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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外资银行发展情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字:外资银行进入;本土银行;印度;中国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333-02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进程日益加深,外资银行资产在接收国的比例不断增长。Asli(1998)指出,外资银行的加入有助于加快本国银行的经营效率和改革速度;通过施加竞争压力,增强本国银行的监管与监督能力;有效降低本国银行管理费用,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增加银行业利润从而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步伐。总之,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接收国银行业乃至经济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外资银行进入对一些亚洲国家的影响不尽相同。探讨外资银行进入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印度和中国是两个最为值得探讨的国家:他们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加同时也是FDI接收大国;均在9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拥有着相似的金融环境。本文利用2003-2009年印度和中国外资银行和本土银行的具体数据,通过分析外资银行进入对本土银行的影响,本研究旨在探讨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印度和中国本土银行影响是否显著。
二、理论基础
外资银行的进入是一个双刃剑,它对接收国有有利的影响同时也会产生不利的效用。
1.有利影响。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国内银行的发展,具体有利影响包括:一、改善竞争环境:Aali(1998)年提出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改善接收国国内银行业的竞争环境。二、有效刺激本土银行:外资银行进入可以通过提供新的技术和金融创新刺激接收国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办事效率。三、外资银行进入可以帮助接收国发展本土金融市场。外资银行进入可以增加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经济一体化进程。有助于加深银行业之间交换市场,招揽更多来自其他国家的客户。(Kari等,2006)
2.不利影响。Suvadee等(2004)通过实证分析泰国外资银行影响力,指出外资银行的进入导致泰国本土银行经常性开支上升,短期利润明显下降。外资银行进入有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外资银行进入有可能降低接收国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降低信用额度。由于发展中国家金融系统未完善,外资银行进入多带来的竞争有可能对国内银行业在短期内损伤很大,银行的净息差会高涨。
3.印度外资银行情况。印度外资银行的表现比本土银行更佳:利润和效率更高,不良贷款率更低。外资银行的进入加快了印度银行业的改革,加速了印度对银行业放松管制和改革的速度。然而,不少学者指出外资银行在印度运作并非很好。Jenifer(2004)指出,这也许归咎于他们不愿意暴露他们银行的全部实力。Rudar(2006)也指出很多外资银行生产力和成本效率低下。
4.中国外资银行情况。不少中国学者认为,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效率要比中国本土银行要高,外国金融资产份额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国内银行的效率。然而,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增加将进一步恶化国有银行存款被迁移的现象;国有银行的贷款渗透率将下降等(Franklin,2004)。
综上,印度和中国外资银行占有率不高,外资银行对印度和中国的影响利弊参半,结果尚不明确。
三、研究方法
本部分将运用2003~2009年的数据实证分析和预测外资银行进入对本土银行的影响。
1.研究模型。本文采用银行绩效决定因子完整模型进行探讨。该模型可用于测量银行绩效。模型如下:
DIijt=aoj+b0*FSjt+b1*Bijt+b2*Xjt+errorterm
其中,i代表银行,j代表国家,t为年份,a0j为固定效应,Bijt为本土银行表现指标的变化,FSjt为外资银行份额,Bijt=本土银行自变因子,xjt国家宏观影响因子。该模型的目的在于分析外资银行进入与国内银行绩效之间的关系,外资银行所占的资产份额将会是重要的独立变量。其外,还将有两个独立的变量:银行自身因素和国家的宏观经济因素。
2.研究样本和数据。本研究所指外资银行指外资份额超过51%的银行。为了分析印度和中国的外资银行进入对本土银行业绩的影响,本研究通过BANKSCOPE数据库手机两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数据以及相关银行数据。数据为2003年至2009年期间年度数据。其中挑选28家印度银行和34家中国银行作为样本。
四、研究结果。
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和印度的影响进行分析。依据表4.1得出,在中国,外资银行的进入不会对本土银行业的表现产生显著影响。外资银行资产份额的变化在五个本土银行绩效指标上均无显著影响。
印度受外资银行进入影响的情况和中国受影响情况类似。从表4.2得出印度绩效指标受外资银行进入的影响比中国更明显。根据研究结果显示。股权/总资产、净利息收入/总资产、存款、sT资金/总资产和管理成本均可成功反映本土银行的盈利能力以及效率指标。净利率的上升,净利率收入和税前收入等增加可以导致股权的增加,再加管理费用和不良资产的下降,银行将更具竞争力。表4.2显示管理费用的增加导致税前利润的降低。
五、总结
>> 落户吉林省,外资银行在犹豫什么? 吉林省首家外资银行开业 外资银行在中国 外资银行在云南 希森脱毒马铃薯落户吉林 外资银行落户云南提档加速 透视外资银行在华攻略 2011年:外资银行在中国 2010年:外资银行在中国 2009年:外资银行在中国 2008:外资银行在中国 吉林省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吉林省村镇银行资金来源分析 吉林省村镇银行发展模式研究 吉林省村镇银行发展问题浅析 外资银行在华挑战中资银行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民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印发吉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影响探析 论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策略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营销策略之启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经济法律 > 落户吉林省,外资银行在犹豫什么? 落户吉林省,外资银行在犹豫什么?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何方竹")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9 月1 日,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长庄严( 中)出席外资银行吉林行活动并发表讲话。
同是东三省省会城市,长春只有2家外资银行,而哈尔滨和沈阳分别有7家、10家
恐怕没有哪里的地方政府没动过引进外资的脑筋――特别是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的进入被认为可以带来后续外商的投资,进而能够拉动当地经济,提高GDP。今年9月1日,“外资银行吉林行”恳谈会在吉林长春举办,这是东北第二次为引进外资银行举办这样的活动。早在2004年,东北迎来第一次“外资银行东北行”活动,此后黑龙江省和辽宁省都进驻了多家外资银行,但吉林省只有两家。
没有像同期举办的东博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的热闹和精心布置的会场,与会人员聚在一间不大的会议室里。在这里,众多外资银行的代表见到了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长庄严和多位省政府官员。私下里,外资银行代表们交流认为,吉林省迎来了一位懂金融的省长蒋超良,吉林的金融开放和创新也指日可待。
新省长上任,吉林金融被外界看好
在吉林省金融办副主任易晓杰的办公室里,她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谈到为何在这一时期筹办“外资银行吉林行”活动,她告诉记者,引进外资银行一方面是给省内的银行机构起到引领带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会促进省内金融机构的竞争。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参会外资银行代表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吉林省长蒋超良干了20多年的金融,他的思路是非常新的,现在吉林在金融上有一系列动作,应该跟蒋超良的重视分不开。
公开资料显示,蒋超良有丰富的金融管理经验。蒋超良198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农业银行工作。此后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湖北省副省长,交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开发银行副董事长兼行长等职务。2011年12月,蒋超良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外界对蒋超良的评价是“革新干将”,往往“临危受命”。过往的履历显示,他在出任人行深圳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期间,适逢亚洲金融危机,很好地处理了沿海地区面临的金融稳定风险。而他调任交通银行之后,则顺利完成了交行上市“三部曲”。这一系列战绩为人称道。
蒋超良履新吉林之后,吉林金融业也迎来了新的变化。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2月,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并在今年7月份得到银监会的批复,成为第三批获得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资格的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之一。2015年4月,吉林省农机金融租赁试点暨农机具抵押贷款购机工作启动,填补了吉林金融租赁的空白。
一系列的举措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恐怕以下数据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今年7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今年上半年各省份GDP,吉林上半年GDP增速为6.1%,排名倒数第四。另外,与东北其他两省份相比,截至目前,同是东北三省省会城市,长春有外资银行2家,哈尔滨有7家,沈阳有10家。
一方愿请,一方愿进
易晓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2004年时,银监会牵头搞了外资银行东北行活动,从辽宁到吉林到黑龙江,一站一站地走。后来,辽宁的沈阳、大连都有不少外资银行了,哈尔滨也有七八家,但是长春还只有两家,分别是汇丰和韩亚,且体量都不大,像汇丰银行长春分行,员工人数只有十几个。
这次,来到长春的多家外资银行代表参观了长春轨道客车、东北亚国际金融投资集团这两家知名企业,均得到了热情的接待。易晓杰透露,目前已有外资银行对进驻吉林表达了浓厚的兴趣。
来长春的外资银行代表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也纷纷表示看好吉林省整体经济发展。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兼行长关达昌认为吉林的优势很多,工业基础好,农业资源丰富。“吉林省目前正处于发展中阶段,这也等于说它未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经济要发展,不仅企业规模要做大,也需要银行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和支持,这对于银行来说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关达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另一位参会的外资银行高管对记者说,吉林省他去了很多次,他认为,吉林的工业结构很有特色,不少民营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他对记者说,汽车产业是吉林的支柱产业,这一特征鲜明;同时汽车产业还是朝阳产业。吉林汽车产业链的完整,全国范围内无出其右者。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省汽车工业以一汽集团公司为核心,可以生产整车,也生产各类专用车和各类汽车零部件。汽车工业体系齐全,可以生产中重型卡车、中高级轿车、轻型车和微型车等,吉林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具有相当实力的汽车制造基地。
上述外资银行高管对吉林的汽车工业体系评价较高,他认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汽车工业可能主要集中在轿车上,吉林的汽车工业体系是最全的。而且吉林的长春轨道客车也很强,出口的高铁主要以这里生产的为主。
此次参会的部分外资银行代表也纷纷表态,希望在吉林设置分行。关达昌还表示,中国现在很多企业要在海外开展业务或者在海外上市,而外资银行的国际经验比较丰富,在海外有不少网点,希望并且可以为这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还有外资银行高管从另一个层面介绍了引入外资银行的意义。他告诉记者,引入外资银行是引进外商投资的第一步。外资银行的进驻可以带动所在国一大批企业的进驻。虽然外资银行贡献的GDP有限,但其后的放大效应是很强的。
外资银行吐心声:
缺人才、缺数据、缺服务、缺效率
既然双方都带着诚意来,为什么从2004年至今,只有两家外资银行进入?在采访中,上述不愿具名的外资银行高管对记者讲述了他们的困惑。
他对于进驻吉林省的困惑之一是人才的外流。他告诉记者,外资银行进驻一个地方,教育水平和人才情况是他们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外资银行如果从外国总部派人员进驻当地,成本相当高,所以外资银行必须从当地人中聘任专业人员工作。如果一个地方高校只有一两所,排名还比较靠后,校友里又没什么知名人士,那这一项在综合评判中得分就比较低。
“吉林的大学很多,而且吉林的职业教育全国可以说是数一数二的。”该高管对记者说,“但是人才外流现象严重,目前吉林的人口流出是大于它的人口增加的。留不住人才,这是个问题。”公开资料显示,吉林有本科院校37所,各类专科院校22所,数量居全国中等水平。
易晓杰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她特别强调人才对于发展金融的重要性:“金融是很专业的事情,不是随便来个人就能做的。得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情。”
优秀人才外流,现有的人员缺乏国际视野和办事能力,有外资银行高管对于吉林目前基层行政人员的评价中流露出不满。他委婉地向记者表示,在吉林办事,行政手续有些繁琐,政府管得比较多,真有事情找政府,往往当时不能解决。“得补充一批年轻的,有朝气、有国际视野的人进入体制。”他对记者说。
除了人才问题,该高管认为信息不畅通也是在吉林调研遇到的问题之一。他说,我们要在一个地方开分行,肯定要了解当地的GDP,吉林的GDP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虽然能看到,但是往下找一个具体条目就没有数据了。还有外商投资情况,合同金额多少,实际到位金额多少,这些数据都没有。“但是我们进驻之前,要摸清楚我们国家的企业之前在吉林的投资情况,没有这些数据,或者给的数据对不上,我们很难得出客观的结论。这样的数据在其他很多省份,特别是沿海开放地区都比较容易获得,而且更新很快,吉林这边能够找到的这些数据还是2012年的。”
作为与会代表,关达昌在会上也表示,希望省政府能够提供一些最新的经济数据,让银行可以及时掌握吉林企业的运作情况,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与支持。
外资行期待政府服务更有针对性
本次外资银行吉林行活动安排了参会嘉宾走访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往来的路上,外资银行代表纷纷谈起对一汽和长春轨道客车的兴趣,记者参与了他们的聊天,实际上他们对于争取到一汽和轨道客车这样的大客户并不抱很大的信心。
“一汽这样的企业,仅此一家就值得你在这里开家分行,但是一汽的业务你很难从别人那里抢过来。如果政府的PPP项目能带我们一起,那也不错。”一位外资银行长春分行代表说。
商业银行是逐利的,但是政府引进银行是希望双赢。某外资银行高管对记者说,由于外资银行在流程上有自己的规则和传统,很多外资银行不适合参与到PPP项目中。
但是该高管认为,吉林不只有一汽、长春轨道客车这样的国有大企业,更有很多民营大企业和发展势头很好的中小企业,政府应该把这一类企业的情况摸清楚,多多宣传这样的企业。
他向记者介绍,他所在的外资银行在中国选择投资的企业,首先是国资委下属企业,子公司孙公司都可以;其次是上市公司;第三虽然没有上市,但是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不一定要很大规模,如果现金流比较稳,产品有技术含量、卖得比较好,另外经营者的理念比较好,这样的企业就很好。”该高管说。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有外资独资银行20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另有72家外国银行设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1家代表处。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批准汇丰、渣打、花旗等21家外资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注: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外资银行随时可转为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现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外资银行的发展特点
1.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12月11日,我国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不再受到行业和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发展进入加速阶段。依托成熟的市场营销策略,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2.外资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随着外资银行逐步熟悉我国市场规则,其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市场份额逐步恢复,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总额持续增加,仅2002年至2004年就从3330.5亿元增至5159.95亿元,占我国银行业资产的1.8%。
3.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指引下,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速度不断加快。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一是出于对长期经营战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资银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网点设置完善之利,绕开各类限制,快速进入零售市场。如花旗银行和浦发行联手推出的花旗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二、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意义
银行监管,是经济金融监管的一个分支,是由中央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有关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其能否稳健运行关系该国的经济、政治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银行监管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普遍重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根据本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本国范围内的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这里当然也包括该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界限越见模糊,外资银行大量存在于各国金融领域,它的高速发展给该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各国不得不加强对它的监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完备的外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各国的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仍依靠原有监管理论体系的指导。对此,作者认为,外资银行本是银行,对其监管的区别主要来自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监管理论对它是完全适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迅速、影响日益扩大的外资银行实行审慎的监管,能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引进外资银行已近20年,却无一部约束外资银行的专门法律。这使外资银行有机会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监管,严重影响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效力。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这些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远未完成。
(二)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空白状态。
(三)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由于外资银行的开放性比较强,对其的监管需要高质量的资源。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系统。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
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
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再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四、对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法制
要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我国就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参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如巴塞尔协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法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法。从法制角度,规范外资银行的行为,授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利,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多元化监管方法和手段
当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单一,落后,主要是现场与非现场监管,而且两者缺乏衔接。因此,必须使监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监管手段向经济性、法律性监管手段转变,充分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外部审计、审慎监管会议、三方会议等多样化监管手段。
(三)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多停留在合规性监管层面,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我国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标准,制定严格、周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纳入监管,保证全面、客观、合理的实施监管。
(四)建立监管人才培养和认证机制
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要依赖大量专门人才,监管当局应主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可邀请高校等研究机构参与其中,确保培养认证机制的专业性。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各国监管机构坚强合作
为了应对各国金融体系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国监管当局应主动同各国监管机构建立长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协调各国监管手段,降低共同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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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泽华.加强和完善在华外资银行监管[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3).
【关键词】外资银行,发展前景
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及其发展
(一)外资银行的进入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国际贸易总额不断扩大,中国成了外资银行业务拓展的重要目标。目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参股或控股中资金融机构,中资银行性质未变;二是在华建立代表处,待条件具备升格为分行,最后升级为独立法人银行;三是在中国建立合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但性质上属外资银行。
(二)外资银行投资入股国内银行情况
2003年以前,监管当局并不鼓励中资机构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当时全国仅5家银行引进了海外战略投资者。2003年以后,监管当局鼓励中资机构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中资银行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逐步增加。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报》,截至2008年末,共31家中资银行引进了海外战略投资者,投资额共327.8亿美元。5家大型商业银行中,除农业银行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均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12家股份制银行中,除招商银行和浙商银行外,其余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先后引进了海外战略投资者。其中,广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外资方掌握了实际经营权。截止2008年末,136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有15家引进了海外战略投资者,这些行基本是我国城商行中的优秀银行,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等。截止2008年末,我国有22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63家农村合作银行,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分别是上海农村商行和杭州联合银行。其中,上海农商行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农商行,杭州联合银行则是我国农村合作银行中资产规模、资质量较好的。
二、2011年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整体运行情况分析
(一)外资银行总体经营成果
根据27家外资银行已经公布的2011年度报告,实现净利润合计2583.4亿元,2010年190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0.1亿元,增幅为35.7%。 2011年净利润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信贷规模的增长、息差水平的回升引起的利息净收入大幅增长。资产总额17025.5亿元,2010年为13449.1亿元,2011年较上年同期增长3576.4亿元,增幅为26.6%。超过了GDP的增速。
(二)外资银行平均资产质量
27家银行中只有11家银行公布了不良贷款或不良贷款率,其中摩根大通、东方汇理银行和华侨银行无不良贷款。友利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71%,其余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在1%以下,11家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额为9.86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57%,2010年的平均不良贷款额为10.95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48%。不良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1.09亿元,降幅为9.95%,不良贷款率上升0.9个百分点。
三、外资银行对中国金融的影响
首先,外资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理念会逐步影响内资银行。外资银行开业后,银行业真正的“国际惯例”就在家门口,在选择银行服务时,老百姓多了一个参照的标准,多了一份选择。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将使内资银行吸收、借鉴外资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理念,提升服务品质。
其次,外资银行的业务创新能力将提升我国金融理财产品创新水平。在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产品类型丰富多样,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发展。如荷兰银行是这方面的典范,提供了多种目标指数挂钩的产品,具有多种投资主题。
最后,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会迫使内资银行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最终将导致金融产品的加快创新,金融服务效率的加快改善,市民理财将拥有更多的品种选择。老百姓财务增值的途径也将从国内延伸到国外,充分享受到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成果。
四、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一)外资银行并购中资银行的案例将大幅度减少。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外资行在限售期后大幅减持中资行股权获取暴利,引起国内舆论争议;二是学术界对海外战略投资者提高中资行公司治理水平、科技水平存不同看法;其三,次贷危机后,外资行自顾不暇,光环破灭,中资行已不再盲目崇拜外资行的经验。
(二)一些外资行已完成中国境内机构布局并采取本土化策略。东亚、汇丰、恒生等外资行在中国境内分行数已达15个以上,多于所有城商行分行数,在东部沿海地区机构铺设已基本完毕,正在向中西部地区扩展。目前,港资、新资、美资等外资行大多采用了本土化的发展战略。预计今后有更多欧资和韩资银行采用本土化发展策略。
(三)外资行市场准入将越来越广泛。一些外资行已经具备发行借记卡的资格,下一步外资行拓展的重点应是信用卡业务。一部分外资独立法人银行提出A股上市及发行次级债的要求。例如,东亚(中国)已经公开表达了A股上市的希望。外资银行业务准入水平将与中资银行相同。
(四)理财业务、国际业务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在过去,外资行不能从事人民币业务,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的关系是互补关系。现在,外资行机构和业务准入越来越宽松,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的关系已是竞争关系。外资行的强项是贸易融资、理财业务,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行的进入,上述两项业务竞争将越来越激烈。
五、总结
综上所述,当前在华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但整体所占市场份额很小。营业性机构以分行形式为主,也有一些外资行已完成中国境内机构布局并采取本土化策略。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外资行市场准入将越来越广泛。对外资银行非审慎性监管措施的取消,外资银行将在更加平等的基础上与中资银行竞争,希望更加能够发挥促进竞争,提高银行业整体效率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夏辉,苏立峰.入世后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状况及应对政策[J].财经科学, 2008,(05).
关键词:外资银行;监管;金融市场;金融风险
作者简介:向贤敏(1963―),女,河南桐柏人,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F438;DF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5―0158―03
收稿日期:2006―07―10
在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的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或较多关注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管,却极少涉及如何完善监管法律制度来减少或消除这种不利影响;或者注重研究如何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却忽视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为了有效的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本文从分析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入手,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当今世界经济往来愈来愈频繁,经济往来必然拉动金融业的迅速发展,而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使得各国资力大的银行进入其他国家发展,这就对东道国的本土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以保证本国国民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以及政治的良好状态。对于中国而言,1979年的第一家外资银行机构――日本输出人银行经批准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由此拉开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序幕。伴随金融服务的国际化浪潮和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大量涌入我国。外资银行的进入,在对我国经济、金融领域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金融风险问题(蒙斌等,2004),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一)避免同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冲突。从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来看,大多数是国际上著名的银行,如美国的花旗、大通,英国的巴克莱,法国的巴黎国民等等。这些银行为追求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经过长期的经营运作和管理,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经营策略。其经营策略必然会与我国的金融政策有不一致的地方,这就可能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问题和损失。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二)维护国内金融秩序的稳定。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不仅带来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也带来了较大的金融风险。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经营和管理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等.为了保障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发展,有必要对外资银行进行更有效而审慎的监管。
(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外资银行要在我国境内开拓市场,寻求增值的机会,必然会与国内银行展开激烈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无疑需要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使竞争公平合理,达到竞争的最佳效果,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就成了一个重要手段。
(四)吸引外资,优化我国的投资环境。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国际资金的吸收是我国缓解资金短缺的途径之一。而吸收国际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完善金融业。金融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前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东道国的金融环境及金融监管状况,一国对外资银行是否实施有效监管,充分体现了该国投资环境的优劣。为吸引外商投资,优化我国的投资环境,必须加强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
(五)维护宏观经济政策。随着金融的国际化,国际信贷、国际投资、外汇交易等银行业的跨国经营活动,将对东道国货币的自主性和有效性产生冲击。为了实现货币金融政策的目标,各国在实施这些政策时,也相应采取了对银行业跨国经营活动的鼓励和限制政策(李晓春,2004)。这些政策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方面。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之不足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已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为主,内容包括从开业审批到经营监管的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在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后,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外资银行监管权已改由银监会行使。
随着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我国虽逐步颁布了――些法律、法规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但是,与WTO对金融体制的要求和金融服务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仍不完善,已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
(一)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全方位进入,我国原有的以条例、办法表现的监管法规,虽然为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已经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表现为:(1)立法层次较低,效力等级不高,缺乏法律权威性,给执法带来了一定困难;(2)监管内容的规定也比较笼统,监管体系不够完备,操作性差;(3)立法漏洞多,比如营运资金不到位、结算不严、超比例吸收存款、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等,而外资银行正是利用这些漏洞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其他违法行为;(4)监管目标不明确,这不利于高效监管;(5)与WTO规则不符合,如国民待遇问题。
(二)监管内容不完善,监管重点不突出。金融监管机制较成熟的国家对外资银行从市场准入(重点监管开业的准人条件)、业务经营(包括合规性和风险性)和市场退出三方面进行监管。而我国虽然注重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但对准人后的业务经营监管则比较薄弱,缺乏风险及安全的规定。对市场退出监管的规定也不健全,只注重事后消极处理,难以发挥监管机构的积极监管作用。(刘兴桂,等,2004)
(三)监管方式和检查体系评级体系不完善。第一,实践中侧重于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明显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第二,现场检查工作不规范、不统一,没有严格详细的标准,并且现场检查仓促,难以真正发现并揭示问题;第三,针对外资银行的检查体系评级体系不完善,难以从总体上把握外资银行在华的整体经营和风险情况。(刘丹丹,第19卷)。
(四)缺乏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各国金融市场在逐渐融合的同时,相互之间的依赖性也不断地增强,各种金融风险也在关联国家之间转移和扩散,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也愈加困难。为了应付共同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和风险,各国十分重视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且合作日益加强。而我国虽然与其他国家在金融合作方面也建立了一些联系,但又停留在信息交流、互通情报等简单合作上,这已难以适应外资银行在我国迅猛发展的需要。
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外资银行监管体制也发生了重
大变革。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同一些外资银行监管体制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予以完善。
(一)明确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目标。从外资银行监管的实践以及其本质要求来看,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所要达到的目标应是多层次的、有机组成的体系,该体系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维护外资银行稳健运营。稳健运营是外资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有助于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并进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存款人的利益。第二,维护以存款人和投资人利益为重点的社会公众利益,存款人、投资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在信息取得、资金规模、经济地位等各方面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对金融业社会弱者利益的特殊保护,随着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全球普及以及法律观念的发展,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金融立法关注的重点(万方,2004)。第三,促进内外资银行公平竞争。内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是外资银行稳建运营的重要保证。为此,监管机构应为外资银行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促使外资银行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效率,稳建运营和发展,进而保持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二)对银监会进行规范。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后,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外资银行监管权已改由银监会行使。监管机构的改变,只是为外资银行监管的完善提供了契机。要充分发挥银监会的积极作用,达到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督,必须从以下方面,对银监会予以规范。
1、提高银监会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银监会的成立为提升外资银行监管的专业化、国际化提供了契机。银监会成立后,要做到专司银行监管,专心致力于自身专业化监管水平的提高,使监管效率更高、更到位,加大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化水平,增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以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进而有利于支持我国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
2、加强与国内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银监会成立后,其承担的职责与人民银行承担的职责出现了交叉和互补。为确保开放条件下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银监会应尽快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两个专业性金融监管机构间建立定期的、正式的沟通渠道,磋商确立具体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具体应包括:(1)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收集与交流机制及向人民银行的监管信息定期送达制度。(2)建立由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举行的双边或多边的紧急磋商制度。经紧急磋商,提出解决方案,以防止因部门间协调效率低下而爆发不应产生的。(3)遵循国民待遇原则。银监会成立后,随着金融工委的职能向银监会的转移,银监会如何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同等对待的问题引人注目。按照加入WTO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我国加入WTO后5年内必须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因此,银监会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银行行使监管职能(万方,2004)。
(三)合理引导和分配资金,促进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在外资银资金的分配上,马来西亚、泰国等国都有贷款配额的规定。如马来西亚规定:外国银行贷款中,住宅占10%,农业占10%,小企业占20%。在我国由于存在经济发展的地区性不平衡问题,因而应参照国外的做法,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外资银行向不发达地区发展,并通过鼓励外资银行参与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办法,对外资银行的资金进行合理引导和分配,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张蓉,2003)。
(四)健全专门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相对滞后,因此难以有效的以法律手段规范外资银行的行为,导致了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外资银行的违规行为。因此,我国应加快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的修订、完善工作。一方面,要立即着手清理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需要修改的,抓紧完成修改工作。另一方面,借鉴外国先进立法,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外资银行法》,在《外资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作出祥尽的规定,并保证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进一步制定配套法规及实施细则,以建立相对完善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为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五)完善外资银行的监管内容
1.完善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在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方面,世界各国多半出于对本国金融实力的考虑,对外资银行普遍采取有条件的限制。如法国政府规定外资银行在法国开业必须至少拥有资本或运营资金1500万法郎作为最低资本金;加拿大只允许外国银行以附属机构的形式进入以限制组织形式;韩国规定外资银行只能在同一城市开设一家办事机构,且分行个数不能超过两家来限制分支网络的扩张;新加坡通过对外资银行发放不同类型的执照(全面执照、限制执照、离岸执照)来规定其业务范围;加拿大规定美国银行以外的外资银行在本国金融市场所占份额不得超过12%来限制外资银行的资本规模等(张建华,等,2004)。我国虽然已对设立外资银行的设立人、资本要求、资信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审批时,应在借鉴国外对外资银行的准人条件和监管措施的基础上,严格审批。具体做到:实证分折、周密考察,不仅要作形式上的审查,更要作实质性的审查,对其总行的资本充足率、盈利水平、管理海外分支机构的制度以及拟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和管理经验等因素作出调查分折,严格把关。在保证加快我国需要的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高质量的外资银行进入速度的同时,必须从总体上控制外资银行的进入速度,从而确保国内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比例,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银行造成过大的突然冲击,进而防止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和控制(蒋大平,2004)。
2.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风险监管是银行监管的核心。是指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的监管方式。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重引进、轻管理,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这种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此,我们应在借鉴英美等国家风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完善:第一,全方面推行风险性监管,在一般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健全风险监控、评级制度和信息报露制度,如借鉴美国的做法,从外资银行的资金实力、经营水平、法规遵守及母行的财务状况等方面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资产评级体系,以利于区别不同情况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李晓春,2004)。第二,建立一套定量化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即事前的预防性监管、事中检查或稽查和事后的保护救助监管,如借鉴英美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监管机制,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并加以妥善处理,从而减少其给我国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风险。第三,实行持续性审慎监管,将风险管理扩展到外资银行运营的全过程,实现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程性不间断跟踪监管,以确保我国金融业的稳定。
3.完善对外资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在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和风险监管的同时,还须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以避免外资银行退出时导致国内金融市场的波动和对其他相关经济利益主体造成损失。我国在立法时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赋予金融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的援助、接管、重组、存款保险以及清算的权力,以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主要包括:第一,应明确规定外资银行的歇业标准。外资银行一旦达到歇业标准就必须退出市场。第二,应具体规定外资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破产程序,要明确外资银行总行应对其分行在中国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应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李晓春,2004)。
(六)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跨国银行经营风险的增加,各国对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意识逐渐增强。在此情况下,依据巴塞尔协议,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也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尤其是在华外资银行母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合作与交流,学习金融创新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经验,定期与在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当局交流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将跨国银行的全球业务进行统一并表监管。认真研究WTO规则,提高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行为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一致性和兼容性,明确我国与在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的责任与分工,(张蓉,2003)。以减少监管的漏洞,实现对外资银行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在华外资银行实现了
令人瞩目的发展
三十年来,在华外资银行从无到有,在机构布局、经营业绩和服务能力等各方面取得了持续显著发展,已成为我国银行业不容忽视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机构布局看,截至2011年末,已有48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9家外资法人银行(下设252家分行及1家附属机构)、1家外资财务公司、94家外国银行分行和209家代表处。目前,外资银行营业网点设置已逐步延伸至内陆省份及二、三线城市,在50个城市共建立了782家分支行服务网点,初步形成了连贯东、中、西部,有一定覆盖面的服务网络。
从经营业绩看,三十年来,在华外资银行在华经营业绩持续向好,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取得了显著进步。截至2011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达2.15万亿元,实现利润167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保持在0.41%的低位,拨备覆盖率达255%;流动性比例大大高于监管标准,法人银行存贷比全部达标,资本充足率为18.83%。一些经营规模和实力不俗的综合性银行已开始崭露头角,有的外资法人银行资产规模已与同期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大体相当。
从产品服务看,三十年来,在华外资银行由原来的单一业务品种逐步发展,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特色化、立体化、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已达240多个。许多擅长经营中小企业融资、农业金融、航空航运融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资产及财富管理、托管等业务的特色银行也找准定位,找到了施展拳脚的空间。以衍生产品交易为例,外资法人银行在衍生产品市场中的份额仅次于大型商业银行。尊重商业选择、鼓励差异化经营是我们在引进外资银行过程中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各类型外资银行都能够在中国发掘业务机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中国银行体系的多元化发展。
三十年来,在华外资银行保持着持续良好的发展势头。以最近十年为例,十年间,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实现了19%的年均复合增长,2011年实现利润相当于十年前全部外资银行利润的十倍,资产利润率也提高了近一倍。放眼全球,能够维持这一增长水平是极难一见的,无论与其境外母行(或总行)相比,还是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相比,其在华取得的业绩都十分亮丽,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持续冲击影响的局势下更显难得。
在华外资银行实现了
有质量的发展
在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外资银行正逐步融入本土经济,它们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加强边远农村等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建设。截至2011年末,外资银行已在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设立了125个营业网点,并在一些边远地区设立了村镇银行,参与当地银行业竞争和金融服务环境改善。在“调结构,促发展”的政策引导下,外资银行积极利用业务专长,为中小企业、新兴产业、进出口贸易等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截至2011年末,外资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境内企业贷款33.48%,超过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
事实上,在华外资银行快速发展本身就是其本土化程度不断提升的直接体现。从经营形式看,外资法人银行资产占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87.82%。从本外币业务比重看,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占全部资产比例已达71%。从客户基础看,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客户数量过半,相关业务量稳步攀升。更为关键的是,目前外资银行本地管理资源投入持续加强,许多银行建立并完善了与本地发展策略相适应的管理职能、人员培养机制和系统支持能力,一些银行在国际金融危机后还追加投入了27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本金/营运资金,显示了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对本土化经营策略的坚定信心。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显示出进一步本土化的趋势。
在华外资银行实现了
与本土银行的双赢式发展
三十年来,中国银行业在改革开放和创新中飞速发展,外资银行在其中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在引进外资银行的初期,市场曾担心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会对中资银行形成冲击。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外资银行带来的紧迫感和竞争意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资银行加快转变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中资银行提升综合经营实力提供了压力和动力。通过股改上市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中资银行经营机制、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均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风险抵御能力明显增强,国际竞争力更是大幅提升。
外资银行的进入,不仅促进了中国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也为本土带来了丰富的产品、服务和业界良好实践,促使中国金融服务环境更趋成熟。例如,一些外资银行具有专长的进出口贸易、银团贷款、小企业金融和消费信贷等经验,在本土市场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中资银行在这些方面的跟进和进一步创新,带动了中国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银行间差异化经营格局也初步显露。
在有序竞争的同时,中、外资银行还以互利共赢为基础展开了多层次的合作。据了解,中、外资银行不仅在资金清算、信贷融资、跨境结算、金融市场业务等方面进行着广泛的合作,还积极通过战略协作共同开拓市场,联手推出金融服务。在母行层面,中、外资银行也相互为对方提供网络、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支持。
关键词:外资银行 动因 集聚 影响 监管
一个产业在某一地区的集聚或者集中是建立在通过纵向和横向联系连结在一起的其他产业集聚之上的。作为一种有效的生产组织方式,产业集聚最适合那些产业链条长、配套环节多、迂回生产方式复杂的产业。外资银行正是符合这些特点,它们可以通过投资方向和投资业务的集聚,发挥其专业化、集中化、网络化与地域化的特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外资银行集聚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下面本文对外资银行集聚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述评。
1.外资银行集聚的动因
有关外资银行集聚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围绕客户关系来进行,并提出了“防御扩张假说”(the Defensive Expansion Hypothesis)和“客户追随假说”(clients following Hypothesis)。毛泽盛(2005)认为,自1986年以来,各国学者对外资银行集聚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决定因素所做的实证研究有13项。在这13项研究中,虽然共采用了包括FDI、贸易、国家管制、母国或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包括GDP、人口、存款、贷款等)、利率、汇率、金融中心、国家风险8大类指标,但FDI和贸易两大指标被采用的次数最多,其次数分别达到了12次和8次。其中,发现FDI和外资银行集聚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的研究有11次,而发现两者存在负相关关系的研究仅有l次(Moshirian and van der Laan,1998)。在有关贸易的研究中,发现贸易总量、出口、进口与跨国银行进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的次数分别为5次、3次、2次。因此,总体来看,无论是选择FDI指标还是贸易指标,两者都能引起外资银行的跨国跨地区经营。换句话说,在国际银行业,追随客户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它是导致跨国银行进入的最重要的原因。
服务当地经济也是外资银行集聚的另一大重要原因。周迪善(2005)在总结了国外学者的一些研究成果,提出了外资银行海外扩张重要依据:外资银行海外扩张时,主要依据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影响其选址的因素中主要有三种:东道国的体制特点、经济一体化程度和利润机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壁垒很大程度上影响外资银行进行跨国经营活动,外资银行乐意于在管制较松、当地银行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投资。同时,外资银行会选取比本国市场效率低的市场发展业务,以此获得比较优势。当然,获取高额利润是外资银行在跨境经营的基本动力,外资银行钟情于金融市场活跃、经济前景较好、经济总量大的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国际上,Claessens Demirguo-kunt和Huizinga (2001)对1988-1995年间80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表明,税率较低和人均拥有资本量较高的市场环境以及一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预期对外资银行有较大的吸引力。Focarelli和Pozzolo (2001)采集了涉及28个国家143家银行更详细的数据进行的类似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
2.外资银行集聚对当地银行业绩效的影响
一个地区集聚外资银行对当地银行业的潜在益处已被许多学者论及。如Bayraktar and Wang (2004)集中研究和综述了外资银行集聚对当地银行业的绩效的影响:包括提高当地银行效率、促进竞争、降低成本并增加利润、促进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改进从而提高对私人部门的信用配置水平、帮助建立东道国银行体系的监管法律框架、增加透明度、提供更加稳定的资金来源等。这些益处可以总结为东道国开放银行业的两大效应:竞争效率提高效应、示范引导效应。
随着经济与金融全球化的日益发展各个国家与地区的银行业的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尽快提升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和效率已成为各个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共同的目标。随着外资银行集聚,当地银行市场上的竞争会更加充分,有助于促进银行经营效率的提高。Glaessens,Demirgduc-Kunt and Huizinga(1998)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加剧了市场竞争,促进了东道国银行效率的提高。
一个国家或地区开放银行业后,外资银行先进的运作方式、管理经验和创新业务可以为本国银行起到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示范引导效应”与“竞争效率提高效应”是密切关联的,本国银行在同外资银行竞争的过程中,必然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采用更为先进的管理技术,开发可以同外资银行相抗衡的创新业务。但是以上进步往往要向外资银行学习才有可能取得。Lensink and Hermes(2004)对48个国家1990-1996年的数据进行分析表明,外资银行进入会对东道国银行业产生长期效应和短期效应。从长期来看能产生积极的溢出效应,即带来先进的金融服务手段,刺激当地银行开发新的服务品种,提高本国金融中介的效率,外资银行先进有效的银行技术可为当地银行效仿并帮助其改进管理,尤其在合并或接管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直接参与管理当地银行能促进当地银行体系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短期效应则视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而定。
国内学者叶欣(2005)研究了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其基于1995—2004年间相关数据对外资银行进入程度、市场竞争结构、中资银行效率水平变化间的关系进行检验分析,发现如下结果:外资银行集聚的程度与中资银行边际利息和利润的水平显著正相关;同时,外资银行集聚程度的交互项和当地银行市场竞争程度与中资银行的税前利润呈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这表明,一方面外资银行并没有改变中国银行业低效均衡的情况,其带来的实际竞争压力不是很明显;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将有利于外部压力对中国银行业效率演变的促进。
3.东道国对外资银行集聚的监管对策
Montreevat and Raian(2001)研究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泰国引进外资银行的情况。泰国引入外资银行的前提是不损害本国银行体系的正常发展、不刺激银行进行风险投资活动等,从而使本国银行有充足时间应对实力雄厚、多元化经营的跨国银行的竞争。Demirgduc-Kunt and Detragiache(1998)强调,银行市场的开放必须谨慎,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有效的审慎监管和稳定的宏观环境,对外资银行的进入不能完全放开,需要有一定的限制。Gruson and Reisner研究了在外资银行申请并购或进行其它扩张时,美国监管当局所采取的对其并表资本充足率进行审查和持续监控等措施。
Jackson(2002)强调了在欧盟内部协调监管的重要性,母国金融监管部门有责任在全球范围内对该国银行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由于更了解本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东道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外资银行的流动性以及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的监管负主要责任。他还提到未来应提高最低流动性标准并加强监管,以维持欧盟内部金融体系的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和金融自由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从国际上看,经济活动的全球化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是外资银行不断登陆中国的深层背景;从国内看,中国政府对银行业采取循序渐进的开放政策,是外资银行能够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直接原因。2006年底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这意味着外资银行的“全面入侵”。几年时间过去了,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是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分布不均匀,如外资银行集聚上海的现象十分明显,大陆近三分之一的外资银行经营机构集中在上海,上海外资银行的资产占全国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因此,外资银行的集聚现象对上海银行业绩效和上海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对外资银行集聚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
参考文献:
[1]Claessens.S.,DemirgurKunt,A,and Huizinga.H.,How does foreign entry affect domestic banking markets?,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001(25):8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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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泽盛.跨国银行的进入,绩效及共管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9:38-55
[4].荣鲁丹.外资银行进人对上海银行业的影响研究-基于市场结构的分析和实证[J].金融研究,2006(11):141-149.
[5]叶欣.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J],财政问题研究,2006,(2):61-63.
[关键词]外资银行 优势 劣势 机遇 威胁
一、外资银行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外资银行纷纷涌入我国,我国银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从2007年4月起,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和东亚银行北京分行正式向本地居民开办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机构逐渐增多,业务不断扩大。在我国经济增长潜力巨大和金融服务需求面临广阔发展空间的背景下,外资银行正在多元化融入中国金融体系。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4月到5月对北京、上海、深圳和香港四地的外资银行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较早在境内设置法人机构的外资银行正在扩大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并且已经在人民币储蓄业务中获益,但是也有一些银行表达了对市场份额会下降的担忧。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有优势也有劣势,有机遇也有挑战。本文主要用SWOT方法对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二、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优势分析
1.特色的业务经营和先进的管理方式
外资银行普遍拥有悠久的历史和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混业经营,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保险与一身,在技术手段创新和衍生金融产品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其业务种类丰富,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电子银行等多项业务。外资银行的成本管理严谨,有完善的内控制度、成本管理核算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随着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其成熟完善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服务设施、高质量的服务质量必定会吸引国内客户,抢占国内市场。
2.金融创新能力强
金融创新是提高银行竞争力的关键。外资银行金融工具种类繁多,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强。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对金融产品的客户结构、客户需求进行深入了解,设计差异化服务和产品,取得差异化优势。外资银行在我国积极开展新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商业、保险中介以及消费信贷等,凭借与跨国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争夺风险小、利润高、成本低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
正是凭借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得以加速拓展。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上表现出了比中资银行更强的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变化提供灵活多变的产品和服务。
3.资本金充足,财务状况良好
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一般都是世界著名的大型银行。这些银行跨国进行低成本筹资的能力很强,资本充足率比较高。其大部分资金实力雄厚,没有债务负担,能够按照市场规律灵活运作。外资银行凭借这些优势,充分利用其与母公司的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关系,积极开展业务,抢占市场份额。另外,外资银行在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方面也有整套严密制度和实施程序,不良资产比率比较低。
三、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劣势分析
1.跨国经营的文化差异
尽管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可是国内环境和国外环境截然不同,中国客户的文化背景和思维习惯也与国外不同。对于外资银行,在员工和企业之间,不存在种种隐形的依附关系,人情因素不占主导地位,各类机构和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简单。这与国内的文化环境存在差异。
2.市场份额少
在华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已经连续两年出现下滑。央行近日的《2009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指出,截至2009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1.35万亿元,同比增长0.3%,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71%。截至2008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1.34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2.16%;截至2007年底,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1.25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2.38%。虽然外资银行资产规模与前几年相比有增长,但是这种增长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正常增长,市场份额还是比较少。
3.信贷规模小,竞争力不强
截至到2009年6月,在全国新增贷款7.37万亿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减少了327亿元。到2009年9月,外资银行依然是减少了65亿贷款,直到2009年年底,外资银行新增贷款才由负转正。法国巴黎银行分析师亨利表示,外资银行必须拓展分行网络以扩大存款基础,而这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投资,目前外资银行主要依靠中国的银行间市场来满足流动性需求。另外在许多大项目的融资上,外资银行的竞争力无法跟国有大型银行相比,外资银行只能竞争规模较小且通常风险较大的贷款项目,而且还得不到现金匮乏的母公司支持。
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对于老客户,中资银行有比较充分的个人信用历史资料,可以鉴别出质量好的贷款,从中获利。而外资银行由于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技术成本来鉴别贷款质量。另外一些外资银行的信贷业务集中于担保、备用信用证及贷款承诺等表外科目,也存在着风险。
四、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机遇分析
1.金融管制逐渐放松
目前我国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正朝着市场化、宽松化方向变革。中国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于2006年12月11日起内地金融市场全部对外资开放。2006年我国取消各种非审慎的限制性措施,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在经营业务、上缴利税等方面都享受优惠待遇。
2.中国发展快金融资源多
中国经济发展快,社会平均资本收益、预期经济增占率和股票市场资本化程度高,但国内银行的平均效率较低。外资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竞争优势,利用丰富的国内金融资源获得高额利润。在母国经营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通过国际投资组合得到有效的降低。
3.跨国经营的市场潜力大
中国经济发展前景良好,但银行体系较为薄弱,在一定时期内会衍生出一个巨大的金融利润商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履行金融开放的承诺,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性要求逐步取消。在监管上,跨国金融监管的重点在中资银行,而对外资银行只强调开业审批,对开业后的经营行为监管较少。在费用方面,外资银行享有所得税、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使外资银行跨国经营的潜力加大。
五、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威胁分析
1.中国金融政策法规的限制
外资银行作为在中国经营发展的特殊金融企业,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的法规和条例外,还应该遵守相关金融外汇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
中国对外资银行采取了较为独立的政策,这些政策法规对其业务范围、本币业务和服务对象进行了限制。
2.来自中资银行竞争的加剧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资银行已经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信息成本和人力成本低于外资银行,基本上形成了自己固定的客户群,有稳定的客户群优势,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有固定的业务往来,客户更习惯于在中资银行办理业务。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还可以长期获得低成本资金,在国民心目中建立起来的银行信用也不是外资银行在短期内能取得的。这就加剧了中外资银行间的竞争。外资银行要想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全面分析当地的经济结构和同业竞争态势,结合长期发展战略,以特色服务为目标,在客户、行业、品种、服务等方面形成差异化,深化服务内涵,寻求适合的市场定位,以客户为中心,寻求市场突破口,开拓生存空间。
3.国内金融市场欠发达
首先,国内金融市场市场规模较小,对外开放水平低,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占比低,国际影响较小。截至2009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1.35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71%。其次,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均衡,市场结构不合理,市场之间相互分割,缺乏联动。目前,我国实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造成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分割。市场之间相互分割,降低了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效率,也对外资银行的业务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再次,外汇市场规模小,交易品种较少,市场广度和深度不够,市场功能欠缺。银行间外汇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参与者较少,造成市场主体多元化不足,影响了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交易不够活跃市场规避风险机制不完善,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难以发挥,加大外资银行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方智勇.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分析[J].科技创业,2007,(7)
[关键词] 外资银行 市场准入 监管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5周年。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我国将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据此,银行业将迎来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全面竞争的时代,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投资环境的改善、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以及公众的投资安全,是一个发展机遇。但是,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对外资银行的进入也应该有一定限制,而不是放任其与国内银行展开竞争。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从而正确应对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一、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
1.关于“外资银行”及相关概念的界定。根据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是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是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三是外国银行分行;四是外国银行代表处。其中,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
2.关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一国的监管当局对拟设立的金融机构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是各国对外资银行进入的资格要求和其他限制,是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的第一道屏障。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外资银行进入本国市场都有控制,只是控制程度不同。大多数发达国家及一些自由贸易区和避税港型金融中心控制较松,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的准入控制较严。
3.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最低资本金和总资产要求。如法国政府规定外资银行在法国开业必须至少拥有资本或营运资金1500万法郎。新加坡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是1000万新加坡元。外国银行在韩国设立一家分行,其实收资本金的最低限度为30亿韩元。美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外资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但其《国际银行法》授权货币监理署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外资银行要求不同注册资本。(2)经营管理水平要求。如英国要求高级经理人员中必须有一人有在伦敦金融市场工作的经验。(3)开设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外国银行在美国设立机构可以有三种形式:外国银行代表处、外国银行办事处和外国银行分行。而加拿大只允许外国银行以附属机构的形式进入,我国香港则鼓励采取设立分行的形式。(4)母国金融当局的有效监管。《巴塞尔协议》提出,如果外国银行未受到其母国金融监管当局充分有效的监管,东道国应限制或禁止其进入本国市场。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第一,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即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外汇业务;第二,加入后两年内向外国银行开放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第三,加入世贸组织五年内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第四,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将逐年增加,每年增加四到五个城市;第五,加入后五年内,要全面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的同时,也要取消其他的非审慎性限制,从这种意义讲,是对外资银行真正实现国民待遇。从总体上看,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起步发展期、快速发展期、调整期、加速发展期和全面开放期五个阶段。
1.起步发展期(1979年~1993年):改革开放之初,允许外资银行在一些城市设立代表处或营业性机构。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共有76家,平均每年设立5家,资产总额为89亿美元。
2.快速发展期(1994年~1997年):1994年,我国颁布了规范外资银行管理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更加透明和稳定。截至1997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64家,四年内增加了90家,每年净增加20多家;资产总额达到38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3.3倍,年增长率为82.5%。
3.进入调整期(1998年~2001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业开放进程有所减缓,我国出台了一些鼓励性的政策:如取消了外资银行总资产不得超过实收资本与储备金之和的20倍的规定等。截至2001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177家,四年内仅增加了13家,每年净增加不到4家;资产总额达到45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18%,年增长率仅为4.5%。
4.加速发展期(2002年~2006年):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认真履行承诺,按照入世承诺时间表,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客户对象范围;根据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稳步推进和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加入世贸组织四年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增加到254家,平均每年增加近20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增长了95%,平均年增长率为24%;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总额达到1860亿元。
5.全面开放期(2007年至今):根据中国政府的入世承诺,我国将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首批9家外资银行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将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法人银行,分别是: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花旗银行、荷兰银行。
外资银行在我国的业务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资产、存款和贷款的年增速均在30%以上。自1979年批准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以来,截至2006年6月,共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183家外资银行分行(下设支行52家),法人机构14家,代表处242家。其中103家外资银行分行、7家法人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972亿美元,各项贷款余额518.88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左右;外汇贷款余额339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0%多。营业性外资机构分布在全国24个城市,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近80%集中在上海、深圳和北京三个城市。此外,共有27家外资金融机构参资入股了我国包括中行、工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等20家全国性、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已成为我国银行业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已经在加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来实现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这与国际上系统性的市场准入监管存在一些差距,具体的改进措施有:
1.应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法规的建设,完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中国而言,既需要建立一套适应开放环境的市场准入法规体系,并根据市场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加以完善,同时也应合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中有关条款保护本国银行业的权益,为本国银行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全面清理法律法规,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统一中外资银行监管政策。
2.注重对外资银行的实质性审查。在市场准入方面,不仅要做形式上的审查,还要做实质性审查,对其总行的资本充足率、内部管理机制及拟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和管理经验等因素作出调查分析。
3.注重对外资银行的地区和国别分布管理。我国外资银行目前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集中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并适应我国加快中西部经济发展的战略,必须从市场准入上对进入中西部的外资银行提供相对优惠的条件,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等,以吸引更多的外资银行到中西部投资。同时,应当引进不同国家的银行,使其分布尽量趋于平衡,以避风险。注意大力引进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的外资银行,愿意向我国提供先进金融技术服务的外资银行,特别是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资本雄厚的跨国银行。
4.在银行市场开放进程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促进中资银行到境外发展。目前,中资银行的境外机构有限,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内部管理的加强,资本充足率逐步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我们将有一定条件在自由贸易区谈判和双边贸易谈判中向谈判方提出要价,或要求对等开放,从而积极推动中资银行到海外设立机构,提高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的一体化程度。
参考文献:
[1]周道许: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2000
一、加强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外资银行的引入,对我国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是:开辟了我国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新途径,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为国内“三资”及进出口企业提供了较完善的涉外服务和国际市场信息服务;为国内金融机构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培育金融管理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强化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机制,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等等。但是,由于外资银行所涉足的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行业——金融业,它们的任何举动都可能对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产生;尤其是在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善、金融业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难免会对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带来冲击,增大货币政策、贷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难度。因此,在形势下,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从现行制度来看,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业务范围的限制和进入程序的管理上。业务范围的限制方面,主要是不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及吸收国内企业、个人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进入程序的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外资银行携入资金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二是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进入附加对等设行的条件;三是外资银行一般只允许在沿海开放地区设立分支;四是申请在我国设立分支的外资银行总行必须出具对该分支承担税务、债务责任的担保书;等等。应该说,这些监管措施对我国外资银行的引进和发展曾经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开放的深入发展,现有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特别是“复关”后我们将不得不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修改和取消现行对外资银行过于僵化和严厉的管制措施,向国际惯例靠拢,短期内必将对国内金融业造成较大冲击。从这一角度说,如何改善和加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关系我国金融业长远发展的重大课题。
二、强化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几点构想
1.逐步建立合规性检查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
70 年代以来,西方在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股金融管制自动化的潮流,随之而来的是银行业风险的增加。为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加强了对银行业的风险性监管。比如日本将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分类、分项、分点列入“检查表”中,以此为标准对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核对,这样在刚出现苗头时就能被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使各金融机构始终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而我国当前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符合法规的事后检查阶段,根本没有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建议我国学习西方经验,逐步建立合规性检查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对外资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减少其对我国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保障我国外资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行。
2.建立日常报表、实地检查、非实地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的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依赖日常报表分析,其他监管方式很少采用。今后除了应落实专门人员对外资银行进行日常报表分析以外,对报表分析中所发现的问题,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有重点的实地检查或非实地检查。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还可由人民银行总行或其分行派出常驻检查组,加强监督。
3.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构
在西方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一般实行国民待遇,因而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并不区分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这一模式也应成为我国监管机构的方向。但鉴于我国具体国情,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对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仍需分开管理。对外资银行的集中管理,可以现有的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为基础,合并外汇管理局和稽核司中从事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人员,组建“涉外金融机构管理司”,作为我国负责外资银行监管及国内银行跨国经营等事宜的最高机构;对一些外资银行较集中的城市,可在当地人民银行设立“涉外金融机构管理处”,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并且这种监管应归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以树立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4.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体系
虽然我国已颁布了几个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条例,但完善的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法规体系远未建立,在此情况下要防止外资银行在我国的不正当行为是很困难的。必须加强立法,尽快完善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们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外资银行的健康发展和我国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5.建立外资银行作用评级制度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对我国的外资银行进行信用评级:(1)在华业绩。用以评价外资银行对我国的贡献。(2)遵守我国法规情况的记录。用以评价其经营的守法程度和相关风险。(3)经营素质。用以评价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内部管理质量和盈利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将上述几方面细分为多个具体指标,并规定相应权重和评分标准,由人民银行或专门的资信评估机构每年定期对各外资银行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将外资银行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介上公布,以充分调动外资银行抵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自觉性。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外资银行体系的安全运转,而且也可减轻监管机构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外资银行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6.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
在金融监管体系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香港),一般都要求外资银行聘用外部审计师并定期公开其主要财务报告。借鉴这一做法,我国也应规定外资银行必须至少聘请一名经当地人民银行认可的注册师,并在必要时可由人民银行另行指定有关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外资银行的有关财务报告应定期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予以公布,以使外资银行不仅接受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同时也受到公众的监督。
这正好说明了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窘境。事实上,外资银行在内地的市场份额一直都很少,新增贷款的市场份额在过去三年里大幅下跌,由原来的2.7%跌至-0.5%。
经营不佳
2009年5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将2年期至5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调至1%-1.2%,低于1年期的2.25%。与此同时,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被调低至1.00%,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目前为1.10%。
此举打破了传统,标志着在中国的银行首次将零售客户存款利率定在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水平――当时,中国央行的2年期存款利率基准为2.79%,3年期为3.33%,5年期为3.60%――此前,还没有银行将存款利率定在低于央行基准的水平。
两大全球性银行巨头汇丰控股和花旗集团在中国下调中期人民币存款利率,这一前所未有的削减成本措施反映了外资银行在中国艰难的运营环境――中国政府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中资银行的贷款大量增长,而对外资银行的贷款需求正在减少。
尽管中国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已经创造了庞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并导致2009年前4个月国内银行信贷出现令人瞠目结舌的增长。但外资银行与这一轮信贷繁荣无缘。最新的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在华银行总计发放人民币4.6万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几乎达到人民币5万亿元的全年政府贷款最低目标。而这一数据掩盖了外资银行同期在华贷款下滑至人民币264亿元的情况。
而且,外资银行并未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中获得丝毫的安慰:因全球经济危机已经导致它们对贷款兴趣锐减。
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2008年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资产中占比,与2007年相比有所下降,2009年这一比重将会有更明显的下降。他表示,外资银行在中国内地所服务的客户群体主要是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这些企业目前的经营比较困难,外资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都受到一定影响,存在一定风险。
虽然,外资银行并不像其中资同行那样依赖利息收入,但利息收入仍是其相当大比例的收入来源。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数据,2008年利息收入占外资银行在华收入的半数以上。由于遗留下来的运营成本较高,在华外资银行别无选择,只能在贷款回报萎缩的情况下削减存款利息支出。
总部位于伦敦的汇丰在中国比大多数外资金融公司更为根深蒂固,它是第一批在中国组建分公司的外资银行。汇丰2008年在中国的税前总利润为16.05亿美元,不过其中80%来自持股中国金融机构的分红收入。好在中国大陆是汇丰控股旗下代企业大客户从事本地货币、债券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第四赚钱之地,这些业务2008年在华创造了3.53亿美元税前利润,增幅为137%,足以抵消消费银行业务的亏损。
但其它在华外资银行可就没有那么幸运。
细究原因
长期来看,外资银行总体上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而只要全球市场没有大规模恢复,外资银行在可预见的未来都将难以成为中资银行的有力竞争对手。
导致这一发展趋势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外资银行在众多市场遭遇重挫,因而不得不缩减规模,保存资本。另一个原因是大多数外资银行在2009年初时都认为市场前景还不够明朗,难以保证借贷政策放宽。
大多数外资银行贷款组合的性质与中资银行有很大不同:外资银行更重视中小企业和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它们的贷款客户中鲜有大型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身影。而中资银行的贷款增长主要来自于对公贷款――面向大型国企、政府机构的借贷及房地产投资,外资银行开展这方面业务的限制较多或兴趣不大。因此,尽管中国的新增贷款总量有所增长,但大多数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资银行却遭遇新增贷款金额和市场份额的下滑。
金融危机会不会改变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竞争关系?很明显,中外资银行的竞争关系已经受到这场危机的影响。许多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扩张计划减缓,有些甚至搁置了发展计划。许多外资银行不仅失去了市场份额,甚至还流失了很多客户。
金融危机之前,这些客户被外资银行提供的高投资回报率所吸引,但危机来临后,他们大多迅速转向中资银行更为安全的投资。除非发生重大的政策调整,大大增加对外资银行的吸引力,否则大多数外资银行都会选择只停留在立足中国市场,而不会进行大量投资或推广新产品及服务。
外资银行还将面临在中国银行业资产占比下降、利润增长放缓等挑战,受到金融危机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蔓延的影响,在华外资银行2009年整体业务增长和资产规模增长,与前几年相比有所放缓,不良资产有所增加。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在华外资银行今年(利润增长)将遇到更大挑战。”
而银监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3月末,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有所抬头:不良贷款率为1.09%,比年初上升0.26个百分点。
出路何在
由于中国政府2008年11月推出了经济刺激计划,本地银行已经掌握了诸如利润丰厚的大型国有企业等大部分优质客户。外资银行只能选择那些规模较小,而且通常风险较大的交易,其中包括那些很难获得本地银行贷款的中国私营企业在内。
但是,中国经济发展潜力很大,不仅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外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银行市场远远没有饱和。
值得注意的是,与过去人们印象中外资银行客户主要集中于跨国公司不同的是,其客户基础已经大大拓宽。根据花旗中国的2008年报,企业银行及商业银行客户已经成为其2008年取得亮丽业绩的重要驱动元素,包括服务中小企业、中型企业、本地大型机构和跨国公司在华分支在内的业务部门均大力拓宽客户基础。花旗中国这几年非常重视包括国营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客户,2004年成立了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业务的商业银行部。作为对政府呼吁扶持中小企业的回应,花旗中国继续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融资产品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缓解传统上需使用固定资产作抵押的负担。
在零售业务方面,外资银行的拓展步伐已明显加快。据悉,从花旗2007年成功转制为本地法人银行开始,零售业务已成为一条重要的业务线。2008年花旗中国在北京、上海、大连共开设了6个新的零售银行网点,进一步拓展了在已开展业务的国内城市的业务版图。截至2008年底,花旗中国在内地共有26个零售银行网点。
2009年花旗中国继续拓展零售网点,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并加强内部培训,以便更好地为零售客户服务。
从外资银行2008年业绩报告中还可以发现了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下乡”蔚然成风:汇丰、渣打已经设立了多家村镇银行,花旗在湖北公安县和赤壁县的两家贷款公司也先后开业。
2009年八月份花旗又在大连瓦房店开了第三家贷款公司。自首家贷款公司开业以来,几乎每天都有金额不等的抵押和无抵押贷款发放出去。长远来说,除了有助于满足发展中地区对信贷服务的强烈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外,设立贷款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找到适应当地需求的、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业内专家指出,外资银行“下乡”是2008年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显著特征。 2007年12月, 国内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在湖北随州挂牌开业,正式拉开外资银行进军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大幕。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主席郑海泉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尚未完全开发的中国农村市场,将为汇丰银行的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预计今后会有更多外资银行参与到开发中国农村市场的行列中来,拓展进度会明显加快。
“中国农村薄弱的金融市场服务,为外资银行适时进入农村抢占先机提供了机遇。”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说。统计显示,2006年底全国各乡镇银行业网点平均不到3个,其中超过3300个乡镇连一个营业网点也没有。即使到了2007年底,获得贷款农户为7742万,占比也不到有合理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60%。此外,有约一半的乡镇企业无法如愿获得贷款。
针对今后国内银行业开放,负责外资银行监管的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漆艰明说:“银监会将继续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向银行业金融服务空白地区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漆艰明表示,中国正在实施振兴东北、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欢迎更多外资银行到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发展,这些地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而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在已进入国内开疆拓土的外资银行眼中其实是一座“金矿”。一方面,国内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发展潜力更是不可限量,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缺口;另一方面,外资行想在国内加快发展,必须依靠庞大的中小企业客户来破解网点与资源优势欠缺的劣势。
于是,在进入国内之初都是以高端个人客户为主打的外资银行,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也开始转变策略,将进攻重点瞄准了中小企业客户。
据统计,在2008年底全国99%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也超过了60%,更吸纳了7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口,所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在国内不少金融机构眼中,全国企业总数99.8%的中小企业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却并非一个庞大的市场――按照世界银行的调查,中国中小企业只有12%的资金来自贷款,甚至低于马来西亚的21%和印度尼西亚的24%。
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背后,是一个巨大的服务缺口,而这一点正是外资银行所看重的。因为外资银行在客户资源和网点规模都处于劣势,再加上存款和贷款额度上的政策性限制,中小企业客户无疑是他们发展的一块大蛋糕。
东亚、渣打、汇丰银行的中国业务负责人都认为,金融危机对于外资行来说并不是一个危机,反而带来了更多机遇。因为外资银行拥有强大的全球网络、国际清算系统,除了提供丰富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之外,更能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外向型的中小企业拓展业务,规避风险。
目前,包括渣打、花旗、汇丰在内的外资银行一致将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作为开辟中小企业业务的首选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那里的外向型中小企业较为集中。据汇丰2008年1月的调查,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企业有约96.2万家。其中,以出口主导的外向型中小型企业占两成以上。外资银行在全球网络上的优势,令他们在开发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业务中更具有优势。
以汇丰银行为例,该行在8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8500个分支机构。这些在全球范围内庞大的分支网点,能够帮助内地企业评估其海外买家的信用记录。并且,汇丰在全球范围有约300万个工商客户,如果内地出口企业所对应的海外买家正好也是汇丰的客户,那么,收款的风险就可以大大降低了。
而对于在新兴市场占有绝对优势的渣打银行来说,金融危机令欧美市场萎缩,中国企业对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的贸易量增加,渣打的金融服务平台优势得到凸显。渣打银行在广东市场,不仅致力于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各种金融产品,也在利用自身的国际化网络,为它们搭建一个贸易平台。
2007年,渣打银行就邀请了自己集团在马来西亚的客户来到中国,与内地的企业进行贸易对接。2008年底,渣打银行又做了一次中非国际贸易通道活动,把他们在非洲的客户带到中国与企业直接建立 联系。
早在2003年,渣打银行就开始在中国深耕中小企业市场,重点推广“小企业综合理财业务”计划。2006年5月,渣打从海外引入无抵押小额贷款,在上海、北京、深圳三个城市试点,成为首家在内地实施完全凭企业法人信用担保即可放款的外资银行。
2004年,花旗银行也发起了中小企业方案,筹建商业银行部,是外资银行在中国较早针对中小企业设立的专门服务部门。
2008年,汇丰全面启动了中小企业业务。这一年,先行者渣打也将其特色产品无抵押小额贷款推广到全国。贷款额度从初期的最高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期限从最长2年提高到3年。
从自身角度来说,外资银行成立时间较长,积累了大量的国际金融经验,在产品开发与客户服务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除了基本的信贷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外,外资银行更致力于向企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解决方案,包括财务规划等全套服务内容,以配合中小企业提升财务效率。
例如,针对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上下游的收付需求,花旗银行提出供应链融资的解决方案,协助供应商企业增进与核心买家的关系。只需基于买方的付款结算确认信息,银行即可为供应商企业提供快捷的融资,帮助企业加速货款回笼,减少账期风险及跨国交易带来的汇率风险。
此外,自从人民币汇改以来,内地企业开始面临全新的货币环境,汇率的升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在这方面,更具外汇运作经验的外资银行则能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帮助和指导,例如以便利的融资方式尽快收回美元货款并结汇等。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金融市场也将进一步开放。本文作者分析了外资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此基础上 ,作者指出了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分析了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改进 ,并提出对外银行监管立法的一些建议。
随着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已成为必然。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2月9日的《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也承诺在入世后逐步开放银行业。为此,我国于2001年12月12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条例》,金融领域几乎所有业务都已经或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
一、当前外资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大量的外资银行涌入中国,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外资银行的经营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存少贷。在国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的业务,但同时又借贷,将在境内吸收的外汇资金转移到境外套汇和套利。
(二)转移在境内营业获取的利润。一些外资银行往往以高利率向其总行借款,同时又将在中国以低利率吸收的存款汇往总行,从而向国外转移利润,并逃避我国的税收管理。
(三)违规经营,少交存款准备金。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外资银行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但一些外资银行总是想办法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四)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主要从事一些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
(五)营运资金不到位。少数外资银行将营运资金存放于境外,或多次调拨,使运营资金不真实到位。更有一些外资银行的流动资产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条例》规定,外资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但实际上有的外资银行还达不到10%。
(六)利用非价格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采用诸如回扣、降低手续费标准、邀请客户出国甚至接受假凭证等手段与国有银行争揽业务和客户。事实上,这种不平等竞争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法律纠纷,主要是外资银行与客户之间由于不规范经营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将造成国内金融秩序的混乱。根据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金融秩序的混乱将严重阻碍我国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要使国内金融服务市场更加开放,引进大量的外资银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有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保障。
二、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存在的缺陷
以上种种问题和情况,源于外资银行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但出现这些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不力。其表现在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政策、措施、手段等方面,但总体来看,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管法律体系引导和约束外资银行的行为。
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已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主,内容包括从开业审批到经营监管的体系。尽管监管机构是明确的,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不够全面、完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都不强。在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几种形式中,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最安全的形式是代表处,最危险的形式是外国银行分行。其原因在于分行可以经营为东道国所允许的包括存贷款业务、信托业务在内的各种银行业务,而且分行是外国法人,其业务被列在其总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东道国金融管理机构不能对之进行有效监督。但是,《条例》对分行以及其他形式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却没有严格区分。除对申请者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分行规定要达到200亿美元,其他金融机构是100亿美元这一点有所区别以外,其他条件和要求基本相同。由于监管立法缺乏针对性,导致分行这种最危险的形式在我国金融机构的总数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增加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另外,对外资银行的经营业务的规定也过于笼统,没能作出具体的界定和规范。对于有的业务虽然有约束性规定,但是,对违反此规定有何惩罚措施,就没有下文了。
(二)在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问题上,有关立法规定不明确,没有实行国际公认的“综合监管原则”。譬如,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原《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综合监管”问题只规定申请在我国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所在国家和地区必须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并要求申请者提交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关于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的有关规定。如果外资银行的经营受到母国的有效监管,并能够将其和我国的监管有效结合起来,那么外资银行的很多不规范行为将能得到有效遏制。
(三)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和方法陈旧、落后,还停留在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阶段,基本上以行政管理为主,不能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快速发展的需要。譬如,监管方式主要以日常报表分析为主,而且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一个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参照系。目前国际上已采用先进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监管方法,我国还没有在实践中引进和运用,导致监管水平低,无力制约外资银行的违规操作现象。实际上,只有具有合适的监管方法、手段,再加上素质水平较高的监管队伍,外资银行的很多不规范操作现象都是可以避免的。
总的来说,中央银行有效监管外资银行的立法相对滞后;原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高;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规内容或者欠缺,或者过于笼统和简略,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和细则;法规制度设计上不合理。所有这些缺陷都导致中央银行在对外资银行监管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才为外资银行的不规范经营提供了空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将是必然的。外资银行所带来的问题以及相伴而生的金融风险也将增多。加入世留组织之后,如何有效地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有关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将成为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加入世贸后外资银行监管立法所应遵循的原则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关贸总协定。在原关贸总协定中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在世贸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使全球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它同时也意味着,任何世贸组织的成员国都必须在这些协议的指导下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些国际规则同样将成为我国金融服务立法的标准。《服务贸易总协定》对金融服务所做的原则规范涉及市场准入、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五个方面的问题。由于金融部门是敏感部门,所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附件中还规定:(1)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定义包括除“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服务”之外几乎所有的领域;(2)为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不应阻止一成员基于谨慎原因而采取相应措施”,可以通过达成协议或自动认可等方式获得其他成员的确认,但有关谨慎监管的规定不能成为成员逃避其义务的借口;(3)对最惠国待遇和国内法规的义务,成员国可要求进一步豁免。这表明成员国可对金融实行比其他服务业更多的限制措施。这也为我国推行渐进式的金融开放政策提供了依据。
开放金融市场,必须伴随着金融风险,金融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共同关心的议题。针对这一问题,巴塞尔委员会颁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统称《巴塞尔协议》),积极推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通过东道国和母国的共同努力对外资银行实行双重监管。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又颁布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将风险管理领域几乎扩展到银行业的各个方面,并制定了全面的指导性原则,以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强调监管的有效性。该原则强调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把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合理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是有效监管系统的关键,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受法律制约。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加入了巴塞尔委员会,这就为我国以《巴塞尔协议》和《原则》为框架,构建我国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律体系创造了条件。
总的来看,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要求采取对等互惠、平等一致,但也可以实行有条件的保护原则。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引进外资银行已出现或即将出现的问题,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开放采取了一种分阶段渐进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我国还不具备“平等一致、对等互惠”的政策原则条件,因此不适于采取这种单一的原则,而应该根据形势做灵活的变更。因此,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宜采取“有限的保护主义”混合政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又能够更好地引进外资银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当国内银行业力量发展壮大,能够与外资银行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外资银行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后,我国可以采用“平等一致”的原则。随着我国银行业融入全球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我国银行业的海外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实行“对等互惠”的原则条件就具备了。因此,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应遵循先“有限保护”、再“平等一致”、最终“对等互惠”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体系和政策。
四、新《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改进
我国原有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是1994年颁布的,有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2日(入世后的第二天)通过了新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进行了如下的修订:
(一)资本充足率标准改为国际公认的8%,以与国际公认的准则和规范保持一致。
(二)由原《条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改为“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三)对申请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人的条件,增加了一条:“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对其申请的意见。这使得东道国监管与母国监管能够真正有效结合起来,切实体现了国际“综合监管原则”。
(四)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于外资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更加具体,更加可行。
五、完善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立法的建议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应该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和《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通行的协议框架,针对我国金融开放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以上确定的原则和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律规范。具体来说,建立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尤其需要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重资产质量和风险。引入《巴塞尔协议》对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规定,注重资产质量和资产风险,按照《巴塞尔协议》确定对外资银行实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文件或条文。在制定相应法律文件或条文时,应该借鉴国际规范,对外资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和资本充足率进行全面分析,规定规范化的覆盖资产质量、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在内的报表体系,并将定期报送的有关财务和业务报表等内容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下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外资银行具有较高的安全度。
(二)严格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审批。针对外资银行不同的进入方式,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有区别地设定不同的审批条件或程序,使外资银行的引进更有章可循,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具体来说,第一、要尽可能地简化对代表处的审批;第二、允许设立外国银行参股不大的附属行,但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外资参股的最高限额和比例;第三、对外国银行所设的全资附属行实行许可证审批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全权负责审批和管理;第四、对外国银行在国内设立分行的审批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将外资银行国内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尽可能地控制在初始阶段。
(三)控制市场风险应成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的重点。市场风险的监控一直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重心。近二十年来,国际金融业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从短期的贸易信贷逐渐转向中长期信贷,从零星、分散的业务转向专业化金融服务;第二、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涌现,传统的国际金融业务份额逐渐缩小,新的市场业务发展较快,如金融期货、期权,再加上交易手段日益现代化,市场风险对银行经营构成的威胁必须引起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巴塞尔协议》充分考虑了金融市场客观存在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清算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等要素,比较有效地统一了对银行表内业务与日益扩大的表外业务的综合监管,对当前的跨国银行监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该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将其管理要求、管理方式、操作规程,以及外资银行对金融创新工具的应用规范和要求引入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中来。
(四)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直辖市监管部门内部的分工,在法规中健全和完善现场检查制度。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虽然这一做法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外检查的统筹安排,但是由于既涉及稽核监督部门,又涉及职能监督部门,因此这一做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明确监管部门内部的分工,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在检查内容上,应该加大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检查力度,规范对外资银行的测评和监控。在检查方法上,根据国际惯例,应该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现场检查制度。比如引入国际通用的CAMEL和ROCA标准,对所有注册外资银行采取CAMEL评级制度,对外资银行分行则根据ROCA标准评审。在每次检查后根据评级结果给予外资银行一个综合评价,然后分别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