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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保流程

时间:2023-06-28 17:44:01

保险投保流程

第1篇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其中,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部分和主要环节,对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及人们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也在逐步加重。将养老保险这一公共服务问题可以归入运营管理中的服务性运营系统,引入运营管理的思想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将养老保险的压力来源问题明晰化,更易对症下药。

二、相关概念阐述

一个企业的流程能力指在给定的单位时间内能够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它由资源中最小的资源能力决定。这一最小的资源即可称为瓶颈,是决定整个流程的流程能力的约束力。因此,首先需要明确养老保险体制的运营流程,在此基础上根据流程的约束情况找到流程的瓶颈所在。需要指出的是,瓶颈不等同于问题。问题是流程中的缺陷,而瓶颈则是流程中的约束条件。在同一流程中,必然会存在瓶颈,却不一定会存在问题。同时,在一个流程中,只会有一个瓶颈,但可以存在多个问题。问题可以被逐一解决,但解决旧的瓶颈的同时又会诞生新的瓶颈。从供需角度出发,倘若供过于求,流程就会按照需求的速度进行生产或服务,进而与流程能力无关,这种情形下,瓶颈属于需求约束;倘若供不应求,流程就变成了供应约束,本文中的瓶颈都将是供应约束的,因为养老保险金的供应必然会小于需求。同时,根据不同的限制,供应约束流程又可分能力约束或者输入约束,如果有充足的输入,供应约束就体现为能力约束。

三、通用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共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而各个国家在运营养老保险制度时主要采用的理念或方式有两种: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

1.现收现付制度流程分析

在现收现付模式下,按需制定缴费水平,当年在职一代的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全部用来支付已退休一代的养老金支出,以支定收,不留结余。展示了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的养老保险收支流程情况。

2.完全积累制度流程分析

在完全积累模式下,职工个人和企业将资金存入职工在专门机构的个人账户中,职工退休以后,提取个人账户中缴纳总额和增值资金来维持自己的养老开支。展示了完全积累模式下的养老保险收支流程情况。其中各个符号代表的含义与其在现收现付制下的含义相同,X1’、X2’……Xn’代表第1年、第2年……第n年社会整体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情况。之所以不通用中的Y来表示而用X’来表示,代表完全积累制下个人所收到的养老保险金都源于个人自身的缴费积累。换句话说,个人原先的缴费金额将决定未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在该模式下,为个体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国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进入到了个人账户,经过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的流程,最终个体可以在未来需要养老保险金的时候从自己的个人账户中提取这笔资金。该流程充分体现了个体多缴多得的原则。个人多缴多得的原则还可以激励在职人员多缴费储蓄养老金,同时又不会给财政带来养老负担。但该流程同样存在瓶颈,因为保险基金会面临利率,通货膨胀,经济波动等管理风险。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来说,一方面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即其年收益率至少应该能跑赢通货膨胀率;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要确保其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基金的保值增值环节是该流程的瓶颈,该流程约束属于能力约束。此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若是采用完全积累制会出现一些实际问题,一方面,倘若部分人因为历史原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话便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因为在该流程下,没有缴费就没有个人账户,就更加不会有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这无疑与我们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初衷相背离;另一方面,在于不经过社会统筹的环节,政府无法实现转移支付,这使得收入群体会成为最大的收益者,低收入者无法获得保障,也就无法促进社会公平。尤其对于基尼系数较高或者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而言,完全积累模式的弊端将会更加明显。

四、中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1995年之前一直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一方面,为缓解“银色浪潮”的冲击,;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不会单独实行只重效率忽视公平的完全积累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展示了部分积累模式下的养老保险收支流程情况。从流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个体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分为两部分分别流入到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其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会进入到个人账户,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国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分别进入到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而个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时,也同样是有两部分来源,一部分来自个人账户的积累,另一部分来自于社会统筹的分配。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下的养老保障体系有机地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结合起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新的流程不会存在瓶颈。瓶颈的产生和解决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反复的过程。通过制度的改革虽然可以解决原有制度的瓶颈,但旧的瓶颈的消失会带来新的瓶颈。部分积累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收现付制度和完全积累制度的瓶颈,但部分积累制并不能完全规避或解决。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当前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数额庞大,同时要面对我国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以及相对较高的通货膨胀率,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压力很大。因此部分积累制下的运营流程瓶颈依然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环节。目前来看,我国养老保险需求大于供给的现状会长期存在,供给的约束将会一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动力。而在部分积累制下的供给约束,既有输入的约束,也有能力的约束。其中能力约束将是流程的主要约束条件。

五、提高中国养老保障能力的对策建议

本文就如何应对瓶颈、实现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进而提高新制度养老保障能力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健全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比较权威的是由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没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且大多是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强制性较弱。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多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欠缺自主性和主动性。因此,应尽快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进行相关立法,使其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比如,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中的基本职责、行政部门没有很好履行职责的责任如何承担、投资运营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等。

第2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第3篇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论文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第4篇

[关键词] 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定位矩阵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扩宽,多元化资产配置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保险公司主要的资金运用渠道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基金、股票、基础设施。

1.银行存款

保险资金投资配置中银行存款所占的比例最大,中国保监会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银行存款为5667.3亿元,占比为35.85%。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投资银行存款,意味着保险业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资金一半以上又回到了银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国债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政府为满足其实现职能需要,平衡财政收支,实现货币政策功能,按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国债作为有相对可预测的固定收益的工具,种类繁多,收益率、期限各有不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特别是在安全性上优于其他各类资产,是保险公司大规模资金投资的首选对象,始终在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中占据着主体地位。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国债为2651.7亿元,占比为23.6%。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了募集长期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发行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金融性公司债券,是商业银行广为采用的金融筹资工具。作为特殊的一类企业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虽然带有一定的信用风险,但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带有较大程度的行政色彩,其信用基础更偏向于国债。与此同时,与银行协议存款相比,金融债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长期来看,对银行协议存款具有较强的替代作用。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金融债为1156.8亿元,占比为10.3%,为仅次于协议存款、国债的资产类别。

4.企业债券

企业债是国外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品种,由于对发行的严格控制,中国企业债的规模较小,而且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受到很大的限制。虽然企业债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还很小,但从需求来看,国内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的需求量很大。2003年6月3日,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该《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保险公司的可投资企业债券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等问题。

5.证券基金

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人市,2000年中国保监会批准多家保险公司将投资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由5%提高至10%。基金的优势在于专家理财以及可以充分地分散化投资,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这对于一些中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特定时期,对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保险资金直接人市的放宽,一些具有较强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逐步调整投资基金的比例。保监会最新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余额为782.68亿元,占比为4.95%。

6.股票

股票市场是国外保险公司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美国 2000年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中,股票为30%,欧洲部分国家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甚至占到37.1%。而我国保险资金的股票直接投资与国外差别很大。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并实施《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险公司股票直接投资为434.73亿元,占比为2.75%,较年初增加了1.62个百分点,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7.基础设施投资

2006年,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宣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意味着保险业投资不动产的渠道将被打开。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基础设施,优势在于长期性。具体而言,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资金规模大、投资周期长,与保险负债特别是寿险负债能够有效匹配,而且往往具有自然垄断性,回报相对稳定、风险较低。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看,投资基础设施的解禁,可以减轻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压力,减少其对利率性产品的过度依赖,同时以较低的投资成本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动因分析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由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因素引起的风险,将对整个市场的所有投资品种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一般性社会环境变动对投资活动带来的直接或间接风险。如战争、政变及其他政治动荡的影响,以及社会风俗变动、社会消费观念变化、社会不安定因素带来的影响。这类风险因素对投资活动的影响范围广泛,影响效果复杂并具有长期性。例如,“9.11”事件后,美国一些民众减少或暂停长期性理财活动,使一些长期产品需求量下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绩效也由于变现压力增大及资本市场低迷而受到牵连。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无论上升还是下降,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对任何利率的异常变动都十分敏感。当利率上升时,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固定利息债券价值下跌,长期资产大幅缩水;另一方面行业间替代效应导致保险业务量萎缩,可运用资金减少,而退保与保单贷款业务增长,现金流出加快,保险公司甚至不得不折价销售部分资产,使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当利率下降时,虽然部分固定利息资产价值上升,但大量保单所有人会通过各种保单选择权增加资金流入,保险公司不得不购人价格较高的资产,再加上到期资产和新增业务资金,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再投资压力;与此同时,原有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如果过高,还有可能造成巨额的利差损。

3.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购买力风险,主要体现于价格总水平变动而引起的金融资产总购买力变动的可能性。通货膨胀风险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影响程度最为明显。具体而言,由于通货膨胀一般很少在短期内发生急剧变化,所以短期投资所面临的贬值风险低于长期投资;具有浮动利率的中长期债券由于加入了通货膨胀补偿,则降低了由通货膨胀而引起的贬值风险。由于不同商品价格变动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不同,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股票的影响也会有差别。在某些行业,当通货膨胀严重时,上市公司的盈利可能会随其产品价格的上涨而增加,并带动股价上涨,这有可能提高股票投资收益。

4.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主要指由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经营涉外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接受国际运输保险、国际再保险等业务时,是以外币为收费币种,因而必然承担着汇率风险。影响汇率变动的一般因素有各国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国际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具体说来包括国家黄金与硬通货的储备数额、国际贸易的收支情况、利率水平与通货膨胀的高低,以及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等等。所以当投资者投资于外币形式发行的有价金融证券时,除承受与本币投资相同的风险外,还要考虑与另外一种货币兑换的额外风险。

5.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证券市场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投资资产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是对保险公司影响最直接的经济环境风险。如经济周期特征、行业结构调整、金融市场制度变化、投资者心理波动、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调控措施等都会带来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很难通过证券组合的策略来消除或者降低,风险预测的难度较大,尤其是股市价格变化莫测,而风险一旦形成往往带来严重损失,因此需要在投资过程中密切关注市场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受具体的投资资产特性制约,与投资品种类别、资产选择方式、投资运作流程密切相关。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保险公司因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不一致,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公司为了满足最低限度的赔偿和给付及财务稳定的需要,资产必须保证最低的变现力,否则将会导致流动性负债超过流动性资产,产生流动性不足。当现金不够支付时就产生了流动性风险,这时就要以低价变卖一部分资产,如未到期债券或到市场上临时筹集高成本的资金以应付给付之需,从而给企业的稳定经营产生严重影响。流动性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投资工具的流动性。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合同签约者不能按事先约定履行其责任及义务的可能性。在投资活动方面,如果保险公司持有债券的发行人经营状况恶化,信用评级降低,则公司持有的相应资产价值将大幅下降;如果保险公司购买的债券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将引起一系列不利于其财务状况的恶性反应,非常严重时将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保险公司的破产。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管理者的投资政策不当或投资业务执行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管理层在投资决策上的偏差或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在市场信息缺乏、决策时间紧迫时,这一风险很可能发生,同时决策风险与决策者自身管理能力、管理经验、洞察力等的局限也有很大关系。其二是行为风险,是指投资业务执行者的能力、道德、品行等带来的风险,行为风险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专业判断不足、甚至经济犯罪,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矩阵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必须将投资渠道和风险动因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以便更准确地定位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下面通过三个步骤,建立起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风险识另U矩阵。

(一)在投资渠道的风险管理中细化动因

细化风险动因,是各投资渠道进行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对不同投资渠道而言,带来投资收益波动、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动因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各个投资渠道必须重点关注与本渠道关系密切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等的变化,并对内部实施有效的风险监控措施。

(二)在风险动因的分析申明确渠道

在风险分析和量化过程中,明确某一特定风险动因对各个投资渠道的影响,是进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实务要求。不同的资金运用渠道,对操作者的知识结构、交易技能提出了具体要求,风险控制的措施、方法也各有特点。保险公司投资部(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构架通常也是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来设置,以实现专业化的投资运作。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将资金运用渠道作为风险识别的重要标志,有利于明确风险控制的责任,落实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三)形成风险定位矩阵

在上面两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风险量化程度、现有风险控制制度等,综合得到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定位矩阵(见表1)。

第5篇

资产证券化的投、融资功能

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产市场上发行证券以实现融资及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一种技术过程。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工具,它以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为基石。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通常由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预期可以获得稳定现金收入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然后将其转让给特设机构,特设机构以该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经过信用增级机构的信用增强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之后,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并用发行收入购买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偿还投资者,从而实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

与传统的金融工具相比,资产证券化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第一,能够实现风险隔离。资产证券化通过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证券化机构设计,使用于支撑证券资产的信用状况和发起人的综合信用水平实现了分离。此时发起人其他资产的信用风险及发起人自身的各种风险都不会影响到资产证券的投资者。即使发起人破产,该部分资产也不会被用于偿还发起人的债务。第二,能够实现资产重组。第三,能够实现信用增级。即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证券之前要通过信用增级机构的担保等方式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从而增加该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此时,投资者考虑的不再是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而是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级别。第四,能够大大降低融资成本。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

由前述可知,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可以帮助缩小发行人限制与投资者需求之间的差异,使证券的信用质量、现金流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按信用增级的特点划分,它可以分为五种方式:(1)过度抵押;(2)优先/次级参与结构;(3)银行担保或信用证;(4)单线保险公司的担保;(5)经评级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免受损失保险。在最后一种方式中,保险公司就可以作为信用增级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它通过签发免受损失保险单,保护基础资产的价值,并获取保险费收入。通常该保险并不能保证投资者收回本金和利息,它实质上并不是一种担保,投资者能否收回本息不仅取决于支撑证券的资产风险,还取决于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对于后者,“免受损失保险”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但是与其他方式相比,保险公司发出的担保仍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这也为其开展业务奠定了基础:

当用于担保单一风险时,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比单线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利的方式价格低廉,更具有吸引力。

在担保人信用级别下降的情况下,保险担保使证券化资产更易于保持其信用级别。由于信用增级过程中一般会有多个保险人设计同一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因此当其中一个保险公司的信用级别降低时,结构内部另一个具有符合要求的保险人会代替前者,使证券不会因保险人的降级而降级。但是在信用证市场上,当银行的信用级别下降时,它所担保的任何证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着降低。

多个保险人参与一个资产证券化结构可以增强证券的流动性。出于对分散风险的考虑,许多机构投资者在投资于由某一个担保机构担保的证券时会有一定的数量限制。比如对于由单线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增级证券,当投资者购买的数量达到一定限额后就不能再投资于此,从而影响了证券的流动性。但是,对于有多个保险人参与的结构一般就不会受到这方面的限制。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已经有过成功的尝试:最早的案例是1996年8月广东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册费和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支撑发行了两批共2亿美元的债券,这次发行由摩根斯坦利投资银行安排在美国完成;随后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以其北美的航运收入为支撑发行了3亿美元的浮息商业票据;1998年豪升(中国)控股公司与重庆政府合作进行了资产证券化;2000年中集集团对贸易应收款进行了证券化;2003年1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首次实现了以资产证券化方式利用外资处置国内的不良资产;另外上海等城市正在加紧准备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等等。这些,都预示着资产证券化在中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也为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提供了巨大的业务空间。但是,在已有的资产证券化案例当中,保险行业基本上是空白,所以,在利用资产证券化来扩大保险业务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任重而道远。

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工具

据有关专家预测,未来5年我国保险业的资本缺口将达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资本金的不足使我国保险公司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上也难以统筹安排;保险公司的经营边际成本较高,费用支出过大,难以拓宽业务领域和广泛分散风险等等,最终直接影响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所以,资本金不仅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同时也是在开放性市场上增强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解决中资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除了通过上市进行股权融资外,资产证券化也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进行融资,保险公司扮演的就是发起人的角色。与信用增级机构的身份相比,它更深层次地参与了资产证券化过程,并更大程度地分享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好处:首先,可以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融资成本,这是由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特点决定的。其次,能够改善资本结构,使保险公司在不增加其负债总额的前提下将已有的未来资金变现,从而增强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扩大其承保范围。再次,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由于资产证券化考察的主要是基础资产的特点、服务商及受托人的能力和稳定性等,故一般不需要发起人向投资者、评级机构和监管部门完全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这对于那些不希望公开经营状况的保险公司而言有特殊意义。最后,有助于解决中资保险公司的历史负担。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盘活历史形成的流动性差的资产,加速资金周转和资金循环,促进保险业务发展。

资产证券化成功运作的前提是有一定规模的适宜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趋势看,我国保险公司的寿险保单、企业年金、汽车贷款保险、住房贷款保险和保单质押贷款等资产均有收益稳定、拖欠率低和违约率低等适合证券化的理想特征。并且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基础资产的品种也在日趋扩大。所以只要安排合理,完全可以实现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并不等同于“保险证券化”。前者是指保险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现金流的保单,通过结构上的重组和数量上的集中,以其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鉴于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这一特殊性,虽然会出现一些保险风险的转移,但其首要目的是为了承保新业务而进行融资,被证券化的是作为保险公司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而“保险证券化”则着力于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它证券化的是对应于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分的风险,实质上是保险公司负债的证券化,它以巨灾风险证券化为主要形式。

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投资工具

保险资金目前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还较为单一,2001年我国保险资金的80%投向了银行存款和国债,仅有20%用于其他规定的投资方式。随着我国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和国债利率的变动,保险业的投资回报率已从1996年的8%下降到2001年的4.3%。受近年来股市低迷、债市暴跌、协议存款利率下挫等因素的影响,在2003年有72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成为困兽:按业内的粗略估计,2003年年初以来,保险资金的收益与2002年年底相比缩水了近百亿元人民币。这种情况大大制约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能力和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此外,目前我国的金融工具期限普遍较短,例如在保险公司可投资的国债中,有38种是期限在5~10年的中期国债,占了86.36%,而仅有3种期限15年以上的长期国债。而我国寿险保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这就造成了其短期的投资资产和长期的负债严重不匹配,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解决方案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调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限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广的范围。例如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允许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和金融租赁业务、项目投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等等。笔者认为,在放开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海外或者我国出现了足够丰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于资产支撑的证券也许不失为保险公司一个不错的选择。鉴于目前我国基本没有出现此类产品,下面主要借鉴美国的情况分析该投资方式的优势:

它可以满足对保险公司较为苛刻的投资条件。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各国保险资金的运用都作了较为严格的约束规定。而在资产证券化中,证券化的一般是优质资产,并通过完善的信用增级,所发行证券的风险通常很小,却有着较高的收益,并在二级市场上有很高的流动性,所以对于那些在投资品种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资产支撑的证券无疑具有很大的诱惑。

它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投资规模。由于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比基础资产的风险要低得多,保险公司持有这类投资工具可以大大节省为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所需要的资本金,从而可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资本收益率。以美国的保险公司为例:当一家保险公司投资于一项不动产,按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它必须保持相当于投资额3%的资本金来支撑这笔投资;但如果它购入的是一笔信用等级不低于BBB级的抵押债券,则对其资本金的要求仅为0.3%,这是一个10倍的差距。这里保险公司同一笔等额资本金,可以用来支撑证券化资产的数额将10倍于支撑不动产,故资本金的要求所造成的压力也将成为保险公司对证券化资产进行投资的主要动力。

第6篇

通常描述企业的现金流,有现金流量和存量两个观察点。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的流入与流出;现金存量指企业持有现金的水平。与其他非金融保险类企业相比,保险公司的产品经营以及形成的资产和负债都具有特殊性,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别具风格。

1.承保业务产生大量现金滞留于企业,且现金流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普通企业一般通过采购等活动先付出现金,然后通过销售获得现金流入,完成现金在经营过程中的循环,实现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入大于当初的现金流出。但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转与此相反。首先,从保险公司承保业务产生的现金流的时间上来看,现金流入先于现金流出。通常,保费收入在先,赔款和给付在后,这就使得保险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存在时间上的差距,表现出保险经营成本的滞后性。不同类别的险种,其现金流又有差异。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期限较长,对被保险人既具保障性,又具储蓄性和投资性。人寿保险业务的现金流入相对长期、持续、稳定,现金流出的时间一般在几年或几十年之后,但给付时间事先不能完全精确。而财产保险期限大多为一年或一年之内,对被保险人只具保障性,不具储蓄性。产险业务的现金流入一般是一次性的,现金流出的时间难以预料。其次,从保险公司承保业务产生的现金流的金额上来看,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是风险,而风险的根本在于不确定,故由保险公司赔付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人寿保险业务通常是一次全额给付保险受益人,现金流出金额较大,且含有嵌入期权的产品,由于保险合同时间较长,往往难以准确预测现金流出金额;对于财产保险,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赔偿金额巨大。这就要求足够的现金来履行对被保险人的承诺,避免偿付危机。

承保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时间差”和“金额差”总会使大量的现金暂时或较长时间地沉淀在保险公司内部。科学地运用这些闲置现金,实现保险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就成为保险公司现金流的另一个特点。

2.投资业务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普通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考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生存发展能力的关键,投资活动一般围绕着生产经营进行,投资效益体现在企业产能、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能力的提高等方面。但是,现代保险公司却依靠承保和投资双轮驱动,将滞留在保险公司内的闲置现金用于投资已成为现代保险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经营活动,非普通企业的投资活动可比拟。

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之所以能占居如此重要的地位,主要是因为:(1)承保业务的现金流特点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拿出一定量的资金进行投资,实现保险资金的价值增值。尤其是近年来储蓄型、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迅速崛起,这些保费收入绝大部分可以用于投资。(2)保险公司的经营性质是负债经营,而“保险负债的特点是保险人必须投资的驱动力”。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合理地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并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则保险公司就很可能无力履行保险合同,丧失对客户的吸引力,招致大规模的退保和挤兑现象。(3)当今的保险业竞争日益激烈,承保业务的利润率已非常低,甚至为负。因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选择了现金流承保经营理念来解决这一难题。即以承保业务亏损的方式制定保险产品价格,降低保险费率,从而扩大承保业务量,同时以投资收益抵补承保损失(MarkS.Dorfman,2000)。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往往在承保业务亏损的条件下仍然能够生存并壮大,其原因就是依靠投资收益获得了丰厚的现金净流入,增强了保险公司应付巨灾损失的理赔能力。下面以美国为例进行分析。近年来美国保险业的经营状况见表1。

从美国保险信息协会网站公开的行业损益表可以看出:(1)除了2004年之外,美国保险业的利润主要靠投资收益来支撑。2004年是美国保险业自1978年以来,首次通过承保而盈利的一年。(2)与普通企业的利润表结构不同,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经营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因此,与普通企业侧重于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应该是并重的,二者相依相存,经营活动现金流是投资活动现金流的基础,没有承保业务的现金流入就难以聚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反过来,投资活动带来的现金净流量支持了承保业务的扩展。因此,不能将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割裂开来,投资业务是承保业务的继续,承保业务的完成仅相当于制造企业生产出的“半成品”,只有下一步进行投资活动,才能完成保险公司全部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入。普通企业和保险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现金流转比较见图1。

二、我国保险公司现金流管理的要点分析

目前,我国保险业在世界上的份额还不大。2005年我国保费总收入仅占全球的1.76%,保险深度仅有2.7%,同期亚洲平均水平为6.83%,世界平均水平为7.52%;保险密度仅为46.3美元,同期亚洲平均水平为197.9美元,世界平均水平为518.5美元。但是,在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民家庭财产积累的刺激下,保险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我国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在近些年的持续增长及获利能力令世人瞩目。1993—2003年,我国非寿险的保费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率为10.8%,寿险的保费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率达到23.7%(CSFB,中国保险市场调查,2004)。不过,在高速增长期,我国保险公司尤其不能忽视财务风险。因此,根据保险公司现金流的特点,从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以及它们之间的匹配等方面入手抓好现金流管理是关键。

1.提升经营业绩,增加现金流入。一方面,承保业务作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特色和现金的主要来源,应该继续挖潜、巩固、扩大现金流入渠道。首先,应探索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经营理念。现金流承保的思想虽然盛行于西方,但这一理念本身仍处于不断完善和修正的过程之中。美国保险业在经历了2001年全球股市进一步暴跌、利率不断下调的影响后,也正视了仅依靠现金流承保基础的不足,转而更加注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和与风险相适应的价格及承保条件,依赖专业的承保技术和专业的风险管理标准,使承保利润有了回升的趋势。对于现代我国保险业而言,其发展历程所获得的积累与所面临的风险与西方是有差异的,如果完全照搬西方的保险经营思想,不计承保成本,不考虑险种定位,过分依赖投资业务的回报,其结果很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深陷财务风险的泥潭。其次,保险公司应实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我国保险公司应根据不断变化的风险类型,拓展诸如农业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新领域;听取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按照这些需要来设计新产品,并提高产品的透明度,用专业化、正规化

可以规定满850元就赠送体检优惠服务或健身月卡等,通过跨行业联盟,这些服务的成本可以降到很低)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当然,这对产品的丰富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客户服务策略

高满意度的顾客是公司最宝贵的资产,遗憾的是,在传统保险行业中,这样的客户并不多见,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服务质量的不尽如人意。“维护顾客生命价值”的经营重点要求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加强对客户服务部门的重视程度,改变传统服务模式。其一,树立整体服务的概念,明确提供优质服务绝不仅仅只是客户服务部门的工作,而是公司每个部门都必须遵循的行动纲领。其二,通过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为顾客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等服务,改变只关注医疗事故发生后经济补偿的传统模式。其三,彻底杜绝“宽核保,严理赔”情况的发生。其四,增加核保、理赔、精算等部门的专业程度,进一步细分客户的风险等级,让良质客户享受更多优惠。其五,将无形的保险产品转化为有形的健康体验,这一点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现:如为客户提供保健、医疗咨询服务等。其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更高效率解决客户的问题。其七,充分发挥业务员作为第一线“核保、理赔员”的作用。其八,提供附加服务,如网上专家咨询,医疗讲座等。当然,考虑到“期待利益”总是会很快地变为“现有利益”,服务也应当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来提供。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虽然营销特点决定了专业健康保险的目标客户集中在中高收入人群,但这绝不代表它只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所谓“医者父母心”,专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者们同样必须具备兼济天下的胸怀,以全体民众为其广义上的客户,以提升群众的健康、医疗水平为己任,盈利不忘回馈社会。只有做到这样,才能真正无愧于专业健康保险之名。

[参考文献]

[1]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经济学(原书第2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9.

第7篇

关键字:第三方物流,保险,法律关系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兴起,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提供越来越便利的一体化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越来越大的风险。随时可能发生货物破损、野蛮装卸、误时配送、偷盗灭失、变质串味等风险都可能遭致托运方提出索赔。面临风险的猖狂和索赔的烦恼,第三方物流企业该如何防范?是自留还是转嫁?世界各国的实践告诉我们,保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险一方面体现了分散社会资源集中运作的优势,另一方面又体现出现代社会互助精神的价值。因此,现代物流诞生伊始,保险就得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青睐。在我国,现代物流业刚刚起步,物流保险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的缺陷。另外,物流业对保险业的陌生又造成对保险功能的定位不清,这也是导致我国物流保险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

一、第三方物流保险的起源-从“三足鼎立”到“双轨并行”

近代保险制度肇始于14-16世纪的国际贸易活动,从此物流保险便开始了其长达几个世纪的发展历史。据资料记载,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到16世纪下半叶,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由此逐渐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1666年,伦敦皇家面包店引燃了长达5天5夜的一场大火,大火几乎吞噬掉这座古老的城市。1667年,英国便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近代的火灾保险制度诞生了。海上运输保险和火灾保险,是第三方物流保险在运输和仓储环节的最初起源。

到了现代社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造成损失的风险逐渐增加,于是保险领域又产生了公众责任保险。所谓公众责任保险就是保障投保人因疏忽导致第三者伤亡或财物受损的法律责任。在运输领域,伴随着公众责任保险的兴起产生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的就是承运人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托运人货物损失在法律上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环节保险、仓储环节保险以及承运人责任保险形成了传统物流领域“三足鼎立”的保险格局。随着现代物流业务的发展,在综合性的一体化物流服务理念下,传统货物财产保险体系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

1.各环节的保险被肢解,与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驰。

由于在传统保险体系下,物流的各个环节被肢解,造成了托运人不得不按环节投保的现状。比如,托运人要完成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等。多次办理保险手续意味着多次的保险谈判、保单缮制、费用支付等。程序的复杂既延长了物流活动的时间,又增加了多环节保险的费用,给托运人带来不便。

2.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不能无缝覆盖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第三方物流保险存在真空。

在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下,保险公司并不提供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的保险服务,这就使物流货物的保险出现真空,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充分地保障。

例如,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ICC)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遵循“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然而,随着现代物流业务的兴起,在保险责任期间方面,传统的ICC所提供的“仓至仓”条款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物流要求的“门到门”(DoorToDoor)、甚至“桌到桌”(DeskToDesk)的一站式服务。因此,在现有的保险体系下,“门到仓”以及“仓到门”所代表的集货与配送环节的保险处于真空状态之中。

3.传统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现代物流不配套。

以仓储保险为例,传统的仓储保险是对大宗货物在较长时间的仓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投保,因此保险费率一般较高。在现代物流JIT生产方式以及零库存管理理念下,仓储则具有“短暂性”的特征。换句话说,仓储在整个物流活动中仅仅起一种“歇歇脚”的作用,因此其保险费率一般不宜过高。实践中,被保险人分别投保货物运输险和仓储险,虽然可以基本上涵盖物流活动的主要环节,但由此带来的保险费用的上升却是被保险人所不能承受的。

有鉴于此,我国一些保险公司早在1998年就开始积极探讨个性化的现代物流保险方案。这些方案将保险责任起讫期间延长为“门到门”条款,把货物运输保险和短暂仓储保险打包后低价出售。这些方案的推出,使现行保险体系逐渐与现代物流业接轨,是对现代物流保险的有益尝试.200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两个物流保险条款,结束了传统保险的“三足鼎立”局面,从而进入了物流保险的“双轨并行”阶段。

二、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第三方物流保险可以分为物流货物保险与物流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标的,就是指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来说,物流货物保险的标的是货物的实体财产利益,物流责任保险的标的则是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虽然可以具体化为一定数量的财产性利益,但其本身并不是基于货物而产生的。实践中,认清物流货物保险与物流责任保险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甄别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法律责任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双轨并行”的物流保险基本形态及其法律关系

1.物流货物保险

从法律上讲,物流并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委托方(第一方或第二方)手中,委托方对货物具有直接的保险利益,故其须对货物损失的风险负责。货物所有权在第一方和第二方之间的转移,决定了由谁来办理保险;但是不管委托方中的任何一方承担保险义务,均与第三方的物流企业无关。以CFR贸易方式为例,货物风险在买卖方之间的转移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此时为了转嫁货运风险,一般应由买方(表现为第二方)办理保险。自始至终,第三方物流企业既不承担货物的保险义务,也不负责赔偿货物损失的风险。归根到底,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是物流货物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物流责任保险

当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按照保险法代位求偿理论,货物所有权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货物所有权人的同时便取得代了位求偿权。基于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以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追偿。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降低自身责任风险,一般会选择投保物流责任险。物流

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利益人)均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货物实体财产本身,货物的所有权人自然也不是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二)物流货物保险的特殊形态及其法律关系

1.物流货物保险的特殊形态之一: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兼业保险人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保险兼业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一般而言,保险兼业人都有与其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业务来源。实践中,很多传统的货运企业、货运企业、进出口企业拥有“保险兼业许可证书”,这些企业在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继续兼业从事保险业务。此时的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为货物所有者的第一方或第二方企业,保险人为保险公司。与物流货物保险基本形态下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保险公司的人,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与投保人订立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仍由保险公司承担。

2.物流货物保险的特殊形态之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受托人

这种形态的物流货物保险起源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委托卖方办理货运保险的CIF、CIP等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之间互相委托办理货运保险是经常的事情。如前所述,在CFR贸易方式下,原本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但实践中出于贸易的方便,买方往往委托卖方在装船的同时为其办理货物保险事务,因此出现了CIF的贸易方式。在CIF的贸易方式下存在着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首先是委托人(买方)与受托人(卖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其次是以卖方为投保人、买方(或其他的保单背书持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保险法律关系。

更进一步,实践中又出现了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保险的做法。例如,国际货运企业在为货物所有权人提供出口清关、安排运输等物流服务时,往往还代客户进行投保。这种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与保险经纪关系极其相似。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保险时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首先是委托人(买方或卖方)与受托人(第三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其次是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投保人、委托方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保险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受托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其法律后果应由货物所有权人承担。

综上所述,只有投保物流责任保险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才是保险关系中的被保险人。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须承担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投保物流货物保险时的各种情形,包括货物所有权人直接投保、第三方物流企业兼业保险以及其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受托人等各种情形,第三方物流企业均不是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亦不应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明确这一点,对认清物流保险实务中的若干误区有重要的作用。

三、第三方物流保险实践中的认识误区

本来,“双轨并行”下的货物保险与责任保险分属于不同的保险类型,两者各自独立发挥其保险功能。但随着综合物流服务的产生,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自身责任保险的同时,越来越多地为货物所有权人代办货物保险。从投保形式上看,其与物流责任保险极为相似,因此实务中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误区之一:用代收委托人的保险费投保物流责任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委托人收取的保险费属于代收性质,其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代为投保物流货物保险的义务。然而,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认为,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哪个险种完全是自己的事情。为节省保费,他们往往只投保物流责任保险一个类型。这些企业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责任保险情况下,对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此时,货物所有权人面临的货损风险加大。另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导致权利人提起违约诉讼。

2.误区之二: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承担全部货损责任。

按照法理,当发生除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货物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只有发生了因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导致的货物损失时,被保险人才可以选择向第三方物流企业索赔。但实践中发生货损时,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对损失的原因不加区分,直接向委托方理赔,白白造成了损失。

3.误区之三: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

很多时候,委托方直接与保险公司打交道可能更为方便,所以实践中委托方并不一定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代其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认为既然委托方已自行投保,便没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其实,委托方投保的仅仅是货物财产险,对于因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取得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追偿的代位权。因此,从有效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即便是在委托方自行投保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仍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

4.误区之四:双方行为。

在兼业保险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保险人的人。为提高效率,很多物流企业受货物所有权人的委托还代其办理保险事务。这种操作方法,便于物流企业及时撮合交易,但其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即双方。所谓双方,就是指同一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民事合同。为了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权的合法行使,法律上禁止人从事双方。在保险活动中,一个人如果同时充当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人,难免顾此失彼,最终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更有甚者,一些双方行为还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作案的惯常手法是人为地制造虚假交易,待骗取双方被人的资金后携款潜逃。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双方的行为是万万不可采取的。

四、第三方物流保险功能的重新定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制定的《物流责任保险》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以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预计发生的物流业务营业收入为基础计收预付保险费。该条款一出台,物流界为之哗然:年轻的中国物流业怎能承受如此高昂的保险费用!诚然,保险是分散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但保险绝不是风险防范的全部内容,认为一切风险都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这种不切实际主要表现为物流与保险的脱节。一方面,物流界希望的保险品种在保险界至今还是空白;另一方面,保险界推出的产品由于费用过高,却又为物流界所不能承受。笔者认为这种脱节固然与新事物尚不成熟有关,但更重要地还在于物流界对保险功能的定位并不清晰。

一般而言,风险的估算要参考两个指数,即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发生损失的概率越高,造成损失的程度越严重,风险也就越大。企业应该系统研究面临的不同风险类型,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

策略。风险应对策略可以从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两个方面入手,前者包括放弃和管理,后者包括自留和转嫁。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按照不同的风险类型探讨第三方物流企业具体的风险应对策略,进而给出物流保险功能的准确定位。

1.风险最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很小。

这种类型的风险一般很少发生。如某物流公司每天按照固定的路线为某超市供货,由于公司没有充分预计到高考时可能造成的车辆拥堵和临时交通管制,结果高考当天发生配送延误达2个小时,按照合同约定应向超市赔偿单票物流费用5%的违约金。一般来说,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不大,因此这种类型的风险不具有保险的经济性。实践中,大多数企业会选择风险自留的方式。所谓风险自留,就是由企业自己来承担风险。自留风险的可行程度,取决于损失预测的准确性和补偿损失的适当安排。

2.风险较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但造成的损失很小。

这种类型的风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大事不犯、小事不断”。“大事不犯”说明损失一般不会太大,“小事不断”则说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现实中,恰恰这种类型的风险让物流公司颇感头痛。

由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保险公司便有可能无利可图,实践中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提供这种类型的保险。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小,因此物流公司自留风险成为可能。另外,即便一些保险公司愿意提供这种保险,其费率必定是昂贵的。因此,购买保险往往是不经济的,物流公司也只有通过自留的方式来应对风险。实践中,因为野蛮装卸、内部人偷盗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

虽然这种类型风险造成的单次损失并不大,但较高的发生概率造成的累计损失足够物流公司难以承受,因此物流公司陷入了两难困境。很多物流公司抱怨保险公司提供这种类型保险时索要了过高的保险费率,而保险公司却又抱怨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差、发生风险多导致其无利可图。

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抱怨,根源在于对保险功能的定位不清。从风险筹划的角度来看,保险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策。风险是一个客观现象,保险能够分散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但不能从源头上制止风险的发生。这种“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风险,大多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通过有效的管理完全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笔者建议这种类型风险的应对策略是:管理加自留,即首先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最小型,然后通过自留的方式规避风险。

3.风险较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但造成的损失很大。

这是传统保险可以承保的风险类型。由于发生的概率很低,保险便具有了可行性;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大,成就了保险的必要性。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从事业务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威胁。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一旦发生足以让物流公司倾家荡产。保险的功能就在于有效分散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笔者认为,对于较大类型的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采取保险的策略予以转嫁。

4.风险最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造成的损失也很大。

这种类型的风险一般不会发生。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道路状况不良、天气环境恶劣、司机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承运一批价值连城的玻璃制艺术品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此时,理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会采取放弃的方法来应对风险。放弃不失为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其机会成本却是可能获得的高额收益。另外,放弃固然可以避免一些风险,但难免又会遇到其他风险。可以说,放弃仅仅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

笔者认为,当放弃的机会成本足够高时,物流企业总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降低货物发生损失的概率。如前例,选择空运、高价雇佣一名技术娴熟的驾驶员或者给玻璃艺术品进行安全包装等,这些管理方法足以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因此,应对这种风险的最佳策略是管理加保险,即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较大型,然后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是:保险的功能主要在于分散风险和降低损失,保险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风险的发生。对于发生损失概率很高的一些风险,企业可以先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然后采取自留或者保险的方式予以防范。对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虽经有效管理但仍不能避免的因素产生的风险,则应该采取保险的方式。实践中,轻视管理、盲目保险的做法是不经济和不科学的。正确定位物流保险的功能,对物流业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

[1]孙祁祥。保险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第8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意义;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保费收入连年递增。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这几年保险业的经营利润越来越低,特别是近年来在全球发生的巨大的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对世界保险业的利润是一大重创,这使得投资的重要性在保险业中愈显重要,因为投资不仅是保险业继续正常运转的基础,而且是保险业一个必不可少的利润增长点,因而如何很好地运用这些资金是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一个课题。

一、保险资金投资的意义

一般而言,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个人投资者。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如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因此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对保险公司及资本市场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保险资金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加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是发达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相比于财险公司而言,寿险公司因为其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更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例如,在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保险公司是美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的持有人。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主体的投资需求,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刺激资本市场主体的成熟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2)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保险资金运用要求符合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原则,其中盈利性是目标,安全性、流动性是基础,因为保险资金担负着随时补偿灾害损失和给付保险金的任务,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应付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的投资过程中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非常强烈,而这些需求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而且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是崇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的市场,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充足是对保险公司的最基本要求。随着我国保险公司的增加,特别是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保费的降低,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使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我国当前的保险资金多为长期资金,特别是人寿保险资金,有的长达三四十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如果把这笔资金大部分存放于银行,通过银行利息保值、增值,就可能使保险业务入不敷出,如由于我国近十几年来利率持续下降,使很多公司的原有业务出现亏损,因此如何很好地利用保险资金以增强企业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统计,2005年全年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高于6%,单家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的最好成绩高达20%。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比较于国际保险业还是很低的,因此,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新业务,提高投资收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保险资金是一种特种资金,专门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后果,因此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收益。由于保险责任是连续的、不确定的,随时可能承担各种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时,要全面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将保险资产进行合理投资,使资产与负债想匹配,增强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保险投资收益为公司降低保费提供了可能性,而保费的降低有助于提高保险的深度,激发市场的潜在需求,增加保费收入,改善保险业的经营环境,增强保险公司竞争力,使保险行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状态。

2004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正式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的投资基金总额达1099.2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加63.3%。保险资金投资在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空间扩大的同时,也使各保险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如何防范投资风险是保险业面临的另一重大课题。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防范

任何一项高收益的投资总是与高风险相联结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是很发达,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因此其潜在风险更不能低估。对于刚刚可以入市的保险公司来说,尽管新政策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加大了潜在风险。笔者以为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要考虑以下问题以进行风险防范。

1.合理安排投资期限,加强资金的流动性。任何资金在投资时,都要遵循收益性、流动性及安全性原则,但是保险资金在投资时对资金的流动性要予以特别的关注,这与保险资金的性质有关。

保险企业的资金与其他行业的资金一样来源于两个方面,即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及企业的负债,企业的股本是不可赎回的,故可以进行长期投资。但是企业的负债则不然,除了应根据其偿还期的长短进行不同的投资外,作为负债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的赔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赔付需要时,则必须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因此而承担的损失,就是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或者表现为以较高的成本借入资金或者表现为将投资提前回收而发生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除了承担损失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因此保险公司在对外进行投资时应对企业资金来源的风险结构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合理安排投资期限,使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2.进行分散投资,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在资本市场,安全性和收益率是一对矛盾,一般而言,注重安全性的投资的收益率不会太高,而高收益通常是与高风险联结在一起的。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因为其投资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来源是负债,而负债又是要偿还的,故资金的安全性是其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但是如果当被保险人所受到的风险损失的赔款超过其所缴纳的保费时,对收益率就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时,要兼顾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将资金过分集中地进行投资,而是要兼顾安全及收益,进行分散投资,即将资金投入不同的行业、部门、地区,或者进行不同的投资组合,如同时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以分散风险。

当然根据现资理论,任何投资都不可能实现最优的投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只能在三者中达到一个平衡,即在某一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争使其他目标朝最优的方向发展,使其综合收益最高。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投资的根本目标,以寻求最佳的投资组合。

3.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进行专业化投资。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保险公司自己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二是保险公司将资金委托给其他投资主体进行投资;三是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从事证券投资。

第9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合规;管理

2010年以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宽,险资运用日益活跃,逐渐成为金融投资业的热门话题,与前端保险资金运用同等重要的后台合规管理得到的关注并不多,然而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成效与未来。特别是国内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保险客户遍布全国,他们上万亿元的保险资金实际是亿万客户的养老钱、保命钱,保险资金在投资时安全性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到公司业绩与客户收益,甚至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繁荣稳定。本文尝试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方面具体实践,提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一些探索性意见和建议。

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挑战

随着保险监管机构稳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业务创新,过去三年保险资金收益率稳步上升,2014年达到了五年以来最好的收益水平6.3%,综合收益率达9.2%。未来几年,保险资金将继续受益于市场化运作的机遇期,同时也将承受更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冲击。与此相适应,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将面临着以下新形势与新挑战:

(一)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遭遇投资收益下行压力

宏观角度,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实体经济日益艰难,A股市场经历巨幅震荡,前景黯淡,国内房地产市场普遍降温,央行进入降息通道,险资投资收益率的维持和提升不容乐观。另一方面,传统上账面收益导向型的寿险投资要求一个较高且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尤其是近几年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几家上市的大型保险公司也需要依靠高现价产品来保证市场占有率不出现负增长,导致近年高达6%左右的承保成本,推高了投资回报需求。投资收益需求的抬升遭遇恶劣的外部经济形势后,很可能形成严峻的投资业务压力,国内外经验表明,市场主体很可能以牺牲合规管理为代价缓解业务压力。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强化合规管理意识,合理分解业务目标。

(二)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

近年来,监管机构逐步明确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思路,允许保险资金进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与投资渠道不断放开同时的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2014年,中国保监会专门出台了《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加强了对资金运用违规的处罚力度和操作性。“从严监管”也已经成为新一轮《保险法》修改的工作重点。无论是在近期出台的各项有关资金运用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中,还是在各专项检查中,监管机构都不断强调保险公司的信息报告和披露、风险控制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等合规义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健全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

(三)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需适应更多的业务创新

从2014年开始,监管机构陆续放开了创业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渠道,并鼓励险资从事境外投资以弥补国内投资收益的不足,保险资金将进入更多投资领域。各市场主体纷纷展开投资创新,比如近几年来另类投资比重不断增加,出现了苏州基金等债股结合创新项目,2014年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境外房地产投资的主力军。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险资投资创新力度将不断加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推陈出新,要求合规管理也突破原有定势,加强新业务研究,以适应业务开拓的强劲需求。

二、大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现状

中国人寿等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集团,管理着近数万亿元的巨额保险资产,有着旺盛的投资需求和较高的投资收益要求,同时也需妥善处理好投资盈利需求与合规稳健经营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除上述保险行业监管问题外,这些大型保险公司还面临A股或海外上市规则有关资金运用的众多复杂规定,同时还需应对因集团化发展带来的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管理问题

虽然存在追求更高效益和效率与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矛盾,上述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普遍还是比较重视的,依托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设计专业化流程,发挥专业人才资源,近年投资能力及合规能力还是得到了一定提升。

一是普遍建立了健全的投资决策管理组织体系。投资管理决策主体由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三个层面构成,根据监管规定和各上市规则,各决策主体享有不同决策权限。在董事会层面,大型保险公司一般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在内部经营管理层面,总经理会议为投资决策主体,一般还下设非常设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参考,财务会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投资决策支持部门,为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具体执行工作。

二是普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多数大型保险公司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规定制订一整套公司内部投资管理的制度,涵盖股权、不动产、境外、独立账户等投资类别,信用评级、资产配置、合规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决策程序等管理事项,基本上或者至少形式上建立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科学投资管理体系。

三是普遍设计了配套的合规管理流程体系。在管理流程方面,保险公司投资合规管理流程内嵌于投资决策流程中,合规情况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规管理机构上,一般大型的保险公司会将法律与合规部门或是风险与合规部门抑或独立的合规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投资项目合规管理由项目律师、合规主责部门、公司合规负责人层层把关,项目律师出具合规意见草案,合规主责部门负责初审合规报告,评估项目整体合规情况,合规负责人负责终审并签署合规报告。在项目管理流程上,项目启动之初,合规评审意见便作为可否立项的重要考量标准;立项之后,选聘外部律师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评估阶段;可研通过之后,启动合同谈判,项目律师协助形成签约文件,合同文稿提交有权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

四是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以往保险行业监管机关对保险资金运用限制较多,很多投资项目需要审批,也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对外部监管的依赖性,认为不合规的投资监管机关就不会同意做,只要监管机关同意的,就是合规的。这样也就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内部合规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合规责任的确定以及投资合规管理人才的储备。随着监管后移的思路转变,很多保险公司才发现自身对保险监管合规政策的理解水平难以适应新投资业务的需要,内部合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队伍建设上也都存在很多不足,难以对投资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三、对大型保险公司加强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的探索与建议

近年来,保险公司非标投资业务、创新的另类投资日益增多,以更好的弥补传统投资品种收益率较低的缺陷。然而,另类投资,往往投资回收期长、资产流动性差、信息透明度低。由于监管机构对这些投资创新业务了解也不够深刻,并没有出台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对创新持一种开放态度,默许部分保险公司对一些并不明令禁止但存在一定合规嫌疑的业务进行尝试,如何把握尺度,这不但对公司投资能力,也对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能力着实是个考验。结合前面两个部分的分析,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对如何提高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不断强化投资合规管理意识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样是正确的投资理念,是防范投资风险的根本所在。只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项投资业务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才能确保广大保险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鉴于目前国内大型保险公司自主投资与外包投资并存的现状,建立公司整体与各投资单位为协同作战的合规管理内部协调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公司整体合规管理框架下,各专业化投资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无缝对接,明确业务一线责无旁贷的合规职责,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违规一票否决”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逐步健全投资合规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四层防火墙,第一层防火墙是投资业务部门,第二层防火墙是内部合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第三层防火墙是外部法律顾问,第四层防火墙由内控审计部门和稽查部门组成;同时还应将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密切结合,突破小合规管理的局限,形成360度无死角的大合规管理格局,建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及风险报告构成的完整风险管控链条,运用量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在内的投资风险;形成符合保险公司自身实际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同时应当考虑建立的保险公司总部集中投资权限运行机制,统一上收分散于各地、各分支机构包括自用不动产在内的所有投资项目管理权。

(三)全力支持投资合规管理创新和研究

为配合投资业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合规条线建立了重大课题研究机制,组织业务骨干,结合聘请外部专家,专门研究实务中出现的重点疑难投资合规问题,个个突破,保险公司应在合规管理创新方面给予财务和人力支持。

(四)持续加强投资合规管理组织建设

保险公司应在投资合规管理方面做充足的人才储备,由于投资业务专业性较强,需加强对合规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他们不但掌握法律合规知识,更要深入了解投资业务;同时在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应该建立专门投资合规管理组织,使相关合规人员能够专注于投资合规管理,逐步成为该方面的专家。

随着中国的保险业和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发展,保险资金投资将在其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也会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然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多问题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探讨解决。

参考文献:

[1]李祝用,鲍为民.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保险研究,2006(04):22-27

[2]林义.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B].保险研究,2002(09):4-6.

第10篇

【关键词】 保险合同 准备金 会计计量

一、保险合同准备金概述

1、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涵义

保险合同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履行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对其事故所支出的保险赔偿基金。政府部门为了保障保险客户利益不受侵害,其保险合同准备金均以保险立法的形式存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如实反映保险合同负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因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做后盾,随时准备履行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特点

现行保险合同准备金具有三大特点,即估计性、不确定性以及未来性。

(1)估计性。精算假设是保险公司经营原理的显著特征,其主要表现在预期费用率、预期利率、预期死亡率以及退保率,而保险合同准备金主要依据保险公司经营原理进行计量,因此,其计量核心为计算假设,所以,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具有明显的估计性特点。

(2)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主要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险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存在着不可控风险,其诸多风险难以预防;另一方面是在保险业务中,其事故发生概率和损失大小无法预计,现行依据精算结果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其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未来性。与其他投资不同的是,保险投资是个“收入确定先于成本确定”的运作过程,这种运作机制条件下,造成保险责任准备金只有在经营业务完成后才能够进行准确核算,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会计要求。所以,保险公司需要根据确认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的金额实现其收入确认。

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因素

我国现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因素包括未来现金流、货币时间价值以及边际,以下将针对于其因素做出详细阐述。

1、未来现金流

未来现金流包括两个部分,即由保费收入引起的现金流出和因保险事故发生产生费用赔偿引起的现金流出。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未来现金流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仅针对于现有保险合同,与未来合同无关;二是致力于无偏的基础之上,分析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等相关信息;三是有效反映计量日所有而获取的信息。

2、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时期内,货币所增加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大小主要取决于折现率的择选,我国现行保险合同折现率具有三种选择:一是特定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由于相当一部分保险合同负债的现金流与特点资产收益率没有直接关系,以至于该方法难以准确反映出保险合同负债的特点;二是保险产品设计时的预期利率。该方法极易造成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与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错配,究其原因在于其负债不能够随着市场利率发生变化;三是当前市场可观测的市场利率。该方法不仅与现值计量属性保持一致性,而且还有效缓解了上述两种方法的薄弱环节,但在该方法使用过程中,应切实防止折现出现锁定行为。

3、边际

边际是指为确保保险合同准备金计算项目的平衡,而附加和调整的项目。现行保险公司具有两种边际,即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1)风险边际。为了补偿保险人承担的估计现金流低于最终现金流的风险,保险公司开展风险边际。现行保险公司的三种风险边际方法,即置信区间法、分位数法以及资本成本法,此三种方法均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风险边际目标的实现。着眼于实物角度上来看,保险公司风险边际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概率区域分布与风险调整金额呈现正相关;二是未来现金流量的发生频率与风险调整金额呈现负相关;三是保险覆盖期间与风险调整金额呈现正相关。

(2)剩余边际。保险公司为消除保险合同准备金在初始计量日产生的首日利开展剩余边际工作。其判定保险合同是否具有首日利得的方式为: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与未来现金流出现值和风险调整值的差,若差为正,则表现为保险合同中存在首日利得,若差为零或负,则表现为保险合同中无首日利得。

三、保险合同准备金潜在的问题

保险合同准备金潜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投保人行为和保单取得成本。

1、投保人行为

保险公司投保人行为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包括有利投保人行为和不利投保人行为。有利投保人行为是指投保人行使保险合同期权时,能够为其带来净收益的行为;不利投保人行为是指投保人行使保险合同期权时,对其造成净损失的行为。保险公司投保人行为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投保人过于注重长期合同,忽视了短期合同,将导致现金流入的可行性较大,不利于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另一方面是有利投保人不能够正确区分净收益的来源,以至于对其资产的确认存在着较大的冲突。

第11篇

偿付能力分析代表监管方向,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变化趋势我们可以分析出保险公司保费成长的空间、推测保险公司融资的时点、预测保险公司分红水平,虽然偿付能力不直接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却关系到公司资本划、分红比例、业务结构变化等。保险公司现金流比盈利更重要,保险公司可以连续亏损多年不破产,但是如果现金流出现问题,基本难逃破产命运,由于保险公司的盈利受投资收益、准备金计提影响比较大,因此盈利更多体现人为特征,但现金流是最讲“实话”的财务指标。只要现金流流出企业就会在现金流量表进行反映。

因此,分析保险公司必须把现金流分析放在重要的位置。现金流不仅仅是保费流入、赔款和费用支出这么简单,净现金流对于保险的资产配置同样重要。

偿付能力稳定下降

2014年上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呈现较大幅度改善情况,以中国人寿为例,公司在2014年并未补充资本和发行次级债,但偿付能力却提升了68 %。

上市保险公司2014年偿付能力改善的主要原因包括:市场收益率下行带来债券公允价值提升,从而体现为权益和净资产增加,国寿债券配置中可供出售类债券占比较高,因此偿付能力改善的幅度较大。而股票市场好转也为保险公司带来权益资产公允价值的提升,从而增厚净资产和公司权益。

从偿付能力变化周期来看,偿付能力变化与资本市场周期、保险满期给付周期以及保费增长等因素相关。

首先,偿付能力改善与资本市场周期呈现正相关性。2011-2012年是市场收益率上行阶段,期间保险公司经历股债双杀的局面,因此对资本的需求程度较大。而2013年后市场收益率见顶呈现拐点趋势,导致保险全行业的偿付能力呈现改善趋势。

其次,偿付能力改善与保险满期给付周期呈现负相关性。2012-2013年保险行业迎来满期给付高峰,这一高峰主要是应对2008-2009年保费高增长阶段签收的保单。保单给付完成后寿险准备金得以释放,从而释放更多资本,减轻偿付能力的压力。

最后,偿付能力改善与保费增长呈现弱性负相关。由于保费相对投资具有滞后性,滞后期是一年,因此,在保费增长高峰之后的1-2年是保险公司准备金增长最快的时期,这期间对资本消耗较大,偿付能力下降幅度较大。

从总体趋势看,未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将呈现稳定下降状态,一方面,保费增长趋于稳定和平缓;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满期给付呈现稳定状态。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稳定,保险公司未来分红将呈现上升趋势。这是因为现金分红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会造成侵蚀,在偿付能力上升的趋势下,保险公司分红率具有提升空间。

现金流量分析是最能说清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分析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现金流量分析比盈利分析更加重要。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现金流量分析之前,需要先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整理。我们可以依据损益表,将保险公司的收入分成两个主要部分:已赚保费和投资收益;将保险公司的成本分成四类:退保金、综合赔款(含满期给付和保单红利支出)、费用合计(含佣金手续费和业务管理费)、其他成本。

将现金流分成保费、投资收益、退保金、综合赔款和费用合计五部分,所有现金流量分析均是基于此进行研究。

流量退保率现状堪忧

流量退保率=退保金/已赚保费,该指标主要反映当年度退保在已赚保费的占比情况,也是实际反映保单质量的最主要指标。流量退保率越高,保险公司当年度业务质量越差,保险公司保费虚高的成分较大。

根据2014 年上市保险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我们将四家上市公司下辖的寿险公司流量退保率进行了汇总分析。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国寿、太保寿险和新华保险流量退保率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新华保险2014年流量退保率达到惊人的44.9%,也就是说虽然新华保险2014年会计确认的已赚保费是1093亿元,但是有490亿元被当期退保,实际收到的保费只有603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华保险的保费质量并不高。国寿和太保寿险同样面临问题,两家公司当年度退保几乎接近确认的已赚保费的30%,说明这两家公司的保费质量情况也不是很好。

从2014年上市公司的数据比较中可见,平安寿险的数据最好,平安寿险从2009年至今基本维持了退保率的稳定。综合分析看,寿险公司退保率上升主要始于2012年,流量退保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包括:高现金价值保单出售,造成一年后退保大幅产生;银行保险趸交质量不高,客户退保较大;保险公司总部对分支机构下达业务指标较大,保险公司通过先承保再退保完成总部布置的保费任务。

退保率过高是2013年以来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保险公司竞争激烈的产物,由于退保率对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监管层对退保过高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现金流支出压力未减

如果将退保金、综合赔款、费用合计加在一起,综合考虑现金流支出对保险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我们就可以更直观地看出现金流支出对投资资产和资产配置的影响。

以国寿为例,2014年公司已赚保费收入3301亿元,当年度退保+赔款+费用实际现金流支出合计占已赚保费的86.9%,也就是说扣除现金流支出,国寿留存的已赚保费不足433亿元。

当上述三项现金流指标合计超过70%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就会明显感觉现金流的压力,同时投资线也会感受到现金流的压力,主要体现为投资资产增速放缓,基金经理账户打入资金的增量减少。

现金流支出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可以从投资资产的增长中得到验证。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增长主要来自两个部分,流量保费的留存和存量投资资产公允价值的增长,如果我们在投资资产增长的过程中,剔除投资资产因素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三项现金流支出变化对投资资产的影响。

以国寿投资资产增长为例,2014年,国寿投资资产规模为21010亿元,其年报披露的综合收益率为8.56%,那么2014年投资资产扣除综合损益增长,投资资产的实际增长为5%,远低于3301亿除以2013年投资资产18487亿元的结果(17.8%)。这说明如果不是因为2014 年股债牛市的特征,国寿投资资产的增速会很差。

现金流变化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体现为实际投入资金运用的流量资金在减少(不考虑存量资产的再投资),还体现在组合资产结构的变化中。

保险资产配置2014年呈现出定存占比下降、债券结构变化、权益投资上升、非标投资占比上升等四个趋势。四家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基本印证了上述判断。从现金流变化情况看,权益和非标资产比例的上升更多来自定存占比的下降,而非主要来自保费的留存。

2014年,上市保险公司盈利大幅增长主要来自于投资收益的恢复和增长,这点在净资产的增长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即实现的投资收益直接体现为收入,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则体现为净资产的增长。

准备金计提对保险公司的盈利有较大的影响,但是由于准备金的计提很不透明,因此,我们无法通过直接计算准备金或者根据准备金的参数去判断保险公司是否通过操纵准备金去调节利润。但是如果把准备金理解为未来赔款支出,那么(准备金+实际发生的赔款)/已赚保费应该稳定在一个相应的比例水平,如果这个指标波动很大,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保险公司在通过调节会计准备金操纵利润。

第12篇

一、保险基金投资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可行性分析

(一)MBS的理论基础以及保险基金投资MBS的运行模式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简称MBS)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加速资金的融通,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住房信贷资产集中起来,进行结构性重组,并通过信用增强,将其变成可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

对单个抵押贷款而言,由于借款人存在提前偿付、延迟拖欠甚至欺诈等风险,导致抵押贷款现金流不稳定。对一组贷款而言,尽管整个组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每一贷款的现金流特征,但如果这组贷款满足一定条件,则根据大数定理,整个组合的现金流将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因此可以对该现金流进行可靠地预测和控制。这就是MBS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质上是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承担的抵押贷款的现金流及相关风险进行分割与重组,通过信用增强,发行证券和设计转递流程,将收益与风险同时转移给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保险公司就是其中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尽管保险公司有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之分,二者的基金特征也大相径庭(寿险基金多投资于长期项目,而产险基金则主要进行短期投资),但他们投资MBS的基本模式是相同的。

(二)MBS对于满足保险投资的“三性平衡”原则具有明显优势

保险投资的目标应当与公司的总体目标一致,即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上获得最大的利润。这就要求保险投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个原则。

根据投资原理,“三性”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例如,安全性与流动性往往呈正相关,而与收益性呈负相关;高流动性往往以牺牲安全性或收益性为代价。如果片面强调某一原则就必然损害其他指标,导致结果偏离企业的总体目标(即一定风险水平下收益最大化)。基于保险风险的特征,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突出安全性基础上兼顾“三性平衡”。

由于对抵押资产实现了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因此相对其他常见的投资种类MBS具有现金流较稳定,风险低,收益率较高等优点。这对于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和收益稳定的保险公司而言,显然极富吸引力。尤其在当前股市风险太大,银行存款利率很低的条件下,投资MBS无疑是保险人的优先选择。同时,投资MBS也使保险人获得拓展投资空间的机会,从而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散。通过下面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MBS对于满足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原则具有明显优势。

(三)丰厚的收益驱使MBS发行人积极参与MBS市场

以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绝不会放弃MBS为他们创造的多种益处[2]:(1)使发行人获得较低的筹资成本。通过把资产分离并将其作为证券发行的担保品,发行人获得了较低的筹资成本;(2)使发行人更高效地运用资本。对必须满足风险资本指标要求的金融机构来说,出售资产能使资本更自由;(3)使发行人管理迅速增长的资产组合。通过证券化出售抵押贷款,能为金融机构迅速筹集资本,同时使资产或者负债表外化,从而避免了对资本的高要求;(4)发行人可以更好地实施资产负债管理。证券化能将提前偿付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这就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与偿还期匹配的资产筹资方式;(5)提高发行人的财务绩效。当贷款被证券化并以低于贷款利率的收益率出售时,发行人获得利差。该利差一部分来自服务费,另一部分则由于信用提高而获得的溢额收益;(6)使发行人资金来源多样化。对于平时不能发放贷款和为应收帐款融资的投资者而言,MBS证券使他们增加了投资选择,这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资本来源。

(四)当前保险基金投资MBS存在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住宅产业的发展需要强大的金融支持。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资料,近10年全国城镇将兴建51.56亿平方米,成为国民经济一个重要增长点,为此需投入资金7-8万亿元,而现有住房资金远不能满足需求。同时由于住宅产业的自身特点如固定性、投资回收期长、投资规模大、流动性差,使得风险较为集中,容易形成投资瓶颈,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证券化,将抵押贷款的集中风险进行分割,分散给众多投资者承担,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其次,国内要求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的呼声日益高涨。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直严格限制保险投资,仅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投资效益低下。而目前金融市场尚不完善,从20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时常发生,利率水平不太稳定,7次降息曾给保险公司(尤其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很大困难,迄今仍留下了巨额利差损尚未消化。保险公司急需通过一系列低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工具和手段,转嫁利率风险,弥补既有亏损。MBS的推出将适时地满足这种需求。

最后,MBS证券将在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开辟直接融资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首先,通过将住房抵押贷款重新组合,并辅以信用增强手段,将原有风险降低到了投资者更能接受的水平。其次,通过重构现金流量,创造出不同的债券类别,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不同需求。第三,MBS将丰富资本市场,成为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此外,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已建立了较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会计处理系统及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也为MBS的推行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无论从MBS市场的需求方(保险基金管理者)、供给方(发行者),还是市场投资环境,保险基金投资MBS是完全可行的。

二、MBS在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应用

作为一种极富吸引力的金融创新,MBS包含多种性质各异的金融衍生证券。对保险公司而言,了解各种MBS的本质特征,合理选择、使用MBS以满足公司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性平衡”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MBS的种类和性质

在美国,一共有三类抵押担保证券[2]:(1)抵押转手证券(mortgage-pass through securities);(2)担保抵押债务(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s,简称CMO);(3)剥离式抵押担保证券(stripped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三类证券在现金流量、内在风险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特征。

1.抵押转手证券。它是指由联邦全国抵押协会(FNMA,俗称范尼梅)和政府全国抵押协会(Ginnie Mae,俗称珍妮梅)购买抵押品,并将这些抵押品组合起来,然后为其提供担保并发行的证券。转手证券基本上不对现金流进行处理,而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传递给证券持有人。在相同条件下,转手证券产生的现金流比非分期偿付型债务的现金流要大得多。尽管抵押转手证券大大增强了抵押贷款市场的流动性,但它却因其单一性而不能满足所有投资者不同的需求。

2.担保抵押债务。为解决再投资风险问题,金融工程师们开发了担保抵押债务(CMO)。它是指投资银行购买转手证券(或整个抵押贷款),再发行以它们为担保的特种债券。这些债券被分成一系列不同的组,称之为“档”(tranches),使得不同档的现金流特征(包括息票利率,偿还期限等)不同。这样,一种长期的金融工具,如抵押贷款或转手证券被重构为一系列性质各异的档,这些档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于是投资者从中可从中选择最符合需要的档。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提前偿付风险。

3.剥离式抵押担保证券。目前该证券有两类,一种是“只获得利息类(interest-only class,或称IO class)”,即将所有抵押贷款偿还的利息分配此类证券;另一种是“只获得本金类(principal-only class,或称PO class”),即将所有抵押贷款偿还的本金分配此类。由于本息分离,IO与PO证券对利率的敏感性不同,因此现金流量也呈现不同的特点。由于证券的价格是未来各期利息的现值之和,因此其价格变化是两种效应的综合结果:贴现效应和提前偿还效应。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基础资产提前偿还率的小幅变动,进而造成剥离证券价格和投资收益率的大幅变动,并且IO和PO债券的变化方向正好相反。

(二)运用MBS实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简称ALM)

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看,资产负债管理(ALM)日益成为保险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所谓ALM就是将资产和负债统一成一个整体,并考虑如何协调组合以实现公司的总体目标。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管理中利率风险管理是ALM的核心内容。利用MBS,结合多种ALM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利率对资产、负债的冲击。目前常用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业务分离和配对法。该方法将具有特定性质的资产或负债分割为独立单位以获得某种特征,如利率敏感性、市场价值波动性、到期期限和信用质量等,然后根据特定的负债单位寻找与之匹配的资产单位。例如,针对一组担保投资合约(GIC),由于其现金流不受到利率影响可以准确预测,所以保险人可以将CMO顺序偿还档债券与其他证券组合,使该投资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与GIC组合的完全吻合。

2.缺口管理。缺口管理主要包括融资缺口和持续期缺口模型两种。融资缺口模型主要计算融资缺口的状态。当该缺口为零时,资产负债处于“免疫”状态。因此适当调整投资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使之达到“免疫”状态就可以有效避免利率风险。而持续期缺口模型则是通过调整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持续期缺口来控制因利率波动造成资产负债配置不当的风险。以一组万能寿险保单为例,通过选择CMO中浮动利率档债券与其他证券组合与负债构成“免疫”状态,可以消除因利率波动造成投资收益率的负偏差,并在一定程度上锁定利率下限。

3.最优化分析法。该方法采用管理科学的一些工具,诸如线性规划,在一组给定的约束和对一系列不同的收益曲线的预测基础上,确定MBS与其他投资资产的最优组合。此外其他方法如:模拟分析法、风险受控套利法等也经常使用。

利用金融工程原理,将性质各异的MBS引入ALM必然极大地增加解决方案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例如,在没有MBS以前,根据《保险法》保险人只能依赖有限的固定收入证券如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实施ALM,那么可供选择的最优方案极其有限,甚至无解。引入MBS后,即使对于日益更新的保险产品,尤其利率敏感性产品,资产负债管理人员也可以方便地选择所需的证券种类进行组合,解决以前无法解决的问题。此外,方案的多样性也为管理人员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收益创造了条件。

(三)用MBS进行套期保值

所谓套期保值是指构筑一项头寸来临时性地替代未来的另一项资产(负债)的头寸,或者它构筑一项头寸来保护现有的某项资产(负债)头寸的价值直到其可以变现而采取的行动。保险投资中的套期保值主要是解决公司资产价值减少以及负债增加的风险。在当前市场价格动荡不定的环境中,套期保值对于保险公司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大部分套期保值都涉及到衍生工具头寸,而目前我国期货、期权、期权和互惠掉期市场很不成熟,作为金融衍生证券的MBS就显得弥足珍贵了。

前面提到,担保抵押债务(CMO)分为若干类别的债券,其中四个关键的创新工具是:顺序偿还档、应计档、浮动利率/逆浮动利率档以及计划摊销类别档债券。而剥离式抵押担保证券包括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IO和PO类证券。这些产品在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方面具有不同的特性,将它们与其他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进行组合就可以达到套期保值的效果。例如,将IO证券与常规债券或抵押贷款组合,就可以抵御利率下降的风险。

(四)运用MBS进行投机和套利

资产的错误定价、价格联系失常以及市场缺乏效率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投机和套利有机会进行。对有效的市场而言,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无风险则无收益。承担一定的风险进行投机或套利是保险投资的“收益性”所决定的。所谓投机,就是确切地预测未来,进而构筑头寸来获利。作为市场上可流通的固定收入证券,MBS的价值完全可能被高估或低估,这就为投机创造了条件,保险公司可以利用掌握的经验和技术从中获利。套利则是同时在两个或更多的市场上构筑头寸来利用不同市场定价的差异获利。由于在空间、时间、到期期限以及资产类别上存在价格差异(扣除转换费用),MBS市场就存在套利机会。这种套利机会使保险人只需承受少量风险(纯粹套到甚至无风险)就可获得高额回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通过大规模集资创造的担保抵押债务(CMOs)而获得套利机会。

三、关于我国保险基金投资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建议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是国际上住宅市场融资中发展成熟的金融工具,但在我国却是新生事物。保险基金投资于MBS对保险公司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必须更新保险投资理念。长期以来,一些监管者或经营者过于强调安全性,将其与流动性、收益性对立起来。事实上,三者之间既有此消彼涨的关系,又相辅相成。如果一味追求安全投资,势必损害收益性。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低收益公司的生存能力必然受到威胁,反过来造成经营的不安全。因此管理者必须更新保险投资理念,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是在突出安全性的同时兼顾“三性平衡”。只有这样,才会敢于将保险资金投资于MBS.

2.必须调整保险投资结构。由于原《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的约束,我国保险投资结构主要以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为主,投资效益低下。近年来政府允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许多公司又纷纷投资证券基金,然而基金收益的大幅波动却使不少公司不盈反亏。这种非理性投机对保险公司所造成的巨大伤害使人们意识到,调整投资结构,合理分散投资势在必行。出于“三性平衡”的考虑,结合中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保险基金的投资结构应以固定收入证券为主,辅以少量的证券基金、股票。因此,有“银边证券”之称的MBS应作为一种主要投资对象。

3.必须完善保险投资技术。保险公司的经营性质和总体目标决定了保险投资技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投资不再是单纯的资产管理,资产负债联合管理应成为保险投资乃至保险经营的核心内容。此外,套期保值、投机和套利也应成为投资人员熟练掌握的技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完善,MBS和其他衍生工具将广泛使用。只有精通现代金融理论和金融工程技术,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MBS及其他金融工具的作用。

4.必须建立投资MBS的风险控制体系。MBS是金融创新的成功范例,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资本市场。然而与其他金融产品一样,它与生俱来就伴随着特有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资产质量风险,二是证券化风险。这些风险直接影响着投资的效益和稳定,进而影响整个公司乃至全行业的发展。因此,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是完全必要的。笔者认为,该体系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二是政府监管体系。

5.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抵押贷款证券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均很强的新型融资方式,它涉及金融、证券、法律房地产、评估等多方面的专业领域,需要一大批既有理论基础知识,又有实践操作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保险基金投资MBS涉及到资产负债管理、套期保值、投机和套利等一系列复杂的金融手段,需要掌握了精算、保险、投资、财务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而国内这方面的人才极其匮乏。因此,目前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现有从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的培养和锻炼,加大这方面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的引进和借鉴,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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