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7:59: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本意见适用范围
我市各级机关依照法定事由、履行法定程序辞退的公务员,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均按照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被辞退后的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公务员被辞退后,原所在机关按照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于做出辞退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着方便本人,就近居住地的原则,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职业介绍中心、人才服务中心。被辞退的公务员应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自做出辞退公务员决定之月起,参照《关于转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被辞退的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的工作年限×0.3%×120个月。一次性补贴金额由原机关划转到被辞退的公务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一次性补贴记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公务员被辞退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公务员被辞退后,个人委托存档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再次录用到机关或到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失业保险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再次就业或存档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公务员被辞退后未就业的,可以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险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
(三)关于医疗保险关系
公务员自被辞退后,原享受的公费医疗停止,其在机关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再就业或存档时,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行缴费。患病时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积累型的社会保险基金必须进行投资运营,之前关注的主要是养老金挪用等显性风险,但是贬值的隐性风险同样需要引起注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司司长陈良说。
个人养老账户基金分为城镇职工和新农保两个账户体系。《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人保部相关人士处获悉,针对这两个账户体系的投资管理办法都在加紧研究制定,其中城镇职工个人养老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望在2010年下半年或2011年上半年出台。这个“办法”的核心意图,是希望从制度层面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难、保值增值难的问题,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构建主体框架。
尽管最终方案尚未成形,一些基金公司已经嗅到这块巨大奶酪的芳香:他们开始绸缪规划布局,期待一旦政策出台便可以从中分到一份。
养老金“缩水”
陈斌和他的同事已经在为自己养老保险金的未来而纠结。
29岁的陈斌在京工作八年,做软件工程,月薪15000元。由于收入水平较高,他按照北京市养老保险缴纳的上限交费,即每月缴纳额是北京市2009年人均月平均工资3倍的8%,大约960元。
在陈斌看来,这抑制了他现在的消费,却只换得未来一个不确定性。“养老保险要等到20多年以后才能兑现。现在的1000元对我来说算一笔钱,能买一顶宿营帐篷,出门郊游能立刻派上用场,可等到退休后,那时候的1000元会贬值成什么样子?能给我的生活带来什么变化呢?”陈斌问。
有贬值顾虑的不仅是陈斌这种白领阶层。来自广东佛山的民营企业老板黄先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其公司所雇农民工对缴纳养老保险也存在类似的心结。
“物价在涨,对于那些等米下锅的人,肯定会在乎这笔钱。”黄先生说,“他们担心省下这笔未来可能缩水的钱却让现在的日子更紧张,不划算,于是有些人就提出来不要交了。”
缩水的风险已然存在。按照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结余的养老金主要是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不能用于投资。由于特别国债的缺乏,养老金买不到收益率合适的国债。而在银行存款中,有近80%到90%的养老金都是短期存款,存款利率比较低,增值幅度很小,和物价相比还是在贬值。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从2000年至2008年,中国的CPI年均增长率为2.2%,而养老金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连2%都不到,这就意味着每年要损失几十亿元,福利损失很大。另外,如果按照目前的数字测算,我们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每年都下降10%左右。
“目前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手段明显滞后,使其未来远远不能提供预期的保障水平,尤其是在高通胀时期,眼睁睁看着账户上的资金贬值。”陈良说。
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在逐步做实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同时,也在研究制定保值增值的办法。
人保部基金管理司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由该司和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共同起草的“办法”,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在2010年下半年或2011年上半年出台。这份管理办法的核心意图,是希望从制度层面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难、保值增值难的问题,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构建主体框架。
投资运营的思路不止于城镇职工个人养老账户,新农保个人账户投资的方案规划也开始走上轨道。《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人保部农保司了解到,截至2010年7月底,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已累计达到约295亿元人民币。这一额度仍将以较快速度积累。
人保部农保司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希望城镇职工的相关办法尽快定稿,此后新农保账户办法将按照前者的方案加快研究制定。“因为从资金投资管理的角度看,二者是一回事。”
统筹层次:最低在省级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基金的特殊性决定了,“办法”必须更加注重流动性、盈利性与安全性间的微妙平衡。
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投资具有长期性,投资周期长达数十年,一时的市场波动造成的资金账面缩水或者增幅减速,可以在长期被熨平。
与之相比较,当下阶段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基金同时承担着“现收现付”的任务。这笔资金直接关系到当期退休公众基本生活保障,投资失败意味着人们的养老生活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养老金的支付困局。
有鉴于此,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对于投资的盈利性和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都很高,对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有着更为苛刻的要求,这也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难以实质性推进的一大阻碍。
据了解,“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确保养老金安全的情况下,寻找合适渠道实现有效保值增值,其中在考虑、论证的思路包括投资国家重点项目工程、以适当比例投资资本市场等。但“适当比例”是多少,目前仍存在很大分歧。
上述人保部农保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目前的政策考量中,化解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加强资金集中度,提高统筹层次。“最低应集中在省一级。”该人士表示。
这是因为,如果集中层次较低,例如县市级,一旦该层次的资金投资失败,很难从其他县市的账户中进行资金调拨,从而使得当地的养老金面临支付困难。而省级或国家级的统筹资金规模庞大,有实力遵循“鸡蛋放在不同篮子中”这一投资原则,且可以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金调配,从而保证充裕的流动性。
投资管理主体方面,两种声音并存。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希望能够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纳入旗下。然而,该机构属性为“半商半官”,并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出现问题,责任界定会比较模糊。
另外一种声音是希望能够单独成立一个机构,用来长期专项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意见表示,可以考虑效仿借鉴中司的运营模式。
投资管理方式在“方案”制定过程中也存在两种模式之争。第一种模式是,在未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资金池,交由现有部门或者新成立的机构进行管理,由这一机构再筛选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来做“理财”,模仿全国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模式。
第二种模式则是借鉴类似于铁道部采取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招标机制。铁道部各路局的企业年金招标工作,是由铁道部先筛选出一个具备入围资格的投资机构大名单,然后这些机构前往各地铁路分局竞争投标,具体的管理决策、投资管理人的选择,由各地分局把控。
按照这种模式,未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仍将保留在省级层面(如成立省级运营管理中心),但是由人保部先遴选一批符合要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业投资管理人,赋予它们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理财”的资质,这批投资机构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和资金要求,设计相应的投资产品方案,再作具体竞标工作。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提交的方案中,比较倾向于采纳第二种模式。
基金公司新奶酪
尽管“办法”的最终方案尚未定型,但一些基金公司已经开始规划长线准备。
“我们现在一方面在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员多接触,问问最新消息,另一方面准备一些诸如账户管理、服务等常规性工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合资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说。
该人士告诉记者,资金统筹到底会集中到什么层次是基金经理们最关心的方案内容之一。因为对公司而言,未来更加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争取“客户”资源,也就是相关层级的劳动保障部门。“知道了统筹层次,我们就知道客户在哪里了。”
而不管采取何种模式,对符合资质的基金公司来说,都将是一大利好。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投资管理人的盈利模式与企业年金相似,也是按资金规模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以企业年金为例,目前市场上共有23家基金公司具备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全国范围内,企业年金资金池的总规模大约为2000亿元,其中有一半的资金具有委托权限,即1000亿元的资金交由23家基金公司一起掌管,每家平均44亿元左右。
据《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8年末,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100多亿元。而随着国家全部推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以及农村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养老金实际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
记者与这位经理粗略算了一笔账。方案成行后,如果人保部及各地劳保部门仍然沿用目前拥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质的基金公司做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理财师”,且允许权益投资的比例按照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惯例维持在35%到40%之间,那么以全国1万多亿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总额计算,各家基金公司平均掌管资金将达到200亿元左右,大幅扩张了目前的资金规模。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2.“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区别
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实现所有农民都享受新农保。
3.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5.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把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务农人员纳入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务农人员,县级和镇级财政补贴50%左右,有的县(市)达到60%。在2003~2005年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务农人员的参保补贴额达到13.38亿元,且每年的补贴资金呈上升趋势。该市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除了广大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体制 改革 效率
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筹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是退出社会劳动的退休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有效运行对于保证退休人员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中国养老基金主要有三大支柱:3580亿元的企业年金、8690亿元的全国社保基金和1.95万亿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截至2011年底)。其中,前两部分资金均已实现规范的专业化市场投资运作,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却依然在通过以银行存款为主体的落后投资体制获得较低的收益。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从2001―2011年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缩水”近6000亿元。这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改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势在必行。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现状
1、统筹层次低下,管理效率不高,投资积极性低
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层面上统一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制度,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仍处于地方层次。管理主体一般由省级集中管理,即账户资金通过人民银行国库向省上解,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运营,实行省级核算和分级支付的管理体制。另外,如天津等少数试点地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集中进行投资管理,并与其正式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书。各级管理主体只有有限的权力在其管辖范围内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来决定缴费和津贴水平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这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基金目前处于一种高度“分散化”的管理方式。
这种以省级管理投资体制的管理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管理积极性不高。由于投资市场风险较大,对于省级和地方管理机构而言,在投资专业人才短缺,省级政府主导信托投资的体制下,容易出现投资失误,导致基金亏损。为了规避风险,保持稳定,地方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结余有投资的前提下,大多采用了银行存款这一低风险且低收益的稳健投资方式,最终导致投资效率低下。二是采取省级投资模式难以制定全国统一的补偿机制。养老保险经济关系社会发展和稳定,一旦出现问题,其最终结果还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做最后担保人,中央政府负责买单补偿。在分散化管理的模式下,中央政府难以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加大了投资和管理难度。三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沿海发达省份与中西部欠发达省份之间在基金的缴费比例、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渠道上存在很大差距,导致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差异较大,不便于进行投资监管和风险控制,最终会导致道德风险难以防范,收入差距扩大,违主义公平原则。
2、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缺乏明确的投资管理主体,管理积极性不高,养老保险基金基本采用了银行存款的单一投资体制,养老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这种单一的投资运营渠道虽然使基金的风险性大大降低,但是也导致了投资收益低下,投资效率不高。在当前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条件下存在较大贬值风险。从长远来看,基金支付能力令人担忧。
目前,世界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以购买国债和市场化投资运作为主,存银行的只有中国一家。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过去11年间,中国年均通货膨胀率却高达2.47%。以此推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约6000亿元。例如,2008年通货膨胀率为5.95%,而当年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5.85%,比较通胀率,社会保险基金即使全部以5年期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在银行,也会缩水。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基金当下支付、未来使用的特点,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下降和未来工资的增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在平均工资增长率达14.1%的情况下,收益率不到2%的养老保险基金意味着广大参保人无法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收入增长的成果。
社会保障专家郑秉文表示:“如按目前的缴费率、财政补贴力度、扩大覆盖面的速度等政策和制度参数来测算,到2020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累计余额将在9―11万亿左右,如果加上医保基金等其他四个险种的基金累计余额,五险基金将超过15―16万亿。换言之,8年之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或将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其保值增值压力届时将仅次于外汇储备。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走出”银行进行投资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3、养老保险基金竞争压力巨大
由于老龄化加剧、人口红利下降,各国养老保险基金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增值竞争压力。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动养老保险投资机制的改革,走市场化投资道路。另外,由于美国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和周边国家的基本养老基金纷纷把投资目光转向了中国。最近,许多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已开始布局和投资中国资本市场,这会进一步增加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竞争和压力,给中国养老保险基金带来更高的保值和风险控制要求,为了适应和应对这些风险,提高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效率和水平,保证基金的安全,保障中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
二、我国养老保险投资体制改革路径研究
1、提高统筹层次使投资体制改革内生化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本由各省统筹管理,这样的统筹模式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提高统筹层次,将养老保险的统筹管理机构提高到国家层面,打破地方割据,实行集中管理是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率和收益的有效途径。我国应成立全国独立法人机构,负责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这样可以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明晰,权责清楚,提高管理的积极性。
另外,提高统筹管理层次,可以使得投资体制的改革内生化,提高改革的效率。由全国统一的法人机构独立管理基金,解决投资主体不明问题,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投资收益,管理机构会主动改变以往效率低下的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模式,而主动进行投资体制的改革,采取多元化的组合投资策略,提高收益,降低风险,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和效果,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水平。
2、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存款,其收益率低,难以避免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和通货膨胀风险。因此,必须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拓展新的投资渠道。
采用多元化投资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有效选择。通过组合投资,不但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还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最低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养老基金投资于产业具有风险低和收益高两方面的优势,这与养老基金数额巨大、来源稳定、收支间隔时间长的特点也比较匹配。养老基金以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运作,具有多重的基金资产安全保护机制,也能满足养老基金风险最小化的需求。因此,应该充分研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渠道和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养老保险基金扩大投资渠道。这样可以减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对银行存款的过度依赖,从而激活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体制内生性变革,提高投资积极性,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3、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立法和政府监管,防止道德风险
统一的全国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能有效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效率,但同时由于集中化的管理和运营,也会带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市场化的问题。如果不能对基金的投资运营进行有效的监管,必将会发生侵蚀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最终损害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影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稳定和发展,甚至会对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造成损害。因此,建立与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和统一管理相配套的监管法律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
我国可以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社会保障部、各地社会保障政府部门以及与第三方审计代表构成共同的养老保险监管体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进行政府和社会的共同监管,以避免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中很难避免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建立真实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以避免逆向选择问题,参保人员也可以及时了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渠道和收益情况,这将大大有利于监管的实施效果。
此外,我国还应建立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养老保险运营机构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这样可以提高其投资的积极性,降低风险,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自我增值,适应我国抚养比例增高的趋势,实现老有所养,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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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
纵观改革之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是整体性的改革,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制度,而精心筹划的改革方案也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出台。这样一来,虽然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但仅仅是尝试而已,没有法律的支撑力,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实施就非常困难了。而且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进展不顺利。
(二)保险覆盖面窄,抗风险能力弱。
针对全国各地情况的不同,各地制定了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改革范围、参保人员等的区别,造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片面性,在试点地区并没有将党政机关人员囊括进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沿用旧的退休办法,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很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承担的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同时地区试点是通过县、市推广的,其统筹层次较低,无法发挥维护稳定和调剂功能作用。
(三)部门职能交叉现象较严重。
在国家机构改革以后,社保人员管理由人事部门转移到社保部门,但养老退休金仍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和批发,这样就形成了职能部门的交叉管理现象,职能分离极易发生矛盾和问题。此外,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作前提,相关部门的力量就显得十分薄弱,从而给各种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使得征收力量严重不足。参保单位积极性不强,再加上基金筹集法律支撑不健全,被迫选择差额拨付的方式,导致离休人员无法及时获得退休金。(四)个人账户出现挤占的问题。资金筹集面十分狭窄,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影响,导致养老保险账户收入实际不足以支撑养老金的支出。为了填补账户空白,将个人账户的基金挪用。这样就造成了实际个人账户形同虚设,账户没有积累,更谈不上保值增值了。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部分,主要靠政府在维持,政府的行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政府主导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加快相关立法建设,制定保障性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实施高效管理。二是加大社保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是相当大的,甚至占到财政支出的40%,而我国仅仅在10%之间徘徊,显然这个比例是较低的,应当持续上行。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由政府来承担,所以政府加大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支出也是必然的趋势。
(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单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要,养老保障制度向着多元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定性、灵活性俱佳,可以应对多重风险,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多重目标。在设计上,应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特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和补充养老保险部分。通过两个层次的保障,使退休人员能够拿到原工资水平的75%左右,较企业替代率略高,以体现对公职人员退休待遇的倾斜。
(三)当延长个人账户给付期限。
目前个人账户给付期限是10年,依据是我国人均寿命为70岁。然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均寿命也在不断提高之中。如果在退休后10年将个人账户提完,那么以后的养老金提取就要由国家账户基金来承担,这样一来,国家维持基金账户就会有很大的压力,所以适当延长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期限是切实可行的。
(四)加强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经营管理。
一、组织机构风险控制
按照盟社保局对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要求,确保我局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我局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与相关股室人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保障经办风险控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稽核审计股,负责全局风险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岗位设置,经办与审核、业务与稽核、会计与出纳等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控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业务运行风险控制
(一)基金财务运行情况
1、我单位基金财务股有5名财务人员(2名出纳、3名会计),符合应配备专职人员标准人数、符合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2、各项基金业务经办过程都有财务会计、出纳操作规程,按照会计制度记账、核算,有明细的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岗位之间没有兼任现象。
3、经查看基金收支户开户和各险种账目后发现,我单位基金财务股,基金收支都按规定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各项基金都按规定存入银行,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
4、经查看财务档案后发现,我单位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都合法有效,更正会计记录都有依据,对收支业务实行了分级授权,都有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
5、我单位财务股每月结账时严格坚持着与银行、财政、国库对账工作,每月都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进行核对从而保证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出纳帐表一致、账账一致、帐表一致、账实一致。
6、银行票据购买和保管以及领用填开都由出纳负责会计监督按规定登记办理的。
7、我单位财务一直在严格执行着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分离,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
8、经检查情况看,我局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票据、电子秘钥都由专人分别保管的,印章使用情况符合规定的用途、范围,审批手续完备。
9、我局社保基金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收入外,其他险种都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已停用财政登记领用的手写式专用收据。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1、完善业务规程。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明确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账户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具体业务操作之间都形成了内在的制约关系。
2、对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程序和审核、审批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涉及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审核审批作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
3、在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包括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转移的个人帐户档案符合要求;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时,能按有关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同时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业务档案资料按规定归档保管。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1、各苏木镇设有分管社保的领导,保障所具体承办业务,各嘎查村负责人辅助配合,各嘎查村经办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进行严格的审查手续,参保人员待遇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由各嘎查村经办人员进行初审,旗社保局进行复审,有效防止了参保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违规参保和冒领、骗取现象的发生。
2、个人缴费档次、征缴计划制定、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与材料、对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由各嘎查村经办人员统一收齐出具收据,填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表,社保局经办人审核核定后,各嘎查村经办人前往地税进行交表和交款,地税出具各个参保人员的正式发票。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建立、计算利息、个人缴费与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按照“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录入电脑系统核算后,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医疗费用初审核算、复审核签字、出纳支付、财务股复审实行分开操作,互相监督制约,操作流程符合业务操作规章制度。2017年9月份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以来部分患者已经在异地直接结算成功。
2、参保人员在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持有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3、我局业务人员按月做好报销费用支付台账,业务留存的资料按年度建立业务档案归档保管。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1、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业务,目前使用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系统征缴,使用建设银行POS机刷卡收费,不收取现金,系统机打正蓝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专用收据一式三份(交款人、财务、业务各一份),并要求建设银行每日按时提供单位客户专用回单的POS机收费总额进行对账,从而保证基金安全到账,准确无误。
3、医保信息系统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六)工伤生育保险运行情况
1、工伤保险业务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锡人社办字[2015]263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经办初审、复审、审批流程;生育保险业务按照【锡署办发[2015]86号】文件政策执行。
2、工伤生育保险均已实现盟级统筹,每月根据核定初审待遇向盟局申请拨款,并根据支出情况定期向盟局报送支出明细表及统计月报表和季报表,建立征缴台账、待遇支出台账,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
(七)申报登记及个人账户管理运行情况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依据内劳社办字(2010)71号文件严格执行,明确各项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办理各项业务。
2、定期与参保单位和个人核对个人账户信息;按规定计算利息,并发个人账户对账单。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核定情况和基金管理部门传达的到账信息,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据库,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3、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严格按照内人社发(2012)346号和内人社办发(2016)283号文件规定执行。在职死亡退保和支取丧葬费的审核审批程序需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等人员的签字后有效。
4、及时建立业务档案,严格执行经办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和保管,极大保护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八)待遇支付情况
1、业务经办人员每月根据上月待遇支付记录及新增退休人员待遇、一次性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待遇调整等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支付表)和当月基金养老金支付计划,报基金财务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将发放数据告知银行等社会化发放机构。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待遇发放严格按照填报人、业务负责人、财务发放人员进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发放,待遇发放汇总表一式三份(主管领导一份、财务一份、业务一份)。
3、申报办理一次性待遇的人员由业务部门审核后,并计算待遇,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生效。
4、办理领取遗属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后确认生效。
(九)稽核审计运行情况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我单位稽核股配备3名业务人员(1名股长、2名业务员)业务经办建立岗位制约机制,业务经办人员严格实行授权管理。
2、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数依据锡社险字〔2017〕50号执行,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单位报送2017社会保险电子版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核定。依法依规按照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核定业务数据。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文件汇编》,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成完成了对全旗行政、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对经过各单位经办人确认的征集单和各单位进行备份。自8月起,每月核定情况以邮件形式上报给盟稽核股。以确保监督体制。 各项业务建立台账,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三、信息系统风险控制
各股室配备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按照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执行各项操作。规范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措施,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进行完全隔离,有关资料及时备份,建立数据远程备份机制,对涉密信息在网上传输进行加密处理。
四、存在问题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局工作人员短缺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五、整改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风险防范理念。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把法纪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基础内容,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老龄化问题是这两年世界所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一个社会的经济问题,更是影响到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世界银行估计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高峰。养老保险和人口变化规律密切相关,由此我们看到我国养老保险任务之艰巨,同时也看到世界各国都不容忽视的养老问题。养老保险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钱。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到来,对与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量将会大量增加。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必需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这也是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龄化的含义
人口老龄化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人口总体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8%,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达13.5%,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严重阶段。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等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老年型过渡,全球性的老龄化已以发生着。
二、老龄化问题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挑战
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整个21世纪,这两方面压力将始终交织在一起,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给养老金事业带来沉重的压力。它对各国社会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挑战可见,在社会已经呈现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有着其深刻的社会动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及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如何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问题,则是来自于老龄化的首要挑战。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及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是指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运营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应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及法制建设两个方面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现状做出评价。
1.监管组织体系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层制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实质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将基金的管理运营权交由各级全民事业单位(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进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资运营。这就存在着“政资不分”、“执监不分”等问题。另外,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使得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公众没有选择机制和退出机制,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削弱了公众行使监督的激励。
所以,改革现有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对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以保证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为我们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设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涉及各方利益,为了保障基金监管有章可循,国家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建立了涵盖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原则、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标志着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同时也给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和管理从法律上提供了保障。问题在于,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统一的法典,或者是针对某一问题较为全面的法律规章。
四、加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革建议
针对于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状况。我们有必要加强改革。保护好老百姓的保命钱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欧国家基金管理监督制度中广泛使用,费用水平通过一般的谨慎要求和法律进行监管,可以控制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项目上。减少由于涉及到众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风险。
3.调整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能。一是立法职能,负责制定确保养老金系统健康顺利运行的法律法规。二是对养老金事务的动作实施监督,确保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规范化。三是接受有关个人和机构就养老金事务提起的申诉、举报、批评、建议,调解有关养老金事务的纠纷,受理有关养老金事务的诉讼。
1.1员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目前,大部分企业已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多数是流于形式,企业仍然认为自己老板,是合同的强势一方,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有些企业领导只关心企业的盈利情况,一味地要求员工对企业多作贡献,对企业忠诚,而自己却不信守对员工做出的承诺,不关心员工的生活状况与职业发展情况。有的企业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随意延长工时,而不按照有关劳动法给予加班费。这些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引起企业的劳资纠纷频繁发生。
1.2企业内部缺乏社保监管机制
很多企业工资规制不合理,没有透明的工资发放标准。众多企业的管理层工作人员和生产层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相差悬殊,形成企业内部矛盾的激化。很多企业业主为了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不顾员工日常开销,经常拖欠职工工资,打击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出现消极怠工情绪。此外,很多企业不配合相关部门成立工会组织,内部监管体制和内部维权体制不够健全,职工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很好的上达下传。
1.3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用制度不合理,社会保险设计缺乏弹性
部分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的制度不合理,存在缴纳费用比率偏低的现象。有些企业甚至不顾职工的利益,逃避为其缴纳费用的责任。这样的后果是造成许多职工信赖感和安全感降低,对于企业的好感与热爱也随之减少,特别是一些重要岗位人才的心理伤害,造成人才的流动和缺失,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保险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充满竞争和突发事件的社会。
2加强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的措施
2.1确立以人为本的员工关系管理模式,建立工会和社会监督机制
企业领导者要改变过去那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命令式管理方式,而应要树立人本观念,把关心人、尊重人、激励人、解放人、发展人放在首要地位。把员工看作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看作影响一切战略、制度的重要因素;努力做到把员工装在心里,时时刻刻真正为他们着想;在管理活动中,坚持一切从人出发,以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手段,提高企业效率。有关部门要扶持民营中小企业中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强化工会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完善集体谈判制度,发挥集体谈判的力量,以加强对雇主的监督,减少、杜绝企业主对雇员社会保障职责的逃避和推诿,提高民营企业的参保率和保障程度。对企业员工多一些关爱,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福利和未来发展空间,在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2建立和谐管理机制
企业业主和企业管理层要充分解放思想、认清形势。要充分肯定企业职工的地位,要从过去的老观念中走出来,不能一味地追求企业经营效益。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以职工文本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职工才是企业最大的财富,在生产和生活中,充分关心职工疾苦,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企业日常管理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弹性管理,人性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构建工会组织。科学维护职工权益,合理表达职工诉求。
2.3继续推进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体系,抓紧制订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对积累基金的管理,对基金的收取和发放使用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征缴范围。凡法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它也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企业坚持实施以人为本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管理体系,遵守落实相关法律条文,为职工承担应有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但能尊重爱护职工,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福利和未来发展空间,更能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结论
一、关于参保及手续办理
(一)城镇老年居民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参保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近照二张,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自愿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
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实施政府补贴的参保人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市城区社会扶助证》(以下简称《扶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按下列程序对申请人的参保资格进行初审:
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参保资格和享受政府补贴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公示单》(以下简称《公示单》,样本见附件2)并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2.对经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应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明确意见;对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在《参保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花名册》(以下简称《参保花名册》,样本见附件3)。公示经办人应在《参保花名册》上签名。
3.将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的下列材料报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⑴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参保申请表》、《公示单》和《参保花名册》;
⑶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人员需同时上报《低保证》或《扶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报送的申请人材料,按下列程序核定并办理申请人的参保手续:
1.审核申请人的户籍、出生年月、取得本市常住非农户籍年限等是否符合参保资格;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对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费待遇的申请人,应通过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告知其不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对象;
3.审核申请人的《低保证》或《扶助证》是否真实有效,核定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资格和标准;
4.将审核结果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受理回执单》(以下简称《受理回执单》,样本见附件4),并及时反馈给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
5.通过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及时发给参保人员《*市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障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样本见附件5),并告知其到指定银行缴款;
6.依据银行缴款回执中载明的日期确定参保人员的参保时间,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7.凭银行缴款回执发给已参保人员《*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手册》(以下简称《养老手册》,样本见附件6)并由参保人员本人签收。对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领取《养老手册》手续的,应请代领人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收。
(四)申请人在《参保申请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申请人在本市“农转非”或从本市外迁入,取得*市常住非农户籍时间的证明以居民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
(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可以在申请参保的同时提出待遇享受申请,具体手续按本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办理。
二、关于缴费办法和标准
(一)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足额缴清养老保障费。
(二)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障费,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收缴。参保人员持《缴款通知书》向指定银行缴纳养老保障费。*、江东、江北三区以及市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市本级统筹各区”)的参保人员将银行缴款回执直接交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其他区按方便可行原则自行确定。
(三)参保人员按公布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障费,*年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缴费。今后新的缴费标准调整公布后,新参保人员应按新公布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障费。
(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的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五)参保人员持有效的《低保证》或《扶助证》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其中持有《低保证》的,补贴标准为每人6000元;持有《扶助证》的,补贴标准为每人4000元。
市本级统筹各区参保人员的政府缴费补贴可直接抵缴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障费,其他区可自行确定。
(六)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每月25日前(节假日不延伸)完成当月参保缴费业务的办理工作。
三、关于待遇享受及手续办理
(一)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当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手册》和一寸免冠近照二张,向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并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以下简称《享受核准表》,样本见附件7)。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于当月25日前持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享受手续。
(二)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待遇享受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其《享受核准表》与《参保申请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按《参保申请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为准。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及时将其材料报送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
(三)社保经办机构对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报送的参保人员材料在信息比对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享受核准表》上签署核准意见,从核准次月起按参保人员应享受待遇档次为其发放养老保障待遇。
(四)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中发现已在享受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按国家、省、市规定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应通过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告知其“只靠一头、自愿选择”的原则,并由本人作出选择,按选定的待遇享受。
(五)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委托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于每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六)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档次必须与其缴费的档次相对应,并按公布的标准享受待遇,*年按《暂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
(七)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的时间和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八)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养老保障待遇;刑满或劳教期满后重新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停发的待遇不再补发。
(九)参保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其亲属必须在参保人员死亡后30天内持死亡证明,经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审核后,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障关系的终止以及个人账户(余)额的退还手续。
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应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掌握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变化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
(十)参保人员应参加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开展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将缓发其养老保障待遇,待其办理认证手续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后恢复待遇享受,其中需补发待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十一)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障待遇的有关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关于个人账户管理
(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障费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分别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栏,政府补贴不作继承与退还。养老保障待遇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资金支付。
(二)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年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个人账户额的利息,当年记入的个人账户额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不改变与参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障关系,其个人账户不作转移。
(四)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填写《*市城镇老年居民终止养老保障申请表》(样本见附件8),持《养老手册》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审核,报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障费本息或余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养老保障关系:
1.户籍迁移至*市行政区域外的;
2.参保人员死亡的,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还。
五、关于管理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当地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计划实施、业务指导工作。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手续办理、养老保障费收缴、个人账户建立、待遇给付等业务经办工作;制订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并指导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做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具体业务工作。
(三)各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负责当地城镇老年居民参保初审、公示、资料传递等相关工作;《暂行办法》实施初期,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本辖区内城镇老年居民的参保工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操作要求由各区自行明确。
(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计算机应用程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设计并组织开发。《养老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六、关于组织实施
(一)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是我市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按“业务相近、管理有效”原则明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具体业务的经办机构;协商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充实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力量,保障业务经办所需经费。
(三)市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的要求,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当地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帮助街道或镇(乡)社保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任务,承担相关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七、其它
20*年工作思路可以归纳为: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深化三项改革,完善四个机制。
1、围绕一个主题,就是不断提升工作品质,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着力预防和化解劳动保障领域存在的矛盾,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要求我们深入了解研究企业和群众需求,科学把握运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律,坚持高标准,追求高境界,扎扎实实、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一件事,在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和满足群众需求中,不断提升工作品质,更好地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2、突出两个重点,就是把困难群体就业和农民工维权作为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和谐的突出问题。
第一个重点,是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源。就业是每一位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劳动者融入社会实现其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维系家庭和谐稳定、幸福富足的支柱。就业困难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难度大。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既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任,也是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将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手段,采取四项措施,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就业政策对困难群体就业的促进作用。在稳定和扩大区财政促进就业资金规模的同时,建立街道促进就业资金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强化街道就业工作责任。落实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整合低保政策、残疾人政策与就业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联动机制,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政策扶持体系。调整就业资金的使用重心,实现从保生活、促就业到提升素质、稳定就业的转变。二是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发挥社区就业岗位对困难群体就业的安置作用。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开发就业岗位。在稳定“四保、三协一维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同时,拓宽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渠道。围绕“文化社区”、“安全社区”、“便民社区”、“敬老社区”建设,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开发岗位的管理,政府出资开发的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三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困难群体就业的稳定作用。职业技能缺乏不仅是造成困难群体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其就业稳定的主要因素。在已经进行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有就业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结合岗位需求、个人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其职业技能素质,为促进他们稳定就业创造条件。四是加大职业指导力度,发挥就业观念转变对困难群体就业的带动作用。强化职业指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开展职业指导理论、方法和技巧的培训,提高职业指导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分析,提高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发挥社区职业指导员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开展社区职业指导,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转变择业观念,并提供就业跟踪指导服务。
第二个重点,是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新*、新奥运”战略的实施,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更是奥运工程的建设者和人文奥运的重要参与者,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力量。为此我们将着力搭建三个平台,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搭建农民工平等就业平台。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体系,使本区劳动者和外来农民工在*区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能够享受同等的求职登记、空岗信息查询和岗位推荐等优质服务。完善本市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机制,做细做实与延庆、大兴、房山、密云4个区县的就业对口互助,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外地劳务基地建设,开设远程面试系统,探索新的劳务输出输入方式,引导外来劳动力有序流动。二是搭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平台。根据区域用工需求以及奥运建设的需要,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职业技能,使农民工在服务我区发展的同时,个人也得到发展。三是搭建农民工权益保障平台。以“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为重点,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和餐饮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工资保障金和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深化三项改革,就是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保险是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第一项改革,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实施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要求,今年我市将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新的制度将着力建立完善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个人帐户规模进行调整。这是继1997年国务院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决策。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我们要精心准备、加强宣传、做好解释,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加快推进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提高退休职工待遇,化解不同性质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这一矛盾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在2006年试点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年金工作的规范引导,帮助和指导更多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项改革,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扩大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根据*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将逐步把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城镇其他居民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我们要按照市局的部署,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二是推广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20*年我们将以社区卫生改革为契机,扩大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范围,完善试点工作规范,加快推进双向转诊和家庭病床,使更多的退休人员在社区得到优质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继续推进公费医疗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区区属公费医疗退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优化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流程,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扩大社区就医范围,减轻个人负担。四是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劳动保障、卫生、药监、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医院的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控和分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为了减轻部分重症病人的负担,今年将把参保患者肝移植和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出院后抗排异治疗,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三项改革,是深化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试点工作。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将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效能。我们将继续争取市局的支持,早日启动试点工作。尽快实现网上社会保险申报、人员增减、信息变更、月报申报和表格下载等功能,为全市推广探路。二是整合经办工作流程。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服务程序,整合工作流程,着手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社会保险“一窗式”征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一窗式”办理,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创造更多便利。同时,将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由按月支付调整为实时支付,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加快推进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数据上传的试点工作。由于目前门诊医药费报销主要集中在年底和年初,造成医疗单据积压,群众反映较大。为从根本上缓解医疗费报销高峰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今年将在积水潭医院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数据上传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4、完善四个机制,就是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服务机制、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劳动争议预防和快速处理机制、企业劳动用工分类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效能。
第一,是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服务机制。
发挥市场调节就业功能,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要求,深化就业服务体系改革,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服务机制。
一是畅通市场就业信息渠道。以就业岗位信息、求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重点,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和用工信息动态监控制度,做好信息引导服务。实现市、区、街道职业介绍信息系统联通,做到“一点登记,多点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就业岗位开发。落实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三同时”制度。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奥运建设开发就业岗位。围绕群众生活方式转变、企业生产方式转变、社区建设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开发就业岗位。结合“无围墙敬老院”建设,积极开发家政服务市场,扶持规模化、规范化的家政服务机构,引导家政服务平稳发展。三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引导,严格执法监察和行政监督,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制定社会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评估体系,形成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区职业介绍服务集团”、“*区职业技能培训集团”运行机制,发挥集团对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作用,推进诚信规范服务。开展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和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活动,对违反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予以清理和取缔。加强劳务派遣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支持劳务派遣企业发展,发挥劳务派遣企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四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水平,调整和优化技能人才结构,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着重分析就业岗位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身特点,组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的持续性培训。继续与高校联合,在毕业生中推广双证书制度。五是完善就业管理服务。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推动管理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区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注重区域公共政策和促进就业的结合,形成促进就业的社会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第二,是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长效机制。
完善扩面征缴长效机制,扩大社会保险保障范围,是实现劳动者各得其所的必然要求。
一是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稽核、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手段,规范参保行为。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效率。借助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加大对参保情况的检查力度。开展日常和专项执法监察,规范参保行为。强化社会保险欠费的催缴,提高基金征缴率,确保社会保险正常运行。二是以非公企业和农民工参保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检查指导,督促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施工行业、餐饮服务业、物业管理等领域,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督,提高单位和农民工的参保率。另外,还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度,强化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尤其是借助工商、税务、公安、建委、人事、街道等部门的管理资源优势,掌握辖区用工单位底数、参保底数以及招用员工底数,在规范用工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是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和快速处理机制。
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社会才能和谐。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中,要做到劳动争议快速处理和积极预防并重,实行标本兼治。
在抓劳动争议预防方面,一是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广泛参与、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切入点,调动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宣传,以点带面,营造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社会氛围。二是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扩大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推动已建立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针对中小型非公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的特点,在街道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三是完善三方协商和集体协商制度。围绕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问题,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加强街道一级劳动关系协调会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自主调解机制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四是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利用报纸、宣传栏、计算机网络、宣传折页、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提高单位和劳动者掌握运用劳动保障政策的水平。
在抓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方面,一是依托“一个窗口”,推动劳动争议快速处理。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坚持“依法规情、依情圆法”理念,不断健全、监察、仲裁、稽核“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把接访中心打造成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窗口。发挥12333远端坐席的信息咨询作用,把12333远端坐席变成劳动部门与群众的连心线、政策的宣传线、服务的快捷线。二是依托立体调解网络,促进劳动争议快速处理。建立健全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街道调解指导委员会、企业行业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四个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形成较为完整的劳动争议立体调解网络。建立多向沟通机制,完善多部门、多层次的疑难案件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形成突破难点的合力。三是依托应急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处理。完善劳动保障应急管理机制,从发现事态苗头入手,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理,力求把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建委、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合力。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不低于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要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解决好并轨人员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推广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实训平台特别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提高技能鉴定质量。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现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2万人。通过东部工程探索素质就业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加强失业调控的新措施,推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的实施,积极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职工权益。
二、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年力争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7亿人。
(六)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成果,不发生新的拖欠,努力创造条件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长态势。
(七)继续做好国发〔**〕3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做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规范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和管理流程,推动试点地区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做实比例,将既有基金支撑能力、又有试点积极性的省份纳入试点范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导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养老保险精算工作,为完善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指导试点省份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好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再就业服务。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选择一些中心城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心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落实参保资金,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给付和经办管理程序,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
(十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以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各地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继续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试点工作。
(十二)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农保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十三)开展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制定经办业务标准。完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联网
数据整理力度,推进经办业务管理、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查询服务的网上办理。逐步实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普遍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做好9个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十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普遍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层层落实清欠任务,做好工资历史拖欠的认定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制订清欠计划和具体解决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狠抓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完善并严格实行垄断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十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省会城市及其它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改革办案方式。
(二十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
(二十二)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办法,健全预防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服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全年培训800万人。
(二十四)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二十五)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施“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积极促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80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600万人。
(二十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十七)继续普遍在市一级建立农民工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性研究。继续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种专题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年工作要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
程。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九)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三十)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好“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点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直报,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农业普查、城乡统筹就业等统计工作,研究开展农民工调查工作。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的快捷性和有效性。
(三十三)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完整、正确、统
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加强省市两级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示范城市的评估和验收。抓好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完成各省与所辖各地市的联网,实现部、省、市网络的三级贯通,推进联网应用,开展异地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和规范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三十四)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出版工作。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突出政务信息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使用效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定时定点新闻制度,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着重加强对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农民工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积极有效地发挥科研理论的重要作用,使科研课题在理论创新和指导实践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科研项目库。
(三十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状况,以劳动保障业务和公共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对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厅局长和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新任局长的培训。
1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发展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受到经济增长速度普遍放慢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的影响,西方各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均面临严峻挑战,其国家财政都已无力承担社会保险的巨额支出。实践表明,单一的传统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已无法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保险保障问题。世界各国纷纷掀起了以建立多支柱、市场化为方向的社会保险制度变革浪潮。在这场变革中,商业保险开始深度渗透到社会保险的管理中,并由此形成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险方面,形成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具有一定市场化运作机制的社会化保险体制。到2010年底,参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25673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000多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37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43亿人,社保基金总收入18646.4亿元,累计结余3835.5亿元;在商业保险方面,形成了市场体系较为完善、竞争较为充分、产品较为丰富的市场化保险体制。截至2010年底,保险行业管理的资产总量达到5.04万亿元,资本金超过4000亿元。保费收入的国际排名上升到世界第6位,保险公司数量从2002年的42家增加到目前的146家。我国的商业保险一直重视发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必要补充作用,积极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参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养老保障项目的经办管理工作。同时,商业保险参与基本保障经办项目,不仅创新了运行机制,提高了服务水平和保障质量,节约了政府运营管理成本,还为保险业拓展了服务领域,在许多地方形成了政府、群众、商业保险公司多方共赢的局面。
2我国商业保险当前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
2.1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奠定良好基础从发展机遇上看,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经济企稳回升势头逐步增强,总体形势积极向好。宏观经济的快速复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商业保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2.2新医改方案创造前所未有的机遇首先,在制度设计上,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最重要的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体系的健全与规范,商业保险通过参与经办,建立社保与商保互动互促关系,加快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积累精算数据,从而更好地管控医疗费用上涨风险,提高各项资金的利用率。其次,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行业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这十分有利于商业保险开发与医疗改革方案相对接的产品,占领更为广阔的保险补充市场。最后,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了积极发展商业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投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
2.3诸多保障需求提供广阔空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保障需求不断增强。从人口结构看,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非常明显。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近1.6亿,占总人口的12%,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将进一步释放出对商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从医疗支出看,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09年,中国医疗保健总费用约为1.3万亿元,个人直接支付的比例约50%。广大居民具有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转移医疗保健费用支出的强烈愿望。
2.4监管政策不断完善营造良好环境保监会高度重视商业保险发展,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业保险管理办法》和商业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统计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商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民生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业配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等配套文件,为商业保险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3在全民社保背景下商业保险发展战略分析
3.1创建互动模式,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中运行,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表现为:第一,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承担起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商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补偿损失,维持人们的正常经济生活,为此,在新产品的创新上,应以保障为基础。通过产品设计和产品功能的差异化,最大限度地节约顾客的投保费用。实现商业保险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从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服务质量入手。保险业密切关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注重开发“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要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开发个性化产品,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拓展增值服务。第二,发挥商业保险的资金运作功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对保险公司聚积的资金进行管理和运用,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投机过度,分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通过鼓励消费者购买作为一种储蓄替代品的寿险产品,而改变整个社会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国家货币信贷压力,支持货币政策的有效操作。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数量较大,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对金融市场来说是一种稳定的支撑力量。对数额庞大的保险资金进行高效管理并运用于社会保障的过程中,既可以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又为全民保障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第三,利用产品创新、服务争优等效率优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化。面对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保险产品应向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同人群保险意识的差异、不同民族风俗习惯的差异给保险公司开发产品、销售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课题。在产品开发和设计过程中,要提高技术创新在产品中的附加值,把高技术含量充分体现在客户服务上,转化为客户的效用增值,做到推出的产品是客户需要的,是正确的;保险公司在提供服务时,要考虑到保险服务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保险企业在保险合同签订以后,要利用各种方式与客户保持联系,实现服务的延伸,一方面经常了解顾客的实际需要和潜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改善和创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保险企业通过获得信息反馈,有利于进一步发现并引导新的需求,以此提高服务创新在产品中的附加值,如为客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甚至是提供与传统保险业务无关的服务等,达到最大限度地增加顾客使用产品的效用的目的。#p#分页标题#e#
3.2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险服务是与保险公司及其产品联接在一起的,同时也是建立在产品的开发、定价等基础之上的。一是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与功能,努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开展竞争,而不能以价格战和违规经营为手段,盲目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二是要建立“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营销理念,通过优质服务,充分体现高品质、专业化、人性化和全方位的特色,从而为客户提供准确、快捷、优质、安全的服务。三是要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前提,以建设诚信机制为手段,创建个性鲜明的价值特色,最大程度地保持品牌的忠诚度。
3.3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远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群体性突发社会事件的次数、参与人数呈上升扩展态势。随着突发公共事件扩散力、传染力的增强,突发公共事件波及范围及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这种危害增大不仅表现在直接的生命、财产损失,也表现在引发社会恐慌心理,给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巨大心理创伤更是难以估量,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并把责任保险纳入我国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3.4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