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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29 17:09: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是校舍安全工程的协调机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助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区属项目学校办理贷款申报工作;管理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区教育局为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主体,负责所有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资金使用。项目学校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基建帐务处理、基建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项目代建企业受教育局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项目学校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区财政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筹资(自筹、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使用建设资金。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章财务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单独建账,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项目代建企业应根据要求及时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投资计划、合同文件、工程结算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意见表、资金使用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保证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学校的财务人员应认真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报表,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内,学校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初5日前应另外报送上季度财务报表;年终报送建设资金年度报表。

第九条学校应于每季初5日前对基建项目资金申报额、审批额和拨付额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编制《对帐表》,送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学校的财务人员每年1月10日前应按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对上年的基建资金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主要指标有: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行贷款的使用情况,配套资本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等。通过财务决算及分析,为下一年制订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提供依据。

第三章竣工决算

第十一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在基本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应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十二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工程的验收检查工作,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到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管理,杜绝漏洞。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预算总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于区财政局。工程结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可支付质保金。

第十四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学校建设项目为多栋建筑物的,以各单体建筑物为单位,单独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再汇总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学校应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撤离。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新增等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及时报区教育局及区财政局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固定资产报废产生的残值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应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文件及有关的正规发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学校应根据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决算金额增加固定资产,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调整相关账目。

第五章资金使用审核支付程序

第十八条项目代建企业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区属项目学校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经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送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第2篇

关键词:合资铁路 建设资金 管理

铁路建设,资金是关键,就像人体的血液,一旦失血或流通不畅,自然有损健康甚至失去生命,所以为保障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必需保证资金的来源和合理使用。资金能否按计划到位、能否按规定拨付、能否按建设用途使用,乃是铁路建设成败关键所在。合资铁路公司,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使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必需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遵循上级有关制度,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并加强资金的监管,保证建设资金用到实处。

一、履行合资章程,按时请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需求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铁路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由于铁路总公司投资有限,各地方省、市为发展经济,修建铁路的愿望十分迫切,为此促成了铁路总公司与省、市共同投资修建铁路的合资铁路公司模式。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签订合资经营的章程和合同,规定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额。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为保证工程进度所需资金,合资铁路公司每年必需向股东会提报资金计划,合资铁路公司根据股东会批复的资金计划向各股东请领资金。在既往的合资铁路项目中,铁总出资的资金都能按时到位,但地方股东的资金往往拖延,尤其是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市。资金不按时到位,势必影响工程进度。地方股东虽没按计划出资且有违《公司法》,但影响工程进度追究的往往是合资铁路公司的责任,因此,对地方股东拖欠资金问题,合资铁路公司要高度重视,一是要提前请款,二是要及时催缴,三是要领导沟通。有的地方市股东,财政紧张、融资困难,实在没法按时出资,合资铁路公司应该向当地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甚至省领导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保证资金的落实。合资铁路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层层深入,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地方股东严格按照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工程进度的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需求。

二、执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办法,按规支付工程价款

为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财政部颁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原铁道部了《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及《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6]150号)等制度和办法,规定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拨付要严格按制度、办法办理。对于工程价款的支付,合资铁路公司必须严格按财政部、原铁道部及铁路总公司的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所以合资铁路公司必须按上述有关制度和办法,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的拨付条款,规定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额度、质保金预留标准,并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涉及到上级的考核利益,有的合资铁路公司存在虚验、超验工程进度现象,有的合资铁路公司存在预付款、进度款超拨情况,有的合资铁路公司没有按规定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为此,铁路总公司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认真执行。为进一步提高铁路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原铁道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资金和建设成本管理的通知》(铁财电[2008]18号);为了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铁路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原铁道了《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铁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铁财函[2008]1434号);为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原铁道部了《关于严格建设资金支付的通知》(铁财电[2009]29号);为规范工程价款的支付,原铁道部了《关于规范验工计价拨款的通知》(铁财电[2010]4号),这些通知要求,合资铁路公司必须执行落实,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保证建设资金安全

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完整是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更是建设项目能否按时完成的保障。《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资金管理工作,保证建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内控制度,并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资铁路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及铁路总公司的有关制度,制订相应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牵制制度,加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在拨付工程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在拨付工程款后,要监督、检查参建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参建单位挪用、转移建设资金。

1.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规定,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原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合资铁路公司拨付建设资金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合资铁路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请款单,首先由监理单位确认现场质量、进度和安全情况,然后工程部门或物资部门签字,以确认工程进度及材料数量,提出应付款项的建议,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根据应付款、实际工作量、已付款及公司资金情况,提出付款建议,财务负责人对工程验工计价应了解,要关注工程的实际进度,对虚验、超验的工程坚决不能付款,并按合同规定保留足额的质保金,签字后交由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上述部门审核后,交由主管工程或物资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再呈报总经理审批,最后转送董事长批准。联签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必须对提交资料及决策结果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责。会计人员应凭签字齐全的请款单上编制付款凭证,出纳把好最后一道关,对未联签完的请款单拒绝付款。通过大额联签,可增强集体决策观念,降低拨付建设资金的风险。

2.加强参建单位资金使用的监控。

根据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管理机构要与施工单位和其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管理机构对拨付施工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实时监管,防止建设单位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监管的内容包括:工程预付、进度款、施工单位的各项拨款,民工费支付,大额现金支出等的资金流向及用途。合资铁路公司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应对施工单位每季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确保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近年来,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所歇制,担目前仍未得到根治,因此引发的也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进展,所以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尤为重要。为此建设单位必须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施工单位根据分包单位上报的工资单审核后提报给建设单位作为拨付工资专款的依据,工资专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合资铁路公司只有通过上述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才能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安全使用,从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苑德勇.解决当前铁路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的几点对策[j]财务与会计,2010,11,49.

第3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血液,资金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资金管理的状况不仅是衡量一个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资金管理的集权程度,提高资金合理利用率。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工程垫资越来越多,拖欠工程款居高不下,资金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资金结算中心强化资金管理的制度要求

1、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财务行为规范化。

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为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结算中心先后出台了《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资金账户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监管办法》、《业务规范及操作流程》和《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使资金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资金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了资金管理工作的质量。

2、统一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账户是资金的载体,通过对账户的控制,就能有效控制资金的流向。资金结算中心成立之初,集团各.分公司都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银行账户,由于缺乏管理,账户开设的十分零乱,有的公司拥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资金账户,极易诱发经济犯罪行为。资金结算中心运作后,依据《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对企业的资金账户进行了彻底清理,督促各分公司撤销了原有的资金账户,改由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公司之间结算以及与集团总部之间的结算都通过内部结算账户来完成。通过以上管理措施的实施,规范了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为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条件。

3、加强预算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预算管理是实现管理工作重心前移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了发挥资金预算在资金管理中的作用,资金结算中心非常重视集团各分公司资金收支周计划和月计划的上报工作,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计划不予批准。审核后的资金收支计划将作为各公司资金支出的依据,严禁将计划内资金用于计划外的其它用途,超过计划的资金支出,需要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体现了预算管理的刚性要求,有效地提升了企业集团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资金结算中心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外因,目前企业自身很难控制。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加强施工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是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如何加强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和控制,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从管理机制上,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审批、监督、考核的全面预算控制体系。预算范围由单一的经营性资金收支计划,扩大到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资金预算。预算主体包括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预算编制采取逐级编报、逐级审批、滚动管理的办法,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在编制资金预算时,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生产经营资金包括承揽任务、项目施工和正常管理费所需资金,是保证生产经营的必需资金,应按照企业内部各个所属单位年度、月度计划,统筹调配,保证这部分资金供应,不得挤占或挪用。

2、从监控制度上,进一步加强资金周转各环节的可控性。

这是对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补充。企业要树立“钱流到哪里,管理、监控就紧跟到哪里”的观念,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企业的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各个环节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施工企业监控的重点应包括:一是资金收入方面,应收款项是否应收未收或缓收;在建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回笼;已完工项目是否及时撤场;处置资产的审批及款项收回等,当期的实际资金收入与预算收入差异及原因。二是资金支付方面,应付款项是否存在支付风险;大额资金的立项、审批、支付是否合规;当期的实际资金支出与预算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分析。

3、从技术手段上,灵活运用资金结算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施工企业应立足工程项目高度分散的现实,探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做法,积极规避财务风险。一是建立、完善内部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及时调剂余缺。建立结算中心制度,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账外循环,实现了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对分支机构做到了“你的钱,我看着你花”。结算中心一个口径对银行,分公司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账户,可以发挥结算中心汇集内部资金的“蓄水池”作用。资金结算中心可以提高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通过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分散的资金集中管理,统一筹措、协调、规划、调控,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掌握资金流向,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所属单位的业务运作。

4、从经营理念上,瞄准目标市场,找准市场定位,强化全员参与的成本管理意识。

资金管理的范畴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在经营理念上,企业必须细分市场,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发挥企业的优势,从源头加强控制,科学合理地筛选投标项目,而不是饥不择食,不分良莠,有项目就跟踪,见标就投。另外要从支出上加强控制,中标的项目必须强化全员全方位的成本控制,消灭亏损项目,配合以上各项措施走精细化管理的路子,加大监控力度,规避资金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w703”为你整理了这篇城镇老旧小区自查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省百城办: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和《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豫百城提质办〔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省重点民生实事(老旧小区)市指标任务分解情况,我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目标任务为19600户。截止到12月8日,通过各县(区)上报,我市已完成21317户(含2020年续建项目),超额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年度任务。

二、组织机制保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重点任务来抓,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并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市老旧小区工作。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建立部门联动、定期督导、周通报等工作机制。为加快老旧小区实施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销号制度。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濮政办〔2020〕31号)、《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濮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办发电〔2021〕5号)等文件,编制了年度实施计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

项目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小区内设立有项目信息公示公告牌,将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事项向群众公开。严格规范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改造标准和改造设计方案,无随意减少改造内容和降低改造标准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可控,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老旧小区信息系统每月定时完善相关信息。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老旧小区后续管理方案,确保“改后管”落实到实处。

四、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指标共3个,累计下达资金10275万元,文号分别是豫财综〔2020〕54号、豫财综〔2021〕13号、豫财综〔2021〕14号。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已全部分配,文号分别是濮财预〔2020〕528号、濮财预〔2021〕143号、濮财预〔2021〕144号,并已全部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由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使用。

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积极督促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及上级资金支出进度。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完善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积极筹措改造资金。

五、群众满意度调查

第5篇

一、太原市城市建设取得的成就及发展目标

(一)“十一五”末太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太原市建成了一大批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十一五”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87.63亿元,主要完成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13项,其中:新建改建道路工程112项、桥梁工程36项,小街小巷改造工程158条,公园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改造等配套工程107项,太原市城市路网形成为十纵十横加三环”的棋盘式布局。全市共有城市道路1078条,其中30米以上的主次干道93条、30米以下的小街巷985条,道路总长1770公里,总面积2432万平方米,城市路灯电缆长度2237公里,路灯11万盏,总功率2.4万KW•时/年。城市消防车辆207辆,消火栓2,436个;道路交通标线51万平方米,交通信号灯337处,道路护栏2万组,交通标志1.7万面,道路标线60万平方米。园林绿化养护公园19个、苗圃3个、动物园1个,动物(兽、禽)种类194种共计3200(头)个、绿地面积1846万平方米,公园水域面积1146万平方米,行道树10万株。城市污水处理厂7个,泵站41个,年污水处理量2.2亿吨,泵站年污水抽升量5,300万吨,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理厂7个。极大地增强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和档次。

(二)“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是道路、桥梁、铁路枢纽、轨道交通等建设,预计投入1000亿元左右,计划每年投入200亿元。其中轨道交通建设约49.2公里,投资概算297亿元,城市框架道路总长约250公里,投资概算310亿元,新建、改建主次干道约150公里,片区综合改造小街巷50公里,投资概算124亿元;南站交通枢纽工程总长约25公里,投资概算95亿元,汾河治理美化三期工程,投资概算26亿元;城市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程,投资概算150亿元,主要在我市东西南北向建设快速路,与滨河东西两路共同构建城市快速交通体系。主要项目有:机场快速高架路工程、南沙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路快速高架路工程、北沙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等。

二、城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的沿革

(一)从建国初期至1978年基本建设

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建设实行了国家“全统全包”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即主要的特点就是自上而下按行政管理体系分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行政府控制、基本建设80%来自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实行无偿拨款。

(二)1978年至1994年财政管理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管理体制从“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国家下放基本建设审批权,基本建设投资体制实行改革,财政基本建设对有还款能力的建设项目实行“拨改贷”,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基本建设继续实行无偿拨款,要求建设资金由建设银行负责办理,以保证建设资金按计划使用,防止损失浪费。

(三)1994年以后财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以后地方财力增长很快,地方政府用在基本建设方面的财力逐年增加。尤其1998年财政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国家用近万亿元长期建设国债资金安排了国债建设项目,我市也用国债建设资金投资了许多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建设银行代财政管理建设资金和项目的职能取消,财政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强调“对于城建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审核并批复竣工决算”。

(四)财政部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

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1985年全国开征城市维护税后,城市维护基本建设的资金增长较快,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1989年制定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适应用途中明确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其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的《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的定,纳入各级地方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挤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基本建设资金的总量快速增长,资金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在原《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各地意见,重新修改制订了《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在城市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上主要增加了“城建借款和城建周转金”,在支出用途上明确了“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在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得到正常维护的情况下,也可用于有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投资”。但从2008年以来,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的内涵外延不断扩大,如政府城市建设债务管理、融资与贷款本息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等,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与时俱进,丰富、完善、提高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政策制度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太原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发展现状

(一)城市基本建设资金的收入来源

(1)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地方财力安排的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专项拨款;

(2)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电费附加收入;

(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5)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收入;

(6)按国家规定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

(7)城建行政性收费(主要含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掘路修复费、河道维护费、消防设施配套费及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等);

(8)中央和省补助用于城市建设专项的转移支付资金;

(9)省级城市建设债券资金;

(10)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资金等;

(11)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

(二)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

(1)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包括市政工程设施即城市的道路、桥涵、下水道、排水、防洪堤坝公共污水处理等设施;

(2)园林绿化设施即公园、苗圃、植物园、动物园、公共绿地等设施;

(3)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即公共厕所、垃圾清运、街道清扫、洒水、扫雪等;

(4)其他公共设施即城市园林界内的一般文物、公共消防、城市路灯、交通标志等设施;

(5)城建主管部门及纳入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支出;

(6)城市基础设施支出;

(7)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支出。

(三)太原市城建资金收支情况

1.太原市城市基本建设资金收入规•财务管理模。“十一五”期间,市级城建资金收入累计完成260.6亿元,比“十五”期间五年累计84.3亿元增长3倍;“十二五”期间前三年收入分别为2011年140.7亿元、2012年为112.9亿元(2012年经济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国土收入完成52.9亿元比预算短收23.5亿元,土地成交萎缩,收入大幅下滑)、2013年242.2亿元,“十二五”前三年合计收入495.8亿元,比“十一五”期间五年累计数增长90%。太原市城建资金收入规模从2000年的7.5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242.2亿元,十三年增长31倍,仅仅国土收入就从不足1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123.6亿元,增长百倍以上。

2.太原市城市基本建设资金支出规模。“十一五”期间,太原市城建资金支出五年累计240.7亿元,比“十五”期间85.03亿元增长1.8倍。“十二五”期间前三年支出分别为2011年140.2亿元、2012年为115.8亿元、2013年217.8亿元,“十二五”前三年合计支出合计数为473.7亿元,比“十一五”期间五年累计数增长一倍。太原市城建资金支出规模从2000年的6.9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217.8亿元,十三年增长31倍。2013年收入支出均比2012年增长100亿元,主要是国土收入完成123.6亿元比2012年的52.9亿元增加70.7亿元,市级地方财力预算安排30亿元比上年10亿元增加20亿元,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15亿元。

四、城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财政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筹措资金是重要的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依靠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大量增加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是重要资金来源。但其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受到考验,由此,地方财政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并加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扩大民间资本投入,多渠道推进城市化进程改革。

(二)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底数不清

城市建设因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以及运行主体分离,有很多已完工交付使用项目却资产不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内容之一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实行存在很多障碍。当务之急是财政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付使用”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和批复,对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收回国库,对拖欠工程款按规定清偿。

(三)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开支的城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管理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到位,供养人员过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一些经营性事业单位没有转变体制,仍为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负担,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资金分散使用效益不高。城建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只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四)基本建设工程程序管理失范

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上,存在“重建”、“轻管”、“失养”方面的问题和建、管、养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解决的途径是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流程,在建设—完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竣工批复—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五个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实行最严格的主体责任终身负责制。

五、完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发展的实践昭示我们,要实现财政体制良性循环,必须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责权、事权、财权,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法规范和科学核定收支基础。财政部应制定新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删除已过时的条款,增加新的业务规范,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

(二)建立多元资金供给模式

从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现行管理实际出发,应建立城市建设资金多元供给机制。在政府实施有效监管、机构严格自律、社会加强监督的基础上,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在实践证明有效的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抓紧研究制定分领域、分行业具体政策,包括规范准入标准、资质认定、登记审批、招投标、服务监管、奖励惩罚及退出等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事业单位不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当前一要启动太原市养护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城市养护事业单位事、企分离,提高城市建设资金•财务管理使用效率。推行BOT、TOT、ABS(资产收益抵押)、PPT等多种融资形式。把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从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逐步转变为国有、民间、股份合作、外资和自我积累投入等多种方式投入的新格局。

(三)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修订和完善基建投资与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基本建设工程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建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按照基建投资与管理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政府设立专门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隶属财政部门管理,统一负责城市基础公共设施资金筹集、调配、运营、保值增值。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缓建、迁移、合并调整等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财政决算评审和决算批复,实行“先评审,后批复”,从设施“交付使用”起,限期督促单位上报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决算批复项目,财政不核定运行经费,责任由建设方自负。财政部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四)清理盘活城市基本建设投资沉淀资金

地方政府需要对以前年度累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竣工决算批复和评估有关设施资产及运营情况,分门别类清理城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并盘活沉淀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根据太原市市级单位报送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款余额统计表显示,2011年-2013年市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分别为166.4亿元、202.4亿元、207.7亿元,其中市级城建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分别为为38.8亿元、46.6亿元、151.1亿元,这些分散存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中,有多少是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余额财政部统一的表格没有要求分开统计。但是,地方财政部门从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调查、检查,进一步甄别、归类、规范清理的角度去做。

(五)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6篇

关键词:资金末端管理 一体化管控

一、管理目标概述

(一)管理理念或策略

资金集约化管理是“五集中、六统一”的重要核心组成,随着近年来资金支付手段电子网络化,财务管控系统资金管理相关功能模块账户管理、资金监控、安全备付、资金预算、资金支付、票据管理等开发应用,与电子支付进行衔接,资金集约管理日益成为公司集中核算的核心抓手,“子改分”完成后,市县在资金核算成为紧密层,建立一体化资金集约管控模式成为大势所趋。

(二)管理范围和目标

完成子公司的资产清查、清算注销,完成分公司设立后的业务衔接和管控,按期完成产权变更、财务调整、合同调整改制任务,市县精准协同分公司重建资金集约管控体系,固化流程中账户管理、资金监控、安全备付、资金预算、资金支付、票据管理关键控制点。

(三)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详见表1。

二、主要管理做法

(一)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图市县一体化资金管控流程图(见图1、图2)。

(二)主要流程说明

1.市县一体化资金集约管控

(1)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省公司陆续下发了《河南省电力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国网S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省公司的上述制度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精简银行账户,账户的变更、撤销等事项按照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向省公司申请备案,严格按照~户性质进行日常业务往来(见图3)。

(2)银行账户清理、撤销、归并等增减变动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开展“三清理一规范”的决定,国网S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办[2005]764号文件要求,自县公司集中管理阶段到“子改分”阶段对公司以及县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持续清理、撤销、归并工作。

经过银行账户治理,国网S供电公司地市县目前开立账户共31个,压降账户10个,压降率24%。

(3)银行账户监控情况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六项管理制度》中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国网S供电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均由省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并监督,选择具有全省网络系统、可提供银行账户数据动态查询及资金集中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作为合作银行。为切实防范银行账户管理风险,国网S供电公司对现有的账户都进行了账户查询授权,纳入国网公司账户监控系统,实现了全部银行账户的在线监控和透明化管理,资金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对于县级供电企业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县级供电企业收取电费的主要渠道,但是农村信用社缺少自上而下的监控技术硬件支持,影响网省公司银行账户监控体系的建立,S供电公司督导县级供电企业,克服实际困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户处理。截至2016年10月底,县供电公司对无法达到账户监控的农村信用社进行清户处理,银行账户监控率达到100%。

(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核实情况

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国网S供电公司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首先,每月初指定专人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保证未达账项不得超过三个月。截至2016年12月,国网S供电公司当月确保没有未达账项,各县公司未达账项不超过三个月。其次,由于SAP系统的投入使用和全省系统的联网,大大便利了与省公司内部缴拨资金往来账的对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月末由财务负责人对调节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作为会计档案编制成册保管。

2.资金集中管理

(1)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及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关于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的工作部署,实现资金集约化管理、集团化运作的工作目标,国网S供电公司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所有银行账户按照国网公司的规定全部实现了在线监控管理,同时在财务公司开立了两个二级账户,每月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存放比例100%,加强资金归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县公司通过上交地市公司归集资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2)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网S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省公司规定,所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只用于省公司拨入备用周转金、清理回收各种零星往来款项以及支付单笔业务在30万元以下(发放工资、委托收款及缴纳税款除外)的日常零星开支。

收入账户仅用于归集电费收入、代征的各项基金,国网S供电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收入全额转入账户,县公司资金在地市公司上缴归集,通过地市公司账户为“载体媒介”,由省公司利用银行联网系统,定期将收入账户的资金(包含县公司)直接上划,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则按省公司经费预算内的额度拨付使用,地市公司按照县公司预算内额度拨付县公司,实现资金收支两条线、市县两个梯次管理。

(3)电费资金收缴流程优化

为了保证电费的及时回笼,国网S供电公司按照供电线路和供电台区分专人负责电费回收,并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签订代收电费协议。同时设立了三个电费专户,用户可以通过各银行的营业网点交纳电费;另外,笔者所在公司还通过邮政储蓄联网,研制开通了超市代收电费系统,拓宽优化了缴费渠道,实现了电费回收渠道的多元化,切实解决了广大用户交电费难的问题,保障了电费资金的回收渠道的畅通。县公司为保证广大供电区域电费资金按时回收,在农村信用社清理后,加大POS机电费以及营业网点其他方式收缴力度。

(4)电费资金上交情况

将电费专户开通网上银行,并实现实时在线监控,由省公司对电费专户的资金定期上划,保证了电费资金上缴的无时差传递。

由于国网S供电公司供电区的市场结构比较复杂,电解铝电费几乎占国网S供电公司总收入的一半,该行业的用电情况和交纳电费情况决定了国网S供电公司销售及资金上缴的大致走向,因此针对铝厂现金短缺全部交来承兑汇票的现状,笔者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向公司领导及营销部门充分反映资金管理要求,一方面要求电解铝客户贴现后现金支付电费,另一方面按规定合理支付给地方小火电,最大限度地降低年度上交承兑汇票比例,使得2016年上缴省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比2015年下降。2016年1-11月份最低月达到8%,累计首次下降到15%以下。

(5)电费结算款的回收管理

国网S供电公司在应收电费计算出来之后,一是通过短信催费系统通知客户,二是通过抄收员分责任区域催收。用户通过各种渠道上交电费后,各电费代收点每天向国网S供电公司电费专户传送电费资金并传递现金日报,而后省公司定期上划电费款项。具体流程如图4所示。

(6)执行公司财务集中支付情况,资金归集比例完成情况

国网S供电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财务集中支付,对单笔业务超过30万的日常开支(发放工资、委托收款及缴纳税款除外)通过省公司代付;每月末笔者所在公司相关部门将税款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以及当地农网资金专户的余额控制在10万元内,将备用金账户资金余额控制在20万元内,提高了资金归集比例。2016年国网S供电公司年均货币资金归集比例逐年攀升,达到100%。

3.现金流量管理

(1)现金流量计划编制及执行

在企业的管理中,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而现金流量的管理是资金管理的中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存发展影响重大,国网S供电公司制定了《国网S供电公司现金流量报告制度》,根据年度内经营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的基础上,编制现金预算,现金预算又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年度预算由财务部根据省公司下l的资产经营指标和审批的资本性支出指标编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负责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指标和各月的任务编制月度现金预算,报预算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现金预算执行,特殊情况,要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追补现金预算指标后,方可执行,财务部利用计算机应用软件对从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两方面入手抓好对现金流量的动态管理与控制。

(2)各类资金支付流程管理

为了做好现金支付管理,国网S供电公司制定了《国网S供电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规定,费用报销1000元以下由部门领导审批,1000元-3000元由主管副经理审批,3000元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工程借款5万元以内由主管单位审批主管副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公司经理审批,月初由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费用及工程现金预算表,在省公司核定的预算金额内,向省公司申请备用金、工资支出、税款及工程款等。日常费用报销经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后,列账支出;交纳税款按当月申报金额支出;发放职工工资按劳资部门提供人员明细现金支出;支付30万元以下工程款,填写大额支付申请后,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从基本户中支付。

(3)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类票据的管理

现金及银行存款是资金业务中的重大风险点,国网S供电公司特别注重加强控制。国网S供电公司严格执行《河南省电力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杜绝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和出借银行账户的现象。从事货币资金业务的各级操作人员严格按权限操作,主管银行资金的经办人员、复核人员的权限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授权批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支付执行严格审批程序,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牵制,权力制约。出纳人员不允许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支出、债权与债务账务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电费收入及其他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坐支。单位借出款项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从未出现擅自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现象,备用金季度冲销清理,两金加强压降。保证货币资金的日清月结。

4.资金指标的信息化实时展现

2016年实施财务专业管理创新项目《基于财务大数据的企业经营分析》,其中实现了资金管理指标的部分实时展现。可以即时监控市县公司的资金归集比率等考核指标,在资金账户与账薄数据实时联动清晰反应的前提下,对资金管理指标初步实现实时管控,预警功能。

三、评估和改进

(一)管理评估方法

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或国内标杆单位专业发展情况,评估管理标准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业务流程的科学性、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的先进性、制度和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等,发现管理问题和差距,明确今后的改进方向。

(二)现金流量分析及考核情况

(1)由于供电企业产品单一,财务收支存在一定的规律,因此每月末根据现金流量的执行情况,从总量和结构上同历史上的一般规律进行比较,以便发现现金流量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把各单位每月上报的现金流量预算与实际发生数相比较,来判断差异率的高低,并责成有关单位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现金流量的差异率,保证现金流量预算的准确性。

(3)按照省公司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检查国网S供电公司现金流量的合理性,包括电费是否足额上缴、是否按照省公司资金支付的金额范围――30万元以上由省公司代付,月末资金归集比例是否达到100%。

(4)月末根据现金流量预算实际差异率,对现金流量管理的职责单位进行经济考核。

(三)今后的改进方向与对策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深化资金集约化管理,为加快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务支持。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继续压缩账户规模。认真执行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撤并银行账户,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数量,提高账户和资金在金融机构的集中水平。

(2)加大资金归集力度。采用集团账户方式,进一步加大资金集中支付力度,深入开展资金指标对标和管理对标,提高资金归集比例。推动银企互连,扩大资金在线监控范围,提高资金监控能力。

(3)健全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资金管理体制,完善现金流量管理办法,推动现金流量管理工具的研发和应用,加强分析和考核,实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可控在控,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四、补充说明

(1)电子支付比率的提升。2012年-2013年,公司采取各项措施,使电子支付比率得到持续提升。

(2)县公司融资数据质量的提升。2015年-2016年四个县公司发生融资业务,建设各自融资台账过程中,经过地市公司稽核督导、国网省公司考核检查,县公司的融资台账数据质量逐步趋于完善,以B公司为例,严格按照融资流程操作,严控融资台账数据准确性,截至2016年10月底,基本实现融资数据无差错上报。

第7篇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细则所称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

第三条县政府专门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机构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工作。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使用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交存、使用管理等检查审计工作。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县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含住宅、办公、商业营业用房等)、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均应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售出和不可销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并建立分户账。

第五条业主经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决议和业主签名清单;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承担资金管理安全法律责任的声明;

3、已在县内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时查询系统的商业银行开设资金管理专户,并与银行签订了资金管理协议。

第六条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产权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不带电梯的多层(排屋、别墅)物业40元/M2,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物业55元/M2,高层物业65元/M2。今后交存标准的调整,由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公布。

本实施细则之前建设单位已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本实施细则后三十日内上交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公有住房出售后按规定归集的维修基金,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户存储,并在各自归集范围内统筹使用,其增值部分统一用于补贴归集范围内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小区异产毗连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经费的不足。

第八条新建物业首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必须形成决议,其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应急支取预案;

2、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设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账户;

3、明确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账户日常管理人;

4、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维修资金账户的责任人;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法保值增值或导致资金流失的解决方案;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

7、建立分户账;

8、确定已建立实时查询系统的资金存储银行;

9、其他有关维修资金的决议事项。

上述决议内容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后,由业主大会出具相关书面决定,报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入存储银行指定账户,有关账册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已建立实时查询系统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并签订资金管理协议,专项储存维修资金,以物业区域为管理单位,以幢为单位设账,并按房号设分户账。专户管理银行应按协议建立实时查询系统,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并定期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第十一条根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或使用后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一幢以上物业的业主分户账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额的30%时,实施物业管理且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制定续交方案;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同相关业主制定续交方案。续交方案需经相关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续交后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按当年政府公布的缴交标准计算的专项维修资金额度。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缴交。

未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应当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续交工作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续交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相应的管理机构。

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工作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收到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应当出具凭证,并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保修期限满后,共有部位1000元以上、共有设施设备3000元以上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同性质的部位或设施设备的维修不能归并为单体项目工程。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修期限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首套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产权面积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分摊:

1、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2、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涉及的相关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十四条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应急备用金为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交总额的5%。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可直接拨付不超过实交总额5%的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使用后,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提供工程决算、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使用应急维修资金涉及区域业主名册,办理分摊核销手续,经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补足应急备用;直接拨付的应急备用金超过经审核实际应支付工程款部分须在七天内归还。

第十五条申请划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维修区域内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使用方案可以对维修项目竣工结算超过预算额度进行规定,但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额度的10%且不超过1万元;

3、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单个项目申请使用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无能力组织招标的,可以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招标,相关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名册;

5、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的资金使用预算书;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项目及其预结算等及时在相关区域内公示,告知全体业主。

第十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进行审核,并按以下原则划拨维修资金:

1、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审核同意的工程决算单、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将维修资金划转至申请单位;

2、申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分期拨付,但项目竣工前,分期拨付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准使用额度的70%;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维修资金尾款划转至申请单位;

3、项目竣工后,结算金额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使用方案中没有规定,或使用方案有规定但因特殊情况超过方案规定超支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提供经维修区域内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签名清单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才能划拨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部分资金。

第十七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2、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3、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4、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5、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6、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十八条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额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其余部分按实际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本细则实施前的专项维修资金按已实际产生利息总额的日平均利率计息分摊。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应当定期与银行核对,并定期在物业小区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1、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2、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3、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二十条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任何人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费按《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中提取15%,并单独建账,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由县财政部门监管。

第二十二条物业转让时,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二十三条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本人名下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并按照以下规定返还:

1、物业分户账中个人名下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县财政,作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损害后果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流失的;

3、截留、挪用、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的;

第8篇

加强地质项目资金科学管理与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地质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勘单位的经济意识不断提高,对项目资金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越来越高。目前地勘单位承接的地质项目多数直接来自财政拨付,这体现了国家保证地质勘查工作有序开展合理运作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想,取得不错成果。对地勘单位来说,规范的资金管理环节应包括预算管理、使用管理、决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审查,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

(一)预算管理

项目技术可行性方案的确立是科学编制和有效使用项目资金的前提。项目预算编制必须是在科学确定技术方案,明确技术条件、细化投入实物工作量、人员安排等与预算相关的标准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列支范围、列支标准测算经费使用需求。经费预算是地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货币资金形式反映地质工作投入程度和预期绩效目标,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要求,2006年,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现有使用的地质预算标准是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作)。2010年,根据地质调查新任务要求,地调局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及补充要求,2013年,为适应形势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管理的通知》以及其他一些约束性文件。这些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了预算编制方法和要求,预算编制人员首先按技术方案确定的投入工作量结合地形等级、地质复杂程度等技术条件,套用预算标准分类编制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化探等地质工作手段预算表,此表俗称经费投入表,并把工作手段预算按规范性、合理性要求分解成人员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咨询劳务费等15项费用明细表和费用归集汇总预算表,此表俗称经费使用表,两表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到坚持原则、紧扣实际、细致全面的编制预算。

(二)使用管理

加强地质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现有规范性地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等,办法明确规定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及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组织会计核算;投资性支出、捐赠及赞助,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列入项目支出。执行内控制度,本着节约做事原则,控制消费性支出。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还要以批复的项目预算为依据,把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套用预算标准据实列支。

(三)决算与评价管理

承接财政拨付地质项目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项目经费能够保障人员工资、工程施工、专用耗材等直接、间接费用支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资金合理性开支,避免资金的流失或者闲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完成率。按项目开展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野外工作记录,特别是有实物工作量的手段费用,要客观、如实组织施工决算,提供真实、完整的决算凭证及施工合同,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审计或监察部门不定时参与监督检查实物工作量完成真实性,避免造假行为发生,做到野外工作开展进度与经费报支进度相对一致。地勘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地质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建议

为了更加有效使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控:

(一)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可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基础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在编制预算前要认真解读新要求,收集新信息,为全面编制预算做好基础工作,同时要着重抓好以下事项:第一,注重预算的有效性。结合项目任务书认真领会技术方案中与经费使用有关的表述,确认预算类型(根据野外实物工作量比例区分甲类预算或乙类预算)、工作区地质条件及相关技术条件,确定费用项目预算占总经费预算的比例,不可突破上限标准。第二,注重预算的合理性。对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要采取科学的方法,根据以往经费执行情况合理编制预算,如:野外工作因工程师的水平差异化,若投入人员技术娴熟度高,就会缩短外业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编制差旅费用。某一项目由不同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合理分配费用,确保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注重预算可执行性。要对项目工作地的财税政策、人文环境有所了解,比照同类项目预算执行状况,找出共同特性,避免预算执行中申请变更,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并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首先,要推行整套项目管理体制,从项目立项到预算的全流程都进行科学严格的审查,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充足、降本增效。其次,建立专项资金跟踪监管制度,通过日常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可以从全过程进行资金的统筹规划,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重点环节更要检查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最后,完善会计核算制度,采用科学的方法,结合单位的实际,进行会计核算。规定对于项目在一定期限内未启动实施或工作进度缓慢的,对项目资金可以采取冻结等办法,敦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保质开展工作。

(三)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第9篇

1、专项资金的定义不够明确

不论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还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72号,均没有对专项资金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专项基金等,比如近年并入“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其征收目的是通过政策调控,运用经济杠杆手段降低建筑能耗,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其征收环节的本质其实是一种保证金或押金,企业若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府应予全额退还,只有当企业未按规定使用时才全部或部分不予退还,不退还部分才是真正意义的专项资金或者说专项基金。事实上,不管是征收环节还是不予退还部分都统称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甚至管理这些资金的财政部门也并不清楚这种资金的具体性质,以为交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即为可支配的财政性资金,因此当执收单位向财政申请拨付返退企业的保证金时,审批时间很长,如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就存在类似的问题。其实这样非常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管理,也不能及时向企业返退资金,还直接影响职能部门的行政效率。由此,人们对专项资金的界定基本上出于财政系统或有关部门的主观判断,尤其是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不断改革和深化,各种专项资金一股脑并入国库支付系统,比如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政府专项资金等,由此导致各种资金相互混合,很不利于专项资金管理。

2、专项资金的预算编报不够科学

笔者所在地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计划管理模式。比如住房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报,涉及局本级多个业务职能处室及二级预算单位。在编制收支计划时,局本级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编报部门预算,业务处室编制专项资金收支计划;二级预算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和独立预算机构,其单位财会部门根据本单位业务职能编报部门预算,同时直接申报专项资金计划。基于此,人们很难明确界定哪些项目应该从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编报,哪些项目应该由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中编报,由此导致业务部门为了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有时候可能重复编报预算。再如散装水泥发展资金、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其管理同样实行年度编报收支计划,首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项目征集公告,再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批复收支计划后即可确定具体项目。从表面上看,这种方式很科学,其实存在很多弊端,比如企业可能没看到公告,或者对政策不够了解,不知道如何申报项目,从而导致征集不到项目,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无从编报,以致政府部门在专项管理工作上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履行行政职能。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太健全

许多专项资金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却尚未进行修订。标准和制度不健全,导致预算编报较为粗糙。由于财政部门对收支计划的批复没有时间约束,年度收支计划往往一年半载后才得到财政批复,耽误了相关项目的实施进程,导致当年预算执行严重滞后,甚至拖延到下一年度才能执行。有的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财政早已批复,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资金拨付制度,有时因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导致工作进度延迟,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4、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目前,有些单位随意开立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一个专项资金开立多个银行存款账户,有的单位擅自将专项资金设为定期存款,增加了资金管理风险和银行账户管理难度,也不便于会计核算。由于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当新业务需要开户审批时却要求预算单位对多种专项资金银行账户进行整合,实行一个银行账户管理多种专项资金,比如笔者所在单位的散装水泥发展专项基金、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住房专项资金,将这三种完全独立而且资金量庞大的专项资金混合在一个账户进行管理,非常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独立管理和独立核算。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化,有些专项资金一股脑打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此导致部门预算的行政资金与专项资金混合在一起,比如部门预算资金、“十百千万”人才专项补贴资金、部分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等都在一个零余额账户体系管理和核算。除此之外,各种专项资金归属财政内部不同业务处室分管,比如住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后,有些项目又不能提供银行票据给专项资金主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目前,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有的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设置也有很强的主观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改进策略

1、科学界定专项资金的基本内涵

应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定义,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内容,确定专项资金核算口径。比如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发展基金等管理方式相似的资金,征收时可以定义为“某某保证金”或“某某押金”,对未予核退的资金定义为“某某专项资金”或“某某专项基金”等;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管资金来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金,还是出售或出租保障性住房资金,统称为“住房专项资金”,并具体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止各种专项资金混淆不清,方便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要对现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梳理、整合、修订完善,理清职责,落实责任,制订一套系统、全面、有约束力、操作性强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根据专项资金经费来源和用途,实行分类管理。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等非财政资金为一类资金,资金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资金缴存及贷款银行,制订专业的资金增值模式,明确资金监管部门。资金监管部门对资金安全、增值模式和渠道及实施资金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住房专项资金、金建工程专项资金等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准的基建项目资金为二类资金,资金监管部门主要对项目概算进行总控制。“十百千万”工程等补贴类资金为三类资金,主要从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等社会效益方面进行管理。其他事务性质类的专项资金为四类资金,主要从项目征集、确定、审批、实施、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管理。(3)对专项资金实行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单位统一编号,对项目从立项、申报、审批、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等全程实施合同管理,保证项目管理有效,档案资料的完整。(4)对各专项资金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未经审批开设账户的,补办审批手续或注销;对违规开立多个账户的,坚决予以注销;擅自将财政资金办理定期储蓄业务的,坚决予以取消;一个账户管理多个专项资金的,分设账户管理,实行独立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定期对账户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核查,以保证工作成果。

3、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

专项资金往往涉及同系统的多个职能处室和事业单位,也涉及多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因此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需要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有效沟通。(1)对内负责项目申报及具体实施的部门要及时报告,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内部工作无缝对接。(2)对外加强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和衔接,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向财政申报预算,根据内部单位反馈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财政沟通协调,使财政部门及时批复预算,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进度款,资金拨付后做好票据传递工作,以便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以形成一个闭合式的资金管理模式。(3)在专项工作结束后,主动联系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4、强化单位财务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要准确定位财会人员角色,将财会工作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专项资金决策和监管工作;要充实财务力量,加强内部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权责结合;要重视财会人员培训和学习,财务人员既要熟悉会计法规、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又要深入了解并学习业务知识,以便更好地为财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财会工作服务和监管的职能。5、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益由于各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项目申报方式、项目实施领域都相对独立,很多项目不具可比性,为客观、真实的反映专项支出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单位可以建立内部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1)在经济性方面,评审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支出决算机制,支出优先安排机制,是否克服支出过程中的浪费现象。(2)在效率性方面,是否能体现政府及民众对专项支出在项目决策机制、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3)在有效性方面,结合当前和长远利益,衡量使用专项资金开展专业工作中创造的价值,总结专项支出所取得的最终成果,并加以有效利用,营造讲绩效重绩效促发展的良好风气。

三、结语

第10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对策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式

财政专项资金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专人专账管理,从财政内部管理上,各资金分别有各业务科室分人、分账、分块管理。

在使用程序上,坚持“三个必须”:

1、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坚持合理安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据实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资金管理“三专(专户存储、转账核算、专人管理)”制等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2、国家涉农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循“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专款专用、据实补贴、集中发放”的程序。全面推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的发放制度、实物补贴直接发放到户制度、财政补贴政策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涉农补贴信息网络管理制度,提高各项补贴的拨付效率。

3、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其使用规定和用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分配、拨付、使用专项资金。

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有的是一些项目在省下达指标后再经过评审、立项才可以实施,这造成资金的拨付使用不及时,也会让项目单位提供财务信息不及时等。

2、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部分的财政专项资金分摊到地方要求地方按照比例配套,但是由于一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困难,一时之间拿不出那样多的配套资金,因此会出现将配套改为自筹或者弄虚假配套等问题。

3、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足,核算不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未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列帐。有的企业没有实行单独核算,把政府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与自有资金或其他来源资金捆绑使用,只能口头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已经按规定支出,而找不出与专款对应的支出凭证,致使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能一目了然。也没有按规定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台账。

4、财政专项资金账务处理不及时,缺乏依法理财意识。少数企业由于法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只要把资金争取到手,就可以随意使用项目资金,认为拨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擅自变更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对如何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措施不力,内控制度不严格。失去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家族式管理,出纳是老板娘,财务人员是兼职会计,他们身兼多家企业,所以不能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处理相关账务。

5、财政专项资金入帐科目混乱。有的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更换频繁,致使企业会计科目运用不当、凭证不规范。做不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有的企业申报项目没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也有的企业是由合资方以设备投资的形式投入的用来抵顶项目而不是企业自行购置的等。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中的对策

(1)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上级切块下达的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对已明确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在规定时限日内分配下达到项目所在的具体承担单位,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2)需要各个地方和部门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逐渐减轻配套资金压力。在配套资金的使用上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笼统的搞“一刀切”,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给予更多的优惠或者减免,切实解决好一些项目因为资金不到位而搁浅工程。遵循科学精细化原则,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并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完善资金使用报备制度,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分析、跟踪和反映有关情况,不断加强项目资金追踪问效。督促企业专款专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3)严把项目审核关。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布局,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常态化管理。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过程中,要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全面了解项目承担单位经营情况,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条件,确保申报项目高质量、资金使用高效益。在项目申报审核时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真实性”原则。根据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客观存在,项目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能弄虚作假,对每个项目单位、每个申报项目都要尽可能地现场落实,实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上报。对确定上报的项目,在上报前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财务信息快报范围,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坚持自我”原则。对于部门联合申报项目要正确对待,坚持自我。无论是“领导项目”,还是“人情项目”,一律以项目申报规定或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达不到财政部门要求的,坚决不予上报。

(4)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财政管理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服务观念、责任观念等,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履行好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严把资金投向关。按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各项要求,正确把握资金投入方向,切实把资金安排到经济发展重点和当地最需要支持的项目上去,杜绝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投资。

(5)提升相关人员的素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后期充电,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使用财务专项资金上,一定要结合上级要求和地方的事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要按照和遵循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办事,加强财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明确相关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措施。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思想和素质能力、职业道德的能力培养。

(6)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随着财政支持企业资金规模逐年加大,财政资金安全及有效使用越来越凸显重要性。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安全规范使用。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结语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既是有效应对复杂经济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形势下维护财经纪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控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因此,探索当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措施,实际工作中及早的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很有必要,对于经济建设的长远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单位:山东省海阳市财政局)

参考文献:

第11篇

现将区财政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

1、增收入,蓄后劲。一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认真分析影响我区收入的各种不利因素,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保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二是努力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镇街,并纳入年终考核,充分调动各级部门征收积极性,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入库。三是继续加强收入态势跟踪。与税务部门建立月会联系制度,每月针对收入情况进行座谈、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收入征管,确保税收应征尽征,不征过头税。四是严格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抓大控小,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五是培育重点产业,蓄发收入后劲。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打造现代商贸、软件信息等高端产业,积极支持江北新城和桥林工业新区建设,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的培育。

3、推改革,促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60家单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财政集中支付试点范围;拟定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试行方案,调试相关的软件系统,随着刷卡条件的日益成熟,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改革,并为推进国库支出业务的无纸化改革进程做好前期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万顷良田与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制度。通过调研、与各镇街实施单位进行沟通,拟定浦口区“万顷良田与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与资金拨付流程。设立银行专户,积极筹措“万顷良田与增减挂钩”所需资金。三是推进重点工程资金管理创新。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定期对在建重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强化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管理,督促各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规范固定资产移交程序,强化项目成本核算,对重点工程拆迁资金及时进行结算,加强工程完税发票及完税凭证审核,严格控制区内税源外流。四是启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5月,在做好前期工作准备、网络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浦口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共培训三批次265人,在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启用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4、抓融资,拓渠道。一是配合“解包还原”。积极配合各贷款银行,按照银监会先后出台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落实“解包还原”工作,对贷款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清理检查,加强对信贷资金的贷前贷后管理。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积极争取银行资金,配合我区成立的江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探索BT、BOT和信托贷款等融资新模式,并不断加大平台建设力度,努力为实现企业债券融资奠定基础。

第12篇

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项目,年初召开了县扶移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学习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就如何做好2013年度财政扶贫项目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建立了扶贫资金项目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群众监督员制度、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有关制度。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工作局及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先后已下达给我县扶贫资金共816万元。2011年跨年度实施项目结转2013年资金1070万元。其中,连片扶贫开发建设项目省财政资金1000万元,市级扶贫新村建设项目财政资金70万元。截止目前,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含部门整合及群众自筹资金),完成总投资的68.87%。一是产业发展。通过政府采购,已将购买的1000亩大葱种子和3200亩酿酒专用高粱种子全部发放到农户,现已经播种育苗。新建渠系已建成3公里;新建蓄水池已建成1500立方米;新建囤水田已完成100亩;新建生产作道已完成10公里。二是道路建设。已全面开工建设,其中,已完成新建和整治村级泥结石公路分别为12公里和15公里。三是新农村建设新建住房、危房改造、新建垃圾池、新建入户便道等项目均已在实施过程中。整村推进村项目1个,投资70万元,已全面完成。

三、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要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和备案程序执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事实求是、因地制宜,资金整合、开发式扶贫的原则,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结合。

(一)严格扶贫项目实施的程序申报项目的镇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派人实地调查、论证后,我局会同县财政、发改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市、省审批。扶贫项目实施前,县扶移局派人与技术人员一道到项目点实地规划,规划时征求项目实施地群众意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的项目及技术标准实施。

(二)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金,严格招投标(比选)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不搞与群众脱贫无关的项目,不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二是全面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的公示制度,保证资金投入的公正与透明。在资金、项目的安排和贫困户的认定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县、乡两级在党政网上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在村一级公示项目扶持对象、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资金补助标准、补助环节等,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强化对资金投入和项目的管理,做到立项有论证和预算,项目实施期间有检查、监督,项目完工有验收和决算。四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拨付扶贫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大项目实施的督查力度一是施工期间,县扶移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会同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深入到工程一线进行检查,实地察看各类项目工程进度,听取实施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掌握扶贫项目、工程、资金动态情况,促进和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多次组织成员单位人员,采取不定期和随机抽查的办法,深入施工现场,对项目进行督导,督查质量、督促进度。三是聘请项目实施地的群众监督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了项目工程质量的保障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存在的困难

扶贫开发资金短缺。我县贫困面大,贫困村多,贫困人口居高不下,但扶贫资金总量有限,投入力度不够。2013年,我县仍有80个贫困村,89287名贫困人口,实施扶贫资金需求量较大,目前投入资金额度与扶贫开发规划所需资金差额大,矛盾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