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时间:2023-06-28 17:44: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第1篇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第2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定位偏差;对策

1.村镇银行设立时的市场定位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的分布出现了不合理的局面,虽然拥有较多的金融机构,但是运营效率却相对低下,运营效率与资产负债规模出现反比例增长的趋势。因此,在区域定位上,村镇银行的定位主要为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在客户定位上,由于农民和小型企业的经济较弱,创收能力不强,在市场竞争中也处于劣势地位,但是它们却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村镇银行的定位主要以农民和小型企业为主。在产品开发上,村镇银行的定位主要以小额信贷为主。①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一般为2—10万元的小额贷款,其中2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无需实物抵押担保,只需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来决定是否贷款,且贷款的期限较灵活,利率也可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略作上浮自行商议决定。

2.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差的表现

2.1 区域定位的偏离

由于其商业性质的盈利性,为了最求利润最大化和规模经济的发展,这也往往使得村镇银行偏离其原有的区域定位,将经营的中心偏向农村以外的县域地区。

2.2 客户定位的偏离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为了减少自身在经营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本风险,村镇银行将客户定位于县域的一些中型企业和具有优质资产的龙头型企业,对于真正需要资金运作的小型企业和贫困的农户却忽视,甚至对于无法提供担保的农户不予贷款,这就造成了村镇银行客户定位的偏离。

2.3 产品开发的偏离

村镇银行在金融产品开发上以中高端客户群为重点,对于无担保能力的客户群,往往忽视,这也脱离了原有设定的以农村小额信贷为主要产品开发的方向。

3.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产生偏差的原因

3.1 村镇银行的商业性与政策性存在冲突

小型企业和贫困农户往往具有风险大、资金担保不足的特点,村镇银行出于自身风险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必然会把大部分资金投向风险性更小、抵押担保更安全的中型企业和较为富裕的农户群体。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以及注重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下,村镇银行会忽视农村当地贫困户的资金需求,偏离了原本服务“三农”的初衷和政策。

3.2 村镇银行的风险可控制性弱

现阶段主要能约束村镇银行经营行为的法律和规章主要是《商业银行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前者侧重于监管方对整个银行业的宏观把握,后者主要体现在村镇银行的发起、具体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操作层面,后者对村镇银行的退出机制都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仅有的几点也是体现在风险监管指标上,重点关注点在资产质量上,而对具体的支农却没有详细的规定。针对农村中小型企业和贫困农户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目前没有有一个有效的解决措施,这造成了村镇银行风险可控制性弱的主要原因。

3.3 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

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相较一般的商业银行来说很小,在社会的知名度不高,因此造成了人们对于村镇银行的认识度不够,多数农户质疑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是否安全。据浙江龙湾农业合作银行的调查,82%的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军”,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45%希望将钱存人势力较强的信用社;37%希望将钱存如国有银行;仅10%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支持其发展;另有10%将钱存人村镇银行,目的是希望得到优惠贷款。

3.4 国家的优惠政策扶持缺位

尽管基于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加之农村经济收益低和风险高的特点,应该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特别是在财税和金融政策上的照顾。但是,村镇银行发展初期的办公开销和房屋购置等费用并未享受国家的补贴,补贴额度过低等原因也造成了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缺位。

4.矫正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差的对策

4.1 制定精准的市场定位

只有立足于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才能够更好的发挥自己在农村地区的优势,凭借本地化从业人员在当地的社会人际关系,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可持续地发展下去。这不但能够避开和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竞争,还能够巩固自己在农村地区的地位。

4.2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村镇银行要凭借在农村地区的外部优势,因地制宜,努力创新符合当地情况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行差异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打破传统的经营方式,同其他商业银行进行错位竞争,针对不同的市场、客户来制定不同的市场战略。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不偏离原有的市场定位。

4.3 拓展资金来源

村镇银行在国家原有的资金支持上,要努力降低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成本,减少经营和管理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让更多的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了解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和意义,让其了解村镇银行所开展的业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要设立更多的银行分支机构,拓宽自身的业务和服务渠道,及时了解当地农村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快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就能更好的拓展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

4.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中央银行应给予其再贷款的支持,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在利率管制上要适当的放松。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这样才能使村镇银行的资金得到安全的保障。相关政府和部门要对村镇银行的建设给予鼓励,并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来指导和防范村镇银行的业务和信用风险,建立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来加强对当地村镇银行的有效监管。(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笑尘.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分析:中国,《西部金融》2009年第6 期

[2]邱峰.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离及其矫正策略研究:中国,《吉林金融研究》2012年第4 期

[3]程昆.吴倩.储昭东.略论我国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及发展:中国,《经济问题》 2009年第2 期

[4]郭俊.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独特性与阶段性:中国,《武汉金融》2008年第4期

[5]刘虹.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分析:中国,《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年第21卷第12 期

[6]孟磊.我国村镇银行偏离“三农”的必然性分析:中国,《价值工程》2011年19期

[7]阮勇.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改善建议——从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入手:中国,《农村经济》 2009年第1期

[8]吴治成.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与发展研究:中国,《经济师》2010年第2期

[9]张宏斌.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探析:中国,《金融时报》2012年11月15日第012 版

[10]张纪安.谭春兰.浅析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策略:中国,《湖南农业科学》2011年第6期

[11]朱海城.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3 期

[12]邹力宏.姚滢.我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中国,《金融与经济》2008年第4期

第3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可持续发展 趋势

一、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专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型机构,是我国在农村金融改革上的一次伟大创举,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里程碑。2007年村镇银行挂牌营业,此后便如雨后春笋般崛起。村镇银行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结构,有效地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为大量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在现实生活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村镇银行的发展并不是那么顺利,有些问题甚至直接影响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对我国当前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趋势与路径。

二、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

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我国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位于中西部区域的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征收应交税额的一半,这在政策上是一个巨大的优惠或扶持。但是对村镇银行却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导致原本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村镇银行享受不到优惠政策而发展停滞不前。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出有关的扶持村镇银行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发放补贴等,没有政府的文件无法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村镇银行就无法获得财政补助。村镇银行比农村信用社缴纳更多的税,原本需要大量资金的村镇银行在政策上就已经输给了农村信用社,导致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无法在一个同等的平台上进行竞争。

(二)难以筹集资金。

村镇银行一般情况下都是建立在偏远的、贫穷的农村地区,受到许多天然的或人为的因素影响,经济水平比较低乡镇企业以及农民手中的闲置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影响了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分布比较广,加上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农民对其了解有限等因素,村镇银行并没有真正走进农民的视野中。再者,村镇银行是一个新鲜事物,刚刚成立没有行号,导致许多的业务无法开通,农民不认可,进一步加剧了在资金筹集上的困难。

(三)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

村镇银行入驻农村面临着比较高的风险。农业作为一个弱势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弱,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农业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加之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意识薄弱,还款积极性不高,极易形成小额贷款的坏账、呆账,引发村镇银行信贷行业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

(四)监管机制不健全。

村镇银行在业务和管理模式上与其他银行有很大的不同,这需要创新的监管方式,然而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并非一日之功。监管任务日益增多,监管资源却严重不足,二者不相匹配,监管机制与监管流程不健全、监管程序不完善,导致许多任务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虽然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但实际执行时许多程序、措施都不明确,在监管机制上还有待完善。

三、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路径探讨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政策扶持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注入活力。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农村,产业是农业,而发展农业政府责无旁贷。基于此村镇银行应当享有最惠政策待遇,就是在农村信用社享有的优惠的基础上附加其他的优惠政策。政府可以给村镇银行一定时间内的免税政策,减轻初期的运营成本;政府可以进行适当的财政补助,如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大政府政策扶持,保证村镇银行更好的在农村地区履行职能—“服务三农”,功在当今、利在千秋。

(二)创新金融监管方式。

针对目前我国村镇银行监管制度的不健全的现状,建议实施双重监管,以发起银行为主、属地监管为辅,使得内部监管措施得到加强,有效缓解了外部资源不足的矛盾。村镇银行不同于其他大型银行,它的规模比较小,在监管方式上应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其监管的框架应尽量简洁。监管局必须按照村镇银行的独特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加强与村镇银行及其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交流与沟通,提高监管的效率。其次,必须考虑监管的成本,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村镇银行的成本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

(三)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

村镇银行的服务范围一般比较小,通常就像农村信用社那样服务特定几个村或者几个镇,吸收本地的存款之后反过来为该地的经济发展作贡献。要想获得比较大的竞争力,村镇银行必须发展新的金融产品,逐步推广保险、担保、、信息咨询、个人理财以及银行卡等服务满足广大农村对金融服务的的需求,填补村镇银行在多元化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的空白。

村镇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他们对有资金需求的客户的情况更为了解、更为熟悉,基于村镇银行的信息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一对一、个性化、人性化的金融服务,其效率更高。在收费方面,可以对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客户办理业务时予以优惠,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在抵押方面,应当积极探索新型的实物抵押方式,如拖拉机、水泵、犁等农用机械,范围更广阔,更有利于在农村的推广。

结束语

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分析与探讨,是新形势下村镇银行发展的新需要、新的研究课题,对于解决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实现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地区金融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村镇银行的成立, 只有找到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条件并且顺利地将其解决,进一步实现农村区域的金融机构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在政策性、合作性、多元性的发挥上有更好的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庆海,刘灿辉.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N].金融时报,2008.

[2]侯俊华,汤作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农村经济,2009.

[3]张传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金融观察.

[4]郭素贞.关于村镇银行运行状况的几点思考[J].经济纵横2008,6.

第4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健康发展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55-01

一、村镇银行的定位

1.客户定位。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主要是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而大中型商业银行则主要面向城市高中端客户。这种差异化的市场定位为村镇银行带来了集中经营的优势。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贷需求特点与村镇银行规模小,贷款资金来源于当地的特点相吻合,而且村镇银行的服务宗旨是服务“三农”,这在服务过程中容易建立共存共荣的关系。

村镇银行的基本体制特征在于村镇银行的“村镇性”,集中表现在它是依托所在村镇社会地缘人格信任关系网络开展信用活动,利用有利的人缘和地缘,充分了解客户各方面情况,从而能更顺利地开展信贷业务,解决客户的需求。

村镇银行的存在和发展成为农村企业、农户能否顺利获得发展需要的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而农村企业、农户的资金需求也是支撑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

2.地域定位。村镇银行以县城域乡镇作为自己的主要竞争地,容易获得人缘地缘优势。

首先,村镇银行是县城域乡镇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而且这些县城域乡镇可能经济不发达,所以更能获得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支持,更易同客户沟通,在建立和保持业务合作关系方面具有优势。

其次,村镇银行的存款客户主要是县城域乡镇的涉农企业和农户,短期内存款余额可能有所波动,但是长期相对稳定。这部分活期存款为村镇银行提供了廉价且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村镇银行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成立的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银行,更容易得到当地小微企业和农户的支持。

再次,村镇银行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使资金继续留在农村,在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易于得到政府部门的积极协助。

3.产品定位。村镇银行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依赖村镇区域内小额存款,同时又要服务农村,提供小额信贷。村镇银行的产品服务应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需求,比如小微企业或农户的经营特点,货款期限、贷款方式等因素,通过服务对象分析,就能“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的小额信贷等金融产品,同时利用自身的人缘地缘优势,更易开展产品服务。

二、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国家对于村镇银行的定位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从客户、竞争地及产品三方面来看,村镇银行确实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在村镇银行实际的运营过程中,还存一些问题和不足。

1.追求利润与支农目标的矛盾。村镇银行是为服务三农而存在的,但村镇银行要生存下去必须要盈利,而农户贷款的风险高、成本高、利润低,单靠农户贷款基本无法实现盈利,县城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很多,利润也比较高,所以出现服务三农的村镇银行,农户贷款倒居次要地位,个体工商户、村镇居民发放贷款比重较高。

2.吸储难度高,存贷比持续高位运营。村镇银行中部分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受地域开放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这些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3.金融风险相对较大。一是服务对象风险。银监会强调,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城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涉农贷款的风险高、数额小,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农民,农民的收入来源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而且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同时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二是银行自身经营风险。村镇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实践证明:规模过小的金融机构难以存活。

三、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1.村镇银行应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开发个性化金融产品。村镇银行的产品服务应该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需求,分析自身服务对象,比如小微企业或农户的经营特点,贷款期限、贷款投向、贷款方式等因素,通过服务对象分析,就能“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的小额信贷等金融产品。加强风险管理。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资本额度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服务对象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审慎经营才能确保村镇银行的稳健发展。村镇银行从建立初期就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2.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政策支持:(1)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解决支农信贷资金不足的困难;(2)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允许村镇银行开展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试点;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增强涉农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郭俊.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独特性与阶段性[J].武汉金融,2008(4)

2.林俊国.我国发展村镇银行的机遇和挑战[J].商业时代,2007(18)

第5篇

(一)农村金融环境特性所导致的风险

1.农业生产自身风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更加显现。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以其独特的经营机制、高效率的贷款审批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但囿于农副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农民的文化程度比较低,加之农业生产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因素,以及农民对农业市场运行机制缺乏了解,跟风现象比较严重,一旦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则严重影响农民收入等外部因素,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贷款的归还风险较大。农民风险意识的欠缺以及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金融环境,必然决定村镇银行较之城市银行体系而言要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的潜力无疑是巨大的,然而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使得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金融债权保护不力,市场风险自然很大。

2.农村信用监管薄弱的风险。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真实。银行和企业、个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无法避免,使得贷前调查难、贷时审查难、贷后跟踪难。这样不但增加了存在银行的运营风险且易产生贷款资金无法收回的危险为银行埋下了不良贷款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但覆盖范围只局限于银行、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没有形成统一全面的覆盖众多农村企业和农户的征信体系,以致于村镇银行很难了解和掌握中小型企业及农户的资讯状况,为村镇银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带来了困难。

3.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的风险。目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行业集中问题,村镇经济往往集中发展一、两个优势产业,而村镇银行的业务也高度集中于这些客户;中国农民多数还是以种植业为主,平均收入较低,没有城镇职工的稳定收入;同时农村融资缺乏可担保的财产,抵押客体不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抵押,农户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拥有贷款抵押。农村不动产的流通性也受到一定限制;另外在农户联保业务中,即使联保小组成员自己按时还款,也可能由于某个组员的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联保贷款的缺陷也随之暴露出来。

(二)村镇银行自身建设中所面临的风险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城镇化建设还款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和土地出让收入。受到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但政府支出刚性增加,地方政府过度负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过程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不容忽视。

1.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由于各地城镇化建设融资的主体主要是类融资平台的政府背景公司,随着地方政府负债全面审计的深入推进,此类平台公司的表外融资行为必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由此而产生的监管风险应当高度重视。同时,地方政府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收益,在当前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环境下,二三线城市的土地收益后继乏力,存在有土地无市场、抵押物变现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都可能影响还款来源。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城镇化建设贷款主体多为县(区)级和更低层级乡镇平台,可支配的财权相对较少,财政实力和协调能力较弱。

2.银行自身建设风险。《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决定了村镇银行人员进入渠道较为复杂,靠人情关系进入村镇银行的较多;村镇银行为了便于开展业务,一般在当地招聘,尤其是在村镇银行刚成立时,对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不高。而真正的金融专业人才较少,因此人员素质不高,合规操作意识差,业务操作流程相互制衡的规章形同虚设,极易导致操作风险发生,对村镇银行日后业务发展埋下风险隐患。

3.银行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还会面临诸如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见效慢,目前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入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中国大部分农村土地为完成土地确权,即使完成确权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抵押也与物权法相冲突。商业银行在开展与集体所有土地相关的业务时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风险。而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加快特色园区建设,导致在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复建设问题,园区利用率不高或是园区企业盲目扩张导致产能过剩,这些都为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带来了较大风险。

二、对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社会保障、工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等诸多领域的金融需求,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而言具有无限潜力可以挖掘。村镇银行要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所亟需的经济、社会和人口三大领域来对城镇化的建设提供综合型的金融服务,要坚持“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定位把握好重点支持领域,制定差异化的资源配置方案,从产品研发、渠道建设、资源配置以及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来对城镇化的发展提供系统的支持。

(一)加强政府宏观政策研究

建立配套政策支撑体系一是密切关注政府宏观政策,以此为导向调整创新村镇银行信贷政策。政府宏观政策往往关系到城镇化进程的重大发展战略,村镇银行要着力在宏观政策研究层面下功夫,结合城镇化过程中的信贷需求特点,及时调整原有信贷政策和信贷投放结构。要牢牢把握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区域性信贷政策,把握好贷款投放时机。强化对城镇化建设重点领域特别是县域经济、园区经济、产业升级与转移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主动跟进各区域城镇化发展规划,抢占发展先机。重点支持国家级城市群区域城镇化,适度调整对重点区域的业务授权,扩大其业务自,提升其市场竞争的主动性。三是紧紧围绕城镇化进程和各级政府城镇化规划与决策,以经济发达、产业支撑有力、绿色环保的城镇化区域为重点目标,系统分析城镇化进程中不同主体、不同环节、不同主题的金融需求及内在联系,通过产品、流程、制度和营销方式的创新,构建起全方位一揽子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更好地充当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者、政策导向参谋者角色的同时,也要注意构建金融风险的防范体系。

(二)迎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

建立综合型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一是要把握城镇化经济发展方向,对各类物流园区、产业园区以及大型的商贸市场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全面规划消费金融、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等方面的金融产品,以完善城镇化建设的产业支撑。二是结合城镇化发展中的人口分布特点,从个人助业贷款方面来对进城创业的农民进行重点的支持,对网点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要研发适合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等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优化对城镇的资源配置,调整区域布局,将营业机构和服务链条延伸至新型城镇化区域,并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通过加强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如村镇银行、信托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渗透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三是结合城镇化的社会发展层次,要对普通商品房的开发、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新型农村集中社区的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四是充分发挥移动金融的优势。通过移动终端提供账户管理、转账结算、投资理财、代收代缴等多种金融服务,通过手机银行提供现金管理、消费金融等便捷服务。以电子渠道弥补商业银行在中小城镇网点不足的劣势,优化渠道服务能力。

(三)注重产业和区域发展定位

第6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发展态势考量 民间资本 民营银行

Abstract:Based on the rapidly developing situation of small-loan company after pilot run,this paper explains its comparative advantage and studies its timeliness from the system design level. Concerning the problems in its development, this paper mad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accurate position, highlight features,solid foundation,credit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 clarity,operating environment improvement,multi-dimensional goal and path of identity transformation system reconstruction exploration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small-loan company,consideration on development trend,private capital,private banks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9-0030-05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在全国各地相继试点运营且发展迅猛。它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等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执行“只贷不存”的经营规则,界定其对农村社会小型企业以及“三农”提供简短、简明、快速贷款的新型农村融资机构。它的建立与发展,能够弥补新时期农村金融供给异常紧缩,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融资困境,促进我国民间资本进入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然而,小贷公司试建运营中与其他几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哪些独有特性?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还存在哪些不足?这些问题,一度是倍受业内外关注的热点。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

自银监发[2006]90号文件颁布以来,全国各地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从全国情况看,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建设迅速,取得的成效显著,实践佐证了此项农村金融“增量”改革举措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截至2010年底①,在全国先期试建的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395家,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已开业机构总体营运健康平稳,存款余额752.7亿元,贷款余额600.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12%,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小贷公司是于银监发[2008]23号文颁发后在全国试点建设的,它是一支新派别的融资机构。试建两年多来,小贷公司机构建设数量以及贷款余额的增速均超过上述三种机构。截至2010年底②,全国共建有小贷公司2614家,从业人员27884人,实收资本1780.93亿元,贷款余额1975.05亿元,经营情况整体良好,不良贷款率不足1‰。可以发现,全国小贷公司试建数量增速比村镇银行等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建总数多出5.6倍,已有的实收资本规模比村镇银行等三种机构的存款(实收资本)余额多出1.3倍,贷款余额多出2.3倍。另据最新统计资料,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共建有小贷公司3366家,从业人员35626人,实收资本2464.30亿元,贷款余额2874.66亿元。二季度比年初新增机构752家,从业人员新增7742人,实收资本新增683.37亿元,贷款新增899.61亿元。其中,在全国贷款余额较多的前6个省份分别为:江苏、浙江、内蒙古、山东、安徽、广东。

小贷公司试建与发展速度可谓“迅猛”,其作用成效堪称“异军突起”,实践表明该类公司的准生与营运制度设计符合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且具有较强的应时性。

二、小贷公司试建特性及发展态势的考量

小贷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融资机构,它的准生及营运机制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相比有哪些不同点?其制度设计的实践考量又如何?

(一)小贷公司试建特性比较

综合银监发[2006]90号文与银监发[2008]23号文的相关规定,尽管小贷公司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样,均由国家行业主管机构发文试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均以农村金融市场为主要融资空间,均具有贷款发放功能,但是之所以将小贷公司称为“新派别融资机构”,主要在于它们的准生及营运机制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文对比村镇银行进行分析。

1. 小贷公司由地方准生并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定位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进而规定由省级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金融办)进行监管且承担风险处置责任。村镇银行系经核准开业的机构,由决定机关(地区银监部门)颁发金融许可证,凭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定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而规定由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

2. 小贷公司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小贷公司由企业法人、自然人等投资设立,最低注册资本规模据发起股东人数(50-200人)不同限定在500-1000万元不等,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规模据设立地点(行政村或乡镇)不同限定在100-300万元以上不等;其中,发起(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其股本总额的20%,实践中一般在50%以上)。

3.小贷公司是“只贷不存”的融资机构。小贷公司不准吸收公众存款,仅限在本地经营贷款业务,属于“只贷不存”的融资机构。村镇银行准许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显然,这一不同点应是现行法规界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区别之一。

4. 小贷公司贷款定价机制灵活。小贷公司可以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4倍的空间中自由浮动,这就意味着在贷款利率尚未实现完全市场化之前,小贷公司在贷款定价方面享有比银行业金融机构较大的自。

(二)小贷公司发展中的实践考量

任何一项改革创新,其制度设计均应具有理论依据并经过实践检验。此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建仍然依据“制度变迁”理论,变迁的程序呈现出“需求主导型”与“供给主导型”相结合的特点。目前的小贷公司定位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性贷款公司,这是小贷公司制度设计的核心要义,采取如此制度安排的实践考量如何?

1. 增设小型金融服务机构或网点,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仍然是农村金融改革的现实选择。在全面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下,统筹城乡金融资源配置进而带动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应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路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薄弱,严重滞后于当前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尚存2299个。“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应是此轮新型农村金融试点改革的主要考量。小贷公司是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是尽快解决部分地区金融机构偏少、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现实选择。此外,小贷公司扎根农村金融市场,不仅能够满足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而且对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打破银行业金融机构垄断竞争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2. 风险可控。金融属于高风险行业,金融创新的首要前提是“风险可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建及运营概莫能外。小贷公司之所以定位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只存不贷”,主要基于农村金融市场正处于改革的“深水期”,尤其是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利率市场化处于改革探索过程中,试点建设“只贷不存”的地方金融机构,能够在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同时兼顾金融改革“风险可控”的前提,亦是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在利率定价、风险防控方面所作的探索性实验。

3. 疏导民间资本,补充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在我国严控金融市场准入以及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民间资本始终活跃于金融市场且脱离监管部门的视线,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特别是现阶段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民间资本更是暗流汹涌。现阶段小贷公司作为一个以民间资本设立的机构并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合法营运具有现实意义,既疏导了民间资本的暗流,开辟了它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的有效途径,又补充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

4. 增强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原则之一是实现有效竞争。近年来,国家对农村金融实施的各项改革举措以及扶持政策成效显著,无论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还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建,均调动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供给的积极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资金外流情况及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垄断格局尚未破解。由此,小贷公司的出现,不仅补充了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之间服务的空缺,而且其独特的制度设计也使其在差异化竞争中求得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共存与合作,增强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

三、小贷公司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小贷公司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样存在诸多尚需规范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规程有待规范

尽管大多数公司在贷款管理方面基本能按照银行业贷款操作规程及风险管控要求实施,贷款质量整体状况良好,但近期调查中发现,其贷款发放程序简便及风险防控意识淡薄令人担忧:(1)小贷公司服务的对象大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排斥的次级客户群体,它们资产质量相对较差、信用级别相对较低。(2)风险保证方式单一,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转移或分散机制。(3)小贷公司成立时间短,员工编制较少且缺乏贷款管理经验,各项信贷管理及内控制度尚处于模仿阶段,还没有构建真正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内控机制。(4)该类公司普遍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尽管备有公司章程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均集中在公司发起人或其聘请的经理人手中。在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审贷制度及风险防控手段的状况下,一旦多个贷款项目考察或决策失误,易引发公司资金链断裂的风险。(5)现阶段银行系统从严控贷、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偏紧,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异常迫切。在此背景下,部分小贷公司以及典当、担保、融资公司等非银行融资机构时有违规集资与放宽贷款条件借机追求“做大”的冲动。此外,根据现行的地方政府监管负责制,在监管部门相对缺少较规范的技术及经验的情况下,如何适度从严加强小贷公司贷款风险监测,避免放贷冲动,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出现使命飘移倾向

现行小贷公司的身份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注册资本金小、资金补充渠道设定较窄(现行制度规定,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余额)、可贷资金严重供不应求的现状,实践中绝大多数公司认为应适度放宽其增资扩股和扩大借入资金渠道的相关限定,扩大融资规模;此外,部分公司认为现行身份定位限制了规模的扩大,因而提出尽快转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愿。

(三)身份转变路径模糊

随着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政策的放宽,各地小贷公司要求转变身份的意愿日渐强烈,特别是自《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中“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三年且满足一系列条件后可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有关规定颁发以来,更激起了部分公司转变身份或改制的愿望。但是,现行相关文件规划、规定等衔接不畅,迄今尚未出台该类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试点细则或范例。由此,小贷公司发展前景问题一度成为业内外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贷公司是否需要转变身份,若要转变身份是否将村镇银行作为唯一路径等问题上。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小贷公司的现实营运行为及未来发展,也可能会削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更有可能错失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良好机遇。

四、促进小贷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一)把握定位,突出特色,着力夯实职能基础

针对小贷公司普遍存有“做大”愿望的情况,笔者认为,“做大”固然可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规模效益。但是,小贷公司若忽视现有的身份定位,错判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运行态势,盲目扩大经营规模,可能会引发较大的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由此,小贷公司应把握现行的市场定位,摈弃一味追求“做大”或转变身份的冲动,坚持“基层化、点多、面广、小额、分散”的发展战略,以“做细、做精、做出特色”为经营策略,警戒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高压线”,遵循银行业“审慎”的贷款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员工行业素质,特别要强化内控机制与治理结构建设,着力夯实贷款经营基础,充分发挥其市场定位的客观优势,避开竞争激烈的存款市场,在差异化竞争的贷款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应是其准生及发挥专营功能的前提,亦是其未来“做大”发展或转变身份的基础所在。

(二)强化贷款风险防控,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小贷公司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新生事物,其准生及营运正处于探索阶段。在货币紧缩及信贷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任何金融机构均有信贷扩张冲动,小贷公司也不例外。但扩张之中的风险防控不可忽视。因此,必须强化小贷公司贷款风险自控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应树立银行业贷款风险管理观念,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方法,积极借鉴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并应用到本公司的贷款风险控制和管理中去。三是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实施规程,完善风险预测分析和事前防范制度建设。同时也应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公司贷款行为。根据现行的监管体制,目前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金融办的监管职责,并应积极借鉴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先进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建立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引导其健康发展。

(三)积极改善营运环境,扶持其稳定发展

针对小贷公司运营中存在的某些技术,在今后的发展中,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并督促其依规运行。一是在敦促其遵循准银行机构资本规模扩大的内在规律的同时,适度放宽对其增资扩股、外源融资渠道、贷款投向及单笔贷款规模等方面的营运需求限制,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小型民营金融”应有的功能作用。二是尽快将小贷公司涉农贷款纳入现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的税收减免及财政奖励政策范围之内,既能帮助小贷公司渡过初建阶段的财务困难,又能够体现国家涉农贷款激励政策的绩效。三是积极建立小贷公司行业协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分类分期组织员工培训,全面提高小贷公司人员专业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及技能。四是适时建立行业第三方评级机制,完善行业监管体系。针对小贷公司行业营运特点,为完善该类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适时建立行业第三方整体评级机制,并将评级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该类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此外,对达到一定级别的小贷公司,除了进行行业年度表彰外,还应优先享受行业激励扶持以及进行新业务试点等,重在促进行业比学赶帮、协作发展。

(四)探索小贷公司转变身份或改制的多元目标及路径

小贷公司实属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范例之一。据中国银监会2010年报显示,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超过2400亿元,占股本总额超过90%。基于此,我们认为,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小贷公司改革与发展的前景应趋向多元化。

1. 小贷公司固化现行市场定位有其客观性。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我国金融体系趋于市场细分及机构专业化态势下,不妨借鉴某些国家专门设立贷款公司的经验,将小贷公司完全固化为“只贷不存”、专营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其接受各类储蓄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或拆借资金进行经营,充分发挥其专营贷款业务的市场优势,在差异化竞争的贷款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2. 进一步完善与落实银监发[2009]48号文为其预设的发展目标,择机改制试点亦是该类公司发展的预期目标之一。基于现阶段部分小贷公司改制意愿强烈,但改制路径不明朗的状况,我们认为,新时期应重点细化与明确改制要求及路径,在对该类行业整体评级的基础上,将评级结果较高、经营业绩优异、风险管控良好且已基本达到小型商业银行营运资质标准的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以此既能敦促其遵循自身运营规律稳定发展,又能确保相关指导政策的连续性。

3. 择机试建真正的小型“民营银行”,以此实现新时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新的突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全面推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是新时期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综合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态势,应进一步创新制度,另辟蹊径,积极探索小贷公司发展为新一类“农村金融机构”,择机试建真正的“民营银行”,同时探索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统分结合”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以此实现新时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新的突破。

注:

①资料来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年报。

②资料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末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截至2010年12月31日。

本文系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山东省统筹城乡发展中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研究》(批准号:ZR2010GM014)与山东省金融学会2011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市场取向及制度安排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杜晓山.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J].农村金融研究,2010,(5).

[2]胡秋灵,何显婷.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0,(8).

[3]孙先明,杨丽萍.中国农村金融业务创新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1,(2).

[4]黄文忠.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调查分析[J].福建金融,2010,(3).

[5]蔡则祥,孟德.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基于SWOT方法[J].经济研究导刊,2011,(12).

第7篇

目前,朔州辖区共设立村镇银行2家,分别为: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和山阴县太行村镇银行。2014年12月末,村镇银行资产总计21.91亿元,贷款余额9.77亿元,占总资产的44.6%,个人贷款6.1亿元,单位贷款3.67亿元。存款余额17.59亿元,个人存款6.86亿元,单位存款10.73万元,存贷比为55.54%。村镇银行已设立网点4个,共为县域近100家中小企业和企业主个人累计投放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促进企业增加设备投资、升级改造达50家,累计投放中长期贷款1.8亿元。先后对全县个体工商户与农户450多户,累计发放贷款6.5亿元,有力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

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1.营业格局逐步扩展。

从调查来看,朔州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都是从金融监管部门或其他金融机构聘请的资深人员,有一定金融工作管理经验且熟悉县域经济环境特点,同时采用发起行的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在立足区域的基础上,服务领域逐步向下扩展,服务领域向乡镇延伸。从2013年起,朔州村镇银行在乡镇开设了2家支行“,行+支行”经营格局正基本形成。

2.不断创新信贷产品。

随着对县域和农村市场的不断发展,朔州村镇银行深入调研,逐步推出了一系列适合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信贷产品,满足了地方经济发展“多元化”的需求。近几年,蒙银村镇银行适时推出“工商通”信贷产品,通过工商企业联保的形式发放贷款。截至2014年12月,蒙银村镇银行共为山西华美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市荷斯坦农牧有限公司、朔州市玉收农牧有限公司、朔州市义成绿化种苗有限公司等36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609万元。太行村镇银行结合山阴县白色乳业和养殖园区的特点,开发了“园区贷”信贷产品,推出“龙头企业+园区+农户”三位一体、“龙头企业+园区”两位一体的批量担保模式,有效地支持了畜牧业养殖的发展。

3.贷审流程优势明显。

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较,村镇银行在贷款审批流程及速度上具有显著优势。从审批时间来看,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申请,从前期调查到放款基本不超过1周时间。同时,对贷款到期的客户,经风险部门评定为经营情况良好,其贷款可直接续贷,无需归还,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三、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村镇银行落实服务政策难度大。

一是村镇银行呈现“支大拒小”现象。村镇银行因其特殊的背景和条件便决定了其服务县域经济的定位,同时作为商业银行,其逐利的本性也与生俱来。调查中,我们发现,村镇银行得到的各种优惠及扶持政策非常有限,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发展不能有效统一。在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背景下,大型企业资源有限,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村镇银行只好倾向于资产规模较大的优质客户。目前村镇银行,“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很难做到贯彻执行,具体表现为贷款额度高、贷款投向过分集中。二是村镇银行支农支小与风险难控制相矛盾。村镇银行既要进行商业化运作,又要开展涉农支小政策相关业务。但在当前县域经济环境下,涉农支小信贷业务风险较高,村镇银行如何在保证自身盈利发展的同时,又要能有效开展相关政策业务的运作成为了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难题。

2.资金来源问题制约着村镇银行持续发展。

开业时间较短,客户资源有限,这是当前村镇银行面临的现实。在县域中民众对其缺乏信任,加之其知名度不高,开展的信贷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金融服务功能比较滞后,企业及民众基本不将资金存入村镇银行。因此,村镇银行吸储能力有限,吸收各种存款的难度相当大,这就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2014年12月末,朔州村镇银行储蓄存款余额为6.9亿元,仅占全县域储蓄存款余额的6.5%;解决存款规模限制成为了村镇银行发展首要难题。

3.网络设备滞后阻碍了村镇银行业务的开展。

按人民银行规定: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申请加入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征信管理系统。但是庞大的网络设备的研发费用及大量维护成本的投入,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村镇银行,实在难以独立承担。具体来说,当前村镇银行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网络问题:一是支付结算系统方面。村镇银行由于无法直接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卡业务无法开展,相关业务也只能通过发起行间接结算,在当前网络发达的背景下,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处于非常劣势,严重影响了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二是征信系统方面。目前村镇银行还无法直接接入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只能通过当地的人民银行进行核查,这样就降低了村镇银行贷款发放的效率,无形中增加了村镇银行的人力成本。三是反洗钱系统方面。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还较小、结算及账户管理等方面水平较低,缺乏在大额现金审批报备、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网络监测能力,仍需加大改进力度。

4.经营风险阻碍和制约村镇银行业务的发展。

灵活快速的信贷机制促进了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同时,受资金、网络方面等客观因素制约,村镇业务快速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金融风险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业务经营单一,经营稳定性差。村镇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完全依靠存贷款利差产生,中间业务单一。二是村镇银行客户结构单一,信贷风险较大。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均在县域辖区,贷款对象行业特征明显,行业的集中度较高,造成行业风险不能有效转移,严重影响村镇银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2014年12月末,朔州村镇银行个人贷款余额6.1亿元,占总贷款的62.4%,个体工商户贷款为主体;企业贷款余额3.67亿元,其投向主要集中为批发零售业,占比为52.32%。同时,朔州村镇银行不良贷款余额0.12亿元,不良率为1.23%,不良贷款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

四、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建议

1.建立市场定位机制,规范服务方向。

首先,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定位机制。通过完善支农支小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村镇银行“三农”和支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及投向进行明确规定,定位村镇银行把握服务县域经济,按照支农支小这个服务方向,促进服务“三农”与商业之间的可持续的发展平衡关系,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现实,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其次,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在贷款的审批、流程操作、利率机制等几个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为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便捷的金融服务。第三,利用发起银行现有成熟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技术与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县域地区核心竞争力,进而推动各项金融业务在县域经济迅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扩大资金来源,改善资金压力。

一是对村镇银行实行优惠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人民银行参照县域法人考核办法及当地信贷投放情况,给予村镇银行特别的支农支小再贷款的多种扶持政策,增加其资金来源,增强其信贷资金投放能力。二是放宽村镇银行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格,扩展其资金补充渠道。三是推动村镇银行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扩大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浮动范围,提高村镇银行市场竞争力。四是鼓励村镇银行探索可行的金融相关债券,建议村镇银行会同发起银行或发起人发行区域性债券,如集合债券或次级债券,拓宽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扩充村镇银行资本金。

3.加强网络设备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一是多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展村镇银行服务方式。以村镇银行总行为依托,探索在农村建立自助服务站、社区服务网点和金融服务流动站等特色服务渠道,有效解决村镇银行网点不足带来的弊端,尽最大能力为农村区域客户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二是强化村镇银行与发起银行或同业之间相互合作,弥补村镇银行因网络技术落后产生的劣势,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推进行内核心业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与支付结算部门进行合作,加强村镇银行网络渠道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争取尽早具备和达到加入支付系统、征信管理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条件,早日享受接入网络先进系统的便捷服务。

4.加强政策扶持体系建设,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第8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一、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城乡的充分就业

小微企业发达的南方地区,城乡居民的就业率和财产收入明显偏高。小微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就业,推动了经济的增长。数据显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大概4000万户,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5%,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

(二)小微企业是经济技术改革的先锋队

小微企业通常是改革实验田。小微企业创业及管理成本相对较低,社会波动小、新机制引入迅速,还有经营方式灵活、进退市场便捷等优势,使它在经济技术改革时动作更快,效率更高,反应更迅速,改革的结果也更能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消费者追求自我的需求,这是大企业无法比拟的。再加上小微企业投资领域大多数是第三产业,贴近群众,活跃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小微企业的改革成果,为大企业的改革实践提供了有益经验,因此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革势必促进整个市场经济技术的改革。

二、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

现阶段在全球经济疲软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生存现状并不乐观。资金短缺依然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软肋,据有关学者统计,小微企业在争取外部融资时希望的融资选择为:向银行贷款、向亲戚朋友借钱、民间借贷、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向供应商赊账等。可以看出向银行贷款依然是企业希望的第一选择,但是很多因素却制约了其成功取得贷款。

(一)小微企业内部因素

从小微企业自身来说,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资本规模和经营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这种产业属性决定了小微企业在竞争性较强的市场领域中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以上的种种原因导致小微企业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审查的要求,进而银行偏好于向大企业贷款,而不愿意向小微企业贷款。

(二)外部因素

1.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限制。(1)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重视。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根本无法与大型企业进行抗争,也不具备和金融机构议价的资本,很难引起金融机构的“关注”。另外,正规金融机构分布范围窄,比如在乡村一级基本没有专业金融机构的身影。而小微企业的特点就是数量多分布广,所以很难进入金融机构的服务半径。据统计尽管近些年来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度持续加大,但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仍然只占到约1%。(2)专业性小额贷款人员的短缺。就银行信贷人员自身来说,更愿意从事大企业、大项目融资。在对小微企业贷款时,银行的高层不直接参与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对借款人的信息,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具体资料掌握片面,主要还是靠信贷人员自己收集汇总,个人发挥的作用大,承担的责任也大,因此大部分银行员工不愿意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2.国家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限制。政府针对小微企业扶持的很多政策因为缺乏政策细化和有效的配套措施而效果不佳。其次,小微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较大。再次,稳健的货币政策势必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也就是说,在信贷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银行更倾向于将信贷资源分配给大企业,从而引致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加剧。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的对策

(一)继续强化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中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看好的产业,应加大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向各类企业很好地发出政府在一定阶段特定意图的信号,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的转向。间接的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力补充手段,调整市场产业结构。小微企业的繁荣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功能突出,应该继续深化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

(二)量身定制小微企业评级授信体系,实现贷款流程简单化

根据小微企业面广、量多、需求急的特点,对现行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作调整修订,量身定制一套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体系,并开发评级授信模块,对小微企业实行评级、授信、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四合一”,简化信贷流程。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逐步扩大融资工具。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发行小微企业转向金融债。2.鼓励企业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大力发展经营良好的小微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会大大的降低融资成本。在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小微企业占比接近零。直接融资对一些走高科技路线的小微企业最为适合,如果操作妥当的话,会快速缓解资金压力提高生产水平。3.创新多层次的融资产品。商业银行要更多地了解、研究小微企业的特点,要根据各行业、各个生产周期阶段的小微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打造出更多适合的融资新产品。

(四)加大县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在商业银行机构准入审批时采用“城乡结合”的原则,引导各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增加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缩小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与全国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县域金融机构,鼓励按照市场化、规模化、可持续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本金,批量布局,统筹管理,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快速健康发展。将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户纳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对在县域设置A T M、P O S机等支付结算设备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降低银联在村镇银行的入会费或给予银联财政支持,推动村镇银行卡业务发展,便利小微企业主支付结算。

参考文献:

[1]余莉娟.我国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模式的研究,[D].安徽大学科技出版社,2010.

第9篇

关键词:草根银行;农村金融改革

一、引言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政府围绕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的问题,已进行过多轮改革和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村金融领域的问题依然很多,农村金融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产业。

“草根银行”指的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的、在城市或农村地区开展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往往定位为穷人银行,即为小客户提供微额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草根银行”的出现不仅为我国金融改革提供了思路,也为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贡献。

二、我国“草根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草根银行”的萌芽(1988~1995年)

我国的”草根银行”萌芽于1988年6月。台州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由现任董事长的陈小军借了5万块钱和另外10个个体户凑钱,以10万元注册资金开办的银座金融服务社。成立之初的服务社设在台州市路桥区的一间临街小屋,仅有6名工作人员。1993年6月,泰隆城市信用社成立,当时仅有7名员工,注册资金为100万元。这两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性质上类似于我国历史上的“大钱庄”,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草根银行”。

(二)我国“草根银行”的发展(1995~2006年)

从1995起,“草根银行”在我国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其标志就是银座金融服务社从“大钱庄”转变成真正的银行。2001年重组后,银座金融服务社把自己定位于微小企业的伙伴银行,改名为路桥银座城市信用社。2002年3月,台州市商业银行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政府股权仅为5%。截至2003年末,台州商行各项存款余额达83.85亿元,占该区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45%;贷款余额56.97亿元,占该区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46%,存贷款余额居全区金融单位之首。利润达到1.2亿元,总资产收益率达到1.6%,这在国际上也是屈指可数的。2003年12月,《金融时报》发表对我国最大50家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111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排名,台州市商业银行名列第43位。

而另一个奇迹的创造者泰隆城市信用社在12年后的今天,各项存款余额4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6亿元,其中95%的存款来自于微小企业,在贷款中91%也是面向微小企业,不良贷款率下降到0.88%。

目前,这两家草根银行的存贷款规模都占路桥总规模的60%以上。许多著名经济学家、专家学者曾到泰隆实地考察,认为泰隆为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闯出了一条新路,是股份合作制金融企业的成功典范,有力地证明了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民营企业是相得益彰的天然伙伴。

除这两家银行外,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宽,新的“草根银行”也在相继筹建和成立,为农民融资和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贡献。如2006年1月江苏省内成立的第一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硕集富民合作社,2006年7月6日在河南省濮阳市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由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草根银行”濮阳市小额信贷互助合作社。

(三)“草根银行”在我国的新发展(2006年至今)

自从2006年12月我国银监会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之后,“草根银行”在我国的蓬勃发展。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产业资本与民间资本均可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农村金融机构准入的放开。并选择了率先从中西部开始推行。这次改革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2007年3月1日,中国第一批新型金融机构——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和惠民贷款公司、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吉林磐石融丰村镇银行等草根银行应运而生,成为了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者。在吉林、甘肃等省区又相继出现了不少的乡村银行。如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甘肃庆阳西峰瑞信村镇银行。由仪陇惠民村镇银行董事长黄光伟及业内人士在改革中探索出的“三结合、三联动、三位一体”的“草根银行”运作新模式,也在实践中逐步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随着“草根银行”的相继出现,许多农业银行和信用社都积极着手自己新的改革试验,这无疑是农村金融改革的良好开端。

三、我国“草根银行”成功的原因

(一)当地政府的开明态度

路桥两家“草根银行”崛起的背后是路桥强大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以及开明的政府。2002年3月,台州市和金融监管部门审时度势,为草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促成银座等18家民营企业组建了股份制台州市商业银行,市财政仅参股5%,参股的目的实际上是为草根银行化解政策。

(二)“草根银行”的正确定位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户数多、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企业融资很难达到大银行规定的要求,导致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出现了真空地带,为路桥草根金融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土壤。民营金融的服务方向明确定位于为民营经济、私有经济和居民服务。

(三)银行内部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台州市商业银行与泰隆城市信用社都是完全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其产权明晰,金融定位准确,其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内控制度都比较完善,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

(四)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高素质

“草根银行”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除扎实的专业知识外,都有着极强的责任感。由于信贷主要面向微小客户,又经常没有担保,对客户情况的掌握就极其重要,无论是在台州商行、濮阳市小额信贷互助合作社还是其它“草根银行”,信贷人员人数众多,工作扎实,对客户的情况了如指掌,如果发生危机(如2001年9月银座的挤提风险),员工们能够以银行为重为银行挽回声誉。

(五)服务理念的真正实施

“草根银行”能把服务农民的理念落到实处,他们的信贷员不仅了解自己区域里每一家农户的基本情况,也了解其贷款需求,并为其定制贷款计划,甚至技术服务。与惠民村镇银行同日开业的另一家“草根银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农民贷款前进村调查,并为农民制定投资方案和跟踪服务,这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很少做到的。

(六)信贷管理的高效率

“草根银行”的高效信贷管理不仅体现在信贷品种方面,还体现在贷款的批复方面。“草根银行”的贷款项目多种多样,是很多大银行想都想不到的,大的有专项农贷,如发展养殖业,小到如购买化肥、种子,甚至退还彩礼这样的申请都可能得到贷款(濮阳贷款互助合作社)。

在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了解了农民的投资计划、收益回报等问题后,如果符合规定,农民在两三天内就会得到贷款,这充分体现了贷款公司的高效率。而在台州商行,贷款请求绝大部分都是当天批复,最快时只需要半小时。这在大银行一般是不可能的。瑞信银行在客户刘佰琳提出贷款申请的当天,就深入实地调查,他们认为该公司经营风险小,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可观,而且能够带动周边农户致富,发展前景看好,于是落实了担保抵押等相关手续。从提出贷款申请到拿到15万元贷款仅用了两天时间。而另一农户白玉芳在她提出申请的第二天便顺利地到拿到急需的5万元贷款。可见很多“草根银行”贷款效率之高是其他城市银行所不能相比的。

四、“草根银行”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贡献

“草根银行”为穷人提供微额贷款,让广大的贫困人群都能找到消除贫困的途径,免于贫困,是推动社会底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一种成功的支持创业脱贫而不是单靠政府救济扶贫的新方式,充分发挥了金融杠杆和金融制度创新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草根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创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新的运作模式

成功的“草根银行”往往采用与有关部门联动的运作模式,即“企业+基地+农户+政府+村镇银行+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这一全新的运作链条,从而使其得到健康、稳健、持续的发展和壮大。

(二)为降低信贷风险闯出了新路

“草根银行”贴近客户,互助联保,既保证银行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又保证贷款的回收,降低了贷款风险,为防范、化解、分散信贷风险创出了一条新路。

(三)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缺

“草根银行”的产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催化剂。“草根银行”做了大银行家不屑做的生意,管控大银行管控不了的风险,创造大银行家创造不了的业绩,填补了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域。

(四)抑制了地下金融的发展

由于种种原因,地下金融活动一直是影响我国金融业正常发展的障碍,近年来的迹象表明,政府对地下钱庄的打击越来越严厉,但地下钱庄却越来越兴旺。而“草根银行”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地下金融的发展,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步伐。

(五)为金融行业的营销提供了新的思路

金融业一直以来都是嫌贫爱富,但是几乎所有的金融企业都为不良贷款发愁,“草根银行”极低的不良贷款率(如台州商行2005年只有0.88%的不良贷款率)彻底颠覆了银行不与穷人打交道(即不能向农民和三无企业贷款)是因为穷人信誉不好的说法。证明了人格化的交易往往比严格的信贷审批程序和条件更有效力。因此也为银行进一步改革和优化营销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

五、结束语

第10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108-02

一、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渠道及障碍

(一)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渠道

民间资本是中国特有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04》规定,将民间资本定义为非政府拥有的资本。具体而言,是指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所有私人资本的统称。中国有丰富的民间资本储备,由于缺少合理的投资渠道,导致部分民间资本闲置或者低效运转,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与此同时,正规金融机构覆盖率无法满足正常的金融需求,亟须民间资本以合法的身份进入金融领域,以缓解金融资本供求紧张的局面。2010年5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转化为金融资本: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村镇银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1.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不仅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使出于灰色地带的地下钱庄进入阳光地带。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形式:一是民间资本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只要满足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条件,即可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二是民间资本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收存款,民间资本只有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才能取得合法收益。通过其他渠道将资金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获利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

2.投资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主要是入股村镇银行,成为村镇银行的股东。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国家规定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及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民间资本无法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导者。但是民间资本可以入股村镇银行,参与日常经营,这在中国已经有很多成功先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已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台,但是还没有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成功改制村镇银行的先例,目前来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

3.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私募而不是向公众公开募集的形式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即将每一单位的投资额最终兑换为被投资对象的股权,然后通过各类方法使得被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股权的快速多倍增值。同时,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份获利。私募股权基金既可以为企业带来资金,又可以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为融资方和投资方架起了一座坚实的桥梁,将二者有机的结合了起来,在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的同时,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有多种组织形式以适应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契约型、公司型以及有限合伙型,构成了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民间资本既可以通过上述的三种方式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也可以成立与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中介公司,为私募股权基金服务。

(二)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障碍分析

1.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受限制。民间资本具有逐利性,希望进入高回报率的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但是相关领域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市场准入障碍,要么是注册资金要求过高,要么审批条件苛刻,导致民间资本无法顺利进入。而传统行业已处于产能过剩状态,不适宜追加投资。投资渠道不畅导致大量民间资本闲置,流动性风险激增。

2.民间资本投资缺乏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在审批、财税等方面待遇不公,税收负担较重。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却是按一般的公司上税,无法享受到金融机构的优惠税率。其次,村镇银行无法享受到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最后,私募股权基金也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优惠政策的匮乏,导致民间资本投资热情不高。

3.民间资本投资隐含风险大。民间资本投资需要良好的服务体系和投资环境。目前存在监管多、服务少的问题,缺乏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和投资信息指导,行业协会支持作用尚未显现,同时缺乏系统、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民间资本虽然总量巨大,但是由于持有者众多,个体拥有量并不多,导致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强,一旦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很可能出现后续资金不足或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投资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民间资本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有限使得民间资本投资隐含着一定的风险。

二、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对策

(一)基于STP战略的民间资本市场定位

根据STP的战略理论,市场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综合体,市场的需求无法被某一个企业完全满足。企业应该根据消费者的偏好、需求、购买力等因素把市场分为若干子市场。在市场细分之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目标和能力从子市场中选取最具发展前景的子市场作为目标市场,企业需要将产品定位于目标市场中消费者偏好的类型,提供相应的产品。

1.需求市场细分。有效的需求市场细分是STP战略成功的重要保证,恰当的市场细分方式选择是有效市场细分的前提。中国有巨大的金融需求,存在多种类型的消费者。本文主要依据消费者的自然属性因素进行需求市场细分。第一,按照地区细分:农村地区、城市地区。第二,按照所有制细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第三,按照规模细分: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个人。

2.目标市场选择。在对需求市场进行细分之后,综合考虑民间资本的自身实力和特点和中国金融产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有关的规定政策,权衡利弊后选出最适合民间资本投资的目标市场为:第一,农村地区。中国金融布局主要针对城市,农村金融依旧是中国金融布局的薄弱环节。正规金融中介的利润最大化诉求与农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加之农村人口相对贫困,储蓄不足,大规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缺乏存在的基础,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往往无利可图,因此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即金融缺口最易发生在农村地区。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大市场,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空间。第二,民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带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有着庞大的资金需求。由于国有金融机构占据中国金融业的主导地位,使得金融机构的效率偏低,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不强。同时国有机构容易受国家政策调控,对于市场的变化反应相对缓慢,难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迅速做出调整。民间资本自主性强,可以通过自身灵活的运营方式,来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第三,个人。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共有人口13.39亿,其中蕴藏着巨大的潜在金融需求,即使国有金融机构全部高效运转也满足不了全部需求,所以民间资本完全可以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天地。

3.产品定位。产品定位就是要用什么样的产品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也是整个STP战略的核心所在。通过对目标市场进行细致的分析发现,目标市场的金融需求特点表现为:额度小、数量多、抵押少、时间急。民间资本自身的特点是:首先,民间资本储备有限,提供大额贷款容易造成自身资金周转不良且承担过高风险,应当坚持发放小额贷款;其次,民间资本的运营成本和风险水平都相对较高,必须要求高的利率作为补偿才能保证持续经营;最后,民间资本的管理链条短,经营方式灵活,可以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提供快速多样化的服务。根据STP战略,中国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应该定位于为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城镇居民提供小额度、高利率、快速灵活的金融产品。

(二)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对策

1.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政府应该为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消除对民间资本的歧视,使之获得公平的市场竞争地位。具体应根据民间资本的特点,放开相应的投资额度限制,并适当降低对投资主体的要求,简化审批、备案程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扩大民间资本可以投资的领域。

2.健全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体系。构建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在内的综合性信息平台,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的综合服务。建立民间资本投资保障体系,分担民间资本投资的风险,提高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积极性。

3.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对于服务农村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村镇银行享受与农信社同等的待遇,为村镇银行加入银联创造条件;引导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国家重点开发项目。

参考文献:

[1] 茅于轼.兴办小额贷款的几点经验[J].农村金融研究,2006,(2):56-57.

[2] 殷俊华.金融缺口?非正规金融与农村金融制度改革[J].金融研究,2006,(8):34-36.

[3] 孙雪梅,李鸿建.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09,(7).

第11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制约因素;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5-0075-02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5.18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2011年以来,国务院密集调研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并强调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改革,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自试点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也正成为决策层推动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在融资环境依旧偏紧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转向小额贷款公司寻求资金融通,然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性质定位、经营业务、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因而,如何在满足日益增长市场需求的同时有效控制运营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紧迫课题,也是在稳健货币政策下加强社会融资规模管理、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题中之义。

一、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总体情况

(一)机构数量快速增加,地区集中度较高

201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较2010年增加1668家①,增长63.81%,机构数量是2009年的3.21倍。近半数小额贷款公司分布在内蒙古(390家)、江苏(327家)、辽宁(312家)、安徽(278家)、云南(213家)、山西(209家)、河北(186家)和山东(184家)等八省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47088人,较2010年增加19204人,同比增长68.87%,是2009年的3.23倍;上述八省区从业人员占比达43.31%。

(二)贷款规模逐年增长,成社会融资的补充

2011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914.74亿元,较2010年增加1939.69亿元,增长98.21%,高出人民币贷款增速82.41个百分点,贷款余额是2009年的5.11倍。小额贷款公司53.23%的贷款分布在江苏(805.16亿元)、浙江(535.34亿元)、内蒙古(331.21亿元)、山东(222.53亿元)、安徽(189.54亿元)等五省区。2009―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比重逐年提高,占比分别为0.19%、0.41%、0.71%。

(三)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赖实收资本

2011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3318.66亿元,较2010年增加1537.73亿元,增长86.34%,是2009年的4.06倍。受制于有限的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主要依赖于实收资本,2009―2011年贷款余额分别是实收资本的0.94、1.11和1.18倍。

二、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三大因素

(一)法律定位与经营业务不匹配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认定,2008年5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是由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但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所开展的经营货币、发放贷款等业务正属于金融机构业务范畴,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1],也极易形成法律监管漏洞。

目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相关法规主要由《指导意见》及各试点省市据此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构成,法律级次较低,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约束力不强,而用于监管金融机构业务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却不能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同时适用于企业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也难以对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2]。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现行主管部门是由各省市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这样的监管体系必须依赖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否则极易形成多头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局面。同时,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并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贷款额度、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时,工作难度较大。

(二)资金补充与市场需求不协调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并规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在“只贷不存”的模式下,后续资金的补充问题则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大瓶颈[3]。另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所开展的业务与一些金融机构在县域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冲突,同业竞争较为激烈,造成小额贷款公司向当地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难度较大,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往往需要到市一级和省一级金融机构才能获得融资。囿于资金有限,小额贷款公司已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其业务的运转必须依赖于可用资金不断流动,在贷款操作上往往追求短、平、快,以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也会对借款企业设置一定的门槛,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作用的发挥。

(三)经营风险与防控措施不配套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操作风险。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大多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相关经验,给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进行风险防控带来较大难度。二是借款人违约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依托地缘优势,在对借款人信息的把握上比金融机构有独特的优势,但由于技术水平较低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产生违约的风险也是存在的,一旦发生借款人恶意违约,诉诸法律将面临较高的维权成本。三是收入来源难以覆盖经营风险。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公司企业性质,必须承担相应的企业税负,在向金融机构融资时也不能享受同业拆借的利率优惠,经营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受限于贷款业务,不能像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一些中间业务如票据、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成本和风险较低的业务,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入来源极其有限。

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突出政府在支持小贷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模式。根据《指导意见》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所指出的改制为村镇银行的设想,同时近期政府高层多次强调要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可见村镇银行是目前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定位、资金补充、风险管控等问题的一种较好的发展模式。但考虑到村镇银行的制度设想仍然有悖于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发起者的初衷,建议应根据试点的情况及政策取向目标,逐步建立起可供小额贷款公司自由选择的多元化制度安排,对村镇银行、专业小额贷款零售商、民间借贷中介商等不同的发展模式设定具体的规范要求,使小额贷款公司能根据各自的发展特点和股东意愿选择发展道路[4]。

二是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财税政策优惠。小额贷款公司虽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但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财政可以仿效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做法,在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上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大力支持,如对小额农贷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及减免一定比例的所得税等。此外,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业务进行奖励。

三是政府牵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发展基金可以考虑从政府、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多方筹集,对一些经营业绩较好、风险可控、资金需求迫切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

四是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定期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人员、信贷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小额信贷行业协会等行业性组织,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相互交流,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

(二)强化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和服务指导

一是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了解借款人信息、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提供技术平台。二是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做好社会融资规模统计,重点跟踪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额度和用途。三是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银行家问卷调查对象,及时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微观感受和对宏观经济的总体判断。四是加大反洗钱执法力度,严格防控非法资金借道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洗钱。五是密切监控民间借贷资金风险,牢牢把握“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指导原则,警惕民间资本“热钱化”,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营造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稳定环境。

(三)拓宽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

一是给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利率政策。二是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将融资比例从净资本的50%提高到100%,并且只有超规定融资比例的部分才需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5]。三是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度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容忍度。此外,对符合转制村镇银行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加强培育并指导其建立规范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1]陈婧.金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

[2]蒙红彤.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风险问题初探[J].区域金融研究,2010(2).

[3]刘志平.小额贷款公司急需破冰[J].金融会计,2010(9).

第12篇

关键词:县级;财政;农村金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日益广泛地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的转型之年,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到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认真执行上级财政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和执行本级财政相关政策,引导域内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一、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金融能够提高企业投融资水平和效率

金融的本质是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通过将资金配置到生产效率最高的项目中去,可以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同时提高技术进步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多两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可以增加要素总量,起到要素的集聚效应;二是通过提高要素生产率,比如资本的生产效率,投融资效率等来促进经济发展。金融具有资本积累效应与资本配置效率,后两者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2、金融能够促进技术进步

同金融推动知识和资本的结合一样,金融也推动和促进了技术和资本的结合进程。新技术的诞生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而金融体系与工具的发展可以起到分散投风险的目的。金融的发展使得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从而对高风险的产业进行投资成为可能,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技术发展。

3、金融可以改变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规模

如果没有金融的支持,企业的成长和规模扩张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大型跨地区甚至跨国企业往往也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支柱。企业的规模扩张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要素投入实现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另一种是通过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实现经济规模的扩大。在前一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要借助银行或资本市场来实现;而后一种情况大多是通过资本市场完成的――这种扩张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周期更短,但要求企业更加熟悉金融和资本市场。

4、金融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金融的发展及深化对产业结构影响可从两方面解释:首先,金融业的发展直接体现为金融业的产出较大,这在统计核算中不仅表现为GDP总量的扩大,同样表现为第三产业增长加快,第三产业比重增大,产业结构优化。金融发展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一部分。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次,金融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各产业不同程度的增长,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金融可以通过调整信贷方向和结构,集中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也可以通过引导优势企业上市融资,以上市公司发展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5、金融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农”问题的集中表现是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影响农民收入的根源在于农业效率低下,而较低的农业效率,一方面是由于农业可分工程度小的特征,另一方面是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体制约束。因此,“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农业劳动力的剩余与滞留。所以,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和中心城镇建设。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三农”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完全依赖国家的扶持。但“三农”问题的迫切性又要求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

同时,金融机构对农民、农业企业等提供贷款,也为农民创业、经营等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条件。

二、目前各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

1、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供给,中央财政主要出台了两项奖补政策:一是2008年开始推行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对试点地区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幅高于15%,且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或低于3%的金融机构,财政按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的奖励;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时间短、初期财务压力大等困难,中央财政对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要高于50%),按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2、江苏省级财政对地方金融发展的支持

目前省级财政支持地方金融发展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系列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制订了《关于印发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规定共有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网点奖励、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等15项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2)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根据《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小企业的标准为: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金融机构融资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的5‰进行补助。

(3)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根据《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发放贷款,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安排授信额度并以统贷方式向各类科技孵化器实际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不包括一般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即为科技贷款。对科技贷款同比增长2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度新增科技贷款的1%给予奖励。

(4)支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政策。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①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江苏省域内新设立的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根据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给予500万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购买自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5%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五年内按年租金给予5%的补贴。省级金融机构在苏北、苏中地区新设立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②现代服务业项目贴息:使用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建设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和居民服务业等领域重大服务业项目,按“贷款额×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

3、兴化市本级财政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

(1)近年来,兴化市积极酝酿本级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包括金融机构办公房用地优惠、办公用房购置、初期开办费、涉农贷款增长、企业贷款增长、企业担保余额等方面的奖励补贴等。今年,县本级财政对市供销总社投资控股的担保公司――兴化市银桥担保公司就涉农担保方面进行了补助。该公司运行质态良好,2010年增资1880万元,年末注册资本10080万元,全年担保额近7亿元,其中为3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8个种养殖专业户、6个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类担保业务近4.5亿元,本级财政按其涉农担保月均余额的2‰进行了奖励,进一步鼓励其开展涉农担保业务。

(2)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国家金融政策,扩大有效信贷投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经济健康、持续、较快发展,制定了《兴化市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该办法从“年末新增贷款”、“月均贷款增量”、“综合存贷比”、“年末新增存款”、“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参加市组织活动情况”、“先进考核加分”等8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安排专项资金兑现奖励。2009年度共兑现奖励资金40万元,2010兑现70万元。

(3)足额配套中央财政相关政策中应由县本级财政支持的资金。2011年县本级财政配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510万元。

三、对县本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县本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工作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上级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上级财政补贴点予以再次奖励;二是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拉平上级财政的差别对待,如同一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奖补力度,同一类型金融机构不同地区的奖补力度;三是查漏补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有必要实行补贴的金融行为、金融机构,且上级财政没有相关奖补政策的,本级财政进行适当补贴。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由于兴化境内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均由江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根据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才能享受,因此兴化境内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定向费用补贴。为进一步鼓励兴化现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放贷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建议对按规定运作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由本级财政对其年度平均贷款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如2‰。

2、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担保机构具有收益低、风险大、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在目前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稳定担保机构的发展,鼓励其对三农、中小企业的资金担保业务,建议在目前实行的涉农担保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对其他担保业务也进行适当的补贴,加大其风险准备金的储备,从而提升抗风险能力,稳定担保机构的发展。

3、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的支持。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延续,加上今年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加大。因此,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建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部分进行适当奖励。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新产品。中小企业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动力,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适合中小企业发展模式的金融产品,对新产品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从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5、用本级财政政策拉平与苏北地区之间的奖补尺度差。省级财政在优惠政策中一般会区分苏南、苏中、苏北标准,而兴化市实际发展水平在苏中地区目前不占优势,因此,建议本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用本级财政补足本地区与苏北地区优惠政策的差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金融司.发挥财政金融作用 支持“三农”持续发展[J].中国财政,2010,(24):26-28页

2、张燕,陈继红.“三农”问题中的金融支持――中国农业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10,(1):27-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