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保险公司价值管理

保险公司价值管理

时间:2023-06-27 17:58: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价值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公司价值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寿险公司;价值评估;精算估价

寿险公司价值的认定较其它行业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寿险负债的长期性及整个业务体系价值估计的复杂性。目前,欧美金融业的并购风潮方兴未艾,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保险业未来必定面临类似的经营策略,因此,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一、寿险公司的价值认定

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在财务上有其基本的理论。虽然在企业的并购行为中,公司价值的认定通常是以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或其财务报表上所有者权益值为依据的,但本文首先理论性地计算公司价值(称为精算估价),使公司的买卖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基础。另外,精算估价尚有一重要功能,即透过该估价方法可以对公司的一些隐藏问题有较完整而深入的了解,这对买方而言是极重要的信息。

二、估价方法

目前,国外对保险公司价值的评估,并没有统一公认的方法。事实上,不同精算师对同一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也经常有很大的差异。精算估价的方式目前共有四类:

(一)有效保单价值法

有效保单价值法的思路,是将每类有效保单未来每年的利润进行逐年折现。计算的步骤包括:

1.利润的认定

保险商品的利润较其它行业的商品利润更难认定,原因是除非保单的承保终止,否则无法确知真实的成本,因此也无法得知正确的利润。这是保险经营,尤其是保单分红中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然而实务上的做法,就是确定法规所认定的利润,法规所认可的利润便可以由股东自由使用或分配。

2.有效保单的预测

预测的基础是一系列的精算假设,包括:

(1)经验退保率、经验死亡率、经验意外伤害或失能率。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一般商品定价或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精算假设均包含安全系数。但有效保单的估价并不需要安全系数,因为这种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向买卖双方的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

(2)给付费用、管理费用、自留再保费比率、税率、通货膨胀率。此部分大多是费用率的假设。它并非套用寿险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假设,而且依据实际费用分析结果,并考虑未来可能变化(如通货膨胀率上升,将导致费用增加)的最佳估计值。

依上述模型,将当前所有有效保单逐一模拟,到所有保单都终止为止。

3.利润的折现

在模拟结束后,产生了各年度的利润。传统上对利润的折现方式有两种做法:

(1)最末年度折现。把所有有效保单视为投资标的,投资重视的是实际的现金流量,因此有效保单为一有价证券,它代表着一连串的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至今即为利润现值。这种做法存在的问题是,现金流量的利润现值与实际财务报表的利润现值不同。

(2)各年度折现。如前文所述,利润的认定是以法规认定方式为宜。因此,将每年的利润(损失)分别折现即为总利润现值。折现率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依各年度有效保单所产生的盈余,按其风险程度,产生风险保费,风险保费再加上无风险利率即为折现率;另外一种则是以各保单设计的预定利率加权平均后的值为折现率。前者为市场利率的反应,后者是资金成本的概念。理论上,两者的值在预期上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常有差异。在实务中应综合考虑两者的数值。

(二)净值调整数法

法定的净值是认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或者叫做偿付能力额度。净值加上若干调整,包括非认可资产、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及特别准备金,即为公司价值。

需要调整的项目有:

1.非认可资产。法定净值的计算并没有将寿险公司的所有资产计算在内,而只是包含了那些可以立即变现的资产,也就是说,对资产中不能立即变现的那部分打一定的折扣。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3月颁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部法规所附的《保险公司资产认可表》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认可比例,对不同风险和不同流动性的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认可比例。而在计算公司价值的时候则应该将没有计算在内的非认可资产包括进来。

2.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包括股票、不动产及债券等的调整,在时间及成本足够时,可取得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调整的依据。

3.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主要包括特别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等。

(三)业务体系价值法

这种方法的思路在于:因公司未来展业的发展,公司能不断签发新的保单,而新保单又变为新的有效保单,成为未来利润的来源。这种方法的计算,与有效保单的计算有共同之处。

基本做法是,首先需对未来的业务进行预测,由于业务的不确定性,一般都预测未来20年或25年的年销售量,将每年新保单初始年度的亏损视为投资资金,与后续年度的利润共同视为未来的现金流量。而后续年度的利润现值,一般是由运用前面所求得的有效保单值得出。

有两点值得注意:

1.折现率。由于业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变化风险较大,以及寿险产品型态的转变,使得所采用的折现率比新保单折现率更高。在寿险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较大的环境中,折现率可高达25%。

2.未来利润的现值。由于各险种所产生的利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若新保单业务量的预测可以细分,则利润的计算也应当细分。

(四)无形资产或负债法

无形资产如商誉、经营许可证或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无形负债如公司对业务员或职员的书面或口头承诺,都应加以考虑。

这种方法在判断或查证上都特别困难。然而当一家公司要进行并购交易之前,部分原因是经营不善所导致,而这种特别状况常使得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增加。往往由于这一部分的疏忽而提供了不真实的公司价值,使得估价的报告严重地偏离了真实价格。

三、其它估价方法

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标的的价值经常是股东的投资可获得未来报酬的现值。例如股票的价值,是把股票的股利视为永久年金折算而得。因此,保险公司的估价亦可经下列步骤求得。

>(一)法定自有资金

法定要求的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在估价日时的自有资金,通常它要求为公司所有责任准备金的一定比例,而此资金是为避免公司发生偿付问题的缓冲器。因此每一年的法定自有资金便可以根据这一比例求得。至于股东权益超过此法定自有资金的部分,则依公司对盈余处理的原则,分配给保户、股东或作为新业务的支持资金。

(二)盈余的预测

每年的有效保单所产生的利润,以及签发新保单所需投入的资金,以及纳税的考虑,都要纳入盈余的预测中。每年所决定的盈余,同样根据公司红利分配等决策,分配给保户及股东,且保留部分盈余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价值,则是税后保留的盈余现值加上股东权益超出法定资金的部分。

四、保险公司估价的最新发展

由于近来各国保险公司并购案不断,而且面对环境的迅速变化,各方面的经营决策阶层对公司价值评估的了解越来越迫切。随着公司财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陆续出现新的看法。虽然各种理论方法并陈,尚无统一的看法,但某些研究的角度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近几年来,学者们对公司价值的研究,大致起源于1993年美国财务准则会计公报(StatementofFinaneiMAccountingStandards,SFAS)第115号的出现。由于该公报对某些资产决定采用公平价值,但对所有的负债仍延用帐面价值,这与一般会计对资产及负债均采用同一认定方式的原则不同,使得各方对于负债的公平价值的统一认定方法有明显的需要。

对于公司负债公平价值的计算,大致分为两种方向:

(一)直接估计

除了上文所介绍的精算评估方法,近来则引用了投资学上的期权技术。即把保单视为一种有价证券,而保险公司或保户则处于拥有某些内嵌期权的地位,那么就可以引用期权的估价技术对公司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保单的内含选择多种多样,比一般证券更为复杂,因此运用这种方法,应先了解以下几方面内容:

1.股票及债券的期权估价方式运用于保单负债的期权估价。

2.各项保单的风险,如解约或部分解约,保险公司倒闭等的差值估计。

3.各类寿险产品的保户行为。

(二)间接估计

这是在知道公司资产的公平价值及公司的卖价后,以公式:负债公平价值(FVL)二资产公平价值(FVA)—公司价值(AV)来求得,它表示买方在买得公司后,再把该公司的资产卖掉,剩下的则是公司的负债。

当然,公司的卖价实际上可能不只一个,因此会造成FVL也不只一个的情形。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有经验的买方可以卖掉该公司的原资产,换成一个更恰当的资产组合,来匹配其负债,使得AV增加。理论上可以找到一个最佳的资产组合,使得AV值最大。由此,造成唯一的FVL.在投资的技术上,这种最佳组合正是投资学的主要课题。

另外,我们可以就AV本身研究,找出理论性的AV值。一个公司的AV值应该是可分配的利得(Distributableearning),它是公司的税后利润,再根据投资损益及风险资金调整后而得,代表买方前期投资后的回收。此利得的估价可采用类似直接估价负债的模式,只不过后者是讨论负债的现金流量,而前者是讨论可分配利得。

(三)两种方式的比较

通过对直接法与间接法进行比较,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财务理论健全。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分析,都是采用现资技术。易为其它金融机构人员所接受。其次,不需分析资产部分。第三,各项参数直接依市场状况而定,贴近现实。

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需要具备财务分析知识,与一般精算方法不同。其次,采用期货调整值,而该值通常得参考市场类似产业及商品而定,但保险负债尚无同类可比。第三,由于参数引用市场状况值,因此负债之公平价值的变动较大。第四,不计人责任准备金或法定资金的需求。.

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此法主要引用精算估价技术。其次,计人资金成本及责任准备金,能与普通财务报表匹配。第三,连结资产及负债状况,较有一致,哇。

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折现值的采用并无明确的方法,将随着公司的不同而调整。其次,负债的公平价值随资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并受法令变动的影响。

五、从公司理财观点看公司价值

我们可以由公司理财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价值。假定保险公司是股份公司,公司的价值就是股票的总价值:

公司价值=未来利润+清偿价值+保证价值

未来利润是指公司未来的利润,这包括了一些无形的价值,如有效保单利润现值、经营许可证、商誉、销售系统、人力资源等。这些项目和公司风险有关,当公司风险愈小,证明其愈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因此未来利润愈高。

清偿价值是公司资产的市值减去负债的现值而得。它与无形资产的内容无关,而只是公司立刻变卖的价格。

保证价格是由于保险公司具备有保险保证基金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其清偿能力而体现的价值。因此,就债权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出售较市场利率低的保单,就股权而言,股东在赚取高报酬利润时,较不必担心违约成本。这在财务上,是一种看跌期权价值,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本身的风险愈高,保证价值就愈高。因此,它和上文所述的未来利润呈负相关关系。

从这三项价值来看,清偿价值是不随公司风险而变动的,而当公司风险降低,则未来利润降低,但保证价值升高。因此公司的风险和它的价值,并非呈现绝对的负相关关系。这一点是公司理财学的一种理论:对一个公司而言,如果它把公司的资产内容调整,采用高风险但市值不变的资产,则公司的风险当然增高;所以此时市场就将公司已出售的债券(保单)之市值折价,因此公司的负债市值就下降。但因资产市值不变,因此公司的价值(股价)反而升高。金融工程上的几种技术,如杠杆收购,就是使用这种原理。当保险公司采用高风险的资产,就使得未来利润价值降低,但保证价值则升高;如果保证价值上升得较未来利润上升得大,则公司的价值反而增加。

第2篇

[关键词] 保险产品;产品价值;保险契约;保险服务;保险创新

保险产品的经验质量特性,决定了保险产品的质量是通过消费者从购买、消费这两个过程中的体验来判断的,客户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以及各个环节的服务满意与否,直接影响到对保险公司诚信的评价。在实践中,保险公司诚信与客户的满意程度呈高度的正相关性,而客户满意是以客户需求的满足为标准的,保险需求的满足归根结底取决于保险产品(服务)的价值。保险产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性、收益性、服务性、安全性、社会性。

一、保险产品价值的相对性

(一)与可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值比较

保险产品是一种金融产品,其价值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而言的。任何金融产品都只具有相对价值优势,即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保障性等方面,有着某种独特的相对优势,否则,其他金融产品就无存在的必要和可能了。如果一种金融产品具有的独特性越突出、不可替代性越强,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的价值就越高。

保险产品的价值既相对于同业间具有可比性的保险产品,又相对于金融行业(如银行、证券等)有着可替代性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性,这种独特的相对价值优势,是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在。许多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和投资理财产品)还集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于一体,可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收益回报,进而增大保险产品的整体价值。虽然寿险产品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替代性,消费者也习惯于比较各自的收益,进而做出购买的选择,但寿险产品一般期限都较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短期金融投资工具的再投资风险,获得相对稳定的长期收益,因而在价值创造上也有着独特的优势。

反之,如果一种保险产品不具有相对其他金融产品的优势,其价值就低。尽管保险产品在风险保障(转嫁和分散风险)方面有着其他金融产品难以替代的价值优势,但对于各种巨灾风险,保险则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而且,如果保险产品不具有经济性和效率性,人们也可能不购买保险。目前国内寿险业退保率高,成为影响寿险业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据《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4—2005)》显示,2005年全国人身保险退保金高达486.9亿元,同比增长56.18%,其中分红险占比为62.75%,同比增长99.04%。导致寿险业务大量退保的原因,既有公司经营不规范,也有不少销售人员在佣金等利益驱使下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所致。营销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误导客户固然违背职业道德,但归根结底是一些寿险产品的产品定位和客户需求不相适应,不能为客户创造相对价值优势,保险产品价值低是消费者选择“用脚投票”的根本原因。

(二)保险产品价值与获得成本的比较

投保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需要一定成本,这种成本既有可用货币衡量的有形成本,还有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无形成本,包括购买保险及获得保险赔付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以及保险赔付具有的不确定性成本。

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就越高。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主要由两类成本决定:

1.保险产品价格。尽管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定价方式不同,其价格构成也互有差别,但从理论上大致可包括:体现风险价格的纯费率;稳定经营和获取正常利润的风险附加费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的附加费用率。通常,保险产品以“纯保费 附加保费”的形式定价。对应预期损失的部分称作纯保费,它是由保险标的损失率决定的风险价格,理论上纯费率部分正好能够补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它取之于投保人、用之于被保险人(收益人),终将全部返还给全体投保者。对应保险公司营运成本的附加保费则不同,对投保人来说,附加保费是由其支付的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附加保费越少,意味着保险产品越便宜,投保人的购买成本就越低。

2.保险契约成本。这部分成本主要是指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订立和执行保险合同所支付的、除保险产品价格以外的成本,它包括签订保单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保险契约的维护成本、保险合同的执行成本等。

市场交易的契约成本包括寻找成本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监督和实施成本,交易双方各自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承担的保险契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契约维持成本、合同执行成本。这些成本的构成中,还包括由于保险服务的不稳定性和理赔结果的不确定性,给保户造成的损失和为此付出的代价。

保险人和消费者所支付的保险契约成本部分是可以互相转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从承保到理赔的各种服务越细致周到,付出的代价就会越高,但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越到位,保户就越容易享受到各种保险服务,因而获得保险保障的成本就越低。反之就会加大投保者的成本支出。

(三)不同消费主体间保险产品价值的比较

虽然价值创造具有客观性标准,但对每一个保险消费者而言,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其产生的效用满足,却是因人而异的。消费者在保险产品的价值判断上,有着明显的主观性。不同的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偏好不同,其风险意识和对待风险的态度也不同,因而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判断标准不同,进而影响对金融产品的选择和购买行为。如冒险型的人偏好自担风险,在投资活动中追求高风险高收益,而避险型的人更倾向于将风险进行转嫁,更加看重经济生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影响和改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偏好,也是需要成本的。

上述决定保险产品价值的各种因素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例如,保险产品的可得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就会越高;保险产品的相对价值越高,就越容易引导保险消费需求,改变消费者的保险消费偏好,形成保险消费选择的“锁定”,进而降低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

二、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一)创新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

保险产品(包括服务)创新通过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组合,努力在产品价值上创造出相对优势,以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推动业务发展。保险产品创新的核心是为客户创造价值,它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

保险产品创新应以满足保险市场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一般而言,满足保险市场需求的途径大致有三种:第一,发现新的保险市场需求,并且能够以足够低的成本满足这种保险需求;第二,虽然保险市场需求已被揭示,但还未完全满足(市场未饱和),设法进一步满足市场的潜在需求;第三,向现有保险市场提供更加价廉质优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采取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更有效率的组织管理方式,更便利的销售方式和渠道等措施,促使产品和服务升级,替代已有的保险产品。只有通过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使保险公司从经营理念、组织效率、管理水平、员工行为等方面表现出差异,才能更好地满足保险市场需求,为客户创造出相对价值优势。保险产品创新活动并不仅限于开发新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服务方式、业务管理模式、产品销售渠道的改进,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样也是产品创新活动。

(二)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途径

1.拓展新的保险服务领域。保险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和服务领域,能够满足新的保险市场需求,保险产品的相对价值就越大。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提高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设计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依靠真诚、透明、便利、快捷的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但是,客户真正的保险需求是什么?如何发现和认识千差万别的不同客户需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熟悉市场,深入细致地分析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特点和保险需求的差异,才能找准其真实的保险需求。

例如,我国每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多达1亿左右,这些人员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但得到的经济保障很不充分。对这些群体不仅需要增强其保险意识,正确引导保险消费行为,更需要保险公司开发出真正符合农民工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做到保险责任适度、保险费率适宜、保险条款通俗易懂,并且使其能够获得便捷的保险服务。

3.改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质上是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系列服务。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仅是向消费者销售保单,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事件出现)时向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而应该是围绕所承保的风险,为客户提供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服务,尽可能使客户满意,从而使客户对购买的保险既觉得放心、安心,又感到省心、舒心。

服务活动区别于有形产品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服务的不稳定性,这也是服务的最主要属性,成为影响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服务的不稳定性越大,服务的质量就越差,客户将支付更高的服务成本,服务的价值就越低,降低服务的不稳定性是提升服务价值的关键。外在不稳定性来自于市场,并且受市场竞争的驱动,可以通过为顾客创造价值和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加以解决;内在不稳定性则主要来自组织自身方面,如组织结构或管理程序、服务标准和服务过程的设计等,解决内在不稳定性则要靠优化组织设计,将影响服务质量的各种不确定性减到最小。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专业性、规范性、透明性的要求,增强服务的稳定性,提升保险产品的服务价值。

4.优化保险销售渠道。保险销售渠道对保险交易成本和保险产品的价值决定有着重要作用。保险销售渠道优化的标准主要有:可信性,能够增强客户群体对保险产品的认同和对公司的信任感,进而对渠道网络有越来越强的依赖性;便利性,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客户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经济性,能够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进行销售,进而以低成本优势扩大业务规模,产生尽可能大的规模效益,为客户带来更多的实惠和利益。

销售渠道优化的结果,会增强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信任与依赖,产生业务渠道和客户群体的“锁定”效应。但在业务渠道拓展上,应避免借助行政手段“搭车”销售,由于这种方式属违背投保自愿原则的强买强卖,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与销售渠道优化相背离的。一方面,行政手段对销售渠道的垄断,投保者难以真正了解和熟悉保险产品,也很难享受应有的保险服务,不利于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进而对保险缺乏信任和认同;另一方面,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对行政手段的依赖,不围绕客户做文章,而是把大量的资源投入到争夺业务渠道上,引发违法违规的恶性竞争,其结果会使保险产品的价值大打折扣。

5.改进业务经营模式。随着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业务相互交叉、渗透,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已突破传统保险业务界限,各种衍生保险服务日新月异。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大致分为三类:即保险型业务、资产管理型业务和保险管理服务型(aso)业务。传统的保险型业务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风险(包括损失率风险),包括各种直接保险、再保险等。资产管理型业务是保险公司以信托方式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利率风险,但没有损失率风险,如企业年金业务等。保险管理型业务是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自保计划提供理赔、核保等日常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只收取服务费,不承担损失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业务类型的变化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就是要从客户风险管理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价值链中,找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优势。

6.注重保险品牌价值。保险品牌包括保险公司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这些品牌间有着较强的关联性。保险品牌价值是一种专用性投资,它可以减少信息费用,引导消费偏好,降低服务的不稳定性,影响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价值判断。保险品牌的社会认知度越高,保险产品的价值就越大。保险公司可以从增强公司实力(包括资本金、偿付能力、机构网络、信用评级、广告宣传、以及营业场所等资产);提高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服务人员的素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等方面,创建保险品牌和提升品牌价值。

7.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我国保险市场很不成熟,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特别是保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原理、经营原则和主要险种及其性质、保障范围、基本条款等方面知之甚少,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非常片面,影响了人们对保险产品价值的认识和评价。

要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使保险的基本原理、主要条款和基本规则成为人们的“共同知识”,需要对社会公众进行保险教育,加强保险宣传和普及保险消费知识。保险宣传既要有各种媒体的面上宣传,改善保险企业公共关系,扩大保险社会影响,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又要有针对具体险种的深入宣传,使老百姓能够深入、具体地认识和感受到保险的作用,进而产生相应的保险需求和促成购买行为。

8.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保险条款通俗化的目的是便于投保者正确理解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应尽的职责、注意事项和程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减少投保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以及投保后因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纠纷。保险条款通俗化是为了解决保险条款在结构和表述上可能存在的晦涩难懂问题,它是相对于特定消费群体的理解能力和消费习惯而言的,没有一概而论的绝对标准。保险条款既不能相对于消费者而言过于专业化,也不是越直白和口语化越好。保险条款通俗化不能等同于简单化,更不能将通俗化变成了庸俗化。比如,涉外保险的投保对象大多对世界保险市场比较熟悉,对国外主要险种的条款和做法比较了解,因而在险种设计和条款制定上需要与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被投保者认可和接受。但是,对那些文化水平不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的农民群体,保险条款就不宜过于复杂,尽量避免使用晦涩专业术语,使保险产品易于宣传,易于推广,易于管理。保险条款通俗化应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险种,根据特定消费群体的知识、文化、职业、习俗等方面的特点,使条款的通俗性切合消费者的实际。

[参考文献]

[1] (美)埃里克,弗鲁博顿等.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2006.

第3篇

[关键词] 保险公司顾客资产管理

顾客资产管理运用财务评估的方法对顾客价值进行衡量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营销决策,优化企业的顾客资产获得、顾客资产维系和顾客资产经营,从而使得企业的顾客资产最大化。引入顾客资产管理的思想和方法,企业可以从根本上保证以顾客为中心来规划战略、合理分配资源,最终实现企业的愿景和目标。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业务性质决定了顾客资产对其非常重要,因此非常有必要引入顾客资产管理。

一、以顾客资产为核心的战略规划

目前保险公司的战略规划大都以保险服务为核心,大致逻辑步骤为:确定提供保险服务的类别也即险种;为每一种保险服务安排资源;发展新的险种;战略绩效评价和衡量。这种战略规划模式存在着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容易不自觉地忽视顾客的需要;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即为了短期业绩而非追求顾客满意推销保险服务;以险种指标作为战略决策依据导致对未来的预期不足,因为对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更具有意义是拥有多少忠诚的顾客,而非简单的市场占有率指标。

为了克服以上这些局限性,做到真正地以顾客为中心,保险公司战略规划应以顾客资产为核心。汪涛提出过一个以顾客资产为核心的战略规划框架,在其基础上,结合保险公司的特点,提出保险公司的战略略规划框架,其具体步骤为:确认顾客资产;为每一类顾客资产安排资源;优化顾客资产获得、顾客资产维系及附加销售等经营活动;利用顾客资产指标评价战略行为绩效。

二、顾客资产的获得

顾客资产的获得包括该顾客的初次购买以及购买前后的非购买接触,直到该顾客做出了重复购买为止。在顾客资产的获得阶段与顾客建立的初步关系对后续的顾客资产维系和附加销售与交叉销售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因注重顾客资产的获得。

1.顾客选择

保险公司要有选择性地获得自己的目标顾客,因为并不是每个潜在顾客都是值得去投资获得的,而且顾客的类型会影响到后续顾客资产的维系。具体来讲,保险公司要依据自身的经营模式特点和经营目标而有选择性地获得顾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保险公司设置了核保这一业务环节,可以拒绝一些不适合的顾客,但这一业务环节终究是为控制保险风险而设置,并非真正用来筛选目标顾客。另外,业务人员也会迫于业绩的压力而选择了一些不合适的顾客,为以后顾客关系的维系埋下了隐患。

保险公司首先应根据自身的能力进行定位,确定目标顾客并对其进行描述。比如保险公司定位在高端客户,就不应承接对价格敏感的小客户业务。因为这种业务模式突出其优质服务,如对小客户也提供与高端客户相同质量的服务,肯定是不经济的,但如果区分高端客户和小客户提供不同质量的服务又容易造成定位的模糊,而且不便于对服务质量的控制。其次应在业务部门设置顾客筛选程序,而且这筛选程序必须应设置在业务人员对顾客进行初步了解之后与决定进一步接触之前。具体做法是业务人员在深入接触顾客之前将下一步要发展的顾客资料交由业务部门经理或主管评估审核,评价某一个别顾客资产是不是值得投资。在作出评估时不应仅仅考虑其当前可能给企业带来利益,而且要评估其终身价值。

2.获得途径

目前保险公司顾客资产的获得的主要途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业务代表展业,另一个是通过保险人。采取这样的途径主要是因为保险服务专业性较强,顾客需与业务代表或保险人进行多次反复沟通才能弄清楚某一保险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但这种模式存在效率低和履盖面窄等缺陷。

保险公司应在传统的获取途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去发掘潜在的顾客。保险公司通过CRM系统和IT系统可以向顾客提供自助服务和在线咨询服务,有效地发掘潜在客户和管理现有客户,而且还可避免客户信息随着业务人员的离开而流失。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加大了对CRM系统和IT系统的投入,加快了保险信息化的进程。但是其实际应用效果不尽如人意,这主要是由于大多保险公司只注重计算硬件和软件,而忽视了管理方式的转变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保险公司应通过CRM系统和IT系统建立潜在顾客和现有顾客信息数据库,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用CRM系统提供在线服务的能力,以提高顾客获取效率和扩大市场履盖面。

另外还可通过其他企业的交叉销售来获得顾客资产。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银行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这不应仅仅局限于银行,还可与其他行业合作。例如,一个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的购买者,可能是一位健康保险服务购买者或某个公司财产保险购买的决定者。保险公司可以与高尔夫俱乐部进行合作,获取其顾客信息,还可让高尔夫俱乐直接保险服务。另外还可通过高尔夫俱乐部宣传保险公司的服务,例如在会员卡上宣传公司的保险服务。

3.慎重承诺

保险公司在对目标顾客做出各种“承诺”时,要慎重考虑顾客关系的长期维系问题。目前许多保险业务人员为了能够争取到顾客,往往做出过高的承诺。殊不知,这些过高的承诺通常会成为顾客未来期望的参照点。一旦企业后期服务的实际表现与顾客的最初期望不符的话,顾客就会感到不满意和失望,其重复购买的可能性一下子就会变得很渺茫。

保险公司在顾客资产的获取过程中,还要成顾客问题解决专家,及时回复或解决顾客的问题,并努力建立顾客信任。

三、顾客资产的维系

顾客资产的维系是指企业为使顾客在一段时期内继续购买和消费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所做出的努力。顾客资产的获得是将潜在顾客转变成现有顾客,而顾客资产的维系是要将现有顾客转变成忠诚顾客。忠诚顾客不仅能为企业创造超过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并且能为企业打造长期的竞争优势。Reicheld的研究证实:如果忠诚顾客每增长5%,那么企业利润将依行业不同增长25%~95%。

顾客资产的维系的基础是顾客满意。保险公司要做到顾客满意,除了上面提到的慎重诺外,还应做到快速响应和规范服务。具体来讲,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应不断地对自己的业务流程进行检查和改善,必要时要进行流程再造,以提高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对员工特别是直接与顾客接触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效率,规范其服务行为。保险公司还必须认真倾听顾客的意见和抱怨,从中可能会获得有价值的建议以帮助改善服务,即使得不到有价值的建议,也会使得顾客感到自己得到了公司的尊重,从而有助于顾客满意。

顾客满意并不等同于顾客忠诚。只有建立在承诺、信任和情感联系基础之上的顾客维系,才算是达到了顾客真正忠诚的理想境界。保险公司在与顾客交往的过程中,要能够设身处地地为顾客利益着想、真诚地关心他们,以满足他们情感的需要,进而增强与本公司进一步交易的信心。即便是“铁杆顾客”,保险公司也不能用想当然的态度消极地对待他们。因为,本公司最好的顾客便是竞争对手最好的潜在顾客。保险公司要如同熟悉“老朋友”一样地了解和熟悉顾客,特别是他们的个性化需求和消费习惯。在与顾客交往过程中要关注细节,生日时一张生日卡片、一份顾客喜爱的小礼物、节假日时一条问候短信或许就能使顾客倍加感动。此外,对于顾客的每次惠顾,保险公司都要让他们感觉到他们对公司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和有价值。

四、经营顾客资产

经营顾客资产就是充分挖掘顾客资产的价值,引导、说服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实现顾客资产价值最大化。经营顾客资产的前提是拥有足够多的忠诚顾客,是以顾客获取和顾客维系为基础。经营顾客资产主要手段有附加销售和交叉销售。保险进行附加销售和交叉销售的前提是要十分熟悉顾客的消费属性,他们购买了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哪些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因此有必要借助CRM来与顾客进行高效交流沟通并记录和管理顾客的消费属性信息。

1.附加销售

附加销售是指向现有顾客销售本公司的其他相产品或关服务或者是升级产品或服务。一个购买公司财产保险的公司负责人可能也是车辆险的购买者,也可能是意外险的购买者。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附加销售增加顾客的销售额。保险公司向顾客销售的其他保险服务可以是现有,也可以是针对顾客未满足需求开发的新险种。目前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地开发新的保险服务,但大多是开发后再去推广,而很少专门针对现有的顾客未得到满足的需求,这样现有顾客资产的价值就未得到充分挖掘。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在注顾客未得到满足的需求,向其销售公司已有的其他保险服务或有针对性的开发新险种。

2.交叉销售

交叉销售是指借助CRM,发现现有顾客的多种需求,并通过满足其需求而销售多种不同的服务或产品的一种新兴营销方式。一个购买财产保险的公司老板可能也是金融服务的购买者,并且是高级管理培训服务购买者。保险公司可销售银行或投资公司以及管理培训机构的服务,从中获取利益。同时也可节省顾客的交易成本,因为顾客同几家企业建立关系的成本比同一家公司的成本要大得多。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交叉销售进一步挖掘顾客资产的价值,但也应注意交叉销售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经营管理好,可能会损害已建立的顾客关系。因为交叉销售向顾客销售的服务是别的组织提供的,保险公司对其控制力较弱,如果顾客在接受保险公司向其推销的其他组织服务过程遭遇不愉快的经历,保险公司花费很大力气建立的顾客信任就会受到不利影响。就如顾客在超市购买到劣质的食品时,在责备厂家的同时也会迁怒超市。因此保险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谨慎。

五、小结

第4篇

1.保险业的经营特性决定了实施客户关系管理是中国保险公司的必然选择

(1)保险行为的诚信性。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由于危险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客户诚信与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保险合同所要求的诚信度比一般的经济合同更严格些。应用客户关系管理技术,区分有价值的客户和危险客户,进行“欺诈检测”,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健有着重要的作用。(2)保险行业的服务性。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是一种对未来保障与补偿的服务性承诺组合,保险商品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客户获得的保险保障上,还体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上,并且保险商品的价值是在服务中实现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效用越大、质量越高,客户获得的保险服务的成本越低,则保险商品的价值就越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就越强。(3)保险商品具有非渴求性和需求潜在性。非渴求性是指保险商品往往是客户不了解、不知道或虽然知道却没有兴趣购买的商品。在中国国民整体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保险商品的非渴求性和需求的潜在性表现得尤为突出。如何把这种潜在的、非渴求的需求变为现实的、有效的需求,加强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和客户关系的管理,对弥补保险商品的这种特性是最佳的方法。

2.保险公司应用CRM的重大意义

(1)crm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交易费用,缩减运营成本。交易费用是经济系统运行的成本。从契约过程来看,交易费用包括了解信息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以及执行和控制等成本。若企业与顾客有良好、持久的关系,顾客对企业的产品熟悉、信任、满意甚至忠诚,顾客就会成为企业的老顾客、忠诚顾客,顾客因此节约了了解信息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和现实支出成本,不仅省去了购物风险的心理成本,而且对企业产品满意,有愉悦的心理体验,从而增加效用。与客户有良好、持久关系的企业,其数据库中收录了客户的信息,员工了解他们的需求,甚至还能预见他们的需求,公司更容易为他们提供服务,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2)统一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能力保险公司通过实施CRM建立客户资源库,有利于统一客户沟通渠道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保险公司专注于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并通过在企业内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来强化这一关系。CRM强调对客户多渠道、多领域的接触与沟通,维系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产品服务和客户关怀,通过它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中国的保险公司缺乏客户关系管理现状

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在客户关系管理中存在一系列弊病,包括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服务质量低下、客户细分和定位能力差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缺乏对客户关系的正确理解。

保险公司的相当部分客户是关系客户,依靠行政关系或金钱利益来维持,而不是服务和信誉。而成熟的国外保险公司,主要是依靠历史积累的信誉和优质服务以及对客户、客户关系真谛的把握来吸引客户。但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国的保险公司必须意识到寻找转变的突破口。

2.保险公司对客户细分与定位缺失。

中国的保险公司服务面宽泛,服务内容粗糙、缺乏针对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理念落后、管理落后、技术同样落后的人保产险,必须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和细分,实施差异化的竞争策略。

3.保险公司展业与服务不均衡。

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都存在着重展业、轻服务的通病,再加上理赔机制不健全,使得公司的客户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很难建立大量的忠诚客户群,不利于保险公司牢牢的占据市场。

4.保险公司信息网络机构臃肿,反应迟缓。

遍布全国各地的机构网络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为各地公司提高便捷的服务,但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的迅速发展,这种多层级、条块分割的机构设置越来越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使得公司的运营成本高涨的同时,效率下降。

5.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和业务运作流程存在问题。

我国保险企业现有的组织结构往往是一种以产品为中心的内部导向型组织、无法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要真正地以客户为重,必须采用一个以了解客户、服务客户为目标的组织形态,否则,客户关系管理难以取得成功。中国保险企业不科学的管理方式,不完善的体制,长期一盘散沙的客户关系,都是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巨大障碍。在构筑客户关系管理的每个模块的时候,往往不是重新的组合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而是对原有的组织结构、营销体系和生产过程进行全新构造。对于企业来说,多年来以产品为中心的内部导向组织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突变让原本可以维持运转的企业变得无所适从,出现紊乱;另一方面,这些问题是一长期积累形成的,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客户关系管理导入失败的可能性。

6.现行业务员销售方式与客户关系管理之间存在矛盾。

目前大部分保险企业仍然是以保险业务员作为营销的中坚力量,客户资源就是业务员的生命线。要求把销售人员反馈的客户数据与沟通情况理性的联系起来进行提炼,如此一来就要求业务员将客户资源公开,这与目前的保险销售习惯相去甚远。客户关系管理带来的销售观念的转变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公司也很难从业务员那里获得准客户或者潜在客户的资料,从而造成客户资源无法共享。目前国内的客户关系管理较多重视销售人员的管理,而真正关注客户本身的需求却由于保险企业自身战略的侧重点不同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业务人员自身的素质参差不齐,保险服务意识不到位也影响了客户关系管理的发挥。

三、对于中国保险公司提供客户关系管理的建议

1.优化保险公司管理组织

(1)重组保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组织作为保险公司,在实施CRM的过程中,首先应该进行组织重组,重新定义各个或各级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使得组织决策的协同性更高,以系统性地寻求根本性地改变,达到经营管理的突破和跨越。实现公司由单一决策中心向多决策中心发展,把被分割得支离破碎的业务流程合理地“组装”起来,建立一个扁平化的、富有弹性的新型组织。(2)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组织结构保险公司所要做的最大调整,就是要改变过去以功能进行条块分割的组织结构,代之以客户发展为中心的团队运作组织机构。在新的组织结构中,客户发展中心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它向上直接为高层决策者负责,并为其提供决策支持,向下垂直领导客户部和运作部,是客户部和运作部的团队决策和协调中心,其职责是制定企业客户关系发展战略,协调团队运作,保障企业目标实现。客户部根据企业客户发展战略,通过各种渠道发展与客户之间的互动学习关系,系统化客户需求,为客户寻找产品。运作部是组织企业资源为客户找到需要的产品。以客户发展中心为核心,以客户部和运作部为支撑,重新组织企业,形成灵活、高效的企业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是变革的方向。

2.优化保险公司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再造主要是指营销、销售和客户服务三部份组成,CRM系统对其进行优化、再造的结果,是希望由此建立符合企业需要的全新功能模块,进而形成全面的企业前端业务流程闭合环路。在CRM环境下,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再造必须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1)针对公司客户定位制订市场营销战略和目标;(2)管理实施活动的各种渠道与方式,或对活动的进程进行调整;(3)设计针对性强、效率高的市场推广活动;(4)进行营销的市场分析、提出决策参考意见。

3.挖掘最有价值客户进行客户关系管理

因为有价值的客户对于保险企业有较高影响作用,所以保险企业应实施基于这些有价值的客关系管理,采取项目组或者团队的形式为其提供增值、个性化的服务,如差异化复合、专业化服务等,提高其满意度和忠诚度,培育良好的客户关系,从而提升企业的营销效率和效益。根据经济学中三级价格歧视原理,进一步细分市场,为具有不同价值的客户提供相应等级的服务,可以更有效地分配服务资源,争取和留住价值较大的客户,创造更多的利润。这一原则使服务成本和服务收益正相关,在界定各类商业客户时,不能不考虑服务成本的影响,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所有的商业客户都提供最高等级的服务。同时,为了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企业需要对客户有深入的了解,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同一行业的企业对某项需求的背景有相似性,行业进行细分市场并进行专业化服务可有效地降低服务成本。

4.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与客户关系管理的兼容

保险公司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必须把有关客户的资源整合在一个数据库中,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库系统,并将客户资料、销售线索、销售过程和售后服务全部记录在系统之中,与客户的联络信息在系统中随时更新。数据库资料由基层录入,分级管理,任意组合查阅,兼有提示功能,使数据库管理成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客户数据库的建设要分门别类,主次分明,可以按客户大小、业务种类、客户和公司关系的紧密程度等方面来建设。在数据库的管理上要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随时查阅,使之变成公司的一项重要资源。客户数据是经由交往互动的,不只是计算机中保存的投保时填写的保单资料,保险公司应能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给顾客提供相应的服务。

5.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第5篇

保险,在广义层面上,是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在狭义层面上,即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行为。

保险的功能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本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在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的给付两个方面。

资金融通功能是保险公司的创业之本,通过保险费收入的时间差和数量差,将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

社会管理的功能是保险公司的发展之路,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四个方面。通过保险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能,使保险参与到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中,辅助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和良性运行。

保险的原则

保险具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这四大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的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其确立的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符合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的标准。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保险人根据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对被保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不支付额外费用。

近因原则是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的评判标准,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害最直接、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近因只有属于被保责任和被包风险时,投保人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主要按照保险标的进行划分的,对保险标的的定义不同,划分的标准也不相同。

从大的方面,保险主要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大类。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面向劳动者建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的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种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购买保险的一般原则

量入为出

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人等具体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在经济方面能够负担的同时,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确定保险需要

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在适应性

经济支付能力、选择性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在经济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险种和险种组合。

重视高额损失

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没有更好的其他的办法来减少或避免意外的重大损失。高额的保险金额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但其保险费也会很高。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意外损失的程度,从而决定是否购买此类保险。

利用免赔额

当可能的损失是自己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陪的方式进行自留,不能承担的损失购买保险进行担保。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

合适的保险公司

对保险公司的选择是投保人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也都有其擅长的保险项目,不仅能为你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在你遭受损失时也能为你提供专业的保障。投保人应该从资产结构、偿付能力,信用等级、管理效率、经营领域、服务质量等一些基本方面进行考虑,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什么是艺术品保险

艺术品保险是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货运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投保艺术品的损失。

为什么投保艺术品保险

规避风险

保险公司都会有专业的风险管理部门,投保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服务。在艺术品的保管收藏、展览、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最直接有效地规避和预防,从而降低风险发生地比率。

风险管理

艺术品在收藏。展览、运输等过程中会遇到多种风险和意外事故,使艺术品蒙受损失。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分散,转移、强力保护等方法,对风险的发生进行最直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尽力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经济补偿

获得经济补偿,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根本原因。当投保的艺术品遭受风险时,投保人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事故发生所蒙受的损失。

艺术品保险服务简介

展览服务

展览是艺术品经营者推广和营销艺术品的重要手段。小到价值近百万的个展、联展,大到价值千万上亿的特展,群体展、巡回展等。如此贵重且易损的艺术品,再加上长远距离的运输,任何意外的风险都会让经营者付出重大的代价。购买艺术品展览类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专业的艺术品保险管理经验和知识,为投保的艺术品定制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方案,防范潜在风险的发生,提供意外事故发生时专业的保护措施。

美术馆服务

美术馆作为艺术品收藏、保管、运营的重要机构,是许多优秀艺术品的最终归属地。美术馆针对艺术品所提供的展览,保管,收藏,推广等服务,在很多方面都涉及到艺术品的安全性问题。艺术品保险公司根据美术馆的具体情况,在美术馆建筑,收藏设施、艺术品保管、电子数据、安全保障等各个方面制定一系列的保险管理方案,对馆藏和展出的艺术品进行风险管理,保障美术馆的安全运营。

经销商服务

艺术品经销商指以艺术品经营为主的机构。作为艺术市场的主体,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画廊、博览会、拍卖行,赢利性美术馆、艺术品公司等。艺术品保险公司在为艺术品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同时,也会在经销商投保的各个方面为他们制定相关的建议和保障服务。如库存和经营艺术品的建筑是否标准、艺术品的保护和安全系统是否合格,艺术品经营中数据保管。防火、防盗等是否存有隐患等。保险范围覆盖数据替换,房屋损坏日常经营安全隐患,以及艺术品保存,展览,运输风险等各个方面,为经销商营造一个安全的运营环境。

历史建筑服务

许多美术馆,博物馆、个人府邸,都是富有标志性,历史意义的建筑,本身就是一件艺术品。艺术品保险公司针对历史性的建筑,提供全面性的保险管理方案,包括建筑结构,固定装置和设备,室内陈列、艺术品和古董收藏等,保障高价值的建筑物及室内陈列物的安全。

企业收藏服务

艺术品收藏是企业重要的固有财产,也对企业的文化,信誉,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艺术品保险公司针对企业收藏的艺术品进行担保,商定艺术品投保价值,制定风险管理方案,维护艺术品的安全保护设施。对企业所收藏的艺术品进行风险管理,保障艺术品的安全,并提供相关的艺术品保值、升值服务。

私人收藏服务

艺术品的私人收藏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审美修养,增值保值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艺术品保险公司对私人的艺术品收藏进行担保,在艺术品维护,运输,安全保护,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风险管理,保障个人私有财产的安全。保护内容包涵建筑物,古董,艺术品、珠宝首饰、艺术品租赁等各个方面。

艺术品附加服务

艺术品附加服务,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投保客户附加的指定艺术品相关服务,小范围包括艺术品安保设施及运输。管理、升值保值,大范围包括客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各个方面。艺术品保险一般建立在综合保险的基础之上,艺术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专业型经营项目。以专业的品质培养保险公司的客户忠实,是艺术品附加服务的首要目的。

如何投保艺术品保险

艺术品保险按其性质属于财产保险,是指以艺术品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财产损失险和责任保险上均有所体现。主要应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地损失。

货运险

承保艺术品在运输途中所遇到的意外事故,运输工具发生意外,抢劫、包装破裂,装卸疏忽等造成的艺术品破碎、损坏等直接或间接损失。

财产险

承保艺术品在固定场所期间因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等发生地损失。

责任险

承保投保人在收藏、展览,运输,装卸艺术品等活动中,由于疏忽,过失,意外等行为对投保艺术品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国内艺术品保险面临的困境

艺术品真伪鉴定

国内艺术品市场的造假情况比较严重,有些赝品甚至可以瞒过专业人士的眼睛。中国没有建立辨别真假的有效机制,艺术品鉴定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经验判断的“眼学”层面,艺术品鉴定上还出现“各持己见,众口不一”的情况。如果有人拿赝品到保险公司投保,保价很高,投保后在作伪方面就会使保险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在国际上+专业的艺术品保险公司有艺术品保险评估专家组,作为保险公司重要的部门,通过一系列完善的保险评估业务流程,确保标的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另外国际还有艺术品的身份证制度,画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质证书,艺术银行的整套服务系统等,这些都为艺术品的真伪提供了外在的保障。

艺术品价值评估

国内没有关于艺术品评估的科学体系,艺术品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人们对艺术品的内在的、主观的评价,计量经济学和传统的资产定价模式很难应用在艺术品的价值评估上。而财产保险的重要原则是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财产。国际上专业的艺术品保险公司会下设相关部门或利用专业的定价公司,对投保艺术品进行价值评估。

国内艺术品保险的发展和前景

艺术品保险在我国的收藏领域几乎还是空白,国内并没有专业做艺术品保险的公司。仅有人保,太平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对艺术品保险有所涉足。虽然几家公司的险种涉及了艺术品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对担保项目非常慎重,一般只面向国家的艺术机构。加上国内艺术品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实际上所承担的艺术品保险项目很少。

近年来,国内的艺术市场发展迅猛,仅中国艺术品拍卖,就能给艺术品保险带来巨额的利润。雅昌在其《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调查报告》中,给出了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2007年和2008年的相关数据。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2007年春拍总额为853,994万,2007年秋拍总额为1,463,140万、2008年春拍总额为1,252,868万、2008年秋拍总额为761,845万。每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200亿左右的成交额,如果按照百分之一的费率计算,中国的艺术品保险项目仅艺术品成交拍卖一项就能拿到2亿左右的投保费用。何况这些数字并没有把未成交艺术品投保费用计算在内。

国内艺术品保险的巨额利润和无尽商机,势必会吸引国外重要保险公司的进入。在培养专业的艺术品保险人才,建立专业的艺术品鉴定和鉴价制度,带来专业的艺术品包装,运输、储藏技术和设备,传授艺术品保险风险管理经验等各个方面,都会对推动国内艺术品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艺术品保险是艺术市场建立信用度和价值规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艺术品保险业的发展,会在实质上推动中国艺术市场的健康,全面的发展。

艺术品保险的实质作用

中国的艺术作品在改革开放之前,基本是属于国家、全民所有的,并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广泛的、单一性、廉价性的展览、印刷宣传。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艺术品作为企业、个人物质财产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

第6篇

【关键词】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三大支柱;保险监管

一、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推出背景

在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保险业成功地经受了危机的考验,保险监管也基本充足。除了极少数公司外,保险公司并未要求政府支持。尽管如此,危机也暴露出保险监管方式中的一些漏洞,无论是保险监管者还是保险公司,都希望建立起一整套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偿付能力Ⅱ(SOLVENCY Ⅱ)作为欧盟正在推出的一整套全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理应引起中国保险业的高度关注。

2001年以来,结合保险业、风险管理、金融技术和财务报告等领域发生的新进展,欧盟对现行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也即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Ⅰ,简称“欧Ⅰ”)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和回顾,正式启动了制定和实施Solvency Ⅱ(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简称“欧Ⅱ”)的进程。

作为一种创新的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欧Ⅱ的启动必将引领着新时期国际保险监管的改革与发展潮流。特别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直接借鉴了欧Ⅰ的相关规定,二者渊源颇深。在欧Ⅱ行将出台的背景下,对欧Ⅱ的框架体系、监管理念和未来的影响等内容进行深入考察,无疑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二、欧Ⅱ的三大支柱框架体系

欧Ⅱ在框架上参考了巴塞尔Ⅱ,确立了“三支柱”体系,也即定量要求、定性要求和市场约束,在监管理念上兼顾消费者利益保护与保险公司竞争力、遵循市场价值等。

(一)第一支柱:数量要求

欧Ⅱ的第一支柱主要涉及数量标准要求,如规定保险公司准备金计算、偿付资本额的计算和要求的标准。

1.保险准备金的计算

保险准备金的计算是欧Ⅱ第一支柱的重要内容。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是先出售保单,后发生赔付,出售保单后便承担未来可能赔付的风险。应对该项风险的会计技术就是将该风险作负债处理,具体方法就是提取保险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资本额是采用资产减去负债得到的,对于资产的确定,一般采用资产的市场价值方法来计算,而负债的市场价值则比较难以获得,欧Ⅱ确定采用公允价值的概念,但是负债公允价值计算的最终方法仍在讨论之中。

2.偿付资本要求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这是由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决定的。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而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是保险保障权或保险金领取权。如果保险消费者在申请领取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不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那么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就失去保护,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也就无从实现了。欧Ⅱ体系从监管角度出发监测评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最大目标是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保监会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时,实施的是偿付能力Ⅰ体系。那么偿付能力Ⅱ体系,与偿付能力Ⅰ有何差别呢?

偿付能力Ⅱ与偿付能力Ⅰ之间存在根本不同,具体的表现在于:偿付能力Ⅰ没有合理考虑资产负债间的相关性,也没有客观地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具体考虑在内,而偿付能力Ⅱ则提出了基于实际风险的、保持各地区不同市场之间一致性(即市场一致性)的偿付能力要求,以此鼓励保险公司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偿付能力Ⅱ的“市场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特别是其中有关公允价值的计量保持了一致,从而保证了在欧盟组织内各国各地甚至全球其他地区符合这些国际准则的监管机构所广泛采用的可能性。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中国。

3.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是保险监管的重要依据,如果保险公司资本额低于该标准,监管机构就可能吊销其营业执照。在欧Ⅱ中,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是根据偿付资本要求来产生的,但是如何通过偿付资本要求来计算最低资本要求,基于怎样的计算公式,目前仍在讨论之中。

4.内部模型

欧Ⅱ第一支柱允许保险公司在实行标准法之外还可以运用内部模型来计算偿付资本要求。内部模型法的选择可以促使公司建立一套为自己量身定做的风险管理架构,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发展出最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内部模型法计算偿付资本要求在监管制度设计上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差异化经营的竞争优势,并可以提供公司做好风险管理的动力。

(二)第二支柱:监管检查流程

不同于第一支柱技术面和数量上的计算,第二支柱所关注的是对于保险公司管理质量的要求以及监管执行上的相关规定。

1.内部管理的要求

欧Ⅱ对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主要是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内部稽核等制度的构建和强化。对于各个层面的风险,欧Ⅱ参考了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目前的各项准则,并配合第一支柱中对于风险衡量上的要求,着手制定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管理等规范,这些规范是欧Ⅱ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监管项目,主要是风险在管理质量上的监管要求,通过这些“质”的要求与第一支柱中风险“量”的要求相结合,将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

2.监管执行流程

相比于对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的内部自我监管与检测,监管执行流程则是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制度,它主要有三项内容:第一,一般检查与实地检查流程;第二,监管的权力行使;第三,检查流程的公开透明。在监管执行的过程中,被监管者非常注重监管的公平性,通过流程的透明公开可以使监管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实现对监管权力的制约。

3.偿付资本要求的增加

偿付资本要求在第一支柱有计算上的规定,而在第二支柱当中的资本要求增加并不是来自于计算的结果,而是根据监管执行流程中监管机构的判断得出,这也是监管执行上的权力之一,即使保险公司依据标准法计算而得出的结果符合偿付资本要求,也有可能通过监管流程由监管机构判定必须增加资本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由于第二支柱主要监控公司风险管理的质量,如果公司未能达到要求的风险管理质量水平,则由监管机构判断是否需要增加偿付资本要求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

(三)第三支柱:监管报告与公开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与透明化的趋势来自内部的股东与外部的监管机构、分析师、评级机构、媒体、投资人等各种压力,因为长久以来保险公司的经营信息一直缺乏透明度。第三支柱的规范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监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会计准则对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化原则的要求也是一致的。然而,第三支柱现在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主要原因除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与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尚未最终制定完成之外,目前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管信息可被公开的程度也有争议。例如,当某一保险公司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信息被公开,该保险公司很可能面临业务流失、信用评级降低、客户解约、融资困难等等问题,从而丧失改善经营状况和提升财务稳健的机会,而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未必意味着保险公司即将破产。

基于经济和风险角度的监管框架能够为保险业有效运营和增长提供支持,这种监管对于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来说必不可少。如果实施得当,此类监管将会创造使保险公司可以有效运营并促进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环境。

三、偿付能力Ⅱ监管标准在我国适用性分析

那么,中国的保险市场何时能够实现偿付能力Ⅱ的监管标准?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还应该从多方面论证。

以中国目前现状,实施偿付能力Ⅱ还有诸多难题,其原因在于:

(一)国内目前在信用风险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偿付能力Ⅱ的标准通过“执行、控制、披露”这三大支柱将保险公司可能遭遇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等明示出来,并加以监控。但国内目前在信用风险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比如资产价值、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与认可,的确是一个难点问题。而刚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采用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政策,是运用公允价值的一种计量模式。在使用中,有很多的问题需要细化和标准化,否则就是公允价值的滥用。

(二)保险公司精算模型的参数选择、风险整合的实施都难以获得有效突破

(三)严格的资本金要求与高投资回报预期的落差

保险业对于可能的监管变革存在的另外一个顾虑是,过于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可能会迫使保险公司做出过于保守的投资决策,而这可能会降低保单持有人的回报。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这种投资转变对于整体经济是不利的,因为这会减少用于支持增长的资本投入。

第7篇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上半年业绩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的异常火爆导致险资投资收益大幅提升。上半年,国寿、平安、太保、新华的投资收益增速分别为118.3%、149%、78.0%和119.5%,投资收益平均增速高达116.2%。

权益投资火爆驱动净利润和内含价值获得高增长,一般而言,投资回报差异/经济经验偏差是内含价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该因素的影响占比在40%以上。数据显示,国寿、平安、太保、新华内含价值增速分别为13.6%、15.4%、13.2%和16.4%,内含价值平均增速为14.6%。

在投资收益和净利润高增长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NBV)的高增长也是顺其自然的事。数据显示,4家上市保险公司合计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841.85亿元,同比增长67.1%,这相当于2014年全年净利润的94.5%,2015年半年就几乎完成了2014年全年的利润。在净利润高速增长的同时,NBV同比增速均超过38%,此前NBV的增速区间位于-5%至20%左右,2015年中期的增速刷新了价值类指标增长的新高度。

从净利润高增长的驱动因素来看,投资和保费的双轮驱动仍是保险行业利润和价值高增长惯常力量。虽然历史上持续存在的倚重投资的趋势依然延续,但是保费的快速增长也已经显示了强劲的发展潜力。

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实现投资收益2505.6亿元,同比增长121.4%,投资收益增速达到近年新高;另一方面,从资产减值的角度来看,上市保险公司上半年资产减值30.25亿元(剔除平安银行的减值部分),同比下滑77%。上半年资本市场的单边上涨使投资呈现出无减值、高增长的难得好局面。

从资产端来看,上市保险公司上半年净资产规模为8277亿元,较年初增长12%,这一增速略高于2014年同期。净资产的改善一方面受益于净利润的增长;另一方面受益于投资浮盈的累积。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为6301.25亿元,同比增长14.2%,新单保费同比增速超过37%。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双轮驱动业绩增长在上半年的表现堪称完美。

从规模保费到价值增长

对保险公司而言,保费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新单保费增长上,在保险行业纷纷向价值转型的前提下,保费的价值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比规模增长更重要。2015年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实现新单保费收入为2287.24亿元,同比增长36.7%,占到当年总保费收入的36.3%。新单保费实现了从规模到价值的高增长,如果这一趋势能够延续下去,对保险公司的价值提升至关重要。

中报显示,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保费价值增速创新高,最超市场预期的是一年期新业务价值的快速增长。上市保险公司实现一年期新业务价值463.6亿元,同比增长40.9%。这一增速水平基本上是自2007年上市以来的新高,这直接导致4家上市保险公司NBV同比增速均超过35%。

长江证券认为,保险公司NBV的快速增长有两个原因:一是新单保费的快速增长;二是新单保费结构中个险保费占比的快速提升。

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新单保费快速增长,同比增长36.7%,其中个险新单保费占比快速提升。保险公司新单保费的持续提升主要受益于人的较快增长、低利率市场环境下费改产品的大量销售。

年初至今,国寿、平安和太保人增速均在20%以上,新华也在10%左右。人的较快增长一方面来自于保险公司推动的增员战略;另一方面也与市场的就业环境相关。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变动来看,支出水平略有提升,上市保险公司共增长了36.9%;管理费用保持了平稳较低水平的增长。

从费用变化来看,人的高增长并未导致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和手续费用的快速上涨。长江证券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可能是:目前人增员门槛持续下滑,但人留存等方面难度依然在提升,虽然增员人数扩张,但尚未带来保险公司费用支出的增加。人人数扩张的持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尚需拭目以待。

而险种和渠道结构的分化,尤其是保费销售渠道中个险渠道的快速提升,反映了目前保险公司重投入、重个险的战略效果初步显现。从上半年个险渠道新单保费增速来看,国寿、平安、太保和新华分别为55.3%、48.3%、33.6%和42.5%;从个险新单保费占比来看,上述4家保险公司分别为29.4%、74.8%、74.4%和19%。

由此可见,上半年,保险公司个险新单保费增速和个险新单保费占比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太保,个险新单保费占比从2014年中期的50.6%提升至74.4%,提升了20多个百分点,表明其向高价值的个险战略转型真正落在了实处。

除了渠道变化之外,另一个重要的转变在于险种结构的潜然改变。进入2015年以来,此前被保险公司视为冲规模法宝的分红险和万能险正在逐渐丧失市场的主导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传统险和健康险的快速崛起。这一结构的变化在中国平安和新华保险的保费结构中得到了明显的验证。中报数据显示,平安和新华在新单保费中分红险的占比分别下滑至45.9%和4.8%。

虽然近几年保险行业一直在倡导并实施价值转型,有些保险公司甚至做好了几年利润率下降的准备,但从最新公布的2015年中期利润率的指标来看,保险公司综合利润率水平基本上都是稳中有升。其中太保的表现尤为突出,综合净利润率提升10个百分点。如果从分渠道利润率来看,利润率表现则呈现较大的差异化。在个险渠道方面,平安和新华的利润率与2014年同期基本持平,太保的利润率提升4个百分点,只有国寿的利润率下降了9.2个百分点;而在银保渠道方面,上市保险公司的利润率基本呈现稳中有升的格局。

从新业务价值的敏感性来看,4家上市保险公司新业务对于投资收益率的敏感性都有所提升。在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速的前提下,分红险占比快速下滑,固定成本类的传统险占比得到快速提升,导致保险公司新业务对于投资收益的敏感性有所提升。

高投资收益率不可持续

毋庸置疑,2015年上半年是最近几年来保险行业形势最好的一段时间。在全行业价值转型的前提下,保费端呈现出可持续性繁荣的态势,另外,投资端受益于资本市场呈现出的爆发式增长,也取得了多年来少有的高收益率。截至2015年6月末,平安、国寿、太保和新华的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7.7%、9.1%、6.6%和10.5%,总投资收益率水平仅次于曾经同样风生水起的2007年。

上半年,4家上市保险公司除了总投资收益率处于自2007年以来的历史高位,净投资收益率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平安、太保、新华、国寿的净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1%、4.9%、4.8%和4.37%。虽然受到降息的负面影响,净投资收益率同比有所下降,但净投资收益率仍比历史平均水平略高。

由于上半年资本市场行情较好,各家保险公司不约而同较2014年末均增加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使得权益资产的占比较高,投资收益率获得大幅提升。而且,为了对冲多次降息的影响,各保险公司调低了固定收益类的定期存款和债券的投资比例。4家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和基金合计占比的数据显示,新华和平安较高,分别为15.3%和14.8%;而国寿和太保则相对稳健,分别为11.6%和10.4%。此外,除新华外,其他3家保险公司都增加了非标资产的配置比例,这进一步提升了投资收益率的水平。

国泰君安认为,由于险资投资收益率的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投资收益率指标的比较仅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各家保险公司的年化口径并不一致,例如,太保的年化口径较为保守,仅将固定利息的投资利息收入及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进行年化考虑,这是太保总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收益率的分化表明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结构有所分化。从2015年上半年新增资产的配置方向来看,非标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是保险资金主要的配置方向。

从大类资产的配置方向来看,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资产配置的比例方面,平安和太保的节奏较为一致,国寿和新华则基本同步。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平安和太保保持了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的共同增长,其中权益类资产的增速更快;国寿和新华则仅维持了权益类资产的快速提升,固定收益类资产在新增资产中的配置比例明显下降,甚至呈现环比负增长的情形。

总之,上半年在大类资产配置上,保险公司的共同点是重点增加了权益资产的配置,只不过各家保险公司的配置比例有多有少。

具体来看,上市保险公司2015年中期股票、基金类金融资产的规模及占比,平安、国寿、太保和新华的占比分别为14.8%、11.6%、10.4%和15.3%;股票占比分别为11%、5.3%、4.3%和7.7%,股票资产占比较高的是平安,较低的是太保;基金类资产中大部分公司倾向于配置偏债型基金产品、分级A以及货币基金类产品。

从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来看,降低定存类资产占比,同时增加债权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等非标类固收产品是保险公司重要的配置方向。但从具体情况来看,4家上市保险公司对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各有倚重,并有所分化。

新华全面减持固定收益类产品,定存和债券类资产主动下滑,信托计划等由于产品到期被动减少;国寿在定存和债券投资规模下降的同时,适时增加了保险资管计划和非标理财产品;平安对主要固定收益类产品均有增持,重点投资方向是债券、理财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太保则主要增持了定存和理财产品计划。

从债券配置结构来看,前期降低国债增加企业债配置的趋势略有缓解,当前国债配置比重基本上稳中略升,企业债的配置比重略有下降。与企业债相比,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其他非标类产品的收益率对保险公司更加具有吸引力。

不过,相比于2014年底,保险公司净投资收益率均有所下降,2015年上半年的三次降息对保险公司净投资收益率的负面影响较大,净投资收益率的下降已成定局。考虑到保险公司非标资产配置空间和下半年债券收益率的变动,全年净投资收益率基本将维持在4.5%-5%的区间。总体来看,净投资收益率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

从2015年上半年来看,保险公司账面浮盈有所增加并持续累积,年初,各保险公司浮盈占净资产的比重约在5%以内,截至2015年中期,保险公司账面中浮盈占净资产的比重在8%-10%左右,其中国寿占比较高在9.6%。保险账面浮盈占权益投资规模比重在10%左右,这意味着市场向下波动10%左右主要是对浮盈的侵蚀而不会损害净资产。

净投资收益率有下行压力

如上所述,2015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净利润的快速上涨主要受投资和保费的双轮驱动。从承保端来看,保费的快速增长受益于人的扩张和费率改革的市场化,低利率环境之下保险公司重个险、重价值的良性循环得到有序的运行。从投资端来看,上半年保险公司在非标和权益类资产上的配置更加积极,刚好与资本市场的上涨行情相匹配,这成为投资收益率提升的重要推动因素。

2015年下半年的经营环境或许会有些许变化,但低利率的持续对保费的增长是一利好因素,因此,保险公司保费高增长还将延续。同时,伴随着险种渠道结构和缴费期限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产品价值类指标依然会保持较好的增速。

在投资端方面,6月下旬以来,资本市场的大幅调整已经给权益类投资带来较大的波动性,甚至这种波动会贯穿整个下半年,不过,从上半年险资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和较高的浮盈情况来看,这种波动尚不足以大幅侵蚀净利润。

此外,在低利率环境之下,保险公司净投资收益率必然会面临一定的压力。对于股票波动的影响。在国泰君安看来,一方面,截至6月末,保险行业浮盈规模占权益资产比重在10%左右,市场震荡尚不会形成大规模的减值;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权益资产配置的灵活性较强,股票和基金配置结构中对偏债类基金的配置偏好会有提升,因此,对下半年股票市场的投资无需过度悲观。

从当前保险行业基本面来看,投资方面基本上持平于历史表现,但承保方面明显优于历史表现。从P/EV估值水平来看,当前保险行业估值水平位于1-1.3倍,历史估值底部在0.8-1倍左右,较高区间位于2.5倍左右,当前估值水平基本位于历史偏低位置。

虽然保险公司中期业绩大增是保费和投资双轮驱动的结果,但从营业收入的角度来分析,可以发现投资收益大幅提升是业绩高增长的主要原因。

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有两大组成部分,分别为已赚保费和投资收益,平安因为包含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信托业务等,业务结构较为多元化,因此,已赚保费与投资收益两项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低,为81.7%,其他3家公司已赚保费与投资收益两项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9%以上。

对营业收入的两大组成部分进行分析,可以看到主要是投资收益大幅增长支持保险公司上半年业绩快速增长。4家公司上半年已赚保费平均增速为13.5%,其中平安为20.4%,国寿为18.4%,新华为8.7%,太保为6.7%;而4家公司上半年投资收益平均增速为116.2%,其中平安为149.0%,新华为119.5%,国寿为118.3%,太保为78.0%。

国泰君安分析认为,国寿和新华两家公司在2015年中报中公布了内含价值变动分析数据,可以看到投资回报差异(经济经验偏差)是内含价值正向变动的最大影响因素。其中国寿内含价值期末比期初增长619.16亿元,投资回报差异的影响为264.11亿元,影响率达到42.7%,其他影响因素包括预期回报、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等;新华内含价值期末比期初增长139.87亿元,经济经验偏差的影响为74.91亿元,影响率达到53.6%,其他影响因素包括期望收益、新业务价值等。

不过,中报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寿险业务发展战略不同,因此,无论是保费增速、质量还是保费结构均有较大的分化。4家公司中,太保价值转型进行得最彻底也最坚决,近年来不断主动收缩银保渠道的占比,大个险经营体系初步成型,太保个险续保保费增速是4家公司中最快的。

中报数据显示,太保上半年在个险新单规模保费增速慢于其他公司的前提下,个险总保费增速最快。而且,个险总保费的占比持续扩大,上半年个险总保费占比为83.1%,个险新单保费占比为74.4%,优势较为明显。

总体来看,4家上市保险公司的退保率自2010年以来是持续上升的过程,这主要是由于银保渠道销售的部分产品客户退保率较高。相比而言,新华和国寿退保率处于较高水平,预计未来仍有上行压力,特别是新华,未来两年的退保压力仍然较大。而平安的退保率在行业中最低,主要是由于其银保渠道的规模最小,但2015年中期较2014年中期也上行了0.6个百分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的退保率达到了2014年全年的水平。太保近年主动收缩银保渠道规模,且成效明显,2015年中期退保率已经较2014年中期开始下行。

而在产险业务方面,太保主动进行压缩,平安则继续高速增长。上半年,平安产险业务仍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增速;而太保因为2014年下半年以来综合成本率的压力较大,为提高业务质量,公司主动调低了产险业务的增速,上半年总保费增速只有0.4%。两家公司的产险业务结构类似,车险业务均占到3/4。

平安2014年中期以来综合成本率和综合赔付率都大幅下行,一方面,在车险领域,平安电销渠道业务占比较大,截至6月末,电销渠道保费占比为28.5%;另一方面,在非车险领域,平安拥有优势险种保证保险,2014年全年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占非车险收入的比例为47.1%,保证保险的综合成本率仅有70%左右。而太保2014年以来综合成本率和综合赔付率情况都比较严峻,2014年综合成本率高达103.8%,虽然2015年中期重新扭亏为盈,但全年承保盈利仍面临一定挑战,有赖于下半年对业务质量和费用、赔付等支出的把控力度。

目前来看,2015年保费实现较快增长的趋势没有变化,保费端对保险公司而言暂时无忧。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仍以分红险为主,保费增速与上年投资收益率走势一致。2014年投资收益率较好,因此,2015年保费增速仍会较快增长。而且,银行理财产品等保险替代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下行,使得保险产品具备一定的吸引力。

第8篇

关键词:关系营销 保险公司 消费者信任

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关于中国公众信任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保险人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信任度最低,信任缺失是保险公司建立和维持与顾客长期关系的重要障碍。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消费者信任有助于建立牢固的顾客忠诚,而顾客忠诚可以节约获取新顾客的成本,降低顾客管理的成本,增加交叉销售的机会,为保险公司赢得竞争优势。

消费者信任的内涵

关系营销理论关注公司如何更好地了解和服务有价值的顾客,提高顾客忠诚度,建立满意、长期的商业关系,信任是其中最有力的关系营销工具,是衡量关系质量的一个重要维度。

消费者信任是将自身利益置于他人行为影响之下的一种意愿(Mayer et al.,1995),这种意愿是基于对他人会保护交易相关人员权利的乐观预期(Hosmer,1995)。早期的消费者信任研究着眼于交易领域,强调信任对于交易行为的重要作用与价值,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剂(K.Arrow,1974)。正因如此,消费者信任在很多商业活动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那些交易的执行要跨越一定的时间,无法立即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的交易中(Fukuyama,1995)。面对不确定性的环境,个体总是倾向于通过理解和控制所处的社会环境来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说就是来预期另一方(或多方)的行为以及理解自身行为会如何影响这些行为(Luhmann,1979)。

随着关系营销思想变革了传统的交易营销思想范式,研究者也开始逐渐关注包括消费者信任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Moorman et al.,1993)。关系营销理论认为消费者信任对一个公司的关系营销策略至关重要 (Doney&Cannon,1997;Dwyer,1987;Ganesan,1994;Kumar,1996;Morgan&Hunt,1994),信任出现在任何供应商与顾客之间的交易关系中,特别是在风险和不确定性较高的时候,或是参与者缺乏相关知识或信息不对称时。消费者信任被认为是影响关系构建的变量(Wilson, 1994),消费者信任有助于建立长期的交易关系(Ganesan,1994),是一个最有力的关系营销工具(Berry,1995)。

保险服务关系中的消费者信任

在保险服务业中,信任显著影响顾客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因为消费者不能像购买有形的商品一样在购买前就检验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大部分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再加上保险条款比较复杂、语言晦涩难懂,以及保险经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消费者更需要对保险公司给他们提供的预期服务有足够的信心。因此,信任成为影响保险公司与顾客的关系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

消费者信任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信任可以被视为是消费者对值得信任的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信任信念和愿意依赖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意愿。如果消费者相信保险服务提供者是诚实可靠、值得信赖的,信任就产生了。建立了对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信任,将降低消费者感知到的风险,使其愿意同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的交易关系;同时,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退保率,节约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提高利润率。

保险服务关系中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

(一)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是消费者评价保险服务提供者在产品或服务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的标准。保险服务要求的专业性较强,消费者感知到的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水平越高,就越能提高对保险公司的信赖感,从而愿意做出购买决策,并可能重复购买或是积极向别人推荐。

(二)保险产品的绩效

产品绩效被定义为消费者对交付的核心服务绩效的估计。由于消费者很难评价保险服务这种无形的商品,他们就会更关注保险产品的绩效。感知的产品绩效与消费者信任正相关。在传统的保险产品中,可交付的核心服务主要是风险管理和补偿损失的能力,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将影响消费者的信任。随着保险产品不断创新,具有投资、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其回报率也成为消费者衡量产品绩效的标准之一。

(三)保险公司的声誉

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产生信任感的前提包括保险公司的信誉,感知到的保险公司的声誉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信念,保险公司声誉的评级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其销售人员可信赖性的评价。当消费者不熟悉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时候,更大程度上是从保险公司的声誉来预期保险公司将来能否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四)顾客满意

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交往经验对建立信任的顾客关系也很重要。顾客满意是一种主观的评价,产生于顾客期望的服务绩效与感知的服务绩效的对比,也会受到消费过程中的情感经历的影响。顾客满意评价包括与服务经历有关的愉悦、害怕和愤怒等感觉。顾客的满意将强化保险公司在未来会继续履行义务的信心,形成高信任度的顾客关系。

(五)相同的价值取向

在保险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相同的价值取向意味着双方存在共同的价值观和兴趣。相同的价值取向影响消费者对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消费者信任。当消费者发现与保险服务提供者的相同兴趣和价值观之后,情感回应就会产生,表现出对服务提供者合作和随和的态度,比较容易建立满意、长期的关系。

保险公司消费者信任战略的实施

随着我国保险业兑现全面开放的入世承诺,越来越多的“洋保险”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保险公司面临着获取新顾客和保留老顾客的双重挑战。我国保险公司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赢得竞争优势,必须要实施全方位的消费者信任战略,建立和维持良好的顾客关系。

(一)制定良好的企业品牌战略

消费者初次接触保险销售人员时,其认知信任主要来自于掌握的保险公司的声誉,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保险公司赢得顾客信任的无形资产。

保险公司要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保险公司的品牌建设,应对保险市场新的机遇和挑战。诚信建设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从企业文化建设到员工行为规范,从日常经营管理到顾客服务,每个环节都十分重视对诚信品质的要求。用诚信的企业文化,造就了和谐的企业氛围,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与股东、顾客、社会的良好关系。良好的企业形象让消费者更有信心,使消费者感到产品更可靠,对保险公司形成正面的感觉和判断。

第9篇

投资型保险的费用相当透明,消费者于签订要保书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费用说明,核保之后,保单上之保单条款亦清楚载明各种费用条款,明了所有费用之后才不至于使本身权益受损,以下列出为最常见之费用:

(一) 基本保障费用

系指保险公司再签发保单时,向保户收取公司营运相关行政费用,通称前置费用。

(二) 额外投资保费费用

系指保户将额外一笔钱投入分离账户时,保险公司收取的投资行政费用。

(三)保单管理费

系指保单运作所产生的行政管理费用,自保单现金价值中每月扣取,每月约新台币100元不整。

(四) 投资标的转换费用

系指投资标的转换时所产生之费用,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允许保户在固定时间固定次数内,转换投资标的不需收取任何费用,若超过则依次数收取转换费用。

(五)赎回费用

即后置费用,通称解约费用,有关解约费用之计算及扣除方式,依各保险公司之契约规定办理。

二、给付型态:

第10篇

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指投保人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返还给投保人的实际金额。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因为在保单生效后,前期多缴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累计后便形成了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除去用于支付保险人的必要费用(如制单费、运营费等管理费用)外,剩余的就是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解约退保时,保险人应当将这部分价值返还给投保人。故而,现金价值又叫不丧失价值或者不丧失的赔偿权。

通俗一点说,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寿险保单所特有的,对于投保人长期投保并在到期前退保所制定的利息计提补贴,这样就相当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在到期日之前提前取款时,虽然损失了一定的利息,但仍然较之当初的本金和活期要略高的道理一样,只不过在缴费之前就已对每一年份的退保时所得的返还保费都进行了精确的约定。

刘先生2000年给儿子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某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当时孩子22岁,年缴保费1980元,20年缴完(即39600元)。最初几年由于保险公司需要扣除佣金、保单管理费等,保单的现金价值低于其所缴保费。到第17年,所缴保费和当时的现金价值相当,如果刘先生想退保就可以拿回相当于自己所缴保费的现金价值。在17年之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就高于投保人所缴的保费。

哪些保险有现金价值

首先要准确理解和吃透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现金价值是指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独有的。一般来说,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险、万能险以及分红险等,保险合同生效一年后,保单相应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越高。像短期意外险、定期寿险、健康险和家财险一般不具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很低。

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相应越高。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一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一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一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由于长期寿险产品前期扣除的各项费用较多,一般情况下,保单生效最少两年以后才具有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情况下几乎为零,一般投保人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相应越高。

换种说法可能更好理解一点。即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和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在各保单年度的分布不是均匀的,第一年最高,第二年会降低一些,以后则逐年降低,并稳定下来。如果采用分期缴费,保险公司在第一个保单年度的管理费用开支加上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及承担保险责任所需的纯保费,往往接近甚至超过当年所收的保费(依不同产品而不同),这样保险公司对于在投保后第一年内退保的,有可能无退保金,也就是保单未产生现金价值;对于第二个保单年度内退保有可能给付少量返保金,也有可能仍无退保金给付(若采用每月或每季度缴纳一次保费,在第二个保单年度的上半年,尚未缴足两年保费),也就是保单仍未产生现金价值。

分清保费年限和合同期限

从中国《保险法》的规定看,缴足两年以上保费的寿险保单,已产生现金价值,若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足两年以上保费与合同成立两年以上是不同的概念。假设某寿险保单于2007年1月1日签发,保险期间10年,到2008年12月31日合同成立两年,若采用一次缴清保费(趸缴)方式,于2007年1月1日缴清,当时已缴足两年以上保费,产生保单现金价值;若采用年缴保费方式,2007年1月1日缴纳一次,2008年1月1日再次缴纳,即缴足两年保费,产生保单现金价值;若采用月缴保费方式,每月1日缴纳,2008年12月1日缴足两年保费,产生保单现金价值。寿险合同解除(退保)时,保险公司应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两年保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一句话,保单现金价值可以多于或少于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关键取决于保险费、预定利率、投资收益率、保险险种、生产率和死亡率等因素。除此之外,还包括分红保险的分红率、意外事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以及公司的营业费用率等因素。

退保不如巧用现金价值

那么该如何巧妙利用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理财功能呢?

投保第一年退保不划算

一般来说,传统寿险产品不具有理财功能,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产品主要为新型寿险产品,像人们比较熟知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实施之后,大多数寿险公司出于精算和公司赢利方面的考虑,一般规定保障性产品只能附加在投资型主险种之后,长期寿险产品的理财功能逐渐得到强化。寿险理财不差钱,掌握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保单生效第一年退保最不划算。大部分长期寿险产品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首年退保手续费基本相当于所缴保险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缴保险费的20%左右。因此,即便是退保也最好在两年以上才能尽可能多返还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经济陷入窘境无法在保单宽限期之内缴纳保费,可利用寿险产品具有自动垫缴保费、缴清保费、展期保险解决燃眉之急。自动垫付就是根据事先约定,自动利用保单中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原保单的保额不变,但保障期间受现金价值制约,如现有价值越多,保障期间越长,反之亦然。

周先生1999年投保了一款某寿险公司保额40万元,保障期限20年的期缴型两全保险产品。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他一时无法缴纳保费,当时保单现金价值已经累计达到1.8万元。

如果周先生投保时约定了自动垫付条款,即利用保单现有的1.8万元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所保障的年限由现金价值所能支付的保费决定,但期间保障额度仍为40万元不会改变。

保单理财方式多

缴清保费,又称减额缴清保险,则指投保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时,为维持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不变,将当时保单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从而计算新的保险金额。弊端是保额将会大幅度降低。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预计经济困难情况将持续一段时间,但仍想保留原来的保障形式的投保人。

如周先生可以利用现有保单现金价值1.8万元,选择趸缴型投保的方式一次性缴清所有保险费,保障期限仍旧为40年,但保障额度将低于40万元。同时周先生也可以将两全保险改为展期保险,这时投保10年期保额为40万元的定期死亡保险,保费为6000元,余额1.2万元作为趸缴保费可以购买保险金额为25万元的生存保险。因此,周先生在2009年以前去世可以得到40万元的死亡给付金,如果他到2019年时仍然生存,就可以得到25万元的生存保险金。

展期保险较为特殊,它指将现金价值仅用来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的保险计划。由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通常保费较低,则该方式下死亡保额可保持不变,保障期限较长,但其他保险利箍可能受损。因此,展期定期保险比较适合长期经济困难同时又特别需要身故保障的被保险人(如家庭支柱)等。

第11篇

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了范围广泛的产品,包括:定期、终生、死亡、疾病、伤残等有关的人身保险和与退休有关的年金保险等等。这些产品都是通过趸交或期交保费来得到将来对死亡、疾病、伤残或退休获取保险利益的赔付或给付的承诺。这种对将来利益赔付或给付的承诺就是人寿保险公司的负债。寿险公司负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较长,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保险金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发生保险事故的赔付、给付或期满按预定利率本金红利的返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长期性,有的保险合同期限达二三十年甚至更长;二是具有信托资产的特点,储蓄型业务到期需要返还客户,必须进行资金积累;三是要求收益性,以满足预定利率和支付红利的需要;四是要求安全性,必须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人寿保险公司成功经营的关键。

在经济动荡的年代,由于利息的变化、股票的下跌、不动产的贬值,会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危险。特别是当保险合同签订时人寿保险公司承诺了过高的预定利率,而利率的下调使公司的投资回报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人寿保险公司将会承受巨大的利差损。分析利差损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关键还是缺乏资产负债风险的管理意识,大量长期资产短期运用,以及高风险品种占比较高等。如果利差损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寿险公司将面临被托管甚至破产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其经营要受到许多风险的影响,所以在诸多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遭受无形损耗。因此如何对与投资以及负债有关的风险进行管理、使资产与负债相互匹配,以同时满足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盈利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二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要针对不同产品负债的要求,包括期限要求、收益要求、流动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一是对销售量的控制,如果资金运用收益无法达到产品设计要求或投资风险过高,则应减少销售量甚至停止销售;二是对产品开发的调整,根据资产期限结构和资金运用收益结果,可以对新产品的预定利率、期限结构提出建议。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充分考虑到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精算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四种风险:

A:资产贬值风险:即由于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引起的损失。人寿保险公司持有许多不同的资产,如:证券、不动产、保单抵押贷款,等等,这使得人寿保险公司对利率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变化十分敏感。资产市值的下降,轻者会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恶化,更严重的会造成偿付能力不足使公司经营出现危机。

B:定价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定价包含许多因素,如:死亡率、发病率、营运成本、投资回报等等。而且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期限很长,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如果不能准确地将这些因素及其将来变化趋势计算进去,将会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险责任。

C:利率变化风险:利率变化的风险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例如:如果利率变化造成资产价值的增减无法与负债价值的增减匹配,人寿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利率多次下调,使得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出现相当大的利差损。

D:经营风险:包括监管制度的变化、税法的变化、经营新的险种等等。在我国,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允许的投资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金融机构和部分大企业发行的债券、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投资组合的选择十分有限,造成资产负债无法匹配的风险加大。此外,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性,随着时间的迁移,法律解释的变化也会对未来人寿保险公司的给付、赔付责任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财务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六种财务风险:

A:费率风险:即在确定费率或给付、赔付标准时不准确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类:费率定价过低和给付、赔付标准过高。

B: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即引起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基本风险。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利率的变化衡量和管理资产负债,其股票、公司债券和质押贷款与利率基准点的变化紧密相连,任何利率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这些投资产品的回报率。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资产在信用等级、流动性、期限等方面往往与负债并不相关联而影响到两者的匹配。

C:信用风险:即由于债务人因其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物价值贬值无法履行责任而产生的风险。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公司债券,因此这种风险对其影响较大。

D:流动风险:即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造成资产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多数是长期业务,因此其投资也多数是长期投资以与保险合同到期的责任匹配。但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事件,如市场利率比保单预定利率高很多,造成保单持有人大量退保,在保险公司现金不足时不得不低价变现长期资产而遭受损失。

E:经营风险:包括公司管理、信息处理、员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由于这些方面低效与失误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昂贵的损失。

F: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解释的变化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密切关注立法发展的趋势,了解未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给法律制度与环境带来的冲击。此外法律风险还包括保险欺诈、违规经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合同的不同理解等,这使得法律风险变得十分复杂。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造成巨灾式的损失。

二、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在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股权的形式可以分为: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外还有相互公司和上市公司。但无论那种形式的人寿保险公司,其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在获取预定

的资本回报的同时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洞察投资环境的演变,了解投资要素变化的趋势,在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的基础上拟定资产负债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负债管理过程

按照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特点,资产负债管理可以用“计划—实施—反馈”的过程来表示:

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根据各类负债的特点、未来盈利的要求以及利差倒挂的风险,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通过模拟测算,决定中长期的资金运用方针和基本投资策略。短期计划根据长期基本投资策略和年度现金流量预测情况,确定短期基本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实施——根据不同负债对应的资产情况,由具体操作人员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调整、组合投资结构。管理的重点是投资决策的透明化、明确化,以及拥有一批专业的资金运用人才和较强的投资组合能力。

反馈——寿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资金运用战略及实施过程的风险进行管理,对运用绩效进行评估,对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投资决策部门,以便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二)资产负债管理图

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可以用下列资产负债管理图表示:

附图

图1资产负债管理图

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考虑到其公司的产品的期限和特征,如:长期和短期产品的比例、传统和投资产品的组成等等;还必须考虑到制约投资组合的因素,如:法律法规对投资范围的限制、资本市场投资产品的可能获得等等;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对资本市场的预期,如:利率的走向、资本市场发展的周期等等。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虑,确定出投资组合战略,并进行检测。目前国际上寿险资产负债管理使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弹性检测、现金流检测(CFT)、动态偿付能力检测(DST)、风险资本法(RBC)、随机资产负债模型、财务状况报告(FCR),其中前两种方法较为常用。然后才设定符合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投资策略。

当管理者制定出综合可行的资产负债组合以后,必须将有关理念贯彻到公司的每个阶层,同进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组织机构来帮助管理者完成资产负债管理,当然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组织机构,因而不存在某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通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各公司的战略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而制定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来建立,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但建立一个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实行合理的分别投资并进行财务衡量管理将会大大帮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构建资金运用战略,人寿保险公司要健全资金运用机构,除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外,还应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通常又叫风险委员会,它由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在连续的状态下监督和管理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它的任务包括审查投资策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以及市场开发。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对市场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一方面过低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使公司的产品在竞争中失去市场,另一方面过高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产生利差损。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必须对产品进行审查,使定价能够与投资合理的匹配,达到公司预定的资本回报率和其他经营目标。

三、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设计投资组合

依靠资产负债理论确定了投资策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设计投资组合。以下简单介绍有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1)规模对称原则:即投资总额与负债总额相一致,建立一种在正常保费收入净流人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2)结构对称:长期负债用于长期投资,而短期负债只能进行短期运用,保持偿还期基本一致;(3)成本收益对称:选择投资品种要把握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相对应,保证实现合理收益,而且要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的冲击程度随时调整投资结构。合理地分配资金,构建分散互补的资产组合,这就可以使不同资产间的系统性的风险相互抵消,以降低总体风险水平。一方面,应根据资金来源、成本和期限,选择不同期限、收益水平的品种,设计相对独立的投资组合;另一方面,各投资品种的资金覆盖率要科学合理,单一项目投资比例应适中,力求分散风险。寿险资金不但规模大、期限长,而且保费收入源源不断,可用资金增长数量非常可观,所以建立长期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战略是寿险资金运用现实的选择,也是追求保险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必由之路。

在设计投资组合时,必须根据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特点开展投资多样性的选择并对其进行财务衡量。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的多样性以及期限等产品特征的差异性,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险种分别进行多样性的投资,并根据产品或险种的风险特性和其他因素设定资本回报率和投资目标,对投资进行财务衡量。例如,分别投资的决定可以根据产品或险种的保费量大小、风险高低、盈利特点等等来决定。在投资策略的构建上,首先要认真研究负债的特性,建立分险种核算体系,根据每一产品的特性、每一客户的需求,以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化和控制利差倒挂风险为条件,以满足长期、效率、平衡的资产结构为目标,构建长期的资金运用战略。其次是以分险种核算资金为单位实施资产分配,并在分配过程中不断参考负债信息的变化,如利率选择性、流动性、期间性以及资金市场的成熟性等。第三,寿险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本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以保证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稳定性。在作出这些决定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许多运作上的事宜,如:建立某一分别投资的交易规则;投资的融资与组合的重组;税收和费用的分摊等等。此外,公司建立起高效的财务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管理者需要知道不同险种的现金流量以便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这种分别投资的方法可以是人寿保险公司在整个公司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组合进行分析,使管理者对公司的投资组合以及资产负债有较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的不足或机会,以及在给定的投资环境下抵消不同险种带来的某些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有许多方法可以用来优化资产组合以使其与负债结构相互匹配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在乎稳的投资环境下,例如利率保持稳定时,这将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投资回报也比较容易预测。但是,在过去的十年来,由于利率的下调、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动产价值的起落,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同时,政府法规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市场的开放也给人寿保险公司的运作以及发展战略带来诸多的挑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制定出适应投资环境变化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

四、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在设计投资组合、建立投资策略以后,人寿保险公司还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一整套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并将之贯穿在寿险投资过程的始终。

1.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按核定限额留足周转金后,其余资金应全部上划到总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严格授权、层层负责。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额度大小,明确决策的资本回报的同时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洞察投资环境的演变,了解投资要素变化的趋势,在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的基础上拟定资产负债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资策略。

和使用权限,每一层级都要对权限内的决策和使用结果负责。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而滋生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如资金划拨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帐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稽核检查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堵塞风险漏洞。

2.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许多风险案例说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风险远比一般的经营风险更为重大。因此,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保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任务,应该由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另外,还要对资金运用部门提出的业务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并最终作出决策。

3.健全投资部门: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是投资的直接执行者,目前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中担当这一重任的,与国外保险公司负责资金运用的独立的投资管理公司不同,大多以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的形式存在,必须依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活动。资金运用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部门制定的中长期投资政策,依靠专业的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人才,对宏观经济形势作出判断,对金融市场进行理性把握,从而拟定中短期投资计划,确定战术性资产配比,并由下属业务部门选择品种具体实施。

4.综合风险评估:在评估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时,人寿保险公司还应该注意综合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形成的累计风险。在电脑技术和能够提供模拟程序的软件支持下,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先进行不同的资产负债管理模拟分析,再作出投资策略的制定。

在当前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市场不断开放的今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人寿保险业的主营业务,而人寿保险公司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保证我国人寿保险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希望本文能够在这个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邱华炳,庞任平:“加快中国保险投资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国有资产管理》,2000.10.

2郑伟、孙祁祥:“论保险投资的风险与管理”,《保险研究》,2001.3.

3段国圣:“保险资金投资运作及风险管理”,《上海证券报》,2001.10.20.

4陈志国:“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

5DrDavidLaster,Asset-liabilityManagementforInsurers,S-wissReinsuranceCompanyEconomicResearch&Consulting.

6StephenW.Philbrick,1999,DynamicFinancialAnalysis:Taxon-omyRevisited,CasualtyActuarySocietySpecialInterestSemin-aronDynamicFinanicalAnalysis,Chicago.

7Oldwick,NewJersey,N.M.BestCompanyInc.,1997:Best''''sInsu-raneReport,life-Health.

8Campbell,TimandWilianKracaw:FinancialRiskManagement,1993.

9StephenForbes:Asset-LiabilityManagementintheLifeIn-suranceIndustry,1993.

10TRACReport:LifeTRAC1996.

第12篇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