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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时间:2023-06-25 16:34: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第1篇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按照这一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

二、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提出之后,社会各界纷纷把注意力投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球化过程中地方文化自觉的一种表现。在全球化面前,地方的人们开始认识、理解本土文化,并且意识到本土文化的重要性。所谓“文化自觉”,其意义在于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们对自身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文化的发展历程与未来有充分的认识。这种文化的自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直接推动力。

在全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浪潮的推动下,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并配合社会各界为打造和谐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球重视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大背景下,开始把民族文化的保护纳入重要工作的范畴。相继出台有关法规、办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并对如何建立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做了重要阐述。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我国全面启动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形成普查报告、保护项目清单,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等。

在做好资源普查工作的同时,我国也注重从法律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管理、利用、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非常有利。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整体队伍不健全,专业类人才紧缺

我国各级文化部门大多数尚未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的设置落后于工作的开展。原有的专业人才队伍或老化,或流失,到目前为止已荡然无存,现有人员岗位不定、业务不专、质量难以保证。

(二)经费资金不足,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经费资金不足是长期制约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最大瓶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更是极度匮缺,使该项工作启动难、开展难、深入难。特别是近年来市场经济意识在群众心目中越来越强,没有一定的经济力量做支撑,群众难以配合工作。

(三)认识不充分,缺乏力度

第2篇

【关键词】非遗;传承模式;传承人保护;重要性;策略

一、非遗的传承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承的文化,它的基本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的群体中得到传播和传承。一段口头文学也好,一个民间舞蹈也好,一种手工技艺也好,一种民间知识也好,凡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的各种文化类别和事象,无不是通过民众的口口相传而被传播和传承的。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集体的创造。集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口头语言形态的、肢体表演形态的,还是手工技艺形态的、文化空间形态的,都不例外。其原始雏形,都是由某些杰出的社会成员个人创造出来,然后经社会群体在漫长历史时段里的传播和传承,并在传播和传承中由多人的参与,从而形成某个相对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和项目。

二、非遗传承人保护的重要性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祖先给我们留下了灿若星河的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我们不竭的精神财富。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传承和发展始终由其载体――“老艺人”即传承人来完成。这些传承人掌握并传承着古老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民族技艺的精髓,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石”,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代代相传的“基因”。如果没有了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自然消亡;如果没有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的生态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以人传人的传承特点,决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我们在花钱买票欣赏美国大片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西方价值观念的渗透和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在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中开展命名传承人工作,就是传承承载着民族文化血脉的基因和符号,就是促进中华民族的优良品性繁衍和茁壮。唯有做好保护非遗传承人工作,我们才能培养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才能延续文化的血脉,才能知道我们从何处来,最终要到何处去。

三、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的策略

1、加强对非遗传承人保护的重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娱乐形式日益多样,审美标准明显不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被遗忘的境地,一些传承人成为被冷落的对象。据调查,非遗传承人虽然用毕生的心血和精力致力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但由于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导致大多传承人生活还比较贫困,这当然不利于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其中少数行当,如剪纸,内画、陶瓷、石雕等代表性传承人,虽在尝试走产业化之路,但也面临着创作与经营、传承与生存的沉重压力。这些为了民族文化和艺术血脉延续的艺人们,用行动书写出自己的多彩人生,用不懈演绎出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五彩缤纷,执著追求而无悔,却在经济大潮和盲目媚洋崇外风气的冲击下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造成民族文化血脉令人痛心的流失和削弱。另令人担忧的是,大部分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但后继乏人,人亡歌息的现象已普遍存在。从这一现实和后果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怀,不仅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借鉴经验对非遗传承人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方面,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走在我们前面,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从政府到民间,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无形文化财富”和国宝,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关怀,并形成制度和法规。如日本保护歌舞伎、相扑,韩国保护端午祭,法国保护民间工匠,意大利制定保护神父政策等,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定期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传承人的传承、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为了使民族文化后继有人,韩国政府还为遗产履修者(学习者)发放“生活补助金”,要求他们必须跟随传承人学习6个月以上,并在相关领域工作一年以上。

3、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现实生活中,年轻人对好莱坞明星、流行歌曲往往能够如数家珍,却不知道故乡有哪些历史名人、几种特产、几种值得在世界上骄傲的技艺。造成这种社会现象不是哪个人的责任,而是民族文化教育削弱和西方强势文化侵袭的结果,是较长时间以来对民族文化不重视和外来文化强势冲击的结果,是民族文化传承人得不到应有尊重和保护的结果。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事业,是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生命线”。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解决他们生存和传承的困难,不仅是当务之急,还应是一项长期政策。

4、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普查。保护非遗传承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做出积极努力。目前,文化部已分批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也都分批认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对于保护非遗传承人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非遗传承人大多文字水平不高或不识字,因此抢救和保护非遗传承人首先要搞好普查,全方位立体记录、拍摄、整理民间的口头文化与技艺流程,调查其传承方式、流脉和相伴的各种民俗活动事象,妥善搜集保存相关器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创造适宜传承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和土壤,使传承人所承载的民间文化和艺术真正成为锻造民族品性和形象的熔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理应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孙正国.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化保护[J].求索,2009(10)

第3篇

【关键词】高职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课堂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4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2-0158-01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艺术类高校在进行课堂设计时,要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全球化进程让我国的文化走出了国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只有设计出更加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才能真正在激烈的市场中立足。因此高职艺术类学校需要不断地进行艺术课堂改革的探究工作,力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课程设计中的地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文化历史的重要载体,而且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体现了中华民族独有的思维方式、文化意识、精神价值等。各族人民不断地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和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口头的表现中,体现在娱乐、休闲、健身、节庆、风俗等之中。环境的改变会让人们失去了艺术的传承,若是没有继承人,我国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正如同少林拳,若是没有了传承人,那么少林拳就失去了意义。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耕文化和狩猎文化的产物,创造者所在的环境、文化背景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大的影响,一旦农耕文化和狩猎文化发生了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遭遇困境。在高职艺术设计类院校中,要做好文化的传承,在课堂设计方面进行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职艺术设计类课程中的重要性

1.是文化传承的需要。高职艺术类学校肩负着传授知识和传播文化的需要,因此在进行艺术设计类教学的过程中,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告诉学生,让学生能够认识到文化传承的重要性,主动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保护和研究。高职艺术设计类院校在课程设计中,要结合自身的能力,扩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加强教学的设计。

2.是人才培养的需要。社会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重视,所以相关方面的人才稀缺。高职艺术设计类院校在进行教学时,若是能够培养具有强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念的人才,那么就会在社会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认识到人才的稀缺,主动地进行课程设计的改革,培养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素质人才。

3.是学科研究的需要。高职艺术设计类院校要重视人才和科研的作用,加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体制,让学校的科研成果更加显著。认识到民族的文化才是最流行的财富,不断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探究,这不仅是教学的需要,也是科研的需要。所以高校要结合自身的艺术类教学特色,制定合理的教学课程改革方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二、高校艺术设计类继承非文化物质遗产的课程改革

(一)将地方的民族文化融进课程教学中

高职艺术设计类院校为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护工作,要做好人才的培养,所以教学课堂设计势在必行。高校要结合自身所处的环境,依据教学的特色优势,建设地方民族文化教学特色课程。每个地区都有自身丰富多彩的文化,高校要做好教学实际调查,找到本地区独特的地方文化,开设相关的课程,提高教学的效果。在一年级的教学中,可以带领同学们实地参观地方民族文化;在二年级的教学中,可以让学生自行设计具有文化特色的作品,提高艺术课程的实践性。例如在立体构成课程中加入陶瓷艺术或剪纸艺术、扎染艺术等。

(二)挖掘非物质文化思维,丰富教学方法

教师要认真地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找到其和艺术教学的交融点,从而更好地进行知识的传承工作。在教学方法中,教师要对原来的教学方式进行改进,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念,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可以将本民族的图腾或者是图案添加到设计中去,让学生对民族文化产生共鸣。例如在包装设计中加入特色礼品设计,把牡丹、凤凰等传统纹样重新组合,使其既适合现代人的审美,又赋予它新的美好寓意。

(三)建设民族特色社会服务模式

为了提高学生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高校课程设计要有实验性和精英性,保持教学课堂改革的兴趣。学校可以和企业进行联合办学,让学校、学生、企业之间形成很好的沟通渠道,不断地进行教学设计的探究工作。学生在这个沟通过程中就能够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加强对文化的重视,做好文化的传承工作。

第4篇

1关于冀南地区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建议

1)加大政府保护力度,地处冀南地区的城市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该地区建筑文化遗产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估分析建筑遗产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和开发等工作;2)要重视文化遗产要素与自然要素的相互作用,扩大保护空间范围,形成系列遗产及文化旅游线路;3)加大法律保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大对损毁或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处罚和制裁力度;4)做好民间宣传工作,提高民众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民众深入了解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楚若损毁或破坏文化遗产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

2建筑文化遗产景观化的途径是科学利用

建筑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重要的景观资源,如何利用建筑文化遗产,发挥其景观资源特性是实现其景观和艺术价值的关键。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保护,利用只能是“无源之水”,只保护不利用就失去了保护的目的。前面提到冀南地区建筑文化遗产保护要充分考虑对其进行综合价值评估,利用亦是如此,根据价值评估,确定该如何保护和利用建筑文化遗产。对于一些民居院落、古城和古村落,可以采取保护性利用。如广府古城,是战国时期赵国毛遂的封地,同时也是杨氏太极拳和武氏太极拳的发祥地,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古城保存着比较完整的明清时期的方形城池格局,护城河环绕四周,古城内外历史文化遗存众多,如杨露禅故居、武禹襄故居、杨露禅墓地、黑龙潭、毛遂墓、弘济桥、隋代运兵洞、甘露寺、广生寺、赵斌太极园、傅仲文纪念祠等。古城内有大量保存完整的明、清时期的古民居院落,青砖灰瓦保持了传统民居风貌;街道格局保持了明嘉靖年间的原貌。除此之外,广府古城周边有着独特的湿地风貌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永年县通过制定保护与开发规划,以古城修复为基础、以太极文化为龙头、以生态园区建设为方向,对广府的明清古城资源、太极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了各种资源的优势,极大地促进了古城的保护与开发,很好地实现了这些建筑文化遗产的景观化利用,体现了其拥有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因此,做好城市的保护与开发规划,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整合文化遗产景观资源及周边环境,是实现建筑文化遗产景观化的重要途径。

3建筑文化遗产景观化的原则是尊重历史

每一处文化遗产,都是在人类发展进程中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也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色,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城市景观更新过程中要找寻这些规律和特色并给予足够的尊重,而不是简单地拆除、损毁或破坏。如冀南地区,大名府城、白家庄摩崖造像、武安舍利塔等文化遗产主要体现了宋代文化,其建筑特点是装饰华丽、装修精美,色调以金、蓝绿、青绿为主,建筑构件精致细腻;沿平寺石塔、五礼记碑、狄仁杰祠堂碑等景观主要体现盛唐文化,其景观建筑特点是开朗舒展,屋顶出檐深远,内部空间阔敞,斗拱构件硕大且有着不可替代的结构作用,以版门和直棱窗为主的门窗朴实无华,土朱、白、黑灰搭配的色调简洁明快……另外,冀南地区特有的屋顶脊饰、斗拱假昂、门楣装饰等也都具有鲜明的地区特色,把这些传统建筑作为现代环境设计的重要景观要素,将增加现代城市景观文化的独特性[3]。因此,文化遗产的景观化要遵循历史和地域特点,要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展示真实的历史,通过欣赏和感知文化遗产所富有的文化、历史和艺术内涵,使城市的历史得以延续,地域的文化得以传承。

作者:王海燕 韩静 武鹏 韩雪文 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邯郸市规划设计院

第5篇

[关键词]公众意识;文化遗产;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6―0113―02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两个重要文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以及为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而设立的《世界遗产名录》,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公众对遗产的关注。文化遗产是一个大概念,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以物化形态而存在的,是有形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它不受当今人们活动的影响而存在于世(天灾和人为毁灭除外)。如武侯祠、杜甫草堂及各宗教寺庙、道观,先人建造于几百年前,仍立于今世,但其建造工艺流程,包括一些绘画的用料配方,都是无形的、非物质的。再如蜀锦,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以物质形态存在,但工艺的绝技、艺术的构思、行规、信仰、禁忌等,还有倾注在作品中的个人情感,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无形的,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才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他们既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利,我们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关联,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自觉意识,才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所在。

一、文化遗产保护及其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2010中国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及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亟待提高。这是国家文物局继2008年和2009年之后,就不同层级城市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愿与状况”进行的第三次调研。此调研通过对全国城市的多段随机抽样,最终选取了吉林、江西、重庆、辽宁、内蒙古、广东、浙江、陕西、河南和北京10个省(区、市)的10个城市,共完成1634个调查样本。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掌握、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行为、公众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评价和博物馆免费开放的专题研究等。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文化遗产概念的认知不强,大多数人仍然将文化遗产等同于名胜古迹;仅有一成受访者知道我国正在进行第三次文物普查。在公众心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地位远远不及环境保护,认同比例为17.1%57.6%。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同时也使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逐渐被遗忘,有些艺术种类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不愿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后继乏人,特别是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文化遗产的衰微、凋零、消亡速度之快,到了令人心惊的程度,现状十分堪忧。

虽然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但“重申报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仍较薄弱,相当一部分市、县级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或健全,许多地方尚没有专门工作人员,理论研究仍落后于保护工作的实践。

由于我们的主观认识还存有偏差,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特别是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将其与封建糟粕混为一谈,认识不到其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不足,也是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因素之一。

一个世纪以来,不少研究者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研究之中,为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了许多有益、有价值的工作。然而,专家、学者们的保护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他们热衷于“填补空白”,戴着“艺术之墨镜”对文化遗产中的某些因素加以改造和利用,以“变异”的形式存在于“象牙塔”层面的交流与合作。由此使不少人心目中有一个误区,谈到文化遗产保护,似乎是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太多关系。造成此问题,除了政府包办得太多,也与民间意识的长时间沉睡、未被激活有关。

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具体举措

提高公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其实就是一个全民性“文化自觉”的过程。结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有四项举措。

首先,保护好文化遗产,必须有公众的参与。政府的政策不但要有利于保护,更要有利于公众保护意识的提高。其关键不是政策的出台有多少前瞻性,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有多重大的意义,而是实际操作中,重视政策、研究成果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协调,告诉人们为什么要保护并热爱这一类型的文化,增进保护紧迫性的认识。资料显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国家,大都与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密不可分。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虽然由文化部门牵头,但在具体细节的落实上,大都由一些民间组织去完成;韩国更是把民众参与作为文化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遍及全国的民俗博物馆,各种形式的民俗演出队和遍布社区、学校的民族文化学习班,让广大民众充分得到文化遗产参与与分享的机会。借鉴国外好的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目前要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通过各种接近生活、趣味性强、易于为公众理解和接受的影视剧作品、书籍等,更好地让公众加深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文物部门可以借助当前发生的文化遗产热点事件,加强引导,更好地告知公众如何去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也可以制作趣味性强的动漫视频或者公益广告,以情景模拟的方式向公众传达各种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在传播渠道上,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等新型媒体和社区宣传平台,让文化遗产保护真正走到公众中去,拉近文化遗产保护和公众之间的距离。

其次,青少年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度较高,特别是“90后”青少年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更为认可,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群体对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所做的工作也比其他群体多,他们对文化遗产概念、“文化遗产日”的认知度更高。当文物古迹遭到破坏时,他们更愿意挺身而出。因此,教育活动也应成为支持、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发挥学校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桥梁作用。相关教育部门应鼓励和支持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等,来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再次,重视和提高相应专业人员,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意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艰巨,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从对濒危形态的抢救,到对消亡形态的搜集、整理、研究,再到活态形式的扶持振兴与开发利用,都离不开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和必要的理论知识指导。保护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是保护传承人,这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由于传承人的声誉和所处的特殊位置,除了要传授特定的文化外,还需传播延续这类文化的意义。然而,对于部分传承人而言,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我们所认为的文化,这种最直接的能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的途径应是要得以重视的。培养专业人才输入基层、培训地方固有的人才以及成立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是有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有力保障。

第6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提出的“人类口头的、无形的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承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现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等。

一、现阶段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现状

(一)本科教育缺少相关专业

民俗学和民间文学是本学科最为主要的两个专业,但目前该专业并没有纳入本科专业教育体系之中,只在研究生教育中体现出来,这极大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相关知识难以普及,造成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视程度不够,保护与传承缺乏有效手段,缺少相关人才,难以促进相关行业发展。

(二)高校缺少相关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大多数高校未将民俗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作为显性课程进行设置,民俗学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应本文由收集整理和《大学语文》课程一样受到高校的重视。民俗学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应当也作为国学教学中的一部分,予以普及,它起到了传承传统文化精髓,保护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用优秀文化影响社会的深远作用。

除了显性课程外,高校应设置民俗学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隐性课程,旨在让学生通过各类实践教学,进一步体会课程的本质与内涵,深层次理解相关文化知识,达到情感上的认同与共鸣,从而激发其社会责任感。

(三)高校师资匮乏

由于意识欠缺,许多高校没有重视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教育,没有学科专业作为有力支撑,专门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为数不多。许多教师或者从其他学科转行,或者没有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材编写没有系统化。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的教师屈指可数,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水品。

二、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构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体系势在必行,通过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可使全体社会成员正确认识各民族民间文化差异,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民族、中国文化的完整性、丰富性、互补性的意义,正确判断非物质文化与自己文化间的关系及相互间的影响,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发、自主的积极态度,养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得当行为模式。通过学校教育带动家庭和社会教育,形成社会—学校—家庭立体的多方位的网状教育模式最终达到全民重视,全民相应,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这也是作为古老文明大国应该具有的精神风貌。

三、开展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措施

(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核心问题是课程问题,可进行以下三种课程设计方式:第一种是设置显性课程,将相关课程纳入现有的教学计划中,完整的教学大纲、考纲,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完整。此类设计适用于文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第二种是穿插方式课程,此类课程设计不改变现有的文化教育课程,适用于那些教学时数较满及专业性质的大中专学校,只穿插地介绍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知识。第三种是隐性教育。不改变教学计划、人才培养等教学元素,而只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灵活多变的实践活动,吸引学生的参与。

(二)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内容体系

大力开发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编写具有中华

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选择、整理,注入课程体系,这是实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目标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必须大量收集、整理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材内容体系。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加强教师的在岗培训,提高教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素养,尽量做到师资培训的系统化和科学化。(2)引进社会人士,可将民间艺人、祖传秘方者、民族艺术绝活者等等聘为学校荣誉教师,通过开展讲座、座谈会、研讨会,开办培训班及举办实践活动方式,起到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与教师的交流,达到教学研相结合的目的。(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师资人力资源中心。合理运用社会支持系统,因地制宜地广纳非物质文化遗产绝活者等,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师资人力资源中心,使学校、家庭、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都能利用这一中心的资源优势,提高学习效果。

(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教育

第7篇

内容摘要:在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工作正在不断弱化,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开始渐渐的消失。现文章就针对农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进行研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农村区域 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笔十分珍贵的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宝贵工作其对于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流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量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孕育了深厚的中华文化,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进行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提高农民保护意识

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现状来看,其在农村的宣传工作远远不够。很大部分的农民仍然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只有在农村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何物,才能够让农民朋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亲切感,从而产生对属于自己文化的自豪感,从而真正的主动积极的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决不能简单的由文件替代,而是应该选择合适的项目在农村举行简单隆重的仪式,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更大的自豪感与自信心,增强农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农民朋友共同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另外,还可以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平台等现代化的宣传途径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让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与重要性。同时,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整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与数据,开展研究编撰工作,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继承,进入农民日常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的传承下去就应该实现其活态,即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常态的形式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只有这样才能够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针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情况来看,农村规模较小、单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做到合理开发、活态传承,同时有力的借助政府、社会团体等多元化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例如,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艺术形式都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中可以通过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途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进而逐渐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

3.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于教育,深入农村学校教学

青少年是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同时也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假如青少年对传统文化丧失了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将无济于事。因此,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农村中小学要承担着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伟大使命。课堂教学是农村教育最为基础的形式,因此在课堂教学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方面,学校与教师应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的需求,对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素材,对学生开展传统文化教学,或者结合民族与当地区域特点对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拓展延伸,从而全面增强农村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拓展教学形式多元化方面,学校可以组织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让学生能够在参与活动中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例如,学校可以邀请当地有影响力的民间艺人和专家进入校园,走进课堂;可以带领学生们走出校门,参观博物馆、文化古迹等来了解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的状况。

4.结束语

总的来说,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并不是单纯针对传统文化项目的保护,也不是针对传统民间艺人的保护,而是要营造出一种保护的氛围与文化形态。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如果没有良好的环境,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无法实现本质上的保护与传承。因此,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要从提升农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农民生活,深入学校教学做起,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8篇

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的普遍追求目标,城市现代化离不开文化,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气质。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

应该叫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让步呢,还是应该牺牲经济发展的利益?这一直备受争论。一种开发者的观点认为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城市要发展,人们要生存,就必须要革旧迎新。他们在强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甚重视;另一种学者们的观点则认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应当坚定不移地保护。对此,我们首先应该弄清为什么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国家,政府非常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因为它有独特的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首先,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文明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是过去的象征和记忆符号,它强有力而不可代替,这是其历史价值最主要的体现。同时,历史文化遗产凝聚着古代工匠的创造智慧,能带给人美的享受,这是其文化艺术价值的体现。其次,人们在历史研究中发现,历史古城、建筑、构筑物(如中国的赵州桥、都江堰,埃及的金字塔)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凝聚了古代人民的智慧结晶,对科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再次,如果利用得当,历史文化遗产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海内外人士观摩学习,这些都是发展城市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场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可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包括物质结构的保护,还涉及到它们的再利用问题。虽然物质结构方面的保护能让历史文化遗产保存更长的时间,但从长久来看,经济振兴是必需的,因为遗产的长久保存需要持续的经济投入,如果只依靠政府的投入,它将很难持续运转。

在开辟城市的新功能方面,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发展旅游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文化活动。旅游或以文化为先导的振兴策略鼓励将城市中的历史遗产用于发展旅游业,倡导旅游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这些城市都经历过反工业化过程,具体表现为就业机会减少,导致高失业率和许多内城用地被荒废。自然地,城市就开始寻求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和重新利用废弃土地与建筑的替代产业。其二,二战之后,欧美各国普遍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有充足的时间和金钱来从事工作以外的活动;同时,汽车的普及也使得外出旅游十分方便。这些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其三,旅游业之所以被看作是一个朝阳产业,重要的一点是它有助于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的品牌知名度,从而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这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的今天显得格外重要。

城市旅游经济的发展影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我们在发展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业的时候,必须把握一定的原则。历史遗迹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在开发强度上一定要控制好。旅游及相关的文化产业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 它促使政府部门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从而加大在遗产保护方面资金和政策的投入,使得遗产在物质形态上能够保存更久

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是绝对的、不可调和的。针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一方面我们应当尽量保护,因为它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另一方面,我们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尽力挖掘遗产的经济、文化等价值,这样保护才是有意义的和可持续的。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旅游产业是赋予它生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应寻求更多的方法来平衡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阮仪三,张艳华,应臻;再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城市遗产保护[J].城市规划,2003年第12期.

[2]王兆麟、杨新河.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古代文化遗产保护.清华同方数据库.1995—2006.

[3][英]史蒂文·蒂耶斯、德尔蒂姆·希思、塔内尔·厄奇.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曾卫.城市、建筑、文化的定位与选择.建筑师.1989年第18期.

第9篇

一、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况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要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可以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进行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虽已颁布实施,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因此一部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地涉及到每个问题,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法规条例。因此,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才能由无序到有序,并走向层层深入的发展阶段。

二、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倘若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员们的一厢情愿。所以,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只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且常抓不懈的大事,这件大事应当成为全民的共识、全民的自觉行动。一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把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较好的结合起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激发他们热爱传统文化的热情;二是与教育相结合,尽快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体系。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等活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教育,使广大学生认识、了解和喜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支持个人、企业和民间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通过举办各种体现地域特色的、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为传承人创造展示其精湛技艺的平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传承和发展。

三、重视专家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要长久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离不开精通专业理论且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们的指导,他们能从理论上对这项文化工程进行全面论析,形成一套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较完整的理论学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咨询,帮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务求实效的工作方案。发掘参加保护工程的人力资源,通过开展传承和培训活动,加强保护工作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才能保证这项文化工程有效而可持续地向前推进。

四、加大财政投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

要设立专项基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收集、整理、建档、展示、传承和发展需要巨额的资金,这首先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支持。同时鼓励民间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捐款,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使用制度。

要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资金。目前一些老手工艺人年龄较大,从事的职业无法带来丰厚的收入,生活困苦,后继无人。同时对于年轻人来说,这些技艺不能成为他们的生存之道,与社会上的其他职业相比,既不能带来带来较高的收入,也不能提供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也不愿去学习和继承这些将要消失的东西。所以,应该给予从事此业的人员一定的工资或补贴,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使他们既可解决自己的生存,又可满足自己的兴趣,愿意把这作为一生的职业来做,使某些工艺走向职业化。

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途径

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方面已先行一步,并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他国的政策、措施和经验中借鉴成功的做法,是条有益的捷径。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保护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宝贵丰富的中华文化遗产,既是中国人民引以自豪、倍加珍视的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保护工作需要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

第10篇

关键词:文化多样性;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

国内的非遗保护实践在相当短暂的时期内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本文通过比照非遗保护的国际建议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理念、思想和原则,以及文化多样性保护公约,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特征与现实问题,从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与保存方式、尊重社区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等方面,探讨以社区为基础实现更加广泛的非遗保护路径的可能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是由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列》中首次提出的,而真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定义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糕品等)和文化空间。”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传统文化的宝贵记忆,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因此它值得我们珍惜、呵护。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几千年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证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情感联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三、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并发扬下去呢?

(一)建立健全法稍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这一渠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不断完善当前法律法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遣产和知识产权属性的基本结构特征.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明确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并将它们法律化和规范化,这样才方便对它的管理和开发。对即将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要严格要求申请程序,并将之规范化、法定化,明确拥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非物凄文化遗产,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进行保护。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权,包括法定许可制度、一般许可制度、特殊许可制度二类,并且对使用者应当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微出明确规定,例如;免费使用,不经许可但可通过付费使用,经许可且需付费使用。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来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且的保护期限。对于故意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更严重者要动用刑法制裁。只制定法律法规而不实行是远远不够的,执法者要行动起来,运用法律武器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各尽其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展开保护行动,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行政部门的保护圈内得到很好静传承和发扬。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不断增强权利人知识产权意识

权利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权利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现有基础上,设计出更加长远的保护和发展方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生产化、经营化和商业化,最大限度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合法权益。其次,权利人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学会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科学的管理。最后,权利入要及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进行登记,属于商业机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强技术防范。

(三)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行动

尽管现在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进行归属人管理,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也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保护者。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产生极大的影响力,没有入民群众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全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中,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种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众生活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因此,它不能脱离生产生活而独立存在,它存在于特定的民族群体生活中,所以,应当以群众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

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培育适合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生境条件,保护好非遗存在、存活和传承的文化生态环境,如何在真实的生活世界中,积极保护和活态传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乡土社会和乡村文化的复兴,需要各地广泛开展积极的保护实践来深入探索。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中,如何保持和促进地域文化的繁荣,需要将遗产保护作为发展战略,或者至少是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参考文献:

[1]郭玉军.国际法与比较法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2]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C].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第11篇

关键词:文化生态学;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研究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选择

在当下的文化困境中,如何保持各自民族国家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增强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觉,提高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无疑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命题。在此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民族传统文化中重要形式和重要内容,对其保护和利用研究尤为显得尤为紧迫和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的总和,是其最根本的基础文化,是民族群体共同文化共同心理素质的集中体现。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反映关中地区的群众意愿,以文化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关关中民间口头文学、生产技能、表演艺术、礼仪节庆、社会风俗、崇拜信仰等,并主要通过人作为载体进行世代相习和传承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现象。

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看,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华文化的发展,而且决定着中华文化的内在结构和价值取向。换言之,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民众精神意愿立场观念的展演,是中华民族文化生命的重要标识,是中华民族精神构建的内在凝聚力。

二、反思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世界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蕴涵民族精神家园的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的冲击。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五大严峻问题:一是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有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仍不完善,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充分得到依法保护;三是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四是多种保护机制急需完善;五是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式需创新。反观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概括起来总体呈现如下几对矛盾或困境:遗产的真实性与舞台化、遗产的整体性与碎片化、遗产的活态性与静止化、遗产的民俗性与官本化、遗产的多样性与同一化、遗产的娱乐性与功利化、遗产的主体性与去主体化、遗产的农耕性与资本化等。

三、研究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和目的

在新的时代背景和自身困境的前提下,开展对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研究具有重要的时代战略意义。它不仅是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保存民族个性和特色,维护民族文化的时代选择,更是彰显地域文化,提升地域形象,传承传统文化的现实应对。具体来讲,开展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研究有利于:

第一,推进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在充分利用现存的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的同时,着力挖掘和恢复原有的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

第二,拓展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建设各类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表演形式,创新文化产品,进一步发挥宣传展示和服务功能,更好地展示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文化遗产。

第三,提升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通过挖掘内涵和外部“包装”,开展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将沉睡的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展现在游客面前,这是提升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的有效手段。

总之,开展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铸造中华文化新辉煌,这就必须依托历史、立足现实,尊重过去、面向未来,以礼敬、自豪的态度善待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挖掘整理和科学扬弃,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延续,始终保持中华文化的鲜明个性和独立品格,最终推进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伟大进程。

四、文化生态学视野下的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㈠ 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地理生态环境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同时保护好遗产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其生态背景。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民居建筑、民族性格、思维特征、审美情趣等等,都与地理生态环境有密切联系。因此,在开展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应抓住国家西部开发机遇,狠抓生态建设,重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挖掘关中地区民间生态文化智慧,通过生态重建来保持关中地区传统文化的延续。

2,社会经济环境的保护

目前,关中地区民间艺人的老化现象十分严重,各级政府命名艺术大师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年青一代都不愿学习民间文艺,除枯燥难学的因素外,关键是民间艺术、民间艺人地位还不高,他们没有良好的生存环境。因此,提高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给他们适当的津贴非常必要。如果全社会形成了尊重民间艺人的氛围,就会有很多人学习民间文艺。

3,社会制度环境的保护

要大力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对增强民族意识、振奋民族精神、教育后人、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增强民族凝聚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意识。因为文化是我们民族的灵魂,是民族价值观、审美观最本质的反映。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追求高度物质文明只是一种力量,而不是民族精神。文化要解决的是民族的形象、自尊、自爱和生命的延续。要改变过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落后的代名词观念,重新审视其对人类永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第12篇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前言

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所以说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等同于保护人们对城市的记忆。一个城市的发展就如同一个人员成长,会经历出生、成长、消亡的过程,城市文化遗产正是记录了这个过程。不仅体现了各个时期的特别风貌,而且表现出不同时代人们的遗物和生活足迹。

一、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分析

(一)城市文化遗产能够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对于城市来说,文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对于许多大城市来说,文化都是促进地方和谐发展、社会均衡、经济进步的重要力量。见证了城市发展的文化遗产资源,在多个方面都具有资源效应,在建设和谐居住环境、建设生态环境、文化身份认同、维系乡土情节、推广历史文化、宣传城市形象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价值。我国在“十五”期间对于文物系统的拨款达到了当时GDP的0.018%,但是全国文物系统对国家经济的贡献大概是GDP的0.123%,对经济的贡献是当时财政投入的八倍多,可见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1]。

(二)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是发展城市特色的前提

城市的特色指的是其外在和内涵不同与其它城市的个性特点。城市特色可以说是一个城市的生命,是展现城市魅力的重要部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一方面要有时代的活力,同时还需要具备历史文化传统,并且形成自己的独特记忆。比如说起海口,就会想到骑楼古街;说起北京,就会想到故宫;说起杭州,就会想起六和塔和西湖;说起苏州,就会想到那里的古典园林建筑。对于一个现代化城市来说,具有自己的个性和品牌,就是一种财富,就是建设和创造现代化城市的前提。那些轻视本地区、本民族历史文化遗产、隔断历史的态度和思想,都是文化虚无主义的体现。我们需要珍惜前辈所留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进行精心的保护,同时还有加强研究和学习,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推陈出新,建设现代城市的特色。

二、在城市规划中保护文化遗产的策略分析

(一)应用有效的城市文化保护措施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上进要发展新区,还需要做好对旧城的保护,要加强对城内传统建筑的修复、并且积极改善其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通过动员各方面资金,以自助的方式来改造和整治。对于城市的重要文化遗产,需要建立保护缓冲区,并且做好对周边建筑高度的管控,实施控高计划,进而维护城市原有的形态,保持完整的城市景观。在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对原来路网格局的保留,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街巷肌理的保护,防止出现大规模相仿的街巷。避免城市快速路的穿越,进而保护原来的路网格局。

(二)明确城市定位,确保地区的协调发展

当前,城市的竞争力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上,同时也体现在文化上。将来城市之间的竞争将变成文化之间的竞争。因为文化是城市品牌的核心内容,所以如果缺少了城市文化,城市的生活和经济将无法长远的发展。在城市文化中,城市文化遗产是必不可缺的部分。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实施区域规划措施,进而确保城市的定位、功能具有符合城市战略发展路线。具有丰富文化遗存和文化底蕴的城市需要从工业中心、经济中心向着文化中心发展,关注对城市特色的发扬和保持[2]。

(三)维护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公共形象

保护文化遗产是一个公共事业,所以需要注意外在的公共形象吗,并且让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惠及广大的人民群众。在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不能把文化遗产单独的孤立出来,使其远离社会。而是应该利用这些文化氛围和文化气息来为人们带来启迪、熏陶和愉悦。推进博物馆的免费开放,推广“文化遗产保护日”,扩充社会大众参加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加强相关宣传力度,进而发挥出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的积极作用,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爱护、关心文化遗产保护的气氛,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

(四)完善当前的法制体系

我国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环境保护、村镇发展、城市建设、人文历史和自然山水等多个方面。所以在保护过程经常会出现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的问题,产生了管理混乱、利益冲突、权限不清等局面,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所以,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需要文物、城建、园林、规划等多个部门的合作与努力,彼此之间需要相互协调、加强沟通[3]。

(五)同时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人民大众是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动力和源头,因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是我们共同的事业。所以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民众的收益权、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促进文化遗产融入社会的发展、融入人民的生活。在进行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需要深层的发掘文化遗产的内在文化内涵,发挥其社会价值,促使文化遗产融入现代城市民众的生活里。结论综上所诉,城市文化遗产具有巨大的价值,是创建现代化城市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部分。同时,文化遗产事业并不是政府的财政包袱,而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备的事业,对子孙后代的生活有较大益处。城市需要保护并且利用好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文化遗产资源带动相关产业,将其转化为经济生产力。

参考文献:

[1]梅联华.对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1(01):68-69.

[2]张林鹏,王新文.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初探[J].丝绸之路.2010(24):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