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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管控

时间:2023-06-28 17:32: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公司风险管控

第1篇

关键词:保险风险管理;风险偏好;风险分类;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险公司作为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法人主体,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对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拟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历程回顾、行业发展及监管思路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及路径等三个方面着手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能力进行分析。

一、十年风险管理历程回顾

回顾保险业近十年来的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1.风险管理初创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处于摸索期,各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机构在内的组织架构,并围绕主要业务开展风险检查等工作。从整体上看,在这一阶段,风险管理工作及制度体系相对零散和不成体系。

2.风险管理发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文中保险监管机构第一次明确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大类风险,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写《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风险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监会分别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和《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明确了各人身险公司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组织架构,有效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监控风险;将人身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概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七类;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六类风险33个风险监测指标。

二、明确监管思路,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

保监会近年提出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即要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使市场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来推动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的市场化管理程度。在放开前端方面,保监会一是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改变主要依靠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经营权还给市场主体;二是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但在放开前端的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经营思路和管理风格下,风险的暴露程度也会出现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的任务和挑战将更加艰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监会主要是通过资本约束机制强化事后监管,强化对持续性风险的事中监控,及时化解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十个方面,对保险业未来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指出,《意见》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同时也提出未来10-20年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期。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及路径

在上述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过去十年已经取得的风险管理工作成果和积淀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务于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1.建立健全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的规定,“风险偏好是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是公司对风险的基本态度,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以及资源分配提供指导”。风险偏好作为经董事会审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风险态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风险偏好是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风险偏好体系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观,体现企业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风险的基本态度;三是风险偏好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上述三点阐述了风险偏好体系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核心的依据和意义,风险偏好体系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公司的业务战略相一致,并通过传导机制与公司的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相联系。

2.积极推进“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2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 组织结构

一、问题提出

自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发展迅猛,但对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对风险管理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的意识,形成以保费增长为目标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为了强化保险公司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从公司治理结构、市场监管等多角度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保监会颁发了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合规等方面的文件,2007年出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8年出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2010年出台《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四道防线,2012年底《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2016年一季度起,偿二代监管体系正式实施。

由此可见,在国际全面风险管理盛行、国内保险业竞争环境激烈的大趋势下,加之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建立符合监管要求且适合企业发展的有效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讨论一般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后提出改进方向。

对于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不同学者和研究机构的界定虽有差异,但内涵大致相同。COSO委员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中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企业战略制订并贯穿于企业各个经营活动之中,目的是识别可能会影响企业价值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于企业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苗强(2013)认为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将复杂的数学计算和人的行为、专家的判断整合在一起的复杂框架。张琴等(2009)认为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全面风险观、整体化风险管理理论以及ERM框架体系三部分,并提出,企业之所以进行风险管理,是因为人们的安全需求、通过降低风险及成本的方式来增加公司价值、外界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即风险管理可以为公司创造价值。笔者认为,无论是研究机构还是学者对全面风险管理概念界定,都揭示相同的ERM本质,即对企业所面临的全部风险进行管控,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实现企业的战略目的。

在构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做了大量研究,存在着不同观点。COSO委员会强调从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次三个维度构建ERM体系。苗强(2013)认为平衡计分卡(BSC)和ERM在管理流程、理念、实施的时间点上有共同之处,ERM需要全面的系统绩效评估框架来支撑管理,可以将两者进行整合。袁志军(2010)提出保险公司应该建立有分支机构、总公司的职能部门、合规管理和风险部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这四道防线的多层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刘洪渭(2009)提出建立由警源、指标体系、辅助支持系统、预案体系和管理系统五部分组成的全面风险预警系统,并应遵循全面风险预警与重点风险预警结合、与经营管理协调一致、与成本控制相适应的原则。杨树东等(2009)用因子分析的方法构建了一套包含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此可见,不同学者对ERM体系构建的侧重点不同,但都包括了具体方法、组织结构、原则等内容。

保险业作为自身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础及保证,对于管理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利用所面临的风险,而如何构建ERM体系则值得进一步探讨。虽然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ERM体系的构建,但面对具体情况以及偿二代体系出台后究竟如何构建却较少提及。本文将以A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例,讨论一般保险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究如何建立符合企业发展及监管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希望其他公司能从中得到启示。

二、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存在问题

(一)A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A集团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主营业务为一体、核心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并行发展的个人金融生活服务集团之一。其中,保险业务是A集团的核心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由经营单一财产保险业务,逐步建立了以寿险、财产险、养老险和健康险四大子公司为核心,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完整业务体系。2015年A集团保费收入两千多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占93.9%的比重,个体寿险占98%,团体寿险和银行保险所占比重较小,且业务价值和比重也有所下降。

2.组织结构。2010年起,A集团重构集团架构,将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改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预算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风险监控和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四个管理委员会。2011年,A集团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设稽核执行官,加强“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检查”三个模块职能的分工与协作,强化工作衔接与信息共享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位一体风险管控机制。发展至今,A集团形成如上页图1组织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审计与风险管理、薪酬和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阅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进行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下设立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等7个管理委员会。由此可以看出,A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逐渐完善中,组织结构也越来越清晰合理。

(二)A集团现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A集团自成立起,逐步建立与集团战略相匹配并与业务特点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缓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集团各类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1.全面风险管理目标。A集团的风险管理目标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通过风险管理,实现集团的持续发展,从而实现集团的目标,增加企业价值。A集团在坚实合规内控管理基础上,以资本为核心,以风险治理为基础,以风险偏好为导向,以风险量化工具及风险绩效考核为主要手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控与技术水平,动态管控公司承担的单个风险和累积整体风险,实现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的平衡。

2.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2006年以前,A集团并未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2007―2009年,在风险管理委员会(集团执行委员会下设的专业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三个重要业务系列分设风险管理执行官,负责监管各业务子公司。集团风险管理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并通过制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指标和实施标准,监控和干预异常风险指标,实现对风险的事中管控。

从2010年,A集团年报中单独设“风险管理”一章。集团执行委员会下设集团风险监控委员会,集团内控中心下设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稽核检查部,负责风险事前识别、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其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建立并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汇报风险状况;子公司内控负责工作的具体落实,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控制手段嵌入业务活动中;子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执行监管要求,贯彻集团风险管理政策。

2012年,A集团推行自上而下、与绩效挂钩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层层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明确考核人、考核对象及考核程序,将风险合规与业绩考核紧密结合,使风险管理理念深入人心,从制度建设、限额管理、系统建设和风险报告全方位强化风险集中度管理,形成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专业委员会到员工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并逐步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有效、畅通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集团执行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负责集团风险管理工作,监督各子公司和业务线的风险体系运行。集团各职能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具体风险,构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防线,集团各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具体工作。子公司各职能分管领导负责子公司具体风险,构成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防线,子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具体工作。形成集团、子公司两道管理防线,法人、财务、信息三道防火墙,以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各部门”的风险管理条线,推行与绩效挂钩的风险考核评价体系,采用定性定量的风险计量及评估方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有效。详见图2。

3.全面风险管理流程。A集团目前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保险风险、市场风险(权益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集中度风险、集团层面特有风险等,并且根据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分别制定了管控风险的机制及方法。

对于风险识别,A集团以保持充足的资本、维持充裕的流动性、保证良好的声誉、满足监管与合规管理要求这四个维度确立风险偏好维度,各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及需求,确定各自特有的风险偏好维度和容忍度,据此识别各类风险并确定风险限额。通过风险识别将所面临的风险分类并排序,对每一类型的风险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从而选择风险管控方法。

4.全面风险管理方法。A集团运用风险仪表盘、情景分析、压力测试、风险限额等工具和方法,持续开发和完善风险管理量化技术和模型,定性和定量分析风险暴露程度、评估对公司风险底线的影响,从而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 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从A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分析来看,组织架构较为清晰,分工较为明确,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子公司间协调性差,过于集中控制。通过前述分析可以看出,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是由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执行,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的从集团到各业务的从上到下对风险进行管控。子公司遵循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自身灵活性、可变性较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部门间沟通较少,资源交换也较少,不利于各业务线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会带来集团风险传递、资本重复计算等风险。例如保险业务线的保险风险较高,银行业务的操作风险较高,可见不同业务对于不同风险的容忍度不同,各业务线按照集团制定的风险管理办法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缓释,显然是不适宜的。

2.未形成动态监控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动态的循环过程,不断进行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形成风险报告,而贯穿始终的是对各个步骤的监控与反馈。A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强调自上而下的管控,强调识别、评估及缓释过程中各种定性定量方法的应用,但并没有对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及反馈。

3.与信息技术结合甚少。A集团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建立了不同的管理机制,但是这些机制及管理方法着重对制度和流程的规定,对于模型的构建涉及较少。相比下,同业竞争者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风险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将公司的全部运营过程和控制点纳入数据库中,从而提高了风险管理效率,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控。

三、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改进方向

(一)构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A集团需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集团资本资源分配委员会和集团产品风险限额委员会,前者负责分配资本资源,审批投资风险限额、内部风险和资本计量方法的变化,后者负责制定集团的产品政策和标准,授予各产品线风险限额,批准大额和非标准承保安排。

其次,A集团需要分层次构建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针对集团公司、产险公司、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个层面,建立包括资本充足率和偿付能力在内的预警监控制度,科学、合理、系统地监控整个集团的风险状况,防止风险在集团各子公司之间传递及向集团公司过度聚集。

最后,A集团应建立集团层面和业务及附属机构层面的风险管理政策。集团层面要制定一致但有差异化的政策,而业务及附属机构则根据集团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制定相适宜的政策及行动方案。对于集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该进行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对于附属机构风险管理及控制部门则应该进行自下而上的风险管理。

(二)形成动态监控体系

在动态的风险环境中,各种风险以及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方式是不断变化的,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管理体系的不断成熟,需要对原有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验,而且原有的风险量化模型和风险控制方法可能不再适用或需要改进。因此,要求企业对风险管理进行动态监控,并将监控结果反馈。全面风险管理是风险识别、评估、处理、报告及监督的持续、动态、循环的过程,这个过程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不断的改进与完善。

(三)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融合

保险公司应该重视IT技术,采用先进的IT支持系统,将信息化管理精细化到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及监控,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和历史数据,建立公司自己的风险数据库,以及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等风险管理环节的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把公司的全部运营过程和控制点纳入数据库内,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小结

通过对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本情况的分析,发现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存在风险管理过于集中、各部门协调较少、没有实时动态监测反馈、未建立信息系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重构风险管理体系,增设集团资本资源分配委员会和集团产品风险限额委员会,结合IT技术,构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等建议。依据公司战略目标及监管要求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从而在变幻莫测的金融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J

参考文献:

[1]杨树东,何建敏.基于ERM的我国保险公司绩效评估实证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9,(06).

[2]刘洪渭,丁德臣.基于ERM框架的保险公司全面风险预警系统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9,(20).

[3]苗强.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绩效评估[J].时代金融,2013,(11).

[4]袁志军.浅论我国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J].上海保险,2010,(09).

[5]高雨萌.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商业会计,2016,(10).

第3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中国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4-0052-01

前言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的风险环境。为了加强风险控制,为决策的制定提供更加全面和确定的信息基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正在开发企业风险管理项目。如何建立及时、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1 企业风险管理简述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试图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以文化、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管理潜在的机会和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发展。风险管理是组织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组织以条理化的方式来处理活动中风险的过程,其目的是从每项活动及全部活动的组合中获得持续的利益。企业风险管理是一套由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设立,与企业战略相结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和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到一个企业可接受的水发:一是从限制不利和促进有利的角度;二是从战略目标和过程的角度。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给出的风险管理定义为:“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2 国内财产保险企业网所面临的风险

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保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如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是保险公司普遍意义上面临的风险。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面临着上述各类风险中的不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对行业现状和风险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我国产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主要表现为基层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业务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领导单纯追求任期内的业绩,不采取长期的风险控制措施。二是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隐藏泡沫,增长方式原始,高效益资产所占比重甚小;经营机构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对资本市场及投资渠道的调研论证缺乏性,投资决策的制定长官意志明显。三是核保核赔制度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违反授权规定的承保理赔权限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的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盲目签单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违规支付手续费的也很突出,业务中的逆选择及过度承保风险一直存在。四是信用风险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越来越多,单证领用管理混乱,再保险知识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摊回的风险。五是保险分支机构风险逐步增加,主要表现为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将迅速增加,分支机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风险及短期经营效应等风险。

3 提高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3.1 确立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尽快按保监会的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具体履行风险管理执行职能,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相关风险管理协调机构的决策和指示,制度性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风险管理的组织保证。同时,在经营子单位等层级,根据业务量大小分别设立风险管理处室或岗位,负责对所在单位经营活动的风险监测、记录、报告、考核等工作。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可以按经济区域或业务划分设立风险管理分中心,作为上级公司的派驻机构实施大区管理,增加独立性且便于人力调配。

3.2 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二是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三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政府监管。

3.3 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一是实行大区执行管理模式。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二是实行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三是实行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四是实行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研究发展管理模式。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3.4 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风险管理的内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懂风险管理业务,也要懂保险业务知识、沟通技巧等。要五招并施,一是积极引进外部专业人才I二是吸引业务单位优秀人才转入风险岗位;三是招聘储备高素质人才,四是构建风险管理人才成长通道;五是开展“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工作,明显改善风险管理队伍现状,提供风险管理的人力保证。

3.5 构建风险管理制度流程

全面梳理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平行作业的原则,建立各类风险管控措施。编写从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价、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到定期检查评估的整个风险管理流程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风险评估、重大事件应对、重大决策制定、重大信息报告机制。

第4篇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产品,风险防范

一、对巨灾风险的认识

“巨灾”一词最初是OEDC(经合组织)在2003年提出的,其内涵是指某一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已无力控制灾害造成的破坏,必须借助外部力量才能进行处置。例如,1976年的唐山地震,1998年的特大洪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中,保险风险是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财产保险是产险的传统业务,企业财产险承保的主要是两类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其中自然灾害中的巨灾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对财产和人的生命构成很大威胁。2007年全球人为和自然重大灾害造成的保险损失高达276亿美元,其中自然灾害233亿美元。2005年8月24日的“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保险损失高达380亿美元。2008年1月10日至2月6日发生的冰雪灾害是中国自1954年以来最为严重的冰雪灾害天气,中国西部及整个长江流域共计19个省市自治区遭遇了50年难遇的严重冰雪之灾。此次受灾面积之大、受影响人数之多、损失之巨,出乎意料,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达到1516.5亿元人民币;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截至5月27日,汶川地震已造成6.8万人遇难,36.5万人受伤,累计失踪2万多人,损失巨大。自上世纪开始,全球平均温度上升了0.6度,自80年代以来,灾害损失呈增长趋势,我国的巨灾频率和损失程度正在呈不断上升趋势,2008年上半年时间间隔不长的两次巨灾的发生,使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社会对巨灾风险的意识势必会有明显的提高,对承保巨灾的保险产品需求也将会有一个显著的增长。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一共摧毁了10万栋房屋,之后日本各地多次发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仅要负担房屋贷款,还要承担新建房屋的费用,因此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浪潮,使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保险业应立足于有效的风险管理,通过产品创新来满足被灾害激发的保险消费需求,实现多赢。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巨灾因其破坏力巨大,导致的直接损失极大,远远超出了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1992年美国东南部发生的Andrew飓风造成的承保损失高达164亿美元,就导致了至少10家保险公司破产。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对于巨灾都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管理。新西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地震险作为主要险种列入法定保险的国家,新西兰地震委员会设立地震基金,一旦地震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商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美国加州的地震保险主要是由州地震局提供,墨西哥的地震保险附加于火险保单上,有全额投保、保户负担25%共保、以火险金额的75%投保等可供选择的投保方式。

日本的地震保险体制是以1964年新泻地震灾害为契机,于1966年国会审议通过而建立的。与此同时,日本还颁布了地震保险相关法规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以确保地震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该制度规定以各保险公司出资成立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专门负责地震再保险业务。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最终由政府对地震再保险公司进行“再再保险”,以分担保险公司地震保险的风险。投保人可以到属于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成员的任何一家普通的保险公司购买地震保险,各保险公司再将本公司卖出的地震保险到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全额购买地震再保险(称为“A特别签约”),而地震再保险公司则将所有保险公司购买的地震保险再分成3个部分,一部分向各普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称为“B特别签约”);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称为“C特别签约”),最后一部分作为自己承担的份额保留。地震风险由政府、地震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三方来分担。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第35条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和再保险为补充的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在财政支持下建立地震保险基金,并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保险业务。

三、商业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及风险管控策略

(一)开发地震附加险产品

面对被巨灾唤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应研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这对于扩大承保面,分散风险,提高保险的深度和密度,以及行业可持续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对于涉及面很广的家财险,可通过在主险基础之上以扩展地震责任的附加险方式予以承保,且地震附加险保险金额按主险财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于附加险的承保责任和厘定的费率是基于主险的基础之上,其内部存在风险因子之间的关联性,在定价设计过程中应特别予以注意。

(二)制定行业产品标准

目前车险、家财险一般是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企业财产险需要扩展地震附加条款,而人意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含地震责任在内。有关地震风险的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中的规则各不相同,需要行业根据惯例,制订不同类别产品的行业规范。哪类产品是含地震责任,哪类是可以通过附加险形式扩展承保,哪类是地震免责等等,建议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就财产保险的16类产品制定各自的产品规则,包括条款中与巨灾相关的原生灾害、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的释义,尤其是责任免除中的重要款项应统一制定行业规范,以避免理赔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发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产生纠纷,损害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保险关系。与此同时,应加大产品差异性的社会宣传力度,以免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产品产生认识上的误区,便于在投保时作出合适的选择,在出险时就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初步甄别,有利于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此外,需要对巨灾风险制订行业纯损失费率。保险产品定价最重要的是纯损失率的厘定,由于地震保险至今尚无科学的精算基础,加之地震发生频率低、烈度高,并且损失还取决于建筑物抗震强度,地震发生的季节、时间段以及消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损失的预测难度很高。这种地震灾害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难以用常规统计方法确定保险费率,对合理厘定地震风险的损失率带来了很大困难。常规险种的核心问题是费率客观合理,地震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基金积累的程度。墨西哥依照地质结构在全国划分7个保险区,每个保险区内又把投保建筑划分为6个等级,这样共有42个基本保费率,范围自0.02%至0.533%,各种修正系数的修正范围则在0.75~1.30之间。再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每年至少提供两次相关地震资讯,以随时修正再保险费率。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相关研究机构,通过对日本的地震发生规律和震害特征分析研究,对日本各地的地震危险作了评价,并根据地震危险性大小,将日本划分为4个等级,并按此等级确定基本费率。地震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等数值不同于普通灾害或意外事故容易获得并作出有效的统计分析和假设。因此,对灾害损失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开发和应用是地震保险产品开发的关键所在。保险行业应加强与国家地震局、中央气象台等专业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对于各类自然灾害的历史数据、近阶段灾害活动趋势分析、巨灾及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损失开展评估,尽可能地了解灾害风险发生的频率和烈度,为厘定保险费率提供可靠的数据。

(三)考虑巨灾产品服务的特殊性

巨灾保险产品有别于常规的商业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就应考虑到巨灾发生时的特殊情形,对理赔阶段的被保险人义务等作出具有特殊情形下可操作的条款规定,以便与保险公司的巨灾理赔特殊作业流程相匹配。例如,对于索赔时保险合同无法提供的问题,预付赔款的规定,是否可以不在保险公司认定的医院救治等等,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就考虑到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巨灾发生能够得到快速救治和快速理赔服务的合同规定。家财险中最好能设计房屋被毁坏后,安置居所的每日补贴经费,使产品设计更加人性化。

(四)加强巨灾产品的销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章第99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法》第四章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在既定产品保障范围和费率浮动范围内操作,将使前期的产品设计阶段的风险控制形同虚设,过低的费率将使分保受影响,积聚过高的巨灾风险,对承保公司乃至行业造成威胁。同时,关于巨灾风险在《保险法》第四章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相关法规,从自身的偿付能力出发,在优化业务结构的过程中,调整产品结构和风险结构,确定年度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对包括巨灾在内的各类风险的容忍度,进而落实在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核保政策之中。同时,应当与专业的巨灾风险咨询公司合作,引入地震巨灾模型,模拟测算不同风险等级所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科学地应用再保技术来锁定自身的巨灾损失,保证整体经营的稳定性,形成连续的风险管控链,确保总体经营风险处于可控制状态。

(五)加强巨灾的防灾防损

在地震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树立和强化“防重于赔”的防灾防损理念,通过改善社会基础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降低财产和人身的出险率及损失程度。例如,1995年1月17日发生的日本神户大地震,神户市内超过80%的死者是由于建筑物倒塌。地震后,日本政府先后3次对《建筑基准法》加以修订,大大提高了建筑物抗震设计的级别,从根本上提高了社会抵御巨灾的能力。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章第17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社会应重视防灾救灾规划,减轻灾害发生后的损失程度,抗灾防灾规划包括城市生命线规划(水、电、气、交通、通讯)以及医院和学校等重点工程。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对于承保的重点单位、企业的房屋、厂房、库房等定期进行防灾安全检查,向客户提示风险,防患于未然,降低出险率。

(六)完善保险单证的信息要素

第5篇

“如果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非常严格,该做的做了,不该做的坚决不做,那么费率是可以降下来的,”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处王振宇博士说。但事实并非他所希望的那样简单。

据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各家公司的高层大会小会都再三强调要加强风险管控,但迫于市场的压力,真正能完全做到“言行一致”的公司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到了基层公司。

“现在市场上的公司越来越多,但相互之间的品牌差异性并不是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要展业,都要扩张,惟一能撬动市场的杠杆可能就只有‘价格战’这么一种办法了。”这位人士说。据透露,近几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为了快速发展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不少公司基本上走的都是高成本的路子,保险费率一降再降,佣金比例也是一提再提。目前在某些地方,企财险的费率甚至降到了万分之二点五左右。

与此同时,通过提高退费和佣金来刺激业务员和客户,也直接导致了经营成本的不断攀升。比如,在竞争最为激烈的车险业务中,一些公司为了迅速上规模,倾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不惜成本进行“自杀性”竞争,久而久之,使得基层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额和赔款额不断增加,而相对保费却在不断地缩水。

“直保市场费率整体水平持续偏低并不是建立在严格风险控制基础之上的,完全是由于市场的压力产生的,应该说本身就是一个恶性循环。”王振宇说。据他介绍,中再财险自从成立以来一直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直保市场,提倡风险控制意识,加强风险控制的技术服务,不纵容只追求规模而无视风险的短期行为。“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拒绝了不少零分业务,但合同业务就很难。再说光靠我们再保险公司的力量来影响直保市场,难度很大。”

据某保险经纪公司人士介绍,国内财险业普遍存在费率条件与国际市场相比偏低、国内外价格倒挂的现象,结果出现难以安排分保的尴尬局面。很多时候国内保险公司都是在贴钱分保,之所以这样,是为了有一定的现金流流入。

“我们也希望能有一个比较理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但你要是太严格了,业务也就没有了。虽然‘拣到篮里就是菜’这种做法不太好,但大家都在赌不会发生大的事故,所以很多不该做的业务加上一点限制条件还是做了。”某保险公司老总说。

年初的时候专家们普遍预测,由于以往的经验教训以及随着人保和平安两大公司的上市,由规模经营向效益经营的转型将直接带动整个中国财险业盈利水平的提高,促进整个保险市场运行秩序的优化。抑制恶性费率竞争、完善核保核赔制度、淘汰不良承保标的将成为财险市场最基本的作业方式。

但业内人士指出,现在看来这种预测还为时过早。因为从目前财产险、运输险的费率低于国际市场费率现状可以看出,以低价格竞争策略作为市场敲门砖的做法还在延续,说明很多保险公司还没有找到很好的发展模式。

其实不少保险公司已经在想办法解决“价格战”的问题。比如,11月17日,在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的主持下,驻粤各财险公司在广州签订了不包含机动车辆保险的《广东省财产保险行业最低费率自律协议》,对财险中招标方式承保的险种制定了保险行业最低费率。据了解,这一协议是在近期广东财险市场“低费率”竞争加剧、致使广东省财险产品费率持续下跌的背景下签订的。

“虽然现在‘低费率’竞争仍然很严重,今年不少地方的整体费率水平比去年还是有所提高,只是幅度非常小而已。但市场上的一些主要经营主体,对车险、工程险、常规能源项目保险、特殊风险业务费率上调的幅度就比较大。”某保险经纪公司人士说。

第6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务风险 管理和控制

任何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财务风险就相伴而来, 财务风险是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探索风险控制的方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靠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更应如此。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财务风险是指保险公司由于使用负债融资而引起公司盈余的变动。财务杠杆作用是否有效、财务控制系统是否合理与调配资金手段是否灵活,不外是影响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直接的原因之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通常为从筹资、投资到现金收回几个会计循环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具体在财务信息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金融支付能力。对一般公司而言,偿付能力的要求是资产至少要大于或等于负债。对保户而言,他从保险公司那里购买保单,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予以保险给付。至于保险公司,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它必须通过维持偿付能力,完全履行保险合同,才能赢得保户,否则,就会声誉受损,甚至破产。

(二)资产负债匹配性差

保险公司负债主要来自客户交纳的保费,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有长有短,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赔款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有预定利率。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导致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的无形损耗。如果资产负债管理失衡,资产变现能力较差,可能导致现金支付能力不足,引发客户大规模退保, 产生资金风险。

(三)坏账过多

保险公司为争取顾客投保或收取庞大金额的保险费,往往会采取延缓收费,从而造成保险公司为数不小的应收保费。若保户信用良好,则不会造成太大问题,反而可以协助公司争取顾客;但若收款效果不好而且保户财务有困难,则多半会形成坏账,使现金流量减少。

(四)投资收益过低甚至亏损

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重大亏损,特别是在资金运用不当时,将导致投资亏损,进而抵减承保利润。保险公司由于客户众多,与一般公司相比显示了较强的公众性,如果产生重大亏损,不仅难以吸收进一步的投资,而且会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对以后的保险产品销售将带来困难,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

(五)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是:事先收取固定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再依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由于保险人的责任发生于合同签订以后,故于平时收取保险费时就必须依规定计提充足的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因此,从经营角度来看,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负债的最大项目。

二、引发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一般来说,导致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战略目标定位偏差

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基于公司的总体控制能力和现有综合资源的配套支持,要考虑公司现有的人力、财力及对保险行业的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量力而行,否则,将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健全、内控失效

内部财务监控是公司财务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而独特的系统,目前很多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即使建立了,财务监督制度的执行要打折扣,例如,缺乏对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三)财务决策失误

由于公司财务决策不科学、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投资收益率低于公司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和融资成本,使得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并威胁到公司到期返还保险金或其他债务的偿还,由此增加了公司静态财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最终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

(四)预算管理功能缺失

公司管理者需要借助预算来指导分配资源、实施控制、考评并奖励进步。这是资源的稀缺性和达成公司目标的支持性决定的。公司如果不实行预算管理或预算功能缺失,则会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经营成本上升,奖惩缺乏依据,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财务开支失控形成风险,最终导致公司目标无法达成。

三、应对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财务风险预警是通过跟踪监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异常变动情况,在财务风险发生之前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建立预警系统,用以判断财务风险的大小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从而防微杜渐。

(1)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应以变现能力指标和偿债能力指标为基础,以财务效益指标和资产营运指标为补充,重点突出变现能力指标。这些指标包括: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偿付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款项周转率、保费收入增长率、续保率、退保率等。

(2)建立资金监控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公司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特别是大量的保险业务支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一般应大于净利润,才能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在风险管理中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动态管控体系,既是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核心,也是强化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第7篇

因为实践中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严格区分是困难的,并且两种状态具有可转换的特性,因此在金融风险的研究中常常并不具体区分风险和不确定性。风险是结果中潜在的变化。风险的存在产生了不确定性,同时不确定性也导致了风险,对可能引起风险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是风险管理和不确定性管理的重要内容。已经有学者逐渐把风险管理的视角转向不确性管理的视角,Stephen(2003)等提出将传统的项目风险管理转变为项目不确定性管理;丁友刚等(2007)则认为组织所面临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究其来源则在于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和内部组织行为的不确定性,而组织行为的不确定性源自于组织内部各层级委托关系所固有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同时,环境的不确定性一直是影响组织平衡和业绩的重要变量(March & Simon,1958),也是经营风险存在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 保险公司总分公司间的风险类型

1. 公司治理风险。总分公司制度下的风险主要发生在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沟通过程中,以及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分公司和总公司沟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则包括总公司对分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设置的失误,分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时向总公司报告的时间误差以及总公司对分公司风险事件处理的误差,这三种风险都属于公司治理风险。保险公司的本质是一种风险汇聚安排机制(魏迎宁,2006),因此其治理结构也变得更为复杂,而治理的重点则是平衡与协调各方的利益。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多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会使这种利益关系的平衡与协作更加困难,但同时也变得更加重要。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此时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成为一种风险制度安排。

从保险公司整体层面来考虑,保险公司治理风险主要包括内部人控制风险、公司治理僵局的风险、公司管控薄弱的风险以及公司高管舞弊风险,但考虑到总分公司体制的特点,总公司的决策因为分公司地域分散性而得不到贯彻执行,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同时,具有监督和控制作用的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等职能不到位,导致各种风险问题的产生,如总公司对分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设置的失误,分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时向总公司报告的时间误差以及总公司对分公司风险事件处理的误差。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大型保险公司由于其内部委托关系是一种多层委托关系,初始委托人(总公司)的最优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人(最下层的分支机构)的最优工作努力,都随着链条的拉长而递减(张维迎,1995)。公司治理不到位,尤其是没有达到分支机构这个层次,使分支机构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尽管总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体的,但由于总分公司间、分支机构间所处的环境、地位、目标、利益诉求均不相同,从而导致总分公司间的利益目标存在根本冲突。保险总公司利润最大化与分公司费用最大化的效用目标冲突是导致分公司产生追求本位利益的动机,最终可能导致分支机构越权违规行为的发生。一个分公司所导致的公司治理风险会因其积累的特性,随着总公司对其风险损失的承担,会逐渐扩散到整个保险公司,对整个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偿付能力形成威胁。因此,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管理的也是保险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因此,保险公司总公司在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时所遇到的管理和控制上的风险,即是公司治理风险的一部分。

2. 合谋风险。根据现代企业理论(Alchain & Demsetz,1972),总分公司体制下的保险公司实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即其在提供任何一款保险产品时,都需要公司内部各个成员――各分支机构共同努力,以实现顺利展业、核保、理赔等过程,并最终取得承保利润。同时,单个分支机构的行为会对其他分支机构的效率造成影响。由于最终利润的取得来自于众多分支机构的共同努力,因此单个分支机构对整个公司利润的贡献就不可能精确测度,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大量出现团队道德风险(Holmstrom, 1982)状况,即某些分支机构会出现减少努力程度,增加可能的费用水平,以保证自身利益。

大型保险企业作为一个层级组织是一系列委托关系的连接,在任何一个层级都会出现问题,而委托人和人的纵向分离问题是困扰保险理论研究多年的问题,并且一直悬而未决。同时,审计也是一个存在于总分公司间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操纵信息报告的部门,总公司-审计部门-分公司之间会形成多重委托关系,因此很容易造成审计部门与分公司间的合谋,即形成虚假信息来规避总公司的控制。而多重委托关系存在的后果就是团队道德风险的大量存在,尤其以人间的合谋为典型表现形式。

三、 保险公司总分公司间风险形成机理

管理领域中的不确定性是指在对未来进行预测时,因为行为人的有限理性和行为的不稳定性而导致结果的不可预知。不确定性的终极来源是人,而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则来源于有限理性和行为的不稳定性。

因为环境、人性以及系统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所以和谐管理理论重点关注和分析有人参与的管理系统的运行规律,以不确定性的消减和确定性的优化为主要目的。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从相对确定的事物角度出发通过优化手段,尽可能地将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另一方面,从人的不确定性――具有主观能动性和有限理性判断能力角度出发通过管理工具、环境诱导等方法,利用人的不确定性应对管理中的不确定性从而相对降低管理的不确定性,而综合利用两种方法能够有效的应对企业组织面对的不确定性问题。具体地,和谐管理理论从人、物、以及人与物三个层面来对管理系统中的元素进行划分,从而形成了三种不确定性的来源:①来源于物的不确定性;②来源于人的不确定性;③来源于人物互动所形成的不确定性。这里蕴含了一个关键性的意思就是不确定性,虽然风险并不等同于不确定性,但是不确定性确实是会带来风险,甚至是加剧风险的程度。因此,对风险形成机理的分析在很大程度要依赖于对不确定性的分析,而作为复杂系统中的唯一带有主观能动性的管理要素--人是不确定性的终极来源。

1. 基于人的不确定性的分析。保险公司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风险可以表现为多种多样,如公司治理风险、合谋风险等,而在公司的具体运营过程中离不开人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无论是总公司的高管层还是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普通员工,因此,人是风险和不确定性产生的最终根源。而人的行为又受其自身认识、判断与决策的影响。

行为经济学将心理学有关“行为决策”领域的研究以及一些所没有出现过的概念引入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这仍然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即人的选择行为拥有理性的特征,表现为“偏好一致性”和“效用最大化”。但是心理学家和行为经济学家的很多研究也发现,与传统经济学关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存在偏差的是,人对于包含经济和概率判断的环境难以有充分的认识和分析,因此,在此情境下的判断决策依赖于特定的捷径和直观,将会导致最终的判断和决策与应有的理性之间存有比较大的差异,甚至可能产生系统性的偏见。

与单一公司的风险形成有所不同的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风险形成还受到如下因素的制约,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确定性,还使得人的认识和判断更加的难以理性。

(1)信息不对称问题。分公司的经营者比总公司的管理者更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而总公司通常难以及时准确地获得充分的信息,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了风险的形成,进一步加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

(2)利益与角色冲突。分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更多的是有利于分公司的经营;同时,分公司经营者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来自于总公司的授权。冲突的双重角色与委托困境使分公司经营者――总公司人有做出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做出不利于总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而给整个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同时,作为金融业一部分的保险业在其经营上还存在自身的特性,且金融风险具有外部性特征――金融风险的传染性,都给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形成与风险控制带来了难题。

(3)判断的非理性行为。人本身和外部环境都是促使判断具有非理性的特征的因素。对于总分公司体制下保险公司的风险来源主要是分公司经理层在接受总公司授权后进行分公司风险控制中,由于自身的判断失误或其他非理性判断行为会导致风险控制执行不力,从而进一步加剧风险的产生。这其中既有行为人自身对风险认识的非理性因素,也有外部环境的变化促成了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判断的非理性。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理层常常很难充分地分析包含有概率判断的环境。在此种情境下,行为人的判断依赖于特定的捷径和直观,会导致判断和决策的结果与理性存在差距,从而产生系统性偏差。因此,不确定性条件下,分公司经理层往往使用类比的方法来进行判断,同时对先验概率不敏感,常常使用小数法则,以致产生盲目自信的心理,而顺从、跟随的羊群效应也会使判断容易产生非理性行为。

①基于代表性偏向的判断。由于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也会有对投保人的分类以判断其业务质量的好坏,这就会使分支机构的员工出于效率和成本节约的目的对一类投保人会降低核保核赔的仔细程度,从而使混在这一类的但实际业务质量差的投保人不能被区分出来,产生认知偏差,由此产生的判断结果自然是属于非理性的行为。

②基于先验概率的判断。分公司经理在以往的虚报费用的情况没有被发现,则他会倾向于相信不会被发现,而忽视掉总有被发现的可能,对先验概率没有应有的敏感程度,从而会促使判断的非理性行为的产生,而产生操作风险或道德风险。

③基于小数法则的判断。在面临不确定性决策时,由于自身条件与环境的限制,分公司经理往往根据过往一次或几次成功经验来进行分析决策,采取小数法则,而忽视了小样本片面不完善的缺陷。并且,如果以往的一次或几次成功可能只是偶然的结果,有运气的成分,但是,分公司经理将它当成是一种必然,是自己才能或是固有的内部条件所决定的,就会产生盲目自信的情况。

④基于羊群效应的判断。保险公司庞大的科层结构决定了其有众多的出于不同层级的员工,这必然会有羊群效应的产生。不论哪个层级的内部员工在进行判断时,不可避免的会听取或服从其他群体的意见。国内市场上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归根到底,是公司决策层在产品业务的选择上盲目跟风,什么受市场欢迎就开发什么样的产品,而忽视保险公司自身的特质。

(4)决策的非理性行为。

①基于发生概率的决策。低估高概率事件,把它当成无足轻重的小概率事件,从而产生非理性决策,忽视应有的风险控制,导致风险的产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主要注重的是其厚尾的特性,即非常关注小概率发生,但是损失非常重大的风险,如巨灾风险。但是实际上那些发生频率高,相对损失较少的非厚尾特征的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些风险单独计量是属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范围之内的,但当他产生责任累积,不断扩大时,对保险公司的冲击就变得非常巨大。

②基于参考点的决策。以不同的参考点作为决策的依据,则对收益和损失会有不同的认识,从而产生不同的风险态度,会做出不同的决策。在行为经济学的前景理论中,决策者在意的不是财富最终价值的多少,而是财富相对于某一参照点的变化增加值。

2. 基于系统的不确定性的分析。基于系统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为系统结构上的缺陷,或是流程设计的不合理。但就其原因是由于在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的有限理性,存在认识上的不清楚,导致人们对于系统结构或是流程设计存在认识上的缺陷,进而产生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总分公司体制下,更多的依赖的是其业务规模的粗放式增长,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情况等缺少地域或信息上的优势,因此流程设计不符合分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的状况时有发生。因此,总分公司体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本身就存在系统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由此而产生不确定性也是不可避免的。其风险形式主要体现为业务承保风险。但这种认知上的不足,随着科学技术、管理理论的逐渐发展,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如标准化的流程设计大大减少了个人有限理性的缺陷,但是这种不确定却没有办法完全消除,因此,仍然是产生不确定性,进而形成风险的一种重要来源。基于系统的控制主要依靠的是契约、规则、制度等相对标准化的控制手段,这与基于人的控制所依靠的关系、承诺、信任是不同的。

第8篇

关键词:偿付能力管理 资本管理

一、中国偿付能力监管的背景和整体规划

(一)中国偿付能力监管现状

我国现行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与欧盟SolvencyI框架一致,欧盟的Solvency I体系始于1979年,主体思想为最低偿付能力要求为准备金负债和风险保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偿付能力要求。在该体系下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主要基于业务规模。然而,基于业务规模的资本监管标准,不能科学反映公司和行业风险状况,不能满足行业防范风险和发展改革需要。

(二)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整体目标

根据《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要求,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主要目标为使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水平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行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使得资本要求和实际风险相关;推动行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探索适合中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行业的国际地位。

(三)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步骤和规划

保监会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监管,不断推进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保监会对于现有偿付能力改革分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构想提出阶段

2003年至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近年来,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未来几年是重塑国际保险监管格局的关键时期。从国内看,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

2、总结评估阶段

该阶段通过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评估我国偿付能力体系,已经启动并完成。该阶段主要评估两方面内容:评估我国现行偿付能力标准是否符合实际市场特性;与美国与欧洲资本监管制度做横向比较。2012年1月,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金融监管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保险业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第二代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出台了建设规划――《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3、专题研究阶段

2013年5月,保监会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明确提出用3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明确提出使用三支柱:定量资本要求,定性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作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和美国及欧洲的偿付能力监管经验,建立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构想。预计保监会将于2014年底形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该制度预计于2016年开始实施。

二、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现状的差距

(一)三支柱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现状的差距

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提出了三支柱的理论: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通过全面分析并量化保险公司存在风险提出对于保险公司定量资本的要求。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通过风险评级和对于难以量化的风险的评估,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通过三大支柱建设,逐步实现从基于业务量的监管要求向(二)第二代偿付能力负债评估方法

当前法定负债评估完全是静态的,仅考虑死亡风险,通过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之差计算实际资本,使用该资本数值比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得到偿付能力充足率。

当前财务负债评估基于公允价值原则,在最优估计负债的基础上增加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的方法计算财务准备金。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将基于财务准备金,通过公允价值资产-(最优估计负债+风险边际)计算自有资本。基于公司风险情况确定最低资本要求和偿付能力要求资本。以确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三)资本要求涉及公司面临的所有风险,因此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将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根据欧洲Solvency II实施调研发现人寿保险公司资本要求当中市场风险占比最高,最主要的风险来自市场风险(67%)承保风险资本成本占据第二,比重(24%)。针对上述研究结果,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要求限制公司投资策略,控制权益类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

三、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影响

(一)权益类投资波动会显著影响市场风险资本,从而影响公司的投资策略

偿付能力改革会将权益类资产的风险纳入偿付能力考察范围,根据欧洲的调研经验,市场风险当中主要的风险资本成本来自:

(1)信用价差风险(42%):由于企业债违约导致的市场风险

(2)权益类投资风险(30%):由于权益类资产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

(3)利率风险(28%):由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的风险

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权益类投资资产更高的波动性将使其对风险资本的影响更为显著。

(二)退保风险、长寿风险等资本成本计量也将响应提升产品开发的复杂程度,影响产品策略

承保风险当中主要的风险资本成本来自:

(1)退保风险(46%)由于退保导致公司未来利润和现金流的恶化

(2)长寿风险(44%)由于人口健康程度改善导致的预期寿命延长导致的养老金超额支付

(3)费用风险(22%)由于固定和变动费用的超支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退保和费用风险的影响可能更为显著。

(三)新监管体系有望提升整体自有资本

EIOPA于2009年底开始进行第五次定量影响调研,该调研共有2520家保险(再保险)公司以及167家保险集团参加。调查发现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形成了较分明的监管干预梯度,即拉开了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差距,同时,新监管体系提升了整体的认可资本,但是最终充足率略有下降。

(四)监管体制改革将推动保险行业发展由规模导向转变为风险价值导向

1、产品设计

寿险公司很多高保证收益、提供各种保单选择权的产品会导致利率风险成本较高,同时内含期权会导致增加负债的评估价值。这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的时候审慎设定各种保证利益,并且在定价中评估其价格。

2、投资策略

寿险公司当前的投资策略出现过很多资产久期小于负债久期的情况,且权益类资产占比过高的情况。新体系要求寿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并控制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以控制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3、公司治理

寿险公司当前的治理状况存在重业务,轻管控的问题,未必可以使资产的配置效率达到最高。新监管体系下对于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控要求更严。要求风险管理和预算控制主导。

四、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对于保险公司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挑战主要包括:新监管框架尚不确定,新体系风险计量原则和方法、自有资本的认可要求、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相关精算、财务人才也存在差距。保险公司还需要投入的软件和硬件资源,以满足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机遇包括:长期可调控资本要求,提升充足率,新监管体系较现有体系更灵活,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公司战略、业务结构、资产配置实现资本要求变化。投入理论研究和模型技术,在新规则内进一步降低资本要求。

第9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思路;具体策略

应收保费作为一种流动性的资产普遍存在于财产保险的业务中,是投保人没有支付但应该支付的款项,其受到了收款时间的差异、不充分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市场等的因素影响,这是属于较为常见的现象关于在财产保险公司中存在一定数量的应收保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稳定公司的正常运作,避免经营风险的情况出现,应当控制在百分之零点零三到百分之零点零五之间的正常范围将应收保费占据公司总保费的比例。

一、产生的危害关于高比例的应收保费

(一)对于公司的运营成本增加

根据行业内制定的相关的规定,应当实行责权的发生制度,当财产保险企业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时。因为应收保费在财产保险公司中作为部分的收入核算,就会增加公司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比重,增加公司的成本支出,所以,应当将应收保费控制在合适范围,当出现过高的比重时,一方面会使公司的现金流受到影响,甚至会造成赔付情况;另一方面给催收的工作人员带来压力,造成对投保人在追缴保费的过程中的成本支出。

(二)对于公司内部管理紊乱的造成

不合理的管理制度,过高的手续费用、高比例的返还资金和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员工的各项补贴等,都能够被直接纳入在应收的保费之中经过各种不正当的退费手续,扮演转换器的角色承担基层公司的各种开销,账外资金的情况有时也会出现,导致公司管理层难以对内部进行管理和考核。由于应收保费作为内部隐性部分的存在,为业务之间的争抢带来了便利关于变相的降低费率,容易造成投保人出现错觉,产生攀比的心理,引起财产保险管理的紊乱。

(三)关于道德风险的引发

财产保险公司出现内部员工、人等擅自截留、挪用、贪污应收保费的情况,是因为公司没有完善的规定关于应收保费的管理,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或者个人素质较差的工作人员对催收不及时、管控不严的应收保费动念头。

二、关于应收保费的成因

(一)从客户自身的问题分析

在市场中竞争因素的作用之下,在政府的采购中,在大客户和车队业务中,在大项目的业务之中常使用分期付款的办法对保费进行缴纳,使用分期付款时签订的协议,对于应收保费的形成就在未到付款时间的协议之中出现。因为这符合正常应收保费的情况,所以为了避免风险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形成,需要及时催收。

(二)从延期续保的重大项目和客户内部进行付款的审批分析

由于国外的投资公司、跨国公司在发达的地区和省份之中并不具有财务的实际决定权,因此,审批规定存在一定的期限关于需要支付的项目保险费用,规定中期限的限制较长,因此,部分企业对于保费在支付会规定在较为集中的日期,一旦保费的支付错过了规定日期就只能下次进行,这样便形成了一部分的应收保费。对于应收保费账龄的延长,是由于某些竞争主体比较多的续保项目的存在,业务员不能够及时将续保谈定对很多大项目,从而滞后拖延了这些项目的续保签单。

(三)从投保人的诚信因素分析

由于某些投保人不够诚信,故意拖延,在投保的过程中定好的支付时间,但在时间其内却拒绝支付,出现过期缴费的情况。还有一些投保人是因为市场竞争的原因,经济出现状况,无力缴纳保费,以致出现死账、呆账的情况。

(四)关于不及时结算业务原因分析

保险业务员或者保险公司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不会及时的对业务进行结算,有时拖延滞后时间较长,造成应收保费的产生。

三、关于财产保险应收保费的管理策略分析

(一)关于公司诚信的提高和宣传力度的加强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进行对保险中保障职能的宣传,加强人们对财产保险全面的认识,主动进行缴费让投保人,避免客户原因造成应收保费的形成。

(二)关于公司风险管理的强化关于应收保费

需要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进行强化,避免应收保费从恶性竞争中产生,禁止为了抢夺业务采用变相降低费率的方式。关于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管理力度,做好前期检查、时候处理的工作。公司实行客户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对于诚信有问题的客户禁止投保。

(三)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完善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奖励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将应收保费和工作的绩效考核挂钩,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认真对待应收保费的问题。

(四)关于公司催收应收保费的力度

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无可避免对于应收保费的形成,应当尽可能的降低应收保费出现的概率,关于监控和分析的制度建立需要定期或者实时进行,实时掌握对应收保费的具体分布和发展动态,及时了解跟踪出现异常情况的业务,对于业务员的催收工作应当强化管理,必要的时候,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公司的利益。

作者:孙敏 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李颖颖.基于P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应收保费问题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08.

[2]张新愿.对我国财险公司应收保费困境的成因及对策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06.

[3]黄媛媛.中国非寿险业的风险防范与管理[D].西南财经大学,2010.

第10篇

[关键词]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信用评级

截止2006年6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5 808亿元,较2005年底增长12.17%。其中银行存款为5 667亿元,较年初增长9.71%,占比35.85%,较年初下降0.8个百分点。债券投资8 657亿元,较年初增长16.67%,占比 54.77%,较年初上升2.11个百分点。证券投资基金782亿元,较年初下降29.30%,占比4.95%,较年初下降2.9个百分点。股票投资434亿元,较年初增长173.62%,占比 2.75%,较年初上升1.62个百分点。”在资金运用余额快速增加、投资压力和资产配置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如何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既能保持资金的快速增值,又能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摆在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年至2000年的测算,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保险风险20%,信用风险1%,利率风险11%,商业风险4%,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23%,保险资金投资风险41%。可以说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情况看,运用的方向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不完全一致。银行存款主要风险总体上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我国存款市场利率还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通常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因而其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是比较小的。对于国债投资,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基本不用考虑,而公司债券投资,则既面临利率风险,也面临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别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于股票投资,不仅面临非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也面临系统性的风险,因而股票市场整体的波动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造成的市场风险相当大。

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不能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使保险投资难以成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主导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其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比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于1997年的分布情况大体是政府债券占 15.8%,公司债券占41.1%,股票占23.2%,其它20.6%。在英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大体是股票54%,债券19.8%,共同基金6.8%,其它19.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过多集中于银行存款,尽管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了新的规定,但整体资金运用结构仍不能起到保险资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收益(见表1)。

2.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满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是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经营的关键。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则是基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合理匹配的风险管理方式。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发生了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业也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从而使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所广泛采用。

从我国保险业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与保险业务的负债之间结合得并不是很紧密,一般仅是从产险、寿险公司内部资金来源不同,强调产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短期性和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长期性,但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各保险产品性质的不同,赔付速度的差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例的不同,而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更细致的资产结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仍末完善,未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影响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指对特定企业按一定要求进行从高到低的评级排列,一般都有专门的简单对应符号,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采用aaa到c的代号来表示企业的评级水平,而另一家全球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则采用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我国目前信用评级采用的代号基本类似,如目前我国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就采取了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

通过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保险企业将会承担一定压力,因为它们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评级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而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在评级过程中自然会反映出来,其评级结果就会较低,从而破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影响其长远发展。

目前,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对信用评级不重视,同时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很难对其进行真实的评级。此外,从信用评级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都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不能完全为市场所认可。

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外部委托投资的方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二是采用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活动;三是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式,即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运用管理。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而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相形之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应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三个方面有机统一的保险资金运用分权制衡系统,这是保险公司内部极为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未建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即使是已经成立专门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其相互制衡约束的风险管控仍显不足,决策、执行、监控之间的有效协调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这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险业跨跃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可能会对保险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考虑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制,即建立由宏观风险管理机制、中观风险管理机制、微观风险管理机制三个层面构成的整体风险管理体制。宏观层面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从法律法规入手,辅之以行政手段方式进行;中观层面则是以社会角度,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约束规范保险业资金运用;微观层面则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角度入手,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具体来说,合理的路径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从宏观层面上加强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更多是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进行的。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研究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的防线。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包括通过制定综合性比率、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准备金比率、资金运用结构等具体定量分析指标,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从政府层面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研究如何确定保费储备金,如何将投资资金与保费收入在政策上把握相当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

从证券监管来看,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企业债券等,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对资本市场实施风险监管也是理论界和监管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之契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功能,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中观层面上发挥信用评级等社会机构力量,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监督能力

要确保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要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之运用于保险企业。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关系,使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员及资金方面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脱离开来,从而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只有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才可考虑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二是在信用评级市场准人方面,必须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以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的建立和维护。从世界各国的评级市场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有三家,即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国际公司(其总部均在美国)。我国目前有九家许可准入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我国评级市场非常小,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评级机构生存。为树立评级业的声誉,从而被社会所认可,有必要严格市场准入,将评级机构数量限制在几家之内,然后由这几家机构进行市场竞争:三是由于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考虑信用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逐步完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由于保险企业评级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因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可以中国保监会为主对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予以监管。

此外,要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一系列的保险同业公约,规范入市资金的运用和日常操作,以规范其成员的风险约束。行业协会虽然不具备法律力量,但它从道德和公司声誉出发去约束其成员的投资行为,可以减少败德行为和暗箱操作。另外,借助于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使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获得其成员的各种交易信息,使同业监管更为方便,及时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

3.从微观层面上优化保险资金风险管控,使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首先,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运作。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内设部门或外部委托方式进行管理,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及风险的管控。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建立工作,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保险公司内部要构建投资决策、业务运作与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并贯穿于资金运用战略决策过程,通过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即由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具体操作;三是要建立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第三,要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一是要在负债管理上,实行理性的产品定价,要求根据资本市场的长期预期,合理进行产品定价;二是在资产管理上,要求投资组合的证券选择和期限结构必须符合负债的特点。此外,资产负债管理可以通过资金流动性和偿付能力控制、持续期管理、总风险限额控制等手段的运用而加强提升。

[参考文献]

[1]赵皖平.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与运用[j].中国保险,2003,(9).

[2]苏宁华.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研究[d].厦门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

[3]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

第11篇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参考资料:

1.曾卓、李良军,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研究,保险研究,2003

2.陈滔,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发展战略,财经科学,2003

3.姚壬元,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

4.王慧,浅谈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上海保险,2004

5.冯珂、黄林,国内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任重而道远,上海保险,2004

6.邱鹏,长期护理保险: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点,上海保险,2004

第12篇

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及内容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寿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为了实现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投保人利益,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全部业务活动为控制客体,对其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综合。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主体是指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承担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公司领导层、内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的所有员工。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是寿险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和实施;保证寿险公司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能够贯彻执行;识别、计量、控制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按质按量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过一些单独的、狭义的管理制度来达到,而是一个涵盖寿险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制度体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整个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要遵循合法、全面、有效、系统、预防、制衡、权责明确以及激励约束的原则。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等五个要素构成。根据这五个要素,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应该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执行、监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统,每一个系统又包括许多子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国内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一)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等目标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寿险运行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寿险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以后,充分认识到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寿险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控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

1.政府监管促进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从国际上政府监管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来看,保险监管者一个非常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一个层次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涵盖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投资等保险经营的全过程,其中重点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财务、资产、负债、费用、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在其有关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作为单独的一项原则提出,该原则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可以监管经董事会核准和采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时要求其加强内控;可以要求董事会进行适度的审慎监管,如确立承保风险的标准、为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确立定性和定量的标准。监管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适当地控制和谨慎地进行各项工作。在欧盟,这些工作主要是通过一个相当普通的要求来实现的,即要求董事和管理者进行“良好而谨慎的管理”,而“适当的控制”则包括保险公司设立识别和控制承担风险和再保险的各种衡量指标。

随着加拿大和美国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发展,促进了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动态财务分析包括监测保险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不利变动情况的抵御能力,这些是通过分析在许多种假设组合下对现金流量的变化进行预测得到的。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报告由保险公司指定精算师负责,此报告被视为指定精算师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这样可以使风险更明确,并且有利于制定适当的策略以减少和管理风险。而且这一专业报告的特点是由指定精算师个人签署,并以个人的专业责任对其负责。指定精算师有责任从专业角度保证报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实践标准,以提高这些报告的一致性,确保重要的事项包含于报告中。英国的监管部门现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指定精算师(在专业指导中)对该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并且及时向公司的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动态财务分析结果。

2.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

国外许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相应的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管理。通过对比分析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台湾地区国泰人寿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可以看出,两公司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国泰人寿则采取了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模式。两种模式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从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看,尽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机制来完成的。

3.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国外许多寿险公司都建立了规范和齐全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流程设计和流程改造中,大量地进行员工培训和教育,将内部控制标准深入到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中,以降低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规避一些非正常商业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股东利益。在岗位设置上,与国内寿险公司相比,国外寿险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在于制度化的岗位设置。每一项工作实行程序化的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需要什么岗位以及每一岗位的职责是什么都非常清楚,并做到重要岗位相互分离和监督制衡。同时,国外寿险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例如对于某一岗位的人员,一般年初会根据制度的要求明确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同时提出完成任务存在的困难,在公司满足完成工作目标的条件后,对于达到目标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员工加以惩罚。

4.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

国外寿险公司强调权力和责任间的制衡性。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力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的制衡。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决策权,但在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上,却需要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同时,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分离;建立承保和理赔人员的分级授权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和职责。同时,重视授权工作并严格权限管理。在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法人授权等日常权限管理中,比较广泛地使用双签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效率,但可增加透明性和少出差错。

5.注重发挥内部稽核的监控职能

国外寿险公司一般在总公司设有独立的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下属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采取不事先通知或随机查询的方式,重点多是权限的控制和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是否完备,财务制度和会计规则是否有效执行等。

(二)国内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国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起步较晚,1996年12月财政部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其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构成。很明显,它是基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它的目标定位较低,局限于会计查弊纠错,忽视了提高经营效果和效率也应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况且它是从审计的角度用来对企业内部控制作出评价的。

1999年11月颁布、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会计工作中职务分离,对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程序,财产清查和定期内部审计等进行内部控制,它是我国第一部体现了内部控制要求的法律,对我国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财政部于2001年6月22日推出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从企业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

我国有关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行政规章推出也较晚,199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它对我国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内容与国际上主流的内部控制理论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且其内容不够全面和完整。2002年,根据国内金融业的发展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一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为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保险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1999年8月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该原则颁布之后,国内各寿险公司按照其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业务发展要求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02年3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2003年7月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推动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尽管保险监管部门颁布了一些有关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规章,许多寿险公司也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创新,但目前在建设和实施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视不够

部分寿险公司还没有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没有站在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业务轻内控仍然是某些寿险公司的“通病”。部分寿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本本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也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未理性化,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难以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实际上,目前在保险市场经常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着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存在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外部环境对国内寿险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不高,导致公司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公司能够带来的经济及社会利益,公司认为所谓的走“球”似的路线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期望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可能是致命的。

2.内部控制目标过于简单化和形式化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仅仅局限于查错纠弊、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等方面。这与国外COSO的目标定位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缺乏动态性和前瞻性。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往往单纯从会计、审计的角度出发,关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企业作业层的控制,甚至有些公司把内部控制仅仅理解为内部牵制,还没有形成对内部控制系统、整体的把握。另外,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前瞻性思考,往往过多地考虑先行条件的限制,侧重于对内部控制的准则、条例的制定与修改,使目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一是制度内容相对陈旧,不能客观地反映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二是制度要求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地跟进监管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内控指标比较单调,缺乏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全面真实反映功能问题,侧重于静态控制,不能对经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四是内控技术手段落后,基本上没有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识别、检索、汇集、分析和处理信息资料,及时发出有效监控指令;五是内控处理措施乏力,一些保险机构内控部门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内控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往往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进行象征性地处理,导致内控处理措施乏力。

3.内部控制环境有待改善

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实施各项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与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颁布专门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寿险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一般股份公司的要求来设置。尽管各寿险公司相应地设置了独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各专门的委员会,制定了专门的议事规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个别寿险公司甚至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企业未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方面,存在着没有严格按照业务运作程序设置部门、岗位设置职责不清等方面的问题。在企业文化方面,由于许多国内寿险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文化建设关注不够,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中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4.财务控制作用有待加强

现在财务核算或管理软件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各个层次或功能的财务管理或核算软件能够帮助财务人员提高效率和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但是,寿险公司的基础财务管理水平与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财务控制的作用发挥有限。一些寿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并没有起到监管及控制业务风险的作用,而是流于形式或者只是为了完成必要的程序;许多内部控制常用的工具和技术,如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标准、财务预警机制等并没有在寿险公司内部得到运用。

5.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有效。制度可能是好的,但由于考核和检查主体缺位或者没有认真地进行考核,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因此,无论内部控制制度多么先进、多么完善,在没有有效控制、考核的情况下,都很难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目前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中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没有明晰的处罚条款,执行主体缺位,使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效果不理想。例如寿险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授权审批制度,但由于缺乏及时高效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越权行为。

6.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有限

由于有关文件只提供指导性意见,各公司在制度落实上主要依靠自律。许多公司虽然有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执行效果却大打折扣,存在着制度上写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的现象。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有限,尽管国内各寿险公司总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稽核部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以及组织、人事制度和权限等方面的原因,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相对比较少,仅仅从事一些必要的离任审计和常规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

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发展趋势

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产生和发展已经有了很长一段历史,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者应该以全新的经营理念赋予其中,内部控制将会发生一场深刻变革。随着国际金融业经营环境的日趋复杂,国际寿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由承保风险转向投资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日益受到重视。展望未来,国际寿险业风险管理表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和技术进步将对风险管理实践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2)风险管理的模式将不断创新,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将会逐步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3)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通用性将不断增强。在寿险业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影响下,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将会呈现出以下趋势:

1.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将成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的未来方向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是基于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从宏观上抓住了企业内部各种风险之间的关联关系。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不仅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和整体运营风险管理,更重视通过投资组合优化管理和资源优化分析的风险预算方法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强调寿险公司风险的全面性,要求对寿险公司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查,利用全面风险管理模型能够将寿险公司许多潜在的风险加以量化,并根据每项风险对企业危害的大小及其相关性来制定相应策略。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系看,全面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涵盖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所有内容。因此,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也将随着这种模式的不断实施而不断创新和发展。在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变革中,人们将更多地把风险管理的职能赋予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也将逐步成为企业风险预测、评估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风险评估将成为未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由于社会公众和股东越来越关注风险评估,越来越多的企业信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wideRiskManagement,ERM),人们期望贯穿组织的所有风险都能得到持续的和规范化的管理,对战略、财务和经营等风险全面考虑。在内部控制未来的变革中,人们将更多的把风险管理的职能赋予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也将逐渐成为企业风险预测、评估、控制的主要手段和途径,风险评估将成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在设计和评估内部控制时,将会充分考虑风险识别和评估问题,例如公司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公司可承受风险的程度和类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减少事故的能力及对已发生风险的影响、实施特殊风险控制的成本以及从相关风险管理中获取的利益等。

3.信息和沟通在内部控制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获取、共享和利用知识的能力将成为寿险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关键因素。不论是获取、共享知识,还是利用知识,都需要信息与沟通系统作为载体。信息与沟通是否良好,决定着寿险公司能否及时收集到大量的内部和外部信息,能否实现信息在企业各层次、各部门之间迅速地传递和交流,能否率先在已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知识创新,占领市场制高点,获得发展的先机。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开放的信息与沟通系统,是其他一切内部控制的运行平台,将成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成功实施的关键。

4.人力资源将成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成功的关键和重点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寿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主要取决于其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实际上,组织管理优势也需要通过有效的人才配备才能发挥出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是由人来执行的,有了严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而无相应素质和品行的人去执行,内部控制依然会落空,因此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的高低是企业内部控制有效与否的重要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将成为企业中最核心的要素,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力资源发挥作用的程度,一切内部控制制度都将围绕这一点进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要求企业要迅速作出反应,迫使企业减少管理层次,进行分散决策,丰富工作内容,留给员工更多的自主空间。寿险公司只有通过主动的建立和加强良性的控制环境,引导、激励人们正确地履行责任,实现公司的目标,将外来的压力变成人们内生的动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主观能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傅安平著,《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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