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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实务

时间:2023-06-28 17:32: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资产管理实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资产管理实务

第1篇

一、加强联系

与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机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推进“法定业务”建设,制定或修订律师参与相关业务指引与规范。

二、推进律师为B股上市公司转为H股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B股上市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目前其交易量过小、缺乏融资功能等已成为市场的一大难题。中国证监会已推行B股转H股工作,中集股份成为首例试点。全国律协金证委将与中国证监会国际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研讨B股转H股的政策层面的支持与法律层面的操作,推进律师大规模介入这一领域。

三、推进律师为中国境内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发行H股提供服务

去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台新的政策,降低了中国境外公司发行H股的门槛,并简化了申报文件与程序,无疑为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也为律师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全国律协金证委与中国证监会国际部、法律部以及商务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对律师从事国际证券业务提供培训,制定工作细则,以提高执业能力,并通过与这些部门工作上、业务上的合作,同时创造更多的律师执业机会。

四、推进律师为新一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鼓励同行业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做大做强,并在并购重组审核政策上进一步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特别是律师的专业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迎来新一轮发展。为此,全国律协金证委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全部、法律部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机构举办针对律师参与并购重组业务的专项培训,制定并购重组工作细则;并通过加强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评估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业务合作,进一步为律师进入这一领域创造机会。

五、推进律师为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服务

目前保险公司均已开展资产管理并使之成为其基本业务,同时成为持续的利润贡献源之一,而其中大多投向为基础设施、安居工程等领域。为此,全国律协金证委与中国保监会法律部合作推出律师从事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使律师服务成为“法定”业务;全国律协同时可以与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制定相关的业务标准与规则,并开展专业培训,为律师大规模介入这一领域提供支持。

六、在银行业务方面

我们将承担以下国家级研究项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贸易融资项下人民币资产国际交易市场建立及运行的法律研究,出具法律意见并参与主协议起草;在201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裁判文书精选》的基础上,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法院民一庭、浙江省人大、浙江省高院、内蒙古高院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司法规制或司法解释起草;在2012年起草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建议稿的基础上,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修改和论证;参与最高法院有关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讨论。此外,2013年拟举办银行业务方面的法律和实务研讨会。包括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立法和司法经验研讨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实务研讨会;船舶融资和船厂破产时银行还款保函的索赔和处理法律实务研讨会;票据法最新案例和实务研讨会;银行理财产品实务和风险控制研讨会。

七、结语

第2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 实务 问题

资产是企业生存和赖以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现今,企业一般都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日常管理行为。但对一些特定业务、特殊问题,缺少专门的实施细则,不能有效管理。特别是针对异地闲置资产的管理,具有收藏价值类资产管理以及集团企业内资产的划拨使用这三方面的管理比较模糊。由于上述资产或是上述业务涉及面广、比较复杂,对其管理也比较棘手,管理人员在思想上也存在怠慢的情绪,造成管理不到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呢?现通过对资产管理实务中存在的三大问题的探讨,提出针对这类问题的管理建议和应对策略,来提高企业的资产使用效率。

一、企业资产管理实务现状及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异地闲置资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企业根据当时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到外地设立分子公司并购买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一批固定资产,后公司发展转向或业务收缩等原因,外地分子公司基本于停止经营状态。

目前的状况:该分子公司名下所属各类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长期仅派一名留守人员看管资产。企业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没有不定期对该类资产进行实物盘点。

存在的问题:企业对该类资产不能有效管控,无法获得真实情况。该类实物资产是否存在或已经破损毁坏?对留守看管人员也未定期轮岗,留守人员是否存在将资产私自处置变卖或出租?

(二)具有收藏价值类资产目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特殊原因,企业购买了较大数量的具有收藏价值类的资产,例如玉器、瓷器、陶器、青铜器、木器、字画、仿古家具,而该类资产与企业经营业务没有密切联系,不能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

目前的状况:由于此类资产数量品种多,且单位价值较高,对存放地点,保管环境有着特殊的要求,而企业自身办公地点无法满足其存放要求,企业暂将该类资产堆放在某一临时场所或是分散存放在几个地点。企业对该类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较少、管理人员日常维护相关知识欠缺,无法辨认该类资产真伪,存在着被毁损、掉包的风险。

存在的问题:该类资产存放地点不符合其环境要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水平不高,易发生虫蛀、发霉、毁损、被盗、被掉包的风险。由于该类资产数量大,需要占用大量存放空间,如采用分散存放的方式,将大大增加管理难度。

(三)集团企业内部划拨的资产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集团企业根据发展战略,整合内部资源,将资产从集团划拨到子、孙公司,或者从子、孙公司划拨到集团,或者子、孙公司之间进行划拨。内部划拨的资产涉及需要办理登记的手续。

目前的状况:交接双方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实物交接手续,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资产移交方企业财务根据集团划拨文件及移交手续做了资产减少账务处理。但由于在办理资产登记时出现问题,不能将资产登记在接收方企业名下,故接收方企业财务未做资产增加账务处理。接收方企业未将此事项告知移交方企业财务,划拨中使资产变成了账外资产。

存在的问题:集团企业在进行资产内部划拨前,未先理清待划转资产权属问题,是否存在登记等难题。交接企业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对问题的反馈比较滞后,造成双方企业账实不符,财务后期进行账务更正处理比较困难。

二、相关管理建议和应对策略

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程,企业应当加强管理意识,规范管理流程,建立一套从资产购置、验收、调拨使用到报废处置全方面的管理体系。企业应加强资产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内控制度贯穿于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在加强资产日常管理的同时,还应制定和完善针对异地闲置资产、具有收藏价值类特殊资产管理及集团内部资产调拨使用这类特殊业务的操作细则来盘活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一)异地闲置资产管理建议和应对策略

(1)企业应建立完善异地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不定期轮换留守人员,涉及异地重要资产(例如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应存放于总部,并制定借阅流程手续。

(2)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其持有异地资产进行全面的梳理,并不定期的到现场核实资产状况,对核实中发现已丢失毁损的资产,要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追究保管人责任,并按照流程对该类资产进行核销,财务部做减少资产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发现保管人私自将资产出租的、转让的,应追究其责任,责令将其收到的收入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申报相关税金。

(3)资产管理部门对真实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评估资产的市价,提出多种盘活闲置资产的方案,供企业管理层决策。管理层应重新评价其持有的成本及产生的效益,以及确认该类资产采用哪种运营模式。企业对重大资产的处置或出租应当采用集体决策方式,防止关联交易和定价,造成资产流失。

(二)具有收藏价值的资产管理建议和对策

(1)企业应当对新购收藏价值的资产保持谨慎态度,避免形成新的闲置资产。

(2)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针对该类资产制定更为缜密细致的管理制度。规范存放地点、存放环境的具体要求,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震等设备。对保管人员定期进行日常保养、注意事项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做到此类资产日常有固定、专用的库房存放,有专人看管。库房要建立日志和保密制度,对进出库房的人员授权及履行手续也要明确的规定,防止无关人员接触,减少资产被盗、被掉包风险。对一些贵重资产,还应科学分类,设立专柜或专库,两人以上保管不同钥匙,定期聘请外部专家进行真伪鉴别。同时,企业还应针对单项价值较高的资产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3)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该类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利用先进工具,通过拍照扫描登记、打印粘贴资产条码,做好管理基础工作。对核对清理中发现有残缺、毁损的资产,应拍照做好记录,残缺毁损部位及程度。对残缺部分能修复的资产,应及时聘请具有专业技术或资质的公司(单位)进行修复处理。对不可修复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据实上报公司;属于过失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或损失,酌情由责任人员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资产部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报损、报废处理,财务部根完备的手续,再进行账务处理。

(4)企业管理层应当全面评估继续持有此类资产所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结合企业当前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考虑持有将会带来经济效益或是处置变现收益。若企业打算持有该类资产,公司应采取出租、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该类资产。若打算变现处置,企业应调查此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评估,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价的方式对外转让,防止内外勾结,串通作弊,压价处置该类资产。

(三)企业集团内部划拨资产管理建议和对策

(1)企业集团在资产划拨前,应先核实待划拨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限制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对权属不清晰的资产要及时汇报集团领导,暂停划拨,待产权转移障碍消除后,再行办理。

(2)对产权清晰地资产划拨,资产原持有方财务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进行减少资产的账务处理,防止形成账外资产:一是集团内部批准划拨的文件;二是办理资产交接的手续,如涉及不动产的,应附上不动产新登记后的不动产证复印件。

(3)资产接收方财务部应按照企业划转拨文及资产交接手续,涉及不动产的应检查其不动产证原件后,方可进行增加资产的账务处理。

(4)对内部划拨中已形成的账外资产,交接双方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一同商讨资产后续处理问题,立即中止资产的划拨工作。接收方应及时归还资产,移交方应根据完备的手续将资产重新上账,做到账实相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3篇

【关键词】保险 资产负债 偿付能力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险业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国内金融改革不断深入,保险行业自身也从高速增长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而在快速的发展壮大下,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如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偿付能力不足、利差损严重等,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都可以归结为是资产负债管理问题。资产负债管理是现代保险经营管理的核心,是现代金融理论和管理技术的关键。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对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风险程度,类型、数量大小来进行控制与选择,从而在两个方面——结构和总量上实现最优化的动态管理,使得企业盈余最大化。

一、资产负债管理面临的挑战

保险公司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理解不充分。资产负债管理还没有引起保险公司足够的重视,公司对于其概念还存在偏差。例如有的公司认为只要尽力拓宽业务范围,把保费收入做大,一味的看重保费收入就可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而不关心资产与负债是否匹配,这显然是极其片面的想法,有的公司虽然了解资产负债的理念,但却将其看成一种数学模式,或者技术手段,认为只要交给技术人员算出数据就完成了,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想法。在资产负债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销售以及财务等各个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并保证各环节的信息沟通顺畅及时。这是一个贯通的体系。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目前都主要采用纵向的组织结构形式,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彼此分离,各有独立的部门进行控制,没有达到相互交流和融合的关系。

来自外部的挑战。随着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速,保险机构在资金运方面将具备更大的自主性。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保险机构自身也将更多承担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的责任。保险公司需要应对来自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挑战。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经营易受利率波动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寿险公司,负债期限长。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到保险公司产品定价的合理性,投资收益能否满足最低保证收益的要求等。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式的发生了改变,也增加了报表管理难度。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不仅要注重理论的分析,更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恰当的反应。

公司实务应用的局限性。资产负债管理的技术与理论一般较为复杂,理论当中还存在很多难点,仍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没有任何一个指标可以反映问题的全貌,每个指标仅能反映资产负债管理的某个方面。从行业的实务情况中也能发现,在常用的利率免疫、现金流匹配、成本收益匹配等方法中对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还有不足,例如对久期的计算方法还有待商酌,对收益率的算法不尽相同,没有将资产现金流与负债现金流结合考量,部分算法缺乏理论支持等等。

二、对保险公司的综合性建议

充分考虑公司偿付能力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约束。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对比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来判断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实际偿付能力与公司认可资产的比例密切相关,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据此灵活配置资产:在偿付能力充足率高时,可以配置认可比例低的资产,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 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低时,应优配置认可比例高的资产,以尽可能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使偿付能力满足监管的要求。

根据业务结构不同合理安排投资品种和期限的原则。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险种大体包括但不限于两类,一类是出险频率低,每次损失高的,这种资金的流出数量和时间都是不确定的,一类是出险频率高、每次损失金额低的、资金流出稳定的险种,为保证保险公司及时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应该分别配置投资资产,充分考虑险种类别、业务结构的不同,特别注重对低频率高损失业务所对应的资产的流动性配置,以保证公司资产能满足偿付责任的需要和债务的及时赔付,这样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务风险 防范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化从事风险聚集、风险分散和控制的经济组织,依据大数法则经营风险,在一定意义上风险是保险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同时作为一个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因其业务特性具备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其中2014年新华人寿、平安集团、太平保险高达93%。外来资金规模远超自有资金,直接表现为保险公司高财务杠杆所带来的实际财务受益与预期受益发生偏差的可能性,即财务风险。从令世界为之震惊的“巴林银行倒闭”,到日本的互助生命保险公司宣布进入破产程序,再至美国次债危机所引发的金融风暴中破产倒闭或寻求政府破产保护的AIG、ING、大和生命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因此,精确剖析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及成因,据此制定具备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日益成为保险实务界的研究热点。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剖析

(一)经营成本控制不力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行业的全面复苏,业务规模及经营主体增速显著。截至2013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1.72万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率达11.2%,位列全球排名第四位,保险公司由2004年的68家增至174家。行业的飞速发展伴随的是市场竞争的异常激烈,处于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中,经营主体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通常会在手续费、渠道维护、销售促销等环节违规操作,直接增加公司经营成本。以产险公司的财务分析框架图(图1)可以看出,在投资收益不理想的环境下,综合成本率是决定财险公司业务盈利能力的最核心的财务指标。因此,经营成本的管控不力,直接制约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削弱对抗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投资收益亟待提高

2013年保险业在险资运用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包括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共实现投资收益3658.3亿元,收益率5.04%,同比增长48.7%,属于近年来的较好水平。但纵观2008-2013年保险行业投资收益平均水平,仍低于寿险产品5.5%的精算假设(图2)。

由图1可知,投资收益作为净利润的组成部分,其状况优劣直接改变公司财务风险水平。首先,保险行业作为国家“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通过管控风险为社会经济提供保障和支持,因此为确保险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的协调,监管机构对险资的投资领域及比例有着严格的要求,在保障保险行业经营稳定性的同时制约了险资的投资收益率;其次,国内资本市场仍处于成长阶段,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及监管漏洞,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多采取谨慎态度,导致投资收益和结构不能有效支持负债。保险业属于负债型金融企业,险资尤其寿险公司具备长期性的、稳定性的特点,对于资产和期限的匹配性要求较高,多用于中长期投资。而我国的保险公司不论来源和期限长短,资金多用于短期投资上,直接制约了险资的投资收益率,从而增加了财务风险;再次,保险行业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及保险公司的金融综合化发展趋势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及财务分析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要求,而保险行业处于整体人才匮乏阶段,加剧了公司财务风险。

(三)内部控制有待完善

一方面,近年来保险行业呈现膨胀式发展,保险公司规模快速扩增,不可避免的凸显诸多问题,存在于承保、核保、查勘、理赔等多个环节,且目前财务大集中的管理模式被行业普遍采纳,导致内部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不完善,如预算管理的流于形式、资本金提取不足、责任准备金提存不实、单证管理存在漏洞等,削弱公司经营者对财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控能力,助长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保险金融化、集团化作为保险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目前已形成一批保险金融集团(表3)。保险金融化在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的同时切实加剧了保险公司财务的管控难度,综合化经营增加了风险在各集团内部机构中传导的可能性,并体现于财务报表中,造成额外的财务损失,诱发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类型\&旗下主要控股或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业务\&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平安健康险、平安小额消费信贷\&银行业务\&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投资业务\&平安资产管理、平安证券、平安信托、平安期货、平安大华\&中国人保\&保险业务\&人保产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险、中国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保险、中人经纪、中元经纪\&投资业务\&人保资产管理、人保投资、人保资本、华闻控股\&中国人寿\&保险业务\&人寿养老保险、人寿财产保险、人寿保险\&银行业务\&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投资业务\&中信证券、中诚信托、人寿资产管理\&中国太保\&保险业务\&太保寿险、太保产险、太保养老保险、太保香港、太平洋安泰\&投资业务\&太平洋资产管理\&]

(四)巨灾风险防范缺失

我国地处全球二大灾害带,受全球地质构造、气候等影响,属于地震、暴雨等巨灾风险多发地带,且人口密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损失巨大。然而我国巨灾保险基金制度不完善、再保险市场起步晚且规模小、巨灾风险证券化能力不足,导致保险行业遭遇灾难性事故时力不从心,2008年我国雪灾共造成经济损失约1516亿元,保险公司实际赔付金额为50―60亿元,只有约5%的经济损失获得了保险赔付,而2005年美国因“卡特里娜”飓风致损约1000亿美元,保险公司最终赔付金额占损失金额的30%以上。巨灾风险应对能力确实不仅无法体现保险行业经济补偿及社会管理的职能,更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造成严峻的考验。如何应对突发巨灾风险,防范巨灾风险引发财务风险,是我国保险业应着重关注的研究点。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财务风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内部各类风险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的组织结构以及顺畅的运行机制,才能构建以财务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一)深化改革经营体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价格战来争夺市场只能伤敌八百自损一千,要改变保险公司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控制经营成本,唯有提高风险意识、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整合公司及市场有效资源加以利用,密切关注市场导向,发现客户的真实需求,真正做到产品差异化创新和渠道创新,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恶性价格竞争。保险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同质化严重是其显著特征,要将业绩的增长点及避免财务风险放在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产品和低成本的营销渠道上,具体表现为产品和营销渠道的创新,推出满足市场需要的保险和金融服务。深化改革经营体系,转变经营思维,才能在业务领域占领绝对优势的同时具备健康持续发展发展的特质,从而有效规避经营不善所导致的财务风险。

(二)完善财务内控机制

通过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统一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制定短期、中期及长期财务计划;构建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动性进行全面跟踪监控,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风险管理方案;加强日常财务审核及授权工作,严格通过符合流程的授权书来明确相应事宜的开展与可用资金的额度,明确管理各层级的控制权限,提高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效率;严把单证及原始凭证管理,所有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生产及配置,并采取严密的防伪措施,不定期抽检,定期盘查存货,确保有价单证的各环节数量核对无误,并对人采取内外呼应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的评价与监控机制等措施,通过建立财务管理系统,推行财务人员日志管理,系统考核,以期从制度、考核等方面防止各类风险的产生和扩大。从根本上做到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面管控。

(三)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伴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险资在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已逐渐成为债券市场第二大投资主体以及国家基础工程建设的重要资金提供者。至2014年年中,保险业总资产规模达9.4万亿元,资金投资运用余额为8.6万亿元。长期以来,针对保险资金的运用领域和比例,保监会及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条文(表4)进行不断探索改革,最新颁布的保险“新国十条”专门提出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进一步合理拓宽险资运用领域,提高险资投资收益率,发挥险资的独特优势,为实体经济的蓬勃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表4 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条文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9号\&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1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国发〔2014〕29号\&]

一系列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出台,在合理有效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分析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考验。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健全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做好复合型人才储备工作,充实资本金,全面提升公司自身风险防范、抵御及承受能力,才能真正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切实有效降低公司运营财务风险。

(四)增强巨灾风险应对能力

巨灾风险的突发性及损失巨大的特征决定了应对其所引致的财务风险不仅要决策者政策上重视,更要经营者战略上突出。一方面需要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将保费收入按照适当的比例逐年滚存,应对突发巨灾风险,并推进巨灾风险证券化,通过巨灾债券、期货、期权、互换等方式,力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风险的分散;另一方面经一步规范再保险业务,作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和良好的制度保证,再保险也对规范保险公司的各种业务行为、控制内部财务风险有帮助。因此要将再保险上升到战略的高度加以考虑,同时加大人才和资金投入,和高校合作培养更多的专业型人才,契合我国保险业走出去的国际化、多元化战略规划,从根本上改善财务风险的诱发因素。

参考文献:

[1]龚宁霞.保险公司财务分析与财务风险浅谈[J].财会天地,2012

[2]杜应生.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及控制研究[J].财会研究,2014

[3]余依娜.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初探[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

[4]杨业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隐患及对策探讨[J].管理纵横,2012

[5]朱美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缺陷的治理策略[J].现代商业,2014

[6]汤倩颖.浅析我国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J].企业管理,2010

第5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业务;财务内控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2-0097-03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所有保险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这对正处在高速发展中的中国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有必要就保险业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保险业财务内控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新旧会计准则几处重要变化

新的会计准则,涉及大量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要求,其中重要的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质量。具体体现在:

其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减值准备做出了新规定。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相关资产处置时进行会计处理,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法将被有效地遏制。

其二,“公允价值”的引入,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损益,这增加企业盈利的波动性,也需要财会人员运用其职业判断妥善处理。特别是对于一些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更为复杂。这就对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掌握公允价值合理估值的技术。

其三,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这一规则的变化,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其四,新会计准则的主要核算基础发生了变革。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确认为商誉,不进行摊销,但至少须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

原有的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等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将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标志着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强调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是仅仅简单关注企业损益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有力地维护社会各方及广大公众的利益。

这些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就要求规范新形势下的财务内控管理,出台与之相适应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所以如何修改以往财务内控管理,控制披露重点,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的课题。

二、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内控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有35项准则都与保险业的会计核算相关,其中,直接关联的是《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合并财务报表》和《金融工具列报》等,实施新会计准则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包括规模和业务)、系统操作有较大的影响,而公司的财务和业务部门对国际会计准则并不十分熟悉,也缺乏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操作的实际经验,这些重大转变都需要用大量时间完成培训及部门问的协作,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内控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组织结构上,需要保险公司高层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宣导推动工作,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把财会工作的定位由传统的核算为主转变为更侧重公司风险管控,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精算、核保、业务运行、财务要协同,做好各部门的业务应对工作。

(二)保险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实务指南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业务标准流程和会计处理流程,强化财务内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核算规定,与原有会计标准产生较大的差异,要求企业相应改变财务管理方法,以适应全新的会计核算体系要求;同时,企业需要按照新准则体系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会计核算办法:另外,实施新准则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对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内控流程实施提出更高要求,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层次也提出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

1 按照新会计准则,更注重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对保费收入增长规模有重大影响,保费收入规模会发生比较大的调整,需要重新考虑公司保单的业务发展策略,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从目前的以销售管理为中心向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转变,并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财务监管。

2 引入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规定了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要求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据此,提转差不再可能被用来调节利润,这一概念的出现,将保险精算推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大幅提高专业水平才能把握工作局面,财务工作必须从管理后端走到业务前端去做好规划和指导工作,必须从传统的仅关注核算向更多的关注风险管理转变。

3 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会计账户、报表结构的调整直接导致了财务信息系统及其有关功能的调整,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减值准备的提取等不仅增加了公司盈利的波动性和财务判断的难度,更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撑,新准则与业务关联度更加紧密,这要求对多数公司的现有业务流程做一定的调整,信息系统也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企业需要通过自行开发完善或通过软件供应商的功能升级来实现功能的转换,及时反映企业资产变动背后的经营风险,企业需要利用信息系统,建立一套及时的风险预警系统以支持公允价值的使用。

4 需要改变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预算管理的内外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企业需要重新考虑预算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对企业经营指导的有效性和激励作用,需要更加关注对现金流、资产质量、经营风险的管理,修订业绩评价指标,使企业由关注利润表转变为更加关注资产负债表,企业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需要进行改变。

5 需要改变投资的管理方式。新准则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按照管理目的分为交易性或准备持有至到期或者持有待售,相应的计量方法也采用公有价值或摊余成本,同时将公司的投资经营风险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充分地揭示和反映,要求不同的投资品种及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要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来进行规范和核算,增加了职业判断的难度,对公司的

投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建立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6 新会计准则对再保险系统及流程影响很大。新会计准则关于再保险合同中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能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消,也就是说,不能只核算分保部分的保费和损失,必须同时分别核算原保险合同的未到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中未结算的应收(应付)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应付)未决赔款准备金。针对以上规定,需要尽快完善再保部分的未到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提供和系统处理。另外,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而现行实务操作采用收付实现制,实施新准则也需要改变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

7 新会计准则关于披露的要求。新会计准则关于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具体,这些也对提供披露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对公司的财务反映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系统,从人事、组织和制度及监管上对财务信息披露系统进行完善。

新会计准则的推出为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具有价值的财务信息。今后一段时期的财会工作管理要提升整个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保险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逐渐向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强化对目前容易产生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的监管,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新会计准则的保险财务内控实施模式

新会计准则变化大、难度高,对保险公司财务内控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风险管理、经营策略、内部系统的设置和运行等诸多方面都会对财务内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从战略的高度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做到早筹划、早安排、早实施。

(一)保险公司按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制度实施步骤

为保证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内控制度顺利实施,保险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1 组织相关人员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学习和培训,根据其改革内容进行模拟测试,对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以后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在同业中的地位等做到心中有数。

2 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实务指南,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细则,修订现有的会计科目体系、报表体系,并据此调整信息系统和内部流程及相关财务管理内部规章制度。

3 尝试以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口径制定全年的预算。

(二)新会计准则下财务内控制度切换和实施工作的组织保障

1 积极取得公司高层的支持,创造良好的财务内控环境。实施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预算考核指标发生较大的变动,增大公司盈利性的波动,改变公司的信息和财务系统、改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等等,需要高层的高度重视,此外还需要尽早做好对投资者的解释工作。

2 成立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并进行详细分工,对跨公司、跨部门的协调和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沟通与解决。对公司范围内一些重大的共性问题组织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材料报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审批,并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等。

(三)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模式实施的重点环节与切换工作安排

1 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模式实施的重点环节。

保险公司应依据新准则的要求对照现行操作流程进行缺口分析,确定会计准则切换的重点环节。准则切换的重点环节包括:保单拆分对业务规模和税收的影响;再保险业务流程和系统的改造;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改变需要重新考虑股东分红的策略;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政策需要得到固化;重新确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等。

2 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模式实施工作重点。

第6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

一、转账时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制度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800元以上),为更加公允准确的反映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对于符合确认标准的,应当按新制度将相应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确认标准的应当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转为低值易耗品。

二、固定资产分类及其主要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房屋及构筑物是指一般房屋建筑、高层建筑、大型公用建筑、工业厂房等高耸筑物。专用设备是指专门针对某一种或一类对象,实现一项或几项功能的设备,包括工程机电设备、救灾物资、警用设备、消防设备、仪器设备、机械设备、医疗器械、节能节水设备、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和其他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是指用于制造和维修所需物质技术装备的各种生产设备称,包括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电视机、空调等其他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是指人类历代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物品,包括博物馆、展览馆、陈列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是指具有特定的书名和著者名,编有国际标准书号,有定价并取得版权保护的出版物,包括专业图书馆和事业单位的技术图书。家具用具装具是指在办公室使用的工作家具用具装具,包括沙发、桌子、椅子、书柜、文件柜、茶水柜、会议桌等、生产工具和储存包装用具;动物是指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文化价值的动植物,包括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例如,某单位协议采购一批台式电脑20台,成本为13万元,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同时,借记:固定资产――通用设备,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安装交付完毕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相关税费、借款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支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设工程。按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及已计提折旧,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

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确定,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按合同定期付租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按照相关税费、运输费金额,借记: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与处置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或延长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完工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对于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维修费,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按照国际惯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实际出售、调出、捐赠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理资产损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进,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核算,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对发生的资产损溢及时查明原因,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借记贷记: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发生清理费用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银行存款。收到残值收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个人赔偿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置净收入。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置完毕后,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上缴国库,借记: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四、 事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普遍存在四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能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工作职责不明确。二是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际盘点数不符,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三是资产审批手续不完善,擅自处置资产。四是放松资产管理,没有建立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制度,造成资产损失或浪费。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应对:

第一,健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机构,规范资产管理,明确各管理层责任,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资产变动情况及相关报表。及时掌握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及时报送报表,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强化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统一建账,统一核算,统一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系统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备查明细账,正确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资产的使用状态作出评价,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7篇

作者:赵刚 谢绍柏 单位: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由于预计的风险保障支出、预计投资收益和预计费用支出是保险公司定价的基础,因而这种分析其实质也是一种收益——成本分析。另外,由于利源分析是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的比较,因此利源分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预算工作和决算工作的结合。利源分析一方面有助于财务报告的阅读者更加深刻的了解公司利润产生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能够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将利源分析的分析项目加以细化,或细分至公司业务的各业务条线或业务单元,则分析结果就能够成为绩效考核、定价回顾和资源分配等经营决策的有力工具。

在一般会计准则体系下的利源分析

中国保险行业的财务会计实际上已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一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编制一般会计报告,一是按监管会计准则来编制监管会计报表,而两者的最大差异是准备金评估方法的不同。笔者已在《保险公司在非市场化费率环境下如何进行利源分析》2一文中对基于法定报表的利源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本文将着重探讨在一般会计准则体系下的利源分析方法和实际应用。首先让我们先来看看比较简单的保户储金业务。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万能险进行拆分,对其他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拆分后的万能险投资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业务则形成了保户储金业务。根据“通知”规定,这类产品的负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拆分和风险测试的结果,导致这类业务的利源一般只有利差损益,其利源分析也相对简单。如果不考虑死亡支出等次要项目,这类业务的某一报告期内的利源就等于当期实际投资收益与当期结算利息之差。其次,我们再考察一下报告期内签订的新保险合同。根据“规定”的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发生首日损失的,应当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来讲,新保险合同总能给公司带来收益,表现为由于该保单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的现值大于净现金流出的现值3。这时就会出现首日边际。首日边际的产生使得新单在保单签订当期对公司的利润贡献近似为0,因此对新单做利源分析的意义不大。对于新业务,笔者认为应当从新业务对公司价值的贡献角度去分析才更加有效。本文第三部分将对此作一个简要地说明。最后我们考察存量业务。对于一个成熟的保险公司来讲,这部分业务贡献了公司利润的绝大部分,是公司利源分析工作的重点。不考虑再保险业务,同时忽略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次要项,则有:利润=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包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费用支出(含业务及管理费和监管费)-佣金支出-红利支出-赔付支出-退保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公式一)在“规定”指导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风险边际和未摊销的剩余边际构成。为了简化分析过程,这里假设风险边际为0(这与FASB4所坚持的单一边际的方法是等效的5),并假设报告期内的评估假设不发生变化。由于各期的净现金流出等于“费用支出(含业务及管理费)+佣金支出+红利支出+赔付+退保金-保费收入”。假设所有现金流都发生在年中6,经过简单的代数计算,我们不难得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预期保费收入-预期费用支出-预期佣金支出-预期红利支出-预期赔付-预期退保金+(期初准备金×预期投资收益率-预期净现金流出×预期投资收益率/2)-当期首日边际摊销(公式二)公式二中的各项预期值都是在上一报告期末预测的、本报告期内各项现金流的预期值。由于“期初准备金×预期投资收益率-预期净现金流出×预期投资收益率/2)”即为预期的准备金负债对应的可投资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因此,公式二化简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预期保费收入-预期费用支出-预期佣金支出-预期红利支出-预期赔付-预期退保金+预期投资收益-当期首日边际摊销(公式三)同样,公式三中的各项预期值都是在上一报告期末预测的、本报告期内各项现金流的预期值。将公式三代入公式一,并进行简单的整理则有:利润=(实际保费收入-预期保费收入)+(实际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预期费用支出-实际费用支出)+(预期佣金支出-实际佣金支出)+(预期红利支出-实际红利支出)+(预期赔付-实际赔付)+(预期退保金-实际退保金)+当期首日边际摊销。至此,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被拆分为投资差异、费用差异、赔付差异和当期首日边际摊销等众多项目。这些项目分别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不同职能主要相关,比如:投资差异与公司的资产管理职能相关、费用差异与公司的财务管理相关、赔付差异与公司的核保管理相关。因此,当这些项目的具体金额被列示出来,公司管理层就可以据此来评估各职能部门的绩效,一方面奖励上进,一方面找出薄弱环节,并投入资源予以改进。

进一步的探讨上述利源分析

过程看似十分简单,但在实务中,利源分析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从数据的采集,到数据的加工,再到对分析结果的理解与应用,整个过程需要分析人员大量细致的工作、对各项业务的深刻理解、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大量的职业判断。在这里特别需要讨论的是对分析结果的理解与应用。我们知道,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产品,往往是复杂的责任组合。在分析过程中,不可避免对会遇到不同因素的交叉影响。比如,正的费用差异是公司所希望的,但它可能来自公司有效的费用控制,也用可能来源于公司有效保单或有效客户的超预期减少。对于不同的情况,公司的策略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费用差异主要来源于有效的费用控制,则应当奖励财务管理人员;如果费用差异来源于业务量的萎缩,那就要格外关注造成业务萎缩的原因了。这时,将费用项目细化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项目对于利源分析是大有帮助的。更进一步,对于变动费用也可以再进一步细分为出单费用、激励费用、理赔费用等等细项,辅以各种比率分析(如件均出单成本),则更有利于公司找到降低费用、提高效益的突破口。再比如赔付差异,公司同样期待正的赔付差异,但是赔付差异的产生也来源于多种原因。一方面,它可能来源于公司核保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业务的萎缩也有可能产生正的赔付差异。于此同时,各种无法预期的灾难事件也可能在短期内极大程度的影响赔付差异。因此,对赔付差异的成因分析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投资差异。在上面的公式推导中,我们在计算预期投资收益时,只包含了准备金负债对应的可投资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但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往往还含有公司自有资本所对应的投资资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在实际分析时,要么需要在预期投资收益中增加这部分可投资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要么需要在实际投资收益中扣除这部分可投资资产的实际投资收益。只有这样,才能够科学的使用投资差异的水平来了解公司资产管理的实际水平。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新业务对公司的贡献。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我们看到,由于首日边际的引入,新业务对公司利润的贡献不会在合同订立当期体现,而是随着首日边际的摊销,成为未来各个报告期间内的利润构成。因此,新业务的首日边际本身就是一个衡量新业务对公司价值贡献的指标,它同内含价值评估中的“新业务价值”一样,可以用来评价公司销售部门的经营成果7。在全行业都在抨击“为保费论英雄”的今天,这一指标就更具有了非凡的意义。

第8篇

一、信托公司的理财市场困局

随着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以委托理财为名,不断推出各种与集合资金信托类似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与信托公司争夺高净值客户。而且,在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同质化的理财业务时,信托公司在业务端和资金端都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市场空间遭受严重的挤压。

(一)业务端遭遇严重挤压

信托型PE业务曾被银监会视为信托公司应当大力发展的主动管理型业务,并于2008年专门出台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予以规范,但是,基于信息披露和信托代持等原因的考虑,目前信托型PE无法以IPO的形式退出。由于无法获得IPO退出的高溢价,信托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开展受到极大限制。但是,券商已经率先试水信托型PE业务。2011年4月初,中金公司正式开始发行募集首个人民币PE基金――中金佳泰股权投资基金,截止到6月底已成功募得15亿元。

另外,信托公司的阳光私募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与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也存在着同质化的竞争,都是依托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通过运用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并获得投资收益。从法律关系看,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也是信托法律关系。所不同的是,证券投资基金以管理费收入为主,并按照所管理的基金规模提取,因此,基金净值排名对公募基金而言至关重要。而阳光私募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则追求绝对收益,基金净值排名和基金规模影响较小。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效益最大化目标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展开充分的竞争,而且,理财市场没有准入限制,目前各家金融机构都推出各种各样的理财业务,使得各种理财业务呈现出“百舸争流”的繁荣景象。所以,信托公司在业务端不可避免地遭受到各家金融机构的挑战。

(二)资金端面临激烈竞争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看,信托公司被定义为高端的资产管理机构,集合信托产品的购买门槛为100万,因此,集合信托产品的目标客户是拥有一定财富积累的高净值人群。但是,信托公司在大力推行集合资金信托之时,银行、券商、基金也纷纷以委托理财为名,推出各种与集合资金信托类似的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有个人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有投资连接险产品,而基金公司不仅有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还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都已进军理财市场。

凭借多年的经营积累,这些金融机构已经手握客户资源,能充分地利用既有的网点优势,迅速发展各自的资产管理业务,集理财产品提供者和渠道商于一身。不仅抢夺5万元以上的低端投资者,更是通过“一对一”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加入到对资产上百万、上千万的高净值人群的“抢滩登陆战”中,以求分得理财市场高速增长所带来的丰厚收益。

虽然上述各类金融机构推出的委托理财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信托还是委托,仍存在争议,但都与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业务发生激烈的同质化竞争。概言之,“同质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受投资者的委托,通过对投资者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使投资者的财富获得增值;二是名义上属于委托理财,但由于标的物是投资者的资金,必须交给这些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运用,所以,必然伴随资金的所有权变动。

二、信托公司理财市场困局的本质思考

(一)外在原因――中国理财市场的高速发展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高净值人群迅速扩大,由此衍生的中国私人财富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市场价值和可观的增长潜力。据招商银行联合贝恩咨询公司的《2010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62万亿人民币,较上年末同比增长约19%。可投资资产1千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达50万人,较上年增长约22%。其中,可投资资产1亿以上的超高净值人群超过2万人。就私人财富规模而言,2010年中国高净值人群共持有达15万亿人民币的可投资资产,其中,超高净值人群的个人财富总量达到3.4万亿人民币,在高净值人群内部财富占比由2008年的16%增长到22%。

面对如此庞大且诱人的市场,各家金融机构都希望通过委托理财来满足高净值人群的理财需求,而这种做法在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得到各自隶属的监管机构的认可,甚至被认定为是金融创新。因此,中国理财市场潜力巨大,并为各家机构所看好,这是信托公司理财市场困局的外在原因。

(二)内在原因――制度层面的混淆

第一,混淆了委托理财和信托的法律性质。委托理财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委托,是大陆法系既有的法律制度。信托制度则发端于英国,在美国以商事信托的形式获得长足的发展,所以,信托是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移植信托制度的同时,如何梳理信托法律制度与固有法律体系包括委托制度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我国信托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

因此,在我国理财市场上,委托理财和信托彼此混淆,各家金融机构以委托理财之名掩盖信托之实,实质是信托法律制度与我国固有法律体系不相融合的表现。例如,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虽然名义是委托理财,但除了投资领域和认购门槛外,其他方面的制度安排与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并无二致。

第二,信托制度不具有专属性。信托本质上是一种财富管理和运用的制度,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有信托公司才能运用信托制度,因此,信托制度不是信托公司的垄断权力,任何金融机构都可以运用信托制度。因此,退一步说,银行、券商和基金们可以结合各自的“专营业务”中,通过事实上的信托制度运用,结合既有的业务基础和客户资源,开展自己的信托业务。

相形之下,银行、券商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有法定的“专营业务”,都有固定的盈利模式,例如银行存贷款息差的收入、券商的投行和经纪业务收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都是由其“专营业务”带来的稳定收入。但是,信托公司没有专属业务领域。信托公司的手中只有信托制度,在利用信托制度设计和提品的过程中必然触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专属领地”。

第三,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由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分属于不同的监管机构,因此,在各类金融机构根据理财市场的发展需要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时,监管机构会鼓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结合固有的业务领域进行尝试和创新。至于创新业务是否采用信托制度,不是监管部门关心的重点。所以,就出现了信托公司的阳光私募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与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本质同为信托的现象。

三、理财市场困局下信托公司的重新定位

从现有信托产品的法律构造看,信托产品的设计仍处于粗放式的发展阶段,与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竞争过分局限于收益率高低的比拼,纠缠于同质化业务的竞争。因此,信托公司应当重新思考如何将信托财产管理的制度优势最大化,重新思考如何将信托的制度优势有效对接理财市场的需求,实现信托公司的差异化竞争。

(一)重新思考信托的制度优势

信托公司目前能在理财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在于信托公司是唯一能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实体,以及由此带来的信托公司特有的投融资优势。信托公司能通过发行集合信托产品募集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或者收益权等形式提供投融资服务,并以投融资的高收益兑现投资者的高收益。

但是,信托公司作为唯一能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实体,是由我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并非信托制度本身的制度优势。①在实务中,信托公司将其这一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却忽视了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和运用制度本身所拥有的制度优势。

1. 破产隔离优势。依信托的法理,自信托成立以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即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不受各自的债务人的追索。这是信托独有的破产隔离优势,也是与委托法律关系的最大区别。

如果将上述各家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解释为委托关系,那么就不具有破产隔离的法律效力。换言之,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如果遇到意外损失导致债台高筑,债权人有权请求以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冲抵债务,导致银行理财资金的提前赎回。

2. 财产权能的灵活安排优势。信托的本质是一种财产管理和运用制度,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现权能的分割,将完全的所有权分离为受托人的名义所有权和受益人的实质所有权,并且在多个受益人之间就不同的时间段内做出不同的受益权安排。

信托的数百年发展历程,充分地演绎了对财产权能的灵活安排。例如,已故的香港明星梅艳芳在去世前,将财产交给汇丰国际信托公司,通过信托对财产的分配进行安排,这样,她的母亲可以从专项基金收益中每月得到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直至终老,信托财产的部分收益分别给予其他受益人,而在其母亲去世后,剩下的信托财产捐赠给有关机构。

3. 超越受托人生命的优势。在英美法系国家,只要满足“三个确定性”(信托财产的确定性、信托目的的确定性和受益人的确定性),信托即可成立,至于受托人是否确定并非成立要件。由于信托设立后,委托人的意愿已经转化成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就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而存续下去,成为类似于公司那样的法律实体,从而获得超越时空的生命力。即使受托人去世或者辞任,信托依然存续,并根据信托文件的安排选任新的受托人。因此,信托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信托财产遵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分配,达成信托目的,充分诠释了其超越受托人生命的制度优势。

(二)探求并对接理财市场的需求

从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看,我国已经出现了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巨大需求,而且这一需求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成长而迅猛发展。据招商银行联合贝恩咨询公司的《2010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预测,2011年中国私人财富市场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全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或将达到72万亿元,同比增长16%;高净值人群将达到约59万人左右,同比增长16%;高净值人群持有财富达18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8%。

相比之下,我国的信托公司还处于项目端驱动的发展阶段,即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端的投融资需求设计出信托产品,然后将信托产品卖给客户。但是,客户的需求是什么、客户希望对自己的财产有什么个性化的安排等等,信托公司没有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发掘。同时,我国大部分投资者还不了解信托,信托公司在他们眼中是“神秘”的私募机构。这说明,信托公司在投资者教育方面还需要下足够的功夫。至于我国信托公司是否会出现诸如英美法系遗产信托的类似业务,抑或成为综合性的金融投资平台,尚需实践的发展和时间的检验。但是,未来的信托业务应当走向需求驱动的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理财服务。

我国理财市场的巨大需求已经出现,这是不可忽视的事实。以诺亚财富为代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蓬勃发展,更加说明了这个市场潜力的巨大。信托公司不能也不应当再次忽视确立信托核心盈利模式的大好机会。因此,如何实现信托制度和理财市场巨大需求的对接,发挥信托制度独特的财产管理和运用优势,是我国信托业必须共同面对和深思的问题。只有信托制度的运用契合了市场的实际需求,信托的制度优势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信托公司才能走出与其他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不同的差异化发展道路。

第9篇

通过考察一些界和实务界的资料以及借鉴一些公共管理专家的观点

回顾了我国“划资还债”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缘由和,思考了现实的并在理论上进行解释,然后对如何划资提出一些设想,最后对划资后的运行方式作了思考。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隐性债务 划拨国有资产

一、改革背景下养老保险新制度实施的逻辑

“ 为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 债务问题。债务包括两部分:一是应继续付给新制度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总额;二是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新制度实施前积累的养老金权利。”(宋晓梧 、 张新梅,2000)

其实,何止老龄化一个原因,纵观世界诸国养老保险的转型或改革,本来,解决隐性债务可以有多种,比如:发行“认可债券”( 如智利1981年改革开始144万人被给予特种债券以严格明确国家和个人的债权关系),也可以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但是,我想基于我国改革的渐进性(如是逐步放权,“利改税”,物价,失业等都是由“双轨”向“单轨”并拢)和一些因素(执政党认为应集中力量做建设,“效率优先,后顾公平,稳定压倒一切”等观点),以及“国未富,人先老”的国情(2004年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近11%,GDP约 13.65万亿元,人均约10500元),划拨国有资产,偿还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最可行( 简称“划资还债” ) ,这样干,既可以承认补偿的合理性又避免了在上债权关系的严格化和尖锐化,这和1880年代俾斯麦集团对德国工人的剥夺与安抚形不似而神似!但我国当局的压力远比当年俾斯麦的压力大:仅从1998年至2003年,企业退休职工从2700万人增加到3600万人,每年增加300万人,养老保险金的缴费人员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0∶1上升到2004年的3∶1,是呀,在我们面对的是全球最庞大的老年人口和最剧烈的经济转型,所以这样做也是逼不得已。

二、为什么非划不可以及得划多少

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职工工资收入中没有包括保险费用,这部分保险费进入企业利润,全上交国家,国家又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这样现有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就凝结了部分老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当年必要劳动的价值。现在,这部分人要养老,养老金支付面临财务危机,将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变现或划拨以解决他们养老金支付应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更何况,政府在出售或划拨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截至2000年,我国国有资产总规模达到98859.2亿元,不包括军队的国有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为68612.6亿元,非经营性资产为30246.6亿元。)用于退休职工养老金支付的同时,也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养老负担转移到了个人身上,算得上一举两得。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 ( 周小川、王林,1993) 。这个观点已被广泛认可。

那末,改革造成的隐性债务有多大的规模呢?不同的学者和机构做出了不同的结果:

(一)世界银行的认为我国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为19176亿元,其中,“老人”的隐性债务为6813亿元,“中人”的隐性债务为12363亿元;

(二)国务院体改办宋晓梧的研究认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15种不同的债务规模:从18301亿元到108260亿元不等;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研所何平的研究认为,我国企业职工隐含债务匡算结果是:57204.2亿元,精算结果是:28753.34亿元;

(四)中国人民大学王晓军的研究认为总债务为36697亿元。

但是,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 1995 年的两个改革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把转轨时已经离退休的职工 ( “老人” ) 、正在工作的职工 ( “中人” ) 和此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 ( “新人” ) 覆盖到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下,在财务技术上则采取了通过该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借钱的办法,来支付同一计划覆盖下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此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2004年,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帐无钱的规模累计已达6000亿(人民日报)。从 1998 年改革开始便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从财政收入中以每年数百亿元的规模用来填补该计划的缺口(2003年,中央财政拨出474亿元补助中西部25个地区养老金的发放,各级财政补助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2004年,郑斯林中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10%-11%,社会保障支出增长速度几乎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同步)。1997 年,中央政府曾经试图通过强制实行全国统筹等措施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但是一直无法实现。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理论政策界提出了多种设想,包括开征社会保障税、向非国有企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经过 2000 年的大讨论,国务院做出决定,以减持国有股的 10% 和中央财政特别拨款的融资来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掌管和经营这部分资产。但是,国有股减持的方案一经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于 2001 年6 月份紧急叫停。国有股减持的紧急叫停也使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断了资金来源,不仅如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支出需求。

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实行基于行政层级的分级管理。如何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吴敬琏等认为,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之前,应当先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用于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 ( 吴敬琏、林毅夫, 2003) 。

三、由谁以什么方式向谁划资以及我们的预期效果

这既是一个社会保障的现实问题问题又是一个行政管理的理论问题,将来的行动我们无非需要以下问题的答案:国资有谁来划,划给谁,划债还是权,能达到什么目的。不妨有选择地借鉴“划资”专家李绍光的精彩观点:

如果把划拨国有资产的最终目的明确规定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那么最基本的问题是由什么机构来接收划拨后的资产。事实上,划拨国有资产还应当产生另外一个作用,即有助于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帮助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接收划拨资产的机构能够在有效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同时,也能够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如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那么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几乎可以肯定不能成为所有被划拨国有股权的企业的一个合格股东,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社保理事会必然要聘请外部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托管股权。还有另外一种设计思路,即将部分国有股的获益权赋予社保基金理事会,而国资委仍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但是这似乎同样会带来权利割裂的问题,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养老金现金流的出纳机构而存在了。从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原理上讲,这种情况下理事会未必有充分的理由存在:如果只是现金的收付,它可以完全由一个现收现付的计划所代替。

另一种方案是,由国资委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债,后者对前者的债权形成资产,并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债权人负债;或是直接以债权形式划拨给社保基金理事会,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要以此担负养老金隐性债务的负债。实行这种债权划拨方案,关键的问题是社保基金必须把债权变现,因此需要以与此债权相关的资产为抵押发行债券,于是,最终的问题是如何回购和兑付这些债券。

在股权划拨和债权划拨之间,也许还够找出第三种划拨方式,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一个临时性持股机构持有划拨的股权,在其卖出股权之前,持股处于封闭期,对公司的控制权由国资委掌握;股权卖出之后,社保基金要以所得现金偿还养老金负债,而公司控制权也要从国资委转移到实际购买股权的投资者。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以上述何种方式实施划拨,都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即划拨后的债权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一家拥有,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多家社会保障基金事会。就此而言,可能的权衡有如下两个:第一、在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能需要每个省 ( 含自治区、直辖市) 单独成立一个社保基金保障会,来接收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划拨国有资产的债权,并发行债券。 第二,不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通盘考虑中央和各省国有资产需要和能够划拨的国有资产数量,以资产总量为抵押,按一定抵押率,分期发行债券,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按各地划拨比例进行分配;债券的投资收益分为两部分: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在约定回报率以下或相等,则按划拨比例向各省分配;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约定回报率,高出的部分可以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

我们还要从资本市场的视角来考察以上两种选择。首先,当投资工具供给因为划拨而增加时,如何使得投资的有效需求同时增加 其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多重均衡的市场,只有同类投资者的数量足够多时,才有可能形成这类投资者行为的一个局部均衡。这意味着,多个社保基金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将会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这似乎支持第一个选择。但是,在第二个选择中,假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选择足够多的投资托管人,而这些投资托管人的行为又能受到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那么这些托管人一样可以构成资本市场中的长期稳定的力量。最后,行为学的一个原理认为,投资者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防范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将划拨资产的投资纳入到现有的市场体系中来,抑或是另辟新的债券市场,哪种做法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呢?根据改革的历史经验,第一种选择也许更容易操作。如此操作的基本模式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划拨出来的资产,同时,各省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各自所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出来的资产。这种操作上的便利性所要接受的代价是,划拨计划本身不会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各省主要凭借本地区国有资产的划拨来解决问题。采取第二种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各地可能没有足够的意愿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托管其划拨资产。

李老师总的意思是说:基本的划拨方式有以下几种:股权的集中划拨,股权的分散划拨,债权的集中划拨,债权的分散划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在以上几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出现某些变式,如分散划拨条件下的集中委托经营或部分集中委托经营。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当是中央与各个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 四、预见未来“划资”后是怎样一个局面

在股权划拨的方式下,社保基金资产出于变现的需要而不太可能成为一个 ( 或一类 ) 长期的持股机构,而是有可能成为一个 ( 或一类 ) 特殊的中介机构 。这种模式就其涉及的范围和运行的体制基础而言,与国有股减持是一致的,但国有股减持方案是先减持变现,后向社保基金转移现金,而股权划拨是先转移股权,后变现还债。 养老金基金等保障类基金具有较明确的收益率目标和支出公式,对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通常只是要求一个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率,所以会以权益性投资作为自己的投资导向。但是,的股票市场鲜有以权益性投资为导向的机构投资者。这使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要么消极地等待着股票市场出现了足够多的权益性机构投资者以后再大举入市,要么大举入市以带动权益性机构投资者的成长。目前权益性投资的主体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但是他们并不是股票市场中的主导者。中小投资者还缺少一种能够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组织化机构来他们的投资行为。建立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养老金基金或信托投资基金,也许可以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在增量的范围内,巨大的银行储蓄仍然有可能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但是,现在银行资金是通过某些灰色渠道 ( 如不明确的银行表外业务 ) ,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负债扩张性投资而流入股市的,这也是银行体系高风险的—个源头。既然资本市场的运转实际上离不开银行储蓄资金的支持,那么将这种支持以透明的而不是灰色的方式提供出来,将会有助于降低银行和储户的风险。具体的做法是,银行改变其长期以来品种单一的储蓄产品结构,开发契约型储蓄产品,为储户提供养老金储蓄等契约型储蓄户头,提供高于一般性存款利息的利息回报;由此形成的契约型储蓄资金,在银行内部以独立基金的形态,交给基金托管部门单独经营,并且实行单独的风险内控和外部监管。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这种养老金储蓄可以是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实现形式,不排除投资于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权或发行的债券,或者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它可以以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来扩大资本市场中的投资。

提高权益性投资的比重及其组织化或机构化程度,将会从投资需求方面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稳定性因素,却仍然存在一定的。当国有资产以股权形式划拨时,作为持股机构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否应当按与普通股同股同价的原则将所持国有股变现 如果是,那么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扭曲,因为变现的融资部分地被用作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了。如果定价高于普通股,则会引起普通股市场“剧冰”。这意味着,直接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在同一个股票市场上为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而融资,可供回旋的空间实际上是很小的。“划资还债”的一个好处是可以绕开上面的问题而开辟一条新的通道,例如在现有的股市之外建立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新交易市场,其主要问题就变成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

如果是由财政部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于所划拨的资产发行抵押债券,可以避免对股票市场的直接干扰,同时也不会扭曲公司的市场价值。抵押债券的运作可以借助于债券市场来实现。在需求方面,银行的契约型储蓄将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来源。 债权划拨的关键问题是债券的回购和兑现。在养老金债务偿还以后,债券应当被回购或兑现。一个附带有明确的回购条款的债券发行书,将有利于债券的销售。在财政状况允许时,政府要有计划地回购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或兑付已发行的到期债券。但是,债券的回购或兑付并非是唯一的最终手段,债转股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所以,可以考虑把这种债券设计为可转换债券。因为被抵押的划拨资产与公司本身的融资结构无关,所以,抵押品既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也可以是非股份制公司的资产。

六、本文到底说明什么了问题

现在划拨国有资产和当年搞的养老保险改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本文试图为划拨设想思路和预测未来的运行。另外,本文强调划拨资产需要进行较为充分的证券化。因为:首先,在良好的金融市场的帮助下,充分的证券化能够产生更大的现金流。2002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21亿元,收益率2.75%,2003年,投资收益34.07亿元,收益率2.71%,我认为收益率太低的原因就在于证券化的不足:2003年的投资第一类是低风险低收益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和国债回购,累计投资总量为777.2亿元,占总资产58.7%;第二类为债券投资,投资总量为480.45亿元,占总资产的36.2%;第三类为股票投资,投资总量为67.36亿元,占总资产的5.1%。可见一斑;其次,能够兼顾我们在第五部分提到的各种预期目标。

当然,在该划多少的问题上,“划资还债”和社会统筹两种方式的比例关系应当根据人口结构、增长以及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的体系依赖度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老人”数量(3600万,劳保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2004)逐步缩减,养老金体系的实质性个人账户的比例还应有所扩大。

[1] 华尔街日报:中国决心打破国有股流通僵局。

[2] 陈振明.公共管: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与实践.199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 吴敬琏 , 林毅夫:侧拨国有资产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社保基金欠账 ,第6 辑,中倌出版社 2003 年版。

[4] 周小川 , 《企业社会保障职能的独立化》, 《经济 》1993 年第 11 期。

[5] 周小川 , 王林: 社会保障:经济与体制建议 ,《改革》 1994 年第 3-4 期。

[6] 万解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研究. 2003.中国金融出版社。

第10篇

关键词:犹豫期;撤回权;完善

JEL分类号:K42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5-0085-07

犹豫期制度与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源自于相同的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的理念,但是犹豫期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经验却表明,基于种种原因,其并未在保险领域发挥应有的弥补投保人决策瑕疵的作用。因而有必要借鉴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法中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特殊情况,对保险犹豫期进行完善。

一、我国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制度

(一)犹豫期概念

犹豫期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保监会在2000年7月25日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犹豫期”是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可以看出,保监会的规定实质上赋予了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一段时间内的单方解除权,这种解除权就其本质而言正是消费者法中的撤回权制度。此后,针对犹豫期在保险实务及司法审判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保监会在其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犹豫期制度进行了不断的完善。

1、犹豫期的适用范围及期间。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目前犹豫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投连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犹豫期的起算点为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期限为10天。

2、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依据保监会的规定,所有包含犹豫期条款的投保单中应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展业时以及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发送保单时,应对犹豫期内的含义及犹豫期内投保人的权利进行提示说明。保险人必须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100%的回访,回访时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3、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和万能保险,在10天的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投连险的投保人解约费用,保监会2009《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投资连结保险赋予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选择权的。应当在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中载明。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注明是否在犹豫期内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以外,保险公司应当退还账户余额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项费用:选择犹豫期满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退还除保单工本费以外的其他全部保险费。

4、犹豫期内合同的效力。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时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人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奚晓明,2010)。而犹豫期的起算时间为投保人收到保单并签收之日,此时保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犹豫期内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二)犹豫期解除权与任意解除权之比较

1、任意解除权之理论基础。

作为基于投保人单方意志行使且不以意思表示瑕疵为前提的一种形成权,犹豫期内投保人的解除权与保险法所赋予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在行使方式上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却是基于不同的理念构建而成。依据2009《保险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效力存续期间之内随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保险人非依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任意性与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严格法定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观点认为(李新天和汤薇,2005)《保险法》这种“厚此薄彼”的规定更多的是出于对欠缺保险专业知识并出于经济上弱势地位的投保人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将消费者法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之理念引入了保险法。也有学者认为(肖梅花,2000)投保人任意解除权是自愿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特殊运用,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事实上是对自己享有的受保险保障权利的一种放弃。此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投保人经济状况恶化而无法承担保费的情形,此种情况下赋予投保人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也符合合同法情势变更原则。可以说。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更多的还是合同法理论在保险法中的体现。

2、犹豫期解除权与任意解除权的区别。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投保人犹豫期内的单方解除权与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解除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期间及法律后果不同,尤其是两者在法律后果方面的差异反映了两种不同制度的理论基础。在适用范围方面,犹豫期解除权仅适用于人身保险,而任意解除权可适用于所有的保险类型:在行使期间方面,犹豫期解除权须在投保人收到并签收保单之日起10日内行使,任意解除权则赋予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之内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解约法律后果方面,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较低的成本解除保险合同,而投保人在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则需要承担已经过保险期间的保费,而且在长期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解除合同还有可能会使其承担高昂的解约成本。

第11篇

关键词:利率风险;利差损风险;风险价值

改革开发30多年来,中国的寿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保费年收人不断增加,保费年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927.3亿元,与此同时,寿险公司的数量也明显增加。从一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增加到2005年底的93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财产保险公司35家,人身保险公司42家,资产管理公司5家,再保险公司5家;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寿险业已经成为当今中国金融行业的一大亮点。但由于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变,特别是金融市场与经济因素的连动反应使寿险公司、消费者的行为发生了改变,使我国寿险业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寿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包括实际死亡率超过期望死亡率,投资资产的质量可能恶化使实际收益率低于期望收益率。实际费用率超过期望费用率,其他公司可能发明出更为有效的经营方法,市场利率的变化导致的损失,等等。按北美精算师学会(SOA)的分类,寿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资产风险(指因寿险公司的债务人不能按期偿债或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市价的下降而引起的资产贬值带来的风险)、定价风险(指定价不足以弥补死亡率或伤残率恶化等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导致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最终影响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指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般商业性风险,包括社会、法律、政治、技术等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利率风险,传统的精算定价理论假设:利率是确定的,即精算师在定价过程中采用确定的保单预定利率,但事实上利率具有随机性,从而会引发寿险定价利率风险。而利率风险中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更是长期困扰我国寿险公司的问题。

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指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之不利偏差引起的亏损的可能性。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威胁着寿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寿险经营稳定性的一大风险,其发生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利差损.即通常所说的保单利差损风险。利差损是指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人寿保险产品的定价利率而产生的亏损。由于人寿保险业务一般都是长期性的,因此,寿险公司从在保单中承诺了保证最低投资收益率的那一刻起,利率风险就如影相随了。寿险产品是应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本质上属于金融类产品,利率始终是其定价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之一。设计保单时的精算考虑,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已经极大地量化了,比如,生命表中的不确定因素,通货膨胀率,以及根据大数法则得到的各种保险风险的出险率。只有预期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这一项由于未来市场利率风险千变万化。精算假设所采用的利率,不管是监管部门统一确定的定价利率,还是根据银行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投资收益率的历史情况,兼顾未来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利率,都只是一种假设性的利率。由于寿险产品的长期性,这种假设性利率就不可避免地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受到市场利率上下波动的影响(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这一现象将是明显的)。寿险公司未来现金流量自然极大地受利率变化的影响,因而利率风险在寿险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影响绝不可等闲视之,需大力加强管理寿险产品的定价机制。

保险的实质是依据大数法则集合风险、分摊损失。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保险人一方面从多数投保人处收缴保险费,作为未来给付保险金的准备金而留存在保险公司内;保险费率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也就是保险的价格。一般人寿保险单的毛保费(也叫总营业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纯保费用于保险合同规定的特定责任损失的补偿和给付,按我国的方法,还包含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一定报酬(即为保险公司的利润)。纯保费依据预定利率和源于生命表的预定死亡率来计算。附加保费用作弥补保险公司经营服务所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佣金手续费等)以及风险安全加成。其中,安全加成用以补偿死亡率及市场等的风险。保险精算原则是保证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上,保险公司的所有收入与其所有支出的价值的期望值相等(因为所有收入与所有支出均是随机变量)。计算贴现过程中所使用的贴现率就是预定利率。可见,预定利率是决定保单价格的重要因素,可以说,预定利率是寿险公司对在签单时一次收取或分次收取的保费负有的保障的最低收益率。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保险成本越高;反之,预定利率越低,保费越高,保险成本越低。按精算等价原则(在合同成立时):

纯保费的计算公式: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

毛保费的计算公式:毛保费精算现值=(1+附加费率)x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附加费用精算现值

可见,单位保额有效保单的毛保费称为保险费率/不同的投保年龄的保险费率一般不同,单位保额一般定为l(xx)元,并且是随预定利率而定的,而预定利率大小是由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决定的,而投资收益率又是随市场利率而定的。并与寿险公司投资的范围及投资结构有关(对非传统保单,例如,投资连结产品,没有限定预定利率,所以其保险费率是不定的)。因为人寿保险契约的长期性,从安全性出发,有必要将预定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定得比较保守。避免中途因资金运用收益下降而对已生效保单提高保险费。一般选择在长期内即使一般利率标准下降也经受得住的标准线作为预定收益率,即保单的预定利率或称保单信用利率。长期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太长,要对未来这么长时间内资金运用收益进行准确预测几乎不可能,一旦利率发生较大波动时,则固定预定利率保单的预定利率的“不恰当”可能给寿险公司带来预定利率风险。“预定利率风险”是指由于预定利率设定不当。致使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而使寿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在分红保单和万能保单等投资类保险产品中因规定有最低保证利率,如果最低保证利率设定过高也会存在预定利率风险。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将来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金额,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作为责任准备金保存起来的储蓄保险费在进行资产投资使用时,会产生利息分红等收入。其中,大部分作为以预定利率为基础的利息转入责任准备金,从其金额中减去进一步进行资产运用所需的费用,剩余部分就是利差益(若不足,则产生利差损)。

利差益(损):(资金实际收益率一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实际利息收入和红利一按预定利率应收的预定利息

资金实际收益率-2×利息及分红收入/(期初资产+期末资产-利息及分红收入)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利差的计算公式是:

利差益(损)=本年度利息收入-[预定利率×(年初责任准备金+纯保费-满期给付-死残给付)/2]-本年度提存的差益返还金

由上述公式可见,利差是由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和预订利率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利差一定时,在保单有效期内,随着责任准备金(寿险公司的负债)提取的积累,利差也同时增加。当寿险公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较大的利差损可能会严重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甚至导致其破产。寿险实务中,寿险公司要通过运用保险基金投资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在费率精算厘定中,精算等价原则本来就考虑到了准备金的积累增值,且保险市场激烈竞争导致的费率降低(预定利率升高),因此,承保业务亏损更要求保险投资来弥补。对利差准确的把握应为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或寿险公司内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保单信用利率)之差。这是因为:

1直接决定寿险经营利润大小的是资金实际收益率而非市场利率。

2从数值上说,虽然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市场利率有很大的关联性,但二者却不尽相等。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不仅受市场利率高低的影响,对寿险公司而言,实际收益率的大小还受本公司资金运用方式、投资组合方式以及宏观法律调控对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等各因素的影响。如果寿险公司对其资金通过了良好的运作,其投资回报率会高于市场利率。

3市场利率是保险人确定保单预定利率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目前我国寿险市场来说,由于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和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限制,我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与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相关性很强。本文中提及的利率风险并非通常所说的市场利率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风险。寿险定价中的利率也是指寿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我国定价利率风险的形成既有宏观经济形势变动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寿险企业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指的是引发其形成的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宏观经济形势起伏不定,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寿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经济的大环境,我国寿险产品定时,对于保单预定利率的假定,主要以银行存款利率为参考对象。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成为引起我国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指的是寿险公司内部经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根本原因:盲目追求业务规模;

(2)直接原因:寿险产品定价利率设定不当;

(3)间接原因:经营体制存在弊端;

(4)政策原因:监管滞后;

第12篇

将水资源、气候变化、清洁能源等人类共同关注的主题转化为投资产品,Reto Ringger相信,这样的事业一定是可持续的。他认为,中国市场在未来三至五年,3%-5%的金融资产也将投资到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各种主题基金中来,如水资源基金、清洁能源基金、气候变化基金等。

Ringger的身份是SAM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兼创始人。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的SAM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下称SAM),专门从事可持续证券投资,其客户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私人投资者。2006年12月,资产管理规模逾2000亿美元的荷宝基金集团(ROBECO)收购了SAM公司64%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但仍然保留SAM的独立运作地位。

「可持续元素进入金融市场

“1995年,在我30岁的时候,我创建了SAM,当时我在投资界从事收购兼并以及环境项目。我当时就想,是否可以将可持续发展和金融产品相结合。我把我的设想写成一个商业计划书,不久,三家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出资投资我的第一个投资基金。”Ringger在电话中向记者娓娓道来。

1999年,SAM与道琼斯公司合作编辑可持续道琼斯指数。“因为我们认识到有必要向投资者解释我们投资的根据在哪里。可持续道琼斯指数帮助我们了解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他说。

作为该领域的第一个指数,可持续道琼斯指数可通过对全球2000个领先企业的调查,从中发现不同产业的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主要问题,以及企业面对的机会和风险。

他介绍说,10年前,可持续发展仍旧是一个边缘的市场,但瑞士的股票投资者已经认识到气候变化对未来企业股票的巨大影响。

从2000年开始,SAM发展了包括气候基金、清洁能源基金、水资源基金等主题基金。“当时,主题基金正开始成为一种新的投资热点,尤其吸引高端的个人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还是比较少。”Ringger先生表示,机构投资者普遍感到水资源、清洁能源、气候等主题基金很难放到合适的投资组合中。有些机构把它放到结构性产品的组合中,有些放到商品的组合中。

同时,SAM在2000年设立PE(私人股权投资)业务部门。目前,资产募集规模逾20亿欧元,投资者主要是海外的高端客户类型的私人投资者和部分机构投资者。

Ringger认为,“金融市场需要创新产品,让资本市场来协助解决全球变暖、碳排放、水质污染、资源短缺等人类共同问题。”

「识别可持续标准下的企业

SAM通过系统化的研究来识别符合可持续标准的成功企业,并认为可持续程度高的企业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可持续的股票收益。“我们相信可持续对于企业的竞争力有很大的影响。”Ringger告诉《财经金融实务》记者。

至今,SAM已经推出了包括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和STOXX Sustainability Index在内的一系列可持续指数,来跟踪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企业的表现。“SAM能够提供的价值就在于量化可持续因素对于企业股票价值的影响。”

SAM在2500家全球最大的企业中,选择了最好的10%,即200-300家企业纳入可持续道琼斯指数。可持续道琼斯指数建立时使用的2000多份调查问卷,涵盖了宏观经济分析、公司治理分析、环境分析三大部分,共设计了涉及57个不同领域的57种问卷。他透露,后来SAM为每一家参与调查的企业制作了一份三页的标准化报告,其中参照了他们的同业竞争者、所处产业以及最佳可持续发展产业的数据,这些数据均来自SAM从1999年建立起来的可持续发展数据库。

可持续道琼斯指数是SAM的企业可持续性分析的结果。“两者的核心均是筛选、评估、重点分析。”

筛选就是识别出符合条件的一个企业集群;评估是对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因素,作出详细的分析;最后,重点分析每一个因素,并给出一个权重。投资分析师将会使用由这些权重组成的模型,来分析股票价值。

“比如,一家公司的碳排放量很高,分析师给它一个权重,一个价格,因为我们预计碳排放在未来的3-5年会产生一定的企业运营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

他认为,SAM的投资理论就是基于对机会因素和风险因素的分析。“我们给每一个产业都识别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风险因素,并且给这些因素定义标准,然后对标准作出分析。我们给每一个标准一个权重,分析师需要识别一只股票是否符合这一模型来决定买卖。”拥有约80人的SAM公司有一支25人的投资团队。

同时,SAM通过全球业务网络来了解各个产业领域的宏观趋势。“比如,水资源领域,我们与一个外部的顾问团队每年两次交换对于宏观趋势的发现和评估。”

「中国布局

随着中国政府提倡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新的能源政策的出台,投资市场显然已经意识到政策的导向将带动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环保型企业股票的上涨。

谈及中国的发展前景,Ringger颇为兴奋。“在欧洲市场,资产配置的1%-2%投资于可持续发展,但是很快就会是3%-5%。而我认为中国市场在未来的3至5年,3%-5%的资产也将投资到可持续发展中。”

Ringger表示,在SAM的发展中,家族基金(指私人财富的投资基金)是首先接受可持续发展概念,并相信它将成为主流的客户。他透露,经过多年在欧洲市场的发展,目前在欧洲,SAM拥有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亚洲市场,则是更多的家族基金和高端的个人投资者。“长于研究的SAM公司需要对中国市场作合适的分析,因为可持续发展在地区之间非常不同。”

Ringger透露,目前在中国计划以荷宝基金管理公司为平台,通过其在上海的代表处及香港的地区总部,来研究市场及推广发行产品,同时,探寻与本地银行合作的机会,推出一些诸如水资源基金、清洁能源基金、气候变化基金等类产品。“我们希望寻找的合作伙伴,能够提供通向市场和客户的发行渠道,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长期的合作承诺。”

2007年6月,荷宝基金集团在上海设立办事处,SAM希望借此开拓中国市场。

SAM在欧洲的长期经验以及目前在亚洲几次合作均显示,与大型银行合作是一个双赢交易。“我们可以提供投资经验和回报,银行可以提供客户和发行渠道。”Ringger表示。“虽然发展机构投资者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两三年之后,他们会需要我们的产品,所以现在和他们建立关系很重要。”

荷宝基金集团驻上海首席代表陆敏在接受《财经金融实务》记者采访时说,ROBECO投资产品主要是投资于全球二级市场股票及债券的共同基金及专户理财(机构和高端个人),以及包括PE基金中基金(Fund of Funds)、对冲基金 (Hedge Fund) 在内的另类投资产品。

2000年设立的PE(私人股权投资)业务部门,目前资产募集规模逾20亿欧元,投资者主要是海外的高端客户类型的私人投资者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方面,ROBECO投资PE基金的基金。“最近海外募集了5亿美元,其中4000万美元投资一家设立在北京的中国环保基金,”陆敏说,“其余投资也都是围绕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清洁技术(Clean Tech)。”

进军中国市场,Ringger表示,最大的障碍就是需要了解中国投资者需要哪种类型的产品和提供这些相应的产品。其次就是对于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各种法律和管理办法的把握。第三,需要将SAM的可持续基金的投资配置理念,努力向国内的金融机构沟通。

“我要告诉中国投资者,可持续投资将引领未来几十年投资界。SAM有能力通过我们多年来积累的数据库将这一趋势转换为良好的投资表现和回报。”显然,中国市场对于SAM非常重要,Ringger透露,将在2008年通过荷宝基金在中国派驻更多的雇员。■

案例:SAM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基金

投资设想

SAM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基金,在全球范围内投资于那些提供水资源产业整个价值链各个环节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公司。

投资领域

本基金把四个有吸引力的投资集群作为其目标:

水的配送和管理――此分行业中的公司在诸如有效的水配送及管理领域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

广泛的水处理――现在有超过十亿人无法获得安全的饮用水。这一投资集群包括了那些在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和海水淡化领域起关键作用的公司。

水的需求效能――这一投资集群包括那些提供用于当地水处理、水计量和提高消费者的水使用效率的产品的公司。

水和食品――由于大约70%左右的水用于农业,因而使用更有效的灌溉技术和方法可以节约大量的水并降低成本。

投资流程

SAM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基金采用结构化投资流程,其目标在于:投资于那些处于水产业整个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并在整个国际证券市场最具吸引力的公司。这一过程的第一步就是要进行一次宏观经济分析,找出那些对水资源产业具有重要影响的趋势。在此基础上,识别出所有与投资主题明确相关并可从主流趋势和发展中最为受益的公司。通过系统分析及运用贴现现金流模型,对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指标作出定量分析,SAM 将评估各个公司的投资和增长潜力具有的绝对吸引力和相对吸引力。然后,在考虑了风险方面的指标后,确定投资组合。

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