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30 10:3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试用期满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各区委县委组织部、区县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
(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使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接触实际,联系群众,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凡录用不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必须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基层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单位,是指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定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基地,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机关的对口锻炼基地。
对从事计算机、翻译工作及职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新录用人员。可由录用机关自行确定基层单位进行锻炼。
第五条新录用人员的基层锻炼工作由录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录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的对口锻炼基地联系,分期分批安排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到基层锻炼。
第六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管理,由录用机关和对口锻炼基地共同负责。录用机关要明确专人随时了解和掌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七条基层单位要做好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人员的接收工作,并做出相应安排。工作安排原则上要符合新录用人员的职位要求。
第八条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实行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导师制。由录用机关从对口锻炼基地选定党性强、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导师,对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期间的工作、学习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协助组织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单位要接受全面锻炼,重点是增强群众观念和为基层、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学习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培养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期满要进行工作总结,并提交一份专题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期满,由基层单位负责对其基层锻炼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基层锻炼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具体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基层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基层工作程序和方法,工作态度认真,服务意识强,能较好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专题调研报告质量高,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
合格:自觉遵守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和专题调研报告,在工作能力、效率和方法上能适应工作要求。
不合格:经常违反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完成基层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未能完成调研报告,工作能力、效率和方法不适应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新录用人员经基层锻练考核后,要填写《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情况考核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基层锻炼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由录用机关按其所报考的职位安排工作。试用期间未经基层锻炼或基层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四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一、认真做好工资工作
从3月初开始,我股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调资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和单位校对数据、合理安排审批日程,历经一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2014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正常调资工作。一是完成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工作,共计313人。二是完成事业单位按年度考核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共计4729人。三是及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2010年度年终一次性金审核工作,共计4207人。四是认真做好因岗位设置,岗位变动的核定工资工作,共计1000余人。目前,正在为教育系统审核处理此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退管工作
2014年上半年,我股按照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和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退管工作,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一是认真做好2014年度科级和高级技术职称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工作,共计慰问人数192名,及时把党、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每一名科级和高级技术职称退休干部的心中。二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43人,办理死亡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核手续23人,办理死亡职工遗属困难补助14人。三是热情接待退休老同志,耐心、细致地解答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消除他们的疑虑,为他们分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股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促进局的整体工作深入发展。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4年下半年,我股拟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的工作;
2、人民警察职务工资套改工作;
3、继续做好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相关审核工作;
4、因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需重新核定相关人员工资的工作;
5、配合好人才中心做好招干工作;
6、做好试用期满人员转正定级工作;
7、完成好股室日常工作;
8、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业务目标
1、全面完成2012年全市101家机关、事业单位,共8130名工作人员考核正常增加工资审批及业务数据的审核接收,并汇总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3、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5人、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1人;
5、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6、按照管理权限下文批准退休28人,办理退休手续28人、高龄补贴40人、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人;
9、全面完成xx年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企业劳动工资年报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11、结合实际,制定《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拟于7月中下旬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评考试,切实抓好方案的落实。
12、严格执行工龄认定政策,按管理权限下文更改9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
13、按照管理权限下文认定机关事业单位8名工作人员工伤;
14、下文批准1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知识分子补贴;
15、完成贵化、省铁合金厂、农牧场、七砂四所子校,在职教师120名、退休教师69名划转移交地方工资审核工作;
16、对未达到xx年7月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的450人工资进行调整;
17、每月报送信息2条,半年报送信息12条。按时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半年工作总结。
(二)新增工作
2、完成流长乡排洞村凝冻灾害调查统计和灾后重建方案拟写上报。协助排洞村搞好灾后重建,向受灾群众捐赠化肥5包、协调贵阳市九中落实重建资金7000元;
3、春节前夕,与市老干局联合组成慰问组,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8名住院病人进行了慰问。
4、积极与市老体协联系,组成门球、乒乓球、象围棋、健身球保健操四个项目共33人的队伍,参加贵阳市人事局举办的第十二届退休人员运动会比赛。并将参赛队员名单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5、按照贵阳市人事局关于健全全市《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库信息的要求,接收科协、总工会等95家单位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库健全完善后的数据信息,并做好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6、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综合知识培训证书478个;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74个。其中:初级工证19个、中级工证19个、高级工证36个。
7、完成部分07、09年考核正常增加工资审批表装订。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采用《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进行,办公自动化程度高,缺乏熟悉工资政策又能熟练操作工资系统的人员。望局领导高度重视,予以配备。
(二)工资制度改革后,与新工资制度相配套的政策至今仍未出台,导致后续管理工作较为被动。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工资如何处理、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如何确定等配套政策尚未出台。
(三)新版《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存在如:个别单位数据不能导入及导入数据不能覆盖等问题,给工资业务数据接收和汇总带来极大不便。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工资管理,继续做好日常工资审批
1、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1)按照工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后的增降工资和重新确定工资工作。
(2)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工作。
(3)就财政统发工资审核中涉及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按时完成今年第3、4季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审核工作。
(二)津贴、补贴审批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1、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
认真执行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省、贵阳市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布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和建立地区附加津贴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审批工作。共2页,当前第1页122、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研
按照上级部门布署,积极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研工作。
3、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知补、高龄补贴、建房补助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等工作。
(三)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审批及对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科技人才二次开发管理利用
按照《市2012年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工作计划》安排,重点做好两个方面工作:
1、针对我市农村农民群众缺乏卫生保健常识、有病难治、缺医少药的现状,组织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各大医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利用赶集天为群众义务诊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日常卫生保健知识,提供流行病、多发病、常见病预防治疗咨询服务。
活动时间:2012年8月上旬
活动地点:王庄乡街上村赶集点
2、拟于7月中旬协调贵阳市卫生方面专家到我市二医开展义诊帮扶,同时开展以“小儿液体疗法”为题的专题讲座。
(五)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及待遇落实
结合我市技术工人学历、技术水平、技术等级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围绕计划实施,认真做好三项工作:
1、申报考评人员资格审查、集中统一报名
按照黔人资(1996)1号文件规定,组织做好申报考评人员现有技术等级、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退休安置介绍信等资料的审核工作。
2、考评成绩公布、证书颁发
考试培训工作结束,贵阳市人事局下发考试成绩后,及时打印并在我局办事大厅公布。
公示期满,参与考评人员对考试成绩无异议,及时下文对所取得的技术等级进行认可。同时,通知各单位经办人员交纳照片,统一办理技术等级证书。
3、督促聘任、落实待遇
技术等级证书颁发后,积极与各单位联系,督促单位及时做好聘任工作,做好增资审批工作。
(七)其他工作
1、工龄、工伤认定
⑴严格执行工龄认定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开展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龄变更工作。
⑵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2、省属企业子校划转移交
严格按照省和贵阳市对省属、市属企业子校移交工作的安排布署,认真做好拟划转人员个人档案查阅核实和工资套改、审批工作。
3、按照劳动工时计算审批有关文件规定,继续认真做好市属企业劳动工时计算审批。
4、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统计年报工作
⑴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⑵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
5、工作动态信息、月报、季报报送工作
科室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局办报送。并通过网络传送至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报送不少于24条。同时,按时报送工作周报、月报和季报、半年及全年总结。
1、大学生村官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大学生村官9名,于____年9月30日与我区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和大学生村官各一份。9名大学生村官全部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证书;其中男生5名,女生4名;年龄最大的29岁,最小的24岁,平均年龄25.8岁;往届毕业生4名,应届毕业生5名;党员3名,团员6名;师范院校毕业6人,所学专业为英语、体育教育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其他院校毕业3人,所学专业为金融学和汉语言文学。大学生村官工资经人社局计算后,每人每月2389元,按季度由区人社局发放,从未拖欠,区财政局负责向上争取相关资金。
2、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
(1)分配和任职情况
我区9名大学生村官分别被分配在____镇一村、二村、东新村、桦林镇安民村、五林镇庆丰村、____村、磨刀石镇金星村、代马沟村和大甸子村等9个村工作,当时正值第二批服务基地建设之际,按照相关领导和工作要求,将这些大学生分配到急需工作人员的第二批农村服务基地去工作。按照省里文件的具体要求,是党员的在村里任村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任村主任助理,现共有3名村书记助理,6名村主任助理。
(2)使用和工作情况
9名大学生村官都被分配在农村基层工作,工作期间能服从村“两委”安排,负责如新农保、新农合和其他等相关工作,由于这批大学生村官学历高、知识面广,电脑水平高,很快在农村就成为了各村的骨干力量,相关工作的录入和统计等很多工作都由他们来具体负责。但由于基层农村工作量小,大学生村官空闲时间较多,而且冬天农村采暖条件差,无法提供正常办公场所,加上镇里人员较少、工作量大,有的乡镇就把大学生村官借调到镇里进行上挂锻炼,还有一名优秀大学生村官被借调到区企业工委工作。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各地按照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____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主要是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施展才华,工资由中央和省市负责,管理和考核由地方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满三年合同期满后享受定向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加分等相关待遇。
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中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条件、政策待遇、任职岗位和管理服务等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1、选聘资格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____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____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政策待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0.2万元,先由各地垫付,年末省与各地结算;超出1.2万元部分,由各地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聘用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各地在就业专项补助金中支付。
在调研当中,发现大学生村官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我区59个村,只有9名大学生村官,数量严重不足;基层农村工作量小,大学生村官空
闲时间多;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相应机制等实际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利用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据悉,截至____年2月底,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17个省市区启动了村村有大学生“村官”计划。____年3月,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座谈会。____年4月29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5年内选聘10万大学生村官增长为5年内选聘20万大学生村官,____年全国选聘3.6万名大学生村官。此项政策的出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等实际问题,而且解决了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大量精英流失造成农村工作缺乏人才支撑的局面,尤其是大学生村官的工资是由国家和省市来承担,既不给基层政府带来财政负担,而且将一批学历高、素质好、年龄青、创新能力强的大学生派到基层工作,有效的改变了基层的年龄和学历结构,给基层带去了新鲜的血液。区划调整后,我区已经从工业城区变成亦工亦农的城区,59个村也是城区中最多的,相当于1个中等县(市)的规模。尤其是成功争取到建制县政策后,我区的农村工作急需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下一步,我们应进一步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力争在____年签约9名大学生村官之后,每年都成功争取相应的名额,不断集聚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基层力量,不断提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