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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交流材料

时间:2022-09-09 0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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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交流材料

第1篇

【关键词】城市社会管理; 体制变革;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3)05—0125—06

一、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对社会管理体制提出新要求

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历史性地突破50%大关,标志着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而本质的变化,由传统的农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截至2010年底,中国城市数量由1978年的193个增加到657个,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由29个增加到125个,8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达到30个,超过1000万人口的城市达到13个,城市群逐步形成。

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是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带来的结果。如果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中国的城市化率仅为36%左右,即全国有21亿多人是城乡两栖的“半城市化”人口。这部分人口虽然进得了城,但是却享受不到城市同等的公共服务,融入不了所在城市,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本地人和外地人交往交流较少,存在着二元结构,他们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心理和社会联系上却是分离的。

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另一个重要力量和表现是城市边界不断扩大,大量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区域,大量农民失去土地,住上楼房,成为城市居民。有的成为城中村居民,住在城里,没有土地,却仍然保持农民身份,主要依靠卖地所得、出租房屋、从事二三产业维持生计。一些城中村转为居民委员会,有些仍然保留着农村行政村的建制。即使是转为居民委员会,但是大多数上楼农民对新建社区的认同感较差,经济上联系较多、心理更为认同的还是原来的村级组织。社区中存在着本地城乡二元人口结构,社会融合存在困难。

城市本身由于单位制解体,旧城改造,新建小区大量涌现,职住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城市社区类型越来越多样,有新建小区、老旧社区、城中村社区,有高档社区、普通商品房小区、回迁安置小区;有传统单位大院、外来人口聚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外国人聚居区等等。有些社区人口构成单一,同质性强,有些城市人员构成复杂;高档社区,各方面条件较好,资源丰富,自治愿望和能力较强;而传统老旧社区资源匮乏,居住生活条件较差,有的甚至破败不堪,居民自治愿望和能力较差。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自身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青年一代的成长,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城市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

城市化过程中人口结构、空间结构、社区类型和环境、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化,对传统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新型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

二、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及其变革

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是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安排及其相互关系。城市社会管理组织机构一般包括党的组织、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包括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单位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体制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的社会管理体制。

中国城市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多个行政层级;从地域看,有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也有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不同行政级别、不同地域的城市在人口规模、资源获取能力、经济发达程度上有较大差异,城市内部的社会管理要求也存在差别。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虽然各个城市社会管理面临的任务各有不同,但是,城市政府架构主要是两种类型,一种是设区的市,另一种是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通常是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即市、区、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构)和居民委员会。通常情况下,无论人口规模大小,县级市不设区,县级市辖若干镇,通常城关镇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社会事务最复杂,镇下面再设居民委员会,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大部分城市人口工作和生活在各种单位里,单位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的主要载体,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被纳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中。那时,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主要是单位制加街居制,以单位制为主导。在单位制和街居制下,居民来自同一个单位和居委会,同质性强、熟悉程度高,单位和街居掌握着居民工作和生活的绝大部分资源,对成员的控制能力强,居民对单位和街居的认同度高,依赖性大,同一单位和居委会的人们互动性较强。以三级政府或二级政府为主导,以单位为主体,以街居为补充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的特点和要求。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体制已经进行了6次改革,在此过程中城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但是,从整体上看,中国城市政府社会管理体制,一直处于多头分散、分割的状态,缺乏统筹协调机构。政府民生事业和社会服务事项由民政、劳动、卫生、教育、住房、文化等多个部门负责,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则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维护分别由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一些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权又被分割在党委不同的部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户口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人事档案制度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的推出,单位制解体,人们在职业、居住地的选择上具有更大自,职住分离、人户分离成为常态,社会流动越来越多,城市人口结构急剧变革,社会阶层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关系协调难度越来越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需要新的组织和机构来提供,传统的单位制已经无力承担变化了的城市社会管理重任。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街道居委会逐步成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力量,传统的单位制走向了街居制。

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街居体制向城市居民递送。但是街居体制在掌握资源、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已经无法和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相比。因为,此时城市居民的构成和要求已经日益复杂化和差别化,依靠行政手段和单一力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服务管理的需要。另外,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经济管理服务的功能大大增强,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对较为滞后,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设置较少且分散,获取和整合资源的能力不足。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机构获取资源、提供服务的能力,已经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因此,迫切需要改革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传统街居体制,建立专门的综合性社会建设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建立多元多样的社会管理体制。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新探索

(一)设立负责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专门机构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城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逐步得到重视和加强,2007年以后进入城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新阶段。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指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完善社会管理。党的十七大之后,报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北京市成立了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随后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各区、县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部门和协调机构。社会工委、社会办具体负责全市社会建设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队伍建设、志愿者工作,协调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近年来,上海市成立了社会工作党委,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2009年,大庆市委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一名领导任书记,下设七个科室,负责对全市社会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2011年,大庆市将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下属43个成员单位。2011年,广东省成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成立了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2011年8月,中央政法委所辖的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国社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法委开始负责领导社会管理工作。2012年,广东省原兼任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的省委副书记同时兼任政法委书记,统一领导广东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1]

(二)改革和调整区街关系

一些城市探索区政府直管社区居委会,以减少管理层级,推进管理扁平化。具体来说就是撤销街道办事处,由区政府直接管理社区居委会。例如,贵阳市小河区、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安徽省铜陵市铜管山区等开展了这方面的探索。现在,贵阳市、铜陵市、大庆市全部撤销街道办事处,吉林省辽源市在主城区也全部撤销了街道办事处。也有一些城市选择一个区的一个街道开展区政府直管居委会改革试点,如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街道、青岛市北区浮山后社区、上海浦东新区潍坊街道等。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另有一些沿海发达地区镇街根据外来人口多、常驻人口多的实际,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改革基层政府机构设置,强化社会管理服务和管理职能。

(三)改革和理顺街居关系

在区街体制改革之外,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理顺街居关系,设立社区工作站,减少镇街对居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干预,减轻居委会的行政负担,强化居民自治。各地社区工作站的性质和设置方式不尽相同,主要有“一站多居模式”、“合署办公模式”、“接受委托任务模式”等几种形式。各地普遍在社区建立综合便民服务大厅。

一些地方以行政为主导改革街道社会管理体制,整合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例如,广州市以“业务归并、人员整合、服务前移、管理落地”为主线,对街道机构、人员、职能、业务以及服务设施进行整合,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形成了“大民生”、“大综治”、“大城管”的治理格局。广州市在社区建立“三中心”、“一队伍”,即行政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维稳中心,以及综合执法队伍。

(四)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一是培育民间组织,发挥它们联系广泛和服务便捷高效的优势。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改进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枢纽型社会管理培育模式,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南通市崇川区开展“百团大建”,大力培育社区社团。二是搭建平台,为驻区单位和组织提供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平台。一些地方建立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居委会专职社工带领,以社区片长、楼长、层长为骨干,成立“居民议事厅”,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协调。三是建立商务楼宇工作站,加强商务楼宇党建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开展这些工作目的在于,加强和改进商务楼宇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管理。四是探索运用网格化管理方法,细化管理单元,再造管理服务流程,实现责任到人、减少管理层次和环节,达到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回应的目的。五是改革警务体制,推动警力下沉,充实基层治安力量,强化社区服务和治安维护。六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在社区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不少城市社区还建立物业纠纷调解、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医患矛盾纠纷调解、房屋拆迁纠纷调解等专门的调解力量。

(五)探索多样化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

探索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管理新体制。上海浦东建立“镇管社区”新模式。浦东是一个特大型的新城区,“大区、大镇、大街道”的特点十分突出。目前,实际管辖面积超过14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175万人,下辖街镇37个,其中最大的镇辖区面积达到139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274万人。镇域内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本地人口与外地人口、居委会与村委会相混杂。长期以管理农村为主的传统镇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镇域内大量城市化社区发展的形势要求。浦东新区围绕如何应对快速城市化进程给社区管理和发展带来的挑战,提出“镇管社区”的概念,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取得了初步成效。“镇管社区”是指在保持镇建制和镇行政区划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社区共治为方向,以基层自治为基础,形成社会管理服务有效下沉、社区自治共治逐步发育的一种社区管理模式。[1]

探索外来人口新模式。一些城市外来人口多,有的远远超过本地人口数量。例如,福建省晋江市本地人口106万人,而外来人口高峰时期则达到110万人,其中,经济发达的陈埭镇外来人口最高。陈埭镇地处晋江市东北部,镇域面积384平方公里,辖25个村(社区),2012年有各类企业近2000家,90%以上是鞋业关联企业,年产旅游运动鞋近7亿双,享有“中国鞋都”美誉,综合经济实力连续多年蝉联福建省“五十强乡镇”榜首。2012年,全镇户籍人口78万人,流动人口高峰期达到32万多人。晋江市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各个乡镇街道也设立相应的机构,综合协调和统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事项,协助解决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困难,维护流动人口正当合法权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联系,与相关企业建立联系,掌握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2]

四、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的困境

一是仍然习惯于行政管控,服务与管理没有有机结合,还是管控多服务少。尽管以人为本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越来越被多数城市管理者所接受,但是,还有不少地方借社会管理创新之名,行社会管控之实。不是着眼于从维护城镇居民的合理合法权益,不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增加警力、增加技术装备上;不是着眼于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民情民意,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缓解群众不满情绪,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而是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进行事后控制;不是着眼于从制度上和根本上解决问题和矛盾,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而是就事论事,采取“花钱买平安”的方法,不讲原则、不讲法治,信奉“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的哲学,把问题后延。

二是外来人口尚未真正纳入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内,社会融入和社会融合存在困难。社会和谐风险增大,本地人与外地人冲突增多。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严格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制度,城乡居民之间难以流动,社会为典型的“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大门的打开和户籍制度的松动,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工作和生活,推动了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但是,2亿多进城的农村人口中绝大多数人由于户口仍然在农村,仍然不能平等地享受像本地城镇户口人口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看病、子女教育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权益。城镇外来人口仍然工作和生活中在一个自我封闭的社会里,在城镇内部形成一个新的“二元社会结构”。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一些大城市,外来人口尤其是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年一代越来越多,平等意识、社会融入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一些外来人口数量上相对本地原有居民占绝对优势的地方,本地人与外来人的和谐相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国家从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促进外来人口的市民化。

三是缺乏顶层设计,党政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中国现有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主要还是城市化程度较低时期的管理办法,不少地方还是以管理农村的方式管理城市。需要认真研究和建立为城市所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适应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和社会组织形式变化的新要求,适应脱离传统“单位”的社会人越来越多、农转居人口越来越多、外来流入人口越来越多的新形势;要认真研究和正确处理政社关系、政府管理和居民自治、多方共治的关系,处理好党政关系、政府内部机构的关系;要认真研究现行依靠政法委系统来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的体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是社会组织发育滞后,不能适应城市社会发展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组织得到了一定发展,2012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组织达到49万多个,在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就业、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与13亿多人口大国的需求是极不相称的。社会组织发展速度慢,一些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和服务能力差;有些社会组织定位不清,成为“二政府”,自我发展能力弱,严重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偏离宗旨,搞创收谋利。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问题,也有政策法律和体制问题,还有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问题。从根本来说,是一些领导同志对于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甚至心存疑虑,不愿意让社会组织充分发展,对社会组织发展设置障碍。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党和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揽一切社会服务管理事务,需要通过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在城市社会管理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政府承担了很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社会事务和责任,一些急需提供的社会管理和服务项目又存在空白点和盲区,城市居民多样化、差异化的社会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因此,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是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大势所趋,刻不容缓。除需要对少数几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管之外,对于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性社会组织,应该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管理,既要管理“社会”,也要“社会”管理,需要包括由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进行自我管理。

五是社区建设面临诸多困难,社区居民社区认同度不高,社区自治程度低。2012年底,中国居民委员会达到91万个,与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委员会77万个相比数量增加较多。大中城市中还有大量的城中村社区,从组织形态上看它们仍然属于村民委员会。还有其他多种类型的城市社区。由于城市内部不同类型社区拥有的资源禀赋和社区居民成分差异较大,社区难以用一种统一的模式去治理。而且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市管理模式习惯于把社区居委会当作“单位制”解体以后新的社会控制的单位,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腿”和“手”,承担大量的行政事务。当社区居民成分复杂时,社区居民内部的交往和交流就显得尤其重要,他们需要在职场之外建设一个友好和谐方便舒适的生活家园。实现这样的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就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特别是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热情和力量。要创新社区体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和调动社区志愿服务、整合社区资源等方式为社区发展提供多方面的资源;创新社区发展方式,为社区居民搭建交流交往的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互助帮扶活动,让社区居民熟悉起来,在互相交流和相互帮助中建立和增强社区意识,使社区从居住共同体走向生活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

六是城市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滞后,造成不同社会群体在城市空间资源占有和使用上新的不平等。城市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生产生活体,是人类有意选择和市场驱动的结果。城市化既是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社会复杂性不断增加的过程,也是城市地理空间和城市资源不断扩大的过程。在城市众多资源形态中,空间资源居于重要地位,影响着其他资源和机会的占有。因此,公平合理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就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要对城市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充分考虑人与资源、机会公平合理地结合,从交通、住房、公共设施、社会福利的可得性及可及性等方面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基本需求及其满足基本需求的能力,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防止强势群体过度占有城市空间资源,侵占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空间资源。现在很多城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在城市规划方面,对于不同社会群体在空间资源占有和使用权利的公平性考虑不够,使得城市空间变化造成不同社会阶层在资源和机会占有上不平等和不公平,产生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社会差距,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