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17:23: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 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 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 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论文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关键词】应收保费 合同纠纷 中介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以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取的账款。应收保费管理是各家保险公司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认真分析研究应收保费形成的原因,探讨其改进的对策措施,成为当前各家保险公司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科学发展刻不容缓的重任。
一、应收保费产生的主要原因
1、保险公司制度机制原因。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管理考核已经实现了电子化信息化。在各项任务计划指标考核及会计核算方面标准更严,只要签发保单就同时确认应收保费和保费收入,而无法在系统外单列应收保费。
在出单管理制度上,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近几年来,部分保险公司特别是财产公司允许业务员先出保单和发票,然后拿着保单和发票去找客户收钱,也在制度上为应收保费产生有了土壤。
2、合同纠纷原因。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业务竞争,与一些保险机构或者大型企事业单位签定了不规范的合同,执行中造成一些经济纠纷,形成应收保费。广东某保险公司与某大型运输公司签定合作协议,规定总体满期赔付率为50%。每季度考核一次,如赔付率高于50%,则相应减少运输公司展业手续费用;如赔付率低于50%,则按照50-实际赔付率*总保费,计发运输公司奖金。一个季度下来,保险公司要支付奖金80多万元。由于合同不规范,违反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及总公司相关规定,奖金无法支付,运输公司接着扣下80多万保费抵扣奖金。官司打到人民法院,双方律师各持一词,长达1年多判决不下来,形成长期应收保费。
3、保险中介原因。一是中介机构保费结算滞后形成应收保费。二是中介机构恶意拖欠保费。
4、保险业务员恶意拖欠原因。保险行业业务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难于得到保证,极少数人就是连入司资料也是伪造的,恶意拖欠公司保费,骗取大量保费,然后突然玩“失踪”,成为保险骗子。
二、应收保费的主要危害
1、影响经营效益。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保单,一旦客户出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资金则会在经营冲减保险公司真实经营效益。
2、影响理赔服务。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保单,一旦出险,由于公司电脑系统没有收到保费记录,给案件理赔工作各个环节带来许多麻烦,无法真正最大限度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3、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困难和混乱,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4、影响行业形象。大量应收保费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效益,影响客户理赔服务效率,诱发行业经济犯罪。
三、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对策
1、加大催缴工作力度。一是依靠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二是到公安经侦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协助追缴保费。三是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追缴保费。四是聘请社会上专业债公司追缴保费。
2、加强保险中介机构管理。保险公司要与中介机构依法开展规范化业务合作,选择内控完善、管理规范、运营正常的保险中介机构作为合作对象。要按照《合同法》、《保险法》的要求,签订规范、全面的委托保险合同,在合作过程中理顺业务流程,加强结算管理,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考核。
3、提高保险员工队伍素质。严格保险员工队伍入司标准,特别注重考察员工的道德品质。建立健全应收保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员工的廉洁奉公教育,提高员工按规定及时上缴保费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建立健全见费出单体制。要从根本上解决应收保费问题,关键是建立健全以见费出单为主的保险公司管理科学的机制体制。针对保险公司近年来大量出现应收保费带来的问题,北京、上海、广东保险监督管理局已经在去年下半年指导当地各保险机构实行车险见费出单。今年1月1日起,中国保监委在全国推行了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从制度上彻底阻止了车险应收保费产生的土壤。要乘着这一大势,积极推行财产险、责任险、意外健康险等全部保险新产品见费出单制度,全面彻底解决应收保费这一保险公司管理的顽症,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玉焕, 张维. 根除应收保费的建议――基于“见费出单”的思考[J]. 浙江金融, 2009,(02)
自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等造假行为,账外账、小金库、截留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客户以及股份制公司和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四个方面。
造假
将上年保费推迟至今年入账。某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将2001年保费推至2002年入账,涉及保费350万元;某人寿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应于2002年12月入账的1600878.2元保费进入2002年1月账目;某人寿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将2001年年终的2笔保费归入2002年核算,金额为167.7万元。
应收保费反映不真实。某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存在应收保费不真实情况938笔,涉及金额108.51万元;某财产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2001年底表外应收保费165.9万元。
私印保单出售。某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2001年私印新世纪家财险保单7000份。
开具非税务部门监制的保费发票和收据。某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在住房按揭保险业务中开具由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非经营性收款收据;某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顺德支公司(产险)自印预收保费收据。
采取各种手段人为“控制”费用率。某财产保险公司丹东支公司将24万元费用挂在未达账上,朝阳支公司将25万元已决赔款挂在预付赔款科目;某人寿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2000年和2001年“住宿险”实际收入132万元,而账面保费收入反映不足53万元,直接支付的手续费79万元未在账面反映。
协议承保和使用已停用的旧版保单承保。一些寿险公司均在此次自查中发现此类问题。
违视
有关收入不计入财务大账。自查中发现个别保险机构的有关收入不计入财务大账。或存入个人账户,或直接用于退费。某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2001年1―3月在车险、运输险、住房按揭保证险等险种上,通过收取保费不入公司大账而直接用于支付退费的方式,抽单截留保费2120.46万元;某保险公司番禹支公司(产险)2001年底为了给第二年留保费,通过个人账户过渡保费342万元,于2002年1月转入大账;某人寿保险公司此次自查中发现北海中心支公司、兰州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均存在将规定扣除的营销员佣金差额、资料费收入、销售宣传单的收入和罚款收入不计入财务大账的情况。
个别公司或公司经理私设小金库。某保险公司查出2001年天津分公司津东支公司原经理助理田春华、重庆分公司江北支公司原经理张劲松私设小金库的问题;2001年以来,某保险公司共查出个人截留保费等违法案件14起,涉案金额343.93万元。
业务员挪用保户缴纳的保费。某人寿保险公司株州中心支公司查出一起挪用保户续期保费案,涉及金额6000多元;某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一业务员私自挪用应退还客户多缴的1000元保费。某人寿保险公司2001年3月发生一笔人截留保费情况,涉及金额6540.2元。今年3月份已全额收回。
误导
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部分业务员故意夸大或片面宣传保险条款,展业中做出不实承诺,隐瞒10日内可办理犹豫期退保、不告知责任免除等。某人寿保险公司牡丹江、宁波、昆明、苏州等分公司均发现有此类现象。
擅自印制宣传材料。部分公司擅自印制未经报批的产品宣传资料,部分业务员使用非总公司核准的行销资料。某人寿保险公司查出长春、济南分公司存在自行印制宣传资料的问题。
业务员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某人寿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自查中发现23起代签名保单。某些寿险公司在此次自查中还发现部分业务员对产品理解不全面,导致对产品的说明不规范;部分业务员在续保方面未能给客户作出详细说明,造成客观上的误导;还有些业务员使用退佣手段或其他不道德手段唆使客户中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的现象等等。
其他
某财产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自查赔案时发现,有1件无查勘报告书,有12个案卷无事故现场图片,有2宗案卷审批表无人审批签章,有11件赔案未执行双人查勘的规定。
某人寿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现金向单位投保人支付退保金等问题;该公司青岛、兰州、南京、南宁分公司均存在违规支付手续费的情况。
某产险公司自查发现业务中仍存在应收保费过多,无上年清洁保单支付安全优待费、滚动退费(即将已收保费先不入账而用以其他业务退费的行为),少部分业务费率执行不规范和承保外地业务等问题。
一、年度财务决算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做好资产、负债的核实盘点工作。决算前,公司各机构应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真正做到账实、账证相符,账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主要包括:一是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核对。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并使年末库存现金控制在最低水平。对银行存款、存储保证金应索取并核对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并调节使之相符。二是往来项目的核对。主要包括内部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核对。通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应要求总、分机构往来账务分别核对相符,不允许存在单方入账现象,上划资金与开往来单都应在年度内及时处理,不得跨年度出现未达账项。其他往来(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应付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等)双方在年终决算前应主动对账,对超期的应收款项需查明拖欠原因,加强催收和清理。
三是实务资产的核对。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并将实物与账、卡分别核对。年底前需对盘盈或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二,做好各项收入的核实工作。各项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分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其他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均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费收入除按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外,对于已出单的保费收入,通常以起保日为界,起保日为下一年度的,不应计入当年收入。第三,真实、准确反映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一是严格审核赔款支出。对理赔收回的各种财产必须以公允合理的价格予以变卖,或按规定经批准后转作固定资产、物料用品,变卖净收入或资产入账净值应冲减赔款支出。
二是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凡不属于本年的费用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名义调节利润。对实际入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附件齐全。“理赔费用”项目的财务支出,应该与业务系统中的该项目保持一致。三是各项经费的计提比例符合国家标准。第四,做好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工作。各项准备金的计提主要包括计提坏账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提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等。
第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保险机构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其中,企业所得税项目属于汇总纳税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年度决算时分支机构不再预提企业所得税。第六,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处理所有截止年度末(12月31日)的会计事项,对所有损益类科目进行损益结转,对净利润以内部往来的形式上划总公司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账证、账账、账表间核对无误后,生成年度财务报表,打印各类总账、明细账等,与内容填写完备的账簿封面及账簿启用表一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同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完成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二、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及解决措施
(1)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既涉及到业务层面,也涉及到管理层面,反映出公司日常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年度财务决算的全员意识不强。在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时,许多保险公司的全员决算意识不强,片面认为那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无关,导致财务决算的前期工作难以开展或者数据统计不完整甚至有误。如进行资产盘查时,会涉及到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如果相关部门不重视则会影响财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最终影响到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二是会计基础核算不够准确。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日常会计核算时,由于差错或人员素质等原因,存在错记、漏记等会计核算不够准确的问题,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影响年度财务决算质量,进而影响公司决策。三是财务分析质量不高。许多保险公司出具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将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作为例行公事,没有真正深入分析公司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解决,对于“模板”中未出现的事项不予分析,使财务分析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作用。四是部分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或监控力度不够。每年进行资产清查时,经常会出现个别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究其原因有多种,如:新采购资产入账不及时,有些没有用或已经不能用的资产未及时报备清理还在财务账上反映,有些应收款项因公司未有相应管理措施而长期挂账等。五是财务信息的审核监督作用不强。从年度决算报告来看,各种财务信息都有经过审核环节,但是审核后依然存在不同原因的差错,这说明很多时候“审核”是流于操作形式的,并未真正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而每一个环节或岗位的细小疏忽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解决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和培训,提高公司全员决算意识。在年度即将终了前,可以召开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及培训会议,布置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强调全员参与意识。二是注重会计人员日常素质培养,规范会计核算。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学习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范日常会计核算方法,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年度财务决算的质量。三是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风险。对于公司资产管理,应建立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完善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应收款项,应定期清理,查明拖欠原因,如有些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应收保费管理小组,对公司应收保费进行专项清理,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对公司资产的保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加强财务数据的审核监督力度。对于财务数据的审核一方面需要明确各项数据信息的审核方法;另一方面也应落实责任,审核监督的力度加强了,也会促使公司各项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增强。五是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及时调整公司工作重点。一份好的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可以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为财务深入企业各条战线,就像医生号脉,看财务问题就能知道企业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提高企业运作能力。
三、结语
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程序和方法既具有一般金融企业的特点,又有其行业特殊性。做好年度财务决算是评价保险公司当年财政状况、经营成果、管理成效的前提,是保险公司进行预算和战略规划的基础。研究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程序和方法,分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公司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找出管理对策,管理才会有成效,保险公司才会有发展。
寿险前3年退保吃大亏
2007年,王先生在保险人游说下,并没有仔细研究复杂的保险条款合同,就为自己购买了一份20年期的人寿保险,并交了第一期3365元的保费。后来,王先生听懂行的朋友说买这个险不划算,就不再续交保费。2011年4月,王先生想到保险公司退保,取回先前交纳的3365元保费,但工作人员告诉他,退保要扣除80%的手续费,所以他只能拿到673元的退保费。保险公司还解释说,给王先生的材料里有一份现金价值表,上面清楚地列出扣除手续费比例,这是完全合法的。
所谓现金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大多数保单在背后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以提示在投保以后各年所退得的保费,但投保人大多对此并不在意。
据了解,个人长期寿险的保费分为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保费用于承担合同中约定死亡、伤残、满期生存、年金等的给付,在投保人要求退保时,需要按年度扣除相应保费。附加费分为管理和佣金两部分,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管理费用于保险公司本身的各项费用开支,佣金则用于保险人的开支。不同的险种,附加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同;同一险种也会因交费年期不同等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大多数险种的管理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超过10%,佣金不超过总保费的5%。
有了这些项目的开支,某些保险公司的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保户退保的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时,退保手续费等于保户所交的保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20%左右,如果保户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保户所交保险费的80%作为退保手续费。
【温馨提示】不要轻易解除保险合同,以免带来经济损失。如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将保单暂时失效。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采取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费交付的方式变更保险合同。这样,尽管保险金额减少了,对被保险人还可得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另外,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有没有投保的需要,不能盲目听信推荐购买;签订保单时也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保单的条款,看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方面,如发现不合理的条款要咨询专业人士或到工商机关办理鉴定。
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保险公司会提供寿险投保人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对保单的现金价值产生疑问,应尽快跟保险公司联络寻求解释,在这10天内退保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两年内尽量不退保。在每个保单年度,附加保险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是不同的,其变化规律一般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最大,在第2~5个保单年度逐渐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假设某险种交费期为20年,每年交纳保费100元,附加保费占12%,很可能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年保费60%,在第2、3、4、5个保单年度分别占30%、25%、15%、10%,以后各保单年度占8%。因此,只要坚持交到3年以后,退保的损失将会大大减少。
退保手续要及时办理
李先生于2009年1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长期健康险和分红险,投保时同时签署了人寿保险费委托代收授权协议。2009年12月,李先生的公司为每位员工投保了健康医疗保险,于是李先生决定退保1月投保的长期健康险,而保留分红保险。他拨打保险公司咨询电话后,得知该险两年内的退保金为零,认为退保没有实际意义,就一直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退保申请,更没有前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2010年2月,李先生发现公司通过其账户划转分红保费的同时,也划转了他打算退保的长期健康险的保费,他于是马上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回该笔保费。原来,由于李先生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也没有通知人办理保费委托代收授权协议的解除手续,公司在2010年应缴日正常划转了保费。
【温馨提示】如果决定退保,即使保险金为零,也一定要办理退保手续,避免造成系统自动划账。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因此,在投保时要慎重,避免因短时间内退保而承担责任。
车险退保三道坎
据媒体报道,去年11月,江先生为自己的“帕萨特”投保,共缴纳保费8438.83元。今年4月15日,他把车卖掉了,到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给他算了算,可退的保费=原实收保费-原标准保费×原收保费比例×已了责任对应短期费率,即5485.25-8438.83×100%×60%=421.96元。工作人员解释,车险是由某保险公司的,保费的35%作为手续费给了公司,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只有65%,即5485.25元。
江先生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算法。他认为,客户只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关系,如何退保,应按合同规定,应退款为8438.83-8438.83×100%×60%=3375.53元。至于保险公司向公司如何支付手续费,与自己无关。随后,江先生咨询了保监部门以及律师,得知自己的算法有道理,再次来到保险公司,公司负责人张经理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因公司员工业务不熟,原来的算法不妥,应退保费3375.53元。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计算车险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的保费。退保金额按“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应收保险费”的公式来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每生效一个月,收10%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车险退保的猫腻不只是计价方式上的不合理,办理手续也相当繁琐。据一位理赔负责人介绍,想要申请退保,投保人不仅需要备好相关的文件,还需要提供证明退保原因的相关材料。包括一份退保申请书,上面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的需签字,然后携带保险单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等几大证件。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特性
(一)资金来源广泛,运用较为集中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本金和保费收入。就目前市场主体而言,注册资本均远高于监管要求的人民币二亿元的最低限额水平,且资金实力雄厚。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财产保险业呈迅速发展的态势,保费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险资金来源体现多样性特征,保险范围涵盖了所有产业链。与寿险企业不同,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主要为短期产品,保险期通常不超过一年,对保险资金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出于外部监管及内部管理的需要,很多保险公司都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由总部统一管理,并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投资收益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利润来源。据统计,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含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0%左右。因此,如何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二)业务过程特殊,容易出现漏洞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抢夺更多市场份额,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存在重业务数额、轻管理和质量效益的问题,常常“以保费论英雄”。这样的企业文化往往造成公司内部人员对财务风险不重视、内部控制不到位的现象,为公司经营埋下风险隐患。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其特殊性,经营的产品就是风险。在承保、核保、查勘、理赔等业务关键环节中,如业务流程存在漏洞或者公司内部员工操作不当,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会引发客户的道德风险,最终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造成直接损失。
(三)会计负债不确定,影响偿付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是一种以负债模式经营的机构,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表现为各项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些准备金按照不同的方法与比例进行估计,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物出险的时间不确定以及偿付金额的不确定,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偿债时间和偿付资金的不确定性。提存额度偏高,将会导致资源浪费;提存额度不足,将影响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由于其负债项目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了财产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
正是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上述特性,致使其在不同的业务环节面临诸多财务风险。
(一)资金管理不善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量较大,由于产品保险期限相对较短,所以流动性需求较高。资金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得不到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不仅得不到有效增值,还会存在较高的风险。首先,核保、核赔制度制定不够详细、执行不严,会使保险公司经常出现逆向承保、通融赔款等现象,资金进出控制不力;其次,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资金申请审核和监控机制不健全,难免会在分支机构中出现资金串用、超限额使用的情形;再者,由于分支机构众多,存在多头开户现象,保险公司银行存款较为分散,直接导致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分公司资金分散占用并存的矛盾,并会使资金成本大量增加。
(二)业务数据不真实
业务数据失真是财产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争取顾客投保,企业往往将最大限度地取得保单作为经营重点,而忽视了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很多公司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在承保、理赔环节制度不够明晰,造成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虚假保单和虚假支付、费用超标、业务人员非法操作等现象。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常见的财务风险如:采取拆单、甩单等方式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通过虚构经济事项或虚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虚列费用、私设“小金库”;虚假理赔、虚假列支理赔查勘费;通过虚假业务套取手续费、向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用手续费冲销虚挂的应收保费、支付高额手续费;为争取顾客投保或收取庞大金额的保险费而采取延缓收费方式造成过多的应收保费等。
(三)准备金提存不当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是在危害发生之前即向投保人收取固定的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再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相应的保险金。由于保险合同的签订先于保险责任的履行,因此,在保单起保之时就必须依照规定提取充足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最大的负债项目。通常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当,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包括:无法显示公司正确的财务状况、影响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无法应付保户可能解约的要求、可能会产生虚饰盈余而导致不恰当的红利分配等。
(四)资产负债不匹配
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具有较高的负债率,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绝大多数产品为短期产品,因此对流动资金储备要求高,必须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现金支付能力应付支付赔款、退保金等情况的发生。在保险公司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下,负责投资资产管理的资产运营部门和负责负债管理的产品开发、定价以及营销部门之间是相互分离的,而这种缺乏有效沟通的管理模式直接影响了资产负债管理的效率。流动比率过高,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保险业务经营的不稳定性;流动比率过低,则资产变现性较差,将大大削弱财产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以及突发性事故的应对能力。资产负债管理失衡,增加了保险公司未来可能要面临的财务风险。
(五)偿付能力不足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金融支付能力,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监管要求在150%以上。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保险费率、资本金、准备金及公积金等,除此之外,保险资金的运用、再保险业务等情况也对偿付能力有影响。随着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部分公司由于经营方式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出现了连年亏损,未能建立起内源性资本增长机制,最终导致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使其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巨大压力。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将大大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导致上述财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导因素还在于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已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以下仅从财产保险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由内部控制基础、内部控制程序和内部控制保证三部分组成,它是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动态管控体系。在内部控制体系的高效运行下,可以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应对财务风险的基础措施,只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才能保证财产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而有效地规避和应对各种财务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预算、核算、费用控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控制事项,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财务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建立安全可靠的财务风险信息系统,如客户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客户的财务信息、账户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再如保险公司风险监控系统,其中包括不良财务的信息、保险公司违规性信息以及客户监管信息等。合理利用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及时地检查财务人或财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采用完善的风险管理检测与控制的技术手段,不仅可以提高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权威性,还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员工的行为,防止出现内部风险;通过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可以防止风险的判定及管理水平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
(二)培养人员,树立风险管控意识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工作水平,财产保险公司要注重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管控力和执行力。一方面,财务人员要自觉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知识学习,广泛掌握有关保险业务专业知识,了解承保、理赔过程中的风险点,不断提高保险财务管理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不仅包括保险会计专业理论与实务,尤其要加强对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内控建立与运行、财务管理优化的培训,以使其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树立风险管控意识,提升其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应建立定期轮岗机制,使财务人员全面了解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主要财务风险。同时,为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作为晋级或涨薪的主要依据。
(三)注重细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操作的一系列最基本、最基础的工作。这些工作是财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控制财务风险的前沿阵地。如果没有完善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会计工作水平就无法提高,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的会计信息就会失去其可靠性。从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到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只有通过设立严谨的操作规范并加强过程控制,才能使会计基础工作得到有效管理,从根源上堵塞业务流程中的可乘之机,降低财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资金管理方面。应当建立专人专岗负责各类资金的划拨、清算;总公司应当对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各级机构开设、注销账户必须报经总公司批准后方能办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分支机构保费及其他收入上划总公司,费用及业务支出由总公司拨入;佣金和手续费应当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集中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单证管理方面。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保证承保过程中有价单证流转的安全性,重点关注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收据、发票等保险单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核销、作废、遗失等控制事项,做到定期回缴、核销和盘点。
3.应收管理方面。通过推行全险种“见费出单”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在制度上杜绝应收保费的出现,同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加大对应收保费的清收力度,尽可能减少应收保费余额。
4.资产负债管理方面。不仅数量,在期限和结构上也要保证资产负债的匹配性,在满足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和一定约束的条件下,确保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应当结合保险资金负债的财务特性,强化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加强与公司产品开发、精算和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合理采用久期法、情景模拟法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技术和方法,科学评估资产错配风险,以提高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有效性。
(四)谨慎授权,对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市场上的保险主体分支机构较多,大多财产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的诸多环节采取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风险起到了防范作用。而对于不宜或不易进行集中控制的财务工作,建议通过适度授权的方式进行控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通过授权书或内部管理规定等方式,根据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管理能力,结合机构以前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管理能力,评估各机构的管理水平,将机构分成A、B、C三类,进行差异授权,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管理。例如,对于管控能力较好A类机构,下放保单成本的财务管理权限;对于机构财务力量薄弱、财务管理风险较高的C类机构则加强管理,推进向分公司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这样有利于公司整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适应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降低业务成本。同时,通过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运营规则,优化组织内部机构架构与流程,健全了分支机构财务管控体系,有利于实施对分支机构的全方位的动态管控,从而提高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五)全面预算,确保决策目标实现
非寿险是中国目前快速发展的行业之一。我国目前非寿险行业排名前四的公司分别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财险以及中华联合。但传统意义上的排名体系主要依据保费规模、业务范围、准备金数目等指标。
非寿险这一新兴资本流向如今愈发的受到人们关注,一方面体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使得资本的流通形式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筹发展是未来的主流。然而当下非寿险业的发展到底是在怎样的一个阶段,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都需要我们来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政府在逐年的发展中已渐渐开放了对于非寿险业的发展,可以说现在各方势力都已虎视眈眈,高度的开放意味着激烈的竞争。在经济发展日益艰辛的当下,我们难得一个良好的契机与出口,选择正确的方式和办法,确立更加贴切我国经济形式的发展方向不仅是当务之急,更是决定中国保险业未来十几年走向的重大节点。
国内学者对企业竞争力的概念也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中国国际竞争力报告(1996)》认为,企业竞争力是企业或企业家们在各种环境中成功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景丽英(2006)认为,“保险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具有实用性,还要具有可理解性,尽量与现行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指标相一致,便于数据收集”。郭显光(1994)指出,“熵值法是根据各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来确定指标权数,这是一种客观赋权法,避免了人为因素带来的偏差”。
因此,本文从企业财务报表的角度出发,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中提取指标并进行计算得到综合评价指标,再利用熵值法估计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财险和中华联合这四家非寿险公司的综合得分,最后根据得分对四家非寿险公司进行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二、具体指标的选取和分析
本文拟从以下九个方面选取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
(一)资产质量
一般会将资产变现能力以及公司外来能够继续利用并与其他资本组合升值的质量成为资产质量。资产质量最主要的体现是差异。这种差异是指资产账面价值,变现价值以及其潜在价值之和的高低。资产质量高则意味着资产的变现价值并不会低于其现在在报表中的价值。或者说它的潜在价值将会超过其账面价值。相反的,资产质量较低则说明资产的变现价值不超过它在报表中所列的价值或者说资产的潜在价值并没有那么高。在目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每一家企业都被市场、经营、投资、财务等各方面风险所包围着。为了了解公司的资产质量好坏,判断其是否是有限的变现能力,坏账、呆账对其影响会有多大,资产质量分析还是很重要的。所以,一家有着更高质量的资产的公司才越有可能在市场中占领优势地位。本文主要从资产的变现能力和资产的营运能力来分析这几家财险公司的资产质量。
1.资产的变现能力。资产的变现能力是指某项资产转换为现金或偿还负债所需要的时间。债权人可以通过资产的变现能力来评估企业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而投资者则可以利用这一指标来判断企业未来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以及未来扩大营业的可能性。财险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越低,公司倒闭或不能达到特定目标的风险级别越高,投保人受损可能性越大。
(1)应收保费率=本期应收保费余额/本期保费收入×100%
应收保费率反映的是保险公司本期保费收入中有多少还未收回。应收保费率过高带来了现金流紧张、坏账损失以及保费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应收保费还成为虚列保费、支付手续费的一大手段。因此,这一指标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正常为不大于8%。
2.资产的营运能力。资产的营运能力是指企业的经营运行能力,即企业运用各项资产来赚取利润的能力。常见的分析指标有存货周转率(保险公司没有存货),营业周期,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资金运营周转的情况以及对资源利用效率的高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资金周转越快,流动性越高,偿债能力越强,资产获取利润的速度就越快。
(1)应收保费周转率=保费收入/应收保费平均余额×100%
应收保费平均余额为上年度应收保费与本年度应收保费的平均值
应收保费周转天数=360/应收保费周转率
应收保费周转天数是指应收保费平均每周转一次所需要的天数。
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的应收保费周转率都较低,应收保费周转天数较长,坏账损失风险较大,易形成呆账坏账;而太平财险和中华联合的应收保费周转率都较高,应收保费周转天数都在一周左右,虽说流动性较高,但也说明这两家公司的信用政策比人保和平安更紧,不利于保单销售的增长。
(2)资产周转率=保费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总资产平均余额处理方式同上,也是上一年和本年的平均值
在资产周转率方面,中华联合以0.709和0.7039在2014和2013两个年度都领先于其他三家财险公司,其次是平安财险,人保财险,而太平财险则垫底,在这一指标上,太平财险的表现和其他三家相距甚远,资产利用效率远不如其他三家公司。
(二)偿付能力
本文从短期偿付能力和长期偿付能力两方面来分析这几家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1.短期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短期偿付能力分析也称为流动性分析,是指保险公司的资产所具有的能随时适应理赔要求的变现能力,具体来说,就是保险公司资产近期产生现金的能力或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一般情况下,期限在1年或1年之内的称为短期,又是也将一个正常经营周期之内算作短期。对于保险公司的债权人来说,较低的流动性会让他们的利益暴露在更大的风险环境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可用于反映企业短期偿付能力。这一比值越高,说明资产流动性越强。针对不同的行业,其比值要也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存活较少,其数值维持在1-2比较合理。流动比率一旦低于1,说明保险公司的资产市值不足以偿还其债务,需要借入资金用于偿债。
从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中华联合财险的流动比率最高,平均在5左右,远高于行业均值,而人保和平安则维持在1-2的标准范围内,流动性一般,相比之下,太平财险的流动性则略显较低。
(2)现金比率=(现金+现金等价物)/流动负债
现金比率只把现金及其等价物与流动负债对比,能够彻底克服流动资产的长期化和不良化所带来的高估公司偿付能力的问题。因此,现金比率可以更好地反应保险公司的及时偿付能力。
从上表的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现金比率从大到小依次为中华联合,平安,太平和人保。说明中华联合的短期偿付能力最强,能更好的保证及时偿付。
2.长期偿付能力。长期偿付能力分析与短期偿付能力分析有很大的差异。短期偿付能力分析考虑的时间段较短,可以相对精确地进行现金流量预测。而长期现金流量偿付能力预测值可靠性较低,更多地是运用概括性的计量手段而不是精确的计量方式。一般来说,影响保险公司长期偿付能力的因素有资本结构和获利能力。本文主要从资产负债率和负债经营率两个指标来衡量财险公司的长期偿付能力。
(1)资产负债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是对财产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关系的反映。这一指标可体现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负债来筹集的,同时也可用来衡量保险经纪公司在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保险业是高负债经营行业,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一般的制造业。总体来说,非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应超过1.17。如果资产负债率不到1,说明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
人保,平安,中华联合三家财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都高于1.17,指标指数良好,但太平的资产负债率维持在1.08左右,虽然超过1,未资不抵债,但盈余较少,指标表现并不突出。
(2)负债经营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负债经营率体现了企业经营资本中长期负债所占的比重。这一比率一般与25%~35%之间较为合理。该指标值与企业盈利能力成正比,与银行长期贷款利率成反比。当这一比率升高或较高时,企业可用于生产的经营资金增多,企业的资金来源增大。同时,企业自有资金利用外部资金的水平提高,可以进一步发挥自有资金的潜力。但也意味着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增大了长期负债,提高了利息支出,同时也增大了企业风险。这意味着一旦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例如收不回贷款以及流动资金不足等,长期负债就变成了企业很沉重的一个包袱。
通过数据可以发现财险公司的负债经营率都较高,经营资金较多,资金来源较广,但企业风险都较大,一旦陷入经营困境,长期偿债能力就很难满足资金支出需求。
(三)资本增值
资本增值是指在企业生产规模,股权融资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将资产增值的部分再次投入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之中,良性循环,资本不断积累增加,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资本增值主要分为资本数量增值和资本质量增值两个方面。本文着重从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角度来比较这几家财产险公司的资本增值能力。
1.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首先,资本保值增值率是财务部制定的衡量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十大指标之一,它所体现的是企业的资本运营效益以及资本安全状况。
其次,这一指标反映了企业资本的实际增减变动情况,以此可以辅助判断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具有保全性和增长性。企业的资本保值增值率越高,说明企业有更好的资本保全状况,越快的所有者权益增长速度,保障越好的债权人债务以及更加稳健的企业发展后劲。
四家财险公司的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大到小的排序为:2014年度,人保,平安,太平,中华联合;2013年度,太平,人保,中华联合,平安;但总体上四家财险公司资本都处于保值增值的状态。
(四)企业经营状况
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其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以及发展能力四大板块。从企业的利润表来分析其经营状况,一般从保费收入增长趋势,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率三大层级入手。本文也会从这三个角度来比较非寿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1.保费收入增长额=报告期保费收入-基期保费收入。
基期全部为2012年,报告期分别为2013年和2014年
保费收入定基增长率=保费收入增长额/基期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环比增长率=报告期保费收入/上一年度保费收入
本文从保费收入增长额,保费收入定基增长率,保费收入环比增长率三个指标来考察保险公司保费增长趋势,判断其保费增长能力高低。一般情况下,保费增长与利润率是此消彼长的反比关系,也就是说,较高的保费增长率会降低利润率,对应的,较低的保费增长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利润率。在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损失几率等稳定的情况下,较高的保费增长率也对应着较低水平的赔付率,同理,较低的保费增长率会导致赔付率一定幅度的提高。,所以保费增长趋势应该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范围内。
从数据看出人保和平安,中华联合三家公司的收入增长趋势较为平稳,基本维持在1.15到1.20的增长速率,反观太平财险的收入增长波动较大,保费收入时上时下。
2.综合费用率=本年度费用总和/本年度保费收入×100%。
非寿险公司的综合费用率和其经营绩效以及保险公司的产品集中度是“倒U型”的关系。综合费用在这里是指囊括了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佣金等在内的费用总和,一般控制在40%以下比较适宜。这一指标值过高则说明公司费用支出较多,经营管理效率较低,保险产品定价较为不合理,市场竞争力不足。
四家保险公司的综合费用率基本都控制在30%左右,都在较好的范围内,除了太平2014年综合费用率较高外,当然这和太平财险2014年保费收入下降有很大关系。
3.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本年度保费收入×100%。
由于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为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外加财务费用等较为稳定,变化不大,所以营业费用率可以更好地帮助管理层判断管理的重点。营业费用率越低,说明费用支出水平越低,获利能力越高,保险公司创收能力越好。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中华联合的平安的综合费用率较低,但营业费用率较高,说明其在非主营业务方面的费用支出较少。同时,太平财险在费用控制方面水平较高,2013,2012都维持在很低的费用率。而人保则胜在连续三年费用率不仅低并且稳定。
(五)盈利能力
本文主要从营业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两方面来分析这几家公司的盈利能力。
1.营业利润率=本年度营业利润/本年度保费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可以体现在考虑企业经营成本的前提下,企业管理者通过经营手中现有资源获取利益的能力。财险公司营业利润率越高,说明公司保险产品销售带来的营业利润越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相反,如果这一数值较低,则说明企业的营业能力较弱。
通过和前面数据比对可知,人保财险虽然规模大,但利润率并不高;平安财险利润率则稳定在0.08-0.1的较高水平;太平财险之前指标虽不如意,但营业利润率在2014年有飞速的提升;中华联合的利润率一直超过0.05,但是波动较大,时高时低。
2.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资产利润率,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资产报酬率,是用来判断企业盈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这一指标能帮助企业进行全面的生产管理改善,进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财险公司的资产利润率越高,说明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很好,经营水平较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
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平安财险这三家公司在资产利润率指标中表现优异,并且无较大差异,平安财险稍比其他两家多一点,但太平财险的资产利润率较低,结合之前数据分析,太平财险的资产配置应该较弱。
(六)资产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分析
一般来说,企业及时满足各种资金需要以及收回资金的能力。在存量状态的角度,流动性是对企业所持有资产的变现能力的描述。从流量角度来看,企业及时获得可用资金的筹资能力为流动性。流动性是对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它们的变动对均衡要求的满足程度,所以企业的流动性体现在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两个方面。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可以随时得到偿付或者能以不低于现值的情况下流出,也就是零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就是本文这里所说的资产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越强说明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所需付出的成本越低。流动性越好,也能说明企业的筹资能力越强,从而有更强的偿还能力。本文主要从现金流动负债比和现金债务总额比两个指标来考察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和偿付能力。
1.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从现金流动的角度来考察企业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这一比率值越大,说明了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越多,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越能够得到保证。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超过1一般就可以认为企业对偿还流动负债有较为可靠的保证。但这一数值如果过大,则说明企业未能充分利用流动资金,获利能力不可观。
从数据可以看出,中华联合现金流量负债比在2014年表现最好,其次是平安和太平,人保则在这一指标中不占优。但中华联合在2012年为负值,说明经营活动的现金是流出的,但从12到14每年进步都很明显。
2.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负债总额。
现金债务总额比是用来对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进行衡量,辅助企业管理层,投资者或市场研究者预测企业破产的可能性。现金债务总额比是现金流量的流动性分析比率中的一种。企业除了通过借新债换旧债的方式来偿还债务外,主要还是通过经营活动流入现金才能偿还债务。一般来说,这一数值越高越好。非寿险公司的现金债务总额比越高,企业财务越灵活,越小的可能性会破产。一般企业设置的标准值为0.25。但计算结果要与其过去数据比较以及与整个保险行业比较才能确定高低。从现金债务总额比中也可以看出企业的最大付息能力。
四家财险公司的现金债务总额比差距并不是特别大,但平安和太平的数据值较为稳定,中华联合虽然12年为负值,但之后提升进步明显。人保财险这一数值则平均以每年0.04的速度增加,这可能与其前两年数据值远低于行业水平有关。
(七)获利能力和收入质量分析
单纯关于客户、产品和收入的销售统计指标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用来衡量企业是否成功的需求。过去常用的销售统计指标,例如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折扣等,都忽略了包括销售渠道,业务组合,人力等在内的许多影响获利的重要因素。这些在竞争激烈的非寿险行业非常重要。收入质量分析则侧重于对企业收入成长性和波动性的观察。财险公司通过主要运营业务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强弱和其收入质量和成长性呈正相关。本文主要从营业收入现金比率来分析比较财险公司的获利能力和收入质量。
1.营业收入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本年度保费收入。
营业收入现金比率衡量的是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现金占比,是对主营业务利润率的一种修正,一般情况下,这一数值时越高越好。营业收入现金比率越高,说明财险公司通过主营业务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越强,收入质量越好。
从数据可以看出,太平财险在营业收入现金比率上远远领先其他三家财险公司,而人保和平安则在这一指标上位于中间水平,但这两家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现金比率都在提高,其中,人保增速更快,而中华联合财险在这方面的表现远不及其他三家。
(八)基本保障和支付能力分析
公司盈利好并不一定等同于公司经营协调。本文对财险公司进行支付能力分析是为了探究在赔案发生时,保险公司是否有较为充足的变现能力强的资产来满足赔付需求,维护保险行业的信誉。本文采用的分析指标是现金流量基本保障率。
1.现金流量基本保障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赔付支出。
现金流量基本保障率是考察财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在赔付支出中的占比,是从动态角度来衡量保险公司偿债能力发展变化,可以体现财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实际可动用的现金资源能否满足当期的现金支付需求。
从数据可以看出,太平的偿债能力很强,其次是人保,平安,最后是中华联合。
(九)财务弹性和投资能力分析
财务弹性和投资能力在本文是指企业利用投资能力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财务弹性越大,说明企业的适应性越强,反之,则说明企业适应性较弱。本文采用的分析指标是现金流量满足比率。
1.现金流量满足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净流量一般是流入的,投资活动一定是现金流出,如果流入现金大于流出现金,说明公司现金是盈余的,有盈余必然更利于调配资产适应环境以及行业变化。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人保的现金盈余状况最佳,其次是平安和太平,而中华联合则表现稍弱。
三、熵值模型的建立与综合评分
(一)指标的标准化处理
1.求出第项指标的均值和标准差。
(三)依据熵值法赋予权重并计算四家非寿险公司的综合评分
可以初步看出四家公司的排名为:平安财险、中华联合、太平财险、人民财险。
(四)根据综合评分高低进行排序
为了使各项指标能够对公司竞争力单独评价而不互相干扰,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对四家公司进行排序,再把排序得分加总,分数越低则表明越优异,得出最终排名。所得结果如表2所示:
最终排名和初步排名一致,证明了本文所得排名具有可靠性。将传统排名和本文所得排名作对比如表3所示:
1.关于保费收入的会计核算
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保险业务是否谈成涉及最多的部分就是保险合同,在合同明确义务和责任。自从2007年保监会重新推行了新的会计核算准则后,保险公司也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内容进行收入的确定和划分。保险的险种与性质也就影响到了保费的计算,一般采用的权责发生制,这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改变。这一改变让保险合同和收入的保费之间发生了紧密的关系,可以更好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同时也可以透过保费的记录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保险公司也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工具,这样就保证了财务数据的可靠性,为公司战略的制定和业务方向的把握提供了参考。
2.关于计提准备金的会计核算
鉴于我国的特殊规定,我国的保险公司的债务基本都是由各种准备金组成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精算准备金,这是保险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重要信息之一,能对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一目了然。在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之前,我国对保险公司准备金的核算并不是很清楚,导致了人们无法对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做准确的判断,新的会计准则弥补了这一缺憾,将准备金细化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这样就将保险的各项收费进行了细化,让财务体现的更加准确。
3.关于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保险公司关于投资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核算内容分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保险公司采用这四项内容进行核算,不仅能够清晰的反应投资后的成果,还能清晰的体现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点分析
1.资金运用风险
如今,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竞争力比较大,出现了资金运用不当的现象,使得部分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值和增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就是核保赔偿制度并不是很明细,制度在执行力度上也不严谨,出现了保险公司通融赔款、逆向承保等不合理的现象,二就是保险资金在进行投资和运用中采用的模式陈旧,没有多元化的经营和选择方案,造成了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2.准备金提存风险
除了资金的运用不合理,保险风险财务上出现的另一财务风险就在于对准备金的提存上,表现提存不足或者不实。在保险公司业务发生时,首先是签订保险合同,缴付保费,如果事故发生了,然后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职责,也就是说保费缴付时间和保险公司履行职责时间并不一致,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签订保费后计提一定的准备金,以提高未来的偿债能力,然而这部分准备金通常是没有计提或者不足的,这就容易导致保护退保或者财务管理不善的后果。
3.从业人员缺乏风险管控意识
保险公司对业务人员的基本要求较低,通常会给他们诸多业务压力,为了应付这些业务,从业人员会将业务指标作为最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如果没有正当的竞争方式,可能会采取一些违规的手段来挖掘市场的需求,由此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少风险,例如法律风险、违规风险或者避税风险等。我国保监会也时不时的会提出通报,因此保险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提升。
三、强化会计核算,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1.强化资金核算和财务管控
为了更好的体现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保险公司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加强资金的管理:第一,在现金控制系统和银行存款系统上加强管理,要严格的控制现金的收支、存款的结算和储存的记录,保证资金上的可靠性,第二就是要做好预算公司,在每月、半年、一年都需要做好预算,在发生业务后也要保证结算。
2.强化预算控制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实预算公司应该是财务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因为公司面临的风险都是随机的,所以做好财务预算对于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好的现实意义,为公司其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整体预算需要保险公司结合业务的方向和整体的目标来开展,在预算上也应该明确权责关系,以保证高效的执行。
3.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做好防治风险工作
【关键词】河南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一、2011年河南省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截止2011年末,河南省共有省级保险分公司56家,其中财险公司25家、寿险公司31家。从所有制形式看,中资保险公司50家,合资保险公司6家。同时,保险中介市场也有长足发展,现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91个,保险兼业机构7895个(见表1)。截止2011年,保险从业人员共有33.8万人,平均百万人口中保险从业人员3221人,比全国平均水平多115人。
2011年河南省共实现保费收入893.82亿元,居全国第四位,中部第一位,占全国保险市场总规模的5.86%。其中,财险业务保费收入163.33亿元;人身保险保费收入676.49亿元。保险深度3.08%,略高于全国3.04%的平均水平;保险密度800.67元/人,比上年增加8.81元/人,但是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62元/人)。2011年全年,河南省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544.23亿元,较上一年增加295.27亿元,继续保持了较高速度的增长。保险业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险风险保障6.36万亿元,支付赔款和给付171.14亿元。提供就业岗位超过6万人次,上缴税费18.54亿元,代收代缴车船税10.13亿元。这些数据都说明保险业在支持河南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就业、支持财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河南省保险市场的发展特征
(一)保险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2011年河南省共实现保费收入893.82亿元,其中,财险保费收入累计163.33亿元,同比增长21.2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7个百分点。各项赔款支出80.54亿元,同比增长13.89%。全省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累计676.49亿元,同比增长2.72%,虽然增幅不高,但是2011年全国人身保险费收入为-8.57%,相比较全国水平,河南省人身保险高出11.29个百分点,列全国第4位。各项赔款支出90.60亿元,同比增长8.91%。
(二)保险业务结构调整稳步推进
在河南省2011年财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分别为139.95亿元、8.94亿元、0.24亿元和14.20亿元,占比分别为85.69%、5.47%、0.15%和8.69%,各财险保费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7.27%、34.84%、20%和66.08%,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的增长速度都超过机动车辆保险,这表明河南省财险业务的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三)经济效益持续改善
2011年,河南省财险市场实现承保利润9.75亿元,较上年增加9.4亿元。承保利润率6.91%,较上年提高7.0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7%。2011年河南省人身保险市场短期险业务亏损1.19亿元,较上一年减亏4.39亿元,短期险承保利润率同比提高32.75%。
(四)保险市场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
截止2011年末,河南省共有各类财险公司分支机构1988家,其中省级分公司25家,当年新增2家;中心支公司228家;营业部4家;营销服务部1358家。各类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3559家,其中省级分公司31家,当年新增7家;中心分公司220家;支公司655家;营销服务部2653家。
(五)保险中介市场得到进一步充实
截止到2011年末,河南省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91家,其中法人机构60家,分支机构231家;保险专业机构263家,保险经纪机构20家,保险公估机构8家。保险兼业机构7895家,较上一年增加1060家,机构数量同比增长15.5%。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776.22亿元,同比增长16.53%,占全省保费总规模的92.44%。这都说明河南省保险中介市场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保险中介机构在河南省保险市场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六)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控制
经过持续深入的整顿,2011年河南省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虚假批退和应收明显减少,违规降费和贴费问题得到控制,理赔纠纷、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得到进一步治理。具体如财险市场批退率1.37%,较全国平均水平低1.63%;平均应收保费率为1.6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7%等,这些现象都表明财险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人身保险公司也通过强化内控管理,加大对满意度、投诉率、结案率等指标的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2011年,全省人身保险公司万件保单投诉件数仅为0.08件。
三、河南省保险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市场潜在需求有待进一步挖掘
截止2011年底,河南省各项存款余额为26646.15亿元,同比增加15.11%,而全省年保费收入为839.82亿元,增幅5.87%,远低于存款增幅。而且全省全年保费收入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仅为1:32,这表明河南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满足。
(二)保险业地区发展不平衡
2011年,河南省各省辖市保险市场中,中东部地区增速高于其他地区。有6个省辖市保费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保险深度最高与最低的省辖市之间的差距为3.14%。有10个省辖市保险密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保险深度最高的郑州市比保险深度最低的信阳市之间的差距为1883.07元/人。
(三)人均保费支出低,保险密度有待提高
2011年河南省实现保费收入居全国第四位,但是,将保费收入除以河南省人口数,则保险密度仅为800.67元/人,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62元/人,在中部六省中也仅排名第三。
(四)保险业务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河南省保险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结构比例严重失衡。2011年,河南省财保业务中,车险保费收入占比高达85.6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9.8%;在人身保险方面,分红险“一险独大”的局面仍未改变,占比达到84.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76%,普通寿险占比仅为9.1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63%。
(五)市场集中度仍然较高
2011年,河南省财险市场上保费规模最大的4家公司市场份额合计占比68.08%,最大的8家公司市场份额合计占比更是达到85.68%。人身保险市场上,保费规模最大的4家公司市场份额合计占比68.58%,最大的8家公司市场份额合计占比也达到了88.57%。这些数据说明,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河南省保险业市场集中度仍然较高,行业垄断现象并没有明显改善。
(六)市场秩序仍有待规范
近年来,河南省保监局加大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也有所加强和改善,市场秩序也明显好转,但是市场违法违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是误导销售屡禁不止。2011年河南省保监局受理的投诉中,反映销售误导的在寿险违规类投诉中占比高达48.8%。二是理赔纠纷矛盾凸显,保险市场普遍存在拖赔、惜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三是保险公司业务虚报和违规情况普遍,包括利用虚假报销、虚构中介业务、虚构人员等套取费用,违规降费、贴费、返还、批退等问题。
四、河南省保险市场的发展对策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重要支柱之一的保险业所具有的风险管理、资金融通以及社会管理等职能在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应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对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推动作用。
(一)不断挖掘、满足保险需求,扩大市场规模
首先,重视客户群的各种需求。保险公司应组织市场调研,搜集整理客户反映的各种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研发部门。其次,保险公司要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针对保险费率、保险条款等项目,设计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再次,保险营销人员在面对客户进行展业时,要真正做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避免夸大或虚假宣传。最后,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保全等环节的管理,杜绝保险投诉和纠纷的产生,为保险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推动保险市场结构的优化
首先,调整保险市场业务结构,推动产品多样化经营。今后,河南省保险业的发展应该着眼于河南省自身如交通、农业、人口等优势,加大对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人寿保险的宣传与拓展,推动多元化发展。其次,平衡保险市场的地区差异。河南省各地市可根据各自的区域特征,重点拓展特色保险市场。通过市场细分,有针对性地发展保险业务,扩大市场规模,调整保险市场的地区结构不平衡。
(三)加强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
首先,保险公司应设置独立的内控管理部门,加强内控条线建设,定期及时反馈各类信息,帮助管理层及时调整策略。其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让员工感觉到努力工作得到的认可。另外,重视员工人格健康的培养,增强员工职业操守,提高员工的诚信度和责任感。最后,强化内控制度的监督机制。扩大内审覆盖面,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其监控和评价的职能。
(四)加强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的行政监管
河南省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除各家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之外,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保险市场行为的行政监管。对投诉比较集中、市场影响大的业务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合规检查的力度和深度,完善检查结果和处罚信息的通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坚决的惩处和治理。只有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各项保险业的法律法规,敦促保险公司实行依法合规经营,才能逐步改善和提高保险在社会上的正面形象,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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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笑晗.河南省保险市场调查报告[J].现代经济信息,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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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哲,冯喆.中国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性分析[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
关键词:再保险;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
1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2)分出业务的核算:分出业务应独立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3)分保准备金的核算:分保准备金应分开核算。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4)摊回分保费用和摊回分保赔款的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原保险合同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和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5)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新准则下的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2.1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新准则要求分保分出人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相关准备金。这样规定改变了目前实务中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收支的做法,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更高,对一些保险公司而言,需要通过加强基础工作、改进技术手段等予以实现。(2)新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这一原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单独设置账户核算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如设置“赔付成本”账户核算原保险合同实际赔付金额,设置“摊回赔付成本”(收入类)账户核算再保险合同中应由再保险接受人负担的赔款金额,两账户相抵即为再保险分出人自留业务的实际成本,这种账户对比法有利于保持原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各自业务的完整性。(3)保险会计制度中,对于再保险分出人来说,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是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赔款、存入分保准备金,分保准备金利息,分保业务往来等内容,新准则关于分出业务的核算除了上述规定内容外,还增加了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及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核算内容。这些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及摊回准备金核算与原保险合同紧密相关。准则规定,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人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并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2.2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明确分保费收人及相关费用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进行调整。准则规定分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人能够可靠地计量。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美国、欧洲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考虑到预估需要专门技术方法及可靠经验数据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准则采取了与国际惯例逐步趋同的方法,新准则虽未明确规定分入业务分保费收入确认应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法,但其实已隐含了这一内容,即对于已具备预估条件的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与再保险分出人确认分出保费相同的期间,采用专门方法对相关分保费收人的金额进行预估,确认应收分保款和分保费收入,因为这时已具备“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再保险接受人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对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费用无法预估,或预估金额可能与实际金额产生重大差异,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也可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确认分保费收人及相关分保费用。
新准则要求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分入业务的各项收支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并确认为当期损益,因此不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核算要依据原保险合同种类计提相应的分保责任准备金。准则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本期分保费收入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的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原保险合同为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寿险分保费收人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并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一、保险企业操作风险管理现状
1.操作风险管理理念不强。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未纳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经营还处于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状态;总体经营比较粗放,直接开拓市场的各基层经营单位没有把风险管理作为常规的工作来抓,即使发现了风险事故,也未尽力处理,而是把风险责任上交。
2.关注显性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由于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数量,忽视质量。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以当地市场的保费量(市场份额)为依据,保险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保费地位的过分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保险公司把市场占比作为主要经营指标之一,这种没有兼顾质的基础上的量导致业务品质低下,风险因素增多。第二,保险公司的经营以抢占市场份额为主要目的,对产品风险的评估控制重视不足。第三,价格制定上以低价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屡禁不止,由此引发财务风险和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第四,在发展的战略方针上,存在保险决策和经营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及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注重不够,这样势必导致对影响长远发展的风险因素考虑不周全。第五,在制度建设上,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还很薄弱,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形成。
3.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一是保险公司一般都忽视对公众信用风险的管理,没有认真研究因恶性竞争而引起的欺诈、误导等严重缺乏公信力的行为对操作风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二是保险公司面对同业的恶性竞争,对如何发挥同业组织的作用来规范共同的市场行为,形成有序的竞争局面重视不够;三是对保险中介的风险管理严重失衡,部分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同业组织的自律公约,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合作展业,忽视或不能对中介组织进行风险管控;四是缺乏对保险欺诈和误导进行风险管控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保险误导给展业带来的操作困难日益严重,由此对应的管控措施却尤为不力。
4.注重财务风险管理,忽视人力资本风险管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凸现人才供应的脱节,由此引发同业挖角现象十分严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不考虑人才素质、业务品质、展业习惯和队伍结构,更不考虑竞争主体间队伍的相对稳定,导致保险公司间矛盾重重,也培养了一批专靠跳槽为生的业务员队伍,出现一批市场跳蚤。他们的行为表现在市场操作过程中本身就是风险源。
5.注重财务报表静态分析管理,忽视操作过程动态风险管控。当前保险公司一般所进行的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分析主要是事后静态地评价达标情况,对不达标机构和指标缺少预防硬措施,也没有月度的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由于有些风险管理指标无法量化,年初下达计划指标任务时也没有把风险管控作为关键指标;直接拓展业务的各级机构对应关键指标而制定的关键行动计划也主要是围绕关键指标的达成而进行。这些管理行为导致操作过程动态管控不力,如保费现金流的管理,应收管理人为的呆账、赖账现象时有发生。
6.没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很多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没有单独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及防灾防损管理部门,即使有这种机构的存在,其人力财力物力配备也严重不足。对于风险管理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成立稽核部门,而稽核的技术力量又相当薄弱,无法应对风险管理。
7.缺少针对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管理的专门政策。当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一些基层保险公司违背市场规律,盲目或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同业非理性竞争手段更加隐蔽,主要通过合同外口头承诺、系统外违规操作等方式提供高保障范围来争取业务,导致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积聚,特别是渗透经营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耗蚀了行业利益,损害了保险业形象,加重了影响偿付能力的潜在风险。二是风险管控不严。如有的基层公司执行业务管理制度不严,有的营销员未在规定时间将投保资料和保费交公司,有的公司数据来源不规范,上下级机构之间销售和财务数据不一致等,这些现象导致和积累了经营风险。
二、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1.经营主体自身潜在的道德风险导致习惯性的风险行为发生。保险公司为达到经营目标,违反市场规律和有关制度,为获得短期利益而对长期利益的损害是保险公司主要的道德风险,而导致这类道德风险的原因与保险公司实行的绩效考核办法有密切关系。因传统绩效考评办法中经营指标的份量大,会导致业绩冲动而潜在着道德风险。同时,行业非理性竞争必然让公司间的道德风险增加,这种看似个人行为导致的经营风险,其真正的症结却是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抑制机制的缺位。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这种层级过多、管控不力导致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全面的风险管理环境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受到很多环境因素或“软因素”,具体包括行业文化、管理风格等的影响,其中行业文化尤为突出。文化因子对于风险管理效能的影响呈倍数作用,先进的行业风险管理文化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滞后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风险管理效能的缩小作用也是呈倍数作用,如果从环境的角度去思考、去探索,往往能找到问题的答案。因此风险管理不仅需要从组织、流程、技术等方面去改进和完善,还需要从文化等环境因素方面去培育和经营。而当前整个行业都在急功近利地对市场进行
破坏性开采,没有进行行业的风险环境培育。
三、强化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1.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风险。保险公司应全面推行资金收付转账结算,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银行结算工具,尽可能减少使用现金,防范化解现金交易风险。一是要把禁止业务员经手客户现金的规定纳入公司内控制度和业务处理流程,向社会和客户进行宣传倡导,并在柜面建设、账户开立、POS机设置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引导客户通过采取上门临柜、刷卡、柜员机转账、银行柜台交现或转账等多种方式与保险公司实现资金收付的直接结算。二是动员客户本人到营业柜台办理缴交、退保和赔款领取手续,或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2.推广见费出单制度。见费出单是指先收费,后生成并出具保单。目前寿险公司普遍采用了见费出单制度,但产险公司一直通过应收来推动业务发展,导致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各产险公司应对当前通行的先出单后收款的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尤其对于分散型业务应按下述基本流程进行处理:客户投保――预核保――生成投保及缴费信息提示书――客户凭信息提示书缴清保单――公司凭缴费凭据生成并出具保单及发票。
3.实行投保提示和保单回执制度。投保提示制度的建立是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强化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具体包括:拟投保的保险标的情况及保险期间,拟投保险种的明细价格与总额,缴费后方可正式签单并领取保单及发票的提示,缴费期限、缴费方式以及可供转账结算的开户银行及账户,业务员不得代收保费的提示等。保单回执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加强客户对业务员的监督,具体实施是在业务员送达保单时由客户在保单回执上签字,一般应于三天内将回执交回公司备案,以表明保单确实到达客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