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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矿业企业资产评估,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评估专业主要课程 1.财务理论主干课程:经济法、国际投资学、中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管理、统计学、货币金融学、金融市场学、保险学、财政学、税法等;
2.资产评估理论主干课程:资产评估原理、建筑工程概论、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审计学、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国际评估准则等;
3.经济学理论主干课程:初级微观经济学、初级宏观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技术经济学等;
4.其他选修课及公修课:经济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统计学、经济数据分析等。
资产评估专业就业前景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在规范资产运作、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活动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专业方法,遵循专业规范,评定和估算资产或经济资源价值的中介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主体的需要,资产评估已服务于诸多重要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包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国有产权或股权转让、金融风险防范、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税基确定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日益复杂,资产评估在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规范交易行为、改善经营管理,以及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职业前景非常广阔。
资产评估专业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运用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完成资产评估工作的能力;
3.具备从事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等资产管理工作的能力;
4.掌握资产评估基本理论和方法;
5.掌握资产评估准则;
6.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
7.了解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一、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现状及办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
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时间稍早于本科院校,至2005年,全国已有41所高职院校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1].这些高职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建筑建材类高职院校(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等)、经济贸易类高职院校(广西财经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等)、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等)、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综合类高职院校(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高职院校在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比较短,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的人员较少,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教学改革经验可供借鉴。
2.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趋同,没有考虑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专业建设方向不明确
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是把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培养具有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笔者认为是不够科学的,没有考虑社会对评估与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不仅包括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还包括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首饰鉴定、文化艺术品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金融评估、税基评估等,另外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土地评估、探矿采矿权评估等也应当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目前,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等资产评估类职业。为社会培养各种从事资产评估职业的专门人才是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但是,不同的资产评估类职业对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制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显然是不能满足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不同需求的。
3.高职院校主要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专业课程,没有考虑主办院校的实际情况,课程设置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都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方法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现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多数为非综合性的,一般与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相关的专业不够齐全,导致部分课程难以安排。比如,一些经济贸易类和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因在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方面没有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无法开设建筑工程和机电设备方面的课程,而建筑建材类和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对于财经方面的课程则往往难以开设。
4.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缺乏,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合理
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主要来源是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但是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及以上层次专业教育招生不久。2004年,南京财经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学院将资产评估作为本科试点专业向教育部进行申报并且获得了批准,并已在2005年开始招生。此后,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高校也先后招收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培养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紧缺专门人才。2004年,厦门大学积极申报并且第一个获得批准设立研究生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厦门大学财政系资产评估专业的硕士、博士点是国内重点大学首个设立的该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点。上海财经大学在财政学硕士点下设立了资产评估方向。到2007年才会有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生要到2009年才能毕业,况且本科院校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也需要大量的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短期内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不可能通过引进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来解决师资问题。如何尽快建设一支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每一所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的共同课题。
5.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充分保障实践性教学的顺利开展
加强实践性教学工作是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培养高素质的高职人才的根本保障。实践性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除了要有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外,还要有能够组织实践性教学的实习实训基地。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较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为了保证实践性教学的顺利进行,高职院校必须加快实训基地的建设。
二、对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探索
1.根据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结合主办院校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专业建设方向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开设较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业务的专门人才。高职院校要想培养能够胜任各种资产评估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的方向,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来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课程。笔者认为:具有房地产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房地产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土地经济学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土地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发展税基评估;具有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资产的估价、保险评估;工科院校可以凭借学科优势侧重机器设备评估,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专业内容;拥有珠宝鉴定专业的院校可以开展珠宝鉴定方面的专业建设;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和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具有地质和矿业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矿业权评估作为专业建设方向。
2.根据专业建设方向,结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理设置专业课程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其专业课程应当包括财务与管理方面的课程和资产评估方面的课程,具体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考虑专业建设方向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要到毕业工作后才有资格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就给资产评估的教育带来了冲击。虽然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但是这些考试科目却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所必需的,把这些考试科目设置成专业课程也为学生毕业后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以房地产评估与管理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除了要把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再比如以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考试科目:汽车原理和构造介绍、汽车性能及新技术介绍、汽车状况检查办法、汽车价值综合评定应用、二手车交易方法与技巧、汽车保险和法律知识、汽车评估基本财务知识、现场评估实习课程纳入专业课程设置也是比较合理的。
3.高职院校通过对专业教师的培养、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兼职教师的聘请来完善师资队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由于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设置比较晚,而且高校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尤其是硕士毕业生短期内不可能选择到高职院校就业,所以高职院校要想很快解决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在逐步提高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构建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上。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通过考试获取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并委派专业教师到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评估类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以提高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对于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具备一定的教师素质的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优先引进。对于现阶段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无法完成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可以通过聘请相关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兼职教师来承担。
【关键词】 期权法; 资产评估; 研究综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资产重组、企业并购、产权变更、金融创新得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进行,资产交易日益频繁,资产价值评估的应用空间将得到极大的扩展,对评估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评估技术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期权定价法作为一种评估方法,它考虑了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管理柔性等因素,对资产的机会和管理柔性价值作出了预测,在金融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及企业价值评估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其重要性日益突出。笔者对期权法在资产评估的应用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指出了未来研究趋势。
一、研究现状
Myers(1987)应用多重期间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评价公司内部现有的资产,即其未来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之价值,而成长机会价值则以可以用实物期权理论进行评估。公司的市场价值等于以下两个部分之和:一部分是公司内部资产的价值,另一部分则是公司未来投资机会的成长期权之价值。Chung和Charoen wong(1991)认为企业的价值应当包括公司现有内部资产的价值与公司未来成长机会的价值,但对企业而言,企业不需对投资机会进行投资,故将未来投资机会期权的价值视为成长机会的价值更为适当。Amran和Kulatilaka(1998)对一个虚拟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虽然是一个很有限的作用以及简单的案例,但成为该研究方向上的首次有益尝试。他们于1999年在《实物期权》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将金融期权思想运用在实物资产领域的创造性方法,对在现实环境中企业的估价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Copeland和Antikarov(2001)基于实物期权方法尝试了对于创业者指导的研究,但是他们所利用的离散时间模型如Quatrinomial模型,很难应用于长时期企业价值的评估。Schwartz和Zozaya-Gorostiza(2000)将实物期权方法应用到信息技术(IT)项目的评估中,得出结论“传统方法如IRR、NPV都不适合处理诸如大部分IT项目所面临的高不确定性因素。”在他们的研究中,他们开发了一个考虑许多影响企业价值变量的连续时间模型,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加入了Monte Carlo方法;虽然这是一个很完善的模型,但它只被设计成应用于IT项目的评价。Schwartz和Moon(2000)集中研究了网络企业的价值评估,研究表明“如果企业收入的增长率足够大的话,其股票价值的合理性。”Schwartz(2002)将实物期权方法运用于专利权价值以及专利保护研发项目的价值评估上。他考虑了项目完成成本的不确定性、项目投产后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项目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同时也考虑到了中途放弃项目开发的可能,并揭示了当不确定性足够大或者项目不再有价值时,这种放弃期权的价值。Kellogg,Charnes和Demirer(2002)将实物期权方法运用到企业价值的评估上。但仅限于对一家生物实验企业的研究。他们把一家企业看作是项目的组合产物,那么企业价值就应该是单个项目价值的总和。Nir Kossovsky(2004)等对多项高新技术资产进行了期权定价实证研究,研究了把期权的方法用于无形资产评估实践的可能性和准确性问题,实证结果非常准确。
国内学者中郑长德(l999)较早地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用于企业证券价值评估。齐安甜、刘春杰等人(2001)针对传统评价方法在企业并购投资决策评价中的不足,研究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企业并购定价中的应用,建立起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总体框架,利用期权定价公式对具有增长期权的企业进行估价。简志宏等人(2002)指出由于公司关闭和破产的不可逆性和不确定性,可把公司关闭和破产理解为股东持有的期权,运用实物期权估价方法评估公司股票和债务的价值。马丽芬(2004)认为期权法是在考虑了管理柔性等不确定性因素而推出的一种全新的价值评估方法,它不是对传统方法的否定,而是在它们基础上的一种升华。李冬梅、龙斌帆(2004)讨论了在不确定性和动态性已经日趋明显的经济环境中,结合实物期权定价思想对企业经营灵活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就自然资源企业如:矿山、石油等企业进行案例分析,但并未在使用期权定价模型时对该模型的假设条件予以严格的检验,比如经济活动的机会收益是否符合几何或对数布朗运动规律。周琳(2003)运用Option软件将企业价值或股票价格作为期权价格,某一项长期负债作为执行价格,其它资产负债作为市场价格,通过资产和负债的整体状况来计算期权价格,即企业价值,为企业内部的资产负债管理和偿债能力分析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同时也指出在我国运用期权定价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障碍:市场利率的期限结构难以预测、对于未上市企业的价值波动率的确定需要进一步研究、对企业的运行管理有较高要求以及模型应用假设是股份全流通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侯汉坡,邱苑华(2005)、林鸿熙(2005)针对企业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价值评估难题,引入实物期权理论,分析被收购企业的现有业务价值与战略协同价值。李松、周悼华、胡丽(2005)提出了充分利用价格、成本和产量等市场信息的实物期权价值评估方法,使实物期权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于研(2005)阐述了国内外跨国并购的发展趋势,并且将实物期权定价方法运用到我国跨国并购的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实践中。洪志军、谭跃、程锦(2004)在分析目前我国银行并购现状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并购价值评估的新的总体框架。王飞航、徐迪(2006)总结了实物期权的计算方法,并且将实物期权方法引入网络企业价值的评估。
从上述研究成果来看,期权法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不同资产范围,如企业价值、项目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
二、未来研究趋势
关于模型的限制条件、参数的选取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很少,资产评估价值的准确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制约了期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具体来看,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下:第一,由于期权法受到限制条件和参数选取的重大影响,与经典期权理论偏离很远。第二,当前期权法在资产评估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产价值偏离。第三,期权法受到限制条件、参数的选取、量化指标小、重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价值偏离。第四,通过限制条件和参数选取与期权法作用机理,建立一套期权定价机制,提高期权定价的可靠性。
针对期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问题,笔者认为应从“约束条件――期权定价法――资产价值”的逻辑视角去研究限制条件与参数选取对期权定价法相互关系的作用机理、经济后果、适合量化指标小和重组等不同情况的期权定价法的构建。主要研究内容概括如下:第一,对期权定价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鉴于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笔者认为立足于限制条件与参数选取的视角可能是研究当前期权定价法的理性选择,故经典期权定价理论是本项目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对资产评估的现状与特征进行分析。揭示期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情况,掌握当前期权定价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已有的前期研究表明,当前期权法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产评估价值不准确。第三,限制条件与参数的选取对期权定价模型的影响研究。通过实证研究探索限制条件与参数选取对期权定价模型的影响规律和路径。第四,期权定价模型与资产评估价值关系的实证检验。检验期权法在资产评估中应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探讨应用该方法需注意的问题。第五,针对期权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限制条件与参数的选取对期权法的影响路径,为构建适合中国资产评估实务的期权定价法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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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起步阶段(1989年——1990年)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同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了《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和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形式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同时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评估行业基本法规、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继完成。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建立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资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初期阶段的快速发展。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完善了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制度,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技术性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空前发展。
1.3发展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资产评估协会划归财政部,政府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对分离。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之后财政部相继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六个配套改革文件。这些措施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革,财政部将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制度改为备案、核准制,加大了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行为中的责任。这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2001年,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和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评估和审计两个行业、两种资格进行管理,同时保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在国际交流和评估行业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资委。财政部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这次改革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分的局面,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完全分离,使评估行业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根据101号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国已有3400多家评估机构,30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其中22000多人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自1998年以来,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约15万亿元。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建设、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评估行业多头管理,不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要求
目前,评估行业多头管理,在经济生活中先后介入评估行业的部门有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建设、计划(物价)等9家部门,设立的执业资格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员、价格鉴证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评估师、珠宝首饰鉴定师等。虽然在2001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活动中,价格鉴证师已淡出中介服务市场,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被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集体资产评估员资格被取消,珠宝首饰评估也被纳入到了评估业的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国依然有五六种评估执业资格。其中在经济活动中影响较大的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三种职业资格。
各职业资格各有业务规范,各有收费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既造成了评估质量的不统一,又造成了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的局面;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评估行业无序竞争、条块分割。而且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局面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形成许多地方评估机构小、散、乱,服务单一,市场竞争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评估机构出现难以生存的情况。这些问题,使得评估机构难以发展壮大,评估标准不统一,也使得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不高。
2.2评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业的统一管理
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评估法规体系是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央政府颁行行政法规和中央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为主、部分省市出台地方性评估规章补充、行业协会辅之以自律规范并有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已极大地影响到了行业发展。
2.3评估人员复杂,队伍不过硬
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评定估算,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训练和职业道德,其评估的结果可想而知。同时评估作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涉及到会计、审计、机械、建筑、经济法规及经济学等方面的内容,而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人员大多是由会计人员或机械、建筑工程人员构成,其知识结构单一,评估范围受限。同时评估师队伍学历层次低,我国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在50%左右,远低于美国的85%以上的水平。这种局面既不利于资产评估理论上的研究和创新,又不利于专业资产评估人员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评估准则体系尚待完善
应当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于资产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原则等基本形成了统一认识,对于评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讨。但不可否认在一些资产评估理论问题上我们和先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诸如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资产评估结果如何为会计报告服务等。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理论更多的是从便于指导实务角度论述的,如会计学原理那样的资产评估原理还是空白。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和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准则四部分。但目前颁行的只有两个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个具体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其他多以指导意见、指南的形式出现,虽说也基本满足了评估实践的需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急需完善。
3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对策
3.1统一资产评估管理,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为“一言堂”
所谓“一言堂”就是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尽快统一起来,并出台统一的评估准则及行业执业标准。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政出多门,才导致评估标准的不统
一、评估行业的恶性竞争;也正是缘于此,评估行业的发展及认可程度才不如另外两个中介行业。这是解决我国评估行业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显然这样做会触动一些部门的利益,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利大于弊,长痛不如短痛。新晨
3.2加快立法程序,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
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管理问题,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既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3.3发展学历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的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此行业协会应与教育部门协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发展。虽然我国目前有些院校已开设了资产评估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也已有个别开设。但各个学校的课程设置差异较大,这也需要协会出面予以协调统一。
关键词:资产评估;教学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0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会计制度的改革,资产评估业务也迅猛增加,对此行业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出现很大缺口,资产评估专业应运而生,它以会计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利用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逐步从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中脱离,根据其资产评估行业特点自成一套专门的理论基础和方法体系,独立成为一个应用性、综合性极强的专业。
一、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教学中的问题
我国资产评估专业发展起步较晚,在教学内容上大多引用国外的理论和方法,而自成理论方法体系并不完善,在教学培养目标、教材和教法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这导致了该专业培养出的人才并不能真正适应企业的需求。
(一)人才培养目标过于宽泛模糊。国家教育部对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是必须具备经济、管理、法律、资产评估等方面的知识,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能在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企业单位、金融证券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机构等从事资产管理及财务税收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资产评估专业的学生通过学校教学培养应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资产评估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资产评估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资产评估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内外关于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国际惯例、了解资产评估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六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些要求是针对全国所有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院校提出的,对于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要求过于笼统,既没有突出资产评估的专业特色,也没有体现出地域性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要求,从而导致多数高校在课程设置上都是单一的以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为主干课程,较少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自身优势开设特色课程,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个性和形成较强的就业竞争力。
(二)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大多数高校资产评估专业在课程设置时都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而真正得以实现的仅体现在理论教学方面,对于实践教学部分仍局限于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等校内的简单模式,毕业实习只需提交一份实习报,并没有真正的对学生的实践情况给予跟踪评价,导致学生的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毕业之后不能立即上岗。而目前用人单位对应聘的人员要求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别青睐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应聘人员,一般都会对有评估师资格者的人优先考虑。部分高校意识到用人单位的需求,单一的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开设课程,致使高校教育流于培训教育形式,但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要求参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关5年工作经验,所以在校大学生不能参加专业资格考试,这些规定使应届大学毕业生进入两难的境地,给就业进一步带来了难度,如何调节这一矛盾正是现在高校资产评估专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缺少真正适用于教学的教材。目前,资产评估专业教材大体分为两类:一种是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用书,一种是作为高校资产评估专业用书。第一类教材侧重应试教育,主要围绕5门考试科目选用教材,并没有把资产评估作为一门专业来培养学生,导致学生不能从根本上了解资产评估这一学科的发展、造成理论基础的薄弱,这对学生将来的职业生涯和资产评估行业未来的发展都带来不利影响;第二类教材就比较繁杂,不同的版本也很多,缺乏统一的理论思路和方法模式,部分教材还存在内容不完整、方法公式错误等问题,而配套的习题案例都是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练习册为主,并没有适用于教材内容的学生用配套习题,实训教材更是少之又少。
(四)教学方式方法模式单一。资产评估专业大多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结合随堂的练习为辅。课堂教学主要是对理论知识的传授,以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的接受学习,这种教学模式单一,教学过程难免枯燥乏味,就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改革建议
要想改变资产评估教学的现状,关键是要彻底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调整实践教学方法、改变资产评估教学模式角度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提出的新要求,培养的本科学生不但应该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还应该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以就业为导向,紧贴区域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人才的需求,结合各高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既要考虑资产评估与管理的学科特点,夯实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教育,同时又充分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第一、第二学年注重专业基础教育,在大学第三学年进行专业个性化培养,为学生量身订做反映自己核心竞争力的职业技能课程,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大学第四学年将学生推荐给适用的企业进行实习,切实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同时,结合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够较好地提升个人能力,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与素养和宽厚、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及技能,不仅系统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资产评估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与技术、熟悉中国资产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国际惯例与准则;还要具有本学科领域较强的信息检索、搜集、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决策的能力。
(二)调整课程结构,加大实践课程比例。在课程设置上,转变资产评估仅仅围绕建筑工程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传统内容教育思路,进一步拓展课程范围,增加金融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税基评估、矿业权评估、珠宝鉴定等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可以在大学第一学年开设《经济学》、《管理学》、《外语》、《计算机》、《法律》等学科基础课程;在大学第二学年先后开设《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资产评估原理》、《国际评估准则》、《国有资产管理》、《机械设备原理》等专业基础课程,同时增加课内实验教学比例;在大学第三学年开设《房地产估价》、《无形资产评估》、《机械设备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鉴定》、《证券评估》等有针对方向的专业课程,部分课程可以作为专项实训课程,在校内或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在大学第四学年坚强学生参与实践能力,鼓励并推荐学生到注册资产评估事务所、金融证券企业、资产鉴定拍卖行业去实习。真正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落到实处,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结合的内容、途径与方式,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对课内实验、实习与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系统的优化,合理配置实践教学资源,科学规划实践教学活动,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引入企业共同建立实验基地,构建符合各学科专业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鼓励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编著有针对性的实用性教材。组建教材编写小组,鼓励多年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和具有多年资产评估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教材的编著工作,形成一套适用经济发展及高校教学使用的统编教材。虽然资产评估专业教材比较繁杂,但是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方面的主要内容无外乎有三部分: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方法和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在不同类型评估客体的应用;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及评估准则等内容。传统教材编排是以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的基础,围绕资产评估评估客体(如: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源资产等)进行专项评估。由于资产评估客体较多、差异性也很大,仅局限三种评估方法通用于各种评估客体在运用上有些牵强,同时因为方法的重复也会使学生觉得内容枯燥。将资产评估理论和应用进行分离,是目前资产评估专业教材编写的一大挑战,将资产评估教材分成资产评估原理和资产评估应用两大系列。资产评估原理系列主要由资产评估的历史沿革、形成发展、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评估程序、法律法规准则等部分构成;资产评估应用系列根据不同的评估客体各自独立成书,方法的应用应根据三大基本方法和各客体的特点选择派生出具体的评估应用方法,还包括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等教材。为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还需编写适合高校校内实习的资产评估实训教材、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模拟情境案例汇编、资产评估软件的配套说明教程等等。
(四)转变传统教学思路,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改变单一的教学模式势在必行,在完善资产评估教材和课程设置的前提下,改善教学方法才能真正将专业知识传授学生,以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工作,不仅可以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还可以增加学生动手、动脑、团队合作的能力。针对专业教材和课程改革的思路,对于基础理论知识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对于专业基础知识可以采用课堂教学加校内模拟实训的形式进行,建立校内实验室,如:财务管理、证券投资等课程可以应用EXCEL软件进行实务操作;对于专业课程采用实验室教学和校企合作的实习基地的形式进行,如各专项资产评估可以应用资产评估软件进行案例教学,房地产估价和珠宝鉴定课程可以在夯实理论的基础上,带领学生真正到相关企业完成案例资料搜集、评估、分析、撰写评估报告等工作。同时,做好各类不同课程的考评标准系统,基础理论课程采用期末笔试加平时成绩的评价方式;专业基础课程采用笔试加实习成绩的评价方式;专业课程采用案例分析的评价方式;专项评估课程采用分组合作综合评价的方式。
总之,资产评估教学改革应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厚基础、精操作、懂创新、重团结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以会计为基础,经管交融、文理渗透,突出资产评估专业特色,培养学生掌握资产评估方向的主要理论和方法,能够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灵活处理日常业务,以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毕业后,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小企业内部评估部门、评估咨询公司、金融机构和其他资产评估相关部门工作,进一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友梅.关于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会计之友,2007.3.
一、矿业企业的特殊性――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理解
相对于一般的制造加工企业,矿业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采用常规评估方法对矿业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面临问题。
(一)作为生产劳动对象的矿产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使得矿山寿命有限
一般工业企业所需原材料可以通过外购来满足,而且通过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可以永葆企业青春。矿山企业生产利用的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矿山的寿命取决于其开采范围内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储量多,服务年限就长一点;储量少,服务年限就短一些。但不管拥有资源量是多少,矿山企业终因可采储量耗竭而停产、闭坑。
一般类型企业价值评估中,在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都假设企业可持续经营,因而在评估实务中假定企业未来处于稳定收益期,利用永续年金现值法估算其未来稳定期的价值。而矿业企业的矿山寿命是有限的,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一般会根据它的矿山寿命来决定收益时间的长短。因此,利用收益法对矿业企业进行评估不同于一般企业。
(二)矿业行业具有高风险性,折现率难以选取
矿产赋存于地下,即使通过详细勘探亦不能完全了解其品质和规模。寻找、勘探以至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就是一个对未知不断探索的过程,找矿难度大、成本高、勘探、开发的风险多,是一般工业企业不可比拟的。
在对矿业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如何考虑其高风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尤其是在采用收益法时,如何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来反映矿业企业的高风险状况,面临着困难。
(三)矿业具有周期性特点,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矿业是比较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矿业发展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基本是一致的,一般十年一个周期。基本金属的价格及矿业公司市场价值(股价)的波动幅度大于工业增加值的波动幅度。以中国股市为例,2005―2007年有色金属股价上涨了32倍,而股市只涨了5倍。2008年股市下跌,有色股跌到只剩1/6,而股市还剩1/3,差一倍。同期全球有色金属的价格上涨了2~10倍。
大型矿山寿命期限都远超过10年的矿业周期,一般都跨3~6个矿业周期,期间,矿产品价格将经历较大的波动。因此,在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应考虑矿业周期的影响。然而,评估实务中,收益法对一般企业的价值评估都假定未来产品价格不变,这与矿业行业具有周期性是不符的。
(四)矿山企业建筑物价值具有特殊性
矿业企业建筑物包括地面建筑物和矿井建筑物。
1.地面建筑物价值
大部分矿山地理位置偏僻,当地经济依靠矿业。一旦矿产资源开采枯竭,矿业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的价值将降到一般山区的水平,价值大幅缩水,虽然很多地面建筑物在矿井闭坑结束后仍能正常使用。
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结合矿山寿命期限和当地经济情况确定矿山企业地面建筑物的价值。若矿山附近有其他经济实体的发展,一般地面建筑价值会高一些。
2.矿井建筑物价值
矿山的生产中,必须掘进建造大量的构筑物。如地下开采的井筒、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等大量井巷工程。
由于矿井建筑物生产用途的专业性、不可移动性、服务期间的特定性,其价值既依赖于历史成本,又与巷道周围的矿产资源开采密切相关。
如为某个阶段服务的大巷会随着该阶段资源开采完毕而丧失其全部价值;而为整个矿山服务的主要开拓井巷则会在整个矿山的生产期间内都将具有价值。而有的生产勘探井巷则形成以后就不具有价值,因为其所在位置经勘探没有矿藏可供开采。
可见,矿井建筑物不同于一般企业普通固定资产,其价值转移的方式显然也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其价值的变化不在于折旧金额的多少而在于其服务范围内可供开采储量的多少或开采年限的长短。
另外,我国会计制度对井巷矿井建筑物等资产不提“折旧”,而是提取“维简费”。
矿业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与一般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存在差异,因此,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时,贬值额的确定面临困难。
(五)矿业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
目前,很多评估师很困惑为什么矿业企业拥有的矿业权资产的评估值会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原因在于,收益法的评估实务中,矿业企业价值评估和矿业权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未来收益是一样的,但折现率选取不同。矿业权价款评估按目前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一般在8%~10%之间选取,而矿业企业价值评估时,考虑到矿业的高风险性,一般都在10%以上选取,取值一般比前者高。
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会出现较大差异。
二、乘数估值指标选择原则
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乘数估值法主要通过拟评估公司的某一变量乘以估值乘数来进行评估。选取适当的估值乘数是应用乘数估值法的关键。估值乘数既可以基于资产负债表,也可以基于利润表,甚至企业经营的其他变量。事实上,Kamstra(2001)的研究结果证明: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建立在任何相关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稳定长期的关系基础上。因此,除了每股盈余、每股净资产等传统的估值变量外,诸如销售收入、总资产、甚至互联网公司的网页点击率、通讯公司的客户数量等变量都可以用来作拟评估公司的基本面。换句话说,只要估值变量与公司价值保持相对长期稳定的关系,就可以作为估值乘数的备选变量。Kamstra(2001)的研究成果为选取估值乘数指标提供了理论上指导原则。
研究表明,特定的乘数适用于评估特定类型的企业,如对于工业企业应使用市盈率,对于房地产公司和旅店业应使用股价与现金收益比,对于金融企业,如银行和保险公司,应使用股价与账面价值比。那么对于矿业企业而言,什么样的乘数最适合呢?
对于矿业企业来说,矿产资源的量和质是公司盈利、发展和壮大的基础,企业矿石储量表和资产负债表的互动是一切的基础。
与下游制造类企业的评估方法不同,对资源开采企业的价值评估有其独特性。由于资源型企业的自身特点,在经济指标的选取上,一般的价格/收益(P/E)、价格/净资产(P/B)指标不适合用来推断目标矿业企业的价值。
三、构建矿业特色的乘数估值指标,满足矿业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以企业控制矿产资源的数量和价值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价值作为对比分析依据,采用企业价值/资源量、企业价值/可采储量价值等指标进行比较,因为这些指标更直观地反映了市场对矿产资源本身的评价,从而直接影响矿业企业价值。本文构建了如下新的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用于评估矿业企业价值。
(一)市价/剩余可采储量(P/R)
对于矿业企业而言,矿产资源占有量越多,生产能力和矿山服务年限越长,其持续经营能力越强,公司价值就越大。
采用股票市值除以公司拥有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市价除以每股剩余可采储量作为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或每股股价的相对价值。该乘数指标适用于拥有相同种矿产资源的矿业企业价值评估。
(二)市价/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P/RV)
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不同矿种的矿产品价格不同,因此,相同储量的不同矿种其经济价值是不相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在不同种类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价格,得到以市价计算的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V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间的比较。该值越高表明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其内在价值就越高。虽然这一方法不如通常的PE、PB等方法具有理论基础的支持,但是从地租的角度却反映出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拥有土地,何必担心它没有产出。
(三)市价/剩余可采储量利润(P/RP)
不同矿产资源的成矿条件、矿藏赋存条件、开采和冶炼加工技术不同,导致单位矿产品的开采成本不同,因此,相同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其利润是不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在不同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利润,得到剩余可采储量利润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由于矿产品价格和开采冶炼成本不同的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市价/矿业权价值(P/MR)
资源类上市公司财富的最大源泉在于其矿业权,资源类上市公司实际是一个将矿业权逐步变现的组织。矿业企业价值主要受其拥有矿业权价值的影响。
以每股矿业权价值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MR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每股矿业权资产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股票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的矿业企业之间的企业价值比较。
(五)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
市盈率(P/E)乘数估值指标仅仅考虑了当期的公司盈利对股票价值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将来的盈利情况;而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乘数估值指标则将公司矿产资源剩余服务年限内全部盈利纳入估价考虑范围。
以矿产资源剩余开采年限乘以每股盈利,得到剩余开采年限盈利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Y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服务年限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矿业企业与非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的运用案例
参考矿业企业资料:国内一上市矿业公司某年末拥有剩余可采储量18 722万吨,总股本81 000万股。按该公司当年平均吨矿产品销售价格194.42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3 639 931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45元,按该公司当年吨矿产品利润27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约为505 494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利润为6.24元,当年年末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23元。
关键词:碳资产 评估方法 实物期权法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19-04
近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逐渐增加,全球变暖问题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能源经济模式并不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经济模式,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模式才是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在倡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于受到环境承载力及国家减排任务的限制,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排污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其具有的价值也得到了市场的承认。碳资产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兴起而产生,碳资产的价值评估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碳资产评估研究现状
碳资产可以理解为由过去交易行为或项目产生的、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用于排放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或减排量额度,是碳交易市场的客体,比如碳排放权、相关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评估是根据碳资产的相关标准,通过一定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包括碳排放权、碳金融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进行的估值。
在我国,碳资产交易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关于碳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还不多见,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碳资产评估基本属于全新的领域。由于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并不活跃,所以有关碳资产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和运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上。碳排放权主要是通过政府无偿分配和碳交易取得,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1},一种是认为碳排放权是某类特定的资产,如郑玲、周志方(2010){2},邹武平(2010){3},朱玫琳、耿泽涵(2011){4}认为碳排放权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曾锴、王小波、陈程(2010){5}认为碳排放权是对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一个代称,核证减排量符合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这一基本特征,应当确认为存货;王艳、李亚培(2008){6}认为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应确认为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分别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如王艳龙、孙启明(2010){7}根据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我国关于碳排放权定价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进行,如张宗友(2007){8}构建了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并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陈晓红、王陟昀(2012)通过构建价格模型,研究欧洲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并以此进行价格的估计{9},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缺少相关的交易信息及数据,所以我国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运用期权定价进行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评估模型以及运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等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
将碳排放权与无形资产进行对比分析之后,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不具有实物形态。若企业取得碳排放权可以使其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需要,从而使企业获得相关的收益。如果企业拥有多余的碳排放权,还可以将此部分碳排放权进行转让,可以在碳交易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二是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首要目的是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且在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拥有足够的排放权,企业则不能够生产足够数量的产品或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影响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三是碳排放权是一项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提出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使用,调整产业结构,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这个方面来说,如果人类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转变,碳排放权存在的意义就会消失,但这一过程尚需较长的时间,故碳排放权还将长期存在,属于一项长期资产。四是碳排放权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碳排放权是获得排放相应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及能源结构,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减少,则其对于企业的价值就会很大程度上下降,故碳排放权就不再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其次,碳排放权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较大,进行碳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可以借鉴及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及评估方法,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及评估问题进行探究分析。
二、碳资产评估的应用现状
(一)碳交易
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经过谈判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日本京都通过了该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为《京都议定书》,在该议定书中引入了市场机制,这为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指引了新的方向,把二氧化碳排放权视作一种稀缺的有价商品进行交易。碳交易是为了促进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所采取的一种市场手段,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约束之下,以市场交易为基础,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
碳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各个排放单位下发排放配额,各个排放单位要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若排放单位的排放量低于配额,排放单位则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将碳排放权有偿转让给排放量超过配额的排放主体。由于气候变暖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企业在碳排放量及减排成本等方面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应根据情况灵活设置碳交易机制。目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分为两种类型{10},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JI)是最主要的交易形式,是由发达国家的企业购买额外减排的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用购买的这部分减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两者都是基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的机制,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而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下发,用来限定碳排放权持有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允许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若在该时期内,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下发的配额数量,则剩余的碳排放权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而那些实际碳排放数量高于下发的配额数量的企业则需要购买相应的碳排放权。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及广东开展碳交易的试点,从目前各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以政府主导的配额交易为主,企业间参与项目交易的程度较低,并且市场不够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11}。从国际范围来看,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发展较为迅速,但存在碳交易成交价格低于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的情况。我国正在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项目,大力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并计划于2015年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二)碳会计
Stewart Jones教授最早在2008年就提出碳会计这一概念,将碳交易及鉴证等会计问题称为碳会计{12}。随着碳交易活动的不断发展,碳会计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根据现代会计的定义,并结合碳会计的特征,可以将碳会计定义为:以能源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货币、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达的形式对企业履行低碳责任,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利用率,披露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13}。可以将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引入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处理中,将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引入碳资产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为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提高碳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碳会计的市场化。
因此,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结合另一种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通过对比分析两者具有同质性。第一,二者所有权的拥有者具有一致性。国有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同样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容量资源也归国家所有。第二,二者的取得方式具有相似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出让等方式下发给土地使用者,而碳排放权也可以通过国家免费分配、出售等方式取得。第三,二者在享有的权利方面也具有相似性,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同样的碳排放权使用者也享有类似的权利,如可以将碳排放权出售从而获得收益。第四,二者都具有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国家限定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有限的;另外二者都是有期限的及它们的价值实现方式也是相似。经过分析认为,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量处理方法来探究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进行计量处理,公允价值就是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连接点,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借助评估的技术方法,这就需要引进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对于通过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参照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以评估后的碳排放权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来确定其入账价值。利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对于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为保证碳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需要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定期对碳排放权进行评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碳排放权这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提出以公允价值原则为指导{14},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及方法,将资产评估服务于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来探究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问题。
三、碳资产评估方法
(一)传统资产评估方法对碳资产评估的适用性分析
1.市场法。该方法是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应用该方法过程中的评估资料来源于市场,且评估结果也可以接受市场的检验,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直接、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
应用市场法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参照物资产与被评估资产之间要具有可比性,且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资产及交易实例。故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找到可比的交易实例,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并不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可选择的交易案例较少,且案例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比如,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就会存在交易价格偏低的情况,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企业来说碳资产对企业价值贡献的程度较小,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较晚,对环境尚未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温室气体环境容量资源较大{15},这些因素会使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偏低。
在某些发达国家,市场法会在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上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尚不活跃,碳资产的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偏低,缺少足够的可比交易实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市场法在实务操作中应用较少。
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以预期收益原则为基础,将被评估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以折现或资本化的方式来确定其价值。
运用该方法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二是资产所有者为获取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够以货币形态进行量化;三是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收益的时间能够预测。
采用收益法需要合理地预测碳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不仅包括碳资产进行交易所带来的收益,还应包括碳资产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地衡量碳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的价值贡献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碳资产对价值的贡献程度是不同的,确定其对价值的贡献程度较为困难。我国碳交易市场尚不活跃,市场交易体系不完善,碳资产交易风险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使得合理确定碳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及收益期限比较复杂。运用收益法对碳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较为复杂困难。
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根据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耗以确定其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的运用需要满足三个基本前提:第一,该方法以持续使用假设为基本前提,要求被评估资产处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或假定处于继续使用过程当中;第二,成本法要求必须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应用成本法还要求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应用成本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若要应用成本法来评估碳资产的价值,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判断碳资产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投入,并且还要判断该投入能否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可靠的计量,以此来确定碳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用成本法来确定碳资产的价值。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碳资产的自身特点以及其重置成本及各项损耗的确定过程较为复杂,风险较大,故应用也较为困难。
(二)碳排放权的实物期权定价方法
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实物期权是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碳排放权给企业带来了一个实物期权,因为它给企业带来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某项具有潜在收益活动的权利。
1.B―S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是由布莱克与斯克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碳排放权可以看作是无红利支付的实物期权,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有标的资产价格、期权的执行价格、资产收益波动率,到期期限和无风险利率{16}。
在上述假设下,设x为标的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k为期权的执行价格,T为期权的到期日,t为当前定价日,r为按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利率,σ为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率,定价模型如下:
C=xN(d1)-ke[-r(T-t)]N(d2)
其中N(d)是标准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对于给定变量d,服从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的标准正态分布N(0,1)的概率。
d1=■
d2=d1-σ■
碳排放权的标的资产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可以用处理单位碳排放量的平均成本来衡量;在理论上,碳排放权的执行价格应为单位碳排放的成本,由于碳排放权是以权利形式给企业的排污补偿,实际上,执行价格为零;碳排放权的到期期限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来确定的;无风险利率一般则为相应期限的国债利率。
2.二叉树定价模型。用二叉树定价模型可以计算碳排放权的价值,具体方法是利用无套利的思想,从第n期节点处的期权价值计算出倒数第二列节点的期权价值,依次类推直到计算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价值{17}。假定,对企业来说每份碳排放权配额都是无差异的,并且碳排放权作为期权来说,其执行价格为零。假定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为q,下降概率为1-q,无风险利率为r,则二项式单期期权定价公式如下:
Cu(n-1)=■+■
其中:C0――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价格;Cu――上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
Cd――下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U――标的资产的上行乘数;
d――标的资产的下行乘数;s0――初始单位碳排放收益。
根据无套利的思想,可计算出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q=■,因为执行价格x为零,Cu(n)=UnS,Cu(n-1)d=Un-1dS,可得出Cu(n-1)=Un-1S,依照此方法推算到初始时期,即可得到C0=S0,在执行价格为零时,碳排放权配额的价值应为企业平均单位碳排放收益。
(三)碳排放权定价的影子价格模型
影子价格理论来源于线性规划问题的研究,是荷兰经济学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纪30年代末首次提出来的。在当前倡导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将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定义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或企业在碳排放交易中对其最优利用前提下的价格估计{18}。可以利用影子价格理论建立估价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
为了构建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模型首先明确两条假设条件,即假设条件一:由于减排目标等因素的约束,确定当年地区碳排放总量为X,地区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一共有N家,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初始配额为Xi(i=1,2,3…N);假设条件二:这N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为,每年产值分别为Yi(i=1,2,3…N)。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单位生产规模与化石燃料使用数量成正比,故可以假设其生产规模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正比,设平均比例系数为r,排放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Qi=Yi×r。
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通过增加碳排放成本提高减排意识,减少碳排放。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碳交易的初始配置中,政府与企业的立场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是希望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意减少碳排放。因此在构建模型时可以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有偿配置下的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函数,将碳排放权视为一种生产资料,将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条件来构建模型。如下:
maxW=■(■×Yi)=■(■×■)
■Qi≤X
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进行求解,可得以下方程:
L=■(■×■)+λ(X-■Qi)
经计算,可得拉格朗日乘数λ=■
该乘数即为单位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表示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实现其最优利用的单位碳排放权估价。从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价值与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成正比,与企业单位产值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系数(r)成反比。运用影子价格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统计指标数据会有不同,故在实务操作中可以用相近指标数据进行替代。上述定价模型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适用于我国目前企业整体生产水平不高且碳排放量较大的现状。
四、碳资产评估发展建议
随着我国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碳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碳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资产将成为企业非常重视的一种新型资产,碳资产评估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碳资产评估既有一般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某些共性,但在评估对象范围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参数的确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19}。目前我国处于碳市场及碳资产评估发展的初期,还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碳资产评估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碳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
1.碳资产评估工作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较晚,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发展起来的。资产评估体系建设时间不长,碳资产评估才刚起步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研究上都还不成熟,基础薄弱,缺乏经验,2013年正式的《碳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初探》是国内关于碳资产评估的第一部著作。并且国内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较为匮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行业专家较少,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也难以适应中国碳市场快速发展的诸多新要求,缺乏系统的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建设的滞后性使中国碳资产评估等工作产生阻碍。
2.我国缺乏成熟活跃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制度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集中于CDM项目,对于其他类型碳资产的交易涉及较少。对交易试点地区的碳资产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所进行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数量不大,交易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相较于欧盟等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交易制度还不完善,交易细则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识不强,参与度低,市场不活跃,这会影响市场信息数据的选取、风险的判断等工作的进行,制约了碳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
3.有关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我国在2002年批准《京都议定书》后便开始积极着手进行议定书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2004年,我国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2005年通过该办法对CDM项目加以规制。但大都是关于CDM项目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范围较为狭窄,且都属于规章层面。碳资产交易活动越来越广泛,碳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发展,而我国对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易准则等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的引领,这势必会影响碳资产评估的正常发展。
4.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国对碳资产会计信息的披露倾向于在三大财务报表中列示,即表内披露,然而碳资产自身具有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复杂性使得仅在表内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能将碳资产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及计量属性等大量信息充分反映出来,这会使得在搜集碳资产评估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难度较大,影响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就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角度来说,碳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表外披露制度,是对碳资产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不仅要包括传统会计报表所要求披露的碳资产的相关信息,还应该要包括其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使得评估人员得到较为充分的信息,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进行。此外,应该充分发挥碳审计的监督作用,以保证碳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
另外,中国建立完善的碳资产评估体系还要面临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等问题的限制。要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碳资产评估体系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漫长过程,既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总结发展,还要善于学习吸收国外经验。
(二)相关建议
1.加快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为促进我国碳交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内构建全国性以及地区性的碳交易市场非常必要,积极发展我国的碳资产交易。可以学习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等国外较为先进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碳资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碳资产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要不断建立发展我国自主的交易平台,形成全国统一交易市场,逐步与国际碳资产交易市场接轨。
2.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碳资产的评估需要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信息数据,因此碳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对碳资产的评估有着重要影响,而且将碳资产评估服务于碳会计需要会计准则的规范与完善,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证碳信息的基本质量,从而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时,应该考虑将环境问题纳入准则的制定之中,并且相关的碳排放企业以及外部的碳交易市场都应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
3.不断加强对碳资产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随着碳交易品种类型的不断增加,对碳期货等相关衍生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碳资产评估市场日益活跃,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要求也不断提高,我国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将相关知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化,建立人才认证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后续培养,以适应碳资产评估工作的新要求。
为了适应低碳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我国也在积极推进碳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政府的推动、行业协会的协助等都为碳资产评估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也在不断制定完善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为碳资产评估工作提供支持。虽然碳资产评估工作目前还面临许多挑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全球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推进碳资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碳资产评估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是必然趋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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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折现率
收益法的参数对于评估值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影响最大的即为折现率。折现率是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参数,其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有着直接影响。折现率的变动将会导致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巨大变化。因此,全面、正确、真实的对企业进行评估,合理的计算折现率是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步骤。
一、折现率确定原则
1.预期收益与折现率口径一致。折现率是一种价值比率,其应该与收益额度相对应。有的折现率是基于股权投资回报考虑的,有的折现率同时考虑了股权投资回报率与债券投资回报率。净利润是股权收益形式,因此折现率应该选择股权回报率。如果选择股权与债权收益兼顾的综合形式,那么就需要在确定折现率的时候选择加权平均成本来进行计算。如果将行业平均资金收益率当做折现率,那么就要计算折现率分子与分母的口径与收益额口径十分一致的情况。因此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运用收益法必须注意预期收益与折现率口径之一,保证结果合理,有意义。
2.折现率不低于无风险报酬率。折现率不低于无风险报酬率即为折现率必须要高于投资的机会成本。在正常资本市场中不论什么投资的回报率都应该高于投资的机会成本。
3.行业基准收益率不宜直接作为折现率。该原则即为行业基准收益率不能直接作为折现率使用。行业基准收益率是反映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建设贡献的程度,并不是投资者的净贡献,因此其不能企业价值评估的折现率来使用。
4.要反映目标企业的收益风险。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其资金来源与经营范围均呈现多样化。各个企业都会因为自身资本结构的差异与经营方式的差异而面临不同的经验风险。就折现率的内涵来看,其主要反映的是风险的预期报酬率,因此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所要求的补偿率也必然不一致,因此折现率也会不同。因此不同企业的折现率亦会跟随者风险而变化。在实际评估中确定折现率要兼顾收益与风险的一致性,让折现率能够真实体现企业面临的风险。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1.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通常情况下资产定价模型一般都是确定上市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并不是直接用在非上市企业上,然而CAPM模型的风险衡量原理对于企业都是可行的。因此对CAPM修正后就可以对非上市进行企业评估中的折现率进行计算。
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为:Ke=Rf+β*MRP+SCP+SCRP (1)
在公式(1)中,Ke修正的权益资本折现率,β为行业收益相对于市场收益的变动程度。MRP为市场风险溢价,SCP为小公司溢价,SCRP为企业特定风险溢价。
2.行业平均收益率法。行业平均收益率法体现了行业一般水平的盈利情况,是对行业中各个企业之间的数量差异加以抽象画的记过,其能够综合体现国家的经济状态,产业政策、市场地位等各个因素[3]。行业平均收益率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折现率基础,包括了行业的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在行业平均收益率的基础上,其是根据企业经营与财务的风险来控制调整行业的平均收益率来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折现率。行业平均收益率法不单单考虑了行业的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报酬率,同时还兼顾了企业的具体风险因素。其模型为以下公式:
(2)
在公式(2)中,Ke为权益资本折现率,Ri为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DSLc为带骨企业的综合杠杆系数,DSLi为待估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杠杆系数,SCP为小企业溢价。在模型中行业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i能够从行业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获取。通常情况下,待估企业综合杠杆系数可以表示为经验杠杆系数与财务杠杆系数的乘积,即为DSL*DFL=DSL。如果企业的经营情况相对复杂,则需要在全面分析企业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与筹资成本等因素上再对行业的平均收益率进行修正。由于非上市企业的规模一般都相对于上市企业较小,因此应该将非上市企业的SCP单独考虑。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大多数企业的负债均为非流通的有息负债,因此债务的市场价值能够是使用负债账面值与上偿还期内利益的现值综合来表示,其体现了企业的真实负债情况。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要用带待求目标价格来计算折现率。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式中收益法与市场法都是主要的评估方式,在实际评估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确定折现率大都是通过自身经营来确定,或者在使用折现率的方式中存在技术性问题,因此目前应用收益法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最大阻碍就是如何实现客观、准确的确定的折现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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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并购;定价;估值;合理性;比较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4.014
1绪论
企业并购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大环境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经济行为。在我国,并购与重组受到了企业和政府热情的关注和积极的实践,希望并购成为实现扩张和摆脱困境的有效途径。并购的产生和快速发展对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实力的增强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通过企业并购行为可以实现公司的扩张、调整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转移、进而达到规模经济。
通观我国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企业并购案例,发现我国和其他国家的企业并购在定价问题上存在着显著差异。本论文拟通过对我国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企业并购定价案例进行研究。借鉴国外比较完善的定价方法,并对我国企业并购定价的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2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2.1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企业并购也逐渐向市场行为过渡,并购活动日趋频繁,并购竞争也更加激烈。随之,并购定价中的许多问题也就显现出来了,对此许多学者都进行了各个方面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为以下几种:
(1)胡丽、李松、王友群(2005)认为传统的DCF方法不能对企业管理者在经营投资中的延迟、扩大、转换、收缩以及放弃投资等这些灵活性进行定价,因而忽略了经营灵活性的价值。他们提出,企业总价值应当包括传统的DCF方法计算出来的不考虑进一步投资时的传统净现值,以及考虑进一步投资的实物期权价值;而且这一实物期权价值可以利用期权定价的布莱克-舒尔斯(B-S)公式计算得出,这样计算的结果才是完整的企业价值。
(2)吕卿楠和崔健在他们所写的《实物期权理论在企业并钩定价中的应用》提出,企业价值可以划分为现实资产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前者可以运用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后者则对企业拥有的期权进行识别和评估,两者之和即为企业价值。通过引进期权理论对传统方法进行改进,可以得出并购特征和企业经营灵活性的并购企业的出价范围,为并购中时目标企业定价提供了一种思路和方法。
2.2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对并购的研究历史远长于我国,并购定价的方法体系比较完整,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与估值方法都比较成熟,对我国企业并购定价有重要借鉴意义。
收益现值法是西方国家定价的基本方法,维斯顿在他的著作中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公司并购对生产集中的影响,提出了公司价值的四种模型,分别对零增长、固定增长、超常增长紧随零增长和超常增长紧随固定增长进行了建模研究,被称为维斯顿模型。
威廉姆・西蒙提出兼并的加成定价法,他研究了从1975到1991年之间上市目标公司收购中溢价和公告前股价上涨之间的关系,从而证明竞标前公司股价上涨和公告之后股价的上涨通常没有相互关系。他们之间几乎没有替代关系,涨幅是对投标商的附加费用。这一发现对于估计内线交易的成本有重要意义。它也增加了关于公共资金市场中信息在私人的收购谈判中的作用。
2.3国内外相关研究存在的缺陷
尽管国内外关于并购定价的研究很多,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目前,国际通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和期权法(较少采用)。这些评估方法看起来很合理但我们观察到,绝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交易价格都要高于按上述评估方法计算出来的价值,说明企业还有上述方法未计算在内的潜在价值。
由于潜在价值的存在,上述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适用于非经营投资者,而不适用于经营投资者,这种缺陷首先会影响企业产权(尤其是国企产权)的合理定价和外部投资者的经营策略,进而会影响外资的功能,其在一定的政策环境下会导致恶意收购的大量发生,从而破坏良好的竞争秩序并危害当地的经济。而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研究成果。
3中外企业并购定价的比较分析
3.1中国国内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定价分析
(1)我们选取1998年以来中国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作为样本,对其交易单价和并购当天的股价进行成对样本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表3。
从表中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交易单价和股价之间的差异性在减少,尽管差异性还是比较大。
3.2国外企业并购国外企业的定价分析
同样,我们对所搜集到的国外上市公司并购的交易单价及其公司估价进行成对样本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表9。
3.3中外企业并购定价的比较分析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企业并购定价与国外相比存在巨大差距,而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政府行为取代企业行为。
从我国开始出现企业并购行为以来,政府就在里面充当重要的角色。从最初的国有企业划拨,到后来的为了国家宏观调控强行“拉郎配”,直到现在还存在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主导的并购案例。政府在主导并购时,并不会像国外企业一样做充分的前期调查、价值评估,而仅仅依靠账面价值等,这就造成了我国企业并购定价非常不合理。
(2)评估方法使用不当。
从下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大约占45%,而其他评估方法中,收益现值法出现了四次,占到了样本数的20%,在我国并购交易中使用面还不多。账面价值法和市场比较法使用较少。由于资料所限和样本数较少,反映的结果不一定全面准确,但也能说明问题的基本情况。其实,纵观我国二十余年来的评估实践中,无论是并购活动中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还是一般单项资产评估,重置成本法(包括单项资产加总和重置成本法)一直作为主要方法使用,其他方法仅作为辅助方法使用。
而重置成本法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它估测企业公平市场价值的角度和途径应该说是间接的,虽然在理想状态下,企业资产的重置费用与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可以重合的。但一般情况下,企业资产的重置费用只是企业市场价值的一部分。
与我国不同的是,国外主要采用收益现值法,从形式上看,收益现值法似乎并不是一种估测企业公平市场价值的直接方法,但是收益现值法是从决定企业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要素―企业的预期收益的角度“将利求本”,企业今天的投资经营是建立在对未来的前景预测的基础上的,因此,收益现值法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也是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直接方法。因此,国外并购定价方面比我国合理得多。
表10我国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方法调查
估价办法样本数百分比重置成本法945%账面价值法210%市场比较法15%收益现值法420%方法未知420%3.4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重视不够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许多企业往往只注重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无形资产的评估,特别是忽视账外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进出口许可证或特种经营权等的评估。在我国企业并购发展初期,由于企业并购行为不规范,行政法规不完善,国有企业之间通常是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划拨完成并购,无须进行资产评估或企业价值评估,对无形资产更视而不见,甚至产权已发生转移,但企业免费使用的国家土地却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4规范企业并购定价的政策建议
4.1避免行政干预,保证并购定价的客观性
我国企业并购存在很多问题,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政府行为取代企业行为。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为达到一定政治、经济目的,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强行将一些严重亏损企业甚至是资不抵债的企业“搭配”给优势企业,使原来的优势企业背上沉重负担,这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又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产权转让市场的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明确政府的责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制度的并购活动规范化进行,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留给市场更多的空间才能形成合理的定价体系。除此之外政府更应该提高监管水平,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防止内部交易。
4.2重视企业价值,选择正确的定价方法
我国企业并购定价过分倚重被并企业财务报表而忽视事前调查。财务报表对被并企业财务报表固有缺陷认识不够:如它不能及时、充分、全面披露所有重大的信息,从而使得在并购定价时对一些重大事项未能予以考虑,影响了定价的准确性。我国企业并购定价主要依据净资产,而以净资产定价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目前我国企业并购的评估方法选择受到限制,影响到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
国外在并购方法的选择上就相对科学的多,主要采用现金流贴现法、类比估值法以及衍生估值法,而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使用条件。
4.3提高评估机构和人员水平
评估机构及人员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并购定价的合理性,我国评估机构与国外相比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并且还存在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操作的现象。目标企业诱使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企业并购的资产转让价格是在资产评估的前提下,经并购双方协商确定的。目标企业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的,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优势,有意隐瞒某些重要信息并极力夸大某些长处,并以支付高额评估费用等手段诱使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通过各种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而人为造成评估价值的虚增或虚减,这势必有损于收购企业的利益,影响企业并购事业的发展。因此,提高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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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资产;循环经济
Abstract:Therestrictionofresourceshasbecomeanimportantbottleneckduringtheprocessofdevelopingabetter-offlifesocietythroughoutthecountry.Asfortheexistingproblemsinthemanagementofmineralresourcesassetsandthe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ofmineralresources,thepaperprovidessomerelevantmeasurestoutilizemineralresources,developcirculareconomy,perfectcapitalizedmanagement,realizefundamentalchangeineconomicgrowthpattern,alleviatecontradictionofresourcesrestrictionessentially,improvequalityandcompetitivenessofnationaleconomy,etc.
Keywords:mineralresources;mineralresourcesassets;circulareconomy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我国80%以上的能源及工业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其总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属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矿产资源(水资源除外)其储藏量是有限的,是不可再生资源,并随着不断开发利用而不断锐减。矿产资源将成为21世纪末、下世纪初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当,将使国民经济发展因资源问题而处于瓶颈状态,因此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实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对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现状
(一)产权管理混乱,部门之间条块分割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均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或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行政权三者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代替所有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产权虚置或弱化,各种产权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缺乏协调,造成了权益纠纷迭起。
(二)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严重
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费严重、消耗剧增、存量锐减。煤矿只有23%,铁矿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属矿分别只有23%-72%。在综合利用方面,采矿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在1953-1986年的33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6.8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长14.1倍,生铁消耗增长23.4倍,4种有色金属消耗增长35倍,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2)资源不合理及无序开发带来环境污染严重。
(三)产权转让市场和法制不健全
矿产资源资产产权转让的市场机制不健全。这是由于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不明确,资源无偿使用制度所派生出来的问题。在存在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市场的情况下,要根据谁能提供更多的租金,也即谁能更有效地使用矿产资源这一经济学的效用原则来决定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在不存在矿产资源产权转让市场的条件下,使用矿产资源的效用原则难以体现,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缺乏灵活的产权转让方式,导致谁占用矿产资源谁就垄断资源的使用权状况,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各种隐形的、变相的、非法矿业权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致使国家的大量矿产资源资产流失,流入企业或个人的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统一制定矿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四)缺少统一合理的资产价格体系
没有建立健全合理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体系,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不同计价方法其资源价值不同,有的资源价值包含矿产资源原始价值、普查勘探费用和合理利润;有的只包括普查勘探费用、合理利润。尽管矿产资源评估价值不完全等同于其交易价格,但它是资产交易价格最重要的基础,众多的计价方法导致了矿权转让时,定价混乱,普遍出现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源资产的大量流失。另外,我国矿业目前处于“找矿不如采矿的,采矿不如冶炼的,冶炼不如深加工”的现状,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在探采阶段得不到实现,而是向下游深加工企业流转。
(五)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
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不合理包括两个方面:(1)现有的资源税计征依据不合理。税法规定,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确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分为两种情况,生产产品销售的纳税人以销售数量为纳税数量,自采自用的纳税人以自用数量为纳税数量,这使得已经开采出来但没有销售的或没有自用而积压的矿产资源无需交税,等于变相地鼓励过度开采,造成积压和浪费;(2)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征收,没有反映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回收水平、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等。
二、走循环经济道路的必要性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涉及矿产勘查、矿产采选、矿产加工和矿产利用等不同的部门和产业。矿产资源的勘查、采选、加工、利用四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来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有:(1)矿产资源开发粗放,资源浪费严重;(2)矿产资源加工深度不够,回收率低;(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多伴生、共生组分是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4)矿业管理体制落后,矿产资源管理相对薄弱。
(二)循环经济模式
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它既要求物质在经济体系内多次重复利用,进入系统的所有物质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循环过程中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达到生产和消费的“非物质化”,尽量减少对物质特别是自然资源的消耗,又要求经济体系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可以为环境同化,并且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循环经济实现“非物质化”的重要途径是提供功能化服务,而不仅仅是提品本身,做到物质商品“利用”的最大化,而不是“消费”的最大化,并在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同时,大幅度地减少物质消耗。同时经济体系各产业部门协调运作,将一个部门的废弃物用作另一部门的原材料,从而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进而形成“最优生产、最优消费和最少废弃”的社会。总之,循环经济物流模式可以认为是“资源——生产——流通——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运行模式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三)循环经济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21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在这样的形势下,是继续沿用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带动经济的高增长,还是通过发展新经济,以高新技术来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地成为中国的重要抉择。循环经济则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要求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过程,使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过程基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三、循环经济模式下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对策
(一)加强循环经济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首先,政府应制订必要的法规,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偿利用,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建设,从源头把关,以避免新建项目转手就成了限期治理项目;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市场经济的调节手段明确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的经济责任,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并提高收费标准,改变目前企业缴费买排污权的现象,并将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污染附加税等。
其次,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抑制资源过度消费,有利于企业开展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及税负转移政策;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公共财政支持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和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能源价格预报制度;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并在贷款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对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产品和设备课以重税,强制实施高耗能产品淘汰的政策。
(二)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资源节约观
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政府组织、个人群体对在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中走发展循环经济道路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的认识。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从地域、矿种、行业多维度来探索和推进“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资源节约观,强化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把矿产资源的多目标开发、综合利用、节约等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理顺产权、规范管理、实行产权管理
在目前的多级政权体制和所有制结构下,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只能是国家,应该按照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各种经济主体有偿取得矿产资源的经营权。所有权和产权不是一回事,所有权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的所属关系,而产权是法律规定的经济利益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中产权必须明确定义,并且专属。“多重产权”使所有权产生不确定性,从而挫伤产权主体对资源投资的积极性,或诱发过度开采和短期行为,或引起法律纠纷。只有产权明晰并给予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占市场交易行为才具有可靠的基础。因此国家应该按照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管理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矿产资源资产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补偿机制的力度,维护国家所有权,保障企业的产权安全。
(四)积极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
1.在各省(区)、市尽快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场所,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交易体系。无论是一级市场的矿业权出让,还是二级市场的矿业权转让,都应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进场交易、规范操作。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可以全面清理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摸清各省乃至全国概查以上、至今尚未设置矿权的矿产地分布情况,为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和拍卖做好基础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出让矿业权。
2.对进场交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要有必要的资质要求。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使探矿权、采矿权向资金密集、技术密集、方案优化的企业转移。
3.对进场交易的标的,要符合规范要求。探矿权对应的勘查区块范围以经纬度1’*1’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投入以后方可交易(转让)。采矿权对应的开采范围必须有经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地质勘探储量报告。勘查范围或开采范围必须无矿权纠纷。
4.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目前,我国矿业权中间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大多为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狭窄。社会化的矿业权中间机构很不发达,有的省(区)只有少数几个这方面的社会中介机构,严重制约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为此,一方面要加快矿业体制改革的步伐,现有矿业权中间机构要尽快与政府脱钩,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法人;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化中间机构,鼓励企业、私人、社会组织和外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经纪等业务。
(五)改革现行的矿业税费制度
首先,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都是从量计征,本质都体现了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都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利益实现形式,所以应将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合并,实行国际通用的权利金,不仅解决了目前对资源税的争论,也保证了国家从矿产开采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其次,修改矿山企业增值税的税项计算,解决增值税负担过重问题。在有关文件中将“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物质和能量的产业”定义为第一产业,世界各主要矿产国都普遍将矿业划为第一产业,也要把矿业回归到第一产业,同时根据第一产业的特点,对现行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将矿山企业交纳的权利金、基本建设投资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加入矿山企业成本核算,降低增值税税基,彻底减轻矿山企业的负担。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矿业投资者的积极性,而且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大科技投入。
(六)完善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体系
目前对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有不同的观点:或以发现成本为主,或以成本法结合收益法,或以收益法为主,或认为主要受供求关系的调节等。矿产资源资产的价格(P)如前所述应包含资源原始价值(P0)和普查勘探等劳动投入形成的价值(P1)两部分,并要考虑勘查风险、矿藏埋深、矿石品位、矿石结构、采选冶难度、交通条件、储量及储量级别等因素。为了便于价格管理,解决资源价值价格严重背离的事实,可以比照建筑定额方法,制定全国或省区的各类矿种的基本价,再考虑上述实际因素乘以调整系数(T),用公式表示为:P=(P0+P1)×T,P0、P1的确定一般采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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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境外投资主要特点
我国境外矿业投资比重增加近年来我国矿业对外投资增长迅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2004年的180021万美元持续增长到2009年的1334309万美元;尽管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2010年回落至571486万美元,但2010年采矿业对外投资存量仍高达4466064万美元,占全部境外投资存量的14.1%(图4)。据安永的2011年采矿业报告,2009年中国包括国内和国外市场的整体并购交易金额总共为120亿美元[5],全球排名第一;2010年的这一数字是l60亿美元,而全球排名降到第四位。这背后的重要原因是针对煤炭、铁矿石资产等大型企业的并购,有来自韩国、印度、巴西等国家参与竞争。这也表明,资源领域的竞争正在不断加剧。从投资分布的国家和区域上看,2010年我国矿业企业境外勘查开发投资额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非洲和东盟地区。其中,对澳大利亚矿业投资占对其总投资的81.6%。在投资比重增加的同时,我国矿业境外投资方式和投资主体也趋于多元化。目前,我国从事境外矿产境外投资方式主要有绿地投资(GreenbeltInvestment)、跨国并购(Cross-BorderMergersandAcquisitions,M&A)、合资、合作等四种类型。从国家发改委网站对规模以上矿产资源企业境外投资审批项目统计看,2006~2011年审批的矿产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中参股和合资项目分别为17和14个。直接投资、收购、参股和合资四种方式分别占总项目数的44%、34%、12%和10%(图5)。27与此同时,从事境外矿业投资的企业也从原来的以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向着大型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和民营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发展。矿产勘查开发的领域涉及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以及黄金、铀矿等诸多矿种。2.3境外矿业投资范围不断扩大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和非洲等不发达地区,随着全球矿业投资的不断升温,我国境外矿业投资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到南美洲、北美、欧洲和大洋洲等地。根据商务部备案系统的统计,截至2010年7月,我国矿业投资的国家达71个,其中,亚洲占33.8%,非洲36.6%,北美8.6%,南美12.7%,欧洲和大洋洲各4.2%,但从投资金额上看,我国矿业境外投资最多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秘鲁、巴西和加蓬。这也标志着投资向发达国家扩展。
我国矿业境外投资存在问题
矿业企业融资困难尽管国际上已经形成了包括加拿大多伦多证交所、中国香港、澳大利亚证交所、英国伦敦证交所、私募基金等融资平台,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矿业这样一个高风险行业的融资平台。矿业企业融资方式相对单一,多为银行贷款和风险基金等方式。对于境外矿业投资企业而言,一方面,海外收益不能作为在国内银行贷款的依据,另一方面,国外的资产评估结论国内又不承认,这无形中成为境外投资银行贷款难以逾越的障碍,给矿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带来了阻力。此外,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诸多金融机构资金普遍收紧,矿业企业特别是中小矿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也日渐严格,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造成矿业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且融资规模较小。境外勘查开发投资风险大企业开展境外勘查开发投资活动面临着国内外双重压力和风险。一方面,由于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存在的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这种差异导致企业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员工价值认同等方面的不同,而且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可能实现管理、认同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融合;另一方面,对于境外投资企业来说,还要面对国内外两个不同市场和货币体系的压力,比如,国内外利率、汇率的双重变动、矿业原材料价格双重走向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境外矿业投资门槛提高近年来,很多国家对资源政策表现出收紧的势头,对于收购审批程序进一步严格,附加条件也越来越多。一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利用矿业权协议条款重新谈判、调高税率、提高国有企业参股比例、战略性资源国有化、矿业权重新审查等各种手段,加强了对资源的控制。例如玻利维亚出现了“当地资源民族主义”,宣布其所有的矿业权全部由国家所有;再如2009年紫金矿业曾在海外收购一个储量达1500万t的铜矿,由于审批手续半年多还未结束,最终错过最佳收购机会。此外,还有一些国家要求进入本国经营,必须办理临时签证,才可获得法人资格,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临时签证的办理中愈发严格。这对我国企业境外矿业投资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根据安永的2011年全球矿业和金属业的主要战略性商业风险报告,资源民族主义风险由2010年的第四位上升至第一位。3.4中国“”的负面影响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在海外不断升温。由于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相对集中于能源和矿产领域,加之部分参与海外投资并购的企业具有“国有”背景,部分发达国家开始渲染中国扩张、中国威胁等国际舆论,一些限华政策和对华贸易壁垒层出不穷,许多投资国政府对中国海外并购矿产资源项目的审批更加严格和谨慎[4]。这些不良的国际舆论环境,成为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的经的重要障碍。
思考与建议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选择符合企业战略的投资目标由于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投资规模大、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因此,企业首先要建立境外勘查开发项目风险评价体系。通过对项目地质风险、开发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政治与社会文化风险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要结合企业自身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投资价值和风险的比较,谨慎筛选投资区域与投资项目,不可盲目跟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矿业企业在进行境外勘查开发活动时需要制定28境外运营的社会责任战略,将社会责任理念充分融入企业国际化经营中。如通过环保、慈善公益事业、融入社区等方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与当地政府、工会、民众、社区等关联群体的和谐相处。这是化解企业在投资地面临的各种矛盾、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企业海外市场和业务的进一步开拓。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由于矿产资源投资的高风险性,目前我国矿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多为银行贷款和风险基金等方式,且融资规模小。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矿业融资经验。如发展筹集、运作、退出、回报都符合矿业高风险性投资特征的私募股权融资方式;借鉴多伦多股票交易市场经验,发展矿业板上市融资;通过出让一部分矿产地未来的收益权来获得融资;通过签订选择权协议,让合作者在一段时间内了解和评估勘查地的前景后再正式购买勘查地股权等,从多个层面、以多种形式拓宽矿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渠道。同时,通过企业形象的树立和宣传,也有利于改善“中国威胁”的国际舆论。政府应加强对矿业境外投资的服务和管理随着企业参与国际投资与合作项目的不断增多、投资合作领域的广泛延伸,政府应更进一步加强其服务和管理职能。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对境外投资的制度建设,如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审批制度、矿业融资制度等,以规范和管理境外投资矿业企业的行为;另一方面,要为境外矿业投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搭建国际合作的平台。如采集、获取全球地质科学数据信息,建立基础地质、矿产资源等重要数据库、编制和定期公布国别矿产资源投资指南信息、举办矿业论坛等多层次的信息服务,协助企业降低境外矿业投资的成本和风险。
本文作者:韩九曦元春华刘大文工作单位:中国地质图书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适用方法的分析,得出了一些对于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启示,并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有所帮助。
【关键词】
股权价值;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指示国有企业走增资扩股的改革之路,增资扩股已成为国企时下改革的潮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60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这些变化使得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股权价值评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 我国国有企业适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目前国内外通用的股权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主要有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一直被认为是最容易被人理解的一种评估方法,但在股权价值评估领域,我国相关的评估案例较少,又缺乏对评估成功案例资料库的分享,尤其是在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领域,国内几乎没有可以参照的评估案例,所以市场法不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操作简单,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务界广泛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时间性和多变性,因而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实际调整,才能使之更加反映公司的实际股权价值。但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帐外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等的价值,这也是资产基础法的一大缺陷。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能力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对企业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有各项账面资产,还包括账外无形资产等。一些国有企业的商誉、品牌价值、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行业声誉、各类专有技术及设计施工方法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非账面无形资产及各项资产的综合协同效应,对企业股权价值产生的贡献,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收益法的优势。但该方法实务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且主观性较强。
收益法考虑了企业所有预期收益的情况,但是其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在评估过程中大多靠实务经验和借鉴以往的数据进行推测,主观性较强。资产基础法虽然不能反应企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操作简单,且比较尊重实际。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将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适当弥补收益法的缺陷。参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有所参照,使其不致于因为主观性而偏离实际太远。如果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太远,则需要考虑公司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的大小。确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实较大的,则采用原收益法评估结论;如果找不到收益法增值较大的客观事实原因,则需要重新考量收益法的各个指标,谨慎地对每一个指标进行反复推测和验证,以确保评估的准确和合理性。
如某国有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结果收益现值法比资产基础法多出30.07%。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考虑到了无法通过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单项资产和账面金额所反映的价值,比较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价值,形成一定的增值。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不大,可以推测增值为资产基础法无法测算的而收益法擅长的对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即该国有企业的商誉和人力资本等。所以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评估结果。
可见,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准确。
2 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提出的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有所帮助。
2.1 优先选择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克服资产基础法的一些弊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尤其是像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这样的帐外无形资产,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漏估、定价不准和虚假评估的现象。无形资产的流失具有很大隐蔽性,客观上无形资产流失了,在财务报表上却不能发现对应的数字变化,在管理现场也不会发现少了一些实物。这样,很容易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收益法较好的体现了企业各方面资产的价值和公司的运营特征与生产要素的完整构成,考虑了无形资产尤其是帐外无形资产对企业股权价值的影响。
2.2 关注少数股权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的放开和发展,少数股权现象越来越普遍。在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一般为估算企业的整体股权价值,因而在评估时应对少数股权的价值予以扣除。少数股权价值在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中也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2.3 结合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对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予以加回或扣减
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并予以修正。国有企业一般存在较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运用收益法时要注意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予以加回或者扣减。
2.4 应用资产基础法要对每一项资产和负债予以相应调整
在应用资产基础法时不能简单的以各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或审计价值为准,应对各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实际调查和核准,以实地调查的结果为准确定每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
2.5 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结合起来评估国有企业股权价值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二者的结合,能较好地弥补各自的弱点和缺陷。收益法评估的全面性弥补了资产基础法的不完整性,资产基础法的客观实际性弥补了收益法的主观性。在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中,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收益法为主,资产基础法作为辅助方法,更能反映国有企业本身的股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