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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9 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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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第1篇

关键词 我国台湾地区 长期照护 制度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台湾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的“老人福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管理老年事务的政府机构及各机构职能分工,并提出为“身心受损”老人提供辅助其日常生活的居家服务、建立长期照护机构等内容,养老服务主要集中于对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近年来,随着台湾地区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在地老化”诉求的加强,我国台湾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得到迅速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政策

(一)我国台湾地区长期照护政策概述。

我国台湾地区自1980年实施“老人福利法”以来,其长期照护政策经历了从分散到整合的发展过程;相关政策包括:“社会福利政策纲领”(1994)、“老人福利法(修法)”(1997)、“老人长期照顾三年计划”(1998-2001)、“建构长期照护体系先导计划”(2001-2003)、“照顾服务福利及产业发展方案”(2002-2007)、“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2007起)等(伍小兰,曲嘉瑶,2010)。

由于我国台湾地区对老年事务的行政管理较分散,很多行政部门,如内政部、行政院卫生署、教育部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等,皆有相关行政法规的权力,导致我国台湾地区照护资源分散、缺乏完整连续性照护的提供(陈惠姿等,2005)。“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出台之前,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长期照护的法规分散于社政(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卫证(医疗法、全民健康保险法、护理人员法等)及退辅(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三大行政体系中,未形成统一的政策法案。

“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以下简称“十年计划”)的出台弥补了这一政策体系的缺陷,其对长期照护政策的受益对象、服务项目、政府补助、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方案、财务制度、法令制度及行政机构权责划分、配合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完整详细的规定,并在之前政策的基础上,对政府补助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受益对象。

老人为“十年计划”的主要受益对象。在界定受益对象时,“十年计划”除以年龄(65岁)为分界线外,还将因“身心障碍、地区因素”(p50)导致的提早老化人群考虑在内。概括起来,我国台湾地区长照政策的受益者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65岁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功能(ADLs)失能老人,(2)65岁以上仅IADL失能且独居的老人,(3)55至64岁ADL失能的山地原住民,(4)50-64岁ADL失能的身心障碍者。总之,享受我国台湾地区长期照护补贴的老人主要为ADL失能群体及IADL失能且独居人群;换言之,ADL指标是界定补贴对象的最主要标准。

基于老人的身体情况,依据ADLs和IADLs指标的规定,“十年计划”将失能老人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服务或现金补助。

(三)服务项目。

“十年计划”规定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料服务,其规划的服务在居家、社区和机构式服务方面皆有涉及,但以社区和居家式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

1、居家式服务。

(1)居家服务:包括家务、日常生活照顾服务和身体照顾服务。

(2)居家护理:包括一般伤口护理、注射、一般身体检查、提供护理指导、营养及基础复健运动指导、巡诊、医疗咨询等。

(3)居家复健:对老人的日常生活功能、社交功能进行评估和训练。

(4)辅具购买、租借服务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为失能者提供日常生活(沐浴、排泄、饮食等)及机能训练辅具购买服务,提供轮椅、特殊卧床等不与身体直接接触的辅具租借服务,提供住宅改修服务以使失能者生活更为便利(如加装扶手、防滑、地板材料更换等)。

(5)老人营养餐饮服务:对行动困难的老人提供送餐到家的服务。

(6)紧急救援系统: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当老人在家发生突发事件时,可通过设备发出信号以获得紧急救援服务。

2、社区式服务。

(1)日间照顾:服务对象日间自行或由家人接送至日间照顾机构,晚间返回家中的服务。其可提供家属喘息的机会。

(2)社区复健:在社区进行的,对老人日常生活功能、社交功能的评估与训练。

(3)老人营养餐饮服务:选定适当地点对行动自如的老人提供集中用餐服务,地点一般为社区内部或附近。

3、机构式服务。

2007年出台的《台湾长期照顾十年计划》进一步突出了居家与社区照护服务的重要性,同时弱化了机构服务。在该计划出台前,失能老人可享受的机构服务包括养护机构、长期照顾机构及护理之家三项服务;而“十年计划”中仅保留了长期照顾机构服务(提供生活照顾及护理服务)一项,可见政策对居家和社区服务的侧重。

4、其他服务。

(1)交通接送服务:为协助重度失能者就医和使用长期照护服务,我国台湾地区政府特提供交通(车费)补助,以保证低收入的重度失能者能够使用类似康复巴士等交通工具。

(2)喘息服务:使家庭照护者获得一定时间的休息机会,以减轻照护者压力为目的的服务。

(四)受益内容。

“十年计划”以老人的失能程度及收入水平为依据,对失能老人制定了不同等级的补贴标准。这些补贴皆以实物补贴(即补贴服务)为主,现金补贴为辅。不同的服务项目,补贴标准也不同,例如,有些服务仅提供给重度失能者,而有些服务仅依据受益对象的经济情况进行补贴等级的划分。

(五)资金来源。

我国台湾地区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费用由失能者和政府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失能者的失能程度和经济状况决定。一般原则为: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者,可获政府全额补助,也即自身不必负担服务费用;家庭总收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至2.5倍者,需负担10%的服务费用;一般户需负担40%的服务费用;超过政府补助时数的则由民众自行全额负担。

政府的长期照护补贴资金通常来源于税收或社会保险。我国台湾地区“十年计划”中建议于“过渡时期”选择税收作为长期照护补贴资金的主要财源,因其认为,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体系尚处于发展初期,直接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民众在缴纳保费的情况下可能会提高对服务的利用率,进而影响家庭照护意愿以及导致正式照护资源供给的不足;相比之下,使用税收制可视政府财政情况提供保障,避免资源的浪费及过高的财政负担。

近年来,我国台湾地区开始规划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作为政府补贴的财源,由我国台湾地区卫生署研拟的《长期照护保险法》草案已于2011年3月31日经行政院报请立法院审议,尚未通过。

二、管理体系

我国台湾地区的老年照护与老年健康服务分属不同的行政体系,相关的行政部门包含了内政部、教育部、行政院卫生署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等多方机构;由于各部门的目标人群不同、政策重点与执行理念也不一致,导致我国台湾地区的老年长期照护事业无法统筹发展,阻碍了照护服务体系的完整性与连续性(陈惠姿等,2005)。

为解决老年长期照护服务多头管理的问题,“十年计划”提出两点整合建议豍:

1、在中央层级设置跨部会的长期照顾推动小组,邀请各部会(如内政部、卫生署、劳委会、原民会、退辅会、经建会、财政部等)行政主管与学者专家共同参与,通过制定长期照护政策规划及协助地方政府发展长期照护资源等工作,实现统筹卫生署与内政部派发的补助经费,达到事权统一的效果。

2、在地方层级成立跨局室长期照护推动小组,将地方政府相关局室主管、当地民间相关代表和专家学者联合起来,通过营造有利于照护资源发展的环境、管理照护服务机构、监督服务计划实施、评估实施成效等工作,实现地方相关局室力量的整合。

三、启示与借鉴

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政策经历了从分散到整合的发展过程;“长期照顾十年计划”作为一项完整规划,对长期照顾服务的各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长期照护政策的重要特点是:充分考虑了收入水平的影响。对收入水平这一因素的关注,表现在其对受益对象的界定及对补贴标准的划分上,——两者皆以收入水平(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重要判定因素。首先,“十年计划”对受益对象的界定不以年龄为唯一标准,而是充分考虑到生活环境(即地域也即收入水平)对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影响。——“十年计划”的受益对象不仅包括65岁以上的失能老人,还涵盖了因生活水平较低而提早老化的人群(55-64岁山地原住民)及身心障碍者。其次,在划分补贴等级时,我国台湾地区未如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一般,为照顾社会公平而仅以失能程度作为补贴标准划分的依据,而是将个人收入水平作为决定政府补助额度(即费用分担比例)的重要指标。总体而言,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政策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及收入水平的差异,对发达和欠发达地区、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考评与补贴标准,保证了有限的政府资金提供给更需要的人,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然而,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政策尚处于较分散的管理体系下(虽然十年计划做出整合管理机构的建议,但建议的采纳与执行效果还有待研究);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管理体系的不统一,阻碍了完整的养老体系的构建,这是我国台湾地区未来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我国大陆地区发展养老事业时需关注的重要命题。

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海外人才专项资助课题“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框架研究”(编号:503375)

(作者:刘月,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学历:硕士, 专业:地区经济发展,研究方向:服务管理,养老政策;刘建兵,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运行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学历:博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服务创新,服务管理)

注释:

豍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台湾内政部.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核定本)[EB/OL].[2007]:340-341.

参考文献:

[1]陈惠姿、黄源协、李世代、胡名霞、蔡欣玲. (2005). 我国长期照顾资源开发规划研究: 內政部委托规划报告.

[2]陈叔红主编,《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1:61-63.

[3]老人健康检查保健服务及追踪服务准则.台湾医师公会联合会网站:http://tma.tw/meeting/meeting_02_info.asp?meete_id=2399

[4]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台湾内政部.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核定本)[EB/OL].[2007].

[5]台湾老人福利法,内政部网站:moi.gov.tw/

[6]台湾老人福利与政策,内政部网站:moi.gov.tw/

第2篇

关键词: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志愿者

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最早的志愿者团体出现于1990年,起步晚、发展迅速,特别是在汶川地震救援后,志愿者在多个领域发挥作用,志愿服务得到了快速提升,许多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开始形成体系,人们开始关注志愿者,然而,医疗救治救治志愿服务却涉及较少。在汶川地震之前,大部分医院没有大规模使用志愿者的经历,在应急状态下,对大量志愿者的管理是对医院管理的挑战。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作为四川省龙头医院,参与了汶川、玉树、芦山、尼泊尔地震医疗救治任务,现将在这几次大型突发事件中医疗救治志愿者管理工作与大家分享如下:

1 突发灾害事件中医疗救治志愿服务工作特性

在这几次大型灾害事件中,我国公众志愿服务活动所表现出来的规模、参与度、效果都是空前的。通过这几次志愿服务管理,其特性大概可以归纳为:灾害来源急,具有突发性;志愿服务需求多,涉及面大;医疗救治志愿服务专业性强,培训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志愿者具有来源广泛性、水平参差不齐、随意性流动性大、参与动机的多样化、志愿服务高风险等特点。

2透过突发灾害事件探索与完善我院医疗救治志愿管理工作

2008年曾被称为志愿者元年,在此之前,我国缺乏大规模志愿者参与灾害应急救援的管理经验,汶川地震和北京奥运会被称为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到新阶段的一个标志。我院志愿者的快速发展也是源于512汶川地震,多难兴邦,我们正是通过在08年在志愿服务管理过程理顺了医疗救治志愿者制度、流程、培训等相关思路,并积累了一些志愿者管理经验。

2.1领导重视,科学部署抗震救灾志愿服务是关键 面对猝不及防的灾难,院团委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并没有慌乱,积极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对全院团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按照医院统一安排与前线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通过QQ、微博、短信等形式第一时间了解前线医疗队医疗救治进展情况,配合医务、护理、院感等相关部门做好来院患者的接诊工作。向全院青年发出倡议书,招募团员青年协助志愿者管理工作,科学组织,确保了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高效顺利开展。利用院内志愿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2统筹协调,合理利用志愿者资源开展服务是基础 志愿者来源广泛,具有不同的职业背景,缺乏专业技能,尽管工作热情高,如果组织管理不当,必然会妨碍灾害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志愿者的工作热情,不利于志愿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医疗救治志愿者接待点”,建立志愿者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来院的所有志愿者登记管理。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一天,通过医院短信平台向全院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收集志愿者需求信息,合理安排志愿者到病房和相关岗位进行志愿服务;与相关的志愿者组织及社会公益组织取得联系,有针对性地召集志愿者。并通过媒体向大众公布志愿需求,避免了志愿者盲目前往。对志愿者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有医学基础的志愿者(护生)可进行基础护理或者感染预防工作。对来院志愿者实行三级管理体系,院团委-志愿者管理团队-志愿活动小组管理制度,根据医院收治伤员情况及志愿者的来源对志愿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合理调配。

2.3科学分析,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志愿服务是重点 为建立起高效的服务运行机制,医院志愿者活动,必须符合医院救治工作实际和对治疗救治工作的支持。我们通过这几次大型突发事件医疗志愿服务管理,从中摸索并总结每次突发事件的特点,根据特点开展志愿服务。突发灾害事件志愿服务涉及项目主要包括:参与伤病员转运(包括前期接收患者及后期转运)、直接参与医疗救援服务(需要一定专业背景)、参与病患及家属心理求助与辅导(需要一定专业背景)、参与救灾物资的募集与发放、参与预防消毒控制工作、参与院方与伤员无障碍沟通、参与志愿者管理、参与课题及相关调查研究等方面。

在汶川地震医疗救治志愿服务中,面对伤员多、转运快、志愿者多(接受志愿者1000多人)、需求多等特点,科学有序、统一管理是当时志愿者亮点。玉树地震医疗救治中,地区性较强,语言沟通问题是我院收治伤员最大的障碍。我们通过团市委与西南组建了首批大学生翻译志愿者队伍(约60人),开展了接诊转运、语言翻译、照顾陪护等服务。芦山地震医疗救治中,根据心身医学中心需求,联合团市委,征选了近60名接受过心理学专业相关培训,富有爱心,耐心、有经验的志愿者在临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一对二或一对三的心理支持服务。尼泊尔救援过程中,我院作为中国政府医疗队主要成员单位,到达驻地后,立即与当地志愿者沟通,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开展诊疗活动。

2.4善于总结,提升志愿者服务积极性是保障 志愿者是突发灾害医疗救援的重要力量,我院将志愿者的应急管理纳入医院突发事件的管理预案中,充分体现了医院对志愿服务,志愿者文化的高度认同。确定志愿者的准入标准,从招募、培训、管理和人力调配着手,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与激励制度,确定服务范畴和工作职责,形成固定志愿者团队,并根据志愿者自身的职业背景及服务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对志愿者进行规范管理,使自愿服务有序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灾害医疗救援的效果。定期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就志愿者们在院工作情况,与志愿者组织、志愿者进行了座谈。志愿服务告一段落时召开总结会,向志愿者工作表示感谢,为每一位来院参加医疗救治的志愿者们发放志愿者荣誉证书和志愿服务时间证明,是对志愿者工作的肯定。为长期志愿者购买保险,是保证志愿者在院内权益的基础,是保证志愿活动能长期开展的保障。

3 下一步志愿者管理工作发展方向。

目前虽然我们对志愿者管理已经比较规范,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长期志愿者来源仍然大多为在校大学生,志愿者队伍不稳定。今年6月,我院已正式与慈善总会签定了“慈善进医院”协议,协议要求将医院志愿者与慈善志愿者资源整合,并与专业社工中心联合探索新的医院志愿者管理模式,加强志愿者在招募认定(鉴别或分类)、立法保障志愿服务行为、监督并评估等志愿者工作方面程序的建立与管理。利用当前中央对群团工作重视,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的契机,建立科学的应急志愿队伍的组织管理模式,争取培养大批稳定的“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医院志愿者队伍。

多难兴邦、优患砺党,艰难的抗灾救灾锤炼和升华了省医院团员青年坚韧不拔、勇于担当的精神。多次抗震救灾的精神激励着全院广大团员青年,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用健康梦托起中国梦的信念。医院的日常运行中通过各种形式引入志愿者服务,倡导志愿者文化,将是医院文化建设重要的组成。

参考文献:

[1]李华,农乐根,黄伟鹏,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对医院文化建设的影响[J].右江医学,2013,41(2).

[2]刘姿,康淑琼,谭明英,等.医院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J].华西医学2009,24(7).

第3篇

第一条为确保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落实,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在本办法中简称为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二章基本保障

第四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行“全员覆盖”,按照属地原则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五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确保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一)有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规定标准缴费。

(二)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渠道解决。

(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和无工作单位的,经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解决。

第六条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缴费,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

第七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户籍的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其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拨付;户籍在农村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拨付。

第三章医疗补助

第八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虽已享受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待遇后,但个人医疗费用仍然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

第九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超出个人帐户之外的部分,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补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给予门诊补助:

(一)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300元;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每人每年200元。

第十条优抚对象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其个人自负部分: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补助予以全部解决,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90%的比例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按80%的比例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按60%补助。

第十一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所发生的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且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适当解决。

第十二条对符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规定的其他优抚对象,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但仍有特殊困难的,可酌情给予临时医疗补助。

第十三条其它优抚对象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医疗补助范围:(1)未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就医的;(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3)不如实反映就医状况弄虚作假的;(4)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犯罪和违反政策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交通肇事、打工致残、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第三方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的费用;(6)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所开支的费用;(7)未经批准私自到非定点医院和省外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8)未经同意私自到非定点医院或药店等购药的费用。

第四章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优抚对象到定点各非营利医疗机构就医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优抚门诊,凭相应的优抚对象证书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第十五条优抚对象享受下列医疗优惠政策:(1)免收挂号费、诊断费;(2)检查费、化验费减收15%;(3)大型设备(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减收50%;(4)一般疾病手术费减收30%,重大疾病手术费减收40%;(5)住院治疗免收洗涤费、护理费、取暖费,床位费按50%收取。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十七条优抚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制度,定期向民政、财政部门核销就医经费。

第五章大病救助

第十八条建立*县其他优抚对象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基金,不少于80万元,当年支出资金由财政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筹集补足。

第十九条其他优抚对象患有以下病症,列入大病救助范围。(1)急性心肌梗塞、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力衰竭;(2)急性重症肝炎或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3)慢性肾功能衰竭;(4)脑中风;(5)精神分裂症;(6)严重的意外创伤;(7)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及恶性肿瘤;(8)血液病;(9)重度股骨头坏死;(10)长期不能治愈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慢性病;(11)经县级民政、卫生部门认定需救助的其他重症疾病。

第二十条其他优抚对象患上述疾病住院的,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个人承担超过一定数额的,从大病救助资金中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优抚对象不在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

按住院实际发生费用,其他优抚对象个人承担总额在600元之内的,由优抚对象个人解决,超过600元的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大病救助基金中补助80%,但一次住院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

年内大病复发再次住院,而造成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可按上述标准再次进行补助。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第二十一条大病医疗救助由民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在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优抚对象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来源为:(1)中央财政拨付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3)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4)依法可以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依法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6)优抚对象自然减员资金;(7)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三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

第二十四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挤占。

第七章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配强工作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网络设备。

第二十六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县、乡(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实现全员覆盖;负责办理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险手续;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优抚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健全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制度;强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管理。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次年3月底前合理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核拨医疗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已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向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有关情况。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确定县、乡、村三级优抚定点机构及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考核机制;实行优抚对象医疗住院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制度;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医疗科技下乡对重点优抚对象巡回体检就诊;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和落实相关的减免优惠服务政策和措施;定期向民政部门提供和结算优抚对象就医经费情况。

第二十七条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第二十八条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积极配合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调查核实。

第二十九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2)在审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中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健康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整合优化县域医疗服务资源,重构和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二、建设目标

通过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新机制和权责一致的引导机制,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长效机制,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域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县外住院人次比与上年度比较下降2个百分点,到2020年底,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提高到65%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目标。

三、组织架构

(一)成立领导组。成立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党建工作指导组,承担对本医共体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党建指导职责。

(二)医共体组成。以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为牵头单位,12家卫生院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同时将各乡镇卫生院所辖198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共体一体化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在法人资格、工作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将承担的预防保健等管理职能纳入本医共体,参与议事决策和任务实施。

(三)法人及命名规则。医共体成员单位保留原有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由县医院法人代表担任。牵头单位增挂“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成员单位增挂“县人民医院+乡镇名称+分院”。

(四)职责分工。县医院负责医共体内人、财、物统一管理,充分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按有关组织程序规范人事任免;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指导帮扶成员单位,提升医共体整体服务和管理能力;向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承担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支农、对口支援、疫病防治等指令性任务。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任务;做好双向转诊和下转病人康复服务;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调配乡村服务资源;做好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承担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五)内设职能部门。成立医共体办公室、医保基金审核结算办公室、物资管理办公室、健康服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财务核算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医共体中心药房(含医疗器械)等部门。主要负责统筹规划,实现体内各机构间行政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医疗业务管理、药械业务管理、医保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八个统一”,确保在年底前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建设内容

以“两包三单六贯通”为路径,从基金打包、清单管理、服务群众三个方面,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共同提升。严格执行省卫健委编制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切实做到“八个统一”。

(一)统一行政后勤管理

1.加强医共体党建工作

在县卫健委医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加强和完善县医院及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医共体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2.健全完善医共体章程

制定章程,明确医共体及各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制度以及举办主体、成员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实现县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

3.统一医共体议事决策执行

建立医共体议事决策制度,按照医共体章程要求,健全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先由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医共体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4.共享后勤服务资源

依托县医院后勤服务能力,逐步对各成员单位房产物业、车辆、洗衣、餐饮、安保后勤等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5.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实行规划建设、人事管理、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和信息化的统一管理。

(二)统一人才队伍管理

1.统筹医共体人事管理

县医院拥有医共体内部人事管理自,实行编制统筹,逐步推动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一体化管理;实行岗位统筹,县管乡用,逐步实行乡聘村用。根据岗位需要,医共体内人员统一调配。县医院拥有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自。

2.建立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县医院应向医共体成员单位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可到县医院执业;县医院医务人员可在乡镇卫生院低职高聘;对村医技术力量不足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提供延伸服务。

(三)统一财务核算管理

由医共体财务核算办公室负责管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实行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务监管,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投入资金由县卫健委拨付,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使用;乡镇卫生院大额资金使用由县医院按规定审批。

(四)统一绩效分配管理

县医院制定并落实医共体内统一的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乡镇卫生院实行“事业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对县医院下沉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合理切块用于下沉医务人员的补助、奖励;或将乡镇卫生院业务增量部分的3-5%用于县医院下沉医务人员的补助、奖励。

(五)统一医卫服务管理

1.统一技术规范

(1)统一技术标准。制定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规范,统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业务技术标准,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2)规范临床路径管理。选择有代表性的病种,制定临床路径表单,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检查项目和治疗药物,限定使用的耗材,逐步增加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

(3)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医共体内质控网络,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疗规范,开展质量控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2.统一人员培训

(1)专家下沉帮扶。根据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发展情况,县医院选派技术骨干中长期派驻,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根据业务需要,县医院统一安排医务人员到医共体成员单位流动执业。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到成员单位坐诊、巡诊,开展常规手术等。

(2)强化基层能力。县医院在负责“100+N”病种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同时,要制定培训规划,统筹安排成员单位医务人员轮流进修、学习。根据成员单位“50+N”病种“短板”情况,有针对性安排基层医务人员短期进修,逐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收治5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病种问题,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帮助成员单位开展等级医院创建工作,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3.统一双向转诊

(1)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病种目录,严格执行分级诊疗病种、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加强转诊质量管理。

(2)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医共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转诊平台,转诊医院有专人跟踪对接,信息畅通。

(3)健全家庭医生服务。建立“1+1+1”工作机制,由县、乡、村三级医生组成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团队,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涵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4.统一公卫服务

在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参与下,县医院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规范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

(六)统一药械业务管理

1.建立中心药房

县医院组建医共体中心药房,负责医共体药械采购配送和药事管理等,指导检查成员单位药事管理、合理用药等制度执行。医共体内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2.共享检验检查资源

县医院建立消毒供应、心电诊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验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推进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3.完善基层药品配备

完善成员单位药房(库)建设,满足药品配备需要,保障下沉专家开展工作有药可用,保障群众用药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4.加强临床药事管理

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检查,加强临床用药评价,定期开展处方点评。

(七)统一医保基金管理

县医院负责各成员单位医保基金预算、拨付、考核、分配,做好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转诊病人费用结算,推进按病种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防控欺诈骗保行为。乡镇卫生院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80%。

(八)统一信息系统建设

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卫健委支持下,县医院负责医共体内部行政办公、基本医疗(如HIS、LIS、PACS、EMR等)、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与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远程协作、资源共享。

五、管理体制

(一)实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

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党建指导组指导医共体党的建设工作和实行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由县医院党委提名,报县卫健委备案,县医院任命。县医院设立医共体相关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医共体发展规划、运行方针、资产调配、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二)落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监管制

接受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县医院整合医共体内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定相关方案及配套制度,报县医管会审批。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6月)。调研起草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共体组建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9年7至11月)。筹建成立医共体,确定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医共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自评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对医共体“两包三单六贯通”建设路径进行自评总结,对包干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算和绩效考核,总结工作进展,形成阶段性报告,推动工作落实。

(四)完善阶段(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医共体工作阶段性报告,研究完善深化运行、长效运行体制机制,推进医共体向纵深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组统筹负责医共体建设推进工作。

第5篇

【关键词】社区服务资源;居家养老;养老模式;社会公益互助;养老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进程中,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老年人群的和谐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老年人维持正常生活困难的帮助;二是老年人发展需要的服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均寿命的持续增长,人类会面临更多由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虽然老年人的困难和需要是多方面和全方位的,但归根结底还是养老问题。

一、养老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划分养老模式有两个划分准则:一种是以照料老人的方式为依据,把养老模式划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另一种则以经济供给形式为依据,将养老模式划为家庭和社会养老两大类。本文以照料方式为划分标准的城市养老模式下,从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及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状况跟老年人具体需求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入手分析,并深入探讨现阶段城市养老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一)机构养老

该养老模式即为每月向养老机构上缴一定额度的费用,就可享受该机构给予老人在护理、饮食、居住等相关养老服务,这机构养老适合老年人安享晚年,养老院、福利院、护理院等均属于机构养老的服务范畴。机构养老服务有以下好处:给予老人专业的护理,其子女不必为父母晚年操心;为老人提供舒适的居住场所;可悉心照料独居老人的生活起居。

(二)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不同,与过去的家庭自然养老也有很大区别。它以家庭为主导,辅之以社区服务,服务内容涵盖老人的生活起居、日常护理、家政及精神慰藉等方面,居家养老分为上门服务与社区日托两种形式,在此基础上,还引进了另外一种服务更为专业化的以养老机构为依托的服务模式。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越性集结在一起,是现代老年人较为理想的一种养老模式。其社会成本不高,能有效利用资源,且费用不多,老人不必远离原来居住的社区及房屋,便可获得温馨的养老护理服务。

二、老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及对养老方式的选择

(一)老年人心理、生理特点

生理特点:人类从出生到18周岁为成长期,19周岁-45周岁为成年时期,46岁之后身体逐步走向了下坡路。到了老年期,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的面临体内各项组织器官衰老、生理和整体调节机能严重下降。表现在外的是:面容衰老、反应迟缓、活动能力变差、以及健忘和焦虑等状况的出现,自理能力差。

心理特点:一是自尊心理,许多老人认为:儿女对其百依百顺,不断恭维才是对他的尊重。二是孤独心理,许多人退休后无所适从,甚至会感到茫然若失,不善言谈、性格孤僻也成为了这一时期老年人的主要心理特点。三是患得患失心理,例如好猜忌、敏感等。许多老年人的心理疾病要明显重于身体。

(二)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

为进一步对浙江省养老方式进行一次准确无误的摸牌,作者以浙江省部分城市的老年人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就老年人对养老方式选择这一话题进行了周密地调查。

1. 问卷编制。本调查内容的调查方式为实地调查。在调查对象选择上分别针对浙江省部分城市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具体的调查人员选择上,选择了随机抽样的方式,最终,本调查问卷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为2000份。为了预防主观判断所引起的失误,在本问卷采用了“隶属度赋值”方法,即:将定性指标分为A、B、C三个部分,并对每个选项所对应的内容予以明。

2. 调查结果。(1)根据调查结果,浙江省老年人目前的养老方式选择在家养老的占67.7%,选择养老机构的占20.1%,选择在家养老的占12.2%。(2)浙江省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的原因。从对问题“浙江省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在家养老的原因进行调查后发现:身体状况良好、家庭成员能够照顾自己和对养老院条件不满意这三个因素是主要诱因。(3)浙江省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原因。在对问题1选择养老机构进行养老的501位老人进行该问题的调查后发现:子女不在身边、和家人关系不融洽、身体状况不好和认为自己在家太孤独是主要原因。(4)浙江省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有47.60%的老年人不知道社区有专业的养老服务,62.60%的人不清楚,知道的占19.80%。

从调查结果中不难发现: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的下降,自理能力明显下滑,需要能够提供洗衣、打扫卫生和做饭等一系列家政服务。从老年人身体和需求角度出发,家政服务是社区养老首先应该提供的一个服务项目。

三、人口老龄化给老年人供养水平带来的问题

老年人供养水平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其衡量标准不能仅限于经济。供养老年人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只有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老年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社会人口老龄化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供养内容及养老方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与此同时,老龄化还将制约供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家庭规模锐减,赡养压力上升

就当前浙江省人口年龄分布结构来看,受计划生育影响,多数家庭夫妻生育的子女数迅速减少,从而使得家庭规模变小。在老年人不再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的境遇之下,那些享受不到社会保障服务、没什么经济来源的老年人,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子女。另外,老人的体质状况与自我养老能力对其晚年养老生活质量也有很大影响。总之,家庭规模不断减小的过程中,照料老年人的生活的压力却在日益增加,成为浙江省人口老龄化情况之下老年人供养水平欠佳的主要问题。

(二)改变了家庭的理财模式,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

现代人的寿命在逐渐延长,这也表示退休后的日子更长了。为了保证和提高自己老年的生活水平,储蓄成为许多家庭的理财之道。从个人方面分析,预期寿命的延长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强度应相应增加,在工作期间必须增加储蓄。从家庭方面分析,可以推测出家庭成员的养老期限后,整个家庭就必须根据现期收入及将来的预期收入去消费。上述这些养老投资形式对国民储蓄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深切的意义。

(三)人口寿命延长,社会医疗压力加大

在浙江省人口老龄化问题深度发展影响之下,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这无疑延长了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年限。同时,随着老年人的年龄递增,其生活自理能力却在下降、患病的可能性也比从前更大,而医疗护理费用与生活照料时间及成本都在上升。老年人是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的最大使用群体。而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浙江省,社会医疗压力将会日益加重。

四、浙江省养老模式的发展

浙江省养老的基本模式可以考虑家庭养老、家庭与社会协助养老及社会养老结合发展,从而构建依托“社区服务资源”的“居家养老”“社会公益互助”二合一的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其他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与制度。从经济角度分析,家庭养老以家庭为载体,具有自然实现和完成养老保障功能和过程的优势;另一方面,受中华传统文化儒家文化影响,我国素有“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因此,家庭养老也是最为原始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家庭与社会协助养老

家庭与社会协助养老,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以家庭为核心,结合社会养老,另一个是以社会为核心,以家庭协助养老。就浙江省总体水平来看,尚处于第一阶段。而从“家庭养老”上升到“社会养老”,这也是人口老龄化社会体系中的一种必然发展趋势。可以预见的是:两个阶段和模式之间的转换需有一个过程,家庭养老与社会养同发展将一直存在于未来的某一发展阶段中。

(三)社会养老

随着浙江省的老龄化问题不断加深,诸如:一对年轻人赡养4-8位老人、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将会日益严重,而这部分人单纯借助家庭养老或是家庭社会协助养老等方式安度晚年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在浙江省的统一协调之下,集合民间资产,增设养老机构、慈善机构等多元化社会养老机构则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五、构建“居家养老”“社会公益互助”二合一的养老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一)深化社区养老服务内涵

1. 理论分析。浙江省开展社区养老必须从以人为本的规则出发开展社区养老,首先解决老年人的困难,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帮助;同时还要具备选择的空间,让老年人有自己挑选的可能。要做到以社区建设为基础,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服务和便利。把养老的各种设施和居住居民的生活结合起来,保证不但可以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服务,还不会影响到社区内另外人群的生活。此外,要在各社区内营造互帮互助的气氛。让老年人彼此之间更加熟悉,增加互信。浙江省建设养老社区还要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换取最高的社会利益。

2. 实际操作规程。(1)构建完备的医疗系统。医疗是老年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完善社区医疗设施和改善医疗环境就成了改善浙江省老年人生活条件的主要手段。构建满足社区养老需要的医疗条件,除了要完善医疗设施、提供温馨的医疗环境之外,还要主动了解社区管辖范围内老人的具体情况,经常开展医疗知识普及和常见老年疾病的预防和急救。(2)提高社区家政的能力。步入老年之后,人的生活逐渐开始出现变化,其生活会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外来帮助的程度逐渐加深。社区提供服务的时候要针对这种特征,寻求专业的家政公司或者由物业公司牵头,为社区老人提供专业的、有针对性的家政服务。(3)打造社区养老人员队伍。社区养老是一个复杂的项目,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专门的服务,这就需要各社区服务管理部门要大力提高服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加高服务人员进入服务行业的门槛,进行凭证上岗制度管理,逐渐优化养老服务人员的构成管理。(4)扩大养老资金筹集来源。就现况而言,浙江省经济虽然较为发达,但是对基层养老的投入相对较为单薄,家庭的经济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区居民养老的水平。在增加养老投入方面,依靠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来实现养老设施的建设是不可能。因此,浙江省必须须扩大养老资金的来源,开拓养老资金的筹集面,逐渐实现社会募集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资金筹措形式。

(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制

1. 整合资源,为社区养老的发展提供硬件保障。当人进入晚年时期,想要延缓身体机能的衰老,就要加强身体的锻炼。社区养老首先要对社区内已经具备的锻炼设施进行排查,对现有的锻炼设施进行整合,对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锻炼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对不可以使用的锻炼设施进行更换或者拆除。同时根据现有经济能力增加一些事儿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器材和休闲娱乐的场所。

2.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社区养老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不同的社区,老年人有不同的特点,因此,社区建设也要有所区别。在社区养老建设的过程中,要从长远着眼,对养老建设有一个规划,让养老建设真正成为社区养老,要提供配套的、系统的服务,彻底现在的个体化养老形式。对有意建设养老院的单位,可以适当给予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对于已经建成的养老院,可以根据养老院的入住老人和养老院现有的养老水平,有目的的进行适当的扶持。

3. 扩大养老服务队伍,为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养老建设不单是硬件设施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设。养老更关注的应该是老年人的内心,是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持续发展,很多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这造成现在很多的老人都是空巢老人。因此,在社区养老的建设过程中,更应该吸收那些可以理解老人内心的服务人员加入到养老服务人员的队伍中。

4. 应用信息化手段,为社区养老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时展的潮流。在社区养老的建设过程中,增加其信息化程度不但可以精简养老服务的流程,而且可以提高养老建设的效率。加快养老服务中的信息化建设,可以对社区内老年人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对社区内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调控,逐渐形成系统的,整体的、全面的社区养老体系。

5. 加强跟踪独居老年人变化工作。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对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全面且系统的管理。特别是老年人的动向,社区和街道管理人员要更加的关心。同时,把大的社区划分为一定的区域,配置专门的区域管理员。组织义工和志愿者和老年人结成对子,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对老年人的资料和动向进行管理。对老年人的相关情况做好记录,确保老年人的健全。

(三)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为了优化浙江省城市社区的养老服务,必须增加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完善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建立相应的科学规范,对养老部门准入、运行和退出实行严格的奖惩和监督。对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要建立统一的规范,根据养老部门的设备、养老人口、服务人员的配置等相关资源发放适当比例的资金扶持。可以在养老部门的建设中引入协会制度,对浙江省养老市场上的养老组织进行行业培训和管理,对养老组织的运营加以帮助和引导,从而在政府部门和养老部门之间扮演好中介的角色,不断推进浙江省养老部门的持续运行。

(四)完善长期照护体系

1. 提倡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人要对自身的健康有合理、科学的认识为。在长期照顾体系形成之前,首先要对健康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别人再周到的服务,也不如老年人自己对健康重视。为了缓解浙江省社区养老问题,老年人互助、自助的养老模式是及其值得提倡。在社区养老建设的过程中,要提倡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出家庭,这就导致对老年人进行长期照顾的提供者将会出现大规模的缺失。所以,在那些低龄的老年人群体中发展出照顾资源,对老年人实行互助是极有必要的。

2. 以家庭为基本养老单位。对长辈的孝敬和奉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这种养老形式却有所衰退。年轻人除了要赡养父母、供养子女,还会有房贷、车贷等贷款压力,在庞大的经济压力面前,多数人不会选择送长辈进入相对昂贵的养老机构颐养天年,于是导致部分老年人处于无人照顾的状态。想要解决这种困境,只能采取雇佣当地的低收入者,对老年人进行必要的照顾。此外,我国政府还可以出台一定的政策,为外出打工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带薪休假的时间,让他们可以多在家照顾父母。

3. 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虽然家庭是养老资源中的主力军,但是也必须构建一些社会养老组织,对那些孤寡老人或者是家庭确实照顾不到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拂。空巢老人的现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是一两条政策的推出就可以改变的。因此,针对这种情况,要打破以往的那种“小家”氛围,为老年人构建社区这个“大家庭”。

4. 构建政府法律、法规,保障养老建设。目前,出现了很多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家庭养老的问题上缺少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只是单独依靠自己自觉和道德约束,在法规约束方面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浙江省有关部门应增加养老方面的法规完善和制度建设,为养老建设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五)社会公益服务养老“银行”建设的构想

1. 社会公益服务的参与人员与受益人员。养老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有更多的开拓创新精神,才能提升当前的养老服务水平。可以借鉴公益献血中“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的模式,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公益服务中来,建立一个类似献血档案的社会公益服务“银行”式记录,以社区为单位,所有常住人口中的具备公益服务意愿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其所付出的努力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社会公益服务档案中累积,所有公益活动的付出,都可以为自身或家人的未来养老换来相应的回报。

2. 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内容。社会公益服务的内容可以覆盖面广一些,但主要还是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服务与医疗护理服务两大类。日常生活服务可以包括洗衣、做饭、买菜、打扫卫生等家务类的体力服务,或者陪聊等精神上的抚慰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可以包括陪同就医和居家医疗护理或陪护服务。此处以小时数作为公益活动量的累计,但也不是单纯的时间累积,可以引入服务内容难度的高低及服务效果评价等,划分不同的公益服务等级,越高的服务等级,对应的服务小时数越多,这样的综合性累积能够更加公平。此外,关于医疗护理服务,由于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所以需要争取社区医院或医疗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复杂的医疗护理服务最好由医务人员担任,参与服务的医务人员,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公益服务小时数。

3. 社会公益服务的管理与监督。以社区居民服务点为管理主体,负责社会公益的养老服务“银行”的建设和管理,其监督责任可以由服务参与人、受益人和社会、个人、政府相关机构共同进行,还可以筹建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委员会,负责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服务效果评价维护等。建议每一个社区都成立“服务评价考核组”,在评价考核公益活动的同时,还可以宣传社会公益养老服务活动的意义及内容,维护服务参与人、受益人的权利,对各类公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全面推动社会公益服务养老“银行”的发展与完善。

六、结语

浙江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人均年收入在全国名列前茅,其经济与社会改革也走在前端,在该省试点“居家养老”“社会公益互助”二合一的养老体系,无论是民众观念还是资金支持,都有一定的可行性。这种新颖的养老体系重在社会公益资源的成果累积,用行动换收益,成立个人社会公益服务“银行”,制定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内容,通过个人公益服务时数认证系统,实现全省数据共享,个人累积的服务小时数能够在自身或家中老人需要的时候取出,换取相应的社会公益服务,真正做到“居家养老”“社会公益互助”二合一,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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