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 17:14: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运作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指引》从增强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对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运作和监管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目的在于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针对目前不少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不够规范、决策质量不高、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于今年7月制定并下发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
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这部《指引》,对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运作和监管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目的在于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加强管理
《指引》属于行政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设有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上市保险公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指引》从董事、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辅助工作机构、公司治理报告等五方面对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是系统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第一个专门性指导文件。
《指引》从增强可操作性的角度,对董事的任免、资格、职责义务、尽职保障、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方面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如鼓励保险公司建立7~13人组成的董事会,并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公司不及时改选董事会,导致董事会超期服役的现象,《指引》明确了董事会改选的相关程序。
在对董事进行考核方面,《指引》明确了董事的尽职考核程序、内容等,要求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
同时,为及时掌握公司的薪酬情况,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的引导和管理,《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报告中向保监会披露相关内容。
规范会议流程
董事会是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决策、行使职权的。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是董事会正常运作、发挥职能的基本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
对此,《指引》把会议制度作为重点,从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等几方面,对董事会会议的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如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年度会议计划,以便做好提案与准备工作。
针对目前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的现象,规定一年内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向其发出书面提示。
实践中,由于董事辞职、免职等原因,一些公司董事人数会暂时减少,达不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
对此,《指引》规定了补选董事的程序和时间,并明确了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公司没有及时启动董事会改选工作,导致董事超期服役的现象,《指引》对董事会改选相关程序予以明确。
关于董事会的召开方式,《指引》规定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但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由董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字即可。
同时规定包括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议案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丰富公司治理监管手段
对于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外部监管,《指引》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保监会可以通过监管谈话等方式对董事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规定保险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在会前报送会议通知,会后报送会议决议;三是规定保监会可以委派监管人员作为会议观察员列席会议;四是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制度,丰富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手段。
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逐步深化,需要构建更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对此,《指引》规定专门了公司治理报告制度。
公司治理报告是综合反映一个年度内,公司在治理结构制度建设、股东及股权、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善治理结构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治理报告由董事长牵头负责起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是保险公司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专项工作。
关键词:巨灾保险 期权期货 美国
一、引言
巨灾是指洪水、地震、火灾、风暴、交通事故等自然和人为的灾难,其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中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经济补偿方式主要依靠国家补偿和社会捐助,商业保险赔偿仅占5%左右,远低于36%的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国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是自然灾害的损失金额却大于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没有形成规模,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出现巨灾风险时,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并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可利用金融市场上寻求出路。
二、美国巨灾保险期货期权的介绍
(一)美国巨灾保险期货期权
美国的巨灾保险期货是1992年由芝加哥期货推出的,他通过每个季度的巨灾损失金额和实收保费金额得出巨灾损失率,而巨灾期货的价值随着季节变化而不同,主要的影响因素是预期的灾难损失率。在巨灾保险的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获得相同的到期日的巨灾保险期货合约,买进较低价格的期权时卖出较高价格的巨灾期货,从而规避因巨灾所承担的风险。
这种巨灾保险的期货是以季度为交易周期的,期货合约中明确了巨灾类型和承保区域,合同损失的计算是此季度到下季度期间的保险责任中发生的损失,还有三个月的处理数据的滞后期,因此巨灾保险的索赔给付是延时的。
(二)巨灾保险期货的优势
如果巨灾并未发生,在巨灾保险市场上投资者将本金和利息收回,用以补充承担的风险;如果发生了巨灾危害,那么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都将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样的资金运作方式,扩大了保险的资金来源,并把巨灾的风险进行了分散和转移。
美国的巨灾保险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在市场化运作下,减轻了保险市场压力,保险公司可以在承担部分灾难损失的基础上保持盈利,也减轻了国家在巨灾发生时的财政压力,更有利于保险业的资本市场的形成。
三、我国巨灾风险的问题
(一)巨灾损失中保险作用小
中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经济补偿方式主要依靠国家补偿和社会捐助,商业保险赔偿仅占5%左右,远低于36%的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国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是自然灾害的损失金额却大于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没有形成规模,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
(二)巨灾保险制度不健全
自从我国1979年恢复了保险业务,但是20世纪90年代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又限制了巨灾保险,2001年又放开了财产险中的地震保险,但是并不普及到所有居民,只是局限在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上,可见我国的巨灾保险范围小,实施时间短,保险公司实力小,承保经验小,巨灾保险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
(三)巨灾保险供需不平衡
虽然各类财险日益丰富和承保费用逐步上升,但是居民家庭财产缺乏保障,国家的大型项目和基建等也缺乏巨灾保险的保障,农业保险中也存在巨灾保险不断减少的情况,除了巨灾保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外,保险业本身的巨灾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和技术核保、巨灾理赔服务这些方面的不足,也使得巨灾保险业在中国经营惨淡。中国的巨灾保险业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造成了供需严重不足的情况。
(四)巨灾保险缺乏证券化运作
在我国巨灾保险的惨淡经营下,更无从谈起涉足保险的期货期权交易,更没有实现巨灾保险的证券化运作,虽然短期内,无法实现巨灾保险的证券化运作,但是我国也具备了巨灾保险期货交易的基础。
四、我国发展巨灾保险证券借鉴
(一)发展巨灾保险证券的可行性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保险的监督机构也日益完善,保险公司偿付巨灾风险的能力有所提升。同时金融市场也逐步完善,金融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投资理念日渐成熟,这些都为巨灾保险的证券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首先逐步完善有关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并设计符合中国实情的洪水险、地震险、冰雪险等条款,推广于农业、基建和居民生产生活中;其次,除了政府补贴外,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第三,商业保险公司中有实力开展巨灾保险的公司进行试点,并给以保险公司税收和投保人费率的优惠;第四,对巨灾保险进行再保险,增强巨灾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进国外的巨灾再保险公司参与;第五,推动巨灾保险的资本化运作,对再保险延伸到资本市场,如巨灾债券、巨灾股权买卖,巨灾期权与期货等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扩大资金来源,降低巨灾保险的承受风险。
(三)构建巨灾保险的期货模型
可以以美国的巨灾保险期货价格为模型,统计我国的各个季度的自然灾害数据,建立巨灾保险的期货期权模型。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发行证券,对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巨灾保险的信用评级,规范评级标准作为投资者是否购买期权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亢铁莹,王玉文.美国巨灾灾害保险期货期权的保险精算定价[N].哈尔滨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2015.3
商业保险医管会是加强自身管理、加强与医院合作的自发性行业组织。医管会不代表某一家公司,代表的是整个保险行业,是联系患者、医院和保险公司的重要桥梁与纽带,也是保险行业内部加强风险管控的必要手段[1]。
一、医管会成立的背景和职能
(一)背景
1.商业保险公司方面(1)商业保险公司健康险业务赔付率高,亏损严重,多家寿险公司对这块业务采取了限制措施,有的甚至全面取消。(2)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到医院调查住院的原始记录,有的还要到多个科室调记录。医院为此耗费人力接待,加上各家保险公司采取的标准不一,导致医院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的准则,往往感觉千头万绪,在合作中产生抵触情绪。(3)医管会可以为商业保险行业建立医务管理数据库,包括客户信息库、疾病信息库、医疗机构信息库甚至是医疗专家信息库等,这些数据库对各家公司经营健康险、交强险、商业车险都有好处。
2.医院方面“看病难、看病贵”使医院形象受损,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和服务压力,希望能够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红包、回扣、商业贿赂使医院被广泛指责,出现社会对医院的信任危机。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医院盈利水平的下降。医管会的宗旨是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将自发的、分散的联系整合为系统的合作,实现医、保、患三赢。短期目的是减少成本支出,扭转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提高理赔质量,提升行业形象;中期目标是给医院提供更多病源,给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监督保险主体诚实守信地理赔,协助医院及医院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管理;从长远看,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是实现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
(二)职能
1.为有效化解投保患者、医院、保险公司三方的矛盾,医管会从各级医院中评定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由成员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从中选择签约。同时,医管会对医保双方合作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2.制定和维护商业医疗保险合作医院考评标准,公布合作医院考核情况,指导会员单位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研究和协调会员单位与医疗合作机构协作事宜;交流和传递保险业医务管理信息。
3.建立商业保险医疗数据库模型,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数据,提供医务管理咨询和相关知识培训;研究和探索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卫生部门的合作模式,促进健康险业务健康发展。医管会的成立,搭建了保险行业与医院沟通平台,定期与定点医院针对医保合作当中取得的成绩和问题进行交流,避免因缺乏沟通而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各家保险公司虽是竞争对手,在专业上却是共同成长的伙伴,利用定期沟通的契机,不但提高了专业技能,而且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被保险人的应得利益,提升了服务水平,提高了保险公司信誉。另外,医管会统一了与医院的合作协议,经过与医院大量的接触、沟通和谈判,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医院认可这些标准,并按这些要求申请加入医管会,共同促进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医管会组织架构及模式
(一)组织架构
医管会由行业协会牵头,各家保险公司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委员五名,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及委员由各家公司核保核赔部门经理担任,主任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医管会日常事务。医管会制作专员工作证,在协调医务工作时出示。各家保险公司医务专员协调解决不了的,由医管会出面解决。
(二)运作方式
1.以定期会议和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制度运作日常事务。定期召开的内部会议有年初的全年工作计划会、年中工作小结、年底工作总结及每季度一次的联席会议;外部会议有年初的医保合作情况评估、表彰会,年中的工作交流会。
2.协调各家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保险行业关于处理与定点医院关系的自律公约》,编写《商业保险与商保合作》的培训辅导教材,便于医院了解商保医务工作[2]。
3.与社保部门、伤残鉴定中心等机构进行初步的联系接触,争取与之联网,分享其信息资源。
4.设立“医保医疗费用评议小组”,检查保险住院患者有无违规行为,如伪造病历、虚开证明、挂床治疗、小病大养、搭车开药、不合理用药、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5.利用司法鉴定帮助解决保险业无法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为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三、医管会工作成效
医管会最早在湖北省实行,现已向地市延伸,解决了省医管会远程管理的困难。湖北省医管会对各家定点医院实行“医疗市场寿险部主任”驻院检查医方的治疗及开具处方行为是否合理;组建了“医疗医保费用评议小组”对合作医院费用进行评估,同时建立了“医务管理数据库”,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随后,福建、江西、河北、郑州、西安等地的保险行业协会也逐渐开始组建医管会;天津、山东等地的医管会已初具规模;青岛的医管会选出了合作定点医院,各个寿险公司同合作医院之间签署了《定点医院合作合同》及《医保合作自律公约》。医管会的有效运作,促进了医疗观念和医疗行为的转变,改善了投保人员的就医环境,缩短了平均住院时间,提高了理赔客户服务满意度,同时降低了成员单位的经营成本,在与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中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1.医管会的建立提升了当地保险行业的形象,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2.成员单位的健康险经营风险得到控制,参保客户得到了更好的医疗服务。
3.通过对定点医院实行百分制考核,要求定点医院从各个方面规范医疗行为,医护人员的不合理用药情况有所减少。
4.吸引了一批产险公司加入医管会,业务范围几乎涵盖产险、寿险的所有医务工作。
5.提高了保险公司对医院的管控能力,病人一入院就介入专线管理,医疗过程得到全程监控,由此解决了健康险风险难控的问题,探索出一套控制医疗服务供方风险的管理模式。
四、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
1.由于产险与寿险经营特点不同,随着产险公司逐步加入,如何更好地为产险公司服务,是医管会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可以成立各家保险公司班子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大对医管会的投入,加强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度;建立随访客户名单库,实现行业资源共享,预防核保核赔风险;研究产险工作的特点,为产险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p#分页标题#e#
一、科学的管理架构是“客户导向”的实现基础
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适应着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公司的管理架构随着时代的变迁、市场的需要,也在不断翻新。各家保险公司虽然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但基本遵循这样的走势,即:行政型——专业型——服务型。
以行政型为主流的保险公司架构贯穿整个80年代,保险公司架构层级类似于行政单位,科、股相称,保险本行业特色性不强,不少地方人员的使用与社会同级互动,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客户导向”无从谈起。
90年代初,保险公司借鉴境外同行的经验,开始以满足业务管理和拓展的需要设置管理架构。最具行业特色的是以两核为主线的管理架构在不断改革创新下日趋成熟。这样的管理架构重心放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上,以专业和细化管理为特色,力求风险管控和市场推动,而这种专业型保险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矛盾导致的直接后果恰恰是与公司倡导的“客户导向”背道而驰:
首先表现在公司发展与业务拓展之间的矛盾上,一般意义上讲,只有业务发展了公司才得以发展,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产生矛盾的因素。实质上业务的拓展相对于公司发展来说,是一系列短期行为的积累,它实际上注重的是业务的“量”,使用的方法是“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业务拓展时一切为满足业务迅速增长的需要,服务中心围绕着的是大项目如何获取,对分散的个人业务,服务重点同样放在作为的中介渠道上。作为项目或个人业务终端的客户,许多保险公司却反而无暇顾及。而公司发展则是长期的行为,它是多种要素平衡的结果。它在注重业务的“量”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考虑业务的“质”,采用的方式则是“养”。保险公司要取得长期稳定的业绩,重要的是在取得市场密度上下功夫、在提高客户深度上做文章,以优质、实在、良好口碑的服务覆盖所有客户才是公司发展的硬道理。遗憾的是专业型保险公司的运作使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
其次表现在销售前线与管理后线之间的矛盾,前线以完成销售业绩为生命,轻管理,短期行为严重。“客户导向”方面主要表现为笼络式的个人行为。而管理后线所体现的责任主要为风险管控,政策与市场滞后、行为与客户脱节成为无法追究的事实。两核过程中多采用“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生存技巧,风险管控成了先控制住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客户导向”仅成了后线的“良心”行为。
专业型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做到分工细化、责任明确,大家各司其职,满负荷运作。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客户导向”却始终游离于这负荷之外。
随着人们物质条件的改善、素质的提高、需求的细化、保险意识的增强、国外成熟的服务型保险公司的纷纷涌人、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客户导向”的执行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存亡。于是有些保险公司在原有的架构上通过改造、增加甚至更名的方式设立了客户服务的部门。这种客服部大多整合了分险种的理赔部门,客户服务提供的内容绝大部分是为出险客户提供救援或理赔相关的服务,对保险公司生存起决定意义的大部分未出险客户却不属“客服”范畴。这样的管理架构实际上仍然是专业型模式的延续。
二、丰富的保险产品是“客户导向”的基本要求
谈起产品是“客户导向”的基本要求,应该是所有保险公司的共识,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无论是成立10年、20年以上的老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摩肩接踵、纷至沓来的新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个人客户市场而言,能提供的产品屈指可数。除了车险、家财险或变相家财险的按揭险以及少量家电责任险外,几乎没有其它产品能够提供,更令人慨叹的是占财产保险公司半壁江山的车辆保险,各家公司现行的条款和费率如果剔除货币变动因素外竟然同20年前使用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时空突破20年、跨度覆盖全国的产品真可以称作是中国的“可口可乐”。
事实上今天的客户需求品位不断提高、需求感受愈发细化,加上迅猛而至的经济全球化,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如果仍然是这样的产品现状,不仅对客户来说无法做到“可口”,对保险公司来说势必导致无法“可乐”的结果。可以从几乎与国内个人财产保险同时起步的国内个人车辆市场的发展情况找一点产品“客户导向”的启发。
1.产品种类的多样性,满足不同要求的客户需要
国内个人车辆市场发展的历史尽管时间不算太长,但有史以来产品的种类繁多,总能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尽管开发新的车辆产品无论是成本投入、技术要求还是市场调研等都不在开发保险产品的难度之下,而能够提供给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至今仍旧只有那冰冷发黄的几款。只要你愿意,你花几分钟就可以买遍财产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的所有产品。
2.产品价格的多样性,满足不同投入的客户需要
保险产品的价格区间与车辆价格的区间更不能同日而语。就车辆市场而言,同样满足代步、载客需要的车辆价格有几万元到上百万元可供挑选。而针对个人保险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差无几。有限的几款产品加上有限的价格,使客户想往保险公司送钱都不容易。
3.前瞻性消费引导,促进市场的繁荣
车辆市场的繁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车辆市场的前瞻性引导。据测算我国城镇人口平均车辆消费与收入之比约为1/20,远远高于美国的1/30,而保险消费尤其是财产险的个人平均消费在收人中的占比不到1/110,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的1/50。相对于整个消费市场而言,我国城镇车辆消费情况是非常乐观的,车辆销售市场无论是经营理念、实际运作还是取得的效果都领先于国内其它销售市场。这些年个人车辆在设计、生产、销售上做得有声有色、如火如荼。豪华车、顶极车、概念车、世界同步上市车等等,把一个刚刚能够温饱的国人胃口吊得老高,不少人5年甚至10年后的市场现在都贡献了。如果我们的保险公司在相互间的恶性竞争方面能节约些精力,在个人保险产品上多下些功夫,以产品的更新换代领先同业、以产品的优势取代价格竞争、以产品的特色化吸引客户、以产品的多样化赢得市场,今天的个人保险市场恐怕要象样得多了。
针对个人的保险产品我们应该在产品的文化内涵、产品的承载功能和产品的额外获益三个方面做文章。
产品的文化内涵隐含着设计脊和开发者的经营理念。保险向来为泊来品,在设计、开发、功能上多具泊来特色,作为个人财产保险产品有着泊来的可保风险的损失补偿效用,却几乎没有任何中国的文化元素,而如何同中国自古以来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风险防范思想和其它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是降低诱导成本,引起消费共鸣的重要途径。产品的承载功能,必须兼顾受众的需要意向和最终承付,功能的取向高覆盖、多样性、多层次至关重要,要有全功能、多功能、单功能和潜功能以及不同功能的组合和跨行业的联名、联姻产品来满足市场。产品在时空上必须做到门类齐全、层出不穷。2003年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的解禁,使财产保险公司丰富产品显得容易的多了。保险的出险“收益”、无险“白缴”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产品额外获益的重要性,特别是个人保险产品的额外获益是增加社会消费兴趣、扩大保险受众和提高客户忠诚度的有效手段,因此尽可能提高保险产品的附加值是保险市场竞争中的必然措施,近年来保险公司竞相开展的“免费”救援、自驾游、俱乐部、会员制等活动实际是保险产品额外获益的具体体现。
财产险公司在做好常规化、大众化产品的同时积极推出个性化产品、打包产品、联名产品等不失为现阶段迅速活跃市场、丰富保险产品、赢得客户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的销售方式是“客户导向”的根本需要
保险的销售行为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在不断改变和完善。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初期常用的借助政府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红头文件”“促销”的“行政型销售方式” 今天虽然已属罕见,但随之伴生的“关系型销售方式”仍有一定的市场。但个人客户分布广、单笔保费少,特别是财产险多以1年为周期、无续期利益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全新的思维来探索有针对性的、新的销售方式。
1.加快现行保险公司销售队伍的转型,采取全新的直销行为
财产保险公司的考核和利益因素的驱动结果必然使直销行为的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更多地关注能获得较大业务的团体和企业客户。然而,个人客户市场却是所有保险公司迟早要面对的市场,个人客户市场的取得与否最终决定保险公司的存亡。但传统财产保险的一对一的销售方式显然受制于个人产险产品的成本局限,因此销售队伍及其销售行为必须符合个人客户业务发展的需要:
转型之一,保险公司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代表、个人理财师及风险控制专家转换,在保险深度上弥补保险密度带来的不足,从空间上弥补时间上的利益损失。
转型之二,通过大力倡导“个险团销”的销售方式,达到了低成本高产出的预期目的,如利用发挥会所、沙龙、社区、集团、俱乐部、主管单位等客户枢纽的作用,牵散户龙头。
2.加大投人,将保险公司功能最大可能地融入社会
长期以来保险所担负的角色是“收收保险费,拿拿手续费”,保险在保险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其应有的效能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保险在个人客户产品销售中有着其“”的天然优势,无论是兼业还是专业,大多有着先天的客户渊源,如依托车行、银行、邮政、电讯、运输、医疗、教育、物业等资源派生的保险行为。现行的人自身运作、社会的管理和保险公司的投入离“客户导向”的市场需要相差甚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被动型业务占业务的主要来源,“派生”的行为一般与客户采取资源交换式的展业方式,保险产品的获取以及对客户的引导缺乏主动性。人产品单一、行为简单,在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的同时不能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成功运用资源是实现“客户导向”的关键。保险公司要加大对的投入,真正在星罗棋布的兼、专业上做到销售等服务功能的延伸。
3.实现自助销售,引领未来个人客户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信息民用化的到来,个人保险通过电话、电脑网络、电视、直邮等方式自助销售迎合了未来高效率、快节奏的生活需要。
总之,不同方式销售行为其目的就是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个险产品销售网络使个人客户在获取保险产品时真正做到快捷方便。
四、良好的客户服务是“客户导向”的绝对保证
做好对个人客户的服务是实际工作中的难点也是保险经营能否最终实现“客户导向”的必经之路。
保险的个人客户服务除有着一般保险服务的共性外还有着很强的个险特点:那就是个险服务必须做到的条理性和常理性的有效统一。个险服务的条理性是指保险的任何服务必须遵从相关的保险条款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投保人对信息掌握的是否充分、不同保险人员的行为方式、个人客户的文化差异等方方面面都会影响甚至左右个人客户的理解、判断和行为,相同问题的不同理解、相同的处理方式的不同满意程度形成了个人客户的特点。针对这种特点保险人就需要在常理性上下功夫,在条款基础上既要保证保险公司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同时又能让客户满意。对个人客户的服务集中体现在保险销售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上。
售前,采取多途径的方式充分提供个人客户需要和必须掌握的相关保险信息,使客户对保险需求做出正确、自愿抉择。有效的售前行为取决于对潜在客户的挖潜和争取“摇摆客户”的成功率。售中,不少企业把售中服务仅仅看成是微笑服务、送货上门、24小时制以及产品“三包”的承诺上。其实,销售环节的便利性和产晶质量的保证是对所有销售行为的基本要求。售中的过程是与客户“交手”过程,客户在“交手”过程中对环境的取舍、所提供服务对象的要求以及符合客户心愿的最佳“交手”时间等等都是作为个人客户销售必须研究的课题。客户对所提供的销售服务不应是简单的口头满意,而是出自心底的感觉“自然”和“舒服”,是吻合甚至超出心理预期的“兴奋”。判断售中行为的成败指标是客户的“上瘾度”,优秀产品售中行为又是其它产品的售前行为。售后,往往是保险公司有周密的服务要求和规章但执行不到位的环节。而售后恰恰是企业体现诚信、反映实力、展示魅力和培养客户“忠诚度”的最为重要的一环,是衡量企业能否长远发展的标杆。好的售后服务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是全员到位的服务意识;第二是顺畅高效的运作流程;第三是与服务相一致的内部保证制度。
五、保险公司实施“客户导向”的建议
1.处理好保险标的的风险管控和个人客户价值贡献的关系
充分认识保险标的风险“大数”和以人为对象的“客户风险”的“大数”辨证关系,建立符合“客户导向”的“个险大数”体系。企业经营盈利为最终目的,个体的把控必须以总体的市场获取和在已取得的市场中盈利为前提,失去市场或在得到的市场上无法获利的个体把控完全失去了把控的意义。财产保险中多构建以物为标的的风险大数法则核保体系,在个人客户的业务管理中可以尝试以个人价值贡献的大数法则来判断。
2.追求盈利的科学化
追求利润是企业经营的目的,个人“客户导向”的一切行为不能以放弃企业追求利润为前提,“客户导向”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多方面平衡的结果,不能仅以现时的利润取舍为唯一指标,企业的盈利不能是教条盈利、机械盈利,保险公司尤其要平衡好企业盈利的“度”、平衡好长远利益和即时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3.“客户导向”尽其所能
2010年6月24日,南非世界杯拉开帷幕。国际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新体育险种,如参赛队员的伤残保险、比赛延期保险、被进球保险、短期球员伤残险、雇员请假损失险、球星关键部位保险等。体育保险的发展创新不仅给各个保险公司带来了高额的保费收入,也为“世界杯”、“奥运会”等体育赛事提供了保障,解除了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而在中国,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统计的数据,我国体育产业2008年共实现增加值1554亿元,其中,体育中介占比为0.24%,约3.73亿元,而作为体育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商业保险则由于产值太小,被忽略不计。
在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一项非常完善且专业的商业保险。美国体育产业的年产值超过600亿美元,体育保险正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姚明为例,身处美职篮的姚明从2009年开始便一直处于“报销”状态。持续不断的手术,伴随着术后康复,以及由此造成的因伤缺阵却没有给他的经济利益带来任何影响。依照美职篮联盟的劳资协议,球队必须为球员购买相关的体育保险以保障联盟的稳定运行。“大家都将保险视为必须花费的一部分。”这一保险计划的BWD集团如此评价。美职篮素以完善的体育保险制度来保障球员和球队的利益,以此减少球员受伤后给球队和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于运动员来说,伤后康复一直是最令各方头疼的问题。由于周期漫长,康复费用也长期居高不下。据某康复训练中心专业人士透露,受伤较为严重的运动员的康复费用,甚至可能占到总治疗支出的8-9成,而因受伤缺阵引起的收入损失更令运动员雪上加霜。
HCC特殊保险公司作为这一揽子体育保险的承保人,一直服务于美职篮,为其提供专业的体育保险产品。根据“41场条款”计算,姚明仅仅因为因伤缺阵而产生的收入损失,保险公司累计已经赔付近1224万美金。
即便没有“姚之队”为自己带来的商业收益,姚明依然可以凭借美职篮完善的体育保险制度,从容面对自己的伤病,而不必担心自己的利益是否会因此而受损。而我们也得以借此一窥美职篮完善的体育保险制度。
巨大市场等待探索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70多万个运动场馆,每年在各地举行近600场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而且,有3亿多人经常参与体育活动,各层次的专业运动员已达10多万人,我国的体育产业经营性机构达2万多家,从业人员60多万。从这些统计数据中,不难理解我国体育保险所蕴藏的巨大商机。
据了解,在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录中,有针对性的、能充分体现体育运动特色的保险产品较少,中国体育保险产品的缺位,导致的结果是体育保险中蕴藏的无限商机得不到开发,运动员、赛事本身及体育财产得不到有效的风险保障。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的大多数体育保险是带有赞质的,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求。目前,体育保险市场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领域,虽然近年来我国体育保险业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如“足球保险体系”、“游泳池保险条例”相继出台,但体育保险总体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险种少、费率高、条款缺乏灵活性、不能满足不同体育项目要求等诸多问题。
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体育运动是对人类生理极限的不断挑战,在训练和比赛中的高难度、高强度、高对抗和高标准决定了体育运动的高危险性,伤害事故难以避免,死亡率、伤残率都较高。我国在这些方面相关统计数据还十分匮乏,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敢贸然涉足该领域,加之体育保险专业人才缺乏,而体育保险又是一类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因此,很多保险公司并不具备这种能力,只能“望而却步”。
同时,除了体育赛事之外,全民健身和学校体育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但长期以来,大众体育保险和学校体育保险,一直是体育保险的薄弱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需求的增加,此类体育保险产品的需求将会明显增加,也将会成为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
看上去很美 做起来很难
事实上,由于各大保险公司经营的体育商业保险绝大多数盛名难副,关于目前国内体育商业保险的规模,即使是行内专家也难以说清。目前,中国的体育商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大多数还停留在“赞助”方面,即业内通常所说的“广告保险”。保险公司通过服务,或者现金的方式,赞助赛事,赛事主办方相应地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位以回馈保险公司。
“体育保险真正做起来,其实很不容易的。”已经在体育保险领域工作多年的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罗阳如实说:“体育保险推广的困难,一方面是因为很多管理者和运动员对体育保险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总是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出事。另外,因为认识不够,很多单位也没有体育保险这方面的经费预算。”
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兵则认为,体育保险的缺失与保险公司的急功近利也有一定的关系。早在2004年,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指出要大力发展体育保险,随后,很多保险公司纷纷找到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希望能进行业务合作。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保险公司发现体育保险市场小的可怜,全年业务甚至不如北京一个区的车险大,因为觉得无利可图,很少有保险公司能坚持下来。
“保险公司在赞助时会有自己的考量。”陈兵向记者表示:根据常识判断,赛事风险系数较低,对抗不激烈,比如说游泳,那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放心承保,而且会将保额定得很高。但是这其中也有很大的水分,比如保险公司将总保额定为10亿,但真正发生风险时,可能只需要数十万就可以把事情摆平。因为是赞助的保险,里面掺杂了各种因素,最后你都不好意思让人家赔,但是保险公司名义上的赞助额度却是10亿。”
“体育保险必须走向商业化。”陈兵坦言:“赞助保险更多的只是起到宣传效果,等到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个项目可能并不在它的理赔范围内。相对于国外运营成熟的体育商业保险,国内现在普遍急需的,是建立覆盖完善的意外伤害险和失业养老险。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运动员并没有强制投保的保障,国内职业运动员投保比例没有统计数据。”
管理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国内体育商业保险对运动员的保障。
运动员退役之后,一是留在国家队任教,或者进入行政领域,但这些毕竟是少数,更多的运动员在退役之后面临的是被遣散的风险。而对于像李宁那样,通过自己的奋斗,在退役后取得成功的运动员毕竟是太少了。
然而,一般运动员退役时普遍年轻,再加上留队任教等通道的存在,使得他们对自己日后将要面临的退役风险并没有足够的认识。
“发一笔遣散费让他们自谋生路显然不是最佳的办法。大多数年纪尚轻的运动员可能一下就把六七万的遣散费给花了。如果能像美职篮一样为他们建立一个退役基金,效果肯定又不一样了。”陈兵表示。
尽管现状不理想,陈兵依然对体育保险的未来充满信心:“因为国家已经对体育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中,都提出要鼓励发展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
保险种类需要丰富
体育保险专指在体育领域中从事的保险活动。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寿险、财产险、责任险、再保险等。从需求方面看,可分为两类:一是运动员保险,指为运动员提供的适合专项体育项目及训练情况的保险,主要是运动员伤残保险;二是体育产业保险,主要是为体育赛事参与者的安全保险和体育设施装备及体育场馆保险。
从经营操作来看,主要有体育赛事保险和体育运动保险。由于体育运动的高难度、高强度、高对抗和高标准的特点决定了其风险较高,体育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运动员在训练、比赛、日常生活中的生命安全及疾病、退役后的养老问题。高层次的体育保险不仅满足于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更看重对于体育赛事和体育运动中的风险进行分析、预防和处理,以及体育和保险领域的专家所提供的便利的专业咨询服务。
在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录中,有针对性的、能充分体现体育运动特色的保险产品极少。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业务的兴趣不高,又因为运动项目多,每个运动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风险,保险公司缺少设计体育保险产品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国内市场上体育保险的种类也很少。仅有的一些产品主要是针对运动参与者、赛事组织者和场馆经营者几个方面来设立的。普通人身意外险则都“回避”高风险的运动项目。
罗阳表示,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还有参与度很高的全民健身活动,体育保险都做得相对好一点。以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计的几款产品为例,游泳池馆公共责任险,健身俱乐部综合保险,登山、户外、滑雪、跆拳道等运动的专项保险产品,在市场上较受欢迎。
运动员目前依靠的主要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伤残互助保险,运动员根据项目风险不同每年缴费40-100元,如果出现伤残和死亡,可以得到1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赔偿。记者在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网站上看到,截至2011年年底,有近百位运动员已获得赔付,只有陕西一名田径运动员因为死亡获赔30万元,其余伤残运动员的赔偿金额都在1000元到1万元之间不等,对运动员的帮助确实有限,购买赔偿额度更高的商业保险势在必行。
体育保险的发展攻略
体育保险市场的不完善制约了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在全面开放、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上,民族保险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为此,国内保险公司须引起重视。业内专家认为,发展我国体育保险业有以下对策:
加强体育保险立法
目前,无论是保险界还是体育界,都还没有明确的、完善的关于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这在客观上限制了体育保险的发展。面对体育保险的商业运作模式和体育竞技项目的高风险,应当事先优化体育保险的法律环境,以更好地保障体育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培育体育运动人群的保险意识
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每年约600场;我国有近3亿多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而且各级别的专业运动员已达8万多人,这为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开发提供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保险公司应充分借助大赛事,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保险知识宣传,提高运动员与体育赛事主办方的保险意识,拓展体育保险市场容量与利润空间,挖掘潜在的保险需求。
开发体育保险产品
由于国内保险公司缺乏专门为体育运动组织、运动员制定的体育保险产品,只把保险公司现有的格式化产品推荐给客户,所推荐的保险产品往往存在着保费过高、保障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常常和客户的要求差距很大,缺乏吸引力。保险业应深入研究体育比赛的运作方式,为运动会和比赛的各个环节设计相关的保险产品,同时,我们应学习、借鉴美、日等国家体育保险的经验,尝试开发适应我国体育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加速体育保险中介业的发展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活动中,体育保险经纪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要建立健全的体育保险市场,也绝不能缺少体育保险经纪公司。通过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对体育保险进行调查研究和开发,对体育保险进行推销,承担体育保险的风险评估,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咨询服务,替保险人收取保费等。同时重视精通体育和保险的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他们积极开拓体育保险市场,针对不同运动项目的特点、不同人群的需求设计保险系列产品,完成保险产品结构的转型和险种的多样化,从而扩大体育保险的覆盖面,为体育运动、体育赛事提供有效的保障。
建立科学的体育资源数据统计资料库
体育保险险种复杂,保险金和理赔金的设定要根据不同顶目、不同年龄、不同程度的伤害划分等级,而且具体的数字则需要参考几十年来比赛的数据。因此,应建立一个有关体育赛事、运动员伤病等体育资源数据统计资料库,使得体育保险的设计及理赔工作针对性更强,便于操作。
1.高风险。外界条件的变化、气候的突变以及自然灾害风险等因素都会对农业保险的标产生影响,因此,自然灾害发生的高频率和不稳定性、自然灾害的巨大破坏性以及社会经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类型相比,是一个高风险性的行业。
2.高成本。农业自然灾害的类型多样,并且构成因素十分复杂,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是由很多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构成的综合结果,农业灾害的定性难度大,并且定量分析十分困难,因此在具体执行定损时出现因素分析复杂、定损难度大等问题,保险理赔的成本较高。
3.高赔付。农业保险的风险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数村数县甚至是数省市的损失,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气候的变化导致的洪涝灾害,以及新型流行病疫等风险事故的发生,往往造成多个县区和省市的农业损失,相应的,农业保险的赔付成本也大幅度增加。
4.强制和自愿相结合。在我国,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农作物实行强制保险的方式,对于其他的农作物则采取自然购买保险的形式,自愿购买是指将农业保险的选择权留给农民,让其根据自身的种植状况和农业生产经验选择投保,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几种保险模式
(一)安信农业保险模式
上海的安信公司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一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由于上海的农业比重较小,并且上海的经济实力雄厚,因此安信模式的运作是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来推动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用“以险养险”的方式方法将农业保险授权给人保公司的农业保险部们负责,并且上海政府还将农业保险补贴列入到市政公共财政,起到很好的支持和推动作用。这种有政府主办的模式有利于农业保险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运用行政政府的力量,将农业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资源进行科学的集中和合理的配置利用,但是相关的运行成本较高,并且保险补贴和公司经验管理成本较高,对政府财政能力有着高水平的要求,因此经济落后的地区不适合采用这种农业保险模式。
(二)安华农业保险模式
安华公司是吉林的一家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个公司的特点的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方式,用专业化的管理方式进行综合性经营。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到农村保险、城市保险以及涉农保险等三个大类,并且为政府代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相关业务,采取“银保合作”的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安华保险模式的运营特点是它是有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严格的说起来,安华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农业保险,公司只是作为一个收取保费的机构存在,并且由于政府主导,因此一旦出现问题,除了农业保险应该赔付的金额以外,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风险也由政府负担,从而造成了政企不分的现象,容易造成不正之风的出现。
(三)阳光农业保险模式
阳光公司是黑龙江省的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相互制的内涵是指将公司会员缴纳的保费做为保险基金,当发生灾害造成损失进行赔付时,实施风险共担的方式。在这种保险模式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角色融为一体,从而降低了公司农业保险的运行成本和道德风险,是一种较为高级的农业保险模式。它的互助共济特点、法人管理结构以及公司运行方式都是比较成熟的,但是由于基金是由会员缴费产生的,资金量较小并且规模有限,对于高赔付案例难以承受。
(四)安盟农业保险模式
法国安盟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农业保险市场上的外资保险公司,安盟公司进驻中国以后,以其雄厚的资本、有利的政府支持、强大的网络资源以及丰富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经验在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公司保险业务设计的范围十分广泛,并且将保险人的财产、健康和人身结合起来,形成综合险种。这种模式对于我们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方式提供了有利的资源,但是外商公司注重追求商业利润的本质与农业保险高赔付性不相容,公司农业保险产品的低赔付率使得农民对这种模式的农业保险需求不大。
三、新时期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性选择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财政能力所决定的。在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了在不同区域,地方财政能力存在较大的区别,因此在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理性的选择适合本区域的农业保险模式。
(一)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业保险模式
在经济发达地区,适合选择采用由政府组织经营的农业保险模式。目前在上海、江浙地区的农业保险试点模式都属于这种模式,并且已经取得了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政府的财政能力比较雄厚,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统筹具有较高的能力和财力,并且农业的发展水平高,农民的收入良好,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义具有一定程度的认可。这种农业保险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主导,由当地政府出面设立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或者是地方政府单独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亦或者是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相结合,共同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局限在农保范围,将来还可以扩大到农民的人寿保险和农民财产保险业务,以此来获取用以补贴农业保险的利润。公司的基本运营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在一定的限额根据订立的保险合同进行相关的保险责任赔偿,承担经营风险,当赔付金额超过限额的时候,由政府财政出面给与一定的财政补贴。这种模式的农业保险模式下,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职责有所不同并且相对明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进行组织和构建农业保险公司,并且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给与大力的支持,当赔付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时候,政府出面进行补贴。而保险公司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农业保险发展思路,将强制保险险种和自愿保险险种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并且能够获得政府的资助。对政府来说,这种模式的农业保险能够稳定区域经济的发展,而对保险公司来说,能够节约成本,获取稳定利益。
(二)经济落后地区的农业保险模式
西部地区相对来说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实施政府主导的商业公司运营模式。当地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农业的生产条件相对比较落后,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意识较低,当地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产品。供和求两个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给与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基本发展模式是由省市政府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政策性经营方略,由各个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农业保险。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业发展模式不同的是,政府的职责是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别的险种,并且给与商业保险公司更多的优惠,但是不论赔付率的高低,政府都不给予财政补贴。商业保险公司的职责主要是通过以险养险的方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销售经营其他险种,自负盈亏。
四、结语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一、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简介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负责。由于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保险在基金筹集与运作方式极为相似,我国有地区将两个板块医疗保险合并运行,如浙江嘉兴和江苏常熟,未来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统一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经济形成后两种保险制度合并是必然趋势。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切实保障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我国各地陆续在原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河南新乡为代表的业务委托管理模式,即将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基金收支风险,是一种管办分离的保险运行机制,这种模式有效利用保险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优势,减轻政府办医保的增员增编困境有效提高政府效能,不足之处是缺乏风险共担机制,未能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管理能力。第二种模式是广东湛江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划拨保险资金的15%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社会医疗保险,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并强化了医疗服务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之处是商业保险只局限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管理,未能涉足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管理。第三种模式是以平谷为代表的共保联办型,该模式是政府将所有医保基金的50%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管理,双方各承担50%的基本医疗赔付责任。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有效利用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与充足的管理资源,同时又发挥了政府管理上的强势和权威作用。从而提高基金利用率和报销额度;并强有力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二、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与商业保险公司资源情况分析
根据《201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2013年末辽宁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624.8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19.8亿元,支出29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5%和14.3%。年末城镇两项基本医疗基金累计结存347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322.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24.2亿元。全省参合农民为1973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全省新农合基金支出36.3亿元,用于住院补偿28.60亿元、门诊补偿5.50亿元,分别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9%、15%。到位资金使用率达到66.45%。参合农民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新农合报销封顶线达到8万元以上。从参保率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辽宁省三项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保障范围全面覆盖,保障基金稳定运行的良好状态。辽宁省于2014年1月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依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辽宁省各地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符合大病经营资质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并承担经营风险。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并已将大病医保工作的实施作为省政府督查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大病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启动了我省商业保险机构正式全面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目前根据辽宁省保监会评定,我省有11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7家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这18家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标工作将会极大地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据辽宁省保监会统计数据2014年1-12月我省各保险公司健康险收入401519.26万元,保费支出182863.78万元。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保费持续增长,健康险在2014年已经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市场急需的健康险险种,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平安安康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由于其保障范围广,保障水平高,保障方式灵活,保障对象针对有社会医保和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两类人群分别采取不同保障方案,其市场销售量持续上升。随着人们对防范健康风险意识的增加,以及政府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管理的支持倾向,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势必会整合自身资源,更深层次开拓医疗保险领域市场,满足广大公众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最终实现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及政府的三方利益共赢。
三、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分析
目前辽宁省各地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合作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沈阳、大连、抚顺、鞍山、本溪、铁岭等地实行政府购买商业大病医疗险的保险合同模式,辽阳市新农合实行与商业保险公司合署联办的形式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营口市新农合在经办模式上也进行了创新,营口是省内唯一实现新农合“管办分离”的城市。营口市将新农合业务以政府出资的形式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购买服务,并且随着新农合集资水平的上升,2013年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费用已由2006年的筹资资金总额的2%下降至1%。各地各种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联合经办模式各有优势,均有效减轻了政府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工作负担,提升医保经办效率,控制费用增长并最终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人民获得医疗保障的权益。随着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以其医疗保险保障改革的不断推进,统筹层次的不断扩展,辽宁省未来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趋势将逐渐建成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管理更加集中,管理工作量加大,政府医保机构势必借助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经验与管理资源来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源情况与社会医疗保险发展规模及保障层次深化的要求,我认为未来医保的经办模式主要应根据业务领域采用不同的合作模式,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其基本医疗保障由政府医保机构管办,其补充医疗险及大病医疗险业务可继续采用现行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每年划拨一定比例保险资金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辽宁省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保险公司办公费用支持保险公司竞标商业保险业务。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可借鉴营口的管办分离经营及平谷的共保联办的混合模式,业务经办上采用管办分离模式即城乡居民医保机构将城乡医保资金拨付服务费,与商业保险机构鉴定委托业务管理合同,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收取保费,核保、建立档案、理赔;医保基金运作方面采用共保联办的医疗保险模式,即将医保资金的30%-50%划拨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社会医疗保险,在政府政策指引下,共享资源、共建管理系统,切实加大商业保险公司的对社会医保的管理力度,形成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这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混合经营模式,解决了政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机构扩张瓶颈问题,有效利用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队伍与经验做到社会资源的最合理利用,同时由于该模式的风险共担机制也进一步强化了合作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积极性,有效提升医疗风险的监控力度,节约医疗资源的浪费现象,进一步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201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2]《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的优化分析》陈月,王君美[J]统计与决策2010年第12期.
[关键词]委托管理;资金治理;托管人;职责定位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委托人)将保险资金委托给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人)实施投资运作,并对保险资产进行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托管的保险投资管理模式。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治理,是指保险资金管理的各方当事人,因参与保险资金管理活动而确立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当事人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有效保障机制。目前,委托管理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流投资管理模式。
一、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运作机制
(一)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投资委托机制
投资委托机制,又称第三方资产管理,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或部分保险资金委托给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向受托机构支付管理费用。投资委托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设立或控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资金委托其运作;另一种是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与自己无任何股权关系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从国际经验看,规模较大的寿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一般采取第二种方式。
(二)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托管机制
资金托管机制,又称独立第三方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托管银行,建立独立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机制。保险资金托管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资金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以投资为目的的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实施独立第三方托管的机制。保险资产委托管理中的业务关系模式见图1。
二、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三方法律关系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科学、高效、规范的原则和标准,建立良好的保险资金治理结构,以书面协议方式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一)委托人职责定位
1.搭建委托管理框架。委托人作为保险资金的最终所有者,享有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并承担委托资.产的投资损失,因而在委托管理框架中居于核心地位。委托人的首要职责是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受托协议和托管协议,建立相互制衡的规范的资产管理框架,协调三方关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完整,并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2.战略资产配置。所谓战略资产配置是指委托人在分析自身负债特性和资产收益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对资本市场的分析判断,合理匹配资产和负债,科学确定一级资产配置种类和投资比例限制,并制定投资策略的过程。委托人一般按年度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并将主要数量限制和目标要求通过投资指引的形式在年初下发给投资管理人并要求其遵照执行。投资指引体现了委托人对保险资产管理的目标要求,是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的主要依据。
3.投资监督。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委托人不直接进行投资操作,但必须承担管理人投资操作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因此,委托人必须对管理人的投资操作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1)监督管理人操作中各投资品种及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投资指引要求。(2)监督管理人资产战术配置和投资策略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大致变化趋势。(3)监督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及操作流程设置是否存在明显漏洞。(4)管理人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管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绩效评估。在委托管理模式下,保险资产的运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委托人对管理人的投资绩效进行科学评价。目前,基金业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这对保险资产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保险资产管理绩效评估有其特殊性,即不仅要体现安全性、收益性等一般投资特性,还要满足保险产品开发和保险经营的特殊要求。如保险资产管理要注重资产负债合理匹配,以满足保险经营正常赔付的资金需求。此外,保险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估应体现委托人的投资理念,并应有利于激励管理人取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管理人职责
1.投资操作和组合管理。管理人作为受托方享有保险资产投资管理权,但这种权利是一种有限权利,主要体现为:管理人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投资目的为宗旨,为委托人的利益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处分受托财产,不得利用受托保险资金谋取不当利益。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1)进行组合管理。根据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投资品种对保险资金进行分帐管理。(2)开展投资研究。建立规范的研究体系,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和各投资品种进行研究。(3)进行投资决策。根据相应的研究结论,确定具体的投资操作策略。(4)实施投资操作。交易人员根据交易指令,通过交易系统实施投资操作。
2.风险控制。在金融投资日趋国际化、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风险控制是管理人的必要职责,也是委托人选择管理人的重要参考依据。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职责主要体现在:(1)树立科学的风险控制理念。即通过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多重手段、持续控制的运行模式,对涉及投资运用的各个业务领域和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控制。(2)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和流程。即在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嵌入相应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标准化的措施在业务一线实现对风险的控制。(3)搭建健全的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4)引入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手段。即引入或开发综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科学手段进行风险点识别和风险度评估,实现对投资风险的事前评估预测、事中实时控制和事后及时分析。
3.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义务。(1)管理人应建立规范的业务报告制度,确定报告的频率和形式,确保委托人及时获得投资策略、交易操作等相关信息资料。(2)管理人应根据有关协议规定向托管人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资料。(3)管理人应确保提供信息资料的准确和完整。(4)管理人应对受托保险资金投资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三)托管人职责
根据其他行业和国际经验以及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托管人职责可分为基本职责和增值服务两类。
1.基本职责。托管人的基本职责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一般来说,托管人的基本职责包括:(1)资产保管。即安全保管委托人托管的资金、证券及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其他资产。(2)帐户开立和管理。即托管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和证券帐户。(3)资金清算交割。即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及时办理托管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它资产的清算交割。(4)投资监督。即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投资指引和相关监管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5)信息披露。托管人应及时向委托人和中国保监会提交保险资金托管报告,托管人对保险资金托管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2.增值服务。托管人的增值服务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需额外收费方可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常见的托管增值服务有:(1)资产估值。为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估值。(2)绩效评估。即协助委托人科学评价管理人投资绩效。(3)风险评估与管理。(4)技术支持。(5)其他增值服务。
三、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优势
(一)科学的资金治理结构
1.分工明确。委托管理模式下,由于涉及多方当事人,如何合理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职责定位,成为这种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和核心。借鉴国外同业先进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磨合和摸索,我国保险业已逐步形成了以委托人为核心,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各司其职的三方法律关系定位,即委托入主要负责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监控和绩效评估;管理人主要负责具体的资产战术配置、投资策略制定、投资操作、风险管理;托管人则负责资金保管、清算以及部分投资监督职能。
2.相互制衡。委托管理模式下各方当事人各有分工,相互制衡,没有一方能够实现对保险资产的任意处置,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了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主要体现在:(1)委托人和管理人间的相互制衡。如管理人的投资操作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投资指引;委托人可随时对管理人的业务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管理人定期整改等。(2)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检查委托人所提供财产及相关凭证的合法性,而委托人则有权对托管人的资产保管情况、资金交割清算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3)管理人和托管人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根据托管协议和其它相关规定审核管理人交易指令的合规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但对于管理人的合规交易操作,托管人必须及时履行清算职责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专业化的投资运作机制
将保险资产委托给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实现了保险资产的专业化运作,有利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成本支出,使其专注于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组建自己的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投入高额的人力资本和信息技术成本,其投资经验的成熟也需经过一段较长周期。而保险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只需支付少量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保险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部门主要从事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从而大大减少了各项成本支出,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开拓保险业务。
2.有利于充分利用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成熟经验,改善投资收益水平。(1)保险公司可通过市场化选择机制,遴选信誉优良、业绩卓著、与自身投资理念相契合的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2)保险公司可将性质、来源不同的资金委托给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不同投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运作,充分攫取资产管理市场的细分收益。(3)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机制,淘汰业绩不佳的投资管理机构。
(三)可控的风险制度安排
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与否不仅事关保险企业的经营成败,更关系到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在机制设计上充分体现了风险可控优势,主要体现在:
1.风险分散和隔离机制。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下,投资的研究、决策、操作、资金清算等一系列流程皆由保险公司负责,风险高度集中,而委托管理模式则在制度安排上设计了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隔离机制。(1)投资流程分散。委托人负责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管理人则根据具体的投资策略实施资产战术配置,从而实现了投资流程的分散化。(2)资金有效隔离。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后,管理人仅负责投资决策和下达交易指令,资金交割清算职责则由托管人承担,从而实现了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分离。
2.三重监控机制。委托管理模式中的各方当事人在不同层面发挥风险管控功能。(1)委托人的投资管控。委托人制定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在宏观配置层面掌控风险,同时对管理人的具体投资操作实施严密监控。(2)管理人的风险管理。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实施风险控制是其必要职责。(3)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托管人作为独立第三方,需要根据管理人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清算。在此环节,托管人可发挥投资监督功能,监督管理人的投资操作是否符合委托人要求和监管机构规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及监管机构报告。
四、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成本
(一)成本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成本是指为确保管理人按照委托人利益和意图进行投资操作,防止管理人转移利润、恶意亏损等道德危险以及由于决策失误、操作失误等行为造成损失,委托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和监督成本主要包括:
1.管理费用。委托人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管理人,利用其专业投资技能获取投资收益,必须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委托模式中基于关系而产生的必要支出。
2.监督成本。为使管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和职业操守进行勤勉操作,委托人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从而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主要有如下几项:(1)托管机制的引入和托管费用支出。托管人提供的服务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即托管费用。(2)委托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力成本。保险公司虽然不直接投资,但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承担相关职责。(3)信息技术投入。委托人要实现对委托资产的严密监控,需要与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建立信息技术平台,及时获取委托资产的交易信息和会计信息。
(二)道德风险
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关系的产生,使得委托人不直接进行投资操作,管理人成为委托资产的实际控制人,这就为管理人道德危险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根据委托理论,投资管理人作为经济人,会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就可能使得投资管理人行为不符合委托人利益而导致道德危险。尽管委托人会采取各种方式对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但并不能完全杜绝道德危险的产生。管理人的道德危险主要体现在:
1.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是指在保险资产的所有权和投资管理权相分离情况下,作为管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作为保险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人利益的现象。如投资管理人可能会尽量降低向委托人报告投资信息的频率和详细程度,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委托人的干预程度和监督力度,从而增大自身的投资自由度。在极端的情况下,投资管理人甚至有可能违反职业操守和投资指引规定,进行各种黑箱操作,利用委托资产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
2.多委托关系下的“揩油选择”问题。“揩油选择”是指在同一投资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多家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的利润转移现象。如管理人受托管理的不同保险公司的委托资产投资收益大相径庭,管理人就有动力在不同保险公司的委托资产之间进行利润转移,使得所有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情况平均化。再如投资管理人为委托人的控股子公司,受母公司向心利益的影响,管理人有可能将其他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向母公司转移。
(三)信息不对称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委托关系的产生会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保险资产管理的运作效率,主要表现为:
1.委托人无法准确获知管理人的专业知识和资质水平,从而导致逆向选择。投资管理人相较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最清楚自己的素质和经营能力,为了获取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有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隐蔽不利信息,粉饰投资业绩,从而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选择那些专业能力不强的投资管理机构。而当委托人发现管理人投资技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准时往往悔之晚矣,因为委托人变更管理人的成本相当高。
2.委托人无法及时、准确获知保险资产具体交易信息,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投资管理人在投资技术和具体投资交易方面具有绝对信息优势,而委托人则可能由于信息技术、投资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劣势而无法对投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同时管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会产生故意隐瞒投资信息的动力。投资信息传递方面的效率损失,会降低委托人投资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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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保险资金的运用具有特殊性,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难以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因此,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按保险资金负债特性进行组合,已成可行且有必要。
一、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一)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资是国际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基金的卓越表现深受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业的青睐。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式将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从而使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这恰恰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点相一致,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投资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债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报率,1991年为40.5%,远东认股权证基金回报率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还有可能获得供求差价。
(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一心一意办理保险业务。
(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其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也将融入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险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四)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为国内保险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资金管理队伍,为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表明,成功的保险公司都应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通过科学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回报。同时,保险公司良好的资金管理经验和业绩也有利于保险销售业务的发展。
(五)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险种创新。保障与投资相结合的保险应成为保险险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其主要特点是寿险与投资相结合,使被保险人既可享受寿险保障又可取得投资收益,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如香港北美人寿保险公司的“金牌计划”既是一个终身寿险保单,又是一个简单稳健的投资计划。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有三种基金,分别为高风险高收益,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和低风险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险投资基金,使国内寿险公司开发出适合保户需求的现代非保证型产品成为可能。该产品的特点是:保户利益不事先确定,而是以寿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为基础进行调整。现代非保证型产品主要有分红保单和万能保险。分红保单采用较低的预定利率,将利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当公司收益上升时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万能保险是在保证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的同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二、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保险投资基金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其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
1、基金的发起人与募集方向。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应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中也可包括专门设立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待条件成熟时,也可由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保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基金中得到稳定的回报,而且可以通过管理基金得到丰厚的管理收入,从销售、赎回基金等业务中获得可观的中介费用。
还可考虑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的投资机构同时作为发起人,这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加以借鉴。在选择国外的投资机构时应选择那些历史悠久,有丰富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较佳的投资机构。
2、基金的类型。应采用开放式契约型基金。国外的开放式基金是专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而设立的。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基金单位或决定退回基金单位。
从基金开元、金泰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已有17只基金,规模已达400多亿元。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必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组合。保险投资基金也属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资金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因此在保险投资基金中的国债比例可适当降低,适当增加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比例。保险投资基金的资产主要应是国内股票,同时,应逐步创造条件,允许保险投资基金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佳投资组合。
(二)保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资本金;(2)非寿险保费收入;(3)寿险保费收入。
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的保险投资基金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运用时,既要寻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追求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因此,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成长价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于保险投资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或经常以现金形式分红派息的普通股,以获得最大的当期收入,并使资金本金的风险降至最低。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
(2)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证券及有成长潜力的股票,以达到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长的目的。这类基金一方面投资于能够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时又投资于股价波动较小的成长潜力股。
(3)平衡型基金:较成长型基金保守,较以上两种基金又表现激进,能够做到弱市抗跌、强市获利,既保证了当期收益,又兼顾成长。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
(4)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类似于平衡型基金,与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价值型投资。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
(三)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法律环境的完善。
贝克俊:从2005年底成立到2006年真正营业,这段时间是一个筹划过程。我们在上海开始发展,然后扩展到长三角,第一家分公司在南京,接着是杭州、无锡、宁波、苏州,现在筹备绍兴、南通、四川的分公司。我们主要发展的是银行保险、电话营销的业务。其中,我们有个具有创新意义的业务,叫顾问行销,产能基本是业界平均水平的3到4倍。
以你20年丰富的保险业经验,对国内保险业的激烈竞争,你有什么看法和计划吗?
贝克俊:当今,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社会各个层面的保障需求增大,这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保险对于国家来说,是社会的稳定器;对家庭来说,是定海神针。每个人都会面临生老病死,保险是年轻人为年老做准备,父母为儿女做准备。这就是保险,也是我们需要保险的理由。
现今,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在逐步提高,保险的消费能力也在逐渐增大。我相信,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保险公司也将会推出更多的产品来满足这些需求。
作为一家有外资背景的公司,你认为在未来3-5年间,你们最大的竞争力在哪些方面?
贝克俊:作为一家合资保险公司,我们正努力从公司的各个层面多角度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才。因为机构的扩张,需要有人才支撑。很多机构在扩张的时候都是去找同业的一些人,这种扩张对于公司、对于整个中国的保险市场,并没有一加一大于二的意义。
其实,人才发展是有一条线贯穿的。从人才的取得、培养、留住人才,其实是一整套的措施。以培养中级干部甚至中高级干部为例,我们公司每年都招管理培训生,这些人来了以后的最初18个月,要到所有的部门工作一阵子,然后选一个部门留下来。这样能够详细了解公司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对于人才,培养是一方面,关键是你怎么留住人才。从我们公司三个业务渠道的发展来看,人才都是最重要的。
在去年,你做了一个电视节目叫《老贝话保险》,你想通过节目告诉观众什么?
贝克俊:做这个节目,是想让大家了解保险到底是什么东西,有什么作用;还有就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面对什么样的情况,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保险。我希望让大家知道该怎么用好保险。事实上,不仅普通老百姓需要买保险,有钱人更需要买保险。
可不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有钱人买保险使自己财富增值这样的例子?
贝克俊:我们有这样一种保险,叫关键人物保险,这主要是针对公司客户的。比如,两个人是公司股东,都很有钱,一个管技术,一个做管理,突然有一天,管技术的去世了,尽管他的股份还在,可他的家人就能顶替这个位子吗?顶替不了。这个时候假如你有一种关键人物保险,那么你可以用这个保险去找一个有这样技术的人来管,或者拿这笔钱买下那些股份,让其他人能够进来。
你们现在的保险主要分为几大块?
贝克俊:其中一大块是面向普通百姓的,但有一些高端产品面向少数客户。我们现在做团体保险基本分为三大板块,一个是员工的医疗保险;一个是员工短期的意外事故保险;还有一个是相当于退休基金的板块。那么对高管这部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怎么留住高管层;一个是关键人物保险。
关键词:农业保险;风险分散;完善对策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农业保险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动态研究”阶段性成果(HB14YJ088)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4月6日
一、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规模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据河北省保监会统计,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6.83亿元,有1,384.2万户参加农业保险,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超过70%的覆盖率。同时,河北省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险种也逐渐增加。2007年保险险种只有能繁母猪和玉米这两个险种。2008年增加小麦、花生、棉花、奶牛等新的险种。2010年增添了水稻、大豆、油菜等险种,并且还在林木火灾保险、塑料大棚蔬菜保险、养鸡保险等险种的基础上,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增加了以河北省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为主的商业保险险种。2013年又增加了森林保险等,增加到了11个险种。农业保险险种的丰富,使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广。
(二)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增多。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断开展,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主体也在不断增加。农业保险市场的主体包括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供给主体主要是农业保险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主要是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和再保险公司等组织。截止到2013年末,河北省的省级分公司达到57家,分支机构达4,172家,保险中介机构达901家,保险机构为11,503家。市场的供给增多,使市场竞争程度提高,更能促进保险公司努力开发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
(三)农业保险密度及深度不断提高。保险密度是指某地区按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交纳的保费,即用农业保险收入比上农村人口。这些年河北省一直都很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开展各种政策和措施,使农业保险的总收入在不断扩大,而与此同时国家经济也在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越来越少,这就使农业保险的密度不断在增大。河北省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7~2014年间保险密度从2.5元每人增加到47.85元每人,增加了19倍,表明河北省投险的人数和所投的金额越来越多。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多少,即农业保费收入与农业GDP之比。虽然农业GDP每年都快速增长,但是农业保险收入增长的速度更快,所以两者的比值还是不断增长,即农业保险深度不断加深。
(四)农业保险经济保障功能越来越明显。随着河北省农业保险的规模和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人们得到的益处也越来越多。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投保农户有632.79万户,保险金额为5.57亿元,支出3.99亿元赔偿投保农户的损失。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6.83亿元,同比增长30.86%,支付9.24亿元给农民。自2008年以来,全省农业保险收入达到72亿元,为0.68亿户农民提供了保险,给予了1,621.4亿元的风险补偿。在农民发生损失后,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给予保险金补偿,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二、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供给相对短缺
1、农业保险产品单一,服务水平差。虽然河北省一直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丰富保险险种,到2013年已经发展到了11种险种。而上海的农业保险,仅种植业就有20多个险种,养殖业也达到10多种。北京农业保险险种有22项之多,从粮食到经济作物,从基本农业到特色农业,差不多全被覆盖。而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所设的险种对种类繁多的农业来讲,还是很单一的,根本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而且保险公司没有根据当地农民的需求开发保险产品,缺乏需求导向。
2、经营成本高,工作难度大,经营主体少。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和河北省保监会统计,2003~2013年间保险公司有一年还发生了亏损,且亏损额较大。即使后面几年一直盈利,但是盈利额非常小。而且每年的赔付率都相当高,最低的还是46%,而且每年保险公司都会有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支出,所以除了支付赔款和费用外,保险公司几乎拿不到太多的利润。另外,理赔定损难度大,对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损失,保险公司并不能完全掌握,所以定损难度很大。由于农村通讯设施差,导致实施风险控制和业务管理面临一些困难,容易产生各种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由于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面对这样的经营状况和现实困难,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农业保险,这也导致了市场上农业保险的供给短缺。
(二)农业保险需求不足
1、农民投保意识差,需求不足。虽然我国早已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也不断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可是农村人们对教育的重视度比较低,导致了农民整体素质水平不高。再加上农民处于分散封闭的状态下,他们对农业保险了解较少,参保积极性不高。而且我国农民过度依赖政府对他们的补贴,感觉发生灾害后,即使不投保,也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而且没投保还会得到更多。另外,农民普遍具有短期利益心里,当年投保,没有得到补偿,就感觉浪费,所以农民们会感觉没有必要花钱投保来获得赔偿。这种意识让农业保险的市场很小,大大地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2、农户收入水平低,对农业保险需求有限。根据河北统计局和河北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7~2014年间,农民的收入水平在提高,可是增长的程度较慢,到2014年农村每人平均收入才到10,186元,而城镇每人平均收入为24,141元,两者几乎差2倍多,这样农民很难再拿出一部分钱来购买费率在8%~15%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高成本和高赔付率必然会导致高费用率。而且农业保险的主要对象是收入较低、经济条件有限的农民,在自愿投保还不一定能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有投保意愿但没支付能力的农民就会选择把风险自留。这是农民对农业保险需求有限的根本原因。所以农民收入水平低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的因素。
(三)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高经营成本、高赔付率的特点,很多保险公司难以承担全部风险,有时还会面临亏损。为了能让保险公司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且不亏损,就应该建立再保险机制来分担巨灾风险。我国目前只有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而政府没有给出任何再保险业务补贴和优惠政策,这就导致了高比例的再保险以及分保条件苛刻,很多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分保。河北省也没有和保险公司建立农业风险基金机制,没有过多的风险基金储备。风险分散机制的缺乏,不能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降低损失,阻碍了保险公司的运营,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一)增加有效供给
1、加快产品创新。河北省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农业特点,并根据不同地区的风险状况、农户收入水平,设置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和偏好的农户需求,积极研发新产品;另外,河北省地形复杂,面积跨度大,为多种农业的开展提供了自然条件,所以还可以根据农业的分类和地区农业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地区特色农业保险。主要就是开发一些保费低、保障性强、缴费方便灵活、责任宽的保险产品,为农户提供“农民包”保险计划等,来丰富保险市场。
2、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政府应该给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资助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他们的负担,让更多的保险公司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使供给主体多元化;政府还应该加大投资力度,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政府不干涉日常经营,使其进行市场化运作,这也可以增加供给主体;同时,还可以成立专项基金,鼓励不同所有制的保险企业加入农业保险领域,使供给主体向多方面拓展。
(二)增加有效需求
1、增强农民保险意识。由于农村信息封闭加上农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目前还有很大部分人对农业保险还不太了解,预防风险的意识比较薄弱。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或是印制纸质手册等方式向农民们宣传农业保险的内容、运作方式、赔偿过程及赔偿金额等关键信息。让人们意识到农业的高风险性,了解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消除对农业保险的误解,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降低农民的风险损失,从根本上建立起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心,让他们认可农业保险。
2、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民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农业保险的发展,所以提高农民收入是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经济条件上的差距、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等,通过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增加有效需求。
3、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农业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政府支持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河北省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因此,河北省各级政府应该改变财政补贴农户的单一方式,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方式和规模,积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结构,把农业保险列入财政体系,而且要扩大财政补贴险种和范围,提高补贴比例。同时,为了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政府应当给这些公司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政府也应增加对投保农户的补助,减少农民压力,让农民可以参保。同时,政府更应该重视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政府支持,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科技农业,减轻农民压力,增加农户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保险购买力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农业保险具有风险高、开发成本高、赔付率高等特点。因此,农业保险需要加强风险防范、降低风险,以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对农业保险实行再保险制度。河北省应该出资增加再保险公司,或给保险公司补贴让其办理分保业务,或是政府可以用财政资金来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再保险。而且要强制规定开展农业保险的公司和分公司必须向再保险公司分保。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河北省政府应妥善安排资金,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增加风险基金储备,在出现巨灾情况下,可以有充足的资金对保险公司和农户进行补偿,更好地抵御风险。同时,制订巨灾风险分散方案,建立巨灾风险的监控和预测机制,增强抵抗巨灾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风险防灾防损工作。
(四)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农业保险对法律的依赖性很强,这是因为农业保险需要严格、合法、正确的执行。目前,保险市场上不正常竞争时有发生,这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很大的阻碍。河北省应该加大查处力度,对那些妨碍市场正常运转的行为和主体严格处置。同时,还要完善监管制度,制定一些关于保险处罚、打击非法经营和交易等行为的相关规定,而且要严格监督定损理赔过程,保证公平公正,维护保险公司和农户的利益,使农业保险监管落到实处。农业保险的监管对于维护农户的利益非常重要,可以让保险公司合法运营,确保都是正规公司,让农民可以获得理赔,而且会让理赔更快更合理。总之,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更有利于保障农业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夏益国.完善的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J].中国保险,2014.3.
关健词:银行保险 合作模式 健康发展
银行保险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从而进入保险领域,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相互融合所形成的一种新的业务模式。银行保险业务起源于欧洲,产生于二十世纪80年代的法国,鼎盛于二十世纪90年代的欧洲。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开始于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二十一世纪,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进入高速成长期。银行保险业务依托银行庞大的业务平台、卓越的价值品牌、众多的客户资源,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目前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主要销售渠道。然而,在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正在影响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模式单一
按照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融合程度的不同,双方业务合作从低到高可以将银行保险业务分为普通关系、战略联盟、合资企业以及金融集团四种。从历史经验来看,双方合作的程度越高,越能为双方带来共同的利益,实现“双赢”。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双方基本上是在第一层面进行合作。这种模式是以保险公司为主导,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由银行网点销售保险公司产品。双方合作自由度高,简便易行。只要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可以立即面向银行客户销售保险公司产品。成本低,见效快,是各家保险公司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双方在合作的认识上,停留在“银行就是银行,保险就是保险,银行保险是银行帮助保险公司销售保险”的水平上。这就决定了银行网点是各家保险公司争抢的宝贵资源。保险公司对银行网点进行攻关,银行以网点为筹码与保险公司谈判。多数银行网点都分给资金实力雄厚大保险公司,将那些小保险公司排挤在外。小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采取提高手续费支付比例、在手续费以外支付现金奖金、实物奖励等手段,挤压大公司生存空间。大公司为保住市场份额,双方进行恶性竞争。保险公司经营成节节攀升,利润年年下滑。再加上保险公司产品的同质化,银行主导了银行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完全依靠银行。
(二)销售产品类型单一
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合作普遍采取简单的协议模式。合作层次低,短期行为严重。保险产品以趸缴、期缴产品为主,不论是分红型产品,还是万能型、投连型产品,基本上是以理财产品形式出现,以获得收益为主要目的。保险保障功能低,与银行储蓄产品趋同。另外,保险公司之间的产品存在着过多的相似性、从保险期间到保障到综合收益,并无过多不同之处。产品的个性化程度低,与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相比,两者相差甚远。储蓄型产品多,保障型产品少,短期保障型产品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银行网点都配有一定数量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适合销售内容复杂,保障程度高的保险产品,但客户经理驻点销售方式受到监管制度的限制,其作用和潜能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银行高素质队伍,优质的品牌、先进的网络功能及优势未被充分利用起来。
(三)销售服务方式单一 银行保险销售方式主要有银行柜员销售和客户经理销售。银行与保险公司开通“银保通”后,实现了银行柜面实时出单,提高了银行网点的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银行柜员使用“银保通”主要是用来新单承保,对“银保通”一些服务功能不会使用,不会熟练使用。其中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从满足保险保全、核保要求出发研制开发“银保通”销售模块,考虑满足保险公司需要的地方多,方便银行服务的地方少。二是银行与多家保险公司联网,为了适应各家保险公司销售模块,银行要求保险公司在设定“银保通”销售模块时,尽量做到简单、便捷。造成“银保通”设计上先天不足。三是银行柜员以储蓄业务为主业,兼顾基金、保险等其它业务,对“银保通”系统操作不熟练。四是银行柜员销售新单时可以得到提成,办理其它业务时没有提成或提成很少,使用“银保通”服务功能的热情不高。造成“银保通”效率低,服务单一。
客户经理提供服务多集中在售前、售中,延伸到售后服务的不多。加上客户经理脱落率高、网点调整频繁,客户经理后续服务工作跟踪不到位。
(四)行业监管不统一
银行保险业由于过分依靠银行和银行网点,业务发展中集结一些新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因素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银监会与保监会没有特别监管措施。我国现行的行业监管多采用分业监管制度,银监会依据《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保监会依据《保险法》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在银行保险业务中,《保险法》仅对涉及兼业方面做出了规定。随着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双方的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也越来越宽,正朝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目前,还没有关于银行保险方面更为全面更为系统的法则,这对于银行保险业的监管是一个潜在的风险。手续费支付比例上限问题,按照保险业监管的要求和保险行业自律的规定,不允许超比例支付协议手续费。银监会对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手续费没有上限方面的规定。兼业协议中超支付比例上限支付手续费内客,按照银监会监管要求属于合规,按保险监管要求属于违规。同一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监管规定,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未来,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探索
(一)合作模式创新
竞争是一种行业惯例,竞争主体都会把行业惯例看成行业的运作方式加以接受。一个行业目前主要竞争集中在价格上,竞争主体就会认为若不进行价格战,就无法维持市场份额,从而加入到价格竞争中。银行保险业目前竞争主要集中在网点的争夺战上,众多新的保险公司加入,加剧了竞争程度。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大多采用普通关系,保险公司不得不采取比同业更为丰厚的手续费、更容易销售的产品吸引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谁的手费费出价高,银行就和谁合作。不打破这种行业惯例,保险公司就只能停留在无休止的价格
战上,就无法实现新的业务突破与增长。为此,保险公司必须摆脱原有竞争方式,创新合作模式。 银行与保险公司要从适应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和战略高度认识银行保险业务。建立现代金融理念,避免短期行为。应当从长远的眼光看待银行保险的发展,在业务发展和经营方面进行探索新的协作。从更长远的发展来看,金融集团应当是未来发展方向。保险公司与银行建立长期利益分享机制,减少成本,使银行保险业经营双方真正从战略高度考虑双方利益,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利益取得一致,
(二)销售与产品创新
从市场角度出发,开发出方便银行销售和客户购买、可提费用多、利润空间大、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是银行保险业发展共同需要。银行保险产品应当做到内容简单标准、条款通俗易懂、缴费不高、客户容易接受并在短时期内做出投保决定。同时,又能与银行业务相联系。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柜员的积极性。集保险保障、投资理财、保值增值为一体适合银行销售的产品。银行保险合作的核心是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保障客户长期的满意度。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针对银行客户的不同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寻找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的结合点。推动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的适应性。对银行销售渠道进行深入研究,分阶段开发和利用。银行保险可供销售的渠道主要有银行柜台、客户经理。利用银行柜员销售简单的保险产品,提供简单的保险服务。利用客户经理销售复杂的保险产品,提供一对一优质保险服务。
(三)服务创新
销售服务要从满足客户的需要出发,以提供满足客户服务为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以提供满足客户需要、使客户满意成为公司的目标。销售服务创新不仅指对购买银行保险的客户,还应当包括合作银行、潜在客户。不仅指服务思维的创新,还包括服务手段创新。不仅指软件上的创新,还要有硬件的创新。保险公司还可以寻求与银行共享客户数据库,根据客户自身的状况制定综合理财产品计划,让客户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协助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客户留存率,实现合作双方、客户三赢局面。发挥银行保险双方联动优势,创新服务模式,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建立合理的客户服务系统,不断地改进服务。开发保单的附加价值,客户拥有一张保单,享受延续一生的服务与关心。为客户提供附加值服务,形式上可采取设立客户服务电话、投保证明文件、客户优惠卡、海外急难救援服务卡、签约特定商家。提升信息化服务程度,利用高效发达的银行平台创新保险延伸服务,在银行网点进行保单查询、续期缴费、生存金领取。利用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开办网上承保、缴费。
(四)行业监督创新
保险监管追求的目标是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保障程度高、费率合理的保险产品,促进本国保险业的发展,确保民族保险业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现阶段,我国实行分业兼管原则。随着国际金融业混业发展的大趋势,无论是银行业,还是保险业,都面临着新的监管形势。在实践中,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已经超出了旧制度限制的范围,放宽法律环境是其发展的在要求。而其发展的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要求改变现有的法律和法规。保监会要对保险公司给予更为明确操作规程和指导,规定手续费最高限额,以避免各保险公司之间因过度竞争造成保险公司微利甚至亏损。其次,对银行保险形成的保费收入难以进行有效的运用所产生的风险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建立动态风险管理机制。要强化银监会与保监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制定“银行保险统一规范”,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外部法律环境。建议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组成银行保险风险控制小组,针对银行保险风险建立风险发现、追踪和评估机制,杜绝各种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吴定富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努力开创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
[2] 赵国新 有效保险监管研究 保险研究 2008-8
[3] 万峰 寿险公司战略管理 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