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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设备提取折旧,是通过计提转作生产费用的办法使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得到补偿和积累。那么该设备折旧总额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各期分摊的数额应该与其创造价值的大小成正比,这也是会计配比原则的要求。目前,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多数是采用直线法平均分配折旧总额在各会计期间的数额,这对于机械设备来说,其折旧额的平均分配是不符合会计配比原则的。
机械设备在购入初期工作性能良好,运转正常,能为生产产品提供较好的服务,所需要的维修费用较少,它所创造的价值较大,应多分摊一些折旧额。随着生产的持续进行,机械设备逐渐磨损,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老化的没备在维修费和修理费用上较期初逐年增加,因为生产服务的效果较差,它所创造的价值相对逐年减少,应少分摊一些折旧。这样可以使机械设备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期内各年分担的费用水平与同期创造的效益相配比。如果采用直线法平均分配各期的折旧额势必造成期初因折旧较少产品成本过低,经济效益较好,而后期因产品成本过高引起效益巨减的现象,加上资产的无形损耗使之过早淘汰,在淘汰时其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是不符合稳健原则的。另外,为了降低由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而产生的无形损耗的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果,客观上也要求单位采用加速折旧法。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两种方法能使机械设备的价值在其使用的前一半时间里有近于2/3至3/4得到补偿,在后一半时间里不会因为维修费用过高而导致成本过大,使生产协调稳步进行,同时也给企业设备的及时更新累积了足够的资金。下面笔者从概念界定、两者的异同、基本账务处理三个方面运用比较法进行论述。
一、概念界定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在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二、两者异同
1.相同点。(1)都是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的方法,适用于企业经营形势较好、赢利能力强、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高的企业。加速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其产品性能,避免设备由于技术进步和成本下跌过早被淘汰。(2)使用寿命越长折旧率越小。两种方法的计提折旧率都是以折旧年限为分母来计提折旧率的,使用年限越长折旧率越小,折旧也就越慢。(3)折旧额逐年递减。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的方法,每年的折旧额呈递减趋势,上年总比下年大,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最后两年除外。
2.不同点。(1)每年计提的基数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每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基数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提基数逐年递减,是期初余额减去当年计提折旧额后的固定资产净值;年数总和法的计提基数每年都是扣除期末预计净残值之后的价值,每年都相同。(2)最后两年计提的处理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最后两年的处理不同。在最后两年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倒数第二年期末余额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在最后两年平均分摊折旧,两年的折旧额是相同的;年数总和法是按照尚可使用年限的递减比率按固定基数计提,也就是每年计提折旧的账面余额相同。(3)计提的比率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的计提比率不同,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个固定比率,除了最后两年不使用外其他每年相同;年数总和法是一个数学上等差递减数列式的递减计提比率,计提出来的折旧额是一个等差数列。
三、基本账务处理比较
例:某台设备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55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分别为:
年度折旧率折旧额
12/5――0.4100×0.4=40(万元)
22/5――0.4(100―40)×0.4=24(万元)
32/5――0.4(100―40―24)×0.4=14.4(万元)
第4年与第5年系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即(100―40―24―14.4―2.55)/2=9.525万。
所以,第1年折旧为40万元;第2年折旧为24万元;第3年折旧为14.4万元;第4年折旧为9.525万元;第5年折旧为9.525万元。
例:A公司2001年12月1日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就可以使用的H设备,系生产车间使用。该没备购进时的相关成本和税费合计是93 000元,经确认H设备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3 000元,请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A公司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
确定使用年数总和:5+4+3+2+l=(5/1)×5/2=15(年)
2002折旧率:5/15×100%;
2003折旧率:4/15×100%;
2004折旧率:3/15×100%;
2005折旧率:2/15×100%;
2006折旧率:1/15×100%。
2002折旧额:(93 000-3 000)×5/15×100%=30 000(元);
2003折旧额:(93 000-3 000)×4/15×100%=24 000(元);
2004折旧额:(93 000-3 000)×3/15×100%=18 000(元);
2005折旧额:(93 000-3 000)×2/15×100%=12 000(元);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额
一、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却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或者构成企业的经营成本或费用,这部分转移的价值即固定资产折旧。为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同时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说明和比较。
1 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的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
例:甲企业有一厂房,原值为305000元,预计可使用1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为5000元。厂房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该厂房的年折旧额。
年折旧额=(305000-5000)/10=30000元。
按照使用年限法平均计算求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成一直线上升的趋势,因此,这种方法也称“直线法”,它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通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乙企业有一辆专门用于运货的卡车,原值为3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假设报废时无净残值),本月行驶3000公里,计算该卡车的月折旧额。
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30000/300000=0.1(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3000×0.1=300元。
就某些固定资产来说,为了正确地核算生产耗费,使成本负担较为合理,也可以采用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工作时间成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计提折旧的方法。例如价值大又不经常使用的某些大型机器设备,可按其工作时间计提折旧;汽车等运输设备可按其行驶里程计提折旧等。即采用工作量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要注意在最后两年计提折旧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例:丙企业新购入一台原值为60000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净残值为2000元。按双倍余额抵减法计算折旧,要求计算出每年的折旧额。
递减的折旧基数=年固定初资产折余价值(账面净值)固定折旧率2/4
第一年折旧额:60000×2/4=3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60000-30000)×2/4=15000(元)
第三年、第四年折旧额:(60000-30000-15000-2000)/2=6500(元)
4 年数总和法
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固定的折旧基数=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递减的折旧率=1/年数总和
例:丁企业在2009年3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该资产原值为30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要求计算出2009年2010年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同时要注意折旧的年限一年与会计期间一年并不相同。该固定资产在2009年3月购入,固定资产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从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2009年计提折旧的期间是4月到12月,共9个月。
2009年提的折旧额为:300×(1-5%)×5/15×9/12=71.25(万元)
2010年的折旧额中(1-3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一年的,(9-12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二年的,因此对于2010年的折旧额计算应当分段计算:
1-3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5/15×3/12=23.75万元。
4-12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4/15×9/12=57万元。
Ren Hongling
(Zibo Institute of Drug Control,Zibo 255086,China)
摘要:固定资产在一个企业中占很大的比重,相对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就显得比较重要了。本文主要介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对其进行比较,指出各种折旧方法的优缺点,对企业合理得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考虑的因素进行探讨。
Abstract:Fixed asset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so 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 is ver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provides the depreciation method of fixed asset as the major part, points out their merits and faults through the analysis between them and studies the factor we must consider when we choose the depreciation method of fixed asset.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直线法 税收
Key words: fixed asset;depreciation method;line method;revenue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120-02
0引言
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固定资产一般占据投资者注入资金的70%。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是制定企业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将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固定资产价值,并对企业的税收利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1各种常用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分为四种: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其中,前两种方法称为普通折旧法,后两种方法称为加速折旧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是以固定资产在预定使用年限内规定所能提供的工作量为基础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年数总和法:又称为年限总额折旧法,是以递减分数作为折旧率分别乘以固定资产净值,计算出每期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分数的分母是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各年数字之和,分子是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顺序递减数。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不计残值的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折旧率,每期分别乘以固定资产帐面余额,计算出每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2几种常用折旧方法的比较
2.1 几种折旧方法的特点平均年限折旧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由于它是以时间为基础,因而可以适当考虑无形损耗因素;其缺点在于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使用强度,同时也没有考虑资产的时间价值。工作量折旧法也比较简单易懂,而且考虑了固定资产的实际利用程度。因而在使用强度即定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正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耗用情况;其缺点是在于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强度,没有考虑无形损耗和自然损耗的因素。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表现为每期折旧数额相同,而单位产品的成本中的折旧费是变动的。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表现为每期折旧数额是变动的,而单位产品成本中的折旧费是固定的。加速折旧法是在固定资产的前期多摊提折旧,在后期少摊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的耐用期限来看,计提折旧的总数是不变的,企业收益总额也不受影响,只是递延了上缴所得税。
2.2 普通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的比较所谓普通折旧法,即通常所指的直线折旧法。利用不同的折旧法计提折旧,其数额是不同的,下面通过一个实例说明采用直线折旧法与年数总和法对企业的不同影响。
例:某企业新增生产设备一台,其原值为5000元,预计净残值2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
直线法:年折旧额=(5000-200)/5=960元
年折旧率=(1-200/5000)/5*100%=19.2%
年数总和法:5年的折旧率分别为:5/15、4/15、3/15、2/15、1/15
应计提的折旧价值=5000-200=4800①
该例说明,用直线法计提的折旧率是不变的,年折旧额均为960元,而用年数总和法时,折旧率先大后小,计提的折旧额也就相应的先多后少,逐年下降。如果因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力提高而使机器提前报废,或者生产出的产品过剩时,造成大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时,显然,用加速折旧法优于直线法。此外,用加速折旧法还可以较快地更新固定资产,尤其对某些新产品刚投产时需要量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产品的销售量减少,甚至可能出现滞销的情况。如果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最初的一两年中,产品销路好,销售收入高,而年折旧额是固定不变的,这样利润就高。但当此设备生产出的产品市场饱和、销路不好时,销售收入会大大下降,相应的利润也会下降,甚至可能出现负值。而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利润指标是均衡的,不至于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如果产品仍然畅销,那么利润将随着计提折旧的数量减少而相对的逐年增加。就此方面看,加速折旧法是优于直线法的。再者,由于普通折旧法的折旧率偏低,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偏小,因此,微观上不利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宏观上不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比而言,加速折旧法是比较合理和系统的方法。
3纳税对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影响
纳税问题对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选择加速折旧法比较有利;而在累进税制下,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
3.2 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3 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的资金的价值含金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规定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4 税负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后净利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
4选择折旧方法应考虑的因素
一个企业的资产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资产应根据其不同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本文只对企业使用的生产设备计提折旧需考虑的因素进行一下论述。下面分析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4.1 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众所周知,固定资产可以连续参加若干个生产周期而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其价值随着使用而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成本和费用中去。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早期给企业提供的效益高,其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使得固定资产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此,其价值以折旧的方式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也应呈递减趋势。按此规律,折旧方法选择加速折旧法比较恰当。
4.2 固定资产磨损状况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包括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价值。在选择折旧政策时,一般会首先考虑到这两个因素,它们从根本上决定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这两个因素中,在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固定资产磨损状况对折旧的影响体现在无形损耗加快,加速折旧短时间内收回固定资产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所以在折旧政策选择时,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十分重要的。
4.3 固定资产的特性企业一般按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往往决定了其折旧方法的选用。如某辐照有限公司中的机器设备中含有钴60这种放射性物质,钴60重要用于食品消毒和保鲜,钴60的挥发周期约为6年。该公司为了更好得反映固定资产的特殊性,对这类机器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其余机器按年数平均法计提折旧,比较真实得反映出了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4.4 折旧方法对企业财务利益的影响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周期来看,固定资产的价值将全部计入生产各成本,但计提折旧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按期进行的,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对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产生影响。直线法是平均分摊,忽视了货币时间价值,未考虑各期物资磨损的程度不一和技术革新更新换代等因素,使用效率和产生的收入在整个使用期间不一定是相对均等的。而加速折旧法考虑到利息因素和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从稳健性出发,前期多提折旧费用,随后递减;从纳税角度看,这种方法也可使纳税人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一般来说,在资产使用期间,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净收入是递减的,新资产效率高,旧资产效率低,用递减的折旧费可以抵补递增的修理和维护费用。折旧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资产在使用中,修理维护费用将不断增加,若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费用,则会造成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逐年增加,这是不合理的;资产一经使用,其价值会大幅度下降,为了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接近市价,应在使用年限的早期多提一些折旧费用;刚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服务能力比较强,因而能为企业提供较多的利益,为反映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其提供收益相配比,要求固定资产在具有较大服务能力的早期计提较多的折旧费用;随着技术进步,再加上固定资产的未来使用年限难以确定预测,按稳健原则,应在前期多提一些折旧费用,以降低无形损耗的风险。总之,折旧的方法很多,其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确定计入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固定资产价值才能与当期收入相配比。
注释:
①文中举例数据来源于王维祝、钟安石、谢瑞峰所著《中级财务会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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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邵成开.对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关问题的思考[J].齐鲁珠坛,2005[4].
[3]魏汝霞.固定资产的折旧与税收[J].水城财政,2002[5].
[4]王维祝,钟安石,谢瑞峰.中级财务会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p141-166.
[5]刘兴云,汪平.财务管理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p51-57.
[6]杨志国.现代西方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5,p105-18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此外还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当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存在差异的,需纳税调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值,它要受到科技发展、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及维护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其确定都赋予了较大的弹性空间。企业可通过选择折旧年限,最大限度地列支折旧费用,充分发挥折旧的抵税作用。
[例1]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采用5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116000×25%×5=145000(元)
采用8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8=72500(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72500×25%×8=145000(元)
(2)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116000×25%×PVIFA10%,5=109939(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72500×25%x PVIFA10%,8=96696.875(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如例1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5年,企业的应缴所得税额要减少109939-96696.875=13242.125(元)。
二、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2]沿用例1资料,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当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当固定资产预计诤残值为10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10000)÷5=118000(元)
由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也是估计值。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如果降低预计净残值,那么每期摊销的折旧额就会增加。从本例可以看出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降低113000元后,企业每年的折旧额增加了118000-116000=2000(元),从而使本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或清理时才进行补偿的费用,提前计入成本费用中得到补偿,使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2000×25%=500(元),也达到企业前期抵税的目标。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但税法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使用有限制条件,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3]沿用例1资料,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额如表1所示: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它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每期折旧费的一种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应提折旧额/预计折旧年限
=(原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折旧年限
=原值×(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折旧年限
结合本案例,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600000-10000)÷5=118000(元),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2所示:
t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20500+195500+270500+170500+160500=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
=220500×0.909+195500×0.826+270500×0.751+170500×0.683+160500×0.621=781185(元)
注: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方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在计提每年折旧时,用直线折旧率的两倍去乘固定资产当年期末账面净值。但应当注意,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年折旧率
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然后平均摊销。
结合本案例,在双倍余额递减法,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2×1>5×100%=40%,每年的折旧额,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3所示: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90000+189000+278400+18505+170500=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
=190000×0.909+189000×0.826+278400×0.751+185050×0.683+170500×0.621
=772997.6(元)
(3)年数总和法:这种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一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结合本案例,在年数总和法下,该项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4所示: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
=200833.33+185666.67+270500+180333,33+180166,67=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
=200833.33×0909+18566667×0826+270500×0.751+18033333×0.683+180166.67×0.621=774114.83(元)
一般谈到固定资产税务筹划,就会想到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并往往考虑使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有时确实能起到筹划的效果,但有些时候选择加速折旧法是不合适的。首先,一般情况下加速折旧法为我国税法所不允许。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严格限定了加速折旧法的使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某些企业的机器设备,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振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并且上述情况需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方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就使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受到很大的限制。其次,当企业处于减税免税时期或亏损时期,加速折旧法不一定适合。在免税时期,折旧不存在抵税效应;在减税时期,折旧的抵税效应没有正税期的效应大。因为累计折旧总额既定,减税或免税期折旧额越小,应纳税所得额越小,折旧抵税作用就越大(相当于征税期折旧额越大);相反折旧额越大,折旧抵税作用就越小。再次,加速折旧法影响企业的报表利润,并带来一系列的不可忽视的非税收问题。我国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应向工商、税务、政府、银行等部门及投资各方提供,上市公司还需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其财务报告。如果仅仅从减轻税负的角度选择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出现亏损,使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强,造成企业筹资能力差,错失发展壮大的机遇。另外,如果企业打算上市,其报表利润率必须达到上市的标准,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可能导致报表利润率降低,从而影响其上市战略的实现;当企业上市后,如果最近3年连续亏损,且限期内没有消除的,将中止其股票上市。所以在进行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时,筹划者需要在筹划减税与做大报表利润以及其他非税收因素之间达到均衡,从企业战略的角度选择筹划方法,以有助于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实现。
二、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这样,企业便可利用折旧方法的差异,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折旧方法选择与法律规定
企业减轻税负必须以不违背法律和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因此,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选择。而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的损失。
(二)折旧方法选择与税制因素的影响
不同的税制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这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宜选择平均年限法。由于延缓纳税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当然也有可能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需要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后,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选择。在比较分析时,必须将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总额现值与延缓纳税获得的利益现值进行比较,并使两者的计算口径一致。
在累进税制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节税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最后做出决定。
(三)折旧方法选择与通货膨胀因素
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拥有的资产一般按历史成本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并在抑制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同时,将补偿的折旧基金投入企业再增值过程,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从而取得延迟纳税的效应,为企业增加相对的投资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定要符合税法规定。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的方法、年限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四)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从表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固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有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所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的税务收益时,必须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提的折旧按当时的资本市场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额现值总和及税收挡避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折旧税收挡避额现值总和,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挡避额现值的折旧方法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五)折旧方法选择与折旧年限
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取“节税”的税务收益。但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当然,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并非只有固定的模式,也不能单纯从税务的角度考虑。企业必须在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关键是要有利于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做出选择。
三、折旧税务筹划实务分析
(一)折旧计提基数的税务筹划
会计制度规定,折旧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其中应计提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而税法对于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予认可,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资产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导致的资产减值,税法才予以确认,并且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因此减值准备无筹划空间;但是纳税人可以利用固定资产定义的数额边界2 000 元对某些设备的备件或工具小做文章,不过使用范围相当有限。
(二)选择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
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直线法、加速折旧法最为常见,其中加速折旧法又分为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直线法分为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各国税法一般都允许使用直线折旧法,但是,对于加速折旧法而言,情况则有差别,有的国家允许使用,有的国家不允许使用或有限制使用。我国税法对于加速折旧法是有限制性使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的计算,因此,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应科学合理而且合法。
一般认为,尽可能在较短的折旧期间内收回投资,有利于纳税目标的实现。若企业处于盈利期间,在比例税制(我国企业一般适用比例税率)下,一般选择加速折旧法而不是直线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开始前两年依次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所获得的税务利益最大;第3年起年数总和法,获得的税务利益大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到最后一年年数总和法骤然降到余额递减法之下。在累进税制下,则宜采用直线法而不是加速折旧法,这可以防止后几年出现利润“山头”撞上累进突变的高税率,从而减少企业纳税。
上述顺序是企业在一般情况下的最佳选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的选择也会不同。比如,即使在减免税期间,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出于财务原因也愿意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然在为企业服务,它为企业提供了一项额外资金,没有另外挤占企业的资金。这些固定资产的存在为企业将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弥补的途径,营造了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另外,企业若处于亏损状态,或者依税法规定有前若干年亏损可抵扣时,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会加大每年亏损的数额,而亏损额只可以今后5个连续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若亏损额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中不能全部得到弥补,则加速折旧法不可取。
折旧方法的选择还受非税收因素影响。所以筹划者需要权衡纳税筹划与报表利润之间的矛盾,从企业战略的角度选择纳税筹划方法,有助于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实现。
(三)案例――基于税务筹划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例1: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80 000元,预计净残值2 000元,使用年限5年。该企业年利润(含折旧)见表1。所得税适用25%的比例税率。假定银行利率为10%。
1.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从上列数据可见,虽然用3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在量上是相等的,均为32 500元。但是,第1年,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多。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从政府处依法取得了无息贷款。
为了便于比较,将各年的应纳税额都折算成现值,并累计起来。通过对应纳税额现值的比较可见,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
因此,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但如果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或者处于累进课税条件下,情况又会不同,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测算。
2.对营业成本和利润的影响
从上列数据可以看出,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就存在差异,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也因此存在差异。尽管3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税前利润在量上是相等的,但是,第1年,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税前利润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直线法计算的税前利润最多。即在可以节税的加速折旧法下,前期利润发生了后移。如果把各年的税前利润都折算成现值,并加以汇总,则可以看出,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税前利润现值累计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直线法计算的税前利润现值累计额最多。总之,以税务筹划为导向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所产生的会计信息,不同于选择其他会计政策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因此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就是以税务筹划为导向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折旧方法 直线折旧 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是在计提时没有发生实际的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账户,在生产经营结束后得到补偿,为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资金积累。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如何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就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1.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对固定资产折旧定义的表述是,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按期转入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减少价值,叫做折旧费,它是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指固定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就折旧计算而言,也称折旧基数。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一定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越高,则单位时间内或单位工作量上计提的折旧额就越多;反之,则越少。
(2)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的净残值越高,则单位时间内或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就越少;反之,则越多。
(3)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预计经济使用年限,也称折旧年限,它通常短于固定资产的物理使用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
一般地讲,资产的使用年限决定于修理和维修费用的最适当水平或经济上的陈旧元素,而以二者中时间较短的为准。如果对修理和维修费用作不合理的削减,以致资产不能达到其所期望的经济寿命,当期所分摊的折旧费用就将相应增加。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分类
在我国,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就是加速折旧法,由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构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4.计提折旧的范围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计提当月折旧时,应以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增计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即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减计折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
二、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1.直线折旧法
直线折旧法是指将资产原值扣除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年折旧费为购置成本扣除残值后,再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常用的直线折旧法有两种:
(1)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它是将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均衡的分摊到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折旧方法。采用这种折旧方法的煤气折旧额是相等的。其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以固定资产预计可完成的工作总量为分摊标准,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其折旧额的基本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单位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应计折旧额
采用这种折旧方法,各年折旧额的大小随工作量的变动而变动,因而也称变动费用法。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原理和年限平均法相同,只是将分配折旧额的标准由使用年限改成了工作量,因此,工作量法实际上是年限平均法的一种演变。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时,各期应分担相同的折旧费,这时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是合理的。但是,若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不同,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的时候,就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取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也会不相符的。
(3)直线法的不足。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其工作效率一般呈现下降的趋势,而维修费用却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而不断增大。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将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均匀地分摊到该项资产的各个使用期间,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和负担的费用是不同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是指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计提较多,在使用后期计提较少,以使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成本在使用前期尽快得到补偿,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一种计算折旧的方法。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期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到期前(一般为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它的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该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最后两年年折旧额=该固定资产扣除预计净残值后余额/2
(2)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和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再在年内各月之间进行平均分配的一种加速折旧方法。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寿命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或者为:年折旧率=(预计的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的折旧年限*(预计的折旧年限+1)/2 }*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3)加速折旧法的优点:加速折旧法克服了直线法的不足: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生产产品的数量都是逐年递减的,而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却是逐年递增的,如果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一方面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服务效能与费用相配比,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各期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得以均衡;②这种方法更能体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形损耗对折旧的影响,采用该法将固定资产价值的大部分在其使用的早期收回,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因其技术被淘汰而提前报废时所发生的损失,同时也可承担未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通货膨胀的影响等;③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可以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间,这符合谨慎性原则。
三、实行加速折旧法的意义
1.有利于加快技术设备更新
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更加完善、效率更高的机器设备不断投放市场,使原有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器设备的继续使用成为不经济,因而引起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缩短,甚至提前报废而形成无形损耗。因存在这种无形损耗,原有设备虽然可继续使用,但不能满足提高产量和质量以及增加产品品种的要求,并且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成本降低。如果继续使用,就会给企业和社会财富造成实际损失。因此,以补偿无形损耗为主的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更具有现实性。由于加速折旧法鼓励企业尽早回收投资,采用新技术,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所以,加速折旧法实行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和竞争的要求。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企业尽早收回投资,更新固定资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在行业内部的竞争能力。这就势必淘汰那些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
2.有利于防范物价变动风险,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
当前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现象客观存在。加速折旧法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而直线法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加速折旧法把固定资产全部初始投资按利息率分配于各会计期间,而一般情况下利息率是由货币时间价值率与通货膨胀率两个部分组成,因此,加速折旧法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率双重因素的折旧计算方法。在物价变动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条件下,实行加速折旧法可以提前收回大部分投资,减少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实现固定资产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统一,符合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要求。
3.有利于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在比例税率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但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保持不变。与直线法相比,企业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实质上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从长远角度看,加速折旧法不会降低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企业通过迅速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盈利水平,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我国税法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作了限定,对于符合条件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将采用的加速折旧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避免某些企业不顾自身条件实行加速折旧法而引起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减少,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波动的现象发生。
四、结论
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销售增长无法回避,而销售增长的财务意义是资金增长,完全依靠内部筹资会限制企业发展,完全依靠外部筹资也会因财务风险太大而无法实现,因此企业应该把加速折旧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降低成本,合理避税,恰当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强了报表的可比性,从而达到实现企业预期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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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 年1 月1 日起,事业单位实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本文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和现状出发,就有关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探讨,最后提出相应的措施希望使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规则更加完善。
关键词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特点及现状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
2013 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这一规定的提出改变了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历史,同时反映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保持一致。任何固定资产,不管是不是事业单位的,都必然会发生价值损耗。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及设施等的翻修重建说明其固定资产仍存在着服务能力的降低和价值损耗。固定资产相对于流动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价值损耗是逐步进行的。这是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特征。对“计提折旧”的完整理解应是:计量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程度,并据以提取固定资产补偿基金。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现状
从以上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特点分析
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事业单位而言,固定资产作为其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着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是单位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因此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更加能反映固有资产运作过程中的耗用和补偿情况,成本核算更加明晰。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规则的不足
(一)事业单位动植物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新《准则》中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只有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装具计提折旧,当然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文物和陈列品因为其本身存在的特殊性,虽然能够通过货币计量的方式反映其价值,但由于不能使用所以其使用价值并没有通过耗用而逐步降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属性被分割开,因此,不需计提折旧;图书档案因为在相当长的使用时间里价值降低极少,所以也不需计提折旧;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不需计提折旧。但是动植物作为生物性资产,实际上在科研和高校类事业单位中实验消耗量是比较大的,再加上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动植物单位价值不菲,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占有一定比重。如果对于这类动植物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将不能全面体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初衷。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折旧金额中不考虑残值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残值收入一般相对于其原始价值来说所占比例很小,即使企业中也不过3%-5%,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盈利”,但是积少成多也会是一笔金额较大的收入,如果对这一部分金额不进行登记、计量,可能会是某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为中饱私囊提前报废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有些需要使用残值作为计算应计折旧基础的计算依据,如果不计算残值,计提累计折旧的方法将受很大程度限制。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过于单一
新《准则》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所以每个期间计提折旧的金额是相等的。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延伸和补充。这两种方法强调固定资产使用时间长短或工作量的大小,完全符合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这一特征,也符合多数事业单位是享受国家全额或部分拨款的实际情况。近些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渐增多,这些单位虽然具有事业单位的形态,但是本身却和企业性质十分相似,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这部分事业单位应该选择更为灵活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三、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规则的完善
(一)事业单位动植物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针对使用动植物作为研究对象,且其价值符合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科研院所应该纳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通过预算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购买。对于价值大的动植物固定资产按照一般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设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可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已计提折旧金额等进行登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突出重点,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固定资产应折旧金额中应减去残值
事业单位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家具装具已不能再继续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将其分解后变卖铜、铁从而获取一定经济收入。这一行为并不违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反而能够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节约资源,避免出现一些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问题。所以当会计期满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残值应当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中应增加年数总和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从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我们也能看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同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消耗及补偿过程,没有体现在费用的金额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既然也需记录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那么可以依据它与企业性质的相似性选用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的使用既能解决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关注,也能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兼具企业的特点,前期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多,后期占用的少。尤其对一些科技含量高、技术进步快、腐蚀性大、损耗快的专业设备年数总和法更加适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达50%甚至更高,但是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规定阻碍了会计核算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反映,新《准则》的实施使这一缺失环节得到弥补。随着新《准则》逐步走向正轨,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中出现的不足,我们应该注意及时修改,通过日常会计核算的完善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影响折旧因素;折旧计算方法;方法选择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12-0061-02
从教十五年来,每当和学生共同学习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这部分内容,部分学生总有些头大。几种计提折旧的方法会搞得部分同学晕头转向,理不出头绪,更别说这几种方法计提的折旧对企业的诸多方面的影响了。固定资产价值以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并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分期实现价值补偿,折旧方法的选择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大小,影响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利润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正确选择能够适合本企业的折旧方法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想和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共同探讨、分析一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以及不同方法计提的折旧对企业诸多方面的影响。
一、影响折旧的因素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在学习折旧的方法之前,我首先会和同学们学习影响折旧的因素有哪些?重点讲解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这四个影响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在讲解上述四个影响因素时,为了便于学生理解,举例如下:
例1:A企业有一辆货车,原价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20年,预计净残值为8 000元。
其中上例中:1 000 000元称为固定资产原价,1 000 000元扣除8 000元后的金额称为应计折旧额,20年是预计使用寿命,8 000元是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二、计提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我们称之为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提折旧,以后逐年减少计提折旧额的方法。下面我们就一起探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的计算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又称为直线法)
例2:A企业有一辆货车,原价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20年,预计净残值为8 000元。
根据教材中给出的计算公式,和学生分析出: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
也就是要求学生能够举一反三,不管给出净残值率还是净残值,都能计算出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本题中: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
=(1 000 000-8 000)÷20
=49 600(元)
让学生动手计算,提出问题,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有什么特点?经过分析后会发现,在直线法下,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的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所以其每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这也是最简单的计提折旧的方法。
(二)双倍余额递减法
例2:A企业有一辆货车,原价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8 000元。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х100%
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х年折旧率
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х100%=40%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1 000 000х40%=400 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1 000 000-400 000)х40%=240 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1 000 000-400 000-240 000)х40%
=144 000(元)
第4、5年的年折旧额=(1 000 000-400 000-240 000-144 000-8000)/2=104 000(元)
让学生动手计算,提出问题,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有什么特点?若计算月折旧额应怎样计算?经过分析后会发现,在这种方法下,前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多,后期较少。若计算月折旧额,只需要用年折旧额除以12个月就可以了。到目前为止,学生的思路还算清晰,但下面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动脑筋认真思考了。
例3:A企业于2010年的8月6日,购入一辆货车,原价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8 000元。要求分别计算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折旧额。
看了上述例题,很多同学会用最快的速度按照例2的计算方法计算完毕,答案是错的。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第一年是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按照计提折旧的范围的要求,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所以我们应将计提折旧的时间界定为:
计提折旧的第一年为2010年9月至2011年的8月;
计提折旧的第二年为2011年9月至2012年的8月;
计提折旧的第三年为2012年9月至2013年的8月;
计提折旧的第四年为2013年9月至2014年的8月;
计提折旧的第五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的8月;
但上述题目要求的并不是计算第一年应计提的折旧额,而是2010年应提的折旧额,这就要求学生分析题目时应认真仔细,我们分析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х100%=40%
2010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 000 000х40%)/12х4=133 333(元)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66 667+80 000=346 667(元)
①2011年1至8月的折旧额=(1 000 000х40%)/12х8=266 667(元)
②2011年9至12月的折旧额=[(1 000 000-400 000)х40% ]/12х4=80 000(元)
以此类推,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出2012年、2013年、2014年以及2015年各年的折旧额。该知识点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难理解的知识点,学生只有通过“做中学”的方法,通过练习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并熟练掌握。
上述例题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该种方法计提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在该种方法下,前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多,后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少。所以我们又称其为加速折旧法。
(三)年数总和法
例4:A企业有一辆货车,原价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8 000元。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х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х年折旧率
该货车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表
金额单位:元
让学生动手计算,提出问题,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有什么特点?经过分析后会发现,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同双倍余额递减法相似,都是前期计提折旧的金额较大,后期较少,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
运用该种计算方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最重要的一点是尚可使用年限和变动折旧率的正确计算。
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而且对企业来说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有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给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也给经营者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
三、折旧方法的选择
掌握了折旧的方计算法,到了工作中,应怎样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从以上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法只是改变了会计计提折旧的时间,并不会对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计提折旧的总数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也不会对企业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起到不再计提折旧为止整个期间内的会计利润总额产生任何影响。
折旧方法的选择关键在于对各种折旧方法的理论依据持什么态度。如果我们把各种方法进一步加以比较,就会发现每种方法都有各自优点。一般来说,不同方法的优点是相互排斥的,有的甚至是完全矛盾的。我认为,加速折旧法的理论依据是比较科学的。在选择折旧方法时,我们应与国家的政策相协调;应考虑税制因素;要考虑通货膨胀;要考虑资金间价值;同时还需要考虑折旧年限。
但由于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从而会降低税前利润,在税法许可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少纳一部分所得税;虽然,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后期,由于计提折旧的金额减少,会增加企业的税前利润,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但从纳税时间上来看,企业推迟了纳税时间,相当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一种较有效的节税方法。
总之,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它对企业的生产及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固定资产的折旧,更深次的影响到了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税收。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等四个方面。但要注意,企业应合理的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我们每位学生都应熟练掌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做到活学活用,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真正的能通过所学知识为企业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企业采用加速折旧计提固体资产折旧所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可选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计提的折旧额不同,影响着各期的成本费用,影响着抵减各期利润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因此,企业应灵活地、合理地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
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于其可折旧年限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年折旧额计算比较简便,但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即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多;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低。而年限平均法不考虑这一事实,根据受益与费用配比原则,明显是不合理的。所以说,一般来讲,房屋、建筑物宜采用此法计提折旧。
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将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与其提供的工作量挂钩,每期计提的折旧额与提供的工作量成正比例关系。采用工作量法有两大优点:一是符合成本费用与收益配比的原则;二是与年限平均法对比,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有两大缺点:一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如果是季节性生产,设备不提供工作量,采用此法就不应该计提折旧;二是此法仅仅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有形磨损,而没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带来的损失。
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多,早期的维修保养费用比后期要少。理论上讲,采用加速折旧法能使企业每年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趋于均衡;固定资产在早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在此期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应,也就等于获得了一笔可以无偿使用的资金。但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和固定资产会计制度是有规定的。
那么,企业应如何选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呢?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较长,所以在比较方案的优劣时,应当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现举例说明:
【案例】光华公司为一大型加工单位,2007年新投产A产品。1月1日购买一生产线,价值为5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10%,企业所得税率为33%,资金的时间价值为10%。
方案一: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每年计提折旧费用为104.40万元,即每年有104.40万元折旧费用减少利润,5年共计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0.60万元。
方案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1.设备实际使用寿命与预计使用寿命相符时
该生产线在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20440小时,每年正常使用4088小时。使用此设备生产的产品,如果处于市场开发初期,从第一年开始,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3800小时、4000小时、4100小时、4220小时和4320小时。计提折旧额分别为97.04万元、102.15万元、104.71万元、107.77万元和110.32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29.83万元。
分析看出,设备在使用早期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采用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年限平均法能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77万元。
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设备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4320小时、4220小时、4100小时、4000小时和3800小时。每年计提折旧额分别为110.32万元、107.77万元、104.71万元、102.15万元和97.04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1.36万元。
分析可以看出,设备使用早期利用率较高时,早期折旧计提得多,类似于加速折旧法。因此,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工作量法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76万元。
2.设备实际使用寿命短于预计使用寿命时
如果在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20440小时,每年正常使用5110小时。随着市场的开发,设备的利用率逐年提高。从第一年开始,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4840小时、5000小时、5200小时和5400小时。每年计提折旧额分别为123.42万元、127.50万元、132.60万元和138.48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5.89万元。
该生产线实际使用4年,设备在使用早期利用率较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工作量法能使企业少缴所得税5.29万元,如果设备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5400小时、5200小时、5000小时和4840小时。每年计提折旧额分别为138.48万元、132.60万元、127.50万元和123.42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7.14万元。
可以看出,当使用早期利用率较高时,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工作量法能使企业少缴所得税6.54万元。
方案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在年数总和法下,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74万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39.20万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104.40万元,第四年的折旧额为69.60万元,第五年的折旧额为34.80万元,5年共计提折旧522万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折现金额为138.87万元。
方案四: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232万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39.20万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83.52万元,第四年的折旧额为33.64万元,第五年的折旧额为33.64万元,5年共计提折旧522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折现金额为142.75万元。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折旧的纳税筹划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情况是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那么我国企业进行折旧的税收筹划就是尽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需要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折现后,计算出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将二者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折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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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法 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最普遍公认的定义是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间的一种系统和合理的方法,这个定义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资产的原始成本或其他价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内是不变的,折旧总额等于原始成本减去残值。
二、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的具体比较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下面对这两类折旧方法进行具体的比较。
(一)直线折旧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它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即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除此之外,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值收入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的多少对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也有一定影响,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计提折旧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这两个基本因素,而且应该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和清理费用这两个因素。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件、器材等残余价值。这部分残值,应在计算折旧时预先估计,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去;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所需的拆卸、搬运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使用固定资产的一种必要的追加耗费,因此应预先估计并连同原价一起由使用期间的产品成本平均负担。固定资产残值扣除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净残值。 综上所述,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可用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二)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费用法,即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数额不同,在使用初期计提得多,而在后期计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一种方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为折旧基数、以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数(不考虑净残值)作折旧率来计算各期折旧额的方法。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妥善处理年折旧额与月折旧额的关系
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折旧是按月平均计提的,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度和会计年度不一定相同,折旧额必须在会计年度之间按比例分配。所以,妥善处理好年折旧额和月折旧额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妥善处理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的关系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谨慎性原则。固定资产使用加速折旧法必须处理好累计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关系。
(三)妥善处理加速折旧与税收的关系
企业若处在税收优惠期,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较大,无法做到少交税款,反而会增加缴税额。在现行体制下,使用加速折旧应服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财务报告计算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以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发展能力、资产运营状况等,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四、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建议
(一)加速折旧给企业提供的机会
稳健性原则下的一些会计处理方法更有利于企业长期利益。新会计制度对加速折旧法的允许采用和折旧年限的重新修订无疑为企业提供了机会。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是随着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逐渐完成的,而其在使用年限内损耗程度不是平均的。实际情况是固定资产在全新时期效率很高,即在最初几年提供的效益较多,而在固定资产变旧时效益较低,且需要较多的修理费用。基于以上原因折旧的方法应满足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加速折旧满足了这一要求。
(二)合理运用加速折旧法
折旧方法虽然很多,但从整体来看,不同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总额及应纳所得总额都是相同的。加速折旧法可以帮助企业推迟缴纳部分所得税,相当于企业暂时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合理的愚弄加速折旧法。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税收筹划;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在企业成本费用中进行的系统分摊,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起着“税收挡板”的作用。因为每个纳税期折旧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的计提数额一般较大,因此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空间
企业每个纳税期折旧额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计提年限以及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其价值一经确定。改变的弹性很小。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如何调整各纳税期折旧额可考虑折旧计提年限及折旧计提方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由此可见,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权,这就提供了纳税人通过折旧费用计提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然而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通过折旧年限的变更。转移各期的会计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目的,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的难度。那么纳税人就只能通过折旧计提方法的不同来影响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及加速折旧法。
(一)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其特点是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折旧额都是相等的。然而该种方法并未考虑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也未考虑固定资产在不同的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致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需承担更多的折旧和维修费,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
(二)工作量法
这种方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劳务时数。工作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三)加速折旧法
又称递减折旧法,在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是不等的。在其早期提得较多,使用的后期提得较少,从而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期内尽快得到补偿。加速折旧法主要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下面通过实例分析,就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例1:某企业有一固定资产,原值为180万元,预计残值率为5%,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该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见表1,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从表2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价值既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其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五年累计应纳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都是相同。但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第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最少,其次是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次之,工作量法最多。这说明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度提取的折旧较多,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负延迟到以后年份缴纳。相当于企业在最初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注意的问墨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等损失。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才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并且由
从表3看出,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不但没有让企业少交税,相反使企业5年累计应纳税所得税额增加。因此,企业在税收减免期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这样有利于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视企业状况而定
1 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可以加速固定资产价值的回收,使计入各期成本费用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额尽量后移,由此增加纳税人前期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较大地降低税基后,有可能使企业享受两档照顾性税率,从而可相对或绝对地降低税负。
2 亏损企业不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企业所得税规定亏损的最长弥补期限为五年,即企业亏损额只可以用今后五个连续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来弥补。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利润后移,相对加大了前期亏损年度每年亏损额,这样很有可能就导致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全部弥补或最大限度的弥补,从而产生最终税负加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年限平均法可使亏损最大限度的弥补,减少企业税负。
3 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说,当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时,也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如上例,若该企业前2年免税,则企业在5年间共纳税额见表3。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
从会计账面上看,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企业应该采用动态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计算出的各种折旧方法在规定折旧年
由表4可知,如果将货币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工作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比较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年限平均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工作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低,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少,从而对初始几年的税基冲减较少。因此,年限平均法较产量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的抵税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的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加快投资的回收限内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大折旧抵税的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