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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2 09:53: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银保业务

2009年11月26日,银监会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银行及保险两大金融支柱行业更深层次的资本合作,在进一步提高双方服务水平的同时,提升银行业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长期以来中国法律规定银行与保险行业禁止混业经营,《办法》的出台允许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权,打破了双方分业经营的僵局,实现了制度上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的银行保险即将步入战略转型的新阶段。

一、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产生背景

回顾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历程,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工行亚洲通过收购富通集团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太平人寿股份,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意向已见雏形。2009年初,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相继提出了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与此同时,3家外资行的银保阵营已成型:东亚结盟国寿、汇丰联姻平安、花旗牵手中美大都会。2009年9月,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交通银行投资人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业的商业银行。2009年9月10日,保监会披露同意中国银行通过其子公司中银保险投资恒安标准人寿,成为银行投资保险业的第二单。经过了漫长的探索过程,商业银行投资人股保险公司的形式最终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许可,满足了两大行业积极谋求发展、优化转型的自身需求。

(一)保险公司的发展需求

作为寿险业务中发展最快、增长贡献率最大的销售模式,银行保险业务已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从小规模的传统兼业寿险业务直至后来推出的银保专有产品,银保业务自此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银保业务的组织架构方面逐步进行了建设和完善,双方渐渐形成了合作互动机制,在制度上推动了银保业务的规模发展。因此,大力发展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保险公司的一个共识。

但是十几年来,中国的银行保险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寿险产品结构单一,不仅无法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自身的行业优势及分销潜力,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的过于同质性甚至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从而分流银行客户的压力;保险公司为了争夺有限的银行网点资源,不惜大幅提高手续费以求与银行合作,而银行则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因而引发手续费的恶性竞争,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制约了银行业务的发展;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两者企业文化差异较大,经营战略亦各不相同,因而双方难以整合出一套激励制度以推动银保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推行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则处于同一立场,这一做法能有效促使双方把握促进银保业务发展的平衡点,寻求共同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转型需求

在全球金融混业多重融合的趋势下,中国银行业开始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由传统储蓄存款模式转变为以中间产品为主要收入渠道的盈利模式。随着股市、债市等直接融资模式的迅速发展,储蓄存款大规模漂移,在存贷款市场加速“脱煤”的夹击下,中国商业银行多元化转型进入临界点。为促进国内金融一体化进程,中国商业银行亟待全方位的经营战略转变。

面对保险行业的丰厚利润,对于垂涎保险业务已久的商业银行来说,允许入股保险公司试点,无疑是利好消息。尤其在目前信贷紧缩的局势下,银行对于中间业务收入及多元化业务收入的需求更为紧迫,在种种压力下银行纷纷谋求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家银行对参股保险公司更是兴趣浓厚,而《办法》的成为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在此时获准的契机。

二、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解读

银监会在2009年11月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机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投资管理方面,规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1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担保的客户提供授信;在业务合作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在其母银行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所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识;商业银行与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必须取得客户同意。

三、《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影响分析

随着《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资本金较为充裕的国有商业银行将有望首先试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这将对现今的银保行业产生诸多影响。

第一,银保渠道份额将出现明显变化,银行控股保险公司份额将上升。对于银行而言,将改变以往银保之间相对单一的合作模式和盈利模式,银行可以通过参股保险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促进产品多元化,拓宽业务渠道。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将突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保单销售,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在银行控股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这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开支。从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宏观运作来看,渠道费用则可通过两者相互的资本融合或成本相互转移等方式进行内部抵消。

第三,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将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保险业务纳入银行整体的金融战略统筹考虑,将对新产品开发、销售理念、理财人员培训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在发挥强强联手的规模效应的同时,可防范风险跨业传递,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认为:“银行通过保险把储蓄和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投资领域的话,如果出现被套和偿付危机,就会连累储户的利益。这样风险就大了!”由于银行和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金融领域,所以在风险的发生规律和控制方面也不同。而目前我国还是分业监管的体制,监管相对独立,各个监管机构对各种企业限制都不一样。这种条件下,混业经营更需要有内部的防火墙。如果防火墙不完善,就会出现问题,其引发的风险会在整个金融业间传递和扩散,使总体风险加大。《办法》强调并且要求银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其风险防范目的正在于此。

四、推进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实践策略

(一)加强交叉业务管理监督

这种行业间的交叉业务对管理监督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交叉业务的风险监管防止不同银保业务相互间的风险转移和传导?尽快完善银保股权合作的监管政策仍是当前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通过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踪银保合作产生的创新业务,防止和化解银保业务产生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二)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从另一角度看,商业银行会出于对与其发生股权关联的保险公司的偏好,极有可能减少或停止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同等的银保合作的情况,从而导致渠道垄断的不公平竞争。为了避免造成这种不良竞争,有关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一步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三)整合企业资源配置

第2篇

国寿撑起了A股大蓝筹的风帆,平安保险又整装待发,保险业开始在A股市场叱咤风云,中国资本市场新的巨型机构投资者横空出世。

中国保险业投资范围是进入21世纪后才逐步放开,特别是最近两年,保险资金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为保险资金分享国民经济增长的成果提供了特别的渠道。

可以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的历史,也是保险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的历史。

依《保险法》,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2003年6月,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企业债券比例由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2004年10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直接投资股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了,但投资股票的比例,按照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该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则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2005年2月,保险资金可以独立席位直接进入股市,保险公司自此拿到了进入“资本市场”的门票。

自2005年9月起,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在境外运用,并可适量投资红筹股,保险公司从此横跨海内和海外两个市场,遍布金融和资本两个领域。去年4月,依据央行六项调整外汇管理政策,保险机构可以用人民币购汇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投资货币市场工具。2006年底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全球成熟资本市场。

从去年3月起,保险公司可间接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目前理论上将可以有700至800亿元左右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公司自此变身为“基础产业投资基金”。到了6月,“国十条”颁布,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从此开始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已经横跨海内外的产业、金融和资本市场。

近几年,国寿投资布局从金融类企业向实业企业转变,投资布局从单一型向组合型转变,在金融资本及产业上的平衡投资,揭示了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去年底,国寿旗下的国寿集团斥资350亿元入股南方电网,持有约南方电网32%的股份,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一笔股权投资。国寿投资基础设施与寿险资金要求投资回报率高、投资方式稳健的特点十分契合。国寿集团公司还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和广东省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战略性介入两省区的金融、能源、交通和不动产等行业,并参与当地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和国有股减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可见,国寿已一改单一的财务投资者身份,在向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双重身份转变。

国寿成功入股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证券,分享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改制的“盛宴”后,锁定的新一轮商业银行投资目标是未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股权。国寿认购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收购了安徽商业银行10%的股份,瞄准了珠海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无政策障碍。WTO过渡期结束后,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必然会扩充资本金,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国寿通过参股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在重点城市取得区域的优势,依托这些城市商业银行,来整合地方金融的资源,以此作为混业经营的基础平台。

去年国寿集团全年保费收入2097亿元,较上年增长31%,其市场占有率亦由上年的44.1%升至51%,截至去年底总资产达9100亿元,较上年的5218亿元大升74.4%。国寿已晋身全球第三大保险公司,有了打造世界级的金融保险集团的资金基础。

目前,以超过127亿元直接投资5家上市公司股权的国寿,已经当仁不让地成为了A股市场最大的股权投资商,已是国内最大股权投资商和产业基金投资者。在未来的20年,预期国寿对股权投资的比例将提升至25%,与国际同业接近,而沪深股市则由此在强身健体的结构改造中跨上了新台阶。

第3篇

中粮地产年报净利增长三成 拟10派0.55元

中粮地产披露年报。2017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42亿元,较上年下降2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5亿元,较上年增长31.27%。年报拟10派0.55元。

阳光股份年报净利实现扭亏为盈

阳光股份披露年报。2017年,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稳定。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53,44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236.5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年报拟10派0.30元。

京东方A完成收购SES-imagotag股份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公司与SES管理层指定投资平台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SPV(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京东方智慧零售(香港)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每股30欧元的价格收购SES-imagotag公司超过50.01%的股份。上述大宗交易事项触发了对SES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截至2018年3月16日,SPV共全面要约收购股份3,582,490股。至此,SPV累计持有SES股份10,789,186股,占SES发行在外流通股份的79.94%,支付股份总对价323,675,580欧元,实现对SES合并财务报表。

华业资本放弃收购长城人寿股权

公司拟投资80,977.484万元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23,909,936股股份(11.51%股份)。长城人寿将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上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但在审核过程中,公司获得保监会的反馈,依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认为公司无法满足保险公司股东资格。公司管理层考虑到本次收购事项持续时间较长,资金占用过大,能否获得保监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决定放弃本次收购保险公司股权事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从北交所收回本次收购股权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80,977.484万元。

由于交易标的江仓能源另两方股东兰州中煤和肥城矿业明确表态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法按计划继续推进实施。鉴于此,公司和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未成熟,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将在2018年3月19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第4篇

内期盼已久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9月5日出炉。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对保险投资开闸。

从7月份开始的两个月内,保监会已连发数文,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意在改善保险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

截至6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17万亿元。巨额的保险资金面临投资困境,成为政策频出的催化剂。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上半年,受资本债券市场低迷影响,中国保险资产平均投资收益率从2009年上半年的3.44%降到1.93%,不仅低于同期CPI,甚至低于同期存款利率。

受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市场成熟度及容量所限,中国保险资金投资长期遇困:投资配置无法多元化,缺乏长期投资产品,收益率随市场基本面“涨跌”而波幅巨大,投资收益无法保持稳定。而投资收益作为承保的基础,其“低收益、大波幅”的局面,不仅影响了保险新产品的开发,而且影响了承保能力的提高。

投资与承保能力之间构成恶性循环,影响了整个保险市场的再发展。

新开闸

8月5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开启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大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上限为5%。

按照2010年6月末保险业的总资产计算,最多将有4523.5亿元和2261.7亿元的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和PE市场。

本次《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出台,是对上述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细化。对保险机构的投资团队、偿付能力、财务指标、净资产规模等提出了较高的资质要求,对投资的标的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国泰君安保险业分析师彭永刚表示,两条渠道的开闸给保险资金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目前不动产的投资收益率能达到7%~8%,明显高于股市和债市。

但目前看来,新投资渠道只为保险资金缓解投资压力、提高收益增加了一份可能,具体执行情况尚未可知。

一家中型保险公司的高管表示:“在不动产投资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领域,保险公司是新手,仍需要时间磨合。”合众人寿保险总精算师王睛认为,各家保险公司的投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未来可能出现分化的局面。

实际上,2010年资本市场的低迷,成为保险业投资格外艰难的一年。

保监会预计全年需要配置的保险资产规模将增至2万亿元,比2009年增加近一倍,但是保险投资收益却大幅缩水。2010年上半年,保险业实现资金运用收益755.2亿元,较2009年同期减少了344.7亿元。

在承保利润微薄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对支撑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为缓解投资压力,保监会2010年7月放开了险资利率互换业务,还调整了保险的投资比例。权益类投资占比从20%上升至25%,股票和股票型基金10%的比例限额被“打通”,二者总占比仍为20%。

投资之困

当前,保险产品收益低、同质化严重、不能吸引消费,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截至2009年底,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中国为3.32%。从保险密度来看,发达国家已达3000美元,而国内人均保费为856.72元,约合126.92美元,保障程度明显偏低。

保险投资渠道的狭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品创新的可能。

在以往股市火爆、基金热销时,保险公司为迎合市场需求曾推出投资型产品,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这些产品兼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但对保险投资状况的依赖性很高。如果经营不好,分红险可能无红可分;进入降息周期,万能险收益将会下降;随着股市的振荡下跌,投连险账户也一度呈现负收益率。

另一方面,这种创新产品的保障优势并不明显。投资型保险的保障功能低,相比其他理财产品,收益又低。所以在全国理财市场一路膨胀之际,投资型的保险产品并没有分得多少好处,还挤占了传统保障型产品的市场。

面对保险业回归保障的需求,7月份传统寿险2.5%的预定利率放开,给保险市场带来较多想象。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的市场人士表示,在投资型险种占主导的市场中,放开传统寿险的预定利率将会吸引消费者的目光,机构未来很可能推出高利率寿险来抢占市场。

但高利率产品能否顺利推出,最终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投资盈利水平,如果保险公司运营不佳或收益不高,将只是“一纸空谈”。

某保险公司高管告诉记者,国外保险公司的承保收益加上投资收益,一般可以达到10%以上。由于传统保险业务在很多国家都增长缓慢,盈利空间有限,不少保险巨头把投资收益作为保险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现在国内投资渠道有限,是制约保险往深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内的半数保险资金投资于债市,还有大约三成的资金只能沉淀于低利率的银行存款。虽然保险资金的运用领域和投资品种目前得到了扩展,但是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真正做到增值还是有难度。

创新掣肘

随着多条新投资渠道的放开,国内保险业的资金运营结构与国外越来越相似,但是国内外投资市场状况不可同日而语。

中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相对于物价上涨和资产价格膨胀,固定收益市场利率过低,甚至倒挂,金融市场目前所提供的增值空间并不大。

以保险资金最大的投资渠道――债市为例。2009年中国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4.9万亿元(约0.7万亿美元),而美国发行债券已达7万亿美元。国泰君安的分析报告显示,按照35%的保费增速和70%的积累率,2010年保险业投资资金将增加10500亿元;按债券平均投资周期5年计,有3200亿元保险资金购买的债券到期,需要再投资。但是年内符合保险公司投资要求的中长期债券并不多。

此外,中美两国债券市场的品种和结构都相差甚远。根据wind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企业债券仅占了债券市场的约4.9%份额,其余大部分为国库券和金融债,而保险资金目前大比例配置的也是国债。反观美国的保险资金可以在市场上配置多种债券,政府债、市政债券、公司债券和外国债券等都位列其中,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收益得到了灵活的保障。

第5篇

《财经》记者 陈慧颖 于宁

金融危机的寒流,对于中国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可谓福祸相倚:在融资和退出渠道受到挤压的同时,也为其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契机。

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下称“金九条”)中,首次提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2008年12月8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金九条细则”)里,更是明确提出要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这是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下称PE)第一次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之中。在这之前,“产业投资基金”才是国家部委对这类投资机构的官方称谓。

名正则言顺。近年来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匹配,国产PE的生长显得异常芜杂;既有地方政府为主导、发改委批准下的产业投资基金,又有“券商直投”、信托公司模式的变种,更有大量民间私募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各种PE在操作模式、管理理念和投资业绩方面千差万别。

在市场周期的大浪淘沙和“金九条”自上而下的推动作用下,国产PE正迎来规范与提升的关键时刻。

“官办”基金迟滞

2006年底,第一只大型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此后先后有两批共九只产业基金试点获国务院、发改委特批。这十家PE规模动辄达百亿元之巨,获批的融资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成为国内PE界资金条件最好、体制也最复杂的一股力量。

然而,除了渤海基金成功募集60亿元并开始运作,其余九只基金在经过了多则一年、少则半年的筹备之后,至今无一能够完成融资目标,一些基金管理人的选聘亦仍在激烈争夺之中。

从申报产业基金试点开始,各地政府就上下奔走。如今,面对产业基金的融资难题,基金管理者与地方政府一道,使出浑身解数寻求解决方案。

一方面,各地政府为PE们提供各种注册、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以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还调动辖内大型企业或者是投资公司的积极性,为产业基金筹措了相当部分的资金。不过,很多地方政府的投资公司也要求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占有一定的股权。“官办”的基因已经深深地植入了产业基金的体内。

在第二批获特批的五家产业基金中,明确公告出资人的只有中信证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30)管理的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中信证券在其基金管理公司中占67%的股份,并同时向基金出资不超过11亿元。中国人寿股份公司首席投资官刘乐飞出任该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山西煤炭产业基金的主要出资人为山西当地的煤炭企业,其基金管理公司则由三家管理人构成。其中中科招商占40%的股份,光大三山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15%的股份,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占45%的股份。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据称将由原山西省发改委主任令政策出任。

上海金融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将由上海新国际集团和中金公司各出资50%,而上海新国际以及上海当地企业也会成为重要出资人。

第三批试点的四只基金(水务、城市基础设施、装备制造、船舶)尚在草创阶段,但其设计带有过于明显的产业特征,被业界认为已与PE的本质渐行渐远。据悉,城市基础设施基金正与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接触,试图从中募得资金。

相对产业基金的动作迟缓,鼎晖投资管理公司和弘毅投资管理公司设立的人民币基金已后发先至。2008年夏天,全国社保基金分别向鼎晖、弘毅投资20亿元。目前,鼎晖已经募集了41亿元人民币;弘毅也完成了第一轮35亿元人民币的募集,其中有20亿元来自社保,15亿元来自联想控股。

鼎晖、弘毅中选,反映了出资人对业绩记录的重视。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中国民间已经形成了形形的PE投资机构,惟其规模非常有限。而产业基金虽然规模巨大,但全无业绩记录。鼎晖、弘毅由小到大,先后募集了数只基金,目前旗下管理的资金规模均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出资人缺位

合格出资人缺位是PE融资难的显性原因。2008年初,鼎晖和弘毅几乎同时开始募集人民币基金。当时很多机构的代表向《财经》记者表示:“有业绩的PE已经开始变得挑剔,他们只想找长期、稳健的有限合伙人。”

国际PE一般均采用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nter,下称GP),全权负责投资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其余投资人则担任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下称LP),不参与投资管理,只承担有限责任。很多PE在融资时,将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视为LP的最佳人选,大学投资基金和慈善基金次之,富裕家族和个人因更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并非首选。

然而,中国的合格出资人却如凤毛麟角。2007年6月1日《合伙企业法》出台后,全国各地成立了数千家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有限合伙型PE,LP多为民营企业和富裕个人。

据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程厚博介绍,小型合伙制PE的LP多为炒地产和股票的个人或企业,其资金实力极容易受到资本市场变化的影响,现在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流动性问题,有的甚至难以履行对PE的出资承诺。

考虑到资金期限、规模等各种因素,目前中国仅有社保基金、国开行等机构具备投资大型产业基金的实力。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大型国有企业投资产业基金,事实上需要有监管层的政策许可。

2008年12月8日的“金九条细则”,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LP的限制,“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12月13日参加《财经》年会“2009:预测与战略”时也表示,未来会把保险资金投资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改造方面倾斜,但前提是要看保险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总的思路是先有制度再放开投资”。

不过,一位国内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财经》记者分析,保险公司更倾向于由自己的团队去操作PE投资,因而短期内保险公司向其他PE投资的可能性不大。

大型国有银行的资金也是PE追逐的目标。2007年京沪高铁进行项目融资时,很多银行有股权投资的计划,但方案被银监会否决。“我们的态度是要么做股东,要么做债主,不可能两边都占。”一位银监会的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产业基金的市场化程度不够,而且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现阶段不适合银行投资。

与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不同,银行投资PE则需要占用资本金,所以对PE的回报要求很高。假使委托100亿元给PE,就相当于发放1250亿元贷款(按照8%资本充足率计算),如果贷款的净回报率是1%(相当于12.5亿元),基金需要有12.5%的回报率才会吸引银行资金。

上海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极力支持商业银行为PE出资。他分析,如果从资产配置的角度看,上海银行业资产总额5万亿元,能投入1%就有500亿元的资金;而1%的资金投入对于一家银行而言没有太大的风险,因此是完全可行的。“在中国这个环境下,银行最适合做LP,因为其他机构的(资金)量都很小。”方星海强调。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的资金尚难以出笼,而且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自己在香港操作的PE有声有色。国家开发银行在改制之后成为商业银行,能否委托PE投资还不得而知。

此外,国资委对大型国有企业的非主业投资管理也比较严格。时至今日,主流资金仍未能进入PE领域。

LP和GP的资质,还直接影响到了PE参股企业的退出问题。根据《证券法》,有限合伙制企业不能开立证券账户,有限合伙PE参股的企业也难以通过证监会的发行审查。

在很多法律专家眼中,这只不过是“技术性”问题,但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对《财经》记者道出了自己的担忧:“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从哪里来?这些资金背后有没有代持?有没有管理层的钱?现在有些有限合伙企业不愿意披露。北京银行的‘娃娃股东事件’让大家很难堪,监管层不希望类似事件发生。”

一位投资方的资深人士更为尖锐地指出:“目前官僚势力与金融资本结合得很紧密,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在出资时也要看管理人的个人背景。”

解放LP?

对于官办PE来说,即使融资成功、基金设立,也只能说是新问题的开始。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在国有出资人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进退,已经成为产业基金面临的共同问题。

“我们常常说要解放LP。当外资机构决定把钱交给PE管理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做出了自己不参与投资决策的准备。”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表示。然而,在中国,这种传统还需要培养,尤其是要求国有资金对PE的管理人完全放手异常困难。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就曾表达过相关疑虑:“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经验很少,回报纪录不是很明显,投资人凭什么要把钱交给你?还要很高的佣金?渤海产业基金只用一个月就募集到了资金,但是佣金、分红的问题就谈了六个月。”

渤海产业基金出资人博弈的结果是,出资人同时入股了基金管理公司,使之变成了一个介乎公司制、信托制之间的“四不像”。

“为什么LP要入股管理公司?主要是因为不放心,希望有知情权。”作为渤海基金出资人之一的国开行人士表示。

在九只正在筹建的产业基金中,亦有部分沿袭了渤海产业基金的模式,管理人由多家机构合资,而且这些管理人多为前期帮助地方政府设计产业基金方案的机构。

“国际上是先有PE团队,再有投资者出资,但中国的产业基金是逆向操作的。”一位产业基金的投资人称,“我们都是在地方政府撮合下走到一起的,投资者只能接受参与基金设计的管理团队。”

市场化未来

随着2008年以来资产估值跌入谷底,PE在中国的投资进入调整期,新的政策突破也将会陆续出台。

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金九条”化繁为简,仅以股权投资基金统称各类从事PE/VC投资的机构,官办与民营的界限不再分明,凸显出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导向。

“对PE来说,信誉是第一生命。如果政府给我一张牌照,允许我募集资金,但是没有人给我投资,拿了这张牌也没有用。”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表示,现在PE刚刚走到这轮经济周期的一半,再过几年就会自然形成市场化的概念。

在《财经》年会上,上海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建议,参考目前已存在的QFII形式,从国外引入一些成熟的有限合伙人,带动国内的有限合伙人市场。此前商务部官员亦曾表示,如果《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出台的话,外资PE将可以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募集管理人民币基金。

第6篇

2006年,仿佛一夜之间,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为代表的中国保险业,迅速成为市场中最具竞争力的机构投资者。伴随着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的回归A股,保险新势力的崛起更令人为之瞩目。

与此同时,警钟亦在2006年敲响。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违规投资事件被披露,对于保险业而言显然并非个案。在迅速扩张的同时,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控制等基础性问题,才是2007年保险业“更上一层楼”面临的真切问题。

混业新格局

2004年9月,中国人寿未能在建行股份公司挂牌前获得国务院关于保险公司可以入股银行的批文。此后,中国人寿再也没有错过类似的机会。

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徽商银行到广东发展银行,中国人寿在银行业的股权投资已超过200亿元,平安保险在银行业的投资也超过100亿元。据统计,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投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A股合计188.9亿元、H股125.1亿港元,分别占中国银行A股和H股的23.2%和5.8%,占工商银行A股和H股新发行量的30.5%和6.8%。

更多嗷嗷待哺的商业银行,开始把中国人寿视为潜在投资者。据悉,摆在中国人寿投资部案头的项目报告不胜枚举,如民生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珠海市商业银行以及准备筹建的北部湾银行等。业内人士提到未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引资时,也常常提及中国人寿入股的可能性。

“珠海市商业银行的项目是花旗银行介绍来的,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做尽职调查。”中国人寿的一位人士称,“投资部做股权投资的只有几个人,我们正在扩招。”

事实上,保险公司并不甘于成为银行的财务投资者。2006年,保险公司在银行收购方面也颇有斩获。经过漫长的谈判,中国人寿以56.7亿元入股广东发展银行20%,与花旗银行等并列第一大股东,在董事会中拥有两个席位。

平安保险虽然未能入股广发行,却以49.1亿元收购了深圳市商业银行89.24%的股权。2006年9月间,平安又洽谈入股深圳发展银行,期望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未果。此后,中国人保也曾提出入股深发展的意向。

记者从银监会获悉,银行监管当局对保险公司控股银行有所顾虑,认为保险公司入主并不能给银行带来多大增值。但保险公司方面显然不会放弃这种努力。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即多次表明发展银行业务的长期打算,“保险、银行、资产管理是平安的三个支柱,要做到平衡发展至少需要十年的努力,因为国内还有市场准入的要求。”

2006年10月,保监会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入股商业银行的规模和条件。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将继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其中包括探索投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目前,中国人寿和人寿集团已经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平安保险旗下早已拥有平安证券。据悉,中国人寿还有意入股其他证券公司。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获准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还没有直接投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中只有华泰证券一家入股江苏银行。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的强势出击,已使保险公司抢先一步进入混业经营的态势十分突出。

新投资时代

2006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简称“国十条”),为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开闸,还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为保险公司打开投资渠道提供了诸多可能。

时势推动下,保险公司的投资冲动正在达到新的峰值。这主要基于三个原因。

首先,保费收入增长较快,2006年全行业保费收入为5641亿元,同比增长14.4%。占市场份额近半的中国人寿,去年新增投资额约1500亿元,资金急剧扩张。

其次,股市转牛后,投资收益明显提高。2006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7785亿元,较2006年初增长26.2%。保险公司全年共拿出912.08亿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股票以及未上市股权的保险资金累计达929.24亿元,占5.22%,比2006年初上升了4.1个百分点。

去年保险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955亿元,收益率达到5.8%,比2005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为近三年来的最好水平。此外,中国人寿对银行股、中信证券等投资,已获得可观的收益。

其三,保险公司资本金实力增强为投资提供了坚实的后盾。2006年保险业实收资本1039.5亿元,是2002年的2.9倍。2006年共有31家公司增资127亿元,3家公司发行次级债53亿元。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回归A股募集资金约300亿元,中再集团还获得中央汇金投资公司的40亿美元注资,民安控股去年底亦在香港上市,集资约13亿元。

2006年,中国人寿的股权投资(包括对工行、中行IPO投资)超过600亿元。中国人寿首席投资官刘乐飞曾对《财经》记者表示:“对于境外投资者来说,完全可以把中国人寿看做一个QFII。单一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我们一家就投了广发行20%,因此,要通过QFII投资中国的银行股,还不如直接买中国人寿。”

他还称,中国人寿在不断调整投资组合,随着资产类别的不断丰富,投资回报可以稳定保持在一个较高的合理水平。

中国人寿的市场领先者优势、成长潜力以及激进的投资组合,在新年伊始即赢得了资本市场热捧。作为“保险回归第一股”,其网上网下共冻结资金约8325亿元,超过工商银行A股发行时7810亿元的冻结资金规模,创下国内证券市场的新纪录。中国人寿首日开盘37元,涨幅超过其发行价18.88元的一倍。以市值计,中国人寿已赫然为全球最大的寿险公司,也是第四大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舞台正在迅速扩张。铁路、高速公路、水务、电网等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投资,已进入保险业的视野。2006年3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获得突破。据悉,保险资金投资京沪铁路改造项目已确定为800亿元,占该项目全部投资额的50%,2006年已经投资了100亿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还斥资350亿元参股了南方电网,持有32%的股份,创下保险行业最大的单笔投资。

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国人寿集团和人寿股份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特批,共出资10亿元成为中国第一个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基金的投资人。据悉,继渤海产业基金之后,有数家产业基金在申报试点,亦有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希望在中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国企业的资金,保险公司也是其资金来源的主要目标。

不过,从目前来看,不排除保险公司自己发起成立基金的可能性,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仅要管自己的庞大的现金流,还要向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军。

这一切似乎来得太过迅猛。《财经》记者获悉,决策当局已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势头表示了一定的担心。“保险公司应更多地利用基金等专业投资者来管理资金,以分散风险。”一位金融专家表示。

资金运用风险预警

在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过程中,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问题已显得较为突出。2006年底,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向《财经》记者表示,保险资金运用是当前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

去年9月23日,保监会开始对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严重问题。12月27日,保监会责令新华人寿董事会调整董事长等职务,董事长关国亮被免职。今年2月1日,董事会又免去新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李树义及两位副总的职务。

经《财经》记者查证,新华人寿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保险资金投资于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乃至航空公司股权收购。这些项目与新华人寿公司权属关系并没有完备的法律文件可资证明,新华人寿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数家壳公司划转资金。此外,数家与关国亮相关的股东入股新华人寿的资金即来自新华人寿,至今由于部分股权抵押等问题,资金尚未追回。

新华人寿的故事,凸显了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缺失等问题。新华人寿成立十年来,从规模上已经成为国内第四大寿险公司,总资产超过900亿元,而资本金只有12亿元,偿付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内部人控制的原因,新华人寿难以通过增资扩股来推动自身的发展,还出现了资金的大规模挪用。

第7篇

关键词:保险业;并购重组;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42

一、中国保险业处于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市场结构高度垄断混合阶段,不具备通过大量并购快速成长的市场条件

(一)我国保险业市场主体数目仍然较少,市场主体成长时间较短

截至2010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数目在为146家 ,其中寿险公司有61家 ,产险公司53家。如果比照我国人口和经济发展规模来看,保险公司数目很少,与保险市场发展的潜力并不匹配。由于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保险公司的数目应当处于进一步增长的时期。进行国际对比也可以看出这一数目发展的要求。表1给出了2001年世界主要国家的保险公司数目。从表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国保险公司数目有很大的差别,其中美国最多,多达5000多个,这个数字还是在美国保险业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规模并购重组后的数字。事实上,单纯是寿险公司,美国最高峰的1985年就有2000多个。另一方面,虽然从保险公司的数目来看各国有很大差别,但是,如果主要考察保费收入在全世界排在前四位的国家,即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来看,除日本保险公司数目比较少外,其他国家也都至少有几百个保险公司,其中产险公司居多。由于这些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都经历了金融业放松管制和自由化,保险业也经历了市场竞争和并购重组实现规模经济的过程,保险公司数目在这个过程中已经有了很大的下降。

(二)中国保险业存在极大的发展潜力,但保险业规模仍然很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获得了飞速发展。表2总结了2004年至2008年五年里保险业发展指标。从表中可以看出,2008年,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超过3万亿元,保费收入接近1万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有6658亿元,产险保费收入超过2300亿元。2004年到2008年,我国保险业资产平均增长速度到达24%,保费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8.5%。但是,与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仍然有极大的发展潜力。表3给出了美国人寿保险人近二十年来的资产规模和增长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美国保险业在八十年代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近二十年来,保险业,特别是寿险行业的增长速度仍然很快,总体平均增长速度达到9.1%,而在2005年,甚至达到55%。将我国的情况与之对比,2007年,美国人身险行业资产达到5万亿美元以上,而2010年,我国全部的保险业资产规模5万多亿人民币。

(三)我国保险业资产分布集中于主要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资产规模仍然较小

表4和表5分别给出了2007年我国最大的四家保险集团公司资产规模和在全国保险总资产的比例,以及美国前十大寿险公司资产规模及其在总资产中的份额。从表中可以看出,美国主要的寿险公司资产规模都大大超过我国保险公司规模,美国2007年第一大寿险公司 - 大都会人寿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了我国全部保险公司的资产之和;如果与资产规模总和相比,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总和还不及美国寿险业资产规模的1/10;进一步,我国最大规模的保险集团如果在美国寿险业对比,只能排在第十位。另一方面,列表还显示了美国这些寿险公司资产规模虽然很大,但是,资产规模的分布要比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分布分散的多。仍然是看大都会人寿,其资产总额占全面寿险业资产总额仅为8.97%,而中国人寿占全国保险业资产总额的41.5%;同时,美国前四大寿险公司资产之和占全面寿险公司资产总额的28.9%,而中国前四大保险公司占全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约80%。全美前10大寿险公司的资产总额才占全美寿险公司资产总额的51.63%,即一半的比例。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太小代表着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未来潜力,但是,过于集中的资产规模又表明我国保险业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四)我国保险业业已属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限制了并购活动的展开

表6和表7分别给出了2000年以来我国寿险市场和产险市场结构变迁状况。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即使如此,我国保险市场市场集中度仍然很高,其中2008年的寿险CR4仍然高达73%,产险CR4在2008年也达71%。按照所谓的贝恩市场结构理论,从这些市场指标来看,我国现今的保险市场仍然属于高度垄断的寡头市场。表8也给出了2007年美国前十大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其市场份额。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寿险市场集中度要远远高于美国。我国寿险市场中国寿股份就占了其中的40%,而美国最大的AIG只占不到20%;同时,按照CR4来看,美国的比例是不到40%,甚至CR10还不到60%;而我国的寿险市场CR4要超过70%。美国保险市场集中度不是非常突出虽然也可以解释为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保险公司跨州发展曾经受制于州法律约束;但是,这更与美国政府长期推行反垄断政策是密不可分的。我国保险业业已形成高度垄断市场结构,既限制了大型保险公司并购的选择,也没有给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和并购机会。

(五)我国保险业无论在子行业发展和地域发展等方面都还很初步,更多的将是以新建而非并购形式开发保险业务

从保险行业子行业发展方面,我国人身保险业未来最重要的发展方向是养老金业务,健康险也有着很大发展潜力。通过国际对比来看我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表9给出了2008年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规模及其结构。从表中可以看出,寿险业务保费收入是最大的部分,甚至高达87%;而其他业务保费收入所占份额都很低,健康险为7.7%,养老金业务保费收入还不到3%。对比美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结构构成。表10给出了美国1997年和2007年寿险公司收入结构及其变化。从表中可以看出,人身险业务收入中,约有一半的收入来自于养老金业务;寿险业务和健康险业务收入分别占收入的约四分之一。美国的数据与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结构形成极大反差。如果从保险的地域发展来看,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保险业发展比较好,竞争也比较充分,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保险业的功能还很小;进一步,我国8亿农民的保险问题如何解决甚至还没有更有效的推进。可以预期,从保险子行业和地域发展的初步状况来看,这些领域将更多地以新建而非并购形式得到开发。当然,人身险市场发展和保险业的地域有效深入等问题并不是单纯的保险行业能够解决的,既依赖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完善和发展,也有赖于我们能够有效地改变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的极大差别状况。

二、面对市场初期发展和结构寡头垄断的混合环境,中国保险业并购重组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

(一)面对发展初期和寡头垄断双重环境,并购轨迹区别于发达国家并购路径

毋庸置疑,中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是,初期发展阶段的保险业“跑马圈地”却与发达国家发展过程有着很大的不同,其中最大的差异就是我国保险业初期发展阶段就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有保险公司作为已经具有垄断地位的竞争主体,与中小保险公司的竞争完全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无法实现真正公平的市场竞争。这可以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前提;保险业发展的另一个前提是我国保险业虽然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是,我们面对的国际环境却是发达国家金融业早已超越初期发展阶段,早已经过了多年的市场竞争和并购整合的阶段和过程,如果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我国保险企业不具有竞争优势。我们对于保险业发展以及通过并购有效整合保险业资源,促进行业加速发展的讨论需要以这两个前提作为环境和背景。

面对业已存在的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我国保险业并购发展不会经历发达国家已经经历的过程,即在政府放松管制中实现保险业通过并购重组和市场竞争,保险公司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资源优化过程,以及由数量并购到规模并购,由保险业内并购到非保险金融业内并购,由国内并购到国际市场的螺旋式上升的并购过程和行业发展阶段;而是经历以国有大型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期待直接通过并购重组进入国际和国内非保险行业实现快速成长,同时,中小保险公司自身作为一个部分相互竞争,寻找成长和突破的过程。另一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外资保险公司的外资股东一般都是国际性大型金融机构,它们在中国保险业正在进行战略布局,并等待中国政府放松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并购政策。外资保险公司或者说外资金融集团在中国的并购发展是以中国政府的政策内容为边界的。

在上述前提条件下,首先,需要认清的就是国有大型保险公司直接通过并购重组进入国际和国内非保险金融行业实现快速成长的问题,由于国有大型保险集团的公司治理问题相当突出,并购重组领域对它们而言表现出很高的决策风险;另一方面,国有保险公司虽然占据保险市场的最主要份额,但是,它们的市场份额主要是历史原因而延续下来的,并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这些年来国有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不断降低,也说明这些大型国有保险公司进一步市场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内资的中小保险公司能否有效成长也将以政府政策为指南,国家的保险行业发展政策和保监会的行业监管政策是中小保险公司能否成为我国保险行业新兴市场力量的重要决定因素。如果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保险公司的适当的发展政策,那么这些保险主体的发展空间在受到很大抑制的情况下,仍然很难逃出现在的市场份额很小,长期亏损,甚至全行业亏损,同时,保险公司股权变动频繁重组的情况。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来看,这些政策以促进保险公司市场化和市场竞争为导向更可能有效推动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实现在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过程中成长的目标。

(二)银行并购保险企业实现混业经营战略能否打破保险市场垄断,促进行业跨越式发展值得期待

2008年,我国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2009年底,《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实施,至此银行控股保险公司的速度明显加快。2010年交通银行成功收购中保康联人寿,使交行成为政府放松银保合作限制后,第一家获得保险牌照的银行机构。随后北京银行收购中荷人寿、农业银行控股嘉禾人寿,工商银行入股金盛人寿;2011年7月,建设银行旗下的建信人寿已经正式挂牌。短短的一年多间,银行系保险公司已经初具雏形。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非保险金融机构以控制权为目的的收购中小保险公司现象会逐步增加并将突出地改变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前景。只有这些银行系保险公司,才具备与现有的国有大型保险公司进行竞争的条件。由于它们的加入,以银行与保险混业战略进行发展是否能够打破现有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值得期待,甚至由此实现中国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也值得期待。与此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保险与银行虽然同属金融行业,仍然是不同的行业,真正的融合在全世界尚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成功的经验。金融业都始终认为银行与保险的有效融合会创造出巨大的协同价值,同时,保险是销售文化,银行是服务文化,两者文化不同,两者结合则会更有竞争力。但是,直到今天,这仍然只是人们的一个理念或追求,真正做到两者有效结合,进而创造了巨大协同价值即使在发达国家金融业也几乎没有成功的典型案例。曾经普遍被认为银行与保险业的“完美并购”的案例 - 美国的花旗集团收购旅行者保险集团与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收购德累斯顿银行,最终都以分道扬镳结束。以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收购德累斯顿银行为例,由于是完全股权合并,当时的安联和德累斯顿银行两公司的保险和银行系统已经实现互连,客户的资料可以马上在两业务之间转换显示,银行和保险员工也实现了在同一大厅办公。客户进入银行办理业务,银行员工马上可以做转介绍保险业务,同时就有保险员工在计算机系统上立即依据该客户的背景为客户在保险产品上量体裁衣。但是,经营效果仍然不很理想,同时,银行与保险之间的防火墙隔离的法律问题也没有解决,最后只有再次低价出售。这些典型案例对我国的金融混业发展有很大启示,即使实现了金融控股公司下的混业经营,也往往是一种简单的混业收购和混业经营,这很可能是我国金融混业前景相当时期的现实。

(三)保险公司收购银行才能真正改变银行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的困境

在国内银行收购保险公司如火如荼之时,保险企业跨业收购银行却没有更多进展,保险业并购是否进一步跨入银行领域无疑只是个时间问题。国际金融市场上保险公司收购银行,保险企业规模与银行比肩都屡见不鲜。从国际金融业发展来看,也从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的业务发展路径来看,保险业混业发展主要走的是两条路,保险业自身进一步深化业务发展的同时,一条是保险与银行的融合,另一条是保险发展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与证券业混业的情况则不是非常突出。目前,我国保险与银行的合作已经从银行保险全面推进的时期进入了银行收购保险业股权时期,但是,保险公司追求银行保险的协同效应基本还停留在争取银行代为销售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公司产品,银行则一般采取的是利益最大化原则,实行一家银行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政策。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控股银行,尤其是有着较多网点的银行,则允许该家保险公司在银行独家销售将是必然趋势,无疑地,拥有银行的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力将大大提高。这也是为什么当初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城市商业银行的行为在保险业的反映并不是很强烈,而平安成功收购了拥有更多分行的深圳发展银行,市场反映则很突出,此时平安保险在银行保险方面的竞争优势已经不可小觑。

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平安混业经营实际进入了保险与银行同时控股的阶段,但是,平安的保险与银行的业务交叉还主要是简单的保险产品在银行进行销售的状态,只是简单的混业经营,即购买一家银行,增加银行的业务部分,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保险和银行业务的更深度融合。事实上,在保险公司收购银行后,即使是简单的银行与保险产品的交叉销售,也可能有着进一步细化的空间。例如,在地域规划上是否可以走二线或三线城市,避开与国有大型银行的直接竞争;再如,是否可能进一步加强保险人开发银行客户的业务,通过业务转介绍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增值业务和交易业务的互补等等。大型国有保险集团,虽然还没有实现混业经营,但大部分都明确了以混业经营作为发展战略,处在战略具体实施设计阶段,还谈不上混业中各种问题的实际解决。但是,对于保险集团并购银行的选择应当是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了。在这个问题上,不妨有所进一步讨论。例如,中国人寿如果考虑混业发展,首先可能就会考虑银行的收购。在收购银行的战略上,能否选择系列收购若干主要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将这些城市商业银行连成区域,则很快就可能发展成为较大规模的银行并更深度推广银行保险业务;同时,由于中国人寿不仅在城市,而且在乡村已经广泛设点,这些点网也可以考虑发展成为未来的银行网点。保险公司开设银行的优势是人优势,这些人手中有很多直接的客户都可能转变成为银行的客户。

股权融合代表着公司战略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股权的融合也代表了中国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混业经营。但是,无论是银行与保险之间的股权融合还是相反,公司并购都是以获取控制权为战略目标的,也只有通过具有控制权的股权融合,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保险协同效应切实有效地推行。

(四)大型保险公司在行业内并购的可能性很小,更可能的是这些集团的跨行业和跨国并购

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和发展,国际保险业市场已经处于饱和状态,相反,我国保险市场却还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在我国保险市场还极大发展潜力情况下,保险业企业也并非需要通过并购盲目地追求混业经营,从事自身并不熟悉的行业,专注保险业可能收获更大。企业如果专注保险业内的发展,由于保险市场主体已经有一定的数量,市场竞争相当激烈,无论是已经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还是中小型的保险公司,在以自身发展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购无疑是更快的方法。可以说在条件具备的环境下,任何企业都愿意进行并购,因为并购带来快速发展的机会,中国的保险公司也不例外。但是,我国保险业业内大量并购的可能性却有限。以产险行业为例,产险行业周期性很强,行业波动性大,产险客户的忠诚度不高,而且也只有现有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拥有品牌、技术和市场份额的优势,并购整合后创造新价值的潜力也比较大,因此,诸如中国人保、太平洋、平安在产险方面相互合并可能比较有价值,而大型保险公司收购中小产险公司的价值则有限。再论及寿险,寿险领域与产险可能很不相同,寿险行业产品品种多,客户很多是期交保费,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而且各个寿险公司寿险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并购寿险公司同时就获得了新的销售方式和市场,寿险公司并购的价值来源和价值评估也相对比较清晰,因此,即使是中小寿险公司也具有并购价值。但是,这也造成了寿险公司的股东通常都不太愿意出售股份,除非公司出现风险问题。

即使是出现风险问题的寿险公司,市场化并购的可能也很小。以新华寿险公司为例。2008年,新华人寿出现问题后,许多保险公司都表现出收购的意向。的确,新华股份从很多方面看都具有相当的价值。例如,收购新华股份,就可以迅速获得新华已有的市场份额,新华多年来在寿险业都排名第四位,这一市场份额相当可观。再如,收购新华股份还可以获得新华的具有特色的保险产品。新华是国内保险市场上较少的采取英式分红方式,而非美式分红方式的人寿保险公司。英式分红方式按照保额进行分红,而美式方式是按照保费进行分红,通常英式分红方式下保单持有人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这种分红方式是新华客户来源的重要原因。进一步,新华之所以能够采取这种分红方式而且还能保持良好业绩,也源于新华一般不进行大规模的广告进行促销,这样也比其他保险公司节省了不少成本,成本的节约同样是并购价值的来源。但是,即使看到新华保险的这些突出价值,有着收购意图的资金也会非常谨慎。因为新华问题背后实际的信息并不清晰,有可能出现收购后的后续严重问题爆发的风险。也就是说,我国寿险公司的价值在信息披露有限和不对称的情况下同样也难以开展,况且保险市场现今也没有相应的市场化并购政策作为依据。

(五)面对被分隔的保险市场,中小保险公司频繁股权重组现象将长期持续

保险公司,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的盈利期比较长是共识。面对业务难以开展的寡头垄断市场,中小保险公司生存艰难,从而频繁的股权重组现象也将长期持续。事实上,近几年中小保险公司股权变动现象相当突出。自2006年至2010年底,保监会公告显示,5年间共有62次股权变更,涉及36家保险企业。其中,股权变更最频繁的是民生人寿,有5次股权变动。天安保险、合众人寿、嘉禾人寿等8家险企股权变更次数超过3次。 虽然此次银行收购保险公司,除中国建设银行收购了太平洋保险之外,其他银行选择的收购对象都是中小保险公司,由此中小保险公司收购现象这一阶段也变得非常活跃;但是,这一现象并不具有持续性,一方面是因为银行收购保险公司仍然处于政府试点阶段,并没有真正放开,更重要的是因为中国的银行业与保险业类似,要么是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银行,要么是仍然未成规模的中小银行,这些银行并不具备收购并经营保险行业的更大优势,当然,并不排除它们作为股权投资人的身份持股保险公司。

在诞生之日已经面临行业寡头垄断市场的中小保险公司,它们面对的保险市场与国有大型保险公司面对的市场是分隔的,是一种内部循环的割裂的市场,主要面对散户和中小市场,原保费收入来源和渠道都有限,也没有分保收入来源和渠道。如果说小部分企业亏损可能更多的是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但是,全行业普遍亏损则需要另外找寻原因,2008年的产险行业情况正是如此。公司的发展本身经历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这是市场的发展规律,本来不足为怪,问题是在业已存在的庞大的国有垄断市场环境下,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空间很小。以产险行业为例,在空间本身就小的产险市场上,中小产险公司的客户是散户,是居民户和中小公司,很多行业的主要大企业都是政府的,主要的大型项目也是国家投资,在大企业保险和大型项目保险方面自然形成国有和国有的结合;而且国有大型保险公司规模大,承受风险能力强,即使是中小企业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也会更愿意选择大型的国有保险公司。至于中小保险公司面对的潜在客户,中国的居民户产险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中国老百姓的财产有限,更没有形成利用保险转移财产损失风险的思想;小企业由于要控制成本,对于保险意识也比较淡漠,这些都造成难以形成针对中小产险公司的有效保险需求;进一步,这个保险市场不仅空间小,而且也是比较封闭的,结果是这些中小保险公司在这个小市场内部循环进行竞争和恶性竞争,不断地出现亏损和偿付能力不足。

中小保险公司股权频繁变动,经营出现问题,与原有监管政策“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上限”存在一定的关系。2004年至2010年期间,保监会执行的内资中小保险公司股东单一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这样,一家保险公司至少有5家股东,在现实中有不少保险公司股东多达四、五十家甚至更多。公司股权比例过于分散,通常会造成两个可能的结果,一个可能是没有实际控制人,但是,由于股权比例每个股东都比较小,每个股东都没有参与的更大热情,具有“搭便车”的心态,对公司发展的关心度有限;而且由于股份比例小,股东有自身主业而不很重视这部分投资,持续地,甚至较为频繁地股权重组就容易发生,特别是保险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公司将可能出现隐形的实际控制人问题或者出现“高管实际控制”或称“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针对这些情况,2010年,保监会进一步修改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于资质符合要求的公司,将采取特批的方法允许持股超过20%上限。 但是,解决了保险公司股权过于分散引起“搭便车”的问题,现有的监管规则仍然没有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保险公司实际控制权问题的监管还没有针对性的制度。

公司控制权存在是公司发展中无法回避的事实,无论这个控制权是通过公开持有大量股份的绝对控股方式,还是相对控股,或者间接控制等形式存在,均不可能通过法规政策的规定消除实际控制人,这就象公司不可能不进行决策一样。实际控制人在幕后操纵公司决策,而这些公司控制人却不用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实际控制人行为监管出现监管空白,行为不受监管约束,这将置保险公司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因此,在政策上需要承认实际控制人现象,保险相关的监管法规也需要尽快进行修改,将实际控制人放在阳光下,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中,对实际控制人背后的股权公司制定明确的申报和批准政策,同时,要在法规上约束实际控制人行为,要求实际控制人象公司控股股东那样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效地监管和约束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对于我国中小保险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缓解股权重组频繁引致公司经营难以稳定问题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释:

① 吴定富,“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大有可为,《上海证券报》,2011-05-21。

② 中国保监会网站统计信息。

③ 事实上,2010年我国保费收入达到14500亿,201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超过5万亿元。参见:吴定富,“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大有可为,《上海证券报》,2011-05-21。

④ 最后,新华保险由中央汇金公司收购,收购成为一种政府行为。

⑤ 张文静,“保险公司股权变更排行榜,5年62次股权变更”,《证券日报》,2010年11月04日。

第8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利差倒挂;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随着央行连续七次降息,我国利率己降到前所未有的低水平。降息有利于减轻国企的利息负担,刺激消费,增加投资,缓解当前我国内需不足的主要矛盾,这是我们所乐于见到的;但利率的大幅度下降,也导致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我国保险业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下降,经营出现了困难。我国保险业目前面临的经营危机,一方面是由于利率下调的因素,但主要的根源在于国家对保险业政策支持的滞后。因此,我国保险业若想进一步健康发展,国家必须改变保险业经营的政策环境。笔者拟就这一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引起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的主要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利差倒挂

保险资金一般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成熟保险业的经营是依靠保险和投资两个轮子共同驱动和协调发展,通过保险融资,投资创利的方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总体收益。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是没有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风险的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场的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承保亏损己成为保险公司的普遍现象。所以,没有保险投资,没有投资绩效的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

近年来,我国保险融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不理想。首先是运用渠道过窄。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该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实际上,在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债券。1998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这一举措,为保险资金运用无疑开辟了一条安全、高效的新渠道,但是这一市场目前虽有9000亿的存量,但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40%一60%是现金和银行存款。1996年,中保70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89亿元,占49 8%,太保83.9亿元的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43 6亿元,占40 95%,平保76 1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7 72亿元,占38 72%。其次,在过去银行利率水平较高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还不足于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较大威胁,但随着央行连续七次降息,利差倒挂的问题凸现了出来。经过七次降息,一年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10 78%降至目前的2 25%,这使保险公司在1998年以前预定利率7 5%水平以上的长期业务出现利差倒挂,面临的利差损失将在未来几年中滚动增加。国债收益也随即大幅下调,资金市场总体收益率偏低,使得具有长期负债特点的寿险资金回报率过低。尽管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于1998年8月以后纷纷推出了“利差返还型保单”,但准备金不足仍是不少保险公司将面临的问题。

2、不公平竞争问题。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加深,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必须开放金融服务业-10-外资保险公司看好中国市场潜力,纷纷抢滩国内保险市场。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债券(不可超过投资总额的10%)、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不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5%)。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得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险资人市

1、西方国家保险资金入市情况

从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实践看,根据世界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分类,即房地产、抵押贷款、股份、固定收益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六类,OECD国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以固定收益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券等)为主,比例一般在20%-40%之间,很少有超过70%的;股份投资(包括股票和实业投资等)一般在10%-30%之间,产险投资于股份的比例相对于寿险要高一些。以美、日、英三国为例:美国寿险投资于股票的比重97年达到23 3%,日本94年为26 6%,英国96年为43 5%;各国保险公司持上市公司股票占整个股票市场市值比重为:美国29 4%,欧洲40%,日本50%。以上数据表明,由于股票和债券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保险资金入市是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绩效的必要途径。

2、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可行性

根据以上,成熟保险业的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债券和股票。而我国证券市场却对保险资金关上了大门,这正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我国能不能借鉴国际经验,扫除这一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障碍呢?保险资金运用,应坚持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多样性的国际通行原则。以此为标准,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安全性。股市是高风险的市场,这是人们所公认的。然而,任何投资,风险和收益总是共存的,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也不能因为有风险而放弃大好的投资机会。在认清风险的基础上,理性投资股市,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提高收益。中国股市只有不到10年的,还难以出其运行的长期,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即使在1997、1998年的调整年中,每年也有一至两波较为象样的行情。以安全为第一的保险资金,每年只做一波行情,实现10%的收益并不难,有节制的选择时机入市,稳健操作,风险并不大。另外,寿险保单的责任期常常在5年、10年、15年甚至更长,完全有时间调整投资战略,达到在保单责任期满时较好的收益率。因此,在我国,保险资金入市是完全可以尝试的。

3、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具体方式

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一个主要运作方式,这一方式能在最大限度内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涉及诸多相关问题,下面笔者提出一些构想。(1)保险基金的募集。正式运行三年以上,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中资保险公司都可以发起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的募集采取向保险公司定向募集的形式,保险基金可以向某一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也可以向数家保险公司定向募集。保险基金设立以后,也不公开上市。(2)募集资金的比例。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用于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资金数额,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根据目前的情况,这一比例应在10%左右,允许上下浮动2%是比较合适的,同时要根据保险公司的类型、运行的时间、资本金实力、资产质量、资产负债率以及公司资信度等因素,作适当调整。(3)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选择和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可以选择现有的、规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3-5家证券公司和(或)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4)保险基金形式。保险基金可以采取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形式。如果采取封闭式基金形式,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有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长一些,如15-30年;由非人寿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可以相对短一些,如5-15年。(5)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组合。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6)保险基金的信息披露。保险基金必须定期在指定的报刊上披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以供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也便于投保的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尽快实施。笔者认为,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也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和保险业规模的扩大,各项、法规逐步完善,再加上保险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只占保险公司资金总量的较小份额,因此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将是安全的,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切实可行的。

2、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了使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起草可以参照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保险基金的特点。另外,正在起草的《投资基金法》也应将有关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包括进去。

3、保险基金的监管。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设立必须经证监会审查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随时对基金的设立、交易、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之间需要共同协调,以促进我国业的平稳和持续发展。

[]

[1]陈东.保险资金运用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

[2]李钢.寿险经营论[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年版.

第9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问题;对策

引言

私募股权基金是国际主流直接投资工具之一,可以有效促进和深化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有利于丰富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做强做大,进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同时增加城乡居民投资渠道,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本文将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指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可行性

(一)具有有效的市场需求

第一,企业融资需求。目前,国内高速成长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融资需求。民营企业、特别是非正式金融力量薄弱的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严重受到资金限制,很难在较短的时期内获取资金来满足生产。与此相比我国融资格局以间接融资为主,现有融资工具和金融服务仍然无法广大满足企业的投融资金需求。这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较强的融资需求,拥有较强的市场发展潜力。第二,民间资本的投资需求。目前我国3000亿元的民间金融总量,和8万亿居民储蓄存款和12万亿银行资本相比,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民间资本蕴藏着巨大的能量,现有的资本市场还远没有将民间资本充分激活。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凭借其专家管理、专业投资提高资本使用价值。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合理利用民间资本。可以能够有效利用这部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真正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政策的支持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环境正在逐步完善,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订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建立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虽外投资额度的限制,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的企业形式,预示了在我国可以建立有限合伙型的私募股权基金。这样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为促进发展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政策支持。

(三)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环境成熟

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经济的持续稳定高速增长,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现代化的信息条件,发展PE的硬件条件逐渐成熟。加入WTO后,零售业、金融业和电信业等更多行业向国际私募资本或全部开放。资本市场股权分置问题基本解决,实现了上市股票的全流通。即将开始的股指期货、创业板市场和已推出的深圳二板市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这为PE的投资和退出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历经十多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以前,这期间证券公司与大客户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最初形态,第二阶段:2006年以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总额和设立数量上得到迅速发展。2007年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特别是2007年9月1日新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所引入的有限合伙方式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极大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从设立数量和募资额度上都取得前空前成绩。2007年被称为“中国PE元年”。虽然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在发展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对象单一

因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机制不够。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业更倾向于利润稳定的房地产、化工、机械制造、工程等传统行业。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2009年,累计私募股权基金共投资86.516亿美元,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投资仍过分集中在传统行业及服务行业。从投资金额看,投资于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的金额达80.9764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94.5%。而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广义IT行业仅为1.007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1.2%。

(二)退出机制不畅

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健全的退出渠道。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有IPO、兼并收购(M&A)、公司资本结构重组、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但是我国目前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完善,企业上市条件高,产权交易不活跃,其他退出机制尚在起步。现有的资本市场根本无法满足私募股权基金快速有效进入市场。2009年全年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较去年明显好转,共有80起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案例,其中,IPO退出仍是私募股权退出的主要方式,共有案例71起,占88.8%;股权转让3例;占3.8%,M&A3例;占3.8%;其他方式3例,占3.8%。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情况反映出IPO和上市后减持退出仍是当前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投资的主流退出模式。

(三)法律法规的缺失

虽然《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其它众多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了中国PE的发展,仅靠这些法律是远远不够。《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大环境需要进一步改观。例如:《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允许设立非法人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但该法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采用商务部审批制度,设立程序复杂耗时,且投资主要范围被限定风险投资(即主要被投资对象是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也限制了金融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目前我国虽然批准设立六只产业投资基金,但由于《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无法可依;与《合伙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还处在缺失状态。在使用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免受基金管理人侵害的保护没有相关法律跟上。在管理费和利润分成没有明确的规定,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界定不清。这些问题的阻碍了我国本土PE的健康、阳光发展。

(四)监管的缺失

目前,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立法和监管总的来说还是无法达到预防风险,规范投资市场的目的的。私募股权基金利用高度的财务杠杆实现高额利润,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的运作形式,尤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规范完善的背景下,对私募基金进行有效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在对私募基金的立法监管既要参照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要注重结合我国国情。首先监管法律缺失。其次是监管主体不明确。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因资金来源、组织形式等其性质不同,其监管涉及发改委、证监会、科技部、工商局、税务局、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多部委。主管部门不明确,管理责任界限不清,容易造成“政出多门”。而且事实上出于不同的部门利益考虑,并未形成对私募基金的有效管理。

三、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环境

政府应进一步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真正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首先,以现有的法律框架为基础,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可能选择的各种法律形式,通过对《公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具体条款的解释和补充,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其次,引导社会资金和国有资本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修订相关法规,积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私募股权基金。第三,对于国资、外资、民资以及混合所有制资本的私募股权基金,应建立统一市场、统一设立标准、统一监管方式、统一退出机制,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健康、有序发展。第四,进一步推动有限合伙制组织模式的发展,完善与之相关的注册登记、资金托管等配套制度,积极探索投资人退出机制。

(二)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

第一,建立以证监会为主要负责机关的监管模式,以发改委、商务部为辅的投资监管体系,涉及其他部委的,可以由证监会通过与其协商解决或征求意见。第二,实行多层次主体分类监管。在监管中要坚持市场化原则,要改变过去政府在金融活动中承担过多风险的状况,让市场主体自己承担风险。在设定管理人资格后,对于一般的私募股权基金,可采用在私募发行后向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对社保基金、养老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有国资成分的机构参与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则可设定必要的投资人资格审批程序。第三,完善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市传染。私募股权基金会同时对银行、证券、以及保险市场产生影响。我国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必须重视加强各监管机之间及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减少职责分叉,降低监管冲突,同时又要加强监管协调,提高监管效率[3]。

(三)完善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

第一,加快建设我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应有步骤地推出创业板市场,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降低未上市股权交易成本,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创立良好条件。由于目前诸多市场条件在中国尚不具备,建立有效的私募资本退出机制。首先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特别是二板市场。加快建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允许一批高科技企业在二级产权市场进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风险投资的股权流动与增值。中期内可考虑建立创业板市场,为风险企业公开上市提供机会。第二,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场外交易市场能够可以满足数量众多的创业企业的股份交易、资本流动和融资需求。第三,采用海外上市。海外市场的投资市场比国内投资市场更成熟,拥有更合理的退出机制。海外市场市盈率较高,能筹集到更多资金。海外市场更方便、股权激励机制,可以签发股权兑现,这样可以有效保证收益。虽海外市场的监管更严格,但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和提高公司荣誉,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

(四)提升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水平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运营水平是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关键之一,我们要在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专业管理机构,打造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等方面提高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水平。

第一,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有严格限制。应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及投资机构作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将注册资本门槛提高,将一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作室以及资信不高的基金管理人挡在门外,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第二,从组织上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建立私募股权基金行会,着力培养高素质管理团队,选择优秀职业经理人,以行业自律来管理整个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从业人员实行考试准入制度,从专业知识水平方面来提高整个PE行业的管理水平。

结束语

目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为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提供较好的环境。但是我国本土PE因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没有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在发展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退出机制不畅,本土基金处于弱势等。我认为应该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是重中之重,这样可以有效提高我国PE的整体水平,可以进一步促进PE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清科研究中心.2009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DB/OL].北京:北京清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省略.

[2]田小林.我国私募基金:威胁、出路与前景[N].经济参考报,2006,13.

[3]李建华,张立文.私募股权投资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J].世界经济,2006(5).

[4]张桂枝.天津率先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思考[J].天津经济,2007(总第158期).

[5]任文燕.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建议[J].世界经济,2007(6).

[6]曹雪峰.全球PE市场风险在增大[J].金融市场,2007(10).

[7]赵公卿,汪同三主编.西部开发与资本市场[M].北京:北京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5(第1版).

[8]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6(第1版).

[9]何世红,高强主编.金融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6(第1版).

[11]省略.省略.

第10篇

一场激烈的资本“暗战”之后,海通证券定向增发即将落幕。

近日,本报记者获悉, 由于争夺激烈,此次定向增发价格从13.15元的发行底价提高到35.88元,平安保险、中信集团等八家实力雄厚的投资机构最终得以胜出。

在这场暗战中,海通证券成为最大的赢家。在获取了260亿元的再融资后,公司的净资本将由52亿元提升到310亿元,由行业内第6位跃居为第二位,与领跑者――中信证券之间的差距也大大缩小。

国泰君安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梁静认为,此次定向增发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多种创新业务的推出,对公司2008年的业绩快速增长将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八巨头共担260亿融资

11月16日,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上海电力(600021,SH)、雅戈尔(600177,SH)、中信集团、平安保险、华泰保险、太平洋等保险以及江苏国信集团等7家机构已经确定获得了参与此次海通证券定向增发的资格,另外一家记者尚未知悉。

在这7家公司中,包括上海电力和雅戈尔等两家上市公司,三家保险公司,而江苏国信集团则为江苏省国资委辖下的综合性控股集团,也是担任此次海通证券增发保荐人的华泰证券的大股东。

根据海通证券此前的公告,将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10亿股境内上市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3.15元/股,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

知情人士介绍说,此次定向发行完成了预定目标。从发行价格来看,最后定为35.88元/股,远远高出13.15元的底价,非公开发行股本缩减到7亿股左右。这也就意味着,上市公司以较小的股本获得了预定的融资额。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至少20家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和5家保险公司。但在最终的名单中,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均未能入围。

按照海通此前公告的发行上限,平均要求每家机构拿出26亿元的资金,当前的买方机构中,能拿出如此大额现金的并不是很多。

因此,资金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在海通项目上占据了主动。其中,平安保险获取了最大的份额,它与华泰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其他保险资机构几乎占据了增发总额的半壁江山。

尽管多家上市公司心系海通增发,但仅有上海电力和雅戈尔杀出重围,南京高科(600064,SH)、江苏阳光(600220.SH)等上市公司因为报价低于30元,没能入围前十名名单。尽管备战良久,但最后未有斩获。

资本暗战

海通定向增发的消息一经公布就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眼球。

10月16日,有媒体报道,海通证券增发尚未核准,就出现了中介公司拍卖其1亿股权的消息。

华泰证券资深投行人士透露,海通证券曾在制定增发方案之前,考虑过引进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一般是与上市公司其有着较深业务关系的机构,它们持股时间更长,且双方知根知底,对发展公司业务会起着更加积极的作用。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弊端在于操作过程不透明,在对象选取、股权价格的确定上容易暗箱操作,甚至会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他表示,这种思路最终没有得到保荐机构和管理层的赞同,而是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公开地询价,这也就杜绝了暗箱操作的空间,申购程序启动之前,没有一个机构能保证自己能获得额度。”

市场人士认为,中介公司之所以抛出海通证券拍卖股权的消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市场对于券商股权的追捧以及从正规渠道获得股权的不易。

而最终的增发结果正好印证了这一点。

早在10月16日,江苏阳光(600220,SH)就公布公告称,公司将以不超过3.7 亿元的资金参与申购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得知入围海通增发的门槛后,江苏阳光很快提高了资金额度,以不低于3.7亿元不高于40亿元的资金申购股份。

曾持巨资参股中信证券(600030,SH)、宁波银行(002142,SZ)等金融机构的雅戈尔也审议通过了以自有资金40亿元认购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股份的议案。

上市公司对增发股权的估值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申购程序启动之前,记者致电雅戈尔,其相关人员表示, 30元左右是公司的心理价位,要是高于这个价位就不再参与了。

第11篇

一、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及监管改革

美国、英国和法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募集方式是私募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欧美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呈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主要包括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家族公司等。关键是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力。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私募、 契约式私募(信托式私募)、 有限合伙制私募。目前,有限合伙制是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国际上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对基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基金的发行、基金的投资者数量及资格的监管。二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部门要求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并需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及定期年检。三是对基金所投资企业的监管。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主要投资市场和工具、业绩数据和风险集中度等信息。四是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对于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监管层要求对投资进行严格比例限制以防范风险,并进行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

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也让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步入到有史以来最为艰难的时刻。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量、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报也出现了大幅下降。次贷危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带来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交易出现失败,不得不撤销或重新进行判断。二是促使并购基金创造了其他新类型的投资以配置他们巨额的投资基金,这些投资包括对上市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pipe),对杠杆收购交易中已经发行的债券的收购等。三是部分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开始出现亏损。自次贷危机发生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部分基金开始出现亏损。由于华尔街的投资银行是本轮危机的最主要的受害者,因此,包括高盛、摩根斯坦利、美林等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本轮危机中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缺乏监管隐含的巨大风险,欧美国家对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监管呈现加强趋势。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6月批准了自大萧条以来最具颠覆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法案规定资产管理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投资顾问必须在sec进行注册,并要求其向sec提供交易和资产组合的有关信息,协助监管机构对系统风险进行必要评估。sec将对这些投资顾问进行定期和专门检查。这项法案包括限制银行从事互换交易业务、限制银行投资私募股权公司和对冲基金等严厉措施。这一法案的通过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英国创业投资协会提出了针对英国私募股权基金整个行业的监管指引——《英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指导方针》,对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的指导原则,并对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引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应定期向英国创投协会(bvca)指定的机构提供数据,以便于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活动的经济影响进行有证据的严格跟踪分析,及时监测金融风险。欧洲议会则于2010年11月正式通过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这是欧盟第一套直接监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法规,最突出的一项内容是引入了“欧盟护照”机制。不过,它可能对新兴经济体的金融市场及非欧盟国家的对冲基金造成冲击,再加上欧美的分歧,可能为未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投下阴影。

不过,由于中国经济在本次金融危机中表现最为突出,再加上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逐渐将业务的重点放在中国市场。众多的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在国内募集人民币基金就是最好的佐证。例如,自2010年以来,百仕通、第一东方、里昂证券、凯雷、tpg等外资pe机构纷纷在中国设立人民币基金,贝恩资本、瑞银、kkr等机构也在筹划在国内设立人民币基金事宜。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稳步增长、人民币升值预期、投资及退出渠道不断拓宽都给国际资本带来了可预期的高投资回报率。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2005年,证监会提出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逐步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进入到“全流通”阶段,并由此拉开了新一轮牛市的序幕。在这一阶段,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进入了政府引导下的快速发展阶段。同时,这一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本土基金管理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究其原因,主要有:(1)全球流动性过剩的输入以及中国经济自身内部的失衡使得中国流动性过剩问题愈演愈烈。由于资本的逐利性,过剩的资金开始渗透到一切存在收益的领域。(2)中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各行各业充斥着众多的投资机会。(3)政府出台各种政策以支持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比如,对《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出台,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09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意见,各地地方政府纷纷拿出财政资源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制定优惠政策来促进当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带动了各方资金积极参与到这个行业。在募资方面,2010年政府也出台了向保险资金放开股权投资的一些政策,各地政府为了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在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很大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还有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积极推动了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4)创业板的推出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机制,从而大大促进了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体规模和发展速度都位居亚洲首位。从2003年至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直保持着40%的复合增长率,已经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

2010年又可以称得上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一年。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海啸冲击、2009年的募资、投资低迷期之后,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迎来了强劲反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募资、投资、退出案例数均创下历史新高。具体来看,募资方面,当年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额276.21亿美元;投资方面,全年共发生投资案例363起,交易总额103.81亿美元;退出方面,全年共计发生退出案例167笔,其中ipo方式退出160笔,股权转让退出5笔,并购退出2笔,一举打破了2007年曾经创下的95笔的最高记录。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各监管部门也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随着实践的发展,“私募”基础性规范缺失导致的不良影响或许将逐步显现。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起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正等待批复。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e 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的监管框架。如果这一管理办法获得批准,则认可对pe行业进行适度监管的模式,即不主张严格的审批制。但是,会对合格的基金管理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设定准入要求,包括对单个投资者的出资要求和募集资本总规模的规定,并对投资行为进行一些规范。相信这一方法的出台有助于搭建法律框架,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二是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以政府推动为主,市场化程度有待加强。同时,很多企业与当地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更好的处理与当地地方政府的关系,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所面临的又一挑战。

三是缺乏完善的基金管理机构。从历史业绩、内控、流程、人员素质、品牌等各方面来看,目前大部分基金管理机构缺乏足够的市场经验,这也是银行、保险、国企等机构投资者密切关注的问题。

四是缺乏相关的信用管理机制。良好的信用制度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在美国这种信用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在我国市场上还没有形成“信用”“诚实”为基础的运行机制,国家也没有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及惩戒机制,尤其是很难规避基金管理人造成的“道德风险”,再加上国家还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制度,所以管理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不能真正履行,这无疑加大了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成本和风险,也是阻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进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推动发展时期,除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因需要政府资金作风险补偿而应由政府设立准入机制进行监管外,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逐步实行行业自律模式为主的形式进行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方面要以“开门立法”模式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对私募资本的配置,同时为基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留下空间。在以基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主情况下,政府的行政监管要以监管的介入程度不应当干预或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正常的经营管理为原则。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目标及思路

从发展目标上看,应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监管有效、管理规范”的原则,围绕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构建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不断优化企业投融资结构,加快经济结构包括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金融业整体实力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从未来发展思路来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

一是监管环境方面。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建立监管框架,保证各基金具备股权融资的基本要求和投融资能力。目前由于各部门出台的政策缺乏统一协调制约了pe的发展,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法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涉及外商投资、境内并购、海外上市、海外投资的相关法规予以整合和修订。同时,应逐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建立决策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制定应急预案,防范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明确投资比例、退出机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能力评估,加强投资运作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是发展环境方面。从金融监管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信用环境、金融中介服务环境、金融开放环境、金融安全环境等各方面不断进行完善,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是建立流动性的二级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个季度,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共募集资金达212亿美元,超过2009年全年的募资总额。一级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得市场对于流动性的需求越发迫切。近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首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私募股权交易规则》,标志着国内首个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试运行。新成立的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将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为创投企业、基金机构提供基金募集、项目融资、股权转让、基金份额转让、投资退出等全方位服务。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在欧美国家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金融资产需要一级市场募集资本,二级市场来创造流动性。电子化的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将是未来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四是退出机制方面。政府需要支持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建设,提供多种退出渠道和机制,分散股权投资发展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通常有证券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和并购市场等,建立和完善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而交易平台如股权转让的大宗交易市场,包括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新三板市场等。支持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募集、投资和退出等功能完善的股权投资发展环境。

五是建立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未来需要一批为pe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讯机构和中介,推动融资服务体系的建立。

第12篇

[摘要]同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和保险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在信托、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信托未作为保险投资渠道而得到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当务之急。应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资金来源;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加强信托、保险金融服务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由于央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出信托产品时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控制风险方面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股权回购、第三者担保、风险评估、利用银行信用增信等。可发挥保险的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开发增强信托产品安全性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保险业务领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托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保证本金安全和预计收益率的实现的保险保障,为信托产品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