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 17: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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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苏政办发〔*〕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粮食调控体系,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一)稳定粮食安全物质基础。在全市粮食自给有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内粮食流通和品种调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市级粮食储备规模,建立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修订《全市粮食风险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足额筹集,及时到位。
(二)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与运作。储备粮是政府加强粮食产销调控的重要物质手段,各县区(含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在地方储备粮管理上的责权利,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吞吐调剂、保障供应、平抑市价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地方储备粮的有关利息、费用补贴,参照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三)提高粮食供应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连政办发〔*〕69号)规定,把各项应急供应措施落实到位。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确保军粮供应质量。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价格、质量监测体系及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有关粮食供求、质量和价格等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服务农民粮食生产和销售,服务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并为政府制定调控政策措施和防范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四)巩固和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支持销区企业在我市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支持鼓励涉粮企业到主销区设立粮食销售窗口,建立储、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创建我市粮食品牌,壮大和发展粮食企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完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提高粮食市场运行效率
(五)增强骨干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体制,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骨干粮食企业要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改制重组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继续依法给予信贷和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逐步培育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六)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大力推进和支持非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改制。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民营或公开出售转让等各种形式,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对产权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费。对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村粮食经纪人等新型市场主体有序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带领农户建立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开展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七)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据粮食流向和现有市场资源,逐步建立以城乡集贸市场和超市等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物流中心为载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开放、竞争、高效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重点扶持发展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专业性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交易方式,提升粮食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制定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办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交易。加强粮食批发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引导粮食供求和市场稳定。要创造条件发展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规避风险服务。
(八)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按照《连云港市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本着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快构建集仓储服务、综合运输、粮食加工制造、信息集散等现代物流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逐步形成安全、高效、集约的粮食流出与流入通道。各县、区要把粮食仓储、批发市场等物流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快粮食物流骨干通道、关键节点和配套中心粮库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外资、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粮食物流。新建储备粮库的,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全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的通知》(苏政办发〔*〕15号)精神,减免相关税费。
三、加强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提升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
(九)提高粮食科技进步能力。积极消化、吸收和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更新改造落后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档次。增进产学研合作深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整合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国家和省、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要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加快产品延伸开发,发展方便、专用、功能等营养安全食品,适应现代居民消费功能化、多样化需求。
(十)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鼓励优势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技术和品牌等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增强开发创新能力、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逐步培育和发展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128号)要求,支持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精深加工企业发展。
(十一)完善粮食产业化经营机制。大力发展订单粮食生产,推行二次结算、延期保值结算等收购方式,促进优质高效粮食规模化种植。加强粮食产后收购、储藏等服务,减少农民粮食收获损失。鼓励发展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市场,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参与粮食生产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机制,切实提高其产业辐射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生产基地的贷款扶持力度。
四、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体系,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十二)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苏政办发〔*〕126号)精神,根据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实际,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原粮卫生质量监测等职能,依法核定并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队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