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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3-06-26 1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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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办法

第1篇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确保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质量,根据年初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主要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设情况(8分)

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 (8分)(2分×4项,即乡镇政府同村委会、乡镇多服中心同乡镇防疫员、乡镇多服中心同村级防疫员、乡镇多服中心同畜禽规模饲养场)且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的得8分。每少一项扣2分,以检查档案资料为准。

(二)动物防疫密度情况(24分)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12分×2项,即牲畜口蹄疫和禽流感)。以免疫标识、农户免疫记录为准,检查免疫密度达100%的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三)免疫档案情况(26分)

1、畜禽规模饲养场监管情况(10分)。畜禽规模饲养场(大户)有监管牌子、养殖档案和防疫监控登记表填写规范齐全,且大户和中心保存完整的得10分。一户无牌子扣2分;一户养殖档案未填写的扣5分,填写不规范的,一户扣2分;防疫监控登记表填写不规范的,有一次扣1分,大户或中心保存不全的每缺一月扣2分,扣完为止。

2、防疫物资领用发放台帐情况(6分)。牲畜口蹄疫疫苗和免疫耳标、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苗分类登记,进行阶段汇总并保证帐、苗数量相符的得6分,未分类建立专账、登记不全、填写不规范、未进行阶段汇总及帐物不符的,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免疫记录情况(10分)。兽医免疫记录、农户动物免疫证发放到位、填写规范,并且两种记录内容相吻合的得10分。农户免疫证发放每缺一户扣1分,漏填或填写不规范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免疫抗体检测情况(32分)。牲畜口蹄疫和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样本抗体检测效价达80%以上的各得8分,有一抽检血样不达标扣8分,扣完为止。

(五)信息、报表报送情况(10分)。根据报送的时效性和填报质量等情况,由县级打分。

四、考核范围

(一)每个乡镇随机抽查村数量为该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员数的50%,每村查养猪户、养禽户各6户及村动物防疫员疫苗保存情况。

(二)每个乡镇随机抽查规模饲养场(大户)数量为乡镇防疫员人数。

(三)每个乡镇的抽样数为乡镇防疫员数×(猪2份、鸡2份、水禽2份、牛或羊2份)。其样本为规模饲养场(大户)所饲养的畜禽。

 

 

 

第2篇

一、考核对象

各职能科室、县属各旅游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

1、各职能科室

办公室:50分

规划发展科:60分

市场开发科(形象推广中心):80分

行业管理科(质监所):60分

2、旅游企业

旅游景区:50分

星级饭店:40分

旅行社:30分

(二)考核范围

1、上级旅游部门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旅游业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快旅游发展的重大举措、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开展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合作、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市场热点、市场特征、游客接待、安全运行等方面的信息。

2、信息工作要做到即时即报,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服务性。

(三)计分办法

1、国家旅游局平台:被旅游要闻录用,单条计30分。

2、省旅游局平台:被网站旅游要闻录用单条计10分、旅游信息联播录用单条计5分;被《旅游》、《旅游参阅》录用单条计10分;被手机报录用单条计3分。其中有省领导批示的在原有基础上加20分。

3、市旅委平台:被旅游政务网录用单条计5分;被《旅游简报》、《三味旅游》录用单条计5分;被市旅委新浪官方微博采用单条计2分。其中有市旅委领导批示的在原有基础上加10分。

4、县委、县政府平台:被县委办《每日交流》、《内参专报》、《要情快报》、《内部参阅》录用单条计5分;被县府办《今日政务》、《应急动态》、《专报信息》、《参阅件》录用单条计5分。另外,被县纪委《纪检信息》、《纪检监察》录用单条计3分;被县委组织部《组工信息》及机关党工委《机关党建》录用单条计3分。其中有县领导批示的在原有基础上加10分。

5、县旅游局平台:被《旅游手机彩信报》录用单条计2分;被旅游局新浪官方微博采用单条计2分;被旅游局与县报社联合主办的《旅游周刊》报纸录用单条计3分。

6、同一条信息被不同信息平台录用,以最高分计入。

7、根据县委、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局中心工作需要,采取下发信息需求要点和重要信息约稿通知等办法收集信息。各科室和县属旅游企业应按约稿要求,认真组织信息报送。重要信息专题约稿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次扣20分。

三、考核办法

1、根据信息质量的基本任务、信息分值标准,对上报的信息和录用的信息进行统计计分,并定期通报。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范围为信息报送和录用的信息超过考核指标的科室(单位),年终在科室中评出1个信息工作先进科室、旅游企业中评出3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年度信息工作及得分情况,视情增加一部分先进个人表彰名额。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科室(单位)当年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1次未按要求完成重要约稿任务;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

第3篇

第一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是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之一,按综合考核办法确定的分值计入综合考核,具体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第二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对象为全县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列入考核的垂直管理单位,以及需要列入考核的单位。

第三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包括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以及项目推进服务工作、乡镇(街道)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等内容。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以发改局汇总的情况为准。

第五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实行否优制。本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违反廉政建设、未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建设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否优制;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实行否优制,取消扩大有效投资评优资格。

第六条考核实行自行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组织考核前,由各部门、乡镇(街道)自行打分考核,将自评考核结果报县发改局;在县项目推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发改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七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部门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设项目建设奖、项目前期工作奖、项目服务奖。

项目建设奖,对象为有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责任部门,按考核得分高低取前6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县发改局、统计局同期获得项目建设一等奖。

项目前期工作奖,对象为有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部门,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2万元。

项目服务奖,对象为项目推进中的项目审批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部门,具体为县监察局、建设局、国资源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招商局、审计局、气象局、行政审批中心等12个部门。项目服务奖考核分由项目业主满意分70%和综合考核满意分30%组成,项目业主满意分的评分办法采取由评奖单位以外的县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和随机抽取其他数个项目业主单位参加评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综合考核满意分由县发改局进行打分,按两项合计得分高低评定。评出项目服务奖3名,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第一名奖金5万元,第二名奖金3万元,第三名奖金2万元。

(二)乡镇(街道)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

综合考虑项目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的选址布局以及服务保障(政策处理),将全县的乡镇(街道)分为二大类别进行考核与奖励。

第一类别(按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调整):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处理工作,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评出一、二等奖,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

第二类别。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处理等工作,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三)重点项目实行单个考核奖励。

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抓到底”的要求,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根据年初计划进度要求,实行“月排名季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于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并达到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项目,未完成计划投资任务的季度,核减该季度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差额后再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励(不包括项目前期支付的土地购置费和政策处理等费用),新建项目每完成投资1000万元,奖励1万元,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奖励0.5万元;续建项目每完成投资1000万元,奖励0.5万元,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奖励0.25万元。

(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奖励。

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的工作机制,对列入县级以上的重大前期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每一个项目按梯度推进目标计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每低一个梯度扣20分,以此类推;超梯度的最多加20分;年度只有一个梯度任务的,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得分。

奖励方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给予奖励10000元;超梯度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奖励20000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不予奖励。

(五)项目推进工作个人优秀奖。

设乡镇(街道)和部门项目推进个人优秀奖若干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000元。

第八条部门项目建设综合考核(200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计划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投资计划编制(3分)。

(1)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计划的得2分,年度计划编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年度投资计划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建设机制(5分)。

(1)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构,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以文件为依据),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项目推进工作制度(主要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3.信息反馈(7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投资进度月度报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2分,累计两次不报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4.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信息更新维护(10分)。

(1)本单位未根据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建立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

(2)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储备库,做到及时更新,且质量符合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的得7分,否则缺一项内容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3)按规定及时填报项目审批和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以及项目管理的其他更新信息得3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5.基本分考核(基本分60分)。

以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为基数进行考核,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6.项目监管(15分)。

(1)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有多个项目的按平均分计分。

(2)工程质量2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取消项目推进考核资格。

(3)重点项目监管10分。健全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按时报送重点项目月报表、效能台帐及攻坚活动等阶段性工作相关材料,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

1.编制前期项目年度目标任务(3分)。

(1)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分,年度计划编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年度前期工作计划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信息更新维护(10分)。

(1)本单位未根据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建立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

(2)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储备库,做到及时更新,且质量符合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的得7分,否则缺一项内容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3)按规定及时填报项目审批和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以及项目管理的其他更新信息得3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3.项目前期工作机制(5分)。

(1)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机构,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项目前期工作制度(主要是项目土地征用、用地报批及其他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4.信息反馈(7分)。

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月度报表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2分,累计两次不报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5.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分75分)。

(1)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70分。年度每低一个梯度的扣20分,低二个梯度的不得分;每超过一个梯度的加20分;有多个前期项目的按平均分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按《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中介机构选择的通知》的规定选择中介机构的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3)项目前期工作符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发改、建设、国土、环保、消防、水利、气象等)要求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第九条乡镇(街道)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项目政策处理工作计划编制(3分)。

按规定要求编制政策处理计划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项目库建设(10分)。

(1)建立健全本乡镇项目库,项目库质量达到《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且报送至县发改局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2)按规定及时更新维护报送项目库的得4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3.项目建设机制(5分)。

(1)建立政策处理(项目推进)工作机构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政策处理(项目推进)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4.信息反馈(7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季度反馈政策处理工作动态的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3分,累计两次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5.政策处理工作(75分)。

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计划的得75分。项目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不能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3至10分(有影响项目施工情况的扣3至5分,阻碍项目施工的扣5至8分,导致项目停工的扣8至10分)。多个项目扣分累计相加,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因项目推进工作不力,出现下列行为的,每发生一次,在相应单项工作内容分数中扣2分。

1.被县领导批示经查实的。

2.被县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未能按督查要求按时整改的。

4.由于工作方法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

5.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中的否决项和扣分项由县两办督查室、监察部门、县发改局实行举证扣分。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28条意见,以及国家把列为全国再生型城市的政策机遇,努力实现常规资金人均占有量的进一步增长,有效改善民生,非常规资金比例进一步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实现总量扩张和质的提高,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考核分组

考核实行分组考核,第一组为区直部门任务在3000万元以上;第二组为区直部门任务在3000万元以下;第三组为乡镇、街道;第四组为园区。

第一组(区直部门任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共18个部门,按任务数排序):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分局、农委、教育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龙河新城、人社局、农工办、民政局、经信局、农开局、商务局、发改局、科技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

第二组(区直部门任务在3000万元以下,共30个部门,按任务数排序):住建局、公安分局、法院、环卫局、残联、金融办、组织部、新区、物价局、检察院、计生局、现代农业产业园、人防办、征收办、质监分局、城乡统筹试验区、文广新局、药监局、司法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宣传部、总工会、妇联、团委、工商分局、红十字会、党校、科协;

第三组(乡镇、街道,共15个部门,按任务数排序):龙河镇、洋北镇、耿车镇、双庄镇、屠园乡、中扬镇、陈集镇、埠子镇、罗圩乡、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滨街道、蔡集镇、王官集镇。

第四组(园区,共5个部门,按任务数排序):吴宿工业园、智能电网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运河中心港。

以招商协作组划分策应扶持协作组,协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任务之和为协作组任务,年终对协作组牵头区领导进行考核奖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内容

(一)各组考核内容

1、区直部门考核内容:争取国家、省、市的常规资金、非常规资金、实物,重大项目、政策争取。

2、乡镇(街道)考核内容:取得吴中区相关单位的资金、实物、项目支持;乡镇(街道)主动争取市直、省级以上部门的资金、实物,且与区直部门无争议、不分割的专项资金、实物支持。

3、园区考核内容:项目个数和资金数各占50%进行考核。

(二)认定范围

1、常规资金: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比例和标准的政策性、普惠性的资金(补助、补贴),即按照全区人口、土地面积的补贴;转移支付、人(生)均补贴;按照政策的国家直补;列入市十二五规划或专项规划,每年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出口退税、新增税收省返还等。

2、非常规资金:无固定标准、非普惠性的,只对少数地区、行业和扶持项目安排,需通过包装材料努力争取获得的项目资金;通过南北挂钩,积极向苏南有关挂钩部门争取支持的资金或实物;获得市及市级以上奖励资金;针对区制定特殊政策争取的资金;经沟通、协调省挂钩部门单独给予的政策和资金。

3、重大项目:部门或多部门联合申报争取,省级以上专项布点项目;重大港口物流项目;单笔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国家级区域性特色产业基地集聚区、专业化园区项目等。

4、政策性争取:争取省及省级以上对区的专项重大政策,包括转移支付、示范区、先行改革试点、战略合作协议、研发中心以及针对区的特殊政策等。

5、实物:争取国家或省、市给予的实物支持。

以下项目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市转区拆迁补偿,拆迁实施费;政府平台融资、贷款资金;跨区域的由市及市以上统一规划并出资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电力、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部门工资及办公经费;市级部门对乡镇、街道个人慰问的资金、物资;区内企业捐赠的资金、物资。

(三)认定依据

1、单独争取认定:对争取到的资金、项目、政策,各单位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依据,由区策扶办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认定。常规资金以上级支持的红头文件,资金拨付单原件等有效证件;非常规资金及特大项目,以项目包装文件、申请报告、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对争取到的资金或实物,预算内资金,以省市财政部门下发文件为依据;预算外资金,以上级财政等部门将资金直接汇入区财政专户为依据;非财政渠道资金,以汇款记账凭证或发票为依据。实物以调拨单或发票为依据,并经实地验收确认。

2、联合争取认定:以上级下发的文件为确定联合争取的依据,具体比例按资金主渠道部门80%、职能部门20%进行分配;没有文件的,依据资金性质和部门的关联度,先由各部门协商确定,再报区策扶领导小组确定。单笔资金500万元以下的,联合争取部门不超过2个。

四、考核评分

(一)分值划分

1、区直部门分值划分(总分100分):

①完成实绩基本分85分;

②与上沟通工作基本分10分;

③南北挂钩工作基本分3分;

④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

2、乡镇、街道分值划分(总分100分):

①完成实绩基本分85分;

②与上沟通工作基本分8分;

③南北挂钩工作基本分5分;

④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

3、园区分值划分(总分100分):

①完成项目和资金数基本分85分;

②与上沟通工作基本分:吴宿工业园5分,其他园区8分;

③南北挂钩工作基本分:吴宿工业园8分,其他园区5分;

④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

(二)争取资金任务

争取资金部分按照完成率计算,超额部分按照同组超额率最高为基准,即:

超额加分=超额率实绩/超额率最大值×最高加分

其中,第一组加分不超过20分,第二组加分不超过10分,第三组、第四组加分不超过5分。

(三)与上沟通

部门领导每月主动赴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不少于1次,每季度陪同协作组牵头区领导一同争取不少于1次;协作组每季度争取省对口部门处长以上领导到现场办公或调研、举行重要会议或活动不少于1次,以新闻报道为主。

(四)南北挂钩工作

取得吴中区对口部门和单位的资金、实物、项目支持,以及各项交流互动合作等情况,活动有记录、合作有协议。

(五)日常工作

1、成立策应扶持工作领导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2、各部门每月28日前上报策应扶持情况;全区每季度召开1次策应扶持推进会,协作组汇报对上争取情况,对达到序时进度的进行表扬,未达序时进度的进行批评。

3、按要求及时完成区策应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加、减分

1、常规资金中,同比增加总量或全市人均最多的项目,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非常规资金中,人无我有或同类项目我区争取资金最多的项目,每个单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人均资金量居于全市三县两区倒数第一位,每项扣2分,最高扣10分。

2、争取政策加分,对争取到无具体补助金额,但能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效益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的,由部门及时提供上级文件和产生效益的证明等材料,对可以折算成资金的政策,按资金额度纳入策应扶持实绩考核;不能折算的,对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加2分,对获得省级的,每项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3、园区获得国家级示范点、示范区、集聚区等牌子的,对申报部门和园区每项加5分,对获得省级的,每项加3分。吴宿工业园区年度考核较去年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

4、凡省里有补助资金,宿豫争取到而我区没有争取到的,有一项从部门总分中扣2分,以省财政厅年终预算内专项指标为准。

5、每季度省对口部门处长以上领导到现场办公或调研、举行重要会议或活动少于1次扣2分;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月主动赴省级以上对口部门汇报工作少于1次扣2分。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依据得分排名设一等奖两名,各奖励8万元;二等奖四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六名,各奖励2万元。

②设立完成奖若干(完成奖与一、二、三等奖奖项不重复),其中第一组完成任务单位,第二组完成任务且总分排名前六位的单位,第三组完成任务且总分排名前两位的单位,第四组完成任务且总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可获完成奖,各奖励6000元。

③协作组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奖励协作组牵头区领导。

(二)处罚

第5篇

一、考核对象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支行、银行支行、东吴村镇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保险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金融机构考核项目及奖项设置

1.县金融办考核项目及分值:

(1)创建成功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县(30分)。

(2)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净增加额排名(15分)。

(3)新增工业贷款占比(10分)。

(4)全县表外融资净增加额排名(5分)。

(5)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证券营业部1个(15分)。

(6)在小城市设立银行分支机构2家(10分)。

(7)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5分)。

(8)财政性激励存款调增规模、调增存款在账时间(10分)。

2.人民银行支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在三县中排名前2位(30分)。

(2)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净增加额在三县中排名前2位(30分)。

(3)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确保信用农户覆盖面达80%以上(10分)。

(4)全年举办银企洽谈会4次以上,签约金额20亿元以上(20分)。

(5)督查各银行机构认真履约,全年履约率85%以上(10分)。

3.商业银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贷款投放(40分)。全年新增贷款6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全年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50分(邮储银行基本分50分,最高60分)。

(2)工业贷款(30分)。全年新增工业贷款30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35分。

(3)表外融资(10分)。鼓励各商业银行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敞口形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表外融资,全年实现融资额1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15分。融资实绩按敞口比例折算(邮储银行不参与考核)。

(4)市内同类行增量排名(20分)

①商业银行贷款增量月度考核市内三县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第二名的计6分,第三名且同比增长的计3分,同比下降的不计分,全年累计按标准分10分折算加分。

②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增量年度考核市内三县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第二名的计6分,第三名投放增量实绩同比增长计3分,同比下降的不计分。

(5)加减分项目

①鼓励各商业银行引进县外资金为企业和县重点工程提供融资服务,全年实现融资额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完成任务得5分,最高10分。

②鼓励各商业银行支持全民创业初始创业,全年实现初始创业贷款4.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5分。

③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具有存贷功能的分支机构,每新增设1家分支机构加10分。

④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增幅进行考核。月度新增贷款增幅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8分,以此类推,第九名得1分,全年累计按标准分5分折算加分;全年新增贷款增幅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

⑤鼓励各商业银行对重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每新增1亿元加5分,最高加10分。

4.农发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贷款投放(5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60分。

(2)工业贷款(3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35分。

(3)表外融资(2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25分。融资实绩按敞口比例折算。

(4)加减分项目

①引进县外资金为企业和县重点工程提供服务,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完成任务得5分,最高10分。

②新增贷款增幅市内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加10分,第三的减10分。

③认真做好国家储备粮收购贷款投放及管理工作,圆满完成的加5分,发现存在问题的减10分。

5.奖项设置

(1)金融工作全面先进奖(1-2家),各奖15万元。

(2)金融工作贷款投放奖(3-5家),各奖10万元。

(3)金融工作完成奖,各奖5万元。

(4)信贷工作先进个人15名,分别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担保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三联担保公司年内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8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10亿元以上,奖励15万元;其他担保公司年内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2亿元以上,奖励3万元,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3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

(三)小贷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小贷公司严格按照“三个不低于70%”的要求做好贷款投放工作,年终贷款余额达注册资本95%以上的,按每1000万元5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此外,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月报进行单独考核,对内容不完整、数字不准确或迟报、漏报的,不定期予以通报。对年度考核落后单位取消资质评级和向金融机构推荐贷款融资资格。

(四)保险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鼓励各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保险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重要工作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考核组织领导

第6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经营用房税收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和考核监督力度,确保经营用房税收征管各项措施的落实,更好地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源控管质效,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有效实用的考核办法和手段,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反映各征收工作小组经营用房税收征收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检验工作成效,建立科学有序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经营用房税收深入开展,力争做到应收尽收。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促进税收征管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中,采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考核对象

经营用房税收工作考核对象为经营用房税收征收小组,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

四、考核内容

(一)对社区工作指导中心、社区考核

1、组织领导情况。各相社区工作指导中心、社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经营用房税收工作;是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协税护税情况。是否协助经营用房税收征收小组做好税收征管;本辖区内经营用房税收户结率、税款入库率、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二)对各征收小组

1、基础工作(占30%)

各征收小组是否对本责任区内所有经营用房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建立台帐,是否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及时变更调整相关信息。

2、税款入库率(占40%)

各征收小组对本责任区根据税源台帐,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发放纳税通知书并及时跟踪催收催缴,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3、户结率(占30%)

各征收小组是否加强对本责任区内经营用房的税收征管,是否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确保征收不留死角,做到应收尽收。

4、奖励项目

各征收小组是否按照镇综合治税领导组要求及时送达纳税通知书,是否及时催收催缴,税款入库率、户结率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由街道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定期召开经营用房税收工作推进会,通报相关考核对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得分排名情况。

六、奖惩措施

第7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老龄信息工作,实现老龄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老龄办信息工作办法,结合我县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老龄信息是对老龄系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反映,涵盖政策创制、工作部署、业务进展、活动开展、改革创新、重大事件、科研调研、事业发展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老龄信息工作要围绕全国、省、市老龄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完善信息工作网络,创新信息工作思路,加强对信息的组织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满足各级党委政府、老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了解老龄工作的需求,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反映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发展各方面进展情况。

第四条老龄信息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灵敏高效,快捷畅通;把握规律,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老龄信息载体

第五条老龄工作信息载体为:全国、省、市、县老龄网站和省《老龄工作动态》。

(一)各级老龄网站信息:各级老龄门户网站主要面向社会公众,登载老龄工作动态、经验介绍、情况交流等内容。

(二)省《老龄工作动态》:刊载老龄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各市县、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贯彻省委、省政府、全国和省老龄委、老龄办重要部署和做好老龄工作、推进老年事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好的做法。

第三章老龄工作信息网络

第六条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信息员,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确定专(兼)职信息员。要保持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确保工作连续性。

(一)分管领导职责:管理和指导本单位及本系统信息工作;审核签发本单位上报的信息;督办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工作的总结及表彰组织工作。

(二)信息员职责:按老龄工作要点和信息报送要点,收集、编辑本单位或系统的老龄信息,并按规定格式报送;为本单位或上级部门及时提供老龄信息服务;完成上级部门老龄信息工作约稿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为一级信息单位;其余单位为二级信息单位。县老龄办负责对一级单位老龄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总结、通报。

第八条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其主要来源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突发事件及下级单位报送的信息(简报)、报表等。老龄信息工作者也可以通过下基层调研、约稿等方式收集信息第一手素材。老龄信息工作要善于通过有目的收集多方面素材,形成具有代表性、指导性或共性的综合类信息。

第九条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向社会本单位、本部门重大管理改革、创新举措等重要信息时,同步抄送县老龄办。

第四章信息审核程序及保密制度

第十条实行信息审核制度,各一级单位对所报信息真实性承担责任。向县老龄办报送的老龄信息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通过电邮投稿的,注明签发人),报县老龄办。各一级信息单位报送的信息,经县老龄办办公室初审,报县老龄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向上报送。

第十一条老龄信息工作应严格遵照各项保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老龄信息材料的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重大敏感老龄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老龄信息内容及写作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按照全国、省、市、县老龄办的相关通知精神,请各单位、各部门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投稿:

(一)本单位、本部门在贯彻县委县政府、全国老龄办和省、市老龄工作重大部署方面突出做法,以及在贯彻县领导、县老龄委领导指导或批示方面的落实情况等;

(二)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老年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情况和做法,针对老龄工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各级、各部门针对老龄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四)本区域老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关注老年民生、民心与服务老年人的有效举措。在改革创新、服务老年事业发展方面的成功做法;

(六)能够体现地方或行业特色,或在本地区、全省、全市或全国领先的好做法,以及被推广的典型经验;

(七)突发性重大特大涉老事件以及处理情况;

(八)对老龄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理念突破的调研报告;

(九)老龄工作重要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十)社会各界及媒体对老龄工作的反映和评论。

第十四条信息编辑要注重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喜忧兼报,简明扼要。动态类信息篇幅上一般控制在500字左右,不超过800字;投稿专报的专题信息篇幅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不超过2000字。统计类信息要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不超过3000字。

第六章老龄信息工作基础建设

第十五条加强老龄信息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重视老龄信息工作,不断加强对老龄信息工作者在采编、内容把关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水平。关系爱护老龄信息工作者的成长,为其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老龄信息工作,为老龄信息工作者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信息、业务培训、外出调研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章老龄工作信息的考核通报

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办报送信息,报送数量:每周不少于1条。

第十八条各单位信息约稿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报送任务。

第十九条县老龄办每月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8篇

一、考评组织

政府机关干职工及事业站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各线分管领导、办主任及站所长分项考核和办站所干职工自评相结合的办法,党委、政府对各办考核计分,各办对各办人员考核计分。由组织办牵头负责考评日常工作,党政办、纪委协助相关工作。

二、考评计分原则

以党委、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各项工作指标或计划为标准,以1000分为基础分,其中联村工作300分,纪律制度200分,本职工作500分。

(一)联村工作(300分)

按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拆算,没有联村工作的计平均分。

(二)纪律制度(200分)

1、机关干职工实行统一签到(计生办工作人员以计生办考核为准),签到由班子成员轮流带班,无故迟到一次扣5分,无故旷工一天扣10分。

2、按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

3、违反机关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扣分。

(三)本职工作(500分)

1、县级考核200分,按县绩效考核拆算计分。

2、完成本职工作300分(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四)加分和扣分

加、扣分实行双奖双扣,既到办又到人。

<一>加分:

(1)每季度由班子成员和办主任对干职工进行一次考核联评,各办推荐1—2名优秀人员,党委政府联评后对优秀的加20分;

(2)参加突击性工作(如抗洪抢险等)每人次加5分,表现突出的加倍加分;

(3)本职工作被省,市,县镇评为先进或作典型推介或被通报表扬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联系工作减半加分。

<二>扣分:

(1)每季度对干职工进行一次考核,各办将表现较差(原则上每办1人)的人员交季度考评会联评,对工作不合格者扣10分;对连续季度考核不合格者加倍扣分,三次以上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岗位,来年作下岗处理。

(2)计划生育:计生率在87%以下的,出现一例违法生育(不足1例按1例计算,从2013年2月起)联村干部扣10分,计生联村干部扣20分,在各级抽查中出现一例水分联村干部扣20分,计生联村干部扣40分;(计内水分减半扣分)。

(3)安排的各项工作无故不参加每次扣5分,突发性事件与干部有关联干部不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的每次扣10分。

(4)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扣10—30分。

(5)本职工作被省,市,县镇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0分、10分、5分;联系工作减半扣分。

三、奖励办法(5元/分)

(一)按个人所得分每分5元奖罚到人;

(二)考核计分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

第9篇

第一条 为确保完成我州各项地方税收工作任务,实现“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执法质量好、社会形象好、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六好”创建目标,全面推进xx地税“二次创业”进程,努力创建一个“健康、和谐、发展、平安”的xx地税。根据《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xx省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xx地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省局党组提出的“二次创业”为主线,坚持“六个”统筹,狠抓“六好”创建,将各项地方税收工作全面纳入“六好”创建考核体系, 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促进xx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提~部队伍素质,促进xx地税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通过实事求是、简单实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促使各级地税部门及时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健全激励、管理和淘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各级地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总揽和驾驭地方税收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提高民主决策和贯彻落实的能力,提高发展地税事业的能力。

第四条 本《办法》以省局“六好”创建考核内容为重点,以州局制定的各个单项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为支撑,以各个单项考核结果作为“六好”创建考核的重要基础,制定和完善了尚未涉及的重要考核领域,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我州地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在“六好”考核体系中,州局制定的科室对口考核办法、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工作考评办法,是落实本办法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六好”创建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地方税务局,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第二章 创建活动目标

第六条 实现“领导班子好”。以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州县党组班子议事规则,有效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改进领导班子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抢抓机遇、乘势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把各级地税部门建设成为学习型团队、服务型队伍、创新型班子、实干型集体。

第七条 实现“队伍素质好”。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从严治队,切实加强地税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别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建立干部队伍素质规划,全面提高地税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积极营造“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 ,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的良好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地税事业“二次创业”培育高素质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八条 实现“管理机制好”。严格机构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四垂直”管理体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全面贯彻以《税收征管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稽查机制,健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加强税(费)源调查和监控,严格执行税费计划、会统、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提高公文质量, 加强信息宣传,规范档案保密工作,提高督查督办效能,改进和完善接待工作,严格经费、财务、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管理,促进各项事务工作高效、节俭运行。通过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实现税费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及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第九条 实现“执法质量好”。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及《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税 收优惠政策,不随意变通税收政策和越权减免税款,正确运用税 收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严格执法程序和权限,全面推行税 收执法责任制 , 加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和涉税案件举报管理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

第十条 实现“社会形象好”。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拼搏、优化服务、争创一流的良好行业风气。深入开展税收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寓税收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纳税申报、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和设施,美化、绿化、优化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第十一条 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好”。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廉政教育,构筑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税务人员十~准》等廉政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符合地税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规划。考核领导小组向州局党组负责,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和党组成员、副局长xx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略)

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略)

考核办公室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定期对州局各科室(局)和各县地方税务局进行综合检查,必要时抽调各县地税局相关人员参加交叉检查。

第十三条 各县地方税务局要相应成立“六好 ”创建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自评、接受州局考核、反馈情况等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本《办法》设置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后括弧内分别为考核方式和被考核的部门。

第十五条 考核计分办法:

一、对县局和直征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州局各科室(局)对口考核、“推制”工作考核3项。(一)县局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1、“六好”项目考核指标共250条,考核总分10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70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县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考核分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二)直属征收分局考核总分580分。其中:1、“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100条,考核总分4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28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直征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二、 对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

指标考核、县局评分、“推制”工作考核3项。“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282条,根据州局各科室(局)考核指标量,按1000分制分解到考核单位,其中:办公室210分、法规科90分、计会科120分、征管科90分、税政科50分、规费科90分、监察室100分、人教科150分、信息中心50分、稽查局50分。各科室(局)均按8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800分;(二)县局对州局各科室(局)评分占100分,每个科室(局)10分,从管理能力、服务态度、指导能力、工作效率、业务水平五个方面进行打分;(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三、计分采取扣分制,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项目,按相应标准扣分 (计分中如不到 1分或1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各被考核单位的分值分配详见《xx州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分值分配表》。

获得如下奖励, 给予相应加分:

(一)当年获得国家级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20分;

(二)当年获得省委、省政府和总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15分;

(三)当年获得州委、政府或省地税局任何集体奖励的, 每项加10分;

(四)对县局机关当年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州直各委、办、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5分;

(五)在省局的各种考核评比中,获得第1名的加15分,获得第2名的加10分,获得第3名的加5分。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对县级局的考核采取自评和州局考评组实地考评两种方式;对州局机关各科室(局)的考核采取自评、日常考评、县级局评分三种方式。

第十七条 考评程序:

一、县局(含直征局)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各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

动、对口考核工作、“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 报告中必须注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六好”创建考评组深入各县进行实地综合检查评分,州局各科室(局)按对口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州局“推制”考评组按《xx州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评分,并于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二、州局机关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州局各科室(局)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动、县局评分、“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报告中要写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日常综合抽查评分,由各县局打分后,在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于次年3月底结束,待省局对我州“六好”创建工作评比表彰后,再确定对考核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四种。

一、对县局的综合考核按1000分制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评为一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750—900分(含750分)的,评为二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750分(含600分)的,评为三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对州局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的考评成绩,按科室分值分配的百分比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5%(含95%)以上的,评为一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90%—95%(含90%)的,评为二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90%(含80%)的,评为三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科室。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州局党组确认, 取消评选一级单位(科室)的资格:

(一)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在考核年度内被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干部职工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干部职工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在省局各处室对口工作考核评比中,排名倒数第1名的科室(局)。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科室):

(一)领导班子成员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且行为和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在考核中被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因处置不力或化解矛盾不及时,本单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五)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假报的;

(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案件,影响恶劣的;

(七)发生严重泄密事件的。

第十九条 本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州局将区分不同等级,对各县局、州局各科室(局)进行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 在正确区分具体责任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给予诫勉或追究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落实不够,严重影响省局对我州“六好”创建工作考核成绩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律给予免职;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州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局、州局各科室(局)对考核情况有异议的, 可在接到反馈情况 15 个工作日内向州局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要求, 逾期不提出的, 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考评程序和影响考核结果公正性的人和事, 各单位可进行书面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考核纪律, 对玩忽职守或营私舞弊的, 取消参加考核工作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县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各股(室)、分局(所)的考核办法。

第10篇

填写:由员工填写,如实记录员工每天的日常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每天早上8:30前提交前一个工作日的日报表至服务器共享文件夹(文控协助完成),项目专业主管或部门经理每日查看了解员工动态等。

目的:通过日报表填写,能使员工更加规范和计划自己工作时间,以及通过日报表其相关主管、部门经理能更好的知晓员工的工作动态及工作的饱满度,同时评估各项工作所需工时日趋合理,以便于部门经理和专业主管合理的安排工作及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培训等。

项目1+1周滚动计划:(主管每天半小时)

填写:由专业主管人员填写,依据员工日报表内容,记录汇总本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制定下周的工作计划,每周三上午8:30前提交上一周的滚动计划至服务器共享文件夹(文控协助完成),项目经理及部门经理每周查看了解项目计划及进度。

目的:为了能够更好的让专业主管人员掌握本专业的工作状况,合理计划和安排各项工作内容,帮助主管提升计划的制定及管理能力,使项目经理更清晰的掌握整个项目的运行情况,统筹各专业计划安排,周月报的填写,项目进度的跟踪等,同时让部门经理了解部门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调节人力,从中发现其中的个别工作或是员工的问题,针对性解决问题,把握部门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制定培养培训工作。

加班申请单:

填写: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工时、项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加班原因等,办公室、专业负责人、部门经理根据对应的各项进行确认。

目的:原则上公司是不鼓励加班的,但因项目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除外,由于奖金的考核方法发生变化,其中涉及到加班的情况,因此要对加班工时进行严格把控,杜绝虚报加班、应付性加班等情况产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平时工作效率低下使本职工作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导致加班的原则上不能算作有效加班工时,目的是为了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个别情况需要部门经理斟酌处理。

奖金考核办法:

绩效组成:出勤绩效、工作绩效、加班绩效、管理绩效(只限管理人员)、额外加奖、处罚。

出勤绩效:设置出勤绩效,根据每月员工的缺勤天数计算, 国家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婚嫁、年假、陪产假、丧假除外)不算缺勤。

工作绩效:增加月度员工绩效考核表,由部门经理(专业主管协助)对部门员工的本月工作进行各项打分,根据分数员工可得到相应的工作绩效。工作绩效考核项包括劳动纪律、工作能动性,团队意识,工作饱满程度,工作质量,是否能按时完成等,各项考评将以考勤记录,工作日报,加班申请,日常表现等作为参考依据。

加班绩效:考虑的到行业工作性质,对于员工的额外工作时间采取适当的津贴补偿,根据员工每个月的经公司确认的有效加班时间确定。

管理绩效:增加管理绩效考核表,针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绩效考核。考核项包括工作部署、计划组织、员工关怀、员工考核等。

额外加奖:为项目加奖或员工突出表现嘉奖,如果项目已经提出嘉奖,部门不再为该员工做突出表现嘉奖。

项目嘉奖条件由项目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申请、总经理审批。报相关部门填报,并在部门或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11篇

关键词: 实验室工作量 计算办法 改进设置

在实验室管理中,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一直都是一个复杂且难度系数大的问题,其中争论最多的难点就在于工作量不平衡和量化难度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加强我校实验室队伍建设,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对外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我校于2004年1月制定《实验室工作量计算办法》并施行。本办法使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与实验教学量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并将实验室工作量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和实验工作量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在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实验室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学校学生规模的扩大、专业设置的改变、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校院二级管理功能的完善与健全,我们发现其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下面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改进设想。

一、现实验室工作量计算办法分析

我校目前实验室工作量主要包括实验室教学工作量Y、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J三部分,下面仅就实验室教学工作量Y进行分析。

实验室教学工作量指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实验中答疑、批改实验报告、测验、考试或考查等工作内容,计算公式如下:

Y=∑计划学时×■×循环次数×K

其中:1.计划学时以教学计划中每门实验课的计划学时为准;

2.实验教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分组人数进行,不同的分组人数对应各自相应的额定组数;

3.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同时指导的组数原则上最多为额定组数的1.5倍,特殊情况再具体制定;

4.同一实验同时参加指导人员原则上在额定组数内以一人工作量计算(不含理论课教师),凡需多人参加指导的项目,须由教务处核定;

5.K为实验类型系数,演示型实验取0.8;验证型实验取1.0;综合型和设计型实验取1.2;创新型实验项目取1.3;各类型新开实验项目加0.1。

总的来看,这种计算办法考虑的影响因素比较全面,能够较好地反映实验过程中不同因素对实验工作量的影响。但是随着学校专业和本科教学规模的扩大,这种计算办法的不足也逐渐体现出来。

首先,该公式中考虑的因素较多,导致计算过程过于繁琐,增大了学校教务处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人员的计算难度和工作复杂程度。同时使得实验室工作量计算工作完全集中在学校教务处一个部门,工作矛盾过于集中,工作人员承担压力过大。

其次,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校院二级管理职能划分日益完善,而在这种计算办法中,学院作为学校教学组织工作的基层单位,在实验室工作量计算过程中没有发挥出自己的作用,致使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没能得到很好的体现,从而削弱了工作量考核调动实验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二、实验室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改进设想

针对现用公式的不足并结合多年来教学管理的经验,我们提出一种适合校院二级管理的实验室工作量计算办法。此办法中学校采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划学时×参加实验人数×■

其中:1.计划学时以教学计划中每门实验课的计划学时为准;

2.参加实验人数指参加每门实验课程的学生总数;

3.■为学院系数,根据每个学院的学科特点取不同的数值。

此处■的取值是整个公式的关键也是难点,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回溯法可以比较方便有效地确定■的具体数值。具体来讲也就是根据往年的工作量计算数据,利用每年各学院的实验教学工作量除以当年各学院承担的实验课程的人时数反推出当年的学院系数■,然后观察近几年各学院的学院系数,如果几年的系数都趋向于一个稳定的数值,则表明该学院的实验教学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实验人时数之间有一个稳定的数学关系,可以根据反推出来的近几年的学院系数计算出这个学院的实验工作量学院系数■。反之,若是几年的系数分布比较分散,则表明这种方法求出的学院系数不能很好地反映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实验人时数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再寻找另外的方式来确定学院系数■。

下面我们利用我校2006―2009年这四年各学院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实验人时数来进行对比(见表1),反推出每年各学院的学院系数并进行观察研究(见表2),按如下办法计算学院系数。

令2006年学院系数为k6,2007年学院系数为k7,2008年学院系数为k■,2009年学院系数为k■,选取■使得方差

s=■

最小,即使(k-k■)2+(k-k■)2+(k-k■)2+(k-k■)2最小。

(k-k■)■+(k-k■)■+(k-k■)■+(k-k■)■

=4k■-2(k■+k■+k■+k■)k+■k■■

可见当k=■=■时,方差s最小,故取■为近四年的学院系数的平均值。

通过表2中的数据,计算出近四年每组学院系数之间的方差,可以清晰地看到,每个均方差都小于0.01,可见每个学院的学院系数很好地趋向于平均系数,因此我们就可以采用近四年的学院系数的平均值也就是表2中的平均系数作为公式中的学院系数■。

表1 近四年各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与人时数对比表

表2 近四年各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对比表

由此,学校教务处就可以按照这个计算公式每年计算出各学院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同时对完善本方法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由于计算中没有考虑课堂教学质量优劣及开新课、新开课等因素,因此在下拨学院时,可以将系数增大一部分,作为调节系数。各学院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用于本学院的工作量核定办法。

2.每三年或四年根据前三到四年的工作量数据对学院系数进行一次调整,以保证工作量计算办法能够跟上教学形式和教学改革的发展,真正起到调动实验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考核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昌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仁和坪政府机关上班工作达到半年以上的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已经转换身份的工勤人员、临时聘请人员及从其它单位(村)抽调借用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党委班子成员和正副科级干事助理的分数构成为岗位工作考核分80分,联系村考核分10分,群众测评分10分;其他工作人员分数构成为岗位工作考核分80分,党委班子测评分10分,群众测评分10分。

2、岗位工作考核由各办公室分别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各办公室到工作人员具体考核办法必须采取百分制考核,把具体工作分工及考核方式细化到项;考核办法必须在本年度3月底制订并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工作人员的岗位考核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对党委班子成员的考核。采取比照评定的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廖忠勋和李辉同志考核结果以全体党委成员平均得分为准;其他党委班子成员考核结果以所在办公室工作人员考核平均得分为准。

二是对正副科级干事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办公室主任牵头按照工作分工和年初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初步考核得分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考核结果以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结果为准。

4、班子成员联系村考核分以党委政府对村级考核结果为准;群众测评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党支部书记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5、倒扣分项目:不服从党委政府临时工作安排的,每次酌情扣罚1-5分;旷班、旷会的,每次扣罚1分;机关工作人员属公务员序列的,必须上交学习笔记和工作总结(述职报告),每缺一项直接从考核得分中扣减1分。

6、奖励分项目:受到国家、省、市、县以上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奖励8、4、2、1分。

四、考核奖惩

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方能取得年终评优资格,超过100分的,每分加奖责任制奖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