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保险行业合规管理

保险行业合规管理

时间:2023-06-27 17:59: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行业合规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行业合规管理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合规经营;保险公司;发展

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合规”主要是指公司以及相关的员工行为与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监督规定、公司内部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等相符合,并且,公司在运营发展的时候还要对一些与相关规范相违背的行为进行纠正,从而对声誉损失、法律责任、行政处罚以及财产损失处罚进行有效避免。在我国金融保险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对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一直无法正确的认识,对它的建设力度也达不到相关的标准,因此,在我国保险行业实际运行发展的时候,具有一定的合规风险问题。作为一个与风险时常相伴的行业,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对合规经营的建设力度进行强化。

一、合规经营在保险公司中的重要性

在我国保险公司实际运行发展的时候,对其进行合规经营的构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内部的合规管理中存在的滞后性进行改善,对合规意识进行有效的增强。

(一)推动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

在保险公司运行的时候,对合规经营的合理构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保险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其相关的合规经营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一些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不仅导致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营风险的增加,还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险行业的经营形象造成了损害,导致保险行业在发展的时候公信力普遍较低,从而使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受到了阻碍。因此,想要促使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就必须对公司的合规经营建设力度进行加强,促使一些经营风险得到有效地避免和化解,为保险行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从而使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

(二)培养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强有力的构建。另外,还要注意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教育,促使他们对内控要求以及监管规定进行有效的了解和掌握,对工作人员的合规自觉性进行有意识的培养以及增强,促使他们能够对公司中的合规责任进行自觉主动的承担,在相关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对违规过失等情况进行有效避免,促使主动违规的事件的发生频率得到一定的下降,从而做到对公司从业人员合规意识的培养。

(三)促使监管政策的落实

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合理构建,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相关的监管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对相关的政策宣传进行开展,重点关注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行力度,对相关的监管标准、要求以及内容进行有效地提高。另外,在保险公司经营开展的时候,还要注意对监管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促使公司在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建立的时候提供一些有效的建议。

(四)促使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合理构建,还可以促使公司内部高层管理者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保险公司内部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实际开展的时候,在公司内部出现的一些违规事项需要公司的合规部门直接上报到公司的董事会以及高层管理者。但是,他没有直接否决的权利,从而使一些相关的逃避责任现象得到有效避免。

二、合规经营在保险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前进,我国保险行业得到了飞速的进步和发展,其中,合规经营中潜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在这一时代大背景下,许多保险公司为了促使自身快速良好的发展,在经营的过程中对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进行引进,在公司内部对合规部门进行设立,由此可知,合规经营机制在保险公司的发展中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度。另外,在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出台后,保险公司在建设合规经营机制的时候得到了一定的指导,但是,在其实际建设的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问题的表现

在我国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的违规事件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其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也相对较高。近几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相关的保险投诉、保险诉讼案件以及保险行政处罚一直处在上升的状态,因为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保险公司较多,因而被吊销资格证以及行业许可证的人员更是大有人在。这一系列事情的发展大多是由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以及不规范操作而引起的,在其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合规经营机制中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因此,对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经营机制的建设成为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重要任务。

(二)对相关职能没有明确划分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对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依旧处在初级阶段,在职能方面没有相对较为明确的划分。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将保费作为公司上下最为重要的,而且还在业务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主线进行设置,这种行为就在一定情况下造成了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合规制度的建设出现严重失衡的情况。其中,还有少数的保险公司将公司的经营效益放到了合规经营机制建设的对立面。

另外,在一部分保险公司中,其在对合规管理职能进行建立的时候大多将其分散在了公司内的各个部门职能中,还不足形成体系,从而导致公司在合规经营机制方面没有较好的合力以及协调力。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资源方面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司内部相关的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在专业素质以及数量上都不能对其体系进行良好的支持,无法满足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在实际建设运转过程中的需要。

三、合规经营在保险公司中有效构建的措施

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其相关的企业风险管理的实施是其合规经营机制在实际建立过程中的载体以及基础,其中,在保险公司中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建立的时候,主要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时候,在其公司内部进行独立的合规部门的设立。其中,公司的合规部门在保险公司实际开展的过程中具有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还可以将它称为是内部合规部门或是法律合规部门等,它是公司在合规经营机制建立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部门在实际运转的时候,其主要负责的是对公司内部合规制度的制定以及实施,还有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防范,对其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和沟通以及公司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加强等。

另外,因为合规部门在公司内部具有特殊的职责以及职能,所以,为了促使其在实际运转的时候自身的有效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就必须将公司内部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合规等相关的部门进行分离,确保合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的独立性。

二是,在保险公司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加强对其内部合规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在保险公司对合规经营机制进行合理构建的时候,要对内部工作人员中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在工作的过程中拥有相对较高的实践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反驳专家,敢于质疑,拥有直言勇气的工作人员进行重用和提拔,将其合规人员,保证他们在工作的时候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一些问题的应对方案及时提出。

三是,在保险公司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对相关的合规经营体系进行建立以及健全,促使公司中的合规文化得到有效培养。在保险公司对合规经营体系进行建立以及完善的时候,还要注意对公司内所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讲师队伍进行科学合理的运用,在这个基础之上,还可以对外部法律专家以及监管专家进行聘请,让他们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展的合规意识的教育以及培训,促使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合规意识的不断提高,并将其表现在日常的生活和管理中。

另外,还要注意促使公司内部合规培训教育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自觉行为中融入合规意识,促使他们对合规制度自觉严格遵守,从而使合规机制的作用的得到充分地发挥。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对保险公司中合规文化的培养,促使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得到持续良好的发展。

第2篇

一、伦理规范与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被组织成员广泛认同、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等群体意识的总称。企业通过培养、塑造这种文化,来影响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引导工作中的行为方式,从而实现预期目标。从最能体现组织文化特征的核心内容来看,组织文化包括组织价值观、组织精神、伦理规范以及组织素养。其中,伦理规范是从道德意义上考虑的、由社会向人们提出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这种伦理规范既体现企业自下而上环境中社会文化的一般性要求,又体现着本企业各项管理的特殊需求。由此可见,以道德规范为内容与基础的员工伦理文化行为准则是传统的企业文化管理一种补充、完善和发展,正是如此,使企业的价值观融入了新的文化力量。

二、保险类型企业文化特点

区别于企业文化,保险类型企业文化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本质是以保险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通过保险业长期经营过程积累发展,形成的一种保险行业成员所共同拥有和遵守的行业价值观、行业规范、行业精神和行业行为习惯。按照核心内涵,保险类型企业文化可分为价值理念层、行业制度层和行业行为层。通过价值理念层,能够充分体现保险行业的价值倾向和意识思维,这种文化是在长期的保险企业经营活动中逐渐形成和沉淀发展的。而行业制度层是根据保险企业的经营方针、模式、机制等形成制度规范,从理念层的意识形态进行了实际的约束和激励。作为保险文化的第三层次,行业行为层是属于一种规范引导,能够使从业人员对自身的行为、形象、服务进行统一规范的过程。保险类型企业文化会引导行业成员自觉地作出符合企业价值观的行为选择,特定的价值观念会激励行业成员在特定的行业环境中表现出符合企业需要的行为;受同一价值观念的影响,保险行业成员在不同时空的行为准则必然会取向协调一致。具有这些功能的保险文化体现出以下特征:

三、基于伦理规范的保险类型企业文化构建

(一)构建制度文化,实现保险类型企业文化硬性规范

制度文化本质是企业文化的物质形式,又蕴含着伦理规范的精神内涵,对保险类型企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制度文化的构建,能够实现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保险类型公司在企业发展过度阶段,容易出现对人不对事、规范性有所欠缺等现象。对于此,就要用制度立司,用制度管人。利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险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制度选择人、培养人、激励人和考核人,保证实现保险企业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

(二)构建责任文化,提高保险类型企业文化社会意识

责任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文化根源,社会责任感或企业责任感也是伦理规范的核心内涵,企业要想得以长期发展,责任意识和文化规范就要贯穿始终。从保险类型企业的成立到初步发展过程中,重视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利用文化的价值趋向使保险企业员工形成自觉性规范行为。例如华泰保险公司的“责任文化”建设,促使该保险公司较早、较好地完成战略转型,为其后续不断持续实现承保盈利奠定了基础。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责任文化并不局限于保险类型企业内部,还要建立起社会责任的大概念。

(三)构建品牌文化,打造创优型保险类型企业文化

品牌价值是产品本质性的体现,能够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通过品牌文化的构建,充分的体现出企业文化长期策略,为企业发展实践提供新的生产力。在保险类型企业文化建设中,打造属于各个保险企业的品牌文化,形成独特的价值服务和产品,通过深刻的社会影响力实现创优型企业文化。例如大地保险公司,坚持“质量效益型”作为公司的品牌,实现了公司的战略和文化,更占有了越来越多的市场产品份额,极大的有利于扩大自身发展的规模。通过品牌文化的构建,不仅能够带来社会及消费群体的认同,还能从另一个层次方面引导企业成员走向更高水平的合作,创造优质型的企业文化品质。

(四)构建合规文化,建立保险类型企业文化制度体系

关于保险业如何规避风险管理,国际上认为要按照风险衍生出来的根源进行规避,为了避免保险企业管理者和基层员工出现道德和职业风险,合理的及时的合规文化能够完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简而言之,合规文化是“合乎规章制度的企业文化建设”,属于保险业文化的一部分。按照合规文化策略,要求保险类型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合规风险、合规理念、合规价值和合规机制,最终形成保险类型企业文化制度体系。例如众所周知的新华保险公司,秉持“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发展前提,以风险管理和控制作为企业文化保障。良好的合规文化促进了新华保险的战略发展,更是对整个企业文化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作者:陆怡君 单位:吉林工商学院

参考文献:

[1]陈传明,周小虎.管理学原理(第2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2]刘涌.泰康人寿的企业文化优化设计方案研究[D].西北大学,2012.

第3篇

一、县域保险

县域是指一个县级(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下同)行政区域区划的地理范围空间。而县域保险则是指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县行政区域内市场为导向,为县域经济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为小城镇居民保险体系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以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县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系列保险关系的总和。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有2861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其中:市辖区845个,县级市374个,县1470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2个,林区1个。参加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县域单位不包括市辖区、福建省金门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等3市,共计2012个。全国县域内陆地国土面积874万多平方千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4统计),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94.0%。全国县域内人口达9.1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0.9%。2003年,全国县域经济GDP为6.45万亿,占全国GDP的55.15%。

?M管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县域经济在全国的占比有所下滑,但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县域保险是我国保险市场不可分割也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保险不兴,我国保险缺乏市场纵深,保险市场就说不上完整。县域保险不振,保险的社会功能就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而丧失的保险市场份额是保险行业难以承受之重。当前,党和国家把脱贫放在首要的政治高度,而贫困人口几乎全部集中在县域,一点点小的风险,也会给贫穷人群带来较大的损失。大力发展县域保险,为县域经济保驾护航,是服从和服务于国家脱贫战略的需要,是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保险行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需要。

二、阻碍县域保险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当前,县域保险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主要原因如下:

1.我国除了长三角、珠三角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外,县域经济的主业是农业,主要成份是农村经济。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县域保险市场的市场规模、客户群体、购买能力、保险意识、营销效率比起中心城市来说,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保险公司将重点集中于经营效率明显高于县域市场的中心城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和营销发展的必然路径。由此可以理解保险公司为什么保险公司对县域保险市场的重视程度远不及中心城市了。而相对于县域保险内部而言,保险公司同样出于对营销效率和结果的追求,一般将重心置于乡镇企业较多或资源性产业富集的县域。而一些经济发展滞后的县域,即使是人口大县,由于经济条件较差,市场有限,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不高,也难以激发保险主体的积极性。

2.县域市场中,县城人口有限,容量不足,保险竞争主体不少,同样竞争激烈,难以支撑机构发展。而广大村镇地区,地域面积宽,管理半径长,管理成本较高,业务运转周期长,理赔时效差。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专业知识较差,难以销售复杂产品,存在误导和不合规的潜在风险。更重要的是,没有离开土地的农村营销员,仍然以农业作为重要的生活来源,以农事为主,保险沦为副业,难以实施有效管控,对保险业绩的稳定和提升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青壮年广泛地外出务工,农村剩下人群大多为老人、妇女和学龄期儿童,不是家中经济支柱,也决定不了家庭经济开支,掌控权空缺,保险营销找不到目标人群和应有的受众,保险营销活动难以有的放矢地开展。

3.农村老百姓根深蒂固相信银行,而不相信保险公司。对保险的理念不接受,也不认同。风险观念落后,心存侥幸,甚至求神拜佛,怨天尤人。对于养老保障等缺乏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片面依靠和寄希望于政府。对于保险产品本身理解不透,对于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和理赔中的责任免除等事项,难以正确理解,以讹传讹,给保险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县域保险的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心城区市场的大局基本已定。想要在中心城区保险市场上有年作为,已殊非易事。而对于惨烈竞争的城市保险市场来说,县域保险市场具有独特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近14亿人口也不可能全部生活在大城市,我国一直推动城镇化,而非城市化进程。大城市的高房价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融入都市的巨大障碍,县域良好的空气、清洁的饮用水,低廉的生活成本,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城市人群返乡。随着农村的产业化,国家二胎政策的落实,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以有机农业为代表的健康产业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既不愿意远走他乡,让家人成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也不必要远离故土艰辛求职创业。农村本来就是一个展示自我的天地。同时,告别传统农业的现代农业,需要更多有理想,有知识,有技能的年青人施展才华。以县城为代表的小城镇建设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经济在未来仍然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三农”一直以来是国家政策重点关注和支持的对象,也是近年来国家致力振兴的产业,保持18亿亩耕地,坚持独立自立,自力更生地发展农业,保证粮食安全已经成为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后,农村的生产形式和生产关系就基本确定下来,一直保持到现在,目前已很难适应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立,实施土地流转,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动农产品产业化,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这将充分激活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大规模农庄化本身也潜在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为保险提供了生长的肥沃土壤,打开了保险充分施展的新天地。

3.当前县域保险市场竞争倘不充分,大部分地区属于垄断竞争型市场。少数几家公司在县域领域内保持较高的市场份额,大部分公司在县域保险市场上艰难挣扎,相当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没有进入县域保险市场。我国政府在筹备新机构时候的要求首先是省级中心城市,然后是地市级中心城市,最后是县域市场。除了少数几家实力雄厚的全国型大的主体之外,规模较小的公司一般来说都将主要精力放在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中心城区。一部分由于走专业化路线,一部分将目标市场定位于都市白领和中等心入阶层。当然,还有相当多的公司已开始从城区走向县域,正在逐步站稳脚跟。个别曾经苦心经营过县域的主体,在放弃县域一段时间后,正在准备重返久违的县域市场。由此可以看出,县域保险市场是城区市场外又一块诱人的蛋糕。

4.随着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和宣传力度的加大,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人民对保险已经有了新的认识。不少外出长了见识的农民对家乡的父老乡亲带来积极的影响,有着时代观念的80后、90后对家人的影响不断提升,保险的观念在县域开始扎根。同时,村村通路,甚至路到户户家门口,每个家庭都开始有小汽车或摩托车,保险公司管理的空间得到极大延伸。互联网下的电子保单即时出单,便捷理赔,正在让农村保险步入一个新天地。

近年来,通过县域保险市场的经营发现,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保费与县域经济的强弱正相关,而对于具体的保险主体而言,县域经济强的未必一定是公司保费的主要来源地,反而一些经济落后的县域,尤其一些偏远地区的县域和人口大县,由于人口多、机会少、就业压力大,容易招募从业人员,其高内涵价值的保险保费规模不容忽视,甚至成为一些公司的主要保费来源,而且潜力巨大。因此,县域保险市场已再次引起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视。在县域市场上占据垄断优势的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对县域市场的投入和巩固。曾退出县域保险经营的公司,重又成立了二元业务部,直接针对曾经收缩的的县域市场,重振旗鼓,再次鼎力而入。而一些后起的保险公司,在中心城区发展迟迟不见成效的情况下,也将重点瞄准县域市场,从县域市场中找到突破口。

四、县域保险的发展策略

1.借助国家政策性保险,为商业保险鸣锣开道

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农村地区偏远封闭,信息不流畅,老百姓见闻不广,不易接受新生事物,即使今天,农村仍存在着一些文盲、类文盲。如果以今天信息社会的标准来衡量农村文化的现代化程度,差之甚远。愈演愈烈的各种金融诈骗、电信诈骗让农村老百姓随时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而几千年来形成的习俗传统,使农村老百姓对政府寄予了充分的信任。在把银行作为主要金融工具的农村地区,要使老百姓相信和接受商业保险,必须借助政府的资源和力量。多年来,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对农村进行着巨额的投入,为调动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成为农民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依靠。但由于政府和承保的财产险公司人手的限制,在政策宣传、查勘报案、理赔支付等各方面一直缺乏专业细致的服务。一方面,政策的惠利未能充分展示和宣传到位;另一方面,保险责任免除也未能充分沟通和宣传。老百姓对保险的了解仍然较为模糊,赔与不赔仍然认为由政府界定,未能对商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动产生应有的积极作用。如果能够以此作为突破口,充分宣传政策性保险的惠利,充分说明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进一步强调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各自优势,互相促进,互相推动,不光能进一步做好农村政策性保险,还将极大的惠及商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产寿并进,综合开拓

当前,农村摩托车和农用三轮车在农村已经普及,私家汽车正在快速进入普及阶段。强制性的汽车保险已为大众广泛接受,这对于不习惯保险的农村家庭来说,无异于强制性的保险宣传和教育。由于农村财产相对较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不自觉地将赖以生存的财产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国家农村政策性保险对种植业和养殖业提供了保障,农民对财产保险有了初步认识后,对农民自身财产,如住房、汽车等的保障需要可以顺应引导,进而深入到意外、疾病和养老的人身保险上。如果国家能对出险率较高,保险公司承保十分谨慎的摩托车和农用三轮车给予适当的政策,实施强制性保险的话,不光能进一步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繁荣,更能强化县域市场的保险意识,促进保险市场的加速发展。通过有形的财产保险的发展,必将有力地促进无形的人寿保险的发展,从而不光实现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相推动,还能形成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相互促进。

3.针对性的农村保险设计和保险宣传

由于保险产品本身险种划分分门别类,各类较多,产品保障的内容和责任差别较大,获得充足的全面型保障的投入成本不低。县域市场整体来说抗风险能力不足,购买能力有限。为了达到有效的保险保障,必须对县域市场的保险产品进行针对性的设计。而农村保险的需求又和城市人群有着较大的差异,希望短期回本,生前享有,缴费低,保障高,容易与银行产品进行片面对比,这就对保险产品设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有效地开发县域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需求在不断地培育农村县域市场的进程中,有针对性进行适销对路的产品开发,以适应县域市场的购买需求和购买能力。

县域保险是县域尤其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县域保险,首先要规范县域金融市场,首要的是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集资,禁止非法民间高利贷。而保险公司也要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防止销售误导。这就要求政府要进行现代金融制度、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金融市场,打击金融诈骗,净化金融生态,给金融市场一个有序的环境。而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行业更要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内部监控,严格筛选从业人员,注重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加强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严控风险,防范非法违规经营,为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行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氛围,以获取县域市场的信任与尊重。

4.提供多元化服务

第4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 COSO框架 保险公司 分支机构

近几年,我国保险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保费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整体实力逐步提升。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在管理上还较为粗放,精细化程度不高,风险管理能力总体偏弱,特别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本文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以下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致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上面临较大的风险隐患。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COSO框架”)对我国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COSO框架的主要内容

COSO是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的发起组织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的英文缩写。在总结《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的实施基础上,结合《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The Sarbanes-Oxley Act)的相关要求,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之后,COSO于2004年颁布了全新的COSO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该框架顺应了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案之后,国际社会要求改善公司治理的呼声,拓展了内部控制的内涵,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全新概念,在更高层次、更宽范围上推动和发展了内部控制,进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COSO框架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和全新的描述,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是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订并贯穿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将企业风险管理分为八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这八个要素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系统平衡这八个要素,制定最优的风险管理组合。

二、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由公司内外部因素共同决定的,对行业发展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 由公司自身业务性质决定的

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是风险,经营过程面临的风险不同于一般企业;而且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无形商品,是对保险消费者的承诺,产品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这在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分支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基层组织,是公司业务拓展的前沿和客户服务的终端,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承保风险、理赔风险、财务风险以及人力资源风险等。保险公司的很多风险是从分支机构发源的,而且各地分支机构的风险逐步积累到总公司,其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保证分支机构在经营上合法规范。

(二)由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决定的

现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趋于复杂,经济社会的运行风险加大,企业开工不足、出口减缓、效益下滑,给保险公司的承保带来较大影响,分支机构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加大;随着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加,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不断攀升;同时新《劳动法》的实施,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劳动用工风险和人工成本。投资收益的不稳定、银行利率的波动,都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由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决定的

近几年,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建设越来越重视,先后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制度,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组织机构、执行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下贯彻落实。

三、COSO框架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全新的管理方式,改变了过去的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构筑起风险管理的新框架;全面风险管理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来说,要以八个构成要素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科学、合理、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包含组织的基调,是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其他要素提供约束和结构,主要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人员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管理层分配权力和职责以及组织和开发员工的方式等。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内部环境建设中,首先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必须树立起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流程的每个环节、渗透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中,形成一种风险管理文化。其次是要组建和谐团结、精干负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层的重视是风险管理的关键;要设置精练高效、权责适当、与风险管理目标相匹配的组织构架,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再次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利用,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同时风险管理要坚持人人参与的原则,将风险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构建全员的风险管理模式。

(二)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是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前提,在企业管理层识别和评估实现目标的风险并采取行动来管理风险之前必须有目标,而且目标必须与企业的风险容量相协调,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经营目标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报告目标旨在为管理层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信息,同时需要满足外部监管的要求;合规目标要求企业从事的活动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的规定。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设定风险管理目标时要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总公司战略选择,分支机构的目标应该符合总公司的战略要求,总公司的压力会通过目标的形式传导给分支机构;二是当地的市场环境,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保费容量、市场主体的经营现状、监管和行业自律环境等;三是自身所处发展阶段,这是一个分支机构的历史阶段问题,同时也是面临的现实问题,只有正确分析和面对发展阶段,才能设定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目标。

(三)事项识别

事项是源于内部或外部的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事故或事件,可能带来正面或负面影响,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企业管理层要对事项进行识别,以确定它们代表机会,还是代表风险,风险对企业实施战略和实现目标具有负面作用。事项是受内外部因素影响的,识别这些影响因素与识别事项是关联的,确定起主要作用的因素之后,管理层就可以考虑他们的重要性,进而集中关注影响目标实现的事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政府行为、自然环境以及保险市场环境等,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较小,或者说影响作用发挥的很慢;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结构、人员、流程以及技术等。通过分析发现,分支机构的事项主要包括承保、理赔、财务与人力资源等。

(四)风险评估

企业在对事项进行识别之后,需要对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从可能性和影响两个角度对事项进行评估,考虑事项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风险评估中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由于保险公司实行数据大集中,总公司设立精算部门对全国的数据进行测算分析,所以,分支机构在风险评估时可以更多地采用定性分析法,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进行分级,并依据重要程度进行分档,为下一步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五)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企业在评估风险之后采取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回避、降低、分担和承受,使总体剩余风险处于期望的风险容限和风险容量之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中,公司无力承担的承保风险、超过风险容限的、总公司资本金无法支撑的业务,就要采取回避方式应对;理赔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可以采取合理的分保方式进行分担,更多的可以采取降低方式,通过加强理赔管理挤压水分,堵塞漏洞;财务风险在风险容限以内的可以承受,违反外部监管规定的一定要回避,大多数时候可以采取降低方式,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出现财务上的危机;人力资源风险中,一般的人员流动可以去承受,但是关键岗位的离职以及带动核心业务流失的离职,一定要采取灵活的人力资源政策去降低、减少人员流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风险应对选定之后就要实施确保风险应对执行的控制活动,一般包括两个要素:确定应该做什么的政策以及实现政策的程序。根据COSO框架的设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控制活动的政策和程序主要是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制度是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流程的固化过程,分支机构需要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从目标到构成要素重新梳理和修订现有的制度,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在风险管理内部环境培养和制度推行的基础上,要通过内部考核和监督的方式为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构筑“硬性”边界,考核应该科学、合理,监督必须持续、深入,推动执行层面的建设逐步完善,切实解决执行力层层递减这一分支机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七)信息与沟通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企业要识别和获取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的大量信息,以便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COSO框架指出,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信息系统的方式解决信息获取和利用效率的问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一般包括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数据信息存储在业务财务系统中,获取方便,使用上都有相关的分析模型,关键在于管控基础数据输入上的风险,防止“垃圾进、垃圾出”。非数据信息的识别和获取就显得更为重要,公司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政策的传递是内部信息沟通的关键,同时与投保人、中介机构、同业公司、政府机关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等外部机构也要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八)监控

监控是对企业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监督评价,可以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专门评价或者两者相结合来完成。持续的监控活动发生在企业正常的、反复的经营活动中,起到监控企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作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经营报告、市场分析、内外部审计报告、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员工意见反馈等。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来说,在监控活动中要重点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内部稽核应该是广义的,包括内部审计以及其他基于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的内部检查等。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完善稽核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加大稽核工作力度,提高稽核审计频率,明确重点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更新稽核审计工作方法,提高稽核审计工作的效果。必要时,可以引入外部审计力量,对内部稽核进行有益补充。

参考文献

[1]方红星,王宏,译.(美)COSO制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丁德臣.基于ERM理论的财产保险公司风险预警与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张贵全.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思考[J].经济师,2010(02).

[4]叶慧霖.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的思考[J].中国保险,2010(01).

第5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监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8―0077―03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一、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

近些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萎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保险缺乏财政的大力支持。因此,要想促进我国农业保险持续、稳健的发展,确保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可持续经营,我国政府必须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能,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扶持农业保险。

(一)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它以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为经营目标,不以纯粹营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来加以推动。其次,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不仅可以调动农民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而且能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再次,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对农业的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致使农业保险业务出现萎缩。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最后,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看,凡是农业保险搞得较好的国家,政府都对农业保险(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给予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也正是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经营的积极性才能够提高,农业保险业才能够顺利展开。

可以说,政府补贴是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基本保障。随着我国财政对“三农”的重视不断提高和国家财政实力的日益增强,在一些试点地区财政已经给予农业保险一定数量补贴的基础上,国家应该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上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须遵循的原则

我国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除需符合国家、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基本保障原则。我国现阶段开展农业保险,需要确定一个对农民能基本保障、农业保险能负担得起、国家又有能力补贴的保障水平。

第二,循序渐进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地域广、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我国开展农业保险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

第三,差异性原则。多样化的农业地区特点决定了我国必须依据区域农业发展选择不同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第四,双向补贴原则。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为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保费补贴是直接补贴农民的一种较好的方式,不仅减轻了农民付费的成本,也变向提高了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补贴则主要体现在业务费用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上。这种对农民、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双向补贴原则保障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

第五,两级财政补贴原则。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应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对于中央和地方各自负担的具体比例要与我国的财税体系相适应,也需要两级政府、农业部、财政部、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协调与配合。

二、制定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施财政补贴的同时,对农业保险提供税收优惠是国际普遍的做法,也是我国应予以重视的。目前,许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而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的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仅限定在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的外延不断扩大,种养两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持续下降,所以应该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服务范围。参照国际经营和我国现行对涉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种养两业的所得税,并对农业保险公司给予退税优惠。对其他涉农保险营业税按5%先征,按3%返还,印花税按0.1%先征,按0.05%返还,将返还的税金充实风险基金,企业所得税可以参照外资保险公司15%的税率征收。

(二)应免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并根据农业保险的开展情况,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适当减税。

(四)鼓励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将经营盈利结余的一部分转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以便于保险公司积累基金,用作其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公司偿付能力,以增强其抵御农业保险风险的能力,进而为发展农业保险营造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服务农村的实力。

三、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

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其他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机构的经营与管理。从全国来看,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保险的监管体系,农业保险监管经验和监管人才都比较缺乏,监管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类型保险的监管。

因此,面对国内农业保险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适时组建独立的农业保险监管部门

随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的逐步开展和国家对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视,对农业保险的专门监管显得日益重要。因此,建议政府在保监会内部专设一个农业保险的监管部门,加强对农业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农业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一,规划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监管机构有责任规划农业保险的发展蓝图,将农业保险的发展目标(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计划采取的措施等重大问题用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有了发展规划,有关该行业发展的阶段性重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努力方向以及监管等问题就有了一个具体参照,相关行业人员就会清楚地知道监管机构在什么时候鼓励发展什么、不鼓励发展什么,并会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引导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第二,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服务质量。监管机构所有成员都要正确认识到服务的重要性,树立全局意识和良好的责任心,踏踏实实做好监管的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服务质量。可以说,这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为使监管机构的员工具备并更新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实现农业保险的有效监管,监管部门必须制定长期的培训计划,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下工夫。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保险、农业保险、会计、精算、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培训方

式则要灵活、多样,比如定期学习、组织并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聘请农业保险专家学者演讲、选派优秀员工到国外学习等。

第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科技含量。努力建立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相配套的农业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信息系统的市场分析和决策支持等功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依照一般农业保险监管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农业保险监管制度。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健全偿付能力报告、财务分析、准备金监管、适时干预、破产救济等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阶段特征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研究制定符合农业保险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在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加强股东资质审查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健全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被保险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加强合规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制度,健全现场检查后续监管和分析评估制度,不断改进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保险立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是农业保险监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制定《农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要另行制定农业保险法,而我国目前对这项涉及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予以扶持和管理。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

第二,出台配套管理条例。不管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还是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都应该对费率厘定、赔款计算、经营许可证制度、资金运用、强制与自愿保险制度、封闭化运作制度等细则做出详细规定,便于日常规范化管理。

四、重视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

众所周知,农业保险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民,农民是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的主体。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村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造成我国大多数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远远不够,对农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比较淡薄。广大农民薄弱的农业保险意识是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新世纪我国开展农业保险应该在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上下工夫,在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农业保险的学习和宣传。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保险行业应该做大量的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有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一)通过电视媒体,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电视已经成为农民群众与外面世界沟通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民的很多知识都来自于电视的宣传和报道。电视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可以有几种形式。首先,制作一些有关农业保险的科普类节目,宣传农业保险常识、介绍农业保险产品;其次,安排一定的农业保险类广告,向农民传播保险观念和农业保险信息,以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再次,专门制作一些电视节目,介绍国内外开展农业保险成功的案例,让农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其投保农业保险的信心。

(二)通过互联网和报刊,宣传农业保险,扩大影响面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互联网已渐渐地深入到农民家中。在互联网上,农民可以找到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也可以获得最新、最快的农业保险资讯,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同时,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报刊也是一个重要的传播媒介,这类报刊应既注重专业性,又要兼顾通俗化。

(三)通过社会调查,加深对农业保险的宣传

社会调查可以有几种形式,如社会咨询、问卷调查和走进村户。首先,各农业保险相关的组织和经营主体应该定期做农业保险的社会咨询活动,比如每个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或是每半年一次,咨询活动要尽可能深入到农村地区,对农民提出的问题一一耐心解答,帮助农民群众提高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其次,在日常农业生产经营及使用农业保险过程中,针对农民遇到的普遍或个别问题,各农业保险相关的组织和经营主体要经常性地做一些问卷调查,有组织地发放问卷、收回问卷、分析问卷,并对问卷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再次,农业保险相关组织及经营主体每年进行几次的“走进村户”活动是非常必要的。通过与农民群众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不仅可以加深与农民的感情,而且还能够更透彻掌握农民心理、了解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

(四)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农业保险产品

通过电视媒体、社会调查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有了相应提高。那么,是不是说投保意识的增强会使农民直接产生购买农业保险的行为呢?当然不会。农民在有了投保意识之后,却发现农业保险市场上没有适合自己的产品,农民也不会产生购买农业保险产品的行为。因此,我们需要宣传,更需要提供市场上农民真正需要而又能够支付的险种,在机构、服务上让农民感到方便快捷。

(五)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应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首先应该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为组建一批良好的农业保险营销队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可以经常开展形式各样的培训活动,诸如聘请业内专家做学术报告、学员相互交流与学习、选拔优秀员工参加国内外的相关研讨会或进修学习等等,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接收到最新的信息,紧跟国际国内农业保险发展步伐,激励员工都能为本企业服务,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服务。

(六)宣传教育工作要持续、耐心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