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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27 17:59: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第1篇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everal affairs after submiting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Related analysis and conclusions could be carried out to certain job content and methods in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examination comments reply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ng foundation trench on site; related technology consulting;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ject acceptance and so on. The results also could be used by the owner, related technical and management personnel for reference.

关键词: 勘察;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槽;工程验收

Key words: investigation;exa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inspection of constructing foundation trench;acceptance of work

中图分类号:TU471.4;TU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0-0044-03

0 引言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以后,勘察单位还有许多后继工作要做。勘察报告必须接受施工图审查,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进行回复。基础施工开始后,勘察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参加现场施工验槽,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进行施工勘察。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业主需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等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作实践,对勘察报告提交后的若干工作内容和方法,进行分析和总结,供业主、相关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借鉴。

1 工程勘察文件的审查意见回复工作

根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定,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对勘察报告逐项审查,通过者才能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勘察单位应根据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的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进行回复,这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根据笔者经验,勘察单位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要组织相关责任人在认真进行分析和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回复,如果和审查人员对某些问题有不同见解,应主动与审查人员联系、沟通和交流,可以进行技术探讨,这样可使大家的水平共同提高。勘察文件审查通过后,要做好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资料的建档工作,要求审查意见和回复资料按项目随勘察报告一起存档。要经常组织勘察技术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总结经验教训,可有效防止同类问题在同一单位的不同技术人员中多次重复出现。

勘察单位必须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内部勘察质量考核制度,实行勘察质量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勘察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做到奖惩分明。经常组织勘察人员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分析总结勘察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不断提高勘察成果质量。

2 现场施工验槽工作

2.1 施工验槽工作重要性 由于岩土体是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时期,复杂地质作用下的产物,虽然能通过勘察尽可能查明其基本性质,但又不可能完全查清,勘察成果报告中勘探点之间的地层变化规律多是人为推测的[1],再完美的勘察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通过现场施工验槽可以核查勘察成果的准确性[2],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遇到的种种问题,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为强度验槽工作重要性、保证验槽工作有效进行,国家、地方均已建立基槽检验的制度,由主管部门监督执行。例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工程勘察企业不参加施工验槽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也将基槽检验规定为强制性条文(10.1.1条)。因此,施工验槽是每个工程必须进行的常规工作。

2.2 施工验槽主要工作内容[3]

2.2.1 应做好验槽准备工作,熟悉勘察报告,了解拟建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研究基础设计图纸及环境监测资料。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列为验槽的重点:

第2篇

关键词:工程勘察,项目成本,问题管理

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勘察项目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其原则

1.1 工程勘察项目成本管理的概念

工程勘察项目成本管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保证实现项目的既定目标, 对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采取的各种控制措施。工程勘察项目成本管理包括在批准

的预算内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每一个环节,即资源计划、成本估算、风险分析、成本计划和成本控制中。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可以实现对整个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最终达到减少成本提高效益的作用。管理出效益,成本管理至关重要。

1.2 工程勘察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

(1)全面管理原则

所谓全面管理,一是工程所有发生的成本都必须纳入管理的范围;二是成本管理贯穿整个项目的始终;三是成本管理不仅是财务、成本核算部门的事,还是项目经理、班组长、机长以及其他生产单元负责人的事。

(2)严格控制原则

所谓严格控制,就是将成本管理落实到整个项目的各个环节、各个生产单

元,并健全责权利一体的管理机制,做好监督和考核,严肃执行奖罚措施。

(3)成本最低化原则

成本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目标成本的最低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成

本核算是成本管理过程中的基础。成本核算要在合理考虑勘察市场、原材料市

场、劳动力市场和施工现场设施以及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

成本。项目成本控制是关键,成本管理在控制上失控,那么成本管理就徒有其名。

2. 当前工程勘察项目成本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2.1 成本管理意识比较缺乏

应当承认,原来事业型的勘察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勘察企业的成本管理意

识是形成了,但是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所形成的观念根深蒂固,长期事业单位

管理体制的浸,成本管理意识还没有在全员中形成,即便在企业高管层、项目

经理和财务部门、成本核算部门,其成本管理意识也与市场经济不十分匹配。成

本管理,应该是全员管理,即参与勘察项目实施的所有部门和人员都应该具有成

本管理意识,自觉地去控制成本、节约成本,让项目效益最大化。

2.2 项目编制成本与实际情况往往脱节

现在项目成本的编制,一般而言是由具体负责成本管理的部门(如企业的成本核算部门或者项目的核算部门)完成。由于工程勘察项目涉及到方方面面,种类繁杂,各个项目情况不同,原材料、劳动力价格、运输、机械配置等方面都有变化,因此编制的项目成本往往与实际发生脱节。比如材料费,从理论上来说,

应当根据施工实际的需求结合预算定额分析确认材料的类别及数量,剔除施工中不需要使用的材料,增加必须使用的材料。但是在编制时却直接以预算定额分析的材料来确认材料的目标成本,使以后材料费的实际支出与制定的目标成本计划无法比对。其它费用成本的编制也存在类似问题。

2.3 对成本指标缺乏责任分解

成本指标是应该落实的,必须分解到各个生产单元。具体而言,就是从项目经理开始一直到班组长、机台的机长都要分解成本控制指标,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成本交底,明确责任。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控制成本,实现成本目标。

2.4 忽视工程勘察项目特点而一刀切

工程勘察项目有的产值高达近千万元,有的只有几万元,并且产值小的项目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小项目作业时间短, 对于成本的划分与归集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勘察项目不适于全部推行单项工程成本核算。可是在实际管理中,为了方便管理,却都实行单项工程成本核算。这样,管理不但流于形式,而且对约束成本也没多大实际意义。

2.5 成本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仅我所在的公司而言,从事成本管理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工程勘察中的工程

技术人员,再就是财务人员。从大学培养出来的专门成本管理人才没有,更没有

具有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成本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了。这在工程勘察企业

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专业人才的缺乏,肯定影响成本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2.6 缺乏严格的成本核算复核与考核

现在有一种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认为项目成本只要没有大的亏损,或者只要有一定的盈利,就可以了。再就是有的项目出现超指标情况时,不进行数据分

析,特别是对重要的支出指标或超指标的成本支出,缺乏深层次的分析。这些都

表明缺乏严格的成本核算复核。还有考核和奖励机制不健全, 奖罚办法不能全面

落实, 成本超支与大多数人的个人收入无直接挂钩。

3. 对策与分析

3.1 强化经济观念,树立全员成本意识

首先,统一思想认识。从项目管理人员到普通施工人员都要进行效益教育,

让每个员工都牢固树立一切为了效益的意识。其次,组织培训。培训应当是全员

的。培训的目的除了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外,还要增强全体员工成本责任意识,

从根本上实现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

3.2 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机制

工程成本管理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施工前的成本核算、施工过程中的成

本控制以及施工完成后的成本评价和考核,只有全面把握各个阶段的成本管理,

才能有效地实现成本控制。其次,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成

本管理体系,规定成本管理体系中各个业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并且建立

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保证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创造效益者奖励,违反成本管理规定者受罚,形成完善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

3.3 健全完善成本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项目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

此,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如项目

质量成本管理办法、工期成本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管理办

法、材料使用控制办法等管理办法。

3.4 严格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必须依法赋予项目经理人、财、物的权利,保证项目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 在严格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基础上, 严格成本控制。项目经理必须对其承担的项目完全成本负责, 不论项目完全成本是否合适, 一经确定, 必须执行。3.5 公开项目成本

公开是实现成本目标的有效形式之一。成本只有在监督下执行,才能收到好

的成本管理效果。而公开成本是最好的监督。项目部的所有项目成员都有权监

督项目成本开支。项目经理应定期地公开项目成本的开支情况, 接受项目成员的

监督, 从而避免一些不应开支、“灰色”开支的发生。

3.6 牢固树立以项目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成本管理是为项目服务的,是让项目在合理、科学的成本范围内运作,从而

收到最佳产品质量和最佳经济效益的效果。因此,成本制作、成本预算、成本控

制、成本核算等等都必须为项目服务。特别是经营、财务、成本核算等部门及其人员, 要到野外现场进行跟踪管理, 了解成本发生的全过程,搞清劳务、材料、运费、租金等的数量和单价, 以便合理的计算成本,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

3.7 严格质量和进度控制,注重项目安全和施工现场的文明建设

质量和进度控制也是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合格的质量和按时完工,就是最好的成本控制。如果质量不合格就得返工,甚至赔偿,这势必增加了成本。

工期的延长不但增加劳务等方面的成本,还面临着给业主的赔偿。因此,企业应对项目进行质量和进度的跟踪管理, 定期到作业现场实施检查验收, 同时严格质量管理, 尽可能地减少项目返工、延误工期等不应该发生的成本。

4. 结论

项目是工程勘察企业的经济支柱。但是项目并非天然地能产生利润。如果

没有科学的管理,那么项目就会赔本,使企业陷入亏损的境地。因此,企业要加强项目的成本管理,尤其是在原材料、人工、能源等大幅度上涨和勘察市场竞争

日益激烈的当今。

参考文献

[1]刘玉军.《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研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6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市场;执法检查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市场行为,提高设计质量水平,保证设计工程的质量,省建设厅每年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工程设计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形式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查人员;检查范围包括企业及上一年度完成的设计文件。主要围绕受检企业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三个方面,重点查处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压价竞争、多头受聘、违反强条等违规行为,以及建筑节能设计和工程抗震设防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市场执法检查方案涉及的面很广,现仅从方案的四个方面在工程设计企业的具体应用总结如下。

重视日常统计报表工作,按时完成报表任务

统计报表工作是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是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具体要求见表一。

报表目录 表一

二、重视市场准入条件,不能超越资质承揽业务

设计市场的准入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因为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复杂程度的建设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力量是不同的,所要求的资质等级也是不同的。设计单位只有在其资质证书和资质分级标准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才能保证拥有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管理水平、装备条件和资历经验等与承揽的业务在工程性质、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才能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例如专业资质甲级可承揽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并能从事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乙级及以下资质只能承接中型及小型项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就受到了限制。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做了明确的界定,现就规模和范围的应用举例如下,见表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模和范围应用示例 表二

重视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尤其是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技术骨干和执业人员

市场执法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具体标准如下: 1、单位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质量行为良好的,定为合格。 2、单位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80%的,其他各项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且质量行为良好的,定为基本合格。3、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规定80%的;注册执业人员、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均未达到分级标准的;有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中的技术骨干是指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从事设计行业工作十年以上(可以是不连续工龄)的人员。执业人员是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中“技术骨干概况”表包括十一项内容,“执业人员概况”表包括九项内容,二表配备的主要人员应严格按照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的要求填写,填写要求格式见表三和表四。

技术骨干概况应用示例表三

备注:技术骨干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跨度不能较大

执业人员概况应用示例 表四

备注:1、注册执业与技术骨干重复,注册执业没有优先权,只能选择其一;

2、注册师的印章应在有效期内。

重视有关条文的学习和落实,注意企业在日常设计中的质量安全行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条文的学习和应用,现就检查方案中涉及的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为总结如下,见表五。

质量安全方面常见违规行为 表五

通过检查活动,使我们深刻了解到设计市场的法制法规以及执法检查方案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认识到了市场规范化经营的重要性以及违反设计市场法制法规的严重性。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从市场检查、资质管理、诚信建设、单位自律等方面多层次开展工作,努力规范各种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6]《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

第4篇

一、单项登记备案

1、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

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办理程序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向项目所在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规定的,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③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二、定期登记备案

定期登记备案是为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多次承接业务,避免每个项目均要办理单项登记备案的一项简便措施。

1、申请条件

①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②在**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③近二年在**承接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并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④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导专业人员)人数应达到相应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其中建筑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

常驻我省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均不少于2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

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本专业技术骨干,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⑤在我省有固定工作场所;

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装备;

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⑧企业诚信状况良好。

2、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⑦在**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

⑧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⑨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②-⑨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3、办理程序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向在**分支机构所在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原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③省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规定的,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三、监督管理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证明》是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的凭证。未经备案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不予受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已经办理定期登记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登记备案有效期内在**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不需再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2、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省内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委托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必须由总院签定项目合同,勘察设计质量由总院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的扉页应当加盖总院的行政章、出图专用章,并有总院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或签章。施工图文件的签字必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一致。

第5篇

 

1 勘察(测)工作内容

 

勘察(测)工作属于设计阶段前期工作,为水利建设而进行的地质勘察(测)和测量。其任务是对拟定开发的江河流域或地区,就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灌区土壤等条件开展调查与勘测,分析研究其性质、作用及内在规律,评价预测各项水利设施与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的相互影响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所需的防治措施与建议,为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提供基本资料和科学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测)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运行安全、建设周期和工程造价。勘察(测)在设计工程中起到龙头作用,作为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最重要因素。

 

2 现阶段水利工程勘察(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基本资料不够准确详细

 

水利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资料、地地理位置、水文气象、流域概况是进行勘察(测)的基础依据,但有勘察(测)人员由于各种原因采用以大范围内的资料代替实地勘察(测)工作所需资料,缺少调查收集及必要的考证。以面带点,以大范围代替小范围、以大流域代替小流域、缺少实质行资料。使勘察(测)工作与实际情况有不符。

 

2.2 勘察(测)人员素质不高

 

在现实当中,大多数勘察(测)单位人员不足,常把现场勘察(测)工作分包给个人或没有资质的小型勘探作业队,缺少专业人士。市场经济趋于,为了使利益最大化,少钻孔、浅钻孔、少取样、以点带面。钻孔深度不够不符合规范要求。人员较少,分工不明确,取样时确实专业人士,记录模糊不清,对试样的处理留存不专业标记不明确,给以后的试验数据分析带来很大困难为工程埋下质量隐患。勘探车体系庞大,操作笨重,缺少专业人士操作,安全隐患大,给操作人员带来很大威胁。操作人员有无操作人员作业证,无人监管,缺少专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勘察(测)人员资历、证件缺少监管。

 

3 勘察(测)监理制度的作用

 

主要对勘察(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控制,其中最主要是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测)质量,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可使用性负责。按照工程勘察(测)标准、规范、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选派有勘察(测)经验的监理工程师监督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不得进行下一孔的钻凿,取样不规范不符合要求不能进行试验。监理工程采取现场旁站的方式,监督记录勘察(测)人员的作业活动。审查勘察(测)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违规操作进行制止。对不合格的试样试件,进行重新取样。对勘察(测)标准、勘察勘察(测)文件勘察勘察(测)规程进行监督。监督勘察单位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勘察文件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等勘察深度要求,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钻探、取土、取水、测量等活动,对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造物造成危害。

 

相比于施工监理,勘察(测)监理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勘察(测)出的结果直接影响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功能、投资效益以及安全运行。对勘察(测)设计加强管理,是完善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的一项有效措施,因而对勘察(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是必要的。

 

实行勘察(测)监理制度的作用很大,其中主要的作用有几点:a、有利于提高勘察(测)质量,控制勘探进度,从而提高设计进度提高出图进度加快工程实施。b、提高安全性,保证作业操作人员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c、通过实施勘察(测)监理可以使勘察(测)成果更加符合施工地质实际情况,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变更。保证施工进度从而增加经济效益。d、杜绝无证无资质勘察(测)现象,及时清理小型勘探车、小型机器具、落后的仪器设备、淘汰的仪器设备、检验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整顿勘察(测)市场,提高勘察(测)水平。

 

4 推行水利工程勘察(测)监理的对策

 

4.1 勘察(测)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操作人员、测量人员和岩土工程师

 

现场勘察(测)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取样不严格,给试验成果带来很大不确定性,主要是操作人员缺乏专业理论知识、缺少与试验人员必要的沟通,从而导致试验结果与实际存在较大出入。如果在勘察(测)阶段就要专业的人事介入,监督指导操作、取样、留存,试验成果数据更加符合实际,使设计有更好的数据依据支撑。

 

4.2 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相关规定

 

推行勘察(测)监理,有很多管理方面工作要做,有关主管部门应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并结合自身已有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尽快制订出我国水利工程勘察(测)监理规范及管理办法。尽快制订勘察(测)监理取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应当能满足业主、勘察(测)各方的利益。

 

5 总结

 

勘察(测)成果是指导工程设计最直接的依据,勘察(测)成果是否符合地质实际情况会直接影响工程设计质量和出图进度。目前的勘察(测)市场往往存在着独断专行的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理。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发勘察(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不重视勘察(测)阶段的监理,使得近年来勘察(测)质量下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水利建筑工程,关系着民生和安全问题,且具有建设周期比较长,投资较大的特点,更应该有勘察(测)监理、从而保证设计成果更加合理。实行勘察(测)监理制度,通过对勘察(测)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利于控制勘察(测)质量,有利于节约工程总投资,同时勘察(测)单位也会自行提高自身勘察(测)质量以满足市场要求,使得我国总体勘察(测)水平又向前迈进。因此,在水利工程实行勘察(测)监理制度确有必要。

第6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1-0075-01

我国的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整个市场已全面放开,显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由此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最令人担忧的是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行为。以下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1目前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1.1资料收集工作不充分

众所周知,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是为建(构)筑物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技术参数,而一些勘察单位在进场施工前,不认真收集拟建工程的基本资料,如拟建物规模、结构特征、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地面整平标高以及拟建物对变形有无特殊要求,从而无法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工程的针对性。

1.2勘察工作量的布置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

1)规范中对勘探点的布置有明确规定,而一些勘察单位勘探点布置比较随意,不沿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也不论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如何,就把孔距定在规范允许的上限;勘探深度不从基础底面算起,使一般性勘探孔不满足最小孔深的要求;桩基工程勘察的钻孔应控制的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当建议的主要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主要土层中软夹层(透镜体)厚度超过0.5m时不加密勘探孔,从而造成地层划分的精度不够,无法摸清暗藏的河道、沟滨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和夹层或透镜体的分布范围。在勘察过程中已发现有天然地基与桩基两种基础方案的可能,仍按天然地基的要求确定勘探孔孔深。2)对高层建筑的裙房和仅有地下室的建筑场地不考虑抗浮设计的要求,不布置勘探点。高层建筑场地勘察不考虑基坑支护,不能结合地基条件适当扩大勘察范围与增加上部土层的原状土试样件数。

1.3外业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1.3.1钻探操作

不按JGJ 8729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中的明确规定进行操作,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回次进尺过大,一般地层中超过2m,在巨厚的淤泥质土中甚至超过5m。在粉土、砂层和卵石层中钻进时,没有采用优质泥浆护壁,泥浆浓度也控制不好,出现塌孔甚至埋钻,从而造成地层的漏记和一些原位测试无法进行。

1.3.2取样和原位测试

在采取Ⅰ,Ⅱ级原状土试样时不按JGJ 892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操作,对所取试样也没有及时贴标签、封腊,不及时送试验室进行试验,导致土样严重失水,致使土工试验成果中含水量、孔隙比、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指标严重失真。在标贯和动探试验时没有清除孔底残土就进行试验,在静探试验中不控制贯入速率,造成试验数据失准。主要持力层与下卧层的原状土样少于6件,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个,力学性质指标不满足统计要求。

1.3.3地层描述

勘察规范3.3.7对土的描述做了6点规定,但现在很多单位对土的鉴定和描述很不规范,在野外地层描述中仅对土的状态、湿度及包含物进行描述,对粘性土和粉土不描述其摇振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及韧性,导致野外肉眼鉴定与土工试验结果不吻合。

1.3.4地下水量测

当勘察场地地层中同时有潜水含水层和承压含水层时,没有进行分层量测水位,对承压水头不测,致使报告中无法明确地下水性质,只能提供混合型地下水位和水头。

2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容易略的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地层情况变数大,没有一个场地条件和土质情况是同样的。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很多也很具体,但都不能照搬硬套。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场区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在工程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容易忽略的问题:

1)认为对地基条件只要满足承载力即可,容易忽略建筑物对变形和场地土层均匀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勘察工作的内容,不仅应提供满足建筑结构荷载所需要岩土工程特性指标和地基基础设计参数,尚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建筑场地类别、建筑抗震地段划分和岩土地震稳定性等对建筑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所需要的内容。2)容易忽略在详细勘察中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算起的规定;在一些建设工作中往往场地未经平整,现场地面标高高出设计地面标高很多,勘察前因没有收集详细标高资料,忽视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的规定,以致选成勘探深度小于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只满足每个场地每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6件(组)的要求,忽略了某些土样取样质量差、离散性大,6组土样不能满足统计计算、基坑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所需用的各类岩土工程参数。4)基础选型建议应全面客观、安全经济。在进行岩土工程勘探的第一个钻孔开始,就应对拟建工程的基础,有一个基本概念,因为采用的地基形式也关系到钻孔深度和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抗震设计、场地评定等规范要求的问题。地基方案的选取应在对周边原有建筑物的基础、本地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能力、完工时间、工程造价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拟建场地的土层情况及建筑物的结构和荷载、设备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经济合理的地基方案建议。

3原因分析

1)《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对勘察费用的收取及业务的承揽有着明确规定。但由于现在很多建设单位不能充分理解岩土工程勘察在工程中的重要性,片面追求效益,追求速度,野外施工完,马上就要报告,报告质量何以保证。加之市场竞争激烈,勘察单位为了取得勘察任务,不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互相压价(目前本地的勘察费仅能收取标准的3折~4折),并同意业主无限制地压缩合理的工期,从而致使勘察工作粗糙、勘察手段选择和勘察工作量布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2)很多勘察单位的现场作业不是由专业人员承担,而这些人员又未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其技术水平远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从而导致现场作业出现大量的不规范行为,还有少数技术人员不能自觉加强对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使勘察质量有所下降。3)一些勘察单位还停留在传统的“工程地质勘察”的管理模式上,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也不够完善,内部的检查、监督与校审制度贯彻不严。

4对不均匀地基基础设计时的结构措施

由于不均匀地基的土质在纵向和横向上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地基反力的集中现象比较明显,如不采取有效的结构措施,将给建筑物带来破坏。对差异明显较大情况下,可采取如下措施:

1)建筑物应尽量避免采用不同的基础形式,且同一建筑物不应置于岩土性质截然不同的土层上;2)对多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基础纵横两个主轴方向设置系梁;3)对于桩基单桩设置桩帽或承台主轴方向设置系梁;4)对砖砌体房屋、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基础圈梁;5)根据情况采取其他结构措施。

第7篇

关键词: 房屋建筑质量管理控制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of our country housing, as well as the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on the quality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management level of the construction of housing, must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put forward in practical work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measures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should do some work.

Keywords: control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人们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行业间的竞争也尤为激烈。为了更好地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施工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着重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质量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1、质量是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基础

取得经济效益是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首要目标。各种各样的经济效益途径,必须以保证产品质量为前提。只有高质量的房屋建筑产品才能赢得市场的认同,才能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够得到业主的认同,才能够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质量是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保障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屋质量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之本。只有取得优良的质量,才能保证企业竞争力,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保证房屋质量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才能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稳定市场。质量是建筑施工企业信誉的源泉,只有保证房屋产品质量,以及服务质量,才能塑造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3、质量是社会经济和技术水平发展的综合体现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从粗放型向集约型、量变向质变的转变,因此,我们因不断强调质量的重要性,形成以质量竞争为主,在质量的保障前提下,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展科学技术水平。质量不仅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而且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发展综合反映。

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措施应做好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1、提高地勘质量, 夯实地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时,应该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和资质等级。同时,要加强对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监督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理。

(2)勘察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承揽和开展勘察业 务活动。工程勘查技术人员必须满足资格要求;勘察大纲、勘察点定位、高程测量、钻探、岩土描述、取样、地下水、原位测试等勘察基本要素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工程勘察资料、土工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恶意压价竞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编造数据。

(3)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已完成的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资料、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要及时联系原审查机构,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文件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已开工建设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采取补救措施。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施工图审查要求,对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文件进行复查,发现有违反强制性规范和安全隐患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提高建筑工程图纸设计质量

(1)加强对设计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各承包设计所、( 室)以及各分支机构的业务素质,加强监督力度,缩小所审图纸的出图范围,增加院审的工作量,认真实行传统的校对、审核制度,明确责任,不走过场,对不合格的设计和深度不够的设计绝能草率出图。

(2)提高审图机构的总体水平,正确把握审查尺度,在满足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前提下, 加强审图力度,扩大审图范围。加强主要专业之间的沟通,减少错、漏、碰、缺现象的发生,建立激励机制,把减少浪费、节约资金纳入审图内容。同时,严格把关,提高审图质量。

(3)杜绝设计中的浪费,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地基承载力已经留有一定余地。但在设计时,不少设计人员不再进行修正,直接使用报告中的数据,有的还会再降低一些,而上部荷载仍习惯按设计荷载计算,已有很大的安全储备。但在设计中,不论是地下室筏板基础还是独立基础,往往还要随意增加相当厚度的砂砾石垫层,对多层砖房的条形基础,多数也是大开挖,砂砾石垫层或大范围挤密桩处理,缺乏认真分析和经济对比。

(4)要定期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对某些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要统一认识,统一口径,避免对同样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要求,对标准规范中不明确的技术问题,及时向规范管理部门咨询,求得合理解决。

3、选择施工队伍

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个项目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然经过招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一是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资 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二是看,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三是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 四是访,即走访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对工程队伍的评价,以 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原则,综合比较绝不能靠关系,走后门,特别要防止通过关系指定施工队伍。

4、签订好施工合同

施工队伍确认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将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写下来,合同内容必然严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布据。合同签订前有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全责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存在法律 监督。

5、选择良好的质量监督机构

必须选择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信誉优良和技术装备较强的监理单位。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使工程质量真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尤其现场监理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掌握基本设计理念,理解设计要求,熟悉设计图纸,及时发现问题,配合施工单位正确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取得施工单位的信赖和支持。

6、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到位

(1)加强高层建筑的“三线”控制工作。轴线、标高线、垂直度类似于建筑物的经络, 对高层建筑来说,由于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经常会发生位移或不准的现象,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或者埋下安全隐患,因而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2)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然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要依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在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及时,以确保工程质量。

(3)严把材料质量关。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对所有原材料必须做到“三有”“质保书”、“出厂合格证”、“有关试验报告”。 审核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计划的准确性,设备进场的合理性,以及建设方供货的及时性,协调建设方、施工方的供需矛盾。严查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确 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事实上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等,要有新创新、新工艺。抓好关键部位施工。

(4)加强各方面人员的管理,层层落实到位。特别是有责任心、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是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对工程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对建筑成品进行保护

对建筑中的成品,如果没有具体的妥善安排及保护,会造成大量的成品浪费以及浪费大量的人员对其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质量。这样,往往会让它的质量大大的下滑,因此,在施工前我们对其编制好保护措辞,认真的完成对成品材料的保护工作。

1、制定组织措施

其中包含建立成品材料保护组织,具体交给技术有关领导负责,同时并组织相关的工长及组长参加,在工程竣工阶段还要增设专职管理成品人员,从而建立成品在竣工后的交接以及检查等。

2、保护措施

其中主要包含遮挡、包扎以及封闭等。遮挡:就是对一些可能被下面的施工工序污染和极其容易被破坏的部位,所采取的遮盖以及挡护等措施。包扎:是对一些容易碰到、易损以及易脏等部位,所采取的包扎措施。

四、结语

总之,建设一个好的房屋是每一个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我们要保质保量的为人民服务,遵循工作准则。质量控制是工程管理最主要的工作,也是工程项目的重点,更是决定建筑质量的关键。我们要提高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就要认真,负责、规范化的进行项目管理,不断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少做“垃圾工程”,多造福百姓是我们每个建筑同仁的义务。百年大计,质量为本,质量是房屋建筑本身的真正生命,要保证质量,就要提高工程管理。

参考文献:

[1]田景富, 郑实.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要素[J].科技信息 (科学教研) , 2008 (1 ) .

第8篇

1.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分以下四个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1]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因此,不同阶段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条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不可能满足具有“初步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条件。这主要是人们将工程监理简单视为了施工监理。当然也有些地方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不提设计图纸或设计批复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云建建〔2001〕1105号)等。

2.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

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一般指其相对施工招标的顺序,即先于施工招标、与施工招标同步或在施工招标之后进行。一般情况下只要将工程监理招标与施工监理招标加以区别就不会对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作硬性规定,因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标。但实际上有些地方规定并没有体现这种区别,如《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是否与施工招标同时进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实际上如果是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招标,就没有与施工招标同步的这种选择。再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杭政函〔2005〕53号):“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凡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施工招标不得先期进行。”显然上述两个地方规定都是将工程监理视为施工监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监理取费标准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述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该类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也有设立丙级。但某些专业工程则需投标人具有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如公路水运工程应具有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第5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水利工程则需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诸如此类的专业资质还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文物保发〔2007〕1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国人防办字〔2011〕第1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有的地方还对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进行了规定,如《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试行)》(晋林植发〔2008〕198号)。不同专业资质的管理部门不同,等级标准也不同,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对投标人监理资质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历次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监理资质已经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国发〔2013〕19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国发〔2014〕5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国家人防办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2.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工程则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与工程监理有关的人员资质或资格已经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冶金监理工程师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木地板工程监理师。另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招标文件中关于总监的工作负荷要求需要结合当地的有关文件起草,一般情况下最多允许同时承担三个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2〕16号)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衔接手续。”上海《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沪建建管〔2012〕50号)中也明确:“总监最多可同时兼管三个一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已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第二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应事先书面征求第一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3.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1992年住建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明确〔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工程监理招标执行的是2007标准。前92标准的计费额为“工程概(预)算”,即“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的计费额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计费额为预算。2007标准则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同时明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即2007标准的计费额都是以概算为依据,无非一种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依据,另一种则以全部概算投资为依据。由此我们根据表1的对比结果,同时综合考虑2007标准中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以及上下20%的浮动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断:2007标准总体上较92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监理单位实际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标准之间的变化幅度,这与监理招标中业主的压价行为以及阴阳合同有关。所以,个别地方对监理费的计费额及浮动幅度作了重新规定,如上海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中明确:“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但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监理费不再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2007标准”从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刚性约束,因此,工程监理招标时只能将上述标准作为参考。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的相关协会今后可能会出台一些监理收费的行业参考价。

三、工程监理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因此,在已经明确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的情况下,与这些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

2.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

除勘察和设计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先于设计单位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采购一般在设计已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设计单位能不能同时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或者说在采用招标采购监理服务的情况下,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二条给出的答案是:“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即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回避制,不得‘同体监理’,设计单位一般对其所设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监理。”笔者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为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从优点上讲,更有利于设计意图的实现,也缩短了图纸使用信息反馈的环节。但在设计与监理二位一体的情况下,监理的独立角色很难体现,设计单位什么时候是代表设计角色,什么时候是代表监理角色很难分清。因此,也会被“身兼数职导致责任不清”的问题困扰。

3.工程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合二为一?更进一步讲,即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是否可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呢?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文件有以下四个: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以及《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由于住建部894号公告中废止的文件目录中没有上述“建建〔1997〕123号”文,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中也没有该文件,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合二为一,但其没有限制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后三个文件则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七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也即只要确定方式依法,则合二为一是允许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则更加明确:“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当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由于后三个文件的颁布时间都晚于“建建〔1997〕123号”,因此,在这几个文件都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按照后发文件精神,即允许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合二为一。但从地方规定看,多数主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如《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类似的还有《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04〕55号)等。还有一些地方对代建单位的关联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也进行了限制,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9〕127号)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不得同时承担或委托与其有隶属、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但具有相应等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可以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类似限制还有《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5〕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9〕第13号)、《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冀政〔2008〕70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9〕第160号)等。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允许代建单位同时承接相应项目的监理业务,如《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05〕52号)第九条:“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依法行使监理权限,并承担监理责任。”《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6〕1473号)第十一条:“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与招标机构

对于“招标机构是否可参加所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号)第十六条:“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属同一个法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项目监理招标时,该机构不得参加或该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在工程监理单位已经先期确定且同时具有相关招标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该监理单位负责后续标段的招标业务呢?按照住建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有关精神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其中有明确的表述:“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四、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各类招标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戏规则,工程监理招标也不例外。但工程监理招标一般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而较多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监理费报价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这与施工招标中报价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关规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2〕712号)中监理费报价占15%;《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以及《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中监理费报价评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将监理费报价只作为是否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再作为评分项,如“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即体现了这样的原则。这也更加突出了服务类招标的竞争重点不是价格,而是“谁来做?如何做?”,对监理招标即表现为派出的总监人选以及监理大纲。这也是组织监理评标时通常安排“总监”向评标专家陈述“监理大纲”(业内俗称为“讲标”)的原因所在。因为,讲标不仅有助于展示总监的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对能力、逻辑思维和专业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评委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握监理大纲的要点、精髓,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

五、投标保证金

目前,各地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把握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7部委30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规定,即按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来要求和把握;有的则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8部委2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明文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如《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监理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也有地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如《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工字〔2011〕32号)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笔者认为参照勘察、设计比较有说服力。第一,从招标的分类看,监理与勘察、设计同属服务类;第二,从标的规模看,工程监理费与勘察、设计费基本处在同一数量级。如以10000万元建安规模的工程为例,按现行标准得出的工程监理收费基价为218.6万元,设计费基价为304.8万元。

六、结束语

第9篇

关键词: 工程建设; 优化设计; 投资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201.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010-02

从目前的投资控制来看,通过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审批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实行,投资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像以前那种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的现象已基本杜绝。设计阶段通过限额设计,使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的现象得到了基本控制。施工阶段通过招标投标和施工监理的全面推行,使工程预算投资得到了合理的确定和有效控制,通过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审核,剔除了其中的不合理部分,使该阶段的投资也得到了应有的控制。但如何通过优化设计来有效控制投资,尚未得到广泛重视。

一、优化设计对建设投资的影响

(一)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研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从实际测算结果来看,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

(二)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

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设计责任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消费。震惊全国的宁波大桥事故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三)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

优化设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二、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成因

(一)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二)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三)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四)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三、搞好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二)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三)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四)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优化设计的推广还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目前已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规范项目建设工作,但这些都是从项目建设的总体出发,对设计方面的规范不够具体,因此为更好地监督管理设计工作,还应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如设计监理、设计招投标、设计市场及价格管理等。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3月31日颁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便是该省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的法规。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 质量管理

质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建筑事业的生命,应该把提高高层建筑工程质量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建筑业以其巨大的推动力带动着相关行业的发展。然而建筑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血的教训、一桩桩、~ 件件性质恶劣、损失巨大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出现 高层建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质量问题经常由施工和管理不当造成,例如:图纸不熟悉,盲目施工,未经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或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施工,造成严重后果。项目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上的几点看法,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高层建筑工程旌工的质量管理措施应做好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提高地勘质量,夯实地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时,应该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和资质等级。同时,要加强对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监督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理。

勘察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承揽和开展勘察业务活动。工程勘查技术人员必须满足资格要求;勘察大纲、勘察点定位、高程测量、钻探、岩土描述、取样、地下水,原位测试等勘察基本要素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工程勘察资料、土工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恶意压价竞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编造数据。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已完成的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资料、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要及时联系原审查机构,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文件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已开工建设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施工图审查要求,对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文件进行复查,发现有违反强制性规范和安全隐患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高建筑工程圈纸设计质量。加强对设计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各承包设计所、(室)以及各分支机构的业务素质,加强监督力度,缩小所审图纸的出图范围,增加院审的工作量,认真实行传统的校对、审核制度,明确责任,不走过场,对不合格的设计和深度不够的设计绝不能草率出图。

提高审图机构的总体水平,正确把握审查尺度,在满足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加强审图力度,扩大审图范围。加强主要专业之间的沟通,减少错、漏、碰、缺现象的发生,建立激励机制,把减少浪费、节约资金纳入审图内容。同时,严格把关,提高审图质量。

杜绝设计中的浪费,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地基承载力已经留有一定余地。但在设计时,不少设计人员不再进行修正,直接使用报告中的数据,有的还会再降低一些,而上部荷载仍习惯按设计荷载计算,已有很大的安全储备。但在设计中,不论是地下室筏板基础还是独立基础,往往还要随意增加相当厚度的砂砾石垫层,对多层砖房的条形基础,多数也是大开挖,砂砾石垫层或大范围挤密桩处理,缺乏认真分析和经济对比。

要定期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对某些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要统一认识,统一口径,避免对同样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要求,对标准规范中不明确的技术问题,及时向规范管理部门咨询,求得合理解决。

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个项目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然经过招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一是昕,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 设备,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二是看,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三是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四是访,即走访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对工程队伍的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原则,综合比较绝不能靠关系,走后门,特别要防止通过关系指定施工队伍。

签订好施工合同施工队伍确认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将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写下来,合同内容必然严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布据。合同签订前有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全责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存在法律监督。

选择良好的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选择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信誉优良和技术装备较强的监理单位。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使工程质量真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尤其现场监理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掌握基本设计理念,理解设计要求,熟悉设计图纸,及时发现问题,配合施工单位正确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取得施工单位的信赖和支持。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到位。加强高层建筑的“三线”控制工作。轴线、标高线、垂直度类似于建筑物的经络,对高层建筑来说,由于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经常会发生位移或不准的现象,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或者埋下安全隐患,因而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然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要依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及时,以确保工程质量。

严把材料质量关。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对所有原材料必须做到“三有? :质保书”、“出厂合格证”、“有关试验报告”.审核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计划的准确性,设备进场的合理性,以及建设方供货的及时性,协调建设方、施工方的供需矛盾。严查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事实上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等,要有新创新、新工艺。抓好关键部位施工。

第11篇

建筑市场管理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程序(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从业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市场行为(竞争、定价、质量和安全等生产行为)管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证。近年来,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只有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州持续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使建筑市场逐步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州建筑市场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承发包、建设等环节;建设单位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建设;施工单位隐性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隐性挂靠、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职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工程上还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必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一是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常抓不懈。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努力完成六项工作目标。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有效整治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恶性压价和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扭转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状况;四是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肃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的行为;五是努力为建筑企业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理、勘察、检测、设计单位的职责,净化建筑市场,坚决清除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六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二、严格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

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督。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程序。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对不履行建设程序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严禁勘察、设计单位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

4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建设程序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建设程序。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

6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作出严厉处罚。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

7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材料检测等单位。不得对缺少建设程序的工程开展业务。停业整顿。违规开展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

8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受到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建筑行业评奖选优资格。责令停止使用。

9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且不予改正的单位。对有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做严肃处理。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和处罚。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三、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1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3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和资质年检关。要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

4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各参建单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停止其在一段时期内投标资格。并将违法违规行为上报资质审批部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出严厉处罚。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清出州建筑市场。

5州、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筑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虚假技术文件或者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取消在一段时期内从业资格。要依照情节依法暂扣或上报发证机关吊销资格证书。

四、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最大程度地节约投入,切实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资金和资源浪费,有效促进社会各类投资的效益最大化,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失控,消除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概算和竣工结算超施工图预算的三超”现象。

2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材料市场的价格变化定期不定期的编制与各县市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对其他项目控制指标进行抽查监管。调整工程造价,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对全州保障性住房、灾后重建工程的控制指标进行全面审查。对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及合同价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对于违反规定的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责令改正。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对于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工程验收和备案。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并予以处罚。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

五、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州、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1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按规定权限、程序报经批准。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州纪检监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运行。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项目。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服务作用。都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建设单位不具备招标能力的要委托招标机构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追究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的责任。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4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予以处罚。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责令改正。

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六、强化监督。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册。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2加强对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严厉处罚。并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资质处理。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情节严重的扣押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件。

3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并将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州纪检监察部门。允许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七、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1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和义务。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伪劣建材、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有偷工减料。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上报发证机关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3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罚。

4凡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及建筑产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建筑原材料生产及市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5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州县市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受理行业管理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和共性难点问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两个层次。受本级地方政府安委会委托对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环节落实监管责任的情况进行督察。协调处理行业间涉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交叉问题,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督察时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制度》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以属地管理为主体的层级监管制度,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全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行业制度及管理措施,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对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管进行督察,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本县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安监部门的协作。

6切实加强建筑特种机械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由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对各类特种建筑设备生产、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严格防止不合格建筑机械进入建筑市场。流通环节和检验检测机构及检测工作的安全监察。

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职责。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建造师(项目经理)对所负责的项目负直接责任。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负直接监理责任。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监理工程负监理责任。

8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组织建筑专业技术调查。专业技术调查是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技术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技术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行业处理意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9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法向当地安监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1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照《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暂行管理办法》以企业为单位收取。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专门用于项目施工安全。因扣减和挪用建筑安全生产措施费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施工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建筑安全生产措施费的额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减和挪用该项费用。

12全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全州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工作。

八、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

1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活动。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将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规避招投标和围标串标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照挂靠行为、签订阴阳合同和不按期进行结算行为、偷工减料和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行为以及劳务用工管理中私招乱雇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依法运用拆除返工、停工整改、经济处罚、清出市场等执法手段。使我州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2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机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依法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监督。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者要坚决清除执法队伍。

3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加大查处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都要排除阻力干扰,特别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严厉查处、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九、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劳务培训

1州、县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甘政发(5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建建(326号文件精神。劳动保障部门按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工程担保金。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第12篇

关键词公路勘察设计 后续服务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市场逐步规范,公路勘察设计竞争更趋激烈,公路勘察设计已经成为设计、施工、监理、环境等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随着国家对公路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就显得越发重要。一方面是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一方面是设计后续服务的质量,这两个方面都影响着公路工程的质量。因为高质量的勘察设计文件不仅能够大大减少工程设计变更的工作量,而且对于工程项目的投资与质量控制非常有利,它是公路工程质量保证的前提。而高质量的细致完善的设计后续服务对于及时消除设计缺陷、促使设计走向深入、优化和完善是不可或缺的,它是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设计单位形象信誉的延续。

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方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应当符合建设方投资的意图,同时又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设计依据资料应当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同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划、环保、防灾、安全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这是不言而喻的,大家也非常容易理解,非常重视,本文中就不再赘述。根据本人30余年来从事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实践,本文主要谈谈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对于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一、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后续服务的内涵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对大中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工程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这实际上就是对勘察设计后续报务提出的要求,也是勘察设计服务的内涵。具体说来,勘察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代表的委派、施工图纸设计交底、质量问题处理、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变更设计、各方技术交流、设计质量复查及工程设计总结等。

二、设计后续服务的重要性

(一)做好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有利于消除设计缺陷,使设计更加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由于受公路工程建设周期的影响,现有勘察技术手段的制约,勘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限制以及责任心不强等因素造成勘察深度不够,勘察资料搜集不完整,加上建设环境的频繁变化等,使得设计创作时存在缺陷甚至错误(如:关键部位的大样图与总体图中尺寸不对应,文字资料叙述内容与图纸不符或矛盾,专业组之间提供的资料数据有差错),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逐步解决。在设计后续服务里,通过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能够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避免错、漏、碰、缺,使设计图纸更加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更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二)做好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有利于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公路设计与公路施工相脱节或公路设计时考虑施工因素较少仍然是目前公路勘察设计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有的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构造物缺乏或根本没有实体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路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

在施工单位将设计蓝图转变成实际产品的过程中,不仅可以随时发现和纠正设计图纸中出现的差误,而且还经常会遇到各种技术难题,此时,设计人员通过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相关专家共同研讨解决设计缺陷和疑难问题,不仅可以找出产生设计缺陷的原因,意识到设计缺陷产生的后果,也会因此强化设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质量意识。并且,设计代表通过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可以大大丰富技术阅历,提高其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从而为设计单位积累设计与施工技术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设计单位的整体勘察设计水平。

(三)做好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有利于维护设计单位的信誉,稳定设计市场

做好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及时发现设计过程中的误差和缺陷,并得到纠正和消除,使得可能的工程质量事故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工程质量得到更大保证;同时由于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得工程建设周期不受影响,建设项目业主满意度提高,无形中提升了设计单位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对于稳定与拓展勘察设计市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 提高设计后续服务质量的措施

(一)做好驻地设计代表的派遣工作

由于驻地设计代表的派遣工作是勘察设计后续服务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其工作、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专业技术等能力是直接影响后续服务工作质量的因素,因此,选派的设计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选派的设计代表必须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

由于选派的设计代表要能够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如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差错与漏项,沿线地形地貌变化和地方新要求,实际施工中发现的地质、水文与设计资料不相符合等),同时设计代表还要参加重大技术问题、施工方案的研讨,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所以,设计代表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以便在处理工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时能够及时解答图纸中的疑点、难点,准确地判断施工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迅速提出解决办法,为施工图纸的变更提供准确的信息,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选派的设计代表要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

因为设计代表要负责技术问题的咨询和答疑,还要负责某些设计的更改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及准确数据,并且由于公路工程是线性工程,所经区域十分广泛,需要跨越众多的河流和山岭,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多变复杂。所以,设计代表应当对所服务的工程的总体概况、地质情况、流域水文情况等都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对设计文件(路线平纵资料、地质水文资料以及相关专业的工程设计图纸)要相当熟悉,并领会设计意图。只有此方能在进驻现场后尽快开展后续服务工作,在开展工作时才能正确判断工程出现问题的情况,帮助指导施工的进行,及时纠正施工的错误,实现工程安全、稳固、耐久、美观。

3.选派的设计代表必须深入一线,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设计毕竟只是对工程的一种预设,在设计方案实施的过程中,无疑会有许多突发事件发生,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就要求设计代表必须深入工地一线,细心观察,随时留意,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准确判断,最终给予妥善处理。设计代表作为设计方派驻的“第一目击者”,设计代表汇报的情况,直接影响到设计图纸的质量,如果发现施工中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设计代表应向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反映情况,建议返工或停工。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必须会同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一起,制定详细监控方案和施工监控质量保证措施,配合各方做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使工程顺利完成,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4.设计代表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设计代表进驻现场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恪尽职守,随时解答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及时受理建设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并认真复核和研究,积极协助建设方、监方和施工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认为变更合理且在权限范围内的,要予以及时变更;对特别紧急的设计变更,在把握准确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处理;认为变更不合理的,积极与建设方沟通,并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及各技术指导部门,及时拿出解决方案。

5.设计代表不能经常更换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设计代表最好不要经常更换,因为设计代表要定期向所所在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和施工进度,对设计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投资的增加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的满意程度等。

(二)加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

为了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了解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选用的主要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以及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设计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系统的设计技术交底。

同时,为了减少施工图纸中的差错、遗漏、矛盾,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使设计施工图纸更符合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避免返工浪费,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的同时,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对设计图纸要在自审的基础上进行会审。通过会审,使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关施工人员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要点,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统一思想,使设计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

要交待工程情况和技术要求,避免发生施工和操作错误,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按合理的工序、工艺流程进行作业。

(三)规范现场服务行为

要根据建设的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派遣设计代表,并且设计代表的专业设置应当与施工工序相适应:在技术交底和移交的现场阶段,主要由各专业负责人承担;控制点及地面线复测得查阶段,主要由路线设计和控制测量人员负责;路基及桥涵构造物施工阶段,主要由结构与岩土专业人员参加;路面、交通工程、沿线设施施工阶段,主要由路面、交通工程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