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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法律

时间:2023-06-28 17:31: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资经营法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资经营法律

第1篇

一、农资经营现状与问题

目前,该省共有各类农资经营主体20508户,基本形成三大经销网络:

(一)供销社、农技部门经营网络

供销社、农技部门目前仍是农业生产资料营销主渠道之一,农资销售总量约占全省销售量的三分之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却日渐萎缩。

1、县以下供销社、农技部门经过改制,原来隶属于县供销社、农技部门的乡镇供销社、农技经营网点或倒闭或解散或承包,员工也都退休、买断,少数改制后的企业也按公司法等规定运作。有的县以下供销社、农技经营系统虽然名义上是国有(集体所有),事实上由个人经营。

2、经营网点迅速减少且布局不合理。全省隶属于供销、农技部门经营户不足30%,具体到乡镇,经营网点更少,如舒城县干人桥镇共有各类农资经营者34户,其中供销农技部门只有3户,不到10%,且集中分布在县城中心乡镇。

3、销售市场占有率下降。如怀宁县,供销系统全县农资销售量已不足全县农资供应量30%。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网络

据2006年3月份统计,全省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体私营经营户已发展到10473户,点多面广销量大,已成为农资商品销售的主渠道之一,整体呈现“网点分散、经营环境差,经营规模小、品种数量少、知识水平低”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的政策和法规限制,很多个体私营工商户处于违规经营状态。

1、集体执照、个人经营。如庐江县全县农技部门从事农药经营的共有163户,集体经营户仅6户;怀宁县农业部门124户农资经营户中有66个、供销124户农资经营户中有19户是集体执照,个人经营。

2、一店两照,即一个农资经营门点有两个营业执照。个别地方如桐城市供销系统由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但由于破产程序尚未终结,为了以合法的主体身份完成破产程序,使职工的社保、医保等有着落,各经营网点普遍保留集体执照,又领取个体执照从事经营。

3、超范围经营。有的个体农资经营者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一种农资商品,实际上又兼营其他农资商品;有的营业执照只核准为日杂百货,但同时又销售农资。

4、无照经营。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部分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采取流动经营方式,走村串户,推销农资。

(三)连锁加盟店等新型经营网络

近年来,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异军突起,并朝着规模化方向发展。目前,全省连锁经营企业已覆盖全省60个县区,有连锁经营店2000多家,县级连锁配送中心20多家。其中,辉隆集团、徽商集团农家福等跻身全国农资连锁经营企业50强。

但是,根据目前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该省连锁、加盟经营企业也遇到法律障碍,发展受到限制,如微商农家福是原省物资局改制的徽商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具有合法的农资经营主体地位,不能经营农药和化肥,销售农药和化肥属于违规经营。

二、当前农资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管理部门多,相互间衔接、协调不够。

农资是一种特殊商品,生产经营管理涉及农业、发改、商务、工商、质检等多个政府部门。如农药经营,从农药企业投资审批、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发放到农药经销审批和注册登记,以及环境保护和打假等等,各个部门都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进行农资生产经营的管理,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造成很多问题,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果。另外,有的行政机关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对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设定了复杂的程序和高额收费。农村个体户本来就是小本经营,农药利润又低,导致一些个体户无钱或不愿办证而超范围经营。

(二)现行政策法规严重滞后,行政执法难以公平公正

一是现行政策法规规定造成不同经营者之间竞争地位不平等。目前农资市场管理实际执行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务院一系列文件,如《关于化肥、农资、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关于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等。这些政策法规是在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严重短缺的背景下出台的,为了尽可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国家严格限制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流通渠道,在当时情况下是必要的,而今农资产量已基本能满足农业需求,其中许多限制性政策既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形势,也不符合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使供销社、农技部门在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同时,长期处于垄断地位,而深受农民欢迎的个体私营农资经营者及连锁、加盟经营企业则处于违规经营状态,发展受限。

二是有的经营者又是管理者,妨碍了公正执法。如农技部门既是法定的农药管理部门,又是合法的农药经营企业,必然会影响到公平竞争,而对于自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也很难进行处罚。

(三)现行的限制性政策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WTO的要求,使行政机关执法处于两难境地。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为期一年的临时性许可,并且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目前法律、法规除《种子管理条例》规定了前置许可外,其余有关农资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前置许可,而是设定符合条件的准入制,即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经营。《农药管理条例》虽然限定了经营主体的种类,但除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设定前置许可外,其余农药经营也实行准入制。化肥等农资无法律规定,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中也无化肥经营许可,因此,对化肥经营继续采取限制性政策已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除在过渡期内特别保护的产业外,将逐步放开市场准入,允许外国资本及经营者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并保证其市场竞争机会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书》附件中保留对天然橡胶、木材、胶合板、羊毛、腈纶、钢材6类24种产品在过渡期指定经营权,农资不在其中。因此我国目前执行农资经营准入制或按主体设定准入 (实际是指定

经营)不符合我国人世承诺。

但由于目前这些限制性政策、法规仍然有效,使得行政机关执法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则限制了个体私营农资经营者及连锁、加盟经营者参与农资经营,极大地不便农民购买农资,也不利于农资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如果不严格执行法律,对农资经营不加限制,又违反了政策规定,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将可能面临受到行政处分的危险。在现实中,地方党委政府要发展农业,稳定就业,鼓励和支持并要求行政机关放开农资经营渠道,行政机关只好采取默许式,用变通方式放开农资经营主体。

三、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农资管理虽然初步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但有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特别是消除政策与法规之间关于不同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的矛盾规定。建议国家以立法或政府文件形式设定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适度放开农资经营主体,严格依法核准种子经营,适度放开农药经营,全面放开化肥经营。

1、对于种子经营者,除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种子及农民在集市上出售交换剩余的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之外的所有经营者,严格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实施前置许可,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

2、对于农药经营者实行区别对待。凡经营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农药的,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法定单位(即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办理经营许可证后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对经营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农药的经营者不限制经营主体性质或成分,允许自由竞争。

3、对于化肥经营者不再设置限制,除国家储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经政府指定或竞标外,放开批发和零售市场。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农资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应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现行管理方式。目前,农资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使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少数地方监管职能甚至处于缺位状态,使得农村市场成了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同时,我国目前的农资管理体制也存在硬缺陷,有关部门职能交叉与职能缺位状况同时存在。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农业部门以管理权,但在具体工作中却缺少有效执法人员和手段;另一方面,发改、工商、商务、质检等部门虽然也从不同角度参与农资管理,但相关权责并没有明细规定。所以,首先应在法律上对相关农资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力进行规定,明确农业管理部门在农资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职责分工。其次,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管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根据商品质量检查、抽样检测及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市场商品质量状况有关信息,及时向经营者、消费者进行市场预警或消费警示。对不合格商品应责令停止销售,并实施退市机制。取缔不合格的、非法的农资经营者,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事件。第三,建立和实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责任,把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落实到岗位,从制度上保障监管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问题发展蔓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农资产品流通模式,保证各类农资经营者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农资市场存在的混乱现象,已经成为破坏我国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祸害,因此,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在农资商品市场的供销渠道、质量保证、价格监督、售后服务、监督检查及损害赔偿等环节,创新农资商品流通模式,逐步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政府监管为保障的农资产品流通体系,不仅有助于防范、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更有助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要突破农资商品流通体制障碍,放宽农资商品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国家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服务的管理监督。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农资商品经营准入条件的各类经营者都可以从事农资商品经营。同时,加快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将农技站、植保站等政府管理部门下属的农资经销企业与政府脱钩,改制成独立的经营实体,与其他经营者一起公平竞争。鼓励农资生产企业进驻农村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

其次,积极扶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走上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农资经营龙头企业或批发企业,建立农资现代物流中心或农资现代配送中心。另一方面,以现有零售经营农资网点为基础,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建立农资零售网络,这样,不但要建成一个进出把关严格、流通线路清晰、内在质量保证的农资供应主渠道,而且要形成一个布局合理、销售行为合法规范,标志标识统一、农民购买方便放心的农资零售网络。

第2篇

这次会议是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15年农资监管工作,对2016年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刚才,春光副局长公布了《农资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工商、质监部门领导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下面,就此项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年初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街)和工商、质监、公安、农业等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通力合作,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打击种子侵权套牌违法行为等一系列整治活动,全面加强了农资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广大群众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各乡镇(街)、农资管理部门通过电视讲话、发放传单、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了《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方面,使经营者和使用者及早了解了农资管理工作的内容,知道了该经营什么,不该经营什么,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为守法经营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使广大农民掌握了购买农资时应注意的事项,知道发现农资质量问题时应该如何维权,有效减少和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出台了《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了定人、定点、定责的“三定”管理模式,推行了服务全天候、管理全统一、检验全覆盖、信息全公开、打假全方位、处罚全从重的“六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联席、联防、联控、联管的四联机制,形成了农资市场管理合力。年初以来,联合检查农资市场3次,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2户,查处涉嫌经营推广未审先推玉米品种2起,整顿虚假宣传经营业户12家,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种子市场安全保障有力。根据今年种子市场呈现玉米品种自主品牌爆发性增多的情况,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时推出“一户一档”的品种管理模式,对每个经营业户的每一品种都建立了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品种信息,实施了有效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大农资入户倒查力度,共查出问题水稻品种43个、1.3万斤,问题玉米品种117个、1.2万袋,对所有问题种子都下发了《问题农资劝退通知单》,劝导农户把种子退回了经营企业,农业生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是农资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今年全区共接到农民投诉84起,主要涉及平安169、平安186、通育99等玉米品种畸形穗问题。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全面做好了排查摸底、真实性检测、田间鉴定等方面工作,并及时公布鉴定结果,使群众投诉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乡镇(街)和农资管理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资经营行为不规范。个别经营业户受利益驱使,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等行为;二是农资监管难度加大。农资市场放开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经营门槛降低,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经销点多而分散,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代购农资现象逐年增加,农资监管任务日趋繁重;三是部分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到域外购买缺乏保证的种子,造成损失后很难维权;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农资监管工作要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以实现护农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强化对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农资市场管理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扎实开展种子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种子市场日常巡查,整顿规范种子集中交易市场、集散地、营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彻底整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要不定期的进行联查、抽查、突查、暗查,加大种子质量抽检频率和范围,特别是农业部门要采取措施,对市场上流通的种子全面进行DNA检测,严格种子标签管理。对检测出的侵权套牌种子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对标签不合格的,一律清出我区种子市场。对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的经营业户,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坚决严防转基因种子非法扩散。这方面,说明四点:第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国家对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实行零容忍,只要

检出含有转基因成分即视为转基因种子,必须严厉打击;第二,短期内国家对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不会放开;第三,不论种子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要提高政治敏感度和法律意识,不要被追责和问责;第四,转基因种子同时也是套牌或未审的种子,属于双重身份,农业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2016年,我区要把转基因玉米种子列入市场监管重点,加大转基因监测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的非法扩散。

(二)要加强农药专项整治。要建立严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销售农药制度,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要严查无证、套证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严查生产和经营假劣农药、标签不规范农药等行为。同时,要彻底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甲胺磷、六六粉等38种高毒农药。

(三)要加强肥料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要以二胺、复混肥、配方肥、生物肥、精制有机肥为重点,严查化肥登记证件,加强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处理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

(四)要加强重点案件惩处。要在狠抓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加大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农资案件,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对有影响的大案,要采取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严管,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一些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震慑效果。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专门抓的工作体系。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农资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做好农资安全入户排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农资经营企业和业户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不参与制售假冒农资活动。对因失职渎职、顶风作案,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事故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农资经营者,区里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要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农资监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要管好农资市场,规范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农资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新修改的《种子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各监管部门、经营企业和业户要重点学习,熟悉掌握修改后涉及农资方面的内容。

(三)要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联席、联防、联控、联管的“四联”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农资管理信息共享,对各自掌握的各种农资管理信息及时进行互相沟通、互相报告,便于联控。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市场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要加大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该罚的罚,该抓的抓,该判的判,绝不姑息。

(四)要强化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服务职能和设备优势,为农民群众和经营业户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检验检测,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投入使用。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法文明行政,公开公正公平执法,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和社会的监督。

借此机会,我再对农资经营者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要诚信守法经营。对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不要去做,不要因利益驱使而触犯法律,那样会得不偿失。

二是要严把进货关。今年,我区发生了一起将水溶剂肥料当做农药进行销售的案件,结果是群众上访、经营业户经济受损、信誉下降。因此,这方面一定要注意,农资商品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且在进货时,对农资是否已经审定或登记、标签是否合格、经营生产许可证是否真实、质量是否达标等问题都要弄清楚,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要保证农资质量。销售的各类农资一定要向使用者提供真实的品种说明、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不要做虚假宣传,误导农民。尤其是种子经营业户,必须保证种子经营期间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营场所为农民提供咨询。同时,提高自身及其他农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农资产品售后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3篇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这是中国古历法记载的春天到来时的星象。但就农历来说,××*____年的春天来得晚了些,至今仍春寒料峭,乍暖还寒。不过,农事不等人,全区____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春潮翻滚,春耕在即。所以,我们今天召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就是研究部署全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而且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刚才,区工商、农业、质监、商务、物价等部门领导和业主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三层意思:

一、农民的儿子,要对得起农民

根据工作界面的划分,今天这个会议本应由邵瑜同志来组织,但因他有其它工作让我来召开,当他跟我一商量后,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也是农民的儿子,只要涉及“三农”的事、涉及农资的事,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我们如果“事不关己”的推来卸去,就愧为农民的儿子,就对不起农民。我相信,在座各位绝大多数的父母或祖辈是农民,对农民的感情是质朴、醇厚的。即便是现在,我们的吃喝拉洒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农民,与农民有着血脉相通的联系。现在,我们手头握有农资市场的监管权力,作为农民的儿子,就要带着真挚的感情,真心真意去做事,一定要爱护农民,一定要对得起农民,这才叫不忘本,爱农民就是爱我们自己。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转型期、浮躁期,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经营已全面放开,在利益驱动下,加之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地区合法经营的生财门道不是足够的多,一些制假售假行为猖獗,假冒伪劣农资打而不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食品卫生公共事件,不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通常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春耕在即,农资消费高峰已经来临,正是易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时候。农民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一旦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其结果大家可想而知。大家看一看,是谁的眼泪在飞,是谁在伤心哭泣?大家想一想,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减产节收,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老泪纵横?大家问一问,他们有没有骂“丧尽天良”,他们有没有骂“不肖子孙”?所以,大道理我不讲了,人非禽兽,将心比心。我们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知道做不好事,首先是没做好人!要想做人不失败,就一定要对得起农民。

二、法律的使者,要维护公平正义

农资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各部门的权利。在我们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我们就是法律的使者。法律是威严的,但它的威严是要维护守法公民的尊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执法者而言,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就是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就是玷污了公平正义,侵害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开展农资监管行政执法,对不法经营者就要有执法的威严,对合法经营者更要勇于维护其尊严,以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一靠良心执法,用安全说话。前几天,总理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讲到“经济学家、企业家、银行家身上都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执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身上更不能没有“道德的血液”,这个“道德的血液”就叫天地良心。不要以为良心看不见摸不着不好评定,不要以为良心像电影对白一样“值不了几个钱”,良心是讲不出口的,你有的时候别人不一定赞许你,失去良心的时候终究会遭到谴责。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基准则、力量源泉和生命线,我们监管执法讲良心,就是要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黎民苍生和我们自己,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的私利服务,其检验标准是农资市场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靠法律执法,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一是关口要前移。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清理,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其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市场。二是重心要下移。对农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规范有据,管理得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采取“盯牢”、“堵死”战术,提高对示警企业、失信企业的巡查频率,对假劣农资可能进出市场的渠道进行严密封堵。三是查处要严厉。在春耕、秋播等关键时节,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曝光违法行为,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区乡农资集散地、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提高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监测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靠技术执法,用数据说话。“三农”物资尤其是种子的真假识别等要有专门的技术,必须加强技术设备等基础保障条件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和智力支持。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要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批、假劣品种、标签标注内容不全、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农药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高毒农药行为,化肥专项整治要重点整治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严查标签标识混乱、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饲料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政府的臂膀,要营造社会和谐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政府依此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我们相关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主管机构,是政府的臂膀,农资监管没有商量余地,没有妥协空间,我们能做的,第一是坚决执行,第二是科学执行,第三是严格执行,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资安全问题。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春耕生产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县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即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以杂交稻、油菜、小麦和其它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隐性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辖区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资质条件进行逐一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建议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保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宣传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顿相结合,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县内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整顿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区域。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本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加大对全县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检。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全县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五)加强农资广告监管。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全县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七)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中旬在全县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

第5篇

上半年,大队在市农委的领导和支持下,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有效地推动了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了我市农资产品合格率有较大提高。

一、上半年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农民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

今年上半年我大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下乡进村活动,印制了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和购买农资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宣传单1万份,宣传手册5仟份,全部发放到各镇各村农民手中。3月份,由省农业厅和儋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市农委承办的全省200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我市举办。这次活动共为农民群众发放农药、种子、肥料等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宣传单15000份,宣传手册5000本,接受群众咨询1560人次,展示推介优质农资产品3000件。大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今年上半年,大队在去年开展诚信农资店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建力度,扩大创建范围。召开诚信农资店创建座谈会,明确诚信农资店创建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农资经营店按照硬件设施齐全、店容店貌整洁、制度健全完善、产品摆放有序、购销台帐齐全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加以整改。4月份召开了全市农药店经销放心农药签字仪式,前来参加签字仪式的有118家农药店负责人。同时召开了农药经营店负责人座谈会,商议组建我市农药行业协会,以促进我市农资行业加强自律,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上半年,我大队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对全市农药、种子、肥料等农资市场加强了整治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435人次,完成了对全市386家种子、农药、肥料经营店100%的检查任务,完成了对全市无公害果瓜菜基地85%的检查任务;抽查农药标签1653个、种子标签73个、肥料标签31个;查获不合格农资产品共计29509公斤(其中:种子7682公斤、肥料20594公斤、农药1233公斤),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19宗,罚没款44324元,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65万元,分别打掉了168个不合格农药产品、18个不合格种子产品、7个不合格肥料产品。农资产品合格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四)着力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上半年,

大队按照“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要求,妥善处理了3起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特别是及时处理了新州镇和白马井镇31户农民因水稻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水稻明显减产的投诉案件,为农民追回损失22714.5元,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大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政治思想理论和业务上加强对队员的学习培训。一是加强科学发展观及相关政策理论的学习;二是邀请市纪检授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三是加强业务学习,邀请了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专家现场指导培训执法文书的制作,以及调查取证技巧。

(六)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今年上半年,我大队在完善原有的17项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执法办案制度》等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上半年所办理的19宗案件中,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合法适当。今年省依法行政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对我大队的行政执法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二、存在问题

(一)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仍有待加强。

第6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切实落实上级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信用分类监管和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为重点的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要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

(三)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行为。按规定该移送的一定要及时移送。

(四)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要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仿)冒“中化”、“五洲丰”、“烟农”等品牌化肥的违法行为。

(五)积极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种子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种子进货查验的重点,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制度。种子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重点要检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坚决打击销售假劣种子行为。

(六)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要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三个关。一要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二要严把销售关。经营者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三要严把退市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七)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巩固以“三网三制度”(即: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八)积极推进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资示范点的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九)稳步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总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录入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和商品信息,实施信息化监管(此项工作待农资监管软件安装完成后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办案程序规范。同时,要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手段,探索普遍指导、重点指导和典型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三)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二票二帐”“一卡一书”制度。

第7篇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按照省农业厅《2014年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农资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上半年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职责,打击销售、贩卖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州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分管责任人,局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农技土肥站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落实了承办机构和联络员。按照“坚持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原则”,在重点农时季节,州对县的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同时也配合重点县进行执法检查及打假活动。

二、强化培训宣传

春耕生产以来,结合深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为规范我州的农资经营秩序,针对州内农资经营活动较为活跃的泸定、康定、丹巴、海螺沟景区,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乡村,针对农资经营户,选择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品种,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培训咨询。在春耕农资购销旺季,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主要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推荐高毒草杀虫剂替代品种名单》等宣传资料。州农业局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将识别假劣农资相关知识编入了群众工作手册,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农民识别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的能力和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后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正当权利,认真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

三、强化重要季节的监管

在春耕生产期间,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工作。一是加强农资经营主体资质管理。州县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各农资经营单位资质条件的审查,强化关口前移。二是广泛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将放心农资送到千家万户。并结合青稞、玉米、油菜、马铃薯等高产示范片的建设,实行了农用物资四统一服务(统购、统供、统配、统施),组织调运各类农作物良种3573吨,肥料4428吨,地膜353吨,农药63吨,调运喷雾器1200台,农机具4.3万台套;三是加大农资质量抽查力度业执法力度,州县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的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等产品,在各个生产使用高峰期进行适时抽检。以种子投入品为重中之重,对13户种子经营户销售的主推品种玉米、水稻进行了抽样,扦取样品34个,其中:玉米31个、青稞1个、水稻2个,对样品进行了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三项指标的检测,经检测,样品合格率97%。四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仓储保管、规范销售货架。

规范进货销售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并向农资经营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农资经营户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保证销售产品质量合格,做好售后服务。泸定县自芦山发生4.20地震以来,为保证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先后组织农业执法人员25人次。安排执法车辆3台次,深入到全县10个乡镇的80户农资、兽药、饲料经销户开展了拉网式的大检查,对部分经营户农资经营档案不完整,出具的购买单据填写不规范等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与农资经营户签定了质量安全承诺书。截至目前,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518人(次)、清理整顿农资经营单位260个(次),印发宣传资料2.35万份,宣传画册100余本,光盘30多张。截至目前全州无农资投诉案件。确保了我州农业生产健康、持续、有序地发展,切实维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8篇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

第9篇

一、加强领导。职责到位

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积极做好“红盾护农”宣传工作,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维护日等活动。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

五严”

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需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

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

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

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结合当地实际,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方法》要求。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效果。

三、认真检查。确保实效

关系到农业生产平安和农产品质量平安,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转载请保管此标记。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掌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

二是保证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

三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

四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截至目前。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问题

一是区分真假难。一方面。伪劣农资从外表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演讲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演讲利息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利息过高,一定水平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区分。

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服务农民”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

多为个人承包经营,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经常呈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

环节多,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干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第10篇

[关键词] 农资市场;监管;思考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重视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狠抓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本文试从枣庄市农资市场调研入手,就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作一粗浅的探索。

一、农资市场运行监管基本情况

枣庄市现有2303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79.5万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609.8万亩,其中小麦和玉米种植面积409万亩,蔬菜作物面积145万亩,林果面积28万亩。全市常年总需农资在50万t左右,其中化肥45万t,农药0.45万t,种子3万t,农膜0.87万t。目前,全市工商注册的农资经营户1635户,其中化肥754户,种子282户,农药416户,农机配件经营点160个,年销售各类农资商品总额17亿多元。今年以来,尿素、二氨、复合肥等主要化肥品种价格上升较快,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5%、38%、15%,种子、农药等农资商品价格总体上平稳。

1.农资商品供应较为充足,农民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供销部门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根据农资商品需求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对路的农资商品货源,做好生产、储备、供应工作。去冬今春,市供销社分别从云南、湖北、贵州等地调运化肥9.5万t,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储备品种齐全,总量充足。今年以来,全市供销系统为农民供应各类化肥20万t左右,占全市销售总额的45%以上。同时,注重加强与农资生产、供应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推行化肥联采和直供,今年以来共联采3万t,直供4万t,使农民享受到了最大的价格优惠和服务。农业系统积极做好小麦良种统供,良种补贴实施全覆盖,补贴面积达到230余万亩,良种包衣率达到100%,3500余万斤小麦良种及时供应到农户手中。全市农业机械供应货源充足,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12大类45小类180品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与标准。

2.农资经营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方式不断完善

全市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针对农资市场变化的新形势,围绕“完善服务、减少环节”两个重点,以联购配送为枢纽,以连锁经营为纽带,以强化服务为重点,积极打造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农资营销网络初步形成。目前,全市供销系统共组建龙头企业4个,农资配送中心17个,直销店63个,便民连锁店(点)846个,形成了以农资公司为龙头,配送中心为骨干,直销店、连锁店为基础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大力开展了“配方施肥进农户”活动,今年以来,供销系统已开展测土配方施肥7万余亩,采集化验土样986个,生产、供应各类配方肥达8万余t,并建立农化服务队伍,把化肥播施进地,为农民提供一条龙的到位服务。积极开展“农超对接”,通过供销超市的配送网络将优质特色农产品打入超市销售,已有近20种农产品纳入全国大中型超市,贵诚公司将无公害马铃薯供应到上海世博会。今年三秋期间,农业部门扎实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技术骨干883人次,培训农民18175人次,派出技术指导人员537人次,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积150余万亩。

3.坚持标本兼治,市场监管措施逐步强化

工商、农业、质监、供销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注重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在全市先后推行了农资商品备案销售(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退市、责任追究等制度,农资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注重打防结合,执法服务逐步规范。相继开展了“打假护农”、“农药市场监管年”、“种子执法年”等系列执法检查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先后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20余次,农业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400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08个,清理整顿农药市场79个,抽样检测农药样品57个,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2.4t,印发农药监管资料4.8万份;工商部门共受理并查处问题185起,查获不合格农资产品4.6t,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二、农资市场运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1.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市场经营秩序亟待进一步完善

农资市场全面放开后,农资经营企业一哄而上,农资商品品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个体农资经营户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混合经营,甚至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规经营现象。据统计,近年来市场上化肥质量平均合格率只有70%,农药合格率只有80%,仍有不少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在个别门市仍有销售。

2.农资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供给保障能力不强

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的农资企业没有一家。在市级企业中,只有枣庄贵诚农资公司具备仓储、批发、配送的功能。由于企业规模小,资金少,只得采用即买即卖的经营策略,应急能力较差,造成零散进货,增加了流通费用,最后转嫁到农民身上。

3.农资经营者片面追求利润,服务意识不强

农资放开经营后,对经营人员素质、服务意识方面要求偏松,部分农村农资商店经营者把追求利润放在第一位,缺乏起码的农资知识,难以适应对农民技术指导与服务的要求。

4.农民自我保护和辨假防假意识不强

目前多数农民购买农资时没有索要发票,没有保存肥料袋、农药瓶等以备维权取证之物。同时相当部分农民缺乏农资质量识别知识,加上贪图便宜心理,购买劣质化肥、农药、种子现象屡有发生。

三、对策及建议

1.成立农资市场监管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一是农资市场的监管牵涉到农业、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实为“多龙治水”,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形成管理、服务的合力,势在必行。定期组织农业、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特别是每年“三秋”、“三夏”期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集中查办,确保春秋两季关键时期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质量安全、价格稳定。二是培育规范的农资专业批发市场。各区(市)因地制宜,选择适当地点规划建设集农资经营门市、仓储、物流、农资质量检测、农民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农资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上的零散经营户进入市场,形成农资市场的规模化经营,改变农资经营行为无序化、经营秩序不规范的局面。三是实行市场准入制,确保农资产品质量,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对在辖区内从事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全部进行质量首(抽)检,首(抽)检合格,贴上工商和农资协会的标记条码,才能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从源头上加强对农资产品的监管。

2.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扶持供销社等农资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保证农资市场供应

对供销社农资龙头企业给予更多的政策、资金扶持,加快推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六统一”农资连锁标准店建设,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各区(市)批发配送中心为骨干,各村镇网点为基础的农资供应连锁经营网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承担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的企业,在贷款、贴息方面给予协调和扶持,实现淡储旺销和平抑农资市场价格的目标。

3.充分发挥“三农服务中心”的龙头作用,统筹整合经营、服务资源,搞好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

依托全市“三农”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整合基层农技站、供销社等经营、服务站所的的人才、技术资源,加快推进村级“三农服务超市”建设,为农民提供直接到村入户的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技术、良种农资、测土配方、市场信息、劳务信息、产品销售等综合服务,畅通为农服务渠道,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助农增收的效果。

4.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辨假防假和自我保护意识

定期对农资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农资知识培训,增强农资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农业、供销等相关部门大力实施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工程,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辩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

第11篇

今秋以来,我们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要求和省农业厅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活动,进一步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维权意识和诚信意识,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利益,保证了秋季农业生产的安全,现将秋季农资打假工作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农资打假一直是我们农业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在接到省农业厅转发的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后,局领导及时组织各职能科站召开了农资打假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到这次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是实现明年夏粮丰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于九月份下了市农法发[2009]70号《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对所辖县(区、市)的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这次秋季农资打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一直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个工作重点来抓。积极组织了植保、种子、农药等专业人员,开展了街头咨询、送法下乡,结合秋耕生产积极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并将简易识别、使用优质农资和“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和“购种须知”等编写成宣传资料进行了发放,共印发宣传资料8万份。我们还印制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卡片,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的影响,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也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周密安排,严格执法

根据秋季农资生产经营特点,我们采取重点检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市场监督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农资产品质量和市场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的跟踪查处工作。在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中明确种子、农药、肥料为打假的重点产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九月底对小麦主产区的农资市场进行了抽查,在9—10月份,出动执法人员1920人/次,检查企业24个,整顿市场132个,查获种子46090公斤,农药200公斤,货值15.3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我们在接到山西省农药检定所对太谷恒丰日光温室技术服务部、榆次绿丰农业科技部、榆次太行种子服务部和榆次鹏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农药质量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查扣了不合格农药,立案审查,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中。通过这些举措使**市农资市场秩序取得了根本性的好转,保障了秋季农业生产安全。

四、存在问题

1、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经营不适宜本区域的国审品种种子,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化肥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2、执法手段落后,执法经费短缺,综合执法亟待加强。现在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要求我们在交通、通讯、取证、技术检测等方面必须达到一定水平,但目前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虽已经市编委正式批复,各县(区、市)农业局也正在积极筹备组建,但各县(区、市)编办的正式批文还未下达,只是先行抽调人员开始工作,所以现在的状况很难具备这些条件,同时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这就不能适应现阶段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

3、经营小麦品种区域不适宜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擅自引进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小麦新品种,这些品种虽然是国审品种,但种植适宜范围没有本区域,且为半冬性品种,如屯玉祁县种业经销门市部经销的石家庄8号、太谷山西晋生种子实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济麦21号小麦种子均属于半冬性品种,在我市存在重大越冬隐患。

第12篇

一、当前农资市场存在问题

(一)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化肥经营渠道多样,有厂家直供,有二级商批发,也有经销商向小厂家定制,再加上有些经营者专业素质较低,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少数不法经营户以次充好,经销劣质化肥、农药、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把浓度低的农药和浓度高的农药同价销售;种子销售中大小包装同价销售,短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二)农资价格猛涨难以抑制。近几年来,农资价格的飞速暴涨,冲抵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影响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据农业部门四月下旬的调查数据显示,氮肥上涨了60%,钾肥上涨了131%,磷肥上涨了93.4%,复合肥上涨了62.9%,农药、农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近期还在上涨。农民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业效益不断下降,出现了局部抛荒现象,种粮亏本的现象又重新抬头,“谷贱伤农”转变为“本高损农”,同样导致农业不稳,农民不富。

(三)行政综合执法氛围不浓。农资市场是一个需要多部门管理的市场,由于职责不同,重复执法现象较多,加重了被执法者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执法成本,同时还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有时还会造成有利就互争案源、有责相互推诿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使得不法经营户有空可钻。

(四)执法人员经费相对不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担负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点多面广,而全县工商执法人员平均年龄超46岁,现行的执法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年龄均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质量等又很难从直观上判别产品质量优劣,质量抽样检测需要较大的化验费用,加之缺乏相应的交通、取证等工具,执法工作难度大,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急需改善。

(五)农资商品包装标准不规范。农资商品具有特殊性,对它的生产要求和使用特别严格,在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使用地区及范围(地域和气候的差异,使用地区及范围不同)、使用方法及使用条件等,而我们在检查时,却发现相当部分农资商品说明标含糊不清,造成农民消费者使用不当、利益受损。

(六)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农资商品的销售对象是农民消费者,而农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低,识假辩伪的能力有限,在购买农资商品时不主动索要信誉卡、发票或相关产品说明,受低廉的价格吸引,极容易上当受骗,出现问题时又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关凭证或依据,给工商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许多困难。

二、关于农资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整合优化农资市场资源。目前,全县农资市场销售网点、点多面杂、参差不齐,游商游贩不断涌现,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建议县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深入对农资网点建设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我县目前的农资市场状况,对现有农资市场资源进行整合,着力培育几家能够主导我县农资市场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全县农资经营网点的布局,满足农户需求,更好服务群众。加快建立农资行业协会,不断完善协会章程,充分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弥补执法管理漏洞,净化农资市场,促进我县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健全农资市场管理机制。一是市场准入机制。首先确保经营户上岗之前必须经农牧部门的培训拿到相应合格证书,然后到工商部门申请经营。在把好登记注册关的前提下,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由侧重登记管理转向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在农资经营审批过程中,不乱开口子,不随意降低登记门槛,确保主体资格合法,避免农资经营无序竞争。二是综合执法机制。成立县农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农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落实,农业生产主体投诉维权渠道畅通。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和突发事件议事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检查议事各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综合执法,对全县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经营的经济户口档案,各部门在此基础上互通工作情况,建立监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三是举报有偿机制,农资市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出台相应的有偿举报办法,严惩违法户、重奖举报者,使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得到遏制。四是价格监控机制,严防农资市场出现价格暴涨之势。

(三)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推行农资商品购销台账制,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货台账制度及进货备案制,将进货商品的来源、数量等一律登记入账,做到“三个清楚”(即:进货渠道清楚、产品厂名厂址清楚、保质期有效期清楚)。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化肥生产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等,建立销往地跟踪卡,以确保农资商品来路明、去向清。全县所有农资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及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资经营单位的进货来源、货流去向,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商品注入市场。

(四)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一是采取上下联动的监管执法方式,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监管执法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监管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对涉农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三是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针对农资商品和停留市场自身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将监管任务分解到人,明确职责,对走村串户、上门推销农资商品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对种子、肥料和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售出商品,并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生产、经销企业的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注入市场。并认真开展种子、肥料、农药质量定向监测工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消费警示,指导农民消费。五是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切实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