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 17:44: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健康稳定 转型 合规需求
一、保险市场合规的现状
“合规”是由英文“compliance”一词翻译而来,2007年9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中明确指出: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员工和营销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放开保险市场后,保险市场早已不再是人民保险一枝独秀时代,多家保险主体纷纷进入,保险市场进入了群雄逐鹿的时代,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市场竞争是非理性的竞争,部分企业在重规模、速度,轻效益、质量的经营思路下,过度倚重费用激励的管理方式,引发了各个层级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追逐,形成各企业多元化的价值观。在市场上,手续费率和可用费用率成为市场行为的指挥棒。通过各种方式套取费用,用于商业贿赂和谋取私利,“小金库”、账外账的问题屡见不鲜。以保费论英雄、依靠铺设机构、争夺资源拉动增长的发展模式,形成了保险业全行业的“粗放型”管理的行业特征。这种粗放型管理和恶性的竞争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仅仅是各公司违规成本的大幅度增加,也导致了行业“三高一低(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成本和低效益)”的状况,企业经营效益差,更重要的是这种违法违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行业的信誉,公众对保险行业没有信任度,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受到影响。
(1)市场的不规范和非理性竞争。如前所述,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的不规范与无序竞争,各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主要采取了拼手续费、拼价格、拼费用等低级的非理性的竞争手段,导致了费用的不合规现象的大量出现,导致了从承保到理赔的主要经营环节的违规行为的大量出现,财经纪律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与此同时,这种恶性的竞争,价格的混乱状态也导致客户的购买心理变为谁的价格更便宜就去哪里买,市场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当市场处于一种粗放型发展状态时,这种现象已经是不可避免的。
(2)监管力度不足和违规成本低。监管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从外部的监管来看,各地保监局人力有限,面对众多的保险主体与3~4级的分支机构,只能选择问题比较突出,有代表性的机构进行检查,达到以点代面的目的。开出罚单的金额还不足以达到敲山震虎的效果。没有检查到的机构经营管理者仍心存侥幸;从内部的监管来看,各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没有实施深入的问责,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往往流于形式,或文过饰非,或姑息迁就,事后处罚基本上以教育为主,下不为例,违规的成本过低,造成经营管理者没能从思想上认识到违法违规的后果的严重性。
(3)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淡薄是关键因素。保险业各主体尽管考核机制不尽一致,但最终结果都是在要经营效益的同时,还要考核基层公司的保费规模、市场份额。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发展与合规的尺度的把握上差异较大,部分经营者在市场不是完全规范的前提下,为获取更多的保费,更大的市场份额选择了违规经营。
二、合规经营对保险公司发展的影响
保险市场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保险市场的初级阶段所决定的,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保险市场正处在一个转型的关键时期,这种转型将推动内外环境的变化,合规经营将成为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也将加快企业合规化的进程,转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
(1)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近年来,保险投诉、行政处罚案件逐年上升,凸显出合规管理对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几年来市场的无序竞争,全行业都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是经济上的,还包括行业的形象与声誉。加强保险合规管理不仅成为当前保险业规范经营的当务之急,更是全行业的共同认识。
(2)有助于保险公司防范声誉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及员工的违规行为,使公司遭到处罚,不仅经济利益受损,同时会使高层的管理人员陷入尴尬的境地,使员工和客户的信心和忠诚度削弱,并造成公司重大的战略举措被迫放弃或搁置。监管处罚只会造成一时的财务损失,更重要的是耗费巨大精力、财力建立的良好声誉会遭到腐蚀。而当合规成为公司的一种文化,成为员工与经营者的共同理念,违规行为将成为众矢之的。
(3)有助于保险公司发展自身的合规需求。出于短期经营业绩的考虑,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对保险监管政策采取抵触和规避的态度。而当市场转向规范,作为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在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并设置合规部门后,不仅不会抵触和规避,而是会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对待,会在公司内部宣传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使之成为公司的基本经营理念。当合规成为一种自发自觉的行为时,保险监管的政策将变得易于执行。
(4)有助于锁定管理者的合规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是掌握在公司管理层的手中,合规部门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为没有否决的权利,但它有权将发现的违规事项不受阻碍地报告给公司更高层级的管理人员。公司的各层级的管理者都是违规风险的首要责任人,没有任何理由来逃避承担责任。
(5)有助于培养员工的合规自觉性。合规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员工知悉监管规定与内控要求,便于提高员工的主动合规意识,增强员工的合规责任和合规自觉性,降低过失违规与主动违规的概率,进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一支合规的从业人员队伍。
(6)有助于公司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保险公司建立合规部门后,上传下达有关监管政策和信息将由合规部门来完成。它要负责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最新的监管政策,提供有关合规建设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确保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精神,及时发现主堵塞公司管理中的漏洞。
三、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的措施
虽然,各中资保险公司已借鉴国际金融业的经验,开始重视合规管理机制和设立合规部门的重要性,但目前,合规管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合规经营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依法合规还只是留于表面。保险业的合规管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实施以下措施:
(1)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合规第一防线。内控建设与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有效的组织保障和科学的运行程序,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保险监管部门要总结这几年来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出台相关的合规管理指引,为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引,改变以往哪里出现问题治哪里的治标不治本的局面。保险监管理部门在保险公司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更要分析违规背后的成因,光堵不疏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要协调相关部门来解决,从而规范市场行为,从根本上避免违规问题的再度出现。保险公司也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不断更新,上下保持紧密的沟通,使经营活动做到有规可依,不给违规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2)提高管理者的合规意识,有效落实对管理者的问责制。企业管理者的内控合规意识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关键,经营管理者具有决策权,经营者的观念决定企业的发展思路。要加强对管理者的培训,要着重于对管理者进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教育,要将树立合规观念、强化合规意识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与业绩观,筑牢合规思想防线,坚守合规经营底线,这样保险企业才能朝着健康发展的目标前进。过去存在的很多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就是问责机制尤其是对管理者的问责机制的缺失,违规成本过低。乱世要用重典,矫枉过正。在合规的过程中,要严肃处理违规问题,强化问责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最主要的是建立各级机构的管理者对严重违规行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将领导干部的任免与晋级与合规经营有机结合,提高违规成本,筑起依法合规的防火墙。
(3)加强企业合规培训,培养全员合规文化。在全行业、全员范围内开展深入的合规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绩效观以及职业价值观和道德观,将合规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努力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在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上达成高度的统一。积极倡导和营造“以合规为荣,以违规为耻”的作风环境和文化氛围。制度不能改变人,但文化可以改造人,培养公司的合规文化的同时,也将培养出一大批合规经营的人才。
(4)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通过保险公司内部的各类监督审计以及合规部门的建立与建设,健全组织架构,充实管理与专业人员,充分发挥其合规监督的职能。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结果促进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审计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全员的力量,对违规事项可以进行举报,实现全员的监督管理,对举报事项查实后切实进行处理。信息技术力量是合规管理人员的一个薄弱环节,在进行合规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利用信息技术将内控合规和风险防范工作系统化。要实现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将现有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从内控合规的角度提出更为完善的业务需求,完善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同时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可以实现一些非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数据的分析、汇总,从而使合规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成为可能。
(5)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提升客户的消费理念。保险公司的竞争与其产品的同质性存在一定的关系,由于各家公司产品性能上没有太大的差异,所提供的服务也基本一致,经营的是完全竞争型的产品,而不是具有垄断性的产品。为此,人保公司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要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技术创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文化方面入手,开发有特色的产品,提供有特色的服务,从而形成异质性(别人不能复制)的产品,避免更多的竞争,给公司在创造价值和降低成本方面争取到更多的利润空间。新产品的开发要适合不同类型消费者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有增加值的服务,要符合客户的真实需要,是真正的“标新立异”的经营。对消费者来讲,保险也是一种商品,能够在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又能有实惠的价格,优质满意的服务,这才是消费者的首选。通过产品与服务的特殊性、优质性,才能吸引消费者,从而转变消费者过去购买保险货比三家,只比价格的消费理念,使其更看重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品牌与服务等方面的软实力,综合性地进行判断选择。当客户的选择标准回归理性时,以价格、手续费等非理性的竞争手段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必将从另一种角度推动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
关键词:森林保险,农业保险。
我国的森林保险起步较晚, 1982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的探讨,并在1984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孔繁文在1996年回顾和总结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历程中提到,发展森林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因此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使我国的森林保险事业更好地发展起来[1]。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成为研究的热点,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研究机构和人员也不再局限于林业部门及农林高校,金融机构和其他领域的高等院校也相继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与实践来看,以理论为先导仍然是开展森林保险的重要基础。因此,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状况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展示,以期在今后的研究与实践中得以借鉴。
1 开展森林保险的意义。
对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意义的阐述一般是从保险的作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再生产和森林灾害补偿这四方面展开的[1-4]。刘畅、曹玉坤[4]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是恢复和稳定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并且从林区恢复良性生态系统的紧迫性、森林灾害的严重破坏性、林业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三个方面论述了发展森林保险业务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森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也得到不断深化。许慧娟等[5]认为,森林保险是林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林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稳定生产以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等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2 森林保险的内涵。
对于森林保险概念的研究到目前已基本趋于一致,归纳起来森林保险是指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以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并对保险期限内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3, 6-9]。但是,对于森林保险的归属问题还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森林保险概念的界定。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林业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潘家坪[10]认为林业保险是以林木种植及保护、加工及与之有关的行业为保险标的。高岚[7]认为在灾害商业保险体系中林业保险险种就是指森林保险,田芸[3]也持同样观点。孙祁祥[11]则认为森林保险是以林场中生长的林木为标的。李媛媛[12]从森林与林业的法律定义出发,提出森林保险不能称作林业保险,森林保险立法时更不能以林业为保险标的。由以上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林业保险和森林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主要是保险标的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农业保险的关系问题。高岚[13]将森林保险划归到农业保险的险种体系下,并且并列于农业种植业保险。孙祁祥[11]将森林保险划归农业保险的种植业险种范畴内,并将经济林、园林和苗圃保险列为与森林保险一样的独立的险种。李媛媛[12]在分析森林的法律含义的基础上,认为不能按照《农业法》中大农业的概念来界定森林保险,因此森林保险不能包括在农业保险当中。出现这样的差异与研究者对森林和森林保险特点的认识角度不同有较大的关系。孔繁文[1]认为,森林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但也不同于农业保险,它具有自身的特点,如林木资产的增值性、所有制结构的特殊性、资金来源的多元性等。
3 发展森林保险的制约因素。
潘家坪[10]从内外部两方面对制约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外部因素主要是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体制方面进行分析,而内部因素主要是从森林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角度进行分析。
外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欠缺。潘家坪、常继锋[14]认为,我国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体制中,使之难以发展。等[15]认为我国森林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缺乏法律规范。2)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冷静等[16]通过参照日本和美国的政府补贴标准,认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许慧娟等[5]通过对江西、福建两省的调研也提出了同样观点。3)森林保险经营模式问题。等[15]认为作为政策性的森林保险选择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是不可能有充分发展的。冷静等[16]提到我国仍没有解决好发展森林保险的经营模式问题,这将会制约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内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1)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总体较低,投保面积小。崔文迁等[17]从福建省开展森林保险的实际状况出发,通过林农的保费支付、自保力度、逆向选择、保险意识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许慧娟等[5]认为这一制约因素使得大数定律难以体现。2)险种单一,难以满足林业经营者的需求。冷静等[16]在对江西省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森林保险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李建明[18]从福建省发展森林保险的实践出发也提到了这一制约因素。3)理赔复杂,经营管理技术要求高,专业人才缺乏。等[15]在分析我国森林及其灾害特点的基础上,认为这一制约因素在我国普遍存在的。4)森林保险业务风险大,利润空间小。石焱等[19]认为,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突出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大。许慧娟等[5]认为我国大部分林业种植者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投入大且风险管理的难度大,森林保险的利润空间小。所以说我国森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需求不足和供给有限的双冷局面[15]。郑志山、周式飞[20]认为,在森林保险的供给与需求这一矛盾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森林保险的需求方,而在于森林保险的供给方(保险公司)。
4 发展森林保险的对策。
要发展我国的森林保险,首先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定位[21]。到目前为止,研究者基本一致认为我国的森林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19, 21-23]。其中陈玲芳[21]认为将森林保险定位在政策性保险上,加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既是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另外,李艳明、陈晓峰[24]在分析广西森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
对森林保险经营模式的对策研究仍存在一定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将森林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开经营,摆脱商业保险公司制度对森林保险的束缚,并组建专业政策性保险机构[9-10, 15, 25]。而有的学者认为,应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5, 19, 26-27]。其中许慧娟等[5]提出建立“以政策性森林保险为基础、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补充的复合型森林保险体系”的总体思路。出现以上分歧的关键是保险公司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的问题[1]。李丹、曹玉昆[28]认为,在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的同时,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公司,并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石焱[29]提出了“政府引导+共保经营”并兼顾“政府引导+互保合作”的经营模式。就目前整体的研究情况来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观点较为主流。
对于发展森林保险其他方面的对策研究可谓是见仁见智[30]。在健全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方面,吴希熙、刘颖[27]认为,应利用已有的试点经验,并借鉴国外森林保险法规,建立我国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崔文迁等[17]认为应考虑立法实行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在提高经营管理技术水平方面,陈盛伟、薛兴利[31]通过对林业标准化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机理分析,认为林业标准化能够有效克服林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障碍。潘家坪、常继锋[32]认为,运用ART技术设计价格低廉、风险稳定的森林保险产品,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一些传统保险合约不予保险的风险提供保障,为有效解决森林保险发展缓慢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在发展多险种方面,金满涛[33]认为,可以开办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在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方面,李丹、曹玉昆[28]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财政补助或直接给予参保林业经营者以财政补贴。郑志山、周式飞[20]提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应包括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税收优惠和建立风险基金。同时,多数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认为应加强森林保险的宣传工作[1, 9, 21]。
总之,森林保险应与林业科技、农村金融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和保险承保方式,我国的森林保险才能稳步发展[22]。
5 森林保险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森林保险的研究工作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已经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但还是不能够满足我国森林保险改革实践的需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结合我国森林保险实践而进行的单项实证研究较少,如森林保险经营模式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单项研究; 2)专门针对森林保险经营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不多,如森林保险保额评估方法、费率厘定技术等; 3)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针对以上我国森林保险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将来一段时间应加强研究的方面具体包括: 1)紧密结合我国目前的实践情况,特别是2009年财政部已把江西、福建、湖南列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并且这三个省份的改革方案也在逐步实施,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并参照国外森林保险的成功经验,开展符合我国实际的森林保险经营模式、政府财政补贴形式、森林保险产品设计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研究; 2)运用森林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林木资源的价值评价理论和方法,针对具体地区进行林木保险保额评估方面的研究; 3)针对不同的地区和林种、树种,运用林业经济和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统计计量方法,进行林木风险等级划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费率厘定方面的评价指标设计和计量模型研究; 4)结合林学、森林价值理论、风险与概率理论、森林灾害补偿理论和宏微观经济学原理等,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参 考 文 献。
[1]孔繁文·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回顾及建议[ J]·中国林业, 1996(10): 34·
为了提高员工的素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__年*月__日至__日,公司在__培训中心组织了全省区县支公司经理培训班。我非常感谢、也很荣幸参加了这次培训。这说明公司对我们员工培训的重视,反映了公司“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我也非常珍惜这次和兄弟公司一起参加培训和交流的机会,积极参与和投入到这次培训中。
通过这七天的 《MTP管理才能发展》、《加强与政府互动合作,提升农险服务能力》、《基层财务核算及相关制度》、《客户—服务的关键时刻》以及《合规经营与法律环境》和《汽车厂商业务发展与实务》等内容的综合培训,紧张而充实,目标和思路非常明确:一是如何带好一支团队?如何提高自身领导的艺术、才能、管理的方法和角色转换。二是在农业保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新的任务、新的要求下,如何加强与政府的有效互动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在“服务经济”时代,如何做好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四是在新的监管形式和当前法律环境下企业如何依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性。五是如何更好地发展车商渠道业务,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管理和工作中学习、掌握和提高的知识。
我们基层管理者如何带领团队、稳定团队并激发士气,依法合规经营,保持市场占有率,靠制度、向服务要效益,实现利润指标,降低费用水平,如何为公司保持发展势头而作贡献?通过学习让我有了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在管理岗位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权利”,管理能力是企业管理者所具备的特征和能力,也是管理者从事管理工作所应具备的素养、品质和能力的综合反映,管理者管理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做一名优秀的管理者要学会尊重下属,充分信任下属,多建议少命令倾听不同意见,学会有效授权善待下属,敢于承担责任。基层管理者是公司承上启下的中流砥柱,我们需要对下级负责更需要对上级领导负责,必须增强与时俱进的学习意识,通过学习应该学会换位思考,更好地理解上级和公司的政策,运用有效沟通上下级、员工和客户的关系,组织带领团队做正确的事情,然后正确的做事情,这样才能与公司的策略保持一致,才能提高经营绩效和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在客户服务工作中,我们认识到,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客服工作在保险业中,具有极强的模仿性。保险公司间的竞争,不单单是产品的竞争,在更大程度上,是售后服务的竞争。但在资源共享的市场经济中,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当一家保险公司提出了具有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服务模式,则会在短时间内被同业竞相模仿,最终由领行业之先变成了泛泛之辈,由光彩夺目蜕变成暗淡无光,此时,企业则丧失了核心竞争力,不能称雄市场。因此,我们必须继续解放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通过树立创新性思维,不断地探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坚持创新,不断改革自己,改善服务经营模式。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服务促营销,为前线营销队伍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全面发展公司业绩,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量。
第三,中国是农业大国,同时又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自然灾害呈加重态势,给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灾后恢复再生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以及保障农民收入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经起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将建立农业保险制度重新提上了日程;20__年中国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以来,在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及“低费率、保成本、广覆盖”的原则下,中国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基于对三农保险市场成长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乐观预期,相关保险主体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热情和力度加大,公司在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度不断加剧,我们要继续按照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的要求,深入开展政府互动工作,学习推广“龙岩模式”等兄弟公司的先进经验,大力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加强农险产品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的农险服务能力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支讲政治、懂政策、讲诚信、懂市场、讲服务、懂保险的优秀三农保险服务队伍,以加强和巩固公司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地位
第四,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合规不仅是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以及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更是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只有大力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合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员工的主动合规意识,增强员工的合规自觉性,做到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有效推进合规管理,公司才能在规范的工作和管理中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更进一步认识到作为公司的一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感谢公司给予我们的关心重视和培养,通过学习我也坚定了信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为公司的发展强大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保费规模大幅攀升。2018年,XX人寿XX分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0.7亿元,较08年增长49.2%,在XX省内老六家寿险公司中增幅第一。在XX人寿全国系统保费贡献度4.8%,排名第7名。其中,个险新单保费收入8424万元,同比增长26.5%;银保新单保费收入7.9亿元,同比增长39.2%;其中银险期缴新单保费收入1.7亿,同比增长137%;续期保费1.9亿元,同比增长138.3%。
2、考核指标全线达标。2018年,分公司个险标保年度计划达成率102.3%,系统排名第十一名。银保期缴保费1.7亿元,年度计划达成率145.8%,系统第四名;趸缴规模保费6.2亿元,年度计划达成率129%,系统第五名。银行保险于8月30日提前4个月成为系统内第三家趸期缴全面达成年度计划的分公司。个险13个月累计继续率84.4%,25个月累计继续率92.9%,银保13个月累计继续率92.2%,25个月累计继续率97.9%,全面达成总公司考核值。
3、业务结构调整明显。2018年,分公司新单业务中个人营销业务和银行保险期缴业务保费收入达2.55亿元,占新单总保费的40.2%,较去年提高21.2个百分点。分红险保费收入7.62亿元,占比71.2%,同比提高48%。
4、涌现出系统内优秀机构代表。在XX人寿全省12家中心支公司中,2018年涌现出3家全国三级机构前十大中支。分别为:XX中支,银行保险年度期缴保费达3645万元,列全国第二名;XX中支,银行保险年度趸缴规模保费1.6亿元,列全国第三名;XX中支,银行保险年度趸缴规模保费1.2亿元,列全国第四名。
5、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18年XX分公司全省个银险共计赔付1591件,赔付金额563.7万元,结案件数及赔付金额与去年同期增长21%、77%,完成年度鲜花探视住院报案客户530位,同比增长5.7倍。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紧扣上级单位经营方针,围绕年度经营主题,达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在年初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李迎春局长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努力实现XX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对全年保险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XX人寿XX分公司在认真学习领会保监局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总公司“抢抓机遇、专业经营、内涵发展、逆势成长”的主题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制定了“深化专业经营、坚持内涵发展、提高整体实力”的年度经营主题。全年在保监局和总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密围绕以上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了年度预定目标。
2、坚持专业化经营,标准化运作,有效的业务推动模式初步形成。
个险方面,推广周单元经营,加大追踪力度,前置业务进度。通过一年的实施,每月前两周的业务进度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0个百分点。同时,推动标准部、组建设,引导团队做大做强。规范网点建设,提高机构星级标准。
银保方面,在渠道经营上坚持专业化、精细化,主渠道工行推进标准化网点建设塑核心竞争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美誉度;邮储渠道相继推进提升营销力项目、PSM营销队伍共建项目,双方合作持续深入,期缴保费迅速突破。建行渠道以提升营销力项目育火种,双方合作起步顺畅。在内部业务追踪上,按照系统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原则,建立了会报体系、追踪体系,统一了职场布置,并确定机构、渠道、营业部、客户经理不同层级人员的工作标准及考核标准,实施差异化资源配置,实现有效激励。
续期业务方面,明确业务节奏,创新追踪模式。从年初起,保费部准确把握业务推动节点,明确单元经营节奏,随时了解业务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机构实地督导和月度四次视频追踪会掌控指标进度;提倡工作前置,由宽末冲刺型向当月高达成收费模式转变;针对个险25月短板,创新追踪模式,坚持专业化经营,制定“321”工程、“925”项目,重点推动三次保单的复效工作。采取“集体下乡集中拜访”不放弃每一个失效客户。定期召开全省新有续收“人庆生会”,明确人的续收利益,强化继续率对人的重要性。
3、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销售队伍体能得到提高。
个险人方面,从每日个险晨讯、每月人考试培训及新人岗前培训、每季业务经理轮训、拓展训练到顶尖高手的TOP2000培训,XX人寿以其上下高度一致的行动力,努力为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培训。特别是今年6月上旬,XX人寿斥资3000万打造“才富”精英培养模式,仅XX分公司就创下了XX寿险行业单次培训规格最高、参训人员最多、会务组织最严密、课程内容最新颖的营销员培训。通过多层次的培训,公司2600余名人100%持证上岗,30%以上大专学历,月人均产能近6000元,是行业内平均水平的2倍。
银保客户经理方面,专业化训练队伍,09年在银保队伍中大力提倡“构建银保精英文化、打造银保精英团队”,分层级构建精英队伍,用文化凝聚人、用愿景引导人、用标准激励人,用支持成就人。通过建立新人制式化培养系统,加强对营业部经理、渠道经理培训,明确提高客户经理“三大能力”的培养方向,组建了一支在市场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及销售精英团队。公司474位银保客户经理,大专以上占比67%;月度人均产能趸交保费达12.4万,期交规模保费达3.3万,位居行业前列。
续收专员方面,面对全省续收队伍一半以上属于新人的现状,分公司保费部制定了一套系统的培训方案,包括岗前、衔接、养成、提升培训、理论和实战相结合的教材开发、月度制式的专题培训、形式多样的情景演练及绩优人员经典分享,帮助队伍垂直成长。通过三大流程加强保单过程管控、通过“一卡两志”提高拜访量、通过失效回访完善保单追踪环节。强有力的培训带来了销售队伍高绩效的达成。在职单继续率由年初的87%提升至目前92.3%,继续率“百分百”由年初的243人上升至目前的400余人,人的续收收入提升逾百万,全省专员的整体工资较08年人均提升1000元。
4、细化运营服务各项工作,客户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运营客服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问题和对象比较敏感,稍有闪失,将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分公司运营服务部对全省运营服务人员明确职责,注重培训,严格考核,运营各项关键指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09年全省共处理运营作业30.1万件,受理咨诉8000余件,电话回访9.7万件,回访成功率99.6%。理赔简单核实件调查时效控制在2天内,两日无问题件理赔结案率达98%以上,电话回访工单结案率系统排名第一。
在具体工作上,2018年实现了新版保单年度报告设计及分发数据的处理,联合函件局进行新版保单年度报告的设计及年度报告分发数据的处理,使得保单年度报告按照机构、人是否在职、在职人所属营业部进行顺序打印,由人上门递送给客户,XX分公司成为系统内第一家实现按照所属人进行保单年度报告打印的机构,有效支持了业务一线的需求。持续进行标准化服务门店建设,统一全省服务标准、考核及服装,制作分公司客服中心欢迎牌,全天侯24小时受理客户业务投递,减少客户往返,提高客户满意度。在银险盈盛产品给付来临之际设计了生存给付宣传彩页,详细介绍了生存给付的渠道及领取材料,并介绍了自动给付的条件,较好的满足了客户经理及客户的需求。同时,针对VIP客户(期交保费达8万元及以上或趸交保费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开展附加值服务,赠送特色杂志及生日贺卡、蛋糕;通过制作《理赔之窗》季刊、理赔温馨慰问信、与合肥市电视台访谈、受益客户100%电话回访等形式扩大理赔宣传,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甲流感疫情等社会焦点事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及时报案客户进行100%鲜花探视,取消定点医院限制,针对特殊群体提前给付保险金;配置血压计、血糖仪、体重身高测量仪及相关药品,为内外勤员工提供健康服务,在客户服务中心增设了晴雨伞架,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服务。
5、加强合规经营,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提高。
2018年,XX人寿XX分公司在反洗钱专项工作开展、收付费管理,反商业贿赂和反不正当交易,合规经营的宣导培训,内控制度的完善评估,年度稽核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风险管控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全年在全省开展大型反洗钱工作的自查自纠和宣传培训各两次,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指引,帮助各机构建立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梳理反洗钱操作流程,督促机构与当地人行保持良好的沟通汇报关系,积极参与当地人行开展的各项活动,芜湖、XX顺利通过当地人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收付费管理上,按照XX保监局文件要求,控制保费金额单笔超过1000元的现金件。将转帐率纳入到续期收费员及各三级机构的重要考察指标中,建议客户将保费存至公司账户,收费员代客户开户等多种方法,努力提升转帐率。同时增加转帐渠道,在原有工行基础上,新增了农中建邮四大总对总转帐渠道,为实现零现金管理迈进了一步。严格付费审批制度、规范非常规退保流程、根据付费金额确定各层级领导的签字审批权限。
内控制度的评估及合规知识宣导培训上,分公司各部门梳理了公司成立五年来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对不完善的进行修正,对废除的予以清理,形成了分公司完整的内控制度汇编,给分支机构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并根据监管要求对内控制度的“三性”组织各部门进行评估打分。同时,及时对最新监管政策及总公司合规要求进行宣导,尤其针对10月1日后保监陆续下发的重要监管规定,分公司开展了专项新《保险法》宣传培训及知识竞赛,专门制作学习材料,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考试等,提高全员合规意识,确保全员学法、懂法、守法。
2018年,分公司配合集团对省公司、8家开业满一年以上的中心支公司进行了常规稽核,总体评价较上年有所提高。同时,在集团的统一要求下,分公司组织被稽核单位进行了稽核问题的逐项整改,确保稽核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业务计划
2019年,是XX人寿XX分公司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首年,分公司将继续遵照XX保监局和XX人寿总公司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年计划总保费规模14.3亿元,其中,个险新单保费1.1亿,银保期缴保费2.6亿、趸缴保费6亿,新业务700万,续期保费4.5亿。
(二)重点工作
1、全力达成年度各项业务计划。
个险:明确全省各层级达标标准,推进达标建设。结合“135”配套组织发展培训和训练,“虎虎生威”组织发展荣誉体系的建立,加快组织发展。创新举办 “新型”至尊酒会(业务员+客户),大型主顾开拓活动,VIP精英客户团队活动,推出年度特别方案,打造“三高”团队。
银保:一是差异化经营渠道。对工行、邮储、建行、农行及其他渠道根据不同特点及在分公司的地位进行差异化经营,制定不同的目标平台,采取不同的推动模式、项目运作及产品策略,各个突破,全面开花。二是创新项目形式,全面开发银行客户。推动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三是基础建设标准化。在银保金鹰会的运作,培训训练体系的建设、会议汇报体系、职场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标准,系统推动。
新业务:完善电销中心组织架构,扩充电销人力。建立一整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新人育成体系,对入司新人进行分阶段的制式培训;增加线上人员的进阶培训。按照基本法明确每位线上人员的业绩目标,建立完善的报表体系,进行每日业绩追踪;坚持周单元经营和月度业务分析例会;加强现场通时、通次管理;适时推出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激励方案。加强质检管理,定期安排质检例会,进行优秀录音分享,同时针对录音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话术研讨,不断完善话术。结合总公司和地方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现有质检管理规定进行补充与完善。
2、继续加强品质管理,确保续期业务高质量的增长。
一是业务品质管控日常化。业务品质管控流程执行、强化,并建立评估体系;三级机构低继续率人新契约服务访谈追踪落实;客户资料维护流程推广;加强零现金管理,提升首续期转帐率。二是规范业务管理。业务管理基础流程重点监控(三大流程、区域化管理);加强退信管理、完善客户资料维护流程;细化专员目标管理,相对统一服务区域基准值。三是加大续收队伍建设。加大内勤培训力度,开展全省续收内勤内务技能提升培训班,综合技能提升培训班;确定季度培训主题,深化续收服务专员培训流程操作,优化岗前、衔接培训课件,组织新人养成培训;开展团队拓展训练。四是完善督导体系运作。建立督导考核体系,追踪应收未收清单填写,推广二、三次保单追踪表管理;落实服务专员面访扣分制度;完善专员活动日志和主管经营日志,上门服务登记卡;精细化周单元达成,做好过程督导,细化专员周单元运作体系。
3、坚持诚信立司的管理理念,提升客户服务工作。
一是理赔管理,规范理赔作业流程,扩大理赔服务宣传,持续制作理赔之窗季刊,积极关注社会焦点事件,通过室外广场咨询、室内现场理赔等形式加强理赔宣传力度;积极关注理赔服务创新,提高客户理赔满意度。二是客服柜面管理,持续进行门店标准化建设;强化柜员的服务意识。三是强化三级机构管理,加强对中支督核力度和督核频率,重点加强与各机构个、银险业务队伍的沟通;完善中支理赔调查、咨询申诉队伍的建设;持续进行机构运营每月KPI指标监控及预警;加强机构运营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四是持续举办第五届运营知识竞赛并配合个险和银险开展客服节。
关键词:重要性;存在问题;建议
一、保险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由于其行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显得尤为重要,也应当较其他行业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首先,保险公司不仅要实现与其他各行各业一样所共同追求的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更要实现对保单持有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保障,履行为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服务的社会责任。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以威胁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必须保证保险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误导、欺诈等行为,保险公司还必须保证经营管理的效率,切实提高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以上的各项“保证”无不来自于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管理,而规范的经营管理必然需要健全和强大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支撑。
其次,保险公司要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谋求生存和持续发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样具有特殊的意义。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能力,而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有效以及经营管理是否科学高效,决定了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强与弱。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手段之一。
最后,保险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外部监管是保证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之一, 目前保险外部监督可分为政府保险监督保险行业监督和保险信用评级几个层次,相对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监督, 它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监督。从实现保险监督的目的来看,外部监督离不开内部监督,政府或社会的外部监督只有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保证外部监督体系真正发挥其作用和实现其监督目标的前提和有力保证。
二、目前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环境不理想
1.对内部控制建设的认识模糊,事前防范意识不强
有人把内部控制建设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而没有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内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把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混淆,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建设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
2.职责不清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事中控制不力,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不少,但仍存在职责不清,特别是某些公司的个别管理人员仍存在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的现象,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事实证明,一些基层公司目前存在的一些重大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多数是因为缺乏对领导的监督制约措施,以及管理人员违规越权造成的。
3.事后监督形式单一,权威性缺乏,连带责任追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
目前,公司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依靠自查和各类工作的常规、专项检查,检查方法仍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印章、单证、会计凭证和账簿、核保、核赔等的检查上,未能做到适时地根据综合业务处理及其延伸的推广应用而相应改进检查方法。在检查方式上,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也相互脱节,加之碍于情面和“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束缚,监督没有权威性,致使许多风险控制点成为“盲区”,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由于缺乏严格的违规处罚措施以及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因此最基本的通报也是“隔靴搔痒”,不能切准要害,甚至查出的问题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检查起不到监督和威慑的作用,留下风险隐患。
4.内控优先原则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
新型业务开办的同时没有及时建立起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制约出现断层,往往是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寻求控制措施。
(二)制度落实打折扣
1.重制度、轻落实,造成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有了规矩,不去落实,即使内控制度制定得再严密,那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会大打折扣。从近年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反映出,不是公司没有制定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没有去认真执行和落实,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究其原因,主要是来自上传下达中各级管理者对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
2.重效益、轻制度,无意之中造成内控“盲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公司的根本目标,也是追求的最终结果,但利润的最大化离不开内部控制作保证,二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如人力资源和岗位的合理配置、业务环节的流程和人力组合,操作环节和事后监督检查的投入等等,但由于强调高效益、减员增效紧缩人员,以及相互制约手段的滞后等因素,产生内控制度落实上的实际困难,从而为有效防范差错事故等管理风险留下了隐患。
3.重开拓、轻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开拓在先,内控列后。例如:为了抢占保险市场,新兴业务先办起来再说,管理制度不能及时配套跟上、制度滞后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三)对员工的内控制度教育相对薄弱
公司虽然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强化、完善内控管理,但基层公司相关人员差错事故、违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反思深究,内控环境不理想、制度落实不力是其主要原因,而另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相对薄弱,使相当一部分员工对内控制度的遵守和执行表现出“无所谓”的思想。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促使企业实现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必要条件,加强和健全企业的内控机制,已成为共识。作为经营管理中重要手段的内部控制,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明确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的关系
内部控制贯穿于公司整个业务、资金流动的全过程,又与经营管理融为一体,是经营管理活动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手段或方式。内部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证,为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应与时俱进,有前瞻性。不仅把内部控制作为一种自律行为始终规范业务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这种机制,发挥整体功能,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不断体现监督制约的动态控制,并把内部控制作为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常抓不懈,落到实处,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业务安全稳健运行,从而为确保业务持续、健康以及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三)内控工作要与时俱进
内部控制是实现规范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它既是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内部和外部的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各项业务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因此,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不断优化、逐渐适应的过程、随着新业务的不断推出,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在不一定适用所以,内控机制既要有宏观上的战略体系,又要有微观上的不断修正,以形成完善提高再完善再提高的良性循环过程。
应坚持业务开拓、内控先行的原则,凡是各专业部门新办的新兴业务操作规程、制度和办法均要通过内部控制部门审查会签后方可印发执行,以确保新业务安全、有序、稳步发展特别是新业务系统的应用与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业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对内控管理环节的摸索和探讨,从制度上保证消除隐患死角和风险育区,确保业务和制度的更新同步进行。
(四)内控工作要健全组织
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重要性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建设,不仅要体现精简高效的要求,关键是要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制衡的原则落到实处,在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的设置上,应形成集中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为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防范风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加强法制与廉政教育,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
在内部控制的诸多因素中,人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一个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正是其全员综合素质的反映。所以,内部控制建设必须以人为本,把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实践证明,加强法制与廉政教育,对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尤其应重点抓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廉政教育,使他们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遵章守纪,依法经营,自觉地把自己的责、权置于制度监督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对员工起到示范作用和带头作用,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与廉政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发展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现象。其中,保险经营的外包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得到越来越普遍地应用,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什么是外包
“外包”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它的一种较为常用的解释,是指一个企业将自己的某项业务流程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即由第三方服务商来执行本企业日常的一项或多项业务。当一个企业将某个业务功能通过外部组织来实现,这家企业通常就会被认为是执行了外包战略。典型的外包大致可分为三种:共享服务中心(职能的内部外包)、企业分拆(职能机构化后的内部外包)以及企业外的外包(外部外包)。我们通常见到的典型的外包有:人事外包,即企业把人事工作的一部分或整体外包给人力资源管理类专业公司;服务内容外包,如电信公司为客户提供移动电话的上网服务,而网络服务内容则交由SP(ServicePro-vider)来制作和提供等等。外包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可以将力量集中在核心业务上,积极打造核心竞争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可以避免因贸然进入某一业务领域而给股东带来投资风险;可以使企业拥有自身本不具备的外部资源和优势;可以推动内部和外部的企业专业化、深耕化经营,鼓励发展与创新。这些优点的存在使得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接受并采用外包战略。
二、保险业发展与外包
(一)保险外包的形式与内容
那么,什么是保险经营的外包呢?实际上,在近几年的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公司经营当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外包的做法。从狭义的角度看,比较典型的外包有:查勘理赔流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保险公估机构办理;保险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部分或全部交由专门的培训机构开展等等。从广义的角度和更高层次来看,外包还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保险集团公司跨产品线(产、寿共用)建设的后援中心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理解为公司内的外包;通过保险个人人、保险和经纪公司以及兼业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可以理解为行业内的外包;第三方管理机构参与医疗健康保险的客服、理赔工作流程和对客户资源进行管理,可理解为外部外包。在不知不觉中,外包已逐步渗透到保险业的方方面面、各个角落,为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和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保险业务的运营流程仔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外包主要有以下类型:
1、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条款费率制订工作特别是精算定价可以委托精算事务所承担。市场需求和目标客户的调研工作可以委托专门的市场调查机构承担。
2、保险产品的市场营销。当前,保险产品的销售绝大部分都通过保险个人人、保险和经纪公司以及大量的兼业机构等渠道进行,只有很少部分是依靠保险公司自身的销售队伍取得的。从某种角度看,销售渠道已经普遍采用了外包方式。此外,在维护培训部门和培训队伍的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可以尝试把大部分对员工队伍和销售人员的各类培训工作外包给专业培训教育机构。
3、保险运营。主要包括核保/承保、理赔、客服、投诉以及电话中心等主要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客服、投诉和电话中心内部外包的趋势十分明显。越来越多的公司以建设后援中心的方式把旗下各子公司的上述职能集中起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进服务。而保险核保承保过程中重大风险标的的查勘和理赔工作流程中损失查勘、赔款事务处理等采用外部外包的做法也越来越普及,在医疗健康保险和财产保险特别是车险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4、资金运用。这类外包主要以内部外包为主,体现为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的专业化分工,即在集团公司内部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保险业务经营,而资金运用则交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相互之间制订一定的结算规则,用于资金结算和损益确认。这一类型的外包多为保险集团公司所采用。当然,一些小的保险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收到的保费大多交由资金运用部门来管理。当参与某些资金运用项目时,也会出现委托其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甚至其他专业机构运作的情况。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被视作外部外包了。
5、IT维护和支持。虽然各家保险公司IT工作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但都基本相似。然而,IT部门却始终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因为其掌握着最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因此,一般情况下IT部门及其核心工作内容是不轻易外包的。可能会出现的一种外包是硬件外包,如购置IT及通讯设备的费用过于昂贵,有的公司可能采用租用外部设施的做法。另外,也会有部分业务系统和非核心软件程序的开发被外包出去。
6、行政管理。通常,人事外包是行政管理领域最常见也是效果比较好的外包。随着人才资源重要性的提高和人力成本的不断抬升,人事外包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由于这一领域专业性强但事务繁多,保险公司采取人事外包也确实是一个较为经济有效的做法。此外,法律事务、合规等领域也可以采取外包,但相对人事外包而言,这些领域专业性更强,因此成本也相应高一些,外包应用得就相对少一些。
(二)保险外包的实质
保险业目前已经开始逐步应用的外包主要有以下三类:渠道外包(产品销售和队伍培训)、运营外包(两核、客服、电话中心和IT,也包括资金运用)和管理外包(人事、法务等)。虽然,保险公司的核心部门运转和核心资源维护尚未采取外包经营模式,但从保险业深入发展和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趋势来看,外包迟早会以各种方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积极的作用。换一个角度,外包也可以被这样认识和理解。从组织形式(假定为“纵”的方向)来看,每家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构成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但从各家保险公司的同一个职能部门或功能模块(假定为“横”的方向)来看,这些部门、模块或由企业自身承担,或由集团公司内另一家专门企业统一承担(即所谓的内部外包),或彻底由外部的专门组织承担(即所谓的外部外包)。于是,这些职能部门或功能模块的服务提供方式也产生了竞争,竞争在保险公司与外包组织甚至是外包组织相互之间产生。特别是在外部外包的情况下,总的来看,各外包组织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一致的(当然也会有差异化服务,即构成了外包组织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因此,如果保险企业的某一职能部门或功能模块普遍采用外包服务,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包服务的水平,因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所以,可以这样理解,采用外包方式开展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竞争部分转化为外包组织之间的竞争,外包组织之间的竞争在保险公司市场竞争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p#分页标题#e#
三、对保险外包的思考
目前,保险公司采用外包战略呈现越来越普遍的态势,但这种做法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困惑和思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问题
外包势必会涉及到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即外包是否属于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一部分。刚刚修订通过的新《保险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很显然,绝大多数从事外包业务的组织并不是“其他保险组织”。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从前述分析可以明显感觉到,保险法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从“纵”的方向,即从保险业务是否由经过行政许可的法人经营来考量合法性的,但却疏忽了其他组织从“横”的方向参与保险经营的情况。当然,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与市场营销、保险运营、资金运用、IT维护支持以及行政管理,这些职能与“经营”这个词的本意联系的紧密程度是有一定差异的。相比较而言,把产品开发和销售、IT维护支持和人事、法务等外包给其他组织,和把保险运营、资金运用外包出去显然不可等量齐观。毕竟,前几项与我们通常理解的保险经营的核心内容还有一定的差异和距离,而保险运营、资金运用则不然,属于保险经营的核心内容。其中,资金运用通常采用的是集团内外包,最多也就是业内外包。关键是保险运营的外包,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运营功能交给外部组织来实现。如果是这样,可以说是“其他单位部分参与了保险业务的经营”,合法性如何判定就很关键,因为可能不仅牵涉到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也关系到外包组织的市场生存条件和环境。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总体上是“公权逐步缩小、许可逐步减少、门槛逐步降低、市场逐步放开”的过程。因此,对于外包这一已经被证明是较为成熟且富有成效的做法,笔者的意见是要肯定并支持其发展。如果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充分采用市场化手段能够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提升服务,就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至少也多提出一条思路,多提供一种选择。法律可以随着事物发展的深入重新调整,但如果从开始就限制乃至驱逐新的思路与做法,则保险业的发展就有可能自断新路、自绝机遇,再想重新启动就比较困难了。
(二)保险公司的内涵
采取外包战略,特别是外包的做法在各个领域和环节被广泛采用后,保险公司究竟还是什么?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究竟仍然是一个真正的独立法人,还是一个“躯壳”,成为形为法人、实为拼装起来的经营组合体呢?客户享受的究竟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提供的各类服务,还是由保险公司作为中间人收集、拼装、储备乃至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提供的富有针对性的各式服务?这很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对这个问题深入研究,我们就有可能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对保险服务的内涵即“什么是真正的保险服务”以及“怎样才能提供真正的保险服务”形成新的更高层次的认识,对保险属于服务业的理解也将会更加深刻和准确。按照市场营销学的基本原理,在产品(服务)导向的时代,保险公司只顾自己生产保险产品,提供自己确定的服务,所有任务由自己来完成,即我提供什么你就享受什么,除非你不要。而当跨入客户导向的时代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的产品逐步贴近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服务逐步根据市场和客户的要求来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当保险公司自身无法提供或市场上有成本比自己更低的相应产品和服务时,为了抓住客户、赢得市场、降低成本、创造财富、满足股东要求以及出于其他各种动机,保险公司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从外面购入这种产品与服务,拼装到自己的产品线和服务链上,进而提供给自己的客户。这就是外包产生的根源。既然保险公司不可能全部生产或提供市场和客户所需要的产品与服务,外包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既然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化,外包被使用的概率就会越来越高,使用范围就会越来越大,介入保险公司经营运作的程度就会越来越深。随着这种趋势的蔓延,保险公司将逐步由提供者向组织者、由“单一的百货商店”向“丰富的超级大市场”转变,其内涵将发生深刻乃至革命性的变革,进而对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知“合规”之实 行“合规”之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是来自信用社机关财务部的,今天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知“合规”之实,行“合规”之道》。
众所周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然而,何为规?何为矩?却鲜为人知!引经据典,规,就是圆规!矩,就是曲尺!也就是说,没有圆规、没有曲尺,任你是何等的能工巧匠,任你是何等的技艺精湛,要制作出圆形或者是方形的物品的,那都是万万不可能的!
难道千古名言就这么简单吗?非也!我们的母语——汉语,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它绝不只是简简单单地止于字面原意,而是伟大在字里行间蕴含的深刻哲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一来自木匠行业的古老术语,早已成为“干任何事情,若无一定规则便会出错”的告诫用语了。
的确!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地区,小至一个行业、一个单位、一个项目,都有自己的法则!都有自己的规范!都有自己的标准!正所谓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信合联社同样如此。“合规”就是我们的圆规!“合规”就是我们的曲尺!
在座的每一位领导、每一位同仁都深知,我们信用社是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其主要的服务阵地在基层,尤其是在农村一线。我们除了同样面临的信用风险、深谙的市场风险、熟知的操作风险外,更承载着以往自身的违规操作而导致的沉重历史包袱,遭遇着农业银行重返“三农”、村镇银行相继开立、邮政银行日趋完善的金融市场竞争压力,面临着比其它银行机构更高、更为特殊的合规风险考验,这些“拦路之虎”让我们不得不放慢前行的铿锵脚步,不得不探求笼中脱困的锦囊妙计。
常言说得好,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我们找到了克敌制胜的法宝,我们信用联社就一定会站稳脚跟、有所作为!只要我们掌握了加快发展的引擎,我们信用联社就一定会突飞猛进、铸就辉煌!而“合规”经营,就是这克敌制胜的法宝;“合规”经营,就是这加快发展的引擎。它就像茫茫黑夜之中的一盏明灯、一把烈火,指引着我们前进的方向,照亮着我们前行的道路,驱赶着我们前途的黑暗!
兴许有人要问,“合规”真有你说的这么重要吗?这是当然!这不仅仅是因为它被巴塞尔委员会冠之以“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的要义,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合规风险的地位早已远远凌驾于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上!这一点,在我们的工作实务中有诸多的印证:四川南充嘉陵区农村信用社间曾连发7起“内部经济案件”,诸如任华贵携信用社资金潜逃案,杜桂林参与金融凭证诈骗案,毛正兴、梁云益、刘伟违规放款侵占信贷资金案,文显臻、任春荣合伙盗窃信用社奖金案,他们有的已锒铛入狱、失去自由,有的已丢掉饭碗、失业职业,更为可悲的是有临近退休的老职工晚节不保、老泪纵横地走上服刑之路,他们从事金融经营管理几十年,把自己一个堂堂的金融高管经营成一个不堪回首的阶下之囚。当然,这些案件金额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深远,可能仅是冰山一角,可能在有的地方还会继续。但是,这些过高的违规成本、这些难以承受之重,难道还不足以彰显“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吗?难道这些还不足以唤醒我们每一个信合人的“合规”风险意识吗?
兴许有人还要问,“合规”不就是符合规定、符合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这对,但也不全对!这仅仅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5年前,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就对出自于国际巴塞尔银监会的“合规”这一“泊来品”,给出了“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的注解。由于“合规”风险管理起步较晚,当前我们信用联社“合规”经营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体系还不完善,但这绝不能成为我们违法乱纪的借口,绝不能成为我们违规违章的缺口。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那些囊括了外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市场规则的“合规”内容,就是我们每一个信合人服务发展、加快发展的“尚方宝剑”;那些涵盖了自律规定、内部制度、诚实守信的“合规”范畴,就是我们信用联社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命之神”!
让我们行动起来,大兴“合规”之风,系好“合规”这根“保险带”,去彰显信用联社永不疲惫的生命力吧!
摘要:在全球爆发次贷危机的大环境下,国际国内金融市场有了很大转变,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也有了新动向,很多外资银行加快了在中国扩展的步伐,这使得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关键词:次贷危机 外资银行 监管 法律问题
一、外资银行监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市场准入方面,首先,立法体例上,我国未形成统一、协调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规制,对内外资银行进行了区分规定,这种双轨制体例不利于实现国民待遇;准入形式上,我国外资银行大部分以分支行形式设立,这种较为单一的形式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稳定发展;其次,准入条件上,我国仅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9项关于设立外资银行时需遵守的审慎性条件,但与发达国家比,银行监管机构仍缺乏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业务准入方面,我国采取了全部或部分的列举式方法来规定,其余业务的经营,都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降低了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性。
市场运营方面,首先,监管体制的规定不明确。我国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是主要监管机构,但外资银行母国总行大多为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通过不同分支机构之间实现混业经营,这就体现了混业监管的必要性。我国还未出台协调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应法律规范,在监管任务协调、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发生监管争议时如何解决也没有规定,有碍于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的有序开展。其次,外资银行监管内容上偏重于合规性监管上,而对于日常经营风险和市场退出风险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检查手段上,缺乏预防性事前和事中检查,仅停留在事后检查上,过于滞后。
市场退出方面,首先,缺乏统一的配套清算制度,我国有关外资银行的配套清算制度分散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司法》中,未形成系统性规范,因各种法规标准不一,使得执行清算程序时较为复杂;其次,缺乏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有效措施。我国一直以来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但因无法律具体规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不清晰,在危机发生后,无统一的处理方式,造成对问题银行的处理随意性很大;同时因信用问题,也削弱了中小银行与大银行之间的竞争,有国家信用做保证的银行就会得到更多存款人的青睐。再者,我国对外资银行采用的破产原则是相对地域性原则,即破产效力原则上只及于中国境内财产,依实际情况也可赋予其域外效力,但这种原则明显与外资银行母国普遍性破产原则相冲突。
二、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意见
市场准入方面,首先,立法体例上,应构建合理,协调的立法体例。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经验,修改《商业银行法》,设立外资银行专门一编,将内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做出统一规定,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商业银行管理机制,降低监管成本。其次,准入形式上,可采取积极导向手段,转变为分行、子行、合资银行等多种形式并存局面;准入条件上,应把市场准入标准的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实施动态监管。
市场运营方面,首先,主管机关方面,应协调好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职能,并将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监管协调起来,建立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提高监管行为的灵活性。其次,监管检查方面,现场检查中,应实地查看外资银行的运营状况,注意发现外资银行是否已具有潜在经营风险,做好事前检查;在非现场检查中,应建立完善的报表上报和分析制度,保证对整个银行运营情况判断的准确性,并应建立追踪制度,对于要求整改的问题看是否已经做了修正。
市场退出方面,首先,应建立统一配套清算制度,将各个法律、法规中有关清算的事宜进行整理,简化执行程序。其次,应建立符合实际的存款保险制度。投保方式上可区分外资银行是否有中国法人资格,有法人资格的可强制入险。而对于外国银行分行、代表处等,应依其母国法律而定,若在其母国已采取强制保险,则在我国可自愿加入,反之则应强制入险;设立统一的存款保险机构,并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多项职能。再者,应完善外资银行的破产制度。在破产程序的基本原则上,我国应原则上实行地域性原则,但若与母国间依据对等互惠的原则可以相互承认其破产判决或裁定的域外效力的,可选择适用普遍性原则。在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判决和裁定时,注意对根据互惠对等原则向我国提出承认和执行其破产判决或裁定的国家,我国同样有权要求该母国具备健全银行危机救济制度。
三、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美国金融政策和监管体制的重大缺陷,已在这场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暴露无疑,我们应认真总结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借鉴可用经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首先要加强银行业中对于信贷风险的防范,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使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可较为准确的掌握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和资信状况;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体制,在现行分业监管模式下,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作用,协调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间的分工协调关系,建立更完善的新型金融监管模式;第三,要对于金融创新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有足够预期和准备,使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能更好的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第四,加强各国间国际监管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机制,有效预防和降低国际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常传磊.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发展与稳定的影响简析[J].财经界,2007,(2).
[2]王来华.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J].海南金融,2010,(1).
关键词:农村金融;监管措施;建议与构想
Abstract:Rural finance is a weak link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The backward rural financial system can not effectively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and the building of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s.So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improve China's rural finance supervision.
Key words:ruralfinance;supervision;conception
在我国广大的农民群体中,既有一定规模化生产的农民,也有生存取向的农民,彼此之间差异巨大的金融需求,使得农村资金的融通极为复杂,再加上农业本身所具有的赢利性低、自然风险高和市场风险大决定的农业产业弱质性特征,导致农村金融交易成本要远高于城市,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无论在组织体系还是在市场运作方面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二十多年的金融改革虽使我国城市金融发展取得瞩目成就,但农村金融依然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广大农民和农业企业贷款难等问题还十分突出,落后的农村金融体系已不能有效地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或传统农业的改造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也给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形成了“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融监管格局。
这些严格要求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有它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是监管效率低下,监管的内部消耗成本太高,限制了金融业业务发展和创新的空间。二是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信息难以共享,难以形成高效监管合力。各监管机构之间基本上处于各自监管的状态,监管的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无法应对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等情况。三是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或退出市场等方面,可能会由于中央银行救助过度,导致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或为金融机构提供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另外,由于求助不足,可能会影响整个金融稳定。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还不深入
目前县域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仍然停留于信用户、村、乡、信用社区建设层面上,“政府主导,人力助推,部门联动”的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机制在农村地区缺失。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金融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深,个别执行和职能部门地方保护主义较重,还存在干扰金融部门信贷投放等日常业务的情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失信惩戒机制缺失,农村企业和居民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农村金融发展壮大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护环境还未形成。
(三)我国现有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
首先,监管法规滞后,配套法规不完善,内容过粗、过于简单,有关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督法律、法规比较陈旧,普遍缺乏科学定量。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工作人员在实际执行中,不易把握尺度,可操作性不强。其次,我国监管人员与被监管对象之间有的存在着利益关系,而现行法规中,缺乏对监管执行者的监督,从而无法保证金融监管的公正、合理。最后,我国金融监管仍然难以摆脱行政式监管的惯性影响。
(四)农村民间金融游离于现有金融监管之外
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式信贷机构的4倍。对于农民来说,非正式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超过了正式金融市场。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农村信用社、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小额信贷等,其中仅有农村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处于我国金融监管之下,其余金融形式都缺少相应的监管。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总体缺乏规范,存在较大风险,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实行的是“隔离”政策,使得大量资金从暗中注入农村金融市场,更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对农村金融安全是一个潜在的威胁。
二、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监管的借鉴
(一)完善的农村金融外部监管协调机制
1.美国“多元复合式”的协调机制。美国农村金融合作体系由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及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三大系统组成,由农业信用管理局(NCUA)领导,并与该局领导下的私营农村商业信贷银行、国家农村政策性信贷银行共同承担着美国农村融通资金的任务。其组织模式属于典型的多元复合式体制模式,三大系统都有一套自主经营的体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为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美国采取了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专门设立了比较健全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资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险集团,这四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各自独立、职能各异,但目标一致,形成共同的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的监管体系。
2.德国“综合监管型”的协调机制。德国银行系统集中程度低,在各地都有很重要的银行,是金融混业经营的代表。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管局两个有权监管主体对银行业的监管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紧密合作。联邦银行在德国9个州都有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网点优势负责每天向联邦金融监管局传送各银行集中的数据,为联邦金融监管局更好行使监管职能提供依据,但它并不直接参与监管工作,也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而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各州没有分支机构,很难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需要与联邦银行合作履行其监管职能。德国主要依托联邦中央银行和行业审计的监管体制和风险防范与保护系统,保证农村金融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3.日本“相互配合型”的协调机制。在日本,对农村金融实施双重监管:一是政府金融监管厅,对各种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以实现整体风险调控;二是全国和地方农林水产部门配合金融监管厅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包括农林水产省下设金融科对农林中央金库的监管,农林水产省在六个大区设置农政局对辖区内县信联的监管,以及都、道、府、县农政部对辖内农协合作金融部的监管。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援制度,形成三级保护网
发达国家金融体系普遍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援制度三级保护网。作为第二级保护网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非常完善。美国联邦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存款统一实行强制保险,具体业务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经营的储蓄协会保险基金承担,并承担对投保金融组织的监督;德国政府对信用合作的存款实行自愿投保,不强制保险,其保险机构是行业组织的;日本的信用合作存款保险是国家强制的,保险机构是官民合营的,由政府、农林中央金库、日本银行、信用联社和渔业信用联社联合组成农水产业保险机构。作为第三级保护网的紧急救援制度各国的具体实施办法不同,对于濒临破产的存款银行,一些国家由中央银行直接提供特别的低利贷款(如美国和意大利),一些国家由银行管理当局和其他商业银行联合建立特别机构提供资金援救(如法国和比利时),一些国家由存款保险机构出面提供资金(如日本),更多的是由一个或几个大银行在官方的支持下提供支持。
(三)发挥农村金融内部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
1.美国农村合作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在美国,各种信用社协会或合作金融多达几十个,其中有历史悠久、全国闻名的信用社全国协会(CUNA),有专门为联邦注册信用社服务的协会(NAFCU),还有专门为社区信用社和校园信用社服务的协会(CCUC)等。同时各州中还有自己的信用社联合协会。这些行业协会从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行为规范,进行自律管理。
2.德国信用合作与其他合作社相互融合的行业自律体系。德国全国信用合作联盟(BVR)是合作银行的行业自律组织,基层地方合作银行、地区合作银行及中央合作银行,以及一些专业性的合作金融公司,都是信用合作联盟的会员。德国11家由各类合作社缴纳会费共同组织成立的区域性合作社审计协会,负责一年一次专门对各类合作社机构进行审计,其也是各类合作社在地区一级共同的行业监督组织,发挥着重要的行业监督作用。
3.集监管和服务于一身的日本农协。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规定农协是为社员服务的合作社组织,其不以赢利为目的,坚持以农村社区和社员为服务中心,机构体系根据立足基层、方便农户、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农村存款,服务对象原则上限定在作为会员的农户和农业团体。为了保证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运行,设立了农村信用保险制度、临时性资金调剂的相互援助制度以及政府和信用合作组织共同出资的存款保险制度、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和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等制度措施。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构想
(一)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实现依法监管
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的持续成长更需要法律的调节和健全的法制环境,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法规,改变无法可依的状况,已成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强烈要求。改革开放以来,还没有一部针对农村金融、可以作为农村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要实现有效监管,需要制定更多的专业性法规、条例,以及具体的监管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等,从而实现从一般性行政监管向健全法制、努力建立信用体系方面改变,最终实现依法监管。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采取有效性措施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金融法律意识,使其积极支持国家集体金融的工作;教育居民依法借贷,积极同违法借贷行为作斗争,真正地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信用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中专业机构的监管职能
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是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农村信贷市场监管的重要保障。要积极地协调地方政府和基层人行目标的非一致性,避免因地方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现象的发生。
我国政府应建立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税收体系,实行低税或免税的政策,通过政策性银行为农村金融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加大对农村金融的补贴和援助。 对那些数额较大的民间信贷,应经当地公正机关公正,加强审核把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我国农村经济规模小且经营分散,又尚未大规模建立农业保险,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农村金融会遭遇巨大的系统风险。在我国金融机构内部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外部金融监管基本到位的情况下,应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全国商业银行建立强制的存款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援制度,形成三级保护网。
(三)严把农村金融机构“准入关”,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水平
金融监管部门应把好贷款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关,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资本充足率等符合要求。在全国同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选取较好的内控制度,修改补充后形成有代表性的管理模板,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起涵盖信贷、结算、储蓄、现金、保卫等风险点的内控制度。建立对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辅导制度,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过渡期指导,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尽快形成内控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完善、风险控制和运作良好的经营机制。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促进形成银行业的活力和合力
我国于2005年年底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现有的以中国银监会和各省级政府为主的监管构架就多了一个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促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对于构筑健康的中国银行业监管体系意义重大。引导协会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同业公约及规章,将那些监管部门不宜管,而被监管机构又需要的工作,尽量交由协会负责,促进形成银行业的活力和合力,实现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与国家监管机构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五)从维护金融安全监管向安全与核心竞争力并重转变
金融监管的本质目的是为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营造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而不是约束农村金融的发展壮大。为监管而监管,不讲效率的监管,隐含着最大的风险,会影响农村金融业的长远发展。
总之,完善金融监管从其广度而言,应是一个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社会监管等四个层次的体系;从其深度而言,应是涉及风险防范、效益获取、法律规范、操作简捷高效等方面的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努力完善新的金融监管理念,采用新的金融监管方法,才能收到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适应现代化、国际化要求的中国农村金融监管体制。
参考文献
[1] 常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6.
[2] 陈四瑞.外国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
[3] 田俊丽.中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缓解农村信贷[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6.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个别评价则通常作为辅助,它提供了一个考察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机会。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评价的范围以及频率,选择合适的评价人员。评价可以通过核对清单等方法,通过通行业对比等方式来进行,当然也可以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全方位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
银保融合在金融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1、银保融合合理利用优势,促使资源达到共享。银行具有网点多、信誉高,同时还掌握着客户一定的财务信息等特点。这样就可以向自己的客户推荐适当的保险类别,在一定程度上既降低了成本,同时又增加了银行资金;保险公司具备很强的投资理财能力,以及灵活的销售渠道,最关键的是拥有庞大的保险资金能够提供消费信贷、盘活资产。两者结合可促使金融市场上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很大程度上活跃了金融市场。
2、银保融合有利于客户和金融行业的需要。随着消费品“超级市场”的出现,消费者也希望出现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就可以完成储蓄、保险、投资等多方面的“金融超市”,这种心理变化为银保融合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融合也是拓展业务空间、争取客户的需要。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寻找业务增长点,采取了集中改善产品和服务结构、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的战略。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也推行了变额寿险、万能寿险等一系列新产品,同时还提供信贷服务。新产品和新服务都具有储蓄和投资的功能,既增强了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又是对银行业务的一种渗透。更是满足了消费者和金融企业的需要。
3、技术进步和监管不严为银保融合提供了有利条件。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银保融合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增加了两者的信息并提高了交易速度。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金融当局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业务只有单独的监督和法律效力,而在融合的情况中还不能出具具体的法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银保融合给予了政策优惠,促进了它的发展。
国际经验的借鉴
国际上,银保融合已经发展很快,他们的经验有助于我国银保融合的发展。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金融业发展阶段,政府对混业经营的政策也不相同。而不同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战略,使有的金融企业更适合专业化经营。虽然银保融合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应,但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很高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是两类不同的金融机构,各自的产品、管理和营销方式都不同,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的金融机构很快进入我国金融领域,而且他们大多数是混合经营,因此要想处于不败之地,我们的金融机构必须大胆改革,才能适应国际金融发展的需要和消费者的利益。
今年以来,国内金融体系和监管不断完善,为银保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作为新业务,要在我国金融领域中发展还需克服很多问题。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量很小,远没达到国际水平,是因为我国银行在保单销售和维持中发挥的作用不够,以及我国的金融创新滞后。我国现有的保险产品种类单一、缺乏特点,这已成为制约银保融合发展的障碍。
其次,我国金融机构的营销方面还不完善,无论是保险营销还是商业银行营销,其中的营销观念、营销策略、以及营销渠道都跟不上经济环境的变化,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差距,造成了市场需求和供给相脱节,影响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展。
最后,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欠缺。我国银行员工一般都只具备金融、财经知识,但是由于保险技术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保险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人考试,并获得“保险资格证”。而目前银行系统中拥有此证书的合格人员很少,无法满足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
我国发展银保融合的建议
伴随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我国保险业和银行业只有在实行互补、资源共享的前提下,才能迎接国际金融领域的挑战。因此,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更新观念。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要转换经营意识,跟上时代步伐。商业银行要实施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并举的经营战略,开发以保险为重要内容的中间业务来产生利润深化改革。保险公司要认识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要性,从依赖降低保费、提高佣金等项目转变到改变保险经营机制、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上来,促使自身发展。
2、进行产品创新,开发适合银行销售网络的险种。银行保险的产品应该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合柜台销售,同时又和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能吸引消费者,还能调动银行进行的积极性;要解决现有保单不适合银行的问题,保险公司运用自身人员和技术,借鉴外国经验,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开发:与信贷相关的产品,包括贷款人信用保险和与信用卡相联的透支保险;与存款相关的产品、投资人人寿保险和分红人人寿保险等。
3、完善服务品种,借鉴国际经验加大营销力度。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建立统一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后服务;积极进行营销创新方式,以现代营销观为指导,综合利用分销、促销等策略组合,开发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核心的现代营销手段。
[关键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企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8-0065-02
1企业内部控制的概述
内部控制管理是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企业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企业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和控制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是因加强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的。最早的控制主要着眼于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侧重于从钱物分管、严格手续、加强复核方面进行控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才逐步发展成现在的内部控制系统。
企业内部控制贯穿了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只要企业存在经营活动和经济管理,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2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2.1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效益的重要保障
要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市场背景下取胜,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培育竞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经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
2.2提供真实、有效、可靠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可靠性一直是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所重点关注的焦点之一,它是企业进行一切管理经营决策的前提与基础,在企业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岗位轮换、职务分离等方法与手段能够对会计信息的采集、记录、归类、汇总等过程实现全面的监督与控制,从而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障会计信息能够有效、真实地反映出企
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
2.3强化企业进行风险防范
伴随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在加剧。企业想要不断地发展与壮大,就必须对企业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通过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可以健全企业的风险管理系统,促进企业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等工作,企业可以实现对自身薄弱环节的有效控制,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2.4保证企业财产安全
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定期盘点、限制接近、财产保险、记录保护等一系列的措施与方法,能够对企业财产的采购、验收、计量、仓储等诸多环节进行有效、科学、合理的监控,从而保障了企业财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防止浪费行为的发生。
2.5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管理经营效率而存在的,它能够促进企业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保障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健全与完善一套现代化适合企业发展的内控管理系统,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管理经营水平,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企业监督控制工作的有效执行。企业想要实现自己的管理经营目标,仅靠单独几个部门的努力与配合是不够的,它需要企业从上至下的全面协调与合作,而内部控制机制就是以企业上下的总体配合为基础与前提来发挥作用的。
2.6提高市场竞争力
内部控制包含有一系列的会计、审计、业务部门的制度及其规划,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经营的方方面面当中,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一项十分复杂、烦琐的系统工程。企业通过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地将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连接,使其形成合力,保障企业总体目标顺利实现,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3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原则
3.1内部控制本身的有效性原则
首先内部控制要合法合规,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体现到内控制度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全体员工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其次,企业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对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结果与企业原定的经营战略方针比较,出现薄弱环节及时修正并完善。
3.2内部控制自身的完善性原则
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规范了各项经济活动,覆盖了对人、财、物的全方位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企业每一位职员,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同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企业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3.3内部控制自身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原则
每一个企业制定何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含哪些内容,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企业内部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方针、措施等。企业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要有明确规定,要简便易行,便于实际操作和运行。
3.4内部控制自身的成本效益原则
即要求企业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效果。因此,在实行内部控制花费的成本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要保持适当的比例,也就是说,因实行内部控制所花费的代价不能超过由此而获得的效益,否则应舍弃该控制措施。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核算,并提出有效措施,提供给企业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
4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4.1组织结构控制
首先要明确规定各种岗位的职责范围,按照程序定位和内部牵制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业务分为若干具体的工作岗位,然后再按岗位确定每个人的具体任务,明确单位所有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逐步形成一整套自我制约和自动检查的岗位工作关系;其次,强化内部牵制,内部牵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形式,体现在人员分工、职责界定、业务处理等各个方面。如会计、出纳业务不许一人兼任;收支款项时,收入不能集开票收款于一人,支出不能把审核、批准、付款由一个人经办等。做到授权与执行分离,执行与审核分离,执行与记录分离,保管与记录分离。而且在通常情况下,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至少包括规划、审核、执行和复核几个方面,每个方面必须严格分开,不允许“一手清”。
4.2授权批准控制
现代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纷繁,环节增多,企业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因此,必须将事、权进行划分,对下级授权、分权,规定各级业务人员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力。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有关职责自行办理,把各项经济业务在其发生之际就加以控制,使各级业务人员都能“在其位,谋其政”。一项经济业务从发生至结束,谁核准、谁经办、谁复核、谁验收、谁审核都应在制度中予以充分说明,做到分工负责,权责分明。
4.3资产保护控制
资产保护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盘点控制。广义的资产保护控制还包括资产购入和销售活动的控制等。接近控制主要是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资产。接近控制包括对资产本身的直接接触和通过文件批准的方式对资产使用或分配的间接接触。间接接触可通过保管、批准、记录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授权批准控制来达到。盘点控制是指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不一致,可能说明资产管理上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为了防止差异再次发生,可以加强保护措施,惩罚不称职的员工或采取其他改进措施。
4.4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控制是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全面预算管理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标,以资金流量为纽带,以成本费用控制为重点,以责任报告信息为基础,以经营、财务预算指标为依据,是一种全新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实施全面预算,能够有效地控制企业经营活动。
4.5业绩报告控制
业绩报告是单位内部各级管理层掌握信息,加强内部控制的报告性文件,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编制业绩报告必须与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其他控制方式相结合,明确反映各级管理层负责人的责任,报告的种类和格式由内部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但是,要注意业绩报告的真实性。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控制是每个企业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风险行为防范能力,确保企业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要持续发展下去离不开设计良好并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