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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折旧率 折旧额
一、引言
无论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非营利组织,他们所持有的固定资产,都存在折旧与减值问题,都可以通过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的方式加以反映。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折旧”与“减值预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的减少而采取的计提准备,再采取减值准备就没有多大必要。实际上,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减值准备既有取系,又有区别,如果对它们的界限模糊不清,就会在会计实务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影响。
本人长期从事会计工作,拟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折旧计提作一些比较,然后对固定资产因减值而引起折旧问题处理作一点探讨,求教于同行。
二、减值准备与折旧计提的区别与联系
2.1两者的区别
(1)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减少的情况,它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企业期末合理估计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净值的差额。它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的反映,是一种资产评价方法。
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折旧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方法。
(2)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
(3)减值准备针对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折旧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就成了固定资产净值。
(4)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方法一经确定,就很难更改。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给予调整,以确保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
2.2两者的联系
(1)无论是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还是计提折旧,都是核算固定资产的减少,共同反映固定资产的降低。
(2)固定资产的物质要素在持有期间因正常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而造成的损耗,同时,由于生产方法改进和劳动资料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由于出现新技术和新发明引起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这两大原因都是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原因。
(3)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账面净值,再扣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当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工业进行调整。
(4)减值与折旧均体现了会计核算中的稳健性原则。“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也不预计可能的收益”的指导思想下,会计核算将更关注资产的“缩水”和费用的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也好,折旧也好,都是不同程度地在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思想。
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折旧问题处理
折旧和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带来另一方的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财政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若干问题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及其变动,应当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情况不同应区别对待:
(1) 会计实务中,一般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年的固定资产折旧不需要作出调整,即发生减值的当期,仍按原折旧方法处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 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发生改变,可能会导致企业利润大幅攀升或高台跳水,应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实施转变,并根据会计准则,调整原折旧额。
(3) 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发生变化,相应的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也会发生变化,同时,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和折旧率也要发生改变。一般来说,折旧率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重新确定后重新确定。
(4)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5) 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的利润实现方式没有发生改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没有发改变,企业的内外环境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段,企业仍按原有的折旧方案进行。
四、结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与折旧计提,既存在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一方的变化必然影响另一方的变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折旧率和折旧额都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而且随着经营环境和经营模式的变化,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折旧都有大的改变。
参考文献:
[1] 卫兴华。顾学荣.政治经济学原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张敬国.谈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的折旧问题[J].北京:财会月刊,2005(1).
[3]周富保.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核算的探讨[J].太原: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80(4).
关键词:弃置费用 处置费用 税收 计量 探讨
■一、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定义及相关规定
弃置费用也叫弃置成本,或资产弃置义务(ARO, asset retirement obligation), 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应用指南》指出:固定资产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的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企业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
■二、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1)取得具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时的记账方法
企业取得具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后,必须先确定未来弃置义务的金额,并折算为当前现值,将现值与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一起合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随固定资产一起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分录与正常折旧并无区别)。
例:某核电厂固定资产取得成本为100000元,通过技术手段确定10年后的弃置费用为10794.60元。按8%的利率计算现值PV(I/Y=10.8%,PMT=0,FV=-10794.60)=5000
借:固定资产 105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5000
(2)计算各期应计利息
取得具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后,每年需提取利息费用(到终期时利息费用累计值加初始值即为弃置费用),继续上例,各年末需计提利息费用为预计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乘以利率。
第一年末利息费用为5000×8%=400,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400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400
第二年末,弃置费用科目累计数为5,000+400=5400,应提利息费用为5400×8%=432
借:财务费用-利息 432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432
依此类推,一直到第10年末。
(3)弃置费用实际发生时的会计处理
借:预计负债-弃置费用10794.60
贷:银行存款10794.60
■三、弃置费用的税收差异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税法均不允许权责发生制法下的弃置费用(折旧和利息)进行税前扣除,只有固定资产报废,发生实际弃置支出时,方可一次性抵扣。因此,在固定资产报废前,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方法会使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借方不断增加,等到弃置费用实际发生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直接与借方相抵消。
■四、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与处置费用对比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提出,容易与固定资产的处置费用相混淆,二者相互联系,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与处置费用发生时期一致,都是发生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的支出,但二者又有本质区别。
1、概念和范围不同。固定资产弃置费用限定于特殊行业,企业须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的概念和内容都比较直观,也比较宽泛,固定资产在转让、出售、报废、毁损时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是直接的处置成本。
2、支出性质不同。弃置费用是企业固定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必须发生的支出,构成了企业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一部分,是固定资产为了达到预定用途所必须发生的支出,将其列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每期的损益情况。
固定资产处置费用与固定资产初始购买或构建的成本相比金额较小,支出的效益涉及期短,应划分为收益性支出。
3、计量原则不同。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固定资产处置费用不需要折现,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损益。
4、对损益的影响不同。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成本,是固定资产直接的增量成本,其价值应该由收益的期间承担。固定资产处置费用,是对固定处置收益的抵减,影响处置当期的会计损益。
■五、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经济实质
整个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只有在最终弃置义务发生时,才对企业现金流产生影响。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原理类似,在弃置义务发生时,会产生巨额的现金支出,而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却是平均分担在各期,这必定会造成息税前利润被低估而其余各期利润被高估的现象。核算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整个会计过程,本质上就是通过合理的会计手段,将终期发生的弃置义务,合理分配到固定资产使用各期的过程。
根据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叙述,在具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取得日,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关于这点,理论界存在争议:刘群(2008)认为,弃置费用支付时点在固定资产寿命的缘结点,企业只有及时足额支付弃置费用,才能顺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弃置费用的现值在初始点一次性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没有实物资产与之对应,实质上是一种虚拟资产。应将这部分固定资产初始价值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每年实际计提的折旧额进行摊销,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何宗宁(2009)认为,弃置费用是由未来事项形成,并只能造成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不符合资产的定义,故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且弃置费用符合损失的定义,故应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按现值计算确定入账金额,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六、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计量
弃置费用终值的确认更大程度上是技术等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根据已确认的终值计算现值,是会计理论界关于预计弃置费用讨论的一个热点,主流意见有两点,通过实际利率计算和通过投资回报率核算。笔者看来,这一分歧是弃置费用研究的重点,不仅是会计处理上的不同。虽然实际的经济内涵是一致的,无论采取何种比率计算弃置费用的现值,其各会计年度分担金额之和都是相同的,都是弃置费用终值的金额,但不同点在于,基于不同的比率,弃置费用在各年的分布不同,这种分布的不同,关系着企业的财务状况。计算比率越小,入账的现值越大,各期分担财务费用之间的差距越小;而计算比率越大,入账的现值就越小,财务费用的分担从初期到终期呈明显的阶梯状递增(弃置义务巨大时甚至会产生初期分担和终期分担差额巨大的现象)。至于具体采取何种比率,应视企业的具体财务状况和固定资产弃置成本的具体数额而定。但是在理论层面上,采取实际利率更符合前述弃置费用的经济实质。预计弃置费用是包含于固定资产成本中的,只是其支付发生于固定资产报废日,可以视为一项预提资金,而不是用于投资的,其货币的时间价值自然应当以实际利率计算而不是投资回报率。
■七、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确认问题。关于确认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范围,准则指南中明确指出的仅有核电站和油气资产,煤矿企业、化工企业等是否要确认,是否要分规模,如何来分规模,还是不论规模大小都需计提,尚需我们在实践中完善与规范。
2、计量问题。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何进行弃置费用金额的准确计量,成为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关键因素。准则中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必要支出范围界定过于模糊,如何进行测算、准确选择折现率、合理运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成为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何宗宁: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之处理[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9(2)
[2] 曾艳芳:预计弃置费用的原理及核算[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10)
[3] 秦嘉龙:谈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确认与计量[J].财会月刊:理论版,2008(11)
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其基本特征是服务于企业自身的生产活动,其价值会随着房地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的自用房地产包括:已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土地使用权;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点:投资性房地产在取得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高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市场价值会超过其账面价值;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投资金额大、周期长、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差。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一,自用房地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联系。首先,会计确认条件基本相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自用房地产必须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要求,投资性房地产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其次,会计初始计量范围类似。企业自用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具体规定如下:外购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某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还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购置自用房地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按照发生的实际相关成本计价入账,而自建的初始计量成本包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最后,两者存在一定转换关系。房地产用途转换是指企业持有的房地产在用途方面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造成原投资性房地产改为生产经营自用的固定资产或者原生产经营自用的固定资产改为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的投资性房地产。当作为固定资产的自用房地产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目的转变成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作为固定资产的自用房地产由“固定资产”科目转换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当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从其原持有意图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的自用房地产,原“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到“固定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自用房地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差异。首先,经济实质及持有目的区别。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在物质形态上相同,但两者仍存在本质性区别:首先。自用房地产与投资性房地产持有目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自用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而投资性房地产则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企业以投资为目的而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及房屋建筑物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开发产品。由此可见,以用于生产经营管理为目的的房地产可划入固定资产的范畴,而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在物质形态上是相同的,但企业持有它们的主要目的不同,这是投资性房地产不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理由。其次,用作固定资产的房地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经济实质存在区别,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无本质区别,是游离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的通过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以赚取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但由于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属于专门的对内投资业务,有别于对外投资的长期投资的业务,并入专设的“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进行核算。而用作固定资产的房地产主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提供场所,通过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获利。
其次,会计后续计量的模式不同。自用房地产一般只能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规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对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后,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在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范围内,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即同时满足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且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并且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最后,资产处置时会计处理区别。自用房地产的处置主要是指用作固定资产的房地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对因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清理工作。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自用房地产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一般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其借方反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自用房地产清理完毕后的净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如果为净损失则计人“营业外支出”账户。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人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人“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关键词】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会计处理
一、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对于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字样,不再使用该科目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新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首次执行日“待摊费用”余额不必调整;但其中的“待摊费用”余额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可列入“预付款项”进行核算,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的当期损益。我们列举具体业务分析如下:
1.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但对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对预付的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报刊订阅费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体系约束下,预付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报刊订阅费的会计处理是,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除了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wWW.133229.CoM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这种会计处理同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有所区别,为此,要通过相应的明细账户组织核算予以区分。
在支付该类费用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而按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
3.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那些已经实际发生的、没有明确期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比较标准的“待摊费用”,原来会计处理是通过估计和判断在一年内分期承担予以摊销,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则应该于发生时一次性核销,即: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能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4.对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的处理
对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在会计处理上比较简单。新会计准则要求,该业务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具体是每一受益期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预付账款”。
二、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是指,预先分月计入当期费用、但由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即原来归属“预提费用”核算的那些支出。在新会计准则下,原来归“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应根据其性质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对那些过去经常发生的、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预提费用”,新会计准则规定是不能计提的;但首次执行日“预提费用”余额中符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应转入相应应付款项;不符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则只能核销,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现我们仍以具体的业务进行分析:
1.对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先提取的贷款利息支出,应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它符合“负债”的定义,新会计准则下,可计入“应付利息”。因该费用的受益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故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等、贷记“银行存款”。
2.对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的租金和保险费等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规定中要求,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即能否形成固定资产价值,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资本化”的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而对于当期应付未付的租金和保险费,由于其性质是“应付款项”,理应归入“应付款”一类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但为了与购买商品、外购劳务所产生的应付款项区别开,则要求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即每期根据本期应承担的义务,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除前面的“预提费用”以外,企业日常业务还有些计提费用。如按照税法要求,除坏账准备金以外计提的其他准备金,比方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短期和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费用,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据实扣除。因此要求多数中小企业对准备金一类的计提费用平时不予计提,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进行账务处理。
此外诸如,工会经费、坏账准备、银行贷款利息等费用,一般也不预提,若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时,要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由上所述可见,在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内容并不是全部取消,而只是把一些不合理的、难以预计受益期间的待摊费用和随意提取的预提费用取消了,或者说,真正存在还需待摊或预提的一些费用的会计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更加规范了。个人认为,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理解,既比较符合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也与权责发生制等会计基本原则的要求比较吻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选择退租、续租或者留购该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是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这是其与经营租赁最本质的区别;在实务中以实质上是否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为标准来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按照租赁所涉及的关系复杂程度,可细分为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和杠杆租赁三种形式。(1)直接租赁。这是最简单的一种融资租赁,也是融资租赁的典型形式。是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租其所需财产并支付相应租金的租赁形式,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和租赁资产出售方。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负责租赁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直接租赁的主要出租人是制造商、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出租人对租赁固定资产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也由承租人承担,因此,出租人在直接租赁中承担责任较小。虽然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但不承担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和折旧等费用。(2)售后回租。是较为复杂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是承租人先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将该资产租回使用的租赁。在这种租赁形式下,出售资产的企业可得到相当于资产售价的一笔资金,同时还拥有资产的使用权。售后回租由承租人承担租赁资产的维修费用等。(3)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它涉及到四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资金出借人和租赁资产出售方。从承租人角度来看,这种租赁与其他租赁并无区别;但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出租人只支付购买资产20%-40%的资金作为自己的投资,出租人以该资产为担保向资金出借者借入其余60%-80%的资金。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出租人既是出租人,又是借款人,同时拥有对资产的所有权,但必须按时偿还借款。
二、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原则
对承租人来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没有所有权,但需承担租入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折旧等费用;同时,企业还应在“固定资产”一级科目下单独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当以该项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对承租人而言,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费用也应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按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可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因为融资租赁本身就包含了融资的目的。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为正常使用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技术咨询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后年度要确定利息总和); 贷记“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额)、“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后每年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租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租金额);支付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同时,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租赁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记“财务费用”(当期应分摊额),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当期应分摊额)。
三、实际利率法下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实例
以内含利率为折现率确认融资费用是实际利率法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笔者根据现行准则,结合会计实务经验,对实际利率法下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例]宏达公司为了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决定采用租赁的方式租入生产线设备,在2008年12月15日,与经纶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生产线设备;(2)起租日:2009年1月1日;(3)租赁期: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4)租金支付: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0元;(5)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宏达公司承担,每年约3000元;(6)合同规定的利率为年利率7%;(7)该设备在2008年12月15日的公允价值为500000元;(8)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1000 元;(9)该设备为全新,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10)租赁合同到期时,该项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宏达公司享有优先购买该设备的权利,购买价为100元。
本例中,租赁合同到期时,宏达公司享有优先购买该设备的权利,而且优惠购买价远低于该项设备的公允价值,所以在起租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宏达公司将会选择行使这项权利;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508156.29元(计算如下),大于该生产线设备公允价值的90%,即450000元(500000×90%)。所以该项租赁应该按照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1)租赁开始日,首先计算确定该设备的初始入账价值和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每年租金×4+合同期满优惠购买价
=150000×4+100=6001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50000×(P/A,4,7%)+100×(P/F,4,7%)
=150000×3.3872+100×0.7629
=508156.29(元)>500000元
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500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合同期内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该设备的公允价值=600100-500000
=100100(元)
2009年1月1日,宏达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01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01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100
银行存款 1000
(2)宏达公司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首先,计算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
按照实际利率法的要求,融资费用分摊率应当是,使2009年1月1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该设备初始价值时所使用的利率。
即: 150000×(P/A,4,R)+100×(P/F,4,R)=501000(元)(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其次,用插值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当R=7%时,150000×(P/A,6,7%)+100×(P/F,6,7%)
=150000×3.3872+100×0.7629=508 156.29>500 000元
当R=8%时,150000×(P/A,6,8%)+100×(P/F,6,8%)
=150000×3.3121+100×0.7350=496 888.5
因此7%
用插值法求R:
(508156.29-500000)/(508156.29- 496888.5)=(7%-R)/(7%-8%)
R=7.72%
(3)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见表1)。
由于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故需对2012年确认的融资费用进行尾数调整:
100100-38600-29999.92-20735.91=10764.17
(4)支付租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为:
2009年年末,支付第一年租金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同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还需在每个月月末分摊当月应负担的未确认融资费用。2009年每月应负担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38600÷12=3216.67(元)
借:财务费用 3216.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216.67
2010年年末,支付第二年租金时,所做的会计分录与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分录相同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但是,2010年每月月末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与2009年有所不同:29999.92÷12=2499.99(元)
借:财务费用 2499.9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499.99
2011年年末,支付第三年租金时,所做会计分录与前二年相同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2011年每月月末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20735.91÷12=1727.99(元)
借:财务费用 1727.9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27.99
2012年年末,支付最后一年租金时,仍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2012年每月月末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0764.16÷12=897.01(元)
借:财务费用 897.0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97.01
(5)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根据租赁合同而定。在租赁开始日,由于可以合理地确定租赁期届满后,宏达公司可以以优惠价格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因此,应以设备的使用寿命5年作为折旧期间计提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见表2)。
2009年1月31日,计提本月折旧=93220.38÷11=8474.58(元)
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8474.58
贷:累计折旧 8474.58
以后各年会计分录,同上。
根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本租赁合同应按47个月计提折旧,即2009年应按11个月计提折旧,其他4年分别按12个月计提折旧。
(6)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7)租赁期届满,按名义货价购入该设备,宏达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同时,宏达公司还应将该项设备从“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转入自有固定资产账户。
借:固定资产 ——×× 设备 5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00000
本文发表在《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7期。)
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等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在宏观经济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计算过程涉及到许多资料来源,其中相当一部分资料来源,如财政决算、会计决算资料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滞性,因此,这些指标在时间上并不总能满足宏观经济分析的需要。尤其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季度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在进行季度宏观经济形式分析时,根本就找不到这些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常常利用相关的统计指标估计或推算上述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指标,以满足分析的需要。所以,比较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这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提高上述估计或推算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对宏观经济形式的分析和判断。本文阐述上述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关系
居民消费指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居民”指的是从事消费活动的住户或个人,不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常住居民”是对居民所作的进一步限定,使其涵盖了临时离境和住外使领馆人员,排除了临时入境和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因此,原则上讲,居民消费这一指标不包括非常住居民在我国境内的消费支出,而包括我国常住居民在境外的消费支出。“一定时期”一般指一个核算期,即一年或一个季度。"消费性"意指不包括用于生产活动的房屋等建筑和机器设备方面的支出,这类支出属于固定资本形成。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所有房屋,包括居民住房的购买,都属于固定资本形成,而不属于消费性支出。“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指除了包括居民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居民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住户本身消费的货物,如农户生产并消费的粮食;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商业统计中的指标,它“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销售对象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额。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事业和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的零售额。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讲,这些单位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它们购买的各种商品,除了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支付给本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部分外,要么属于中间消耗,要么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居民消费。例如,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包括的售给社会集团的办公用具、纸张、书报杂志、文体用品,等等,属于中间消耗;办公设备,如电讯设备,交通工具,如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等,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从这个角度讲,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实际上并不是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与居民消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其中大部分直接构成居民消费,正因为如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计算居民消费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方面的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居民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些消费品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居民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居民消费包括服务消费,如医疗保健服务、交通和通讯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些服务的价值。
(四)居民消费包括虚拟消费,即居民对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居民对自己生产的货物的消费,居民对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居民消费。
1978年至1992年,我国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1: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HCSR1HC-SR1(HC-SR1)/HC
19781759.11121.2637.90.36
19792005.41311.7693.70.35
19802317.11608.0709.10.31
19812604.11798.5805.60.31
19822867.91956.1911.80.32
19833182.52169.51013.00.32
19843674.52574.51100.00.30
19854589.03391.41197.60.26
19865175.03912.01263.00.24
19875961.24562.01399.20.23
19887633.15869.61763.50.23
19898523.56376.42147.10.25
19909113.26509.12604.10.29
199110315.97358.52957.40.29
199212459.88621.33838.50.31
注1:HC:居民消费;SR1: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HR:(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居民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1996)。
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还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1、附图2)
从表1、图1和图2可以看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既具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联系表现为两者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区别表现为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从未重合过。并且,绝对差额具有逐渐变大的趋势,以1978年为最小,637.9亿元,以1992年为最大,3838.5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1536.1亿元;相对差额呈较平稳的波动状态,以1978年为最大,36%,以1987和1988年最小,23%,平均相对差额为29%。因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占居民消费的平均比例为71%。
二、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支出和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前一部分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其经营收入价值;后一部分等于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居民收取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等于政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因从事业务活动而购买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和支付的税金(生产税)之和。用公式表示,即:
政府消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的支出+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
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价
值)+(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
场价值-政府就这些货物和服务向居民收取的价
值)
其中,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单位的经常性业务支出+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单位购买的的用于业务活动
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服务的
支出+政府单位支付的劳动者报酬
+政府单位支付的生产税)+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的一部分,如售给政府单位的文具、纸张、报纸、图书、杂志等办公用品,售给部队的粮食、衣着、日用杂品等生活用品,等等,属于政府单位购买的用于业务活动的货物,因而是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政府关于这部分货物的净支出包括在政府消费中。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政府消费中显然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政府消费。
(三)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单位关于服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的支出和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四)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的全部市场价值,而政府消费只包括这些货物的市场价值与向居民收取的价值的差额。
(五)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是政府消费的冲减项,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显然不受政府经营收入的影响。
1978年至1992年,我国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2: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GCSRSGC-SRS(GC-SRS)/GC
1978480.0143.7336.30.70
1979614.0164.3449.70.73
1980659.0186.0473.00.72
1981705.0204.0501.00.71
1982770.0225.4544.60.71
1983838.0256.6581.40.69
19841020.0324.7695.30.68
19851184.0410.0774.00.65
19861367.0462.0905.00.66
19871490.0553.0937.00.63
19881727.0665.01062.00.61
19892033.0697.81335.20.66
19902252.0741.21510.80.67
19912830.0887.21942.80.69
19923492.31083.52408.80.69
注1:GC:政府消费;SRS: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GC:(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政府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3、附图4)
从表2、图3和图4可以看出,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变化趋势比较接近,但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且两者间的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从1978年的336.3亿元逐步增加到1992年的2408.8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963.8亿元。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相对差额始终在60%和70%之间变动,平均值为68%。显然两者间相对差额较大,这是因为,在政府消费的价值构成中,政府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占主要部分。
三、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也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和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最终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它们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最终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我国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最终消费包括服务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相应的服务价值。
(四)最终消费包括虚拟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最终消费。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中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最终消费。
(八)最终消费包括政府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全部价值,即,不仅包括政府单位在从事公共服务活动时所购买的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价值,而且包括政府单位从事上述活动时所购买的服务、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只包括其中的货物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3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单位:亿元)
年度FCSRFC-SR(FC-SR)/FC
19782239.11264.9974.20.44
19792619.41476.01143.40.44
19802976.11794.01182.10.40
19813309.12002.51306.60.39
19823637.92181.51456.40.40
19834020.52426.11594.40.40
19844694.52899.21795.30.38
19855773.03801.41971.60.34
19866542.04374.02168.00.33
19877451.25115.02336.20.31
19889360.16534.62825.50.30
198910556.57074.23482.30.33
199011365.27250.34114.90.36
199113145.98245.74900.20.37
199215952.19704.86247.30.39
199320182.112462.17720.00.38
199427216.216264.710951.50.40
199534529.420620.013909.40.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5、附图6)
从表3、图5和图6可以看出,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但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相对差额变化比较平稳。这些特点同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相同,这是因为居民消费在最终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有较大比例。绝对差额以1978年为最小,974.2亿元,以1995年为最大,13909.4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3893.3亿元;相对差额以1978年和1979年最大,44%,以1988年最小,30%,平均相对差额为38%。因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最终消费的平均比例为62%。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通过购买和销售、易货交易、实物资本转移或自己生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和因生产活动所实现的非生产资产的增加价值之和。前一部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通过购买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易货交易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出售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易货交易交换出去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
这里的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有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培育资产,后者即人工培育的水果林、役畜、奶畜,等等。从理论上讲,无形固定资产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等等,受资料来源的限制,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的无形固定资产只包括矿藏勘探,没有包括其他类型无形固定资产。
后一部分包括土地改良和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土地改良指增加土地的数量、提高土地的质量或防止土地退化所进行的重大的土地改良,包括开垦荒地、填海造田、修建水库、灌溉渠,等等。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指土地、矿藏等非生产资产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用、经纪人费用、税金,等等。
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主要指标,它“指以货币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我国计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最基本资料来源。两者间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包括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相应的投资。
(二)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应包括上面定义的所有土地改良投资,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部分土地改良投资,即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投资,而没有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则没有包括在固定资产投资额中。
(三)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非生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费用,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相应的费用。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人工林的成长价值和役畜、奶畜的成长价值以及通过购买、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所实现的役畜、奶畜的净增加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包括部分无形固定资产的净增加额,即用于矿藏勘探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相应部分。
(六)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扣除了由于出售、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而转出的旧固定资产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扣除相应的价值。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4: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FCFFAIFCF-FAI(FCF-FAI)/FCF
19801318.0910.9407.10.31
19811253.0961.0292.00.23
19821493.21230.4262.80.18
19831709.01430.1278.90.16
19842125.61832.9292.70.14
19852641.02543.297.80.04
19863098.03019.678.40.03
19873742.03640.9101.10.03
19884624.04496.5127.50.03
19894339.04137.7201.30.05
19904732.04449.3282.70.06
19915940.05508.8431.20.07
19928317.07855.0462.00.06
199312980.012457.9522.10.04
199416856.316370.3486.00.03
199520300.520019.3281.20.01
注1: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FAI: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注2: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起始于1980年,所以,本表数据也从1980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其中1995年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数据有所调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7、附图8)
从表4、图7和图8可以看出,同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相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更接近的特点:两者的变化趋势相同;绝对差额在1986年的78.4亿元和1993年的522.1亿元之间变动,平均值为287.8亿元;相对差额较小,平均值为9%,除前五个年度外,平均值为4%。可见,导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产生差异的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
五、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关系
货物和服务出口指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和服务进口指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这里的货物出口和进口均按离岸价格计算。进出口贸易额是海关进出口统计指标,它指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其中,进口贸易额按到岸价格计算,出口贸易额按离岸价格计算。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不仅包括货物进出口,而且包括服务进出口,而进出口贸易额仅包括货物进出口。
(二)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离岸价格计算,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到岸价格计算,其中包括进口货物从出口国口岸到我国口岸所发生的货物运输和保险等费用。
(三)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出口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我国境内购买的货物,进口包括常住单位在国外购买的货物;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出口和进口均不包括上述货物。
1982年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5: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NEXPNEXTNEXP-NEXT(NEXP-NEXT)/NEXP
198291.156.334.80.38
198350.816.534.30.68
19841.3-40.041.331.77
1985-366.9-448.982.0-0.22
1986-255.2-416.2161.0-0.63
198710.8-144.2155.014.35
1988-151.1-288.6137.5-0.91
1989-185.5-243.958.4-0.31
1990510.3411.598.80.19
1991617.5428.4189.10.31
1992275.5233.042.50.15
1993-679.5-701.421.9-0.03
1994634.1461.7172.40.27
1995998.51403.3-404.8-0.41
注1: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NEXT: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
注2: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是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的,我国从1982年开始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所以本表数据从1982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其中,1987年和1995年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数据有所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9)
从表5和图9可以看出,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始终大于进出口贸易净额,因此,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绝对差额始终为正值,1995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从上述表式和图型还可以看出,有两个年度比较特殊,即1984和1987年。在这两个年度中,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均为正值(数值较小),即表现为顺差,而进出口贸易净额则均为副值,即表现为逆差,从而,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相对差额表现得尤为特殊,分别为3177%和1435%。前面所阐述的因素是导致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产生上述差异的基本原因(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也可能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
从上述几种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与相关的统计指标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在利用这些统计指标对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进行估计和推算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些联系和区别,准确地使用它们。
参考文献——
一、国家统计局1994年制定:《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二、林贤郁:《关于改进宏观综合平衡分析方法,准确使用有关统计指标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公共交通;会计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公共交通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由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具有社会性和经济性两重特性,因此,公共交通企业与一般的工商企业具有很大的区别,对公共交通企业而言,不仅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担负起了市民日常出行的运输服务。公共交通企业的发展好坏直接影响城市的运行秩序,特别是对国有公共交通企业而言,还要承担社会稳定的重任。另一方面,公共交通作为交通运输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经营过程和管理模式与一般工商企业有明显的区别。同时,由于公共交通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公共交通企业在会计核算的对象和内容上也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构成的特殊性
固定资产比重大是公共交通企业资产构成的显著性特征。公共交通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是通过公交车辆为广大市民提供运输服务,而市民作为公共交通企业的劳动对象,无需公共交通企业垫支流动资金。因此,在公交企业的资产总量中,固定资产占的比重较大,流动资产占的比重较小。具体来说,公共交通企业的资产可以分为固定性固定资产和移动性固定资产,前者如企业的建筑物,后者则主要是公交车辆。公共交通企业的固定资产大多数是后者,因此掌握公交车辆的动态,提高其运用效率,这是公共交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在公共交通企业流动资产中,则主要是备品配件这一低值易耗品性质的流动资产占有较大比重。
2.成本费用构成的特殊性
固定性费用比重大是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构成的主要特征。公共交通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的特性要求公共交通企业必须保持必要的运载能力,使市民出行在方向上和时间上得到保证。为此,公共交通企业发生的建筑物和公交车辆的折旧费、车辆的修理费、固定资产保险费,以及其他为固定资产保持正常营运状态而发生的费用相当多,这些设备性费用以及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等都属于与运输量没有直接关系的固定性费用。除此之外,公共交通企业营运过程中的燃料消耗费用以及运输工具其他的一些必不可少的费用,也都跟运载的客户量没有绝对的直接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费用是必然产生的。一辆只载有一名乘客的公交车和一辆载有50名乘客的公交车所耗用的燃料费并没有太多明显的区别。可见,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中与运输量直接相关的变动性费用相当少,这与一般的工业企业中直接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等变动费用占较大比重的费用结构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3.业务款项的特殊性
公共交通企业业务款项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收入零散、结算对象多。公交收入大都是大量的零星收入,一方面加大了货币资金管理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给收入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交通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账务处理方法来及时无误地解决有关营运款项的结算问题。
二、我国公共交通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现状
1.控制环境薄弱,会计内控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有的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没有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性,部分管理层甚至凌驾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之上,以致企业内未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另一方面,在现阶段,尽管大部分公共交通企业根据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从现代企业管理角度看,还远远没有达到管理上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其会计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比如,会计制度内容不全面,条款残缺,只重核算,忽略事前控制等,另外,大多数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也极大地削弱了公共交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效力。
2.贯彻不力
部分公共交通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并不重视,贯彻不力以致使会计制度流于形式。对企业会计制度仅仅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对其实际的运行和控制不重视,从而导致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严重失控,会计信息失真,资产核实不清。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应的会计稽核制度和内部会计牵制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不相容的职务没有实现相互分离,员工职责不清。另外,有的单位的会计核算程序混乱以致科目乱套、账目不清,有的单位甚至干脆不建账或建立账外账。
3.缺乏完善有力的监督评价机制
目前,我国公共交通企业普遍缺乏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评价标准。由于公共交通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其相应应建立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应该符合特殊管理的需求,但在现阶段公共交通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运行是否有效以及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都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法规。因此,建立公共交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评价标准是需要尽快解决的事情。另外,我国部分公共交通企业尚未建立专门的内审机构,或者即便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也缺乏执行力。
三、政策建议
针对公共交通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和现阶段我国公共交通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共交通企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健全会计内部控制:
1.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一是管理层要树立现代控制理念,强化内控意识,形成企业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紧密结合其业务特点,针对业务凭证、账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操作程序。三是要着力提高公共交通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更好地适应公共交通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必须致力于提高企业管理者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同时,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
2.强化公共交通企业资产控制
(1)固定资产控制。如前所述,公共交通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其运营设施公交车辆。公交车辆具有单价低、总价高、流动性强等特点,公共交通企业对公交车辆的管理应采用以实物管理为主,账务管理为辅的模式进行。从账务角度看,公共交通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可以以某运行线路的运营设施的总价入账,但对于组成该线路运营设施的各公交车辆则需要采用建立明细卡片账的方式来加强管理。另外,公共交通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效率管理分析机制。企业应该经常对公交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磨损状况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效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货币资金控制。公共交通企业收费比较分散,其收入由大量的零星收入构成,在实际经营中资金收支难以实行集中管理,这样企业就更需要制订合理的资金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资金使用风险管理机制,设立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大额资金采取集中管理和集中支付,以防止企业出现因资金信息不合理而产生资金使用风险及浪费现象,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企业应加强现金收入、银行存款的资金安全管理。
3.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费用控制
加强公共交通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首先应使全面预算管理形成制度。如前所述,公共交通企业的费用大部分为固定费用,公共交通企业应该根据其具体经营情况,在以前年度成本费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固定费用的预算。预算一经制定,不得随意修改,同时全面预算管理还应强调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公共交通企业应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费用预算进行控制。
4.加强监督机制执行力度,重视内部审计
公共交通企业应按照交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相关的内部审计职责,促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地开展。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保证公共交通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针对于此,公共交通企业应着力建立内部会计评审制度。公共交通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评审需要专业人员利用其业务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评,检查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无效环节。另外,内审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应将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与实际业务的操作过程联系起来考察,以确定会计内部控制环节中的关键程序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是否确实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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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探析[J].交通企业管理,2006(9).
[3]邵瑞庆.论交通运输业会计的特殊性[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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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强,王志永,王昕.交通运输企业风险管理探讨[J].交通企业管理,2008(12).
关键词:事业单位 ;项目成本核算;问题及建议
1 事业单位项目成本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实行零基预算与项目成本核算两者相矛盾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项目预算实行零基预算。零基预算能克服我国长期沿用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中的不足,不受既成事实的影响,一切都从合理性和可能性出发。然而,过去在高福利政策的长期支配下,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摊子铺得过大和入不敷出的问题,因此财政经费比较紧张。各级政府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的过程中,不能按照项目单位预计的成本开支来核拨经费,他们将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成本明细开支测算依据等资料来对项目申报金额进行审核,尽可能地核减项目经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各个事业单位的行业性质千差万别,财政部门不可能对申报的所有项目都有深入的了解,在对项目金额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中,就不可能将资金准确分配到每一具体的支出明细中,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来说,就会存在“以收定支”的现象。这样的话,就不能反映出项目的实际成本支出情况。
1.2 成本核算制度存在缺陷1.2.1 成本核算内容不完整
企业进行项目核算,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进行完全的核算。目前事业单位中,财政除了对财政拨款项目要求进行预决算以外,对事业单位的经营性项目没有强制要求核算,因此成本核算内容不完整,有的费用项目可能没有发生,而有些费用发生了又无法准确划分各项费用。
1.2.2 成本核算不严格
事业单位的项目成本核算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标准,各个单位则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制定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由于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对项目成本核算的理解也不近相同。因而,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的效果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最终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
1.2.3 核算基础不能满足核算的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区别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对于收入和费用按照货币资金收付日期确定其归属期,虽然能够适用预算管理考核支出数的需要,但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已不能适应成本核算的需要。特别是对于事业单位的有偿性经营项目,这类项目的成本核算和企业的很相似,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就不能体现何时受益,何时负担费用,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费用负担同受益情况不能很好的配合,因而不便于费用和成果进行比较、考核。
1.2.4 固定资产管理缺陷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原值,“固定基金”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用的基金,固定资产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同时规定,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上述会计处理存在着三个缺陷:(1)价值背离。固定资产账面的原值与净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2)成本不完整。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虚增了盈余,导致会计记录支出不真实、成本不完整。(3)按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且缺乏科学合理的计提依据。
1.3 人员效率低下,工作量与在岗人员数量不匹配
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数一般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编办核定,用人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内招收录用用工人数,在实际需用职工与编制数额两者中间存在较大的调度空间。这种灵活空间的存在将人为地导致事业单位人员虚增,出现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等不良现象,与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工作量不相适应,从而造成人员经费的大大增加。从资金的使用效益出发,如果考虑到多数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养了一批“闲人”的实事,那就完全有必要精简人员。
1.4 利益分配不合理,未能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按照经济规律,利益分配方式应该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事业单位与企业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通过制定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目前财政为规范津补贴,对津补贴进行改革,要求不能随意发放,这样即使员工能创造很高的效益,也无法按照实际工作量全部兑现,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单位长远的发展。同时,在利益分配时往往忽视了那些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项目的实施,但仍然对单位的发展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努力的员工。
2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2.1 体制方面的问题
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体制形式,它的产生有着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背景。在事业单位管理方式上,政府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采取行政管理方式来管理各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目标、任务、人员配置、活动经费、岗位设置、人事任免等,均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分事业单位还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管理制度一般也套用行政单位的管理制度。这样的话,就导致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无法像企业那样有一套良好的运行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2.2 会计制度方面的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自1998年以来就一直沿用至今。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对于既从事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又从事部分经营项目的事业单位来说,不仅要受到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制约,经费收支核算要按照事业单位事业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同时由于事业单位还为社会提供经营性有偿服务,因此还要符合税务机关的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费用的制度选择上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权责发生制,一个是收付实现制。对收入和费用按照货币资金收付日期确定其归属期,虽然能够适应预算管理考核支出数的需要,但不能适应成本核算的需要。事业单位现行的核算方法不是才有何时受益何时负担费用、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费用负担同受益情况不能很好配比,因而不便于费用同成果进行比较。
2.3 税收方面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非营利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这部分资金是不受税务机关管理的。因此,很多单位故意将财政补助资金收支和经营性收支混淆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逃避税收。事业单位行业性质特殊,行业之间差异很大,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仅采取预、决算管理制度和审计部门的监管是无法杜绝这种现象的。事业单位这样的做法不仅违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规定,同时,也使财政补助经费收支和经营性收支不能明确的区分,也就失去了项目成本核算的意义。
3 合理性建议
构建一个成本预算、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的全过程成本核算体系,从各环节进一步规范成本核算,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确保项目在批准的成本预算内尽可能好地完成对所需各个过程进行成本核算管理的制度。
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业绩指标评价体系。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的目的,即以项目为单位,通过核算,评价项目的绩效,并根据相应的奖惩措施考核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项目的质量。本文认为制定适当的奖惩措施,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选择适当的标准。确定各项具体业绩指标之后,再分别分配以不同的权重,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 李良枝.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的思考[J].《四川会计》,1994.1
[2] 李玲铃.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探讨[J].《会计之友》,2003.9
摘 要 本文在对新增值税税制改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修订后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产生的影响,以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深刻地理解企业相关报表信息,对企业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财务成本管理与分析。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新的增值税抵扣办法在全国铺开,成功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重要一步。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除外)”。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不仅关乎企业的纳税问题,也对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拟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结合在会计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就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与计量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概念与范围的影响
新《实施细则》明确固定资产概念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取消了原来“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的规定,这样的修改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本次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入(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收的角度看,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与企业存货相同的资产,即外购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初始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的具体构成亦有所区别,主要分外购和自建两种方式。
(一)外购设备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如上所言,在本次税制改制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本税负较重。修订后的《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这样,按照新的增值税条例,一般纳税人新购入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应当单独确认为进项税额,不再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从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这主要是由于这部分资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对这些固定资产而言,其会计核算仍与增值税转型前相同。
(二)自建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此类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对自建固定资产而言,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购买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对此,应视工程物资的用途作具体分析。企业购进的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安装设备所用的物资;另一类是为建造房屋所用的物资。企业应当将购进的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而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仍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但用于机器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仅就不含税买价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三、增值税转型对旧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的影响
原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
本次税制改革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旧固定资产出售采用区别对待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使得企业财务信息反映更加真实,有利于经营者做出正确决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固定资产价值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实行分阶段价值补偿。而公司规模的净利润,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各种奖励和报酬的影响都需要我们正确的选择折旧方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企业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折旧的计算方法
折旧方法是在按照规则由国家认可的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则,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的方法,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当前形势下,财政部的按照我国企业的实际要求,改革折旧方法单一的弊端,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存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企业可以采用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里就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法。年限平均法又分为工作量法,按年率计算下降法。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可以选择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二、几种常见的折旧方法及其影响
1.年限平均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由该方法计算的折旧额,等于在每一年或一个月的使用中都是相等的。年限平均法折旧方法的特点是折旧额年年相同,但其缺点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越多,维修成本也越来越高,资产的使用后期的维修及折旧将超过几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利润。
2.工作量法。它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工作量是虚假的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跟着使用频次将减少,因而也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年限平均法来改成使用的资产和可能产生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的变化。工作量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客观情况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率,可以合理减去企业的税收负担。
3.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折旧费每期提出的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使用后期提得少,相对加速折旧率,加速折旧的方法有许多种,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加快受到补偿。
4.年数总和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以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1.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点。例如,如果企业的经济利益,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是一样的,可以选择平均年限法;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是早期的企业经济效益,带来固定资产在使用中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呈下降趋势的,这样计提折旧的金额应当减少。只能根据规律,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确保适当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让企业有资金购买新的固定资产,顺利实现资本营业额周转和再生产。
2.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纳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也应考虑纳税的影响,因为税收是一个重要的企业开支,尤其是大型企业更是这样,在不同的税收制度下,折旧方法不同,企业税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有时甚至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所得税率不变,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总和法加速折旧等对企业税收有利,它可以使企业早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更多折旧额,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来看,取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累进税制方面,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平均年限法有利,因为它能够避免盈利波动而提高适用税率。
3.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看,固定资产的价值用折旧的方式将进入产品的成本和费用,因此,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将直接影响计算销货成本和费用,然后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如果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方法的话,是有利于增加利润的。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建议
1.尽可能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主要使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净资产收益贡献减少,而这又与经营效率相互关联,并对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负担有相同的效果。净资产收益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以后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修复和维修费用,或容易发生意外的事故,从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低下导致降低产量。
2.通胀环境下适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这一时期经济的典型特征是货币的购买力在上升,市场供大于求,人们的投资,消费的欲望被削弱。如果此时加速折旧,折旧后期将使实际税负太高,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通胀环境下,企业收回的成本是远远低于实际购买力的,导致企业无力购买新固定资产。这时,加速折旧法最大的优势是可以使用以前的折旧费用高,利润少,递延更多的税收和费用。企业延迟交税相当于免息贷款,使得利率高通胀环境下企业非常有益。有利润的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除了可以享受延缓交税收外,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早收回的投资比晚收回的投资价值大,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增值。
3.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的企业、亏损企业不应选择加速折旧法
当企业在减税、免税期间,不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方法,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以减少目前的折旧,把折旧开支移后。这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折旧费用移后为后期的转变利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即使业绩下滑,仍然可以使用高的折旧费,增加企业利润。企业亏损,也不宜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亏损,通过5年的税前利润这个最长时间来弥补。加速折旧方法使折旧费用向前的同时,也使企业的利润后移,这可能会导致企业不完全在5年内使早期的亏损得到弥补,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不能享受,反而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任洪玲.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1(20).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区别
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的涵义
1.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不同)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1.2 累计折旧的涵义
我们知道,累计折旧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由于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原因包括有报损耗和无形损耗,所以在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期末累计折旧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2.1 性质及目的不同
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2.2 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2.3 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4 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2.5 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2.6 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冲击。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2.7 账务处理不同
关键词:会计过失防范
经济事项或交易进入会计系统后,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输出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在确认、计量、记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产生差错或过失。会计过失特别是重大差错若不及时、正确地更正,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或判断,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一、过失与舞弊的区别
会计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会计记录、计算、整理、列等会计事项中违反了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而发生的过失,但行为人没有不良企图,纯属工作疏失所致。而会计舞弊,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或账务处理时,为了窃取资财或其他目的,有意识地采取虚构业务、涂改和伪造单据、账册及报表等弄虚作假而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会计过失产生的原因及主要形态
1.会计过失的产生有诸多原因,比如会计人员素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在本期核销的费用在期末时未予摊销;漏记已完成的交易或事项、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企业对某项建造合同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但该企业按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工业企业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作为收益性支出,而发生的工程人员的工资一般作为资本性支出等。
2. 会计过失的主要形态:一是在会计资料中的计算和抄写错误。会计业务的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确认、计量、制证、记账 编表等专门技术,才能正确操作。而某些技术不精湛的会计人员,就往往发生违背操作技术、操作规范和程序的错误。二是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由于会计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疏忽性错误,或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不予重视,造成漏账错误。或者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精通,造成误解,产生确认性错误。三是对会计政策的误用,会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会计人员对会计政策不熟悉,就难免会发生会计政策误用的现象,如应当采用加速折旧法的行业误用平均折旧法,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企业误用收付实现制。
三、建立会计过失防范
1.货币资金过失的查找途径和方法
现金收支与管理方面易出现的过失错误主要有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钱账不分;现金收付手续不健全,会计人员把关不严,致使不应报销的支付项目或内容不全的原始凭证报销入账;收支现金不及时入账,造成库存现金盈亏;账务处理有错误,造成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银行存款收支与管理方面的过失错误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分工不细,未将本来不相容的职务分离;缺乏凭证审核制度,对于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和复核或承付,才能办理收付款业务;缺乏银行存款的账目核对;银行提现管理不严,很多单位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的用途填写不详,从而给非法提现以可乘之机。
2.存货过失的查找途径和方法
未按合理程序制订购销合同;催货不及时;验收入库手续不健全;支付货款缺乏合理程序和有效控制;会计部门应根据保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填制的货物验收单和入库单及有关规定,审核销货单位的有关凭证是否符合付款条件,然后决定承付还是拒付货款或是部分承付、部分拒付;存货发出时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合理,不适当;存货出库手续不健全等。
3.固定资产过失的查找途径和方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审批手续不严格; 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不完善;没有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没有完善的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制度;固定资产的账、卡不全,或虽齐全但缺乏必要的相互制约制度。固定资产的原值计算不正确;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正确;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处理不当等。
4.成本、费用过失的查找途径和方法
成本的开支范围不明确,没有正确分清该计入成本的费用和不该计入成本的费用。没有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费用和应计入的期间费用。材料的计价标准和方法不一致,影响材料耗用成本计算的结果。工时记录不正确,以致生产产品的人工工资分配不合理,影响产品成本的正确计算。间接费用分配标准不合理,未按产品收益程度分配。在产品成本项目构成不一致,有的只计料,不计工、费;有的料、工、费都计,前后期计算口径不一致,以致在产品的约当产量计算不正确,从而导致产成品成本计算的不正确。本期产品成本与后期产品成本的划分不正确,影响本期成本的正确计算。
5.营业收入过失的查找途径和方法
一是营业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价款凭证时,作为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具体可以根据商品发运方式及结算方式确定。但是有些企业销售入账时间不准确,没有按规定入账,这样就会造成收入的不真实,进而影响当期的利润。对于这类问题,查找人员首先应审阅“营业收入”明细账摘要记录,调阅有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根据所附的发运证明、收货证明,确定其发出日期,根据所附的托收回单、送款单等,确定其收款依据,以此判断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二是营业收入的入账金额不正确,有些企业将营业收入多计或少计金额,对于上述问题的查找,应审阅“营业收入”明细账记录,并调阅有关会计凭证,检查其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同时核对其原始凭证,看账账是否相符。以此为线索,再进一步查找,必要时向购货单位调查情况;三是将企业正常的营业收入错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处理,有些企业混淆了各种收入的界限,将正常的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影响了有关指标的真实性,对这种情况,可通过查阅会计凭证发现线索,特别是检查原始凭证内容,看账证是否相符;最后是对销货退回的处理不正确,有些企业对退回商品不入账,形成账外物资,有些企业销货退回时不冲减营业收入,而是作为往来款处理等等。对这种情况,应从查阅“银行存款”日记账入手,审查对方科目、摘要内容,必要时审查有关原始凭证和记账,看证账是否相符,同时应查阅“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有关红字发出数量记录,还应注意销货退回时是否退了增值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情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