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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基础管理

时间:2023-06-27 17:58: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基础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公司基础管理

第1篇

薪酬体系作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内容,其构成的设计应该结合保险公司发展的目标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并且与行业的标准相契合。保险公司的薪酬体系一般包括以市场为基础的薪酬体系、以岗位为基础的薪酬体系、以能力为基础的薪酬体系、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体系四种。在薪酬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可以结合员工的岗位实际综合使用着四种类型的薪酬体系,为员工构建合理、健康、有发展的薪酬体系。

二、薪酬体系的优化

1.薪酬体系的优化原则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构建一个兼顾内部公平性和充分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做好薪酬体系的优化工作,对提升保险公司这种业务性公司的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重要的管理手段。因此,公司在设计薪酬体系,优化薪酬体系时,必须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合法性、灵活性的原则,要求薪酬体系的优化能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导向,能够以市场行业的发展方向为导向,充分考虑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岗位的贡献和个人能力的匹配度,形成激励为主、凝聚相辅、稳定为重的薪酬体系。

2.建立公司薪酬体系优化设计模型

对于保险公司薪酬体系的优化工作,首先应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建立以公司岗位、绩效、能力、市场水平为基准的薪酬体系模型,根据建立的模型以及模型中内容的相互影响关系确定对公司薪酬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工作。例如在薪酬体系的模型中,以保险市场为薪酬判定的基准,薪酬设计能够提升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以公司的岗位为基准,可以提升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的积极性;以公司的绩效为基准,可以提高员工在外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公司经济效益;以个人能力为基准,是将员工的企业技能与薪酬挂钩,有助于员工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保险公司仍然应该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员工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综合制定合适妥当的薪酬体系构成。

3.完善岗位评估体系,实现员工个人能力与岗位价值相匹配

在保险公司薪酬体系优化的过程中,完善公司内部的岗位评估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保险公司应该在已有的职务、职级的基础上,提出全新的岗位、岗位序列、职位以及职级的概念和定位,强化岗位评估,进一步细化职位说明书,落实职责与角色划分,使公司内部的岗位职责更加明显,岗位晋升目标更加明确。这种新的岗位评估方式可以明确员工晋升的通道,对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非常大的帮助,能够建立科学、制式化的员工晋升管理平台,积极发挥出员工的个人能力,加强岗位的职业和业务,最终实现保险公司市场业绩的提升。

4.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基层与领导之间的沟通

由于保险公司本身的业务特性,其应该积极加强薪酬体系中绩效管理的涵盖比例。保险公司可以完善原有的仅限于年终考评的绩效管理机制,将其分解为月度、季度、年度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公司绩效指标的管理,明确和量化绩效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岗位特点和满足员工个人能力的指标评估体系,对相应部门和岗位的考核指标进行细致的分解,下发到员工个人,并且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强化公司基层与领导之间的沟通,帮助基层员工能够及时明确其现有的绩效目标完成进度以及与期望目标值的差距,制定下一阶段的目标规划。最终确保公司年度目标计划的达成。

5.综合制定公司的薪酬体系,完善员工的福利体系

保险公司应该综合薪酬体系的四种构成类型,以公司员工为中心,建立充分、完整的适合各个岗位和员工不同需求的薪酬体系,并且薪酬体系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随着员工的需要和个人能力做出适当的合理的调整以及变更。使公司的员工都能在这一个体系中根据个人事业的发展方、个人工作和生活的协调比例,寻求适合的薪酬组合搭配以及组合中各种薪酬元素的比例。

三、结语

第2篇

一、加入WTO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

(一)管理体制方面的挑战

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中资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还比较落后,还不能较好地适应高度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一点已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方面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要使中资保险公司在5年过渡期结束时达到外资公司现在的成本水平,5年内,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率平均每年要下降3%左右,这是一个相当严峻的挑战,需要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对现行的管理体制作出艰苦的改革工作才能达到。

(二)经营机制方面的挑战

分业经营以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着眼于中国加入WTO后的国际性、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的经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公司考核指标体系、成本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三)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挑战

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在不长的一段时期内,外资公司在数量上将会超过中资公司,保险专业人才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中资公司在险种设计、精算技术、经营管理手段方面,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缺少大量的专业人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稳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新课题。为了迎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制定能够适应未来保险市场发展要求的人才战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四)保险技术方面的挑战

20世纪的最后10年,全球经济发生的一个革命性变化就是网络经济的兴起。近几年,西方各大跨国保险公司把电子网络技术的应用作为保险经营技术升级的主要途径,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保险网络化经营有可能成为外资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使用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经营方式过程中,将面临着长期的挑战。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的转变

1,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以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胆探索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通过增资、扩股、企业并购、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础性的制度创新。多元化、网络式持股结构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阶段管理体制改革的较好选择。多元化、网络式持股,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相互持股,激励这些企业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创造保源,同时也可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此探索“银保合一”的新型经营模式,充分运用和依托金融机构的优势挖掘保源。

2,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但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尚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组织制度上的缺陷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内控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信息系统长期低效率运行的主要制度根源。摆脱这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切实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尽快建立并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总、分公司授权经营模式,对现行的管理构架结构进行战略性改组。

3,全面改革各级公司的部门设置,打破以险种划分部

门的陈旧格局,按照以功能设立部门的原则,形成与新的承

保人制度和核保核赔制度相适应的公司组织管理形式,促

进保险管理的专业化和保险服务的规范化。

(二)改革经营机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

1,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强化效益为先的经营原则,加强成本意识,向管理要效益。当前,从国际保险市场的情况看,许多外资公司的承保利润率趋于零,甚至是负值,但仍然存在经营利润,而中资保险公司尽管维持着相当高的承保利润率,但经营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入世后,在统一的国际保险市场中,在统一的保险经营规则制约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外资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利润的量差将会越来越小。只有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才有可能降低开放市场条件下承保利润下降的趋势。

2,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逐步实现由单纯的业务经营转向业务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的经营方式转变。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保险资金准入资本市场将是大势所趋。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也有必要加以修改,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从保险资金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到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股市,直到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

3,改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新的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业务结构调整。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基层单位重保费、轻服务,重展业、轻管理,重速度、轻效益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沿袭过去的带有计划色彩的考核指标体系休戚相关。入世后,必须彻底改革这种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取而代之的是能够准确评价经营管理劳动的质和量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引进并建立公司等级考评制度,对各级分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三)改革人事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化管理

1.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和人才选用机制,将真正的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人事考核不仅是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考核结果不仅与工资晋级、分配系数挂钩,而且成为员工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而现实的问题在于,现行人事考核制度的某些不足和局限性,使考核工作难当大任。表现在:(1)传统国有企业常用的“评比式”的考核办法,在本质上与计划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适应现代商业性保险公司人事考评工作;(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采用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办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不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3)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通常采用的是定量型考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正性、客观性。为使人事考核工作更具有公正性、客观性,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人事考核应导入一些新的理念,引进一些新的方法。

2.建立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调动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对现代企业来说,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实属必要,但引进淘汰机制也不可或缺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引进淘汰机制更有必要。现阶段,要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促进公司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推行竞聘制、试聘制和聘任制;开展双向选择,优化劳动组合,实行试岗、待岗和下岗制度;加大减员增效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探索有偿辞退等行之有效的新办法。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把人员精减与机构精减并重。此外,还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彻底破除现行的司员等级工资制,引进并建立能评价员工劳动质和量的分配考核指标体系,真正建立起员工收入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机制。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引进“分类考核、经理年工资、末位淘汰”的绩效考核体系。在这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可以先搞试点,逐步推开。

第3篇

关键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管理能力提升策略

近年来,在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些大大小小的意外事件的几率在不断生生,这也恰好增加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欲望和意识。随着我国人民群众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加,各种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在我国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整个国内保险行业市场中的佼佼者,不论是所占的市场份额、获得的利润都一直居于首位。在保险业务不断增长的今天,我国保险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与保险市场的未来趋势,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明确的奋斗目标面前彻底打破保险行业在国内外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促进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投资效益的提升、为促进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增长奠定基础。但是,不能否认的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潜藏于保险公司中的一些财务管理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在保险业务中经过长时间街垒出现的一些关于财务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严重影响了保险企业的发展。因此,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是目前各保险企业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保险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筹资环节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在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筹资环节的重要性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不言而喻。在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如果在筹资环节出现问题,必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风险。而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一些因素引发的。例如:在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筹资规模好投资规模不相吻合的状况。这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行风险。一般而言,公司的筹资规模主要是由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来确定的,但是有时候有的保险公司会出现投资规模与筹资规模比例不协调的状况,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于运行效率之间的不协调。再如:没有合理的筹资结构安排。有的保险公司自财务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分析过程导致公司的领导在不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前提下盲目进性增资、扩资,不仅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更为公司的经营带来了风险。

(二)投资环节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依赖于投保人的保费。保险公司将客户的保费收上来后会进行统一管理,当出现保险理赔事项后,保险公公司会适当地根据用户的需要,并按照保险公司相关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但是,目前有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负债经营的模式,这就造成当保险公司的整体财务资金全部返还给投保人后,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危机。因此,当保险公司在运用这些资金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这些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同时还必须保证公司自身的安全和收益情况。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过程的财务评估,从而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更加合理,以此来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在投资前一定要对投资方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对投资方向进行准确把握、对投资的方式进行合理选择。

(三)理赔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保险业务也得到了不断扩大,很多保费的覆盖面变得更宽。例如:近年来比较风靡的车险、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农业保险等。这些保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而合理的资金来源是支撑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更是保证保险公司今后业务扩展的基本保障。但是就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上述这些增加的保险赔案数量逐渐增加,并且保险客户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再加之这些保险项目的出现区域比较分散,这就导致在理赔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产生客户大量流失的情况。例如:有的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对发生的风险缺乏专业性勘察,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额问题的发生。

(四)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完善的、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正常运行的基础。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很多保险公司还缺乏完善性。如: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得财务管理制度中的不完善逐渐显现出来;有的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地方存在着管理上的大漏洞,这也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埋下了隐患。

二、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能力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对保险公司筹资环节的管理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内部的一些筹资活动是首要环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筹资过程加强管理,合理配置公司的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之间的比例。例如:随着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种误差,那么必然会使这种误差不断积累、逐渐变大,这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是致命的打击,严重的还会使保险公司资金链断裂。

(二)加强对投资环节的控制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投资环节的顺利进行,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合理把控投资的金额,以此来降低投资风险的发生。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必须根据自设的财务管理状况、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整体的投资方向,特别是对于投资项目的数量、金额、投资方向等必须做到清晰、透明、合理、科学。保险公司还必须认真分析进行证券投资的风险、投资的收益率等内容,降低正确投资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对承保理赔过程环节的控制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目前的市场运作模式、彻底改变过去的财务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的发展情况开拓一些具有盈利趋势的业务,并以此为契机来赢得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这样不仅能实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业务结构优化,还能为保险公司的盈利奠定基础。关于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中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做到:提升理赔核心能力、确定理赔方向,不断完善理赔管理模式、加大对赔付成本的管控力度。

(四)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制度是执行的标准和基本要求。为了更好地保证保险公司财务发展与建设的需要,应该不断完善公司整体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对风险的管控。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提升是一个连续的、动态化的过程。我国保险公司在经历了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后,已经逐渐适应了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因此,面对逐渐趋于成熟的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公司可以借鉴其他企业财务管理的模式,取长补短,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为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繁荣奠定基础。

作者:曹健 单位: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参考文献:

[1]肖陆嘉.我国车险业务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成因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7(04):72-74.

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负债 公允价值 价值评估

通常认为,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一种公平的、能够被交易各方承认和接受的评估价值。它实质上是公允价值会计针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而对保险负债采用的评估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下属的保险指导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特别对于保险负债,公允价值是在评估当日将保险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承担而不得不向其支付的金额。”

一、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的方法

(一)市价法。如果金融工具能够在一个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开放程度的市场中进行交易,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就是其公允价值。例如保险公司绝大部分的资产由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或证券类基金等组成,这些资产都可以直接从公开交易的市场上观察到其市场价值,因此保险公司的公允价值的计量相对非常容易,市场价值即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复制法。有些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很类似,特别是保险风险非常低的投资性产品,例如保险风险不显著的递延年金、投资连结保险等,使用一些可公开交易的金融工具可以大体复制出该负债的现金流。

(三)现值法。如果市场价格不可用并且无法使用可交易的金融工具来复制现金流,则用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于绝大部分的保险公司负债而言,现值法是最可行、最常用的方法。

二、使用现值法估计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

(一)直接估计法。考虑到为了直接估计负债的公允价值,那么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合同本身所涉及的所有赔付的价值,因此,它把保险公司的负债从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中提出来单独考虑,其公允价值或者说市场价值只与保险合同本身有关,而与保险公司的资产以及经营状况无关。直接法主要有两种估计方法。

1.调整贴现率。即直接把在保单下可能发生的一系列现金流贴现到当前时刻的现值作为负债的市场价值,贴现利率由反映现金流时间价值的无风险利率和作为承担风险的补偿两部分组成。但是,对保险公司来说,它是负债经营,属于负债市场,而大多数负债无法找到完全可比的产品,因此,必须考虑用别的方法来确定合适的风险利差,可以直接对各种复杂的风险进行建模,将它们体现为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而不是用贴现利率来反映。

资本成本法是一种典型的直接调整贴现率的方法,其基本的思想是,投资者的预期回报与其承担的风险成正比,预期回报越高,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可以用资本回报和风险水平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负债的风险利差。在理想状况下,假设某公司的负债无风险,即负债的公允价值就是按照无风险利率贴现的现值,期间无现金流变化,无税和资本的流入与流出。则有:

ΔL=L×rf

ΔE=ΔA-ΔL=(A-L)×rf=E×rf

其中E、A、L,都是以公允价值表示的保险公司的权益、资产和负债,rf为无风险收益率。这时,资本回报率=ΔE/E=rf,说明当负债无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投资E不承担任何风险。

但是在现实中,保险公司的投资往往面临各种风险,如精算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所以保险公司要求的资本回报率将从rf上升到rE。推导过程如下:

由:E×rE=(E+L)×rf-L・rL

得出:rL=rf-E/L×(rE-rf)

可以看出,负债的风险利差rL要比无风险利率rf小,其差值依赖于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和市场的资本回报率(rE)。因此,如果能够获得持有类似的资产/负债的市场持有人的相关数据就能够推导出rL,从而也就可以结合负债的现金流状况贴现推导出负债的公允价值。

2.调整现金流/期权定价法。期权定价法又称为“多重情景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估计现金流可能发生的各种情景,然后通过一定的方法折现,来对未来现金流进行估值。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利率敏感型负债。

(二)间接估计法。所谓间接估计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首先估计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二者的差额就得到负债的公允价值。

间接法把保险公司的负债看作保险公司经营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负债的市场价值等于公司的资产价值减去公司本身的市场价值。假设存在潜在的投资者欲购买该保险公司,其买价就是该保险公司的市场价值,它由公司未来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决定,然后用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未来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即购买价格就得到该保险公司负债的市场价值。即:

MVL=MVA-MVE

其中MVL表示公司负债的市场价值,MVA表示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而MVE表示公司未来可分配盈余的市场价值,间接法的核心就是计算这一项。

利用间接法评价负债公允价值的具体步骤是:首先,在随机经济情境下产生期望未来现金流,其中要考虑支持资产的投资收益、会计准则调整、所得税和风险资本需求;其次,按照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成本折现未来现金流(可分配盈余),求均值后得到可分配盈余的现值;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递延税收负债后减去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即得到负债的公允价值。

对于确定保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的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如果假设设置具有一致性的话,这两个方法本质上是等价的。

三、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的作用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险负债是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要求。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险公司往往持有大量的投资组合和衍生工具,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大多数资产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资产负债表对应的负债一方未反映现行利率的变化,采用了各种不同的计算基础,这实际上人为地扭曲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和权益等相关信息。具体来说,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对保险公司有着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绩效评估的基础。减轻会计错配问题的另一办法是对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在市场利率频繁变化的环境下,现行会计系统对负债评估仅仅报告其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保险公司真实的风险、收益情况和公司经济价值的变化。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将克服现行财务报告对公司价值的扭曲,揭示公司的真实业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管理,更有可能提高公司价值。

(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资产负债管理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第一,资产负债管理采用公司实际经济价值,即资产现金流减去负债现金流。因此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传统会计对公司价值的衡量不适用于资产负债管理。第二,资产负债管理的中心目的是管理公司实际经济价值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因此公司应该控制或管理市场利率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程度。要实现这两个基础,就必须对负债进行市场定价。报告保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建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将使得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与公司财务报告趋于一致。

(三)新产品定价的基础。许多保险产品都包含内嵌期权,例如保单贷款期权、投保人的退保期权等。实务中许多公司都是在假定利率和保单持有人行为不变的基础上确定保费,并没有对内嵌期权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利率频繁改变,保单持有人频繁行使这些内嵌期权。传统的定价方法不能完全反映出内嵌期权的价值,加大了公司定价风险。易变的市场利率也促使保险业使用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对其新业务进行定价。

(四)用VAR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保险公司普遍运用在险价值对市场风险进行衡量和控制。而VAR方法是建立在市场价值基础之上的,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支持保险公司的VAR管理过程。

四、保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一)保险风险的公允价值调整。在计算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困难之一就是如何决定一个合理的风险调整。在缺乏市场的时候,可以应用本文所述的方法来获得保险负债的风险市场价值。

(二)信用风险在评估中的考量。信用风险主要从增加投资风险或降低资本水平两方面对负债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投资风险的上升导致投资回报上升,从而增加了负债评估率rf并降低负债的价值。资本比率E/L的下降同样增加负债评估率从而降低负债的价值。

(三)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局限性。第一,公允价值评估非常复杂。首先,需要确定建立在各种精算假设之上的现金流。其次,需要用经济情景产生器来产生利率经济情景。最后,它是建立在复杂的精算模型之上。此外,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太耗时间,对于某些假设太过敏感。第二,公允价值评估的成本高。对保险价值进行公允价值评估需要上万次的现金流规划,所需要的计算成本也很高。此外,评估过程需要的经济情景器及其维修花费和咨询、购买精算软件的高级应用模块、数学和精算人才的花费都很高,昂贵的费用阻碍了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的应用。第三,评估没有统一的标准。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缺乏标准化。各公司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方法计算的公允价值结果之间缺乏可比性。尽管许多公司公开披露时会说明其使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但由于计算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一般公众和监管者都不甚了解,导致负债公允价值评估仅限于公司内部的衡量指标和内部绩效评估系统。

参考文献:

1.周立生.公允价值会计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J].保险研究,2011,(9):60-66.

第5篇

[关键字]商业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 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障 定位 途径

现阶段中国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商业保险保障作用的缺位,或者弱化,使得中国的保险事业出现了阻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探索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色化改革与商业保险有效定位发展的实现途径。

社保和商业保险是两类在性质、目的、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的社会安全保障方式。由它们的异同可以看出,社保和商业保险并不是是两种截然分开(甚至存在某种程度对立)的保障方式。相反,社保和商业保险总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目前在部分领域,社保与商业保险的边界日渐模糊,商业保险正在更大的程度上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所以现阶段的中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定位应为:

补充作用――补充性的为不同层次的人提供不同的服务,满足了富裕层次的人高要求的风险服务和对于不同风险的服务需要,并且能够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服务的效率与盈利,降低国家财政的压力,使社会保险的职能得到全面的发挥;

组成功能――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介于其个人养老账户的基金管理,有效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账户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和强化风险的事先管理。

但是想要在中国实现商业保险公司的合理定位,仍需要采取一些方法:

一 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作用

1 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应该通过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

(1)对商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全国统一完整的体系。中国目前由于保险行业起步晚,相应配套的税收政策标准不一,过于随意且缺乏权威性,为了改善这种局面,我们不仅要制定合理体系,也要对其优惠程度给予相应的提高。

(2)改善保险市场的管理和监管,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良好的市场氛围下健康发展。现在的中国保险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市场,中国人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烈,再加上行业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商业保险未能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不完整的市场导致国内保险公司发展的广度与深度都不足以起到补充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所以发展保险市场、改善其管理与监管、增强商业保险公司运营能力是商业保险公司更好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的前提。

(3)坚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实现基本保障的覆盖。坚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就是从改进保险服务、提高资金效率、促进有效竞争的角度出发,而不让公办社保体系无限制地扩张。如果一味地想要夸大社会保障的能力,则会使得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造成保险市场的萎缩。为此,应继续将“广覆盖、低水平”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进行到底。

(4)完善法律基础,为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机制提供可以遵循的规范与标准。中国的社会保险发展异于其他福利国家。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先于社会保险法律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推出后仍需时间的检验与修改。

2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应当加强自身发展,不断寻找与追求准确的定位

(1)注重市场调研,加强市场细分,针对不同人群的多层次保障需求,不断完善保险产品体系,深度开发与基本社会保险衔接的社保补充业务系列产品。

我国现阶段相关数据匮乏,精算力量薄弱,导致有效补充产品供给不足,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遏制了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结构发展。想要发挥更有利的补充能力,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开拓新的市场,增补性发展其他保险产品。

(2)注重公司保险的专业化,形成产业链发展,追求高层次人群高等服务的定位。

目前国内许多保险公司往往注重产品推广而轻试管理,经营的专业化水平较低,产品低价销售。这样的产业量的扩大不仅没有很好的补充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风险转移,甚至还因为低费用多服务侵占了社会保险的市场,使得许多人采取不同的方式避免加入社会保障体系,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全民性发展受到了阻碍。

二 加强商业保险公司的组成功能

商业保险公司的组成功能是建立在其补充功能的基础之上的,此外还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的加入,引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竞争机制,以促进整个社会保险系统效率的提升。

如今的中国的社会保险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导致效率低下。在法律基础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现状下,只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利用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其效率。因此,国家有关制度应该鼓励甚至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进驻养老保障领域,而商业保险公司也不应畏惧社会保险的社会化与强制性,积极投身养老保险领域,开拓创新,提升自我竞争力,开发研究新兴产品。

(2)吸纳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并且合理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机制、风险理论与定价原则。

基于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国家有关负责机构可以吸纳值得信赖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合法的基金管理人,或者组合不同的商业养老公司的技术人员成了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分析市场,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基金的稳定性,而且能够使保险公司明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向,已做出互相裨益的决策。此外,商业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多年的经验都是值得社会保障制度借鉴的,将其经过一定的修改,便可形成一套适用于养老领域的社会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受益其中。尤其在商业保险公司认清自身定位,不断自我实现,认清发展、开拓市场的情况下,我国将能够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实现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概况

一近年来不动产直接投资比例显著下降

世纪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大大丰富了可供投资的金融工具,甚至将不动产也加以证券化。欧美保险公司不断持有更多的债券和股票,从而减少了对于不动产的直接投资,使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显著降低。此外,股市长期走牛、互助保险公司的“撤除互助化”,由于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差异,互助保险公司被认为比股份保险公司持有更多不动产投资潮流以及美国保险业风险资本监管规则等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寿险、非寿险公司不动产直接投资比例差别不大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年寿险业不动产直接投资占总资产比例为,非寿险業不动产直接投资占总资产比例为,两者相差个百分点;到了年,两者都变成了;××年,两者之差也仅为。从日本的情况来看,年不动产直接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寿险业为,非寿险业为,两者相差个百分点;年,非寿险业高出寿险业个百分点;××年,非寿险业仅高出寿险业。可见,寿险、非寿险公司不动产直接投资比例差别并不大,且近年来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

三案例借鉴:美国国际集团的不动产投资

始创于年,是世界领先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的业务分为类:寿险、非寿险、金融服务、养老服务和资产管理,其中寿险和非寿险是最核心的业务。××年,实现营业收入亿美元,资产总额达到亿美元。其中,保险类资产亿美元,绝大多数是债券,占比高达;不动产投资为亿元,约占。

于年设立了专门负责不动产投资的子公司——全球不动产投资公司。该公司广泛参与办公、工业、住房、零售和医院等不动产投资,各项占比如图所示。进行不动产投资具有鲜明的利润导向,它投资的兴趣并不在于将不动产用来构建投资组合或者简单的将资产的一部分转换为不动产,而是明确要求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因此,在不动产投资方面比较激进,特别崇尚反经济周期投资理念,在世界多个市场寻找经济衰退所带来的潜在机遇。到年,除在美国拥有项不动产外,还在亚洲拥有项、在欧洲项、拉丁美洲项、其他地区项。在投资方式上,全球不动产投资公司主要采取下设一些开发公司和参与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年以来,已经参与了个私人性质的权益基金包括不动产基金,总投资约亿美元,基金的合资方主要是养老基金。在投资此类基金时,目标收益率要求在以上。

二、我国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现状

与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相比,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保险公司在投资方面经验非常欠缺,不动产投资上也经历了较大起落。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后几年,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到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几乎没有进行不动产投资。年至年,在外部经济增长过热、业内又无章可循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盲目投资于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贷款等,形成了较大数量的不良资产。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保险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使得保险公司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不动产投资被迫停止。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比例不大,但基本上为自用或者是以往遗留下来的沉淀资产,很难藉此产生盈利。中国人寿集团的情况就很具代表性见图。底,中国人寿总资产亿元,不动产占比,为亿元。这其中房屋建筑物又占据了绝大多数,达到亿元;以盈利为目的投资物业仅为亿元,占不动产投资的。××年投资物业实现投资收益亿元,资产收益率仅为。

三、我国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前景及策略分析

一不动产投资放开是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完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非常有必要放开保险公司对不动产的投资。我国《保险法》第条第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意味着只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就可以在不修改《保险法》的条件下实现对不动产的投资。从近期监管机构多次表态来看,不动产投资正处于研究阶段,其放开已经是必然趋势。

二投资范围和比例

在投资范围上,主要包括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也可包括土地上面的其他附着物,如林木等。其中,房地产包括工业、商业、住宅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高速公路、港口、石油储备基础设施、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等。联系到我国将要举办年奥运会和年世博会,保险资金也可被允许参与投资这两个大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不动产投资比例上,可结合国外规范参见表和我国实际情况设定在—之间,而无须对寿险、非寿险公司加以区分。

×表部分国家和地区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比例上限单位:

×''国家和地区

×''''美国

×''''德国

×''''日本

×''''台湾

×''''韩国

×''''新加坡

×''''不动产投资比例上限

×''

×''

×''

×''

×''

×''

资料来源:金融会计

作为不动产投资的突破口,保险资金可首先被允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和运营周期长、投资回报稳定和安全的特点。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还可以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双赢的格局。××年月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明确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也在最高层次上为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指明了方向。

三投资模式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应以间接投资为主,直接投资为辅。这是因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的“三性”平衡,不宜过多直接持有不动产。国际保险业的投资也是如此,保险公司越来越多的持有证券资产包括不动产证券而非直接持有不动产。

间接投资模式:

一证券化模式。购买不动产公司或项目的股票和债券来进行投资,在享有更大流动性的同时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托模式。保险公司委托信托公司进行不动产投资,可以有效利用信托资产破产隔离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获取收益。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三委托贷款或银保联合贷款模式。保险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给不动产企业或项目,发挥银行在贷款方面的专业优势,也可与银行联合起来共同放贷。

四抵押贷款模式。贷款人以不动产为抵押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保险公司在这种方式下放贷也相当安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就大量使用这种方式进行不动产投资。

五产业投资基金模式。保险公司以发起人身份组建产业投资基金,专门投向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等。美国很多不动产投资者都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方式,国内的平安保险公司不久前也向有关部门申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直接投资模式:

一金融租赁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购置大型机器设备,并以金融租赁方式出租给受租人以获取稳定收益。

二直接参与模式。保险公司直接出资购置房地产以供出售或出租,还可以直接投资兴建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初期试点有建设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随着试点的成功及其后更大范围的推广实施,不动产证券化将日益普及,保险公司间接投资不动产投资的市场环境也将更加成熟和完善。

四投资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特别是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包括不动产投资在内的各项资金投向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技术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对投资风险的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此外,由于不动产投资种类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第7篇

    昨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在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报告分析意见的落实,逐步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产品审批、新增资金运用资格等监管措施实施的重要依据。

    他表示,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更加开放的同时,我国保险的各种风险也在不断积聚,由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最终都将表现为偿付风险,因此,保监会对此高度重视。今后保监会应遵循"统筹规划、夯实基础、加强监管"在指导原则,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建立一套既遵循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制度标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偿付能力报告制度、财务分析检查制度、监管干预制度和事后救济制度。

    吴小平透露,偿付能力报告制度是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和主要信息载体,中国保监会将在已5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则》的基础上,争取再用1至2年的时间,初步建成由偿付能力评估的会计标准、风险基础资本制度下的最低资本要求标准、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标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报告标准四个部分构成的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则,搭建起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他表示,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干预制度,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适时采取强制分保、停止新业务、变卖资产等监管措施,促使其改善偿付能力状况。

    吴小平说,中国保监会将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保险保障基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确保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为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保护保单人利益提供保证。

上海证券报

第8篇

商业保险实现了从“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的逐步提升,吴定富(2005)认为,商业保险在不同社会保障层面发挥不同功效: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为社会保险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在成长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开展企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和适度保障的全程服务,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倡导者和主要承担者;在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主要探讨商业保险在多支柱养老保险中作用的发挥。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提法始于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建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比较认同的养老体系的三支柱(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一、商业保险在第一支柱养老中的定位与功能发挥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商业保险在第一支柱养老中作用发挥主要体现在:为基本养老提供技术支持、业务经办(主要是新农合与其他特殊群体)、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等。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营,若政府观念与职能不发生大的变动,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在第一支柱养老中作用发挥空间不大。虽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的三种模式(德阳模式、宜兴模式、衢州模式)现状说明已比较完善,但对于发展进行状况及运营中发现存在问题分析不足。新农保试点之初,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的最佳时机,因为政策伊始,政府部门在人员配备、业务经办方面面临困难,如今距离新农保试点已经五年,新农保的经办机构在人员配备、资金划拨、业务经验等方面雏形已成,除非政策或者中央关于政府观念出现大的变动,否则保险公司难以再介入业务经办。

因基础养老金“保命钱”的特殊属性及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使得保险公司参与基础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存在困难。若能建立起较完善监管制度与明确投资责任,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具有可行性。

二、商业保险在第二支柱养老中定位与功能发挥

我国养老保险中的第二支柱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企业年金和以事关事业单位为对象的职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实施的是信托模式,企业年金涉及的相关主体有: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中介服务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先进的精算技术、多样的产品设计、综合的管理服务能力等。

虽然目前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企业中,保险公司在数量上不占据优势,但在企业年金管理资产数目上却领先其他金融机构。例如2014年第一季度,企业年金积累资金为6,306.38亿元,而同时期(2014年1-3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2648.21亿元,投资管理资产2313.73亿元,这说明养老保险公司托管的资产约全部企业年金的41.99%,投资管理资产的比重约为36.69%,这也表明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比较有竞争力。

三、商业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中定位与功能发挥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应发挥主要作用。目前我国第三支柱比较薄弱,主要原因是:国家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大、居民购买力不强、参保意识不高、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难以适应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要等。

笔者认为,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发挥更大作用,应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识,增加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数量、加大宣传力度、开办群众喜爱的养老保险险种、健全养老保险监管体系。

四、结论及建议

笔者认为,商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中能否发挥更大作用,有赖于以下因素:

(一)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中该发挥“大政府”还是“小政府”职责影响着保险公司发展前景。若在“小政府”理念引导下,把能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自己负责监督管理,那么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二)资本市场完善及监管政策的加强

资本市场完善与监管政策加强将为我国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及个人储蓄养老金投资运营提供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三支柱养老目前比重,保险公司会从中获得更大发展机会。当然,也会面临行业竞争加剧、自身运营更为规范等挑战。如何在机遇与挑战中谋求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话题。

(三)政府政策支持

从商业保险发展来看,政策从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2004年企业年金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极大刺激企业年金数量增加,为保险公司提供机会,2013年9月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也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加快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税收递延政策的试点和推广、制定更为明确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等政策及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颁布也会对商业保险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第9篇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要适应和满足客户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复杂需求,赢得市场和获取利润,其组织架构必须与经营环境相适应,公司组织架构扁平化及其管理模式则是保险公司建立竞争优势和提升公司价值的有效途径。

一、保险公司组织架构的有效性

公司组织架构的核心是怎样使决策者获得和利用有利于决策的相关信息。因此,一个有效运作的保险公司组织架构,应通过适当的决策权力分配,使组织中的信息与决策权力相结合,一方面让组织中的决策者拥有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又使拥有信息的人被授予相应的决策权力。同时,还要以与之配套的业绩评估系统和奖励系统,激励决策者有效利用相关信息,实现公司价值增长的目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由组织内部决策权力的分配,以及相应的业绩评估和奖励系统三个要件共同构成。

保险公司组织设计的首要是公司内部决策权力的分配,即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一般来说,公司分权的方式与程度是由组织中的员工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决策权力的分配都有其相应的收益与成本,也都要求有相应的控制系统(业绩评估系统和奖励系统)。例如,决策权力下放可以将决策权分配给最能有效作出决策的人,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减少信息传递的误差,但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同时也会引起问题的增加,势必增大成本,而问题的解决又必须有更加有效的业绩评估系统和报酬系统进行控制。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组织架构的三个要件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互依存关系,以致有人形象地将其比喻成一条板凳的“三条腿”,其中任何“一条腿”的失衡,都会导致组织架构的失败。

影响保险公司组织架构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技术因素和市场因素。技术因素影响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销售渠道、服务方式和信息系统,保险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了市场竞争状况和顾客的保险消费需求。此外,政府保险监管直接限制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对保险公司组织架构也有一定的影响。技术、市场和政府监管三者共同确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战略边界,但反过来,保险公司的经营战略又决定它的组织架构。

二、保险公司经营环境变化对组织架构的影响

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由于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直接推动,保险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使保险公司纷纷调整其经营战略,使保险公司传统的“金字塔”型组织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对其组织架构进行变革已成大势所趋。

(一)信息技术对保险公司组织架构变革的推动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环境,成为其组织变革的巨大推动力量。以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能够快速地收集、管理、存储和加工信息并形成知识,使之能在整个组织内迅速传递和共享,为保险公司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构架的计算机技术平台上,减少管理层次,精简机构和人员创造了条件。信息技术时发展,大大降低了信息传递的成本,较好地解决了分权决策的协调问题,不仅使保险公司内部权力重心下移和提升分权决策水平成为可能,而且也为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员工业绩评估系统和奖励系统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是保险公司组织架构变革的内因

1.保险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在新条件下,保险公司传统的依靠追求业务规模和争夺市场份额的增长方式,已让位于利润和公司价值的增长,规模已不再是决定公司成败的关键因素。在保险等服务行业,顾客忠诚对利润的影响远比市场份额重要,如顾客忠诚度上升5%,保险业的利润则可上升25%-85%,而且其利润的80%是由占比20%的忠诚客户创造的。客户忠诚对保险公司利润的贡献,不仅是因为老客户的留存成本低,更多地来源于现有客户对潜在顾客投保行为的影响。一个满意保险公司服务的忠诚客户可以动员和吸引3—5个人投保,而一个对保险公司不满的顾客的负面影响则高达10人以上。客户的重要性使今天的经济日益成为客户经济,它是以客户保持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客户数量及购买数量的增长为经营基础的,客户是公司价值的源泉。保险公司只有关注可赢利性顾客目标、认识客户的长期价值、建立客户忠诚和管理客户的忠诚度,才能实现获取利润和公司价值增长的目标。

2.客户保险服务需求的变化。保险商品是一种劳务商品,其价值不仅为客户获得的保险保障和一定的投资收益,还体现在保险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上。如果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保险服务的效用越大,服务的质量越高,并且保险商品的价格越便宜,投保人获得保险服务的成本越低,保险商品的价值就越大;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即使是同样的保险产品并且以同样的价格出售,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尽量方便保户投保和索赔,则保险服务的价值越大,保险产品就越有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这也就是保险业的竞争是服务的竞争的道理。保险商品服务价值的特点,使顾客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日益要求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即时透明的信息,公平合理的价格,公开平等的接触,轻松舒适的交流和便利的专业化服务。保险公司只有提供令顾客高度满意的服务,才能赢得客户和占领市场,不断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正因为如此,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站式”服务,尽量方便客户咨询、投保和索赔。

3.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的改变。自从产品销售由产品导向进入到市场营销阶段,上世纪60年代初由杰罗姆·麦卡锡提出的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地点(place)和促销 (promotion)的4P营销组合,一直被视为营销组合的经典。然而,4P营销组合的设计是从卖方角度出发的。对保险销售而言,因保险产品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产品成本不易了解和比较,顾客对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价值、购买保险的方便性和相互间的交流与沟通十分看重,而对保险销售人员死缠硬磨式的促销比较反感。因此,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策略需要考虑顾客价值(Customer Value)、产品成本 (Cost)、便利性(Convenience)和双向沟通(Communica- tion)。在此基础上,国际上保险营销策略已转向客户关系管理的4R阶段,以进一步突出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互动,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4.保险竞争战略的转移。保险公司在同行业中建立竞争优势的策略有两种:一是成本领先,二是差异化。但保险产品定价与有形商品定价不同,它是建立在对定价要素的估计基础之上,如寿险产品定价取决于保险公司对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和预定退保率的设定。保险产品定价因素的设定固然受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但更多地受制于行业标准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产品定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使其价格浮动的空间十分有限,而且保险产品价格(成本)保户不易直接对比,从而低成本的优势并不明显。保险商品价格竞争大多出现在保险市场尚不成熟的初期,而在成熟规范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更多地依靠包括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差异化战略来赢得竞争优势,特别是个性化、差异化的特色服务成为保险商品非价格竞争的主要手段。

三、保险公司扁平化管理及其实现条件

保险公司传统的“金字塔”型等级制架构,管理层次多,信息传递慢,准确性差,对市场变化的反应不敏感,公司运转效率低下,无法适应保险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相对于“等级式”架构的扁平化组织,是一种新型的保险公司管理模式,它通过减少管理层次、精简中层职能机构和人员,同时赋予一线岗位人员较大的自主权和更多的灵活性,从而使组织具有敏捷、灵活、快速、高效的特点,较好地克服了传统组织“层次重叠、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弊端。同时,保险公司扁平化组织架构还是一种静态构架下的动态组织结构,其最大的特点是打破传统等级制组织结构下的专业分工,以有效解决公司内部的横向沟通和协调,增强了组织的柔性和灵活性,使公司成为一种紧凑而富有弹性的新型组织,既降低了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协调成本,又能大大提高公司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

然而,保险公司扁平化并不意味着简单的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重要的是必须贴近市场、面向客户,转换各级机构的职能,重新调整组织结构和配备人员,减少管理层次,改进保险公司的销售体系、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使公司在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和运转效率的同时,把经营管理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为适应保险市场竞争的新形势,纷纷按照扁平化管理的模式,对传统的“金字塔”型等级式组织结构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特别是带有浓厚计划色彩的国有保险公司,过去从中央到省、市(地)、县,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机构,经营管理实行的是“三级管理、一级处理”的“金字塔”型等级制模式。通过设立地、市级业务处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实行业务与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使区县支公司等基层单位成为纯粹的市场拓展机构,实现了业务管理与业务发展相分离,不仅可使处于市场前沿的展业机构能够集中力量全力拓展业务,也为保险公司改进客户服务工作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造了条件。但是,国内保险公司有效的扁平化组织架构,还必须在信息技术支持的平台下,按照扁平化管理的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同时针对公司内部面向市场决策权力的下移,重新设计相应的业绩评估系统和奖励系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司组织结构变革和机构职能转换的目的。

1.保险公司扁平化与信息技术的互适性。保险公司扁平化,离不开信息技术的物理平台。保险公司组织架构扁平化的目的,是使组织具备快速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和修正计划执行偏差的能力,能够使信息在组织内真实、准确、流畅地传递和共享,有效协调和解决好公司内部组织间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运转效率。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信息系统,通过对市场营销、业务管理和售后服务系统进行集成,以及对业务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与,形成集中统一、安全可靠、功能强大、运转高效的信息,依靠交易处理系统(商务)、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等,帮助员工快速完成日常工作和特定的任务,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转效率。

2.扁平化组织与业务流程重组相结合。公司组织是否具备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弹性和灵活性,不仅取决于组织结构和技术,还依赖于业务流程的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技术和流程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离不开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的员工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而流程是使员工与技术有机结合的“粘合剂”。因此,保险公司组织扁平化要与业务流程重组结合起来,按照贴近市场和客户的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进一步增强公司对经营环境的适应性。

第10篇

关键词:国际活跃保险集团共同框架 偿付能力监管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一、共同框架监管模式

IAIS自2010年开始先后了关于CFS的一系列文件,CFS是以2003年保险监管核心原则(ICPs)中的保险集团监管及其后一系列法律文件所共同组成的保险集团监管的框架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是ICPs的有效补充。CFS共分为五个模块: 适用范围、集团结构和业务、定性和定量要求、监管合作与互动、管辖权问题。每一个模块都考虑了要素、框架准则、参数和说明。

(一)国际活跃保险集团(IAIG)的界定

IAIG的界定决定了监管者的监管合作及CFS的适用范围,根据概念稿,IAIG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保险公司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为主导,并且满足共同框架标准的集团,集团的认定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不被监管者合法的限制性监管裁量权排除在外。金融机构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而金融控股公司则是直接或间接拥有金融机构的控股公司。IAIG可以是整个金融集团的整个或一部分。

满足ICP23条规定的保险集团需同时符合规模标准、国际活跃性标准及限制性的监管裁量权标准才能被认定为IAIG。IAIG可以是(1)只进行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2)以保险业务为主导的金融集团,同时进行其他金融业务,比如银行;(3)以其它金融业务为主的广泛金融集团的一部分,IAIG作为整个金融集团的子集团。根据IAIS的评论,为提高可控性,IAIGs的数量在CFS首次实施时将被限制在40到50个,随后数量将逐步增长。IAIS已根据上述标准,对全球90家保险集团分两批次进行考察。第一批次的36家已初步确定,第二批的54家作为备选集团将进一步确定,包括了我国的三家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

(二)IAIG偿付能力监管

CFS秉承了IAIS于2005年提出的“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理念,尤其突出了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监管在保险集团监管中的重要地位。模块三以ICP的相关原则为基础,具体规定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定性及定量要求,且最重要的是定性监管要求。模块三从以下五个要素做了详细规定:(1)第一要素是公司的治理框架原则,包括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2)第二要素是企业风险管理(ERM),规定应当建立可以解决所有实质及相关风险来达到计算偿付能力目标的ERM框架及政策。(3)第三要素是责任/技术条款和资产/投资,要求IAIG制定和实施投资政策,对投资作了限定,并规定了定性及定量要求。(4)第四要素是评估,建立持续及以经济为基础、符合偿付能力目标的资产及责任评估体系。(5)第五要素是资本充足要求,以总资产负债表的方法来评估各类风险,并规定了资本的各项具体要求。

二、中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及启示

我国现行有效的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二是有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规定,包括2008年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及与偿付能力有关的特别办法。三是与保险公司及保险集团有关的规定,包括2009年出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2010年新出台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分别从经营范围、公司治理、资本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规定了对保险集团进行监管的具体思路。

“共同框架”的出台使我国几乎全部外资保险公司的机构都将面临“共同框架”的实质性影响。此外,对我国本土IAIG的出现及对我国接轨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及合作具有重大影响。首先,应当明确保险集团公司定位,我国将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局限于保险公司,而IAIS将IAIG定位成直接或间接控制保险公司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国际趋势;其次,拓展监管范围。CFS将单一保险公司的监管拓展到了IAIG,并将集团内不受传统保险监管的单位和机构也纳入了监管体系,建立以全资产负债表的全面监管模式。这对我国保险集团监管的借鉴有重大意义;最后,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细化风险分类。IAIS提出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理念,我国虽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也提出了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的方法,[2]但仍需要将相关办法具体化。

参考文献:

[1]IAIS initiates development of Common Frame, 1 July 2010; Common Frame in a nutshell, 1 July 2010; Common Framework for the Supervision of IAIGs, Concept Paper, Invitation for Comments, 1 July 2011; Overview of the Common Frame Concept Paper, 16 August 2011.

第11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分析;对策

财务管理风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在实际运行中阻碍公司实现运行目标的因素。财产保险公司本身就属于风险部门,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从而得到一定的经济利润,这也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其中的风险主要涉及投保风险与经营风险等各个方面。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涉及产品开发、核算、承保、赔偿、投资等全过程。当前金融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情况变化莫测,保险公司也需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这种形势下,保险公司只有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提高管理能力。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自多个领域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包括自身本金与保险费,将保户资金集中在一起同时要承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全部资金中包括很大比例的负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公司拥有的保费越来越多,自不同渠道均可以得到保险资金。不但可以自企业当中获得,而且也可以自个人方面得到。自上述各个方面获得财产保险资金的过程,涉及财产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构成保险资金的成分包括大量内容。

(二)集中管理资金

当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在经营中获得较多利润都会集中使用资金,各个支公司在收到保险金后利用网银等方法上缴公司总部,尽量缩短中间流通环节,总部集中全部资金开展投资活动,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关于资金的使用与安排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盈利的基础上进行。

(三)会计负债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当前均使用提前赔付的经营做法,涉及各种形式资金的使用。保险资金就是指先行赔付投保人损失而后再收集各种票据的资金操作手段。因为财产保险不能确定发生风险的时间也不能确定需要支付的风险金,因此保险公司需要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负债时间风险与负债数量风险,导致财产保险公司面对的风险不断加大。

(四)较强的资金能力

保险的功能就是及时补偿遭遇风险的投保人或单位,投保人或单位在遇到风险后要求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支付赔偿金,所以保险公司当中必须储存数量充足的现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内部要具备大量的流动资金,只需较短时间即可转换为现金,这样才能保证投保人或单位遇到风险后及时拿到赔偿金,有利于帮助投保人或单位解决经济困难,同时可以得到投保人与单位的认可。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策略

(一)提高偿付能力,做好财务授权

1.提高公司的赔偿能力第一,大力改革财产公司的业务操作,引进新型经营观念,将稳定运行、合理收益作为公司的经营理念,利用精细化管理达到节约运行成本提高收益的目标。第二,大量增加本金,只有拥有数量充足的本金才能解决业务大量增多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才能收到较好的效益,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第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严格监督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逐步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以专业部门评估为主要手段的监管体系。2.做好分公司财务授权工作在合理控制分公司的授权过程中,需要首先制订授权文书,才能依据授权文书进行管理。对于社会环境来讲,分支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负责资金筹备与投资业务决策等各方面工作,财产保险公司首先要掌握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及时解决分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公司的管理制度与授权文书为标准制订合理的管理策略,结合总公司的发展目标,为其选择最为合理的经营措施,分别赋予不同管理层不同的管理权力,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框架,落实公司内部不同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分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随时监管分支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分支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管理保险资产价值链

1.管理资产分配以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手段与经营计划为标准,进一步分析分支公司在经济发展、市场走向、资产获利等各个方面的表现,为其制订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明确战略发展要点;同时结合当前市场发展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设计不同资产交易分配形式,明确不同投资限额与业绩目标,将资产分配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2.应对财务负债风险在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管理当中,财务负债风险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财产保险公司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开展财务风险管理主要就是将保险公司承担的欠款数量降到最低,争取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财产保险公司在制订运行策略与经营方法过程中,首先要考虑负债与资产关系的融和度。如科学确定费率、保证拥有充足保费;严格控制理赔,减少理赔支出;积极回收资金,防止出现呆坏账等可以有效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防止自身财务面临过大的压力。再有,财产保险公司还需在深入分析保险公司资金负债特点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做好产品开发、风险评估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财产保险公司还需利用财务负债资金的特点应用最为合理的负债管理手段,利用科学手段准确预测资产错位风险,才能不断提高负债管理控制水平。

(三)提高财务建设水平

1.严格管理收付费。针对财务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增加保费、留置保费、故意造假、不同年份改动保费、故意违反条款费率、不依据条款准则操作等现象,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将收入与支出分开操作,可以有效保证保费收支的顺利进行,实行收费与业务联合办公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审核涉及投保人的真实身份,保证自身支出费用落到实处。再有,实行财务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账与单据、账与实际情况务必一致,不断创新支付流程,要求做到严格审核与审批,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不同部门间要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资金的支付工作。遵循收费制度的严格规定,保证转账与结账不会出现失误,使公司资金的正常流转,制订完善的收支费管理策略,为了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的出现,要进一步强调岗位职责。2.严格管理各种单据凭证财产保险公司在管理财务风险过程中,需要及时落实各种单据凭证的管理制度,要重视整个承保过程中各种单据凭证的使用、流动情况,要随时监督领取单据凭证的个人或单位,准确记录其使用单证的详细情况,包括单证的日期、名字、流水号、数量等,达到一定期限后及时追回并审核。3.严格管理日常财务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做好财务管理控制工作,笔者认为可以自下面这些方面着手:第一,针对本身的财务风险,在管理过程中可以实行收取保护费的做法,利用制度约束应收保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落实“见费出单”的操作准则,自第一时间进行管理,防止应收保费余额过大。第二,财产保险公司还需结合会计工作特点,明确指出不同费用应该用于哪些方面。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出现支付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单位手续费的情况。与单位及时联系,结账过程中凭借规定使用发票的方法,支付过程中尽量使用转账的做法。针对个人管理的分公司,可以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在取得税务部门配合后将资金转入相应账户。第三,提高捕捉风险的能力,要求公司财务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出现虚假信息,一旦遇到不规范的财务风险管理则要严肃处理。第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监会、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积极参与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暴露出大量的不规范操作行为,导致公司依据经营面临诸多风险,因此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才能有效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可以随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五,实现全面预算制度,利用将预算目标传达到下级各个部门合理控制企业经营,为了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行,可以利用预算及时纠正运行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也需适应时展逐步实现现代化与信息化,因此财务管理风险更需得到公司的重视。而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可以有效应对各种财务风险。在实际运行中,利用预警可以及时觉察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自不同方面掌握企业的运行状况,有利于随时得到各种财务指标,及时对风险提出预警,对保险公司的顺利发展非常有利,可以做到风险应对的针对性,防止出现盲目操作。在应对风险过程中,利用预警体系可以计算出可能出现的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可以有效节约风险成本,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险行业的运行形式与其他行业不同,主要表现为资金的管理,所以合理处理资金具有关键性地位。利用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公司内部不同系统间资金管理、资金运用的合理进行,保证公司投资的科学性、合理性更高。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大力推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审计制度,建立专业的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权力,防止人为因素的过多干扰,开展定期审计工作,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落实不同审计人员的职责,促使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公平公正,才能真实表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有利于及时提醒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达到审计目的。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保险公司也可以引进新型激励机制,以此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也可以及时掌握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应对策略。

第12篇

1.再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含义。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在本国范围进行,成为“国内再保险”,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分保的业务称为“国际再保险”。而再保险市场则是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散处理的二级市场。

2.再保险的业务类型。再保险业务又可以分为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我国目前的《保险法》规定了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法定分保。同时还规定各保险公司的商业分保应优先向国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再保险公司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发展也相当迅速。1998年公司分保费收入118.02亿元,货币资产由公司成立之初的9.49亿元增加到74.88亿元,长期责任资本金由1996年的48.7亿元提高到60亿元。按净保费计算,中国再保险公司已进入世界再保险公司20强之内,初步确立了中国再保险在国际保险业的地位。

3.中国再保险发展历史。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建国后我国保险业一直是独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专营。随着其他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再)在中保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中国民族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据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统计,该公司1999年再保险保费收入为122.1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保费收入为118.3亿元,同比增长4%。但我们从中也可看出,其业务的97%来自《保险法》规定的法定分保,只有3%来自国内外商业性再保险业务。其中,来自国内的商业性分保业务,年均仅占国内市场的3%,其余的96%均因各种原因分流到了国外。

最近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到2002年底,中国再保险公司资产总额207.6亿元,合25亿美元左右,净资产27.8亿元。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分别达到114亿美元和94.7亿美元。。

2.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1)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落后。目前,特别是再保险业务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管理机关也就疏于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暴露出法规不健全、基础工作太薄弱。另一方面再保险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只有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20%向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而非法定再保险仍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并且中保再保险公司只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人民币分入业务,而不能将人民币业务向国际市场分出。各保险公司不得自行向国外办理分保。这种再保险格局是一种完全垄断的模式,无法满足国内各保险企业对再保险需求。(2)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任何一个市场的形成必须有成熟的市场主体,有买卖双方的交换关系。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商业分保的再保险市场主体很多,但再保险市场还远未形成。从1999年商业分保情况看,国内商业分保占总商业分保的6%,国外商业分保占94%,这说明我国再保险市场功能还很弱,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我国的再保险综合承保能力就难以形成,再保险整体优势就很难发挥。(3)再保险国际化步伐较慢。再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上运输引发的危险的发生往往跨越国界。因此,再保险从本质上看是最国际化的业务。但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走向国际化的步履很艰难。第一,从保险国际化方式上很乏力。如投资外国保险市场的能力很低,没办法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受到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程序较低等。第二,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4)人民币业务分保机制尚未形成。从我国保险业务的特点看,目前人民币业务仍是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业务总规模中占有绝对比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人民币业务分保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自流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保险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但是,由于分保购汇渠道不畅以及风险意识淡薄,不少公司不顾自身的承保能力,将承保的人民币业务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这种做法对部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了一定的风险。(5)超承保能力承担风险责任现象较为严重。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责任范围应与承保能力相适应,不得无限制地接受保险业务,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保费收入与其经营能力、总准备金与其承担风险责任严重失衡的状况,这将严重影响再保险业务的开展与保险业的稳健经营。

3.即将面临的问题。(1)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再保险市场占有率的下降。我国再保险市场面临开放的压力,同时由于再保险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再保险公司技术水平的落后,我国再保险公司不适应市场竞争,可能会面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在短期内,法定分保原则在确保中国再保险公司稳步成长的前提下,将促进中国再保险公司与外资再保险公司在非比例再保险这一领域进行激烈竞争。但受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法定分保比例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下降,直至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再保险公司将与我国再保险公司在各个领域展开全面的竞争。外资再保险公司不仅规模大、技术好,而且具有良好的声誉,与国际上许多保险公司都保持着合作关系。并且由于再保险公司的客户是原保险公司,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主体,文化因素对再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比对原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小得多,因而中资再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将远大于中资原保险公司。(2)再保险市场将由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经过数年的发展,中国再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以我国为主导的、各直保公司参与的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但是,由于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商业分保需求不旺,导致直保公司之间难以在相互信任、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商业分保机制和渠道,难以成长为名符其实的再保险主体。在这种特殊的市场情况下,经营法定分保业务的中国再就在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新的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和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将会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况,整个再保险市场结构将由中国再主导下的初级的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竞争模式也将逐渐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转变,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竞争强度将大大增强。

三、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分析

1.积极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险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发展政策。(1)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旗舰企业。在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再保险主体能不能真正成为超大型的旗舰企业,首先应当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是,中国再保险市场作为初级市场、再保险业作为幼稚产业的现实,就要求政府在过渡期内采取特殊政策以促使其早日成为能够主导再保险市场,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金融服务集团。为此,就应当加速推进国有独资保险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保险公司成立控股的子公司式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全面进入资本市场;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框架内,允许业绩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国有公司首先进行兼业经营的尝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2)推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育。再保险市场开放后,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将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态,再保险市场将逐步演变为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再保险市场越成熟、竞争越充分,其所传递的再保险价格就越准确,就越有助于推动各再保险主体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因此,建立一个成熟、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需要。

2.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再保资源。从地域的概念看,保险市场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两个市场。再保险业务具有开放性和国际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是联结两个市场的纽带。从事再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一定要具有全球化的市场观念,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通过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3.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机制。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自然巨灾方面已存在巨额的责任累积。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因此,要真正实现保险产业的保险保障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根据发达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的组织、管理经验,我们认为,该基金应当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巨灾风险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责任累积的研究等,基金则主要来源于各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保费,单独立帐、单独核算。政府对巨灾保障基金应予免税,放宽其资金运用渠道。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要作为该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宝太,方春银.谈中国再保险业如何迎接加入WTO.保险研究,2000,(3).

2.中国保险年鉴编辑委员会.1999年中国保险年鉴,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