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 17:10: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成本管理;招标;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也促进了建筑行业发展的步伐,也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提供了基本上的保障。由于建筑行业发展步伐的加快,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取决于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的好坏,而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已经成为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具有一定的决定性。因此,对于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工程成本管理方法,针对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成本管理中的影响要素,采取相适应的措施,以此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成本管理的意义
(一)有助于防止工程利益纠纷现象的发生
由于在建筑工程招标阶段所使用的招标文件中,都会将合同条件、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等内容都详细列清楚,也成为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成本进行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其实就是为建筑工程的后期成本管理工作事先做铺垫,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合理性,防止发生工程利益纠纷的现象。
(二)有助于增加资金投入的有效利用率
在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时候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管理,目的在于使在招标阶段中,工程成本能够确保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以此来防止在后面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加的现象,使建筑工程项目能够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由于在建筑工程招标阶段中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管理,能够使建筑工程的投资资金都严格的控制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算内,使资金投入的有效利用率得到增加。
(三)有助于实现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双赢目标
当建筑工程项目在经过公平合理的招投标之后,为了确保在投标竞争中取得的优势得以体现,施工单位在定制项目投标计划的时候就要确保投标思路具有明确性,以此来确定在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能够得到应付,并且还需要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从而能够在投标过程中获得一定的主动权,使得在投标中所报出的价格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得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双赢目标得以实现。
二、影响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成本管理的要素
(一)工程量的清算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工程量的清算影响,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很多的建筑企业在工程量的清算工作方面,都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在工作内容上的不清不楚,严重的缺项、漏项,计算标准出现不统一等情况,致使招标结果出现不理想的现象,无法对工程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管理,从而使招投标单位的经济效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原材料的价格
由于在建筑工程中原材料的价格对于工程成本的控制管理具有直接的影响性,原材料的价格与人工成本进行比较,可以说原材料的价格会受到市场需求和市场因素等的影响而存在着较大的变动性以及不确定性,在建筑工程的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中潜在的损失风险难以进行掌控。当中标价格在招标阶段中得到确定之后,在施工过程中若是因为市场需求而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中标单位的经济效益得到影响,对于工程是否能够顺利施工具有影响性。
(三)中标的价格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对于评标方法不存在统一性,对于参与投标的单位是否会中标,归根到底还是来自于招标单位的决定,通常情况下会采取低价或综合的评标法。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的工程项目都会具有不同的特点,在中标价格上无法进行统一,这样就会出现价格冲突的现象,使得低价或综合的评标法在实际应用中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而招投标单位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价格方面就会进行不断的博弈,这样就致使建筑工程的中标价格很难得到确定。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成本管理的办法
(一)加大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力度
为了能够确保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投标单位具备相适应的资质和技术,建设单位对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这就需要建设单位要加大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力度。通过对参与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能够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技术团队、人员配置、后期服务等具有全面性的了解以及进行评估,从中能够对投标单位对合同的履行能力进行分析,以此防止在投标过程中会出现围标、串标等情况。另外,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的时候,还能够使建设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进行相互的了解、认识,使得参与投标单位能够对预参加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二)加强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由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在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标底和报价的编制具有一定的制约性,致使在预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缺乏相应的竞争优势,因此这就要加强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第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编制预算的基础,要紧紧的围绕着市场的实际情况,防止出现预算人员对投资成本采取主观性臆断的现象;第二,要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增加询价这一环节,对报价的依据、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的保证等进行详细的说明,使市场公平秩序得到良好的维护,确保招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证。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1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管理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管理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也更加多样工程的管理模式也更加多样,建筑工程的招标管理也逐渐的走向成熟和完善走向成熟和完善。发挥合同管理在投标阶段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效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建筑工程招标更加公平透明,规范建筑工程行业的招标行为范建筑工程行业的招标行为。
2建筑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筑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密切建筑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密切,两者是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建筑工程招标是具有竞争性质的工程项目发包的交易方式目发包的交易方式,合同是实现招标目和结果的法律保障形式式,两者共同履行建筑建筑工程法定程序和步骤,共同制约建筑工程各方筑工程各方,对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招标过程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从理论上讲属于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分,招投标的结果最终都会以合同的形式确立下来。招投标从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阶段从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阶段,是形成有效的合同管理的基础基础。招投标的谈判过程实质上是为形成合同的竞争性条款款,招标人通常以最小的成本达成符合工程质量建设要求的条款条款。
2.2合同是对招标过程的规范化
招标的成果是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的成果是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最终以契约的形式将双方招投标的成果确立下来以契约的形式将双方招投标的成果确立下来,从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的规范下得到有效的保护权利与义务在法律的规范下得到有效的保护。合同作为一种事前规范事前规范,是管理机构用科学统筹的方法实现全面系统管理的基础的基础。建筑合同的订立通常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同时又对招标条款进行必要的升华招标条款进行必要的升华,能对工程的技术性要求、复杂环节节、投资规模进行有效规定,使招标成果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内,得到更细化和更完善具体的规范,从而确保招标文件有法律效力律效力。
3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发挥合同管理在招标阶段的作用发挥合同管理在招标阶段的作用,需要将合同管理与招标工作紧密结合标工作紧密结合,使合同在招标过程中切实发挥管理作用,从而使招标过程更加透明而使招标过程更加透明,使招投双方的行为更加规范,切实解决招标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决招标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审查不严格问题。
3.1减少两者分离的弊端
由于招标管理与合同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由于招标管理与合同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加上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认识的不足工程合同管理认识的不足,使招标机构只注重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审查,精力主要用在加强标底的保密程序,关注开标环节,实际上却造成了招标文件履行不到位际上却造成了招标文件履行不到位,招标细节不能有效的在工程建筑过程中落实等问题工程建筑过程中落实等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可以将招标与合同监管充分的结合招标与合同监管充分的结合,形成对招标的链条式管理,从而掌握招标监管工作的主动权掌握招标监管工作的主动权,使招标的管理更加有效和标准。
3.2加强对招投标的审查
通过建立正式的招标合同的审查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正式的招标合同的审查监督机制,可以在合同的检验审查阶段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检验审查阶段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切实纠正在招标过程当中存在的各类不合法行为在招标过程当中存在的各类不合法行为,使招标过程得到全面的监督管理面的监督管理。切实减少由于招标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保证招标规定的工期、资金等方面都得到有效落实实,还能切实避免不必要资金浪费,使招标的过程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格的监管。
4完善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完善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应当从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细节出发阶段的细节出发,切实按照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强化招标监督程序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原则,严格规范建筑工程招标秩序,使招标工作处在规范严谨的氛围下进行使招标工作处在规范严谨的氛围下进行。
4.1完善建筑工程招标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招标管理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招标管理,必须明确和细化必要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建筑工程招标覆盖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相应规范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相应规范。对非法招标行为给予必要的法律惩罚标行为给予必要的法律惩罚,要及时全面的核准公示招标的事项事项、中标的结果、招标机构等信息,使建筑工程招标管理行为处于更加严密的监管范围内理行为处于更加严密的监管范围内,使招标程序更加规范合法合法。
4.2加强招标资格预审工作
随着建筑工程招标范围的扩大随着建筑工程招标范围的扩大,工程建设方想了解更多投标方式的详细信息投标方式的详细信息。主要包括:首先了解项目经理和建筑工程师等人员的素质情况工程师等人员的素质情况,其次,了解投标方的企业资质和有无相关建设经验等无相关建设经验等,第三,了解投标方是否有相关的专利技术等等。这就要求招标管理部门加强对招标资格的预审工作,使必要的信息得到在权威的平台进行必要的信息得到在权威的平台进行,从而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共同利益方的共同利益。
5建立专家评审资源库
为了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为了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使最有资质和最适合该项目工程的企业中标工程的企业中标。招标机构应当依据招投标法,设立完善的招投标专家资源库善的招投标专家资源库。首先,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配置专业齐全的招标评审专家名册业齐全的招标评审专家名册,切实改变专家只负责评标的现状状。其次,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严格考核和评价评审专家的业绩和行为审专家的业绩和行为,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专家不得继续担任评审专家担任评审专家。第三,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每年适当补充新的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库,实行评审轮换制度,切实杜绝评标专家的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行为家的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行为。
6加强招标机构管理
要严格按照国家对招标管理机构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对招标管理机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地方招标机构的管理方招标机构的管理。首先,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标管理环节节,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招标环节进行审批,取消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不当做法消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不当做法。其次,招标机构严格禁止以歧视性的要求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以歧视性的要求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确保招标制度的一视同仁同仁。第三,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的审核备查制度格执行项目法人的审核备查制度。第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监督招标机构组织开展招标工作。第五,对招标机构有损害招投标双方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惩。第六,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部门脱钩,从而不存在利益上的从属关系的从属关系,使招标机构更加公正。
7结论
建筑工程的招标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建筑工程的招标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技术性程序性较强的工作性程序性较强的工作,发挥合同的法律约束效力,使招标行为在合同框架下得到更规范的确立在合同框架下得到更规范的确立,发挥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和价值,是实行合同管理的意义所在。
作者:侯威 单位: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问题;对策
一、绪论
“工程招标”也就是指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采取“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全体社会来进行招选较好的工程项目承包商,然后依法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这样有利于工程项目的业主不仅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有利于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较好质量。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个较为常用的公路工程“招标”法律法规中,明确对我国的“公路工程招标”做了规定。这3个“招标”条文是依据中国当前公路建设市场所具有的特征,并且借鉴和汲取了外国在建设行业的一些先进性经验与特征,使得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标”条文不仅符合了国际上对“工程招标”的规范,而且又符合了中国当前“工程招标”的国情。这3个条文对我国规范各种各样的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对提升中国当前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具有推动作用。
二、现今中国主要的公路工程招标方式
(一)公路工程项目业主自行负责招标与管理工作
纵观这些公路方面的工程项目建设,大多是由地方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有关的交通部门自个来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这已经成为工程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与实施管理工程招标的重要形式之一,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广泛应用的工程招标形式。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当工程中标之后,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均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来全权负责,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建设业主能够全面掌握招标进程,对工程项目地管理会更加便利。不足之处在于这样会受到建设业主的影响与牵制,对保障工程招标的质量以及选取最适宜的投标方式、承包单位具有一定的制约。
(二)由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工作
招标单位通过找专业化的工程招标公司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务,并且与参与招标的委托方签订一定的责权与利益关系。这一种工程招标形式仗倚着专业化的工程招标公司的丰富招标经验以及专业的招投标技术人员,有利于提高工程招标的质量和效益,而且有利于减轻业主的精力以及节省开支。此外,这一种由工程招标公司招标工作,需要业主支付给公司一定的费用。
三、公路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在公路工程招标的形式上讲,“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是现今选用得最多的两种形式。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且除了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外,其它的公路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但有的个别招标单位为了规避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不公开招标或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或者公开招标主要工程,其它工程不实行招标,这都是滥用《招标投标法》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致使招标市场的“公正、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失效。
其次,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目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3种评标方法。其中,“合理低价法”让投标人比较难把握准各种参考因素,对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有充分体现,但也难免出现“围标”的现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通过初步评审后最低价格者中标,会使得投标人为了中标,恶性竞争,报最低价,这样看着是为业主省钱,但出现承包人亏本情况,可能会有承包人违约的事情发生,更加不利于工程的建设实施。“综合评估法”主要经过业主和评委在主观行为上来权衡中标单位,主观性比较强,而且弄不好的话容易受到情感的左右,打“感情分”,并且对评标的标准拿捏较少,缺乏定性与定量的计算,这样会不利于报价,也不利于最终的实际情况。这种方法也存在主观性与容易受到行政的干预,有损公正性。
四、针对公路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首先,在公路工程的招标程序上需要做进一步调整。在公路工程招标程序上讲,“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这4个原则基本在招标过程中得到体现。倘若可以进一步对公路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影响或者制约因素做一下调整,那么招标形式将会更加趋向合理。例如:以更多的媒体招标公告,公告和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尽可能长些,以使得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得到信息,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性”。紧接着,需要在招标文件里备注明具体、详细的投标单位信息,包括需要具有的资质、技术、能力、要求等。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招标单位的工作效率。
再次,不能把应该招标的公路工程化整为零的不招标或者不公开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公路工程不公开招标行为不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加重了招标人的成本,令招标人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难以实现,而且还会给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提供滋生的土壤。公开招标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公开招标可以实现规模效益;减少重复招标,节约招标成本;提高招标效率,方便监管;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有利于公开竞争、充分竞争。
第三,在公路工程的评标办法上做进一步改进,如果技术难度不大的公路工程,尽可能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如果招标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保密工作,不泄露出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家数和名单,很难围标,各投标人都在寻找合适自己的价格投标,最终价钱合适者中标,中标单位有利可图,工程实施过程会更加顺利。如采用“综合评估法”,专家们在对公路工程招标各项量化标准打分时,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抛开一切“感情分”以及一些政府行政部门和交通部门的干预,实事求是地进行打分,并对结果负责。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保证招标的公平性、公正性,也为挑选出优质的建设单位提供了保障。
最后,在公路工程的招标过程中还应当注意细节、突出特点。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随意不接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含糊不清的情况轻易废掉投标文件,对于一些细小偏差就废掉投标文件等等,不利于招投标的长远健康发展。突出的重点为投标文件报价清单,投入人员、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工期等等。
五结语
总之,我国的招投标事业正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论文重点在研究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有效的完善招标投标运行机制和实施方案,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招标”建设,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络,提高信息透明度,严格市场制度,避免过度恶意竞争,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从而达到改进招标机构目前的状态,提高行业水平。
参考文献
[1]于东妮.关于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思考[J].机电信息,2005(5).
一、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为防止部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的评标标准等行为,各地应推行招标人使用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招标人如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在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时应作出特别说明,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上述条款进行重点监管。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环节的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各级政府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期代表政府对参与此类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
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投标报价行为
(一)全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应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成本合理报价。
四、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
(一)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招标人可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
(二)对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技术标评审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以商务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除土石方、园林绿化、路灯、管道等简易专业工程外,商务标评审一般不以绝对低价为依据。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上述工程类别的分类目录。
五、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评标代表的资格管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一般应当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中级或以上的职称。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业主评标代表的资格条件。
(二)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评审必须签名,评审结果有较大差异的要作出说明;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应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应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记录定期抽查。
六、加强社会监督
(一)招标人确定正式中标人后,对中标单位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等承诺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确认手续。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公示)期间,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认真受理各种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一)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制度。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
20__年我公司承担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任务7.8亿,45项(不包括分项),分布三镇,除*部分路段征用农田新建外,其它项目都在车流量大的城区。这些项目中有高架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道路新建、改造、路面黑色化维护等,道路建设维护项目同步建设电缆沟,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强弱电入地。虽然06年我公司完成的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减少,但实施难度大,要求高、困难多。但我公司在市城司的领导下和市建委、市政质量、安全站的指导、督促、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努力履行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取得较好成绩。我公司承担的市政建设工程全年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文明施工整体水平也有所提高。下面将我公司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公司成立了安全文明领导小组,董事长郑小华同志任组长。设立了安全技术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工作。充实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了有主要领导负责,有部门承办,有人员落实。
我公司把安全文明责任管理作为工作的核心,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文明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技术管理部、市政工程部、市政综合部、征地拆迁部等职能部门及现场代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公司领导与市政工程部、拆迁部等部门分别签订了年度市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
二、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公司从20__年开始就着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及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道路、桥梁、排水、涵洞及配套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检查内容及要点、考核奖罚等,初步建立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在建设管理的实践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修改、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地下管线及其它公共设施保护的规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办法等,通过制度、办法统一市政建设管理行为,努力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
二、优选施工队伍,搞好源头控制
安全、文明施工是施工行为的反映,搞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关健是施工队伍。我公司把优选施工队伍,搞好源头控制作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关健环节。我们的做法:1、严格执行工程招标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标;2、工程招标前,市政综合部、工程部联合对报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在我公司所承包工程的表现,把差的报名单位拒之门外;3、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以从工程承包价上使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资金保证。
三、合同约束,强化管理
我们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对承包人,只能通过经济合同的形式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招标文件是工程合同附件,我公司在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有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在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监理单位要编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计划;2、工程投标报价,要单独编列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预算,不得用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办法降低投标报价;3、其他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同时在标前会上进行强调。
在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06目年又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条款,同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补充协议》,把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规定写进合同。
五、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煤气、自来水、电信、电力、交管、园林绿化等同步建设工程是市政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尽管由各管线产权单位投资、履行各自建设管理职责,但这些工程都在市政工程施工断面施工,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把现场组织协调好。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有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我们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结合各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施工现场由主体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2、同步建设施工进场前,必须提交规划红线图、施工作业计划、文明施工措施,统一安排同步建设施工作业区域范围,进出场时间,发《进场施工通知单》;
3、施工现场由主体市政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围挡;
4、为了保证管线施工沟槽回填质量,由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统一进行沟槽回填、余土外运、现场保洁,同步建设单位相应承担费用;
5、市政工程承包单位与同步建设单位签订文明施工
协议书;6、向同步建设单位暂收文明施工保证金。
六、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检查督促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手段。
1、每周开现场监理例会,及时解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除了日常检查外,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检查评比活动,编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周报》,公布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3、公布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和检查评比排名。对安全文明施工做得相对好的进行表扬,差的批评,建成立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信誉档案并与我公司工程招标挂勾;
4、实行奖罚。对上黄榜、黑榜、受到通报批评或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以及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关键词:水利水电 建设管理 研究 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是目前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特大型水电站,该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装机4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化改革,对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目前,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
针对招标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高,项目业主在2001年初即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并报原国家电力公司备案,规范了招标工作程序。对项目立项、招标组织、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投标条件、标底编制、评标委员会、保密事项等都作了规定,明确了责任。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对象为目前正在龙滩工地施工的六家大型施工承包人投标。对部分监理等服务项目和零星机电设备项目,采用询价后的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招标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2.1.1.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2.1.2.认真组织开标工作,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标项目,均采用公开开标,开标时有公证员现场公证,公司监事会和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过程监督,保证开标过程的公正。
2.1.3.认真组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来执行,外聘合格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办法在开标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独立评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2~3命中标候选人,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评标的整个过程有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监督,监督全体评标人员都能遵守评标纪律,避免外界干扰,使整个评标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进行,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2.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践
无标底工程招标是在龙滩水电站建设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标方法,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标时不编制招标的标底。它不是以“标底”作为工程招标的衡量准绳和评标尺度,而是通过一套严密、科学的招标操作程序和评标办法来决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按市场规律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排除了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质上对招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必须要有真正坚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的精神和勇气,要敢于战胜自我。其次,实行无标底工程招标,需要很高的条件,它要求招标者必须具有十分丰富的工程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对工程所具有的深刻的判断能力。即在无标底招标条件下 ,招标者应具备的评标方法和指标参数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严密编制、工程招标的有序组织、以及对投标单位资质管理和选定等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大量工程招标经验的总结和思考,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只有从管理制度上、管理方法上采取措施,才能铲除腐败的温床 ,彻底消除工程招标中的负面影响因素,真正地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标与采购。由此,龙滩水电站形成并确定了工程招标采购的总体构思,其核心思想和总则是:在工程招标采购中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工程招标采购中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水电站项目业主根据龙滩水电站的实际,进一步对工程招标采购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探索,研究如何从制度上、技术上清除各类消极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设计出一系列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组织方法、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具体包括:无标底工程招标的方法;科学公正的评标办法 ;承包商资质信用的预审控制方法;招标采购的组织机制;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工程招标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实施闭口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措施等。
3.合同管理
3.1.合同管理的特点
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完全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管理的主线,其主要特点是:
3.1.1.严格合同的预管理。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
3.1.2.严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签订之前,合同文本都经各业务职能部门会审把关,然后甲乙双方要进行平等协商,就双方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减少合同执行难度。
3.1.3.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服务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1.4.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结束,逐一对合同进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资料要求齐备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合同费用问题要有最终决算,双方对决算结果都要签字认可。
龙滩水电站建设的合同管理只刚刚开始,随着工程的进展,必然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还有待于项目业主去研究去解决和实践。
3.2.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随着我国的经济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大型建设项目的管理也势必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龙滩水电站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3.2.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3.2.2.树立水电站建设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水电站工程。
3.2.3 .选择确定符合水电站建设特点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实现和保证水电站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运作。
3.2.4.根据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在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大部分主要工程项目上均实行闭口总价合同,锁定建设成本。强化合同准备工作,从技术上和经济上采取措施,创造和建立实施闭口总价合同的前提条件: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的界面与工程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通过对项目目标控制方法的不断研究和实践,龙滩水电站在工程管理和控制的具体方法方面形成了一些较有特点、较为成功的做法。
4.1.通过规划设计、科学技术、工程招标控制项目投资。在龙滩水电站的投资控制工作中,从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工程招标等方面入手,控制工程的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坚持以设计为重点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以极大的精力投入于工程的设计工作,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和改进,由此才有左右岸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的改变,经过设计优化的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节约了大量的投资。控制水电站项目投资的另一思路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依靠科技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在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设备选型等各项工作中,均设立相应的研究课题,投入科研经费,开展了大量有关工程建设的科学研究、试验和实验,取得许多科研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的应用既解决了工程难题,又为节约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严格、严密的工程招标是控制投资的又一思路。通过重点强化工程招标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以最合理的合同价获得最好的施工队伍和最强的工程保障能力以及可靠施工技术方案。此外,前期工程通过实行工程闭口总价合同,充分依靠和发挥监理的作用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方法,使龙滩水电站的实际投资被控制在计划的目标投资值以内。
4.2.独立平行的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水电站项目业主以制度建设作为抓好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对于工程监理工作,在具体的做法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即在所有的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同时与施工单位各自独立平行地进行全部工程的质量检测,包括必须使用独立平行的检测仪器和工具;独立平行地实施质量检测 ;获取独立平行的检测数据和资料;提交独立平行的检测报告等。这样在每一个工程上,都能同时得到分别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自独立的两套质量检测与评估报告,可以切实掌握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确保得到一流的施工质量。
4.3.依靠科技缩短建设工期。对于为期6.5年左右的建设工期 ,首先是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论证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存在的主要影响因素。针对关键问题,事先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超前采取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实验和系统研究等。在得到了解决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难题的系统方案之后,水电站项目业主紧紧抓住2007年7月1日水电站第一台机组发电的进度控制总目标不放。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集中力量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工程的设计工作,为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的顺利展开积极创造条件。在进度控制工作中,以进度大节点作为控制的关键,保证落实大节点目标;建立工程协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实施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科学的进度规划和有效的进度控制,为确保了龙滩水电站发电目标的按期实现。
4.4.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加强水电站项目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龙滩水电站制定了有关工程文档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其中,采取的一个有效管理方法是赋予业主档案资料室在档案管理中的一项特殊权力:工程合同尾留款的支付签发权。水电站项目业主在工程合同中均约定 ,预留合同价款3%~5%的工程尾留价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和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的保证金。合同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经业主档案资料室认可接收,签发归档交接单之后,才能获得最终尾留款的支付。通过经济制约手段,有效、及时、规范地健全了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工程项目档案。
运用上述这些管理思想与方法组织与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使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绩:
4.4.1.水电站的设计起点高、意识超前,通过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构想,圆满成功地解决了远期与近期建设的有机协调,实现了规划设计的可持续发展。
4.4.2.通过水电站总体规划的不断优化和调整、通过合理的设计来节约投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提高项目建设各阶段、工程各方面的科技含量,实现了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节省了相当的建设资金。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研究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是目前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特大型水电站,该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装机4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化改革,对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目前,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
针对招标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高,项目业主在2001年初即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并报原国家电力公司备案,规范了招标工作程序。对项目立项、招标组织、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投标条件、标底编制、评标委员会、保密事项等都作了规定,明确了责任。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对象为目前正在龙滩工地施工的六家大型施工承包人投标。对部分监理等服务项目和零星机电设备项目,采用询价后的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招标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2.1.1.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2.1.2.认真组织开标工作,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标项目,均采用公开开标,开标时有公证员现场公证,公司监事会和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过程监督,保证开标过程的公正。
2.1.3.认真组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来执行,外聘合格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办法在开标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独立评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2~3命中标候选人,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评标的整个过程有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监督,监督全体评标人员都能遵守评标纪律,避免外界干扰,使整个评标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进行,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2.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践
无标底工程招标是在龙滩水电站建设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标方法,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标时不编制招标的标底。它不是以“标底”作为工程招标的衡量准绳和评标尺度,而是通过一套严密、科学的招标操作程序和评标办法来决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按市场规律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排除了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质上对招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必须要有真正坚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的精神和勇气,要敢于战胜自我。其次,实行无标底工程招标,需要很高的条件,它要求招标者必须具有十分丰富的工程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对工程所具有的深刻的判断能力。即在无标底招标条件下,招标者应具备的评标方法和指标参数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严密编制、工程招标的有序组织、以及对投标单位资质管理和选定等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大量工程招标经验的总结和思考,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只有从管理制度上、管理方法上采取措施,才能铲除腐败的温床,彻底消除工程招标中的负面影响因素,真正地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标与采购。由此,龙滩水电站形成并确定了工程招标采购的总体构思,其核心思想和总则是:在工程招标采购中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工程招标采购中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水电站项目业主根据龙滩水电站的实际,进一步对工程招标采购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探索,研究如何从制度上、技术上清除各类消极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设计出一系列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组织方法、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具体包括:无标底工程招标的方法;科学公正的评标办法;承包商资质信用的预审控制方法;招标采购的组织机制;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工程招标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实施闭口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措施等。
3.合同管理
3.1.合同管理的特点
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完全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管理的主线,其主要特点是:
3.1.1.严格合同的预管理。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
3.1.2.严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签订之前,合同文本都经各业务职能部门会审把关,然后甲乙双方要进行平等协商,就双方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减少合同执行难度。
3.1.3.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服务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1.4.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结束,逐一对合同进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资料要求齐备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合同费用问题要有最终决算,双方对决算结果都要签字认可。
龙滩水电站建设的合同管理只刚刚开始,随着工程的进展,必然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还有待于项目业主去研究去解决和实践。
3.2.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随着我国的经济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大型建设项目的管理也势必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龙滩水电站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3.2.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3.2.2.树立水电站建设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水电站工程。
3.2.3.选择确定符合水电站建设特点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实现和保证水电站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运作。
3.2.4.根据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在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大部分主要工程项目上均实行闭口总价合同,锁定建设成本。强化合同准备工作,从技术上和经济上采取措施,创造和建立实施闭口总价合同的前提条件: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的界面与工程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通过对项目目标控制方法的不断研究和实践,龙滩水电站在工程管理和控制的具体方法方面形成了一些较有特点、较为成功的做法。
4.1.通过规划设计、科学技术、工程招标控制项目投资。在龙滩水电站的投资控制工作中,从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工程招标等方面入手,控制工程的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坚持以设计为重点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以极大的精力投入于工程的设计工作,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和改进,由此才有左右岸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的改变,经过设计优化的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节约了大量的投资。控制水电站项目投资的另一思路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依靠科技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在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设备选型等各项工作中,均设立相应的研究课题,投入科研经费,开展了大量有关工程建设的科学研究、试验和实验,取得许多科研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的应用既解决了工程难题,又为节约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严格、严密的工程招标是控制投资的又一思路。通过重点强化工程招标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以最合理的合同价获得最好的施工队伍和最强的工程保障能力以及可靠施工技术方案。此外,前期工程通过实行工程闭口总价合同,充分依靠和发挥监理的作用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方法,使龙滩水电站的实际投资被控制在计划的目标投资值以内。
4.2.独立平行的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水电站项目业主以制度建设作为抓好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对于工程监理工作,在具体的做法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即在所有的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同时与施工单位各自独立平行地进行全部工程的质量检测,包括必须使用独立平行的检测仪器和工具;独立平行地实施质量检测;获取独立平行的检测数据和资料;提交独立平行的检测报告等。这样在每一个工程上,都能同时得到分别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自独立的两套质量检测与评估报告,可以切实掌握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确保得到一流的施工质量。
4.3.依靠科技缩短建设工期。对于为期6.5年左右的建设工期,首先是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论证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存在的主要影响因素。针对关键问题,事先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超前采取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实验和系统研究等。在得到了解决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难题的系统方案之后,水电站项目业主紧紧抓住2007年7月1日水电站第一台机组发电的进度控制总目标不放。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集中力量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工程的设计工作,为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的顺利展开积极创造条件。在进度控制工作中,以进度大节点作为控制的关键,保证落实大节点目标;建立工程协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实施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科学的进度规划和有效的进度控制,为确保了龙滩水电站发电目标的按期实现。
4.4.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加强水电站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龙滩水电站制定了有关工程文档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其中,采取的一个有效管理方法是赋予业主档案资料室在档案管理中的一项特殊权力:工程合同尾留款的支付签发权。水电站项目业主在工程合同中均约定,预留合同价款3%~5%的工程尾留价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和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的保证金。合同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经业主档案资料室认可接收,签发归档交接单之后,才能获得最终尾留款的支付。通过经济制约手段,有效、及时、规范地健全了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工程项目档案。
运用上述这些管理思想与方法组织与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使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绩:
4.4.1.水电站的设计起点高、意识超前,通过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构想,圆满成功地解决了远期与近期建设的有机协调,实现了规划设计的可持续发展。
4.4.2.通过水电站总体规划的不断优化和调整、通过合理的设计来节约投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提高项目建设各阶段、工程各方面的科技含量,实现了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节省了相当的建设资金。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建筑装饰修、市政工程项目等建设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装饰工程亦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均应实行招标方式发包;限期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直接发包。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可制定低于前款规定的招标规模起点额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设市场)内进行。招标人不得以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作为招标条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种招标主管部门,其所属招标管理机构受委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调解建设工程招标纠纷,依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否决违法、违规的中标结果。
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属民事行为,其活动过程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按下列分工实行招标登记和分级监督管理。
(一)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范围为:
吉安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其所属部门的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吉州区、青原区总投资额2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其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总造价400万元以下或建筑总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投资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二)县(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范围为:
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其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建设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前款未列举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属地化管理。
本条所指总造价和建筑面积是指一个立项批文内各单位工程的造价或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肢解计算。
第十条: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必须首先依法办理招标登记手续,由招标人在批准立项后三十日内,持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证明等资料向招标管理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招标人在依法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时应当首先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和申请进行招标资格审查并办理有关备案。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必须依法委托招投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分管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与监察部门一起对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实行公开报名,在公告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持下列资料,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招标人派员在交易中心接受报名,其它渠道报名一律无效):
(一)行政介绍信;
(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证书(须经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委派的项目经理证书;
(三)市外投标人注册登记手续;
(四)招标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向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当投标人数量偏多时(5家以上),招标人应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下列程序产生决标人(决标人不得少于5家):
(一)从业主推荐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个投标人(业主选择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个,由业主出具推荐证明);
(二)从剩余的投标人中(含以上程序中落选的投标人)再随机抽取3个及以上投标人。
若某个程序缺额或不足则采用第二个程序产生;若所产生的投标人在资质复审中有不合格者,则按相应程序重新抽取产生。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登记;
(二)办理招标申请办理审查招标资格;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发出招标公告;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
(六)举行招标会议;
(七)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八)编制和审核标底;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举行开标会议;
(十一)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办理备案手续;
(十三)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办理审签和鉴证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
(三)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结续;
(四)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
(五)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资金已部分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它第三方担保。
第十六条:招标人越级开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肢解发包等不正当行为的发包,以及不按本办法第九条分级监督管理权限办理手续的,招标管理机构不得办理招标登记,不得纳入工程招标程序。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招标原则是应当设置标底,其标底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依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及定额进行编制,标底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金(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投标定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落选人交纳的投标定金应当于定标结束之日起七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投标定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第三章投标
第十九条:进入我市参加投标的市外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二)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其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其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
(三)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上年度设区市市级及其以上的优秀项目经理。
第二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并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联合体应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人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送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采用公开招标时投标人少于五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需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变更、补充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变更、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竟争,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确认,市内投标人取消其委派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年(三年内不得恢复),市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准进入吉安市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
(一)挂靠承接工程任务;
(二)非法转包工程;
(三)违法分包工程;
(四)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举行开标会议时,要在会上介绍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法和专家评委的抽取办法(但不公布评委成员名单),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设置标底的工程项目应启封和公开标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在密封口处无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印章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
(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五)未提交项目经理证书的;
(六)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七)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委托人的印章的;
(八)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定金的;
(九)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评标、定标要在招标管理机构和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监督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在分管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监督下从省级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县(市)中、小型工程招标评标专家从自有招标机构内贿机抽取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了出项目中标通知书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同时还应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落标人。
未经签署备案意见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确认,取消其中资格,重新核定分值和排序,按序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
(二)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三)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中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违反有关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
(五)市外投标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按规定组织招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越级开发发包的;
(二)招标人肢解发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分级监督管理权限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实施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等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为准。
Abstract:Since long, because the budget quota establishment cycle is excessively long, the fixed quantity level cannot prompt and the accurate reflection market price change as well as the valuation method reform lag, does not favor the owner reasonable definite building cost of projects, blind keeping quality of goods down in order to keep price down overestimates for the owner in the tender bid with the Construction in the settlement braves to calculate that or sent contracts both sides to settle accounts uses deception has left behind the space.
关键词:工程造价 管理体制 改革
Key words: Building cost of projects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一、在开展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传统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不适应工程造价控制和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以及相应编制办法等,在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服务的投资估算指标和概算定额中,由于将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固化,由于不利于调整使用,且编制周期过长和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落后,使得这些指标定额难以准确的反映工程造价实际变化,加上由于我国投资体制管理中存在着部门或地方经济利益的驱使,建设单位不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律制定投资计划,盲目决策上项目以及部分建设项目法人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相当多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出现估算超概算、概算超预算、结算超预算,即“三超”现象。
2.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中工程造价计价不规范。
长期以来,由于预算定额编制周期过长,定额水平不能及时和准确反映市场价格变动以及计价方法的改革滞后,不利于业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给业主在招标投标中盲目的压级压价和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高估冒算、或发承包双方结算中弄虚作假留下了空间。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但由此引发的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困难,在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缺乏必要的信用保证体系情况下,造成了大量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承包单位欠分包单位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3.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受行政管理分工的限制,致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效力不高。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合同签定等各方面,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现状是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属于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属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除此还涉及财政、审计等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涉及工程造价的制度和措施缺乏有机的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工程造价的分割管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管理体制,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效力难以发挥。
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加大改革工作力度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1.按照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改革目标,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了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2003年2月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此推动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际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便于施工企业自主参与竞争。《计价规范》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多次计价和先计价后结算特点,使建设工程的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符合工程造价计价的规律,并在工程实体费用、措施性费用、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面规范化。
2.贯彻执行《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关键词: 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着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
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
,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
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
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国家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国家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问题及策略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招标制度的推行,加快了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转变的步伐,建立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程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工程招标的意义
1、对规范建筑市场有促进作用
凭借自身力量,招标机构即可完成招标工作,无需其他机构参与,这样做既维护了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优质、高效的完成招标工作,招标机构应时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任何问题。
2、完善约束机制
对政府约束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行为都不与各种法律、法规、市场准则以及规章制度相违背。实现这一点,既要依靠自律机制,又要创建有效的约束机制。
3、以低投资创优工程
一般情况下,招标机构既能帮助建设单位实现最低额度的投资,又能保证工程对功能和质量的需求。近几年,建设单位逐渐开始接受综合效益理念和寿命周期费用思想,为了进一步降低建设投资,招标机构开始在综合效益和寿命周期费用上做文章,确保建设最优工程的前提下,建设投资最低,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投资效益的提高有促进作用。
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工程招标行业规模大,但是集中度却偏低
工程招标行业现阶段生产供给已经大于市场需求量,行业的入行门槛不够高,就造成了目前工程招标行业集中度偏低,还有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就造成了本行业具备实力的企业优势地位不突出。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方法》规定,工程招标行业的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资质开展工程招标的业务,但是相对于其他需要执业资格的机构而言,招标机构的标准要低于同级别的其他机构,例如造价咨询机构等。近几年来,招标行业发展迅猛,相对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监理等行业,招标行业基本不存在拖欠款现象,因此大量的人员和资源涌入招标行业,虽然市场规模不大,但数量上还是很可观的。
2、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投标
一些招标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和检查,采取少招多建的方式,只将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拿出来进行招标,而其他部分则不经过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相关施工单位并自主确定发包价格。有些单位为了避免公开招标,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单独招标,这样一来工程投资额也被分解,然后就以投资额较小的理由,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或化整为零不招标。或既成事实,难于招标,打着优化环境“招商引资”的牌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现行开工,使得依法强制招投标难以落实。这些行为都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的秩序,是应该受到约束的行为。
3、工程招标市场存在恶性循环的低价竞争
招标机构组织一次有序的招标活动,从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一直到定标,履行招标程序,全程走下来大概耗时一个多月,国家发改委已制定了明确的收费标准,但由于目前招标市场的不规范、不健全,机构在中小城市仍处于初级阶段,起步较晚,职能、分工等不明确;还有招标单位不熟悉招标投标法,不了解招标机构的工作以及流程,盲目的压价,降低招标机构的收费标准,或者采用将费转嫁给中标方来降低本单位费用;再次就是一些工程招标机构是借用证书来获得资质,真正的招标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监管部门监管也不到位,机构就通过降低收取较低的费用,大量拉拢业务,从而造成工程行业中机构的不平衡性竞争。
4、评标工作不健全
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有些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知识面满足不了多专业结构的要求;就评标质量而言,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无力,例如出现个别评委打“人情分”或评分受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此外对大部分项目而言,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不现实,往往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同时对评标的评分结果公开性不够,不利于投标人提高竞标水平。
解决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完善工程招标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对于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各方主体行为,创造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投资效益提高,以及遏制腐败现象产生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还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提出动态监管的具体可操作性意见,明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制定相应罚则,规定实施清出的前提条件,罗列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使得行业管理部门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以利于加强行业管理。
2、加大招标市场的清出力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招标行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动态监管上来。通过核查工程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质量状况等情况,加强对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和市场行为管理。对工程招标机构取得工程招标资格后,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撤回其工程招标资格。对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工程招标机构资格。
3、严格执行招标市场的进入标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54号认定工程机构资格,认真审查工程招标机构人员证件、专职人员社会保障、业绩等资料,防止弄虚作假现象;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把握住受理、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每一环节,保证认定工作质量。同时,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提高进入招标行业的资格条件。
4、加强资格预审条件的公正、公平性
为了加强资格预审条件的公正、公平性,在招标时,如果资格预审中有较多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可以挑选不少于7家预审资格合格的投标单位,这样招标人的选择空间就较大,招标人能够视工程的情况,对造价、进度等方面的一些期望来规定资格预审条件,以免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而导致招标不公平。
结束语
招标机构作为市场、政府以及企业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在快速推进经济发展、完善招标行业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健全招标行业市场发展机制、健全法律法规,解决招标行业及招标机构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对于招标活动的顺利组织,推进工程招标行业和谐、有序、健康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孔令忠.加强招标全过程质量控制策略分析[J].中国科技财富,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