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7:59: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
组织结构设计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笔者对组织结构做出如下定义:组织结构是组织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来完成各项任务的方法总和。组织结构的内容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设计、决策权分配和管理报告关系,其中,部门设置是组织结构设计的核心。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的基础。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业务,需要进行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分工。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销售、承保、再保险、客户服务、投资、理赔,以及其他支持性经营管理活动。大体而言,保险公司基于这些基本经营管理活动所设置的部门可以分为三类:前台部门、部门和后台部门。前台部门负责业务发展和客户开发,包括营销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部门管理运营环节,为前台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对业务风险进行管控,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产品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核保部门、再保险部门、理赔部门等。后台部门为整个公司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办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划部等。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和部门的设置充分体现出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并支持公司战略的实施。采用成本领先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强调较高的权力集中度,较高的资源共享程度,标准的运作流程,要求组织结构设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采用差异化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相对灵活,权力集中度较低,部门间横向协调能力较强,组织结构设计注重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依据自身优势资源,制定了大力发展特定业务的战略,并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保险公司进行组织结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和手段。保险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保险核心运营系统、数据集中、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为保险公司实现集中化、标准化、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术手段。
3.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
保险行业属于受到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东是另一类具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资源和偏好也会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
参考和借鉴同业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为行业内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还受到组织规模、经营管理环境、组织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现状分析——国内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实践
(一)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动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保险市场出现了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第一,市场监管放松造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演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系列金融产品;第三,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上述发展趋势对西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了如下主要影响:
第一,保险公司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保险公司对部门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前台部门采用了授权管理的方式。部门职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赔领域的资源,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而前台部门的授权式管理(分权)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在营销和销售环节的控制成本,更加灵活地参与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荷兰AEGON保险集团将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特点描述为“分权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险集团对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授予充分的经营自,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有权做出关于品牌管理、产品组合和分销渠道管理等领域的决策;同时,在一些控制职能领域,特别是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领域,由集团总部实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已将原来基于产品线的组织结构变革为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安联保险集团和苏黎世金融集团在实施组织变革时,都明确提出使组织结构变得更加“以客户为中心”,以便于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战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保险公司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不仅迎合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演变趋势,而且使各销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户和产品有关的信息,实现交叉销售,更好地了解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更加趋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部门和销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部门和销售渠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使保险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销售渠道实现销售,如银行保险渠道。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开发直接销售的方式,包括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因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变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专门设立了直效营销(directmarketing)服务事业部。AIG集团非寿险事业部下设了专门从事直效营销业务的AIGDirect。
第四,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更趋灵活,一些公司选择了外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对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价值链的控制力。在确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险公司开始将更多的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经营管理活动外包给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险公司最常外包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销售职能、营销职能、精算职能、理赔职能和客户服务职能。IBM咨询公司的调研结果显示,80%接受调研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完全认同或部分认同保险公司将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外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比较研究
1.前台部门设置
(1)前台部门设置的选择标准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的设计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关键,充分体现出各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类标准设置前台部门。
第一,依照不同客户类型,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个人业务部和团体业务部。该种设置方法的依据在于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在产品、承保、客户服务、理赔和分销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进行设置。在实践中,最具特点的销售渠道包括个人人渠道、专业和兼业中介渠道、银行渠道和直效营销渠道。依据渠道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大力发展特定销售渠道的战略,有利于开发、管理和维护重要销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潜力。
第三,依照不同产品设置部门。按照产品设置部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更为普遍。最常设置的部门包括车辆保险部、水险部、财产保险部、特殊风险保险部、意健险部等。这种组织结构可以体现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特定产品线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产品线业务的开拓和管理,促进与产品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纵深发展。但是,这种设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户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
(2)西方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户类型设置前台营销部门是国外人寿保险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国大都会人寿的前台部门分为个人客户部和团体客户部;ING保险美国公司下设个人金融服务事业部和机构金融服务事业部;荷兰AEGON保险集团英国公司下设个人业务事业部和公司业务事业部。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渠道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忠利泛欧保险公司下设了公司业务部、个人营销部和中介销售部。另外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产品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安盛人寿公司在设有个人财富管理事业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之外,还设立了保障产品事业部来重点开发保障类保险市场。
大多数国外产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同时采用了多种设置标准。第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产品类型相结合的方法。比如美亚保险公司(AIU)设置了两个按客户类型命名的事业部(商险事业部、个险事业部)和两个按产品类型命名的事业部(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能源险事业部)。Chubb保险公司设置了商险部、个险部,以及特殊险部和保证保险部。另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安盛保险(安盛集团的财产保险分支)下设四个事业部:公司合作事业部、个人保险中介事业部、商业保险中介事业部、安盛解决方案事业部。CGNU保险公司下设了零售业务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险中介业务部。
事业部制已普遍为西方保险公司所采用。依据产品类型、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设置事业部是常见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立地区事业部也是常见的做法。以英杰华保险公司为例,在集团层次设立了英国事业部、欧洲事业部和国际事业部3个事业部。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也设立了11个地区事业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引入了矩阵式组织结构。例如,苏黎世金融服务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置了4个业务线和地域相结合的事业部,包括全球公司事业部、北美商险事业部、欧洲非寿险事业部和全球人寿事业部。应该说,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是欧美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事业部的基础。
(3)国内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已普遍依据客户类型设置业务部门,大多数寿险公司都设有个险业务部和团险业务部。另外,鉴于银行保险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内寿险公司都设立了银行保险部。
各家中资寿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大体相同,这与国内寿险公司的发展历程有关。早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自友邦保险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险人机制之后,个人寿险业务在国内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家寿险公司都增设了个人业务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险、太平寿险率先在银行保险领域取得了突破式发展,促使各家寿险公司设立了银行保险部。目前,虽然各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各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按照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来设置其前台部门(见表1)。
相比较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长期以来,依照产品线设置前台部门一直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按照客户类别和渠道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逐步为更多的产险公司所接受(见表2)。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相结合设置前台部门,都邦产险也是依照客户类别设置前台部门。
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寿险等公司已在前台引入了事业部制。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而言,事业部制已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新兴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结构不均衡,各职能的专业能力亟需加强,采用职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职能的专业能力,实现职能规模经济,建立职能资源的共享机制。
2.部门设置
(1)部门设置的关键问题
部门设置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第一,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建立专长和技能优势,向客户和前台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第二,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部门设置能否降低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
长期以来,如何实现部门职能和前台部门职能的融合、是否对某些部门职能例如核保与理赔实行独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的两难选择。对部门的特定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强在特定职能领域的专长和技能,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有利于在特定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经营管理经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信息系统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对保险运营的集中化构成挑战。另外,设立独立的部门并实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影响市场开发的效率。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数据的积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运营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显著较低,有力支持了对核保和理赔等部门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险公司已掌握了较为先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技能,并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数据,除了少数较为复杂和规模较大的风险之外,西方保险公司已基本能将承保的风险因子程式化,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远程电子核保。依据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为完全集中模式、分险种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户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英国国内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设置了独立的保险服务部,统一负责下属各保险品牌的业务承保。美亚保险公司采用了分险种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险种设立了若干个承保中心。友邦保险公司对分客户集中模式进行了探索,设置了专门面向小型商业客户的承保中心。在理赔管理方面,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理赔部门对全公司的理赔进行统一管理。例如,美亚保险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赔事业部对其全球2000多名理赔人员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另外,许多西方保险公司,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理赔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能对简单赔案进行快速定损、理算和赔款,大幅提高了理赔环节的管理效率。
(3)国内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赔等职能领域,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存在着差别。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设立独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职能的业务管理部)、理赔部。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部门设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了独立的核保和理赔部门,而另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核保职能纳入了前台部门。例如,太平洋财险设立了单独的核保和核赔中心,而人保财险则将核保职能纳入各相关产品事业部中,设立了独立的理赔部。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如大型工商保险、水险,要求核保职能与销售职能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有利于核保和销售环节的融合,提高展业的效率。
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领先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集团已取得显著进展。平安保险集团选择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启动全国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设。后援管理中心将逐步集中平安保险3000多个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职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险的后援中心已经完成全部个人寿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的核保和理赔集中,完成60%的产险业务的理赔作业集中,车险核保自动化比率达到50%。”其他国内大型保险集团,包括太保集团、中国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也纷纷开始建设全国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研究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
如前所述,西方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采用这种做法的动力主要源自于“客户第一”的理念和消费者趋向于“一站式”购买金融服务产品的购买行为。同时,西方大型保险公司都实现了综合化经营,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交叉销售产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在我国,保险公司基于客户类型设置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例如,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采用了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
(二)对承保、理赔等职能领域实施集中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承保、理赔技能和专长能在公司内部低成本地实现共享;第二,业务风险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实践中,西方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运营管理的集中化已成为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
然而,国内保险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赔等运营领域的集中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环境、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阶段、人才队伍状况、核保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险种差异性和地域差异性,选择合适的集中管理模式,还需要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并需要克服许多执行方面的困难。
(三)更为广泛地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经营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西方保险公司已完全将其经营管理模式承载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各主要环节,包括营销管理、销售管理、承保、理赔等。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设计是基础,而信息技术则为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运用提供了技术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流程,并不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管理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战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设置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设计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由于西方保险市场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西方保险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在其选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分销渠道、经营管理活动之中。许多国内保险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尚未确立清晰的战略定位。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各家国内保险公司应尽早明晰战略定位,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经营地域和重点分销渠道做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五)因地因时制宜,加强变革管理
美国权威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是为达成经营的效果及效率、财务报道的可靠性和相关法令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这一定义至少反映了几个基本观念:一是内部控制讲求的是过程,而非结果本身;二是内部控制是由“人”执行,受“人”影响整个过程,并非仅是政策手册与表格,而是来自组织内各个分支机构、每一个阶层、每一个岗位的人;三是内部控制只能为企业管理阶层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四是通过不同类别的内部控制相互配合,以一种、多种或重叠性的组合类别达成多项管理目标。
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在实现单位目标时借以保全所获得资财、有效地利用资财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有效地执行经营策略的一种管理控制。在不断的重复经营过程中,管理人员在特定的环境和期限内,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应要求,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去完成作业或工作任务,从而实现整体经营策略和目标。
内部控制是管理层用以规定和指导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包括业务、财务、理赔等事项在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管理功能。有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不仅能使决策领导信赖各级经营管理者、上级机构信赖下级机构的管理人员、干部信赖员工,而且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也能充分理解和执行上级的意图,进而取得良好的经营效果。因此,完善的内控体系对于保险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突出有效发展、发挥服务保障功能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
随着我国保险业务规模的高速发展,保险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指导和影响下,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方面逐步形成了比较好的局面,合规与效益主题日益突出,持续健康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一是从思想认识上看,内部控制的观念逐渐被广泛认同。得各级管理层进一步认识到了不断加强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从制度建设上看,内部控制制度逐渐得到规范。近些年,保险公司加大了包括业务、财务、理赔、中介、行政、人事、党纪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做了良好的铺垫;三是从实践过程上看,各项内部控制举措一并实施,在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
近年来,由于少数保险公司的规范意识薄弱,不仅加大了行业竞争,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有的地区甚至存在普遍性、阶段性的恶劣市场环境。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尤其是具有领头羊作用的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在巩固基本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带头加快内控体系建设的步伐。
一是要大力推广内部控制理念。国有大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层次不一,包括一些管理人员在内的员工,在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上认识仍然不到位,这对于内控体系的建设十分不利;二是要尽快完善具有适应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个性化内控制度。当务之急是要在现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前提下,逐步完善、健全、设计基于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符合自身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要亟待解决内控岗位人员不足、内控部门独立性不强、内控建设覆盖面不广、内控执行强度不够等问题。
二、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关键认识
从目前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和面临的任务来认识,应在“五个需要”上深刻理解、充分认识。
(一) 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需要。保险公司在行业内和市场上是否有好的表现,首先反映的是经营能力。是否具备对生存条件的适应能力和选择能力、是否具备对经营前景的自我改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是否具备对来自外界刺激干扰的自动反应能力和排除干扰能力,关键在是否有完善的激励机制,以增强企业活力,充分挖掘潜在的内部潜力。要取得最大经营效率和利润,就必须/!/具有相应完备的行为约束机制。但无论是激励机制,还是约束机制,都离不开相应的自我控制与调节,要想增强活力,提高经营效率,达到目标,就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需要。保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能仅仅看当期或阶段性的保费规模有多大、市场份额有多高,更应该关注这个企业控制经营风险的程度和能力。作为金融行业,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经营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公司在面临机遇的同时,还面临着经营风险加大、竞争更加剧烈的挑战。这就更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应对市场环境、减少经营风险、增强竞争能力。
(三)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规范管理的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业务增加、规模扩大,各种专门的业务和技术需要处理,员工的行为能力需要组织,决策领导及其管理层不可能实现个人事事直接监督,在这种面广、线长、点多、庞大的组织机构下,仅凭个人的领导和管理,不可能指挥好整体经营管理活动;仅凭个人的观察和发现,不可能完整评估经营活动状况及其成果。要使各经营单位、各部门有秩序、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建立完善严密的现代化管理体系。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协调、组织,控制经营活动,调整、处理各部门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使各级领导和管理层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相互协调、执行决策、遵纪守法、财务状况、效率效益等多方面情况,便于分析改进过去、调整把握现状、有效指挥控制。
(四)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整体统筹的需要。在一个经营组织机构中,虽有不同的作业单位,但要达到经营目标,必须全面配合、发挥整体作用。内部控制正是基于这种指导思想,利用业务管理、财务 会计、系统控制、理赔服务、审计监督等部门的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信息报告等作为基本依据,以实现统合与控制的双重目的。内部控制并非以某个分支机构或组织中的个别活动、个别单位为其控制对象,它涉及到所属所有机构和所有活动及其具体环节,使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级结合、统御整体。
(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纠偏补缺的需要。公司的有效运转离不开恰当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而这种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实现离不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到目前为止,已经逐步形成或推进闭环控制方式,这种闭环控制十分有利于各种管理领域和渠道信息的及时反馈,而这些信息的反馈又有利于采取准确、有效的奖惩措施、有利于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信息的准确反馈,使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政策的执行差异和目标任务的推进程度,通过适时的措施和有力的纠错,防范过程失误和风险。
三、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主要途径
当前,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全面部署了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推进依法合规经营等各项监管措施,大力营造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保险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供了极好的契机和条件。保险公司应充分把握有利时机,着重在四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加强和促进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一)在认识上下功夫,强化风险意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是加强和促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公司的发展壮大要依赖于高素质的全体员工,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为内部控制管理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忠诚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的牢固基础。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党团组织、职代会及群众性的民主监督作用,通过有计划的内部控制培训、组织自查自纠、典型案例分析、组织学习交流等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全认知和高统一。
(二)在协调上下功夫,加强组织保障。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重要性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建设,不仅要体现精简高效的要求,关键是要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制衡的原则落到实处。在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的设置上,应有效发挥法人治理结构,形成集中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为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防范风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与此同时,还要紧密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和执法监察等各项监督措施,实施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有效防控,在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要求关键人员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使关键人员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从而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三)在创新上下功夫,突出长远战略。内部控制既是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内外部市场和监管环境在不断变化,内控制度体系也需要不断优化、逐渐适应形势需要,随着新业务的不断推出,现有的内控机制会被突破,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在不一定适用。
内控机制既要有宏观上的战略稳定,又要有微观上的不断调整,以形成完善——提高——再完善——再提高的良性循环,坚持业务开拓、内控先行、合规有效的原则,凡是新业务操作规程、制度和办法均要通过内部控制部门审查会签后方可印发执行,以确保新业务安全、有序、稳步发展。特别是综合业务系统的应用与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业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对内控管理环节的探索,力求从制度层面消除隐患,确保业务和制度的更新同步进行。
(四)在监督上下功夫,强化内控作用。要使内部控制系统运转真正有效,就必须健全监督体系。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优化依法合法稳健经营的运行秩序,建立和强化统一的内部控制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权威体系,对各级经营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在职权范围内对其业务进行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监管。加大现场和非现场审计、检查监督力度,提高防范和抗拒风险的能力。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公司系统范围内保持相对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避免因管理层的变更而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关键词]财险公司 经营管理效率 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各财险公司在业务总量以及保费收入等方面保持着快速的发展势头。在繁荣的背后,我国财险公司长期以来存在着经营管理效率低下,企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财险公司要想进一步做大做强就必须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入手,由粗放型的规模扩张模式向集约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
一、我国财险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现状
1.规模不经济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财险公司多年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上规模,抢市场”的观念,这在我国财险市场发展初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财险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这种一味追求量的增加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在公司的资源配置及发展战略制定上制约了财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财险公司已经形成了大中小多种规模并存发展的局面,但是从我国财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规模经济并没有体现出来,恰恰相反,很多财险公司在规模壮大后却出现了收益降低的情况,这与公司片面追求规模扩大,导致企业运营成本急剧增加有着重要关系;同时,由于企业规模扩张过快,企业无法保证高质量的承保业务,导致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不增反降。
2.没有形成各具特色的业务类型
由于普遍存在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问题,不同企业在市场中没有找准适合公司发展的细分市场,无法将精力集中于推出适合公司经济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保险产品,于是出现不同规模企业所推出的保险产品非常类似的情况。相似的保险产品不能满足不同市场群体的保险需求,同时也使得财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白热化。财险公司为了获得市场份额不得不许以更高的“回扣”来利用业务员的个人能力和个人关系,这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也使整个财险市场偏离了“以质取胜”的正常轨道。
3.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缺陷
我国财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公司发展战略缺少对风险的预测,在业务风险、财务风险的控制上缺少健全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在风险的调查、检验和评估等环节没有按照既定的程序操作,从而导致多种风险问题并存。从经营风险看,在片面追求“大规模、快发展”的情况下,基层公司为完成年度保费任务,往往通过下达强制性的保费任务指标来量化考核业务人员,而业务员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对各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包装,一旦出现理赔问题就容易引起合同纠纷,对企业的发展带来无形的损失。从财务风险来看,过快的发展速度非常容易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而财险公司在运营资金管理上的随意性更是加大了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风险。
二、提升我国财险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对策建议
1.实现企业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我国财险公司的“量变”过程是“质变”阶段的必要准备。我国财险公司在发展初期必须经历一个不断积累和扩大市场的阶段,这是其发展壮大的必然过程,但当整个财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当整个市场趋于成熟时,这种一味追求占有量的模式就要向“效率优先”变革,实现重视保险业务量的扩大到重视每笔业务的质量转变。这个转变的核心是不再过于强调公司有多少参保的客户,而是重视对各种客户资源的分析,将业务的重心由市场占有率向业务收益率转变。
2.努力进行业务创新
财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发展目标确定企业的目标市场,然后分析细分市场的保险产品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来设计自己的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与服务相结合形成具有特色的业务。
企业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在确定了公司的目标市场之后,企业应通过业务结构的调整,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来设计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例如可以通过对现有险种的改造来设计新险种,可以扩大附加险的范围,例如在原有企业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增加机器损坏保险、新产品试制保险、间接损失保险等以适应不同的客户需求;企业还可以针对同一险种制定不同的保险层次,为国有大型企业、中小私营企业等提供适宜的险种,提高企业的业务承接能力,同时通过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对应的保费率,衡量和控制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
财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面临着多种风险,必须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程序,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采用不同的应对策略。承保风险(业务)风险是财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财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承保风险受承保物的数量、质量以及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突发性强的特点。财险公司应调查分析客户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库,并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客户资料的动态管理,及时由业务部门对客户的保险情况进行实施反映。要对保险标的物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审核,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承保能力决定是否承保。财险公司还应做好承保风险的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制定承保费率,为企业承担的风险提供适应的收益补偿,毕竟良好的盈利能力是企业赔偿支出的基础。此外,企业必须随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存量和需求量,通过财务风险指标的计算和运用确定和保持适当的企业赔偿资本金。
总之,财险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是关乎我国财险公司和财险市场生存发展的大事,必须放在企业发展的首位来予以解决。企业必须坚持内外兼修的原则,对外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来树立企业形象,逐步形成自己的品牌;对内要苦练内功,控制成本,加强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保险公司应及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化和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摘 要: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润贡献度与其保费占比严重不匹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直接影响到整体财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应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加强车险经营管理,抓好承保管理工作,加强理赔管理工作,降低车险赔付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财产保险
一、车险经营现状不容乐观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大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赔付率增长过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赢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年份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财险总体保费(亿元) 598.39 685.39 778.29 869.46 1089.89 1282.74 车险保费(亿元) 372.50 421.72 472.35 544.62 744.82 857.88 占财险总保费比例(%) 62.25 61.53 60.69 62.64 68.34 66.88
年份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财险总体赔付率(%) 51.12 48.58 52.03 54.79 57.36 车险赔付率(%) 55.23 51.78 57.37 61.49 63.54
[关键词]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一 前言
由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不仅涉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且日益受到投资环境、货币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面临着如何提高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应切实研究风险防范的办法和途径,积极防范和化解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处于基础性的地位。保险公司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本文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着手,研究如何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
二 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纵观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演进的过程,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总体水平较为薄弱,距离国际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
1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动力不足
在中国保险内部控制发展的过程中,来自保险公司外部的推动因素作用较强,而保险公司自身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意愿较弱。国外监管当局有一句名言:“如果将外部监管变成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风险的悲剧就会不断重演”。从理论上讲,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再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监督都不可替代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并依赖于其内部控制。
由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看来,中国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影响突出,是推动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关键因素。随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法规不断颁布,保险公司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才开始正确认识和着手内部控制建设。同时,中国保险公司在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过程中,迫于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压力,内部控制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监管部门的作用越是突出,越反映出保险公司自身在建设内部控制问题上动力的薄弱。对于许多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建设是否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可能比内部控制是否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实际作用更重要。
2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参差不齐,寿险公司较产险公司整体水平更好,大型保险公司较中小型保险公司更好。
虽然比较而言,中国整个寿险行业的内部控制水平高于财产保险行业,但各寿险公司之间的差距仍然明显。大体情况是,大型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小型寿险公司。例如,中国人寿在实施“404项目”后,现在已经开始逐步实施内部控制日常化管理。一些小型的中资寿险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则有比较大的差距。小型寿险公司规模较小,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无法满足其管理的需要,是其内部控制水平较低的原因。
3 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根据COSO报告,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五大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这些要素存在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大多数保险公司在控制活动方面制定了较多的制度和措施,但仍存在精细化程度不够的问题,没有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许多关键控制点处在控制无效状态,还没有形成一个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体系。而中小型保险公司由于规模不大,人员配置不足,还存在不相容职务兼职的现象,以致连最基本的内部牵制要求都无法达到,给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随着保险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出现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比如关于理赔者理赔难的问题就值得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在这样的环境下需要不断调整变化,但是许多保险公司无法做到内部控制的及时更新。从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来看,创新是总体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制度滞后将不仅仅是某一保险公司的问题。
三 加强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策略
通过上面存在的问题追其原因,重要一点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有问题。基于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1 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治理结构的基础。优化股权结构有几条路径:有条件的公司可以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发挥国际资本的监督作用;推进保险公司的规范上市,引入资本市场的监督;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使公司与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对于员工的薪酬采取直接将佣金打入其银行账户中,避免出现中间克扣的问题出现。另外,对国有保险公司而言,应注意积极推进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使股东之间的监督制约作用多元化。对股份制保险公司,要注意控制素质较差的股东的持股比例。
2 加强董事会的功能
(1)强化董事会董事的义务、责任;(2)借鉴国际经验与模式,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包括独立董事提名、选聘、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估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作用、权利和责任等,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3)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应分开,一般情况下,董事长负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总经理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3 建立保险公司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的激励机制包括:(1)确立以年薪制为主体的激励性报酬体制,将公司的经营效益作为依据,经理人员通过年薪制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使经理人员在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刺激经理人员在短期内为企业取得好的业绩而努力;(2)为了防止短期行为,还应将经理人员的长远利益同企业的长远发展挂钩,建立以股票和期权为主的长期激励机制,增加经理人员的风险收入,使他们的经营管理的特殊劳动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能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约束他们的经营行为,达到使所有者获得最大收益的最终目的;(3)通过适度的“在职消费”对经理人员进行激励。在给予经理人员激励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相应的约束;(4)取消应收保费,促进业务发展。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就是该行业中的一大疾,取消应收保费,一方面控制了保险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大大提升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开展。
有效的约束机制包括:(1)完善所有者与经理人员的委托――契约关系;(2)由企业的经营管理业绩决定经营者的退休年限和养老保障,以及制定相应法规进行制约;(3)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4)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用法律形式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规范其职责和权利;(5)通过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事务所等,形成对经营者的外部约束。
4 加强经营规范化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1)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条款
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条款,依法履行各项程序。严格禁止在条款报备过程中出现报行不一的现象。保险公司对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不能随意扩大化或者缩小,进而实行价格方面的不良竞争,导致市场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一旦出现需要更改费率的问题必须报备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更改。
(2)确保理赔顺利进行
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时,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产生对被保险人不负责任的做法,进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自身要健全理赔服务系统,规范理赔的流程,提高理赔工作的效率,比如客户的理赔款可以直接打入客户的银行账户中,杜绝赔款水分,从根本上保障客户的权益以及利益。
(3)建立完善的全面联动机制,让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各个保险监督局在严格依法对各个保险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要将检查出来的问题结合各保险公司的内控运营情况作出分析,深入其体制以及管控手段展开调查,将有关情况及时地汇报给相关部门,并由产险部门负责向总公司进行质询。保险公司要结合监管部门,加强自身的内部管控机制,依法进行经营。
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一方面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深化保险的体制改革,促进我国保险公司经营观念、经营机制的转变,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运作,将现代风险控制理论引入中国正在发展的保险事业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伟,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实证分析[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2]李军山,中国保险监管如何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J]商业研究,2009,(02)
关键词:保险;声誉风险;衍生风险
一、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背景
(一)监管要求
2016年1月,原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偿二代整体框架由三大部分构成,包括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其中监管要素包含三大支柱,分别为: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包含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标准、资本分级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包括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等;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包含对外信息披露、市场环境等。其中,第二支柱中的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是指保监会每年对保险公司开展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简称SARMRA评估),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将对最低资本需求直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外,偿二代亦引入综合风险评级,根据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数的评分,分为a、b、c、d四类。中国保监会将对不符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保险机构和评级为c类、d类的保险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声誉风险作为SARMRA评估中难以量化的七大风险之一,属于衍生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1]声誉风险具有持久性、放大性、常态性、复杂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将带来难以计量的损失,寿险公司声誉风险的管理对公司健康、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二)保险公司发展需要
保险业基于未来承诺履约,且高度重视契约和信用的行业。保险公司作为具有管理风险功能的特殊金融企业,良好的声誉和公众信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保险公司遭遇声誉危机,不仅会直接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还可能因事件发酵和扩散导致整个行业的公众信任危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逐步被国内外企业、学者所认知。根据2011年由瑞士再保险机构公布的亚太地区和中国风险态度和保险调查,约72%的中国受访者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保险,但许多人并未付诸行动。另一个指标,即亚太新兴市场人寿保险的五大障碍,表明“保险公司的声誉”是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首要因素。国外学者DinahHeidinger和NadineGatzert(2018)对近年来越来越重要的欧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声誉风险管理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过去十年中,年度报告中反映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有所提高,与其他风险相比,它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还首次对声誉风险管理的决定因素和价值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较大的公司,以及位于欧洲并对其声誉有较高认识的公司,更有可能实施声誉风险管理计划。2017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品牌日”。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定为“中国品牌日”。企业品牌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得到空前的重视,而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则是寿险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和维护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和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和程序,培养声誉风险管理文化,积极有效地防止声誉风险,应对声誉事件。尽量减少损失和对利害关系方及其自身的负面影响。综上,在公司声誉及品牌效应日益重要的今天,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重视及优化管理势在必行。
二、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及其管理现状
(一)声誉风险的定义及诱发因素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4年2月19日的《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中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的定义,“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声誉作为衍生风险,常与保险公司面临的其他六大难以量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险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交织[2],诱发因素复杂,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违法违规、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客户管理不当和其他外部因素等多方面。
(二)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声誉风险管理监管处于世界前沿,我国“偿二代”的监管体系经过多年研究及论证,于2016年起开始实施,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一致认可。国外学者Jean–PaulLouisot和ChristopheGirardet(2012)提出位于欧盟的保险公司将会启用“偿二代”监管体系将声誉风险纳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虽然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及监管体系已较为领先,但目前声誉风险的管理在我国保险业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各保险企业对该项风险的管理的科学认识和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管理机制和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仍在探索中。
三、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特征
1.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要做好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公司管理层的高度支持,以及各单位的通力协作配合,而不是仅由某一部门的单独负责,甚至仅作为某一部门的附加职能。目前,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尚未设置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并未将其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也无相应的资源支持,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基本空白。在声誉风险引发时被动应对,声誉风险管理架构有待完善,“治未病”的风险管理思想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2.声誉风险管理手段较为匮乏
目前部分公司对声誉风险的管理尚处于风险发生后的被动应对状态,对声誉风险的整体管理缺乏有效的衡量标准和手段。由于声誉风险有着事前难以识别(即难以“防未病”)、事中难以量化(即难以“数说”)、事后结果难以控制(即难以“划界限”)的特点。实践看来,部分保险公司对于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事中处置、事后考核,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使得公司的潜在声誉风险不能得到有效防范,已发生声誉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各保险公司之间,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交流仍有待加强,声誉风险的处置经验分享通道未完全建立,导致同样类型的声誉风险在不同公司重复发生,甚至一家公司的声誉风险引发对整个行业声誉带来影响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协同应对。
4.专业声誉风险管理人才有待充实
保险业的声誉风险管理作为较新的事物,在近年来逐步得到关注,因此行业内声誉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和队伍仍旧有待充实,关于声誉风险专业管理技能的培训也未得到充分重视。“人”作为工作推进的核心因素之一,专业人才的匮乏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原因分析
1.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声誉风险的衍生性,该项风险大多数时候并不直接引起公司损失,而是间接、持续地影响公司声誉和长远发展,因此部分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不高。一家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重视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
2.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投入不足
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发达,每日海量信息迅速传播。高效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充足的人员配备以及有效的公司政策支持。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投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3.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考核机制缺失
由于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诱发因素的复杂,需要公司上下的通力协作,因此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机制,不仅针对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更应将公司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部分保险公司关于声誉风险管理考核的缺失,为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带来一定障碍。
四、优化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目前,声誉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必须提高保险公司上下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1.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
要通过培训、宣导、完善制度等方式,帮助公司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从董事会到各级管理层、再到普通员工,都要充分认识、理解声誉管理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声誉风险管理是公司每一位成员的职责,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2.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
要培育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声誉风险管理应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每年定期的培训及演练,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引导员工为维护公司良好声誉而共同努力。
(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1.明确公司内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职责的明确,将极大提高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效率。遵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董事会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发挥作用,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统筹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和分公司积极配合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和工作。
2.合理配置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声誉风险管理资源的配置,包括人、财、物的配置,例如配备一定数量的声誉风险管理岗位,提供定期的声誉风险管理技能培训,采购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实行日常不间断的舆情监测机制等。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及时发现风险因素,高效处置应对风险事件,最大程度上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三)建立规范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
1.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与评估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点,应是事前防范,即“治未病”,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风险因素化解于形成声誉风险之前的萌芽阶段。声誉风险引发可分为外因和内因。即在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与评估过程中,既要关注外界对公司产生负面评价的舆论,也应关注公司内部各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比如公司治理、产品设计、销售推广、理赔服务、资金运用、薪酬规划、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等管理条线出现的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
2.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
对于发现的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应及时进行研判与核查,即及时了解事实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多角度全面的预判分析,以提高风险处置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3.声誉风险的分级分类处置
声誉风险可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与范围,对声誉事件进行相应的分级分类,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声誉事件,可由公司不同层级牵头进行处置,以提高声誉事件处置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重大突发声誉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重大突发声誉事件,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流程,每年进行一定次数的应急处置演练,以提升公司对重大突发声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
由于声誉风险管理与公司内部各单位均高度相关,因此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考核机制,应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纳入各单位的考核。而非仅作为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通过考核,强化各单位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动性,提升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落实的有效性。
(四)加强寿险行业的声誉风险管理协作
1.加强同业公司间的声誉风险管理交流
不定期开展行业内的声誉风险管理交流,对声誉风险处置经验进行分享,避免同样风险发生于各个公司、影响行业声誉。
2.建立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协作机制
对于可能引发行业声誉风险的事件,各保险公司在必要时应当积极对外寻求帮助,而不是“闭门造车”,协同相关单位共同处置,防止声誉风险的发酵和扩散。各同业公司也应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发展。
(五)配备声誉风险管理人才
1.引进声誉风险管理相关专业队伍和人才
声誉风险管理事关公司品牌形象,因此声誉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不仅需对媒体传播的时效和特征有充分了解,还应对公司各条线的业务有一定的了解,以便针对舆论的不同传播特性,针对性进行正面的引导,高效化解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声誉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确保岗位人员胜任该项工作。
2.强化现有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技能培训
1 .保险创新是保险公司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前提
我国保险业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发展至今已走过了近 2 0个年头 ,在此期间 ,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和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方式的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粗放经营方式使几起几落先天不足的保险业又走上了畸形发展的路子 ,从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就把多收保费作为经营目的 ,由于实行上下统收统支 ,按固定赔付率计算赔款 ,使保险公司毫无盈利或亏损的后顾之忧 ,由此使保险公司形成了重收不重支 ,管理松散和泡沫经营恶性循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保险业打破了人保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 ,把保险企业逐步推向了市场 ,开始了保险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与探索。要使保险业真正实现企业化经营 ,就必须彻底摆脱旧体制的束缚 ,一切从市场经济这个客观实际出发 ,从保险企业的发展需要出发 ,从经营观点上、经营机制上、营销手段和管理方式上实行创新。
2 .保险创新是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机制的必要条件。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 ,这一过程本身就意味着艰难曲折 ,加上保险业在我国起步较晚 ,使本来就弱小的民族保险业又迎接了市场经济的挑战。正是由于粗放式经营的滞后影响 ,经营效益观念的弱化 ,很快就形成了以保险价格为焦点的初级的保险市场竞争 ,保险公司之间竞相降低费率 ,提高手续费支出比率 ,使手续费支出超过了极限 ,甚至出现一笔业务一旦成交就意味着亏损的局面。要使基础较为薄弱的我国保险市场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保险市场机制 ,就必须依照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规范保险经营者行为 ,实行保险市场监管的创新。
3.保险创新是实施党和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有力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 ,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 ,保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也越加密切。特别是保险资金运用规模、运用形式、运用范围、险种所涉及的领域、费率厘定等作为保险全行业的宏观调控措施 ,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保险消费作为逐渐被人们接受的新的消费热点 ,其发展规模对于引导消费基金分流 ,活跃消费市场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企业的保险消费投入随着各类风险的加大也将成为企业资金投入的一个分支 ,保险公司通过为企业提供财产、责任、保证等各类险种 ,可以促进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因此 ,保险全行业的宏观调控必须 结合保险业的基础与现状制定和完善各项措施 ,实现保险业宏观调控方面的创新 ,以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二、保险创新的几点思考
1 .实现经营机制的改革
人保、人寿保险公司必须建立总、分公司两级的管理机制。现行的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三级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工作重叠 ,机构重复 ,展业力量相对薄弱。鉴于此 ,可试行总、分公司两级管理机制 ,将现行的区县一级支公司变为单纯的展业机构 ,分公司成立承保、理赔、财会等各环节管理服务中心 ,通过电脑实行网络化监控与管理 ,以达到加强管理 ,强化自身展业的目的。
2 .实现经营观念的创新
要实现保险经营的创新 ,首先要实现经营观念上的创新 ,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粗放经营的模式 ,真正实行集约经营方式 ;将片面追求保费收入 ,追求高指标的经营思想转变到重收入、重理赔、重效益的规模效益的良性循环上来。保险创新应跨越增收保费 ,扩大规模这种外延的增长模式 ,而力求提高经营质量和在此基础上的正常增长水平。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近2 0年 ,在业务增收上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 ,这在特定的时期内是正常的。然而 ,按照国际惯例和经济发展规律 ,保险业的发展必须依托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必须确立规模效益和市场效益的观点 ,走市场经济下保险经营的新路子。
3.实现经营管理上的创新
随着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 ,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要更加科学化 ,专业化 ,规范化 ,彻底改变业务经营管理粗放型 ,实务管理随意性和业务操作手工化的低水平管理局面。一方面在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应尽快实现网上操作和网上管理与监控 ;另一方面在核保、核赔、定损等各项实务操作中实行量化管理和指标控制 ,在此基础上实现集业务发展规模、市场潜力预测、经营成本核算 ,企业经营效益为一体的经营管理监控体系 ,真正实现集约化经营。
4.实现经营策略上的创新
“大一统”的经营策略表现为重视集中的、大宗的业务 ,轻视分散性业务 ,忽视新开发业务。实现经营策略上的创新就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以市场为导向 ,把握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调 ,确立以险种为突破口的经营思想 ,开发、发展适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配套险种。特别要尽快开发一批为高新技术领域实行配套服务的险种 ,以填补高科技领域保险服务的空白 ;巩固和发展一批较为成熟的险种和相应的附加险 ,实现险种上的名牌效应和名牌效益。
5.实现营销机制上的创新
营销机制的创新主要指险种推销方法和推销手段的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 ,由于险种较为单一 ,保险标的集中和保险业的独家经营 ,险种销售体现为固定型的点上销售 ,如固定的保险机构 ,办事处 ,代办点 ,固定的客户 ,固定的销售和保费收入渠道 ,无论是自营业务和业务均较为稳定。随着保险市场的形成 ,保险的收入渠道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原有的客户由于企业改组、改革和市场的竞争呈现出极强的不稳定性。因此 ,我们的营销策略和手段必须随之变化。一是按险种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的展业方式和展业方法 ,如保费大户可由员工直销 ,分散险种可由营销员采取定额保单销售 ,建立多种方式的销售体系 ,使之与多样化的险种和多层次的市场需求相配套。二是大力发展自营或直销业务 ,一旦支公司转变为展业职能的公司 ,就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细化和强化直销业务。对员工实行企业员工和代办相结合的管理及分配办法 ,以提高直销业务的比重 ,增强企业自身的经营实力。二是巩固和发展多种代办业务。既要提高代办业务的质量 ,又要稳定代办员。同时还要适时地发展营销业务和经纪人业务 ,通过多种营销形式为保户提供服务。
6.实现保险业宏观调控的创新
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 ,宏观调控政策表现为 :政策上管得严。作为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 ,其资金运用的范围和规模被控制得较严 ,这对于保险资金安全运营具有意义 ,但也制约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由于国家连续下调利率 ,再加上取消了保险存款的优惠政策 ,使保险资金的收益受到影响。保险业宏观调控应面对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现状及行业间的比较给予创新。
目前,保险监管部门正在尝试从偿付能力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转为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并试 图通过建立一套合适的监管指标和偿付能力计算来达到这一目的。但是,目前偿付能力额度 以及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计算只能反映以前的状况,是一个静态指标,而偿付能力变动则是 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因此,目前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这就要求保险 公司能对经营的风险有清楚的认识,能够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机制。资产负债管理作为保险 公司管理的一个有力工具,不仅应与偿付能力一样作为监管部门监管保险公司的起始点, 以及制定资金运用政策的依据,同时也应该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着眼点和市场评价保 险公司的关注点。
首先,以控制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为着眼点,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金融行业内的各种企业之所以行使着不同的职能,具有不同的特色、手段和工具,其根本原 因是负债的特性不同。因此,无论是保险公司,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都很有必要发展资产 负债管理工具。这是因为,第一,资产负债管理工具可以提供给经营者一个整体性的思考架 构,来重新看待
企业的经营问题。第二,资产负债管理工具有助于决策者理清企业多项目标之间的优先秩序 。第三,资产负债管理工具有助于决策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经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因此,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以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为着眼点,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合 理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以帮助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
其次,以偿付能力监管与资产负债管理的结合为起始点,适度开放资金运用渠道。
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也不同。很明显,采用一刀切的资金运用方式事实 上并不能适应保险业的发展。如果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便会使保险公司失去 控制风险的能力。就目前国内的情况,对于那些利差损较大的公司来说,只能靠不断追求销 售业绩来保证现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运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 ,导致恶性循环。因此,在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监管,结合资产负债管理规范其自身行 为的前提下,给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以更多的空间,符合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第三,以不同性质不同成本的负债为依据点,确定投资组合的不同比例限制。
根据保险公司负债的不同性质,比如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公司承担风险和客户承担风险的 负债等,其所对应的合理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的比例显然也并不相同。因此,在适度放开 投资渠道的情况下,应以负债的性质和成本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
我们认为,针对目前的状况,按照资金成本来确定投资渠道和投资比例,是较为科学而可行 的方式,最简单的方法是将保险资金分为不同的成本区间。根据各类资金的性质,以资产负 债的合理匹配及风险控制为原则,确定一个可投资的工具范围以及相应的投资比例。
关键词:电子商务保险电子商务信息化第三方网站
1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促使了电子商务的产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Internet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也在迅速崛起。电子信息技术、网络经济已迅速进入工业、农业、贸易和金融服务等各种行业,呈现出电子商务潮流。而作为金融业一大支柱的保险业,和信息是紧密相连的。保险是一种承诺、一种无形产品、一种服务商品,保险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日新月异,其中所蕴涵的无限商机使得无数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于是一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保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网上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渠道和服务方式,以其具有的成本低、信息量大、即时传送和反馈、服务的连续性等特点,正在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在国外,网上保险的发展已相当成熟,成为继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之后的“第四驾马车”。
2保险电子商务的涵义
发达国家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应用电子商务网络为客户服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展势头甚为强劲。电子商务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商业交易的方法。因此,了解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企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必须面对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广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利用电子工具(电话、传真、广播、电视、网络)从事的商务活动,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狭义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利用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根据电子商务的定义,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可以称之为保险电子商务(网上保险)。
笔者认为,保险电子商务指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所形成的对组织内部的管理、对客户关系的管理以及经营业务的部分或完全电子化这样一个综合的人机系统来进行的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可能是与原先的传统业务相并行的或者是相融合的。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保险电子商务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
从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并由银行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
从广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还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基于Internet技术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员工和人的培训,以及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公司股东、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
3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业经过25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保险市场有了广泛的拓展,保险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和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除此之外,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按照入世时的承诺,对外资保险企业全面开放市场,保险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保险公司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纷纷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去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务模式,将电子商务引入到我国的保险业中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保险业中的应用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国的网上保险业务还只能处于传统保险业务的补充地位,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还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
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是在1997年,由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这是中国最早的保险行业第三方网站。同年11月28日,由中国保险信息网为新华人寿公司促成的国内第一份网上保险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才刚刚迈入网络的大门。此后,中国保险网在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和业内外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一直是国内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保险行业综合网站,点击率始终为国内同类网站第一名。成为中国保险行业的电子信息窗口以及保险业内各方面的网上交流渠道,为推动国内保险业信息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0年8月15日,太平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诞生,这是太平洋保险公司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致力于保险电子商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朗络开始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
而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纷纷开设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网络营销的积极探索,保险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渠道功能逐步显现。2000年8月18日,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用一站式综合理财网站PA18(),平安大步进入电子商务。以平安门店服务中心、平安电话中心、互联网中心组成的3A服务体系的运行标志着平安的客户服务向国际水平迈进,其强有力的个性化功能开创了国内先河。9月22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全面开通,这算的上是国内第一家由寿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也是国内首家通过保险类CA认证的网站。与此同时,由非保险公司(主要是网络公司)搭起的保险网站也风起云涌,目前影响最大的是一家由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友邦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协助建立、由上海易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易保网()。通过易保网广场,客户可以客观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养老、医疗、意外、理财险等保险产品;可以通过网上招标获得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保险方案;提供理财、投保、理赔等常识;提供车辆保险、家庭财产险等网上直销专业服务。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相关机构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设立个性化的专卖区,客户只需要在一个网站浏览就可以完成对十几家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咨询,特别是其推出的保险需求评估工具,如同在线计算器,客户只要在网页上输入个人需求,服务器就能自动的列出各家保险网页,通过信用卡完成保费支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易保网上保险广场致力于为保险买、卖双方及保险相关机构和行业提供一个中立、客观的网上交流、交易的公用平台;帮助客户轻松了解、比较、购买保险;帮助保险公司和保险人通过网络新渠道开发客户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帮助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和行业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4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主要模式
从上面的例子来看,我国目前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第三方保险网站,即独立的保险网,他们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或附属于某大型网站,他们是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客户提供技术平台的专业互联网技术公司。前文所提到的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易保网上保险广场(),都是目前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第三方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将自己定位为向保险从业人员提供资讯的一个内容提供商,它为保险的内外勤人员提供从保险新闻到行业知识的各类专业信息,属于保险业内信息提供商;而以“网上保险广场”命名的易保网,将自己定位为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保险业各方提高效率的网上平台,它包括B2B,B2C两种电子商务模式,致力于为行业中的各方提供一个交流和交易的技术平台;第三类为直销平台,如网险,它以的身份通过网络进行保险销售,从销售中提取佣金。以上是我国目前第三方保险网站定位的三大种类。
第二种模式是保险公司自己开发的网站。例如本文所提到的太平洋保险网站,平安的,泰康在线,以及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等等。应该说,随着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在我国的日益完善,现在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建有自己的网站,这些保险网站,大部分处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即利用保险网站一些有关保险公司文化、保险产品及服务的简单介绍,还没有真正的网上保险业务。这类网站主要在于推广自家公司的险种,进行网络营销。这是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发展电子商务所处的阶段,但是也有像太平洋保险公司这样的保险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到了互动、在线交易这样的阶段。2001年,太保集团公司新成立的电子商务部对太保网进行全新改版,网络销售和服务功能大为提高,网上支付功能基本实现,成为B2C业务中重要的销售渠道。太保网建立至今,网上B2C销售总计实现收入3500多万元,其中在2003年5月,一位北京客户在线购买“安居理财保险”,成功通过太保网网上支付10万元保费,成为太保网开通以来最大一笔金额的网上交易,展现了电子商务作为公司重要销售渠道的发展前景。
5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是涉及到保险公司各类资源整合,涉及到公司所有利用互联网(包括Internet与Intranet)、无线技术、电话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信息沟通、电子化管理的活动,贯穿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保险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兴起并逐渐成熟后,新的信息技术在保险公司内又一轮深层次的商务应用,是信息技术本身和基于信息技术所包含、所带来的知识、技术、商业模式等在公司内的扩散和创新。随着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保险企业将在现有B2C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电子保单和电子签章,策划推出电子商务专有产品,对保险网站进行全新的改版,以网上销售保险完全电子化流程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抓住未来网络保险快速发展的机遇。
面对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国保险业应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活动,并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我们相信,全方面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有利于推动我国民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全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
[关键词]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经营
随着中国金融业人世过渡期的全部结束以及我国综合经营的逐步放开,国有保险公司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突出表现为国际金融保险集团综合经营的绝对优势以及国内以银行业为核心的金融集团的迅速崛起。为了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国有保险公司应加快实施金融控股化的战略进程。
一、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的约束因素分析
金融控股公司是在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的框架之下,各子公司专门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整个集团公司涉足至少两种不同的金融业务。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受到法律环境、资本实力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制约。国有保险公司在构建金融保险集团的过程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和指引。尽管我国已在法律和监管上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但现行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没有禁止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拥有共同的大股东,因而在客观上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留出了法律空间。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鼓励综合经营,因此来自法律方面的约束力将逐渐降低。
资本实力是金融保险集团发展的关键约束因素。随着国内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不断接轨,不论是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保险业的偿付能力、证券行业的净资本监管体系、信托业以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的风险体系等,都体现了监管对资本与风险相匹配的要求。缺乏足够的资本,即使政策允许进行综合经营,也使国有保险公司在金融控股公司化的扩张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
国有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的技术水平限制了保险公司在金融集团搭建过程中的产业布局。与发达国家相比,国有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程度并不高,突出表现为专业子公司的数量、规模、对整个保费收入的贡献与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并不匹配。因此,国有保险公司不得不立足保险业,以原有的保险专业化服务为核心,在保险相关业务领域或保险行业价值链上进行拓展。即便如此,在健康险、企业年金、保险经纪、保险资产运营方面仍缺乏运营经验。
二、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
我国国有金融机构发展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现行的金融体制和法律框架出发,大致要经过三个基本阶段:一是在严格的分业监管和机构分设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开展某些综合经营业务;二是在分业监管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在股权上进行合作,发展以多元化经营为目的的分支机构;三是在交叉监管或统一监管的情况下,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全面实现综合经营。从我国加入wto到中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国有保险公司将把成为金融集团乃至国际化的金融集团作为战略目标,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已经呈现出阶段性和加速化发展的特点。
(一)组建保险集团股份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集团化发展
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到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再到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比例的保险集团公司,经过了近十年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保险集团得到快速发展。例如,1991年4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2001年11月9日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2003年重组正式设立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此外还有中国保险(控股)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内已形成6家保险集团,这些保险集团的保费收入占据了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5%以上。
一些业绩表现良好的保险公司,正积极进行集团化改造。如成立于1996年8月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月底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新华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集团化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新成立的阳光产险公司,在健康险、寿险领域成立了独立法人的专业控股子公司,积极向保险集团化发展挺进。
(二)在保险业务领域进行产业布局和整体上市
由于政策的不断放开和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集团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各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旗下基本都建立了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年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健康险公司等专业化的子公司。一些保险控股集团公司还在保险行业价值链上进行资源协同,建立了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国有保险控股集团由原来单一的一级法人制改造成了多级法人制,国有保险公司也演变成为保险控股公司。例如,平安保险集团,就抓住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于1996年成立了平安证券公司、平安信托公司、平安海外控股公司,2004年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并更名为平安银行,搭建了比较完整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和产业布局。同时,该集团紧紧跟随保监会政策放开的节奏,相继成立了平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平安养老金公司、平安健康险公司。
在这一发展阶段,制约保险集团化发展、多元化经营的主要因素仍然是资本和政策。为补充资本金和缓解偿付能力的压力,保险控股公司整体或部分上市是必然的选择,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实现了整体上市。当整体上市的时机不太成熟时,国有保险集团视具体情况,选择了对部分优良资产重组与上市的策略。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专业化公司先后在境外成功上市,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拥有这些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太平洋保险集团积极推进集团筹备整体上市计划,其他准备上市的保险集团也在积极准备。
(三)以控股公司为平台,发展合适的金融控股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的最终目标是使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成为一个纯粹的控股母公司,控股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而是整个集团的管理中心,负责整体的战略规划、计划制定、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问题。各专业子公司作为专业营运单位和经营活动的主体,是整个集团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
我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开放,金融机构的并购活动将愈发自然和频繁。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应该有目的有意识地研究和选择自己可能的并购对象,并在最恰当的时机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成功。为了成本效益或者盈利的需要,也可能考虑出售子公司或集团控股公司的股份。
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化的根本动因在于通过提供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来提高竞争力。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积极进入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领域,是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发展的一个长期战略目标。当前与保险业务具有较大相关性的是银行业,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相关的是证券、基金和信托业。在综合经营政策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是绕过政策限制,进入其他金融业务领域的平台。从保险公司适应竞争的规律来看,应该进入银行,但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发展的现状,目前还无法并购大中型或较有优势的城市银行,只能配合保险业务的区域发展战略,有选择地并购一些中小城市银行。因此,对处于资本劣势的国有保险公司来说,积极探寻与银行更深层次的合作,也是无奈的选择。
(四)比较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国际化运营阶段
本阶段是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阶段。目标是融人国际金融体系、参与国际竞争,初步树立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形象。这一阶段着重应对金融市场的国际发展趋势和规则,加强与国际著名金融集团的全方位合作,通过战略合作与战略联盟、资本融合以及设立新的国际金融公司,融入国际市场,拓展集团生存空间。
三、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化特点
(一)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化是形成金融集团的合适路径
在已经成立的保险集团中,母公司本身不从事具体业务,属于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相对母公司本身从事某一业务经营,该业务一般又是该公司的主要或重要业务的事业型母公司,具有相对明显的比较优势和专业优势。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形成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形式进行综合经营,是当前我国保险集团建立金融集团的合适选择。金融控股公司实行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方式,各子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防火墙。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能够有效阻断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风险传递,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健。
(二)国有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基本上还处于构造业务体系的初期阶段
国有保险集团在多元化业务的开展中,真正考虑客户需要的地方还较少,仍试图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角度,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全面业务。各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缺乏差异性,也缺乏明晰的多元化战略。国有保险公司组建控股公司的目的,是在为迟早的综合经营做准备,以便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发展轨迹基本体现为:海外组建控股公司,然后绕回内地进行综合经营;母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建成控股公司,海外或国内上市,时机成熟后,与综合经营的控股子公司整合,打造巨型金融集团。各大保险集团对自身优势和发展的定位是模糊的,业务酌整合以及运行能力的整合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但与跨国金融集团相比尚有很大差距。我国保险集团短期内还无法兼并较大的银行,并购目标也只能是区域性的商业银行,银行业务形成的利润短期内与保险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形成的净利润在数量上还不具有可比性。
(三)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以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为主业
金融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仍将以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为核心,主要涵盖资产管理、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方面。金融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主业和优势还是保险。保险集团公司首先要把保险这个主业做好。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发挥集团优势,成为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以保险业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团。
资产管理业务将逐步成为保险金融控股集团的主营业务。通过资产管理,带动保险业务增长和利润的持续增长。国外金融保险集团的核心业务板块也是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在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实质性启动并获准进行基础设施投资之后,保险公司将逐步变身为实质性的资产管理公司。随着承保利润率的走低,资产管理业务将发挥支撑作用。
目前,保险公司已获得基础设施投资资格,例如港口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国家基础建设项目。这类投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项目回报周期长,投资收益稳定。保险资金和资本市场的对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组建保险投资基金、参与证券一级市场配售、购买定向债券、进行资产委托管理等。在资产匹配的原则下,其它国际通行办法也可借鉴,如实业项目投资、消费信贷、抵押贷款、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四)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具有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优势
由于大多数国有保险公司是国有股东占控股地位,并且大多数国有股东并不是金融集团,因而国有保险公司金融集团控股化,不会与股东发生战略冲突和业务竞争。因为进入这些保险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仅仅是把它作为海外金融集团在整个中国金融市场的总体战略布局的一枚棋子,最多是作为利润中心,而不会有兴趣去培养另外一个金融控股集团。另外,从我国金融产业政策、促进保险业发展和运营安全的角度,国家应该会鼓励和支持以保险业为核心的金融保险控股集团的发展。
四、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实现综合经营的现实策略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便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因为保险企业集团和子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关联交易、资本金重复计算等问题,如果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密的内控制度,就可能产生更大的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以保险业和资产管理业务为主的金融业务框架,提高保险专业化经营能力
继平安集团顺利进军多个金融领域之后,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纷纷将打造一个跨行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并购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纳入战略规划。
(三)加强与其他金融业的合作,有选择地进入其他金融业
目前银行销售的寿险业务已经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近三分之一,保险业和银行业怎样通过产权关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是目前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四)发挥整合资源优势
资源整合就是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为有效的管理打下基础。金融控股公司很重要的一个价值就是整合资源,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整合型金融商品,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发挥资源整合优势。金融控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对经营管理、资产质量、市场份额和人力资源的整合能力上。对全系统的人才、资金、技术、业务、客户等资源、销售网络等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充分发挥境内的人才、技术优势和境外的网络、培训优势,构建集中化的管控体系和高绩效的工作体系。为实现金融控股公司化,还应着力对员工进行了更完整的教育和培训,让员工在强化寿险专业的同时,扩展学习到产险、寿险、节税、理财;计算机、放贷等专业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农村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新常态下,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难融资的困境依然存在。要想更好地发挥农村小微企业独特功能和优势,开展保险介入、探索银保合新方式成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经济新常态;农村小微企业;银保合作;融资困境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小微企业发展,充分认识到农村小微企业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区域经济迅速崛起、促进当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着独特功能,已将支持农村小微企业顺畅、持续、深入发展纳入到经济新常态下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的范畴。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加快市场化改革,受金融危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固有的信贷矛盾影响,农村小微企业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融资难、难融资的现实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有效破解我国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难融资的重要创新方式,银保合作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信贷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资金管控风险,而且能够有效降低农村小微企业与信贷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局面,提高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效率,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破解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引擎。
一、经济新常态下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凸显的主要问题
1、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和担保体系,直接决定了农村小微企业、甚至是一些大中型企业融资的渠道依然过高地依赖商业银行。农村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相比大中型企业,依赖于商业银行融资的程度会更高。即使一些农村小微企业能够顺利获得银行支持,但是在资金支持力度和数额上依然有限。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风险集中于银行。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近年来尽管国家层面加快推进融资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但是仍未建立起真正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科学规范、高度市场化运行的面向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及担保体系。由此造成当前我国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这是一项重要的外在性因素。从内源性因素讲,农村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及管理方面的弊端,往往体现在生产经营不规范、企业信用程度不高、未来发展潜力不足、战略谋划不科学等方面,有的农村小微企业资产信用度较低,甚至连必要的资产也不具备,由此导致了信贷部门拒绝对其进行融资支持。
2、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依然过高。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逐步加强了自身经营管理,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尤其受金融危机及后续性影响,很多商业银行在规范信用贷款程序方面更是收紧。在融资程序上,不得不面对商业银行较以前更为规范、更为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及贷款授信制度和企业资产信用评估制度;程序上不仅体现得更加繁琐、更加复杂,设置了高于大中型规模企业以上的融资利率限制。相对于规模企业,银行对农村小微企业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授权审批和贷款授信及企业资产信用评估制度。经济新常态下,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小微企业独特的重大经济社会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现实困境,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支持农村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独特的经济社会功能。
3、农村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不顺畅。近期金融危机过后,我国商业性银行金融部门更加重视自身经营管理、更加注重科学规避风险、从严管控不良信贷规模,以更好地维系自身发展。对于农村小微企业而言,银行在对其进行信贷融资原本就相对有限的条件下实施了较以往更加收紧的信贷管理办法,由此成为制约农村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不顺畅的重要外在性社会因素。农村小微企业往往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难以与大中型企业比拟,在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信誉状况和个人道德素质也难以形成与大中型企业一样的效应。这样一来,无疑造成整个融资过程的不顺畅。
二、造成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1、农村小微企业与信贷机构之间的政策信息不对称。当前,国家正加快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担保新体系和融资新体系建设,但是整个体系的建成完善依然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目前看,国家层面依然缺少覆盖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保障平台和机制。就现有的国家融资政策看,农村小微企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与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机构之间依然存在“信息孤岛”,且农村小微企业始终处于相对较为被动的地位。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信贷机构处于自身经营管理风险和资金安全周转的现实考虑,其注意力往往更加转向经营规模大、经营效益优、生产竞争能力强、信用状况好的大中型企业。农村小微企业自身无论在市场综合竞争力还是自身综合经济实力方面,都是无法与大中型企业相提并论,对农村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还存在一定限度。
2、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受自身生产经营条件限制。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为关键原因在于其直接融资能力不强。农村小微企业尽管存在诸多优势,比如,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容易调整市场战略和管理治理结构简约等,这些优势有力地发挥了农村小微企业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农村小微企业在经营规模、生产模式及盈利能力、市场综合竞争力、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所有者自身道德及信誉方面也是融资信贷机构予以重点考量的因素。不可否认的是,农村小微企业尽管有着诸多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但是毕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能力也亟待加强,尤其是生产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所存在的这些弊端也是造成农村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部门进行直接融资产生不顺畅、难度大的重要内源性因素。
3、面向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发育不健全和管理不规范,造成融资过程不顺畅。银行信贷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在金融危机之后,资金风险管理意识逐步增强,许多商业银行在强化自身风险管理的同时,在贷款分布格局上更是倾向于城市、倾向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这就造成了农村小微企业与信贷机构在本来就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资金分配与流向的不均衡、不公平。受融资渠道单一及发育不健全因素影响,一旦农村小微企业向银行信贷机构申请融资遇阻,便会将注意力转向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畸形发展的民间高息借贷市场,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不和谐发展。
三、发展农村银保合作破解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发展农村银保合作,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实现信贷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的“双赢”:对于信贷机构而言,能够有效转移向农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所产生的风险,将其转嫁给保险公司,进而激发信贷机构支持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对于农村小微企业而言,能够获得保险公司专业及时的经营管理、资金运行及个人信用评估,减少与信贷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自身信用等级、提高融资效率。发展银保合作破解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路径。
第一,国家层面应加快扶持和培育专门服务于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专门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满足地方金融需求、消除或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以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定位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实践中,扶持培育面向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探索开发针对当前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实际的银保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从国家层面来讲,在高度认识到农村小微企业所发挥的独特经济社会功能基础上,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小微企业现存的融资困境,鼓励、支持专门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以提高服务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还应加紧政策跟进,制定出台配套性政策,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开展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广阔的银保合作领域。
第二,结合市场实际、农村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创新研发支持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发展银保合作、实现信贷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双赢”的载体和桥梁。研制开发保险产品过程中,保险金融机构应加大实地调研力度,尤其应从信贷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这一现实出发,着重研究造成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内外在原因,立足产生问题、着眼破解问题,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实际、适应支持农村小微企业信贷机构实际的保险产品。特别是注重摸索尝试适合农村小微企业实际的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的新渠道、新方式,着眼于农村小微企业所涉及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经营实际,开发针对性强、经济社会效益强的保险产品,实现双方的“共赢”。
第三,积极探索创新信贷机构、保险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之间无缝对接的新模式、新渠道,在合作范围和合作领域方面不断深化。信贷机构与保险机构都作为金融部门,在市场化运行过程中有着各自的行业特点、经营渠道和运作模式。作为农村小微企业和保险金融机构来讲,双方可以通过融资保险合同约定,由农村小微企业购买其专门融资保险产品;而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款,对农村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以及偿还贷款能力风险等方面的承保,进而有效转嫁融资风险。这对于提供融资支持的信贷机构而言,无疑也会降低产生不良信贷的风险,提高自身资金安全运营系数。农村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作为风险主要的承担方,保险公司也可以尝试探索新的风险转嫁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再保险的方式提高自身应对和化解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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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令芝,周艳.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创新[J].特区经济,2007(04):20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