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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市场研究

时间:2023-06-25 16:38: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养殖业市场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养殖业市场研究

第1篇

H7N9疫情严重抑制玉米有效需求

受H7N9禽流感疫情的影响,人们对肉禽需求量下降,为避免疫情扩散,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出现活禽扑杀。除部分感染病毒鸡被宰杀处理外,鸡蛋价格持续下降及因疫情导致的饲养户恐慌心理,都影响了短期鸡饲养户的补栏积极性。禽饲料需求因此处于阶段性的低点,贸易商及饲料厂不敢盲目建立库存,多以消耗前期库存为主,而中小型饲料厂随采随用。

出于对清明节猪肉需求的乐观预期,饲养户在清明节前有一定的补库行为,但禽流感的发生也使得猪肉消费呈现出下滑的趋势。清明节期间本应反弹的猪肉市场,也出现了异于常年的下跌走势。尽管月中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冷冻猪肉收储托市政策,对阻止肉价进一步下滑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收储的数量仍难以改变短期猪肉供大于求的局面。玉米猪饲料需求受高企的生猪存栏支撑,获得一定的刚性消费,但饲养企业很难有进一步的采购出现,短期内南方玉米价格也将维持弱势。

记者采访到,禽流感疫情持续,国内饲养业受到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不但禽蛋消费量再度下滑,而且销售价格跌幅也扩大。目前生猪、肉鸡、蛋鸡甚至部分养牛户都对市场前景持悲观态度,补栏积极性不高。由于饲养业遭遇重创,玉米饲用需求下滑较快,很多饲料企业也开始观望,玉米备货工作基本停止。

更令人担心的是,玉米流通当前也受到了影响。辽宁省彰武县双庙乡杜家村村民张海龙告诉记者,现在玉米价格太低。受H7N9禽流感影响,外地来收购玉米的客商比往年少很多,本地玉米收购商收购积极性也不高,玉米价格短期内很难有起色。

据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介绍,国家正在东北地区收储玉米,收购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不少,铁路外运玉米基本停止,水路外运玉米到港口仍在发货。吉林泰禾农业有限公司经理许景波表示,当前东北地区玉米市场购销活动基本是围绕国储收购进行。由于销区玉米价格下降过快,很多产区贸易商外销玉米难以获利,还不如就地卖给国储粮库。

低温春涝影响种植后期玉米价格不应过分悲观

“短期来看,由于H7N9禽流感还未得到有效控制,其对玉米市场的利空影响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渤海期货研究院总经理助理赵安明认为,近期多重利空因素集中出现,对玉米价格形成了较大压力。中华粮网易达研究院副院长张智先也认为,当前影响玉米价格的主要因素是H7N9禽流感,并在短期内使玉米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调,但对后市预期不应过于悲观。

据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济分析师乔林生实地考察说,自去年10月玉米开始收获至今,东北地区尤其是黑龙江省出现了长时间的雨雪天气,而且气温偏低。这不仅影响了上年度玉米的收获与流通,而且也影响到了本年度新季玉米的种植。今年的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是否会受到较大影响,进而波及到后期玉米价格,受到市场各方关注。

气象与农业部门公布的信息显示,当前东北地区已经出现了低温和春涝“双碰头”的局面。去年入冬以来,东北地区气温偏低,土壤化冻慢,加上降水偏多,尤其是进入春季后仍不断出现雨雪交加天气,这令东北地区土壤过湿,给春季整地和播种带来很大困难,并已经影响了春耕进度,使得玉米和大豆等作物不能适时播种。

吉林泰禾农业有限公司经理许景波告诉记者,播种延迟会对玉米生长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是玉米的生长期会延后。而在东北玉米生长后期,当地经常会出现早霜天气,一旦正在生长的玉米遇到了早霜天气,那么玉米的产量和质量通常会双双下降,影响玉米价格的不确定因素也将增加。

玉米市场短期受抑后市将稳步走高

从历史来看,在禽流感对禽类行情影响最大的2005年,疫病爆发的2个月内行情连续大幅下跌,之后出现明显反弹。当前,如果能够对疫病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使市场恐慌心理得到缓解,预计需要1~2个月时间,也就是说,在一个肉鸡养殖周期(45天左右)之后,行情或逐步复苏。但如果疫病进一步蔓延,扩大到更多区域,那么对于禽类养殖业来说则最少要面临3个月的惨淡时期。

对于生猪养殖业,H7N9禽流感的影响将会很快消除,因为据4月17日新华社官方微博称,从目前监测情况来看,未发现猪感染相关病毒,且新增病例中并无接触猪或相关制品而染病的例子。随着市场对猪肉的恐惧感消除,猪肉需求将有所回升。但是,这不代表生猪价格将会很快走出低迷周期,当前养殖亏损、价格低迷的内在原因来自于存栏依旧庞大,而“亏损周期”的结束势必要以整体存栏水平下降为标志。

但是分析人士认为,养殖业产品价格暴跌将使饲料销量大幅下降,短期内禽流感疫情在弱势运行的玉米行情上助“推了一把”,让行情看起来更加低迷。但从中期来看,随着国内玉米的有效供给减少,而需求快速提升,行情将稳步走高。“预计随着国储玉米收购量的增加,其对玉米价格将形成支撑,后期玉米市场优质优价格局将表现得更为突出”,郑州粮油批发市场研究预测部分析师申洪源说。

第2篇

关键词:美国奶牛业;中国奶业; 发展经验

中图分类号:F11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1-0040-03

一、美国奶牛业的发展概况

美国是一个经济发达国家,土地面积大,畜牧业资源丰富,国土面积约937.2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草地和林地各占1/3。美国畜牧业产值在1 000亿美元左右,占农业总产值的60%,其中奶牛业产值占牧业产值的30%。美国的牛乳总产量,1950年为5 289万吨,1960年5 584万吨,到1980年增至5 824万吨;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每年牛乳的总产量稳定地保持在6 800万吨左右;2002年全国牛乳总产量达到7 707万吨;到2005年稳定地保持在8 200万吨左右,并呈现出稳定上涨的趋势。

美国拥有的奶牛数,1950年为2 190万头,1970年为1 200万头,1980年为1 080万头。从1960年开始,美国奶牛总头数开始逐年下降,到1990年降至不到1 000万头,这意味着每头奶牛的产乳水平一直在提高。1950年美国奶牛平均每头年产乳量为2 410千克,1975年增至4 697千克,是1950年的1.95倍;随着奶牛头数的减少,奶牛的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1990年达到6 705千克,2004年全国奶牛年平均产乳量达到8 599千克,与1950年水平相比己经增加了3.57倍。(见表1)

美国奶牛场按所有权划分可以分为独资、合资、合营公司和租佃四类,主要系家庭农场性质;牛群数量从30头到2 000头不等;每头牛年平均产乳量在4 000千克―8 000千克之间。

二、美国奶牛业的成功经验总结

1.美国充分利用了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发展奶牛生产。养牛业大都在玉米带,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饲料和其他费用,也充分利用了大草原的牧草资源。饲料作物与粮食作物进行轮换种植,这种种植方式提高了土壤肥力,又确保了美国粮食作物连年高产,同时生产的干草促进了美国饲料工业的发展。

2.美国奶牛业走出了一条减少和稳定奶牛头数、提高头均单产、增加总产的道路,呈现出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同步协调发展的特点。其突出的表现是行业内部分工明显,各行业内又细分为种畜农场、仔畜农场和肉畜农场。

3.奶牛业生产与市场的联系紧密,奶牛场与奶制品公司都有固定的合同关系,奶制品公司会根据农场奶的质量和数量给奶牛场付款。

4.在发展的过程中美国奶业不断追求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科学技术在奶牛业发展中的作用占到60%以上,既抓技术的普及又抓高技术的推广运用。

5.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美国早在100多年前就组织了奶牛改良中心、奶业协会、兽医检验中心、种公牛站等等,解决奶农在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同时技术网络建立的也比较早,服务项目不断深入扩大。

6.制定了促进奶业发展的政策,如:关税保护制度、农产品信贷制度、价格支持政策等,目的是促进生产,扩大销售,防止国外廉价的奶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三、我国奶牛业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我国奶牛业发展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我国奶业快速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我国奶牛存栏1 218.9万头,比1978年的47.5万头增长了24.7倍,年递增率为11.8%。奶类总产量持续上升,已跃居世界第3位,仅次于印度和美国。2007年我国奶类总产量3 633.4万吨,比1978年的97.1万吨增长了36.4倍,年递增率为13.3%,分别比肉、蛋高5.3个百分点和4.0个百分点;其中,牛奶产量3525.2万吨,比1978年的88.3万吨增长了38.9倍,年递增率达到13.6%。奶牛单产水平有所提升。2007年我国泌乳母牛单产水平为4800千克,比1978年的3 000千克提高了60%。奶类人均占有量迅速增加。2007年我国奶类人均占有量为27.5千克,比1978年的10.1千克增长了1.7倍。奶牛养殖业产值占畜牧业产值和农业产值的比重逐步提高。2007年奶牛养殖业产值847亿元,已占畜牧业产值的5.25%,占农业产值的1.73%。

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使我国奶业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充分暴露出来,奶业遭受了重大挫折。经过近一年的治理整顿,当前奶业生产有所恢复,由粗放增长型逐渐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但高质量奶源建设严重滞后等老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发展现代奶业任重道远。

(二)影响我国奶牛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我国奶牛业发展有着的巨大潜力,但也要认识到还有一些不利因素影响着我国奶牛业的健康发展。这些因素主要有:一是奶牛养殖规模小,单产水平低。 我国奶牛养殖的主流模式是农户散养,平均饲养规模为7头。大型乳品加工企业主要通过合同方式收购,形成了所谓“公司+农户”模式。但是由于企业与农户只有合同关系,一旦出现市场风险,就可能出现合同违约问题。二是奶产品质量时好时坏。我国目前80%是手工挤奶,且日益增多的个体户不注意疫病防治,原奶细菌超标、抗生素含量过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奶制品质量的提高。即使在牛奶主产区采用机械挤奶设备,但仍然存在管理水平低、设备不能及时清洁等问题。我国原料奶生产卫生条件差、细菌数量偏高、杂质较多。国家颁布的质量卫生标准大多数是十几年前制定的。三是奶制品加工技术仍然薄弱。牛奶加工类型少,品种单一,工艺水平低,产品附加值不高,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鲜奶的一半用于生产奶粉,主要是加糖奶粉。我国现有奶制品加工企业1 600多个,中小企业占九成以上,大部分技术装备水平低,产量质量不稳定。四是产业化组织程度还需提高。奶牛养殖以农户分散养殖为主,生产方式落后,技术与管理水平低下。六成以上的鲜奶仍然由小型乳品企业加工处理。导致奶业科技含量不高,科技贡献率仅有30%,发达国家则达到70%―80%。虽然出现了一些注重奶源基地建设的大型乳品加工企业,但还处于外延式扩大再生产的阶段,而不是真正意义的依靠科技进步为动力的内涵式扩大再生产。

四、借鉴美国经验发展我国奶牛业

借鉴美国奶牛业的发展经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我国的土地、人力和市场的多方优势,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奶牛业发展道路。为此,根据美国成功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奶牛业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现代奶牛业是一项具有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尽快修正我国现有的粮食政策,确立整体的粮食安全观,大力倡导在农村地区普遍采用“牧草种植+奶牛养殖+乳/肉制品加工”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以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优化我国生态环境,全面加强我国粮食安全的能力。

2.利用地域优势建设奶源基地

今后的奶牛也发展政策中,应支持家庭奶牛场的首要地位,重点建好东北、华北、西北和南方等奶源基地。在大幅度增加养殖数量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品种改良,提高整体奶牛业产奶水平和奶制品质量。

在不同区域上,奶源基地的选择应注意资源和市场相结合,采取有主有次,择优帮助的方针。除继续抓好城郊奶牛圈的巩固提高外,要尽快实施战略转移,充分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在各地形成各具特色的奶牛养殖基地,避免奶业结构趋于一致。要重点抓好农村奶牛带的开发,大力开发和建设农村奶源基地。

3.建立和完善奶牛业信息化服务系统

根据农业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奶牛业信息化,使之成为奶牛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后重点建设奶制品的市场经济信息体系、草地信息、饲料信息、疫病信息、兽药信息、技术推广信息、综合服务信息、奶产品质量信息、专业人才管理、国际奶业信息等十个信息服务系统,开展奶业信息服务。完善销售网络,全力开拓乳品市场,加快乳品市场建设,在产地和销地分别建立奶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订单奶业”。要把研究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放在奶牛业发展的首位。在产品市场的开发上,突出东北市场,巩固三北市场,扩大南方市场,快速进入国际牛奶大市场。

4.积极发展奶牛业合作社

建立奶牛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与相协调的奶业一体化经营体制。奶业的发展离不开产业一体化的带动,发展奶业一体化经营,关键是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龙头企业,组建由奶农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家庭饲养组织起来,实现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即应充分利用和加强农村现有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组织奶农合作社,建立以奶、肉加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农户的一体化发展模式,推进奶业一体化的健康发展,使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民能够安心养牛,真正作为平等一员参与大市场的竞争,并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得收益,使我国奶牛业得到健康发展。

5.不断丰富奶制品的多样性

鉴于我国原料奶短缺的现状,以及我国面临的国际竞争的国内化,产品结构的调整要以市场为导向瞄准畅销产品,我们应把奶制品加工的重点放在液态奶上,如巴氏消毒奶、超高温灭菌奶、各式酸奶等,限制大众化奶粉的生产。因此,除继续扩大液态奶的生产规模外,应抓紧引进新技术,增加花色品种,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培育中高档、多品种、多营养、适合不同人群的奶制品。

6.加大奶业发展宣传力度

我国大多数居民的膳食营养失衡,缺钙、肥胖、心脏病、高血脂、高血压等病已经极为普遍,严重危及了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因此,中国应当比其他任何国家在历史上的任一阶段都更加重视和推行以乳品为主的膳食革命,重视对奶业生产和消费的宣传,把增加国民牛奶的摄入量作为我国切实改善国民营养、增强国民体质、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彻底治理生态环境恶化的重大战略措施来抓。

参考文献:

[1] 李建平,张晴.我国奶业面临的问题及新发展观[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5,(12).

[2] 钱贵霞.中国奶业发展的新问题和对策及未来趋势[J].农业展望,2008,(4).

[3] 韩高举.中国奶业发展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5.

[4] 田玉静.国外奶牛业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1.

[5] 周俊玲.中国奶业市场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1.

[6] 刘成果.中国奶业年鉴[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Th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and inspiration of the U.S. dairy industry

XU Na

(Economy management college,North-east agriculture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

第3篇

关键词:宜君县;核桃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250-1

1 宜君县核桃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宜君县位于渭北百万亩核桃林带的中心位置,是陕西核桃主产县之一。县域面积1531km2,总人口近10万,农业人口18.2万,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该县年均降水量709.3mm,气候冬寒夏凉、昼夜温差大,具有核桃生长发育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目前,全县核桃面积已由1997年的2.7万亩发展到现在的36.8万亩,位居全省第一位,其中挂果面积达到15万亩。

宜君县结合核桃产业发展实际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积极发展核桃林下经济,并总结提出了核桃管理“六项”技术,即“换良种、巧施肥、套秋粮、细间作、精修剪、防晚霜、有机化”。“六项”技术自2006年以来在全县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应用。全县推广应用面积累计达60万亩,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成为我县核桃产业林下经济模式的主体。一方面充分利用光能、地力和空间,提高核桃园的早期经济效益,达到“以园养园、以粮促果、粮丰果繁的目标;另一方面可以保持水土,减少地面冲刷,抑制杂草生长,改善园地生态环境,减轻病虫害,增强核桃树体抗逆性。

2 宜君县发展核桃林下经济存在的问题

认识不高,农民的认识不高;投入不足,宜君县发展核桃林下经济潜力巨大,农民积极性也非常高,但由于政府没有林地经济扶持政策投入,限制了林地经济的大发展。应对策略是继续给上级主管部门打报告,同时争取国家、省里的政策支持;项目不成熟,林下经济没有更多的外地经验去借鉴,靠自己去挖掘,找到好项目也很难达成共识,应对策略是耐心的做宣传协调工作;技术推广力度不够。示范推广力度是推广的基础,应对策略是多建几个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培训还需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配套,应对策略是建立几大林下经济服务中心或协会,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眼前后顾之忧;林粮间作的收益和技术水平不均衡,部分果农在套种时,没有突出核桃树的主体地位,不留通风带;林下养殖技术不成熟,幼鸡易遭黄鼬、鹰等天敌危害。

3 宜君县发展核桃林下经济未来建议

3.1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技术、模式及成功典型进行全面、深入、广泛的宣传,通过计算收入对比、邀请专家开展技术讲座、科普宣传、参观考察的方式,炒热思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

3.2加强部门沟通与合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

一是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因地制宜发展林菌、林菜、林花、林药、林粮、林苗等模式。目前在宜君林粮、林苗间作比较多,间作技术相对成熟,并且近两年市场波动较小,收益能够得到较好保障。二是大力发展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大力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模式。为扶持和规范林下养鸡工作,县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林农发展林下养殖业。由政府统一确定对养鸡户统一种苗、统一育雏、统一防疫、统一供料、统一销售、统一鸡舍规划设计的“六统一”原则,对建设标准化养鸡大棚并圈地放养的养鸡户根据规模大小,每户给予2 4万元的基础设施补助。三是大力发展林下旅游业。充分利用宜君是“中国避暑城”的有利优势,并且发挥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自然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产业,大力发展林下旅游业。

3.3循环经济模式

积极引导农民将林业、畜牧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创造了循环经济模式。鼓励部分核桃种植大户与我县酒厂合作,用酿酒后剩下的酒糟喂猪,将猪粪引入林地浇灌。把林业引入到循环链条末端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循环体系,既解决了环保问题,又充分利用了废物,解决了核桃园肥料问题,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3.4培育龙头,示范带动

要把培育壮大产业龙头作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鼓励种养户搞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做大做强。林业、科技、农业、畜牧、扶贫等部门要各自选择1-2个种养户作为自己的基地或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促其上档次、成规模,催生扶强一批专业化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带动更多的群众投身于林下经济发展。

3.5强化服务,合力推动

发展林下经济,涉及各行各业,覆盖千家万户,需要众多部门精诚合作、优势互补、协调服务、形成合力。搞好技术服务,搞好资金服务,搞好市场服务。积极培育市场营销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大力发展经纪人队伍,加强市场研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间的合作平台;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

第4篇

“十二五”时期是建设现代化畜牧业的关键时期,更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重要时期。畜牧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挑战:市场需求刚性增加;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国外农产品和外资对农业的影响日益增强;饲料粮长期供应短缺;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等。问题:我国畜牧业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发展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加剧等。

所以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畜牧业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我国肉来消费特点,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对我国畜牧业和肉鸡业发展尤为重要。

一、世界畜牧业发展趋势

1.存栏和出栏。畜禽存出栏数量不断增加,家禽、生猪生产发展最快。存栏数: 2009 年世界生猪、牛、羊和家禽存栏分别达到94 121 万头、157 055 万头、193 924 万头和205 亿只,分别比1961 年增长了131%、52%、44% 和376%。出栏数:生猪、牛、羊和家禽出栏分别达到133 721 万头、31 693 万头、91 529 万头和555 亿只,分别比1961 年增长了255%、75%、111% 和691%。

2. 畜产品质量。肉蛋奶产量持续提高,蛋类和肉类的产量增速较快。在肉类产量中,禽肉产量增长最快,猪肉其次,而牛羊肉产量的增长比较缓慢。发达国家畜禽出栏率一般高于发展中国家,但肉羊的较低。

3.畜禽出栏率。世界肉鸡和生猪出栏率高且提高最快,牛羊出栏率低且增加很缓慢。

4.个体生产水平。世界畜牧业个体畜禽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奶牛、蛋鸡、肉牛个体生产水平与发达国家差别明显。

5. 人均占有量。世界人均畜产品占有量不断提高,蛋类和肉类提高较多,奶类相对较慢。发达国家的人均肉类占有量和奶类占有量高于发展中国家,而蛋类的人均占有量低于发展中国家。

二、全球肉鸡产业发展现状

1.生产现状。2008-2010 年世界肉鸡生产量美国第一,中国第二,巴西第三,但美国的国际份额有所下降,中国的份额不断上升,巴西的份额稍有波动。印度、俄罗斯、阿根廷、泰国、伊朗的份额也呈上升态势。墨西哥份额也有所下降。

2. 消费现状。消费总量:美国第一,2010 年占世界消费总量的18.31% ;中国第二,占17.04% ;欧盟27国第三,占11.95% ;巴西第四,占11.01% ;墨西哥第五,占4.53% ;俄罗斯第六,占3.36%。人均消费量: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年人均肉鸡产品消费量较高,中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肉鸡产品消费量较低。美国、巴西年人均肉鸡产品消费量40 kg 左右,中国年人均消费量不到10 kg,中国与世界鸡肉生产大国的人均消费差距较大,同时一定程度表明中国国内肉鸡产品市场发展潜力很大3.进出口现状。进口量:2008-2009 年俄罗斯属于世界第一进口大国,但2010 年下降到第五位,而且进口量呈现大幅下降态势;日本、欧盟进口有所波动,占世界进口总量的9% 左右。2010 年中国进口32 万吨,较上年减少了18.7% ;香港的进口是稳定增加的;而美国的进口量非常小,占世界进口总量的0.5% 左右。出口量:近年来,巴西一直是世界第一出口大国,2010 年其出口量占世界总出口量的38.66% ;美国第二,出口份额是33.87%,比2008 年下降了3.66 个百分点;欧盟27 国出口量排在世界第三位,并有稳步增长趋势;泰国处于世界第四位,出口量高于中国。2010 年中国出口量是世界第五位,2008 年以来,中国出口量以及出口占世界总出口比重有所增长,2010 年出口38 万吨,占世界出口份额的4.38%。

三、我国鸡肉产品消费变动趋势及特点

消费变动的影响因素:收入和价格、城市化和生活方式、烹调方式、市场体系、质量安全水平。鸡肉是便宜的畜产品,过去鸡肉消费主要是替代猪肉而增长。目前,牛羊肉价格不断上升,为鸡肉替代牛羊肉提供了良好的机会。鸡肉消费已经进入替代牛羊肉的发展时期。

快餐兴起,麦当劳、肯德基,西餐出现。烤鸡肉串潜力巨大。加工品和熟食,当加工品和熟食变得方便有30% 的城市居民和40% 的农民居民表示愿意再增加消费。

四、我国肉鸡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前景

1. 供需现状。生产量:2011 年中国肉鸡生产保持平稳增长,肉鸡饲养量大体为100 亿只,产量达到1 320 万吨, 占总肉类的比重大体为17%, 比2010 年增长5.18%,近60 万吨。预计2012,增长率将放缓至4.61%,生产量将达到1 380.9 万吨。消费量:2011 年中国肉鸡消费也呈现增长态势,消费量达到了1302 万吨,比2010 年增长4.52%,人均约9.8 kg,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5 kg,增长率为5.3%。预计2012 增长率会维持在4.5% 左右,消费量将会达到1 360.5 万吨。进出口:2011 年中国鸡肉出口达到了41 万吨,同比增长了8.2%,预计2012 年鸡肉出口仍会维持较高速增长,增长率为8.5%,出口达到44.5 万吨。2010 年中国第一次成为鸡肉的净出口国家,2011 年中国鸡肉进口量进一步下降,出口量约30 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9%。

2. 面临形势。有利因素:(1)全球及中国肉鸡生产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据FAPRI 预测,到2018 年,全球肉鸡产量将接近8 000 万吨,即今后10 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有望达到2%,而中国同期有望达到 2.5%。(2)国家对畜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3)肉鸡产业发展方式转变面临新契机。(4)全国肉鸡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科技支撑能力、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加强,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逐步提高,现代肉鸡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不利因素:(1)动物疫病威胁依然存在。国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外来疫病防控难度大。(2)产品价格波动,生产成本不断攀升。我国活鸡生产成本仅次于欧洲,位于世界第二,高出阿根廷85.7%,比美国高20% 以上。(3)药残超标现象严重,产品质量安全堪忧。(4)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环境压力越来越大。(5)产业集中度和国际竞争力仍然较低。美国最大的肉鸡生产企业年屠宰肉鸡超过20 亿只,而我国的仅1 亿只,美国前十位肉鸡生产企业生产了全国72.3% 的鸡肉,而我国前十位累计不到12%。

3.发展前景。(1)鸡肉产品具有更强的生产优势。肉鸡饲养周期短,料肉比高,生产效率高,与猪肉、牛肉相比,鸡肉饲料转化率最高,每生产1 kg 肉,猪肉需消耗饲料3.5 kg 左右,牛肉则需6 ~ 7 kg 饲料,而鸡肉仅消耗饲料1.8 kg,作为最经济的肉类蛋白质来源已经为世界所公认。肉鸡是畜牧业中最适宜规模化工厂化养殖的品种。(2)鸡肉产品品质优良。鸡肉是高热量、低脂肪健康肉类,受消费者欢迎。鸡肉含有较多的不饱和脂肪酸—油酸和亚油酸,能降低对人体健康不利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五、促进肉鸡产业转型发展的建议

1.走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道路。以标准化鸡舍为核心,在整个肉鸡产业中,实现“人管理设备,设备养鸡,鸡养人”的理念。提高标准化水平和鸡肉产品的整体水平。

2.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以龙头企业为目标定位,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走企业和农民合作的道路,实行饲料生产、标准化规模养殖、智能化管理、工厂化屠宰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一条龙模式。

3.走深加工和品牌化之路。拉长鸡肉产品加工的产业链条,加快有地方特色的鸡肉加工制品、冷藏鸡肉制品、高附加值鸡肉制品的开发力度,做大做强肉鸡产品和企业品牌。

4.高度重视疫情和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突破标准化健康养殖,依靠科学,依靠设施(人工隔离养殖环境)防疫。

5. 建立和完善肉鸡产业预测预警系统。在市场环境频繁波动的条件下,短期内依靠科技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潜力相对有限,加强市场研究,科学决策,盈利潜力巨大。

第5篇

【关键词】西部农村 资本市场 制约因素 融资渠道

一、西部地区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1年11月14日,我国农林牧渔行业上市公司共71家,占全国2294家上市公司的3.10%,总股本2844004.39万股,总流通股本2247001.49万股,总市值3944.70亿元,总流通市值2800.16亿元,每股平均价格为16.66元。西部农业类相关上市公司如下表所示: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等10个省市自治区)农林牧渔行业的上市公司共有19家(其中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的14家,间接参与的5家),总股本975001.27万股,总流通股本771665.72万股,总市值1111.10亿元,流通市值819.75亿元①。在这19家上市公司中,从地区分布上看,有8家分布在新疆,有4家分布在甘肃,有5家分布在四川,有2家在云南。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农业类资本市场(股票市场)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业类上市企业数量较少。全国71家农林牧渔上市公司,西部地区10个省市自治区仅有19家,所占比例不到全国总数的1/3。

二是流通市值规模较小。从上市公司融资规模来看,西部地区的19家农林牧渔类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819.75亿元,仅占到全国同类上市公司流通市值总和的30.36%。

三是总股本及流通股本较少。西部地区农林牧渔上市企业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分别占全国同类上市企业总股本和流通股本的35.85%和28.37%。

四是股票价格偏低。西部地区19家农林牧渔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普遍偏低,均价为11.84元每股,而全国同类上市公司的股票均价为16.66元每股,西部地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是上市企业分布很不均衡。其中新疆最多,有8家,其次是四川5家,甘肃4家,云南2家,其余6个省市自治区没有一家农业类上市企业。

六是上市公司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大多集中在畜牧业(牛、羊)、棉花种植和梨等种植上,对于其他的经济作物(如小麦、水稻等)种植及家禽养殖、生猪养殖的投资相对较少。

总的说来,西部地区农业类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发展比较落后,无论是总量还是平均水平都明显低于中东部和全国平均水平;农业大都是以中小规模为主,大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还比较少,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西部“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资本市场的鼎力相助

长期以来,西部农村地区融资难,资金是制约西部农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首要难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必将使得西部“三农”实现跨越式发展。从当前看,西部农村的资金获得渠道单一,几乎全靠农信社的信贷支持,但由于农业自身所具有的生产周期长、受气候影响较大等特点与银行逐利性相矛盾,这就注定农户从信用社只能获得有限的信贷支持,没有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就更无从谈起。因此,拓宽农业融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要拓宽融资渠道,只有打破农信社信贷垄断的现状,引入资本市场、引入多元化资金,同时改革现行农村金融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给予支持,而这其中,资本市场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从以下几点分析,可以看出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对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一,农业企业通过上市,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可以大规模地筹集资金,打破银行信贷规模的限制。

第二,农业企业通过上市,可以打响农业发展的品牌,有利于引入外资,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为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获取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第三,农业企业通过上市,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为农户提供了便利和广阔的交易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农业企业可以与农户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让农户参股,成为股东,将农户的存款和持有的闲散资金加以利用,不仅筹集了资金支持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还为农户提供了投资渠道,达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之,在西部农村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对于西部农村的经济发展,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和农户收入提高等具有很大促进作用,对西部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将会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制约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其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落后的西部农村长期以来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劳作观念固化,需要政策指导和新观念的引导。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由于历史沿革和农户传统观念的影响,都是以单个家庭为单位进行劳作为主,大规模、产业化的生产观念没有得到认同,这不仅造成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最关键的是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造成多年来农业的缓慢发展和农户劳作积极性的下降。这就对国家的政策引导提出了要求,政府对农户的引导和支持不仅可以颠覆农户的传统观念,让他们积极自愿的参与到大规模集体生产中来,而且对于农业科技的创新、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和促进农业大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二,缺少经济效益高、还债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的带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思路应该是:确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实行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这其中强调了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而目前西部农村地区只有为数不多的龙头企业,其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受到严重限制。

第三,资金的短缺、投资的缺乏,造成地区特色资源开发力度不足。西部地区多数省份拥有良好的、中东部地区所不具有的特色资源优势,然而,由于资金引入困难、投资招商困难、融资渠道狭窄等限制,特色资源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开发利用。

第四,自然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开发和利用,未能充分展现出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地位。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水、森林、肥沃的土地等与农业相关的天然资源,云南、新疆、青海、、甘肃等部分省市拥有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广阔的天然牧场,具备农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有相当优势的基础,然而,这其中,除了新疆对其部分优势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外,其余省市均未能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的西部地区农牧业的发展。

第五,农业产业规划发展不清晰,龙头企业培育不得力,导致农业类上市资源缺乏优势。

四、西部地区典型涉农涉牧上市公司分析

西部地区19家农林牧渔上市公司中有14家是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和加工过程的,我们在对各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它们的发展经验:

第一,定位明确。以上企业大都以搭建融资平台、加快区内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公司成立以后,在做好自己的主营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采取合资合作、吸纳整合优势资源、加大项目建设投资力度、组建营销网络体系等方式,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壮大。

第二,采取科学的发展模式。这些上市企业所采取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即“公司联基地”、“基地联农户”的模式能够很好的整合天然的自然资源、优良的农业发展基础和融资平台,能够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第三,以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和重点,通过其发展带动其他农牧业生产的发展。从以上企业建立之初所从事的生产作业来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和重点,在逐渐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带动其他农牧业的发展,增强其优势产业的辐射力度和广度,以此来促进区域农牧业的发展。

第四,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企业无论在成立之初还是快速发展中,都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中包括财力、人力、物力和政策的支持。政府通过其广阔的对外联系,为企业寻找并建立的稳定的销售渠道,不仅鼓舞了企业的发展信心,还为企业的“走出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此外政府所制定的鼓励政策和指引措施,调动了当地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其积极配合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在促进农业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民增收。

第五,在发展农牧业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进行科技创新,用科技创新提高发展速度和效率。上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投入大量经费建立了自己的科技研发中心,引进科研人才,进行科技创新的研究,一方面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加快了西部农业的科技化进程,提高了农业发展速度和效率。

以上企业所选择的发展路线不仅为他们创造了宏伟的发展前景、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还为当地乃至整个西部的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西部地区其他省份的农村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经验。

五、培育和发展西部农村资本市场的对策建议

培育和大力发展西部农村资本市场,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扶持,需要农户的观念转变和积极参与,更需要大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影响,以及储备丰富的中小企业资源,这是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根本。下面,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国家政策扶持

国家政策对于西部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导向性的作用。国家的扶持政策是市场的导向标,与扶持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相关的政策出台都将向市场释放信号,一方面能增强西部农村地区自身发展资本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让市场参与者领悟到国家的意图,将视线转移到具有巨大潜力的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国家对于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的扶持,主要有优惠的信贷和利率政策、减免税收政策、设计并提供优惠的信贷产品等。

(二)地方政府的配合与支持

长期以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思想固化,西部农户普遍缺乏合作观念。所以在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初期,需要政府出面,积极引导农户走出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生产经营模式,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走区域合作路线,将产业做大做强。在农户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产业规模逐渐壮大以后,政府需要逐步退出市场,变直接参与和积极引导的职能为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职能。

(三)发展龙头企业,使其引领农业发展

对于现有的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地方政府应该予以支持,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和销售渠道,使其成长成为能够带动当地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在条件成熟后,进一步推动其上市融资,依靠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使其发展壮大,从而更好地带动当地农牧业发展。

(四)整合区域资源,发展优势产业

合并规模相对较小的农牧业企业,规范管理,以优势产业为基础,在区域范围内建立农业发展基地,实现产业的区域化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经营业务范围,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壮大企业本身,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乃至上市融资打好坚实的基础。

(五)采用合适的发展模式,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借鉴已有上市企业的“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模式,将企业的发展和农户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增收紧密联系在一起,做到“企业靠农户、企业帮农户、企业服务农户”,以此调动农户的劳作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企业做大做强,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了,即可通过上市融资,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强大的融资支持。

(六)引导大中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农牧业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其投资利润高,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领域,而目前许多大型上市企业自有资本相对比较富裕,而且十分愿意投资像农牧业这类领域,以期获得稳定的收益,西部农村地区就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引进这些大型企业的资金,扩充自身实力,拉动区域农牧业的发展。

总而言之,西部农村资本市场是解决西部农村资金难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必须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国内外实践已经证明,那些资本市场利用和发展得好的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发展也是较快的,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是比较高的。因此,进一步加强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建设促使其快速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注释

①以上数据资料均根据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月统计报告计算得出。

参考文献

[1]孟全省.经济转型期农村资本市场建设的思考[J].管理观察,2009.03

[2]韩鹏、史卫国.农村资本市场研究进展与述评[J].贵州社会科学,2011.05

[3]王磊荣,王选庆.试论培育农村资本市场[J].广西社会科学,2007.11

第6篇

关键词:中等专业学校;创业教育;研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的就业意识发生了重大变化,青年人在完成学业后,除了到大公司、大企业就职,然后通过努力工作,慢慢地得以提升,逐步拥有自己的社会地位之外,雇用自己,自己创业。

为中等专业学校应在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过程中,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运筹学、法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综合设置一组课程,包括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精神培养、创业实践指导等内容,作为学生将来创业的人门课程,帮助学生迈出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创业意识教育职业教育就是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要使他们意识到创业也是人生的一种精彩。随着人们对精神文明

和物质文明需求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新兴产业的开发为创业提供了良机,时代需要创业者,也会造就创业者。创业,就是创办事业。人在农村乡镇,可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依靠科技开展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旅游业、服务业、劳务输出等等,白手起家,勤劳致富;人在城市,可以抓住城市迅速发展带来的种种机遇,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加工业等等,谋生发迹,成就事业。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创业也有大小,只要个人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就是一个伟大的开端,一个值得肯定的事业。当然,在创业意识的培养上,还应对

学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了解自己要让学生了解自己的阅历、经历是否有助于事业的发展;自己是否具备了创业所必需的技术、技能;能否将自己的爱好和专业与今后的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自己是不是具有充沛的精力和强壮的身体;自己是否具备了创业初期必要的启动资金和人际关系。

必要的能力即商业经营能力,包括最基本的问候、打电话的方法、服装打扮、个人修养、礼仪等;研究开发能力,包括研究的速度、商品开发力、销售能力、分析商业趋向的能力等;经营规划能力,包括推销能力、计划能力、表现力、定立合同的能力等;事业策划能力;经费预算能力;法律知识等等。

树立自信心是一个人成功之路的起点,是一个人获取成功、财富、幸福和健康的法宝。积极的心理状态可以使人攀登到成功的顶峰。

确立目标一旦有了目标,就会确切知道需要什么,就会有一种导向,使自己走上正确轨道。心中有了目标,工作会变得乐趣无穷,并愿意为此付出代价。对目标思考越多,就越会充满热情。

不惧怕失败从一开始就要让学生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因为从创业开始,忍耐、努力、行动将伴随一生。创业本身是一项开创性的活动,很少有现成的经验、模式可搬可套,加上市场风云千变万化,失败是在所难免的。但只要有恒心、有信心、有决心,在失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改变经营策略,总会有成功的一天。

创业精神培养

在对学生进行创业意识教育的同时,必须让他们知道在创建企业的过程中将会面临的挑战、压力和困难,他们以后将经历的苦恼和痛苦是无法计量的,在今后创业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工作激情。

创业需要有信心

许多人宁可一辈子被人雇佣,而不敢创立自己的事业,就是缺乏成功的信心,害怕失败。一旦舍得一身剐,就会迈出成功的第一步。创业需要有恒心。要持之以恒,不怕各种挫折,失败了爬起来再干,总有一天会成功。创业需要有耐心

事业不是一帆风顺的,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积累、长期发展的过程。在不断熟悉社会、适应市场的过程中,才能驾驭事业的航船。创业更需要知识。社会在进步,科学在发展,产品在更新,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所以创业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事业才会有生命力,创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中等专业学校对学生进行创业精神的培养应包括如下内容:

吃苦耐劳、艰苦奋斗浙江温州人把事业成功的经验总结为四千精神:走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历尽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要教育学生,想成就一番事业,必须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贪图享乐、小富即安不是一个成功创业者的所为。团结协作、重视人才创业要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要集合一流人才,要重视专家及权威人士的构想。各类专门人才,可能是手艺娴熟被称为“师傅”的人,也可能是具有特殊技能的人,也可能是拥有尖端科技知识的人,只有善于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性,集中集体的智慧与力量,才会产生“相乘”的效果。自我激励每个人都存在着若干困扰自己的问题,当把自己看作一个成功的形象时,就会有助于打破自我怀疑和自甘失败的习惯,用积极的态度激励自己,把握自己的命运。创业实践指导

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社会阅历不足,他们的知识、能力普遍较贫乏,尤其是缺乏创业意识、竞争意识、质量意识、信誉观念、公共关系、领导艺术、经济观念与市场经营的战略眼光。为帮助他们走向成功,有必要对他们的创业实践进行指导。

确定了创业发展的方向,就有必要开展针对性的市场研究,向消费者询问他们是否会使用你的产品或服务,对潜在的消费群数量做出统计,收集有关竞争者的信息,了解该行业最新的发展动态,或推出产品的样品测试消费者的反应。一旦获得数据,就要详细地进行分析,它将告诉你所准备创建的企业有没有市场?竞争有多大?成功的概率是多少?

筹措资金是创业准备阶段中最重要的事,所有的创业活动只有在具备资金的情况下才能运作。创业伊始,一般需要考虑的资金需求大致有:开办费用、设备资金、原材料资金、工人工资和自己的基本生活开支、一个月的销售经营费用等等。筹集资金的一般方法有:接受出资、接受融资和接受风险投资。当然,在筹集资金之前,首先要想到自己在财务经营、人事关系、产业知识、发展可能性、担保能力(个人资产)、企业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方面是否已做到计划充分、准备充足。因为无论向谁筹资,对方都要详细审查有关问题。

如果具备了周密的构想,有了必要的人力、物力、资金、技术、信息和创业的推动力,那么就要制订一个创业的综合执行计划,以保证创业活动有序地展开,这一点往往被很多创业者所忽略。计划的内容主要有: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资本计划和组织计划。

最后,还要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我国正逐步走向法制社会,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作为创业者,从事经济活动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治课教材《法律》一书中已讲授了宪法、民法、经济合同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内容,可以再具体化一点,并补充一些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等内容。

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十余年,在众多的学生中也不乏有毕业后二三年内独自创立自己的小企业的,每当他们向昔日的老师谈起创业的艰难和遇到的问题时,便使我想到职业技术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创业教育,为培养更多的创业者做出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人人都能成功》[M].[美]拿破仑·希尔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

第7篇

关键词:国际;农村金融体系;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9-0022-03

一、“2+1”合作依托型的日本模式

在日本,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既有政府办的政策性金融,又有强大的合作金融,但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依托的“2+1”模式即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系统和农业保险机构组成。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托合作金融办理支农贷款

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该公库虽属政策性金融,但本身一般不直接办理贷款,而是委托具有合作性质的农协组织代办,并付给一定的委托费。它建立的目的是在农林渔业者向农林中央金库和其他金融机构筹资发生困难时,给它们提供利率较低、偿还期较长的资金。

(二)受惠于政府的合作金融系统又将惠农政策反馈于农村经济领域

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政府对农协系统的支持政策是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农业预算支出曾占国民经济总投资的20%以上,政府的支持无疑使日本合作金融迅速达到了强筋壮骨的目的。同样,受惠于政府的合作金融系统又将惠农信贷政策反馈到农村经济领域,其信贷业务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以会员为主要对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要担保;通过信贷杠杆贯彻国家的农业政策。

(三)政府对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日本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形成政府与农民共济组合相结合的自上而下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同时,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日本农业保险的特点是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凡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饲养动物实行强制险。

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国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农村金融组织是从需求的角度来构建的。该模式由“4+1”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政府农贷机构、政策性农村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组成。其主要特点是:

(一)按照农业需要的合理分工设计惠农金融服务体系

该体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一是商业银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它主要包括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由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三是政府农贷机构,包括农民家计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三个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家计局主要是对不能从商业银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农民提供适合农业生产周期的借款,这是一种“无追索权贷款”。四是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专门向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二)政府为信用社提供持续的正向激励措施

美国以法律形式规定对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免征各种税赋;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险;信用社不缴存款准备金;信用社可以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

(三)多层次的保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

美国农业保险运行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风险的控制,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等;第二层次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它们与风险管理局签订协议,并承诺执行风险管理局的各项规定;第三层次为农作物保险的人和查勘核损人,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通过人销售,他们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

三、“4+1”国家控制型的法国模式

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等农业信贷机构及法国的农业保险(即“4+1”模式)都为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贡献最大的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一)农村金融体系属于典型的国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目前,法国农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该体系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并运行的,同时还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属于典型的国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二)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上官下民”的组织体系来构建

法国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银行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质的金融组织,由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区(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三个层次组成。该体系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基础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的优点是便于管理,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与国家政策结合得很紧,甚至可以说是为政府政策服务的。其缺点是各级信贷互助银行独立性较小,受政府干预大,经营效益较差,国家财政补贴较大。

(三)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必要的干预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法国农民为保障自己的经济安全,发起并设立了地方互助保险公司以应对火灾、冰雹、牲畜死亡等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政府则负责对商业保险所无法承保的巨灾风险(如农业自然灾害)进行必要的干预。1980年以后,法国在大学和有关部门逐渐出现了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的机构,政府投入巨资资助研究。

四、“5+1”分类对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比较齐全,包括国家农业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外贸银行、全国金融公司及农业保险机构(即“5+1”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一)将不同情况的农户进行分类并安排相应的机构提供对口的金融服务

墨西哥根据农户的不同情况,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如现代化大农场的资金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外贸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具有一定的生产潜力的中等农场或农产的资金主要靠国家农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那些生产落后、不能获得正常银行贷款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农户主要靠政府通过专门的基金会提供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来发展生产、保障生活。

(二)农业保险中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存,国家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

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的最初资本金由财政部提供。国家财政还提供该公司费用的25%以示支持,并对整个农业保险给予政策性免税。墨西哥还有其他4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部分农业保险业务,该农险业务向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分保,并可经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从政府获得30%的保费补贴。农业保险的推广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一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采取强制措施。

五、“6+1”领头银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这一金融体系构成了“6+1”领头银行型模式,即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商业银行、农业信贷协会、地区农村银行、土地发展银行、国家农业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一)用“领头银行”计划的制度安排确保金融对农村地区的支持

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印度推行“领头银行”计划,就是在一个地区,必须有一家领头银行负责该地区的发展开发工作,该银行必须向国家规定的优先发展的行业(如农业)提供金融支持。

(二)用法律的形式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印度政府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法案》等有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到3家分支机构。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万个农户就有1家农村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六、对我国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的启示

(一)建立发达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国外经验表明,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包括三大部分: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它们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共同支持农业的发展。比如,美国建立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这些金融机构在相互竞争中求生存,在分工中实现互补,共同促进美国农业的发展。美国互助合作性质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建立后,逐渐取代了商业金融和个人信贷在农业信贷中的地位。尤其是联邦土地银行在长期信贷中有明显的优势;但商业金融和个人信贷在短期农业信贷中仍占重要地位。政策性金融主要是联邦政府的农业信贷机构,如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等机构是推行政府的农业政策,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发展。再比如印度既有合作机构如合作银行、土地开发银行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短中长期贷款,又有政府的机构如地区农业银行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且印度的商业银行也已涉足农业领域。

(二)各方面相互配合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开展需要农业合作金融组织、农业保险等方面的配合。合作金融组织不同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私人银行,其最根本的优势在于为社员所有、接近社员、了解社员和服务社员,是国家引导农民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途径。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有力支撑。如印度特别注重信用合作体系的建设,国家宪法列入了奖励和资助信用合作社的条文。同时,由于农业弱质性及生命周期等特点,农业保险也是支持和保护农业,或者说更好地履行政策性支农职能的重要保证。同样,美国于1938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在此后进行了多次修正以对所有农作物进行保险。再比如日本早在1929年就颁布了《家畜保险法》,经过多次修订、补充,目前形成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就此而言,我国也应该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尽管各国国情不同、农业政策性资金来源渠道也各不相同,但确保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和条件。从外国经验来看,支持农业的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多样化:一是通过政府拨款,各国政策性支持农业发展的机构资金不同程度地依靠政府;二是发行债券和票据,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之一就是发行债券;三是吸收存款和向中央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主要是吸收会员存款,借款则包括向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外国金融机构等借款。从各类机构筹措到资金后,通过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发放补贴等形式把资金运用出去,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发放的用于农民家计、农村社区发展的贷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发放土地改良贷款等,极大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

(四)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行要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和规范,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运作也不例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有别于商业性金融机构,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其业务行为,并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和保障。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关于农业金融的法律体系。如美国的农业信贷组织机构是分别根据《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1923年中间信贷法》等成立的;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根据1945年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成立的;印度的地区农村银行是根据1975年颁布的建立地区农村银行的法令而建立。这些法律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能够得到更有效地发挥。

参考文献:

[1]陈道富,《中国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特点与问题》,北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课题组,2007。

[2]辽宁省农经考察团,《日本农协的调查报告》,《农业经济》,2002年第10期。

第8篇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条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

第十二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第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三章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国家对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第二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第二十七条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国家采取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

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当某些进口农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第三十三条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

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

第三十六条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

第六章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

国家采取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

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第七章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第四十九条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第五十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对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在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安排。

第五十五条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定,开展农业行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第五十八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保护林地和林木,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制止滥伐、盗伐林木,提高森林覆盖率。

国家在天然林保护区域实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加强造林护林。

第六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载畜量,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第六十二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四条国家建立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应用,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严格实行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从事畜禽等动物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

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

第六十七条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第六十九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征税,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法征税。

第七十条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

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第七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第七十五条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收税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十六条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七十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十八条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

第七十九条国家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扶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第八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业的发展,转移富余的农业劳动力。

国家完善乡镇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引导乡镇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术,提高素质。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

第八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合理有序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应当取消。

第八十三条国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农村五保户、贫困残疾农民、贫困老年农民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条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章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其他名义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

(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反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

(一)违反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在农村进行集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的;

(二)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七十条规定,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超额、超项目收费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返还其违法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造成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