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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时间:2023-06-27 17:58: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第1篇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要的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3.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险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3.5安全研发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3.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7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修

3.8安全标志及标识

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4.1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4.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而定逐年提取。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5.1为了确保公司安全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2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实际控制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3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4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生产先进者奖励费用项目等进行合理安排安全费用。

5.5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由采购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部执行。

5.6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7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效益。

6、安全领导小组及财务监督

6.1公司财务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应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的职工予以奖励。

第2篇

关键词:渔业安全;生产;对策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8-0019-02

1 影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因素分析

1.1 渔业生产经营体制

(1)随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大渔业公司的改制和解体,从原来单一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向个体承包、股份经营等多元化经济结构方式转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渔业经济的发展,但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的特点也使得管理难度增大,同时也降低了渔业生产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2)随着近海资源衰退,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渔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渔业企业和船东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对渔船维护保养、安全设施的配备不重视,渔船带病作业时有发生,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加了安全生产隐患。

(3)个体渔船船东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将个人所属的渔船承包给被雇佣的船长,既不签订合同,也不签署安全监管责任条款,使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完全分离。

1.2 渔业船员组织结构

(1)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衰退,远洋渔业得到迅猛发展,一大批远洋渔船出国生产,使国内渔业生产船员短缺。

(2)非渔业从业人员、内陆劳工增加,经济落后文化水平整体不高,流动性较大,船员素质整体下降,大部分未与雇佣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培训上岗,无船员证书等。

1.3 渔港基础设施

在渔港建设上,多年来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投资不足、建设不规范和渔港安全功能性差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地方渔港的安全基础功能建设逐步改善,即使这样,从目前总体情况看仍不能普遍达到标准规定,相当部分渔港安全功能仍然存在欠缺,尤其是近年来个体经营人修建的一些小型渔港码头,安全基础设施几乎处于空白,严重缺乏安全防护功能,发生火灾、爆炸、沉船等类型事故时,除渔船薄弱的自救能力外,渔港基本也提供不了应有的救助保障,灾害型天气中,渔船基本就得硬挺、硬抗,任凭风浪侵袭,对渔业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1.4 渔业应急救援体系

渔业海难快速应急搜寻救助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搜寻救助力量明显不足,救援资金没有保障,没有一支完整的渔业专业救援队伍,渔业安全通讯网络尚未发挥作用,应急反应机制有待强化。

2 渔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渔业安全管理体制

(1)责任主体错位。有些地方过于强调政府及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忽视了渔业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各级政府,渔业安全监督机构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承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而渔业安全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却被淡化、弱化、责任主体产生错位。

(2)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存在矛盾。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执法监督体制,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安全监督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当地政府管辖,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与其是业务指导关系,全国各地渔业安全监督机构设置情况差异较大,上下级之间,不同地方之间机构设置不一致,名称也不统一,降低了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统一性。渔港监督机关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所有特性和职权,属于专门权限的行政机关,目前各级渔港监督机关设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之内,接受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渔港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由于渔业体制上的原因,造成了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之间的职责不清,导致管理权限与应该承担责任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3)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由于人员少,管理力量薄弱,致使渔船进出港签证、海上执法检查等很多管理措施无法完全落实到位,对渔船安全的全方位监督功能无法正常发挥,管理效果难以保证。

2.2 渔业安全生产总体投入不足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渔业安全生产投入在不断增加,但也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渔业安全生产形式仍然严峻,渔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大。如渔港、码头、防浪(波)堤,渔用航标和通讯基站等公共事业项目长期缺少专项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对渔业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增加了渔业安全生产的隐患。

2.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较低

(1)目前在渔业船员群体构成中,绝大多数船员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沿海渔民,基本上是来自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的人员,文化水平低,即使是受过从业前的渔业安全基础培训,也难以在短时间内从素质角度达到相应的安全技能标准要求,船东佣工私拉乱招造成的船员不经培训直接上岗,不了解渔船作业危险性特点就出海作业的情况相当普遍,同时由于渔船船员的流动性大,这些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在短时间内就需担任职务船员,加大了潜在的危险因素。

(2)渔业船员职业技能教育体系不够完善。渔业船员培养分三个层次:一是大专院校以侧重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及研发人员为主;二是中专和职业学校培养对象主要是海洋渔业船舶上实用技能型人才和技术骨干;三是基于各种岗位适任证书的短期职业培训,这三方面构成了海洋渔业人才培养的三个支撑。但是,由于目前产业发展的原因,海上收入和陆地收入差距缩小,再加上海上生产环境恶劣,渔业船员来源锐减,常常是要开船了所必须的职务船员还未配齐,上述前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严重萎缩,实际情况是以适任证书短期培训为主,渔业船员的培养在低水平上重复,海洋渔业技能型人才严重缺乏。

2.4 渔业法律法规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及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

(1)现行适用的渔业法律法规在法律层级较低,在管理的范围上存在漏洞,在管理的内容上有欠缺,在处罚的标准上罚款额度较轻,由此造成在执行上有时难度较大、有时无法可依,有时力度不够,带来了管理上的风险。

(2)渔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上的滞后。各省在应急处理、抢险救助、通讯联络方面仍然是尚未完善、各自为战、未形成专业救助队伍与专业救助队伍之间、专业救助队伍与非专业救助队伍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上下协调的联动机制。

(3)渔业安全保障体系无保障。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渔船船东几乎是倾家荡产,船东是很难有能力赔付和恢复生产。因此在渔业海损事故造成的巨大生命财产损失面前,我们的渔民显得无助而脆弱,政府行为也明显力不从心。

2.5 渔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落后

目前我国渔业生产科技含量较低,渔港基础设施、渔船救生消防和通讯等安全设备相对落后,渔业安全科研滞后于渔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安全科技不能为渔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1)缺乏政策支持。渔业安全科技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在计划经济年代,渔业安全科技工作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改革开放后,渔业领域有限的科研力量也逐渐被推向市场,科研单位将科研力量投入到成果转化快、经济效益高的领域,而实力不强的科研单位又难以承担海洋渔业安全科研任务,制约了渔业安全科技研发和推广工作。

(2)科技投入不足。渔业安全科技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为主导的事业,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需要国家资金投入的安全科技项目较多,国家每年用于渔业安全的科技研究的经费相对很少,有限的经费往往被用于应对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理,而地方政府对此也认识不一,往往将渔业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简单的推向市场,因没有明确可靠的资金投入渠道,渔业安全科研经费投入成逐年下降的趋势。

(3)科技标准缺乏。现行的渔业安全技术标准,是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在国营渔业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的,已使用多年,随着科技的进步,客观环境和经营业体制的变化,旧的标准同当前安全生产实际不相适应,渔船建造修理标准、渔船安全装备标准、人员操作技能标准等,涉及渔业安全技术的标准缺口大、技术水平低,现有的标准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迫在眉睫。

3 探索渔业安全生产对策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总体形式的发展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深化,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迫切需要纳入渔业主管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序列,这是深化“以人为本”思想的需要,是渔业安全规范化建设的需要,责无旁贷。

3.1 初步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海洋渔业生产实际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要研究、规划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投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应急救助体系、创新培训教育体系、强化防灾减灾体系、改革监督执法体制和加大科学技术支撑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做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与渔业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安全发展,促进渔业安全生产与渔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2 加大安全投入,渔业基础保障设施建设

(1)国家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渔民需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实现安全生产要靠投入保障作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自然就需要为安全付出成本。不少地方在进行渔港建设时,受建设经费的制约,无法做到将渔港消防、导航等安全设施建设与渔港基础建设同时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投入重点只是侧重生产,渔港不能完全发挥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作用。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2)改善渔业生产基础设施,对现有渔港、渔船等渔业生产基础设施进行排查统计,依法掌握统一结果,加大渔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渔港、渔船进行严格整顿。

3.3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1)渔业安全宣传教育是以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为主线,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渔业安全监管责任意识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面向渔区和全社会,开辟多元化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途径,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渔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渔业生产者安全生产意识,为实现渔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2)提高渔业船员技术素质应立足长远,与社会接轨。从战略发展角度将渔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纳入社会分工协作主体中,实施整合资源,统一调配,充分发挥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和劳动力统配机构作用,实现渔船佣工的素质化和人力输送的社会化,专业化,从加强渔业专业人才培养角度,应强化各专业院校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输送,逐步改善渔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结构,从渔业安全技术特殊需要角度,有关院校应增设渔业安全专业学科,强化渔业生产安全技术理论总结与传播,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宣传教育,从各个角度共同促进渔业从业人员技术素质的逐步提高,保证渔业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首先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机构建设,加快制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现有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实现资源整合,规范渔业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可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教学设施、实验室、教材和教学师资等各项硬件和软件条件。同时,国家还应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予以扶持,帮助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社会、国家是渔业船员培训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政府应当是渔业安全生产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各级政府也只有加大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资金投入,方能保证渔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3.4 加强渔业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1)加强渔业安全监察队伍建设,适度增加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力量,保障执法工作所必须的装备、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安全执法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制度,从严治内。

(2)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执法公告制度和规则,建立执法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渔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政府及其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在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案件查出和移送,执法反馈等项工作中加强联手,相互配合。

3.5 提高和改进渔业安全科技保障水平

(1)建立完善渔船检验手段技术标准,提高技术含量,用技术手段标准保证检验规范的落实;提高、完善渔业船舶救生、消防设备配备标准,用科学技术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源头关。

(2)普及通讯网络使用,实时监控调度渔船,准确定位报警渔船,实现周边渔船和指挥中心及时救援,组成包括报 警渔船、救援船队、监控中心在内的临时救援通信网,提高灾害预警信息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科普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在继续完善渔船驾驶及轮机安全操作教育基础上,应积极弥补渔船生产作业各项安全技术理论的总结和宣传教育。

第3篇

一、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拥用。

二、各项目部须将士建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0.5%~1.0%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保发[1999]第24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冒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峰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四、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五、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六,公司财务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公司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七、公司对则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3、推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舌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九、本制度由公司则务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之日起实施。

第4篇

1.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严格考核奖惩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陆浑水库管理局每年对安全生产进行目标化管理,做到与水库管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管理局同科室、科室同班组、班组同职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现了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年终按照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全面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1.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局党委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始终把水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水利工程安全作为水利项目建设、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的前提,全程监管。按照职责分工,陆浑水库管理局成立了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4个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工程科负责人任成员,具体工作有工程科负责组织协调,并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管理是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有组长、副组长带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部署及相关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部署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了春季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汛前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汛大检查等专项检查;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滑坡、高空作业放坠落、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据制定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河道、水闸和水库等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全面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不留隐患。三是提前安排部署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汛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陆浑水库管理局都提前下发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局对二级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安全生产。

1.4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经费

陆浑水库管理局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陆浑水库管理局一向注重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局财务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满足,并在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资金使用包括大坝工程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管理辖区内安全警示标识牌等、添置更新了消防器材,特殊作业人员配备了绝缘鞋、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有利的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1.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保障,近年来,陆浑水库管理局根据自身情况,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包括《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例会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检查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隐患排查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应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发事件,陆浑水库管理局还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陆浑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陆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陆浑水库管理局水行政执法应急预案》《陆浑水库管理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安全生产档案专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记录经常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规范化。

1.6扎实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陆浑水库管理局每年都印发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征求意见,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落实科室对征求意见的合理建议,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台账工作。管理局非常重视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单位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科室按照科室特点重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以老带新、现场实际操作等手段,尽快熟悉和掌握岗位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安全风险降到零。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技术水平,实时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总结。

1.7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强化日常作业安全

陆浑水库管理局于2012年成立了应急处理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善后处理小组等应急管理机构,为妥善、及时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性事故提供了保障。结合本单位实际,陆浑水库管理局又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修订了《陆浑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陆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陆浑水库管理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陆浑水库管理局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故处理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同时,对事故的处理程序、报告制度、调查处理、善后处置、总结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日常工作中,明确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程进行运行管理,作业场所规范整洁,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明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并相应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2结语

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施工 安全管理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是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水利工程与一般建筑工程相比,具有工程规模大、形式多样、施工技术复杂、地处野外且多为开敞式施工等特,存在更多的安全问题。因此,本文在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探讨一下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缺乏

在水利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较少,基本都是兼职的。因其大部分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专业素质达不到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劳动力的用工方面,因为大部分劳动力为招来的农民工,其安全防护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相对来说都较差,而施工企业对其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这样就给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难度。

2.安全投入不足

在当前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投入不足。个别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有的施工单位为降低管理成本,不设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还有些施工单位承担的建设任务重,企业无法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技术改造,施工设备存在着安全隐患。有的施工单位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安全投入方面没有强制标准与约束,必要的安全设施得不到添置或更新。

3.安全意识不强

水利工程施工周期相对较长,短期内施工无事故,容易让施工单位产生盲目乐观的麻痹思想,安全意识有不同程度的弱化。同时一些施工单位墨守陈规,习惯于按经验办事,对安全生产缺乏全面的认识,没有站在“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去解决安全问题,混淆了安全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一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脱节现象,责任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二、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安全重于泰山。在水利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首先,要使项目部每个成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水利工程中能否重视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管理层领导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态度起很关键的作用,为此施工单可以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或扣工地补助等等;若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则执行相应的奖励措施,以此来激发从项目管理层到项目执行层狠抓安全的自觉性。其次,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例如:可以安全月活动。通过安全月活动的举办,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等活动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安装进度及施工环境的不同变化,分别进行不同主题的安全月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分别进行如下主题的安全月活动:①消除隐患,遵章守纪,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奋斗;②反违章,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加强法制。也可以安全周活动。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及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习惯性违章、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查流动吸烟、查高空作业中的违规违纪等。同时,现场安全和施工监理人员每周分别到有关班组参加安全周会和安全活动,以促使其安全活动制度化。在每周的安全活动中,尽可能的协助承包商开展如下主题的安全周活动:①遵章守纪,杜绝三违;②勿忘安全,珍惜生命;③治理隐患,保障安全;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⑤加强管理,保障安全;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⑦安全、生命、稳定、发展;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等。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水利工程建设的参建单位和涉及的专业比较多,要把整个工程的各施工单位,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抓上去,就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使各参建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分工协作,做到职责分明、各有侧重,防止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管理真空,或者谁都在管,结果都管不好的情况。整个工程项目应该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由建设单位、监理、施工、设计等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该机构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负全面责任,对整个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的监督、协调。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在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把本单位体系内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纳入到领导小组体系内,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其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班组长是其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对监理单位,总监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标段监理师是其负责监理组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落实,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管理,保障整个工程项目的各级安全管理的纵向调控。

3.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对安全投入的执法力度

首先,要从制度上保障安全投入,国家《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同时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重视人力资源的资金投入。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因此,各部门要树立起安全意识,加强管理,消除各种隐患,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深刻认识楼宇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区已投入使用楼宇116座,大部分楼宇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多产权楼宇,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之间安全责任不清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部分楼宇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或长期得不到正常维护保养,非法施工、消防设施被封堵等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负有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楼宇安全已成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抓好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楼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整体创建“全国安全社区”为目标,以落实楼宇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按照“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责任明晰化、安全监管规范化”的原则,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楼宇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事故防范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完备的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到年全区楼宇安全生产秩序基本规范稳定,全区楼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建立健全楼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区安监局要加强楼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研究制定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牵头协调解决楼宇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区城管局要做好楼宇物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将楼宇安全服务质量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监督管理内容。市南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楼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楼宇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楼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质监市南分局要强化楼宇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区商务、服务业发展、旅游、城管执法、开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行业领域楼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全面落实楼宇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楼宇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志愿应急队伍,参与楼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未实行专业物业服务的楼宇进行自治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开展群众性楼宇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区政府成立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排查各类隐患,确保监管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街道、社区、楼宇,抓督查、抓排查、抓整改,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明确楼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规范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同一座楼宇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或共同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楼宇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单位专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产权单位或承租、承包的使用单位负责,物业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单位。

(二)明确产权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产权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落实各种隐患整改措施,按规定承担整改所需费用;依法与物业单位、使用单位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三)明确物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物业单位要维护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秩序,对楼宇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时制止并告知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向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建立健全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整合楼宇应急资源,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明确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使用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服从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的管理,对楼宇使用行为负责,履行协议中的安全责任,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生产经营区域自有消防器材及公用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报物业单位备案。

五、依法规范楼宇安全生产行为

(一)严格楼宇安全生产管理。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楼宇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二)严格楼宇安全生产准入。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重要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严格楼宇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楼宇装修、改造要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或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它经营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依法备案;物业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进行楼宇外墙清洁、粉刷(喷涂)和高处广告、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高处施工作业,要严格落实《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核实施工企业的资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将高处作业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3、严格楼宇设施的安全检查。物业单位对重要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要报告消防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强化楼宇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一)全面实施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楼宇安全生产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各楼宇物业单位要利用网格化信息平台,认真开展楼宇安全生产信息普查、网上申报和动态管理,明确负有楼宇安全生产责任各相关方的管理责任和范围。建立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楼宇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台设施设备、每个工艺流程纳入网格化监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楼宇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实现楼宇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

(二)全面开展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安监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考评办法,开展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楼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实施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开展以楼宇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楼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投入使用的楼宇总体布局与安全间距、楼宇建筑结构与防火防烟、消防及防自然灾害设施、疏散安全条件、特种设备、水电气设施设备、高处悬挂作业和楼宇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整合公安、安监、消防、质监、工商、建设、城管、旅游等部门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会商制度,强化联合执法,落实监管职责,堵住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解决楼宇安全生产难点问题和治理重大隐患。

七、完善楼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单位是楼宇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加强楼宇隐患排查。物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楼宇防火巡查、检查,楼宇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强化防火巡查,并按规定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楼宇内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必须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经营者应定期对厨房烟道、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重要设施进行检查。

(三)设立楼宇安全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楼宇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和重大隐患治理等。

(四)强化楼宇安全生产投入。依法执行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保证楼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多产权、多使用单位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无专项维修资金的楼宇存在的重大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合法投入使用的楼宇,整改共有部分隐患或者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满后,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物业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产权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发生危及楼宇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产权单位共同承担或从其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区政府鼓励楼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特种设备商业保险,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楼宇安全生产的长期投入。

八、深入开展楼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活动

(一)实施全员安全素质三年培训行动。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2013年,楼宇各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培训率达100%,基本实现“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掌握安全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二)营造楼宇安全氛围。积极开展“11.9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强化楼宇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楼宇安全的浓厚氛围。

九、健全楼宇应急救援体系

(一)健全楼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以市南消防大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楼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街道社区、楼宇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楼宇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楼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楼宇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楼宇员工和社区群众要积极履行楼宇安全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楼宇隐患排查治理,踊跃反映或举报楼宇隐患、事故信息。要赋予楼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或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离疏散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楼宇各类应急预案。市南消防大队要逐栋制定楼宇灭火救援预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动态掌控每座楼宇灭火救援的内外环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楼宇物业单位要制定符合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有效实用的楼宇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与区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和演练。

(四)提高楼宇应急保障能力。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各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逃生设备管理,完善楼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楼宇各单位要配足配齐应急逃生设备,因地制宜设置救生缓降器、防烟面具、救生袋、口哨、手电筒等应急工具,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十、严格楼宇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楼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区政府把楼宇安全生产监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层层签订年度《楼宇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严格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楼宇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落实。严格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实行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依法严格事故查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楼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一、附则

(一)商住两用楼宇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

1.产权单位,是指对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

2.物业单位,指楼宇交付使用后,产权单位自行统一管理的组织或者接受产权单位共同委托的合法物业服务企业。

3.使用单位,是指在楼宇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4.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等。

第7篇

关键字:建筑,安全,管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he quick increase demand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greater important position. But building is safety accident frequency of the industry. This article from various angle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problems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Keyword: building, the security, th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目前建筑行业的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的需要,城市建设规模增速较快,这就推动了建筑也得发展。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越来越追求效益,而往往容易忽视安全问题。工程质量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然而,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我国每年仅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损失高达2000多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2.5%。而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是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2.1没有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落实到位

某些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特别是对转包和靠挂工程,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着只收管理费而疏于管理的现象,项目部安全员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制止违章、消除隐患的作用。这必然会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多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决,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2建筑市场管理的不完善性

当前的建筑行业中,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重视质量、轻视安全、以最低的价格进行投标和对于工程的决算过死,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公司在中标以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施工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因而由于资金不足只有在安全问题中找补差价,在中标后也很难拿出足够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的办法一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使安全管理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

2.3工人防护意识较为缺乏

建设一线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事故伤亡者也多属于此类。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培训的人员没有得到培训,特别是新人场工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没有进行。二是“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企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对策就是严格教育培训。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三是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具体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这样的教育及培训要坚持不懈、切实可行地深入到第一线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另外,尚未形成安全大于一切的氛围。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后,施工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对质量极其重视,勘察、设计、质监、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齐管共抓,对工程质量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与氛围。但安全生产管理往往是管理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相关责任主体重视不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未完全落实到实际施工管理之中。有些施工企业对施工安全管理仍处于粗放状态,安全保障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有些项目经理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存在着应付主管部门检查的现象。企业与企业之间,项目部与项目部之间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保证系数不高。

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和建筑业生产现状不相适应。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滞后,施工工地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施工单位股份制、民营化后,安全管理科室和安全管理人员被裁减,有的公司即使内部设置安全科,但有的人员未配齐,有的有职无权,施工现场还是项目经理说了算,安全管理工作一直处于被动局面。

现场安全培训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在不少工地依然存在,不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企业与施工项目部管理组织不健全,公司与项目部一纸责任书包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安全责任也不明确,安全管理台帐资料不全等。

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致使企业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不足。建设领域长期处于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状态,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垫资、带资、拖欠工程款,标底下浮让利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相当普遍。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在报价上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特别是一些无标底报价工程和不适于招标发包的直接发包工程,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甚至接近或低于直接费80%,致使企业根本无法在安全生产中投入资金。

3.相应的防范措施

3.1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坚持安全工作的法制原则。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使安全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完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六大体系,以形成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按行业领域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按照“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两个责任、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四项措施、狠抓五项保障”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城管执法工作健康、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提出的2016年安全生产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不突破资阳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目标要求,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运用宣传栏、广播、电视、led、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贯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服务外包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驾驶员等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全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全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针对一线执法、市政环卫设施施工、车辆驾驶、单位内保等重点领域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一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提高预案管理水平;二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三要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提高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水平;四要定时不定时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及时的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作性和衔接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要按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迅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四)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行为信息沟通渠道,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和处置违反安全生产的各种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治理实施制度、验收注销制度和隐患公告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各单位要及时充实完善本单位领导机构,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和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责任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同志主动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第9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创建纲要(—2020年)》,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全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标准低下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对煤矿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滥采乱挖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行为;对烟花爆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对道路交通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对水路运输重点打击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无名称无标识船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消防要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严格落实隐患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消防支队、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郑州铁路局办事处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年年底前完成瓦斯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

由市煤炭局牵头落实,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8.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由市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检察院、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3.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教育局、总工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4.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总工会配合。

15.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配合。

16.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专业技术队伍。加大市、县、乡镇(街道办)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和管理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和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分行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8.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试生产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

19.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0.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加强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

由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煤炭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1.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年6月底前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牵头落实,市质监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3.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煤炭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4.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等。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煤炭局、银监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25.煤矿。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小煤矿兼并重组。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全面强化煤矿水害预防、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整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年年底前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8以内,2020年年底前控制并稳定到0.5以内。

由市煤炭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产煤县(市、区)政府配合。

26.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7.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集中整治影响公众安全的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园区建设,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强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治理整顿,年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各类井工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年年底前基本解决矿山企业规模小、管理乱、条件差等突出问题。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8.消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林业局、园林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9.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铁路局办事处、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0.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31.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五、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32.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33.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由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4.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委员会、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消防支队、气象局配合。

35.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六、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36.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

由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37.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年年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化要求。年年底前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38.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年年底前形成市级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市财政安排的科技、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要对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进行支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积极引进吸收矿山、化工、安全工程等专业人才,为高危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9.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年县(市)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和国家、省的四级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40.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年年底前建成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1.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年年底前建成煤矿、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支队、质监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2.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创建保障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县(市、区)不低于50万元,乡(镇、办事处)不低于10万元,市级创建保障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要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由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银监局、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第10篇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在工程实际中,各单位主要依据内部各部门履行的主要功能划分部门职责。人们通常以顾名思义的方式判断该部门的主要职责,认为安全工作就是安全部门的事情;施工单位接收到安全隐患文件、整改通知书时,便交给安全部门全部负责,认为安全隐患应该由安全部门负责整改;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单位认为安全隐患都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忽略了自身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这些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误区,导致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不健全、不落实,管理混乱。2.末端安全生产责任缺失。安全生产责任末端即岗位安全职责,人们常常强调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但往往是层级越多,执行力削弱越多,在执行过程中,责任的不明晰是导致执行力削弱的关键因素。因为在没有明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前提下,人的责任意识强弱将直接影响执行效果,如果责任体系对每一级监管人员和保障体系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那么将大大减少人员责任意识强弱对执行力的影响。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系中,每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会涉及的责任风险,非常清楚,这才是安全责任管理的根本所在。3.安全生产责任交叉漏洞。各参建单位内部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职责界限和相互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出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脱节和漏洞。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参照当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责任。《安全生产法》第19条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此,在明晰的责任体系中,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不仅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而且各参建单位对其他安全生产保障部门要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技术、资金、物资等的保障作用。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单位、部门、岗位从上至下,必须涵盖每个人,每个岗位。职责就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确定每个人的职位,明确规定各职位应当担负的任务,一定要落实到每个人。2.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框架。(1)单位层级。工程涉及的参建方主要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出租单位等其他服务性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定建设主体各方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层级框架,解决单位与单位之间在安全责任上的相互关系,约束生产经营活动。(2)部门层级。独立开来看,建设各方作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其内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分工对各个职能部门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全监督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上,要做到责任明晰,落实“一岗双责”。(3)岗位层级。岗位职责是对部门责任的进一步补充,是安全生产责任对生产活动中人的具体约束,是指将安全生产责任从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解到各个岗位,包括各副职、部门、班组直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真正做到人人负责。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前提下,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因为只有通过对不履行安全责任行为的不断追究,安全责任的强制性才能体现,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得到加强,安全责任才能在人的意识中得到强化,才能真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所有安全隐患产生的根源在于,安全责任链中某一个层级存在薄弱环节或者整个责任链中某个岗位存在失职和履行职责不到位。现阶段,必须重新认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地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晰的管理体系,只有通过对各个层级、每个岗位安全责任履职的管理和追究,才能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必须重新认识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内涵,根据职能分工,将安全责任合理分解到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才能构筑安全工作的坚实“体魄”;必须统一步伐,加快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设,不仅仅是建设单位,更重要的是作为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对于安全隐患和事故,不能再遮遮掩掩,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才能解决隐患产生的真正薄弱环节。

本文作者:余杰工作单位: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道公司

第11篇

【关键词】 煤矿企业; 安全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新形势下的煤矿企业安全费用计提是关乎着企业生产乃至生存的大计,其与纳税相关问题共同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设备保障、环境保障、法律法规保障等一系列保障措施,是煤炭企业财会人员重要的工作项目之一。2004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两项重要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和“规定”)。办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为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期投入机制,国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需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机制。办法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我国高危行业生产安全,而规定则是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企业有明确的专项资金投入引导,有清晰的安全生产项目与设施划分。在这两项措施下,煤矿企业经营者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本中下设专项资金,并且进行专项管理。

一、计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重要意义

(一)能增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当前,我国的六大高危行业不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尤以煤矿企业的生产事故占据六大高危行业之首,如透水、滑坡、瓦斯爆炸、地陷等。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企业仅加大力度投入人力资源成本是远远不够的,在生命与财产之间权衡,生命尤其重要。虽然我国的煤矿企业在努力改善生产条件,但在利益诱导下大多数生产员工的基本生存条件仍然无法保证。通过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能增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消除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隐患。

(二)能增加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许多人片面地认为增加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实则不然。安全生产的投入决不是简单的成本增加,其产生的效益不是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而是保证煤炭生产的正常性和延续性,安全生产的投入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及企业财产损失,从而保证企业效益。安全生产是创造利益的前提,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必要损耗,是一项预提性质的费用,是煤矿企业经营性支出的重要部分。

二、安全费用计提

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统一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解释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管理、专项储备。其中,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资费用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并评估专项储备余额,对应当前的生产进度,或以年、季度、月为单位,随时对安全费用专项储备进行调整。此外,煤矿企业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如放滑坡、地域以及地貌范围等,应按照“在建工程”科目统筹所发生的支出,以至固定资产形成可使用状态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投入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如山西某大型煤矿,依照新办法其安全生产费用应达成最高标准,即30元/吨煤。假设2012年6月该煤矿月产量18万吨,其中经安监部门要求购入用以维护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设备投入资金计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1.7万元,在设备安装以及投入运营过程中人工费用累计3.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期限5年。其中,月底产生安全检查费用9 000元,其他包括培训以及应急演练费用累计1.3万元,则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该月安全生产费用:22万元x30=660万元。

即:专项储备660万元。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性费用

安全检查费用9 000元+其他费用1.3万元。

3.购置固定资产

设施投入10万元+税费1.7万元。

4.支付安装费

人工费用累计3.5万元。

以此累计。其中,固定资产经当月折旧后已经由专项储备中冲减,因此该固定资产在以后不再计提折旧。

三、纳税相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4月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在申报据实税前扣除,对提取的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实际发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前提。这决定了煤矿企业在生产运营中的一系列关于财务、生产、销售等实际问题。如纳税金额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影响,安全生产费用则受企业生产总量影响,而生产总量又以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与比例相对应,或者说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

例1:我国某煤矿企业依照煤炭产量10元/吨煤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如表1所示。

假设该企业2010年初安全费用余额为200万元,安全费用资本化支出均形成一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所得税法规定为5年。2011年5—12月资本化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于2011年5月31日增资。企业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1.2010年度会计处理

提取安全费用:

借: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 1 600

贷: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1 600

2.费用化支出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6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00

3.资本化支出

发生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1 1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1 100

转增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 100

贷:在建工程 1 100

同时结转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1 100

贷:累计折旧 1 100

由此,煤矿企业的税务处理一目了然。

纳税是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这关乎着国家命运与发展,也正是由于我国企业以及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才构成了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国家的安定也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纳税制度清晰明确,对一般企业会计而言是最基本的工作内容,其关键在于煤矿企业决策者的经营策略以及战略眼光。当前我国某些私营煤矿企业决策者以短期利益为前提,虚报产量,缩减安全生产费用,偷税漏税,这些不仅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同时还会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弊端和隐患,最终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厉制裁。

结 语

总之,煤炭企业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在税务处理上,将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每个煤炭企业都应该认清自己所担负的重大使命,认清煤矿企业内部安全费用计提与纳税相关问题与企业发展的重要关联,使一系列煤矿企业内部调整措施在适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廖康礼,张永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4):26-28.

第12篇

一 当前造成煤矿安全危害的因素

当前,煤矿地下矿井开采过程中,导致矿井危害的主要因素除了地质灾害以外,还包括煤层瓦斯气体、煤炭粉尘、震动噪音、透水、地下火灾等安全隐患。不同的因素导致的安全危害不一样,具体如下:

1 煤层瓦斯

煤矿瓦斯属于游离于煤矿岩层结构内的一种易燃易爆性混合气体。瓦斯的渗透能力高,不能维持生物呼吸,煤矿瓦斯的主要危害形式有瓦斯窒息、瓦斯燃烧、瓦斯爆炸以及瓦斯爆炸引起的煤尘爆炸或火灾等连锁反应。

2 煤尘危害

煤尘是指在煤炭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小颗粒。煤尘具有严重的污染性能,可诱发人体煤肺病。地下矿井中,当煤尘浓度和氧气浓度达到一定极限时,如果有明火引燃,则会发生煤尘爆炸,其危害性十分巨大。

3 煤矿火灾

煤矿火灾是指煤矿采掘过程中,因矿物质自燃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发生在煤矿井下巷道、采场、采空区等地点的非控制性燃烧灾害。另外,能够威胁与波及煤矿井下安全的地面火灾,也属于煤矿火灾。煤矿火灾的危害性波及范围较广。

4 矿井水害

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开挖爆破或岩层结构形变沉降导致煤矿周围的地下水文体系严重受损,造成地面水体或地下岩层结构中的地下水体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突入矿井采空区、巷道及作业面形成的矿井透水事故。

二 煤矿实施“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指的是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煤尘治理、防火灭火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根据近年来的导致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由于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矿难事故具有以下严重性:

1 突发性:煤矿矿井事故往往是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疏忽导致瓦斯、煤尘爆炸以及透水火灾事故在瞬间发生,突发性较强。

2 高危性:矿井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3 破坏性:不论哪种矿井事故发生,往往导致矿井井下工程和生产设备系统遭到严重破坏,造成生产中断瘫痪,也给事故抢险增加了难度。

4 继发性:很多矿井事故发生后,易在较短时间内诱发其他相关危害性事故,具有很大的连锁性反应和危害。

鉴于此,为了保障当前煤矿井下开采的安全高效运行,杜绝煤矿重大矿难事故发生,针对煤矿危害性较高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与防治,实现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煤尘防治、以及火灾防灭等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综合性管理,有利于推动煤矿资源的科学性开发,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现代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好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三 当前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的紧张,煤炭资源的矿井开发呈现规模化趋向,煤炭经济的迅速增长,导致了很多煤炭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受经济利益驱动,安全生产的管理意识严重滞涩,组织监管机构散乱;过于注重生产效益,忽视了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严重弱化和脱节,给煤矿井下安全开采滞留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和弊端。

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超强化生产,井下安全通风设施配置不高,煤层瓦斯、煤尘等毒害物质处理不善,防灭火放透水设施不到位,致使有些矿井因此引发了重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及透水等安全事故,造成极大地生命财产损失,同时也给煤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因此,如何搞好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矿井事故发生,是现代煤炭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四 新形势下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措施

新形势下,加强煤矿资源生产开发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需要坚持科学高效、严谨落实、优化监控的原则与措施进行实践和落实:

1 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煤矿安全防患管理观念

煤矿开采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矿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认真执行“一通三防”的各项技术措施,增强煤矿安全防患观念,杜绝麻痹轻率思想,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2 严格执法整顿,加大煤矿“一通三防”监管力度

煤矿开采属于高危性行业,“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必须由高素质的监管机构进行长期高效的依法保障和落实,相关单位要基于长远高度,深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理念,确保煤矿开采的安全生产运行。

3 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煤矿安全生产程序控制

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有利于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落实,新形势下,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安全监控预案,建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保障体系,

4 拓展融资渠道,保障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设施投入

市场经济环境下,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保障,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各种有利资源,拓展多种融资渠道,保障煤矿开采安全生产机械设备的充备供应与资金投入,保障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5 优化资源配置,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实践

现代科技的创新与应用,推动了安全采煤技术的发展,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要严格煤炭资源开采设施的配置与保护,利用有效措施,开发煤炭瓦斯、火灾、煤尘、透水等危害的综合治理与管控。

6 实行舆论监督,发挥社会安全治理的作用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要拓展监管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增强煤矿开采安全生产的透明度,推动社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的舆论监督机制,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