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17:21: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内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公司在经营理念、内控制度、管理水平、服务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全面提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是国内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经营理念上,发展与管理、速度与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二)在市场开拓思路上,业务领域狭窄,产品创新力度小,销售渠道管理不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大企业、大项目仍然是各公司竞相争夺的焦点,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和地域广阔的农村保险市场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看,部分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的传统产品仍然是基层公司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产品结构雷同、单一,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对新产品开发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新兴保险市场领域亟待加强开发。在销售渠道上,虽然扩大了营销业务和专、兼职业务,但在管理上没有建立落实相应的制度,比较混乱。
二、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途径
(一)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我国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从市场结构、经营主体、法律环境、经营理念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但制度性缺陷仍是我国保险业运行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制度创新的任务远未结束。因此,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成为包括金融保险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制度创新是企业创新的核心,事关重大,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要求,掌握方法,做到既积极,又审慎。
1、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制度创新的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保险企业实行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形成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通过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发挥优势,参与竞争,拓展市场,加快发展。
2、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面向市场,加速推进经营机制的转换。市场是企业生存的土壤,只有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规律,建立相应的经营机制,才能真正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我们还要注重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发挥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险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中,一是要在各级机构中普遍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考核制度和分配激励制度。如太保公司坚持执行多年、在业内也带有一定的首创性的分公司经营等级评定制度,将总经理室成员的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等级挂钩,就对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很有作用;二是要建立结构扁平、管理高效的组织构架和集中、规范、科学的操作规则。
(二)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努力做到内控严密。保险公司把明确目标作为加强管理的前提,结合公司实际和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阶段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时把制度作为加强管理的基础,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管理创新的探索,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进行梳理归纳上升为制度,形成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不断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与此同时,要把人的管理作为加强管理的关键,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使企业每一位员工把权利和义务、责任和收益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努力做到运营安全。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保险公司必须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生命线,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安全运营,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的理念,稳步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在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过程中,实现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制定和完善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领域的跟踪报告制度,定期对保险业务、投资业务、公司财务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精心组织财务管理团队,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保险公司财务全员的素质,并培养出有创新能力的财会人才。特别是已有经营历史的老的保险公司,要重新审视现有财务管理团队,舍得投入,实现培训工作常态化管理,并采取内育、外引、专业合作等多种方式,打造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这样,基层财会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才会熟悉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中层财会管理人员才会起到执行中坚的作用,他们的上传下达,有效参与制度制定,细化已有制度规章,指导制度的执行,提供制度有效性评估材料。高层财会管理者必然具备战略眼光,做出的财务决策必定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组织推动的财务行为肯定也能不折不扣地贯彻到经营的角角落落。这样的公司财务管理团队方能学习到日新月异的财务新知识,不断更能财务理念,将竞争观念、风险观念、负债经营观念、盈利观念、效率观念、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无形资产观念和法制观念深深根植在脑海中,并以此指导自己的实际理财工作。
2、加强内控建设,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财务制度的自我纠偏能力。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战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应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规避制度:有效辨别、判断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设计风险防范手段,减少企业面对风险的概率;设计风险分散措施,使企业能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转移、分散或者控制风险的影响,减少风险造成的实际损失。在这些内控、风险管理等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约束和指引下,财会人员才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施行规范化管理,防止财务风险,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作者单位: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
组织结构设计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笔者对组织结构做出如下定义:组织结构是组织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来完成各项任务的方法总和。组织结构的内容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设计、决策权分配和管理报告关系,其中,部门设置是组织结构设计的核心。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的基础。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业务,需要进行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分工。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销售、承保、再保险、客户服务、投资、理赔,以及其他支持性经营管理活动。大体而言,保险公司基于这些基本经营管理活动所设置的部门可以分为三类:前台部门、中台部门和后台部门。前台部门负责业务发展和客户开发,包括营销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中台部门管理运营环节,为前台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对业务风险进行管控,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产品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核保部门、再保险部门、理赔部门等。后台部门为整个公司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办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划部等。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的设置充分体现出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并支持公司战略的实施。采用成本领先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强调较高的权力集中度,较高的资源共享程度,标准的运作流程,要求组织结构设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采用差异化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相对灵活,权力集中度较低,部门间横向协调能力较强,组织结构设计注重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依据自身优势资源,制定了大力发展特定业务的战略,并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保险公司进行组织结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和手段。保险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保险核心运营系统、数据集中、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为保险公司实现集中化、标准化、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术手段。
3.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
保险行业属于受到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东是另一类具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资源和偏好也会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
参考和借鉴同业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为行业内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还受到组织规模、经营管理环境、组织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现状分析——国内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实践
(一)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动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保险市场出现了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第一,市场监管放松造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演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系列金融产品;第三,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上述发展趋势对西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了如下主要影响:
第一,保险公司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中台部门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前台部门采用了授权管理的方式。中台部门职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赔领域的资源,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而前台部门的授权式管理(分权)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在营销和销售环节的控制成本,更加灵活地参与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荷兰aegon保险集团将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特点描述为“分权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险集团对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授予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有权做出关于品牌管理、产品组合和分销渠道管理等领域的决策;同时,在一些控制职能领域,特别是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领域,由集团总部实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已将原来基于产品线的组织结构变革为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安联保险集团和苏黎世金融集团在实施组织变革时,都明确提出使组织结构变得更加“以客户为中心”,以便于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战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保险公司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不仅迎合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演变趋势,而且使各销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户和产品有关的信息,实现交叉销售,更好地了解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更加趋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中台部门和销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中台部门和销售渠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使保险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销售渠道实现销售,如银行保险渠道。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开发直接销售的方式,包括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因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变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专门设立了直效营销(direct marketing)服务事业部。aig集团非寿险事业部下设了专门从事直效营销业务的aigdirect。
第四,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更趋灵活,一些公司选择了外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对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价值链的控制力。在确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险公司开始将更多的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经营管理活动外包给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险公司最常外包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销售职能、营销职能、精算职能、理赔职能和客户服务职能。ibm咨询公司的调研结果显示,80%接受调研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完全认同或部分认同保险公司将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外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比较研究
1.前台部门设置
(1)前台部门设置的选择标准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的设计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关键,充分体现出各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类标准设置前台部门。
第一,依照不同客户类型,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个人业务部和团体业务部。该种设置方法的依据在于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在产品、承保、客户服务、理赔和分销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进行设置。在实践中,最具特点的销售渠道包括个人人渠道、专业和兼业中介渠道、银行渠道和直效营销渠道。依据渠道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大力发展特定销售渠道的战略,有利于开发、管理和维护重要销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潜力。
第三,依照不同产品设置部门。按照产品设置部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更为普遍。最常设置的部门包括车辆保险部、水险部、财产保险部、特殊风险保险部、意健险部等。这种组织结构可以体现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特定产品线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产品线业务的开拓和管理,促进与产品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纵深发展。但是,这种设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户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
(2)西方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户类型设置前台营销部门是国外人寿保险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国大都会人寿的前台部门分为个人客户部和团体客户部;ing保险美国公司下设个人金融服务事业部和机构金融服务事业部;荷兰aegon保险集团英国公司下设个人业务事业部和公司业务事业部。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渠道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忠利泛欧保险公司下设了公司业务部、个人营销部和中介销售部。另外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产品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安盛人寿公司在设有个人财富管理事业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之外,还设立了保障产品事业部来重点开发保障类保险市场。
大多数国外产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同时采用了多种设置标准。第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产品类型相结合的方法。比如美亚保险公司(aiu)设置了两个按客户类型命名的事业部(商险事业部、个险事业部)和两个按产品类型命名的事业部(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能源险事业部)。chubb保险公司设置了商险部、个险部,以及特殊险部和保证保险部。另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安盛保险(安盛集团的财产保险分支)下设四个事业部:公司合作事业部、个人保险中介事业部、商业保险中介事业部、安盛解决方案事业部。cgnu保险公司下设了零售业务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险中介业务部。
事业部制已普遍为西方保险公司所采用。依据产品类型、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设置事业部是常见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立地区事业部也是常见的做法。以英杰华保险公司为例,在集团层次设立了英国事业部、欧洲事业部和国际事业部3个事业部。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也设立了11个地区事业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引入了矩阵式组织结构。例如,苏黎世金融服务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置了4个业务线和地域相结合的事业部,包括全球公司事业部、北美商险事业部、欧洲非寿险事业部和全球人寿事业部。应该说,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是欧美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事业部的基础。
(3)国内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已普遍依据客户类型设置业务部门,大多数寿险公司都设有个险业务部和团险业务部。另外,鉴于银行保险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内寿险公司都设立了银行保险部。
各家中资寿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大体相同,这与国内寿险公司的发展历程有关。早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自友邦保险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险人机制之后,个人寿险业务在国内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家寿险公司都增设了个人业务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险、太平寿险率先在银行保险领域取得了突破式发展,促使各家寿险公司设立了银行保险部。目前,虽然各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各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按照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来设置其前台部门(见表1)。
相比较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长期以来,依照产品线设置前台部门一直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按照客户类别和渠道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逐步为更多的产险公司所接受(见表2)。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相结合设置前台部门,都邦产险也是依照客户类别设置前台部门。
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寿险等公司已在前台引入了事业部制。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而言,事业部制已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新兴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结构不均衡,各职能的专业能力亟需加强,采用职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职能的专业能力,实现职能规模经济,建立职能资源的共享机制。
2.中台部门设置
(1)中台部门设置的关键问题
中台部门设置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第一,中台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建立专长和技能优势,向客户和前台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第二,中台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第三,中台部门设置能否降低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
长期以来,如何实现中台部门职能和前台部门职能的融合、是否对某些中台部门职能例如核保与理赔实行独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的两难选择。对中台部门的特定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强在特定职能领域的专长和技能,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有利于在特定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经营管理经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信息系统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对保险运营的集中化构成挑战。另外,设立独立的中台部门并实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影响市场开发的效率。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数据的积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运营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显著较低,有力支持了对核保和理赔等中台部门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险公司在中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险公司已掌握了较为先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技能,并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数据,除了少数较为复杂和规模较大的风险之外,西方保险公司已基本能将承保的风险因子程式化,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远程电子核保。依据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为完全集中模式、分险种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户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英国国内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设置了独立的保险服务部,统一负责下属各保险品牌的业务承保。美亚保险公司采用了分险种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险种设立了若干个承保中心。友邦保险公司对分客户集中模式进行了探索,设置了专门面向小型商业客户的承保中心。在理赔管理方面,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理赔部门对全公司的理赔进行统一管理。例如,美亚保险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赔事业部对其全球2000多名理赔人员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另外,许多西方保险公司,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理赔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能对简单赔案进行快速定损、理算和赔款,大幅提高了理赔环节的管理效率。
(3)国内保险公司在中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赔等中台职能领域,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存在着差别。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设立独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职能的业务管理部)、理赔部。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中台部门设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了独立的核保和理赔部门,而另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核保职能纳入了前台部门。例如,太平洋财险设立了单独的核保和核赔中心,而人保财险则将核保职能纳入各相关产品事业部中,设立了独立的理赔部。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如大型工商保险、水险,要求核保职能与销售职能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有利于核保和销售环节的融合,提高展业的效率。
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领先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集团已取得显著进展。平安保险集团选择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启动全国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设。后援管理中心将逐步集中平安保险3000多个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职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险的后援中心已经完成全部个人寿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的核保和理赔集中,完成60%的产险业务的理赔作业集中,车险核保自动化比率达到50%。”其他国内大型保险集团,包括太保集团、中国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也纷纷开始建设全国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研究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
如前所述,西方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采用这种做法的动力主要源自于“客户第一”的理念和消费者趋向于“一站式”购买金融服务产品的购买行为。同时,西方大型保险公司都实现了综合化经营,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交叉销售产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在我国,保险公司基于客户类型设置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例如,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采用了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
(二)对承保、理赔等职能领域实施集中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承保、理赔技能和专长能在公司内部低成本地实现共享;第二,业务风险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实践中,西方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运营管理的集中化已成为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
然而,国内保险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赔等运营领域的集中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环境、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阶段、人才队伍状况、核保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险种差异性和地域差异性,选择合适的集中管理模式,还需要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并需要克服许多执行方面的困难。
(三)更为广泛地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经营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西方保险公司已完全将其经营管理模式承载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各主要环节,包括营销管理、销售管理、承保、理赔等。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设计是基础,而信息技术则为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运用提供了技术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流程,并不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管理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战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设置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设计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由于西方保险市场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西方保险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在其选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分销渠道、经营管理活动之中。许多国内保险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尚未确立清晰的战略定位。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各家国内保险公司应尽早明晰战略定位,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经营地域和重点分销渠道做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五)因地因时制宜,加强变革管理
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影响。这里设定虚拟变量为A1。A1=1为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A1=0为政府与私人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在1980—1996年为政府与私人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险。即在其农险经营体制上私人商业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人都可以参加进来,私人保险公司出售保险单并执行理赔理算,而“联邦作物保险公司”①代表政府对私人保险公司的管理费、运行费进行补偿以及给予损失补贴,对购买了作物保险的农业生产者提供保费的补贴,并提供再保险,联邦作物保险公司也亲自经营,获取的保费收入在私人保险公司与FCIC之间分配。1996年以后,“联邦作物保险公司”逐步脱离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的经营,再经过1998年与1999年两年时间的调整,“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彻底从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中退了出来,美国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体现的是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即政府是政策、法规的制定人与监管人,并同时提供大量的保费补贴、财税优惠、再保险等。因而这里选择2000年为A1=1的正式开始年份,1981—1999年为A1=0的年份。
法律制度调整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影响。这里设定虚拟变量为A2。A2=1为近期法律制度调整对于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影响的时期。“1994年作物保险改革法案”使美国作物保险发生了变化,是美国作物保险史上的里程碑;“2000年农业风险保障法”加大了对美国农险的投入,改善了基本产品,加大了对于农险的法制化监管等;“2008农场法案”对于农险进一步改革;2009年,《联邦作物保险法》进一步调整。因此我们认为从“1994年作物保险改革法案”颁布之后的1995年开始到20世纪末,再到21世纪的这几年均为A2=1的时期。A2=0为远期法律制度调整对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影响的时期。“1994年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出台前的20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主要立法变动包括:“1980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开始允许私人保险公司加入农险经营以及其它的新规定、1988年的“联邦作物保险委员会法案”对农险建议做出评价、1990年的“食物、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所以我们选择1981—1994年为远期法律制度调整对美国农险业务发展具有影响的时期。
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模型分析
从1981—2009年的美国农险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数据,可得表1中的数据。表1中,P为名义联邦农业保费收入,K为名义美国国内生产总值,P1与K1分别为以2000年为基期(100)把P与K进行指数化得到的数据。CPI为美国以2000年为基期(100)的消费价格指数,用CPI分别去除P1与K1可得联邦实际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指数P2与K2。这里采用指数计量分析目的是剔除计量单位与通货膨胀的影响。复相关系数R2与F统计量表明自变量对模型有很强解释力,T统计量计算结果表明除了虚拟变量A2有影响但不十分显著之外,其余变量对于P2影响显著,模型DW统计量表明不存在自相关。美国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重要的影响。从前面的研究中我们知道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在1981—1996年是政府机构与私人保险公司一起经营农险的模式,而1996年之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完全进入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模式。从模型分析中我们得出了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保费收入具有显著的影响,这表明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的演变对于其农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说明了美国目前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即政府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与稽核的职能、提供再保险兼财税补贴,而私人保险公司几近市场化的运营状态,较政府机构与私人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从计算结果也可以看出,虚拟变量A2对保费收入P2也是具有影响的解释变量。我们设定虚拟变量A2为法律制度调整对于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影响,A2对保费收入P2的影响说明了法律制度的调整对农险业务规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证。但是从计算结果看,A2对保费收入P2的影响没有A1的大,说明法律制度的调整对于农险保费收入的增加是渐进性的。美国农险制度演进的渐进性,表明了法律制度影响的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也体现了制度变迁是由量变到质变的累计过程。美国农险法律制度的调整与改变融进了对于美国农险制度有持续影响的渐进性制度变迁过程当中,唯有多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并导致农险制度发生变迁时,即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改变时,美国农险业才会有突破性变化。
带给我们的启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显著的影响。因此,为了促进中国的农险业务的发展,选择合理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是十分重要的。美国目前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是美国农险制度长达70多年演进的结果,但目前我国的农险制度的发展还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不能盲目地完全照搬,而发现我们自身的不足从中吸取可以操作的东西还是十分必要的。美国目前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是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而政府的监管职能的主要体现是在联邦政府建立了代表政府的监管机构“风险管理局”。
而我国目前的农险监管体现的是多头监管,权责边界不清晰,所以我们可以考虑在农业部建立类似于“风险管理局”的专门监督与管理农险的机构,做到农险政府机构的高度监管,承担起保险费率的开发和批准、保费和补贴支出的管理、批准和支持产品、以及对公司进行再保险等职责。在农险经营管理体制的设计上,我们在学习美国的同时,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就目前我国农险发展来看,各地可以考虑多种模式的经营管理体制,让各种组织形式的农险机构参与进来,再进行业绩上的比较,经历一段时间之后让市场做出选择,业绩良好的组织形式可以成为农险经营机构。由于农险的特殊性,我国可以考虑建立政策性的农险机构,包括设立全国性的,或者地方性的政策性农险公司、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中引入政策性农险、政府机构,例如民政部门可以考虑政策性农险的业务;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为原保险提供再保险,也可以批准其它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
从上述分析同时可以看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农险业务发展规模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证,虽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于农险保费收入的增加是渐进性的,但法律制度的影响是长期的、持续的,稳定的。可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颁布农险的专门法律法规,由于没有法律制度的保证,几年来的农险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尴尬的问题。我国农险的发展亟需农险的立法加以保证,期待从法律制度层面早日确立我国农险的制度架构,给予各类组织载体的合法地位,使政府监管、财政补贴、对保险公司的再保险等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方的配合更加协调,使我国的农险业务发展规模更上一层楼。
作者:郭洪渊张囝囡曹永利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保监会上海办公室主任周延礼日前就上海中资保险业的发展趋势接受了本社记者的专访。周延礼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保险市场必将融入国际保险市场。在现有的市场格局基础上,更多的合资外资保险公司将进入上海保险市场,并带来竞争,在充分体现竞争主体平等、竞争规则公正、竞争过程透明和竞争效率提高的过程中,上海的保险市场将更趋成熟。
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上半年,上海保险业共完成保费124.08亿元,其中外资保险公司14.48亿元,中资保险公司100.6亿元。从数据看,中资保险公司仍占据着“大半江山”。周延礼认为,中国已加入了世贸组织,随着更多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群雄逐鹿”的场面已为期不远。
周延礼指出,随着中外资保险公司相互竞争,相互借鉴,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将会逐步趋同。按照现代经营管理理论,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预计上海中资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会趋向专业化,销售队伍则趋向团队化。他解释说,借助信息技术的进步,上海各保险公司的集中管理趋势仍将继续,内部的资金运用、产品开发、核保、核赔和分保业务等不断向上级集中,分支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分开,使得业务管理更趋专业化。同时各分支机构的销售队伍将团队化,形成一个个销售团队。与此同时,保险监管职能必将从行政监管向依法监管发展,并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保险监管方式必将从市场行为监管逐渐向偿付能力监管发展;保险监管手段必将从原始的手工操作向信息化方向发展。
周延礼表示,上海的中资保险业应未雨绸缪,主动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将挑战变成机遇。他强调,保险业的开放和发展将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由之路。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关键词:精益管理;现行保险经营管理;导入准则;五大关键
一、快速发展呼唤科学管理
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不断演绎着竞争的残酷与成败,逐渐认识到,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必须要有先进的管理。先进管理并无一成不变的模式可以套用,只要是符合保险企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有利于改善经营水平,提升盈利能力的管理方式,都值得借鉴、尝试的推广。因此,笔者认为,精益管理在保险经营中有非常重要的运用价值。
20世纪50年代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创造了丰田生产方式,力求在大批量生产中实现多品种和高质量产品的低成本生产,使生产系统很快适应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实施以用户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精简为手段等一系列管理方法、生产方式,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最好结果。到后来发展成为了一种新的管理理念――“精益思想”,并且作为一种普遍的管理哲理由制造业传播到服务等行业。精益思想的核心就是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创造出尽可能多的价值。精益思想的应用和发展,冲击、再造了人们习以为常的大规模处理和层级管理的观念,提高了社会活动的效率,节省了资源。改进了生产生活的效率和质量,已经成为新一轮管理革命的指导思想。精益管理是体现精益思想、以生产经营方式为基础的一系列组织、控制行为,它要求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面向客户。“精”体现在质量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益”体现在成本上,成本越低,越能为客户创造价值,越能体现企业的效益。实施精益管理,不仅追求成本最低,而且追求客户和企业都满意的质量,追求成本与质量的最佳配置,从而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
综上所述,精益管理之于保险公司经营有很强的针对性:其一,保险是服务行业,活动面向十分广泛的社会各方面客户,必须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其二,保险公司是企业,必须讲效益,讲质量,否则根本无法生存;其三,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管,促进保险公司做强做大自己,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精益管理运用的必要性
在党的路线、方针的正确指引下,我国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市场机制日渐完善,市场主体日益丰富,保险事业得到迅猛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已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保险市场开放和保险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各保险公司“以市场换技术”,积累了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自身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通迅技术、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在保险业广泛运用。数据处理电子化、承保理赔系统化,带来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革命,推动保险服务和经营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还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市场竞争的无序还较普遍,现行保险经营管理的粗放状态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现行保险经营管理”指的是当前保险公司对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是相对于精益管理而言的。之所以说是粗放状态,是因为尚未摆脱传统习惯影响,与保险科学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比如,上对下的管理还习惯于开会、发文,怎样才能形成随市场变化而变化的柔性制度化管理?工作运转还满足于建立流程,怎样才能将质量管理融合到流程的各环节,让每个员工都担起责任?业务竞争还徘徊在拼价格阶段,怎样才能培育各自的核心竞争力?有的保险公司抓发展还热衷于不计成本地追求规模。怎样才能创新效益第一的增长方武?等等。这些都是现行保险经营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长期以来传统习惯存留的积弊。运用精益管理扬现代保险经营管理之利,除传统习惯之弊,是非常必要的。精益管理与现行保险经营管理的优劣比较如表:
从上表的比较可以看出,精益管理过程将是保险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的变革过程。
精益管理的运用,将使保险经营的效益意识得到更有效的强化。目前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普遍强调获取经营利润,实现有效益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纷纷出台政策,将员工利益与公司效益进行挂钩,力图改变过去单纯、片面追求规模扩大的做法。然而,强调并不等于强化;越是强调也许越说明行为与目标还存在较远的距离。精益管理思想其终极目标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管理中的具体目标,是消除生产经营流程中一切不能增加价值的活动,实现成本的最低化。这必然使保险经营的效益意识更加实际地深透到员工行为与经营过程中去。
管理向精益化转变,对保险经营创新是一种激励和检验。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到保险经营中,就是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先求好后求快,做到稳步健康发展。这是一种增长方式的创新,精益管理的运用一定会在客观上促进这种创新的实现。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总裁张富士夫说:“丰田生产方式的关键是不断努力创新,精髓是不能满足现状,满足现状就意味着出局”。哪一家保险公司都不会愿意出局,那么,管理的变革是必由之路。
管理变革而兴利的另一面是草除积弊。保险公司管理不善的弊端所带来的危害极大。例如:违规降低承保费率、抬商业务费用进行恶性竞争,直接破坏了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效能,又间接损害了客户的保障利益,既不利己又不利人。如果不是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思想作怪,谁会愿意这么做呢?再比如:有的保险公司盲目铺设机构,表面看是延伸了服务,但由于管理失控,使机构成为成本包袱,反而制约了优势发挥。这也是由于贪大求快而忽略质量与成本管理,导致发展战略上的失误。保险公司内部经营考核评价体系也存在诸多缺陷,一是不尽合理;二是不够稳定;三是操作过于复杂。这反映出现行保险经营管理尚处于一种漂移状态,不精细。这些问题依靠传统的、粗放式的管理方法是不能够加以解决的,而它们却成为精益管理所要求的质量管理、成本控制,流程改造、组织结构建设等的靶标。
三、精益管理如何导入
精益管理目前在保险企业中尚属新生事物。长期以来,保险企业习惯以传统思维方式进行管理,往往存在上级公司制订政策,而下级公司商议对策的管理脱节或不合拍现象。2005年至2008年这几年,保险市场主体年年增加,保险从业人员亦如洪流涌动,保险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也急剧攀升,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不佳。以湖南产险市场为例,几乎是各家产险公司全面陷入亏损。有的公司试密在一年间就做大起来,当然,很快也便偿到不计成本、不求效益的苦果。事物的发展不能违背其客观规律,保险经济发展更有其内在规律可循,偏离后的归正是必然的。现在,保
险经营的理性已唤回,各保险主体真正已将效益放在了首要位置,寻找机会清除那些只增加成本而不能创造价值的冗余环节。因此,精益管理的导入已正当其时。
从现实的情况看,精益思想实际上已在保险经营中熠熠生辉,精益管理在一些保险公司得到实际上的体现。既便是在过去非理性竞争环境中,精益管理也体现在一些保险经营者的效益观念、价值创造之中。精益管理是很多保险经营单位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提升经营品质的好方法。试举一例:
中国太平洋产险常德中心支公司在管理上狠下功夫,实现连续七年盈利。2002年公司创建对保费收入600万元,并取得盈利,到2008年保费收入达4680万元,盈利546万元。七年保费收入累计达15153万元,年平均增速达40.9%;累计实现利润1575万元,年平均增幅达54.5%。该公司被太保总公司评定为“AAA”级经营单位,七年连续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单位,被当地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企业”。
常德中支善于对经营流程、环节进行精细管理。在承保时,对承保风险比较集中的业务,与专家一起验险验标再决定承保;对危险单位较大的大综业务,及时部署分保,实施危险分散;还根据保险标的的性质、区域、规模等情况,采取“费率调整、主附险配置、承保额度控制、免赔免责设定、对外溢额分保、防灾理赔特约”等六项调控手段,实行风险控制。理赔流程着重抓住第一现场查勘率、结案率等关键指标落实;掌控核实、核赔重要环节,防止假、骗赔案和扩大报损索赔。这样,有效的控制和分散了危险,保障了经营效益。
调整竞争策略,控制好经营成本。公司对各险种业务费用分别规定上限,不拼费用搞恶性竞争。大项目业务集中抓,常规业务分散做,维持合理成本底线;办公经费集中管理,不搞甩手包干。这样,将经营总成本控制在90%左右,业务费用率比同业主体要低6个百分点。
采取挖潜、改良、放弃等措施提高业务质量,调优业务结构。优质业务结构占比达60%左右,高危业务结构占比不超过40%。
合理进行机构设置和管控。全市9个行政区域只选择设置7 4个县支公司,城区划分4个展业部门;对县级机构实行“一站武”集中管理,实质上是8个分工协作的展业团队,在不扩大机构费用成本的情况下有效开展业务。
常德中支突破了传统的管理思维,在经营实践中贯彻了精益思想,体现了精益管理的导入准则。
――避免无效劳动和浪费,即鼓励创造价值的活动,清除不创造价值的活动。
――建立精益组织结构,着重于建设具有较高员工素质的、责任和权利统一的、相互协作的、面向过程的团队组织,减少管理费用,减少系统的复杂性。
――标准化导入,提高过程质量。同时对标准化不断进行完善,适应不断变化环境的需要。
――面向过程控制,将时间、成本和质量等目标统一考虑,并根据管控原则对领导方式进行相应改变,将任务的责权和管理下放给承担任务的员工。
现阶段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为精益管理的广泛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良机。各保险公司在精益管理运用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遵循上述导入准则。
四、精益管理运用的五个关键
精益管理运用的目的,是要改善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良性发展。精益管理理念产生于制造业,要运用到保险服务业有个转换思维的过程,不是简单的强调一次、培训一次,或来一场“运动”就能达到目的的。要把好以下几个关键:
(一)全面完整地理解精益管理的概念。精益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也是一种增长方式,片面地从某一个方面来理解和实施难以收到好的效果,而要根据精益的内涵,对整个价值流程进行全面再认识与改进。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培训,以利正确理解和实施。
(二)企业高管统一思想认识,制订实施方案并予以支持。首先领导层要敢于突破传统的管理思维,实行粗放式到精细化的管理方式转变。要善于接受新事物。在对传统经营机制、程序进行审视、分析、比较的基础上,贯彻精益思想,促进企业管理方式、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培育精益的企业文化。新的企
业文化将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精神力量和法宝。要把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与精益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同时,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公布企业的成本和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评价等等。让从上至下的每一位员工都知道自己为什么工作,树立员工对自己团队、企业的忠诚、荣誉感和责任心,形成体现新型人际关系、组织间关系和员工责任感的文化氛围。
(四)整台高效、协作的团队组织结构。加强团队内和团从间的相互交流与支持,减少横向的部门分割,改善工作流。发挥团队成员的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潜力,使每一个人都参与到工作流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价值创造过程中来。整合团队组织资源,必须围绕人而展开,要努力使每个成员都具备足够的岗位技术技能和团队合作精神,促使精益管理运用取得成果。无论什么时候,企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要素是人,最大的挑战来自人员素质。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 管理水平提升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中经营风险较为特殊的行业,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潜在性、长期性以及复杂性,因此,保险公司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就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然而,内部控制则是保险公司预警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无法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作用。随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颁布,为保险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指明的方向,对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特点
由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具有明显的特性,主要有保险的高风险性、社会性、保险期限长期性、业务管理复杂性以及会计核算预测性。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具有很多特性,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的社会性、内部控制重点的多样性、内部控制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内部控制成本高额性。因此,保险公司要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必须充分了解内部控制的特性,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从而才能更好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社会性
保险公司经营的社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必须具有社会性的鲜明特点。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广大社会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单纯的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投资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广大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并且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就是保障保险单持有人的利益,为保险单持有人提供保障和应尽的服务。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以业务品质和效益为中心,组织实施销售控制活动。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主要是维护市场和维护客户,进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也明确将市场和客户作为导向,实现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所以,保险公司的社会性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也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始终秉承的理念。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重点的多样性
由于保险公司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重点也会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仅在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控制方面、业务管理控制方面、而且还包括信息技术控制方面、资金运用控制方面,这些都会是保险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运营控制主要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处理控制。保险公司应当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数据采集、账目和报表生成的自动化水平。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多样性是符合《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要求,能够使保险公司重点的进行内部控制。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面对非常繁琐的业务,承包风险的多变性较为明显,现金流入和流出十分频繁,并且还要做好大量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保密工作。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工作程序就非常复杂,那么,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信息技术控制等活动也会很复杂,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并且,《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基础管理控制主要包括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精算法律、分支机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这些内容只是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的基础管理控制,其他的内部控制活动必然会更加复杂,因此做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成本的高额性
保险公司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必定要投入部分成本,但是,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其内部控制成本要高得多。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存在很多内部和外部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要遍布到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例如,保险公司的销售控制、运营控制、基础管理控制和资金运用控制等,从而会使保险公司付出更高的内部控制成本。
二、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的措施
我国保险公司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内部控制。由于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综合性和系统性治理。但是,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要具有完善内部控制的动力,并且,内部控制就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工作,是责无旁贷的。尤其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颁布以来,保险公司更应该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一种联系和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和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就是将保险公司的内部权利进行合理的划分。保险公司有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的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使公司能够高效的运作,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应该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将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属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平衡各方的权力,时各个机关各司其职,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的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例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就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和监理会的职责。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对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研究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主要内控政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应当提交董事会讨论和审议。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对其疏于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行为进行质询。这样就使保险公司中的各个机构权力平衡,职责明确,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行,实现公司管理层平衡,才能有效的完善内部控制。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使公司经营理念更加科学,实现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经营方式集约化,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的主动性,从而不断的完善保险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作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保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体系能够有效的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助于保险公司监测和预警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是保险公司完善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科学进行风险分类,有针对性的进行挂管理,并且把风险等级较高的方面作为内控的重点,从而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发现并确定风险点。根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科学设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并严格执行。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审工作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内部审计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国际内部审计标准实行,对审计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提高保险公司的审计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履行事后检查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应覆盖公司所有主要风险点。审计结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报告,并向同级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反馈,确保内控缺陷及时彻底整改。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必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经营活动中,深入到对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和日常工作和行为中,能够有效的防范不正规的行为发生,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例如,保险公司可以对每一项工作进行程序化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程序合理的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实行岗位设置标准化。这样能够对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针对运营活动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操作流程控制,确保业务活动正常运转,防范运营风险。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为例浅谈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措施的分析和研究,从中深刻的认识到保险公司通过充分了解内部控制的鲜明特点,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完善内部控制系统,进而有效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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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辆保险;经营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一、车险在财险中的地位及发展现状
(一)车险在财险中的地位
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施交强险制度,作为产险的支柱险种,机动车辆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得到扩大,其保费收入成为产险保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车险保费收入增速高于产险整体的增长速度。以及车险对产险的贡献率高达84.33%。机动车辆保险收入的主要部分是通过交强险得到的保费收入;二是车险的市场广阔占有率高。车险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占我国财产险市场份额最多的前四家公司各自的车险业务占总业务份额超过60%,甚至90%以上。由于车险业务增长过快,使整个财产险市场的效益均由机动车险的经营情况决定;三是车辆险还有盈利空间可供挖掘。过大的业务规模以及过快的上升趋势,导致车险的经营压力过大,盈利状况差强人意。交强险与机动车险的高赔付率增加了经营管理的难度,考验着经营者的管理能力。而经营者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产险和非寿险行业的发展前景;四是车均保费很低,增加了经营车险承担的风险。因此,各保险公司关注的重点从车险业务的规模转向提高车险业务的利润。
(二)车险的发展现状
作为财产保险的重要支柱险种,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最近几年车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逐年上升。据统计,2011年车险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57%,其中市场份额最多的3家公司,车险保费收入占总营业额的72%左右,中小公司的车险占比更是在82%左右,更有甚者能达到88%以上。2012年各公司车险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继续增加,已经超过了81%,赔付率高和整体效益差是目前车险行业的两大特点,2012年绝大多数的车险公司都没有盈利基本上算是全线亏损。2012年车险的利润率是负的,这种情况虽然在2013年第一季度有所改善,但仍无法改变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因此,只有车险取得效益才能保证整个产险公司的效益,车险的地位举足轻重。财险公司的业务集中在车险这一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管理关系到公司的发展情况,把车险作为发展重点的基础上,各公司也应该优化险种结构。自2008年以来,车险赔付率攀升,增幅可能进一步加大。赔付率增长过快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使公司的支出超过预算,降低了公司的赢利能力,车险行业“保费高、赔付高、效益低”的经营特点不利于整个行业良好的可持续发展。
二、车险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销方式及产品趋同
各保险公司的车险品种和营销策略大抵相同。合同的责任范围和附加险组成结构也都相似,对车险市场的定位和分类没有各自的特色,策划方案不成熟。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各保险公司的成本结构类同。而各公司的保险品种又类似,其经济价值大致相同,可以提供的服务也差不多,费率差别不大,因此投保方向大都和关系有关也就不奇怪了。许多新的保险公司哪怕经营了好几年,公司的盈利状况还是不容乐观。因为传统的营销机制要求公司具备庞大的社会关系网,而新公司的客户群规模并不大,依靠传统方式很难取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产品开发策略和营销方法,创新管理方法,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建立灵活的营销制度,从而提高对车险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车险竞争成本较高
目前保险公司营业费用虚高、降费竞争以及理赔政策宽松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大量的新建公司进入保险市场后为了扩展业务不惜通过支付高工资和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高昂的手续费,从而增加了营业费用进而倒逼经营成本增高。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车险的营销方式汽车经销商兼业车险。汽车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指标,被动的压缩汽车经销利润并希望通过卖保险挽回。另外保险公司间的恶意竞争产生降费,客户会选择投标的方式投保车辆保险,而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一些公司忽略了业务的服务质量,牺牲成本恶意竞标,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本末倒置,用效益换来的规模不但降低了保费还增加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另外,宽松理赔方式的竞争手段也增加了经营成本。理赔作为一种服务形式,一旦被用于竞争,必然大幅度地提高了赔付水平,也加大了对赔案水分的控制难度,保险公司要承担的赔付和管理成本都增加了。高费用、高赔付和低费率是保险公司很难获得利润的主要原因。在车险业务保费绝对数量增长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利润下滑,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
(三)车险管理机制存在弊端
1.约束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保险公司的承保质量普遍不高,比如高达70多万元的凌志400轿车的保险价值被定为35万,出险后不能及时的按比例进行赔付;而1985年生产的兰鸟轿车的保险价值却被定为30万元,不但不折旧仍按30万承保车险行业中类似的由于不负责任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现象不在少数。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权利和义务不匹配,从事车险业务人员中很少具有处理车险业务问题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权限。虽然有些公司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可执行力度不大,使其成为一种摆设。
2.考核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对车险行业的考评方法仍过于依赖数量。一年四个季度都在考核业务的进度只有年终考核利润;在整个考评过程中,针对管理质量的指标很少,且大都是辅的指标。如人保公司曾经实施的针对单险种考核。从签单、验险承保、核保核赔到勘查事故现场的每一个环节都比较规范科学,但从整体上看,对管理质量的考评还不够,在考核中占比不大,仍过于依赖数量。为了实现业务管理的“保赔分离”,业务发展和理赔服务中心应运而生,虽然改变了管理形式,但考核机制仍不完善,现在是由地市理赔中心承担大部分的理赔。而原来的保费收入以及效益考核是针对基层的,针对经济效益的考核缺乏科学的管理办法,对象可以是地市理赔中心也可以是基层。
(四)车险理赔风险较大
车险过高的支出赔付率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收益压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开始走进千家万户,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升高,有效报案和已决赔案的数量增速不断提高。人保财险公司2012年平均每月处理赔案120多万件。三责险的赔付率持续上升以及关于人伤案件诉讼越来越多,涉及人伤的案均赔款占比居高不下。对于理赔的关键环节管控力度不够,管理理赔的手段比较落后,现场查勘比较粗糙,一些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等原因,造成了许多财险公司的理赔质量不过关、对车险的理赔水分很高。随着保险欺诈行为的不断扩散,增加了保险行业的道德风险,滋生了骗保、徇私赔付等现象。
三、关于车险经营管理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目前保险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保险公司的竞争关键在于服务质量的竞争。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险理赔是否及时准确、是否为保户考虑等成为拷问企业良心的标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把保户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自己公司服务质量的标准,尽量简化投保手续,提高理赔的及时性等,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保险市场的占有率。保险公司与各分公司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对车险市场科学的分析,保证车险产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能够及时为客户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证服务质量提升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车险经营管理的粗放向精细化转变。
根据英国学者格里芬的研究表明车险用户对保险的需求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车险经营公司应该在能保证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车型,不同需求的客户制定相应产品,与银行或中介机构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车险产品中介费用,使车险产品的附加保费不断下降,保证一些客户在购买多种车险产品的基础上并不花费太多金钱,使客户愿意购买多种车险产品,不但能够分担车险的风险,还能够提升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经营效益。
(二)加强车险成本管理
保险公司应该不断培养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成本控制的意识,协助员工树立效益观念。对于车险业务而言,盈亏临界点的含义就是,在充分考虑各项费用等因素的条件下,如果赔付率达到60%,同时支付10%的手续费,那么盈亏临界点即是70%,根据盈亏临界点,对单笔业务而言,若盈利低于临界点就应该舍弃此业务。即使对于与公司已经有长久合作的客户,也应该利用盈利临界点对其业务进行分析判断,保证每笔业务都能为保险公司带来收益,同时不断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削减保险中间过程的支出。制定科学合理的承保方案,可将业务风险从低到高分为六个类别A,B,C,D,E,F,通过对险种的精细划分,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承保策略。先对各客户群所属险别的业务进行盈利性分析,确定各客户群所属的效益险种风险类型,根据得到的分类有针对性地对低风险客户加大营销力度,限制亏损险种的营销,提高每单保险的盈利能力。具体说来“全力巩固A类业务,积极发展B类业务,有效提升C类业务,控制D类业务,重点管控E,F类业务,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
(三)建立健全车险管理机制
严格把控车损险查勘定损的过程,将理赔第一关掌控好。现场查勘力度直接影响车险经营的好坏,加强现场查勘力度,加强对查勘定损环节的时限管理,强化对现场的第一时间的查勘:首先,对非双方事故处理案件可采取“快捷服务程序”,第一现场查勘率(复勘事故第一现场查看率)不能低于95%,否则不得采取“快捷服务程序”操作。其次,如果出险后未能及时报案或出险案件有疑问必须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如果案件由汽车修理厂代办,则被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必须有知情权,经当事人同意再对出险情况进行核实和再次查勘事故第一现场。再次,在关键时间当场报案的关键车型出险的车损案件必须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如出险车损却未及时报案的,要重新查勘第一现场。其中关键时间主要指下午的一点半与傍晚的七点半这两个时间点,关键车型主要以一些年限老旧的机动车。还要建立完善理赔后复查机制,坚持定损复查的开展。查勘案件复查率必须高于10%,核损案件复查率必须高于3%。还要加强异地查勘案件的受理,对于大型案件,如车损数额过大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要由职业责任感强,业务精通的理赔人员到出险现场查勘,避免出现骗赔案件,提高现场的查勘准确率。最后要重新制定定损准则,加强报价与核损的管理,遇险车辆要先进行维修,实在无法修理才可更换,明确理赔定价的标准,一定要明确与4S店是否有合作关系,避免出现定损的错误性。保险公司应该不断提高对车险经营管理的能力,由于车险的赔付与收益要受未决赔款的制约,所以对于位居赔款数据的准确性要求较高,通过信息交流或其他措施不断提高对于理赔数据的把握能力,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协助保险公司制定经营战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和车险客户的交流,在理赔工作进行时,通过与客户的联系保证理赔数据信息的准确程度,避免传统未决赔款出现核算失误的情况,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防范车险理赔风险
首先加强核保工作力度,正确严肃的对待核保制度。核查每个保单,不允许出丝毫纰漏,从根源切断理赔风险。核保工作人员必须铭记公司车险条款费率,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熟悉市场环境。要定期对核保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防止由于业务压力和自身的因素降低核保真实性。为降低承保业务的风险,要坚决执行公司车险条款与费率。其次建立基础数据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落实责任制,完善业务数据积累与业务分析。再次通过进行数据分析,动态监控公司的经营情况,建立重点指标的风险预警系统,准确详细的风险数据,是车险理赔稳定运营的基础。最后对工作人员严格监督考核,不能有用承保信息造假,无赔款支付优待与人为降低保费等现象出现,不得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或将家庭用车作为营业用车性质承保,不得更改承保信息如初始登记日期、出险记录与使用性质等。展业人员由于可以掌握客户大量的风险信息,必须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要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客户风险信息,在车险承保中要严查客户的风险信息,防止“病从口入”从根源上杜绝风险的发生。
细化风险,健全核保制度,针对不同险种制定核保规定。不同性质车辆的风险特征不同。营业用车辆作为一种工作工具,基本都是长途行驶,有非常高的使用频率,“三超”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较高,有较高的三者险赔付金额。所以,对于营业性车辆三者险的赔偿限额要合理确定,对不计免赔的承保进行限制。一些非营业性车辆,那些高档车辆更换的配件和维修价格非常高,而且出险后客户对车辆维修的要求要比一般客户高很多,导致车损险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控制高保额或高龄车辆等非营业性车辆的承保也非常重要;对于新上手的私家车,由于驾驶员基本都在实习期,驾驶不够熟练,有较高的出险率,会出现很多小碰撞小摩擦,再加之新车开始处于磨合期阶段,因此,要限制对新上手的私家车的不计免赔险承保,用来提高驾驶员驾车的责任意识;单保三者险的车辆由于有着均赔款太高的特点,所以要避免高限额承保,要制定准确完善的核保政策,同时提高数据分析的精准度、将车辆风险分门别类。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并推出一系列的辅助政策保证政策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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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XX年6月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XX年9月30日获准开业。安邦保险实力雄厚,注册资本37.9亿元。股东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ic)、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inopec corp)等“世界500强”企业。凭借着雄厚的股东实力,一流的企业文化,安邦保险发展态势迅猛。目前已在全国37个省、市、自治区及重点城市设立分公司。XX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安邦保险期望通过优秀的资源配置能力,与客户、与股东、与战略伙伴、与员工的相互依存,共赢发展。
两周前带着继续学习基本功,学牢专业知识的心情来到安邦保险,在新的公司体验新的工作环境、接触新的同事、感受新的不同的企业文化、接受新一轮的挑战,让自己之前所学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得到锤炼加以巩固。
一、实习内容
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安邦保险车险条款,录单及出单以及整个工作流程
1、接待客户,向客户介绍保险条款并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做出保险方案计算保险费。
2、负责填写投保单;先收集好客户的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新车则要提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然后对照证件上的内容填写投保单,再用电脑进行录入。
3、经核保无误通过后,交强险打印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商业险打印保险单和保险卡,核对确定准确无误后,将保险单交到财务,再用专门的笔记本把客户的资料登记好。
4、把单证按类别整理并装订,最后送至档案管理室并按月份将其归类。
心得体会
二、 实习体会
(一)、通过进一步的对保险公司及行业的了解,也发现一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2、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3、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1、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基层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加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内控管理自觉性,树立起管理是企业发展生命的观念。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加强电子化建设,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具体讲,业务上要重点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核保管理和单证控制管理;理赔上要重点加强查勘定损管理和报价核赔管理;财务上要重点加强收付费系统管理;人员上要重点加强职业行为管理和考核机制管理。上级公司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的监控和指导,确保统一法人制度的顺利执行和政令的畅通,同时建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强对基层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约束。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有利于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2、加强保险队伍建设。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解决好人的问题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配备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导班子,是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组织保证和重要基础。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现代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培养符合现代保险公司发展要求的员工队伍。加强基层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倡导团队协作,倡导激励,宣扬先进,并通过分配结构和分配机制的改进,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证。
关键词:大病统筹;城镇居民;商业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统筹是由个人缴纳或者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的基础上建立的,其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封顶线以上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它是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
一、建立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据"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原则建立的,只能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这就使得医药费的报销水平较低。为有效缓解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某些地方政府决定建立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帮助患有癌症、肾衰、白血病、心梗、脑瘤、关节置换等重大疾病、复杂疾病的居民分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的原则
商业保险公司在负责大病统筹基金运营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运营的安全性原则是指要确保大病统筹基金投资具有较小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取得预期的运营收益,这是大病统筹基金运营的最根本原则。这个根本原则由大病统筹基金所担负的特殊任务决定的,它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是否能及时得到解决。因此,大病统筹基金比其他一般的基金的运营要更加注重安全性原则。
2、流动性原则
大病统筹基金运营的流动性原则是指其运营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流通、变现,以保证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需要。这就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现金或活期存款,作为必要的储备基金,以避免支付过程出现阻碍,背离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设立的宗旨。
3、收益性原则
大病统筹基金运营的收益性原则是指在保证大病统筹基金安全性、流动性原则的前提下,运营要以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为原则。大病统筹基金存在一个收缴、支付延迟期,其支付能力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通货膨胀风险的影响,这就要求大病统筹基金运营必须考虑收益性原则。
三、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营是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进而提升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但在商业保险公司实际运营统筹基金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
1、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
与欧美的商业保险公司相比,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建立的时间还不算太长,还未真正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制,各商业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营机制不科学、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在用人机制、成本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也存在着不足。这会使商业保险公司在运营大病统筹基金时,不可避免地出现决策不及时、成本增加、风险上升等问题,进而影响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能力,延迟支付时间。
2、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营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对其进行专业化经营。这就要求商业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涉及到大病统筹基金的风险管理、准备金提取、业务监督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然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缺少参与大病统筹基金营运的经验,对其政策理解和认识不够深入,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3、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充分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具体针对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的有关法律、制度,对其监督缺乏具体的依据。此外,仅有中国保监会负责对商业保险公司运营的监督工作,监督力量有限,监管模式各地存在很大差异。商业保险公司出于追求自身盈利最大化的目的,把大病统筹基金投资于风险比较大的金融产品上,一旦投资受损,将削弱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
四、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的改进
1、健全经营管理体制,强化人力资源部门的作用
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在运营大病统筹基金的各个环节上,加强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提高基金支付效率、效益。完善商业保险公司人力资源建设,发挥其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优势;同时加强对参与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运营业务人员的相关专业培训,聘请社会保障领域的专家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以深化他们对所从事业务知识的理解,从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好的将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运用到大病统筹基金上来。
2、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监管
加快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商业保险公司在运营大病统筹基金时有法可依。在监管方面,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监管模式:一种是"谨慎人"监管模式,它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在对大病统筹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时,必须像处理自身资产一样进行谨慎、小心处理,这种监管模式是以存在着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完善,商业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管理完善为前提的;另一种是严格数量限制监管模式,即在商业保险公司运营过程中,要对大病统筹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进行简单的数量或比例限制,以达到控制运营风险的目的,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市场体系不完善的国家。鉴于我国市场体系还有待完善,资本市场水平比较低,运营风险控制不足等情况,我国现阶段应该采用严格数量限制监管模式,待到时机成熟时,在转向"谨慎人"监管模式。
五、结语
目前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的主要运营方式是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营,这种运营方式既可以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各方面的优势,又可以避免政府直接运营大病统筹基金带来的成本过高、效率低下、滋生腐败等问题。尽管商业保险公司在运营大病统筹基金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其运营大病统筹基金实践的增多,其经营经验将不断积累,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这种由政府主导监督、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化运营的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基金模式,必然会对缓解居民"看病贵"的问题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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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保险经营将面临一系列的改革和转轨。为适应改革保险管理体制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行为,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公司管理的含义、保险公司管理的内容,分析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环境和目标,为进一步研究保险公司的管理作一个概括性的阐述。
关键词:保险公司;管理;经济效益
一、关于我国保险公司管理的基本分析
(一)保险公司管理的内涵。
保险公司管理是为实现保险公司经济活动的合理化和实现取得最佳保险经营效益的目标,而对保险公司的组织、人员、资金、信息等经营要素以及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过程。保险公司管理的这一含义,包括以下三项内容:其一,保险公司管理是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其二,保险公司管理活动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五个环节所构成的系列行为;其三,保险公司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取得最佳保险经济效益。
(二)保险公司管理的目标。
首先,保险公司管理的经济目标。保险公司管理的经济目标,是指保险公司为社会所提供的经济补偿量和经济给付量。保险公司为社会所提供的经济补偿量和经济给付量,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应当是社会必要补偿量和社会必要给付量。所谓社会必要补偿量和社会必要给付量,是指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责任范围,应当给予的补偿量和给付量。
其次,保险公司管理的社会目标。保险公司管理不仅有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经济目标,而且还有其特定的社会目标,即保险公司管理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所谓保险公司管理的社会效果,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管理的自身的经济目标和保险公司对保户的赔付和给付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目标以外的保险公司管理所取得的一切效果。
再次,保险公司管理的人文目标。保险公司除了具有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还具有人文关怀的目标。 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关和社会福利部门,不直接负有济困扶贫的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可以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保险公司管理的特点。
1.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集中性。
从保险业的基本属性来看,保险业是一个经营各种风险的行业,其服务和产品本身就是各种利益和物质的风险。保险公司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保险公司通过承办一定的风险活动,自身就会聚集很大的风险,从而造成了风险的相对集中。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
2.保险公司管理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保险公司的客户非常广,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角落,其经营活动也会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
3.保险公司管理活动弹性很大。
由于保险公司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风险事故的损失情况也会不尽相同。于此同时,我国涉及保险的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一些主要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弹性,这样就不利于保险公司在企业管理中实现全面的标准化和系统化。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管理活动的弹性。
二、新时期加强保险公司管理的策略
(一)不断优化保险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
首先,不断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随着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当前的保险公司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强化员工服务管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成为当前工作的侧重点。在保险公司行为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实现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抓好服务、理赔等和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各个环节;其次,实现内部组织结构的标准化管理。在保险公司的运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模式,从自身的发展实际出发,这样才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内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再次,保证标准本身的兼容性和简洁性。在保险公司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抓住重点,突出关键,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实际及时调整管理动态。
(二)不断完善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加强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的激励管理。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非常大,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在保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保险销售人员而言,单纯的佣金制未必肯定就是方向。佣金制建立在销售额的基础之上,只有销售额与利润始终为正比例关系时,其分配导向才可能与公司目标相一致。但在保险经营过程中,这种正比关系并不是一种必然。因此,在销售人员收入分配上,非常有必要研究建立一种以销售预计利润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使之与公司经营目标高度吻合;其次,积极完善绩效评估管理。保险公司员工的专业比较广,岗位绩效评估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保险公司在管理的过程中,全面引入岗位评估绩效的理念,按照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等类别,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再次,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要把员工培训当作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三)构建完善的保险组织管理体系。
首先,推行大区执行管理模式。所谓大区执行管理模式就是由保险总公司在大区设立总部或事业部,把原先属于总公司的监督和执行职能下派到各个大区的派出机构进行相应的实施。通过大区执行管理模式的实施,能够优化保险公司的管理层次,实现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其次,优化保险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虽已被国内保险公司广泛采用,但集中的程度和效率却各不相同;再次,完善保险公司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采用了按团体、个人、银行等渠道管理为主线划分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但财产保险公司却仍然习惯于主要按产品区分部门,渠道管理职能重叠,效率偏低。由于多数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需求上都具有综合性,同一个客户往往要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才能满足其风险保障需要,因而,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销售组织结构必须有利于销售活动的多产品并举。
总之,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公司管理创新的重点应是建立健全与公司目标高度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改进业务流程,持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大力强化和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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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WTO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
(一)管理体制方面的挑战
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中资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还比较落后,还不能较好地适应高度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一点已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方面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要使中资保险公司在5年过渡期结束时达到外资公司现在的成本水平,5年内,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率平均每年要下降3%左右,这是一个相当严峻的挑战,需要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对现行的管理体制作出艰苦的改革工作才能达到。
(二)经营机制方面的挑战
分业经营以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着眼于中国加入WTO后的国际性、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的经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公司考核指标体系、成本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三)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挑战
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在不长的一段时期内,外资公司在数量上将会超过中资公司,保险专业人才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中资公司在险种设计、精算技术、经营管理手段方面,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缺少大量的专业人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稳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新课题。为了迎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制定能够适应未来保险市场发展要求的人才战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四)保险技术方面的挑战
20世纪的最后10年,全球经济发生的一个革命性变化就是网络经济的兴起。近几年,西方各大跨国保险公司把电子网络技术的应用作为保险经营技术升级的主要途径,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保险网络化经营有可能成为外资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使用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经营方式过程中,将面临着长期的挑战。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的转变
1,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以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胆探索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通过增资、扩股、企业并购、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础性的制度创新。多元化、网络式持股结构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阶段管理体制改革的较好选择。多元化、网络式持股,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相互持股,激励这些企业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创造保源,同时也可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此探索“银保合一”的新型经营模式,充分运用和依托金融机构的优势挖掘保源。
2,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但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尚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组织制度上的缺陷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内控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信息系统长期低效率运行的主要制度根源。摆脱这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切实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尽快建立并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总、分公司授权经营模式,对现行的管理构架结构进行战略性改组。
3,全面改革各级公司的部门设置,打破以险种划分部
门的陈旧格局,按照以功能设立部门的原则,形成与新的承
保人制度和核保核赔制度相适应的公司组织管理形式,促
进保险管理的专业化和保险服务的规范化。
(二)改革经营机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
1,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强化效益为先的经营原则,加强成本意识,向管理要效益。当前,从国际保险市场的情况看,许多外资公司的承保利润率趋于零,甚至是负值,但仍然存在经营利润,而中资保险公司尽管维持着相当高的承保利润率,但经营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入世后,在统一的国际保险市场中,在统一的保险经营规则制约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外资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利润的量差将会越来越小。只有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才有可能降低开放市场条件下承保利润下降的趋势。
2,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逐步实现由单纯的业务经营转向业务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的经营方式转变。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保险资金准入资本市场将是大势所趋。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也有必要加以修改,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从保险资金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到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股市,直到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
3,改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新的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业务结构调整。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基层单位重保费、轻服务,重展业、轻管理,重速度、轻效益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沿袭过去的带有计划色彩的考核指标体系休戚相关。入世后,必须彻底改革这种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取而代之的是能够准确评价经营管理劳动的质和量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引进并建立公司等级考评制度,对各级分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三)改革人事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化管理
1.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和人才选用机制,将真正的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人事考核不仅是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考核结果不仅与工资晋级、分配系数挂钩,而且成为员工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而现实的问题在于,现行人事考核制度的某些不足和局限性,使考核工作难当大任。表现在:(1)传统国有企业常用的“评比式”的考核办法,在本质上与计划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适应现代商业性保险公司人事考评工作;(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采用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办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不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3)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通常采用的是定量型考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正性、客观性。为使人事考核工作更具有公正性、客观性,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人事考核应导入一些新的理念,引进一些新的方法。
2.建立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调动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对现代企业来说,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实属必要,但引进淘汰机制也不可或缺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引进淘汰机制更有必要。现阶段,要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促进公司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推行竞聘制、试聘制和聘任制;开展双向选择,优化劳动组合,实行试岗、待岗和下岗制度;加大减员增效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探索有偿辞退等行之有效的新办法。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把人员精减与机构精减并重。此外,还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彻底破除现行的司员等级工资制,引进并建立能评价员工劳动质和量的分配考核指标体系,真正建立起员工收入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机制。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引进“分类考核、经理年工资、末位淘汰”的绩效考核体系。在这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可以先搞试点,逐步推开。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财税支持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而农业保险的“三高”(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特征决定了没有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就难以实现可持续经营。2007年以来在全国6个省区试点推行、现全国有近九成省份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财政补贴型保险。其实质是政府通过在保费方面的补贴支出,并通过大面积的普及推广,将可能出现的农业生产风险部分转移到保险经营主体和未受灾农户,从而既达到保障农业生产的目的,又适当减轻政府巨额救灾支出压力。在这种保险模式下,能否调动农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的积极性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能不能搞起来、能不能搞好的关键。各地试点表明,保证并尽量提高政府的保费补贴支出对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但如何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实施仍是值得探究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障碍分析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减轻了农民付费的成本,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缓解了以往农业保险“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一些客观障碍仍存在,影响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1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综合赔付率居高不下。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频率大,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广,其赔付率要远远高于一般的财产保险。以许多国家的经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综合赔付率(即赔偿与收入保费之比)一般都很高。以美国为例,1982~2004年只有6年赔付率低于1。在有的发展中国家,其赔付率经常达到2以上,甚至更多,均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能够完全覆盖灾害赔偿和管理费用。另外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大面积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赔付额以致亏损严重。
2农业保险经营高成本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农业保险业务不仅风险高,而且经营工作开展难:一是定损理赔难。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难以准确估计其损失;被保险人四处分散,标的分布四面八方,一旦受损,现场勘查定损、赔付兑现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对时间的要求紧迫,加之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更是增加了理赔工作的难度。二是保费厘定难。由于农业生产的危险主要是自然灾害,发生极不规则,各地在受灾频率、程度及灾害种类上各不相同,而且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伴发性,还可能引起其他灾害的发生,加之农村中有关灾害情况的统计资料不全,加大了对危险发生频率测定的难度,使得保险经营主体对种养业等具体项目的损失进行费率厘定需要有专业的评估。这些困难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20%~30%之间,农险业务的经营成本更高,但部分试点地区政府认可的经营成本都在15%以下,有的甚至低至8%。而且由于农险业务的社会公益性,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都不允许承办者有利润,这样很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不利于农险工作的持续良性开展。
3农业保险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态度由过去的大力发展变为谨慎从事。由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农业保险的委托关系中,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作为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受农业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法律法规制度的缺乏,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加上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很大,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也很严重,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
二、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的政策探讨
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由政策扶持。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保费补贴水平较低,在税收上除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免征收营业税外,并没有推出新的优惠政策,而且对保险企业经营管理费用没有进行适当的补贴,从而使政府引导保险经营者积极主动开展农业保险的引导作用大打折扣。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1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农业保险业务高成本、高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难以获得一定收益水平,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所承担的税负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吸引各方资本参与到农业保险的经营领域。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的是美国,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资本、准备金、结余、收入、财产权和免赔款,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包括国家所征税种、各级地方政府所征税种;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向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除了其业务成本外不再有其他方面的负担。日本政府财政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力度很大的税收优惠,《法人税法》中将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纳入公益法人的范围,只对由收益事业所产生的所得进行课税,对其他所得不课税。在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中除规定农业保险的所得税率为22%,营业税率为5%~6.5%之外,免除征收其他一切赋税。
适当的优惠税收政策也是我国大力倡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措施。根据现行税法,除免征种养两业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以营业税为计征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因营业税免征而免征,同时对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外,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针对这种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应扩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一是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以外的其他农业险产品也免征营业税,特别是将营业税的免征范围扩大到农村家财险、人身险和健康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二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可在一定期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增大保险费的返还比例,提高其对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三是允许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甚至可规定对经营政策性种养两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可以将其全部盈余作为农业保险特殊风险准备金提留出来,用作其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以增强其抵御农业保险风险的能力。
2提供经营业务费用补贴。国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补贴主要用于补贴经营管理费用。如美国政府从1995年开始,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个公司提供相当于其农业保险费31%的补贴;日本在这方面的补贴也高达50%~60%。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参考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并考虑我国具体的财力状况和实践经验,政府应为各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补贴,以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特别提出要“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具体到操作中,应遵循分级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承担;对商业保险公司则根据其年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按保费收入的10%~20%左右向其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对于比较偏远、农户保险意识薄弱、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比较困难的地区,政府财政适当加大补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3提供再保险支持和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比较多,大面积干早、洪水、台风等风险事故往往会给直接保险人带来超过责任准备金数十倍的损失,从而导致经营机构破产。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财务稳定,提高其经营农险的积极性,需要政府财政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后盾,通过再保险机制和风险基金来分散风险。由于商业性再保险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承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可考虑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采取中央财政控股、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参股的模式组建,其注册资本金可来源于中央财政注资、地方参股、农村救济费分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节流部分等。另外,中央和省级政府还应通过适当机制筹措资金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例如从保户缴纳的保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共同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用于弥补保险公司巨灾之年的亏损,借以平衡农业保险的经营。根据实践经验数据,一般以保费收入的10%计提巨灾风险基金比较合适。就全国而言,如果巨灾风险基金只提供60%的财政支持,在70%参保情况下,则每年需要财政预算安排5~6亿元。
4创新农业保险支持机制——以险养险。在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方面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指出,那就是大多数地区在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时都会提出“以险养险”这一措施,并把它当作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问题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以险养险”是一种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中部分商业保险险种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并通过这些险种的收益来弥补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的方法。从上海等地的实践经验看,把以政府资源配置为主的保险与农险捆绑式结合,是弥补农险亏损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做法的顺利实施,在推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通过多少商业性财产和人身保险项目养得起农险。第二,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类保险业务的盈亏如何核定。第三,在“以险养险”中如何维护商业保险市场的平衡性和公平性。只有上述三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险养险”才能真正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强力助推器”。
三、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要与政府的财政能力相适应。农业保险过高的赔付率与过高的管理成本,需要政府的财税政策支持。但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并没有按照政府的意愿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相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使政府陷入沉重的财政负担。如美国,1980~1999年政府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成本是150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就达22.4亿美元,其中保费补贴13.53亿美元。以此为教训,在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费用补贴水平及税收减免优惠的力度一定要考虑国家的财力,既要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又不能给财政带来太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