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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镇银行发展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4)01-0034-02
一、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河北省于2009年10月启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计划工程, 制定了组建76家村镇银行的规划。2013年上半年, 河北省银监局针对目前存在的发达地区组建快、欠发达地区组建慢的实际状况制定了村镇银行发展规划,本着“发达县(市)与欠发达县(市)挂钩,欠发达县(市)优先组建;金融服务相对滞后的县(市)优先组建”的原则,合理设置村镇银行布局。2008年, 河北仅有张家口信达村镇银行一家开业,2012年底增至23家,截至2013年6月末,河北省村镇银行已开业27家(见表1),批准筹建5家,银监会备案核准23家;此外有3家主发起行向银监会递交在河北省批量发起设立11家村镇银行的申请,还有几家主发起行正在河北省选择设立地点。计划至2013年底,力争实现河北省村镇银行开业50家。此外,河北银监局还积极督促已开业村镇银行机构下延, 全省已开业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已由2012年底的2个增至2013年底的11个,净增9个。
近年来,河北省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加,业务规模也不断扩大,资产负债规模稳定增长(见图1);经营状况总体良好,利润逐年增加(见图2),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6月末,河北省已开业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总额为12.02亿元,从业人员636名。资产总额达99.23亿元,负债总额达86.51亿元,其中吸收各项存款72.36亿元, 发放各项贷款43.61亿元,贷款户数4763户,实现净利润5091万元。
同时,村镇银行按照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积极向农户、小微企业贷款。截至2013年6月末,河北省已开业27家村镇银行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21.70亿元、856户,发放农户贷款20.47亿元、3728户,投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6.68%。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组织、中小微企业、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有力支援了农村生产、种植、养殖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当地骨干企业、特色企业的发展。由此,村镇银行充分发挥了“草根金融”的优势和潜力,在支持三农、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了河北农村地区金融、经济的发展。
二、推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 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对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及股东资质的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确保村镇银行发展不脱离农村经济建设对金融机构的实际金融需求,不偏离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银监局要重点加强对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监管,并实施差别化政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考核比例。如制定辖内村镇银行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户数占比、100万元以下贷款户数占比、户均贷款、涉农贷款占比等监测标准。对于偏离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及时提示,严重偏离支农方向的要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此外,应强化股东资质监管。要坚持“远离破产、资源充足、有限参与、长期承诺”的原则,审查村镇银行股东资质。“远离破产、资源充足”是确保股东具备能够持续增补资本金的能力;“有限参与”是指一个股东不能参股很多家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能超过2家;“长期承诺”是指股东应做出不谋求额外利益、 不干预村镇银行日常经营等的承诺。 股东应以企业法人为主, 严格控制自然人,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原则上应低于5%。
2. 村镇银行应明确发展方向,打造特色化、差异化和精细化银行。 村镇银行与其他银行在县城竞争抢客户很难,所以应采取差异化、特色化和精细化的发展模式, 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将重点客户定为粮棉生产农户、养殖专业户、农村地区商户以及涉农中小微企业。 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一定要和农村实际情况密切结合,必须融入农村,针对农户和农村当地企业的金融需求开展业务。村镇银行应研究农户、农村中小微企业这个重点客户群体的特点和需求, 将金融产品营销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贷款发放的条件再放宽一些,服务门槛再放低一点,提供的资金支持再多一些。 同时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机制的创新,实现银行和农户双赢的效果。
3. 加强宣传以提高公信力,扩大资金来源。由于河北省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 大部分老百姓对村镇银行缺乏了解和信任,导致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低,公信力差。 一些农户怕村镇银行重蹈上世纪农村基金会的覆辙; 一些客户担心万一我国遭遇类似美国的金融危机, 村镇银行不能像国有大银行那样抵御风险。因此河北省村镇银行应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微笑服务,对外展现良好形象,以提高公信力。此外,应鼓励村镇银行在各个县、乡多设立网点,同时变“坐商”为“行商”,主动上门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成为农民和涉农企业的贴心人和支持者,从而扩大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村镇银行作为草根金融的优势。
4. 加快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今后村镇银行应改变成立之初业务种类少、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的现状,不仅要大力发展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而且应该逐步开展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国际业务等新业务,提高村镇银行业务经营水平。 并根据农户和小微企需求设计新的金融产品,扩大业务范围。如根据农村地区资本保值增值需求,推出新的理财产品;根据农户季节性农业生产的需要,推出短期信用贷款;根据农民养殖的周期性需要,推出联保贷款;根据农民家电购买需求,推出消费贷款;根据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推出质押贷款等。特别应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特色企业的大型项目、特色项目,促进地方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应明确提出内控要求,督促其完善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对成立时间满一年的机构要开展全面内控检查。(2)加强合规监管。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一系列风险指标的持续监测。严禁发放超比例贷款,最大单户贷款限额按照资本净额的10%与1000万元孰低的标准掌握。(3) 加强流动性指标监测分析,设定村镇银行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开业三年过渡期管理规划等。对于流动性比例指标不达标或季末与月末之间波动较大的要限制其信贷投放。同时应按照规模对称、期限对称、种类对称的原则,将存贷比控制在合理水平。
6. 健全股份制公司架构,完善公司治理。村镇银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该充分发挥对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的决策作用,监事会或专职监事应起到对董事会和高管的监督作用,信息要充分披露,要公开透明,让董事和股东知情。村镇银行应逐步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应发挥主发起行的“支撑”效应,提升公司治理的品质。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主发起行应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 向村镇银行提供发展必需的人脉、网络、产品研发、建章立制、风险管理技术等资源,并加强对村镇银行风险防范的指导。若存款资金紧缺,主发起行可以借款给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也可借用主发起行平台,推出网上银行服务,解决跨行结算渠道难题。但村镇银行走上正轨后,主发起行要保证村镇银行的经营自, 避免对村镇银行经营业务的干预,维护村镇银行的独立自。
参考文献:
关键词:村镇银行;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9)12-0035-03
当前,加速发展村镇银行,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步骤。为促进村镇银行快速健康发展。笔者建议如下。
一、重视村镇银行与农信社的差别,不宜要求村镇银行成为“第二农信社”
目前,有的人士认为,村镇银行既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为“三农”服务,那么就应当与农信社一样。努力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种看法是欠妥的。因为,村镇银行与农信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在经营条件及机构性质上均存在重大差别。必须正视这种差别。
农信社在乡村中有众多的营业网点,与乡村行政当局有悠久的密切联系。实际上,现行农信社并不是合作金融,而是在政府行政控制下的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混合体。这种性质可以从下列事实中得到证明。农信社的信贷业务大体可分为两大块。一块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一定规模的农户为主要对象,户均贷款金额相对较大,利率较高,经济效益良好,是农信社主要的利润源。这种贷款的放贷动力来自于农信社自身的利润动机。这是商业性金融。另一块以中等左右或以下农户为主要对象,贷款形式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联保贷款等。单笔贷款金额小,工作量大,费用率高,利率又受到限制,因而利润绵薄,甚至亏损。这块贷款的放贷动力主要来自于上级的行政指令与考核,同时,在放贷过程中还得到村、乡行政当局的大力协助。运用信用户、信用村、联络员等手段降低成本、防范风险。很明显,这块贷款属于政策性金融。正因为农信社具有政策性。因而不能没有政府的行政控制。
村镇银行的营业网点十分有限,也缺乏与乡村行政当局的密切联系。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以境内外金融机构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经营的地域范围限于机构所在的县域: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可见。村镇银行的性质乃是县域小型商业银行,大体上相当于美国的社区银行,以及我国早几年大量存在的县域城市信用社。
显然,根据村镇银行的性质与经营条件,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一般地,村镇银行只能从事农信社的那块商业性金融业务。而难以承担农信社的那块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果硬性地要求村镇银行象农信社那样去大量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会造成村镇银行的经营困难,严重影响其健康发展。
二、努力促使村镇银行更好地“贷农、贷小”
虽然不宜要求村镇银行象农信社那样去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但是应当在商业性金融框架内,努力促使村镇银行更好地“贷农、贷小”。为此,除了要严格监管其大额贷款比例和适当控制其初始资本金额外,主要应当从两个方面着力。
一是要督促、帮助村镇银行不断改进“理念、机制、技术”。尤其是由于现行村镇银行中有相当多的业务骨干来自于大银行,他们很需要为适应小额贷款而“重新学习”。
――理念。①要牢固树立小型商业银行只有竭诚为小客户服务才能良好地生存与发展的信念。②小客户、小额贷款不等于经济效益低下。③对待小客户,不能简单套用对待大客户的那套评价体系、操作方法。那些资金边际产出率很高的小客户,能够也应当成为小银行的好客户,只不过小银行需要找到合适的信息搜集与风险控制办法。
――机制。①营销。经营小额信贷,必须有良好的营销机制,要造就强大的客户经理队伍,主动出击营销,不能坐等客户上门。②激励。要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尤其是客户经理的潜能。③风险控制。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造就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控制的要点大体可归纳为:充分掌握客户信息,有效担保,企业信贷文化,风险责任制,严厉的催收。
――技术。发放小额贷款同样需要高超的技术。尤其是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我国目前,适合国情又较为先进的小额贷款技术主要有两类。①土生土长的、以泰隆银行为代表的“预先熟悉客户”技术:②引进的欧洲复兴银行的“标准化”小额贷款技术。
二是要运用优惠政策引导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下移。
商业性金融要讲成本、收益,因此,为了引导村镇银行更深入地“贷农、贷小”。还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得部分政策性金融可以商业化运作。“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现实的。
目前,财政部已有规定,2009-2011年,财政按村镇银行全年日均贷款余额的2%进行补助。但是,这只是在特定时间内对新建机构的扶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十分需要有常态的、普惠的、直接与“贷农、贷小”挂钩的扶持政策,使得任何机构,只要“贷农、贷小”,便都可以享受政策扶持。这样做,不但对于村镇银行、农信社这样小银行机构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也是从更广阔的范围引导信贷资金“向下走”所必需的。
常态的、普惠的扶持政策包含全国统一政策和地方追加政策两个部分。全国统一政策着眼于“普遍性”,扶持措施以“减免”为主。并且,主要与“贷小”挂钩;因为,一则“支小”中就包含了必要的“支农”内容:二则“涉农”的边界相当模糊,比如有一家服装厂,从行业上说,与“农”毫不搭界,但是其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你说它“涉农”不“涉农”?具体说,全国统一政策大致可以如下设计:5万元以下贷款,税收全免,存款准备金全免;5-50万元贷款,税收减半,存款准备金全免;50-500万元贷款,税收8折,存款准备金减半。地方追加政策由各地政府决策并“买单”,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与地方财力,决定给哪些贷款贴息,贴给谁,贴多少,等等。
三、多方努力,破解“吸存难”问题
许多村镇银行都遇到“吸存难”的困扰。对此。应当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加以破解。
1、尽量少在贷差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差地区,设立外地城商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的效果会更好一些;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如果吸存确实非常困难,而相关条件又具备,可以考虑重组为主发起人银行的分支机构。
2、努力提高村镇银行的活力。为破解“吸存难”,银行机构自身的活力很重要,应当努力将村镇银行打造成为活力充沛的小银行。主要措施是:①有关方面要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并且确保其主导权不受侵犯;②主发起人银行要精心选任村镇银行的经营团队,他们要有强烈的商业竞争意识,要有坚
定的“贷农、贷小”理念,并且对小客户比较熟悉;③村镇银行要建立健全的市场化劳动人事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打造活力充沛的员工队伍。
3、应当在村镇银行名称中去掉“村镇”两字,以减弱不良的品牌效应。按现行规定,村镇银行的名称中必须有“村镇”两字,然而,“村镇”两字带给公众的影响是规模小、落后、可靠性差,很不利于吸存。去掉“村镇”是有理由的。银行有三类,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属于商业银行,“村镇”两字并不反映其性质。同样,美国的小型银行――社区银行,其名称中也没有“社区”两字。因此,不妨去掉“村镇”。或者改为“商业”。
4、县域政府应当大力支持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首先,思想上重视,真正把村镇银行看成为当地自己的银行。其次,行动上关怀。要大力宣传、帮助树立形象;应当存入一部分财政资金,既增强其资金实力,又为企业作出榜样;还应当在开拓业务方面提供帮助。
5、网点增设应适当放宽。由于县域中各类小客户往往缺乏先进的自备交通工具和时间。一般偏好就近办理金融业务;因而当村镇银行要求增设网点时,监管部门应当“网开一面”。
6、适度调整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运用政策。应当允许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县域小银行从邮政储蓄银行“买入”的资金用于放贷,不必再按“同业存款”处理。因为在短期内,要使邮储银行大量发放小额贷款是不现实的,从而这样做,可谓“一举两得”,既能使邮储资金留在县域使用,又促进了村镇银行、农信社的发展。同时。也将使邮储银行更象真正的“邮储银行”。
7、应当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快速完善结算渠道。
四、解放思想,向民间资本开放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造就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所谓向民间资本开放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就是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组建并掌控村镇银行。
“草根银行”是指从民间滋长起来的、与微小企业共存共荣的小银行机构。它们规模虽小,但是产权约束强,机制灵活,敢于创新。它们熟悉小客户,能恰当定位自己,不与大银行攀比。但活力充沛,业绩优异,竭诚地为微小企业服务。
显然,我们在发展村镇银行过程中,十分希望能看到有一大批“草根银行”涌现。现有的、由境内外金融机构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村镇银行的最大好处是监管方便、风险易于控制;但是,这样组建的村镇银行是难以成为真正的“草根银行”的。一则,在主发起人银行中,除了极个别外,都是由国家控制的、未实现”政企分开”的银行,由他们控股的子公司当然也不可能有很强的产权约束。二则,这些子公司银行深受其母公司影响。在经营条件上总是要与母公司银行去比。三则,在资本金规模上存在求大倾向,以致原来的“低门槛”几同虚设。现行的组建方式的另一个缺陷便是,组建速度快不起来。因为,除了少数发展心切而发展道路欠通畅的银行外。大多数银行均缺乏组建村镇银行的内在动力。致使监管当局不得不既强调“社会责任”、又用“与审批新业务挂钩”的办法来迫使大中型银行走出来组建村镇银行。总之,无论是“质量发展”还是“数量发展”,都要求我们打开组建村镇银行的另一条通道,即修改法规,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准入”,造就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准入”,首先是管理层要解放思想,遵循“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的思路原则。大量由民间资本掌控的村镇银行问世后,亏损倒闭、违法违规经营等等情况肯定也会出现。这些烂机构好比不良贷款,我们希望不良贷款不要发生,但是追求“零不良”是不现实也不合理的,应当追求“低不良”、使风险可控、使收益充分覆盖风险。同样。发展“草根银行”应当做的是:尽量减少烂机构的发生,但是不能要求非得“零发生”不可,只要极大多数是好的,总体社会效果大大超过个别烂机构的损失,就可以了。
在开放“市场准入”时,还必须坚持“脚踩一条船”原则。也就是,村镇银行的董事长和执行董事,不能同时又是工商企业主。因为历史经验多次表明,“脚踩两条船”是十分危险的,“老虎总有一天要吃人”,严重的关联交易最终将难以避免。
在上述条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依法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并拥有20%-30%的股份,成为控股大股东。“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是指三种人。①“下海”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②遵纪守法、信誉和资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原来从事与金融相关行业者,如民间借贷人,典当、担保业从业人员,等等;③将全部资本从工商企业转移出来改投金融业的原工商企业主。当然,他们的资质要符合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
由自然人掌控的村镇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必须是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承担无限责任,一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资本充足率监管也应当更严格一些。合格至少为10%,降低到5%以下时,就应当强制清盘、重组。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经营问题;建议
虽然村镇行发展中法人治理初步形成、内控建设也逐步健全,同时业务经营也进一步发展,金融服务也逐步加强,发展势头越来越好,但是仍然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各方面的问题。
一、村镇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认知度依然不高
一方面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低。由于村镇银行新成立且网点单一,特别是在发起成立时有部分民企参与,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依赖度不够,影响村镇银行发展,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低。由于村镇银行目前相比于其他企业的经营规模小,金融供给能力弱,村镇银行受自身经营实力和股本金的限制,不能满足政府对项目的融资需求,从而难以获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扶助,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
(二)目标定位依然不清
村镇银行的利益最优和服务“三农”“双重”目标使其处于“两难”境地:经营目标方面,村镇银行实行的是商业性运作,必须自担风险与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在市场开拓与客户选择时首先考虑资金的盈利性,即考虑资金的经济价值;政策目标方面,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是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真空”,引进农村金融领域竞争,加大服务“三农”力度。而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影响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增值能力,村镇银行无高效益项目支持,盈利空间较小,存续前景不乐观。
(三)资产比率和股本总量依然过小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做农村工作缺乏经验,加之经营规模小,无营业网点,工作成本高,服务区域受限,市场占有率不高,在提供金融服务与加大农村资金投入方面,短时期内难以与农信社等老的银行机构相比,难以实现农村金融机构良性竞争的初衷,难以取到适度竞争的“鲢鱼效应”。股本总量过小,导致其抗风险能力减弱,存款客户存有顾虑,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影响了其负债业务的壮大。此外,由于受最大贷款户比例限制,对于一些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并有良好发展势头的中小企业不具吸引力,影响了资产业务的拓展。
(四)政策扶持依然不足
村镇银行有运营成本高、经营风险大、收益周期长、经营利润率低的特点,虽然财政部门对于贷款增量与投向达到相关要求的村镇银行给予贷款平均余额2%的补贴,这对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支撑作用,但力度不大也不全面: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二是当地政府还未建立和落实支农奖励机制,影响村镇银行的支农积极性;三是人民银行在结算、再贷款、贷款规模控制等相关政策对村行的发展不利。
(五)运行环境依然不优
首先是信用环境较差。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还不乐观;其次是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也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目前在我们县乡级担保机构不健全,特别是乡镇一级几乎缺失;再次是民间借贷冲击。民间借贷便利快捷,民间借贷双方就当事人品性及经营项目收益性较为熟悉,所以民间借贷领域的资金往往相对较为安全和盈利性较高,这样对村镇银行拓展信贷业务形成了较大冲击。
二、加强村镇银行建设的三点建议
建议一:强化自身建设,练好“内功”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广告,加大村镇银行的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二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村镇银行要本着可持续和健康发展的原则,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员工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打造核心竞争优势。村镇银行应坚持服务“三农”初衷不动摇,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有力支持当地“三农”事业发展,形成特色竞争优势。四是建立长效资本补充机制。村镇银行应制定自身中长期比本补充规划,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申请增资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断提高自身资本金规模,进一步提高自身风险抵御能力,为自身的业务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建议二:优化政策配套,借好“外力”
一是完善服务功能。人行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协调解决村镇银行支付结算难题,畅通结算渠道,完善村镇银行功能,促进其健康发展。二是加大支持力度。要在存款准备率、财政补贴、税收征收、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村镇银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促进其加快支农以及自身发展步伐。三是构建诚信体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的金融保障制度,尽快出台存贷款保险制度,各级政府要着力培育面向农村的金融担保体系建设,为村镇银行安全运营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强化农村法制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增强公众法纪观念和道德观念,培育公众良好的信誉意识。
建议三:细化监管服务,当好“保姆”
一是明确风险监管为重点。监管部门要科学开展对村镇银行的风险评估和日常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督促村镇银行切实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二是保障市场定位为基础。督促村镇银行明确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均衡发展业务,对偏离这一市场定位的行为,积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三是坚持科学评价为手段。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结语
要发展适合中国国情、适合广大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农村金融,就需要勇于创新和探索,不能光按照老的经营模式,要创造出可持续发展的多种新模式促进农村经济,这样村镇银行的金融业才能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黄庆华.三农贷款难与村镇银行的构建[D].福建师范大学,2007(12)
[2]曹艺,才凤玲,苗闰.关于我国村镇银行经营模式的现实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09(3)
1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
2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2、1注册资本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已成立的97家村镇银行中,注册资本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而去年年末成立的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规模居全国村镇银行之首。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村镇银行开业之初吸储比较困难,缺乏营运资金;另一方面高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标准,有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
2、2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逐步扩大
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多以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外资银行在这轮农村金融机构布点中表现活跃,2007年12月,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随后它马不停蹄地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北京密云和广东恩平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业巨头也在摩拳擦掌,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农村的村镇银行,并且在积极布局,设立网点。相比之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金融布局中的态度反而不是非常积极,2008年8月,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建设银行紧随其次,同年12月在湖南省发起设立了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截至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上升,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改革重组,资本总量、内控制度等已具备了跨区经营的实力,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正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从而实现跨区域经营。
3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开办了97家,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但是在村镇银行设立以来,吸储困难、业务品种单一、社会影响低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困扰着正在发展的村镇银行。现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的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转3、2村镇银行应明确服务对象,坚持走“尤努斯”模式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微型金融,起源于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类似于国外的社区银行。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的主要业务是为穷人发放小额信贷,帮助穷人脱贫。我国的村镇银行是由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人员构成也多由发起人指派,这种诞生的模式必定会将发起银行的经营模式带人村镇银行。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90多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因此,我国的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3、3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4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摘要:自银监会2006年底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我国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09年3月末已成立了97家。针对村镇银行在设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趋势;建议
参考文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
一、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
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县(市)、乡(镇)设立,主要为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
从法律性质上讲,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虽然村镇银行有一定的政策性取向:村镇银行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在缴纳存款保险之后的可用资金必须用于本地区农村经济建设,不得跨区经营。但是村镇银行在权属关系和经营目的等特征上与政策性银行并不符。从权属关系上看,我国的政策性银行都为国家所有,而村镇银行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可见二者权属特征不相符;从经营目的上分析,我国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村镇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实行市场化操作,有着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可见二者经营目的不相符。由此可判断,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
(二)村镇银行是特殊的商业银行
首先,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第一,村镇银行可以办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第二,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经营原则一致。第三,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从设立的基本条件、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存款准备金要求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具体法律规范也基本相同。第四,《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6l条指出,该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商业银行法》等执行。由此可见,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但村镇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法》调整的一般的商业银行。第一,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商业银行法》要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设立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百万(在乡或镇设立)或三百万元人民币(在县或市设立)。第二,治理结构要求不同。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于商业银行比较简单灵活。第三,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不同。《商业银行法》调整的商业银行在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的限制比村镇银行少。第四,两者在业务范围上也有所不同,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而且村镇银行业务的地域范围也有要求,这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本性。
二、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国内外的长期实践表明,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保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及决定因素。法制体系越完善,各类法律制度越健全,法制环境就越好,这样市场经济活动才能更加有序、规范地进行,各类经济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因此,良好的法律保障能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自身固有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负外部性和脆弱性,决定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银行的负外部性是指银行的经营行为及其破产行为对广大存款人可能造成消极的影响;银行的脆弱性是指很多因素很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使得银行很容易陷入经营不利的状况,严重的时候还有可能导致其破产倒闭。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其脆弱性与负外部性与一般银行无异。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监管,只有国家依法加强对银行的法律监管,才能使得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村镇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尤其微弱,再加上其支撑的脆弱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旦村镇银行发生倒闭事件,由此引起的影响可能对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以及小额信贷事业都是个不小的打击。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加强政府和法律的力量,对其进行适当监管。
三、完善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
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通过构建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可以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创建和规范运行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能保障金融机构实现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村镇银行政策法律体系,需要建立金融监管与稳定协调机制,这要求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拟订金融法制规划,完善配套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起合理的法律体系促进模式,以提升村镇银行综合竞争力的高度。
第一,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订专门的关于村镇银行的法律法规,明确村镇银行的合法性地位,为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市场退出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范,进而形成更加开放、公平、健康的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当然此项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第二,从地方立法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地方立法机关制订有关于村镇银行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村镇银行的现行的规定并没有考虑我国农村金融的区域性、层次性等特征。因此,应授权地方立法机关结合本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出台关于村镇银行债务清偿、组织创新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障村镇银行实现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但同时也要求相关法规的制订必须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框架内,这样才能在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者单位:1.吉林工商学院;2.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B293;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规划社科项目“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支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包爽.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法律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9
关键词:村镇银行 信贷业务 风险特点 管理建议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县域内独立的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其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的母行,其母行必须为村镇银行的控股人。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由于网点分布少、业务功能弱、品牌形象尚未树立,社会认知度不高,同时在争夺农村地区的财政存款方面,相比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村镇银行也没有优势可言,从而影响了村镇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然而村镇银行在贷款上却具有一定的优势,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经营决策权限,信贷措施灵活、决策流程短,贷款效率更高,适应农村中小企业的用款特点,因此相对于存款业务,村镇银行更愿意开展投入少、见效快的贷款业务,贷款业务发展相对较快。但是由于村镇银行本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且其面临客户、行业及政策具有自身特点,因此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具有其特点,需要根据其风险特点进行业务管理。
1 村镇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特点
1.1 客户信用风险
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业务定位,村镇银行面对的主要是县域内小企业或者农户,县域内小企业通常存在以往信用记录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不完善、抵押物缺失及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的现象,而农户甚至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更无财产可以抵押,同时其信用意识淡薄,认为还不上钱无所谓,而且不还钱有跟风的可能。因此,目前村镇银行发放的企业贷款客户往往对其母行客户依赖程度较大,从其母行客户群体中进行选择,或者干脆向信息相对对称的中型企业客户倾斜,个人贷款也多发放工商企业主等助业贷款,单笔贷款金额相对较大,与村镇银行自身经营规模不尽匹配。
1.2 业务操作风险
一是村镇银行为满足监管部门对其创立和开业要求,依照其母行模版建立了初步的信贷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然而该模版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村镇银行灵活的经营机制和特殊的业务定位,如贷款客户的准入、贷款品种的设定、客户等级评定办法等方面仍有一些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村镇银行需要进一步细化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业务管理制度。二是村镇银行在当地竞争力弱,对人才吸引力不强,招聘的员工中没有银行业从业经历的人员较多,且村镇银行经营初期业务量少而简单,自身业务培训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人员履职能力难以满足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持续发展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三是村镇银行在信息管理方面,由于业务系统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信贷业务流程的控制由人工完成,不利于提高效率和风险防范,其信贷贷款监测、风险预警等业务管理依赖人员主观判断,科技手段落后,操作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此外,其内部审计、监督没有独立的机制保障,监督力量簿弱,同时由于村镇银行业务规模较小,在母行的关注度不高,母行对其开展的业务检查频率也较低。
1.3 行业政策风险
一是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与国家的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家对村镇银行持鼓励发展的态度,但随着经济调控力度的加大,有利于村镇银行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会不会取消,将对村镇银行发展有较大影响。二是由于村镇银行过快发展贷款业务,其存贷比突破了监管经线,一直处于高比率运行状态,随着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存贷比的进一步严格控制,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三是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村镇银行的利率风险也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市场风险之一。
2 村镇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建议
2.1 母行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及控股银行,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村镇银行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管理独立性;对村镇银行确立信贷业务经营目标、规范信贷制度建设、强化信贷授权管理等加强指导,提高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利用母行的优势资源,在信贷专业人才培训、产品开发、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2.2 村镇银行按照操作流程梳理信贷业务流程,完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结合村镇银行自身经营及当地经济金融特点,细化补充、修改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客户等级评定办法等并形成规范的信贷业务制度,保障业务操作、流程控制的统一与规范,提升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精细化水平。
2006年年底,中国的银监会启动村镇银行试点,由于本身潜在的市场需求及国家政策支持,村镇银行获得了瞩目的快速发展。有关数据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中期,村镇银行已建立214家,村镇银行的建立与发展顺应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弥补了金融服务的盲点,大力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综合水平。总体而言,村镇银行已基本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系统,为银行开拓业务、获取效益、服务百姓打下基础,然而,正由于起步较晚等各种限制性因素,村镇银行在内部管理上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笔者将从村镇银行内部管理问题出发,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策略。
1 村镇银行内部管理中存在问题探析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银行模式,兼顾银行与公司的两大特征,既有银行的监管力度大、运营规范的特点,又具备公司的自治、灵活的特征,因此,村镇银行又可称作为一种承担国家政策所需的特定社会责任的企业。农村金融与一般相比呈现出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的特征,只有强化内部管理,才能使村镇银行立于不败之地,并取得可持续发展。村镇银行与一般银行相比,核心特点在于其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针对性以及产品开发与创新方面的灵活性。
由于村镇银行受到政策规制,主发起人及其它发起人都有最高与最低的股份比例限制,由此,主发起银行持股一般都超出40%及以上,这种绝对性的主导地位导致民间资本的参与程度降低,该规定有助于促进村镇银行的专业化及规范化,但由此全国所有的村镇银行难免陷入单一的管理模式,难以有更大的创新空间,由此可能导致村镇银行的垄断性决策,进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由于资本的趋利性,引发农村穷人贷款难的系列问题。
此外,由于村镇银行是面向草根阶层的银行,他们的贷款对象倾向于金融市场的中低端客户,而这些客户一般是贷款难、风险高的群体,如广大农户、农村生产企业等,显而易见,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机构先于村镇银行入驻农村市场,因此一些居民对于村镇银行抱有将信将疑的态度,资金拓展也是摆在村镇银行面前的难题。
2 村镇银行内部管理对策探究
2.1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与邮储、信用社等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银行相比,村镇银行显然还只能算农村金融体系里的“草根银行”,无论在风险抵御能力还是业务开展能力方面,都明显有较大的差距。那么增强自身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通过品牌效应影响广大上下流客户(储户及贷款客户),是摆在村镇银行面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资金来源更是首要问题。作为专业针对中低端的银行,只有在清醒且正确地认识到广大客户的需求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将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改善农村投融资环境视为己任,真正视农民、农村企业需要为使命,才能真正地深入广大百姓内心。农村的养殖种植为生的小型家庭、各种微型发展企业以及农村的其它主体都有不少资金需求,村镇银行应较好地发挥流通作用,只有让大家充分信任银行的品牌,实现品牌效应,才能更好地拓宽资金的来源。
2.2尽可能地多设置储蓄网点,促进贷款客户与存款客户的相互转化
农村与城镇在银行网点上存在显著差别,尽管信用社、邮储等都深入了广大农村,但在网点分布上仍远不及城镇。因此,立足广大农村地区,努力培养出地利人和的优势,在一些相对资源丰富、发展速度迅猛的城乡交界处、乡村等尽可能合理设置储蓄网点,给予贷款的人员相应的优惠,同时在这些客户贷款的同时,将他们吸纳为合理的存款客户,以保持双方的紧密联系,培养忠诚度,提升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2.3合理分配股权结构,做到权力相互制衡
所前文所述,受当前的村镇银行的政策限制,经营管理容易受到更多限制,权力过多集中于控制地位的发起银行上。笔者建议可进一步提升其它主体的参与积极,尽可能地使得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获得更多的合理有效建议,并能借鉴公司发展过程中的灵活性,让各个主体之间实现一定的制衡,这将有效降低风险控制的难度。总体上说,股权结构可以相对集中,但不能绝对性控制,企业、政府机构、银行以及个人都可以成为村镇银行的股东,从而更大程度上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度。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改革;村镇银行
一、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现状
2011年9月以来,温州的民间借贷问题引发了各方关注。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为全国金融改革下一步的发展提供经验。国务院明确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其中一项是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9月28日,温州市公布第一批拟发起成立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名单,上榜的9家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其中,有两家小贷公司拟升级转制为村镇银行,另有3家民营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其实,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旨在有效防范转制村镇银行的风险。而现在距离银监会《暂行规定》已有3年多时间,但迄今为止,国内尚无一家小贷公司成功转型村镇银行。
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面临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据央行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从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推广情况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等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大部分投向了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欠发达地区则有很大部分投向了与三农有关的产业。小额贷款公司其管理机制灵活,贷款门槛低,手续简单、速度快,正好适应了中小型企业信贷的需求,为众多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农户解决了融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严格受限于“只贷不存”,除去其呆坏账拨备以及经营成本,净资产收益率应该在8%左右。目前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发放出去后普遍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让小额贷款公司“吸储”,缓解其资本困境,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成为股东们关心的主要问题,而转为村镇银行正是其中的关键。但是,现有的制度条件以及金融环境给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设置了障碍。
一是,《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要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条件。由银行业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最大股东,这就意味着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股东绝大部分为民营企业或自然人,绝大多数民营股东都不会愿意放弃控制权。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后自身的活动空间会受到限制。成为金融机构,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发放贷款的过程可能不再会像以往那样简单、快速。相比于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的贷款程序相对复杂,会不会失去了小额贷款公司本来的优势。另外,若改制后民营资本将被国有资本收编,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模式是不是也将逐渐趋向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在灵活性、积极性、创新性等方面都将受到很大限制。而这有悖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
三是,人才相对匮乏、风险控制困难等因素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有限制作用。存在风险隐患。村镇银行业务的业务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品种的多样,决定了对人才业务专业的素质要求也更高。另外,小额贷款公司选择贷款的投向时,营销与社会关系成为选择贷款对象的重要考量,因而缺乏制度上的风险控制。再者,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为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获取并了解申请贷款企业的诚信记录,公司需要大量精力进行客户调查,风险控制的成本、潜在的坏账风险也较高。
三、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政策建议
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使现有的制度更好地利用落实,则应该从下面几方面解决问题:
(一)适当放松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的限制
现在制度最主要的难题是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已经不如政策刚推出时,主要也是因为主发起人的硬性规定,如果允许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发起人成立村镇银行,股权的设置应以原有股东为主,而不是要求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这样才能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转制热情,使有条件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机会进入金融行业。在金融改革的背景下,温州做了尝试,由小贷公司主发起成立村镇银行。但温州只是做一个推荐,审批权仍在银监会。
(二)完善配套制度法规
我国现在大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从过去的国有企业转变来的,它们的服务对象也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则弥补了银行业在这一问题的空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决定了它不能像小额贷款公司一样高效率、高灵活性。应该制定相关的规定,保证公司在转为村镇银行以后,仍然保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作用。
(三)完善内部管理
在良好的外部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人员的素质和配置上,应该与村镇银行的要求相匹配。公司面临的将是新业务,应该注重在岗培训,而在岗培训应重点加强新知识和新业务培训,对于金融法律、法规的培训更是必不可少。高管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直接决定了公司的发展,培养一支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管人员队伍,为转型为村镇银行储备好人才。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要有一个过程,而且并非是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都要转制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对未来的发展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位与规划,并不是说只有转制为村镇银行才是发展的目的,小额贷款公司也能发展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民营银行等。如今正逢金融改革的时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更能得到政府社会的支持,而一些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能有机会完成村镇银行的转型,依靠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地的影响力、实力、人脉和口碑,能够在理念、服务、产品开发上都为现在的金融体制提供创新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张荣智等.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策略分析[J].金融会计,2012(9):78-81.
[2]董鹏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评价与发展策略研究[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12(7):36-41.
[3]范满志.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华北金融,2009(9):67-68.
关键词:村镇银行;现状;难点;建议
衡阳辖内目前有4家村镇银行,分布于耒阳市、常宁市、衡阳县、衡南县,其中耒阳融兴村镇银行和常宁珠江村镇银行均成立于2011年,是衡阳市成立最早的两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都达到5000万元,两家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功能,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普惠金融新路径。
一、村镇银行目前凸显的几个特点
(一)存贷比偏高,脱实向虚资金不少
2013年,耒阳融兴村镇银行贷款总额20734.39万元,各项存款总额24302.56万元,存贷比85.3%,不良率为0;常宁珠江村镇银行贷款总额26453.73万元,各项存款总额24045.89万元,存贷比110%,出现两笔合计13.2万元的违约贷款。由于成立不久,居民认知度不高,吸存能力不强,两家银行存贷比均高出了75%的政策范围,不良率几乎为0。
2013年底,耒阳融兴存放同业余额8366.88万元,常宁珠江存放同业余额10763.23万元,且均未有他行同业存放。两家银行在受限于贷款规模的情况下,资金脱实向虚存放同业。
(二)农林牧渔贷款少,经营消费贷款多
2013年,耒阳融兴涉农贷款比例为74.74%,其中,农林牧渔贷款占比例25.8%;常宁珠江涉农贷款比例为59.02%;农林牧渔贷款占比5.5%。剩余涉农贷款均为农户消费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
常宁珠江1年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7395万元,用途为住房按揭及装修贷款余额为3804.80万元,耒阳融兴中长期贷款3226.58万元。
(三)利率水平、贷款方式各有不同
2013年,耒阳融兴贷款户数82户,基准利率上浮50%-100%的有61户,占比74%;常宁珠江267户,基准利率上浮50%-100%的有97户,占比36%。贷款主要分保证、抵质押两类(见表1)。
(四)金融服务条件落后
耒阳融兴只有一个网点,正筹备开业一家支行;常宁珠江虽然在水口山还有一个支行,但是其未发行储蓄卡,支付结算很不方便。两家银行注册资本均为5000万,受制于10%的单笔最大贷款限制,每笔贷款最高不能超过500万。
二、村镇银行支农案例
(一)“保姆式”贴心贷,全程跟踪服务
耒阳融兴村镇银行针对“三农”贷款对象普遍存在的信息渠道不通畅、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为客户量体裁衣,推出了“助农富”信贷产品。该产品采用多户联保等方式,坚持“贷前审查、实地调查、持续关注”的信贷管理模式,开通“信贷绿色通道”,为农户解决资金需求缺口。在资料备齐的情况下,通常只需3至5个工作日就可完成贷款的审批发放。
(二)“杠杆式”担保贷,灵活放大额度
由于农业生产集约化、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当前许多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已经不仅仅满足于普通农户小额贷款的额度,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生产经营贷款才能满足其需求,但受制于抵押物有限等因素,要获得额度较大的贷款往往比较困难。针对此现状,耒阳融兴村镇银行推出“政府背景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合作社”的创新模式,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放大贷款额度,2013年全年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发放的贷款达4610万元。
(三)“朋友式”信用贷,注重雪中送炭
农业生产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是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欠发达地区普通农户而言,“靠天吃饭”的因素始终还会带来困扰,加之农业保险推广覆盖程度不够,农户一旦某个年份遭遇自然灾害,由农作物受灾造成的资金损失会进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良性发展,常宁珠江村镇银行针对农业生产的风险特征,制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通过信用评估的方式,给予因遭受生产经营风险而暂时出现困难的已贷农户发放“扶助贷款”,帮助农户摆脱资金困境,走出灾害阴影。
(四)“抱团式”互助贷,风险共同承担
目前以为核心的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以分散农户为基础开展农业生产的特点,常宁珠江村镇银行为降低发放贷款的信息搜寻成本,有效解决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面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成本高等问题,发挥农村熟门、熟脸、熟路的“熟人社会”优势,拟成立农户互助合作基金社,并实现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有效对接。
三、当前村镇银行支农服务的主要难点
(一)缺乏适度规模,小型农户获取资金难
据调查显示,目前规模化的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相对容易获得信贷资金和政府补贴,小型农户和家庭农场获得资金支持较难。如耒阳某省级示范种植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获得上级生产项目补贴资金70万元,本级种子补贴50元每亩、作物种植补贴200元每亩。常宁某农户种植蔬菜瓜果,搭建大棚300个,应享受每个大棚300元,共计9万元的补贴,均未到位。耒阳某养殖户,从外地运入鲜活禽畜也被收取了高速公路通行费。
(二)缺乏配套措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难
为解决“三农”缺乏抵押担保、融资难等问题,各部门一直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林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农村资产抵(质)押新型信贷业务,但由于有关法规及制度等配套服务跟不上,农村资产的物权确权、价值确定、流转变动、处置变现、抵押登记等还没有建立一整套完整的配套措施。如耒阳建立了油茶林权抵押服务中心、常宁建立了农村综合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等机构,但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知识,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通常难以接受上述农村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三)缺乏支持政策,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难
由于“三农”经济的弱质性和粗放经营特点,农贷主要特征是额度小、回收周期长、综合收益低,同时相关支持政策不到位,影响金融机构支持的积极性。一是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到位。县域地区担保机构缺位,担保费用高昂,信贷成本大幅增加,同时农业保险发展滞后,银行成为风险承担者。二是激励措施有待加强。受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财政实力影响,针对信贷支农的贴息、税费优惠等措施普遍缺失,影响信贷支农积极性。
四、相关建议
(一)打造惠农补贴发放长效机制
既要防止各类补贴跑冒漏滴,又要防止广撒“胡椒面”式浪费资源。对于规模较大,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要以市场引导为主,通过以奖代补手段,鼓励其做大做强;对于处在起步阶段的家庭农场、普通农户则要注重通过补贴调动其积极性,建立惠农资金直补机制,将政策允许补贴的项目全部纳入直补范围,通过“一卡通”方式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集体土地公开挂牌交易机制,提高集体土体交易价格的透明度,为银行判定集体土地价值提供依据。二是公开土地信息查询渠道,使金融机构通过公开渠道即可查询到土地的使用者及取得土地的相关情况,消除“一证多抵”的情况。三是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组建独立的土地流转评估中心,培养专业资质评估人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行为,为金融机构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四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和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
(三)推动涉农贷款风险分散机制
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在县(市)和乡(镇)一级,由地方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信贷担保基金,其余可在当地企业中募集。利用地方财政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通过对风险较大、金额较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担保支持,实现政府、银行、农户风险共担机制。在此基础上,鼓励村镇银行根据贷款风险情况自主定价,由财政对实际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差额部分贴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时,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民就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障,降低村镇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的风险程度,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客户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估,逐步提高信用贷款比重,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效资金支持。
(四)建立村镇银行政策扶持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村镇银行技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发行借记卡、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必要时可以搭建相应的技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改革现行财税扶持政策。在探索建立和完善支农考核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将按“季末贷款平均余额”定向补贴政策改为按“季末涉农贷款余额”定向补贴,以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落实减免村镇银行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并将农贷风险补偿机制制度化、长期化。三是建议取消村镇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支持“三农”发展专项基金,为村镇银行富余资金开辟新的出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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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谢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营绩效与发展路径分析.财政与金融,2013(11).
【关键词】 河北省; 村镇银行; 金融产品
截至2012年3月,河北省已成立(含批筹的2家)23家村镇银行。这些村镇银行大多分布在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县区,有效解决了河北省空白金融乡镇问题;增加了县域地区的信贷资金供给;加快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推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也提升了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但由于成立和运行的时间较短,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村镇银行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指出制约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对于实现河北省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河北省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取得的成绩
(一)规模增长较快
从村镇银行在河北省开展试点以来,其数量和规模增长很快,发展迅速。根据河北省银监局的数据,2010年河北省共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截至2011年11月末,河北省已开业的村镇银行为16家,注册资本总额为5.858亿元,各项存款12.52亿元,各项贷款7.92亿元;而截至2012年3月末,已开业村镇银行达到21家,注册资本总额10.16亿元,资产总额28.86亿元,负债总额23.32亿元,各项存款22.02亿元,各项贷款11.42亿元。
(二)经营绩效较好
从河北省银监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河北省村镇银行业务发展迅速,经营财务状况总体良好。截至2012年3月末,河北省辖内已开业的21家村镇银行共发放中小企业贷款5.25亿元,发放农户贷款5.52亿元,实现利润927.26万元。村镇银行针对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开展的金融服务初步改善了河北省农村地区当前金融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和供给不足的现状,满足了“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缓解了当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贷款难的难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市场定位合理
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就是改善和加强农村的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河北省村镇银行在近四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是按照这一定位进行管理和运行的。根据河北省银监局的数据,截至2012年3月末,河北省辖内已开业的21家村镇银行共发放农户贷款5.52亿元,发放中小企业贷款5.25亿元,贷款户数1 756户,投向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4.31%,充分体现了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
二、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认可度低、吸储能力差
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成立和运行的时间还比较短。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村镇银行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经营范围狭窄、结算手段和渠道落后、金融供给能力弱、没有资金进行广告宣传等特点,广大农民对村镇银行的认识不足,村镇银行的社会认可度低、吸储能力差,这使得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市场份额较小,资金规模有限。而吸收储蓄存款是村镇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和进行资金放贷、获取利润的主要业务,储蓄存款少将直接制约村镇银行的经营和发展。为增大储蓄存款资金的来源,各个村镇银行目前基本上都采取了组织银行职工营销来吸收储蓄存款的办法。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较慢,很多村镇银行不得不通过资本金来发放贷款,如果这种通过资本金发放贷款的现状在一段时间内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业务品种单一、盈利空间小
虽然村镇银行允许开办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和其他各种中间业务,但具体到河北省的村镇银行来说,基本上都没有开展中间业务,目前的业务基本上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业务品种单一。加之部分地区农业产业基础薄弱,高收益项目较少,风险较高,村镇银行盈利空间小。
(三)营业网点少、支付结算渠道不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村镇银行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支付系统。村镇银行加入这两个系统,能够解决其汇路不畅的问题,可以丰富和完善结算服务功能,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但目前河北省的村镇银行均没有以直接的方式加入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其结算业务基本是采取方式,主要由其发起银行清算。另外,各村镇银行的营业网点也较少,这不仅使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和开展各种结算业务时比较困难,而且也影响到了它的贷款业务。因为结算功能不完整,一些贷款客户从村镇银行办理贷款后,就需要马上把款项转到其他银行去做结算。这不仅不能给村镇银行形成沉淀存款,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客户的贷款已经从村镇银行转出,村镇银行没法监控对方的资金用途,同时也没法监控贷款客户的资金回流情况,使得村镇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和控制信贷风险方面受到了限制,影响了其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云南省 村镇银行 发展问题
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仅依靠农民自身的积累,还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2013年的国家1号文件明确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村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这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村镇银行概述
2006年12月,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该文件别指出了村镇银行的概念。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的方式予以设立,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2007年3月1日,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晚惠民村镇银行开业,至此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拉开了序幕。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10月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近年来,村镇银行获得了快速发展,有数据显示,我国村镇银行数量已达1000家。银监会数据显示,已实现全国31个省份村镇银行的全覆盖,全国1880个县市的覆盖面超过50%。
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规模小,功能齐全,独立法人,机制灵活,是村镇银行的最显著特征。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但于此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因此,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云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云南省村镇银行发展迅速,覆盖率高,盈利可观。2008年6月27日,云南省玉溪红塔区研和村镇银行在红塔区研和镇开业,标志着云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入了新的阶段。云南银监局数据显示,云南省已组建36家村镇银行,其中开业的28家村镇银行中,有20家村镇银行已经实现盈利,有8家银行已经批复开业。目前,云南省的村镇银行已经做到了州市全覆盖,民营资本参股数不断增加,注册资本金也大幅增加,发起行已经由富滇、曲商行和玉商行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成为由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甚至重庆、成都的城商行参与其中,去年新增的26家村镇银行,已经是过去3年组建总量的2.6倍之多。由富滇银行、玉溪市商业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等城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以及由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江稠州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农商行等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相继落户云南,这些村镇银行坚持服务云南地方经济,以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为银行的市场定位,将丰富云南省的州县域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并且正逐步成为支持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力军。
三、云南省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改善了云南省农村金融服务初步改缺位和供给不足的现状,满足了“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的部分需求,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成立和运行的时间还比较短,普遍存在吸收社会存款难度大、规模小、偏离“三农”、监管滞后的短板。
1、吸收社会存款难度大
村镇银行的规模小、发展时间短、社会认知度低以及结算方式相对其他商业银行较落后是造成其吸收存款困难的主要原因。在农村地区,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居于其次的邮政储蓄,并且他们两者都是具有雄厚的实力和较高的信用保障的金融机构,占领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大部分。新兴的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中小企业的存款为主,而这些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被村镇银行提供的利率优惠政策所吸引,才会把钱存到村镇银行,并不依赖村镇银行,一旦政策取消,资金流向很难确定,没有持续性。
2、规模偏小
资本对于村镇银行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仅是满足其设立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其开展业务和公众判断其可靠性的依据。截止到2012年8月,云南省村镇银行有36家,已开业21家,已筹建待开业2家,正筹建1家,已得到银监会备案拟筹建12家。目前,已开业和正筹建的注册资本共计118250万元,总资产余额536786万元。也就是说已开业和正筹建的注册资本平均每家村镇银行只有4927万元,可见注资规模是非常小的。而且村镇银行大多分布在县域,基本没有其他的分支机构,业务辐射范围窄,无法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另外,从业人员的规模和素质也无法保证,因为村镇银行大多设立在县域,行业精英通常不太愿意到这样的地方去工作。村镇银行在云南甚至是全国都是新生事物,目前其内部缺少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因此在人才队伍建设规模小也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
3、偏离“三农”最初定位
村镇银行开办的初衷就是为当地的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服务,积极为“三农”服务是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动因。但是在云南,大多数村镇银行的业务还是以存款和贷款为主,还没有开发出适合农村特点的理财产品和信贷产品,并且产品范围狭窄,缺少符合中国“三农”特征的特色产品用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农民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的信贷服务产品。村镇银行的交易方式也相对落后,由于村镇银行为独立法人,成立初期现代支付系统、票据交换系统、征信系统接入难度大、开通时间长,需依托主发起行或人民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结算渠道不顺畅,甚至有的村镇银行还在使用存折,没有发行银行卡,不能开通电子银行业务。村镇银行信贷门槛的高度和其他金融机构几乎无太大差别,利农惠农的倾向度太低。相反,必须有足额的抵押物作为贷款保障,已经严重的偏离了服务“三农”的初衷。
4、监管滞后
从客观条件来看,云南省村镇银行设立在县域以下的地区还没有全部进行电子化操作,如无相应的贷款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征信系统的接入更是一大困难,这给相关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加了一定难度。从内部因素来看,云南省村镇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在内部控制方面更是缺少有经验的人才。大多数村镇银行虽已成立了“三会一层”,但部分村镇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由主发起行员工兼任,不是专职人员,也没有常驻在村镇银行,高管人员的缺失,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只有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但是缺少各种细节的规范和解释说明,这给村镇银行在具体操作方面带来了不便。
四、完善云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拓展存款来源渠道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知名度低、影响力不够的问题,这个问题也直接影响了存款的吸收效率。因此,村镇银行必须加大宣传,促进公众对村镇银行的认识与了解,在公众心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让公众增加对村镇银行的信任感。一方面,要增派工作人员走进农村与农户和中小企业主主动进行交流,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宣传自己是“农民自己的银行”的办行宗旨和贴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同时还应该加强网站建设;另一方面,要像当地政府争取更多的支农惠农优惠政策,通过与政府联动的合力来服务“三农”,切实让普通农户体会到村镇银行的优势和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将资金来源渠道拓宽,不仅仅吸引部分中小企业,更重要的是吸引广大农户的参与,让他们放心的把钱存在村镇银行,让他们满意的参与村镇银行的各种金融活动。
2、纵向发展机构建设
在纵向发展上,村镇银行应当扎根农村,并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人缘、地缘、信息、灵活便捷等优势,不断向下延伸机构、网络和服务,进一步拓宽县域金融服务半径。要根据实际情况,追踪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在需求高的村镇开设分支机构,并且赋予一定的授权,深入农村解决农户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扩大规模建设。在发展模式上,村镇银行应推行批量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促使村镇银行布局适度集中,强化主发起行批量化投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村镇银行的能力及责任。
3、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在业务范围和专业性上不断努力,逐步探索、总结、运用服务技巧,使服务更加专业化,在服务质量继续得到提高的基础上,针对农业生产和农户发展的特别之处,创新金融产品,开设更多档次的贷款期限,创新担保方式,丰富贷款品种,更好地为种植户、养殖户、个体工商户和生产经营性小微客户提供信贷支持。例如设置农业生产专项信贷项目,聘请专家协助建立农业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将传统的银行卡业务与新兴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产品相结合等等。用服务为业务发展创造效益,用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4、完善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对于村镇银行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案件防控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完善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一是推进电子化管控,尽快从技术上完成村镇银行联网管理;二是当地金融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参照《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更为详细的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把关,细化管理,实时防控;三是加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监管,强化高级金融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价,使村镇银行自身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规范的业务操作能力;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对各种业务的操作程序、风险评估程序等工作,进行不间断性的审计和监督。
五、结语
近年来,云南省村镇银行有了一定的发展,其数量也在持续增长之中,村镇银行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正在朝着农村金融机构“零空白”的目标前进,村镇银行的发展对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无疑起到了一些好的作用。我相信只要村镇银行在坚持服务“三农”的目标下,进一步完善商业化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思路,扎实开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就能更好地建设农村金融市场,持续推进“三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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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
一、引言
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超过了110多家,既有农行、建行、交行等中资银行发起的,也有汇丰、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发起的。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已有5家村镇银行通过黑龙江省银监局审批并开始营业;哈尔滨市延寿县及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地区的村镇银行也已获准筹建。黑龙江省政府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会上表示,旨在大力推进民间投资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将正式出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重点进入的金融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商业银行的建设、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及村镇银行的组建。今后黑龙江省计划在每个县至少建立一家村镇银行。因此,强化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建设的试验性成果对进一步开辟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改革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情况
(一)设立时间较短
从设立时间上来看,在五家已营运的村镇银行中,有三家村镇银行设立于2008年,仅有一家村镇银行设立于2009年(见表1)。2009年年末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得意见》两个鼓励村镇银行建设和发展的文件,2010年年初双城惠民村镇银行设立并开始营业。
(二)资本金充足
从资本金来看,这五家村镇银行的资本金都较为充足,远高于我国《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如表1所示。
(三)发起人商业性质浓厚
从资本金来源及股东构成看,巴彦融兴村镇银行及双城惠民村镇银行为独资银行,东宁远东村镇银行及杜尔伯特润生村镇银行均由发起人出资1020万元,占总股份的51%,依安国安村镇银行,由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发起吸引15为自然人自愿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资金来源较为分散。可见在村镇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中,自然人持股目前只占很少的份额,银行机构的持股比例过大,可以近似的将现在的村镇银行看作是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
(四)设立地区集中
从设立地区看,这五家村镇银行均设立在黑龙江省经济活跃的市及地区,且大都位于哈尔滨一小时经济圈内,为黑龙江省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五)经营业务范围各有特色
从业务范围来看,这五家村镇银行的主要经营范围都包括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及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但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业务种类上各有侧重。以依安国安村镇银行为例,其经营业务的重点是对农村个体种植、养殖户发放联保贷款;对中小企业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不动产抵押等业务;对微小企业开展商服抵押贷款,财务顾问等业务,并同时开办24小时银行业务;此外还开展个人风险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业务。
(六)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但由于建村镇银行前期投入资金较多,部分村镇银行还未开始盈利,已盈利的村镇银行也大都是经营时间较长,并已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经营模式的村镇银行。
黑龙江省第一家村镇银行――东宁远东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末,各项存款快速增长,余额达4148万元,其中对公存款2305万元、储蓄存款1843万元;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各项贷款余额达2262万元,主要是乡镇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低风险贷款,其中涉农贷款553万元;信贷资产总体上保持较高质量,收息率达100%;经营利润显著,截至3月末,实现利润14万元。
大庆市村镇银行资金支援农业的效果较为明显。杜尔伯特润生村镇银行自2008年落户杜尔伯特县以来,已累计投放贷款6500万元,其中2009年就发放3300万元,全部用于支援地方农业生产、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截至2010年4月,经营状况较好的巴彦融兴村镇银行贷款总量已超过1.9亿元,其中农贷总量超过1.6亿元,经营利润达到85万元。
2010年1月26日成立的双城惠民村镇银行,在营业仅6天时其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5.788万元,存款增长迅猛,发展势头良好。
三、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均衡,分支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少
黑龙江省已成立的五家村镇银行均位于省辖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黑龙江省经济实力排名前四的四个地市均已设立村镇银行,其中哈尔滨地区已设立两家。这些地区本身经济发展较快,各种金融机构较多且资金来源的渠道较为广泛;而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缓慢的偏远地区,尽管资金缺口较大,却并未设立支农效果较好的村镇银行。此外,黑龙江省共有68个市地辖区、18个县级市、456个镇、11个民族镇、373个乡、58个民族乡。但黑龙江省截至2010年3月仅开设有5家村镇银行,网点覆盖严重不足,且这些机构也仅有一家网点,远不能满足本地区的资金需求。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开展的主要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款及结算业务,盈利渠道单一。简洁便利的自助银行卡业务也仅东宁远东、巴彦融兴村镇银行及杜尔伯特润生村镇银行开始开展,其他村镇银行尚未开展。由于注册资本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资金不雄厚,因此同业拆借等银行业务目前仅东宁远东及双城惠民村镇银行开展。新业务如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理财产品销售等还没有得到开展。
(三)社会认可度较低
村镇银行是近些年才出现并发展起来的新型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时间较晚,资金实力不雄厚且网点覆盖不足,使其在广大农户心里的品牌地位不高,有的农户甚至根本不了解什么是村镇银行。因此,在存款方面,对农户来说他们更愿意将有限的资金存入所在地区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及本地区的信用社等农户较为熟悉的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农户更习惯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深入农户调查资金需求、考察还贷能力的便民式的信贷服务。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村镇银行没有获得农村信用社已经享受到的支农再贷款、委托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税务负担及优惠政策的不一致,使村镇银行利润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也使其在与农信社的竞争中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
四、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
(一)降低村镇银行设立“门槛”,增加试点机构数量
一方面可根据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分散、金额小的特点,适当降低村镇银行设立的资金门槛。乡村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分散,需要的贷款数额可能仅是几千元、几万元。对此,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则不一定要在百万之数。同时,随着村镇银行的稳步经营,监管部门应适当放开村镇银行“发起人”的制度限制,可考虑适当放开民间资本准入限制,允许企业或社团法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并控股,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注入资本。这样既可以引导更多资金流入农村,鼓励试点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支持在中小企业较为发达和经济较为活跃的县域适量布局,大规模增加试点机构数量,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另一方面将符合银监会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合规小额信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
(二)创新农村金融业务,满足农村金融多层次需求
积极开发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产品与服务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在满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支持当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开拓种养业大户、专业户、科技示范户、个体工商户等信贷业务。其中黑龙江省发展较好的润生村镇银行的贷款种类非常有特点,都是专门根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地域特点设计的,目前主要有农户联保、个人担保、土地承包权质押、林业产权、牧场经营权质押、房产质押、五户联保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授信业务。这可以作为其他银行借鉴的经验,可在其基础上探索和发展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积极推行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将其延伸到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
一方面,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提高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户、中小企业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农户及中小企业将闲置资金存入村镇银行;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应加强与当地大部分乡镇、村等基层干部的联络,了解农户具体的资金需求,以便于深入的为农户提供更加贴心、人性化的服务,增强人们对村镇银行支农、为农经营理念的信赖度。
(四)加大政策扶持
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对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有关费用;对其发放的涉农贷款给与必要的风险补偿,支持其发展壮大。把财政资金、支农资金更多的地向村镇银行倾斜,在村镇银行申请建立财政账户,结合税收优惠、费用补贴等。黑龙江省财政厅和省银监局要向村镇银行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来促进其发展、壮大。如优惠的税收政策、财政贴息的周转贷款、初始设立时的人员抽调与培训、存款保险制度等。此外,有些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可能目前还不具备,例如,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等社区银行发展较好的国家存在,但在我国还是个空白,因此要抓紧时间尽快出台地方性保障措施,来降低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障其服务“三农”的宗旨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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