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8 07:08: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趋势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是一种最简单的分析法,是将某些特定的企业连续若干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资料在不同的年度间横向对比,确定不同的年度间是财务指标的差异额和差异率,以分析各企业的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趋势。趋势分析法又分为指数趋势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
1.1指数趋势分析法。指数趋势分析法是以其中一年的数据列为基期数据,数据值定位100,然后将其他连续几年的数据都转化为基期数据的百分比数,比较分析相对数的大小,找出有关项目的趋势。该分析法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观察多个期间的数值变化,找出一段时间内数值的变化趋势,并且还可以用以前得到的趋势反过来对将来的数值进行推测,观察数值变化的幅度。
1.2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收集各企业的有关指标进行比较来分析财务状况的一种方法。它是对统一指标的不同方面经行比较,发现某种趋势,是从数量上确定差异,为进一步查找差异原因提供了依据。通过所需的数据与计划数的比较发现该指标的完成程度;通过与历史时期的数据的比较发现有关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通过同类企业之间的指标的比较,发现先进与落后的差距,以此来揭示隐藏的问题。比较分析法虽然适用面广、过程简单、揭示问题清楚,但是要注意指标之间的可比性。
2.共同比报表分析方法。共同比报表分析法是指在财务报表中,各财务数据与报表合计数相比较,以分析出该项目在总体中的位置、重要性与变化情况。共同比分析法注重于报表内部各项目的内在结构分析。共同比报表可以排除由于企业规模不同而导致的绝对数额的不可比性。无论报表采用什么形式的编制方式,都需要对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其呈现出的是企业报表中各财务数据的相对位置,能使信息使用者发现主要矛盾,为以后的进一步分析指明了方向。对于企业的管理者,可以检查趋势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对于外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3.杜邦分析法。杜邦分析法又为比率分析法,是将有关指标进行对比,然后用比率来反映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方法。根据分析的内容与要求的不同,可以计算不同的比率来进行对比。最主要的比率有:
(1)指标比率,根据财务活动的关系,将两个性质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指标数值进行对比,求出比率,客观的研究企业财务活动之间的联系,深刻的认识企业的财务状况。
(2)构成比率,计算该项指标的各组成部分占总体的份额,分析其构成因素的变化,找出该财务活动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3)动态比率,将一项指标的不同时期的数值进行对比,得出比率,观察财务活动的动态变化,分析相关指标的发展方向和增减速度。比率分析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分析法,通过对各种比率的计算和对比,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
二、AHP-GRAP组合分析法
1.AHP(层次分析法)。AHP(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准则决策分析方法,运用AHP需要先把问题层次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总目标,将其分为不同的组成因素,然后按各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隶属关系将上下各层进行组合,最后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的结构模型。层次分析法具有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把决策思维过程数学化的特点,它能够深入分析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而在排序计算中,每一层的因素相对于上一层的某一因素的单排序,可简化为以系列成对因素的判断比较。AHP引入了1-9标度法来量化这种比较判断,形成判断矩阵,然后计算其最大特征根及相对特征向量,得出这一层次的因素对于上一层次相对的因素的重要性权值。在计算出这一单排序权值后,用上一层次因素自身的权值加权综合得出相对重要性权值,即层次的总排序权值。由此,可由上至下计算出最底层相对于最上层的相对重要性权值。
2.GRAP(灰色关联度分析法)。GRAP(TheGreyRelatingAnalyticProcess)对样本量的多与少没有要求,是按照研究对象的发展趋势来分析的。灰色关联度分析法,要先找准数据序列,然后根据关联度计算公式计算出关联程度。用关联度来反映各评价对象与理想对象的接近度,最接近的评价对象为最优。GRAP是非统计的数学方法,当系统的数据较少和条件不能满足统计要求时,更具有实用性。
3.AHP-GRAP组合分析法。AHP-GRAP组合分析法是将层次分析法与灰色综合评估法有机的结合起来的一种评价方法,其既可以对复杂系统的各个层次的子系统进行评价,还可以在子系统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该种方法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横向与纵向的比较。
4.AHP-GRAP组合分析法的优点。与传统分析法相比AHP-GRAP组合分析法有如下优点:
(1)AHP-GRAP组合分析法突破了传统分析方法的评价模式。AHP-GRAP组合分析法只须计算各层次指标间的关联度,并以此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评价公司在行业中的状况及自身的发展情况,而传统的分析法需要对各项指标的变化进行对比,然后再综合各指标的变化情况得出定性的评价结论。综上可知,AHP-GRAP组合分析法量化程度更高。
(2)关联度需要排序,这就很容易对不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评价,适合于各层使用者,而传统的分析方法对中小投资者来说达到这一要求则很困难。
(3)评价结果比较客观,可信度比较高。不同的投资者对同一研究对象评价的结果会更趋于一样。
(4)评价的方法简单、快捷。关联度计算方法不复杂,易掌握,便于推广。
(5)AHP-GRAP组合分析法,要求数据有时间序列的特性,对数据的多少要求不高,而财务状况是一个灰色系统,该组合评价方法体现了其优越性,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三、结语
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作为股权出让人与股权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为成立,这一点在学术界已无可争议,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则众说纷芸,有学者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归纳为三种标准。即协议标准、公司登记标准和工商登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于并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登记程序方始生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股权受让人向股权出让人支付对价,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工商登记,都是属于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作为股权出让人与股权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为成立且生效,双方或一方应当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且生效并不意味着出让人就丧失股东资格、丧失股权,受让人就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权。
1.2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效力
我国现行公司法基本上没有关于股东名册效力的规定。其中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没有明确指出股东名册的效力。笔者认为,依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及公司法的一般原理,认为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名册应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1.2.1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才可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此即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中,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对性,股权转让合同只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中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见,股东名册具有可推定的设权性效力。在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其仅在合同当事人即原股东和受让人之间生效,但受让人的名字(名称)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之前,并不能取得股权,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应该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当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而公司不同意做变更登记时,由于公司这种行为损害了转让人的利益(因为转让人要履行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否则受让人可以追求其违约责任),因此转让人可以依据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寻求救济。当受让人自己请求公司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时,公司应该根据受让人有效的股东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认定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当受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公司仍然向转让人分发红利等行为时,受让人不能直接向公司行使股东直接诉讼权利,而应该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1.2.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1.2.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1.3工商变更登记的效力
在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先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然后由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其确认的股东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公司的确认既已在先,则股东的身份已经确定,股东的权利亦已产生,股东的工商登记仅仅是一种宣示而已。因此可以认为,股东权利的获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公司尚未根据该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或公司已经申请但工商管理部门尚未办理完毕的时候,变更后的新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如查阅公司财务文件、参加股东会议等等,公司不得拒绝。股东工商登记的宣示意义在于,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不特定人可以通过查阅股东的工商登记内容,了解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以其作为判断公司的能力和信誉的参考因素;在公司的债权人需要追索股东承担责任的时候,其可根据工商登记的内容追究责任人。因此,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确定股权的归属,工商登记将其登录在案;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发生变动,工商登记的内容亦作相应的更改。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在发生差异的时候,即工商登记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内容不一致的时候,作为一般原则,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内容应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根据;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因为股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得以工商登记的内容对抗公司股东名册的记录,除非有直接、明确的相反证据。当然,当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且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后,公司有义务为股东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2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股权转让问题
2.1股东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后的股权转让问题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股东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这两种现象通常是以比较隐蔽的方式进行,不为众人所知,因此,该股东仍可以正常行使股权。有的股东利用这一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自己溜之大吉。等到股权受让人进入公司行使股权时才发现,公司资本根本没有足额到位或已被原股东抽走。由于股权出让方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若受让方不知道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消该合同,受让人不愿意撤消的,法院应当确认该合同有效;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仍然受让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确定地有效。受让后的股东则要承受出让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
2.2名义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
名义股东是指虽未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自己姓名或名称的人。从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出发,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理所当然地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也完全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及出资而与名义出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问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如何约定。既使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是名义出资人,股权转让合同仍然有效。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约定与受让人无关。
2.3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时的股权转让问题
新《公司法》第72条2、3款规定了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但实践中常常存在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而且基于股权转让合同变更了工商登记。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必须为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提供可能性,比如告知同等条件,给予合理期限等。如果交易双方的行为导致了其他股东根本没有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可以认定这一股权转让合同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法定权利,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由于工商登记基于股权转让合同办理,合同撤销后,工商登记也应当予以撤销。但是,基于股权转让的特殊性,股权转让合同的撤销和工商登记的撤销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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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融资的研究产生与资本结构理论,Modigliani&Miller在其的开创性研究中,把企业定义成由一些投资项目和其产生的收益组成的集合体。作为资金来源之一的债权将按照特定的模式来获得一定量的现金流。然而他们并没有考虑公司的管理者为什么愿意向投资者支付现金流,在此基础上,Jensen&Meckling提出,实际上公司内部的管理者往往会利用各种手段将收益据为己有而不是支付给投资者。因此,他们将债务契约定义为赋予债权人对现金流拥有剩余索取权的约定。
随着后来委托理论的发展,公司资本结构的研究又注入了新的活力,Smith&Warner认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借款公司还应承诺一系列不会违反契约条款,如果债务公司违约,债权人将获得债务抵押品的控制权或者请求对公司的清算破产的权利,这时的债权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由于借款者对债务契约的违背行为触发了部分控制权由债务方向债权方的转移。其中,他们集中讨论了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股利发放政策。如果股东将收益派发红利,则同时会削弱公司未来的投资能力,也就是降低了债权人的收益;二是债权稀释问题。对于已经发放债务的所有者而言,如果公司再进行新的更优先级别的债务融资时,他的债权就遭到削弱;三是资产置换问题。公司管理者总是偏好高风险(有时甚至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他可能会将债权人的低风险融资契约下的款项挪作较高风险的项目投资之用,从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增加;四是投资不足问题。Myers指出,如果企业接受一个正的净现值项目所带来的好处主要由债权人所获得,那么它有可能拒绝这一个项目。
早期的企业融资理论认为融资企业的内容是外生决定的,它表现为一种标准契约的形式,而企业可以选择的就是融资规模。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后来提出的证券设计理论就是将契约本身条款作为内生变量进行研究,主要在于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投资的现金收益流如何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分配;二是企业的剩余财产控制权在什么条件下发生转移才是激励最优的。其中Townsend和Diamond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破产清算机制。债务重谈机制(renegotiation),也就是对债权人的一种利益保障机制,由Baldwin&Mason等人给出了理论解释。
2我国大公司债务融资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资产负债率大都居高不下,其中上市公司的负债率相对较低,这部分归因于它们多了一种融资途径:股票融资,IPO首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利用股票融资的成本就大大低于其他的融资方式(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有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尽管如此,相对于成熟的金融市场中的同行业公司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负债率还是偏高的。主观上看,作为规模较大的公司,一般都是资本充足、融资方式灵活,而且如果项目投资失败,还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新谈判,如近几年国有企业为了剥离不良资产使用的的债转股、缩短债务期限、限制股利发放等等方式而不会让公司立即处于清算状态。高负债率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对于公司,过高的负债率使其运营的风险增大,最终有可能走向破产清算之路;对于银行等金融系统,放债过多也将带来更多的坏账,这会导致处于千变万化的金融市场中的银行变得脆弱,其对抗危机的能力将大大降低。
通常公司的债务产生,不仅可以通过向银行借款,还可能由于公司大股东关联方交易而形成,这种情况特别在我国上市公司很常见,且金额巨大,形成关联方之间复杂的债务关系。
3公司债务融资中产生的博弈
我们这里的讨论都是假设在不完全契约下进行的,不完全契约是指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还有契约期间交易费用的存在,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第三方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从而使得契约的双方无法将未来的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反映在契约之中,因而造成的契约自身的不完全性。由于信息是不完全的,因此债权人无法预料到签定契约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而且存在事后的股东机会主义,也可能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到侵蚀。下面就具体用模型来讨论。
考察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博弈,这里主要考虑银行贷款方式的债务融资,这是因为在我国,很多公司发行债券而还不上款的例子很多,信用度太低,跟一些发达国家健全的债券股票市场相比,我国的股票市场相对非常繁荣,而债券发行几近为零,这不仅反映了上市公司不能合理使用财务杠杆,而且还可以看出公司上市之后,并没有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
银行作为债权人,拥有对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即债务公司资不抵债或者策略违约时,银行可以行使剩余控制权对公司进行清算,也正是因为有了剩余控制权和清算机制的存在,银行和公司缔结的契约才有保障。然而在不完全契约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会使契约条款的执行效力降低,最终导致清算机制的部分失灵。
假定整个契约包括四个重要的时点,分别记为t=0,1,2,3,并且假设公司与银行都是风险中性者。假设公司拥有一个投资项目,但其自身的资本不足以承担整个投资,因此它需要外部融资,根据优序融资理论,公司将优先考虑进行债务融资,则整个契约过程见图1。
在不完全契约情况下,债务到期时,银行并不能完全掌握公司真实的投资收益情况P,它只能知道公司股东所传递的一个收益信息,在现实中这一信息常常是真实值的一个噪声Pn,显然有P>Pn,而股东正是利用这种噪声获得私利。假定银行想要尽量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就要付出一定的信息获得成本Ci,并存在一定的清算成本Cl,并设公司因违约带来的声誉上的损失为G,若公司发生债转股剥离的不良资产为a,显然a
3.1公司正常盈利下与银行间的博弈
假定公司正常盈利,如果公司的收益P不低于当期债务偿付额F,则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公司可以选择如下三个策略:履约,策略违约和恶意违约。其中,策略违约是指公司股东利用银行存在的信息收集成本和清算成本而故意只支付部分债务本息,但其违约的程度又低于银行实施清算的上限,因此按照上面的假设,股东要想策略违约的话,则有F≥Pn≥(F-Ci-Cl);恶意违约是指公司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债务,从而引发银行清算的一种行为(见图2)。
在这里假定此时银行只能得到D′的债款,其中D′≤(F-Ci-Cl)。作为一个大型的公司,由于存在声誉效应,一个理性的股东就会尽量使公司长久地经营下去,因而除非项目失败,他不会随意对银行恶意违约而降低自己的信用程度。所以在假设前途博弈下,公司的策略减少为两个:履约和策略违约,同时,银行的策略为接受和不接受。则可以得出公司和银行间的还款博弈收益矩阵(见图3)。由图3可知,在策略违约下,不论银行接受与否,公司的支付都将小于F,由于在还款博弈中,掌握充分信息的公司股东拥有先动优势,所以在实际中,(策略违约,接受)是一个可行对公司最优,对银行次优的组合。
3.2公司亏损情况下与银行间的博弈
如果公司经营发生亏损,则公司可能无法偿还债务。假定公司连续利润为负(P<0),因为如果某一段时间内偶然的亏损,可以使用留存收益,或其他一些方法度过难关,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这里主要考虑公司在一段较长时期内的亏损情况。在我国,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要上市,必须3年平均盈利达10%,并且其中每年不得低于6%等等;而上市公司若出现3年连续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这些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压力,而一段时间的亏损又使之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个时候公司与银行的博弈主要三方面:违约,债转股,破产清算。其中违约情况是若公司在未来仍有正的现金流,则其可跟银行谈判暂不追究其债务(设延迟还款率为k,一般k>1;若k<1,则有kF>L-(F-Cl-G));债转股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通常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一定动机要剥离不良债务(其流程图见图4),而采取的方式,一般债转股要关系到三方:公司,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破产清算即公司实在无法支撑下去,银行所能采取的最后的措施。
然而公司与银行实行债转股也是一个新的博弈,其主要是由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博弈构成(见图5),这里时不考虑政府和银行的因素,我们来讨论它们之间的博弈,仍然在上面假设的基础上,我们设D为借入资金,债务平均利率为r,l为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债转股企业的股权比例(0考虑管理公司的对策:等待债转股公司完全赎回股权;部分赎回股权或转让出售;完全转让或出售。鉴于我国债转股的实际情况,出售股权的可能性很小,一旦债转股公司没有在赎回期赎回,容易形成新的烂账,而且能够拥有债转股资格的公司,一般都是国有控股企业,其实施债转股的目的性较强,在这里我们仍将它作为一种策略来进行分析。考虑债转股公司的对策:若公司完全盈利,则其可能用利润赎回股权,或是拖延;公司部分盈利,则可以采取部分赎回或者延期;当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它只能被动的延期下去。下面的p,m,n均为在不同情况下转让出售的折扣率,设zp,zm,zn为不同情况下管理公司部分转让股权的程度,设债转股公司部分赎回程度为z’,其中z’+zi≤1,i=p,m,n,因为赎回和转让之和不可能超过债务本身。
由图6可以看出,它们的均衡策略为(完全赎回,等待),(无限拖延,转让或出售)。
4结语
本文讨论了公司债务融资中产生的冲突与对策,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博弈模型并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其中对于富有我国特色的债转股现象也进行了理论分析;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公司的一些实际情况没有放入模型中,在以后的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扩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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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危机的表现形式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共有五种:营业额或利润明显下降;资产质芷不高,运营效率低下,利息负担过重,到期偿债能力弱;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低,大幅小于现金总流出量,企业盲目扩张,投资不当,效益低下。上述财务风险现象明显时,企业很可能已经出现了财务危机,亡羊补牢己经不能挽救企业。只有在财务危机发生前,建立财务预警分析系统,针对可能造成财务危机的因素采取有效的监测和预防措施,才能控制财务风险,防范财务危机的发生。
1.2财务预警分析的概念财务预辈子分析是指企业利用数据化管理方式对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进行分析,得出关于企业可能发生财务危机的原因,以及企业财务、经营体系巾隐藏问题的结论,并将结论预先告知经营者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以提前做好相关的防范措施的管理手段。财务预警分析系统是企业经营预警系统的子系统,它为企业纠正经营决策、有效配置资源、强化财务管理、避免财产损失提供有效的依据,是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1.3财务预警分析系统的作用
1.3.1参照、作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依据相关的经营和1财务特点,从若干信息中筛选中能及时、准确反映财务风险的指标,并用具体的数量方法测试出指标的相对重要性,使其成为分析财务风险的判断依据。
1.3.2预测作用财务预警分析系统根据企业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及时发现财务危机的信号,根据信号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并财务适当的措施。
2财务预警分析的方法
企业财务预警的基本方法有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经营利财务资料以及一定的数学段,型或数理统计方法,边过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而定性分析法的主要依据则是由分析者的主观判断进行预警分析。
2.1定量分析法
2.1.1单变盘分析法
单变量财务预警棋型选取了美国1954-1964年间资产规棋模相同的79家经营失败企业和79家正常经营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统计方法对多个财务比率指标进行分析,得出具有良好预测性的两个财务指标依次为: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负1;1总额〉、资产收益率(泞’资产/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单变量分析实施简单,但由于有时会出现对同一企业运用不同指标测试约果不同的现象,逐渐被多变量分析法取代。
2.1.2多变是分析法
Z值脱型是具有代表性的多变盘分析法。该模型对33家经营失败企业和33家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研究。最终选择对5个指标加权汇总对财务信息、进行预测,研究结论就是著名的Z指模型型。该模型如下:Z=1.2Xl+1.4X2+3.3X3+0.6X4+1.0X5,其中,X1=营运资金/总资产;X2=商存收益/总资产:X3=息税前利润/总资产;X4=股东权益市场价值/总负债;X5=销售收入/总资产。根据得到Z值的不同对财务情况进行判断,当Z<1.81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极大。Z值模型从企业多方而的综合信息指标考核企业财务状况,是具有代表性的多变芷分析方法。
2.2定性分析法
2.2.1标准化检查法
该方法又称为风险分析调查法,是通过专业的风险分析咨询公司、人员等对企业可能迎到的财务危机进行调查与分析。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提出的方法普遍适应于大部分组织或企业,缺乏对企业个性特征的分析,都某些存在财务危机隐忠的问题无法进行识别。
2.2.2不同阶段症状分析法
该方法认为企业的财务危机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潜伏期、发作期、恶化期、实现期。在四个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运营特点。因此,分析人员需要及时将企业现有的经营状况与各阶段经营特点对照,及时发现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保证财务的正常运在企业实施财务预警一般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约合的方法,对于各种内外部因素产生的财务影响运用定性分析进行分析,当出现财务危机的可能现象时运用定量分析法进行分析,当指标偏离正常范围内,分析原因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遏制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此外,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财务指标的选取应当不同。企业应当根据历史信息建立适应于本公司的财务指标以及预警临界值。
3企业实施财务预警分析的措施
从企业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多数企业破产倒闭的原因都是因为出现财务危机,现金断裂,而引发财务危机的原囚则扑不相同,外部原因主要政治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囚素和技术环挠等原因,而内部原因主要是由于经营决策不当引起。为了保证企业长期健康的发展,建立有效的财务预警分析系统,实施财务预警具有重要的意义。
3.1建立企业现金流量的分析
财务预警系统中必须包含企业的现金流量,企业的现金流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收、应付账款以及存货的机关信息,是企业短期内能否正常经营的一个重要指标。正常经营企业的现金流量应该能够保持正的现金流量。当企业的现金流量出现异常现象时,企业往往已经陷入危机当中。准确的现金流量信息,可以为企业提供财务危机预警信号,使经营者和管理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选取适合与企业的长期指标与短期指标建立
正确的财务预警分析指标,可以从长期期指标和短期指标两个方而进行选取,其中,短期指标主要与企业的现金流量与负债情况有关,常用指标有现金流量、营运资金等,而长期指标主要与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潜力有关,主要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业务收入增长率和资本收益率等相关指标,为企业设计合理的指标系统,并分别设定指标的上下线值,企业实施财务预警分析研究的限制性越来越大,处于滞后状态,然而作业成本法(ABC)这一高效的成本核算方法在大量中小型物流企业中广泛运用[3]。作业成本法异于传统成本法在于它更加重视成本核算的精确度,尤其是更加合理化地分配各项间接费用,作业成本法主要按照“作业”为根据,把整个物流运行程序划分为很多作业,从而明确物流成本的核算方法。根据大量调查研究发现,与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相比较下来,作业成本法更有利于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发展。
1、作业成本核算对象更加精确,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使用多标准分配间接费用,提升了间接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关键词】公允价值融资决策影响因
2007年以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逐渐在我国公司中推广,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这种计量模式的应用必将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融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特征
1.估计性。公允价值一般都不是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而是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采用某种估价技术估计得出的。从会计报告日这一特定计量日来看,大多数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都是靠估计得出的,因此,估计性往往被认为是公允价值的一个重要特征。
2.公允性。公允价值是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自愿形成的交易价格,以这样的价格进行会计计量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对企业各利害相关人都是最为公允和可接受的,公平交易是公允价值取得的一个前提条件。
3.时空性。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在于满足企业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能够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必须是与决策相关的、及时的信息。它反映现行经济情况对资产或负债的影响在市场上的评价,今天的公允价值可能在时空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下变得不再公允了,在新的时点上又会产生新的公允价值。
4.交易事项的虚拟性。形成公允价值的交易及交易双方,并不一定是特定的或现实的交易及交易双方,而可以是假定的或虚拟的交易及交易双方。而在历史成本会计中,对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是在交易真实发生时进行的。
二、上市公司融资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企业财务融资决策的目标就是在融通资金过程中,使筹集资金的资本成本最低、营运资金的资本结构最佳、财务风险最低企业实现的价值最大。影响上市公司融资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成本因素。所谓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资本成本包括资金筹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资金筹集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而资金占用费是企业使用资金提供者,支付的报酬。分析资本成本的重要性在于:一是企业选择筹资渠道和方式等融资决策分析的重要因素;二是企业拟定筹资方案的依据;三是企业评价投资项目可性行的衡量标准。当企业筹资数额很大,资本结构又有既定目标时,可以通过边际资本成本的计算,确定最优的筹资方式组合。
2.资本结构因素。资本结构包括企业权益资本和长期债券资本两个部分,企业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必然会引起其资本结构的变化,从而改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资本结构理论是解决企业能否通过筹资来源组合比例的变动来影响企业的总价值和总成本的问题。不同的资本结构在企业财务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不同,从筹资角度分析主要有单纯普通股结构、普通股加优先股的资本结构和普通股加优先股加负债的资本结构三方面。稳定、健康的资本结构是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而脆弱、病态的资本结构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3.企业价值因素。企业投资分散,经营风险大幅度提高,最终将会导致企业的投资收益率小于资本成本,企业资本及股东权益实际上已经贬值,即企业价值下降。相反,另一个经营多种业务企业销售收入未必作到第一,但经过资产与业务重组,减少了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从而,增加了企业竞争优势和获利能力,使企业价值上升。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融资决策的影响
基于以上对公允价值特征的描述和上市公司融资因素的分析,笔者认为,新会计制度中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上市公司融资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不稳定。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最为广泛而深入。表使用者常见的金融工具是短期股票投资,新准则下,对于“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市价与成本的差异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市价与成本的差异均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损益,影响净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尚未在账面充分体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是一下上市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一方面,由于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将使费用减少,各期利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到当期损益,报表使用者就要结合宏观环境、行业政策、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3.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应用影响重组当年业绩。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不仅支付的对价与债务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所支付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也计入损益。这样,绩差公司或债务重组负担严重的公司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行为增加当期利润。这使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得不到体现,可能会夸大其内在融资内力。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固有特征使得上市公司资本成本、资本结构和价值都收到影响,从而从根本上影响其融资决策。因此,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进行融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其的影响。[论-文-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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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就是指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调整与预算分析考评等整个过程的管理。
二、联合利农科技有限公司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预算管理组织架构体系不建全
公司单纯认为预算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各部门只用报各项费用数据即可。没有全员参与的意识,各部门没有专员来跟进日常预算的执行情况,有的是部门经理自己,有的是部门文员,随意性很大。在编制预算费用时候,分管部门的副总为了不让费用超预算,拿到最后的预算考核分数,可能多报预算,公司的总经理不可能事事具察,财务部预算专员的权利有限,对预算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做到很好的协调处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部门的沟通也无法做到经常性和有效性,这样的结果是导致非但不能通过预算控制费用,反而使支出显得“合情合理”,因为“预算会议通过了”。
(二)预算参与人员没有经过较系统培训
公司预算参与人员除了部门负责人外,有的是安排部门文员来跟进。这部分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都没有进行系统培训。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问题较多,经常出现较大漏洞。比如:用工时推算工人需求人数的计算方法存在漏洞;费用归类有的归入无效消耗,有的归入低值易耗品开支等。仓储部在登记其他出库时把本该计入固定资产的项目费用化,而且整个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等都没有一个标准规范性文件给各部门来参考执行。
(三)预算管理制度流程不清晰,有待规范
(1)公司预算控制流程上缺乏一个具有权威性的规章制度来对预算控制执行加以规范,使得预算管理人员没有一个可供遵循的标准,从而影响预算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如:费用开支是否超出预算,可能因为费用归类问题,之前预算到其它科目,而财务审核又归入另一科目,以致造成有一部份项目出现超预算开支,而另外一些项目却有预算无开支。(2)财务部在审核预算时,因为没有权限,超支无论大小、类型都要呈报给财务副总审批。有的采购可能因为是生产急需,部门领导就直接拿去给总裁批了就执行。这就造成预算监控、预算调整十分混乱。
三、己女进联合利农有限公司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起从“公司高层”中层部门负责人“基层部门预算员”的三层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各架构人员的分工与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主动性。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中只是一个具体的监督执行部门,主要发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预算工作的作用。公司高层人员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对下属部门的预算负责。确定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提出的相关指标是否合理,费用开支是否必需,是否与公司的预算管理目标一致;协调确定相关部门在一些模糊费用或权责发生时的责任归属。中层部门负责人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要详细了解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的过程。清楚每项预算开支的来龙去脉,在日常预算执行过程中自主进行监督,并对出现的预算差异做出合理解释。基层部门预算员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要详细了解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的过程。辅助中层部门负责人编制预算,并对日常开支情况及时汇总跟进,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第一时间反映给部门负责人,使预算控制从基层部门就开始。
(二)加强预算参与人员的培训
预算参与人员的培训应当针对不同架构人员进行不同要求的培训。针对公司高层,主要是针对预算管理目标、预算管理的流程、预算的执行控制过程、预算的指标对整个预算的影响方面进行培训;针对公司中层部门负责人,就要针对该部门的预算编制、费用开支项目归类等,以及如何及时进行预算控制进行全面详细培训;针对基层部门预算员,不但要培训前述中层部门负责人的内容,还要特别针对各表格如何填写,日常工作中如何辅助部门负责人进行预算控制方面进行培训。
(三)确定合理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可靠性
关键词:公司治理转投资规模经营
“转投资”是和“投资”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投资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初次财产投入,转投资是指公司在股东投资形成公司独立财产的基础上,再以其独立财产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公司这个主体的对外投资行为。转投资是企业问相互联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建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但无论如何,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收益、利润或其他权益。由于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转投资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股东和债权人加以保护,是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司转投资的利弊分析
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从积极方面看,首先,公司有经营自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转投资是公司行使权力的表现,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其次,转投资是资本流通的手段之~,也是资本企业的本质要求,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获得股东利润,实现资本在运动中的增值,也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效用。同时,从社会层面来看,转投资为社会增加了投资渠道,活跃了资本市场。最后,转投资使企业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联系,实现规模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组建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来增强自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总而言之,转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是公司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
从消极方面来看,公司转投资也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风险。首先,公司转投资会造成资本虚增,危害资本真实。资本真实原则是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转投资行为却可能破坏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导致资本虚增。尤其是在公司互相投资的情况下,更为严重,如A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B公司向C公司投资1()0万元,C公司又向A公司投资100万元,这实质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企业间流通,三个公司的实际资本都没有增加,但名义上的资本额却各自增加了100万元。由此可知,转投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虚增资本,从而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长期来看,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债权人和整个社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其次,转投资易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如前文所述,转投资会虚增资本,而虚增资本代表的股份又冲淡了拥有真实股份股东的权利,削弱了真实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违背了投资者控制公司经营权的理念,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严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相互投资的情况下,甚至会产生经营者们联合起来利用转投资通过相互持股控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现象,整个公司治理一片混乱。最后,转投资容易使公司转嫁债权债务,逃避法律,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通过转投资把公司的资产全部或大部转向其他企业,则原公司就沦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债权必然要落空。同时,由于转投资使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形成了关联关系,尤其是形成母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独立的人格也受到了强烈的挑战。由于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财产,安排子公司的一切事务,子公司失去了经营决策的自和独立的财产权、人事权等,也就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本无从保障。
二、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概况
我国对公司转投资的立法经过了一个从严格限制到合理限制的过程。1993年《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规定仅见于第l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自身经营的目的但是,却有投资对象限制过死,投资额度限制过严之嫌,同时,由于净资产的难以界定,导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的修改在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l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新公司法删除了对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将限制权交与公司章程,对投资对象也有所放宽,扩大到了其他企业,但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而且,新公司法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等。这些都削弱了转投资对公司本身、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但看到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缺憾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限额的规定,更容易虚增资本、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相互持股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对违法和违反章程转投资行为的后果也没有作出规定。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三、完善转投资规制体系的措施
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都有其价值理念的追求,转投资规制制度的确立既想鼓励公司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又想保护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
立法对某一问题的规制最常见的有四个手段,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针对目前公司法关于转投资限制制度的现状,本文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
1.事前规制是指在公司实施转投资行为以前,就规定转投资的规则,只要公司对外投资,就要遵守该规则。我国新旧公司法都采用了这种立法手段,或限制投资额或限制投资对象。
从新《公司法》第l5和l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将转投资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企业,并放弃了对投资额度的限制,将限制权交给了公司章程,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正如有些学者所说:“容许高度的企业自治与市场自律”是当今公司法发展的一个共同认知和趋势。但是,笔者不赞同取消投资额度的限制的做法,因为,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立法完全放开,对额度不进行任何限制,而公司章程也不做任何限制的话,此项权力就交给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损害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我们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仍然维持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台湾为40%),与此同时,法律允许公司能通过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以及股东会决议方式排除原定的限制。这样,转投资的上限是由公司白行决定,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关于投资对象的放宽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其他企业应当包括合伙企业,而且公司也应该能够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笔者也赞同此种观点。因为立法的出发点是考虑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合伙投资后可能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其实,对任何企业投资都会面临成功与失败,对合伙企业投资也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对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投资也面临失败的危险,成与败直接影响着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再说了,如果公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而且不能证明二者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公司一样要对所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2007年《合伙企业法》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言下之意是说,除此以外的其他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事后规制是指在公司违法或违反章程进行转投资的情况下,进行救济的方法。关于这点,公司法没有做出规定。在这里,事后规制主要是针对向合伙企业投资以及违反章程转投资而言的关于向合伙企业投资的问题,如果公司违法违规转投资于合伙企业,其行为当属无效。为了维护《公司法》第l5条的严肃性,当然应当对进行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课以相当的处罚。这种处罚可以是刑事处罚,如罚金;也可以是行政处罚,如罚款。如果涉及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没有得到授权或违反章程转投资问题,可依《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作可撤销处理。但是,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否撤销还要看是否完成了商业登记,完成的,维持其效力,未完成的可根据股东的请求予以撤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l3条的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课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并由公司负责人赔偿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害,具体即由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决议赞成该转投资行为的董事负责。
(二)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
1.直接规制是指公司法直接对公司转投资问题做出立法规定,并规定违反的后果。这点具体来说和上文的事前、事后规制内容基本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2.配套规制是指除了立法的直接规定以外,还要借助其他的相关制度规定,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对公司转投资行为进行调整。
关于这里的配套规定包含的内容很多,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信息披露制度、限制相互持股的比例和表决权、甚至引入深石原则来限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等等。这些制度大部分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有些在我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有些还没有。无论怎样,随着立法的不断进步,相信这些制度会逐渐的完善起来。
必须和国际经济接轨,在财务控制方面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控制制度。而我国发生的“中航油”事件,给我国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制度造成极大的震撼与挑战。主要通过“中航油”事件发生的原因论述了我国集团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航油”事件;集团公司;财务控制
1“中航油”事件介绍
自2003年始,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取得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授权后,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此期间,公司总裁陈久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2003开始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这是一种如“押大押小”一样的金融赌注行为。陈久霖和日本三井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和新加坡麦戈利银行等在期货交易场外,签订了合同。陈久霖买了“看跌”期权,赌注每桶38美元。没想到国际油价一路攀升,陈久霖“押了小点开盘后却是大点”。
2004年10月以来,新加坡公司所持石油衍生品盘位已远远超过预期价格。根据其合同,需向交易对方(银行和金融机构)支付保证金。每桶油价每上涨1美元,新加坡公司要向银行支付5000万美元的保证金,导致新加坡公司现金流量枯竭,自2004年10月26日至今,被迫关闭的仓位累计损失已达3.94亿美元,正在关闭的剩余仓位预计损失1.6亿美元,账面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总计约5.54亿美元。
新加坡公司从事以上交易进行了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一直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也没有发现。直到保证金支付问题难以解决,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新加坡公司才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紧急报告。(摘自:新浪财经网)
2分析“中航油”事件中的财务控制问题
“中航油”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而造成这么大的亏损,主要是因为中航油集团在对陈久霖的管理及新加坡公司在财务控制上产生了巨大失误,并引发一系列问题。其主要表现在财务风险管理不到位,财务监控制度不完善,以及作为新加坡分公司的集团领导层和管理者在决策和操作方面的错误。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则是由于中航油集团公司在产权问题上的不清晰。
2.1中航油集团产权问题
产权问题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是由于国有企业“产权清晰”尚未实现,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代表职能混为一体,国有企业内部“所有制缺位”。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靠行政力量内生的,同时又缺乏外部治理机制(如完善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压力,必然的结果是这样一种尴尬局面:一方面,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反而成为内部人控制:另一方面,政府权责不明、过多干预企业但又由于内部控制人的失控导致监管失效。
“中航油”事件是国有企业产权问题下的一个缩影悲剧。陈久霖作为新加坡公司的经营者而非所有者,使得其风险意识相当薄弱,而整个管理层也由于对政府过度依赖,使新加坡公司长期处于低风险经营状态。他们只关注生产经营本身,系统风险全部交给政府,很少顾忌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更不考虑国际金融环境对中国的影响。到最后陈久霖由于投机毫赌失败不能收场时,才想到向中航油集团母公司求援。
中航油集团这种分权式的管理模式使其在财务控制方面目标极不协调,新加坡子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中航油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不仅弱化了母公司财务控制协调功能,而且不能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使中航油集团难以有效的约束其分公司的经营者,让陈久霖为所欲为。这些使企业的资源受限,也使中航油集团公司本身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下降。
2.2财务风险管理
我国加入WTO后,意味着我国的集团公司将有更多的机会走向国际市场,其财务管理应从国际化的角度来审视自己。比如,财务控制方面。进入WTO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风险的加大。这就必须要求我国企业加大风险管理水平。风险管理的最重要措施是建立内控和相互制衡的机制,这不但能减少出于人为或业务流程和制度所造成的错误,而且可以健全公司的业务管理。
“中航油”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财务风险管理上出现了巨大的漏洞。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但是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分支全部由总经理控制,风险事项无法得到有效的、从下至上的传递。陈久霖隐瞒了衍生品的交易情况,而交易部门的人员也不向董事会反映,董事会根本无法进行监管。作为新加坡母公司的中航油集团在派遣财务总监时被陈久霖以外语不好为由接连调走了以后没有继续派遣或施加压力。这是由于中航油集团公司在风险管理中没有意识到财务总监的作用。如果有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直接对公司总部负责,就可以在新加坡公司发生财务问题的前期就可以向母公司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中航油及相关部门就可以采取措施制止陈久霖的投机活动,并可以及时、有效的发现问题,使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财务损失尽可能的降小。
2.3财务监测制度
中航油集团这家垄断型的大型国有公司突然陷落,直接挑战了政府对海外上市国有公司的监控体系。新加坡公司违规之处有三点:一是做了国家明令禁止不许做的事;二是场外交易;三是超过了现货交易总量。新加坡公司从事以上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直到保证金支付问题难以解决、经营难以为继时,新加坡公司才向集团公司紧急报告,但仍没有说明实情。如果有完善的机制约束,也许还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这样可以看出,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形同虚设。
2.4管理层决策和操作问题
“中航油”事件发生的关于管理层决策和操作的问题并不能单纯的指是中航油新加坡分公司的单方面的问题。当然,作为“中航油”事件直接决策者和操作者的新加坡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负主要责任:陈久霖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属违规越权炒作行为,该业务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程序,经营决策严重失误。而且在任期间,擅自调离总公司派来的财务总监。根据国务院1998年8月1日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2001年10月11日,证监会《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2日,国务院令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陈久霖的行为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
这并不是说“中航油”事件的发生,作为母公司的中航油集团公司不要负任何的责任。陈久霖一直独立于中国航油集团班子的领导之外,集团派出的财务经理两次被换,集团却没有办法约束陈久霖,其在对新加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监测方面都有许多相当不到位的地方(上面已分析)。因此,中航油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亏损事件该负一定的责任。3从“中航油”事件上解析我国集团公司财务控制状况
集团公司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代表政府持有并经营其公司的国有资产,行使选择管理者、重大决策和资产受益等出资人的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我国集团公司从萌芽到发展壮大,至今已经走过了将近20个年头。关于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也在不断的进行之中。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战略和财务控制重点依托于集团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体制,财务控制是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适应、服务于总体战略目标并起着重要作用。
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集团公司得以发展状大。如今试点集团公司占据了25%的国有经济总量。1996年国家重点抓的300户大企业,虽然只占国有工业企业总数的0.44%,销售收入却占43.73%,利润占65.85%。集团公司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标志和民族产业实力的象征,是名副其实的中国经济的脊梁。但更应该看到,我国集团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明显滞后于组建速度,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财务控制水平相当薄弱。
内外资源调配不力,生产效率低下。传统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运作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弊端,导致集团公司内部多级法人资金分散占用,子公司多头开户,投资随意性大,资金失控,使用效率低下,同时,出现了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真实,信息滞后、管理失控却感到无从下手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传统财务管理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交流,有的业务甚至存在重复,财务控制往往是事后的、静态的。现代企业已经进入了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从过去的信息匮乏到当前的信息爆炸,财务管理需要在准确的时间里拥有准确的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可是当今大部分集团公司决策仍处于被动状态,公司许多竞争决策受到影响。
4财务控制对策
4.1加强财务战略控制
一个集团公司的财务战略是公司战略的重要环节,加强财务控制必须加强财务战略控制。财务控制内容是随着环境的变动而发生变化的。当今知识经济初现端倪,技术更新速度更快,产品更新日益频繁,环境变动加速,进行财务控制必须分析目前的环境及未来环境的变化,分析集团公司在寿命周期所处的不同阶段及未来的变化,采取不同的财务战略加以控制。
财务战略控制为财务控制指引了方向,即为财务控制战略思维,财务控制的目标是企业财务价值最大化,是作为企业的经营者的成本与财务收益的均衡,也是企业实现低成本和未来高收益的统一。集团公司为了达到财务控制的目标,就必须的从财务战略上加以控制,把握好整的方向,防止财务控制在实施中产生不必要的失误。如,处于发展期的企业,应该注重营销、迅速占领市场,表现在财务上应该采取快速扩张的财务战略;而处于衰落期的企业,应该逐步退出衰落产品的生产,所采取的相应财务战略是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总之,要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就必须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战略控制。
4.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集团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也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这样无论是在外部结构是还是在内部控制上都给财务控制创造了良好的平台。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集团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定有关法律、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繁荣贯彻执行而制定实施的系列控制方法。
措施和程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内部控制是公司的核心。一个集团公司要加强财务控制就必须在内控制度上杜绝其不利因素的滋扰。关于内部控制的实施方法有:(1)不相容职责分离:公司各个部门负责其自身内部的事情,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在各部门运行期间,不能穿行;(2)授权批准:当一个部门(人)要从事公司特殊工作或公司职责外的任务时,要有上面公司的授权批准,以免在事后对公司利益造成;(3)会计信息控制:加强会计信息控制可以使公司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财务控制,也可以为公司的下一步工作提供信息数据;(4)预算制度:财务预算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财务预算,可以防止公司财务不必要的损失;(5)风险控制:风险问题往往是导致财务问题的重要原因,加强风险管理,为集团公司财务控制提高了警惕性:(6)内部报道:及时报道集团公司最近的经营状况,分析公司本身的财务问题;(7)电子信息系统控制: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监测,防止出现大的财务问题;(8)内部审计:结合财务预算,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权责利的一种制度安排。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财务控制已演化为多层,由此带来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的问题。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有利于进行财务控制。就我国情况而言,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如下主要问题:(1)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虽然在形式上建立董事会,但是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兼职,董事虚位,董事不“懂事”,难以发挥真正的董事作用;(2)通过竞争市场对经营者实施的间接控制,即外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经理市场尚未形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结合的制度。内部董事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股东的代表。外部董事是由聘任的具有特殊经历、背景以及专业技能的专家型人员组成,可以弥补内部董事不“懂事”的缺陷。在加强内部董事建设的基础上,将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结合起来,但要注意保持合理的比例,外部董事的人数不能太多,否则会出现外部董事控制内部董事的局面。另外真正赋予外部董事参与董事工作的权限,创造没有经理班子和内部董事干扰的工作环境,使外部董事能行使其职权。(2)积极培育经理市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基本上形成比较成熟的经理市场,一方面给经理提供晋升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被取代风险。如果企业经营效果不好,就可能成为被兼并的目标企业,从而经理人员被解职,而且很难在经理市场找到合适的职位。根据法玛(Fama,1980年)提出的“人市场声誉模型”,即使没有激励合同,由于经理积极工作可以改进其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这种声誉效应会提高未来的收入。经理市场对经理人员形成一定的约束、监督与激励。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高层次的经理逐步涌现,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措施促进经理市场的发展。(3)实施经营者持股一定比例的制度。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为了控制经营者必须支付成本,包括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支出、进行监督的支出、经营者偏离所有者目标给所有者造成的损失。如果该成本超过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股权而付出的成本,则可选择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股票期权,使经营者的目标与所有者目标趋同。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有者缺位”凸现了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在以产权制度为前提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缺少一个代表企业资产所有者的独立个体,甚至有时由经营者同时充任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如此的治理结构严重影响了我国集团公司的发展,在集团公司不断发展和壮大的今天,就必须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给集团公司在财务控制方面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
4.4建立财务结算中心
集团公司的财务结算中心是办理内部成员或分、子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内部结算中心的这些职能对增强企业活力,强化资金管理,控制财务收支,正确处理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关系,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等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
结算中心主要工作是(1)集中管理各单位或分、子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现金收入,既有利于集团公司掌握公司财务收入状况,也有利于公司统一安排资金使用;(2)同意拨付(贷提)各成员公司因业务需要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使用方向,;(3)在集团公司因业务需求要向外筹资时,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企业或集团的资金需要;(4)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由于集团各个分公司在平时有着紧密的业务往来,在财务方面的资金问题上常常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而结算中心的建立,对各分公司的往来进行统一结算,可以避免许多问题;(5)结算中心的建立,在其工作当中,可以相应的实施财务控制。结算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财务部门,管理着财务工作的运营,它在结算中的每一笔收入/支出的接触都在为集团公司实施着财务控制。
1.1财务资金的控制问题由于民营的上市公司的业务较为广泛,而且较多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活动范围都不在同一个区域,外地企业与总部公司之间的距离较远,对外地的财务经营状况缺乏较强的控制和监督,因此会使得一些外地企业的公司经理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强迫或者与一些道德素质不高的财务人员进行勾结,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实际的财务状况进行隐瞒或者篡改,导致产生了严重的财务后果。
1.2企业财务人员的控制问题民营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采用聘用职业经理人的制度,这一制度引起的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突出。一般情况下,聘用的经理人通常会重用自己的亲信,或者是推荐对自己开展经营工作实现自身利益有利的财务管理人员,对董事局推荐提拔的财务人员不予重用或者不接受,这样就会给民营上市企业的财务发展带来隐患,使得集团对财务人员的控制和管理力度减弱,从而导致公司的经理变相控制了企业财务的现象。
1.3企业财务预算管理问题通常情况下,财务状况的提前预算结果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依据,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后期各个部门的考核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考核标准。一些民营上市公司在财务预算管理方面并没有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相应的预算管理体系。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预算责任没有落实到个人,财务预算程序只是一种形式,甚至一些上市企业出现了一部分财务人员包办预算管理和随意制定报表等现象,这就大大降低了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直接降低了预算的可操作性。而且,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一些与预算不符合的地方没有得到及时地分析和纠正,各部门在执行预算时并没有从客观的事实出发来采取对策,办事过于主观。而且,在后期的绩效考核中一部分的预算控制人员并没有做到客观公平,往往出于自己的主观性过高或者过低地对部门进行考核。最后,预算管理也没能做好在执行预算过程中的全程监督工作,导致预算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矛盾。
2解决民营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重新调整控制权,使权利义务对等财务集权管理虽然在民营企业上市之前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让人们看到集权管理在一定时期是必要的。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适当的分权是必要的,同时也是民营上市公司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表现。针对上述的财务控制权相对集中的问题,上市民营公司应该及时调整财务控制权的分配,要严格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各部门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划分,要将工作的效益与各部门的利益进行挂钩,并根据不同的财务权的分配情况设立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和控制,还要及时对组织机构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民营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人员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影响程度进行等级划分,然后根据不同的等级设置不同的财务权限,灵活地把控财务权的集权和分权之间的关系。
2.2设立内部结算中心,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要解决上市公司资金管理上的问题,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内部设立一个健全的结算中心,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的各个项目部和子公司在总部的结算中心开设一个账户,要求外地的公司定期对资金流进行结算,此结算中心可与财务机构相互独立。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还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程序和制度,对货币资金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对各个公司的经理、项目经理以及董事和财务部设置相应的权限,并根据权限及时明确办理自己业务的程序,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2.3实行财务总监和财务特派员制度由于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职业经理人暗地掌控财务人员人事权的问题,上市公司若要加强财务管理的控制,可以从制度方面入手。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财务总监和财务特派员制度,让财务总监和财务特派员具有实质的行动能力,让其在财务部门担任具体的事务,避免财务总监和财务特派员虚设的情况发生。上市公司还可以稍微改变以往的垂直化管理方式,完善各个员工之间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最后,上市公司还要对财务人员的考核和纪律进行严格的管理,以便为后期的绩效考核提供必要的指标和依据。
2.4完善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的力度上市公司可以及时完善预算编制程序,首先,可以通过上下充分结合的方式来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公司战略来编制预算表,提出科学合理的预算目标,各个部门可以根据总体的预算目标来制定本部门的活动准则和目标,制定好相应的分解方案。其次,上市公司在批准资金拨放时要对其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能通过的项目予以禁止。最后,上市公司还要对各个部门执行预算的情况进行考核,要以财务预算为重要的准则之一,并结合其他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来对各个部门的活动绩效进行客观公平的分析和考核。
3结语
无论是财务管理还是财务控制,其目的都在于为公司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中心点,最终达成公司制定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总公司对分公司实施财务控制,在于二者之间存在地域、规模上的差距,但分公司又附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风险由总公司承担,特别是有的分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费用控制不严格,分公司经理一言堂乱作为等现状,一旦分公司因财务管理失真或存在较大问题,就会对总公司的财务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会影响总公司的未来战略规划和资金量。因此,对分公司财务的控制势在必行。从我国目前企业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总公司的主要经济增长点不仅仅在本公司内部,更多时候分公司的营利状况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达成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总公司规模、资本的扩大。因此,从促进总公司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分公司未来将会作为公司整体的新的利润增长点。综上所述,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财务控制都对公司今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四、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主要模式
(一)一种模式总公司把分公司作为二级核算单位来管理
(集权式管理)在管理上,分公司的所有人员由总公司派遣,也就是分公司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定、章程、制度。既分公司的融资决策权、投资决策权、资金管理权、资产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等由总公司决定。这种集权管理方式优点是财务管理效率较高,通过安排统一的财务政策,能够较好地控制分公司的财务行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整合资源、集团作战、重权出击,实现资源共享,调动内部财务资源,促进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资金成本;但缺点是剥夺了分公司的自,不利于调动分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特别是分公司经理的积极性,抑制了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公司的市场拓展。其次,总公司远离基层经营现场,可能会导致因信息掌握不完整而造成决策低效率甚至失误。
(二)第二种模式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核算主体来管理
(分权管理模式)既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人、财、物由分公司自主决定,除交给总公司要求的经营承包费外,分公司的融资决策权、投资决策权、资金管理权、资产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由分公司本身自行决定,其优点是因地制宜,措施切合实际;便于发挥分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缺点是总公司是法人主体,由于未参与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上离总公司距离较远,无法及时了解真实情况,更谈不上遇上问题及时处理,其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不可控。另各分公司各自为阵,大局意识淡薄,只顾自己的小集体,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容易忽视,影响了总公司的战略发展。
(三)第三种模式是分公司的管理综合了集权与分权管理
(集分并举模式)也就是说,分公司虽隶属总公司,但依旧是一个经济主体,应当保有自己的资金。具体作法: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分公司管理者由总公司下放一定的权限(对外市场开拓权、部分资金管理权、人事管理权,其中财务人员由总公司和分公司管理者共同管理、共同考核),分公司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分公司的管理权,但应当保持对总公司负责原则,接受总公司的管理。在职责上,总公司是公司战略规划、部署、资金投入的主体,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指定的战略下提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另外,决策上,总公司的职责不仅仅包括了微观的企业决定,在宏观战略上也保有决定权,相比之下,分公司更倾向于实际操作。本人认为,第三种管理方式更为科学和有效。既考虑了分公司的局部利益,又不影响总公司的整体战略步署。
二、总公司实施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财务控制应着重运用以下手段:
(一)分公司财务管理上实行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一是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二是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有效防制乱开支、超出授权范围行为的发生。具体作法是分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由总公司委派,不受分公司经理管理,与分公司经理分别向总公司汇报,互相制约。
(二)实行预算管理
体系预算是财务控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预算可以使管理者明确企业内部的资本运行状况和未来资金投入比例。具体作法就是将企业预算经营目标的主要指标分解并切实的安排到每个分公司,并对各个分公司的完成状况进行评价监督。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作到事前控制,避免坐支舞弊现象。具体作法是设置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收回的货款和工程款必须通过收款专户,分公司发生的开支一律通过费用专户,不得互相串用。
(四)加大对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审计
审计对于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挖掘潜力、堵塞漏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防范分公司的风险,相应也规避总公司的风险。具体作法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到分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五)建立奖罚并重管理机制
为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强有力的奖罚管理机制必不可少。通过奖罚机制的实施,可以使公司员工的个人追求与公司业绩目标有机结合,特别是对促使分公司管理者和财务人员依法守规履职,拓展市场,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自觉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而努力工作。建立奖罚管理机制如果单纯依靠传统管理制度是不合理的,目前针对奖罚机制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各项目标达成所记录的分数,对比出分公司相关人员的具体工作情况,便于总公司管理层进行奖励或惩罚。同时,为完善发展需要,诸如个人职业规划、上升空间、工资、福利等都应计入到分公司管理者绩效考核制度之中。
三、结束语
关键词:股权结构;公司绩效;要素密集产业
股权结构的安排是整个公司治理框架的核心,合理的股权安排能够经由多种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绩效。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产权改革是基本逻辑思路,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也成为近几年来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伴随现代技术进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种新的产业形式——以技术和知识为主导要素的高科技产业迅猛发展,并成为带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这种新兴产业同传统产业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企业的关键资源是技术、知识和思想,而不是传统的实物资本,这些技术和知识所依附属的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至关重要。相应地,这些以技术和知识为主导要素的新型公司和以实物资本为主导要素的传统公司的公司治理方式之间也存在着差异(魏明海,2003)[5]。基于要素密集度差异的产业分类,探讨不同产业间股权结构的差异以及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就是本文研究的动机。
文献回顾与分析思路
李善民、王彩萍(2002)[6]指出股权结构包括两层涵义:一是股权构成,也即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二是股权集中度。国内已有的关于股权结构的研究大多数是从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或者A股、B股、H股等角度来界定股权类型,进而分析股权类型和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如周业安(1999)[7]的研究发现A股、国有股、法人股的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显著正相关,而B股与H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具有负相关关系。孙永祥、黄祖辉(1999)[8]的研究认为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最有利于公司绩效;并指出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Tobin’sQ先是上升,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以后,Tobin’sQ开始下降。Xu和Wang(1999)[1]在一项颇有影响力的关于所有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中发现,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法人股股权比例正相关,与国有股股权比例负相关。而于东智(2001)[9]的研究结果表明,国家股、法人股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但是并不显著,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明显,也不存在倒U型关系。徐晓东、陈小悦(2003)[10]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性质不同,其股权结构和公司业绩间关系也不同,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股东的公司有更高的价值和更强的赢利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从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等角度来划分股权类型,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研究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把原因部分地归结为对国家股和法人股划分的模糊性(刘芍佳等,2003;徐莉萍等,2006)[11][12]。刘芍佳等人(2003)[11]认为将股权分为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的分类方式不能清楚地表明法人股本身的所有权属性,将法人股作为独立的持股主体与国有股、流通股并列是不合理的,这种不恰当的分类方式使得现有的许多关于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研究结论值得怀疑,他们运用LaPorta等人(1999)[2]的“终极产权论”观点,按照新的控股主体分类标准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发现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确实密切相关。徐莉萍等(2006)[12]借鉴了“终极产权论”的观点对我国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进行了研究,发现在不同性质控股股东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正向线性关系,而过高的股权制衡程度对公司经营绩效有负面影响。
以上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研究并没有考虑到以技术和知识为主导要素的新型公司和以实物资本为主导要素的传统公司之间的区别,本文希望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考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首先,借鉴LaPorta等人(1999)[2]“终极产权论”的观点,根据实际控股主体把上市公司分为两大类:国家作为终极产权控制人和私人作为终极产权控制人。国家作为终极产权人,通过选择不同的控股方式对上市公司实行控制,而不同的方式选择又可能有不同的所有权成本。例如,两家股份公司都是国家控股且国家所持股份比例一样,但其中一家公司采取“国家股股权下放”。虽然同样是国家控股,但因产生的委托链的数目不同,所有权成本就不相同,从理论上讲,这种差别对公司经营绩效应该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根据第一大股东的身份把把国家终极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持股主体又进一步分为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高校四种类别。
其次,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可能是状态依存的,取决于行业的特质(施东辉,2004)[13]。陈晓、江东(2000)[14]对电子电器、商业和公用事业三个行业进行了研究,朱武祥、(2001)[15]对家电行业进行的研究,都得到了不同的结论。在不同产业环境下,各种生产要素如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不同,这也将透过不同的公司治理方式影响公司业绩。魏明海(2003)[5]指出,在传统公司中,公司治理就聚集于如何防止权利被滥用上,而在人力资本比较重要的公司中,权利不再集中于金字塔尖,而是扩散到整个公司组织体系中。本文基于要素密集度差异对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分类,分为劳动密集产业、资本密集产业和技术密集产业,进而研究不同要素密集产业间股权结构是否有差异,以及股权结构的差异对公司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文后面的内容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对产业分类进行界定,介绍样本的选取和变量的定义;第三部分是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结果及分析,包括对绩效指标和股权结构变量在各要素密集产业间的比较分析,以及对全部样本和不同产业子样本的回归分析;最后是对本文的结论以及一些探讨。
产业的界定和样本选取
一、对产业分类的界定
根据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三种生产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相对密集度,把产业划分三种类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或知识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指进行生产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产业,目前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指农业、林业及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制造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指在单位产品成本中,资本成本与劳动成本相比所占比重较大,每个劳动者所占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金额较高的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业主要分布在基础工业和重加工业,如钢铁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化工、重型机械工业、电力工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指在生产过程中,对技术和知识要素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依赖的产业,主要包括微电子与信息产品制造业、航空航天工业、原子能工业、现代制药工业、新材料工业等,当前以微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正迅猛发展,成为带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
二、样本的选取
基于上述的产业分类,本文对三个产业分别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行业。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选取了农林业,食品,纺织、服装、皮革,木材、家具和造纸、印刷制造业。对资本密集产业,选取了钢铁业,石油、化学工业,汽车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对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则选取了生物制药业和信息技术行业[注:对不同要素密集产业样本的选择参照了王凤荣、李靖(2005)的产业分类]。研究样本包括2001-2004年间的413个上市公司,共有1652个年度观察值,数据主要来源于深圳国泰安数据库(CSMAR)和巨潮咨询网()提供的上市公司年报。表1是样本的分布情况。
表1样本分布
产业类型
行业
行业代码
样本数
劳动
密集
产业
农、林业
食品
纺织、服装、皮毛
木材、家具
造纸、印刷
A01,A03
C01,C03
C1
C2
C3
124
资本
密集
产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造业
C65
C67
C73
C7505
C41
C43
C47
C48
232
技术密
集产业
信息技术业
航空航天工业
生物制药业
G
C7530
C85
57
三、对变量的定义
公司绩效的测量采用了三个指标。首先是沿用了基于财务的绩效评价方式,即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国内大多数研究中都采用这两个指标来测量公司绩效(李维安、曹廷求,2004)[16]。其次,托宾Q是国外学者广泛使用的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代表公司的价值成长能力,本文也将托宾Q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之一。对托宾Q的计算方法有多种,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非流通股,蒲自立、刘芍佳(2004)[17]认为郎咸平所使用的计算方法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准确,本文也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即Q=企业总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总资本的重置成本=(年末流通市值+非流通股中净资产的金额+长期负债合计+短期负债合计)/年末总资产,非流通股中的净资产的金额=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股份数。
为了分析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主要从股权性质(终极所有者、第一大股东实际身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和股权制衡程度(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其余四大股东持股和之比、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之比)四个方面来刻画股权结构。已有的研究文献表明,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兼任、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年龄,以及公司的债务杠杆等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本文把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对变量的详细定义见表2。
表2变量定义
变量名
变量
变量定义
总资产净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托宾Q
ROA
ROE
Q
公司净利润与总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
公司净利润与股东权益平均余额的比率
公司总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总资本的重置成本
最终控制者
第一大股东身份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赫芬达尔指数
Z指数
股权制衡
Contr
Idenj
Share1
Herf
Z
Ratio1
虚拟变量,Contr=1表示国家为终极所有者,0表示私人终极所有者
虚拟变量,j=0,1,2,3,4分别代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央直属国企、地方所属国企,私有产权。第一大股东身份为j则Idenj=1,否则为0
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
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之和
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
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其余四大股东持股和之比
董事会规模
监视会规模
独立董事比例
两职兼任
公司规模
公司年龄
债务比率
Numd
Numj
Ratio2
DL
Lsize
Age
Lever
董事会人数
监视会人数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比例
虚拟变量,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时为1,否则为0
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公司上市年数
公司负债与债务权益和之比
注:第一栏为因变量,第二栏为解释变量,第三栏为控制变量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比较分析
1.对绩效指标的比较分析
表3是对绩效指标(中位数和平均数)在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和终极控制类型公司间的分类统计。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对绩效指标分别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发现绩效指标在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和不同终极控制类型的公司间存在显著差别。资本密集产业的总资产收益率(ROA)最高,技术密集产业的ROA居中,劳动密集产业的ROA最差;技术密集产业的托宾Q显著高于劳动和资本密集产业;净资产收益率(ROE)在三个产业间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具有较好的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而技术密集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表现出较好的价值成长前景(有较高的托宾Q值)和居中的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
在全部样本中,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ROA)显著高于由私人最终控制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在国家和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间无显著差异。把全部样本分成三个子样本后对业绩进行方差分析发现:在资本密集产业中,由私人最终控制的公司的财务绩效指标总资产收益率(ROA)显著低于由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而代表价值成长能力的托宾Q却显著高于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在技术密集产业中,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显著低于国家终极控制的公司。初步分析表明,国家终极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优于或至少和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一样好,而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则低于或和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一样好,这样的结果似乎与大多数人持有的观点“国有企业绩效低下”并不一致。本文认为对此结果有一个现实解释就是:作为终极权利和经济中心的国家控制着绝大部分的优质资源和优质企业,虽然国有企业中存在诸多如、所有权缺失等问题,但是所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导致国有企业的财务业绩仍然高于私人控股的企业。然而从代表价值成长性的托宾Q来看,在资本密集产业中,国有企业的价值成长能力的确不如私人企业,这部分也是因为国企本身的弊病所致。
表3绩效指标在不同产业和不同终极控制类型公司间的分类统计
劳动密集产业
资本密集产业
技术密集产业
全部样本
私人国家全部
私人国家全部
私人国家全部
私人国家全部
ROA
均值
中位数
0.0150.0050.007a
0.0290.0220.024
-0.001a0.028a0.024a
0.0250.0320.03
0.0140.030.023a
0.0380.030.03
0.009a0.022a0.02
0.0280.0280.03
ROE
均值
中位数
0.014-0.03-0.02
0.060.050.055
-0.03-0.27-0.24
0.060.060.06
-0.056c0.047c0.03
0.070.0570.06
-0.016-0.16-0.14
0.060.060.06
Q
均值
中位数
1.461.491.48
1.321.261.27
1.51a1.39a1.40
1.311.271.27
1.561.681.65a
1.401.351.37
1.501.451.46
1.341.271.28
2.对股权结构变量的比较分析
表4是对股权结构的分类统计。在全部样本中,国家最终控制的样本数为1353个,占81.90%,其中在劳动密集产业和技术密集产业中国家最终控制的比例稍低,分别为73.39%和78.95%,而在资本密集产业,国家控制的比例高达87.18%。对Herf,Z,Ratio1,Share1分别进行方差分析,发现这五个变量在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和不同终极控制类型的公司间都存在显著差异。三个产业中,资本密集产业的公司股权集中度(Herf)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re1)最高,而股权制衡程度(Z指数和Ratio1,Z和Ratio1值越高,股权制衡程度越低)最低。无论是在劳动、资本、技术密集产业,还是在全部样本中,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都显著高于私人最终控制的公司,股权制衡程度则显著低于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值得关注的是在资本密集产业中由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股权制衡程度最低(Z指数和Ratio1在全部样本中表现为最高),也就是说,“股权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在资本密集产业尤为突出,国家最终控制着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中的绝大部分企业。
表4股权结构变量在不同产业和不同终极产权类型公司间的分类统计
劳动密集产业
资本密集产业
技术密集产业
全部样本
私人国家全部
私人国家全部
私人国家全部
私人国家全部
Herf
均值
中位数
17272334a2172a
138219701886
13793119a2896a
118530152747
18982225a2156a
143920411884
16162789a2577
135226732279
Z
均值
中位数
14.746.6a38.1a
1.98.75.1
23.7101.8a91.8a
2.218.914.0
24.748.2a43.3a
3.75.14.9
19.979.8a68.9
2.213.49.6
Ratio1
均值
中位数
5.717.6a14.5a
1.23.92.8
9.337.8a34.1a
1.27.76.2
8.317.6a15.7a
1.23.12.4
7.629.7a25.7
1.26.24.7
Share1
均值
中位数
34.743.8a41.4a
29.742.939.6
31.352.0a49.4a
28.754.651.4
37.941.8a41.0a
35.042.339.5
33.948.5a45.8
2950.245.5
样本数
132364496
119809928
48180228
29913531652
二、回归分析和实证结果
利用Eviews5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企业个体潜变量对业绩的影响,本文采用固定个体效应对平行数据进行广义最小二乘法(GLS)分析,系数方差采用稳健的White截面异方差一致估计量,基本的回归模型是:……,其中为因变量,是一组解释变量,是控制变量组,是扰动项,下标i,t表示第i个公司在t年的观察值。
1.对全部样本的回归分析
表5是对全部样本进行回归的结果(由于变量较多,表中并没有报告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下同)。从表中可以看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紧密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项的系数在因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ROA)和托宾Q时显著为负,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用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衡量的公司绩效间存在倒U关系,这与孙永祥、黄祖辉(1999)[8]的结论基本一致。根据Shleifer和Vishny(1986,1997)[3][4]的观点,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比较弱的情况下,大股东的存在是对法律保护的一种替代机制,大股东有激励去监督管理者,解决小股东中的“搭便车”问题,从而缓解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然而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时,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又导致大股东存在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倾向,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间应存在一种非线性关系。
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比较复杂。赫芬达尔指数与总资产收益率(ROA)显著正相关,与净资产收益率(ROE)正相关,但不显著,与托宾Q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说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总资产收益率也较高,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较低。从股权制衡程度来看,Ratio1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间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较低的股权制衡程度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不利影响,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和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从而对公司绩效有积极影响,此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与孙永祥、黄祖辉(1999)[8]的证据相吻合,他们认为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最有利于公司绩效。此结论与徐莉萍等人(2006)[14]的结论刚好相反,他们认为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负面影响。
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影响后,国家终极控制对公司业绩存在负向影响,但是只有在绩效指标用托宾Q衡量时系数才显著,绩效指标用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衡量时系数不显著,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最终控制对公司绩效存在不利影响,国家终极控制的公司的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值显著低于由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这与多数观点相符合。
表5全部样本回归结果
ROA
Eq01Eq02
ROE
Eq03Eq04
Q
Eq05Eq06
Share1
0.0015a
(3.68)
0.0016a
(3.2)
0.0033
(1.37)
0.002
(0.82)
0.033a
(10.08)
0.027a
(5.23)
Share12
-2.2E-05a
(-4.2)
-2.6E-05a
(-4.6)
-4.0E-05
(-0.79)
-2.1E-05
(-0.4)
-0.00015a
(-4.0)
-0.00012a
(-2.8)
Herf
1.6E-05a
(5.5)
2.1E-06a
(7.9)
1.8E-05
(0.5)
1.1E-05
(0.31)
-0.00024a
(-17.1)
-0.0002a
(-28.3)
Ratio1
-2.2E-05a
(-3.4)
-2.7E-05a
(-4.9)
-6.3E-05b
(-2.4)
-6.8E-05b
(-2.4)
-0.00027a
(-3.2)
-0.00018a
(-2.8)
Contr
-0.003
(-1.13)
-0.008
(-0.34)
-0.04b
(-2.07)
Iden1
0.028
(1.32)
0.09
(1.3)
1.138a
(5.4)
Iden2
0.046b
(2.03)
0.11b
(2.12)
0.777a
(4.23)
Iden3
0.033
(1.35)
0.08
(1.43)
0.81a
(4.3)
Iden4
0.035
(1.3)
0.09
(1.01)
0.98a
(4.5)
校正R2
F-值
D-W值
0.95
78
2.03
0.96
110
2.03
0.46
4.3
1.9
0.45
4.2
1.9
0.98
361
1.89
0.98
355
1.90
注:括号内为对应系数的t统计值。上标a,b,c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检验水平上显著,以下同。
根据第一大股东实际身份进行分析,本文发现第一大持股主体的身份对不同的业绩指标具有不同的影响。第一大股东为中央直属企业的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均显著高于其它公司(eq02和eq04中,Iden2的系数显著为正)。而Eq06的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实际身份对公司的托宾Q值具有不同程度影响,第一大股东身份虚拟变量的系数从大到小依次为Iden1,Iden4,Iden3,Iden2,也即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司有最高的托宾Q值,其次是私人产权直接控制的公司,接着依次是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和中央所属国有企业,最后是高校。第一大持股主体为中央直属国企的公司的财务绩效明显高于其他类公司,其理论上的原因在于较低的所有权执行成本,根据LaPorta(1999)[2]的“终极产权论”,中央企业直接控股的方式缩短了金字塔式权利结构中的控制链,其产生的成本也较小;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中,控制着“经济命脉”的国家更倾向于通过直接持有的方式控制着关键的经济部门和优质企业,以获得较好的利益回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国资委负有保值和增值任务,从总体上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第一大持股主体控制的企业有高于其他企业的价值成长能力。
本文用Z指数代替Ratio1衡量股权制衡程度,对表5中的所有方程进行同样的回归分析,回归系数和显著性均未发生明显变动,结论一致。
2.对不同产业子样本的回归分析
把全部样本分成三个子样本: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产业进行分析。表6是劳动密集产业的回归结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ROA)间存在显著的倒U关系,与净资产收益率(ROE)在15%的显著水平上存在倒U关系,与托宾Q间存在显著正向线性关系;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对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托宾Q有显著负向影响;股权制衡程度(Ratio1)与公司业绩之间均不存在显著关系;Contr的系数在因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时都显著为负,因此在劳动密集产业中,国家终极控制对公司业绩存在不利影响。
表6劳动密集产业回归结果
ROA
ROE
Q
Share1
Share12
Herf
Ratio1
Contr
0.0028a
(4.2)
-7.7E-05a
(-3.9)
8.5E-05a
(4.9)
3.8E-05
(1.58)
-0.014a
(-6.7)
-0.0009
(-0.95)
-0.0012
(-1.50)
0.00027a
(3.35)
-0.0002
(-1.22)
-0.06a
(-3.6)
0.017a
(6.1)
-4.1E-05
(-0.5)
-0.00019b
(-2.2)
0.00016
(0.88)
-0.113a
(-5.0)
表7资本密集产业回归结果
ROA
ROE
Q
Share1
Share12
Herf
Ratio1
Contr
-0.00011
(-0.21)
4.6E-07
(-0.07)
6.5E-06a
(4.15)
-2.2E-05a
(-3.07)
-0.009a
(-2.68)
-0.00017
(-0.06)
-4.4E-05c
(-1.73)
6.1E-05b
(1.98)
-4.9E-05c
(-1.84)
-0.018
(-0.85)
0.01a
(4.45)
-9.0E-05b
(-2.2)
-6.6E-05b
(-2.2)
-0.0002a
(-3.01)
0.158a
(12.8)
表7是资本密集产业回归结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间存在显著的倒U关系;同劳动密集产业一样,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与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与托宾Q间存在显著负向关系;Ratio1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显著负相关,因此在资本密集产业中,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有利于公司业绩;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影响后,国家终极控制对财务绩效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为负,对价值成长性托宾Q影响为正,且因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时影响在统计上是十分显著的,这表明,在资本密集产业中,国家终极控制对财务业绩有不利影响,但是却有利于公司的价值成长性。
表8是技术密集产业回归结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间存在显著倒U关系,与托宾Q间存在正向线性关系;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对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显著正的影响,但对托宾Q影响则显著为负;股权制衡程度与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且在因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时这种关系非常显著,因此,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有利于公司业绩,这种关系在技术密集产业中依然适用;在技术密集产业中,国家终极控制对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对托宾Q存在显著的不利影响,这恰与资本密集产业相反。用Z指数衡量股权制衡程度对三个产业子样本分别做同样的回归分析,发现在劳动密集产业中股权制衡程度(Z指数)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的系数显著为正,在技术密集产业中股权制衡程度(Z指数)与净资产收益率(ROE)间的负相关关系变得十分显著,其他结果均没有明显变化。
同是国家终极产权控制,为什么在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和新兴的技术密集产业对公司绩效却有完全相反的影响?田利辉(2005)[18]提出的“政府股东两手论”观点或许有助于理解这种产业差异。国家作为终极产权控制人,同时有对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追求,一方面是其政治干预的“掠夺之手”,一方面是优惠扶持的“帮助之手”,对企业可以有消极影响,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资本密集产业(钢铁、石化、汽车制造和重型机械)是比较成熟和能够带来较多现金流的产业,国家的“掠夺之手”多于“帮助之手”,国家通过控制资本密集产业中大部分企业来获得较多的经济利益;以知识和技术为主导要素的高科技产业(信息技术业和生物制药业等)拥有大量的成长前景,现在已经成为带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然而该产业也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国家对高科技产业的“帮助之手”大于“掠夺之手”,给予了较多的优惠和扶持。因此导致国家终极控制在资本密集产业和技术密集产业有相反的效果,技术密集产业中国家终极控制的企业有较高的财务绩效。技术密集产业中,拥有知识和技术的人力资源对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至关重要,所以私人产权控制更有利于企业捕捉到行业中大量的成长机会,从这方面来说,国家终极控制对价值成长性托宾Q有不利影响。
表8技术密集产业回归结果
ROA
ROE
Q
Share1
0.007a
0.022b
0.024b
-4.6
-2.32
-2.2
Share12
-6.8E-05a
-0.0003b
0.00024
(-4.1)
(-2.04)
-1.22
Herf
4.2E-05a
0.00018a
-0.00058a
-17.1
-5.3
(-2.8)
Ratio1
-0.00021a
-0.0005
-0.0015b
(-5.5)
(-1.27)
(-2.17)
Contr
0.14a
0.44a
-0.47b
-9.5
-37.3
(-2.13)
结论及探讨
本文主要研究了不同要素密集产业中股权结构的差异,以及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对绩效和股权结构变量的方差分析表明,不同要素密集产业的公司绩效和股权结构变量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技术密集产业表现出最高的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资本密集产业有最高的总资产收益率(ROA);资本密集产业的股权集中度(Herf)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re1)显著高于劳动和技术密集产业,股权制衡程度(Z指数和Ratio1)则显著低于另外两个产业,也就是说在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中,“股权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尤为突出。方差分析还表明,国家终极控制的公司的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显著高于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尤其是在资本密集产业,这种结果与大多数人持有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观点并不符合,本文提出一种现实的解释是:国家作为终极权利和经济中心,控制着大部分的关键资源和优质资源,使得国有企业表现出高于私人企业的财务业绩,然而国有企业的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的确不如私人控制的企业。
对全部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间存在倒U关系;较高的股权集中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有利,对公司的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却有不利影响;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Ratio1低)对公司业绩存在积极影响;国家终极产权控制对公司业绩存在不利影响。对第一大股东实际身份进行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为中央直属企业的上市公司,其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显著高于其他公司;国家终极控制对财务绩效指标有不利影响,对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却有正向影响;技术密集产业恰和资本密集产业相反,国家终极控制对公司财务绩效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正向影响,对托宾Q却有不利影响。本文认为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国家作为终极产权人,一方面是其政治干预的“掠夺之手”,一方面是优惠扶持的“帮助之手”,对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和新兴的技术密集产业分别施予不同影响,导致了国家终极产权控制对公司绩效有不同效果。股权集中度在三个产业子样本中的表现相同,较高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财务绩效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而对托宾Q却有不利影响;股权制衡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在资本密集产业和技术密集产业表现相同,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有利于公司绩效。
最后需要提及的有两个问题。一是采用不同的指标衡量公司绩效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论,例如基于财务的绩效指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代表价值成长能力的托宾Q在一些回归分析中表现出相反的符号,因此本文认为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间的确存在相关性,但是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只根据单一的指标来简单的判断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是不全面的,需要从多方面衡量公司绩效,进而研究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二是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其价值评估方式也将有所不同。如新兴的技术密集产业中,公司的价值可能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本身上,离开了人力资本的公司价值评估有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魏明海,2003)[5]。传统的基于财务的绩效指标和托宾Q都不能恰当的体现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人力资本价值,如何对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分别采用恰当的价值评估方式来研究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尤其是技术密集产业),是本文中存在的缺陷,也是以后研究中需要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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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汽车产业发展更加迅速,与汽车生产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政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汽车市场上的相关主体生产商、经销商以及商业银行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应。2004年8月,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成立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合资公司,紧接着,福特、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相继成立,国内车贷市场上掀起了一股汽车金融服务的竞争热潮,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出现了合资汽车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竞争局面。国内汽车生产商及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竞争激烈的车贷市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应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汽车金融服务的起源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由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购车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转变。这一转变虽然促进了销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消费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汽车制造商又开始利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一位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司载体形式来解决在分期付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社会筹集资金。这样,汽车金融服务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
按照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703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在进入汽车消费时代,并且能够成为我国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私家车消费市场逐渐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车消费比例达到47.1%,2002年超过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为93.7%。汽车消费尤其是私车消费的持续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车金融服务。然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严重滞后,汽车消费信贷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比例为93%,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另外,国外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向汽车厂商、经销商等提供涉及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租赁、维护、回收等多环节的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差距,不仅显示了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性,更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潜力与迫切性。以美国为例,福特信贷、通用融资、戴-克财务、丰田财务等4家专业汽车融资公司占新车贷款销售份额39%。
二、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难点
1.发育不成熟的信用环境
汽车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国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征信体系还未发育成熟。消费者信用记录非常分散,企业难以掌握完整的客户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能为汽车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由于国内还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整个社会个人信用评价成本较高。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费者诚信意识缺乏,使我国个人车贷的账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03年前9个月,中国汽车贷款总量为1800亿元,其中坏账为945亿元;占车贷总额一半以上;2004年前9个月汽车贷款总量为1683亿元,其中坏账高达1000亿元。一度车贷的相关保险业务几乎陷入停滞,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了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路障。
2.审慎的政策环境
首先,运营资金太少是导致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缺乏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单一。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但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三是信贷风险也使汽车金融公司不敢贸然开展大宗业务。
目前,鉴于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谨慎,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1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细则》,2004年8月17日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避免金融风险,目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的业务比较有限,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很多不利,具体表现在:
(1)具体业务的限制
《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贷款业务。
以上业务界定对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开展其他业务实质上设置了许多障碍,比如租赁业务。在国外,租赁业务是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国内发育不成熟的汽车市场导致汽车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另外,汽车抵押融资涉及的相关政策也未做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办法》还禁止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这就限制了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国内的扩展。
(2)融资方面的限制
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资渠道的限制,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样巨额的资金需求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多方筹集。而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允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转让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并且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仅为7天,同时又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如企业债券这样的公开资本市场,这样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将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3)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细则》规定,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放开利率管制,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无法发挥优势。
3.汽车产业本身的波动
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成长期,而这一时期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波动特别大,这种波动除了体现在产销量方面,还反映在不断变化的价格方面。车价近几年迅速下跌,大幅压缩了厂家利润空间,也让消费者对国内汽车价格失去信心,这无疑增加了那些准备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融资买车的用户的还贷机会成本。
发育不成熟的国内汽车市场是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一个最具有杀伤力的阻碍因素,也是未来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难以回避的金融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是资产负债限制较多的一类专业化金融机构,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如商业银行灵活。因此,相对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将5亿注册资金押在同一个地方风险太大。汽车金融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因此其主要目标并非盈利与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务和促销。公司如果为了促进汽车销售向消费者和经销商过度让利,将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经营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同时也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这样风险可通过经销商来加成;公司并就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形成了担保风险,可能形成风险集中放大效应。
三、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前景
1.市场广阔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着非常大的市场空间。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小汽车需求将保持20%到25%的年增长率,私家车增长速度将达到33%的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大约为700万户,到2008年将增加到4200万户。预计到2010年中国能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车的销售中有70%是通过贷款方式销售,而我国目前贷款销售仅占汽车销售的20%,还远远未达到这个比例,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将达到1500万辆,整个市场销售额至少会达到15000亿元,即使未来20年中国信贷购车比例只有国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车金融业也将有5000多亿元市场容量。全球汽车销售中70%通过汽车信贷销售,而在中国目前不到20%。显然,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2.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
相对于其它金融机构,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都有着天然优势。在零售方面,虽然汽车金融公司利率略高于银行(比银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为消费者减免了一笔“担保费”,因此总体而言其利率并不高。另外,相对而言,通过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业务,手续更方便,时间也更短,这是吸引客户的主要原因。在批发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雄厚资金实力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服务,减缓了经销商资金压力。
汽车金融公司在个人车贷具体业务方面,也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如2006年开办汽车金融业务的一汽大众推出弹性贷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车金融公司还贷方式也更为灵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这些灵活、优惠的贷款方式无疑使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赢得较大竞争优势。
同时,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汽车金融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消费过程的方方面面,如贷款担保、保险、理赔、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旧车处理、经销商的中短期融资等。
除此以外,汽车金融服务是汽车制造商价值链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车集团自己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其对母公司汽车销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强大的资金支撑。
四、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对策
1.大力发展汽车产业
汽车金融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它的发展是以汽车产业为基础的,尤其是在汽车产业发展的初期,可以说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前期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受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发展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最大的支持,我们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场环境上给与其发展的空间。只有汽车产业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汽车金融服务才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2.创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颁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颈,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对汽车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让它们既可获得银行贷款,又可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实现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向社会筹集资金,真正扩宽汽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减少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汽车金融业务无不是建立在相当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几乎为零,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储户的综合信用状况,这就造成了手续繁杂、担保限制过多等弊病,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必须建立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评估和查询系统,实现信用资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挂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层面正式揭开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将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数据收集、评估流程复杂,所以信用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第三,扶持汽车金融中介机构,促进银企合作。现阶段针对信用缺乏和银行门槛过高的弊病,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促进银企携手合作,扶持一些担保中介机构,让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场上,协助银行有偿处理贷前审查、贷中担保、贷后监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适合当前形势的汽车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从长远看,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中占主要地位,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相关条件还不成熟,汽车金融公司当前的运作模式应尽量与市场上各种金融主体尤其是银行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根据《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车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而商业银行遍布的营业网点则弥补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目前我国应适度发展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其资金渠道,给汽车金融公司更宽的金融范围,将供给方培育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研究汽车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同业借款或资产证券化等,从而使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特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以及二手车销售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方位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做到联手规避风险、承担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可以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保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
继上汽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克集团、北京现代和沃尔沃在国内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后,国内银行首次参股汽车金融公司,由东风汽车、中国银行与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2006年8月共同在京宣布,三方合资的东风标致雪铁龙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这些汽车金融公司的相继开业,无疑对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丰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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