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时间:2023-06-29 17:10: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第1篇

关键词:第三方涉税信息;法律框架;法律责任

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税务机关从第三方获取的、反映纳税人涉税情况的外部信息。第三方是指税收征管关系中征纳双方以外的,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司法部门、与纳税人有直接经济往来的交易相对方、各种协会组织、自然人等在内的独立第三方。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具有信息优势的纳税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极易冒着“道德风险”通过“隐蔽的行动”隐匿自身的应税经济活动信息,不向税务机关申报,从而损害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以税务机关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再加上我国现行税种纷杂、税源分散、纳税人众多,为了获取纳税人的全部涉税信息,第三方信息源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通过对税收征管中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现状的总结,找出问题所在,以期改进。

1 法律制度框架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目前关于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四个层次:

1.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征收税款”,第6条规定“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这三条是税务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

2.部颁税法规则层面,为实现税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国信办[2002]62号、国信办[2003]47号、国信办[2005]10号文通过先试点后全国普及的方式在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联合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层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税源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涉税行政协助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事项的涉税信息。部分地方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如《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与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4.在地方规范性文件层面,存在大量地方政府签发的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文件。社会综合治税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之举,其手段之一便是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自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后,首创于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77号),后被全国各地竞相效仿。同时还有针对特定税种、行业、纳税人的专门文件:如《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2005]249号)要求国地税与工商、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系和协助,建立信息共享有效机制;《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税务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获取非居民企业相关信息。

2 提供信息的主体和信息范围

除政府部门负有主要信息传递义务之外,个别地方政府还规定了司法机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

(一)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涉及财产转让交易、企业破产、产权转让纠纷、清算案件等一切财产纠纷案件,有审查其交易是否完税的义务,在未审查其交易是否完税的前提下,不得结案或者做出法律裁决。《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意见》(扬府发[2006]188号)规定法院、检察院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案件涉税信息。人民法院裁定债务清偿时应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优先原则;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时,对可能的涉税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在实践中也出现了税务机关利用法院第三方信息成功查处涉税案件并查补税款的实例。

(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银行保密义务的限制,我国对于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的信息设定极为严格,只有在税务检查中,并且经过特定审批程序才可以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情况。但是,也有个别地方政府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纳入信息共享机制的范畴,如《本溪市涉税信息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有关账户、银行卡、个人银行卡等信息,以及资金往来、存款金额变动情况。”

3 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税收征管法》没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均由地方各自确定。责任种类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第22条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涉税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3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涉税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2篇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完善税源监控体系,确保地税收入与经济协调稳定增长。

坚决贯彻执行“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加强税源管控力度,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确保2012年地税收入与经济协调稳定增长。

一是提高税收分析和调研能力。准确把握辖区内经济发展动态,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地方税征管情况和地方税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税收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加强税收专题分析和调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完善重点税源分类管理办法,充分运用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稽查的成果,加强行业、税种、税户的立体监控和事前、事中、事后的流程监控,通过内外联动,实现重点税源的有效控管。

三是加强税源风险预警,强化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和分析,总结行业税负水平和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地区行业税收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估模型,依托大集中系统税源管理风险平台,定期开展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风险反馈机制,提高评估水平,减少税收征管风险。

四是建立新增税源跟踪和预测机制。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不断培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基础,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拓宽税基。

五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落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借助会议、资料、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和报刊、电台、电视、网站等传媒宣传税收政策,定期组织各类面向纳税人的税收业务辅导、培训,使各级政府和纳税人能及时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及时研究、解决税收政策调整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绿色通道”,对各项减免税审批实行即时办理和限时办理。建立和完善各类税收优惠台账,加强减免税申请、调查、审批及事后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抓好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效果的跟踪、分析、评估。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为确保明年各项收入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的税源管理。加大对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的审核工作,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管理更趋规范。同时加强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登记率的监控。

二是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管理工作。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纳入日常性工作,实现有效的常态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劳动收入个税和高收入个税所占比重。

三是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深入推进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分析工作,开展预警值推算;结合新的企业所得法,改进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突出企业所得税项目管理,规范台帐建立和登记制度;通过完善汇算清缴、加强纳税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开展反避税等多项征管措施,尽量抵减新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税收减收。

四是继续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管。积极推行基金费与税收“同管理、同检查、同评估”的管理模式,确保应收尽收。

五是积极开展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调查和确认等工作。按照省市局要求,无缝对接大集中系统“网上办税”模块。

六是全面推广网络开具发票和税控收款机,逐步缩小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实时采集发票开具数据。深入开展发票认证工作,加强发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强化数据利用分析,实现以票控税。

二、进一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积极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征管体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创新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2012年的工作主题和省市局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精神,结合前期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运行情况以及省局大集中系统的改造升级,进一步明晰和优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各部门的业务衔接,强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实现“单项工作求突破,整体工作快进位”。

一是深入推进风险管理。提高风险应对准确率,强化风险应对与内部监控的衔接,以事项为中心,科学设定流程节点,理顺各流程之间的关系。按照“征、评、管、查”的基本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将各部门和岗位置于税源管理“生产线”的各个节点上,实现税收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流程的全面融合。依托风险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形成以提高税收遵从为目标,以风险控管为导向的税收遵从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二是做大征收服务。逐步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纳税服务内容向纳服中心集中,坚持纳税人发起的各类涉税事项由前台统一受理,并将催报催缴、税种认定、前台简易处罚,以及相关的低度风险应对等适合集中处理的事务性事项赋予纳税服务分局。逐步把审批权限向纳服中心下放,把涉税资料的传递转变为柜台内流转,有效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三是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发挥绩效考评体系对专业化管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建设更高水平的“三个一流”的要求,以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和严密的工作责任体系作保障,优化考核指标的设计,创新考核方式,建立激励与问责的双重机制,贯彻到“征、评、管、查”各个工作环节,形成“领导带头,部门联动,全员参与,争创一流”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创新突破。举全局之力,加强创新项目培育和创新资源汇聚,切实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影响力的创新创优项目。以创新理论应用为引领,加强税收征管模式创新、技术与组织集成创新,全面推进税源管理新机制。

五是强化税收征管监控分析力度。紧紧围绕省市局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指标,强化对各职能科室和分局的考核力度,按季下发《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通报》,认真抓好所涉及的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个具体事项,确保征管质量不断提升。不断深化基础数据的质量管理,在保证基础数据逻辑性准确的前提下,力求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工作有较大突破。

六是积极推进机关实体化运作。促进机关从行政管理为主的职能体制,逐步向行政管理加实体管理的职能体制转变。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税,重在治内,以内促外”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严格落实依法征税、认真贯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为纳税人知悉、参与、监督税收工作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推进执法责任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确保依法治税水平全面提高,以深入开展创建“依法治税示范单位”为抓手,认真组织对税收执法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执法情况的解剖、检查、整改、验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文书、卷宗的管理,通过建立月度考评制度,提高税收执法文书、卷宗的质量。

三是加大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把行政执法纠错与过错责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责任落实到岗,过错责任追究到人。

四是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税。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强化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利用工作,及时、全面、完整地掌握各个部门、各个层面的涉税信息,通过分析和利用,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重点加强涉税信息数据资源的深度应用工作,在数据应用绩效上求提升。深化国地税长效协作机制,积极运行国、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省国地税信息比对平台加强户籍管理,对基础信息、税基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新办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的实地联合巡查。拓展国地税协作面,实现国税代开发票时,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税。

五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加强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这一工作任务,在做好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各类经济主体营造公平税负环境。

四、进一步推行服务行政,积极构建促进经济发展的和谐征纳关系。

进一步细化税法宣传辅导,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建设集中式咨询服务模式,持续改进办税服务。

一是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

二是拓展和应用网上办税厅的功能,在CA认证的基础上实现扣缴税款协议的网上签约。在全市实行一证多用,实施CA认证全覆盖。

三是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拓展多元办税,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纳税服务。

四是全力推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争取到2012年末,初步形成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任务,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优化平台、提高能力、强化预算、细化考评为保障的“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通过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和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保护纳税人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为推进地税工作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一是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定位长远发展,积极引进地税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是要大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2012年整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类型逐步开展。加强专业团队建设。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税务干部积极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和工程师等职称考试,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是持续开展全员业务学习。以省局今年开展的业务考试为契机,继续调动全员学习政治、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全体地税干部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增长业务才干、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提高运用理论指导税收工作实践的能力。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基层工作岗位人员的关心与支持力度,强化人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和激励,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为实现更高水平的“三个一流”提供高素质的队伍保障。

六、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坚持惩防并举,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建立教育、惩治、预防、监督并重的党风廉政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廉勤从税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团结和谐,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领导班子带头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激发全系统干部队伍内在活力,努力使领导班子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

二是推进合规行政。搭建“规范管理”平台,运用激励手段,实现“合规行政”。不断规范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文明、高效。

三是加强廉政内控机制建设。围绕“三个一流”建设目标,建立健全以制度体系为核心,贯通教育、监督、惩处体系的工作机制,形成统一规范、协调动作、自我完善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巩固扩大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形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文化氛围,争取创建成为省级廉政示范点。

四是认真兑现省局“12条服务措施公开承诺”、“6项廉洁从税公开承诺”、“10项纳税服务承诺”、“服务民生70条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开展权益投诉,诚恳接受监督,做到有受理,有调查、有处理、有反馈,有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干部依法行政。

五是巩固政风行风评议成果,广泛联系基层,继续深入开展“走企业,强服务、促发展”调研活动。紧密结合组织收入工作,以“三新”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企业及困难企业等为走访调研重点,通过走访调研活动,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对税收工作的需求,并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涉税事项以及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行业性涉税问题,确保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切实加强舆情管理,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县地税涉税舆情引导能力,密切关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相关信息及单位信箱、局长接待日、纳税人等渠道反应的涉税舆情。面对社会舆论要做到沉着冷静,积极应对,正面引导,及时研究处置,有效防控。加强与市局、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一个舆情监控网络,使涉税舆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反馈、早处置。同时,建立起涉税舆情应急机制,做到一个声音对外,进一步增强涉税舆情应对的主动性。

七、坚持地税文化引领,创新创优,强力推动进位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