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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经费保障制度

时间:2023-06-30 17:20:59

关工委经费保障制度

第1篇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深化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公平医保、法治医保、智慧医保、清廉医保建设,助力健康、幸福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支付方式、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健全风险分担机制。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区(市、县)政府

2.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同国家、省和成德眉资医保同城化政策衔接,实施公平适度保障。按照国家、省上规定,积极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保障问题。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3.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医保部门与民政等部门和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做好重点救助对象标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按规定标准分类资助,合理确定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规范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规程。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管理,规范救助资金使用,完善资金支付流程,明确救助申报、身份认定、资金核报、资金拨付、费用追偿主体责任及程序。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扶贫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区(市、县)政府

4.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免费救治制度和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把救治急需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区(市、县)政府

5.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强化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指导规范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突出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务能力。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银保监分局,区(市、县)政府

6.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落实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系统梳理医保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三重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坚守“保基本”底线,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将工作重心转入常态化帮扶,确保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平稳过渡,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好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区(市、县)政府

(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7.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健全医保基金多渠道筹资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按规定补助相结合,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合理规范、动态调整缴费基数和费率。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区(市、县)政府

8.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成都平原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障协同发展,逐步构建制度统一、政策趋同、机制健全、服务均等的区域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研究制定四市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统一的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协同发展局,区(市、县)政府

9.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实施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和执行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市、县)政府

(三)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10.认真落实医保目录管理规定。全面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支付管理办法和相关药品目录。落实医保药品分类管理和单行支付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根据临床需要和基金支付能力,完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强化支付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医用材料限价支付标准,健全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区(市、县)政府

11.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实现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重点向费用控制和服务质量并重转变。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医药机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检查稽核、医疗费用结算等相关联,提升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区(市、县)政府

12.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实行全市区域性总额控制,积极推进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康复理疗、慢性精神疾病实行床日付费,门诊特殊疾病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规范完善日间手术付费,逐步建立适合不同医疗服务供给方式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药、儿科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探索将支付方式改革从付费端延伸到收费端。研究制定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支付政策,完善落实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制度。对批准建立实现“五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医保“一个总额、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医保管理政策。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区(市、县)政府

(四)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13.改革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明确医保基金监管机构,组建基金监管队伍,多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人员力量和技术运用。理顺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明确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的职责边界,加强工作衔接。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内控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经办机构内控风险进行评估。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协调执法的联合监管工作制度、案件移送(移交)制度、联合惩戒制度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强化基金监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区(市、县)政府

14.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总结提升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成果运用成效,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和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落实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医药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将医保领域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开。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县)政府

15.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惩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和国家、省医保基金监管相关规定。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权限进行处理,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区(市、县)政府

(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16.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医保基金预付。推动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开展网上采购和结算,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药械采购平台上,就非带量采购药械与医药企业自行议价,对低于医保支付标准采购药械节约医保基金的,落实相应激励办法。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落实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考核激励政策,引导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区(市、县)政府

17.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依托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完善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控、流通便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积极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全面清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断推动医疗服务项目比价的合理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的合理化。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区(市、县)政府

18.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加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布局,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完善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补齐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强化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等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县)政府

19.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行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改革现行科室和个人核算方式,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区(市、县)政府

(六)优化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

20.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综合柜员制,实现市内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优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实现成德眉资四市通办。加快推动部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巩固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结算类别,实现门诊特殊疾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深化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全面实行“好差评”制度。加快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协同发展局,区(市、县)政府

21.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国家医疗保障业务标准、编码标准和技术标准,完成本地医院接口改造和对码、转码工作。积极配合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自上而下的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为调整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于智能监控和审核系统,显著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能力。用好电子政务外网医保骨干网络,建好全省医保备用链路,规划建设本地医保专网横向聚集区。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扩宽应用范围。拓展医保公共服务范围和服务渠道,让参保人少跑路或不跑路,强化服务支撑功能,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便捷性,进一步适应流动人口的医保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县)政府

22.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乡村医保经办场所和人员,加快推进经办服务下沉,探索推行基层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医保公共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乡镇(街道)2-3人、村(社区)1-2人标准,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工作设施设备,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经办培训机制,分级分类加强人员教育管理,打造一支业务熟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化经办服务队伍。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保经办基础设施建设,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保障。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区(市、县)政府

23.加快推进医保治理创新。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探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成都平原经济区、成德眉资区域医保管理合作,推进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全流程、无缝隙公共服务和医保监管。充分利用医疗保障咨询服务专家库专家和医院优势资源,更好发挥高端智库和专业机构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协同发展局、银保监分局,区(市、县)政府

三、组织保障

24.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医疗保障改革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将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区(市、县)党委、政府

25.加强协同配合。加强医疗保障领域制度建设,建立医保部门牵头,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

26.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协调机制,对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改革举措及时落地见效。将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纳入对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加强考核督办,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委目标办

责任单位:相关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县)政府

27.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开展“12393”医保服务热线建设,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有序衔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重要改革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社会共识。

第2篇

    「关键词欠薪,欠薪保障基金

    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履见不鲜,鉴于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可执行的工资保障规定,如何保障劳动者取得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劳动报酬保障领域急需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了欠薪保障的特别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欠薪索赔特权制度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对于如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我国的深圳、上海和香港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展开论述,重点讨论我国如何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发布,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VLENCY 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Board)和性质(body 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二、欠薪保障基金概念的理论界定。

    结合上述立法可以看出在规定欠薪保障基金

    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各异,因此有必要对欠薪保障基金概念重新进行理论界定。

    首先必须明确欠薪的概念。欠薪一般称为“拖欠工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释。如果单纯地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来定义欠薪,主要是指因经营者逃遁、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到期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上述定义仅考虑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因素,对于劳动报酬是否与劳动者的劳动相对应等因素未予以考虑,从而可能出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变相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的方式逃避对工人劳动报酬的欠债,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从单方面定义欠薪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及劳资关系发展的需要,必须从多方面对欠薪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在定义欠薪的概念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1)对于工资的理解: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广义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此处的工资应作广义理解。(2)是否应该将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纳入欠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约定的工资外,还承担一定的支付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而且从长远角度进行考察,后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更具有实际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的行为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以及加收滞纳金,故无须继续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3)考虑到最低工资保障对于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可以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手段;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因此在欠薪概念的界定中也应引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概念,即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低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标准,也归入欠薪的范畴。综上所述,本文讨论的欠薪主要是指因用人单位破产、依法整顿、经营者逃匿或其他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或故意逾期未支付应支付工资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多》「提示 您好!阅读本文需要交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或注册成为法学文献库读者!

    「参考文献

    [1]关怀、赵履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务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

    [2]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叔文、许崇德、肖蔚云、回沪明主编《最新香港民商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

    [4]王全兴着:《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第3篇

关键词: 党委理财;开拓创新; 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194-01

经费保障贯穿于军队建设全过程、全方面。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对加快军队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军队经费管理的特点规律,结合当前军队经费管理的现状,笔者认为加强军队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

1 坚持“党委理财”,集中统管,综合调控

党委理财既是军队党委工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军财经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委理财原则,是保证部队经费管理科学合理的客观要求。在当前部队建设经费需求较大,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不断强化党委理财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党委理财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军队建设的整体质量,进而影响部队战斗力和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必须在提高四个方面能力上下功夫。一是集体领导能力。加强党委理财,首先要强化集体意识,从根本上保证党委对军队经费管理工作的坚强领导。二是综合调控能力。运用党委的领导权威和统揽优势,站在部队建设全局,对财力进行统筹调度,形成保障轴心,是党委理财的重要任务。三是全程监控能力。

2 坚持“开拓创新”,科学组织,加强管理

面对新的形势,一方面,部队信息化建设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应对挑战加快发展;另一方面,军队经费一直面临着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怎样科学组织,加强管理,提高军队经费使用效益,涉及到军队经费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管理政策和法规制度等多方面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努力在军队经费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寻求创新的举措,才能从根本上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队经费管理的新路子。一是要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军队经费管理体制,是适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解决财权、财力分散问题的关键,也是加强军队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从合理配置组织体制、简化资金供应程序、减少经费保障环节、降低非保障性消耗等方面,建立平战结合、结构合理、编制精干、军民兼容的军队经费保障体制,实现军队经费统一供应保障,提高经费保障效能的目标。二是要创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规范、科学,影响到军队经费管理的效果。在当前形势下,创新军队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军队经费管理法规体系,重点要从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入手,通过有效可行的制度约束和规范,从根本上解决预算执行随意,预算与决算、预算与执行“两张皮”等问题;从完善经费管理责任制度入手,规范军队经费管理者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军队经费管理质量,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是关键。军队经费管理活动既具有经济性,又具有显著的军事性,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同时,还受到军队建设发展规律的制约。因此要根据军队经费管理的特点,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规、信息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形成既能激励又具约束力的管理“杠杆”,推进军队经费管理质量上层次。

3 坚持“注重效益”,加强监督,跟踪问效

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仍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军队经费的拨款不可能有大的增长。要保持军队建设适度发展规模,必须根治“重供轻管”、“重投轻效”问题,加强对军队经费使用规律的研究,在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上做文章。一是实施严格的预算。严格的预算,是军队经费的总阀门。只有把好预算关,才能控制好经费投量投向的第一道门槛,确保有限的军队经费用在“刀刃”上。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突出一个“准”字,力求编准、编全,提高预算计划的科学性;在预算计划的执行上突出一个“严”字,严格按预算计划办事,确保既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预算计划的调整也应严格程序,从严控制。二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随着新军事变革不断向前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军队经费投入逐年有所增加,军队经费的使用效益问题成为军队建设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项内容。对军队经费的审计,作为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活动,将在军队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内部控制,是提高军队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军队经费管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建立整体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应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有关事业部门构成的权力分离、职责明确的“三权分立”式组织机构。

第4篇

这次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全面安排和部署今明两年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动员全区上下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团结奋战,坚决打胜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攻坚战。下面,我重点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始终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以开展社保试点为契机,一手抓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手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社保试点工作中,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社保试点工作的任务,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全区社会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资金筹集渠道逐步拓宽,保险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功能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有一些方面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险方面还没有真正做到依法参保、全面覆盖。现在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很多地区已经创造了成功的经验,可以说在制度层面上已经把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城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全体劳动者,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区还没有做到全覆盖,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保面太小,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目前全区基本养老保险非公有制企业参保面仅为12%,我区还没有达到全市的平均值,一些企业虽然参加了保险,也只是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都没有参保。有的企业用工数百人却只有几十人参保。另外,一些破产企业职工、无缴费能力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些群体大多数还滞留在社会保险大门之外。特别是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和失地农民陆续到城市谋求生存和发展,其中绝大多数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还有部分企业参保与缴费不同步,长期拖欠保费,影响了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转。这些都反映出我区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已经对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必须抓紧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措施,就是要努力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当前,全区上下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坚持执政为民、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是体现执政为民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党和政府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实现社会长治久安。这次我们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就是要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成为广大老百姓的"安心工程",为更多的劳动者解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使广大劳动者都能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失业有待遇。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为广大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战略举措。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是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调节器"。近20年来,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出现了社会保障改革的浪潮,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我国东部沿海省份的大部分城市和我省营口等市在社保扩面工作上已经走在了前面,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已全部参保,而且运作得十分规范。当前我区经济已经进入快速增长期,出现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区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改革,使一批历史包袱沉重的企业轻装上阵,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使我区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化就业开辟了道路。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仅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好各项经济工作,更要抓好社会保障工作,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否广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市政府已明确把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而且下达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从我区现实情况看,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开展社保试点工作以来,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总数与从业人员总数还没有实现同步增长,很大一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尚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与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许多企业领导同志认为,参加社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会限制企业发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参加社会保险对一个企业来讲,企业是要多投一些资金,增加了劳动力成本,但是其积极作用不可低估。企业如果参加社会保险,对社会优秀人才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对广大职工就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必然会有更大的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企业参加了保险,就等同于拥有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另外,企业参加了保险,是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具体行动,是应尽的社会责任,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大措施,也是社会发展的必须选择。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企业加快发展进程中必须办好的一件大事来办。

二、咬住目标不放松,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区委、区政府决定,坚决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以今天的大会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总体动员,全方位实施,确保这次攻坚战的最后胜利。

这次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保险广覆盖、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督促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及其职工参保为重点,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专项审计等措施,强制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

4月15日,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全市要重点实施"211"的总体工作目标,即用两年时间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10万人,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扩面10万人。根据这一要求,今明两年我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要完成2.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要完成1.8万人。具体要实现以下五项目标:

1、基本养老保险两年内扩面新增参保人员2.2万人。2005年度和2006年度各扩面新增参保人员0.9万人和1.3万人,实现养老保险广覆盖。2005年、2006年养老保险缴费率分别达到85%、90%。

2、基本医疗保险两年内扩面新增参保人员1.8万人。2005年度和2006年度各扩面新增参保人员0.9万人,实现医疗保险广覆盖。2005年、2006年医疗保险缴费率均保持95%以上。

3、失业保险两年内扩面新增参保人员5000人。2005年度扩面新增参保人员2100人,2006年度扩面新增参保人员2900人,实现失业保险广覆盖。2005年、2006年失业保险缴费率分别达到85%、90%。

4、工伤保险两年内扩面新增参保人员3000人。2005年度和2006年度各扩面新增参保人员1500人,实现工伤保险广覆盖。

5、生育保险两年内扩面新增参保人员2200人。2005年度扩面新增参保人员1100人,2006年度扩面新增参保人员1100人,实现生育保险广覆盖。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具体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广泛发动,全面落实扩面任务。一是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积极参保。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我们应该看到,一些职工群众在未参保的企业就业,他们无时不在为自己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现实问题而苦恼,他们迫切地希望自己工作的企业能够尽早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作为有责任心的企业家,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带头参保。全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都要积极参保,及时缴费,同时也要组织好职工缴费。一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参保,这次也要尽快解决参保的一些实际问题,扩大社保覆盖面。中央和省属企业除参加省统筹的养老保险外,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地方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规模以上企业至少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经济实力一般的企业可以先重点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带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营餐饮服务业的企业,可以先重点参加养老保险,待有条件后再参加其他险种。有些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只是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投保,没有为大多数职工投保,这种现象要纠正。二是要积极动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社会保险具有共济性的特点,是解决老有所养的重要途径。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积极动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三是要着力做好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困难群体主要包括长期停产企业的职工、征地动迁后的失地农民、长期下岗失业人员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好困难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

第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扩面合力。要发挥行政职能作用推进扩面,实施部门联动。抓好部门联动,关键要在"动"上作文章。一是各部门要制定促进社保扩面的具体办法。部门联动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具体工作人员必须要知道如何做、如何做好。这次扩面攻坚,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各部门职责,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制定了19条制约措施,其中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不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用人单位,暂不评定企业人力资源诚信等级,在劳动年检时暂不验收。税务部门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暂缓办理计税工资税前列支、暂缓年检、缓售发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对不依法参保的企业和单位,要暂缓年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暂缓办理营运手续,民政部门对非企业法人不予办理相应的资质审核,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牌照等手续。纪检监察机关、政府控购采购办公室对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申购小汽车相关手续。此外,不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对其科研项目,科技局不予立项审批,不给予扶持政策,不办理科技贷款;对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要立项审批的,发改委不予办理,也不予申报国债支持项目;对其技术改造,经委不予立项审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拖欠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部门不能将其提名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已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人代表,企业要限期参保,否则将建议其辞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国资委、经委、外经贸局、科技局、人事局、农委、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科协、工商联等部门要把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种荣誉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资源、人事编制部门也都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制约措施。对于这些具体措施,区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促进社保扩面的具体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二是要形成整体制约机制。对于这些制约措施,不仅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各级领导同志要支持部门联动工作。任何一位领导同志都不能为拒不参保的企业说情,不能开口子。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察室要对各职能部门联动情况进行督查。区机关工委要把各职能部门执行联动制约措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三是要搞好服务。各部门在联动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用人单位如何参保要做好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地税部门要及时向联动部门传递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并做好收费服务工作。四是要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区扩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制度、规范流程,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工作合力。各街道办事处社保扩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尽职尽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

第三,严格执法,强化督察。依法开展社会保险联合执法、专项审计是有效推进扩面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办事处都要成立社会保险扩面联合执法组织。区政府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威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杨琪、王春玉兼任,成员由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扩面征缴重点、难点单位联合执法稽查,对各办事处联合执法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各办事处也要成立各自社会保险扩面联合执法队,队长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劳动保障平台、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派出所各抽调1至2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对瞒报、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偷逃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配合征缴部门清理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有能力缴费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追缴。联合执法在每年5至7月份集中3个月时间进行,要集中人力、物力,保证人员、车辆,逐户排查。联合执法后,在当年8月份进行综合排查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在9至10月份,由区审计局牵头聘请中介机构,对确定的重点对象逐户审计。扩面联合执法、专项审计要连续开展两年,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扩面推进机制。

第四,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对象比较复杂,全区上下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依法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要依法确定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优惠政策,这次会议下发的文件中区委、区政府也进行了转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落实。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圆满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任务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区委、区政府今明两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区上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第一,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圆满完成扩面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二十几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并将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调研,亲自组织协调,及时调度,下决心做好重点企业的工作。

第二,严格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扩面工作原则,以扩面资源普查数据为依据,向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下达扩面工作目标。一要明确目标。今明两年,每年区政府都要与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签订年度扩面征缴工作责任状,一年一兑现。今天这次会议,我们要与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签订扩面工作目标责任状,会后签状单位要下大气力抓好落实。今天签订的责任状就是军令状,各单位要不打折扣地完成,要把责任状的各项内容层层分解,把任务落实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二要严格考核。对这次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切实加强考核,区政府对扩面新增人数、新增人员缴费率和扩面新增缴费额三项指标同时下达、同时考核,并列为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签状部门年度年度刚性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考核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从严查处。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扩面工作和各职能部门联动情况按年进行考核、总结,两年扩面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做出整体评价。三要严格奖惩措施。未完成目标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不得参与评选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先进,并要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区委、区政府要根据各办事处和部门扩面征缴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第三,各级领导要带头包户抓点,确保扩面工作有序推进。区委、区政府在全区选择了27户有规模、有代表性的企业,采取"区级领导包户抓点"的办法,组织其参保。凡是区领导抓点的企业,办事处要做好企业工作,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保,争取成为我区社保扩面征缴的先行单位。各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的领导同志也要带头包企业,抓好社保扩面工作。区党政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都要包企业扩面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类企业依法参保。

第四,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政府已经作出决定,在原有劳动保障平台基础上增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协管员岗位为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服务性岗位,所需的工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70%,区财政配套30%,协管员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招聘。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设协管员2至3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设协管员1人。协管员主要负责协助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做好所在街道、社区纳税单位和从业人员(尤其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的调查、协调、衔接和宣传等服务工作;做好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扩面两年攻坚战中,重点负责督促辖区内纳税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扩面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个体协会要向个体从业人员进行扩面工作宣传,促使其尽早参加社会保险。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第5篇

为推进“生活富裕,生命阳光”和谐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社保体系,充分整合资源,优化职能配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构建和完善基层大社保组织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务实创新、诚信为民、一流推进”的目标,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方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增强协同运作,积极拓展延伸,努力使大社保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推进,为广大社会成员编织一张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为稳定社会安装一个“减震器”,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一个坚实的“基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组织网络,落实工作措施,做到大社保工作职能整合、资源统筹、基础夯实、运行规范,构建起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多渠道、可衔接、可持续”大社保体系,确保各项惠民政策都得到更好更快地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网络

1、构建组织网络。市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整合全市社会保障资源,全面负责全市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工作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考核检查、督促落实和审计监管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大社保工作中心”,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建后的大社保工作中心进行职能整合,与社会事务办合署办公。集中行使社会事务、帮扶救助、春风行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残疾人保障、红十字会工作等职能。中心设主任一名,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与“大社保工作中心”合署办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平安工作中心”合署办公。

行政村(社区)设立“大社保服务室”。主任由村(社区)主任或书记担任,联络员由大学生村官(无大学生村官的村或社区由其他相应村或社区干部)担任。“大社保服务室”承担辖区内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帮扶救助、慈善事业、残疾人保障、红十字会等工作。

2、规范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名称为“*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机构职责和本地实际,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职责分工。

行政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名称为“*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

3、建立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和公示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制订工作例会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基本台帐制度等,确保工作协调,服务提速提质。

4、加强工作保障。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应及时调整和落实好集中办公场所,有条件的要创建大社保敞开式服务窗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打印机等日常工作用品。

“大社保工作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职能与人员同步增加的原则,有效整合社会事务办、帮扶救助服务所、劳动保障管理站、工会、残联等机构人员。一般乡镇(街道)人员配备为6人以上,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人员配备为10人以上,确保正常运转,所需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大社保工作中心”所需经费必须列入所在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工作例会每半年一次,分析解决在大社保体系建设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2、建立市级机关部门联合下乡培训指导制度。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或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根据大社保体系建设推进进度,提出联合下乡培训指导要求,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针对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并组织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到乡镇(街道)上门培训指导。

3、建立大社保信息网络平台。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手段,实行上联下达和“一站式”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大社保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市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专项经费,由市财政统一解决。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建大社保组织体系是“专委会制度”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有一个统筹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帮扶救助、慈善事业的大社保观念,充分认识我市构建大社保组织体系的重要意义,要从造福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在思想认识上强化和谐理念、强化统筹整合理念,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使大社保体系建设更加扎实有效。

第6篇

同志们: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今年要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7月23日和8月26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了试点工作会,对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今天州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于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启动我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对试点工作作全面布置安排。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下大力气把这件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下面,我就做好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讲3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我州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摆到了突出位置。*年我州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取得了较好成绩,20*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收到较好效果。截至20*年底,农村有194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约20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全州83%的人口。但是,还有约17万城镇居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事关民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了汇报,请求列入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州被列为云南省三个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各族人民的关心厚爱和对*州工作的信任。

今年8月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又亲临我州,就我州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市学桥街社区召开居民座谈会和8月7日州委州政府工作汇报会上对*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作了重要指示。8月8日召开的州委第21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秦省长在我州调研期间的重要讲话,研究了我州的贯彻意见,明确了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和了具体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秦省长到我州调研的重要意义和州委第21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秦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希望。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相继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是城镇居民既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又不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对象,成为医保政策并没有覆盖的“盲点”。从我州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和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来看,全州258.5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221.7万,非农业人口36.8万。在城镇*年我们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州36.8万城镇人口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万人占54%。20*年在2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今年1月起在全州十县(市)全面启动,现参保人数已达194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7.5%。而没有制度安排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6.9万人,占城镇人口的46%。在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儿童20058人,在校学生*人,居民*人。按群体分,未成年人6*71人,占未参保人群35.69%;居民49002人,占28.97%;城镇低保对象53805人,占31.81%;残疾人5982人,占3.54%。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一但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加快建立配套的医疗保障体系,让包括贫困城镇居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到医疗保险,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为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年我州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年又着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现在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这个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突出。今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州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这是州委、州政府为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步骤。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形成“三足鼎立”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州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将基本形成,这将是我州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基本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体制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提高看病就医的支付能力,扩大医疗服务消费,这对医药卫生事业了更高的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管理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有利于形成外部的制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快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有效促进我州卫生资源均衡协调配置,实现各级各类医院的合理分工,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药物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框架的最后一环,将有助于全面推进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政策

这次试点,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了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以保持全国和我省制度框架的总体一致性,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具体政策和办法由试点地方政府制订,给地方留有因地制宜的空间。我州的《*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制定时,结合我州实际较好地把握了这些原则。

(一)试点政策的基本原则

1.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政策设计上,我们把握我州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上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设计是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后,随着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2.家庭缴费,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等共同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央和省财政对试点城市参保人进行普遍补助,同时对特殊困难群体适当提高补助,我州的补助金额也参照了此项原则。考虑到我州、县(市)财政状况,补助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3.属地管理,州级统筹。由于筹资水平低,我州十县(市)城镇居民分布不均,参保人数悬殊大。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为州级统筹,以便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但具体的经办管理工作要依托于各县(市)及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实行属地管理。

4.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补偿标准的确定上考虑到我州的实际,既要保障参保人合理的基本医疗支出需求,又要考虑基金的支付能力。全州各统筹地区按照全州统一标准筹集基金和统一待遇支付水平,为防范出现基金支付风险,州级建立了风险储备金,用于临时周转,保证按时支付。

5.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主要用于化解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住院和大病费用风险,切实缓解群众看不起大病、甚至因病致贫的急迫问题。

(二)关于保障范围及保障重点

我州《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范围是具有本州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主要保障目前还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和保障的对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主要解决参保人的住院和大病医疗。

(三)关于筹资标准

考虑到我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负担能力及成年人和未成年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在筹资上分别确定了费率。筹资标准划分为:学生儿童、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由于学生儿童的发病率低于其他参保人,因此在筹资水平上低于城镇居民。

(四)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负担水平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试点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外,大专院校对不享受公费医疗在校大学生参保缴费进行补助。我州对此进行了明确:特殊群体(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不缴费,200元全部由财政补助;一般居民个人缴70元,其余130元由财政补助;学生、儿童缴10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个人不缴费)其余90元由财政承担;大学生享受公费补助的个人不缴费,100元全部由财政承担,没有享受公费补助的个人缴10元,其余由同级财政补助60元,学校补助30元。按照财政补助标准计算,每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将达2494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1.74%,个人缴费还占不到10%。其中:中央补助56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21%;省补助933万元,占筹资总额的34.4%;州补助52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19.14%;县(市)补助46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17.2%。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爱民、为民、惠民的执政理念。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根据省政府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8月31日正式启动,9月为试点做准备,10月1日起在全州正式全面展开。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一件大事、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我们要充分估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试点成功。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领导机构

州人民政府已于7月31日成立了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州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州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统一布置安排,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整体推进

全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试点。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当地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试点责任,抓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证试点进度和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抓紧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制定,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能力建设,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工作制度,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发展改革、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药价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有效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民政部门要协助社区做好居民特别是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特殊群体人员的情况和身份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风险储备金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初预算,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编办、教育、公安、残联、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三)要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试点,抓好工作。

1.认真组织发动,引导居民参保。一是领导负责。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强化工作督促检查;建立联系点制度,相关领导要深系点及社区,帮助指导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舆论引导。相关部门要组织政策宣传人员走进乡镇、社区,开展政策培训,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居民自愿参保。三是部门协作。劳动保障、教育、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经办机构组织动员广大居民、学生、低保户、残疾人自愿参保。四是基层联动。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动员、引导居民自愿参保。

2.加强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中央和省政府对我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州州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进行补贴的资金,要按照要求年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不能拖欠,确保试点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费用的按时支付。

3.方便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切实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城镇居民参保服务,基本实现参保居民看病、用药、报销满意。

4.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平稳运行。根据工作的需要,还要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增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范运行。一是要重点加强基金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基金管理办法,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要加强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在全州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强化调剂功能,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要建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既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增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增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增加业务经费,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试点工作需要。四是要依托“金保工程”在全州范围内实现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网络互联和资源共享,使全州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能够快捷地办理参保手续和方便参保人员就诊住院。

(四)要抓好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

第7篇

(一)人民调解员队伍数量偏少和素质偏低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纠纷难以协调。

一、人民调解人员不足。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上由该村的村支部书记、村长等负责村上日常事务的2-3名相关人员组成,但他们一般“身兼多职”,不能专职专责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覆盖面窄,难以适应频繁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的需要。

二、人民调解质量偏低。村级人民调解人员大多缺乏法律知识积累,不能良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有理有据的调解矛盾纠纷,多停留在讲情面、谈道理的基础水平阶段,遇到矛盾复杂、涉法面广、专业性强的纠纷则束手无策,难以有效化解纠纷。

三、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差。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多面向的是村民之间较小的争议和家庭内部的矛盾,若遇村民田间地头的争议,常有“一点小事,他们自己能处理”的心态;若遇家庭内部矛盾,更有“那是别人家事,不方便插手”的消极思想,最终出现了小纠纷不处理,大矛盾处理不了的状况,严重挫伤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阻碍了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人民调解经费无保障是阻碍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的现实因素。

一、经费无保障导致调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限制于交通、地理环境等因素,到某地调解一桩纠纷,往返步行往往需要几个小时,乘坐时下农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摩托车则需要投入一定的经费,而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无保障的现实因素,导致调解员辛苦工作的同时还要自掏腰包,阻碍了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经费短缺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各种纠纷隐患得不到及时清除,增大了矛盾纠纷的发生率。

(三)人民调解相关制度的滞后与调解工作的社会需要相脱节。

首先,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并未赋予人民调解工作与其重要性相称的法律地位。《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级调委会是下设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群众性组织。另外人民调解协议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并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之后才可申请强制执行,故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十分有限。其次,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并未切实解决开展调解工作的组织保障、物质保障、人身安全保障等问题。

探索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新突破,应从基层环境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掘人才,形成完备的村级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把调解好农村各种纠纷矛盾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建立和恢复村级调委会组织网络,做到村(社区)、单位、企业都建有调委会,各居民小组建有调解小组,坚持“求精品、求实效”的原则,形成一个循环联系的村级调解网络。要着力解决人数少、素质低的问题,充分利用当地的区位优势,聘请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为特邀调解员,吸收懂法律、懂政策、群众拥护的离退休干部、教师、复员退伍军人等参加调解工作,组成一支有规模、出实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的重要力量。

(二)抓好调解人员素质培训,为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强大的人力保障。

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切实抓好村级人民调解主任、调解委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调解人员了解到人民调解的性质与任务、基本原则与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与作用等等。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调解人员认识到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为人公正,严于律已;要立足服务,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要学习法律知识和调解技术,勇于探索开展调解工作新方法;要通过培训,提高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合力强的战斗集体。

(三)保障并加大经费投入,为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8篇

后勤管理科学化,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基础工程。深人推进部队后勤管理科学化,当前最紧要的是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思想、方法、技术和手段,向科学管理要综合效益、要保障力,加速推进现代后勤建设实践。

一、坚持树立科学化的后勤管理理念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各类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应用于部队建设,后勤管理内容和管理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必须用全新的理念引领后勤管理。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管理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管人的问题,要坚持把推动部队建设与促进官兵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保护官兵生命安全与培养战斗精神统一起来,把关心官兵个人利益与从严治军统一起来,把尊重官兵权益与确保一切行动听指挥统一起来,建立一种尊重、互信、和谐的内部关系。二要树立战管一致的管理理念。后勤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把后勤资源转化为保障力,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因此,在经费管理上,要贯彻“一保战备、二保生活”的原则,紧紧围绕人和装备物资等战斗力生成的基本要素,注重科学决策,加强科学管理。尤其是国家军费投人与部队现实需求矛盾仍然较大的情况下,要实现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更需要讲求优化经费投向投量、讲求资源重点配置。要坚持以实战保障需求为目标导向,仗怎么打保障就怎么搞、后勤资源就怎么管,始终把管理的每一项活动作为实现保障“打赢”的有效准备。三要树立服务保障的管理理念。搞好服务保障是后勤工作的根本职能,必然成为后勤管理的基点。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官兵的实际困难,维护官兵切身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服务部队、服务基层、服务官兵。要坚持改革创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部队保障需求、官兵价值取向的发展变化,拿出实在管用的管控办法,不断满足部队作战和官兵日益增长的物质保障需要。四要树立质量效益的管理理念。质量效益是后勤管理的生命,也是后勤科学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和最终目标。为此,各级在后勤管理指导思想上,应从多年形成的习惯性思维中解放出来,摒弃落后的管理观念,真正确立质量第一、效益第一、优化第一的意识,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使有限的保障资源发挥最大的军事经济效益。

二、持续提高党委当家理财的决策水平

坚持党委集体理财制度,不断提高党委当家理财的决策水平,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一个紧迫而重要的现实问题。一是要确保理财决策的科学性。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本单位年度经费供应总量、各项事业经费供应量、家底经费现有量,了解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了解部队需要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力求做到供应与需要相一致要对决策方案进行筛选,通过认真比较权衡利弊,选择一种最优方案,减少经费使用中的失误。要在实践中修正决策,善于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审时度势,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决策进行必要的修正,一般情况下结合年度预算调整实施,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修正,但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使决策科学实用高效;二是要融合决策过程的双重性。党委集中理财的目的是集中财力,统筹安排,强化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部队战备训练及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这就涉及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决策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贯彻灵活性坚持原则性,就是要坚持必需的有效的制度和规定,如量入为出、不打赤字预算的原则;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的原则;限额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等;贯彻灵活性,就是从实际出发,对于建设项目的临时变更,部队任务的预料外变动和突然增大,且经费确实紧张并未列入年度预算的,经党委集体讨论后,可采取家底补助和半年预算调整解决;三是要维护理财决策的严肃性。理财决策一经做出,就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党委要带头严格执行预算,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支,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随便支出。

三、务必在加强经费管理上求实效

经费管理是实施科学管理的中心环节,也是做好其他后勤管理工作的基础,提高后勤保障效益,就必须在加强经费管理上求实效。一是强化经费归口管理,管住经费的源头。部队经费来源渠道较多,除了预算经费外,还有预算外经费、地方保障经费、历年节余经费等其他经费,把这些经费与预算经费捆在一起,归口财务部门统一调控,集中使用,是确保经费管理不出问题的关键;二是突出预算管理,把住开支的出口。要科学编制预算,在预算安排上重点保障官兵生活必需、完成中心任务急需和解决具体困难所需,做到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在编制方法上要把年度预算细化为便于操作的一项项经费开支计划,增强预算执行的准确性,要坚持预算执行报告制度,财务部门每月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费开支及运行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并适时通报,每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党委专题报告,各基层单位也要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支部会议的重要议程,使各级党委(支部)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经费管理不失控;三是严格经费支出管理,管住花钱的过程。各级要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管理,通过对钱变物过程的全程监控,保证有效的经费都用在部队建设上。要严格按权限、按程序审批经费,大项经费开支要坚持党委(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双主官联签,如对机关业务经费管理,可采取定额管理包干使用、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办法进行审核签字报销,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确保收支平衡。要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基层经委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坚持每月查账和公布账目的制度对重大开支,财务和纪检部门要进行联合审核,财务部门每年对基层单位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至少要进行两次以上专项检查,同时要利用司务长每月集体报账的时机进行随报随审,确保审计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实行责任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益。建立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责任与实行经费责任制挂起钩来,加大经费支出的约束力;推行限额管理,将指标层层分解,包住包死,超支不补,节余部分归本单位掌握使用,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控制超支现象。

第9篇

2015年,我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民生促发展,一是区财政安排投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管理、住房保障等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116.05亿元,同比增长45.3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23%,其中安排投向“社区民生大盆菜”等民生微实事支出4.58亿元;二是年度预算安排社会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元。

一是实施《__区“村改社”社区政企社企分开改革经费保障方案》,从人员工资补贴调整、社区占用股份合作公司房屋费用、社区综合事务经费、社区治安管理经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公共市政设施管养经费等六个方面对“政企社企分开”改革经费予以保障;二是根据社工委推进社企分开协调会议的意见,为落实好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操作方式,制订《关于社区工作站占用股份公司房屋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三是组织各街道共选取24家规范管理试点单位,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民主化建设,建立健全经营、决策、财务等管理制度;四是组织聘请__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的专业团队,选取16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规范管理调研工作。

一是我局与区民政局于2月份联合印发了《__区“社区民生大盆菜”改革项目专项经费实施细则》。根据民生大盆菜专责小组会议纪要要求,2015年我局分四批共拨付社区民生大盆菜资金4.11亿元;二是根据区委的工作部署,由区纪委牵头,我局同民政局、审计局、住房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于10月21日至26日,分别对全区8个街道16个社区“民生大盆菜”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促使街道、社区进一步规范大盆菜项目的管理,加强廉政风险意识,为基层群众把好事办好办实。

按照《__区2015年建设廉洁城区工作要点》(__纪〔2015〕9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交易行为,扩大政府采购用信范围,提高政府采购用信率,依托“__诚信网”,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用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系统上线以来,共登记采购记录6681条,核查2600多家企业信用信息,涉及采购金额2.3亿元,有效推进我区政务领域诚信建设。

研究落实社区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事权与财权配备,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对事权下放到社区的工作事项相应调整财政拨付,如提高“居改社”社区综合事务经费110万元、街道领导干部驻点社区联系群众工作经费每个社区10万元、社区纪委工作经费每个社区10万元等,落实“以事定费”,加强社区资金保障。

第10篇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1、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活动。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书记代表中央所作的十七大报告,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进行专题研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形式,将十七大精神和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学习讨论和交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要求每个党员尤其是科级干部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党员意识和宗旨观念更加明确,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2、狠抓优质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去年以来,我局继续坚持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要求,以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办事公开、作风优良、监督完善为内容,以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标准,在劳动保障系统直接为用人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等服务窗口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广泛开展了创建优质服务窗动。我局综合服务大厅被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在创建活动中,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3、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了庆七一联欢、母亲节拔河比赛和游戏活动、春节联欢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展现了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了党员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支部班子

坚持把加强支部班子建设放在整个党建工作的首位,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局机关党委换届改选后,原机关党支部书记改任机关党委书记。支部及时进行了改选。按程序召开了支部大会,增补了2名支部委员,组成新一届支委会,并选出了新的支部书记。搞好了了新老交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支部工作不断档。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健全党建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党支部工作细则,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和支部

学习计划等三项制度,明确了党支部、支委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落实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建设,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凡属支部重大事项和发展党员、表彰先进等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过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决策民主化。坚持党务公开,重大决定及时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除了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积极参加所在的支部或党小组的活动,倾听意见,接受监督。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切实加强了理想信念、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内制度规定,同时通过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和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廉洁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勤政为民,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五、坚持标准,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把按期按标准收缴党费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党费收缴标准。广大党员也都能自觉地按照标准交纳党费。全年共收缴党费12885.6元。

第11篇

根据省纪委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和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工作,经过广泛听取各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方案并报经省纪委领导同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我市首批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各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此方案组织实施。一、公务用车改革目标通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1、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保障的财政开支,从20__年起实现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零增长;2、减少和消除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领导干部“专车化”,纠正“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开支挤占办公经费”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以车谋私”的腐败现象;3、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4、试点引路,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二、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以省纪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在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有利于工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二)有利于节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三)有利于廉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能够加强有效管理文秘站: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四)有利于稳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车改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干部群众满意。三、市直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首批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确定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的市直党政群机关x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四套班子领导不列为首批改革单位和对象,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待时机成熟,适时进行改革。四、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方法(一)取消个人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1、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略)各县(区)参照市直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根据其相应的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县(区)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报市车改办备案后执行。2、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干部职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即:本方案“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一节中明确的七种情形)以外的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3、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满足公务交通基本开支需要为目标,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加。本方案所制定的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是参照__市的标准而制定的试行性标准,随着今后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情况,再适时调整增加标准,确保公务人员履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4、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办法。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由市财政局统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发放时间自取消各单位公务用车并上交市车改办之月起实施。。5、鼓励领导干部个人购买小汽车。凡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市直单位(20__年5月1日前任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实职)干部,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之日起至20__年年底止,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名字入户的,市财政可以给予一次性预领两年本人的公务交通费。预领时,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据购车发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财政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由单位负责每月集中办理申领,再由市财政局在次月核拨至单位,个人在单位领取。(三)对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1、单位定额交通经费的标准。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编制人数,市财政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定额包干拨给单位。节余留用,超支不补。2、单位交通经费的使用范围。单位交通经费用于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租用车辆,用于内部特殊岗位、特殊公务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费开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使用单位公务交通经费租用车辆或发给出差人员交通费,要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①负责承办全市性的重要活动或全市业务系统会议的会务工作;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市领导安排的紧急现场办公活动;③必须使用本部门执法执勤车辆的公务活动;④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外市兄弟单位客人;⑤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⑥参加省的会议或到省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⑦由单位领导决定实施的科以下干部职工到城区范围以外的调研或检查工作。3、单位制定内部特殊公务交通费的参考标准。各单位内部特殊工作岗位需要保障必要交通费的,由单位自行制定方案,经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车改办备案后执行。经费在单位交通经费中解决。各单位制定内部特殊公务交通费标准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不含伙食及住宿费)执行:(略)(四)保留执法执勤车凡专门用于执法执勤的专门车辆,留给单位使用。一并纳入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集中停放与管理。市财政按每车每年包干经费3.8万元拨给单位包干使用。确定留用执法执勤车的步骤为:(1)用车单位提出拟保留执法执勤车的报告,说明车辆配备的法规依据、种类、用途;(2)由市车改领导小组逐个单位审定;(3)统一组织向社会 公示。(五)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1、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组建(1)为防止公务用车改革以后出现的公务用车保障脱节问题,市拟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承担车改单位必须的公务交通保障任务。(2)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以接收市直公车改革单位拟留用的70至110台车辆及其司机为基础,市政府以车辆及司机(带薪)作投资,先组建一个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按留新选好、科学搭配的原则,在公车中选留小轿车、面包(商务)车、中巴车等。凡在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即20__年12月30日)以后购买的新车一律留给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使用。(3)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初期职能,以保障市直单位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后的必要公务交通为主,随着其发展成长,逐步转变为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4)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独立组建,其营运管理的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由车改办组织选择本市具有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组建。组建后,由市车改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建的原企业管理。(5)车队接收公务车辆的原职司机随车调入车队,其供给关系也随之调入,其身份及工资级别待遇保持不变。车队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司机聘用实行合同制。(6)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要以优质服务、安全可靠为方针,与市车改办共同制定机关租用车辆方式方法,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服务承诺等。2、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及其公务人员租用车辆(1)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及其公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租用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属公费支付租金的实行优惠价,由个人支付租金的实行保本价。运营中,优先保障公事、急事,优先保障预约,优先保障领导干部。(2)各单位公款租车业务归口一个部门承办管理,建立严格的登记结算制度,注意节约,严控开支,租用车辆及费用及时公示。防止出现新的“公车滥用”问题。(六)拍卖其余公车1、选留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后,其余公车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收入全部收归市财政。手续不齐、到期报废等不符合拍卖条件的车辆,车辆拍卖不能成交的车辆,集中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2、公开拍卖先机关内部公开拍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公车由市车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选有资质、市场信誉度高的车辆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再向社会公选有资质、市场信誉度高的拍卖机构组织内部拍卖,内部拍卖是以86个市直改革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为竞买人的集中拍卖(并非指某部门内部)。起拍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拍卖不能成交的再向社会公开拍卖。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在编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竞买。内部拍卖中体现优惠政策,拍卖车竞价时出现原乘用人与其他人员出价相同的,优先给原乘用人。一次清款的优惠10。分期支付购车款的必须在3个月内付清。3、拍卖公车后办理车牌号码变更的办法为了防止公务用车改革后出现牌号混乱的现象,拍卖给私人的公车车牌号统一进行变更。选留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的车牌号码全部取消,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呈请省总队同意后,重新编号,办理随车的文件资料,以便于公私车辆牌号识别管理、监督。拍卖的公车原牌号不随车拍卖,由市车改办协同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安排新牌号后,再组织拍卖(定编证收回)。由公车改革发生变更的相关手续及随车文件资料由市车改办协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办理过户必须的手续费除上交省的以外给予减免,需上交省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七)公车改革后单位和个人交通的补充措施1、大型公务交通活动的保障属于全市性的活动(不含业务系统会议、办班)的交通,可以租用公共交通工具,租用经费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市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市财政专项拨款解决。2、公务人员个人公务交通保障。公务用车改革后,个人的公务交通由个人自行选择,各单位不得再承办由公款支付的用于接送人员上下班及其他应由个人解决的公务用车保障。市车改办协调市公共汽车公司、市汽运总公司开设公共汽车线路站点,供个人选择。(八)公务用车改革后富余司机的安置公务用车改革后,富余司机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安置。除随车调入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司机外,其余司机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安置:1、本单位有编制而又有工作需要,本人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2、个人自愿退职自谋职业的可按政策办理退职。3、凡临时聘用的司机、合同制的司机,聘用期满的,不再延续聘用期;合同期满的不再续签新合同,按合同规定办理解除聘约,解除合同。4、到达离岗休养条件的安排离岗休养。五、公务用车改革的纪律要求(一)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公务人员,要充分提高对公务用车改革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决策上。自觉执行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准公开发表与上级确定的公务用车改革方针、原则相对立的言论、不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消极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规章制度。(二)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自觉维护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严格遵守执行公务用车改革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标准制度,严禁虚报冒领,防止利用新制度的漏洞谋取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三)对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公务人员发生违反规定具体行为的,依据《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并制定《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有效维护公务用车的秩序。(四)参加公车改革的单位,对现有的公车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产权不清的,已经报废仍在使用的,公车挂私牌的,不得擅作处理。公车改革过程中,各单位对现有车辆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公车改革后,由市车改办对各单位留用执法执勤车向社会公示,以便社会各界和 人民群众监督。(五)公车改革后,各单位要建立人员外出公务活动档案,真实记录和反映公务人员领取交通费情况,建立完善租车登记制度,堵塞漏洞;车改办集中组织各单位向社会有资质企业招标,按质优合理价中标的原则,确定公车维护、加油、保险等中标单位,实行定点维护、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案件的查处,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六、组织试点的工作安排(一)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单位(略)(二)实施试点及全面推行的时间安排20__年6月起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试运行三个月后,10月份起全面推开市直其他单位的公务用车改革。七、制定完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配套措施(一)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公车改革的配套措施。(二)实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同志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统一步调,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支持和拥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四)针对公务用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共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抓住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利机遇,调整经营管理策略,采取新措施,实现经济效益与公务交通保障的双赢。八、公务用车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劳动社保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市纪委开设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承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业务工作。同时组成以市纪委领导牵头,五套班子机关领导同志参加的公务用车改革监督检查小组。市直、各县(区)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的原则、方法,大力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全面实行全市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

第12篇

关键词:消防部队 经费保障

我国消防部队肩负着社会消防管理、消防执法、防火、灭火、抢险、反恐、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急难险重等多重职能任务,消防保卫任务艰巨繁重。消防经费的保障能力直接制约着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整体发展。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消防经费保障能力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消防发展课题。

一、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队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建立和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推进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的进程。

(一)推动政府履行消防建设责任

《消防法》规定各级政府领导当地消防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消防建设责任。必须重视各级政府在消防经费保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将消防建设任务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由政府逐级督导落实。

(二)深入宣贯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

《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是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最重要、最基础、最根本的政策法规,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宣贯要求。各级消防部队要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在拓展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更坚强的领导、更有力的措施、更切实的办法抓落实。

(三)扎实搞好建设规划计划

各地应大力开展城市消防项目评估论证工作,将评估结果列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制定本地区消防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消防规划内容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要对项目经费需求进行认真测算,纳入相应的经费供应渠道,纳入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计划,足额及时予以保障。各级消防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将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消防建设项目全部实行项目库管理,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的最大效益。

二、加强党委理财

党委集中统管财力,是缓解消防部队经费供需矛盾,保证中心工作和重点建设任务完成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明确党委理财责任,合理确定责任目标,签订经费管理责任书,加强对党委开展财经法纪教育、听取财经形势汇报、研究审议财经事项等经济责任的考核。建立党委理财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经费使用审批权限规定,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集体决策、每个人都要负责,绝对不能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进一步端正理财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杜绝负债建设,不搞“一任政绩、几任包袱”。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一)树立法规意识

意识决定行为。要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财经法规知识,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培养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习惯,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意识。

(二)完善财务制度

对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合时宜的制度应及时清理废止;对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制度应着手修改完善;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应制定研究建立新的制度,努力实现“工作延伸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性。

(三)严格制度执行

如果没有执行力,制度就没有了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率先垂范,作执行制度的表率。各级财务人员应熟知制度内容,勇于维护财经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的事要坚决抵制,敢于较真。

四、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关键要有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精通业务、善于协调的队伍。

(一)加强业务培训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培训制度,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教材大纲,鼓励、支持财务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后续教育,力争每名财务人员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锤炼队伍作风

财务工作政策性、法规性强,来不得半点虚假。各级财务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上要扎实,在抓工作落实上要务实,力戒管理有制度、有措施,工作有布置、有计划,但不见落实或应付潦草等飘浮作风。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如果工作没有干好,出了问题,板子要打到具体人身上,坚决克服责任不分、一团和气的不良倾向。

五、加强廉政建设

消防部队经费来源广、总量大,建设项目多,装备物资采购集中,管理复杂,一旦放松廉政要求,极易出现腐败问题。对此,部队各级特别是领导同志务必清醒的认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放于重要位置,长抓不懈。

(一)筑牢思想防线

部队各级领导和财务干部要强化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强化自我要求,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廉洁自律。

(二)建立预防机制

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应联动起来,共同构建覆盖工作各环节、各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切实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应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审批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财务运行机制,防止监督措施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