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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30 17: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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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别,以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2篇

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医院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取消药品加成,并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文件,为取消药品加成提供了保障,并根据《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贯彻关于印发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的加强了取消药品加成的保障。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州级补助(补助标准1元/人)61100元;中央、省级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省级补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61100万元;县级配套中藏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4915元;县级配套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133115元都已到卫健局账户,卫健局按相应的比例进行拨付。

二、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

(一)制定方案。我局根据《州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和《县“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到2020年,力争完善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力争完善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门诊和心理治疗门诊,完成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点科室的建成。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建设达标率为80%。人员配置方面,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医护比达到1:1.2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员70%以上。

(二)加强社会办医根据。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大力鼓励社会办医。现我县有康仁诊所、利众诊所等民营诊所。

(三)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我县已经全部搭建了“三医监管”信息化平台,初步形成了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层成为“明白人”和“千里眼”,并以此为抓手实现医院精细化监督管理。

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情况

(一)方案制定情况。2018年我县严格按照《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现正在报请政府审核。

(二)章程制定情况。根据《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县中藏医院、县人民医院于2018年底已制定了章程,现正在巩固完善。

(三)行风教育及满意度调查情况。我县县人民医院每周星期二开展三基三严培训,每周星期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按照2020年4月全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与国家满意度平台测评情况通报,县人民医院患者满意度为62.1分,样本量未达标,员工满意度未达标等情况,县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约谈县人民医院院长、分管院长,要求县人民医院立足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我局把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纳入“行业作风专项整顿活动”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各门诊诊疗科室每日当班门诊医师负责5-10位门诊患者参与满意度管理平台门诊患者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内容做好做实相关要求;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责任护士负责住院患者参与满意度管理平台住院患者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内容做好做实相关要求。针对员工满意度低的情况,采取从薪酬福利、发展晋升、工作内容与环境等方面的改善,努力做好让患者就医便捷,享受服务好、态度好、质量好的医疗服务,让员工感受到医院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甘于奉献的氛围,共同促进医院发展。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一)加强中医馆的建设。我县对维古中心卫生院、维古乡卫生院、知木林中心卫生院、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5个卫生院,投入20万建设中医馆,现维古中心卫生院、维古乡卫生院、知木林中心卫生院、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5个卫生院都已建设了中医馆;2020年木苏乡卫生院、扎窝乡卫生院已上报中医馆建设项目。根据欧阳梅州长的要求,加大力度建设中藏医院的康复理疗服务能力。现我县中藏医院现已将康复理疗科建设成了重点科室。

(二)加强重点科室的建设。我县县人民医院先后建设呼吸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等为重点科室,提升了我县的医疗服务质量,我县中藏医院现已将康复理疗科建设成了重点科室,提升了我县康复理疗的服务能力。

(三)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我县县人民医院在2015年通过了二甲复审,并于2016年通过了数字化医院的评审。2017年与省医学院省人民医院签订远程医学合作协作书,逐步实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大医院专家的诊疗服务;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通过二级乙等达标。2020年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现正在进行进行等级评审工作。

(四)加强基础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完成了县医院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180万)、县医院采购胃镜设备(项目资金95万);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项目资金817万)、妇幼保健院采购DR设备项目(项目资金43万)、妇幼保健院手术室建设(项目资金120万);中藏医院基础建设(项目资金1700万)、中藏医院设备购置(项目资金110万)、知木林中心卫生院住院部建设项目(项目资金150万)、晴朗乡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资金280万)、中医馆建设(维古中心卫生院、维古乡卫生院、知木林中心卫生院、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5个卫生院每个卫生院项目资金20万)、2017年40个村卫生室采购设备(项目资金20万)、2018年40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采购设备(项目资金20万)等项目为公立医院的建设提供了保障,2020年继续加强中藏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大力开展卡龙镇卫生院、石碉楼乡卫生院、维古中心卫生院等10个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四美、沙拉、色尔古等10个非贫困村的维修改造项目,甲足、昌德等5个贫困村维修改造项目。2020年县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项目资金120万)已开标,加强了县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2020年彭州市援建县中藏医院500万,现已到账250万,用于中藏医院的手术室、检验科和放射科的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发电机、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加强了中藏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五)人才培养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局有编制446人,现有405人,空编41人,进修学习11人,其中县医院2人、中藏医院4人、妇幼保健院3人、疾控中心2人,大大的提升了我县卫生人才队伍。

2.加强科医生培养。今年共培训全科医生共计10人,其中包含了卡龙镇卫生院、晴朗乡卫生院等7个乡镇卫生院。

3.紧抓“传帮带”。到2020年5月底期间,我县共有专家59人,(其中包括业务院长、麻醉医师、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专家在我县中藏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开展了常态化的三基三严培训,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能力。我县加强对专家的管理,让专家到基层,带动基层的医疗服务,让专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员工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让他们的技术留在藏区,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训。

(五)持续控制医疗不合理增长

根据《关于印发州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州卫计发〔2017〕79号)文件要求,2020年上半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比重,较上年下降,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六)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偿新机制

(一)推动医保制度改革情况

1.持续推进医保。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继续全面实施“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政策”;2020年我县继续按照《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阿州发办〔2017〕621号)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财政局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州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

2.一站式服务。我局与医保局合作在政务大厅开设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窗口,现积极有序的开展工作。截止目前我县报销医疗扶贫救助资金170.26万元。

3.异地就医。我县继续根据《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录统一编码对码工作的通知》(阿州医险〔2014〕13号)、《关于转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196号)和《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刷卡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27号)文件精神,有序的开展了异地就医工作,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

(二)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

1.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县于2011年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在2014年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府办发〔2014〕4号),至今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基药采购和配备比例均达标。

2.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我县加强对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持续跟踪评估,落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等渠道补偿措施,原则上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财政给予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并适时调整,不断完善,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

3.“两票制”。我县严格按照(川卫发〔2017〕55号)文件精神执行“两票制”制度。

(四)建立符合行业特色的人事薪酬制度。

开展常态化的考核,2018年我县制定了《县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通知》、《县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开展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和《县卫生和计划局关于印发2018年县级卫生计生系统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文件,对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2次公卫考核和1次目标管理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根据名次给与奖励,且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检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2020年我县上半年公共卫生考核现已结束。

七、医联体建设推进情况

我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医联体,目前我县色尔古中心卫生院与彭州市二医院签订医疗联合体协议,现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师在色尔古中心卫生院开展:乙肝两对半、大便常规、小便常规等新项目。中藏医院与省第二中医医院签订医疗联合体协议,现正在进行进修、技术指导等工作对接;2018年11月30日,我局召开了嘉兴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县中藏医院的座谈会,会议上对帮扶工作进行了对接与部署;2020年5月21日,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与我县政府重新签订帮带三方协议,在县人民医院设立帮扶点,并授予县医院“白金十分钟自救互救科普单位”,捐助眼科医疗设备和赠药。2020年6月4日我县县人民医院与州人民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推进医改工作压力较大。医改多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医改工作涉及多个综合部门,推进改革需要各部门破除现有体制上的障碍,当前医改任务繁重,工作难度较大,日常管理协调缺少人手。

(二)基本公卫服务质量有待加强。由于我县地处偏远山区,医资能力不足,工作任务逐年增加,加之我县居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配合意识不强、认知不到位等,导致公共卫生服务内涵质量和规范性还不高,成效不明显,存在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分级诊疗体系尚不健全。一是患者选择医生就医,由于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分布悬殊明显,导致许多经济条件好的患者稍有小病都投向县医院或上级医院,影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二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病人下转困难,影响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四)人才紧缺矛盾依然突出。近几年虽然人才招聘的量和质都有了一定程度提升,但总体上人才紧缺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五)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根据《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0年版)》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乡镇卫生院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床位、人员配置、科室配置、服务内容和水平等方面难以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保障重点人群签约率的同时,着重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等人群的个性化签约;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让居民健康档案“活”起来;同时强化督查持续改进,对家庭医生服务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健康档案合格率、更新率每季度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卫经费拨付直接挂钩,与签约医生、健康团队绩效分配直接挂钩,提升工作实效,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继续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及双向转诊等方式继续完善巩固符合我县县情的分级诊疗体系

(三)继续巩固完善“三医监管”系统的建设。构建精准、全程、高效的信息化医疗综合监管体系。在全面建成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着力构建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督促整改、现场核查、裁定判决、责任追究”为一体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

第3篇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8%;2011年分别达到95%和92%。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启动在沈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当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调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政策,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对按规定补缴欠费的,取消医保待遇的等待期。出台《*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脱钩的办法,为所有参保的退休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建立保障退休人员老有所医的长效机制。2009年底前,将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允许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将因企业困难无力缴费的未参保人员全部覆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内。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达到130元;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不低于14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60%;新农合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5%以上,30%统筹资金用于门诊补偿。2009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0年底前,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要建立合理付费机制,鼓励病人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适当提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2009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分类救助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等)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余低保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90%。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原则,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报销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体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2009年,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元;2010年,提高到5500元;2011年,提高到6000元。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部门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经办机构管理行为,提升经办机构服务能力。2009年底前,将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统筹。2010年,全市所有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现网络结算;实现全部城镇参保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就医购药“一卡通”。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要求,制定执行《药品配送主体的筛选方案和选择标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到2011年实现药品销售零差率。

积极鼓励零售药店向连锁经营发展。2009年,新增3家药品连锁总店、15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到2011年,全市增加10家药品连锁总店和30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逐步强化执业药师管理制度,2009年,全市要有100家三级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2011年,全市300家三级零售药店全部配齐执业药师;二级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取得药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2009年完成对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电子化监管;2010年实现对1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

(七)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医院要按照国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零售药店按相关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启动三县一市4所县中心医院、35所乡镇卫生院、1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装备72所乡镇卫生院。2010年,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有1-3所标准化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年,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乡镇防保站和乡镇卫生院。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市级以上医院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每人每年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14天,保证一定数量大医院医生在基层服务;选送一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聘用一批退休临床医学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每年招收5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充实到基层;对现有基层医务人员进行普遍培训。2009年,培训30%的基层卫生人员;到2011年,培训率达到100%,95%以上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对志愿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代偿一定比例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合理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在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助。

(十一)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健康咨询等家庭卫生服务。探索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试点工作。全面实行人员公开招聘和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收入挂钩,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内容,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到2009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并对部分农村居民进行建档试点。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率城市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并实现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3年开展1次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十三)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以及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09年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人数占应接种人数31%以上;对35-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为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孕前和孕早期妇女补服叶酸、孕中期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产后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9年,基本解决9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0年,解决剩余4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改厕,2011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并按其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2010年,重点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市和区、县(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装备,到2011年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制定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十五)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纳入预算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六)调整布局结构,合理确定服务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卫生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明确全市公立医院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和人员编制,严格准入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整合城市卫生资源,逐步建立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医疗、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龙头,由若干个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制定实施*市促进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品牌专科医院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6所重点市属医院建设和市儿童医院一期改扩建工程,2010年全部投入使用。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制,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以居民健康管理、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建立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平台。整合全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资源,理顺卫生信息化管理体制,促进公共医疗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合理利用。

(十八)逐步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政府对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卫生服务经费予以保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积极探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兴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2009年,以市属医院、厂企医院和区属二级甲等医院为重点,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2010年,根据国家、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要求,适时启动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有序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配套文件,解决改革推进的各种问题。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改革所需资金,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逐年增长,并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为了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根据初步测算,2009—2011年,市、区两级政府需新增投入20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投入15.9亿元,区、县(市)级政府投入4.1亿元。

第4篇

2015年年初,江苏省被国家卫计委列入4个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份,主要以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八方面率先突破。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到2015年底前,省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必须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常州三院传染病院区作为常州市公共卫生防治救治中心,病人以慢性肝炎、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为主,病程较长,长期依赖药品,在病人费用结构上,药品占50%左右。原有的“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空间并不大,上级补助不足,公共卫生院区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原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不能够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在医改新形势下,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后,若医疗费用不能相应调整,“传染专科”不能够积极开展专科特色的诊疗服务新技术、新科研项目,相比较综合性医院而言,专科医院医疗收入将会大大萎缩,若没有国家政策性补偿,或补偿不到位,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发展举步维艰。因此,在医改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如何做好医院及公共卫生院区的成本核算管理,为传染病专科诊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界定、完善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以及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尤为重要。

二、做好医院成本核算应具备的条件

1.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的组织体系

医院要建立成本核算的组织体系,根据医院自身特点成立“成本核算领导小组、核算执行组、科室或班组成本核算员”三级成本控制体系。各相关的职能科室建立分工协作关系,为及时准确地获取成本信息,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协作科室按规定要求负责统计报送相关成本核算数据资料,明确各自职责。

2.要有良好的网络信息技术平台

根据《新医院财务制度》及《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等要求,选择较好的、符合规范制度的成本核算管理软件,实现成本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并轨作业。医院网络平台数据可以将各院区相关数据明细化,在授权范围内可以实现HIS(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与成本软件的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

3.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医院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等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账实核对,与财务进行账账核对。对公共卫生突况下,如H1N9的发生,需对负压病房进行启用,诸如此类临床科室临时整合情况下,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更要做好资产新购、交接等相关手续,同时交财务部门备案,这样更有利于传染院区成本数据的精确性。

4.营造良好的“集约型经营”的医院文化理念

公立医院应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效率,提高医院各项医疗服务质量,实现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全院以成本管理为基本理念,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全员参与,提高全院职工的成本意识,走“集约化”经营之路。

三、要做好医院及传染病专科成本核算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1.专业院区的正确划分

传染病专科医院可设置“传染院区”和“综合院区”,按行业标准“医学学科”分类,“综合院区”各责任中心可分为:预防保健科、消化内科专业、眼科专业等等;“传染院区”各责任中心可分为:肠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结核病科专业等等。按“医学学科”分类,主要是为了建立省厅统一的、规范的医疗成本信息平台,提供及时准确的医院成本数据,所以,为保证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同时要做好临床各学科与HIS科室的衔接工作,这是实施专科医院成本核算的首要问题。

2.确定成本核算流程及间接成本分摊标准

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对象不仅包括直接计入的成本以及科室直接发生的各项耗费,还包括不能直接计入的,如血费、医疗风险基金等一级分摊的成本,管理部门转入的二级分摊的成本,医辅部门转入的三级分摊成本以及医技部门四级分摊成本。分摊标准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配,如门诊输液室的成本,若按科室人数简单分摊,成本并不公允,可以运用输液室为临时服务的工作量为分配标准,分摊到门诊各临床科室,很显然,这样分配的成本更为精确。

3.医疗成本、药事成本的准确核算

医院及各科室运行成本为避免人为影响因素,按照规范流程和分摊标准,从源头数据直接采集,归集、分配、计算进行逐步核算,进而核算出全院、专科院区以及各临床直接医疗科室的总成本,总成本等于医疗成本(含门诊、住院医疗成本)加上药事成本。其中人员角色系数的分配确定尤为重要,即人员所服务科室的具体时间分配统计,它影响到门诊和住院具体总成本,进而影响到门诊诊次成本、床日成本以及病种成本等准确性和合理性。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取消药品差价”是深化医改内容之一,医院药品进销价格相同,没有药品加成利润空间,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或上级补助来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但不拖亏运行。原卫生部对药事服务费的定义为: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事费是国际上通行的补偿药事成本和体现药师价值的一项收费项目,因此,药事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尤为重要,为国家制定“药事服务费”价格提供基础依据。如某传染科临床科室的药事成本,除自身的药品费用外,还包括分摊到药品辅助科室的管理成本,药品辅助科室如药事科、临床药学室等转入的药辅成本,直接服务该临床科室的“传染院区”药房等转入的成本。

4.做好病种成本核算管理

病种成本,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通过对病种成本分析,可以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医院实行“总额预付制”或“单病种付费制”情况下,以“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化”为载体,对各单病种成本进行分析,找到成本控制点及医保结算的最佳契合点,从而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强化。

5.做好传染院区及全院的成本核算管理

成本核算形成“传染院区”及全院成本报表数据,利用其对医院及专科院区进行成本管理,在新医改形势下,为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直接的、更有力的数据基础。成本管理包括成本分析、控制、考核与评价。(1)成本分析是要对各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成本变动规律,找到开源节流的着力点,寻求降低病人负担的途径和方法,进而为领导及上级部门对医院的整体发展方向、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数据,从而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新医改药品实行“零差率”后,采用因素分析法,对“传染院区”各成本项目进行分析,使医院可以有针对性地调整政策方向来影响成本构成,从而降低费用、提高效益。(2)建立成本预算控制制度,运用各种预算方法对“传染院区”及全院制定更为细节化、明细化的预算定额,对影响成本的各个环节进行有力监管,了解成本升降原因,采用有效地措施,控制不必要成本费用的发生,为上级部门总预算提供更可靠、详尽的数据资料。(3)建立成本考核机制和评价管理制度。为有效控制成本,要加强成本核算组织体系的考核评价,建立多层次考核评价指标并加以执行。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