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 17:31: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为依据,切实改变目前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夯实消防基础工作,围绕预防和减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目标,进一步严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消防器材的维护、消防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彻底解决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闭;消防设施缺乏、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并督促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整治重点: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及冬季取暖安全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年月15日—月25日)
1、各学校进行专题研究,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整治小组,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利用黑板报、广播、集会、家长信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师生、家长及周边群众
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月10日—月30日)
全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对本学校进行自查,并填写〈〈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月日—月日)
1、各学校幼儿园于月30日前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上交区教育局未保办。
2、教育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各学校上报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进行“地毯式”的排查。重点是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大队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教育局将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销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思想、周密部署。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整治工作,对查处的问题绝不能姑息迁就,排查出的问题必须在月10日前整改完毕,建立整治工作专项档案。
校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校园和谐、千家万户的幸福。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日前对校园消防安全进行了认真排查,现将自查情况作一报告。
一、转变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构建系统的管理体系
工作中我们逐步认识到,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形成合力,加强协调,扎实推进,做到组织、制度、监督三到位,构建系统的管理体系。
1.
组织到位,加强协调。明确分工,细化工作目标。政教处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及活动,总务处负责校产校舍消防安全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安全会议制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每月两次会议,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每周的学校办公例会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研究,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监督到位,形成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专门成立了校园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综治办主任孙依群任组长,成员为年级组长,检查安全消防工作,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出谋划策。二是积极听取家长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使学校的安全管理网络化,提高了安全的针对性。
3.制度到位,扎实推进。制度是安全的保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本学期学校修定完善了《消防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消防安全制度,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扎实有序。学校重点完善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是实行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分层管理责任包干制;
二是增强了一岗双责意识,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管理工作与教师评估考核挂钩,引导教师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教育教学与安全管理双重职责,从而构建了点面结合、人人参与、整体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积极主动,加强落实,不断形成科学的管理流程
安全工作关键在于落实。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我们通过做到三化,即:
管理流程标准化、隐患排查日常化、整改督办规范化,提高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效性。
1.管理流程标准化。我们结合学校实际,初步形成了发现问题制定流程的安全管理模式。根据案例的经验教训,学校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
隐患排查日常化。学校本着安全工作排患务尽、不留死角的原则,建立完善了三级自查制度:
一是专门设立了一名安全隐患检查员李康才,每天负责巡视校园,主要从课堂教学秩序、教师办公环境、校园各项设施几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分管领导汇报。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学校开展安全“体检”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学校开展安全“体检”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园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系统的安全“体检”,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整治,进一步推进我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我园安全管理、净化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二、组织领导
幼儿园成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幼儿园开展安全“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园长,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副组长:***(教研组长,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各班主任
所有成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负责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
三、检查内容
在抓好我园安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关键部位的检查。结合本园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全力推进安全大“体检”工作。
1.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检查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落实情况,检查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标识等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2.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继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和消防安全设施、器材配备、维护保养情况,特别是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整治情况,做好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及按活动安排进行演练。
3.幼儿园安全保卫情况。检查我园专职保安人员的管理及履职情况,特别是门卫制度落实情况,视频监控规范使用情况。
4.幼儿园全园安全大排查,检查各楼层各种设施是否安全,用电是否规范。
5. 幼儿园大型玩具大体检。检查大型玩具的螺母松动、焊接口有无损伤、塑料材质有无风化等现象;幼儿有无不按规则游戏的,上下通道玩耍时是否拥挤等。
6. 幼儿班级桌面玩具大体检。桌面玩具是否能按时消毒,记录情况是否详实;玩具有无棱角、有无细小颗粒幼儿能放入口的;玩具的存放是否安全。
一、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各系实验中心主任及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2、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和制定了《理学院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理学院实验室高压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3、理学院制定了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制定了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全面部署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解决。
4、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始终把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学院日常管理,在每次全院教职工大会以及各系会议上都要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同时把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的实验教学工作中,要求每位实验指导教师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课上,都必须告知学生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及注意事项、以及预警逃生路线,在实验教学中必须强调实验的安全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杜绝在实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理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库房进行消防安全、卫生检查,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及卫生检查,同时每逢“三天”以上的节假日都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给予整改和解决。
2、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奖惩办法(试行)》以及《理学院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例如,2011年4月19日化学系C406/C407实验室发生淹水事故,经学院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意见:对化学系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责成化学系对各实验室进行清理整顿,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各实验室,尤其大型仪器实验室和公共实验室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实验室财产安全。
3、按照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定期对化学品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的申购、存储、使用的严格监管,加强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化学品库房安全。
4、定期对理学院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上报,请给予解决。例如,今年“国庆节”放假前理学院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多个灭火器压力不足,学院将此情况上报给保卫处,10月初保卫处对压力不足的灭火器给予了更换,并在化学品库房门口增加了多个干粉灭火器。
5、为加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学院把每年的11月份定为消防安全教育月,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6、为使消防安全防控的责任落到实处,对每一个实验室都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并把每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粘贴到实验室门,由负责人负责所分管实验室的消防、财产、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7、每年进入理学院实验室的学生人数较多,消防安全防控的工作任务较重,针对理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理学楼消防逃生示意图,要求每学的第一次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都必须给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告诉学生遇到突况时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学生进行无预警情况下的逃生演练。
8、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实验以及科研实验研究的同学,都必须签订“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告知与承诺书”,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并遵守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的专项工作
1、2011年4月至6月期间,学校对全校实验教学场地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理学院对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工作,针对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理学院已提出了整改方案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检查中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化学品库房建设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目前,理学院剧毒化学品库房,设于里仁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东侧楼梯下的房间,由理学院和生命学院共用,该库房无通风及规范的安保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理学院的易燃易爆品存放于黄鉴楼一楼西侧卫生间临时改造的房间内;理学院所有的高压气瓶因无合适的存放场地,现散放在有使用需求的各实验室中,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理学院已向基建处和资产处提交了建设相关库房的方案。
2、为让师生了解火场逃生、疏散方法,学会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和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检验和完善《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理学院于2011年6月2日在理学楼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逃生演练。理学院成立了演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演练实施方案,共有300多名师生参与了演练,并邀请保卫处同志作技术指导。通过本次演练,切实加强实验室、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有效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使全院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灾,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和实验室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3、根据学校资产处《关于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红院资发〔2011〕4号)的通知要求,理学院开展了如下几方面的危险品检查工作:
(1) 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规,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的运行。
(2) 对理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的存放地、保管人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上报工作,登记的危险品包括: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剧、易制等,理学院共清查登记危险品251种类,近1000件,每件危险品均指定专人管理。
(3) 对新上岗教师和新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对实验室、库房、办公室等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是:化学品库房建设不符合规范、库房通风不畅、缺少必要消防安全设施和监控设备等。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理学院向基建处、资产管理处以及分管的校领导上报了《关于理学院化学品库房规范建设》的请示、以及改善理学院库房通风条件的改造方案。
从化学品库房规范建设的角度,以及从根本上消除化学品库房安全隐患的角度考虑,理学院提出了在理学楼外建设一个符合相关规范,面积约250平米的化学品库房,化学品库房分为桶装有机化学品库、瓶装有机化学品库、无机化学品库、剧毒化学品库、高压气瓶库房等5间,并提供初步建设的规划示意图及建筑设计要求。
在新的化学品库房没有建成之前,对现有的化学品库房进行改造,改善库房的通风条件、增加消防和安全监控设施。库房的主要改造项目是在理学楼A202、A203安装带防爆电机的换气扇,并在南侧玻璃上粘贴防晒膜;在库房门口增加灭火器;在剧库房内增加保险管;在门口安装安全监控摄像头。以上改造方案已报基建处请给予解决。
4、2011年10月10日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理学楼发生火灾,火灾原因系存放在储柜内的化学药剂遇水自燃所致,火灾过火面积约79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2.97万元。据湖南省消防总队通报,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对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剂管理不善,没有对未使用完的药剂进行严格管理,未将遇水自燃药剂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起火建筑物为砖木结构,屋顶为木质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低,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也暴露出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高校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堪忧等问题。
针对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理学楼发生的“10.10”火灾事故,理学院于2011年11月3日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了中南大学“10.10”火灾事故情况,望各位教职工要引以为戒,吸取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在过去一年里,理学院实验室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各实验室均做到安全、有效的运转,确保了理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2、理学院化学品库房规范建设的请示还没有得到答复,库房的改造工作仍未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理学院化学品库房的安全隐患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解决,隐患依然很大,请学校各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理学院将积极跟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争取尽早从根本上解决化学品库房的安全隐患问题。
3、加强化学品库房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在现有条件下,必须做到化学性质相抵触的药品分开存放,即酸性物质与碱性物质分开,易燃品与氧化品分开,与酸分开,按易燃品、氧化剂、剧、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易爆品分类存放,避免因化学品自然引发安全事故。完善药品的领用制度,加强药品的领用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剧毒药品的使用监管,避免剧毒物品外来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4、理学楼消防栓未接通水源,理学院已向基建处报告过此事,基建处的答复是新校区消防水池还未建设,待消防水池建好后才能接通水源。如消防栓没有接通水源,在遇到火灾时,将不利于及时控制火势,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请学校相关部门尽快给予解决。
5、在实验室日常管理过程中,部分师生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偶尔会发生一些小的安全事故,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大违纪事故的处罚及检查、监管力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管理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筑牢防线、织密网线、严守底线,大力防范化解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控源头方面狠下功夫,扎实推进我区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通过开展三年专项行动,推动各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使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安全突出风险明显整治,校园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明显健全,校园安全形势明显向好,校园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实现教育系统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及时传达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区教育党委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举办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对话谈心活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与教职员工谈心,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牵头股室:办公室、校安办、教育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业学校)
(二)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二是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三是落实领导责任。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教育局、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通报警示约谈问责等工作方式,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牵头股室:督导室、监察室、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业学校)
(三)不断完善风险隐患防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部位、环节、群体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春、秋季开学前,紧盯三防建设、校舍建筑、教育教学设施、消防取暖、食堂食品卫生、交通校车、实验室及危化建品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等各个方面,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行患排查整治活动,形成安全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防范管控措施,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春、秋季开学后,紧盯学生欺凌暴力和矛盾纠纷线索,以及特异体质、心理疾病、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学习困难和情感困惑等方面学生思想表现和行为动态等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线索、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的模式,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心关爱和帮扶疏导。同时,按照日巡查、周排查、月报告制度要求,每月上旬报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和学校重点关注学生排查帮扶工作清单。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联动机制,开展“安全你我他、师生家长共排查”“风险隐患大家防”等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家长、社会公众举报隐患、反映问题,营造人人关心校园安全、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牵头股室:校安办、教育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业学校)
(四)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落实安全教育课时、教材、经费、师资。中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2个课时,职业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置学分,进行系统化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消防、食品、交通、防溺水、防踩踏、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扫黑除恶等专题教育。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安全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职业学校按照实际,组织好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集场景模拟、新媒体技术、互动体验等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安全教育体验馆、体验教室建设。建设一批安全管理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三是提升安全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实施安全教育教师专项培训,提高安全教育教师队伍水平。四是提升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分级分批组织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采取业务轮训、专题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干部能力素质。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牵头股室:教育股,校安办、人事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业学校)
(五)实施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落实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安建设方案,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整体水平。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区教育区“校安工程”校园监控建设,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推进行动计划按步骤实施。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二是提升安全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三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建立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校内无D级危房、危墙、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验,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四是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五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牵头股室:校安办、电教馆、项目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消防宣传。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宣传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每年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等专题教育活动,2020年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2022年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培训全覆盖。学校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四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学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牵头股室:校安办、教育股,人事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炊管人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按照“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分细则”,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大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牵头股室:资助中心、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3.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加强校车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严查严处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校车”。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牵头股室: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4.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加强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保养。(牵头股室:项目办、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加强对安全区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违章建筑等;严格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6.加强其它安全管理。一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联合省委政法委等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落实工作职责。深入开展防溺水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溺水知识。组织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二是做好学生欺凌防范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做好学生欺凌排查、防范和处置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着力提升灾害防范预警能力,切实增强学校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舍年检、预警、信息监测公告、隐患排除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保障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根除影响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黑恶隐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五是做好反恐怖工作。开展反恐怖专项行动,提升教育系统反恐怖综合能力和治理水平。(牵头股室:校安办、教育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市教育局和区安委会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细化本地、本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校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底)。各学校按照本方案和本学校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本地、本校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快实施,精准推进各项排查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各地、各学校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进会、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在推进校园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学校要每年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底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教育局校安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系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校园安全问题。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为了加强我校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患于未然,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及公私财产的安全,现就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签定如下协议.请严格履行.
一、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方案、职责和紧急处置予案
二、掌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排好值班和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
三、每周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演练,使职工、学生掌握一般消防技能和自护自救能力.
五、对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性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六、一旦出现事故,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报案,报告主管领导,启动紧急处理予案,积极组织施救、疏散.
七、各部门的领导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因管理不善、工作疏漏、违规操作等,造成事故的,学校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XX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学校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立健全XX区学校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和考核措施为保障,扎实落实了XX区学校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1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9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本年度主要做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方面的安全工作
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制定了XX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四个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周边问题收集整治制度、周边环境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考评制度;编制了学校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及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等。
筹备了两次重要会议:一是2月份在区政府组织下,筹备召开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以XX区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XX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在3月份组织召开了教育系统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XX区201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签订了三份责任书:组织各学校、幼儿园与教育局分别签订了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开展了四项安全检测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分别开展4所学校、190所幼儿园的安全评估;6月份开展了249家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测;7月份开展了31所民办学校电气线路专项检测;11月份开展67所中小学隐患复查复检工作。
组织了五大安全培训:开展了XX区2019年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暨“校园安全杯”系列活动;开展了XX区2019年秋季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活动暨校园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培训;在吉林大学举办了XX区2019年学校安全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培训;开展了校车安全专题培训和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培训(还有10多次短时培训:学校艾滋病防控联络员培训;校园常见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培训;校园安全保卫干部培训;校医卫生知识培训及学生意外险投保等)。
开展了六项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春季、秋季开学“安全教育周”及6月份“安全生产月”教育活动;7至8月期间,组织了全区中小学生暑假网上安全作业活动;暑期开展了2019年夏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9月份开展了XX区学校安全教育启动仪式暨安全体验活动; 12月份开展了XX区2019年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组织了七次安全专项检查:1至2月岁末年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春季和秋季开学安全工作检查;在2至4月开展了XX区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6月份开展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7月份3次防台风、防汛期间,检查学校边坡、周边河流险情及防御台风工作情况;8至10月特别防护期间,开展了区学校安全大检查;12月联合公安、区反恐办开展了安全保卫工作专项督查。
完成了八项专项迎评迎检工作任务:完成了市下达的7所学校午餐午休试点工作及检查;完成了我区5所市级消防安全学校迎评及市消防专项督查涉及学校的迎检工作;做好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中小学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工作,做好了国家级健康促进区、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涉及学校方面的迎检工;完成了2017年区级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创建率达100%。
其次还在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了学校、幼儿园诺如病毒、水痘、手足口病等春、秋、冬季传染病的防控;在加强全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300多台校车的监管审查、校园安保的配备;在食品卫生、学校校舍、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处置,以及对新增的幼儿园外保和安全装备的配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工作亮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格局
建立了局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为加强领导和及时沟通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前我局已经建立了教育局安全Q群、龙华区学校安全校领导(幼儿园园长)微信群、学校(幼儿园)安全主任微信群、及片区安全管理微信群的三级安全管理架构,形成局内安全分类负责与15个包点片区综合管理交织的网格化格局,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提高了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速度和工作效率,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加强安全督查,培育平安细胞有力度
1.安全隐患检查整改率97%:在今年开展的七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主要根据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要求,检查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在一二季度,共排查出学校隐患142列、已整改101列、整改率72%,幼儿园隐患1693列、已整改1288列,整改率76%;未整改的隐患转入第三季度完成;第三、四季度学校共有隐患295例、已整改287例、整改率98%,幼儿园隐患1068例、已整改1030列,整改率97%;从整体情况看,整改落实情况良好。
根据区安委办通报的第三季度安全平台考核情况,我局基础信息采集率100%、自查率97.41%、政府巡查隐患整改率100%,各项排名都基本靠前,综合排名位于第一;
2.平安校园创建达标率100%:今年我局深入开展了平安校园创建,在11月,针对全区41家未获评为“平安校园”的单位,开展了2019年区级“平安校园”的评审工作,其中参评率和创建率均为100%。
(三)加强安全管理,专项指导工作有突破
一是校车安全方面。加强了全区46台校车许可证的新增、延期、注销等审批工作进度的管理,对校车许可证临近到期的学校(园)采取提前通知预告,对过期不办的单位采取约谈和停用的方式进行监管。目前,校车许可证过期仍上路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为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监管,今年两次联合交警部门对全区346台校车采取进校检查、上路检查、定点检查的方式,实行校车安全“六严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是消防安全方面。开展了夏季消防月消防宣传和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的活动,举行了教育系统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安全专业机构对全区64所学校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检测;对全区学校宿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做到消防隐患问题心中有底数,风险管控有措施。
三是食品安全方面。协助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XX局在XXX、XXX片区99家学校、幼儿园开展的学校食堂风险隐患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6月,我局还委托了第三方公司对249家学校、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完成了隐患整改。
四是卫生保健方面。组织开展了3期学校卫生专干培训,包括托幼机构儿童饮食营养与安全学习班和托幼机构儿童保健医师适宜技术培训班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等。幼儿园共开展卫生防疫100余场,卫生知识讲座80余场。
五是安全保卫方面。在做好日常安保监管工作的同时,全面摸底了解我区学校、幼儿园校园安保配备和装备情况。针对外保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和区保安公司的联系和协调,配足配齐了外保人员,确保XXX期间我区教育系统平安稳定。目前我区学校、幼儿园有内保829人,外保492人,除近期新增1所幼儿园未配外保外,其他学校、幼儿园均已配足。
六是午餐午休方面。今年我局积极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供在校午餐午休服务。于8月份选定了7所公办学校(XX学校、XX中学、XX学校、XX学校、XX实验学校、XX小学、XX小学)作为试点,目前,已全部完成试点任务。
(四)落实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教育有效果
1.安全培训:今年6月、9月、11月,我局分别举办了学校安全主任、相关安全工作人员和分管安全领导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达2000人。我局还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举行“校园安全杯”系列活动,内容包括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和安全问题比赛,共约300人参加。举办10多期的短时培训,参训人数达3200人次。培训专题多,受众面广,效果显著。
2.安全教育:7月-8月期间,我局和XX公司合作举行了中小学生暑假网上安全作业活动,内容包括医疗救助、防溺水、火灾场景、交通安全和幸福家园等,大大提高了学生参与安全学习的兴趣。9月19日,在XX小学举办了2019年秋季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体验活动,受到一致好评。随后,有14所学校先后开展了安全教育体验活动。据统计,67所学校开辟安全宣传专栏3122个、宣传标语743条,开展体验及其他专题活动29954场,进社区、进家庭6449家次;196所幼儿园开辟宣传专栏1621个、宣传标语1368条,开展体验及其他趣味活动2989场,进社区、进家庭688家次。
三、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安全:部分学校消防设备设施老旧,维护保养不及时;一些老旧校舍部分电气线路负载过低且老化,也有部分学校校舍在设计或布局上存在通道交错复杂,不符合消防要求,若发生火灾事故,不利于紧急逃生;在消防演练方面缺乏实操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指导,极少数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意识不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2.校舍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教育局加强对区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目前共发现22所学校幼儿园存在校舍安全隐患,其中公办11所,中学3所,小学7所,幼儿园1所;民办11所,十二年制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1所,小学4所,幼儿园5所。存在需要加固的学校、幼儿园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加固建设施工许可,阻碍了校舍隐患整治的工作进度。
3.校车安全:XX区校车体量大,目前有342台校车,数量居全市第三,管理压力较大,且我区公办学校周边存在一定数量的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的“黑校巴”在运营,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安全隐患巨大。
4.安保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每一个校区安保人员的配备标准是幼儿园不低于2名、小学不低于6名、完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10名。目前我区大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保安员配备不足,年龄偏大,无上岗证。学校、幼儿园对安保人员技能培训不到位、安保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比较薄弱;部分学校安保队来客来访人员问询、出入登记执行不严,来访人员入校园无人对接。
5.食品卫生:食品方面,目前全区263家学校、幼儿园,共含有255家食堂。对食堂相关人员、食堂作业环境及食材供应等方面很难进行有效监管,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因硬件条件较差或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生、熟食品混合存放问题仍然存在,容易出现食品交叉感染和变质的安全隐患问题。卫生方面,近1年各类传染疫情频发,有的公办学校因校医缺乏,对传染病预防没有足够重视,疫情发生后在控制方面,工作一度出现被动局面。
6.午餐午休:目前,XX区只有17家合法午托机构,而非法午托机构估计有几百家,将近有万名学生在“黑午托”场所接收服务。大多数的“黑午托”空间小、环境差、消防隐患大,执法难度也大,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来讲这无疑存在很大的隐患。把学生午餐午休难题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统筹解决的话,势必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社会难题。
四、2020年工作重点
1.开展校园安全“一月一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制作系列校园安全教育视频和印发安全宣传小册子,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让校园安全知识真正融入到每个学生心中。
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体系及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安全档案及校园安全台账平台建设,全面实行安全隐患项目闭环管理。
3.完善XX区教育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对学校、幼儿园正式实施安全工作学年考核。
4.加强校园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校园进行全方位开展隐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校园安全隐患风险预警及防控。
5.完善学校监管制度,将全区所有校车纳入区校车监管系统,同时指导学校开展创“A级食堂”、创“消防安全学校”建设以及安防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学校午餐午休工作。
6.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校舍危房整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打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要实现全区教育系统无重大火灾发生的工作目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火灾隐患基本消除,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各学校四个能力显著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
1、3月底前,完成全区各学校火灾隐患的排查任务,所有学校都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管理人和监管人,每个学校至少要聘请一名消防安全宣传员。
2、按时全面完成各个阶段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任务。
3、5月底前,全区所有学校都要设置固定的宣传阵地。
4、2011年,全区各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员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率实现100%。
5、2011年,全区各学校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动“消防安全年”的各项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了“消防安全年”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于东溟任组长,副组长由其他各位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教育科,主要负责组织、部署、协调、调度和督查全区各学校贯彻落实2011年“消防安全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实施步骤
2011年,新区教育局的“消防安全年”活动,要按照组织部署、全面推进和考核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各学校要参照区教育局“消防安全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设立模式,在2011年1月底前,建立本级的“消防安全年”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能职责和具体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2011年11月底前,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区域管辖”的工作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消防安全年”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区教育局要将“消防安全年”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2011年12月,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组,对学校“消防安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排名情况。
五、工作措施
2011年,我局“消防安全年”活动要重点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二项建设”,切实推动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三项行动”,即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培训行动和规范督导行动。“二项建设”,即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
(一)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是有效防控火灾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各学校范围内,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要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各学校开展火灾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对教学楼、宿舍、实验楼、图书馆等校园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要动员广大教职工、学生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师生结合、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学校要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工作会议,迅速安排部署本单位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今年春节前,对本单位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防火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要深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要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学校要坚决整改。从现在到3月底,要继续开展学校建筑物、施工工地、未审未验单位擅自投入使用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冬防工作。从4月到6月底前,要针对春季防火实际,切实开展在建工地专项整治。从7月到9月底前,要紧紧围绕夏季防火重点,对燃气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从10月到11月底前,针对秋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开展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开展宣传培训行动,切实增强各学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
全校发动、全体参与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和动力。因此,要通过开展宣传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能力,营造消防安全工作校园化氛围。
一是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按照上级制定《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提高宣传针对性、有效性。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二次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1年春节前,以学校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巩固拓展宣传教育阵地。要强化多种方式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班队会、报告会、主题升旗仪式、晨检、安全教育课、校园网、广播、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不断更新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深度和广度。2011年3月底前,所有学校都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管理人和监管人,每个学校至少要聘请一名消防安全宣传员,强化学校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2011年5月底前,全区所有的学校都要设置固定的宣传阵地。
三是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各学校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加强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各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培训内容,丰富教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要组织开展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及保安队伍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消防工作能力。特别是针对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划分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等不同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责任人要明确责任主体地位,深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管理人要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教职工岗位消防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教职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程序。
(三)开展规范督导行动,努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要建立区教育局与学校的消防督导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区教育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控制,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减、关口不松,坚决防止因“先天不足”而产生的消防隐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发展的实现需要
随着城区建设的不断快速发展,个别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难以满足实现需要,因此,必须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消防装备和消火栓等设备要保证能正常使用。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灭火抢险自救能力
各学校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校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义务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打牢教职工体能基础、业务基础,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工作能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消防后备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学校校长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细化工作任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职能,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区教育局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工作力度,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对关系到师生安危的消防安全问题,要放到首要位置上进行解决。各学校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上报,并密切配合区教育局建立消防联动工作机制。
巩固提高2014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动员广大师生及社会力量,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单位场所。各学校要对近两年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清剿,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学校建筑。重点加大对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校园商业网点及民办幼儿园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教职员工及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各校要重点整治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防爆措施,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春季专项行动。围绕“两会”、开学初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点整治寄宿制学校、民办幼儿园及“三合一”场所,学校建筑施工工地。
2、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我局将在分析研判本地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民办幼儿园、城乡结合部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各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要及时报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校要围绕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运动会、艺术节、校庆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组织开展学校及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2、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校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排查台账,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学校、校舍,要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关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督促整改,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责令暂停招生或依法撤销办学许可。
3、广泛开展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校讯通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通过在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及时报道战役情况。要组织师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急响应、自救自护能力。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4、着力构建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市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指导学校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监督制度。
这次会议是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市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区冬季防火工作和“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刚才,陈延忠副局长传达了《全区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希望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全区消防工作实际,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
今年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区上下按照年初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消防平安”创建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全区火灾形势趋于平稳。一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百日会战”等8次专项治理活动,圆满完成了春节、三级两会、十七大等重要会议、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和各项灭火救援任务,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火灾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消防安全管理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财产损失较小的火灾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全区发生火灾126起,直接财产损失约5万余元,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死亡人数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居民住宅、“九小场所”等小的火灾在火灾总数中占很大比重。二是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久拖未改;一些新建工程和旧村改造工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建设、使用;有些单位减少消防投入,忽视消防设施建设,滋生了新的火灾隐患。三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个别部门和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管和落实不到位;有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滞后,火灾防控能力较差;一些个体经营业户消防法制观念淡漠,重效益,轻安全,违章蛮干、冒险经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还亟待提高。
目前已进入隆冬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和高发期。加之圣诞、春节等几个大的节日也将来临,“省市两会”即将召开,群众性文化、庆典活动多,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艰巨。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居安思危,认真汲取全国各地特别是济南市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不断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明确重点,真抓实干,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今天会上传达了《全区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已非常明确。全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扎扎实实地抓好冬季防火、灭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特点,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节日群众性活动场所、寄宿制学校、社区农村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要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逐一进行再清查、再梳理、再整治。凡属“三合一”场所的,必须立即将人员迁出并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查封。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是: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公安、消防、监察、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商贸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协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要本着从严、从细的原则,既要查软件,又要查硬件,抓住重点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必须及时、主动进行协调解决,保证火灾隐患如期整改。同时,按照《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冬防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格局。
关键词:校园安全;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措施
引言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6-2012年问,我国共发生学校火灾事故9122起,死118人,伤17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64万元。无论是幼儿园、初高中还是大学校园,都有许多年轻的生命在火灾中飘零。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校园火灾事故接连不断,青少年是建设祖国的未来,我国各类学校有在校学生3亿多,教育工作涉及到全国城市、农村的千家万户,学生安全更是举国瞩目。
对于校园消防安全建设,不能有丝毫懈怠与麻痹大意。只有在实际工作中能坚持做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才能将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校发展与改革事业不受影响。学校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加消防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学校消防基础设施设备,重视对师生的防火教育。
1、校园火灾的特点
1.1 人员众多。扑救难度大
由于各学校的不断“扩招”,在校人数师生越来越多,少则上千人,多则上万人,而学校用地由于教学楼、宿舍楼的新建、扩建越来越紧张,造成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灭火战斗不易展开。
1.2 人员伤亡大。造成的影响大
学校是公众聚集场所,多数火灾发生在夜晚,加之学生的宿舍楼的窗户、楼道出口安装铁栅栏等防护栏,影响人员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1.3 设施缺乏。火灾危险大
学校图书馆、档案室、印刷厂、学生宿舍等场所存放着书籍、纸张、衣物等大量可燃物,而且大多数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车取水口不足,火灾危险大,发生火灾蔓延发展快,造成损失大。
2、校园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消防安全意识淡漠
高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往往高于普通的中小学校,因而中小学校发生火灾的机率相对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淡漠、消防知识缺乏。主观上过于自信或麻痹大意而造成悲剧的发生,如学生晚问点蜡烛,使用“热得快”烧水,发生火灾躲在可燃物下、逃生不及时等。潜在的火灾隐患预防不够充分,最终导致火灾发生和自身安全受损。
2.2 违章用火、用电现象严重
随着家庭生活的提高,许多学生配备了电脑、电风扇、电温瓶等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违章用电现象较普遍,而学生消防意识比较淡薄,又经常处于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中,往往在使用各种电器后忘记拨出插头,致使电器长期处于通电状态,极易造成电气火灾事故。另外,一些管理不善的学校,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点蚊香、抽烟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火灾危险性非常大,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灾。
2.3 新建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投入使用
部分学校因扩招新建教学楼、宿舍楼和危房改建、扩建等原因,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致使留下了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等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危及整个学校的安全。
2.4 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相当一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没有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不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室内外消火栓、水带、水枪、消防水泵等设施,无法保证消防用水需要。灭火器材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学校由于经费不足,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有限。
学校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有些学校特别是偏远地区学校,由于资金缺乏,条件落后,造成未按消防规范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甚至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还有消防水源缺乏,消防水池容积不足,消防通道不通畅,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
2.5 学校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近年来,学校招生规模逐年增加,校园人员密度越来越大,而相对的学校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却年久失修,渐渐埋下了火灾隐患。如有些偏远地区学校校舍仍采用过去砖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电器线路老化、安全条件差。有的教学楼没有配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的消防安全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对灭火、人员疏散工作均造成困难。
3、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在认清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后我们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3.1 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
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行为才有保障。提高对师生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应联合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火、灭火的意识和技能。
其中防火教育要充分结合校园实际,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活动来实现消防安全教育的目的。其次,可组织学生观看消防画廊。针对中学生接受和理解问题的特点,组织学生参观直观材料,加深他们的印象。加大学生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在全校师生员工之中进行系统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从而达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效果,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从而影响整个社会。
3.2 健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做好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关键,健全消防组织是保障。学校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增强责任意识,确定校内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建立义务消防队,具体负责抓好日常校内防火、灭火工作。
3.3 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
学校问题带有普遍性,许多消防问题都要经费去落实,而学校又是义务教育,基本没有什么经费来源。所以,学校应积极争取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在消防经费上给予倾斜政策。部门协调,加大学校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深入细致开展学校火灾隐患的整改。
3.4 严把校园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
严格做好新建校舍的消防审核验收,对不能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的旧校舍进行改造。学校在新建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时,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定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审批,严防在建筑建设中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于年代久远、建筑消防安全设计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组织设计、消防等部门对建筑整体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电气线路、消防供水、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区别轻重缓急,统筹规划,逐步改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改造,确保建筑物使用期间消防安全。
3.5 加大资金投入。注重实战演练
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学校消防基础设施。学校应把消防经费的投入列入学校经费开支的总计划中,设立消防专项基金,保证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消防设施与装备的条件。注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并进行实践演戏。实战演练是对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行为的综合考察。在演练过程中,要求每个环节每个层面都有教师把关或做好保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