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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教育课程的建议

时间:2023-07-02 09:53:26

对劳动教育课程的建议

第1篇

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原因

(一)我国劳动法教育现状

虽然高校已开设就业指导课,但绝大多数老师都只是围绕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内容展开,而鲜有涉及劳动法的内容,造成劳动法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劳动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劳动维权能力低下。与劳动法教育缺失相对应的是大学生们在兼职或就业过程中遭遇的种种侵害。如:学生因求兼职心切而遭遇黑中介,打工发生纠纷但因无书面协议而举证无门,被变相加班剥削或克扣工资而沦为廉价劳动力,人身权利被侵害而维权乏力,劳动合同暗含陷阱而学生浑然不知等。

(二)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必要性

1.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各界对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已取得长足进步,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空前提高。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法制素质已成为衡量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指标。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他们开展劳动法教育,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2.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及大学生就业方式转变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变化,国家对高等教育人才的招收与分配作出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从“双包”到“双自”的历史性转变,使高等教育逐步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大学生业由“天之骄子”变成“普通劳动者”,就业问题成了横亘在大学生与高校面前一个突出的问题。聚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大城市的无收入或低收入的大学毕业生被人们称为“蚁族”,成为下岗工人、农民工之后又一个弱势群体。据统计,2011年,全国在校大学生总人数超过3000万;2012年,全国大学毕业生将达680万。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激烈的就业竞争和劳动力买方市场中,大学毕业生的权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劳动者权利被侵犯,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而一个通晓劳动法基本知识、懂得如何在劳资双方博弈中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大学生,无疑在职场中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竞争力。因此,开展劳动法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法知识,可以消除学生面对劳动争议时的茫然和恐惧,有利于提高他们在职场上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他们毕业后的可持续发展。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保护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有关研究表明,2012年,我国有效劳动力(25~54岁黄金年龄阶段劳动力群体)将达到6.1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5%。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劳资矛盾突出的现实背景下,劳动关系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近几年劳动领域此起彼伏的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不会有和谐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难以实现。我国每年新增的几百万大学生劳动力是我国庞大劳动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力中的精英分子。对他们开展劳动法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4.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的需要。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就业指导课的开设在改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求职技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大学毕业生法律知识尤其是劳动法知识的匮乏、维权能力低下、社会经验欠缺,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经常遭遇侵权困局。要解决这个难题,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而充实完善课程内容便是其中一个重要步骤。从内容上讲,就业指导应包含与大学生就业密切相关的各学科知识,不仅要讲形势、讲政策、讲技巧,还要讲必要的劳动法知识。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形势的变化,劳动法教育越来越成为就业指导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发展的客观需要,受到了越来越多学生的关注与欢迎。教育部办公厅在2007年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中明确将就业权益保护列为就业指导课程内容。因此,不包含劳动法的就业指导课是不完整的。

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方法与策略

劳动法教育的目标是让大学生掌握与勤工俭学、求职、就业等过程有关的劳动法知识,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通过法律武器增强履行劳动义务的自觉性和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促进大学毕业生职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法教育有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两种形式,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废。

(一)以第一课堂为主渠道

在劳动法教育中,要以课堂教学为抓手,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鉴于劳动法的重要性及其内容的丰富性,为增强针对性与实用性,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劳动法公共课,将劳动法教学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教育。一时还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引入劳动法知识,对劳动法的重点内容做相应的介绍。

1.课程内容

(1)课程基础。劳动法教育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就业促进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其中《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应作为重点内容详细讲解。

(2)知识体系。第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首先,要介绍劳动法中“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判定标准,使学生懂得它们的确切含义,并清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同时明确大学生在勤工助学、勤工俭学、打工、兼职、实习、就业等过程中不同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其次,要介绍哪些情形适用劳动法,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法,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判定其是否处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第二,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整个劳动法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姓名)和地址、合同期限、试用期、职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政治待遇、教育与培训、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如住房问题、特殊困难)、争议处理等内容。通过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讲解,让学生懂得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劳动合同变动的风险与后果等问题。第三,劳动标准制度。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权利和劳动待遇。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为最低劳动标准,一般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不容当事人通过合意予以变更。完善和落实法定劳动标准,是推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现实需要,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长期看也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劳动标准制度中,要重点向学生讲明的是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因为吸纳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私有企业都存在加班加点、变相或隐性克扣工资的问题。第四,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它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实行权利义务相结合、并由雇主与劳动者缴费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事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是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维护劳动者福利的根本制度,它不仅事关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国家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文明发展产生重大深刻的影响。依据我国劳动法,我国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五种情形下分别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的教学,纠正学生在求职与就业过程中过分关注工资多少而忽视社会保险待遇的误区,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为将来的生活筑起一道“防洪堤”。第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由争议处理机构各自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形成的有机整体。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取“一调一裁二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由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才可向人民法院。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诉讼是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除了对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做大致介绍外,还要重点提请学生注意仲裁和诉讼的时效,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资双方应在60日内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法院提讼;法院应在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最后,还要提醒学生注意举证问题,即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或劳动者权利成立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课程安排

开课时间最好选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因为三年级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一方面,大三学生经过两年摸索,已熟悉大学学习、生活的特点与规律,并且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参加社会实践的愿望空前强烈;另一方面,大三学生一年以后即将面临求职考验,除掌握专业知识外,未雨绸缪,了解一定的劳动法知识也是非常必要的。单独开课尚难实现的高校可通过增加就业指导课的课时量来讲授劳动法知识,以满足学生对劳动法知识的需求。

第2篇

1.加大工程教育人力资本投资力度

在当前世界经济背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下,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的瞬息万变都对工程教育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人力资本能推动技术进步,我国物质资本投资所带来的新技术需要更多有技能的工人操纵。如果工程科技人才的培养落后于科技发展需求,则会削弱科技发展的成果。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工程教育的投入,这将为我们带来丰厚的回报。当前我国的工程教育改革、工程教育质量提高等均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做基础。如工程师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产学研之间的合作,其中鼓励企业参与培养人才、建立实习基地等工作都需要财政支持;工程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国外优秀师资的引进等也离不开经费支持。政府应加大公共支出向工程教育的倾斜力度,将资金投放于工科学生培养与教师科研等方面;以及帮助学校与企业建立实习基地,通过对提供实习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来促进产学研合作。

2.对工程教育发展予以政策支持

工程教育的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均势必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市场中存在的失灵现象也需要公共政策的介入。使国家的教育系统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应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工程教育发展对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西方国家也在为工程教育的发展做政策上的努力,且成效显著,如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教育政策的推出显著提高了理工科与技术类毕业生的数量。我国政府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公共政策建设,对我国工程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统一规划,如制定工程教育人力资本发展战略、制定详细的工程师培养标准等;同时还应该为工程教育的国际合作搭建平台,推动我国工程教育融入世界工程教育的主流。另外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保持战略性的眼光、准确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避免企业短期行为的影响。

工程教育改革要具有全球视野,工程科技人才的培养标准也要着眼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人文素养的培养。目前我国正在申请加入《华盛顿协议》(TheWashing-tonAccord),以推进我国工程教育全球化进程。在当前全球已有的6个关于工程学历与专业能力的资格互认的国际协议中,有3个是涵盖工程教育的互认协议,分别为《华盛顿协议》、《悉尼协议》(TheSydneyAccord)与《都柏林协议》(TheDublinAccord)。《华盛顿协议》是一项关于工程教育学士学位的国际互认协议,协议规定签约国所认证的工程教育培养方案在各签约国之间具有实质等效性,任何签约国认证的工程专业毕业生在其他签约国也同样得到承认;但是学历的互认不能溯及既往,只能从成为成员国的日期开始生效。《华盛顿协议》最初于1989年由美国、英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与新西兰6个国家发起并签署;目前正式成员已经扩展到14个,在1989年基础上又已经增加了中国台北、中国香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与土耳其;临时成员有6个,分别是孟加拉、德国、印度、巴基斯坦、俄罗斯、斯里兰卡。《华盛顿协议》的加入将对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方向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国际竞争力的大幅提高。

2010年6月国家推出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卓越计划的实施范围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工程教育层次。卓越计划强调对工科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强调跨专业、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卓越计划还注重对学生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的培养。为此卓越计划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如创立校企联合培养的新机制,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改革工程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校内重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强化工程实践、设计与创新能力,在企业则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培养学生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卓越计划强调工程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注重工科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具体措施包括引进有丰富工程经历的教师、侧重评价教师的实践能力、鼓励没有工程经历的教师到企业去工作、建立工科专业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等。卓越计划的标准将为优秀工程师的培养指明目标与方向。入选卓越计划高校的工程人才培养模式也将对其他高校的工程教育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正如卓越计划目标所说的,它作为我国工程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引领我国的工程教育发展方向,培养出拥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强、重职业道德的世界一流工程科技人才。

3.完善工程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我国工程教育人力资本的提升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工程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可划分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由高等教育机构自己组织的质量保障,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是由政府或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质量评估与保障。政府部门应促进建立科学的工程教育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工程教育评估标准,充分发挥评估的引导与监督功能,督促高校树立社会责任感与提高办学质量。同时工程教育的发展还有赖于社会的重视与环境的熏陶影响,政府还应营造全民重视工程教育、崇尚科技文化的环境,为工程教育的发展培育健康的土壤。

二、提高我国工程教育质量

目前我国的工程教育培养体系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对工程教育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美国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ABET)最新修订的培养标准(2012-2013),工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11项能力:①应用数学、科学与工程知识的能力;②进行设计、实验分析与数据处理的能力;③在经济、环境、社会、政治、伦理、健康、安全、可制造型与可持续性等现实情况约束条件下设计一个系统、一个单元或一个过程来满足需要的能力;④在多学科背景团队中有效发挥作用的能力;⑤识别、阐明及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⑥对职业与伦理责任的认知;⑦有效的人际沟通能力;⑧全面的教育背景,能认识到工程方案在全球、经济、环境与社会大环境下可能产生的影响;⑨认识到终身学习的必要性,且有从事终身学习的能力;⑩了解当今时代的诸多问题;在工程实践中运用相关技术、技巧与现代工程工具的能力。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来看,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能源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有待提高。加强我国工程教育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同时为迎接经济全球化与工程教育全球化的挑战,考虑到当前我国工科人才培养中的弱势环节,加强我国工程教育社会责任与沟通能力的培养也应成为我国工程教育质量提高工作的主要方面。

1.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加强工程教育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我国工程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目前我国的工程教育对实践不够重视,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实践问题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方法问题,更深层次的应该是理念问题。在工程教育过程中应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起来,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渗透到教学与实践的每一个环节。目前我国工程教育的课程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如教学体系长期按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老三段来划分和安排,缺乏适应现代工程特点的变化。基础课甚至相当部分专业基础课是按照科学教育的理念组织的,主要考虑学科体系的完整性,没有按工程教育的需要重新组合优化。专业课主要是讲技术、讲分析,以还原论为基础,缺乏工程的系统思维、综合思维,在学科定义、设计理念、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方面,都有待根据工程的特点予以矫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因此我国的工程教育课程体系需要依据环境变化进行改革,在课程设置中体现出对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

同时各工程类院校也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培养若干个特色与优势学科。为提高工科生的实践能力,有必要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目前我国的工科教师普遍存在实践经验不足的现象,教师多数都没有在企业全职工作过,科研水平较高但是实践经验不足;企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员工又因缺乏科研能力及政策的支持而难以跨越职业鸿沟进入高校担任专职教师。工科教师队伍实践经验的提高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前提。高校可以通过适当从国外引进杰出的工科教师、从企业聘请优秀工程师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等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程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离不开产学研结合。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解决实践教育缺失的根本途径。学生到企业中锻炼,才能真正地融入实践过程。目前我国还没有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大环境,企业不愿意承担起培养工程师的责任,只追逐眼前利益,缺乏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因此产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是工程教育实践能力培养的必需,政府应采取资金投入、政策鼓励等措施推动这一合作的有效形成;行业学会应切实起到高校与企业之间沟通者的作用,帮助搭建起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工程师的平台;企业也应树立服务意识,承担起培养工程科技人才的责任。

2.加强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能力被认为是人类独有的能力,创新意味着新颖和与众不同。创新能力是工程师应该具备的核心能力之一。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创新。科技创新对生产部门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当前市场信息瞬息万变,新技术、新项目层出不穷的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科技创新尤为重要。我国的工程设计不能一味地进行跟随与模仿,更应注重原创性研究。工程教育应该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工程师的研发能力。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例如对人才队伍建设强调“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等。工程教育过程中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挑战精神与对工学的热情,这也应体现在工程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设计等每一个环节。

工科教师应能准确把握学科的发展方向,鼓励学生关注有价值的学术研究空白领域。跨学科的指导与合作对工程师的创新能力培养也非常重要,目前在西方的工科类院校中,跨学科研究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跨学科课程、跨学科指导已非常普遍;我国的工程教育也应进一步强调交叉学科的合作研究,发展跨学科专业、培养跨学科师资、开展跨学科课程等,增加工科之间、工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学术研讨、交流机会。同时工程师创新能力的培养还需要学术界与工业界的深度结合,国家与企业也都应为此做出努力。3.注重沟通能力培养。沟通能力与团队精神是工程师所应具备的必不可少的素质,ABET对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11条标准中的第7条即为“有效的人际沟通能力”,然而我国工程师的沟通能力与人际交往能力并不理想,加强我国工程教育中对沟通能力的培养已经非常必要。具体而言,我国在工程教育培养方案与课程设计方面应注重培养工科生的沟通能力,如通过设置人文素养方面的课程、提高研讨课所占的比例、规定学生在课堂上做报告、将成绩与课堂发言情况挂钩等方式。同时还应鼓励工科学生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多参加社会实践等。

三、推动建立灵活自由的工科毕业生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可以为人力资本服务定价,并激励劳动者不断提高技能,个人通过接受教育所获得的人力资本收益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实现。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中国历来的工资政策倾向于为有技能的劳动力提供低回报。从20世纪80年代晚期直到今天,中国劳动力市场一直没有提供给工人较强的激励。如果我们比较教育投资真正带来的生产力和所支付的工资,中国劳动力市场并没有支付技能工人应有的价值。工程教育收益水平与国外相比也存在着明显差距,我国工科毕业生的收入并不能真实反映其对经济的贡献。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还不成熟,劳动力市场内部存在着严重的分割现象,国家应积极推动建立灵活自由的工程科技人才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的完善能够促进教育收益的实现,而流通性不佳的劳动力市场将成为毕业生教育收益实现的障碍。灵活自由的工科毕业生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也有助于提高工科毕业生的就业匹配度。从人力资本角度来看,工程师属于专用性人力资本,适用领域及职位的针对性很强,如果就业职位与专业背景不匹配将会限制工程师技能的施展,造成教育浪费,妨碍工程教育人力资本的价值实现,因此健全工程科技人才的劳动力市场对工程教育收益水平的提高意义重大。

第3篇

关键词: 小学思想品德课 旧大纲 新标准

一、研究背景与设计

思想品德课是我国基础教育小学阶段1―6年级的一门德育课程,从1981年开设,至今已经有20余年。其课程教学大纲开宗明义地指出:“思想品德课是比较系统地、直接地向小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门课程,是我国学校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标志,是实施小学德育的重要途径,对引导学生从小逐步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明行为起着奠基作用。”[1]2000年启动的第八轮国家课程改革,将小学的《思想品德》和《社会》二门课程进行了整合,形成了1―2年级开设的《品德与生活》、3―6年级开设的《品德与社会》。2002年4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公布,实验教材正在编制,2002年9月开始进行区域性试点。思想品德课正在逐步退出小学的课程表。这一改变是基于以下的考虑:小学低年级(1―2年级)儿童学习的内容主要源自于儿童最基本的现实生活。这一时期儿童的心智发展并未进入到抽象或相对宏观的层面,儿童的大部分的活动围绕着其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周边生活进行,为此,在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课程;随着儿童心智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到了中高年级,学生越来越多地接触到更为复杂的社会生活,社会活动也不断丰富,所以需要一门能指导他们社会生活的品德课,从而在《品德与生活》的基础上扩展深化而出了《品德与社会》课程。表面上看它们好像是二门课,其实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课程标准的颁布是小学教育课程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不是二门课程内容的简单叠加,而是根据小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从儿童的成长需要出发,构建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素质教育精神的课程,是以儿童的现实生活为课程内容的主要源泉,旨在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以培养现代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基本思想的一门综合课程。

本研究试图通过对我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思想品德教学大纲和经过整合而成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的比较研究,明示两者差异,加强对新课程性质和功能的更深层次的认识。本研究主要考察新旧大纲在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内容取向、学习方式之间的差别,以期有助于广大的德育课老师对我国德育课程的研究和把握。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比较研究。本研究用以比较的材料是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9月第一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

二、结果与分析

(一)总体结构比较

与以往的教学大纲相比较,课程标准在框架上表现出更全面的特点,反映的内容更加丰富,目标定位更加明确,建议部分更加完整。

教学大纲没有前言部分,对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没有具体的表述,其内容渗透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原则之中。课程标准在前言之中,对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有具体详细的表述。

教学大纲有教学目的,无目标说法。课程标准分为总目标,总目标之下又分别在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价值观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表述。

教学大纲在内容的安排上,有九大部分内容,然后再按年级分别安排教学要点。《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针对的是低年级学生,内容分四个生活方面。《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针对的是中高年级学生,内容分为六个方面。课程标准的内容后面都附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建议及方式。

教学大纲只有教学原则和实施建议,无评价标准。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中分为教学建议、评价建议、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课程管理建议、教材编写建议,见表1。

表1 比 较 的 总 体 框 架

(二)二者差异

1.课程性质

教学大纲视德育课程为学科课程,课程标准视德育课程为综合课程。

教学大纲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时,往往有成体系的德目、有鲜明的道德观点和成序列的具体的道德规范要求。例如进行五爱教育时,首先要求学生知道是哪五爱;在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中,要求学生懂得幸福生活靠劳动创造,劳动光荣,懒惰可耻,要求学习劳动人民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体现其思想性。把人类在日常生活、社会生活中所得出的道德经验加以提炼,变成一种道德观点,成为一种道德概念,然后讲授和解释这些观点概念,且主要是在课堂上完成德育教学的任务,体现其封闭性,注重对文本知识的掌握,又体现其知识性的特点。

课程标准注重学生的生活体验,较充分体现了生活性、开放性、活动性的特点。例如培养学生爱劳动就让他直接参与到劳动生活中去,体现其生活性,从具有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到关心家庭、分担家务,教育的场所扩大到校外,再到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让学生从自己的劳动中体会到快乐。对于学生道德的教育是一步一步层层推进,强调品德从实际的活动中生成。[4]新旧思品课课程性质的比较见表2。

表2 新旧思品课课程性质的比较

2.课程理念

课程理念指明了课程的发展方向,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等都是以它为编写依据。教学大纲与课程标准基本理念差别见下表3。

表3 新旧思品课课程理念的比较

通过以上对教学大纲与课程标准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最大的差异在于行为主体的不同。教学大纲的行为主体是教师,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基于这一理念,导致在具体的内容和要求中也多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陈述方式,造成儿童主体性缺失。课程标准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引导”、“珍视”、“尊重”、“帮助”儿童,明确了教师“导”的作用和地位,体现了儿童的主体性。[3]

教学大纲强调的是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进行正面教育。注重学生对道德知识的掌握和考察。课程标准强调学生的感受,面向儿童的生活世界,联系儿童生活世界,以各种活动作为载体进行教学,注重生活教育。

3.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对特定教育活动和教育阶段的课程进行的价值和任务界定。[3]

在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上,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见表4)。教学大纲的目标是单向性的,即完成对儿童知识的传授,完成“品德”的教学任务:五爱教育;养成基本的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等行为习惯;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才和劳动者。强调学生对道德观点的掌握。其价值目标体现在学生掌握文本知识的方面。

表4 新旧思品课课程目标的比较

课程标准的目标具有多维性,其中《品德与生活》将“品德优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三方面的目标加以整合,从四个层面:健康安全地生活;积极愉快地生活;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来体现教育的价值目标。《品德与社会》课程则“旨在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1]其价值目标具体体现在学生的行为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发展几个方面。

4.内容取向

教学大纲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标准强调生活教育,具有可操作性。

原来的教学大纲将内容分为九个范畴:热爱祖国的教育;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热爱人民的教育;热爱集体的教育;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教育;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良好品格的教育;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3]在表5我们将其分为三大

表5 新旧思品课内容取向的比较

类。从中可以看出,政治思想教育占了较大的比例。课程标准中,《品德与生活》分为四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内容各有侧重,又相互贯通,浑然一体,在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儿童的生活不但要充满乐趣与色彩,而且要富有责任感和创造力。[1]《品德与社会》在《品德与生活》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学生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更具体到几个主题:人与自然环境、个人与群体、社会生活的规则和安全常识、历史和地理知识、和平与发展的关系、信息与科技、认同多元文化。这里几乎涵盖了21世纪人类社会最主要的一些内容。每个内容都有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建议。与教学大纲相比,课程标准中最主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教育成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在我国,最早担负起公民教育重担的课程是社会课。我国曾在1924年根据当时教育部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方案》,在初级小学增设《社会》课程。1929年,又把原来的高级小学的历史、地理、公民、卫生合并为《社会》课程。1931―1949年,由于战乱不断,有的地方开设《社会》课程,有的地方开设历史、地理课程。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是开设《社会》课程较早的地区,其他省市的《社会》课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运作,90年代初才形成了由原国家教委统一编制的《社会教学大纲》,标志着《社会》课程建国后首次在大陆开设。1985年党中央颁发《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曾决定在初中开设公民课,并组织编写了公民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但由于种种原因,公民课课程计划未能如愿实施。

原教学大纲中没有明确提出公民教育的概念。那些属于公民教育范畴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国旗、国徽、版图、国歌、首都等国家标志的认识,激发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等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

在课程标准中也没有具体明确公民教育的概念,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①法制教育层面。法律对社会道德起着维持和保障的作用。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表现在课程标准中,主要是让学生了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意识到自己的权力,知道别人的权利,形成守法的意识。

②日常生活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层面,主要表现在群体活动中,通过班级民主参与管理的现实,培养学生现代民主意识;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作为公民应具有的对社会的关心,对国土、国家历史、民族和文化的了解,等等。

③提高个人素质层面,注重学生的个性教育,全面发展,身心健康,试想一个身心都不健全的人怎么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呢?一个合格的公民应当应付多变的社会,并做出理智的自我决定,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积极为社会作贡献。除了最基本的个人素质外,课程标准还特别提到了对多元文化的认同,“对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创造持尊重和欣赏的态度”。这是在全球化的今天现代社会主义公民必备的。

(2)关注自然。

品德是人类处理自己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时所体现出来的道德规范。而个体同外部的关系包括两大范畴:一是个体与所生活的社会的关系;二是个体与自然的关系。既然小学品德教育是对儿童进行处理其与外部世界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原则,那么就应该两方面的内容都具备。教学大纲则较少提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提到了“保持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几乎缺失了自然。

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对自然的认识:“亲近自然,喜欢在大自然中活动,感受自然的美”、“探究自然现象,有初步的生态意识”、“了解曾经发生在我国的重大自然灾害,认识大自然有不可抗拒的一面”、“了解家乡生态环境,树立环保意识”、“初步了解环境恶化、人口急剧增长、资源匮乏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理解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存的重要,认识到人类只有一个地球”……[1]把自然放到儿童身边,展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对人类的影响,推行户外活动,让学生走近自然、关爱自然,内容较为丰富。

5.学习方式

教学大纲强调知识技能的传授,课程标准强调在综合活动中学习。

表6 新旧思品课学习方式的比较

原来的教学大纲的教学方式,一般采用的是讲解法,即老师讲授,学生听受,是一种单向的灌输模式,教学强调:观点正确,说理明白,坚持正面教育使学生信服。教师是讲师,学生学习方式较为单一,一般为课堂学习,不太重视学生的个人认识、个性体验和感受,具有典型的计划性课堂特点。其直接结果是老师成为课堂的主宰,学生则处于较被动的学习地位。

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明确提出了综合活动课,即主要通过儿童的讨论、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情境模拟与角色表演、操作性与实践性活动、教学游戏、参观访问、欣赏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来完成课程实施。教学活动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学生是行为的主体,强调生成性学习,构建生成性课堂。学生不再是单纯靠听讲来学习,而更多的是通过实际参与活动,动手动脑,从活动中获得真切的感受和亲身体验,积累直接经验,从而获得对自我、对他人、对自然、对社会、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课程标准的课堂更加灵活多变,老师不再是“讲师”,而成为“导师”――指导儿童的活动,并不断从中收获学生制造的惊喜,活动成为教与学共同的中介,成为促进师生共进共长的桥梁。

三、结论

(一)课程标准对教学大纲的继承之处

任何一个教学大纲都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有其侧重之处,也有其忽略之处,我们不能将其全盘否定。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课程标准并没有完全摒弃对道德知识的学习,例如爱国主义教育、伦理教育等。虽然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行为都起源于对道德的认知,由知也不一定能导向行,但并不是说知不重要。没有对道德的认知,道德行为是不能长久的。在道德教育中,将有关道德的知识系统组织化,可以让学生加强对道德内容的认识,在头脑中建立一定逻辑顺序的道德体系,有利于学生对道德行为的判断。

再者不可能所有的道德行为都能由学生在生活中生成,所以必须有一定的道德内容体系来帮助学生认识。我国是一个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古老国家,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出博大精深、影响深远的中华民族文化,其中包括传统的伦理道德。这种传统道德对中华民族的发展,虽然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至今仍不可低估,但不可否认也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对它要批判地继承,吸收其精华、剔除其糟粕,推陈出新,古为今用。热爱祖国、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勇敢进取、勤劳节俭、克己奉公、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等都是我国的优良道德传统,有必要让其成为我们道德教育的内容。这样思想品德教育才能既具有时代的特点,又具有民族的特色。

(二)课程标准对教学大纲的超越之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沿用教学大纲的形式。教学大纲较多以学科体系为中心来表述本学科要求的知识与技能,教学要求的表述方式比较笼统和单一,往往限于“初步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抽象的描述,对有关内容应学到什么程度缺乏明确的指导,对各知识点的表述却十分清楚、具体,占的比例也较大,造成德育课程关注知识技能的学习,忽视学习过程、学习方法、情感态度等的培养。与过去的教学大纲相比,现行的课程标准则主要是对学生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而不是对教学内容特别是知识点和单项技能的具体规定,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而是根据课程计划来确定学生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标准主要规定所有学生在老师的帮助或在自己的努力下都能达到的要求,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要求,而非最高要求。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我国义务教育课程是面向每一个少年儿童的课程,是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打基础的课程,是让每个学生能通过他们的努力掌握的内容,而不是为培养专家的课程,更不是为淘汰学生的课程。这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所以课程标准设置也更符合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

马克思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劳动。通过以上比较,我们更加明确道德存在于生活之中,所以品德教育要回归生活,正如杜威据说:“学校必须呈现现在的生活,即对于儿童来说是真实而生气勃勃的生活。”儿童的现实生活对其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具有特殊的价值,儿时的生活经验会给人的一生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课程要关注儿童的现实生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要贴近儿童的生活,反映儿童的需要。要让学生从自己的世界出发,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社会,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社会,用自己的方式研究社会。这样联系儿童现实生活的德育才会有针对性,才是有效的。必须克服脱离生活实际、说教式的教育方式。

教育的成功在于被教育者的认同,只有通过自觉性的学习体验,才能选择和培植个人的生活信念。教育的着眼点在于激发。以公民教育为例:课程标准中没有将关于公民教育的内容抽象提炼成概念或是学科知识,而是融合于学生亲身参与的社会活动中,再由老师引导和帮助学生理解什么是公民身份,什么是公民行为,建立正确的公民观,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从自己的身边开始建立民主环境,形成公正的社会态度、安全的生活准则、文明的行为习惯、健全的人格和准确的判断能力等公民道德信念。这种教学的实施方式本质是学生主体性发展的体现,儿童主体性的发展是以活动为中介的,儿童又是在活动中形成主体性、在活动中表现主体性的,只有具有了主体意识,才能培植公民意识。

四、在超越的同时可能产生的新问题

新课程标准在对老大纲超越的同时,不能不注意到,它的理念很新,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全新的德育课程。但从具体的实施上来说,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了,教师面对全班几十个学生,几十个具有不同生活背景的学生该怎样进行教学呢?用一个什么内容标准教学呢?

另外,我们在教育中不能不注意到,我们在进行教育的时候结合了学生的实际生活,但是不同的学生所处家庭环境不同,社会环境不同,形成的性格也不同。同时学生又处于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年龄阶段,根据建构主义理论,个体认知新事物往往是建立在原有的认知基础之上。那么由于学生的个体生活状况的差异,学生从生活中进行生成性学习所得到的知识肯定是有差异的,那么我们用一个什么样的评价标准去评价他的道德行为呢?是否我们现行的评价标准有失公平,违背了生成性课堂的初衷呢?评价体系的不完善,课程标准的制定即无任何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制订.思想品德教学大纲(试用),1992,9.

[3]钟启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解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鲁洁.回归生活――“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与教材探寻.课程・教材・教法,2003年第9期.

[5]陈光金.《品德与社会》课程的性质研究.中小学教材教学,2003,1.

[6]钟启泉,崔允郭,张华主编.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7][美]霍尔・戴维斯著.陆有铨,魏贤超译.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8]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9]林斯坦.论现代德育的策略――隐蔽德育意图.教育评论,2001,(5).

[10]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李季湄.融于《品德与生活》的“四观”.中国教育报,2002-9-10,第3版.

第4篇

1.有助于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一直较为严峻。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遭遇就业歧视和就业陷阱的现象十分普遍。就业歧视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而在“就业陷阱中,用人单位侵犯的不仅仅是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还有可能损害大学生其他财产利益,情节严重的甚至危及求职大学生的人身安全”①,常见的情形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索要保证金、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当自身就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多大学毕业生不敢或不知如何进行维权。这些现象的出现固然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不高,就业法律知识缺乏,对就业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识别和防范能力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能够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就业时的各种陷阱,在法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②

2.有助于维护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公平,保障市场规范有序。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渠道,但仍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法律是保障社会就业公平的最好的选择”③,大学生作为就业市场的主体之一,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和法律素养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着他们在求职择业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责任意识,而且也会对整个就业市场的公平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一方面能够提升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既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自觉守法守约;另一方面也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识别,并通过法律途径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就业市场的公正有序,从而对用人单位形成潜在的监督,促进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合法。

3.有助于大学生职业生涯的健康发展,净化职场环境。党的十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一批又一批的“职场精英”因违法犯罪而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细究这些“落马”的党政干部、国企高管、演艺界明星和企业老板,绝大多数都是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为了私欲铤而走险,随意践踏法律,最后不仅自己落个罪有应得的下场,而且对整个职场环境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毕业生初入职场,面临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在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就容易迷失方向,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提升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不仅能够为大学生在职业生涯过程中稳步前行奠定基础,也能够指导大学生在职场中遵纪守法,合法维权,从而净化职场环境。

二、当前高校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20世纪末以来,我国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指导内容,普遍被纳入教学计划中,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就业指导”等课程中。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中往往也包含了“诚信教育”“合同常识”“就业防骗”等内容。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当前高校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

1.教学安排和效果难以满足学生实际需求。无论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还是“就业指导”,这两门课的教材中关于法律的部分所占比重很小,课时分配相对更少,课堂教学往往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理想。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近千人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62%的学生表示没有接受过学校的就业指导,63.7%的学生对目前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表示不满意”④。可见,主要依赖课堂讲授的高校就业指导难以对学生就业起到应有的促进和帮助作用,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2.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低,配置不合理。除了开设法学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外,其他高校就业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主要由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大多数人都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或培训,自身法律素质的局限性使其难以对学生开展真正有效的就业法制教育。

3.就业法制教育重“知识灌输”,轻“意识培养”。高校就业法制教育目前大多仍停留在“知识灌输”的层面上,只会一味地向学生灌输枯燥无味的相关法律条文,而忽视了法律意识的培养。还有很多高校仅在大四毕业生实习和就业临时需要时才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没有长远和整体的规划,短时间内难以培养起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通过对部分高校的调查显示:“总体看来,虽然所有被访高校都开展了就业法制教育,但过程不连续、内容不合理、形式不丰富等问题较普遍地存在着。”⑤此外,毕业生在毕业季往往忙于考研或找工作,对就业指导重视不够,这也进一步导致指导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三、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就业法律意识“左右和决定着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法律判断,引领和规范整个就业行为和职业生涯过程,既能让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约束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⑥。为实现这一教育目的,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学生就业实际需求,笔者总结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就业权益意识教育。就业权益是指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权益。在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求职者的就业权益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平等就业权、择业知情权、社会保障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技能培训的权利、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利等。大学生只有明确了自身的就业权益,才能有效地防止就业权益被肆意侵犯。如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五花八门的各种就业歧视都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犯,个人隐私权意识不强就易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和利用,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2.契约意识教育。契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文书、合同、合约,是双方之间同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公民契约意识的培育显得十分重要,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⑦。契约意识的内涵非常丰富,平等、自愿、诚信、守约都是其应有之义。在我国,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涉及最多的契约是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也叫“三方协议”,协议一旦签订,用人单位、毕业生和高校三方都要遵守,如果毁约或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协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大学生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相对于用人单位,大学毕业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一定要谨慎,不可大意,对合同内容要仔细阅读,谨防“陷阱”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要履行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对以试用为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诸多“霸王条款”来规避用人单位责任的行为要坚决抵制。

3.诚信意识教育。诚信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在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还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因其重要性,许多学者称其为“帝王条款”。对大学生而言,开展诚信意识教育首先就是要培养大学生守法守约、信守承诺的意识。在求职过程中,大学毕业生要如实填写自己的简历,不造假、不隐瞒,实事求地介绍自己的情况,一旦签约,就要遵守协议约定。其次要培养大学生辩识真伪的能力,使其能够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和违约行为及时洞察,以免上当受害。只有强化毕业生的诚信意识,才能使其更加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维权意识教育。维权意识教育就是要使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和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或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能够选择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有效维权。维权的前提是要明确维权的途径和方式。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大学毕业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讼。

5.证据意识教育。“所谓证据意识,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对证据作用和价值的一种觉醒和知晓的心理状态,是人们在面对纠纷或处理争议时重视证据并自觉运用证据的心理觉悟。”⑧“证据意识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成为现代人应付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素质甚至本领。”⑨法律是最讲证据的,大学毕业生要想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具备强烈的证据意识。开展证据意识教育就是要培养大学生主动收集、保存和运用证据的意识。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要建立“证据说话”的思想,对用人单位的各方面情况都不要只听其言、只观其貌,要让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和证件。同时,要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和海报,以及入职后工作中与用人单位来往的邮件,用人单位的有关授权书、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能够及时举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对策思考

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就显得更加迫切而重要。高校应担负起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首要责任,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

1.提升师资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教学水平是根本保障。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首先要大力提升就业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教学水平,这是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养取得成功的保障。其一,要专门针对参与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制订相应的培养和训练计划。目前我国各高校基本都已成立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这一专门机构,就业法制教育的师资培训也应列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工作计划之中。其二,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大力引进高层次、高水平教师,优化就业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其三,高校还应与校外有关单位加强合作,积极拓展师资力量,如聘请公检法机关、监狱、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来校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

2.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教育是有效方法。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遵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从入学到毕业后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大一、大二的就业认知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以法律通识教育为主,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法律选修课集中讲授法学基础知识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民事诉讼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内容,初步培养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第二个阶段是大三的职业定向阶段。这个阶段通过专题讲座、专场报告会和主题班会等途径向学生介绍高校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就业形势,以及劳动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大学生就业权益意识教育。第三个阶段是大四的求职择业阶段。这个阶段要针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辅导和就业指导,培养学生辨识就业陷阱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重点加强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教育。第四个阶段是大学生离校后的初入职场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遇到问题往往自己难以解决,因此高校应有专门的学生权益维护机构或者途径,帮助毕业生解决初入职场遇到的法律问题。

3.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是重要途径。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还有赖于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除了传统的讲授式的法制教育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也是进行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法制教育基地、旁听法院劳动纠纷案件审理、参观普法场所等社会实践活动,将校内教育与校外实践结合起来,使学生走向社会,亲身体验法律实践过程。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主题辩论赛、法治宣传、法制影片展播等多种形式的校园第二课堂活动,将课堂内与课堂外紧密结合起来,在校园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提升大学生关注法律、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高校还可以结合学校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开辟网上就业法律论坛、就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等,为大学生提供交流和服务的平台。

第5篇

给教师的建议

读书是由译者根据苏联当代著名教育家瓦·阿·苏霍姆林斯基所著的《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所编写,其中还融合了苏氏的其他著作的精彩条目,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著就了这本《给教师的建议》,文章事例生动,理论精辟,见解独到,可读性极强。

文章一共介绍了100条给教师的建议,其中有几条让我印象最为深刻,让我迫不及待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其中第2条——教师的时间从哪里来?一昼夜只有24小时。

我想每位老师听到别人形容教师放假时间长,工作内容轻松时,都会感到很无奈,只有真正做教师的人才能体会到其中的辛酸。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事情让老师的时间安排的满满当当,尤其是当班主任的同事,在备课时总会有各种事情被打扰,于是书中介绍了一位历史老师,结束了一个观点,备课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每一节课都是用一辈子的时间准备的,这种准备就是读书,每天不断地读书,读书不是为了应付明天的课,而是出自内心的需要和对知识的渴求,随着教师的知识储备越来越长,量变就会变成质变,在教书的过程中越来越得心应手,正如作者所言:“教师进行劳动和创造的时间好比一条大河,要靠许多的溪流来滋养它,要使这些小溪永远保持活力,有潺潺不断的流水。”

其次,第33条——给刚参加学校工作的教师几点建议。

作者总结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真理:“无论年轻的时候充满了的多么热烈而紧张的劳动,但是在这个时期里,总还是能够找到时间,来逐渐的,一步一步地积累我们地精神财富——教育是明智的。”所以趁着年轻,我们需要做的事有很多。首先必须点滴地积累作为一个教育者的智力财富和教育的明智,为了成为一个真正的教育者,就必须在整个一生中努力掌握科学共产主义的理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的精神教育自己,要使共产主义的理想通过多种多样的,具有深刻个性的特征从每个不同的独立个体中体现出来,最后,年轻的朋友们,每个月要有三本书,学科方面,榜样人物以及关于人的心灵的书,这会让你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不光传授知识,更能充盈学生的思维和心灵。教育者要具备一种对美丽的精细的感觉,要在创造美的劳动跟人有精神交往。

这本《给教师的建议》中记载的100条建议可以说为我们教师量身打造,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做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不光要教授知识,还要帮助其养成好的习惯和性格,不光要呵护学生成长,还要让他们拥有自信和坚强的意志,每个学生都是不同的独立的个体,我们所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在这条“百年育人”的教育长河中,我们需要不停学习,不停积累,才能不让

第6篇

[摘要]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个人的成长及发展,以及对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堪忧,主要原因是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低。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应劳动维权意识教育上,应采取相应具体的措施,这对推进和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劳动维权意识;内容框架

一、问题研究的缘起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时一个与法律文化研究有紧密联系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

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他的法学名著《为权利而斗争》中写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不问来自何方,是来自个人乎,来自政治乎,来自外国乎,若对之毫无感觉,必是该国人民没有权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为侵害属于那一种类,而是悬于权利感情之有无。”这种权利感情就是法律意识。

西方国家一般具有较长时间的法治传统,使得社会成员中逐渐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法律意识,权利维护的意识实质是一种传统,少见专门予以教化的情形。而在中国人治的传统形成民众缺乏法律意识的状况。所以关于法律意识教育的研究在国内就有很大的必要性,这在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上表现尤为明显。

国家十一五发展计划提出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计划,我国职业教育规模日渐扩大,逐渐向教育体系的主流位置挺进,对关于职业教育的研究愈来愈受重视。然而社会对职业教育始终抱有偏见,职业教育被认为是“学业失败者”的教育,加之学生本身很多方面无法否认的原因,导致职业教育被看作是次等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从文化素质上看的确与重点院校,多数本科层次的院校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给高职生更多的关注。不能否认我们的学生步入社会会受到一定的冷遇,权益受损的几率远大于其

他类别的学生,所以要让我们的“产品”在“出炉”之前就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让法律

的权利义务的双向调整机制在他们身上发挥强大的作用。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瑶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

我们针对所在学院06级新生和04级即将毕业的学生抽样调查让他们回答相同的问题:(1)你认为高职生是否有必要接受法律意识教育?(2)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两组学生的答卷基本没有什么差异:90%以上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法律意识教育,不知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这预示法律意识教育对高职新生没有什么吸引力,对接受过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的毕业班的学生来说也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

调查研究发现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是劳动维权意识。劳动维权意识是指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感觉、认知、评价并且能用法律作为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种。劳动维权意识的状况是一个社会的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折射,更能反映一个社会法治水平。所以高职院校必须加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尤其重点加强劳动维权意识的教育。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在于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劳动维权意识教育能有效促成学生多层次法律意识的形成,使学生有意识地运用法律去观察、评价社会问题,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能主动、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予以维护,为其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宏观上说,职业院校学生具备劳动维权意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这在我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变。它表明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这种巨大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的学生要树立法律意识,要学会用法律的精神看待社会,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劳动权益。

微观上看,树立劳动维权意识是职业院校学生自身的需要。职业院校学生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具有特性的群体,文化素质上的确与重点院校,多数本科层次的院校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基于社会的偏见,高职学生权益受损的几率远大于其他类别的学生,所以作为一种“准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具有较其他人更强的法律意识。增强权利意识,是学生自身的需要,另外从深层面上看,也是职业院校生存的基础。

四、劳动维权意识教育途径与内容

(一)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可采途径分析

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途径常见的有三种:(1)定期的知识讲座,采用专题的方式,今天一个话题,明天一个提醒。这种途径最大的缺点是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2)毕业前的集中培训,这是典型的应急措施,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所以给人的印象是纯粹走过场;(3)专门开设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必修课。基本途径为:以《法律基础》课为知识铺垫,开设劳动维权意识教育方面的课程,并且将该课程作为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在整个高职学段的中间学期开设。在目前没有系统教材可供直接使用的情况下,自编教材。

通过比较,我认为专门开设必修课的方式合理且实用:能克服匆忙过场的应付式教育的弊端,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利于学生的消化和吸收,达到预期的目的。其实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必修课的开设比现时很多强制的所谓的必修课的实用价值不知要高出多少!

(二)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内容框架

1、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高校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课程,尽管这门课程的内容越来越少,教材越来越薄,但却是学生接触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媒介。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拓展这方面的教学内容。

2、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毫无疑问应该成为学生劳动维权意识教育中的最基本内容,同时还必须涉及地方的劳动法规与政策。

笔者曾专门研究过相关的案例,同样的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因政策上的差异,处理的结果也相差甚远。

关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争议属不属于劳动争议、进入诉讼中应不应受理?有认为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也有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关于6个月的时效问题、追讨工资的时间的问题,各地做法各异。大部分地方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O天,所以实践中劳动报酬只保护60天,对工资的追索也以此为限。可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却与此不

同,有自己独特的做法。

应当教育学生到任何一个地方工作务必特别关注本地的劳动政策与法规,这种关注在中国现时特定的环境中甚至应当甚于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关注。这需要教师付出很大的努力,着力搜集各地主要的劳动政策与法规,汇总编辑,罗列比较。这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整理的材料应当是开放性的。通过自编材料的教学,可以让学生举一反三,大致了解如何理解地方的劳动政策与法规,能积极主动地发现其特别之处。这样学生走出校门后就能自觉地对这方面予以必要的关注。

(3)救济的途径。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其实劳动权益受侵害时,还有一种救济途径:劳动监察,并且劳动监察办案时不向当事人收费。

3、基本的合同知识。劳动合同虽然受《劳动法》调整,但关于合同的基本内容还是同《合同法》密切关联的。学一些《合同法》的知识非常必要。

4、某些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养成留存相关劳动关系的等方面证明文件的习惯也应该成为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就是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

5、时间观念教育。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中的权利被侵害当事人尽早申请仲裁,不至于使仲裁时效起点长久或无限后延。这一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虽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制度并不合理,但在现行法修订之前,一定要严格遵守时效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7篇

Abstract: "Open" teaching mode is a modern teaching mode combined organically the teaching system with social system, the classroom inside with the classroom outside, and realizing system integration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students and teachers, students and experts, and students and students. Based on the author’s experience engaged in teaching mod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and Labor Law in the past 8 years, taken "Open" teaching mode as the research topic, this paper conducts the reform and exploration, from six aspects of teaching ideology, teaching process,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space, teaching method, 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关键词: 课程改革;开放性教学;劳动关系;劳动法;实践

Key words: curriculum reform;the opening teaching;labor relations;labor law;practice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6-0157-02

0引言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支配下为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而创建的一种教学模型。包括从教学原理、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任务、教学过程直至教学组织形式的整体、系统的操作样式,以及相应的教学策略。为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加强素质教育,近8年来我们对我校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了“开放性”课程教学模式,从多角度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了对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拓宽了教学空间,提高了教学质量,达到了预期的教学改革目标。

1“开放性”课程教学模式的内涵

“开放性”教学模式是针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而创设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与传统的“一间教室,一位教师,一班学生,教师讲,学生记”的“封闭性”课程教学模式相比,“开放性”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交流更加民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更强,教学空间更加广阔,教学效果更加好。

2“开放性”课程教学模式的组织实施

在“开放性”课程教学思想指引下,我们对《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进行了如下改革:

2.1 整合课程体系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先后在我校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将原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劳动关系学》与《劳动法学》两门课程整合为《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一门课程。整合的基础是两门课程都是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劳动关系。其中,《劳动关系学》是研究劳动关系发展规律的理论科学,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属经济学范畴,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特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两门课程的内容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交叉重复的。与此同时,《劳动法学》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其他课程,如《工资理论与管理》、《就业理论与管理》、《社会保障概论》、《职业安全与卫生》等课程的内容也有一定的交叉重复。

2.2 优化教学内容在课程整合的基础上,我们对教学内容进行了优化。自2001年我们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课程内容划分为“理论教学模块”、“实践教学模块”和“专题教学模块”。在教学过程中,三个教学模块的内容是交叉进行的,可以根据客观条件灵活把握。其中,“理论教学模块”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劳动关系原理篇、劳动关系规范篇、劳动者权益保障篇和劳动关系调整篇。并编写了主教材《劳动关系――理论・规范・ 调整》(于2003年正式出版)和相关辅助教材。

当然,在以上模块的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社会的发展也不断增加了新的内容,从而使课程体系不断得以完善。如,2005年针对国际形势,我们组织学生开展了“社会责任背景下的中国劳动关系模式研究”;2008年针对我国新的劳动法律形势,我们以“新的劳动法律体系下我国劳动关系的运行与发展趋势研究”为主题,分别开展了、“我国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现状研究”、“从企业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从劳动者角度看《劳动合同法》”、“我国大学生就业及权益保护现状研究”、“我国劳动者工资权益保护现状研究”、“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研究”、“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现状研究”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与模拟仲裁”等8个专题研究,全面分析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我国外资企业、国内中小型企业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影响,结合国内外形势,深入探讨了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模式、运行模式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通过上述专题的研究,不仅丰富了我们对劳动关系前沿理论的认识,弥补了教材的不足,更强化了劳动关系的实践性,突出了教学内容与时俱进的特色。

2.3 改革教学方法为全面实施“开放性”教学模式,我们不仅改进了教学手段,采用了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还改革了现行的“一间教室,一位教师,一班学生,教师讲,学生记”的“封闭性--灌输式”教学模式,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走出校门、专家走进课堂、学生走上讲台。具体来讲我们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如下改革:

2.3.1 引入团队研究式教学法在理论和专题研究模块教学过程中,我们不是采用传统的以“教师讲,学生记”的课堂灌输方式,而是引入团队研究式教学法,将理论部分细分为各种专题,并组织学生课前研究、课堂集体讨论,使学生进入教学一线,成为课程教学的参与者和实践者。

2.3.2 将专家和实践活动请进课堂在实践模块教学中,我们改变了传统的阶段性安排实践环节为随课安排实践环节,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2.4 改革考核方式教学评价及考核是检验教育过程中教育方针是否得到贯彻,教育目标是否得到实现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它是教学改革实施的指挥棒。具体来讲,考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对学生理论知识和分析问题能力的考评,占综合成绩的60%。二是对学生参与专题研究活动的考评,占总成绩的20%。三是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考评,占总成绩的20%,侧重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对学生以上三个方面的综合考评,不仅有利于杜绝学生平时不努力,考前临阵磨枪、死记硬背,个别学生甚至作弊的应试现象,更有利于引导学生重视日常的学习过程,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3实施效果与进一步改革建议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同学对该教学模式的改革指导思想和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持积极的认可态度。

通过调查证明,我校在该课程教学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得了加强。当然,“开放性”课程教学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课程教学模式,在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努力。

3.1 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将学生的学习过程由被动接受为主,改为自主学习、探索研究为主,就必须将现行的以教师讲授理论知识体系为核心,理论与实践分别进行的分析式教学,改革为以学生进行实践研究为主,在实践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以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3.2 进一步突出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导”是指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和引导,导师能力的大小、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所以教师的素质和能力也应在教学中不断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走出课堂、深入现场应该比学生时间更长、涉及领域更广、程度更深。因此在专业课开课前或开课期间,教师的社会兼职工作也应相应地开展起来。

第8篇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

**小学党支部共有在职党员11人,党员平均年龄40.2岁。学校党支部结合教育系统“护旗手”党建品牌,深入开展“云耕·护旗手”党建品牌创建,“做温暖教师,育云耕少年”的目标效果初显。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1.突出党建统领,落实党建责任

一是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贯彻《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党员教师为成员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学校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把党建责任落在细处。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年初,学校党支部就组织全体党员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对党建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分工。三是把党建目标做在实处。学校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保障学校党建工作的扎实开展。2020年,学校结合清明节、“五四”、“七一”、“八一”、 “国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要节点,开展党建活动,促进党建目标实现。

2.常态三会一课,丰富主题党日

一是三会一课常态化。学校党支部高度重视“三会一课”,明确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织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党课每月至少一次,每周一为党员固定学习日。同时,建立“三会一课”台账,并把参加会议学习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主题党日丰富化。开展“湖小党员服务队”系列活动,组织党员为当地敬老院老人清洁卫生、疫情期间为学生服务、云耕基地清廉劳动、为家长培训育儿理念、“三争三联”等多种形式活动,拓宽主题党日的实践渠道。

3.铸造党建品牌,强化阵地建设

一是提升党建品牌。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护旗手”品牌行动,打造学校个性化党建品牌,学校党支部结合实际,对本校党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创建本校“云耕·护旗手”党建品牌,云,指云技术,代表科技、智慧;耕,指耕耘,代表辛勤、收获。寓意湖小师生在党建引领下,辛勤耕耘,智慧成长!二是完善阵地建设。一方面我们完善了党员活动室相关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我们结合学校党建品牌三大篇章,精心打造了引领墙、党建连廊、云耕道、责任树、名人墙等党建阵地,充分发挥党建阵地的育人作用。

三、主要成效与亮点

1.夯实管理,争当温暖教师

一是带好队伍提效能。抓好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务干部、党员教师、普通教师“四支队伍”建设。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配备方式,推荐优秀中层入党,业绩突出教师担任中层。二是凝聚人心促发展。学校党组织班子针对目前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短板,和所有老师真诚沟通,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精心制定学校三年发展目标,唤醒湖小光辉记忆,凝聚人心,统一共识,形成学校良好工作局面。三是率先垂范强引领。扎实开展党员教师“三争三联”、一线共同体党员教师引领课、共同体学校“学身边榜样,做师德先锋”、“三个第一”学习践行表彰等活动。2020年,11名党员教师中,6人获系统级以上先进荣誉;1人获县教学质量标兵;2人获县教学质量优胜奖;1人被评为县教坛新秀;8人论文、课题获奖,率先垂范作用明显。

2.五育共举,培育云耕少年

一是打造云耕劳动实践基地。学校党支部精心打造云耕劳动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由四大板块组成:云耕责任农场、云耕党建果园、云耕毕业林、云耕成长园。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多方合作,培养学生劳动实践能力,塑造坚毅品格。努力打造一个既是风景,也是教育,既是坚守,也是传承,既是校园故事,更是童年记忆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二是实施学生素养提升工程。学校党支部组织开展云耕少年研学、云耕少年阳光运动周、云耕少年国防教育训练营、云耕少年素养展示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三是扎实开展云耕实践活动。结合劳动实践基地,以云耕党建为引领,开展课程建设、清廉教育、学农务农、科学育果、德育实践等综合性活动,实现学校育人目标。引领湖小孩子做智慧、知礼、善良、勤劳、健康、快乐的“云耕少年”,取得较好效果。

3.服务群众,促进校地融合

第9篇

关键词: 大学生 就业 法律意识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现状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是指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对就业有关的法律心理、思想、观点、知识和理论的总称[1]。它决定着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法律判断,引领和规范整个就业行为和职业生涯历程,既能让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约束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我从全院2000多名准毕业生中抽取了200名学生(来自6个不同专业)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反映出当前大学生在就业方面法律意识欠缺,法律素质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就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知识欠缺。

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政策和法规,主要包括教育部及有关部委颁布的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在回答问卷中“你认为劳动法律知识在求职过程中是否重要”的问题时,绝大多数学生回答“无所谓”和“不重视”;在问及“你听说过以下几部关于劳动就业的法律:A《劳动法》、B《劳动合同法》、C《促进就业法》、D《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问题时,不知道的占67%,知道的占33%,其中又有绝大多数只知法律名称,不知其内容。

(二)法律认知和判断力差。

大学生是素质相对较高的一个群体,法律知识和意识应该高于社会平均程度,但是在就业实践中,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力和判断力明显不足。通常表现为消极地接受就业歧视,认同就业中的不公对待,比如求职过程中的男女歧视、身高歧视、形象歧视。为迎合用人单位,得到就业机会,许多学生有过伪造荣誉证书、毕业证书、国家等级考试证书的经历。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欠缺,已影响到了当前大学生的顺利就业,使得许多大学生卷入了劳动纠纷,也影响到了高校,使得学校的声誉降低、就业诚信度不高,当然也殃及用人单位,使人才使用不畅通,继而使整个人才市场不规范、不和谐。

(三)合同意识较差。

在我国,合同和契约并没有区别。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合同或契约主要为就业协议书的订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等一系列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有没有合同契约观念显得非常重要。现如今,部分大学生持不慎重态度轻率签约,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签约后擅自违约卷入多家单位的劳动纠纷等现象屡见不鲜。保守统计,当前大学生违约率占10%。问卷调查中,“当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协议又有更适合你的岗位时”,回答置协议书而不顾,只管去新岗位的占20%;仍有30%的学生对协议书持无所谓和不在意态度,无视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法律效;20%的学生表明不签劳动合同不知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保护。在就业过程中采用口头形式不采用书面合同也普遍存在。调查中,面对“你同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会主动提出签订就业协议书吗?”的问题时,10%的学生回答是否定的。我掌握的本地区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不签协议书的比例还远远高于这个数字,还有的毕业生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不甚了解,签订的合同有明显的瑕疵等。由此可见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法律盲点。调查中,当问到“当你遇到用人单位不能按就业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时,你采取的办法”时,65%的学生表示和单位协商解决,10%的学生会自认倒霉,一走了之;明确表示用法律途径解决的只占25%。回顾对策调查中针对“就业招聘中对男女性别招聘机会不等和条件不同,甚至有的单位公开拒招女生时你所持的态度”时,50%的学生认为很正常;41%的学生表示无可奈何;只有9%的人明确表示会积极应聘。据调查数据得知,近24%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有80%的学生不清楚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和联系,54%的学生认为在就业过程中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是道德中的诚信而不是法律。由此看来,当大学生自己的合法利益被侵害时,他们也不懂得及时保护。

二、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一)保护大学生就业权,应对就业法律问题的需要。

新的就业机制,给大学生就业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使他们终身从事单一职业的可能性变小,从而使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路径产生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为以不变应万变,应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就业法律意识,以达到无论怎样就业,无论面对怎样的法律问题,都能依法办事,以实现自己就业权的目的。

(二)应对严峻就业形势的需要。

高校扩招以来,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但专业过硬、拥有良好就业法律意识的优秀人才在社会上仍然非常抢手。因而,社会上的人才不是过剩,而是时代对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求每个经济活动主体都要依法办事,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经济建设的主力,培养、提高他们的就业法律意识,才能使大学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顺利上岗[2]。

(三)应对大学生心理发育不成熟的需要。

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发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与承受力较差,人生体验浅,做事欠考虑,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若没有正确的引导,则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

三、如何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几点思考

正是基于以上对于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教育的调查和对高校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育与强化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提前对大学生进行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教育。

教育部及有关部委颁布了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实施条例,如2010年1月22日,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高校学生实习难、国家尚没有正式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法规条例的背景下,该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显然恰逢其时,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高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的省份,又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也说明了国家对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愈发重视。然而为什么一部部关于就业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大量公益广告的渲染却仍未能使当今法制社会的大学生懂法、用法呢?原因在于大学生入校时对就业法律知识了解甚少,职业理想、职业规划、就业市场离他们尚且遥远,大多数学校临近毕业那个学期才对大学生进行毕业教育,孰知那时学生的半只脚已经伸进就业市场“一试深浅”或正在“以身试法”了。因此,高校可以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切入一个模块,提前抓就业规划,把就业法律中涉及学生自身具体权益如平等就业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救济权等作为知识重点教育,引起同学们的广泛关注,使其对就业市场、就业法则有系统的了解,从而在大学生涯和实习中自主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就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

(二)改变目前就业指导课程的定位,增加法律理论教学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的比重。

目前多数高校的就业指导课程多侧重于学生就业思想定位和求职技巧,如教育学生降低就业期望值,如何着装、写简历、应对面试等,却忽视了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宣传与教育。

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整合成了一门新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使得法律容量学时比以前更少,加上教师授课往往蜻蜓点水,简单罗列,如走马看花,不能结合案例加以分析,理论联系实际少,使学生学习时应接不暇,不胜其烦,结果导致学生对就业法规知而不信,淡化了法律意识,收效甚微。因此,加大就业法律教育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的比例,加深法律知识的教育,引起学生对就业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重视和理解尤为重要。

(三)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改革,使法律理论和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为了更好地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在实习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之前,学校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帮助大学生解决相关法律的实际问题。因为大学生就业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尤其在当今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之下,很多问题现有教学环境难以预见,其法律环境也在随着时代的变革不断地完善。因此相关的法律课程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内容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在毕业之前,高校应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教育,结合目前劳动纠纷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适时、及时采取弹性教学,强化教育。其次,要使常态化教学与专题讲座有机地结合起来,适时开展一些与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这样的讲座应该以学生为主体,理论联系实际,灵活多样,教学互动,加强大学生对就业法律的认同感、需求感。再次,在法律教学中,应尽量预测毕业生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规避可能发生的就业风险和就业陷阱。

(四)加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4]。在现实中,处于弱势的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经常遭遇这样或那样的陷阱,而《劳动合同法》对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撑起了一个“保护伞”,保护着大学生在试用期、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样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一旦遭受侵害,也可有法可依,这也使整个就业市场的发展更为规范。因此,高校可在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加强培养学生签订合同的意识。如在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参加专升本考试可能被本科学院录取、报考研究生、准备出国留学或者想当兵的时候,由于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为了防止法律纠纷的发生,高校教师有责任对学生加强签订合同的指导,使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或学校达成共识,并在协议书或“备注栏”中明确相应条款。

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法律知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这成了社会和学校共同关注的话题。有更多的大学生即将走入社会,在当今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市场中他们将会遭遇到更多的问题,这对于理论工作者及辅导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希望。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思想,分析大学生思想动态,对他们作出正确的引导。

参考文献:

[1]李树青.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田[J].法学研究,1996,(6).

第10篇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并没有赋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以明确的法律地位。其中,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重要参与主体――企业,当前的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明确的法律主体地位。企业并没有必须接受学生实习的法律义务,往往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接收学生来本单位实习,往往成为企业对学校、学生的一种“恩惠”行为。因此,建议尽快展开《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在提升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法律地位的同时,明确界定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强化企业的责任,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国家、地方行政部门出台校企合作管理条例。

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一部能够规范、管理、扶持、引导校企合作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可以出台一部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通过对该省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整合,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和政府职责,充分保护各方利益,为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系统完善的法律保障。

二、以政策为导向,调动企业积极性

为了激励校企合作,应该对实行校企合作的提供定向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将由政府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

在这方面,国家出台的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激励政策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月23日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通知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企业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可操作性政策。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税收优惠方案,并对优惠的方式和幅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三、制订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相适应的教学方案

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评价方式等方面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案。在教学内容方面,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校应针对企业需求、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大刀阔斧地对课程内容进行纵、横两向整合和优化。以就业为导向,结合企业的岗位特点和要求,围绕培养目标,将教学过程的各要素系统、完整地重新“洗牌”。纵向整合就是对一门学科的多个知识点按照实际应用进行整合,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选择相关内容。横向整合,就是打破以前各学科之间相互割裂的局面,对多门学科知识按照实际应用进行整合。在教学模式方面,强调教学双方的交流与互动,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真正学会知识的综合运用。在评价方式方面,学校应加大对学生评价机制的探索与研究,开展学生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发动全校教师积极探索评价要素和方法的改革,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促进学生发展的角度去构建新的评价体系,学校应在原有各类评价方案运行的基础上,以企业用人标准为核心构建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的新评价方案,形成新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

第11篇

摘 要:建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是抓好党校教学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正确认识教学信息的性质和含义,通过及时准确收集教学信息,反映党校教学运行状况,并向相关教学部门人员进行反馈,使之成为改进党校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党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教学信息;收集反馈;党校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D26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11-0045-03

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党校教学除了要遵循教育的一般原则和普遍规律外,还要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和规律,这样才能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实践来看,党校保持教学正常运行,维护教学正常秩序,总是离不开教学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作为支持依据。通过收集反馈在教学运行和教学组织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相关信息,全面理解党校办学“做什么”、教师“教什么”、学员“学什么”,从而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成效。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应当成为搞好党校教学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一、正确认识党校教学信息的性质和含义

党校在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党校教学是整个办学的中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党校教学是教师和学员的双向互动活动。要了解党校教学工作做得如何,是否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党校工作的指示精神,是否体现当前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具体要求,首先必须扎实做好党校教学信息工作。党校教学信息是教师和学员双向互动活动时产生的各种相关信息。对党校教学具体信息可从教师“教什么”和学员“学什么”两个角度来把握。

党校教师“教什么”。根据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以及党校工作条例精神,通过党校教学信息反映“党校教师应当教给干部学员什么内容”。比如,党为完成新时期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和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相应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这些要求既为党的使命和任务所决定,也为一定时期党的干部队伍的现状所规定,可以说是党校教育和干部培训的宏观需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更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的现实要求。还有不同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同,对干部素质和能力也提出了不同要求,这是干部教育培训的现实需求。

党校学员“学什么”。党校教育必须研究、把握和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培养规律,通过党校教学信息了解“党校学员需要学习什么内容”。干部成长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干部各有其成长规律和培训需求,不同年龄层次的干部的教育培训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只有对干部成长规律心中有数,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干部的兴趣爱好不同,个性心理特征不同,价值追求和对自己的要求不同,因而对参加学习培训也可能提出不同的需求。这方面的信息,在教学组织中往往集中表现为需求、意见和建议的形式,直接、具体,有时还很尖锐,更应当引起教学管理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二、全面收集党校教学信息的形式和方法

党校教学信息工作,是以教育教学理论为基础,从收集设计到结果反馈,都需要认真组织和客观的分析。党校教学信息表现有多个层面:有办学思想的,也有教学计划的;有教学课程专题的,也有教学方式方法的;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党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工作需要,建立能够及时准确反映教学运行状况的教学信息收集的形式和渠道,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态和教学组织情况。在具体操作中,一般分内部信息收集和外部信息收集。

党校内部教学信息,主要指内部教职员工和学员反映的有关教学信息,比如,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常用的收集形式有:

一是材料分析。请学员入校时提交“关于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议”、“当前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希望党校解决的思想理论和认识问题”等材料,对这些材料加以汇集,可以了解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学员的思想状况、理论水平以及关注热点,了解学员学习的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可以提供给教研部门和教师作为授课的主要参考,也可以专题调查研究的形式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作为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是召开座谈会。学员座谈会应在不同教学组织阶段召开。入校时的学员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学员对教学的要求;学习中间的座谈会,可以了解学员对已经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意见及今后一段时间教学的建议;学习结束前的座谈会,可以了解学员对在校学习的总的看法和评价,包括教学计划是否合理,教师讲课质量如何评价,教学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等。不但可以有重点地听取某一班次学员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同期在校不同班次学员代表的意见。这些都是制定新一轮教学计划的重要参考。

三是调查问卷。不定期地在学员中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涉及的面比座谈会要宽,而且得到的关于教学的需求、意见、建议也更真实。因为问卷调查可以是不记名的,而座谈会上,学员面对党校领导和有关人员提出的意见往往是委婉的,有保留的。就党校教学管理开展问卷调查,需要有明确的调查目的,从方案设计、内容选择到组织实施都要遵守严格的调查理论和方法。中央党校就根据教学组织管理需要,经常在中青年干部班、县委书记班等班次进行专题问卷调查,掌握这些学员的思想理论情况,为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服务。

四是随堂听课。课堂是收集教学信息的主要场所,要想全面了解党校教学信息,必须深入课堂一线。教学管理人员深入课堂一线听课,参加听课、讨论、研讨等教学活动,是掌握教学运行情况的最直接的方式。听课分随机听课和专题听课,主要根据事先制定的计划和目的要求而定。听课时应注意观察教师的知识能力、教学方法以及学员的学习状态、学习效果,听课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尽可能收集学员对教学的反映,并按规定填写听课记录,给予相应的评价,写下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党校外部教学信息,主要是指向已经从党校学习毕业的学员以及选送学员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听取到的、关于党校办学水平和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对党校教学的满意度、毕业学员的认可度等等。内部教学信息要和外部信息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才能全面反映和准确评价党校教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党校传统教学管理一般只注重内部教学信息收集,不太关注外部信息收集。

三、准确选定党校教学信息反馈的对象和范围

教学过程是一个合目的的可控制过程,全面准确的教学信息是实施教学过程控制的直接依据。教学信息反馈的重要作用在于供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学计划目标与教学实施效果之间的对照中,把握教学实际运行状况,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具体原因,以及改进教学的措施方法,以保证教学组织管理的进一步优化。在党校教学管理中,通过教学信息收集反馈,党校教师可以掌握学员现状和教育目标的差距,明确教学内容的取舍,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使教学过程基本指向教学计划所要达到的教育培训目标。党校学员可以强化正确的理论知识,矫正错误的理论知识的影响,明确自身理论知识不足,从而有目的地改正自己学习行为,尽可能获得学习需求的满足。党校教学管理部门可以知道在具体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思考如何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方法,以获得更好的教学管理成效。党校教研部门可以从学科专业的角度,组织教师就有关专业课程或重点专题进行集体备课研究,提高教学效果。对于一些重要的教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反馈给教学管理决策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教学管理措施,发挥教学信息反馈应有的积极作用。

教学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具体要做到三点:一要及时。随时掌握最新教学信息并及时加以反馈处理,及时的反馈处理能使教师迅速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抓住最好的时机调整教学内容,或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教学方式;同时,也能使学员自觉获得教师更有针对性的理论知识,满足各自学习培训需求,从而准确控制教学过程,保证教学效果。二要可靠。可靠的信息反馈准确反映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易为教师、学员、教学管理人员所接受;不可靠的信息反馈,会给教学管理造成误导。三要全面。对教学信息允许教师、学员有不同的分析判断,但要避免教学信息的片面性,用全面、发展的观点分析、评价教学信息。在对党校学员的教学反映进行具体分析的同时,还要听取教师的意见和看法。因为对同样的教学内容,学员的需求可能是不同的;对同一位教师的授课,学员可能做出不同的甚至反差很大的评价。只有全面的教学信息反馈,才能真正地了解教学的实际情况。

四、党校教学管理要共享和利用教学信息

搞好党校教学管理,在实际教学运行中收集反馈的教学信息是十分珍贵的信息资源,应该在适当范围使适合对象(主要是指教学决策部门、教学管理辅助门、教研部门和个人)充分共享和合理利用。具体来说:

一要建立教学管理等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党校教学管理牵涉校内多个部门,需要教学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配合才能落实解决。因此,对教学信息的反馈,教学管理部门要进行分类整理,并传递到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开会协商、共同处理等方式来解决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二要开展党校教学信息的交流分析和研讨活动。要定期召开教学形势分析会、情况总结会、教学理论研讨会等,对全校教学情况从宏观到微观进行全面交流分析。具体来说,教研部门教学分析与总结会,一般在单元教学结束后召开,对主讲教师授课情况、下班教师辅导情况以及教学组织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全校教学分析与总结会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召开,教研部门和教辅部门分别进行总结和情况交流。全校教学分析与总结会的有关情况,要形成会议纪要,全校通报,作为下学期制订教学计划、改进教学方式的重要依据。

三要发挥网络技术在教学信息中的作用。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建立党校教学信息平台,一方面全面反映党校教学组织安排情况以及教师和学员的教学体会、学习心得;另一方面及时有关教学检查信息以及其他教学相关信息,反映在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以及需要重视的问题。对于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则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及时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个人,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告。

四要建立教研部门、教师教学情况信息档案。对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有关教研部门、教师的教学信息和教学资料进行建立档案,长期跟踪;对各类班次课堂教学听课评议记录,对收集到的有关改进教学的意见、建议等,经汇总分析处理建立教研部门或者教师的教学信息档案。这既可作为教研部门和个人教学统计、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党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依据。

党校教学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虽不是直接的教学组织活动,也不是直接的教学管理活动,但是,全面及时准确的教学信息,在党校教学管理中起到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在党校教学管理中,建立完善的教学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不仅是改进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的要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和保障,更是党校事业不断巩固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高艳.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思考[J].理论月刊,2008(1):95.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02年1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3]褚利民.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现代农业科技,2007(11):168-169.

[4]乔健.加强对转型时期劳工政策的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3):6.

[5]褚利民.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现代农业科技,2007(11):170.

第12篇

关键词:劳动与技术教育; 美育; 科学教育; 学科融合

中图分类号: 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7-066-001

“劳动创造美”这句话着实精妙!劳动、创造和美本身就是密不可分的。劳动与技术教育既是对劳动技能的传承,也是美育的载体,更是科技创新的摇篮。对于小学教育里与这三个词准确对应的非“劳动与技术”、“科学”、“美术”这三门学科莫属了。笔者很荣幸能同时担任这三门学科的教学,并思考如何将美育、科学教育融入到劳动与技术教育里,提高劳技课堂的质态,为此作了有益的探索!

一、科学为劳动与技术课堂注入创新活力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是所有课程的共同目标,作为综合实践活动四大领域之一的“劳动与技术”当然也不例外。如果说“技术”是劳技教育的基础,那么“技术创新”则是劳技教育的最终目标。笔者认为,学科融合可以更快更优地达成这一终极目标。

在三年级《磁悬浮列车》一课中,笔者就使用了将科学课融入劳技课里,收效明显。学期伊始,孩子们都觉得本册的手工制作比上学期难很多,制作时比较吃力。所以笔者把前几课教学的重点主要放在纸工的技能训练上。随着孩子们对纸工技能的驾轻就熟,我要求学生力求在规范的基础上使自身的作品更具创造力。于是,我尝试将科学课上最基础的设问发明法移植进劳动与技术的教学中来。教师建议孩子们用加一加、减一减、变一变等方式来对自己的作品重新思考、大胆改进;并且建议孩子们以小组合作的方式讨论、完成作业。果然,一加一的智慧大于二。展示评价作业环节,见证奇迹的时刻终于到来了。有一个小组的作品让师生们眼前一亮:他们五个人制作了一个车头、四节车厢和与之长度相当的轨道,并将它们组合在一起,使作品顿生新意。这辆加长版的磁悬浮列车自然吸引了所有同学的注意,而作者们也在其他同学羡慕的眼光中显得十分开心。简单的加一加效果真是出乎意料!不止于此,孩子们由此找到了创新的突破点。在接下来的一课——《卡车》的制作时,孩子们思如泉涌,作品一个比一个有创意。有的把车厢设计成房车,有的在车厢顶上设计窗户,有的将车厢的一端制作成可以封闭也可以打开的……这些作品,既是观察生活的结果,更是创造思维的结晶。

二、美育让劳动与技术课堂充满人文气息

教育本身既是一门“技术”,又是一门“艺术”。对学生的教育既要重智育,也要重人文。劳动与技术教材里研究的对象很多都是我国的传统文化瑰宝,是中华民族“技艺”的宝贵遗产。劳技课堂里应该传承这些优秀的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如果将美育与劳技教育结合起来,对培养孩子的人文情怀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劳动与技术教育和美育之间涉及的范畴经常是重合的。比如:劳动与技术课里有关于剪纸的教学内容,而美术课里也有;劳动与技术课里有关于泥塑的教学内容,而美术课里也有。在教学时感悟到,劳动与技术教育偏重“技术”,美术教育则偏重“艺术”。但是如果能恰当地将美育的“艺术性”运用到劳技教育的“技术性”里,会使课堂充满人文气息。

如在进行《泥笔筒》一课的教学活动时,笔者将美术课上的教学经验和方法与劳技操作进行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引导学生制作时,我采用视频教学的方法。视频中的泥笔筒选择最常见的圆柱体,学生也很容易模仿。于是教师启发学生思考:笔筒除了圆柱体还有哪些基本形。通过欣赏部分不同基本型的学生作品,讨论交流,打开学生的思维。然后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要做出不同形的泥笔筒变化的关键在筒底,其余的制作方法、步骤和视频教学中演示的一样。

接着教师引导学生对基本的泥笔筒进行装饰美化。比如可以改变筒口的造型;可以用泥丸、泥条(也就是美术教学里常用的点、线、面)进行装饰;也可以用挖切、镂空的方法等等;还可以用不同颜色的自然泥进行制作,如白瓷泥、黄泥、紫砂泥或者绞泥(泥塑里将不同颜色的泥进行不均匀的混合,形成自然的纹理与色彩变化)进行制作;还可以做出各种造型,如卡通的、动植物的等等。孩子们的作品当然在规范的基础上很生动、很有趣。也有孩子提出可以将手表、台历、相框与笔筒进行组合,使自己的作品更美观、更实用、更有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