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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时间:2023-06-25 16:34: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犯罪及其对策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网络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第1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网络安全;安全威胁;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1-0000-02

一、引言

计算机网络即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的具有独立功能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软件及网络通信协议的管理和协调下,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计算机系统。同时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开放性、高性能、智能化、连接方式的多样性及终端分布的不均匀性等特点,导致了计算机网络在互联网连接的环境下非常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曾明确指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已成为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必须面对的严重问题。

二、网络安全的定义

所谓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中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破坏、更改、泄露,保证系统连续可靠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的措施。网络安全从本质上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从广义上来讲,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通过对网络安全的严格防范能够有效地控制恶意篡改计算机信息、非法用户入侵访问或破坏等恶意行为,避免在计算机网络运行过程中出现病毒、非法存取信息、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的非法占用和控制等网络安全威胁,以保护个人或集体的隐私和利益不受侵害。图1为企业的网络安全控制部署图。

三、计算机网络面临的安全威胁

目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于以下几类:

(一)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破坏计算机功能或损坏数据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程序代码。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提高,计算机病毒技术也在随之快速地发展,甚至超越了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并且,计算机病毒除了具有极强的破坏力,还具有繁殖性、传染性、潜伏性、可触发性的特点,其强大的增长速度更造成了计算机病毒迅速互联网化及被动防护的局面。在计算机感染上病毒后,轻则使系统工作效率下降,重则造成系统死机或毁坏,使部分文件或全部数据丢失,甚至造成计算机主板等部件的损坏,导致硬件系统完全瘫痪。据公安部调查结果显示,计算机病毒仍然呈现出异常活跃的态势,而且出现了大量的被“挂马”的互联网站,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就目前的状态来看,计算机病毒、木马等能够轻易绕过安全产品的发现和查杀,甚至破坏安全产品的能力也大大增强,计算机系统遭受病毒感染的情况相当严重。

(二)黑客的威胁和攻击

黑客通过破解或破坏某个程序、系统及网络安全,或者破解某系统或网络以提醒该系统所有者的系统安全漏洞。黑客的攻击一般分为非破坏性攻击和破坏性攻击两种,非破坏性攻击一般是为了扰乱系统的运行,而破坏性攻击则是通过入侵电脑系统从而盗窃信息或破坏系统数据。黑客常用的攻击手段可分为后门程序、信息炸弹、拒绝服务和网络监听,但是最为普遍的手段还是密码破解。图2为黑客攻击形象图。如今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的黑客攻击事件越来越多,其中主要以牟利为主的破坏居多。

(三)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就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其犯罪形式一般可分为袭击网站和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由于网络犯罪的操作实施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可说是简单方便低成本,使其具有智能性、复杂性、跨国性、匿名性等特点,也造成了网络犯罪的增长。

四、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和不稳定性,有绝对的安全环境存在,因此就应该时刻防范,避免安全威胁的入侵。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安全威胁手段也在不断发展,因此虽然不可能一次性根除安全威胁隐患,却可以通过网络防范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来时时防护,时时应对。

(一)巧用主动防御技术防范病毒入侵

主动防御是基于程序行为自主分析判断的实时防护技术,不以病毒的特征码作为判断病毒的依据,而是从最原始的病毒定义出发,直接将程序的行为作为判断病毒的依据,从而起到查杀病毒的作用。随着网络病毒愈发猖獗,破坏力也越来越严重,普通的杀毒软件由于落后的病毒库已经无法跟上如今的网络时代了,新的未知病毒在这时就需要主动防御来牵制了。

主动防御是用软件自动实现了反病毒工程师分析判断病毒的过程,解决了传统安全软件无法防御未知恶意软件的弊端,从技术上实现了对木马和病毒的主动防御。

(二)系统补丁程序的安装

在不同种类的软、硬件设备,同种设备的不同版本之间,由不同设备构成的不同系统之间,以及同种系统在不同的设置条件下,都会存在各自不同的安全漏洞问题。系统漏洞是指应用软件或操作系统软件在逻辑设计上的缺陷或在编写时产生的错误,这个缺陷或错误可以被不法者或者电脑黑客利用,通过植入木马、病毒等方式来攻击或控制整个电脑,从而窃取您电脑中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甚至破坏您的系统。因此及时的安装及更新补丁程序来修补系统漏洞是相较于更有利更有保障的网络安全防范手段。对于系统本身的漏洞,可以通过安装软件补丁进行修补;另外网络管理员还需要做好漏洞防护工作,保护好管理员账户。正确及时的安装系统补丁程序是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环境的有效措施。

五、结束语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安全也在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安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作为应对网络中各种威胁隐患的安全防范对策,更加需要不断的进步和调整以及时处理同样在不断变化的网络威胁。总之,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维护网络环境的任务,网络安全不仅需要的技术的进步,更是保证人们能够安全上网、绿色上网、健康上网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尤金·卡巴斯基.网络犯罪是未来信息社会最大对手[N.电脑报,2009- 04-06(A6)

[2]靳磊.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和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9,09

[3]高日.网络安全问题风险分析及防范策略[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06

[4]邵雪.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与防护策略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07

[5]罗涛.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及其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4

[6]曹阳,马瑾.高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策略[J].网络与信息,2010,05

[7]沈佑田.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与防护策略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06

[8]赵长钰.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维护[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0,10

第2篇

【关键词】职务犯罪;现状;防治对策

职务犯罪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其危害性和破坏力非常严重。在我国,职务犯罪非常泛滥,腐败问题根本无法根除,前有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某某贪污被判刑,后有“表哥“杨达才因职务犯罪而遭调查撤职,职务犯罪现象不胜枚举。不仅在我国,在世界其他地区,职务犯罪现象也很猖獗,包括日本首先竹下登、美国议长赖特等都是因为腐败问题的出现而下台的。下面我们主要探讨一下我国职务犯罪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及国内各专家观念各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例,我们可以得知,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或者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职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贪污贿赂或者是等方式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严重扰乱国家或者是人们的生活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客体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的运行及对国家活动正常的管理,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不法的手段实施犯罪。

2、特点

(1)犯罪主体的多元化

首先,机关干部中村官犯罪的比例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的规定,村官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村官的贪污受贿情况,也应以职务犯罪进行处罚。例如中山市古镇海洲村张支书等人,判决因职务犯罪处以刑期5—10年。其次犯罪主体多呈团伙的状态,导致共同犯罪现象严重,其刑法惩罚性也就更加严厉。

(2)犯罪数额的巨大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务犯罪的数额也日趋扩大,包括姜人杰、许迈永等案件的涉案金额都超过了1亿元,并且有的官员会将贪污所得的财产通过非法的途径转移到国外,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

(3)犯罪类型的多样化

目前职务犯罪的种类也趋于多样化。贪污、贿赂、、等手段层出不穷,并且有些人的犯罪行为打着合法的旗帜进行,对其的侦破或者是打击力度都不够。

二、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从2008到2010年,全国共审结公职人员犯罪七万九千多,判处人员八万余人,其中判处五年之上的人数六千余人。目前,我国的职务犯罪多是以贪污贿赂的形式表现出来,据统计,贪污贿赂犯罪在职务犯罪中的比例高达80%,并且仍有继续发展的前景。职务犯罪中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的约为43%,超过100万的约为75%,足可以看出涉案金额的巨大规模。另外,对于涉案人员,40%曾转移财产到境外,这比2000年的比例高出约20个百分点,这也就说明了职务犯罪人员较强的反侦察能力以及职务犯罪严重的经济破坏性。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建立健全法律机制

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法律体系还没有健全,因此造成了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但是相信随着法律系统的不断完善,杜绝犯罪现象指日可待。首先,制定严密的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由于目前我国对于职务犯罪的立法的缺失,导致对其的监督不力,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规范犯罪。其次就是要保障制定法律的正确实施。有的法律仅仅制定出来而根本没有公布施行,因此法律只是一个形式,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对于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确保法律制定出来以后能够正常的实施,有效的发挥其功能,这样才能为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打好基础。

2、加大刑罚的处罚力度

对于职务犯罪,加大对其的惩罚力度势在必行,目前国家对于职务犯罪,大多只停留在有期徒刑,不能根治犯罪。因此,要改变传统的惩罚刑种,加大对无期徒刑或者是死缓的运用,同时还要加重对犯罪人员的经济惩罚力度,通过剥夺财产等方式加大对其的处罚。

3、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

对于公职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其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国家打腐倡廉的力度,了解国家相关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惩罚。同时通过展示板或者是参观法院检察院的方式,了解国家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公职人员不犯罪。

结束语

职务犯罪在我国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并且其对于国家政务管理或者是经济都有严重的影响,其犯罪的破坏力极强,急需要我们加大对其的关注和打击力度。通过构建法治网络,加强刑法对其的惩罚力度,对公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措施,保障我国法制建设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姜爱东.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其对策[J].刑法论丛,2009(02).

[2]王楚.当前基层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J].学理论,2010(04).

[3]范江波.浅析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12).

[4]朱孝清.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研究[J].中国法学,2006(1).

[5]宋英辉.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J].中国法学,2007(5).

[6]赵秉志.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以职务犯罪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4(1).

[7]何家弘.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J].中国法学,2007(5).

第3篇

关键词: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3-0000-01

On Banking System Strengthening and Computer Network Security Measures

Zhou Junze

(Zigong City Commercial Bank,Zigong643000,China)

Abstract:The use of bank computer network system not only improves the efficiency of bank staff,but also managed to break the traditional manual management mode. However,computer use,while in the convenience,safety issues are increasingly prominent.In this paper a computer network system for banking security measures,do the following discussion.

Keywords:Bank;Computer;Network system;Security measures

一、银行系统所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用,不仅提高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加强了银行的管理。然而,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仍面临着相关的安全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体遭受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实体是指网络中的关键设备,包括各类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存放数据的媒体、传输线路、供配电系统以及防雷系统和抗电磁干扰系统等。这些设备不管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整个网络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二)病毒进行攻击。计算机病毒,不仅导致银行计算机系统面临瘫痪,同时还对其程序造成严重的破坏,使其无法正常的运行或工作。此外,计算机病毒的攻击,不仅破坏了储户的资金信息,同时还更改了银行计算机系统的工作程序,从而使储户的资金受到严重的威胁。例如: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则严重破坏了计算机的运行程序,从而对其造成严重的威胁。

(三)黑客随时入侵。在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的过程中,往往遭受着网络黑客的威胁。网络黑客的入侵,不仅使计算机中的数据大量外漏,同时还破坏了计算机的运行程序,使其无法正常运行。其次,黑客入侵,还会造成储户大量信息的外漏,不仅严重损害了储户的相关信息,同时还损害了银行的市场信誉。

(四)内部人员作案。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往往无法抵挡利益的诱惑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主要表现在:首先,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位的方便,在工作的过程中,肆意更改储户的信息,使其资金进行非法转移,从而达到其盗取、挪用的目的。其次,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预先设置相应的“后门”,而这些“后门”往往是网络黑客入侵的突破口。由此,不仅严重损害了储户的利益,同时还损害了银行的市场信誉。

二、保障银行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途径

综上所述,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不仅关系着储户的基本礼仪,同时还关系着银行的市场信誉及今后的发展。因此在银行管理的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就需要银行能对其加强,而在加强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加强安全制度的建立与落实。首先,银行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将相关的领导责任以及管理标准等以制度的形式制定出来,并以此来规范银行员工的见算计操作。其次,将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同时,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的对其解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最后,银行还应适时的组织其工作人员,加强其法制常识,使其能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道德观及价值观。同时还应注重其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熟练的操作,以此来保障银行的信息安全。

(二)构造全方位的防御机制。在银行计算机网络构建的过程中,首先应保证其数据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其体系的安全。而在其数据保障的过程中,首先,应确保银行各个计算机之间的相关数据不能被非法提取或盗用;其次,在建立的过程中,还应建立相应的身份识别系统,从而保障计算机的安全使用。最后,对于相关重要数据还应实行加密控制,从而进一步的保障信息的安全。

(三)采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要构造上述的防御机制,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还要采用一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目前主要采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有以下四种: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通过对网络作拓扑结构和服务类型上的隔离来加强网络安全的一种手段,它是电脑网络之间的一种特殊装置,主要用来接收数据,确认其来源及去处,检查数据的格式及内容,并依照用户的规则传送或阻止数据。2.加密型网络安全技术。这一类技术的特征是利用现代的数据加密技术来保护网络系统中包括用户数据在内的所有数据流,只有指定的用户或网络设备才能够解译加密数据,从而在不对网络环境作特殊要求的前提下从根本上保证网络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3.漏洞扫描技术。漏洞扫描是自动检测远端或本地主机安全脆弱点的技术,通过执行一些脚本文件对系统进行攻击并记录它的反应,从而发现其中的漏洞。它查询TCP/IP端口,并记录目标的响应,收集关于某些特定项目的有用信息,如正在进行的服务,拥有这些服务的用户,可以用来为审计收集初步的数据。4.入侵检测(IDS)技术。入侵检测(IDS)可被定义为对计算机和网络资源上的恶意使用行为进行识别和响应的处理过程。它不仅检测来自外部的入侵行为,同时也检测内部用户的未授权活动,还能发现合法用户滥用特权,提供追究入侵者法律责任的有效证据。

三、总结

综上所述,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不仅关系着广大储户的财产安全,同时还关系着银行相关信息的泄露。因此就需要银行能够从各个方面加强其安全措施,引进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同时建立严密的防范体系,此外,还应加强银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从根本上加强银行的网络安全,为广大储户的资金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友明.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甘肃金融,2002,12

第4篇

【关键词】网络贸易 发展 问题 策略

随着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及普遍应用,网络贸易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它不仅有别于传统贸易市场,而且改变了传统贸易迂回曲折的过程,使资金流物流的运动方式发生了变化,通过互联网开展国际贸易更能适应市场日益扩大的需要,发展网络贸易成为各国追求的主流目标。因此对我国网络贸易的发展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贸易的概述

(1)网络贸易的含义。网络贸易,就是经济团体和个人通过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电讯网络在特定和不特定的贸易伙伴之间完成的商品生产、改进、订购、销售、分发和支付的贸易方式,它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基于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贸易活动,利用Internet这个载体,将企业、海关、运输、商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有机地连接起来,使贸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浏览贸易信息,寻找满意的商品或者客户,进行贸易洽谈、签订贸易合同、支付货款等的一系列贸易活动。网络贸易具有交易虚拟化、范围全球化、信息共享化、贸易智能化、交易快捷化等特点。

(2)网络贸易发展的现状。在国际上网络贸易的兴起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资金传送。不过那个时候,由于电子数据交换使用起来花费大,技术复杂难以掌握,因此,其多为大型企业银行海关等所采用,而不能进行广泛的普及。后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因特网技术得以不断完善并向大众化普及,使得网络实现了世界范围的链接,从而使得网络贸易的参与范围也大大增加,并且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世界进出口贸易通过网络贸易来完成的比重还将持续增加。这种基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子贸易,具有网户多信息量大的优势,因此,网络贸易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这将极大地推动网络贸易的发展。同时,网络贸易发展时间虽短,但其发展速度却令人惊叹。据国际数据公司资料显示,全球网络贸易交易额1996 年只有23亿美元,1997年就增至250亿美元,1998年达500亿美元。2001年全球网上贸易总额达2051亿美元,2002年达3490 亿美元,2005年借助网络的国际电子贸易只占到世界贸易总额的10%-15%,到2010年网络贸易额将占全球贸易总额的42%,到2015年网络贸易额占全球贸易总额将达到70%-80%。

我国网络贸易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由政府组建的“网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的运行。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健全网络贸易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贸易的各方商家、企业与银行进行规范管理,改善网络支付环境,使我国网络贸易的发展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据调查,截至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42.1%的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营销和推广工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推广的比例达到了19.3%。而且出现像淘宝网、京东商城、唯品会、小米官网和乐视TV官网等网络贸易发展的典型。因此,研究网络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我国网络贸易有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但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我国的网络贸易仍处于初级阶段,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同时我国网络贸易的发展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如交易的安全性、网络贸易的征免税、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纠纷的处理等等,如尤其是最近淘宝网关于支付宝系统的改革升级,使得以前银行储蓄卡和信用卡的支付系统关闭,淘宝交易使用支付宝密码进行交易,如果支付宝系统被黑客闯入网络数据库服务器盗取信息,那将导致用户银行卡及身份信息的不安全,甚至可能导致用户的财产安全。又如近两年新兴的“微商”管理缺乏安全监管。此外,至今国内尚无一家实际专业的网上银行,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网络贸易的发展。

二、我国网络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1)网络贸易交易支付存在安全漏洞。对于网络贸易,人们思考最多的是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而黑客攻击病毒侵害拒绝服务攻击和内部攻击是对互联网安全构成威胁的主要方面,这些都是可以造成机密泄漏,网络瘫痪或导致网络贸易的经济损失。据估计,全球有80%网站都受到安全威胁。2000年2月7日至2月9日,美国著名网站如雅虎、亚马逊等几乎同时受到黑客接二连三的攻击,以至发生“拒绝服务”长达45分钟到5小时不等,直接经济损失12亿美元。网络贸易的开展与运行过程是与网络息息相关的,而网络系统却存在严重的安全性问题,直接影响到网络贸易的安全性。因此,作为一个安全的网络贸易系统首先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以保证交易信息安全迅速的传递,其次必须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绝对安全,防止黑客闯入网络盗取信息。而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尚不能批量生产自己的网络防火墙来防止黑客闯入网络盗取信息,而网络贸易的运作涉及多方面安全问题,没有系统的制度管理标准,法律对网络贸易违法交易行为的认定也处于摸索阶段,加之受我国资金、科技、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欠缺影响,使得网络贸易的发展研究比较滞后,网络绝对支付安全成为网络贸易发展的“瓶颈”。虽然像淘宝网支付宝、京东商城、唯品会等都实施了“全额赔付”的服务机制,但在实际的交易中往往难以实现。而且目前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银行网络体系也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所使用的网络平台不统一,不利于各银行间跨行业的互相沟通、信息共享,同时也不利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调控政策的实施,最终不利于网络信息共享,出现资源浪费以及市场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没有通用的信用卡标准,因此网上支付具有局限性,不能进行跨行交易,且交易的安全性无法保证,制约了我国网络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

(2)网络贸易缺乏法律体系与诚信机制。由于因特网是一个跨国界的网络,因此依赖于它的网络贸易也是没有国界限制的自由贸易市场。然而,事实上当网络贸易跨地区或跨国界时,并且由于因特网缺乏贸易各方的相互协作,以及管理信息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传输,由于受各个国家社会人文法规的影响,人们往往按照自己的贸易交易方式来运作网络贸易,导致一旦发生网络贸易纠纷,难以进行法律公证和仲裁,因此就很难保证贸易受害方的权益。另外,与传统贸易相比,网络贸易对贸易双方的诚信要求更高。在网络交易中,由于大量运用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难适用网上无形的合同,而无形的网上合同如何确定权利和义务,尚待进一步明确规定。同时,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数据及网上信息的证据效力问题;电子签名和认证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运行。然而,全球缺乏统一规范网络贸易的法律制度来对网络贸易进行监督和规范,不能有效制止和打击网络犯罪,进而阻碍网络贸易的发展。此外,就个人消费贸易来看, 消费者在网上寻找产品信息,然后再进行离线购买,这种情况下构建通畅快速的购物网络并非难事,可是要建立成熟可靠的消费体系和相互信任的市场运作方式, 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对于全球范围的网络贸易来说,买卖双方的诚信很重要。由于全球性的网络贸易,其追踪和控诉非常难,所以一旦贸易一方由于缺乏诚信欺骗另一方,就会严重扰乱了网络贸易的市场安定。因此,在网络贸易发展迅速的当代,建立成熟可靠的消费体系和相互信任的市场运作方式,以及确保市场运作的完善的网络贸易法律体系是促进我国网络贸易的一大难题。

(3)网络贸易参与企业信息管理水平低。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经营者缺乏网络知识,对新兴的贸易方式缺乏准备,同时企业对网络建设要投入较多的资金,但回报存在时滞,不愿接受。一些企业虽然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甚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内部局域网,但由于企业对网络贸易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充分认识信息共享在企业流程中的重要性,因而企业对此疏于管理、被动应付,致使网上的信息时效性差且不全面,网上数据的可用率低,使得网络贸易中的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共享受到严重影响,网络贸易就难以开展。此外,管理程序化、科学化是实现网络贸易的基本要求。但目前我国参与网络贸易更多的是一些散商,其经营管理多处于主观、随意的经验管理阶段。其不规范管理只能使计算机简单模拟原来手工操作流程,从而加大系统实现的难度,增加投资成本,降低网络贸易投资收益率。另外,许多企业在网络贸易领域刚刚起步,网络贸易人才缺乏,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网络贸易的开展。

三、加强我国网络贸易发展的对策

(1)建立我国网络贸易安全体系。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相比发达国家有所滞后,网络贸易缺乏安全性,这不仅阻碍了我国网络贸易的发展,更不利于信息的共享。因此,要实现我国网络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应尽快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可以说,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网络贸易的未来。首先,要建立宏观的管理机构,大力发展国际互联网服务,完善国际互联网提供融资渠道,加强对网络贸易的有效监管,提供完善的法律和经营范围,制定全面的安全策略,在突发事件出现的时候,能够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动员所有力量应对危机。其次,我国政府和企业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共同努力建立覆盖面广的安全体系,其中包括网络安全预警系统网络危机应急系统网络救助系统网络硬件安全系统网络软件安全系统和网络贸易安全系统等等。各地区部门行业和企业也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重点防范网络金融风险,建立应急程序,管理部门要和技术部门紧密合作,国内部门要和国外部门通体合作,推广各种安全技术,修补可能出现的漏洞。再次,加强各大银行体系的链接,设置好操作系统,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同时,加强网上银行安全系统的研发,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包括安全评估技术、防火墙技术、反病毒技术、加密技术及认证技术等,提高网络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2)构建网络贸易法律体系与信用体系。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健全网络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解决在网上进行贸易时所发生的贸易纠纷。首先,必须要完善与网络贸易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网络贸易公约等,为了防范网络诈骗,对电子支付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规范;同时要制定相关的网上征收关税的法律制度,规定税收征管范围税收管辖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活动,以有效地规范网络贸易并使其顺利进行。其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我国虽然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法,但是该法律针对网络贸易的比较少,所以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订,加强对网络贸易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等问题的管理。如网上著作权法网上专利权法网上商标权法等,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规范和完善。再次,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利用网络信用管理体系打造良性社会信用环境,实行信用赔偿制、信用互相评价制等,使网上交易的有效性大为提高,使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在新的挑战中创新发展,为网络贸易在我国的推行与发展提供一个既安全又相对灵活的外部环境。

(3)提高企业网络贸易经营管理机制。随着信息化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网络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潮流,企业单靠传统管理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为实现我国网络贸易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企业必须加大对网络贸易维护的投入,建立完善的网络贸易管理机制,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技术,对自身的管理和运作方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并充分利用网络贸易带来的商业机会,提高我国企业网络贸易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此外,加大对网络贸易研究与应用方面的投入,建立并完善网络贸易人才培养机制,指导、规范各类网络贸易职业培训和考核,培养一批网络贸易技术、法律等方而的专业人员和一批熟知网络贸易应用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为网络贸易应用普及提供人才保障,最终在我国形成一种网络贸易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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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建伟.谈网络贸易发展及其带来的问题和挑战[J].科学教育家,2008.

第5篇

关键词:网络侵权;网络服务者;互联网

网络侵权是指:计算机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空间中一种全新的主体,对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网上的各种侵权纠纷中。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现了许多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诉上法庭的案例,而且,此种类型的案件随着我国网络服务业的发展还会不带出现,因此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的问题已经摆在面前,需要法律作出回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的标准和范围不仅直接影响公民权利保护的水平和质量,而且直接影响新兴的网络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互联网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无数网络用户的利益。由此,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

1.经营网站转载侵权的主体资格区别

关于转载作品的侵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26号文件《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这一司法解释,只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侵权的,法院才受理。网站既不是新闻媒介也不是出版机构,而是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站,不符合司法解释确定侵权主体方面的案件受理条件。网站可以在网上提供法律内容,但其不是新闻网站。关于新闻网站的设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颁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只有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同时该暂行规定第七规定,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该网站不是《暂行规定》中允许设立新闻网站的新闻单位设立的机构,也不从事新闻登载业务,所以不是新闻网站,也不可能是新闻媒体。此外,该网站也不是出版机构。关于出版机构国务院令210《出版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网站不是上述《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社。

2.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除内容服务以外的其他种类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网络基础通讯服务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等。他们的作用在于为信息的传输提供基础设施和基础的通讯服务等,以维持网络的正常运行,支持网上的信息传输。如前所述,“信息在网络中的传输是一个不断传输的过程”,因此当含有侵权内容的信息在网上传播时,同样不可避免地会在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或其他设施中留下复制件,这是否构成对权利人的侵犯呢?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总之,让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为难以预料和控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是不明智的,不利于整个互联网的发展。

二、网络侵权具有以下特点:

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巨大的虚拟空间,数情况下在网络空间中从事任何活动是不需要与现实中的真实身份相关联的,而行为人无需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往往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施侵权、欺诈行为。

2.侵权主体复杂

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始作俑者、传播者、网络服务商和搜索引擎。前两类是网络用户,后两类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原告单独某一侵权人,常常出现行为人相互推诿责任、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于是,原告常常出于降低诉讼风险考虑,把可能的侵权人一股脑地列为被告,至于被告是否都应承担责任问题则不予考虑。这无疑增加了审判的困难,也必然导致无辜涉诉的被告满腹怨言。另一方面,网络世界中,权利人常常难以证明自己的原告身份,人们也难以有效识别网络侵权人,因为网上人们可以自由使用根据自己爱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这就给实践中侵权人的认定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

3.侵权后果

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覆盖,突破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地理限制,模糊了领土和国家的界限,沟通了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的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可以想见,网上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

4.司法管辖不好定位

侵权行为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是各国法院的普遍作法。但是,因特网将全球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连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空间,同一侵权行为往往同几个地点相联系,物理位置在网络空间中的意义微乎其微,从而使传统管辖权的基础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了动摇。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管辖依据。

三、结论

网络具有开放性、分散性和易于操作性等特点,给人们信息和言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便利。但由于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保护意识淡薄、法制不完善、网络道德体系不规范等,出现了一系列网络侵权问题。但是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并不能免除所有责任,当在其系统中发现侵权材料时,该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侵权材料停止传播;而且也非所有的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都可以享受限制责任的待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从而避免一些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以此为理由,逃避法律应有的约束。

参考文献:

[1]网络侵权问题浅析――浅析国外网络侵权立法对我国的启示[J].金卡工程.2009.1

[2]网络民主与网络侵权的博弈――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2

[3]网络侵权与犯罪的立法思考[J].现代情报.2003.3

[4]网络侵权及其对策研究[J].现代情报.2010.5

[5]关于网络侵权的思考--从“明星电话网上泄露”事件谈起[J].文教资料2006.7

第6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行业;网誉认证;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244-03

网誉认证(Web Trust)指注册会计师根据既定的标准对开展电子商务网站的在线隐私、网站安全措施、保密性、履行交易的可靠性、经营业务与交易诚信、应用保证以及认证机关这七个方面中任一方面或几个方面进行测试,并对符合标准的网站签发电子印章的一种业务。它是伴随着电子商务高速发展而产生的第三方鉴证业务,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新的经济及技术环境下所拓展的有别于审计的鉴证业务。

网誉认证业务最早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于1997年率先开展,并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电子商务在各国的迅猛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继美、加之后,法国、德国、西班牙、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引入美、加注协的网誉认证“原则和标准”,成为使用“注册会计师电子印鉴”大家族的一员。反观我国,虽然自1997年开展电子商务以来,其规模、形式等已得到巨大的发展,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第三方鉴证服务却没有相应的跟上,导致了网络安全、虚假信息等负面因素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此外,周莉(2010)等人的研究发现,由于发展起步晚,国内的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事业务所)业务项目单一、业务开发拓展能力不强、对财务报表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传统业务的依赖性大。而与事务所依赖于审计业务不同,企业对年度报表审计业务需求的同质性却大于异质性。这就导致了面对审计这一核心业务竞争激烈、边际利润下降严重的情况,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如果不积极扩展像网誉认证等新业务就无法实现行业自身的“做大做强”。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注会行业拓展业务的需求都对发展注册会计师网誉认证业务提出了要求,且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也陆续有学者和业内人士对我国引入网誉认证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理论上的研究;但在实际应用层面,此项业务在我国一直未得到真正的开展。2010年5月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进行了重新界定,按鉴证业务和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共分两大部分ll大类、262项,并将网誉认证列为指导目录“其他鉴证业务”中的一种。这对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切实开展网誉认证业务无疑是一个新的契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的进行全面的SWOT分析极具现实意义。

1、我国注会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的优势

1.1人力资源充足

根据曲云(2003)、孙万欣(2010)等人的文章,与传统的报表审计程序相比,除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存在区别之外,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网誉认证增加了授予网誉认证电子印章和后续检查复核两项工作。在网誉认证中,如果经过鉴定认为电子商务企业符合网誉认证准则和标准的要求,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并授予“网誉认证电子印鉴”。授予电子印章后,提供鉴证服务的服务机构必须定期(一般不能超过三个月)对管理当局声明进行检查复核,并依复核结果更新鉴证报告。只有继续获得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的电子商务企业才能继续持有“网誉认证电子印鉴”。

网誉认证程序上的特点导致它需要有较多熟练掌握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参与鉴证及授予电子印鉴后的追踪、更新原有鉴证结果的工作。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恢复重建至今已有30年,行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论是行业规模、从业人员素质还是信息技术水平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根据行业诚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全国已有7563家事务所、90883名注册会计师以及近30万人的从业人员。同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08、2009、2010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百强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学历呈升高的趋势,硕士以上学历的注册会计师占比越来越大,而本科(特别是专科)及以下的注册会计师占比越来越小(见表1)。

1.2丰富的鉴证业务经验

虽然与传统的报表审计、验资等鉴证业务相比,网誉认证业务在流程及内容上有自己的特点,但作为鉴证业务中的一种,它与审计及其他鉴证业务在业务本质上相似,在理论原理上相通。这对于和我国改革开放一起走过三十余年、熟悉我国经济环境、有丰富鉴证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无疑是占据了开展网誉认证这一新型业务的先机。

1.3注册会计师独立第三方形象优势

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审阅、资产评估的认证服务,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良好声誉,也在公众心目中树立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第三方形象。专业性和独立性使得其在提供网誉认证服务上具有相应的优势,能让商家、公众及相关管理部门易于接受鉴证的结果。

2、我国注会行业开展网络鉴证业务的劣势

2.1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电子商务认识不足

网誉认证服务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业务领域。要开展此项业务,不仅需要专业鉴证技能、IT技术还要对电子商务(如网络购物等)有足够的了解。根据《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对2009年与2010年的网民年龄结构进行统计对比,发现虽然网民年龄有成熟化趋势,但40岁以上的网民占比仍低于20%(具体如下图)。而在这不到20%的40岁以上的网民中,有过电子商务经历的更是低于其他年龄段。

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0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对事务所会计师年龄结构进行统计,分析4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占比情况得表3。由统计情况可以看出,除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4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占比小于10%,所有国内百强所4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占比都大于10%,且有39家百强所4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占比大于50%。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龄分布与网民年龄结构分布的差异,决定了国内事务所对计算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新近的高科技产物的认识的局限性,而对IT审计、网誉认证等涉及信息技术含量较高的业务“兴趣缺乏”甚至“望而却步”,而分析四大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发现其显示出的“年轻化”使它们能对新技术、新事务、新业务有更快的反应和参与的能力。

2.2信息技术能力缺乏

根据孙万欣(2010)等人的研究,网誉认证具有鉴证线索难以追踪、鉴证对象受操作限制、取证不能妨碍网站系统运作难度大、计算机舞弊的隐蔽性等困难。因此,开展网誉

认证业务需要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具备三大方面的专业能力:(1)传统鉴证技能;(2)计算机技能,包括对计算机辅助审查工具的使用、对时实监控计算机技术的了解、对数字通讯加密技术的认识;对数字签名技术的了解等;(3)电子商务相关知识,如对B2B、B2C、C2C等不同电子商务模式区别的了解、对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了解等。

从我国实际来看,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市场化建设及推行较晚,从行业管理者到事务所本身都没有高度重视对具有计算机技能及电子商务知识的复合型注册会计师人才的培养,也没有加强网络、计算机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的后续教育,同时在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中也没有这些方面的知识要求。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和能力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复合型优秀鉴证人才在目前十分缺乏。而由国内所的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分布情况,也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龄层次偏大,虽然具有鉴证经验上的优势,但对新技术、新观念、新业务的接受能力不够强。

由此可见,信息技能和知识方面的胜任能力缺乏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网誉认证服务的一大劣势。

3、我国注会行业开展网络鉴证业务的机遇

3.1政策支持

近两年为了促进我国注册会计行业发展、推动本土事务所做大做强,各级管理部门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扩大执业领域给与了许多政策上的支持。如国务院办公厅的[2009]56号文件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又如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中将“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作为5年内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目标之一。

此外,虽然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扩展执业领域时,有鉴证业务和非鉴证的咨询服务可以选择。但安然、世通舞弊案的出现,使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拓展与独立性的冲突,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为了避免开展非鉴证业务对审计等鉴证业务所需独立性的影响,重拾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信心,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诸如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施、资产评估、公正报告和实物投资报告、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公司内部管理和人事管理等非审计服务。

网誉认证业务作为一项其他鉴证业务,与审计等传统鉴证业务一样,需要鉴证服务提供者保持独立性,从而真正做到鉴证的客观、公正。因此,开展网誉认证业务不但不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还有利于提高其独立、公正的专业形象。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会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欢迎以及政策上的支持。

除了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独立性的保持和提高之外,开展网誉认证业务有利于规范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更健康,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还可以得到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支持。

3.2巨大的需求市场

网誉认证服务起源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一个国家网誉认证业务的发展前景与该国电子商务的繁荣程度密切相关。而随着整体经济实力的上升,计算机普及加速,我国的电子商务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而由此产生的网誉认证需求是巨大的。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1年1月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2002年至2010年,我国网民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57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亚洲网民总数的55.4%,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底提高5.4个百分点(具体如下图)。

CNNIC的报告还公布了对网络应用行为的统计情况。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而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也以45.8%和48.2%的年增长率,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

此外,正望咨询2010年5月10日的《中国网上购物消费者调查报告2010》也显示,2009年全国网购规模达到2670亿元,网购人数达到1.3亿。

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较快增长,显示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强劲的发展势头。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引发了人们对网上隐私、交易等安全和信息真实性的关注。根据CNNIC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0年上半年,有30.9%的网民账号或密码被盗过,网络安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中国网民深层次的网络应用发展。调查还发现:89.2%的电子商务网站访问者担心访问假冒网站;而他们如果无法获得该网站进一步的确认信息,86.9%的人会选择退出交易。

互联网向商务交易型应用的发展,急需建立更加可信、可靠的网络环境,也迫切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对提供电子商务的企业、网络服务提供商或个人履行交易的可靠性、经营业务与交易诚信、交易安全性等进行鉴证。

4、我国注会行业开展网络鉴证业务的挑战

4.1公众对网誉认证认识不足

网誉认证只在国外的部分国家流行,在我国还是个新鲜的事物。社会大众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对其进行了解。而国家各级部门及行业管理组织也没有对网络鉴证业务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通过任何对网誉认证方面的宣传。这些直接导致社会大众对网络鉴证业务极不熟悉。

同时,我国现行主流的购物平台如淘宝、易趣、拍拍网等已建立了基于缺乏独立第三方鉴证情况下的交易信用管理机制,并被公众及其他电子商务提供者所熟悉并接受。因此,公众对现有交易信用管理机制的熟识和对网誉认证机制的陌生,影响了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电子印鉴”的认可,从而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此项新业务。

4.2法律、法规等不健全

(1)没有如何具体进行网誉认证的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准则、指南。美国、加拿大等国已经有一套完善的网络鉴证体系与准则,而我国到目前为止仍未颁布《电子商务法》、《网誉认证准则》等对网誉认证业务进行规范和约束。因此,我国实施网络鉴证缺乏重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执行网络鉴证业务的行为得不到规范。

(2)网络犯罪法律建设不健全。目前,由于网络犯罪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网络犯罪的控制很难。因为还没有加强网络的开发与管理的规范,仅仅是靠一些现有的例如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法律,它们也极不完善。而网络条件下的犯罪是高科技、新技术下的隐蔽型新型犯罪,为此制定专门的法规并对此加以有效控制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建立网络犯罪法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网誉认证提供依据和标准。

(3)对电子商务的相关规范也不健全。虽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于2005年4月18日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正式对外我国电子商务首个行业规范《网络交

易平台服务规范》,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基本义务做了规定,但没有具体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未妥善保护客户在线隐私等危害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性和可靠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没有强制约束力,

5、总 结

上述的SWOT分析可以通过表3来综合体现。从表3中可以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既有优势也有劣势,既有良好的机遇,也存在很大的挑战。在对形势有了正确的了解和估计以后,对将来的发展提出了下列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5.1构建规与网誉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1)建立电子商务法。我国立法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网络电子商务建设的实际情况,在考虑前瞻性的需要并参照国际惯例,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的参与商家、C2C中的较大规模的个人商家必须通过网誉认证,并建立监督机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网络鉴证提供依据。

(2)制定网誉认证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结合AICPA、CICA以及IAASB的相关准则和规范,系统地制定一套网誉认证准则、指南和实务公告,以指导我国网誉认证业务的发展。

5.2多层次的战略合作

(1)由于网誉认证的鉴证报告具有特殊性,它是以“注册会计师电子印鉴”的形式存在于被鉴证电子商务提供者的主页上,并通过超链接的形式与电子证书管理机构网站的相关报告相链接。注册会计协会作为行为的管理者,应与权威的电子证书管理机构进行战略合作,由其对所有的鉴证报告进行专门管理,并提供防伪标识,让公众可以通过输入验证码等形式,对阿页上的电子印鉴的真伪进行识别。

(2)与淘宝、易趣、拍拍网、京东商城等大型网络购物平台进行战略合作。作为网络购物平台的提供商,淘宝、拍拍网等多采用B2B、B2C、C2C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混合运行的商业模式,而它们在不同模式中的法律及商业义务不同。而正是由于电子商务模式的多元性及审查、鉴定的非专业性,使得“假、冒、伪、劣”问题,成为影响网络交易平台公信力、制约交易平台发展的一大因素。虽然,各大交易平台投入了不小的成本试图解决此类问题,如,淘宝于2009年11月宣布投入1亿元打假,但收效甚微。因此,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是大型事务所与这些大型的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整体承接其网誉认证服务,一方面可以为自己开展网誉认证业务找到稳定的需求、树立声望;另一方面可以把这些大型的交易服务平台从非核心的审查等流程解脱出来;还可以降低公众对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担忧,提高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电子交易的信心和热情;最后还有利于管理部门对此类电子商务进行监管。

(3)事务所与IT技术服务商合作,打造“鉴证能力+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网誉认证服务团队,通过优势互补来弥补注册会计师开展网誉认证服务在网络技术等方面专业胜任能力的缺乏。

参考文献:

[1]张晓娜,CPA服务范围拓展与独立性[J],现代商业,2010,(9)

[2]孙万欣,我国实施网络鉴证业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1)

[3]周莉,论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冲突与协调,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5(10)

[4]曲云,美国、加拿大两园的“网上鉴证业务”,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2)

[5]王曙光,CPA业务拓展与独立性的冲突和协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7(4)

[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1-1

第7篇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0年1月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9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稳居全球第一,而互联网普及率为28.9%,尚有很大发展空间。互联网用户中10-19岁人数占总数的31.8%,约1.22亿人,是中国网民的第一大用户群体。

迅速发展的互联网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信息,在网上获取新闻消息,接受教育,购物,聊天和游戏。网络改变了人们的行为和思维的方式,同时产生了很多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的规范不完善,网络中存在着很多消极的行为,比如网络攻击、欺骗、犯罪等,而垃圾邮件、虚假信息、网络攻击等也给互联网用户造成极大的困扰,此类网络偏差行为对网络社会和现实生活造成了消极的影响[1,2]。但同时我们也会看到,网络中也存在着很多善意的行为,对网络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小到主动调节论坛里的气氛、提供信息帮助,大到打击违法犯罪、救助弱势群体等行为。互联网中存在的这类亲社会行为对优化网络环境、强化网络道德、增强人们对网络的信任有着积极的影响,不仅有助于形成和维护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还能减少和抨击网络中侵犯、欺诈等行为[3]。

与网上亲社会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是我们可能很容易想到“网络道德”。实际上,网络中存在着大量涉及到道德领域的行为,并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网络道德建设也越来越关注,国内外已经有很多研究者对虚拟世界的道德和伦理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4,5,6,7]。在此研究基础上,本研究针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及亲社会行为等问题展开了调查研究。

研究选取了四个省市的六所普通中学初一到高二年级的学生,共992人为研究对象。其中545名研究对象的数据用来做量表的探索性因素分析。用于本研究分析的样本量为447人,其中男生182名,女生265名。研究对象的年龄在11~18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4.89±1.82岁。

参考寇等人[8]修订的“亲社会倾向量表”(Prosocial Tendencies Measure)编制“青少年网上亲社会行为倾向量表”考察青少年网上亲社会行为表现。本研究中,各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α系数及总问卷的α系数均较好。各维度的含义如下:

公开型网上亲社会行为,指个体在公开网络空间或有其他网民知道的情况下而做出的亲社会行为;

匿名型网上亲社会行为,指在匿名网络情况下个体做出的亲社会行为;

利他型网上亲社会行为,指个体出于减轻他人痛苦的动机做出的亲社会行为;

依从型网上亲社会行为,指个体在其他网民的请求下做出的亲社会行为;

情绪型网上亲社会行为,指个体在情绪被唤起的情况下做出的亲社会行为;

紧急型网上亲社会行为,指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紧急事件时个体做出的亲社会行为。

按照心理学界对于道德心理结构的认识,我们编制了“青少年网络道德量表”来考察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状况,包含了网络道德认知、网络道德情感和网络道德意向三个分量表,其中网络道德情感部分包括了“对道德行为的积极情感”和“对不道德行为的消极情感”,得分越高表明对道德行为情感越积极,对不道德行为情感越消极。量表采用从1(完全不符合)到6(完全符合)等级评分。在本研究中,各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信度及整个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α均较好。

以班级为单位施测问卷。数据整理、统计分析处理使用SPSS与AMOS。

二、研究发现与分析

1.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积极向上未堕落

对青少年网络道德认知、情感和意向得分的描述统计显示,在六点计分量表中,青少年网络道德三方面的平均分都在4.5―5.5之间(见表1),说明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是积极的。

本研究的结果表明青少年对于网络道德的态度是积极的,这跟之前的一些研究结果不同。之前的一些质性研究和问卷调查的结果认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认知是模糊不清的、道德情感是漠然的[9]。但本研究发现大多数青少年都认同互联网应该是一个文明的场所,且需要一定的网络道德准则来规范网民的行为;而对于网络环境中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青少年表现出积极的情感反应,对于消极的网络行为如欺骗、过激等,则表现出消极的情感反应;并且在网络道德意向上,大多数青少年都表示愿意在使用互联网时遵守道德规范,表现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

进一步考察青少年在网络道德上的性别及年级特点,结果表明,青少年在网络道德上性别和年级交互作用不显著,年级主效应也不显著,说明青少年的网络道德不受性别和年级差异的影响。青少年的网络道德不因性别和年级不同而改变,是稳定的。而且网络道德认知与对道德行为的积极情感和意向之间显著正相关,说明此三者之间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2.青少年网上亲社会行为表现令人欣慰

为了考察青少年网上亲社会行为的基本特点,对青少年网上亲社会行为得分进行了描述统计。结果表明,在五点计分量表中,网上亲社会行为总平均分(M=3.58,SD=0.80)和各类网上亲社会行为的平均数均分布在3-4之间,说明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中发生亲社会行为的几率是较高的(见图1)。

对网上亲社会行为的分析表明,青少年会表现出较高的网上亲社会行为水平。有研究曾指出网络环境更有利于亲社会行为的发生[10],本研究也发现青少年在网络中经常做出帮助他人的行为,支持了这一观点。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网络环境中的亲社会行为将成为青少年道德发展水平和道德品质的重要表现。

另一方面,通过比较不同类型亲社会行为的平均数可以看到,青少年的网上亲社会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紧急型、利他型、情绪型、匿名型、依从型、公开型。这表明,在紧急、高情绪唤醒、有人求助的网络情境下,青少年更容易产生亲社会行为;此外,青少年的功利色彩较淡,更容易表现出利他型亲社会行为,在网络环境中助人的时候并不期待对方有所回报。国外[11]对于现实中青少年亲社会行为倾向的研究也显示,青少年报告最多的亲社会行为倾向是利他型、紧急型和情感型,最少的是公开型。国内另一项研究显示,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的利他型亲社会行为倾向最高,其次是紧急型、情绪型、依从型、匿名型和公开型[12]。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网络环境中紧急型和匿名型亲社会行为的排名比现实生活中高,这说明网络中的亲社会行为跟现实生活环境相比有其独特之处。由于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开放性等特点,网络环境中出现匿名型亲社会行为情境更多,青少年在不显露自己真实身份的条件下助人的可能性也更大。

3.网上亲社会行为随年级递增而衰减

考察青少年在网上亲社会行为上的性别和年级特点,结果表明,性别和年级无交互作用,性别在利他型网上亲社会行为上主效应显著,年级除了在紧急型网上亲社会行为上主效应不显著外,在其他类型网上亲社会行为上的主效应均显著。

对性别主效应的分析显示,在利他型网上亲社会行为方面女生(M±SD =3.87±0.92)显著高于男生(M±SD =3.75±1.04)。这说明女生做出利他型网上亲社会行为多于男生,女生在网络中帮助别人的时候比男生更少考虑能否得到回报。

利他型亲社会行为主要是指在帮助他人的时候不求回报,是出于完全利他而没有私心的助人行为。对现实生活中亲社会行为研究一般都发现女生比男生亲社会行为的水平高[13]。本研究的结果与现实生活中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进一步考察青少年网上亲社会行为的年级变化趋势,结果表明,情绪型、利他型、匿名型、依从型和公开型网上亲社会行为在年级上均有显著的线性变化趋势。从图2可以看出,随着年级的升高,青少年的这五种类型的网上亲社会行为均在减少。在情绪型、利他型、匿名型、依从型和公开型网上亲社会行为上,高二学生的平均数均显著低于其他年级,其他年级之间的分数差异不显著。这说明青少年的网上亲社会行为在高二的时候形成质变,有了明显的减少。

通过年级差异比较结果可以看到,网上亲社会行为在年级水平上有显著的差异,个体的成熟、经验以及认知发展等对青少年的网上亲社会行为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具体到不同情境的网上亲社会行为,除了紧急型,其他类型的网上亲社会行为都随着年级的增长而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中遇到急需帮助的人时都会做出亲社会行为,这种行为的水平不会因为年级变化而变化;而其他情境的网上亲社会行为水平则随着年级增长而下降,年级越高,网上亲社会行为越少。

这与现实中的亲社会行为研究结果有所不同,Carlo等人[11,14]的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随着年龄的增长,表现出依从型、利他型、紧急型和利他型亲社会行为的倾向均是增加的。国内多项研究显示,现实生活中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在年级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15,16]。这说明,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中的亲社会行为表现和发展有其独特之处。曾有研究表明,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中表现出一定水平的欺骗行为[17],随着年级升高和使用互联网时间的增长,青少年对网络环境中存在的欺骗行为会有更多的认识,不会再轻易相信网络中的求助信息,并可能因此而表现出越来越少的网上亲社会行为。

4.网络道德可促进网上亲社会行为

为了考察青少年的网络道德与网上亲社会行为的关系,首先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表明,青少年网络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和意向之间显著正相关,对网络道德行为的积极情感与网络道德意向显著正相关;其次,网龄与网络道德认知、消极情感和道德意向各维度显著负相关,与依从型网上亲社会行为及网上亲社会行为总平均数呈显著负相关,这说明青少年使用互联网的时间越长,网络道德越消极,表现出的网上亲社会行为越少;最后,网络道德认知、情感和意向与各类型网上亲社会行为均为显著正相关,也就是说在网络环境中,青少年网络道德越积极,越有可能表现亲社会行为。

然后,根据理论假设和相关分析的结果,针对青少年的网上亲社会行为,本研究提出一个理论模型(见图3)。

该模型假设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认知和网络道德情感对网上亲社会行为有直接预测作用。①将各变量代入模型进行计算,从拟合指数看,该模型拟合良好。

从网上亲社会行为的模型中可以看到,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认知、情感对于网上亲社会行为的直接预测水平均显著,但不能以网络道德意向预测网上亲社会行为。这说明网络道德认知和情感直接正向预测网上亲社会行为。

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认知和情感越积极,表现出的网上亲社会行为水平就越高。已有对现实生活中的亲社会行为研究表明,青少年的道德判断水平不能预测其亲社会行为表现[18],但在本研究中,对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认识和判断是可以预测其网络亲社会行为倾向的。说明对于网络道德而言,认知因素可以产生更大影响。但网络道德意向不能预测网上亲社会行为,这与我们的研究假设不一致。本研究在对网络道德意向的界定和认识中,强调更多的是不做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倾向,而不是强调表现出帮助他人的亲社会行为倾向,这可能是本研究网络道德意向不能直接预测网上亲社会行为的原因。

三、对策建议

根据研究结果,我们对如何提升青少年的网络道德,增加其网上亲社会行为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不必过分担心网络社会弱化了青少年的道德认知和情感,青少年对网络环境中的道德规范还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的。学校和社会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认知和情感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促使其产生更积极的网络道德情感体验,培养青少年积极的网络道德意向。

其次,鉴于青少年的网上亲社会行为随着年级升高而下降,学校应该加强中学生的道德教育,多开展集体活动和专题讨论,提高其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积极水平,进而促使其在网络中做出理性的亲社会行为。

最后,社会各界应该积极营造健康的网络文化,形成有规范约束的网络道德氛围,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使用环境。

注释:

①在关系图中,实线表示有显著的预测关系,“+”表示是正向预测、“-”表示是反向预测;而虚线表示没有显著的预测关系。此处略去了具体的统计系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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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寇,洪慧芳,谭晨等. 青少年亲社会倾向量表的修订[J]. 心理发展与教育,2007, 23 (1):1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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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庆鹏,寇. 青少年亲社会行为原型概念结构的验证[J]. 社会学研究,2008,(4):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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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余娟. 中学生亲社会行为及其与自我概念的相关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2006.

[16],张英,谭千保. 高中生的自我概念、父母教养方式与其亲社会行为的关系研究[J].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25(3):112―115.

第8篇

关键词:高校 校园亚文化 大学生

1 大学校园亚文化的内涵

为了深入研究分析大学校园亚文化对高校主流文化产生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需要搞清楚大学校园亚文化的概念,只有充分了解大学校园亚文化,才能明白形成大学校园亚文化的原因。

1.1 大学校园亚文化的概念 亚文化一方面是指存在特殊行为方式的一群人,另一方面是指特殊的生活方式。早在开启西方现代化进程之时,亚文化群体就已经存在,这一群体通常情况下被描述为:偏离主流社会、无固定住所、无生产力的寄生者或者反叛者。对于亚文化的概念,在《教育大词典》中明确指出,亚文化作为社会总体文化的一部分,能够对主导性文化进行补充。亚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它是任何群体在某些方面形成的、具有特色的生活方式、语言、价值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鲜明的集团、群体个性、风格、凝聚力。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价值追求方面与主体文化不一致,这是亚文化的主要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大学校园亚文化定义为:与高校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不一致,并且在一定时期为整个大学生群体所共有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这种文化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热点,通过这种文化,大学生可以进一步探索、思考社会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

1.2 大学校园亚文化的表现形式

当前,在表现形式方面,大学校园亚文化主要包括课桌文化、网络文化、校园流行文化等。

①课桌文化。笔写或刀刻痕迹在大学校园教室里的每张课桌普遍存在着,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这是大学生的有意为之。在课桌上大学生吟诗作画、抄写公式,有的寄情异性,有的褒贬师友等等,借助课桌文化,都在传达着大学生的特殊心态和心理诉求。

②网络文化。如QQ文化、BLOG 文化、微信文化、飞信文化、陌陌文化、人人网、贴吧以及网络偶发事件文化等。

③校园流行文化。与社会相比,校园可谓是一片净土,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信息社会,大众传媒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大学生的信息。大学生为了宣泄自己的创新思维,同时在大学生群体中找到认同感。在这种情况下,校园流行文化逐渐成为校园亚文化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校园流行文化主要包括校园流行语、文化衫“文化”等。

1.3 大学校园亚文化的特点。当前,大学校园亚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反映,在很大程度上,其产生背景是信息技术革命和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校园亚文化不能替代高校主流文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只能丰富和补充主流文化,与主流文化存在着趋同、矛盾、对抗等关系。从总体上来看,高校亚文化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社会性、变迁性、自发性、复合性和发展不平衡性等。

2 大学校园亚文化对高校主流文化的影响

对于高校主流文化来说,通常情况下是指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经过积淀和创造形成的精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校的价值追求,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稳定性、传承性和系统性等,所以又称为高校主体文化。大学校园亚文化的产生对高校主流文化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对大学生价值观取向的影响。大学校园亚文化的多元化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高校主流文化,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使大学生群体的文化视角出现多元化,同时文化选择也出现多样化,并且不同群体文化进一步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大学生价值观受高校不良亚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第一,造成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与失范。第二,在社会生活中,导致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发生紊乱,同时道德意识出现弱化的趋势。第三,诱导大学生形成犯罪人格。健康积极的高校亚文化对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具体表现在:第一,可以为大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提供新的思维方式;第二,促使大学生更加广泛的交往以及为大学生增强创造力提供了可能。

2.2 对大学生个性发展的影响。对于大学高校来说,其亚文化的形成与大学生的张扬个性,狂放不羁的性格以及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密不可分的,在塑造大学生个性方面,不良高校亚文化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导致大学生对某种信息手段产生过度的依赖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拇指族”、网虫等。这种非直接的交流手段进一步使得大学生脱离了现实的生活,进而以封闭的心态面对校园生活,进而使人际交往产生问题,同时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中出现障碍;第二,在信息时代,对于处在身心发展阶段的大学生来说,信息膨胀和眼球经济进一步增加了辨别良莠的难度,健康与不健康的内容在自觉与不自觉的状态下被动地接受着,信息文化进一步冲击着原有的文化意识形态,同时增加了大学生形成主流价值观念的阻力。第三,年轻人的开放、激进、独立性强等特点在大学生身上得以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中,大学生受到各种思潮、文化的影响,并且需要面临学业竞争、就业、生存的压力等,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大学生感到迷惘和不知所措。

2.3 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受到校园亚文化的影响是直接的,并且是深远的。高校不良亚文化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第一,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不良网络文化使得很多大学生不能自拔,同时受到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影响,在高校,使得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变得更加社会化,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人际关系逐步走向商品化、复杂化。第二,在校园内部,充斥着一些品位不高,质效不佳,消极颓废和玩世不恭的人生信条,使得不思进取的颓靡之风在高校盛行。健康积极的高校亚文化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具体表现在:第一,加速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为大学生社会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舞台。第二,实现了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平衡。第三,弥补和纠正大学生错误价值取向和不合理信念,为自己压抑的情绪寻找宣泄的方式和途径,有利于保持积极阳光的心理。

不难看出,大学校园亚文化作为高校主流文化的丰富和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提高大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导向、激励、约束、教育功能,能够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心理人格、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等产生直接、间接的影响,是当前高校组织开展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在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方面,健康的高校亚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大学生的自主意识逐渐增强,使得高校亚文化呈现出日益繁荣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透过流行于校园的亚文化,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探索和思考。在社会价值观的冲击下,作为家庭、社会最关注的群体,大学生需要面临生存、就业、渴求成功带来的各种压力和困惑。其外在表现就是:高度自我、玩世不恭、诸事漫不经心或干脆反其道而行之,甚至表现出极端的颓废与消沉。在这种状态下,大学生通过校园亚文化进行自我排解、自我解压,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不断满足心理需求。

参考文献:

[1]陈慕真.高校非主流校园文化透析[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2]刘海生.试析校园文化中的非主流文化[J].教育探索,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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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袁小武.试论校园文化中亚文化对青年价值观的影响[J].巢湖学院学报,2004(6).

[7]姜春舟,王晓坤,杨建清.校园亚文化与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第9篇

【关键词】职业学校 普法教育

笔者长期从事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对于普法教育的体会是“发乎情,遵乎道,明乎法”。所谓“发乎情”是指做好普法工作首先要求教育者融入真情实感,要本着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待普法工作,这是做好校园普法工作的前提。所谓“遵乎道”是指要遵从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进行职业学校普法教育个性化研究,这是做好校园普法工作的关键。所谓“明乎法”是指以体验式教育替代说教式教育,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每个人的存在必须以守法为基础,“明乎法”是校园普法手段和目标的辩证统一。小学校,大社会,通过让学生有目标地亲历教育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一、中等职业学校普法教育重要性的再认识

(一)中职校普法教育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属于义务教育考不上高中的“尾单”学生,年龄较小,文化素质不高,自控能力差,模仿能力强,持久性差,适应性强。由于在学校感受不到自身的价值,这些学生更容易受到来自社会、传媒的负能量影响,更容易沉溺于网络的虚拟世界,很小的矛盾冲突,经常会因为不当的处理方式而酿成恶性事件。因此,职业学校作为这些弱势学生走向社会的最后一站,专业技能仅仅是成为职业人的必要条件,而要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还必须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作为社会人首先就要懂得社会运行规则,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也就是要学会用法律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中职校普法教育有助于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根据笔者对我校学生家庭情况的调查,现有学生中近七成来自农村,多子女家庭又占到其中的一半,绝大部分家庭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城市家庭的学生基本是下岗职工、企业职工或者没有固定职业的临时工子女。这些家庭均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选择职业学校是希望孩子能够学有一技之长立足于社会,甚至有的家长自己没有时间或者没有办法管教孩子,将职业学校作为看护孩子的场所,以避免孩子在社会上出事。家庭教育的缺失也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三)中职校普法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马克思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专家说,职业学校的存在对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是职业学校为来自弱势家庭的弱势学生提供了可以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教育。由于整体素质较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往往表现为自由散漫,不够上进,易受外界影响,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职业学校应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他们进入社会前不仅要完成职业技能的培养,更要完成遵纪守法公民的培养,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一个学生及其背后的家庭,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普法教育个性化研究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群体特征分析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是一个个性特征非常明显的群体,与普通中学的学生相比,他们更为敏感、孤僻、叛逆,表现为极易冲动,以强烈的自尊掩饰极度的自卑。面对这样的群体,常规的说服教育是不能深入其内心,并形成持久稳定的心理品质的。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纪特征分析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普遍较为严格,这也是部分家长将孩子送往职业学校的原因之一。学生从早到晚都在教师的监护之下,言语上的冲突能得到很快的平息,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并不大,特别是校园监控系统能够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但是教室、宿舍内的小偷小摸却时有发生,大到手机、电脑,小到几元钱,而这类事件在校外却极少发生。我们分析这类现象的产生可能是因为学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要么不了了之,要么校内处分,学生认为这些行为属于“家里事”。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从学生自身看,深层的自卑与不自信决定了他们希望通过标新立异来引起别人的关注,在学校表现为抽烟、喝酒、染发等禁而不止,拉帮结派、破坏公物时有发生。家庭方面,主要表现为教育方法失当,家长要么溺爱要么不管,学生与家长沟通不畅,不良情绪无处释放。此外,家长一般素质不高,不能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离异家庭也易造成学生心理失衡。社会方面,网络时代的负面影响,社会转型期的不良风气,如拜金、享受、奢靡的生活方式等,易使学生禁不住物质的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由于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自身也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者,由于不能正确对待,又会将犯罪转嫁他人,这类事件也屡见不鲜。

(四)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职业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职业学校用于学生管理的成本不断提高,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与之相对,职业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则明显投入不足,除了正常开设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和一些零散的讲座,远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法制教育体系,更没有形成一种法制教育的氛围,学生也没有形成对制度规则的服从意识。

三、中等职业学校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笔者认为普法教育重在培养学生“明乎法”的意识,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的存在都依附于一定的法律法规,在学校是校纪校规,在工作岗位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社会则是法律法规。法律是对社会人的最低要求,和游戏规则一样,社会的运转也有一定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律,不能遵守游戏规则的人只能出局。因此,我们采取了由此及彼的思路,通过小学校强化大社会,严格制度管理,创造选择机会,构建教育体系,营造法制氛围。

(一)发乎情,动员全体教工参与,将普法教育全员化

很多人在分析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时,会将师资力量薄弱作为其中重要的一条,笔者却不这样认为,原因有三:首先,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律的践行者、保护者和示范者,作为教师严格执行校纪校规,认真上好每节课,率先垂范,是对遵纪守法最好的诠释,也是学生最好的榜样。其次,普法教育不是专业教育,必要的师资是必需的,但不是一定要有法律专家才可以进行普法教育,何况我们还可以通过聘请社会上的专家担任普法教育辅导员。再次,各类媒体的法制报道,教师加以整理都可以成为很好的教育资源,如《今日说法》《天网》《举案说法》等等。由此可见,普法教育的关键还在于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营造法制教育的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1.践行陶行知职业教育思想,全员参与,各司其职,依法治校。学校践行陶行知职业教育思想,一手抓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手抓制度文化建设,改革办事流程,以学生为本,让学生体会到制度的存在是文明、健康、和谐校园的保障。普法教育不仅仅是学生管理部门和班主任的事,专业课教师可以结合专业加强法制教育,如会计专业的财经法规、旅游烹饪专业的食品安全法规以及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等,其他职能部门则通过服务承诺兑现其对制度的遵守。

2.建立中层干部联系班级制度。将全校所有中层干部分至各个班级,要求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级的主题班会活动,重点学生每周谈心一次,跟踪记录过程,将班级考核和学生违纪情况纳入对中层干部的考核。

3.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罚分明。将学生管理的重点防范工作纳入系部的目标管理,对学生的出勤率、流生率、夜不归宿人数、技能考核合格率、第二课堂学生参与率、公物破坏维修费用等涉及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细节均制定了考核目标。同时学生教育作为教师的工作内容之一,兑现到教师年终的绩效考核奖金,特别是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的评选,实施重大事件(如教师教学事故、班级恶性事件等)一票否决,这些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教师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发挥。

(二)遵乎道,科学设计普法活动,将普法教育生活化

1.一日常规,法制教育递进。一日常规是职业学校学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从学生的常规抓起,让其亲历管理的过程,有助于学生体验“明乎法”的含义,帮助学生理解无论是校纪校规还是法律法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达到共存、共生、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我校的情况,我们选择的突破点是狠抓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和夜不归宿,使学生明白纪律是保证学习秩序、使学生学有所获的前提,也是走上工作岗位后的最基本的要求,更是实现从一个好学生到一个好员工再到一个好公民的开始。

2.精彩活动,覆盖业余生活。我们常说无事生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课业任务不是很重,课余时间相对较多,学生本身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兴趣爱好,加之精力旺盛,大部分学生会三五成群流连于网吧、游戏厅或者在大街上闲逛,很容易因为小事情绪激动引发恶性事件。因此,管理好学生的业余时间既是教育的必须,也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手段,我们通过开设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成功吸引了学生。第二课堂采用问卷调查确定开设项目,内容涉及文化、艺术、体育、专业等29个小项目,尽可能让学生选到心仪的项目。同时通过积分管理强化学习效果,教育学生从兴趣开始,通过学习变成爱好,最后形成自己的特长。学生在自己喜欢的项目学习中更容易找到自信,肯定自我,也更容易倾听别人的意见,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明乎法,实施普法主题教育,将普法教育系统化

构建系统化的普法教育体系是提高教育效果、强化法制意识的重要途径,我们以主题教育统领全局,采用“三结合”的方法实施,即课内课外结合、校内校外结合、节日活动结合。

1.整体架构,课内课外结合。中职三年制学生在校两年,每个学期根据教育目标确定一个主题,制定教育重点(如表1),将课堂教学(课内)与学生管理(课外)相结合。课内:一是德育课程,德育必修课共4门,每学期开设一门,以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加强系统理论教育;二是主题班会,根据学期主题和重点教育内容,学校统一制定每周一次的班会主题,班主任组织实施。课外:通过学生一日常规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理实结合,相辅相成。

表1

2.挖掘资源,校内校外结合。校内资源毕竟有限,教育题材缺乏鲜活性和实效性,通过聘请公安、法院等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教育辅导员,不仅可以解决专业师资问题,而且他们每学期到校举案说法,针对热点问题答疑解惑,有助于学生感受法律的尊严,强化法制意识。

3.重点突破,节日活动结合。利用节日组织大型活动,培养学生对纪律的服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校常态化的活动有“五四”体育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大型演出,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一二・九”歌咏比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模拟法庭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让学生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约束他们的行为,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保护。■

【参考文献】

[1]吴山林.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8

第10篇

关键词:离岸金融中心;远程投资;资本监测

中图分类号:F83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9)03-0044-04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广泛扩散格局下,应充分重视无序的离岸金融中心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对离岸金融中心对华返程投资应采取积极对策加强监管,以引导规范返程投资活动,避免其潜在风险和负面效应扩大。

一、文献综述

离岸金融中心返程投资问题主要涉及金融创新中的风险控制机制,国外文献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从货币发行国角度研究离岸金融市场风险控制问题,如Shogo・Ishii(2001)的《限制货币离岸使用的措施:事前与事后》;二是从避税港角度研究“避税天堂”的税收政策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如Ingo・Walter(1985)的《秘密的资金:避税,资本流动与欺诈》等;三是从金融犯罪角度讨论离岸金融中心洗钱问题,如Hampton,M.P(1996)的《离岸金融犯罪与社会变革探究》。文献中很少将离岸金融中心与FDI结合起来研究,但近年有所突破。在离岸金融中心对华投资动机的研究领域,周清华(2005)将内资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对华FDI的原因归结为逃避法律监管。於子龙(2005)把规避投资来源地作为离岸金融中心对华投资的重要原因。而在离岸金融中心对华FDI中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方面,梅新育(2005)提出返程投资将推动资本外逃规模膨胀,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产生压力,提出放松资本流动管制,取消对外资过度优惠,改进税制等措施。在对离岸金融中心返程投资效应分析和风险控制方面,冯雁秋(2006)通过返程投资及其监管问题探析,分析了其动因及影响,指出应在制定政策时合理地加以规范和引导。陈杰(2007)通过对FDI中的返程投资现状、成因的解释探讨了规制返程投资的政策建议。倪喜喜(2008)指出加强对FDI中部分指标的监控和加强反洗钱,完善税收、资本管理、公司法律制度以有效地控制非融资性返程投资行为。杨佳妮(2008)提出加强对离岸公司及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为国内合法的人民币与外币业务提供顺畅渠道。张大龙(2008)提出加大对外方出资的检查力度,严打虚假出资行为,提高资本流动监测分析能力的配套措施。

二、离岸金融中心对华返程投资的状况

返程投资(Round-tripping Capital)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返程投资主要绕道香港和维尔京、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进入我国,而离岸中心对资金转移又无任何限制,业务极不透明。一般只能根据上述地区名义上对我国的直接投资来估算其规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美日对华投资持续下跌,欧盟对华投资首次下跌,而离岸金融中心对华投资却持续增长。2008年,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日本、韩国、开曼群岛、萨摩亚、美国、台湾省和毛里求斯,合计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7.48%。香港及其他离岸中心仍是我国最大的外资来源地,分别占全国利用外资的44.45%和24.73%,维尔京群岛已连续多年成为第二大对华投资地(见表1,表2)。从北京、上海等吸收FDI较多的大中城市近年外资来源地结构变化中亦可见,2005年北京地区合同外资额的25%、实际利用外资额的33%来自离岸金融中心且规模逐年上升。据统计,60多万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有1万多家在加勒比海离岸中心注册的企业与中国内地相关,该地区平均每天都会注册一家中国概念公司。1995年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就估计,在中国所吸引的FDI中,约有20%属于“返程投资”。而2004年亚洲开发银行报告认为,“返程投资”实际占中国FDI流入规模的26%至54%,平均比例约为40%。国内学者较一致的看法是:“我国每年实际利用的外资中,约1/3是国内资本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形成的返程投资”。据世界银行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利用外资中,约1/4是“返程投资”,按照2007年实际引资金额748亿美元计算,约有187亿美元为“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的动因主要有融资困境下的曲线融资上市、差别待遇下的优惠政策寻租、监管空洞下的规避法律管制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绩追求冲动等。例如采用“红筹”模式,借道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壳公司,然后用壳公司收购境内企业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目的,已成一股风潮。中国联通、新浪、搜狐、网易、百度、国美电器、盛大网络、慧聪国际、雨润食品等国内企业,纷纷通过境外壳公司海外挂牌上市,其壳公司注册地均为离岸中心。通过返程投资实现“变脸”,从而在政策上享受到“超国民待遇”。为追求引资政绩,地方政府官员也有较强冲动对返程投资活动加以庇护甚至鼓励。

三、离岸金融中心对华返程投资的潜在风险分析

(一)推动资本外逃,对货币汇率政策产生压力

为了使境内资产外部化必须进行虚拟投资,企业可设立“壳”公司,以利用境内外企业的关联关系转移资产。在境外企业“操纵”下境内企业可通过价格转移、利润汇出、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方式将资金汇出,可推动资本外逃进一步膨胀。我国资本外逃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达到最高峰。在资本外逃膨胀的同时,离岸金融中心对华投资迅速增长,维尔京、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是中国大陆资本外逃然后回流的“中转站”。返程投资在增加国家对外净负债时,会加大人民币预期,对人民币施加升值压力,并造成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又“虚增”了中国的外资数量,将误导国家政策制定,会严重干扰中国人民银行遏制信贷规模增长失控的货币政策。当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波动或企业怀有资本外逃动机时,由离岸金融中心所构架的资金通道可提供便利,由此引起的对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的冲击不容小视。

(二)增加国际收支调节难度

返程投资大多通过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完成资产置换后再将境外公司上市融资,绕开了国内严格的资本外汇管制。上市后通过离岸中心或以外方股东贷款、或以外商投资形式将绝大部分募集资金调入境内使用,但资金所有权属于境外壳公司。而其终极目标仍是获利后出逃,大量投资利润汇出时可能超过一国流入的新资本,会对该国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压力。返程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会冲击我国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给宏观调控带来压力,甚至导致

外汇管制失灵。返程投资还可随时根据利率、汇率变化,在境内外金融市场相应调动外汇资金头寸,造成大量投机性资本随时跨境流动,加大了国际收支调节的难度。甚至可能加剧中国“外资”的过度流入,最终陷入资本项目管制失灵、国际收支失衡局面。

(三)造成税收利益流失,加大经济监管难度

离岸中心对资金转移限制十分宽松,因而企业股东在将境内权益转让给离岸壳公司时,常蓄意隐瞒巨额股价转让溢价收入,巨额偷逃个人所得税。而返程投资不仅可享受“外资待遇”的税收优惠,优惠期满还可继续采取各种转移定价交易,将境内企业利润向零税负的离岸中心转移,造成国内税收大量流失。据国家税务总局估算,由返程投资造成的税收损失每年不下1000亿人民币。另一方面企业外资化过程中由于所需转换的资金量很大,必然利用地下钱庄等进行非法外汇交易,可能滋生逃汇、骗汇、洗钱等违法活动。据估计,近几年我国每年非法洗钱的金额已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2008年前9个月反洗钱案涉及近1500亿元,这些非法活动很大程度上借助了离岸中心的资本转换系统。为逃避监管,一些境内企业常在境外注册壳公司,同时设立多家企业,由其操控,彼此间进行内部隐秘交易、关联企业价格转移等,而政府很难有效监管。返程投资以外资的身份在国内投资,享受大量优惠待遇的同时对国内的投资环境非常熟悉,投资领域大多集中在日常消费品等轻工业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投资回报率高于国内企业,国内企业面临真实外企和异化外企的双重夹击,将不利于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增长。

(四)为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侵吞转移提供通道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两权分离”下存在委托一风险,助长了国有资产改制转让中的腐败行为。而离岸中心都有严格的银行和财产保密制度,能隐藏离岸公司股东身份、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资料,可为腐败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资产转移渠道。由于境外公司不受国内法约束,有的外资化企业在境内大举借债,依靠银行信贷维持经营,却将大量利润汇出境外;有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股权不支付对价,实际已将资产所有权转至境外;返程投资业务虽绝大部分在国内,主要资产也在增值,但所有权控制权却已转至境外。由于企业行为不受国内法约束,企业所有者可通过境外壳公司随意处置境内资产,都导致国民财富大量流失。

(五)诱发潜在的投资争议和公司造假行为

离岸中心信息透明度较低,易使一些公司利用其隐蔽性来掩饰造假行为。规模巨大的跨境资本流动,游离于政府监管统计之外,让外国政府名义上取得了资本管辖权,而中国政府要执行管辖权却缺乏“依据”,必定潜藏着巨大的投资争议风险(例如引起广泛关注的仰融案件)。返程投资导致大量中国公司逃脱法律约束的行为。如利用离岸中心对离岸公司的免税待遇,就可低成本虚增业绩。为抬高公司股价,外资化企业不惜造假来夸大公司业绩,引发了中国企业在境外的诚信危机。典型案例是近年来境外上市内地民企的造假风波,如欧业农业、中国稀土、裕兴科技等。相继遭受财务造假质疑,有些已被证实有商业犯罪行为,其欺诈行为大多是利用离岸公司实现的。借助离岸公司工具,一家集团公司可推行高负债经营,将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帐面债务保持在较低水平,最终发生债务违约而殃及向其在华子公司放款的中国金融机构。

四、应对离岸金融中心返程投资问题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跨境资本监管,协同打击金融犯罪

我国应扩大资本监测范围,将返程投资与资本外流、外资与内资企业同时纳入监管范围,重点监测利用离岸公司返程投资的企业,商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建立联席工作制度,推动信息交流。要规范整顿国有资产转让改制,转让改制的所有环节都必须公平、公开,特别要规范国企境外上市融资活动,防止资产转移流失而成为“假外资”的来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外汇监管,强化验资工作,引资考核要以银行实际到资、结汇数目作为标准。银行机构作为跨境资金入境的第一线要严格执行金融外汇管理政策,推行先进资、后注册的办法。强化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差额核销和差额备查的管理。要建立返程投资的资本流动监测系统,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法规,加强外资并购业务监管。打击地下钱庄,加强反洗钱力度,断绝“假外资”的外汇来源。

(二)改进完善税制,规范优惠政策

要削弱企业向离岸金融中心迁移注册地的动机,必须加快我国内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统一税率,规范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折旧水平,避免双重纳税,实施产业优惠为主。逐步取消地区优惠,以优化外资企业产业结构。取消对外资的过度优惠,适当抬高外资进入门槛,淘汰部分质量低劣的外资。不断优化外商投资“软”环境,从各方面减少直至完全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实现内外资待遇平等。税务部门应制定反避税措施,加强与国际反避税组织合作,统筹国际税务事项及涉外企业税收管理,防止返程投资利用离岸中心偷漏税款、转移资产。

(三)完善公司法制度,实施“实际控制人原则”

要规范外国公司的认定标准,建立以注册地标准为主,实际控制标准和住宿地标准为辅的公司国籍标准制度,从公司法上规制返程投资现象。把外资确认标准从“注册地原则”变换为“公司控制人”原则,要求外国投资者提供其最终股东的实际情况,如发现外资直接或间接由境内法人或自然人所控制,则应核实境内法人或自然人的境外投资合规性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核准登记的,不予办理外资手续。如境内居民自然人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是以上市为目的,应增加证券监管机构批文,使境外上市资金调回有法可依;建议对境内居民自然人与法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同一管理原则,均纳入商务部审批范围,并实行统一管理。

(四)发展国内资本市场,化解融资上市障碍

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健全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市场、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减少证券法限制条款,增加企业境内融资机会,吸引更多优质创业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境内上市筹资,规范民企境外上市的外汇管理,对其筹集资金的境外留存、调回、结汇等做出规定;同时应分层次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基金。解决那些有市场前景、有信誉的民企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健全法规建立投资者的信心,使资本主动留在国内,从而使造假式返程投资失去其存在基础。

第11篇

关键词: 母亲 家庭教育 “忙、盲、茫”现象 原因分析 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施胎教的国家,流传着“孟母三迁”、“陶母拒鱼”、“岳母刺字”等关于母亲教育子女成人成材的故事,说明母亲对孩子教育的重要性。在现代家庭中,母亲作为孩子的照顾者和教育者,承担着教养子女的重任,孩子出生后,从小到大,都在接受着母亲的教育和影响。这种自觉和不自觉、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的教育随时随地影响着子女,对孩子的习惯、品行等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母亲在家庭教育中的现状

在我国古代,“母以子贵”这一传统思想使母亲从小就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希望他们将来能成为贵人以光宗耀祖,并奠定自己在夫家的地位。在现行知识经济社会里,随着妇女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辅导孩子学习的能力增强。又因为处于独生子女时代,母亲意识到社会竞争的残酷性,大都很重视家庭教育。在与孩子朝夕相处的过程中,她们细心抚养孩子并督促孩子的学习,为孩子升学、就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母亲作为承担孩子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者,又表现出许多令人反思的地方。母亲用她女性的细腻安抚着孩子的心灵,包办着孩子一切,许多母亲以孩子考试成绩优异为荣,若孩子考试成绩稍有不如意,表现出焦虑、烦躁,恨铁不成刚的歇斯底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母亲仍然持有学习第一的思想,最关注的还是孩子的学习,49%的中学生母亲和67%的小学生母亲选择了在家与孩子交流最多的话题是孩子的学习,95%的中学生母亲主要通过作业和考试成绩来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①。由于母亲与子女的特殊自然关系,在家庭教育中承担了育儿的主要责任。然而,妇女也要参与社会工作、人际交往等社会活动,许多母亲重视孩子教育,却苦于没有时间或不得其法;或者重视对孩子智力发展,忽略情感和道德方面的培养,造成教育中许多不理想的后果,有可能使教育陷入亡羊补牢的再教育之中。

二、母亲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母亲全心全意去培育孩子,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一些调查表明,极少数孩子最恨的人是自己的妈妈;大学毕业后不工作的啃老族也在增加;一有困难就自寻短见的大有人在。这与我们的母亲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忙、盲、茫”现象有关。

(一)母亲“忙”于家庭教育。

在现在这个提倡晚婚晚育的独生子女时代里,几代人宠爱着一个孩子,做母亲的更愿意穷尽所有,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尽其所能给予孩子最好的照顾,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交友,生怕孩子受了半点委屈。从怀孕开始,就幻想着自己的孩子将来成龙成凤。打从孩子上幼儿园起,每天督促孩子学习新知识,并以孩子学会一个字一首儿歌而骄傲。正式接受义务教育后,母亲更是不愿“输在起跑线上”,她们总是拉着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班。

1.母亲“忙”于孩子的饮食起居。

大部分母亲劳累一天,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督促孩子写作业,招呼一家人吃饭,收拾了餐桌,然后给孩子端茶倒水递水果。等孩子做完作业,妈妈再伺候洗漱、整理床铺,孩子躺下了,妈妈则为孩子装书包……学习固然重要,但孩子学会自理也是成人成才过程中的重要部分。

2.母亲“忙”于帮助孩子完成在学校本应该尽的义务。

学校里轮到孩子值日的时候,一些妈妈拿着扫帚、抹布、铁锹等工具亲自上阵,有些孩子还站在旁边观看,有些孩子干脆一边玩去了,久而久之,他们就认为这些事情与自己无关。这种没有责任感的孩子,书本知识学习得再好也没有意义。

3.母亲忙于安排孩子的课外时间。

母亲在孩子的周末、寒暑假等课外时间里,为孩子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安排得满满的,孩子没有一点消化时间,牛儿吃草也需反咀,许多孩子无法接受。

4.母亲忙于孩子的人际关系。

孩子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一点不愉快时,做妈妈的一定会亲自出马去解决。有些母亲总在一些节日里想办法去亲近孩子的任课老师,为孩子能当上班干或者坐好位置给老师送礼,等等。不正当的人际关系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让孩子是非不分。

以上列举的场景,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做母亲的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长为雄鹰翱翔,可是,都如此“忙碌”去做的话,不是在培养“雄鹰”,只是在造就“雏燕”,因为母亲的“忙”而剥夺了孩子动手的能力与体验生活的机会。上海市特级校长、成功教育倡导者、闸北八中校长刘京海说:“恰恰是聪明妈妈教出傻孩子,因为她们太聪明,很多地方代替了孩子,把孩子圈养起来,使孩子的社会适应性越来越差。”

(二)母亲“盲”于家庭教育。

母亲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孩子,不遵循教育规律办事。目前社会上流行两种对待孩子前途的观点,一种是“龙生龙凤生凤”的观念,许多家长期待孩子复制自己的成功之路,想象自己孩子的成功模式并强加到孩子身上,她们认为自己的孩子天生就很聪明,只要考上一所名牌大学,人生必定成功。为了孩子的前途,有的母亲放弃工作陪读,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监督孩子的学习、控制孩子的交友。要求孩子只要认真读书、考试成绩理想就好,包办生活中其他一切事宜。另一种母亲坚信“知识改变命运”,她们把自己人生的不如意全归结为没有上名牌大学。网上曾有这样的一个故事,说一位母亲因当年复读多年才上大学,到毕业时因年龄偏大被一些单位所拒,当她有了女儿后,立志培育,在女儿8岁时强训修完小学课程,计划一年学完初中课程。孩子不爱说话,到哪里都扯着妈妈的衣服,没有自己的想法,全由妈妈代言。

面对孩子的成长,母亲总是最紧张的人。她们不停地把自己孩子的成绩与他人成绩作比较,并把各种教育理念在自己孩子身上试验,结果越来越不理想,把自己都弄糊涂了,并不自觉地把这种紧张情绪传染给孩子,给孩子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他与众不同的基因。爱孩子必须了解孩子,尊重孩子的喜好,母亲过多、过度的保护只会使孩子养成依赖的习惯,无法发挥创造性思维,这样就会阻碍孩子的个性成熟,限制孩子的人格独立。

(三)母亲“茫”于家庭教育。

母亲对待成长中的孩子,应该有预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对人才需求是变动的,家庭教育实际上是处于动态之中的,孩子不同时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性,母亲应该具有多元价值观去评价孩子,而现阶段母亲在家庭教育中主要以物质价值选择作为教育孩子的唯一标准,唯考试分数高于一切。她们把所有孩子的成功定为一个标准――考上名牌大学就是成功,这种“家长情结”代替着孩子的思考,使孩子的判断力也在成人强制灌输下迷失。当孩子们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或者上某种不感兴趣的培训班时,除了默默忍受外别无他法,一旦考试成绩出现下滑时,有些母亲会冷嘲热讽伤害孩子,当孩子被激怒后,会与亲人大吵大闹,甚至选择离家出走,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增加。这时母亲们迷茫了:“孩子是怎么啦?我们这样地付出,为什么孩子就是不领情呢?”时下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更多,他们的父母为了孩子不受穷,多选择出外打工,赚钱给孩子买新衣服、买好吃的、盖楼房,可是孩子们不快乐,他们幼小的心灵里缺少家庭的温暖。孩子们同样有一个迷惑:“我们的父母爱过我吗?”

在矛盾日积月累的渐进过程中,孩子形成了自己片面的思考及偏激的解决问题方法,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得失,不愿意去实实在在地工作,幻想一夜成名的奇迹,高不成低不就,眼高手低;有的人在成年了还依赖父母而生活。爱护子女,这是连母鸡都会做的事,母鸡也会教小鸡捉虫觅食的技能,可是一些母亲却忘了。

三、母亲在家庭教育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过去的贫穷慢慢走向富裕,教育条件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很多母亲自己在学生时代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在就业时深知知识的重要性,于是就将本人未成就大业的惋惜、对周围有才学人士的羡慕,以及对自己晚年生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儿女身上,过早地给孩子设计了“美好前途”,导致孩子生活在重压之下。孩子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共同完成,特别是家庭教育中作为孩子主要施教者的母亲来说,必面要按教育规律去办事,在孩子成长的不同时期,引导并挖掘孩子的潜能,找到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法,培养孩子成为社会合格的劳动者。具体分析母亲在孩子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如下。

(一)过度娇惯溺爱,阻碍孩子长大。

生命中有不能承受之轻,孩子也是一样,太轻松优越的生活,太多的宠惯会让他们患上“软骨病”,自古英雄多磨难,他们需要社会的历练,需要风雨的吹打,让他们变得更坚强、更勇敢。越是爱孩子越是要懂得溺爱不是真正伟大的爱。中国多数母亲给孩子的爱仅仅局限于表面。比如,怕孩子吃苦、怕孩子受累、怕孩子被人看不起等,这些事情本来应该让孩子通过自己的能力去解决,这样有利于让孩子学会做人的起码道理,但是,我们的母亲们往往用包办代替来解决问题。以为替孩子做了,孩子就不用吃苦受累了,殊不知,孩子在安逸中逐渐地失去了能力,失去了品格,成了“温水中的青蛙”。真正的爱是注重培养孩子的能力和品格,让孩子能堂堂正正地做人,让他们学会自立,去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不懂因材施教,教育功利性太强。

教育心理学家桑代克认为:“遗传是智力差异的重要因素,但个人品质、勤奋、责任心等非遗传因素与智力有正相关。”孩子作为生物存在个体,他的能力包括先天的遗传和后天的学习,每个孩子所表现出的兴趣都不尽相同,母亲可以引导孩子去发挥他自己的长处,无论将来从事什么工作,只要孩子在他自己的领域里做好,生活得快乐就好。现实生活中许多母亲却不尊重孩子的实际情况,人家孩子学什么我的孩子就学什么,在孩子身上赋予了太多的功利色彩。她们没有真正关心孩子的兴趣所在,单纯从自己的期许出发,抹杀了孩子的主动性。《战国策》中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母亲要为孩子一辈子负责,要考虑孩子的长远利益,不能目光短浅,现在有一些中小学生出现了心理问题,产生各种怪现象,有的得了抑郁症甚至自杀,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母亲们只看到孩子的学习成绩,忽视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父母们在一起就会攀比谁的孩子学会的东西多,这种缺乏兴趣的被动学习,对孩子来说只能是事倍功半。现在是个终身学习的年代,一个人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在某个时期的学习就能满足一生所用,孩子更重要的是学会主动学习、自我教育,而不是填鸭式的强塞学习。

(三)忽视“知行”的关系,理论学习与动手能力分离。

知与行是中国哲学史上一对重要范畴。我国教育家陶行知提出了“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这一知行观的新命题,在他看来,行动能产生理论、发展理论;理论要通过行动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丰富它的内容。让孩子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对他们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每一个成功人士的事业都是靠自己脚踏实地一点点做出来的。试想对一个孩子讲如何游泳孩子就会了吗?许多母亲把做一些家务事和学习看成是一对矛盾,认为孩子洗洗自己的衣服或扫扫地会耽搁学习时间;还有一些母亲认为做家务事是没出息的表现,有本事的孩子应该是考好大学做上流社会的人,再说即使要做,以后学就是了。这样剥夺了孩子锻炼自我的机会,压制了孩子自主发展的精神。让孩子自己的事自己做,对于提升孩子的能力、提高学习成绩很有帮助。因为孩子通过自己动手可以享受劳动带来战果的,且能够提高逻辑思维能力;还可以培养自信心,乐观面对生活。劳动可以锻炼身体,让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劳动可以增强孩子的责任心,从而体谅父母的辛苦,学会为成人而担负责任。在劳动过程中能避免过多的沉思苦想,缓解学习的压力,促进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不仅要重视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母亲也应该努力干出自己的事业,用行动去教育孩子远胜于空洞的说教。

四、促进母亲在家庭教育作用的建议

教育的终极目标在于美化人的灵魂,施教者对受教者的教育只能是美化而不是刻画;只能是影响而不是塑造;只能是祝愿而不能是代步。为了解决母亲在家庭教育中的困惑,社会要关注以下三点。

(一)在实现途径上加强母亲教育和培训。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里说:“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意思是说任何一个施教者都应该与时俱进,作为家庭教育中的主要施教者的母亲也应该终身学习各种知识。但是,中国有一个奇怪的现象,约定俗成认为适龄结婚的妇女就适合当母亲。目前社会上没有一所专门对父母进行培训教育的机构,好像女人有生孩子的特性就有当好母亲的能力。事实上,所有的母亲也是由女孩子长大成人的,她们在起初扮演母亲这一角色时,是懵懂茫然的,除了回忆自己的母亲所作所为以外,就是相互攀比习得。有时在一些为了赚钱的教育培训机构功利的广告灌输育子经验下,多选择一些不适合孩子特性的方法去下工夫,甚至把孩子逼上了绝路。我们的社会应该给母亲提供帮助,最合理、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把这项职能赋予给孩子的学校与社区,老师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联系中应起到主动作用,教会母亲在家庭教育中应该有哪些表现,树立母亲爱孩子应该为孩子一生成长着想的信念,对孩子的要求必须符合孩子年龄特征和个性特征。过高的目标水平会使孩子经受太多的挫败感,最终会引起孩子的逆反、压抑和怨恨,稍有困难,孩子就会对学习失去信心。母亲应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成长环境,不要让过高的期望值压垮孩子稚嫩的肩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未来。母亲不能因为尽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而包办孩子的一生,更不能把自己一生未完成的理想和抱负强加在孩子身上。社区也要经常策划一些亲子活动,提醒母亲不要让伟大的母爱变成溺爱,孩子有谋生的本领且身心健康快乐就是成功,诠释培养孩子的能力和品格的重要性,让孩子学会自立,去创造自己人生的财富才是伟大的爱。

(二)在社会制度上提供母亲的福利保障。

母亲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有照顾和抚育孩子的义务。为了孩子的成长付出了毕生精力,有的母亲辞职做起了全职太太,隔断了与社会的联系;有的母亲边工作边抚育孩子,导致自己荒废了专业或者某一技能不能提高被社会淘汰;有的母亲因为自己工作压力大,在管教孩子过程中失控;有的母亲宠着孩子、代办孩子的一切,因为家里只有一个孩子,是几代人的希望,是全家的宝贝,不能让孩子累着苦着。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表明母亲在照顾和抚育孩子的过程是惶恐、紧张、茫然的,这样的不良情绪肯定会影响对孩子的教育。我们的母亲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惑,缘于自身的安全受到威胁,如果在社会上不能取得一席之地的话,意味着现在或将来都可能没有生活来源;如果配偶不重视自己,年纪大了谋生就更艰难;如果孩子长大了不能谋得较好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就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如果孩子有个什么闪失,那么一切都完了。母亲不自觉地把这样的担忧放进了教养孩子之中,自己焦虑之余也让孩子有压力。如果社会机制在这方面给予保障,相信我们的母亲在育儿方面就会做得更好。

(三)在观念上改变对成功的看法。

社会需要的是具备各种能力的平凡人,而不只是成名、成功的人。当今,网络的发达及教育的普及,提供给了人们多种学习途径,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在减小,成名成功往往青睐于那些个性坚韧、吃苦耐劳、把兴趣当做终身事业的人,他们不仅能在平凡的生活中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他们会身体力行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相同的人,教育就要帮助人们去挖掘自己的潜能,让孩子拥有生存的能力、全面成长,从而快乐、从容地度过人生中的每一天,这就是成功的教育。母亲应升华自己积极进取的精神感召下一代的生命,做到不娇惯溺爱孩子,因材施教,为孩子的成长开辟一方晴朗的天空,看到孩子的进步、协助孩子达到个人人生的成功。这里的成功就是指个体能自食其力,身心健康快乐地生活。

爱因斯坦说:“教育应当是把发展独立人格、和谐人格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放在首位,而不是将取得专门知识放在首位。”母亲在教育子女时,应该根据子女、家庭不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发扬女性温柔、细腻、有韧性的长处,避免作为女人易于纠结小事,对孩子的事情和和选择插手太多,干预太多的缺点。“解放孩子的头脑使之能想;解放孩子的双手使之能干;解放孩子的嘴巴使之能说;解放孩子的时间和空间,使之能学习自己渴望学习的东西”(陶行知)。这种良好的育子情绪,不但有利于自身的生活,对家庭、社会的和谐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朱春红,杜学元.母亲教育:现状成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青海社会科学,2008,(1).

参考文献:

[1]涂雪峰,谭英论.陶行知的中西文化观[J].湖北教育学院,2006,(5).

[2]朱春红,杜学元.母亲教育:现状成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08,(1).

[3]程斯辉.教育热点难点解读[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9.

[4]李群.城市母亲教育的现状与思考继续教育研究[J].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