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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

时间:2023-06-30 17:21: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经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有资产经营

第1篇

一、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必要性

1.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为了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及政府多头干预的问题,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方针,许多地方成立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政府将经营权交给授权经营公司行使。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授权经营公司同样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资产经营中所有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资产经营收益也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企业资产收益分配和产权变动等资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2.提高国有资产总体运营效益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将各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集中起来,纳入自身预算体系,并以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本投资规划,解决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向问题,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真正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国有资产总量达10万亿元,各类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达7万多亿元,若不能取得盈利,不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那么建立健全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的。

3.完善国家预算制度的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拓宽财政职能范围,加强财政调控能力,对不同性质的预算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活动的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壮大国有经济,提高企业运营效益,最终将为公共财政预算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因此,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不仅是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公共财政预算的重要经济基础。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建立一套国有资产存量和流量的总账,及时、全面地反映国有资产投入及其产出的数量、效益、结构等情况,为国家提供预警监督信息,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资产数量和质量的依据,以实现分类指导,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目标

1.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国有资产权益的最大化。

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的过程监控,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

4.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

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区别

1.依据权能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依据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收益索取权和支配权;公共财政预算依据的则是国家公共权利及其派生出来的对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权。

2.目标取向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共财政预算侧重于实现最佳社会效益。

3.收支范围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限于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或占用企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范围涉及全社会所有的经济成分,其范围比前者大。

4.收支形式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以收缴经营利润为主,支出则以投资形式出现,资金具有周转性、有偿性特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支出则采用拨款方式,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资金具有一次性、无偿性特征。

5.管理手段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以产权为纽带,二者之间是地位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公共财政预算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

6.筹资渠道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除收取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实行股份制等形式向银行、单位、个人及外商筹集资金,比公共财政预算的筹资更具多样性、灵活性和广泛性。

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本

1.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报表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相关附表和编制说明书等。其中,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是指通过运用收入、支出类科目,反映国有资产主要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不同类型的编制主体,政府或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内容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主体,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有关内容也是可以不同的,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中,收入项目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本性融资收入、其他收入及历年结余收入等;支出项目包括国有资产运营支出、资本投入、债务性支出、其他支出及结转支出等,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其经营预算收支表可以有所调整;附表则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编制说明书则是对报表中主要指标的形成及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配套制度。①明确资产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包括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以及对投入国有资本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②明确与财务责任相关的考核办法,将奖励与惩罚、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体系、经营者激励机制和风险责任制度;③建立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对投入国有资本的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④规范企业筹资和投资行为及方式,包括国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国有股权的设置等;⑤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包括工资分配、业务招待费、企业坏账损失、大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项目的监督以及企业捐赠等项目,实施规范的管理办法;⑥监督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产权变动及其财务状况变化,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转让、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本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本的进入退出机制;⑦规范企业的分配政策,包括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收益分配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

五、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

1.应将资本预算分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和政府预算两个层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是基础。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完成后,再汇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预算,形成政府预算。在形成政府预算框架阶段,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结合,由试点地区和试点经营公司在汇总所属授权经营公司或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或本公司规划和上年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汇编本地区或本公司下年度预算草案。

2.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明确该预算的管理对象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当前财力状况下,有多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就安排多少用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适当留有余地,支出不留缺口。

第2篇

【关键词】生产建设兵团;财务管理;国有资经营研究公司

一、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能

1.兵团国资公司的重要性

建设兵团总管一个地区的生产和建设。对所管辖地区的农业,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方面进行直接管理。我们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主要是管理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由于生产建设兵团的对所管辖地区的各种经营项目的管理没有办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需要设立兵团国资公司,并在每一个经营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以方便对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细致的管理。减少兵团的国有资产损耗,保障兵团资产持续增加。

2.兵团国资公司的基本工作

兵团国资公司在工作过程中要制定资产管理制度。为杜绝损失浪费,更好地管理资产,国资公司应严格规定对控、参股企业资产管理的授权额度;并监督企业制定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优化管理流程,使资产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此外还要加强源头控制。在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方面,坚持“按需购置”经营性资产、“限制购置”非经营性资产的原则。控、参股企业购置超过授权额度的固定资产时,必须报国资公司审批,达到招标条件的,由国资公司组织招投标活动,实行“阳光采购”。最后要摸清资产状况。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科学评价企业的经营效益,国资公司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对所辖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资产状况。

二、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

1.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现状

建设兵团总管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建设兵团的设立内容包括当地的商贸流通,农业,房地产,矿产资源,金融,旅游餐饮,通用航空,托管企业以及其他方面。面对如此多的项目,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工作量也相应的增大,而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更加繁琐。在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之后,将分散的资产整合了起来,既方便了统一管理,对兵团管辖的项目的管理更为方便,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公司以及权属企业的资信水平。但是由于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特殊性,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许多和其他的国有企业相比存在着许多不同。这也是我们需要着重了解和加强的地方。

2.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没有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由于企业涉及的项目繁多,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困难增大,纷杂的项目导致财务项目也增多,对此不利于财务总监正确的定位和开展工作。第二,对财务总监人员的选择出现问题。对财务总监的人选除了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之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而由于我们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特殊性,对财务总监的选择上更多的重视其政治素质,而忽略了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样极易导致企业在监督财务工作的时候由于对财务方面的工作认识不足导致对财务监督管理不善,容易出现问题。第三,高端专业人才不足,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我们企业随着不断的发展逐渐的积累了一大批经营方面的管理人才,但是能够支撑企业做大做强的产业升级人才却很少,这要导致我们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的时候没有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持,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化网络化的财务管理系统,对财务工作的奖罚机制不完善,不能激发财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造成极大的阻碍。

三、企业针对财务管理漏洞的措施

1.明确总监的职责,提高财务总监的业务能力

针对财务总监职责不明确,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我们要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对财务总监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定位以便于开展工作。此外,还要定期加强对财务总监的业务能力培训。可以通过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财务总监对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能力,以便于更好的监督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

2.大量引进专业人才,完善奖罚机制

我们公司需要大量引进专业人才,保障企业可以的到更好更快的发展。我们企业分管兵团的一部分财务工作,但是我们企业对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极为缺乏。大量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可以提高我们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此外,还要完善奖惩机制。对企业的员工设立严格的完善的奖惩制度,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提高企业员工的自信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我们企业虽然是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一个下属企业,但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用小及大的,只有我们基层单位对财务工作加强管理,才能保证提高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兵团的经济效益。

四、总结

建设兵团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和政治的建设。而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则可以对建设兵团的财务工作进行专业的管理,因此增强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利于加强建设兵团的生产力,促进建设兵团更好更快的发展当地的经济,开发当地的各种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

运作模式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资产经营型国有独资公司,授权其以持股方式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通过产权或股权的经营或管理获取公司收益,以完成特定领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为经营目标。为达到服务于国有经济调整的目标,其运行模式可以概括为“资本经营,阶段持股,投融结合”。

资本运营运作模式中,各地国资委在宏观层面开展国有经济营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微观层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性质与任务决定其定位于资本经营,主营业务是股权经营,追求企业或项目的资本经营组合,以股权增值收益为主要盈利模式。

由于不受某一产业限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具有灵活性,特别是在跨行业、跨地区国有经济调整中,借助资本经营充分发挥作用。相对生产型企业,它在发挥国有经济投资杠杆效应方面,更具长处;在实现国有经济结构性退出调整方面,更低成本;在引导科技进步和进入新领域方面,更为便捷。

在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借助市场化的资本经营,成为国有资产再投资中心、大型企业航母孵化器和社会不良资产加工厂。它借助资本经营,通过咨询、引导和国有资产再投资,催生企业航母,特别是在进入新产业方面,借助实施产业组合投资项目的便利性,在新兴经济领域中发挥重要功能。它还可以充分利用独特的“股权价值提升”功能,对不良资产进行加工改造,变“废”为宝,成为社会不良资产加工厂。

阶段性持股,作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特有的经营方式,是一种理念化的模式,它贯穿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整个经营行为始终。它是指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遵照市场经济规律,阶段性地持有某个企业或项目的股权。具体就是“股权投资——股权经营——股权转让”。

股权投资目标的选择,要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具有阶段性市场发展潜力,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阶段性资本运作能力相吻合;股权经营主要体现在对阶段性持有股权载体的改造,通过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引入有关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注入杠杆资金激活资金链等,提升企业或项目价值,实现股权的增值;股权转让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个阶段性持股“生产周期”的结束,“买”是为了“卖”,体现阶段性持有。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行投融结合经营是其完成经营目标的保障,也是其完成服务于国有经济调整目标的保证。开展投融结合经营,通过与非金融企业甚至金融企业的业务融合,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股权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

投融结合经营的目的是提高融资能力,是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本经营服务,即实现“资本(融资┈投资)转换——资本提升——资本转换(转让┈理财)”的环形资本经营方式。它不同于银行企业为主的银企混业的“资金”经营,而是“资本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长项在于资本提升,因此“资金”应用效率更高、更安全。

发展思考

按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脉络,产品生产型国有企业始终是经济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各项改革政策往往也是以产品生产型国有企业为着力点。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来,国有经济调整被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和层次,资产经营型国有企业作为资本运作的主体,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成为各地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推手。对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健康发展,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使命不动摇。各类职能、各种名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目的是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整体经济结构调整。要把精力放在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上,以更宽广的视野去经营,不可贪图一时的盈余和小集团私利,把企业办成一般的国有企业。

其次,应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等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自身更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应与地方政府机构保持畅通渠道,加强董事会的宏观经济判断能力。

建立投融资和转让报批及操作程序,规范运作。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防范投资、财务等风险。加强人力资源建设,重点培养或引进既懂国资,又懂资本运作的人才。董事长和总经理应该分设,并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应与被投资企业控制方保持良好的情况沟通,支持企业发展,监控企业风险。

第三,投入是为了卖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理念是“阶段性持股”,应避免自身演变成为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产业领导者。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完成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后,能够独立运作的项目,应尽量转让出去,需要其他国有企业承接的,可以转让股份,也可以划转股份;能够市场化的项目,向市场转让。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是地方“经济增量的创造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和“经济活力的带动者”。

第4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国有资产;控制制度

如今,很多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对国有资产作用的发挥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本文强调了企业内部控制的作用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策略。

一、企业内部控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作用

(一)提升企业效益通过内部控制,企业能够将会计、统计、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结合起来,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作用,进而使企业提高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保证资产安全

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规定好企业资产的处理手续和程序,并完善制约机制,科学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及时纠正损失浪费现象,避免,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强化企业资产安全保护工作,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三)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

通过内部控制,相关人员可以发现会计审核、汇总、复查中的错误并进行及时纠正,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从而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思想重视不够

一些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层仅仅重视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管理,而忽视了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即忽视了那些无法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创造利润的国有资产。这种思想上不重视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大量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存在漏洞,难以转变为经营性资产,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受到严重威胁,更妄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内控制度不规范

首先,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少,尤其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控制制度缺少,一些来自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员工对控制制度态度冷漠,把这些制度当做纸面制度,没有进行积极落实。其次,风险评估机制缺失,如资产盘点不够准确、盘点结果处理不当,资产租赁未经有效审批、租赁费用计算不合理,资产报废不符合规定、管理不善等。(三)内部审计不健全很多企业的国有资产控制部门不设立内部审计制度,发挥不了内部审计的全面作用。少数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虽健全,但落实不到位,存在制度上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的现象。如此就使得内部审计无法全面发挥作用,阻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前进,阻碍国有资产的利用。

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一)提高思想认识

更新人们对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观念,提高人们的认识,强化内部控制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国有资产内部衡量机制。同时,要明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管理者,即第一责任人,使其重视到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作用。再由管理者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奖惩机制,确保员工权责分明。还要防止员工,多处兼职,加强绩效考核,以保证国有资产经营的良好发展。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内控建设是管理国有资产的根本,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就要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督。在国有资产的财务控制、会计核算、资产处理上,应严格把关,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财务制度上,要建立台账,覆盖整个国有资产的经营链,对整个经营过程进行无缝记录,并定期进行财务审查。会计核算方面,要做好登记、汇总、复查等工作,及时纠错,防止不必要的资金损失。在资产控制方面,尤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资产验收方面,本着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由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共同对资产进行验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完工点收单》,并上交财务部门做出账务处理;(2)在资产清查方面,每年都应组织一次以上的资产清查盘点活动,由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清查方案,由财务部门协助,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落实清查工作;(3)在资产处置方面,要按照合法、公开的原则,对低效资产、无效资产、报废资产、闲置资产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封存、捐赠、拆除、出手等处理办法。

(三)在内部审计环节完善

要完善审计制度,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进行定期审计,审计管理员和员工的权责,企业财产会计工作,以及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充分发挥作用,并就此提出建设性报告,提出相关的建议。对于内部审计部门的员工,要进行绩效考评,培养并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保证国有资产的稳定与增值,就必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针对企业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强化观念,健全制度,严肃审计,从各个方面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利用,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作者:穆昱 单位:包头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郑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J].商业会计,2013(06).

第5篇

第二条、市及县(市)、区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有企业的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有企业可为下列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抵押担保:

(一)所属的国有企业;

(二)绝对控股企业;

(三)属于同一母体企业的其他国有企业;

(四)处于同一企业集团核心层的其他国有企业。

第五条、国有企业作为保证人或者作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总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得高于自身净资产的50%。

第六条、国有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总额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上(含20%)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审批。报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主要情况、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的原因、债务总额、债务人偿还债务能力、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国有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总额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签订保证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备案。

第七条、国有企业保证担保责任履行完毕或解除后,应于十五日内向原审批或备案的机关报告。

第八条、国有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其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领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

(二)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超过一年的,须重新评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国有企业以其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和重要建筑物进行抵押,或以价值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上(含20%)的企业其他财产进行抵押的,应于抵押合同签订前,持下列资料到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申办财产抵押审批手续: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当年审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新设企业)》;

(二)与财产抵押直接相关的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大型项目的国家或省立项的审批文件;

(三)抵押物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国有企业以其价值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下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应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抵押合同,向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的抵押率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同意。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以企业财产抵押获得的借款,不得擅自改变投入方向。如确需改变投入方向的,必须事前重新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债务履行期满需依法处置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时,如超过抵押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一年的,必须对抵押物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四条、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处置应采取公开拍卖、招标转让或协议的方式进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确认的价格。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低于评估价格的,必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被处置后,抵押人及抵押物的受让人应自处置抵押物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产权变动手续。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擅自进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适用本规定。

第6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 经济效益

国有资产是事业单位重要的经济资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是事业单位资源分配再利用,实现事业资源与经济创收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创新工作。事业单位利用富余资源、资产通过投入、租赁、承包及收费使用等多种经营方式获得经济收益,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由于早期开发利用不当,经营管理不善,资产经营效益低下、流失严重,甚至影响了单位事业发展。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往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将富余资源通过经营获取经济效益,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变革,资产经营情况日渐复杂。

1.1资产经营复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事业单位利用部分资源、资产,通过出租、投资、承包、收费使用等多种经营形式获取经济收益,增加了单位收入,促进了事业发展。在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资产经营变得复杂。一是资产经营多元化,事业单位用于投入经营的资产主要有土地、房屋、设施、设备以及资金、技术等,资产经营涉及三业经济各个方面,经营内容繁多。二是资产经营形式多样,有投资创办实体、资产出租、企业承包、技术转让、服务创收等多种形式。三是经营主体复杂,有单位投资、部门经营、职工使用,也有外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承包、承租、合作经营和有偿使用等。四是资产使用价格差异大,资产使用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大,同类资产经营使用的价格差异大,就出租土地而言, 有每亩数百元至数万元多种不同租赁价格。资产经营情况复杂带来了管理难度的增加。

1.2经营管理混乱。受单位性质和体制等因素影响,在事业单位中,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资产经营显得较为混乱。一是手续不全,资产使用随意。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过度占用单位事业资源,资产经营不经集体讨论和论证,资产的使用不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一些本该用于事业活动的资产被用于生产经营,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单位事业发展。二是合同简单,缺乏约束力。资产经营早期,单位与经营者、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合同不规范,有些合同仅有部门主管签字,合同未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内容随意增加或变动,合同缺乏严肃性,个别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显失公平,缺乏法律约束效力,影响了合同履行。三是权责不清,职责不明。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双方对所投资产的权属没有很好地明确,造成资产权属不清,管理职责不明,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引发矛盾纠纷,影响了资产正常经营使用。

1.3经营效益低下。资产经营过程中,资产经营不当、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情况时有发生,资产经营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资产使用价格低,经营初期,资产使用价格偏低,由于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过长,资产使用价格难以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二是投资经营不当,单位投资建办企业后,由于缺乏经营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不力,造成企业亏损,影响了资产经营效益。三是资产使用效益低,企业使用单位资产,由于经营不当,企业经营滑坡,经济效益衰退,许多企业因此既不上交利润,也不上交资产占用费,资产被无偿使用,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益。四是资产使用效率低,单位投资企业后,一些企业因经营失败关门停产,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或少部分资产被低价承包,资产的权能不能充分发挥,造成了资源浪费,影响了资产使用效益。五是经营管理不善,单位资产随意转让、转租、转包,引发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了资产的经营效益。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事业单位资产经营管理受历史条件、本位思想、利益冲突和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影响,认识不足、管理薄弱、经营不善是造成单位资产经营管理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7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流失;资产管理体制;防止流失举措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4-0003-03

1 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与类型

国有资产流失的特征及界定的依据有二:一是流向的特定性,即专指国有资产流向非国有产权主体;二是权益的被侵占性,即在没有合法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或是国有资产本身,或是国有资产取得的权益或效果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侵占。国有资产流失不同于国有资产损失。广义地讲,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损失。就整个社会范围分析,资产的流失只是资产产权主体的更换,资产及其权益在社会范围内并未消失;而资产的损失则是资产及其权益在社会范围内消失任何产权主体都未得到好处。

从国有资产流失的类型来看,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合法’’流失、国有资产非法流失和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1.1 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失

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失,是指因体制不健全,国家宏观管理水平下足,企业认识水平不高以及法律上的不健全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鉴于认识过程的一般规律,非主观性的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失主要表现为:

(1)破产企业中的资产流失。我国从1998年试行《破产法》以来,共审结破产案件3000多起,己破产的企业中,绝大部分都是占用大量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的主要动机是逃避债务,“破产有利”、“先分后破”的现象相当严重,破产企业中的资产流失,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之一。

(2)资产闲置造成的流失。是指由于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未能发挥出最大潜能而造成闲置浪费。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由于设备未充分开发利用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浪费达360多亿元。

(3)改制企业中的资产流失。党的十六大以后,股份制在我国国有企业普遍推广。这种新体制为我国国企走出困境,注入活力发挥出新的有益的作用。但由于一些企业操作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现象为:改制初期将固定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入股;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配送给个人;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以搞股份制名义,按股分红,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等。

(4)借管理层融资收购(MBO)侵吞国资。近几年,MBO颇为流行,部分国有资产退出公有制领域,但不可能全部转让给外部股东。推行MBO有利于解决产权虚置,激励经理层,这是不可否认的,然而在施行MBO过程中,极易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其一是交易前的隐藏资产;其二是交易过程将国有资产应得的效益转移到经营者控制的实体中;其三是利用资产评估机构压低资产;其四是通过行政审批手续低价处置资产。因此,必须对MBO加强监管。

1.2 国有资产的非法流失

国有资产的非法流失是指由于盗窃、渎职舞弊、等违法活动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特别在国有大型企业中,经常发生偷盗原材料、半成品、生产工具和设备等违法活动,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国有资产非法流失,尤其是管理层腐败犯罪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犯罪分子的职务越高,涉案金额就越大,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贪污、挪移公款等职务犯罪经济案件逐渐增多。

1.3 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

当前,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不断探索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力图通过各种产权交易渠道,增强企业活力,活化资产存量,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而,与企业产权交易日益活跃相伴随的是,国有无形资产出现了严重的流失。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主要表现为:“三资”企业、非国有产权主体无价或低价使用国家土地;“三资”企业组建时,国有技术专利、技术秘密等无价或低价投入;国企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不评或低评国企商标名牌等国有无形资产价值国有无形资产所依附的技工不合理流出,带走了生产技术、营销渠道等秘密;国有无形资产界定不清造成资产及权益的流失等。

2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总的来看,国有资产流失既有体制性和政策性方面的原因,又有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方面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文件指出了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公报都指出,我国国有经济有进有退、进行战略性调整,但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占支配地位,这三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指明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但实践证明,路径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文件中的有关论述没有及时制定成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条文。例如为化解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于1999年开始实行的债转股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在其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最终偏离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可见,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不完善,给国有经济改革带来的危害是极其巨大的。

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不完善从其表现来看,主要有:第一,产权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缺乏法律的有力保证,造成国有资产所有权分散、管理权模糊和经营权不能落实;第二,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出现的国有资产产权流动、产权交易等缺少法律依据和保障,例如重庆南川市的先锋磷肥厂以及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得国有资产流失;第三,资产评估中介活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行为缺乏法律监督、约束和进行制裁的依据。

2.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具有计划经济的特征,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许多改革,但未能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主要表现为:第一,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长期缺位,没有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责任。现行的体制,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由多个部门分担,使得管资产、管人、管事互相脱节。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不可能直接管理国有资产,而是使管辖权分散在多个部门,因而出现了一些政府机构分头管理国有资产的现象,多头管理实质上等于无头管理,它不可能做到责权利明确,往往是有利益和权利时大家争着管,有责任时却相互推诿,谁也不管。可见,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长期缺位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高效发展,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第二,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不能实行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监督和运营。国有资产的分散管理带来了不少矛盾和弊端,例如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资产隐性流失严重,政企职责不明,政企机构不分等;第三,没有理顺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各部委、各地方政府长期以行政权干预国有资产经营权等。

2.3 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转换国企经营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是“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据此,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开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比预期缓慢的多,主要原因在于利益关系太复杂,利益调整的程序太深刻,由此引起的摩擦阻力太大。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形成,企业没有获得国有资产的自主经营权,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分配以及资产的运用和处置等常常受到来自行政的干预,经营者缺乏保护国有资产的强烈意识,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不利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4 企业管理不善

从国有企业自身来看,来自政府任命的许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长于经验管理往往缺乏相应的现代科学管理经验,在企业投资经营决策中常出现失误,而最终责任又无人承担,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加强国有企业自身管理的改革中,如经营者持股、管理层融资收购(MB0)等行为都使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向非国有产权主体。一些企业内部人员的贪污渎职,浪费盗窃及偷漏国家税收等也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5 企业内部人员控制的影响

企业内部人员的控制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多数或相当大量的股权由企业内部人持有,从而在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内部人员权利得到操纵的一种现象。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其本意是通过“放权让利”把国有企业塑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经济实体。但是这种放权让利没有与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其结果是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控制权不断削弱,最后只能是企业内部人员行使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是国有资本的权益流向企业内部的个人,主要是领导层。

3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思路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大型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它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实现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

3.1 加强立法,用法律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专家们普遍的看法是: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应当“先定规后行动”,尽快出台国资法,使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即将出台的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改革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通过法律做到:

(1)确立新的国有产权制度。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的主要弊端是产权边界模糊、主体虚置,从而导致了国有产权的不可交易性,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行为短期化和低效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国有企业做到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把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使产权能够流动,实现国有资本在市场的公平竞争中保值增值。

(2)建立“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制定国资法,通过法律建立“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把十六大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巩固下来。中央决定在中央和地方省、市(地)政府分别设立管资产、管人、管事三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制,通过制度的安排把政府职能相对分开,这就为“政资分开”创造了先决条件。(3)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建立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因此必须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体制。国资法草案规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情况,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政府审计部门定期审计本级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等状况”,同时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介可依法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这就从法律上为确保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督体制奠定了基础。

3.2 建立“三层制”的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的关系

由于政府不可能直接管理众多企业,要解决旧体制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带来的矛盾和弊病,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从事直接管理的企业这种“三层制”的体制,从而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之间的关系。

(1)第一层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总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的、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审批属于第二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收益运营计划,向资产经营公司委派监事会等方式,直接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管理权。

新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一个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它合并了原经贸委管国有经济改革和运作,中央企业工委管干部,财政部管国有资产登记等职能。国资委要有效运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必须明确界定国资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作为专门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对政府和全国人民负有《公司法》意义上的受托责任,包括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二,确定的工作目标要可度量,可以追索责任。设立国资委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把责任、权利、义务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此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国资委工作做到什么程度,就算较好的履行了其职责,做到什么程度,就明显的表明其有没有充分、完全完成其职责;第三,运作要公开、透明,要接受社会监督。因此,对国资委及其所属的国有企业信息要求不得低于上市公司;第四,必须立足于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运行机制和工作作风。比如对企业的重大人事任免,应当逐步探索一套既符合党管干部原则,又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选聘、考核和激励制度,而不能延续过去的一套选拔任免方式。

(2)第二层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联结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和桥梁,是政企分开的“隔离层”,是特殊企业法人和国家授权经营的特定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资者”对国有资产直接行使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的权利。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离的要求,资产经营公司专司国有资产的资本经营和产权运作。在这三个层次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直接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保值增值的责任,就要建立强有力的责任约束机制。它作为资产运营的经济组织,同样要按照公司法来构建,公司要建立董事会、监事会,选聘经理人员。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经理层人员负责经常性经营。

(3)第三层次――从事直接经营管理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企业运用被授权占用的国有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按产权关系分别隶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按市场化和效益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出资者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产权为纽带,行使出资者权利,并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与下属企业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授权企业进行具体的经营活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3 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与法人治理结构相联系,那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不能很好的建立。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其正常运作而构建的一整套组织管理体系。这套组织管理体系是由股东会即所有者、董事会即决策者、经理人即经营者和监事会即监督者组成的一种组织机构。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是“政府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在一定程度上落到了“内部人手中”,出现了经营者权利迅速膨胀而对其监督与约束力度大大减弱的趋势,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组织机构和互相制衡体系。按《公司法》的要求构建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从组织制度上为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供组织前提,从权利设置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体系,为处理好信任托管和委任关系问题提供制度保障,明确划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的各自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建立一种明确而有效的制衡体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以实现对公司科学而有效的管理。同时还应建立外部监控机制,充分发挥银行在企业法人治理中的作用。银行的贷款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资本来源,银行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将监督贷款企业的动向,而且银行本身就有监控经济的职能。银行在信息收集、传递等方面应发挥其优势,承担对贷款企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以节约监控资源,降低监控成本。因此,在今后企业改革中,应尽快建立以董事会在治理结构中承担重要责任,同时充分授权的内控、外控相结合的治理结构。

3.4 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一方面,大力培育企业管理经营者人才市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形成一个高素质的无行政依附和单位依附的企业家阶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企业家市场:另一方面,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国外、国内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还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利用国际上各类科技、经济、商情信息作为教学资源进行培训。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①经营者收入和企业经营绩效挂钩,实行年薪制;②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③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④建立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5 做好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搞好资产评估。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准确量化国有资产

做好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如定期清产核资,查清资产存量;进行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依法界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迅速提高资产评估水平,建立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咨询和依据等。同时资产评估机构应不断改进评估技术,广泛搜集市场信息,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使社会形成保护和管理无形资产的共识。要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参考文献

第8篇

一、市直国有融资平台现状

目前,市政府已经搭建或正在组建的国有融资平台主要有5家:

一是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2001年4月成立,注册资金3.528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20个亿。截止到2009年6月底,公司资产总额29.73亿元,净资产总额12.23亿元。公司自2005年起共融资13.65亿元,其中为新区融资8.91亿元、市财政3亿元、经济开发区0.9亿元、袁州区0.84亿元。2007年以来,公司积极投身中心城“城市扩张战”,承建了大厦、大桥、东路、外环北路改造、机场路B线等10项新工程,合计投资11.1亿元。

二是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由市林业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成立,正式组建于2008年10月,系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融资能力为3个亿。截止2009年6月底,资产总额13128万元,构成资产为土地、房屋、股权和货币资金等,净资产6988万元。自公司组建以来,主要参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收管理工作和组织国有企业改制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公开处置等。

三是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融资能力6个亿。截止2009年5月底,资产总额82,957万元,净资产49550万元。成立以来,先后负责实施建设高士北路延伸(开发区段)和开发区土方平整等基础设施工程。截止2009年6月底,公司向银行融资贷款共计31700万元。

四是正在组建中的省锂电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拟认缴的注册资本拟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万元,非货币出资700万元,由市国资委在清收的国有资产中划拨,为国有独资公司。

五是正在组建中的旅游集团。以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母公司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融资能力为1个亿,下设4个子公司: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明月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月亮之都旅行社有限公司、温汤水业电业公司。

二、现有国有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企职能不明晰。目前我市国有融资平台尽管都是按国有企业设置,但均直接归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管理,使得政府的监管职能和经营职能相重叠,政企职能不明晰,市场化调整手段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营管理的效率。

二是融资渠道单一、后续资金有限。由于我市现有国有融资平台资产规模有限,缺乏良好的财务形象,融资方式仍是以银行中长期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三是政府资源分散。尽管目前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正在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但资源性、无形资产、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股权等优质的国有资产仍然分布在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中,没有发挥出协同效应。

三、对发挥我市国有融资平台作用的几点建议

1、加强国有融资平台规划和政策引导。学习和借鉴重庆等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制定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建设总体规划,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带动力、影响力,积极推进工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统一,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各国有融资平台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及时和调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投资项目。

2、明晰国有融资平台职能定位。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事权随着产权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承担的任务注入资产。(1)市国资运营公司作为市政府直属综合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职能定位应是市本级国有资产的运营和重要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对市本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由分散经营到集中规模经营的转变,按照资产收益最大化原则,运用市场手段对资产进行分类处置和经营;实施资本运作,主要从事市政府重大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管理和营运,重要工业项目建设开发,对原国有企业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改制企业剥离的经营性资产完善管理、做大做强。(2)市城司的职能定位应为在“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资及建设”职能基础上,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任务,通过融资、回购,经营已建成的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非经营性大型公益事业项目。(3)旅游产业集团职能定位应为明月山管理局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市旅游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主要为明月山管理局资本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服务,也为市政府在明月山管理局的国有投资项目提供资金。同时按照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从事旅游产业相关资产运作融资,为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以及风险投资筹集资金,投资服务于与旅游产业相应的工、商业项目。(4)锂电新能源发展公司的职能定位应为我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市锂电支柱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按照我市锂电产业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的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资产、资源的控制;负责锂电新能源产业的资本运作、国内外战略合作、招商引资;投资服务于与锂电支柱产业相应的工、商业项目。(5)创业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应为我市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工业园工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主要从事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资产运作融资,为园区资本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服务,同时也为市政府在工业园内的国有投资项目提供资金。

3、加强监控体系建设。一是坚持风险防范的“三不原则”,原则上财政不给国有资产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国有资产融资平台的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国有资产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避免出现系统风险。二是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坚持“三个平衡”的基本原则,要求国有融资平台坚持市场经营原则,各公司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行稳健的财务政策。三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共同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预测、评估、跟踪和管理各种风险。

第9篇

模拟私人产权的利益机制

在私人产权中,私有业主必须承担企业经营的最终财务成果。因此,企业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业主个人的财富多寡,这对私人业主具有极强的激励、约束效应,使私人业主对企业的经营和监督往往会竭尽全力。

国有资产经营监管状况同经营监管者个人收益,一般来说关系不大,以至于经营监管者积极性不够、努力程度较低。这是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的根本原因之一。有鉴于此,完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应该在国有产权性质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这两个重要环节上模拟私人产权的利益机制,让经营监管者获得部分剩余索取权,即分享企业经营的部分财务成果,从而使个人利益激励、约束机制同国有资产运营密切结合,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具体而言,年薪制、持股制等就是让经营监管者分享经济剩余、分担财务成果的较好形式。在年薪制、持股制的情况下,虽然经营监管者个人只是部分地承担企业经营、国有资产运营的财务成果,但只要这个部分的量足够大,就能对经营监管者个人产生较强的激励、约束效应。

从而使得经营监管者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尽心尽力。虽然在企业经营环节上,使经营者个人利益同其经营绩效密切结合已不乏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但在高层监管环节上,如何使国有产权的各级代表的个人利益、效用同其监管绩效密切结合,仍是一个迫切需要有所突破和创新的关键性问题。

构筑和完善自上而下的激励约束系统

目前,国有资产在其最终所有者到基层具体经营者的委托链条中,有三个主要的环节(或称层次):第一层次政府受全体人民委托,、行使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职能;第二层次是授权公司被政府授权运作、经营国有资产;第三层次是基层国有企业接受授权公司委托具体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因此,要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绝不仅仅是对基层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加强激励、约束的问题,而是需要对包括上述三个主要环节的委托、链上的所有经营、监管者构筑起一个自上而下的有效激励、约束系统,才能从体制上、全局上根本解决问题。

中央明确规定,由国资委专事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为政府部门落实“政资分开”原则、实现“一府两系”(即政府分别建立起主管社会经济管理和主管国有资产管理的两个经济系统)目标奠定了制度基础。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加强政府监管者的激励与约束可考虑内外两方面措施:从政府内部来说,应考虑如何使政府资产管理部门产权行使人的权、责、利趋向高度一致,即所谓实现所有权人格化。从外部来说,要加强人民(主要通过人大和政协等)对政府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

在强化授权公司经管者激励与约束方面,首先,要强化授权公司的资产经营、尤其是投资中心的功能。企业性公司与行政性公司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行使行政性职能,而在于是否具有完善的资产经营、投资中心的功能。

授权公司不能像传统的行政性公司那样,局限于对下进行人事管理、政策制度规定等职能,而应具有像国外大公司那样,在整个授权公司范围内妥善进行经营部署、资产运营和投资决策的能力。其次,在完善授权公司经营功能的同时,对其经营管理者采取收益报酬同经营管理绩效挂钩的办法,以实现权、责、利三者的密切结合。

从原则上说,年薪制、持股制等办法同样适用于授权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者。最后,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选派也应摒弃简单的上级直接任命办法,而代之以向社会招聘、公平竞争后再任命的办法,以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10篇

一、国有资产流失评价标准探索

要确立国有资产流失标准,首先要了解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的收益权和重要决策权等权利。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全社会公民。国有资产权益的狭义相成为股权分红收益;广义构成则为:税收、股权分红收益、社会效益(如解决就业)。

其次,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中,不仅需要根据资产帐面价值来评价其市场现值,还要估量实现市场价格的可能性。熟悉这些指标的意义在于市场价值是变动的,而且随着存量资产闲置时间的延长,将因为无形磨损的加大和社会资源配置标准的提高而进一步贬值。

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广义定义、国有资产市场现值,以及实现价值可行度估量,是确立国有资产流失标准的重要条件。

现实中,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产权变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国有资产产权整体让渡。二是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本重组。即是社会资本对国有资本部分转换或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配置。

为确认国有资产重组的经济效益,首先计算国有资产现有产权下的全民收益、国有资产产权让波全民收益、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本重组全民收益几个指标:

国有资产现有产权下收益二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就业效应税收……………………………………(1)

在国有资产为闲置存量资产时,年度计算企业资产经营收益为0;税收为0;就业效应为负,量为社会提供的失业救济;国有资产贬值损益量为国有资产无形损耗。

即,国有资产为闲置存量状态时,年度全民收益=—(失业救济费用国有资产无形损耗)…………………………………………………(2)

国有资产闲置直到现值转让,

国有资产总收益一转让现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按现行失业救济政策)……………………………(3)

国有资产产权让渡第一年全民年度收益=国有资产产权让渡的价值税收就业效应……………(4)

国有资产产权让渡全民总收益以年度收益相累加。

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本重组年度全民收益=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税收就业效应……………………(5)

国有资产重组全民总收益以年度收益相累加。

国有资产重组中,终极所有者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是不同产权关系的权益的比较,要求:

(1)国有产权下的全民收益—所有权让波下全民收益≥0;

(2)国有产权下的全民收益一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本重组下全民收益≥0。

我们认为这即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评价标准。

保证这两个不等式成立的条件不是所有权让渡时国有资产让渡价值是否等同于评估价值,也不是重组中承认股权价值是否等同于评估价值,而是国有资产在重组后,构成社会公民收益的各项指标的实现情况。只是当国有资产让渡价值重组中的股权价值为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可构成全社会公民权益的最大化或收益风险最小化。

在这样的熟悉基础上,可以给当年在政府、理论界、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康佳集团和重庆无线电三厂重组事件一个比较完整的说法。

康佳集团和重庆无线电三厂重组事件发生在1997-1998年之间。当时,重庆无线电三厂已停产多年,8700万资产全部闲置,上千名职工失业。康佳集团申请和重庆无线电三厂重组,双方认可评估资产价值为4900万元。即在重庆无线电三厂停产几年中,无线电三厂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为负,量为:8700万—4900万社会失业救济≥3800万元,国有资产经营年均损益为—1000万元左右。

在无线电三厂国有评估值为4900万元的基础上,康佳集团只承认其股权值为1800万元。为此,重庆社会各界就认可国有股权价值1800万元是否属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该行为的经济性、合理性、合法性展开激烈的讨论。

现按我们确立的国有资产流失评价标准分析:

国有资产为闲置存量状态时年度收益=一(失业救济费用国有资产无形损耗。如(2)式。

国有资产折价认股预期收益=年度股权分配收益税收就业效应。如(5)式。

按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年度经营计划,那么该重组行为的预期收益为:

国有资产折价认股预期收益一现有产权下的收益预算≥0,其经济性是可以预期的,合理性也可以预期,合法性也是成立的。

国有资产重组后,进入不同的领域效果是不一样的,仍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所以国有企业重组完成并非就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终结,必须评估价值折价的国有资产产权让波或重组后国有资产是否进入预期的运行轨道以及运行质量纳入控制范围,才可能保证各项全民收益指标得以实现,最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以保全国有资产所有者收益。

(一)当折价让渡国有资产产权后,资产并未按承诺进入产业领域而再次进入资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产权让渡的现实收益一产权让渡的实际价值……(6)和(1)式国有产权下国有资产全民最终收益总和=国有资产市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相比,产权让渡的行为收益为:产权让渡的现实收益一国有产权下的最终收益总和=让渡实际价值一(国有资产现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7)

在国有资产产权让渡中实施了折价,那么产权让渡的现值(评估价值),(7)式中即可能出现计算结果为负的情况,构成社会公民权益侵害。

(二)当资本进入预期产业领域

1.全民的预期收益=让渡国有产权价值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如(4)式。

和(3)式国有产权下国有资产最终收益值相比,国有资产产权让渡行为收益=让渡预期收益一现有国

有产权下的预期收益=(让渡国有产权价值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国有资产评估价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

在等式中,假如让渡国有产权价值较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差异过大,而让渡国有产权后的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均不理想,造成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权益受损。重庆针织总厂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在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本重组的情况下:

国有资产重组全民年度收益=预期股权分红收益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

和(3)式国有产权下国有资产最终收益相比:

国有资产重组行为收益=重视收益一现有产权下国有资产最终收益=(预期股权分红收益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效应)-(国有资产评估价值一三年失业救济之和)

在等式中,假如重组运行不理想,预期可实现税收预期就业和预期股权分红均不能实现,构成等式计算结果为负数,就造成了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在国有企业重组中,只有预期是不行的,还需要在国有资产后期运行中加以控制,才能真正保证国有资产调整后运行的有效性,最终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国有资产流失控制政策和办法初论

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很多,主要产生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申请参加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投资者并没有真诚的投资愿望,甚至没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在重组或并购以后,资金不及时到位,而是利用良好的宏观政策,将现有资产作抵押实现银行信贷,获得资金,将骨头熬油甚至将信贷资金转移不知去向,置国有资产的后期经营于不顾,即上面所说的国有资产不能进入预期的产业运行轨道。

二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尚未确立国有资产重组中心计量指标体系并对重组加以控制。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内外勾结,权钱交易。

所以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政策和办法:

(一)对国有并购重组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投资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价。为此需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计量标准。

(二)确立并购重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范围

1.确立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核评价内容。

2.对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的重组项目的审批额度权限和程序进行非凡的规定。

(三)对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进行重组的项目进行专项档案的追踪管理。对追踪管理的权限、职责、程序和内容进行规定。

(四)在折价进行国有资产并购重组的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在阶段时期内对企业运行进行了解和控制的合法性。在折价进行的国有资产重组协议中应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延伸约定以下权力:

1.在国有资产产权让渡的情况下

(1)对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和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1)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或厂长经理签署的企业财务报告,监督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的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厂长经理和有关人员提出询问。

监事会的组建及工作程序可另行规定执行。

3)可规定在一定时期内(3-5年)产权转让行为不办理产权过渡手续并实施监管。在有效期限内确认其资产经营能力方可办理产权过渡手续并取消监管。

4)企业法人财产权归属企业,监事会不干预企业经营。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监事会和企业自身监事会不相冲突,分别独立运行。

2.在国有资产重组的情况下

(1)按《公司法》要求行使股权。

第11篇

一、实行授权经营,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对国有企业实行授权经营,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出资额行使权利,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加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如实核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家底;建立所出资企业财务报表体系和经济运行分析体系,及时所出资企业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抓好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和征收工作。

加强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提出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的监事及财务总监的人选。

加强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所出资企业签订业绩合同,按合同评价企业绩效,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奖惩,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

加强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工作制度,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项目、重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主营业务的变更,负责人持有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股份(票)等重大事项必须向地市国资委报告,按程序和规定审批。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建立以产权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以公司为载体,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国资委统一管理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并根据资产的性质实行分类监管和营运。

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委托监管。地市国资委负责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归口监督、管理。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的无偿调出、调剂、出售、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必须报地市国资委审批,处置前要进行评估、鉴定,处置的程序要按3号令进行规范,处置的收益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处置国有资产。

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公司经营。将产权过户到国资委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实行产权统一登记、产权证统一管理,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日常的资产和财务监管,编制经营预算、核定收益的上缴基数,所有资产收益由国资委负责监缴和征收,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权和人权暂时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推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工作。制定改革的办法和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偿转让、拍卖以及承包、租赁等方式,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整体转制为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对实行脱钩改制的单位,除整体转让、拍卖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外,都要明确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纳入国资委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制。国资委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和服务,资产评估要报国资委核准,改制方案和资产的转让处置要报国资委审批,转让处置收入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置职工后剩余的国有净资产由国资委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规范产权转让和处置,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序流动

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的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改善环境,优化服务,吸纳国有企业和其它各类企业进场交易,促进国有产权流转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

全面推进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地市级各类国有产权的转让(包括兼并、重组、改制、破产中各类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转让、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权或特许经营权的转让),都必须进入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转让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必须由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并做到公开信息、公开征集受让对象、竞价转让,不得指定受让方、进行暗箱操作。工商、土地、房管、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办理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否则,产权交易无效,受让方的产权不能过户。对违反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范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核销及处置。制定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的办法,将地市级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和债务委托有资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接收、统一管理、集中处置。对企业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和追索,属于可以追索的债权要组织专班进行清收,实物资产要在认真盘点的基础上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处置;对企业的不良金融债务,要积极与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协商,实行“集中打包处置、公司缩水回购、竞价转让变现”。对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和债务带来的收益要进入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有资本的经营实行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资委依据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手段。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和产权运作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地市级国有独资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地市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应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地市级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市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地市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和出租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占用的国有资产形成的应上缴收益;国家以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国有经济资源作价投入形成国有资本的转让收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获得的其他国有资产收益。

第12篇

有部分学者和一些社会公众由于对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在某些方面的优势和实现的社会功能的美好回忆,对比国有企业进行市场改革前后的国有经济比重、社会公平、国有资产流失等等暂时的、局部的状况,对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表示反对,或者存在疑问。他们提出:所有制、产权、公司治理等方面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原有的体制中和机制下,也可以搞好国有企业,没有必要进行市场化改革。

实际上,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选择问题是关系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根本问题。从国有企业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同时从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趋势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必须坚持,而且需要不断深化。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因为,作为微观基础企业必须同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国有企业改革的改革目标是就总体而言,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也是使企业充满活力,提高效益的根本手段。

但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市场化改革并非适用所以领域,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经济领域都要进行市场化改革,更不能不加区别对待地进行所谓“国退民进”的改革,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有着一定的范围。对于市场化改革,以下三条原则恐怕是要坚持的:一是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二是进行市场化改革,必须要保证法制化和竞争公开;三是在公共领域和“市场失灵”的领域切忌盲目套用“市场化改革”。在经济学中,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是全然不同的两个领域,适用的原则也截然不同,市场领域要用市场规则来调节,讲的是经济效益;公共领域,则必须按公共规则来运行,讲的是社会效益。在公共领域以及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领域,即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以及“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例如医疗、教育等,应当用非市场规则来调节,而不能不加区别地进行市场化改革。在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混淆了这两个领域不同的改革原则。我们要突出抓经济体体制改革,同时也要抓公共体制的改革,不能抓一个而忽视另一个。

根据中央的战略安排,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进程而言,目前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深化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与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两个方面。

关于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的问题,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明确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方针任务。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03年5月,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指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要遵循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可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层结构,坚持出资人权利,突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一核心;明确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中央与地方权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权责,在动态中建立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189家中央企业和2.59万亿国有净资产(2006年中央企业数量减少到159家,2007年到154家,2008年5月到151家)。地方国资委也已陆续成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七月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分别于2003年5月、12月和2004年2月出台。可以看出,对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已经逐步展开。当然,有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解决。例如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经营责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逐步真正做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国资委只当老板,不当“婆婆”,即在80年代着力进行政企分开改革,90年代着力进行政资分开改革基础上,我认为现在则是着力进行“资企分开”――资本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改革。对国资委来说,既保证资企分开,不干预企业经营,又要克服强大的企业内部人控制,这就需要探索新的体制。因而,国资委从外部派入、又占多数的外部董事,就成为制度的最优选择。除此之外,对于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和无形的国有资产如何监管,尚待研究。

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国有控股公司是一个重要环节。国有控股公司是控股公司的一种,是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委或局)批准设立的、持有另一公司多数或全部表决权的股份,以股权控制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特殊企业法人,即国有控股公司同时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特别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资委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例如,2004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确定了宝钢、中国诚通集团等7家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国资委要求试点中央企业新董事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2005年10月17日,宝钢集团成为第一家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当时成立的宝钢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谢企华,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国胜,董事、总经理徐乐江,职工董事、工会主席汪金德;5位外部董事:冯国经(香港利丰集团主席),李庆言(新加坡新加坡航空公司主席)和吴耀文(原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杨贤足(原联通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大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董事会下设4个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目前,宝钢集团的董事会组成为:董事长徐乐江、副董事长刘国胜、董事艾宝俊、职工董事汪金德,外部董事冯国经、李庆言、吴耀文、杨贤足、夏大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