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7:57: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新的招投标法规的颁布,政府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在招投标市场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招投标监管部门如何有效地实现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监督”的转变,是摆在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课题。
1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的内容
1.1报批手续资料及招标方案审查
监督检查项目的审批手续、资金来源等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备,有没有“准生证”。监督检查招标方案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范围是如何确定的,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若采取邀标形式,需作出说明原因。工程标段划分应提供相应依据,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
1.2招标公告
按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标且在指定媒体上招标公告。若采用邀请招标等其它招标方式,要查看其是否履行了有关审批手续并参与邀标单位的推荐与产生过程。
1.3开标评标过程
这是招投标监督的关键环节,必须予以重点关注。一是要查看时间和地点,即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必须为同一时间,必须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接收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并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二是查看程序,即评标程序是否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三是监督评委如何工作,即评委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客观公正地评标,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1.4合同签订与执行
这是招投标监督的最后环节,也是容易被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忽视的环节。评标结束后,纪检监察人员要跟踪监督招标人是否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与中标人议价后再签合同。
2招投标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串标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2.2评委组成不科学,评标流于形式
有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询标不公正,为了照顾关系户,对其只提优点,不提缺点,而对其他竞争对手只提缺点,厚此薄彼,目的昭然。更有甚者,对特定投标单位的提问带有的暗示性、诱导性,甚至替关系户做补充回答,引导评委按照操作者的主观意志进行评审,最终使评标结果按照误导人的意愿发展。
2.3投标人相互串通,恶意竞标
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投标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恶意竞标,贿赂评委打高分或是联合其他投标单位串标围标等。二是某些投标单位不具备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非法利益。三是投标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3构建招投标监督管理联动新体系
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管为重点,推行招投标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监督执法贯穿招投标全过程。
3.1制度建设联动
招投标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管理的优势,在管理中探索、完善、加强招投标各环节制度建设;按照统一的权责运行程序,将各项工作和每项制度细化、量化、标准化,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依法规范权责运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指导,将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贯穿于招投标制度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名监管人员,与监管部门共同加强招投标岗位的绩效考核,以考核监督、促进制度的落实。
3.2加强对发包人监管
当工程规模较大且附属工程较多的项目做好跟踪管理,把每一次的备案记录及时归纳、整理,以便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备案过程中要用好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对于有些中标价与招标标底相距甚微且单价较低的的工程,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3.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将编标单位的每次编标活动纳入评分体系,评分结果与其资质年检挂钩,一旦发现有编标单位参与串标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不断的实践,不断的完善,笔者相信一定能达到增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规范操作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的目的,将竞争性发包管理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3.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为保证评标过程中客观、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将原来业主评委与社会化专家在同一评标室评标,改变为业主评委在介绍工程概况后与社会化专家分隔在两个评标室独立打分,避免相互干扰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针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工作能力不强,责任心不够,敷衍了事等现象,加强对专家的培训,提高专家对评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同时对不具备评标能力的专家坚决清除出库。第二,全面合理配置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人员,有效控制业主代表参评人数,同时严格评标委员会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条件。第三,放宽评标专家入库条件,针对目前个别专业专家较少的情况,我们建议在专家较少的专业适当放宽入库条件,允许部分具备评标能力的、具有中级职称或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
3.5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后续监管
以前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只重视中标备案前的监督管理,忽视了招标结束后的后续监管。出现了一些不按照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约定事项履行合同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部门,定期对中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主要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约与投标文件的承诺,变更中标内容,更换注册建造师,工程款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达不到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展望及建议
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逐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对招投标工作和资料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排斥潜在投标人、滥用评标权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使违法违纪者闻之丧胆,望而却步,从另一侧面提高行政监督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刘晓棒.招投标概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几点建议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都能认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在经济转型阶段,建设领域行业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一些业主、承包方、监理公司的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些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些脱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是相符相称的、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资金投入、支付的法律性文件。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其有关计算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计算出投标项目的工程价格,提出更有竞争力的投标价格,一旦中标,便可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形成建设工程合同价。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各专业人员相互协作性不好。造成一旦投标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过程中,合同内容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在原则问题上存在不相符,最终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1.2建设工程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和投标内容
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依据,投标文件是投标单位对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答复,是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签订工程合同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而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现在实际情况往往是我们业主(或叫建设方)占优势地位,我们业主要求增加附加条款,要求承包方必须采取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方式签订工程合同,使最终签订的工程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带来很大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健全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实施,对最终规范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在合同计价方式选择上存在问题
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3大类。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且招标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都相当明确,采取这种合同能够让投标方在投标时,可以合理预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情况。当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者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的工程适用于单价合同。由于工程内容及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而发包方因工期紧迫,必须发包时常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正确与否,对工程造价的公平、合理和合同的能否顺利履行相当重要。在实际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在选择合同类型时,绝大多数情况是业主占有主动权,但业主也不能单纯地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考虑承包方的承受能力,合理地选择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同类型的计价方式,保证双方合同权利与义务的顺利实现。
1.4建设工程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
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应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这样有利于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出现。
1.5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具体操作文字手续不完善,“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业主和监理有时候也是为了工程建设的方便,快捷,以“口头协议”要求承包方实施某种违规措施,这种违规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一旦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没有了违规依据,就无法追究责任方的过错和计算损失。
2 改善和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2.1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合同实现的全过程,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招投标管理是企业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培养一批业务精良,技术素质优秀的专业工程师,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必要时要亲自勘察施工现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第一资料:认真研究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各专业人员密切配合,各自负责,保证编制投标文件时不丢项、漏项,确保投标报价合理,切实维护本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在此后的工程建设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一致性,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可操作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2.2 FIDIC合同条款是比较完备的全承包合同条款,应在建设工程中大力推广
FIDIC合同条款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一方面是由于FIDIC合同条款本身的严密和完善,同时它能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以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同时由于设计与施工可以比较紧密的搭接,业主能从报价费用和时间方面的节约以及承包方对整个工程承担责任中得到好处。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广大业主及承包方将能提高对合同文本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纠纷的出现,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
2.3在审核建设工程合同时要分外小心,必须注意合同附件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合同附件与合同条款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起草的文字表述决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必须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同时注意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对业主提供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认真研究,仔细推敲,特别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的内容是否严密。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也要认真审查。另外要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确保本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是否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能力这一管理意识作为约束建设工程项目双方经济合同行为的准则,加大合同履约的可行性,充分体现业主与承包方目标和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可以把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
2.4加强中标承包合同的价格管理
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实施,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报价作为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同时,采取“大监理、小业主”管理模式,让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管理,将彻底改变那种外行管理内行的不现实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度提出的质量、进度报告,造价工程师依据单项清单报价进行合同进度经济指标的控制与审核,由业主加以确认。因此这项管理保证了建设工程合同中质量、进度、投资的必要控制,确保中标合同价格的稳定性,实现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运行机制;管理机制;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TU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01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阶段简介
纵观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方式的发展史,可归纳为三个成长期。
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与八十年代末,初步尝试与探索议标的方式,招标投标制度初步成型,此为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诞生期;
始于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完成议标到邀请招标的转变,招标投标制度得以规范发展,此为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生长期;
始于2000年1月1日至今,完成邀请招标道公开招标的转变,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此为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成长期。
但是,目前我们的招投标市场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规范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还任重道远。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流程研究情况概述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学者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点,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法规的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二点,基于计算机与网络的飞速发展,建立起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点,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建造起数学模型用来解决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问题。
首先是实际产生的问题与相应的对策分析研究。在国内,许多学者对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有着极其深切的自身体会,所以,能够从时间的本质上深入剖析问题,并且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对策。提出重新设定招投标管理主体的职能,要统一管理口径,要完善相关法制法规的建设。
第二由于现代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逐步走入信息化的时代,然而我国的建筑业,作为我国的经济产业支柱,信息化的程度却相对于其他行业落后了许多。由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在面对建筑业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典型问题,提出了建立信息化平台的解决方案。
第三是招标、评标、定标技术方法的研究。在招标、投标、定标、评标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地涉及到了很多技术性的问题:例如如何选择招标方式,如何合理掌握投标策略的应用,如何有效建立评标模型等等。许多学者通过严格的模型理论运算,对招标每一个环节进行数据化管理,科学的选择中标人。
很多学者逐步建立起较为严谨的数学模型,这就能够更加规范的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它们却遗漏了模型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问题。所以,针对这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还需要将我们的研究变得更加全面与细化。
三、进一步规范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理性思考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经济行为,并且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重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手段。本人认为完善我国建筑招投标工作完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起系统统一的市场的监管机构。在全国各个一线城市建立起招投标采购贸易中心,该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只能于一身,各个招投标采购贸易中心应各自建立自身的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相连接,以便于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质以及评标专家信息的资源共享,既方便了承发包双方以及中介机构的交易,又利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与监督。
第二,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努力的探索和完善政府所投资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从法规制度上来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加大对政府所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并且分不同的阶段对招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招标阶段,应该对公告范围实行严格的监督,确保建设单位的行为能够更加的规范化;在评标阶段,应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开标定标阶段,应该对中标人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通知,接受社会同仁的广泛监督。
第三,推行计算机网络招投标体系统一开放的工程交易市场。主要是用于在招投标初期的招标公告的,后期的中标信息,招投标双方的信用情况的查询以及在招投标进行的过程中其他信息的查询和。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的报批情况、建设资金来源情况等进行审查管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与行业垄断。
第四,建立起以市场竞争背景下的建筑产品价格机制体系。建立以市场竞争背景下的建筑产品价格机制体系,就是让企业建立自身内部的定额,以最大技术上的优势、价格优势跻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并不断地提高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竞争,从而在良性竞争中逐渐形成一个完善良好的的市场机制。
第五,建立工程担保为基准下的市场约束机制。建筑企业要发展,事业要更新,唯有适时引入担保机制的市场约束机制,引入这种能够自律约束的责任主体,以有差别的担保方式不断的扩展在工程建设行业中企业的自身信誉与实力,用市场的手段来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加大的惩罚力度和违约成本来彰显担保机制严肃性,全面打造规范化与透明化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结语
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一直不统一、不明确、不严密。并且可操作性都受到了限制,我们就更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使其统一性大大提高。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合理,增加其严密性与可操作性,为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提供执行标准与行动指南。
参考文献:
[1]刘保华,汤峰.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7(9):90-91.
[2]高云莉,李宏男.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J].集团经济研究,2007(1):150-151.
关 键 词:招投标监督管理建设工程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几年,随着我国招标、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市场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不断规范,尤其是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由于近几年来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范围的进一步扩展和投入资金的进一步加大,一些建设单位逃避招标、形式招标、违法招标的现象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投标;二二建设工程项目不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建设单位脱离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实行暗箱操作;三是建设单位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歧视条款,影响公平竞争;四是建设单位泄露标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能保守有关秘密;五是为达到中标目的,投标单位挂靠多家企业资质陪标或者个人依据和建设单位领导的某种“特殊”关系在未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情况下,挂靠其他企业资质承揽工程;六是建设单位通过资格预审、操纵招标评审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使意向中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达到串标的目的。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地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笔者认为针对以上问题应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规范:
一、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前期管理,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关
1、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对于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不得自行推荐投标入围单位;原则上不得限制投标人数量,但考虑实际情况,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多于9家时,招标人可以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定企业、项目经理等级分等内容。
2、规范标底编制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标底编制和审核;建设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标底编制机构压低标底;标底编制出现错误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时,招标人应将标底及其相关编制材料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或由造价管理部门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机构审核标底,纠正其错误。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参考审定后的标底进行评标。
3、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如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金额相同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串标、泄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对招标机构活动监管。招标机构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备案时,招投标监管机构要严格审查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性以及信用评价情况,对于没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资格的机构,以及资格证书过期失效和没有参加省工程招标机构信用评价的机构,坚决禁止从事工程招标业务;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招标机构,自省建设行政部门认定文件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禁止从事工程招标业务,直至整改期结束,验收合格文件下发为止。严厉打击招标机构越级、挂靠等违规违法行为。
2、加强投标资格审查,规范投标报名。依法招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评标活动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坚决禁止招标人设置违法违规、不合理、不公正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报名以及脱离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的场外交易行为。投标资格审查除审查企业资质条件、经济状况等相关内容外,重点审查投标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情况和投标项目班子人员资格情况。凡在省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以及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等处罚的企业,自处罚决定文件下发之日起,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凡投标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工长、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证书与投标企业不符的不得参加投标。
对于外省企业在我省投标的,投标企业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原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确认投标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对证件有异议的,应当向投标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核实。
3、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查,防止借证、挂靠投标。招标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应进行约定,可以约定投标人为该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或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约定投标人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的,投标人应提供在该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投标人不符合约定的,不得为投标人。
4、建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设立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墙明示,对举报人反映串标、泄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定),并给予严格保密。
5、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其它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武安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在武安市建设局网上予以曝光,并严格在市场准入、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方面予以处理。
三、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认真审查工程施工合同,及时发现并严格制止双方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和其它协议,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进一步加强与建筑市场相关管理部门配合,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中标通知书发放监管,中标通知书除应按规定注明工程中标总价外,还应注明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总数,同时注明中标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质量员名单。中标通知书要抄送建筑市场管理处(科)室、质量站、安全站、造价站,并要通过省招标投标网进行公示。工程现场应通过公示牌将中标通知书中管理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3、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理投诉时,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投诉和投拆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加强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治理,整治招标机构串通招标人或投标人操纵招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资格,清出招标市场。同时坚决禁止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恶意投诉,阻碍工程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发生,对恶意投诉单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在一定时期内暂停投标资格。对招投标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在有关媒介上进行公布,同时上报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4、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巡查监管,不断完善巡查制度,改进招投标市场监管方式,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加强工程招投标指导,及时纠正、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管理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招投标监管工作水平。
5、强化工程结算管理,防止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应完成竣工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和建设单位汇入施工单位开户银行的付款凭证。
总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地方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迫切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严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建设程序办事,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监管,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爱春,王恩茂;对《招标投标法》若干问题的认识[J];科学.经济.社会;2001年04期
[2]周其明,汪淼,任宏;“围标”行为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11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报价;策略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雄厚,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建设工程行业发展的也越来越快。在此领域中制定的招标投标制度,是一项提升工程质量、为建筑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以及节省了造价经费的重大改革,除此之外,它还在建筑工程范畴中廉政建设领域起重大作用,从根本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由此可见,科学合理的管理建设工程中的招标报价工作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起着关键的作用,决定投标企业能否公正顺利中标,并且双方都获得收益,而获得收益的多少,自然跟科学的预算、合理的招标报价紧密相关。因此,只有通过精准的计算,给出合理科学的报价,才能使招投标双方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才能得到投标企业的重视与青睐,才能将企业推向更长远的发展。
一、目前建设工程中招标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项目承包单位公开招标,并且选取最优的中标单位作为项目承包这的法律行为。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秩序方面,国家采取从严管理的原则,制定了《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投标法》,明确指出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背。体现了国家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规范化的重视。尽管如此,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一些招标单位人员素质低下,导致出现招标作假,采取恶劣违法手段哄抬招标报价
招标人作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体,其行为会影响招标的进展,一旦出现招标作假等现象,就会使建设工程招标报价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国家财产以及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这不仅造成的现象发生,也打乱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与此同时,一些工程建设招标人员自身专业技能不强,对项目招投标认识的程度低。相当一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归属于事业单位,因此招标负责人多为非招投标专业人员,所以在拟建建设招标计划及建设工程招标阶段都容易出现纰漏,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以及给招标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实践证明,部分部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采取了非法干预的勾当,其主要表现有:第一,对建设工程招标报价把控不严,引发招标报价出现偏差的现象,对投标单位及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第二,通过故意降低招标人规定的标准以满足其不正当的牟利勾当,这容易造成监管人员与招标人形成勾结,共同腐败的现象;第三,名义上协助工程建设招标人进行招标,实则是为了达到自己控制招标活动的目的,从而从中谋取暴利,这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不仅使招投标双方主体利益受到损失,更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招标人的主体权利,使招投标人以及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二、建设工程招标策略与报价技巧
1.核算好工程造价成本费用
工程造价成本是招标报价的关键参照因素,施工过程所花费的成本越少,招标报价在整个招投标市场中就越具有竞争力,投标单位就会越多,优质投标企业中标的几率也会随之增大。工程造价成本核算是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核算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指出的对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核算的明文规定,根据对招投标市场的敏感度、工程建设材料价格的熟悉度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报价领域积累的经验分析得出。
2.注重招标方式合理合法化
招标人员在市场招标过程中应在保障自身合理利益得到满足的情况下适当的降低工程报价,以此得到投标企业的青睐并使双方达成协议,这样才能增强招标人自身的吸引力,从而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占据有利的地位。但是,招标人一定要避免为迎合投标单位的眼球而盲目无节制降低工程造价,这不仅会使招标人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造成市场出现不合理竞争的现象,造成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秩序紊乱。
3.采取科学合理的招标报价策略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有许多专业用于招投标的策略。通过采取合理的策略使得起到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减少项目施工经费等的作用,招标报价策略的科学应用,无疑能使一个好的建设工程项目锦上添花。例如,高价盈利策略,专门针对一些施工难度大、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环境艰苦以及专业性强的总体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它能最有效使这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被资质符合的投标企业选中,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平衡报价策略,是指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采取措施来调整内部各项目的报价获得更加有利的效益,前提是既不提高总报价又不影响中标的情况下。这样就能使项目工程最大限度的获得收益。先亏后盈报价策略,这种策略主要针对一些需要进行分期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从投标价格着手,采取分批招标策略,在前期的投标中的借款挪用到下一期的工程当中,如此往复,不仅可以将风险规避到最小,也有利于招标人在多次招标过程中积累经验,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总而言之,要采取适合建设工程项目本身发展的招标策略,切忌盲目跟风,要切合实际,制定最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以及招标报价,这样才能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才能获得最大胜算,从而推动工程项目的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4.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招标人自身也需不断完善自身,共同建立规范的建筑工程市场
强有力的监管才能促使行业有序、顺利运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作为一块“大蛋糕”,自然有部分人想通过不法手段牟取利益,因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在以身作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招标活动的科学有效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来规范招标造价管理以及建设工程市场运作。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首先要注重自身职业素质的培养,增强自身建设工程方面的学识与见识,加强对招标知识的学习,不断积累招标过程中的经验,通过不断吸引专业人才、加强培训,使招标过程能有序进行。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雄厚,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建设工程行业发展的也越来越快,国家经济与建设工程互相促进,两者共同进步,不可分离。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招标开始,最重要且最先要严格把控和管理的莫过于招标报价,从浅层次看,它决定了企业的收益以及企业的名誉所在;从长远角度看,它决定了工程施工的质量,施工时间段的跨度大小等等,因此,采取科学合理的建设工程招标报价策略是至关重要的,这要求招标组织积极做到,在招标前期做好工程造价成本核算以及详细的招标规划;在招标过程当中,随机应变,在符合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招标报价以满足投标条件充分、投标单位充足,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从而满足经济发展对建设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宋丹丹.针对建筑工程中招标报价的策略研究[J].科技展望,2014,(10):45.
[2]王小梅.论建筑工程投标报价的策略[J].甘肃科技纵横,2009,38(1):130.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研究
1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在20世纪九十年代,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政策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建设工程项目领域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走向成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度也与世界接轨,并在实际管理过程当中形成规范,制定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基于此,以下正文中笔者将针对招投标的管理进行具体分析。
2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是对当前市场经济和竞争环境进行一定的评估,然后在公平、规范、公开的比选下来促进交易的完成。通常情况下是通过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来公布招标的要求和具体信息,参与的相关单位来进行公平竞争。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机构要制定招标的流程,根据投标单位给出的工期、质量、报价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最后做出合适的选择。这样不仅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投资成本。
3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目的及意义分析
近些年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大量实施。就现在而言,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企业投资、控股、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承包单位和设备制造商的重要方式之一,只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才能有效控制资本的分配,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选择最优方案,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
3.1加快完善建筑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度
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自此之后,我国市场的竞争压力也随之而来,为了更迅速、更好地适应世界市场的发展趋势,必须要尽快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找到适合我国市场的新的竞争模式。市场需要竞争,只有竞争才能激发市场活力。在建国的初级阶段,我国当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当时政府过多的干预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所以阻碍了当时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改革开放之后,自由经济体制带给建筑行业新的活力,我国的建筑商纷纷加入工程项目的竞标环节当中,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所以要想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和发展空间,加强自身的综合能力,创建出适合本企业的招投标制度和相关机制。
3.2招投标制度拉动了GDP增长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制度不仅带动了本行业的发展,还带动了其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例如钢铁制造业、石材制造业、建材或者设备运输等运输业、融资行业和商业担保等等。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完善了工程建筑业的行业规范,保证了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稳定上升。
3.3招投标制度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
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相关的参与企业要如实公布自身的企业实力、文化、业绩及履约状况等一系列的细节,以保证招标单位可以得到真实的信息。公开的招标制度加强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使得每个企业之间形成合理的横向比较,通过与其他企业的比较,从而找出自身的不足与缺陷,及时改正和完善自身的问题。长期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竞争市场的发展动向,根据企业得到的信息和动向来及时地调整企业自身的发展方向,确保企业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且能在这条路上实现快速的发展。
4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措施及方法
4.1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流程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网络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信息网络(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将企业的有关信息公开,并且可以及时查询,信息化将企业之间的竞争公开和透明,让所有人都可以了解到这个企业的信息,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与此同时,还要与各个职能部门加强合作,例如监察部门,监管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和中标的企业要签订廉政协议书,将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通过调整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留下有能力的企业,去掉能力不足的企业,使得建筑行业能有一个良好的发展,避免行业内出现行贿、受贿、虚报业绩和企业真实状况等不良行为,净化行业风气,得到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2加大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完善力度
招投标的管理必须在透明的市场环境下实行,使得参与投标的企业获取到对等的信息,展示出自身的实力和特点,让招标单位实现选优、优选的目标,更好地完成建筑工程的项目建设。在建设和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时,既要关注当时市场的经济状况,使得招投标法规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还要注意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和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完善和发展,使得建筑行业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于在招投标工作中违规的企业和评审人员,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加大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以体现对招投标管理的重视。
4.3完善企业的信息库
工程建筑企业在投标之前,必须对这个工程项目进行了解,了解内容大概分为:业主的资质、资金情况、项目的立项、业主的需求、资金的给付等等。这些关键的信息都可以在业主的信息中得到,也可以进行实地的考察。在了解相关情况决定投标之后,造价的工作人员要对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和劳动力的数量进行价格的估计,这样有助于对投标书的编写,造价人员也要到建设主管部门、税务局、事务所等全面了解当地的经济、文化及法律法规。潜在投标人了解了大致内容之后,可以按照业主或公司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确定工程项目的报价,从而提高中标的概率。
4.4自主分配最终的发包模式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令下发后,在社会投资背景下开展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身可决定最后所应用的发包模式,无须强制进行招标或投标工作。此外,工作人员要具有简化施工许可手续流程的意识。对于社会投资背景下开展的房屋建筑工程,要将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资金情况审核步骤取消,无须要求建设单位方向企业提供银行资金证明、支付施工企业预付款书面证明等,而是直接改为建设单位方直接出具建设资金、不拖欠工程款的书面承诺并签字。
4.5加大对造价部门的监督力度
加大对造价部门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审批要严格把控,保护好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免出现腐败的现象。虽然造价部门没有直接参与招标的工作,但是造价部门所编制的概算是招标工作的关键,是招标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编制的重要根据。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造价的监管部门需要严格审核和把控投标企业的报价。
4.6改革工程监理机制
在社会投资背景下开展的“小型项目”“工业项目”之中,无须强制要求第三方进行工程监理工作。建设单位方可自主决定是否需要监理或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等,取消这些无用的管理模式;要积极鼓励条件许可情况下建设单位的自己管理工程模式;鼓励条件许可建设项目积极应用自身建筑团队管理、规划施工情况、调控施工质量的模式。
关键词:城市建设;招投标;管理体系;机构
工程招投标对城市建设管理有着极大的影响,且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不到位,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刻不容缓。
1城建管理中招投标机制现状和特点
1.1现状分析
根据经济活动、采购和建设施工这三者的特性对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投招标机制进行分类,促使相关经济发条和建设发条的构成,形成工程投招标机制的多元制衡,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当前,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行政监督主要是以各部门的分散监督为主、综合性监督为辅,并且在相关招投标法律条例的推动下明确了行政监督机制。而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是由各部门的交易中心评价室和开标室等对其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这样就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监督机制。
1.2特点分析
作为一种有组织的交易行为,招投标具备组织性特点。也就是说,招投标不仅有固定的组织,还有固定的地址、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流程。开展招投标活动需要公开、公平、公正,这就塑造了其公开性特点,即要保证每一个参与者所获得的信息都相同,同时要将招投标条件和要求标注清楚。此外,在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循“公平、规范”原则,不能有歧视等情况出现,还要接受各个单位的监督,以保障公平竞争,这凸显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特点。招投标双方采购人员的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且经授权后不能修改,因此,招投标还具有一次性特点。
2城建管理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1开、评标问题
对于开标后的常见问题,在解答阶段,招标方除了要求投标方对一些报价的构成和个别技术方案进行补充之外,还会提出一些招标文件中未出现的要求,而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引发了“泄露标底、评标不公”的情况。
2.2电子招投标的困局
由于自身的局限性,电子招投标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信息系统的建设尚不完备,界面、系统与各种工作软件的兼容性尚且不佳,且在建设一个管理系统时,易将系统的易用性忽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信息化系统的进步,使实际中招投标的应用成本增加,对招投标应用的便利性造成了阻碍。
2.3招投标中介不规范
在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机构逐渐兴起。该类机构属于法律范畴内独立经营的中介服务性企业,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参与招投标活动,为委托企业或者个人制作相关的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按照实际工作量获得酬劳。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机构要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准确来讲,机构的行为属于有偿服务行为。现阶段,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机构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宣传不足、招标机构存在法规缺失、部分招标机构并不是独立的。
3城建管理中的招投标机制分析
3.1完善招标图纸设计,避免标后管理混乱
依据城市建设中建设项目的差异性,将设计过程分为两个环节,即初始设计环节和施工图纸设计环节。通常,招标图纸多为初始设计或者方案设计,未对细节之处作进一步处理,有的甚至还存在严重的漏项现象,需进行深化、修改。这样就导致中标后的承包人极易利用这些漏洞进行设计变更和造价调整,进而使结算成本超出预算成本。
3.2健全工程量清单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推动了建设招投标活动依据清单计价项目施行工程报价。由于招标图纸多为初始设计或者方案设计,这样极易导致招标工程清单漏项、工作内容模糊或工作量不准确等情况,给承包商带来了可乘之机。更为严重的是,中标价不能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总价招标已转化为单价招标,从而无法准确地预算和控制成本造价。
3.3做好标后管理工作,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3.3.1做好标后工作的办法
监管部门的工作并不是单单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管,而更应该加强对招标结束后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施工单位仔细、认真地去执行施工方案,杜绝未经业主方和监理方的同意就对其进行更改,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另外,还要组建相应的监理部门,健全工程监管体系,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
3.3.2研究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
对于招标结束后的工程实施情况,监管部门一定要予以足够重视,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另外,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出现违规情况,相关监管人员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工程工期、质量、工程量的变更和项目款项的支付情况进行核实。
3.4提高机构监管
现阶段,招投标机构要想获取更好的发展,完善市场运作秩序,就必须认识到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保证招投标双方遵纪守法,招投标机构可以独立自主、公正公平地在市场化运作模式中完成各种活动,同时要加强对人员职业技能的培养和强化。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推行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对于健全市场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效益和质量,遏止不正当竞争,防止腐败,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辛硌.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管理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5.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措施
招投标是工程建设中保证和均衡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招投标的成败决定于能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诚信是根本诚实信用是为人之本,更是招投标之本。良好的信用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一、目前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问题与表现形式
招投标行为不规范。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违规干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同时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压低造价,把“阴阳合同”作为中标的一个先决条件,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造成建设单位与招标机构或者造价咨询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的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明显违规插手招投标。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并且推荐不具备施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票标,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正常的招标程序执行,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二、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部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为因素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同时评标办法中存在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管理体制不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有形建筑市场不够健全规范。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创新思考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净化招投标市场。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改进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一是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是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的局限性,导致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时限和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规范有限低价评标法系数抽取方式,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有限低价评标法在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标底价确定方法和标底调整系数时,应采取商业摇号方式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抽取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抽取结果应由纪检监督人员签字认可,并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结语
总之,国家《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以后,极大地规范了招投标管理活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必须实行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开展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不仅是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的内部需要,也是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监督工作,督促招标单位、招标机构、投标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促进规范管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郭海鹏,张志刚,张焕巧.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8, (11).
[2] 十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J]. 智能建筑, 2008, (08).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招投标;投标报价
0前言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造价的计算和控制非常重要,报价高固然为盈利奠定了基础,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建设工程市场竞争已趋白热化,工程造价的透明度也越来越高,高价夺标已成为历史。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外的工程承包企业要进入国内市场,与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展开竞争,而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也同样要到国外的工程建设市场上谋求发展。
因此,我们要总结过去国际国内承包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中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充分利用好社会资源和企业资源,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工程招投标价格的形成体系
建设工程造价,是一种固定资产投资。它的运行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因此在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中,要运用科学的决策理论、会计学和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从法律上、技术上和商务上进行全面鉴别、比较,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工程中标,从而形成一门体系。
1.1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现状与特点
由于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起来的,以前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工资、间接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国内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工作。我国施工企业也很少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这给承包工程投标报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近几年各类工程咨询公司纷纷出现,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竞争、项目管理制度,但是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面,定额、取费标准仍然由政府制定、管理并作为有权威性的指导价格。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的现象难以改变。
1.2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木、取得盈利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还要加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力度,在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即实行量价分离,改变计价定额的属性,定额不再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但是量要统一,要在国家的指导下,由有关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协会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持社会生产力平衡发展。
1.3工程招投标价格的形成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表现形式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标底的计算主要体现在三个阶段: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以概算定额为基础;施工图设计阶段,以预算定额为基础;项目实施阶段,以施工定额(企业定额)为基础。我们知道许多工程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招标,因此用预算定额为基础编制标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的差错,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但使用的预算定额必须准确、有效。
用综合单价法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结合企业积累的工程资料库,根据市场发展要求、政府或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价格信息、造价指数等,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利用计算机快速报价提供依据,为进一步缩短编制时间,达到更高的准确度创造条件。因此,在我国的现阶段多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招投标。
另外,为了提高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竞争力,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的先进生产技术也是关键。招投标价格的运行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所体现的企业自身技术实力、设备选型、劳动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技术要素为主导,充分考虑降低工程施工间接、空闲的时间,减少和消除设计变更、施工错误导致的返工损失,避免施工机械的无效闲置,减少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减少库存,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等等,在招投标价格计算中发挥重要作用。
2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管理
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管理从两个方面入手:①要合理地确定一个建设项目、招标人所期望的一个工程费用管理,即标底控制。这个要从优化设计和财务决策上做出分析和判断。②要科学地预测和控制建设工程标价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管理,即成本控制。这方面对于承包商来说风险是比较大的,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开始就产生了风险。在投标价格计算时风险系数大了,价格高了中不了标;风险系数小了,价格包定了,一旦中标就可能出现亏损。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设计变更风险、物资采购风险、施工管理风险等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如数收回,人员、施工机械安全撤回基地或转移到另一个工程现场,这个工程的风险才最终消失。
2.1进行优化设计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在其投资建设初期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下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价的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目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进行优化设计,即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功能、工程数量与最初投资额等各个方面的比较和分析来确定最佳投资,即理想价。
2.2开展财务决策和分析
对于一个大型建设项目,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价格计一算中,要想工程中并有盈利必须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机制相伴随。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对于一般性的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在这方面的环节是做得较为薄弱的传统的会记记账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算制度一直只是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视整个项目的造价管理,不重视总体效果的最优化,不能把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预测后控制的思路和方法纳入到体系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解决决策及设计段的失误,也不能防止和解决设备材料采购保管中的价格问题、质量问题及生产问题。
招投标价格的计算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事先就要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料、机械台班等价格的变化因素。因此,要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工程范围,要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要研究和计算使用机械的停滞台班与折旧、施工措施周转材料一的租赁与摊销,要分析和控制项目风险,还要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价格进行分析,对资金的使用价值进行研究,做出财务分析。这是一种动态的价格管理。
2.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对建设工程价款进行动态管理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订、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标合同价确定下来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设计部门、施工企业、物质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承包范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或设计文件不完备,工程量不能固定的工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按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包。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以及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以减少风险。
2.4改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逐步与市场接轨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费大约占建安工程费的70%左右安装工程中,设备费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影响工程招投标价格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要想真正使得形成价格的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就要有相适应的物资采购管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采购物资要在投标报价或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范围内实限额采购,努力降低设备材料费。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审核制度,实行决策、审核、采购三级管理等等,从而尽有能地在招投标价格实行有效控制。
2.5工程索赔是招投标价格控制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招投标价格控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工程索赔管理。是法律和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利,我们应当树立起索赔意识,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目前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中,结算常采用合同包干价+设计变更价+签证价做法,是一种事后算账的做法,而招投标工程中价格要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设计变更、超合同范围的工作量、不可见费、暂定部分、预留部分、不可抗力部分以及对方违约造成损失则要通过索赔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招投标的索赔有其独特的规律,是一种先算账后干活,算好账后再干活或边算账边干活的动态管理方法。始终追求扩大经济效益这一根本目的。承包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研究利用和控制风险的办法。对于招标人或业主方,要求最大限地缩小竣工决算造价与招投标价格的差额,从而实现招投标格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措施
近年来,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在省建设厅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及各方通力配合下,通过在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维护了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质量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由于建设工程领域广泛,投资金额大,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还是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种种问题和薄弱环节,值得引起我们认真思考和分析,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度身定做和明招暗定
1、业主单位规避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法不依,以种种借口,采用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有的强调工程“特殊”或者工程紧迫;有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有的只对部分工程进行招标等。
2、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业主与投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只好象征性地进行招投标,搞形式走过场,掩人耳目,明招暗定。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直接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的下降。
(二)招标市场行为不规范,招标机构违规执业
1、有的招标机构为了承揽项目无原则的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对监管部门采取种种欺瞒手段,在场外进行操作,使业主倾向的中标人在中标过程中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
2、个别招标公司看准招标市场准入标准有欠严谨,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的空当,申办注册时,虚假或拼凑专业技术人员瞒天过海,有了业务再临时召集,造成活来人聚、活无人散,机构内部无管理、无档案、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的混乱局面,还有的公司出卖资质,收取管理费。
3、有的招标机构收取高额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打白条,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的现象也时有存在。
(三)招投标中存在 “陪标” 、“围标”与“串标”现象
其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1、互相利用,彼此“陪标”。 投标单位暗地相互勾结协商,拟定一家中标单位,其他单位全力配合演戏。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段,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
2、打牌挂靠,形成“围标”。如某一施工企业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同时以多个施工企业的名义参与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进行“围标”操作。
3、拉帮结伙,恶意“串标”。投标人之间事先拉帮结伙,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行”。
4、还有个别施工单位打着别人的牌子中标后,再把中标的工程项目就地倒手炒卖,违法转包后获取丰厚的非法利润。
(四)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评标存在人为因素
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关键工作,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招投标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要看评标工作和制定的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目前评标办法欠科学合理。在商务标评审阶段缺乏对预算编制的专业人员评审。技术标上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打“人情分”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评标存在人为因素,没有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五)评标匆忙,专家评标时间过短,不利择优
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甚至超过百页,临时通知专家的做法使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位的简单介绍。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投标文件做出全面准确的评审,因而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六)有关部门职能混淆,监督不力
有的行政领导直接干预招投标,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表面上招投标双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规则也符合法律规定,而实际上工程由谁中标,不是取决于投标的合理报价及招标人的正确决策,而是取决于“后台”的权力大小,使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一场权力角逐。
(七)中标后合同签定多有变动,留下隐患
中标后所签定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往往有较大出入,有的变更造价,有的变更材质要求,有的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等,留下隐患。
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来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完善的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二)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僧多粥少
从目前的情况看,建筑市场里,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施工单位多,工程项目少,谁中标,谁就有活干,谁就有钱赚,过度和无序竞争导致恶性竞争。为了追求利益,一些不法承包商甚至不择手段。
(三)评标专家的作用难以发挥到位
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不力。当前工程招标项目众多,项目规模以及专业差异都较大,对大部分项目而言,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拿出高质量的评标成果是不现实的,最多只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
(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手段缺乏
1、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证据难以掌握、认定,执法人员思想上有畏难情绪,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管理、处罚,而对有些证据确凿的又因怕麻烦,怕影响关系,放任自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突出。
2、建筑市场监控手段落后,特别是对招标后续的工作管理不到位,为招投标中违规违纪行为留下了空间。
(五)建设体制不健全,改革的步伐缓慢
现有的建设体制,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委托人,他们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在执行公务(选择招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他们的决策仅仅只受到道德的约束。许多政府投资工程仍延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三、对以上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招投标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由于市场机制的转换,出现以上种种问题,违背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影响着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强有力的措施进行规范,关健是今后如何认真贯彻执行,除了大力宣传招标投标法,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外,还应采取一些相应配套的措施。
(一) 协调运作,强化监管
招投标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实施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要健全招投标审批、备案、检查、处罚机制。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行为。我们应当加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加强招标前的备案管理监督。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对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及工程的前期手续(立项计划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城建“两证一书”、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以及招标文件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备案,对招标文件中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要坚决制止。
2、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督。在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的环节中,减少建设方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与些同时,还要加强对标底的管理。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标底的作用只作为参考,而不应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以防止利用标底操纵中标。在招标过程中,开标评标定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度、内容和方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保密制度,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行为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3、实施中标后的监督。中标人确定后,应在中标通知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重点组成部分。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严格控制在批复的投资计划和初步设计方案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另行订立其他协议。
(二)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1、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对于不进行招标、虚假招标或应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监督部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2、我市对招标项目制定了招标前现场踏勘制度,在现场踏勘中发现有自行开工建设项目,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现象有所减少,但还是难以遏制住违反招投标法现象的发生。为此,我们不光客观、公正地执行招投标法,还应该对违法的行为不迁就、不姑息,对各个环节严厉审查,加大查处力度,这样才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竞争,真正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
(三)建立专业的工程招投标机构,制定招标机构管理办法
1、完善招标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严格招标机构资格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加强对招标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重点是招标合同的签订、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在过程中签字、盖章手续的履行等。应当尽快建立和实施对招标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挂靠、出让资格,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违反规定将服务费转嫁给投标人或者中标人,以及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行为。对上述行为,经查证核实的,除依法对招标机构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将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清出招标机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对招标机构专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工程招标的服务质量。
2、规范招标行为。要给招标机构合法合理的利润空间。招标机构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需要生存和发展,对其招标收费的定价理应符合市场和伦理的基本要求。现在,业主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招标机构少收费或不收费。这是“竭泽而鱼”的做法,不利于招标机构乃至整个招标事业的发展。
(四)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评标人员工作质量的好坏,是否客观公正独立的做出判断,是否对每一份标书都进行了仔细分析、评审,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建议招标监督机构要求参与评标的人员各自写出评审报告,阐明打分理由,以便检查评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评标工作的职业道德,防止滥竽充数和,纯洁评标人员队伍。
(五)完善交易中心计算机的管理系统
为完善我市招投标管理规定,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服务,要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局域网、公众网建设,健全数据库,扩大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以此来规范招投标市场,使之走上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只有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琦. 模糊综合评价在科技项目招投标中的应用[J].焦作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8.
[2]红,张金隆,陈德军,鲍玉琨.科技项目的评标决策模型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
[3]郭平,吴远洪,姚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年第12期.
[4]崔淑艳.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根据近几年参加施工招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存在着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对施工企业的审查控制不严格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2.2建设工程项目标书被“化整为零”
原本一个标段就可以的工程标,却被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不合理的小标段项目,造成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等现象。其实,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急功近利,及早竣工,有的凭主观意愿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若干小工程量,更有甚者擅自强行转包施工企业。由于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不仅影响到工程的连贯性,而且会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2.3工程建设管理混乱
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4
2.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格
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5行政干预严重,腐败现象存在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3.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办法
3.1建设单位要组设工程投标管理办公室
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实施目标化管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投标书;及时协调在招投标工作出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约工程合同意识。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招标工作的压力。
3.2严格遵照招投标程序办事
招标单位的基建处必须在接受投标单位5天(不含节假日)前,通过当地报刊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可操作;做好招标过程中四个时间段的控制,即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限及签订合同时间。
3.3做好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及后审工作
参加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具有施工总承包等级资质证书,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使那些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标。
3.4施工单位应仔细分析招标书内容要求,编制优质投标书
因为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过程中对招投标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招标方对招标工程和投标方的要求完全体现在招标文件中,所以投标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组建精于高效的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分工要合理明确,作好标前准备工作;其次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在了解材料单价基础上,做好价格分析;最后运用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企业内部定额编制合理的报价。因为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多数是在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工期基本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投标价是投标竞争的重点。应重点检查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平衡报价,这是关系到能否中标的“杀手锏”。
3.5健全法制,遵规守纪
自觉遵守建设市场规则,强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意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结语
由于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导致了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失去了中标机会,使一些工程项目竣工后却成为了劣质工程,不但浪费了有限的资源,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因此,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上抓起,认真搞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这对于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实现项目建设周期投资的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
引言
在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创新与发展的前提下,招投标作为一种竞争形势及交易方式在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等方面都以其独特的形式出现,并对其有着极其重要的发展作用。尤其是针对工程建设而言,招投标的活动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对于工程造价而言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下面针对工程招投标价格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总结,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的基本特点分析
建筑工程与其他工程项目的差异在招标阶段就会有相当的表现,如果能充分的了解和利用这些特性,能为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起到很好的帮助。
1.1行为主体经济性
在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对于招标人而言,招标的目的就是要找到一个能够高质量的完成施工目标,并且造价符合招标方经济效益要求的施工企业,从而在未来获得达到使用要求的建筑产品。而对于投标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以能够使自己获得利益的价格中标。二者关心的重点不同,体现了行为主体经济性的差异。
1.2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资源稀缺性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建筑需求和建筑企业之间的数量并不匹配,市场拥有的生产能力远远超过需求,也就是说市场处于买家优势的局面。在这样的局面下,买方就需要对招标拥有充分的计划,才能从市场上无数施工企业中选出适合的企业,这也在某种意义上加大了投标企业的中标难度。
1.3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施工招投标阶段也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物资供应、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安全生产、工程保修、奖罚条款、双方的责任等重要内容 , 是项目法人单位与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经济法律文书 , 是双方实施施工、监理和验收 , 享有权利和承揽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 , 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根本利益。招标、投标、定标实际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的签订过程。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 ,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是要约 , 经过评标、定标是一个承诺的过程 , 最后签订施工合同 , 成为以该工程质量、工期、价格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受其委托的招投标机构编制 , 并向投标单位提供的为进行招标工作所必需的重要文件 ,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施工图纸等。
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造价控制
2.1明确施工材料的价格走向
施工企业应该及时准确的获得建筑材料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和供货渠道的实际情况。在设计招标的过程中,开发企业有权对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以及经济性进行评估和比较,其中必须重视经济性的评价标准。由于材料以及设备的费用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的60%以上,所以建设工程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也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关键内容。研究判断不同地区、不同材料的短期及中期走向,在参照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增加理性分析的因素,把握材料的走向趋势,将其分析成果应用在开发生产中。
2.2承包商行为和职能的规范化对策
首先,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有违规行为企业的惩罚力度,将责任制度落实到人,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意识。其次,加大信用机制建设。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将企业业绩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防止投标企业造假,从而保证评标的公正性,真正实现信用体系在招投标中体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2.3确定合理的评标办法
现行评标办法中有单因素评标法和综合因素评标法。评标过程中,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一些投标者会采用某些不明确违背法律、但与道德标准相悖的竞争策略。常见的恶性竞争手段例如:在投标时不用实际成本进行评估,而是一味的用较低的成本来压制其他竞争者,一旦中标,就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种种方式弥补损失。这样的做法很有可能造成施工材料的质量不合格,或施工人才流失导致施工操作质量差的现象。为了尽可能的减少上述问题,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方式时就要有针对性。
2.4评标方法要动静结合
任何一种评标方法的实施都先要经过职能部门和专家严肃的论证,不断的修订,之后由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可以说评标方法蕴含着着法律的严肃性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色彩,因此是不允许随便变动的。不仅如此,评标方法一旦批准实施,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不变的,而不是仅仅使用一次的。由于各个项目的规模、功能、结构形式各不相同,用一个固定的评标方法去评议千差万别的工程项目是不科学的。因此,必须把握好评标方法的动静结合。
2.5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工程招投标不仅仅与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文本管理有关,更决定了其定价。所以,在进行招投标预算时必须准确的对其进行报价,同时还要获悉相关竞争的报价情况,这样才能进行合理竞标报价。在完成招投标作业以后,要通过合同形式将其完整的规范化,然后依据现有的合同控制工程价格及其预算,防止在工程造价过程中出现超出预算的情况。支付条款、合同价款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工程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在获得工程招投标合同以后,就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有所掌握及了解,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建设进度等。在某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相关负责人往往忽视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不了解其合同管理内容的前提下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或是设计概算,进而导致投资效率与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不符,且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严重时将给国家财产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等情况的出现,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及重视。
2.6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理赔方式,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种索赔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有效的加强其工程索赔管理,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及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工程预概算结算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与设计变更不符的情况,设计任意变更、工程预算超出合理范围等因素的发生都将产生其索赔。所以,在整个招投标工程项目过程中,要明确严格索赔机制。我国在2013年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合同法规对工程索赔进行详细的划分,有效的保证了索赔工作的开展,为其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依据。
结束语
我国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加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必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评审专家以及政府监督部门等,各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采取相应的规范化对策,来应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管理问题,为建筑业今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