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7:57: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木工程与建筑工程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高职教育 专升本 应用型本科 土木工程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2-0244-02
对于一所正在“申本”的高职院校,不仅现有办学基本条件必须满足国家对本科院校要求的评估,思想认识上也必须有升本的先期准备,就是要进一步地完成“内涵升本”。教育观念上的正确认识,直接指导着后续的各项“申本”工作,也为升本后的人才培养奠定方向。
基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申本过程,对以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基础,升格为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专业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做必要的探讨,针对实际,化繁为简,确立观念。
1.高等教育应用型与研究型的区别
教育部提出“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的本科人才培养要求。但是,高等教育应用型与研究型具体的区分在此要求上并未真正明确,只是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专家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
1.1 研究型本科教育
普通教育本科的课程体系以“宽口径、厚基础”为标准,课程设置更多的是考虑学科的完整性,知识结构的相互衔接和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要求学生基础理论扎实,注重理论和理论创新能力的教育,培养的是学科型、学术型、研究型的人才,未来主要从事本学科领域的初级研究、产品设计与开发工作。虽然说,也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重点是放在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上,开展研究性、探索性技术的训练和素质的培养,为学生以后的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1.2 应用型本科
从“应用型本科”也被称之为“高职本科”来看,就是具有高职的特点,所以是职业教育的一个层次。“应用型本科”,顾名思义,主要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以适应“当下”社会需要为目标,直接应用各种现有技术开展工作的技术工程师、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研究人员等人才,突出“能设计、会施工、懂管理”的实用性,较研究型本科人才有更强的现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一是主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发展服务,二是为学生的成长和职业发展服务。
应用型本科培养的应是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知识,具有学科应用开发、专利和实际操作技术能力,具有能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知识结构,能够满足从事生产、管理一线的工作的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所以要求培养的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比较强的实践与研发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新型应用型本科相对于传统本科,要更注重技术知识的培养;相对于理论研究,更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相对于学科和知识纵向精深,更注重多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相对于实验验证理论,更注重理论指导实际;相对于继续升学的教育,更注重于就业导向。
简言之:应用型本科相对研究型而言,对科研开发能力不作太高的要求;重要的是所学知识和技术,能及时地在“当下”使用。
2.应用型人才的本科教育与高职高专教育的区别
在职业教育的层面上,应用型人才的本科教育与高职高专教育具有共同属性,就是职业性。培养目标都是面向现场一线,注重所学知识和能力培养的实用性,但二者在职业岗位的技术含量和管理层次是有所不同。
2.1高职高专的职业教育
高职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是以“必需、够用”为原则构建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主要掌握技能性的实践能力,重在常规操作,即运用成熟技术,按既定规范操作,强调熟练性、规范性,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初步能力。
2.2应用型本科教育
应用型本科教育则要求理论基础相对“足够、扎实”,但不要求“深究”。同时,要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重视系统的专业思维训练,培养技术性的实践能力,重在非常规操作,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创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这就要求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上,应该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知识面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技术使用、推广和转换能力。
简言之:高职高专教育的结果是“知其然”、“使其然”,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结果还要“知其所以然”。
3.具体到高职高专建筑工程技术与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教学上的区别
二者区别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是指大学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而设计,并指导学生学习的所有内容及其构成要素的总和。而课程设置是课程体系教学计划的核心内容。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决定了课程设置上的差异性。
3.1高职高专建筑工程技术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建筑企业施工员岗位为主,而后拓展到工程现场的其它工作岗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可从事施工员、监理员、内业员、质检员、材料员、实验员、测量员、造价员等岗位工作。
3.2 应用型土木工程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
应用型土木工程本科(建筑工程方向)人才培养目标是能从事建筑工程与地下工程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技术应用和技术管理工作的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3.3课程设置上的区别
以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首批申办本科的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专业为例,人才培养方案是在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基础上制定的课程体系,并进行课程设置。
3.3.1专业基础知识上的重要区别
对于土木工程来说,力学是工程原理的核心基础知识。在力学的教学上,高职的工程(建筑)力学是一门融合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的综合课程,所以在知识上只是一种“必需、够用”的浅显学习;而本科的力学课程体系中分别开设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等课程,是作为重要的必须深入学习掌握的基础知识。
3.3.2专业性课程上的重要区别
建筑设计是建筑施工的依据,设计中体现的是建筑工程的原理。这种专业性课程体系上的区别,已经很清晰地把高职高专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专业的教育层次划分开来。
4.教育观念实现内涵升本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导,教师队伍的主体尚处于对新的应用型本科教学要求的认知、理解和适应的过程中,清晰的应用型本科教育理念是教学质量得以提高的前提。首先要避免“本科教育专科化”现象。
升本后的培养目标不同,学生层次提升,中学的基础知识相对扎实,领悟力也与高职学生相比有所提高,要更加强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创新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应调整教学内容,基础和理论的教学必须要加大加深,增强学生的发展后劲。
5.正确认识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
进入本科就引入了学科的问题,所以,首先就要对此有透彻正确的认识。
5.1什么是学科与学科建设
高等学校的学科主要指学术的分类,即按科学知识体系而划分的门类。学科建设主要包括学科定位(学科方向、发展层次)、学科队伍(学科带头人、学科梯队)、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基地(实验室、重点学科、设备等)、学科管理等六个要素。
5.2区别看待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
专业是指高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划分的学业门类。专业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专科教育只强调一个中心,即以教学为中心,也就是专业建设,所以,高职是以专业建设为中心。
学科发展的目标是知识的发现和创新,学科以知识形态的成果服务于社会,一般称之为科研成果。传统本科教育强调两个中心,即教学与科研,通过科研(学科建设)来促进教学(专业建设)。所以,研究型本科应以学科建设为中心。
那么应用型本科呢?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5.3学科与专业的辩证关系
本科教育中,学科是专业的基础,专业是对学科的选择与组织,按专业培养要求,在系列的学科门类中一般选择一至三个学科作为专业的主干学科。专业的特色化促进学科知识的丰富与发展,专业特色在本质上就是学科特色。
5.4应用型本科在此问题上的探讨
新建应用型本科在建设初期,高职向应用型本科转轨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内涵升本,过早或过分地强调学科化,追求完美,将会力不从心,也将偏离办学方向。所以,专业建设依旧应该是新建应用型本科的主要任务,只有在内涵升本达到一定程度后,也就自然地强化了学科建设。
参考文献:
[1]李铁林.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之比较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06,(11).
[2]吴邵兰.论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及实施策略[J].现代企业教育,2009,(22).
[3]潘懋元.什么是应用型本科?高教探索.2010,(1).
[4]李万木,谢明荣.应用型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教育之比较[J].职业教育研究杂志,2006,(10).
[5]程忠国,李玉春,刘丹青.高职本科:一个亟待探索与创新的教育层次[J].教育与职业,2007,(24).
1.内容多,授课时数少。
在大多数高校工程类专业的培养中,土木工程概论课程的课时一般为32学时。然而,课程内容涉及土木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与地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和土木工程防灾减灾等多个章节,显然课时严重不够。因此在上课的时候,教师一般只能注重内容的广度,无法兼顾内容的深度,比如在介绍建筑工程这一章的时候只能提纲式地介绍其结构类型。
2.课程的教学方式主要是理论教学。
目前,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中,教师主要采用的是多媒体教学加板书教学,主要讲授各工程的理论知识。多媒体教学可以展示平面或立体效果,可以图文并茂,可在多媒体课件中穿插大量的工程实例、施工现场的照片,甚至可以加入动画效果,极大地丰富了课堂内容。但是从上课效果来看,如果只按照教材内容进行理论讲解,即使有大量的工程实例,学生也很容易产生视觉疲劳,上课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比如,在讲构件中的梁和拱的时候,这两者的受力有何不同只能纸上谈兵,学生没办法通过实践来验证。这使得学生只能通过死记硬背来记住相应的知识,大大降低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进而产生了厌倦的心理。
3.缺乏正确的认识。
大多数工程管理的学生对自己的专业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工程管理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区别不是很大,认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要学习土木工程专业的所有专业课程,只是要比他们多学一些管理学、经济学等课程。在这样的错误认识下,简单地认为土木工程概论就是土木工程,导致对专业课的期望很大。由于受课时的限制,对相应章节的讲解深度不够,只能提纲挈领的做介绍,这和大多数学生的预期产生偏差,使他们对课程的兴趣降低。他们把土木工程概论课程的概率两个字直接忽略了,认为土木工程概论就应该像土木工程一样,不只是简答介绍理论知识,应该深入介绍相关工程的施工技术。
4.教师经验不足。
一方面,高校教师队伍逐渐年轻化,很多教师都是一毕业就进入高校任教,教学经验不足,对教材驾驭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土木工程概论涉及内容多,知识面广,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但是大多数教师只对某一专业领域比较熟悉,比如只对建筑工程较熟悉,但对桥梁工程就没那么了解,这样在授课上就显得力不从心。再者,大多数教师一直处在学习教学环境中,缺乏相应的实际工程经验,因此想要更好地带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比较难。
二、《土木工程概论》教学效率提高的措施
1.教材选择。
目前关于土木工程概论的教材颇多,每本教材在结构体系上大致相同,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各有侧重点。教材的选择应结合本校学生实际,充分考虑学生的层次,选择适合的教材。我校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一下学期开设了土木工程概论课程,这也是学生接触到的第一门专业课程,此时学生没有任何专业基础。因此,选择的教材既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宽度和深度,也要容易理解。教材应具有应有的理论深度外,还应理论联系实际,密切结合实际工程,全面展示土工工程的技术内涵,拓展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比如在建筑工程章节,针对超高层建筑应有当前世界经典的建筑介绍。在众多的教材版本中,大多数结构安排合理、内容详略得当,并且图文并茂,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容易。除此之外,选择的教材内容应该新。我曾先后选择过多种教材,如叶志明主编的《土木工程概论》,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段树金等主编的《土木工程概论》,这些教材都是比较适合本校学生的。从授课情况及学生反映来看,这几本教材都是适合的。
2.丰富教学手段。
土木工程概论课程很多内容都和实际联系紧密,比如地基处理方法,学生以后在工程处理的时候就能实际应用所学的方法。在讲课的时候,教师可以找些具体工程处理地基的视频,让学生直击现场。在讲授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方法的时候,教师可以用动画形象地展示施工工艺流程。通过动画、视频的运用,教学内容更加丰富,课堂更有活力,学生学习积极性也更高。除此之外,课堂中可以引入模型教学。在讲钢材的时候,“H型钢”是一种经济型断面,教师可以在课堂中用三片字块模拟,将其组合成不同的形状受力,最终得出H型是最佳的一种断面。在桥梁工程章节,让学生自行组队,完成一座纸桥建设。
3.多样的考核方式。
关键词:测量学 教学改革 应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4(b)-0149-01
贵州民族大学是一所民族类院校,开设了建筑工程学院,作为工科类学院,测量学是土木类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学习本门课程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更重要的是为学生在从事勘探、设计、施工方面打下基础。
测量学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传统的测量学实践教学主要选择水准仪、经纬仪等常规测量仪器,在一定区域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通过角度、高差、视距等观测,确定测量区域的控制导线,然后进行区域的碎部测量,最后获得测量区域的平面图。[1]
但是传统的知识体系与教学方法已经滞后于现代土木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近几年来,全站仪的广泛应用,它是集自动测角、测距、测高于一体,实现对测量数据进行自动获取、显示、存储、传输、识别、处理计算的三维坐标测量系统。电子全站仪现已广泛应用于控制测量、工程放样、安装测量、形变监测、地形测绘等领域,成为实现测量工程内外一体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关键系统。测绘技术的作用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对测绘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这一切都向测量学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满足土木工程人才培养的目标以及测量学的最新发展动态,以适应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需要,所以土木工程专业测量课程实践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1 测量学课程教学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1 教材的选取
目前测量学书籍琳琅满目,选择性很广,从现有土木工程专业的测量教材来看,很多教材的内容落后于生产现场的需要。教材的更新速度很慢,对于新测绘技术的引入部分较少,重点在水准仪和经纬仪的讲解,新测绘内容只是作为了解内容,概括性的进行介绍,不能满足社会和科技的要求。
1.2 课时安排的矛盾
“土木工程测量”教学一般只有36个学时,其中还包括理论课程与实践环节,而我们要完成测量学的基本概念、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及直线定线、测量误差的基本知识、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小地区控制测量、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地形图的应用、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建筑场地的施工控制测量、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测量等教学任务。理论课程的学习占据很大一部分学时,实践环节的课时就相对薄弱,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不到提高。
1.3 实验室器材的滞后
近年来,建筑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新仪器在不断的发展与进步,这就要求测量学课程教学也要进一步完善。一般院校能满足水准仪与经纬仪的实验要求,但是对于新仪器、新技术应用还有很大的难度。
1.4 教师知识储备的不足
“土木工程测量”这门课程要求操作性比较强,在各种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其时效性亦很明显。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与时俱进,这样学生在毕业后进入工作岗位,能很快的进入工作状态。[2]
1.5 施工工程中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差异
理论知识与实际工程还是有很大的差异,很多刚进入工作岗位的学生都有一个疑惑,书本上的知识和实际操作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土木工程测量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就应该减少施工中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差异。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针对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学生在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2 测量学在土木工程专业教学中改革的思路
各种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对土木工程测量这门课程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需要对高校的实验室、实习,教师能力培养以及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寻求更加合理的教学模式,以提升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发展能力,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2.1 调整教学内容
在课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重点放在水准测量、角度测量和距离测量的基本技能掌握、地形图的识读与应用、建筑场地的施工测量上,并在理论讲授的同时与实践结合,只有通过实践教学环节才能加深学生对理论部分的认知。其他章节的内容可以作为了解内容进行简单的讲解,这样可以缓解课时的紧张。
2.2 新仪器的引进与应用
测量教学仪器的落后和数量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测量的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快测量实验室建设,电子经纬仪、高智能全站仪、GPS等先进仪器尚须添置。在教学中应当增加新仪器理论和应用的内容。需要增加:(1)全站仪及数字一体化测图技术。(2)GPS定位技术及测量方法。(3)建筑物变形监测模型化。有效缓解教材内容更新速度慢、课程内容跟不上科技发展的压力,这些内容的引进为学生毕业后在工作中运用新仪器打好坚实的基础。
2.3 教学质量提高及内容的多元化
(1)教师自身素质,目前高校教师一般是刚走出学校的硕士生、博士生,理论知识扎实,但是在实践方面能力不足,教师应该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的同时,积极参与科研、投身生产,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积极承担或参与科研课题,从事生产项目,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以便增强科研和生产能力,促进工程测量实践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2)录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让学生观看一些具体工程实例,如:线路放样、渠道测量、地形图测图等的录像。并且把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的操作步骤也制作成录像。用观看录像的方式教学,既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可以提高感性认识。
(3)仪器技能大赛,采用仪器技能比赛的形式,提高学生实验的积极性。每年定期举行校级的土木工程专业测绘仪器操作技能比赛,这项制度使学生对测量实验更积极主动,经过较长时间锻炼后,学生的动手能力明显增强。
3 结论
工程测量课程教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对社会发展对新仪器、新技术的要求,教师只有通过艰苦的努力,坚持对《土木工程测量》课程进行深层次的教学改革,充分考虑现代测绘科学技术发展和不同专业方向对测量技术的应用状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土木工程测量课程的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适应现代测绘技术的综合型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木工程; 通识教育; 教师队伍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8-083-02
现代通识教育起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倡导的自由教育。但由于工业革命的兴起和科学主义的发展,自由教育逐渐被专业教育所取代。在对专业主义的批判中,通识教育理念首先在专业主义最盛行的美国应运而生。随后经过近两个世纪的演变,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并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通识教育在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研究与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我国内地的开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通识教育的教学内容涉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大领域,土木工程学科作为自然科学学科之一,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相关内容的通识课程是对通识教育的丰富和完善。但课程内容如何设置、师资队伍如何组成等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
通识教育的两个重要特征就是课程的基础性和融合性。所谓基础性是指通识教育的整个体系都是精心策划的,目的是为了将基本理念、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或基本的技能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理解模式与能力。而融合性是指通识教育要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体现以上特点,以土木工程学科为教学内容的通识教育课程可分为两类设置:一类是土木工程学科基础概论,另一类是土木工程与社会科学。
(一)土木工程学科基础概论
作为自然科学学科之一,土木工程学科有其独特的学科体系、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该类课程主要介绍本学科中的最基础的概念、理论、方法和原理。具体包括:
1、导论。从宏观上介绍土木工程学科的学科体系、学科特点、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力学概论。力学是土木工程学科最基础的理论,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和流体力学等。用最精炼的语言讲解最重要的概念和基本原理、各类力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力学与其它科学之间的联系等。
3、工程材料与工程结构。工程材料是所有工程的微观组成,工程结构是土木工程的基础分析方法。主要介绍常用的工程材料、最主要的工程结构类型与结构分析方法、以及本内容与其他科学之间的联系等。
4、基础工程与建筑工程。主要介绍地基与基础的概念及相互关系、建筑工程类型、基础与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与工程结构等;
5、道路与桥梁工程。主要介绍道路的构成及其形式、桥梁工程的类型及桥梁技术等。
6、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包括主要的施工技术与工艺、建设项目施工程序与法规、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等。
以上第2部分到第4部分是从基础到微观再到宏观的安排,第5、6部分是专题。整个内容安排不仅体现了基础性和层次性,而且包括了土木工程学科的核心内容。作为整体,以上内容可以以一门课程开设。
(二)土木工程与社会科学
和其它学科一样,土木工程学科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之外,必将和社会实践发生联系,土木工程学科的理论、方法和原理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社会。本部分内容考虑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以及与人类社会最关心的问题发生联系,目的是开阔学生的视野,启发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与创新能力。这些可以通过一些专题来实现,具体有:
1、工程建设与环境协调。工程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可以改善环境,而另一方面在其整个活动过程中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本专题对各类工程在建设活动中对环境的可能影响进行分析,介绍工程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办法与措施。
2、基础工程与未来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拓展人类生存空间的理想途径,将对人类的未来产生巨大影响。而地下空间开发的基础就是地下工程,包括隧道、地铁、地下街道等。本专题内容包括地下工程与交通建设,地下工程与城市综合开发、地下工程(包括基础工程)与人类安全等。
3、道桥工程与区域经济。道路与桥梁是交通运输的最基础的设施,道桥工程本身的建设对区域经济有直接贡献,而其最主要的贡献是作为区域之间的纽带,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本专题包括道桥工程对交通运输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道桥工程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等。
此外,工程结构与安全、土木工程与房地产开发等也可作为专题。
上述第一部分重点是介绍土木工程学科的基础性、科学性以及各基础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部分重点是探讨土木工程学科的实践性以及与其它学科的交叉性、融合性等。两部分内容既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教学,也可自成一体分开教学。
二、师资队伍的组成和培养
要将上述内容作为整体实现通识教育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如下的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
(一)由谁来教
毫无疑问,由于内容的广泛性,一两个老师是不能很好地完成以上整个内容的教学任务的,必须成立专门的通识课程组。课程组的成员不仅要考虑学科的分布,而且要考虑教师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其中,第一部分内容的教学必须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因为,只有深入理解一学科的精髓,才能更好地讲出学科的基础性和科学性,才能真正完成通识教育的基础性目标。第二部分内容的教学必须由具有较好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因为实践性好的教师对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的发展动态有较好的了解。主讲教师可以是教授、副教授,也可以是讲师。课程组不仅要讲授课程内容,更重要的是确定讲授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首先要设立总体目标,每部分内容都应以总体目标为导向来设定,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二)教师队伍如何培养
通识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是很高的,并非所有的教师都能胜任通识课程的教学。担任通识教育的教师首先要理解通识教育的内涵、目标及特点,然后是对所教授的内容有很深入的理解。而以上述土木工程学科为教学内容的通识教育,则还需要对所教授内容与其他相关内容之间的关系有深入的理解。这些都要有必要的学习和实践,需要有经验教师的传帮带。
(三)通识教育的教师如何定位
要完成好通识教育,担任通识教育的教师必须有相当大的付出,特别是课程组的组长。因此,给予通识教育的教师以较高的定位,是对他们较好的激励。当然,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三、结束语
(一)以土木工程学科为教学内容的通识教育课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体现基础性的土木工程学科基础概论,另一类是体现交叉性的专题。两类课程既可以作为整体开设,也可以独立开设。
(二)教师队伍应成立通识课课程组,课程组的成员既要考虑学科的分布,而且要考虑教师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三)通识课程教师需要进行专门的学习或培训。课程的具体内容应由课程组教师认真讨论后确定,并不断修改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松涛,徐辉.通识教育的八个基本问题[J].浙江社会科学,2005,(4).
关键词:土木工程;混凝土;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TU3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土木工程的建设中,所使用的材料一般都是以混凝土、钢筋、模板为主,随着时代带动着各行各业的发展,整个社会对于建筑产品质量的要求也愈发严格。这导致了对土木工程建筑中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有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趋势。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混凝土结构还是存在着很多质量问题,影响着施工质量,所以必须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的促进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的发展。
一、混凝土结构的定义及其特点
(一)、混凝土结构的定义
顾名思义,混凝土结构是一种以混凝土为主要材料,再辅以其他类型的材料而制成的结构。
(二)、混凝土结构的特点
作为一种被大量运用于建筑工程以及土木工程的材料,它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第一,被运输能力很强
第二,耐久性很好,混凝土结构在一般环境下只要不是人为破坏都可以一直保持且不易被腐蚀
第三,耐火性良好
第四,可塑性好,在混凝土没有凝结之前能够被模板按照设计的要求塑造成不同的形状
第五,整体性好,混凝土结构通过内部钢筋等材料使其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可用于抗爆、抗震等用途。
第六,便于制作,砂石是组成混凝土结构的主要材料,产地比较广泛
二、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要点
(一)、混凝土裂缝的预防和控制
(1)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混凝土裂缝产生的原因
任何物体,都会存在热胀冷缩的物理性质,其自身的膨胀系数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建筑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一直处于温度交替变化的环境下,使得温度对于建筑材料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一旦某部位的温度变化应力超出材料的承受范围,就会产生温差裂缝。
地基变形引起的裂缝
在整体结构施工后,会发生横向的位移或者是竖向的不均匀沉降等,由此在混凝土的内部产生应力,裂缝的产生就是这种应力超出了抗拉强度。
钢筋锈蚀引起的裂缝
施工时对钢筋所做的保护层不规范,导致后期钢筋发生锈蚀,因而会引起周围的混凝土发生再次涨裂。
施工工艺的优劣引起的裂缝
在施工中,混凝土的施工工艺是非常严谨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工艺不规范或者养护不及时就会导致在后期使用时会发生裂缝。
(2)对混凝土裂缝的预防措施
在施工中很难避免裂缝,因为施工中大部分使用的材料都是混凝土。有些裂缝是由于混凝土的物理性能决定的,还有的可能因为在施工的过程中,受到混凝土的强度以及温度的变化从而导致裂缝,这些都是能够解决的问题。比如说为了使混凝土的抗裂性被提高就可以掺入膨胀剂在混凝土的原材料中,混凝土产生的收缩问题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解决。温度的变化会在混凝土的内部产生应力,当抗拉性能比应力小,就会发生裂缝,可以选择将混凝土的强度提高从而来解决这些的问题。这些因素导致的裂缝都有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可以对其进行控制,将它对施工中的有害程度尽量减少。这种方法实用性很强,因此经常使用它来处理混凝土裂缝问题。对于其他的处理方法,像表面处理和填充法也会在不同的情况下被使用。因为浆材难以灌入,所以就可以用表面贴补法和表面涂抹来处理细而浅的裂缝,同时选用填充法来处理较宽的裂缝,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施工简单实用并且成本低。另外,还有控制温度的变应力适用水化热低,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如选用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等。在保证混凝土强度的前提下,适当的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浇注的温度和当量差等来降低混凝土的绝热升温,同时合理的分块,将约束的范围大大缩小,使得收缩自由,进而来减小裂缝的有害程度。
(二)、浇筑施工的技术要点
混凝土浇筑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和管理。
(1)在混凝土浇筑之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对水泥、模板、搅拌机等施工器材进行详细地检查,避免设备问题或材料问题造成的施工问题。
(2 )要对钢筋的预埋位置、钢筋数量等进行详细记录,做好施工的宏观掌控工作,切实保证混凝土浇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做好模板的清理工作,确保模板再次使用时,不会存在破碎或混凝土残留现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规范进行核对和检验。
(3 )对于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例如误操作情况,天气的影响等,做好每天工作日志的记录,从而为解决安全隐患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存在的问题
由于涉及到的人以及机械庞杂繁多,所以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中往往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对混凝土结构来说,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下就是混凝土施工技术存在的问题:
(一)、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制方法不合格
在材料进场时,经常会有浇筑出来的混凝土结构存在着很大的质量问题,这可能就是由于混凝土生产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太薄弱,以及其本身思想的局限性,从而满足不了混凝土结构本身的强度要求,难以实现现代社会对于建筑安全质量的需要。
(二)、在搭设模板时不按规范,粗心大意
模板的搭设质量影响着一个建筑物的安全性以及整体造型。现如今很多的项目管理者与作业人员为了缩短工期而忽视了国家规范及职业操守,例如高模板制定专项支模方案时没有按规定制定,作业人员作业时马虎大意等等,导致一系列的安全质量隐患出现在混凝土结构中。因而也很容易造成工程建设的返工,严重的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混凝土的浇筑,养护不到位
在进行混凝土结构的现浇时,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可能就没有对浇筑中的混凝土进行充分有效的振捣或是在浇筑结束后忽视对混凝土的养护和浇水,但是这些施工工序直接控制着混凝土结构最终凝后的强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凝土结构施工技术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对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控制
所有将要进场的建筑材料必须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进场后必须要有专门人员进行检查,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经过监理见证取样并且送至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混凝土的制作过程前,对骨料及砂的含泥量都必须严格控制,制作时混凝土的水灰比也是必须要控制好的,水泥应按实际进场批次进行复试,严禁使用过保质期的硅酸盐水泥;必须严格控制钢筋的质量,对经料场加工好的钢筋要进行适当的养护防锈措施。
(二)、对钢筋工程的下料进行控制
对钢筋的型号规格必须按图施工不能随意变换,按照图纸上的要求摆放框架梁及框架柱的节点以及加密箍筋;对于钢筋的焊接、搭接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柱子钢筋在完成电渣压力焊后需将焊渣从柱子内清除出来;为了防止板面产生裂缝,绑扎板筋时一定要做好上部板筋的固定措施。
(三)、对模板工程的施工进行控制
在选购和采购模板时,要选择表面平整、拼接起来没有漏缝的模板;施工时按照模板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不能随意变换;对于跨度大于18m或者高度超过8m的模板工程要制定专项的支模方案,且必须经过专家审查论证通过后方可施工;后浇带相关模板应独立支模,拆除时应有相关的施工技术方案。
(四)、对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过程进行控制
在浇筑前,不同类型的混凝土要制作好试件,方便以后质监站的监测和混凝土结构的质量监测;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用振捣器进行充分的振捣,振捣器的插点要均匀分布,一定不能有遗漏;混凝土的浇筑不能有间歇,如确实需要间歇,则应在下层混凝土完成初凝之前浇筑完毕;在浇筑结束后,应当进行两到三次在混凝土的表面进行抹压,再及时用保鲜膜或者塑料薄膜进行覆盖、保温养护,在混凝土完成初凝以后每天需要定时进行洒水。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养护期限应不少于7天,如果养护不到位就很容易使混凝土表面产生裂缝;拆除模板必须要按照设计的规定强度,等到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的强度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结束语:
在土木工程建设中,混凝土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确保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技术,采用有效的施工技术,对相应的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分析,能够减少混凝上施工技术问题的产生,并促进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在进行土木工程建筑中混凝上结构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施工技术的使用,相应的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进行有效的管理,最终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刚. 浅析土木工程建筑中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技术[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7:183.
[2]张金玲. 土木工程建筑技术的方法技术探讨[J]. 科技资讯,2013,34:57.
[3]邹洪彪. 混凝土施工技术要点及质量控制[J]. 江西建材,2013,05:89-90.
目前,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都高度重视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工作。《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人才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通过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探索并推行创新型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①。国务院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20年建立健全?n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②。
土木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1],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该专业学生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施工实践训练、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等,教学时间大约为40周。如何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土木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具有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土木工程师,已成为大多数地方高校土木类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文章以桂林理工大学为例,进一步探讨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优化的途径和方法。
一、以社会对人才需求为目标,理清专业发展总体思路
满足社会需求是专业发展的终极目标[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木工程市场对人才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图1是桂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2001年―2015年就业领域变化情况,从2005年开始,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职业类型由“勘察设计型”为主,转变为“施工建造型”为主,就业种类由“集中”到“宽泛”,由单一“专业技术型”转变为“技术-管理复合型”等。图2是桂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2000年―2015年广西区内就业变化情况,图中可看出广西区内就业比例逐年增高。地方用人单位对土木工程专业人才需求和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求呈现以下特点:
(1)人才需求呈多样化趋势。应用技术的科技含量日益增加,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也更加迫切,既需要研究型人才,也需要应用型人才。
(2)人才的专业知识面要宽。应用型人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基层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专业划分不太细,且比较综合,需要的是工程一线技术把关的技术人才,要懂设计、施工,还要会管理,这就要求技术人员知识面宽。
(3)应用知识于工程的能力强,上手快。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的人才除了要有本专业各领域的技术知识外,还要有相应的管理和经济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知识和素养,以及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这一系列的变化和人才需求特点,其核心是强调本专业的毕业生需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创新能力,对传统培养方案尤其是实践教学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变化,成为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新课题。
在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标准中,明确要求参评学校办学思想明确,办学特色鲜明。结合自身特点,学校土木工程专业确立以地方经济建设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突出区域特色的培养方案。为此,从2005年开始,调整专业发展模式,试办土木工程“应用型”本科专业,以区别于传统的普通本科专业。2009年,普通本科停止招生,土木工程专业全部调整为应用型本科。
二、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高校土木工程专业从思想上已非常重视实践课程的教学,在办学思路以及新的培养方案上均有体现,但对地方本科院校而言,由于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术水平等各方面的制约,其实践教学环节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地方人才需求的变化,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片面强调宽口径与通识能力的培养[3]。在“大土木”教学思想的指导下,部分学校过多强调宽口径教学,试图培养土木工程各方向如道路桥梁、房建、岩土、工程管理等无所不能的全才,结果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明确。学生虽然学了很多课程但没有时间和精力真正掌握专业知识技能。
(2)实践教学条件不足。学校的教学设施建设跟不上扩招速度,实验仪器设备数量上和质量上无法满足学生掌握新技术新技能的需求,同时,认识实习、地质实习及生产实习等需安排在校外的实践课程,受实习地点、施工现场的空间和时间限制以及实习经费投入不足等影响,实践教学缺乏深入性、工程性和创新性。
(3)“双师型”教师缺少[4]。面对学生的急剧增长,师资的缺乏,一些学校加大了引进教师的力度,但引进教师研究生毕业直接走上教师岗位,工程素质和实践锻炼不足,对工程设计、施工与管理整个过程认识不够,对新规范、新的施工技术缺少了解。而学校的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也是以科研为主,缺少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评定,客观上造成教师不重视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从而指导学生的效果也不佳。
(4)实践教学保障体系不够健全[5]。与理论教学保障体系相比,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的建设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实践教学实施过程中,尚缺少严密、科学、系统的管理、考核机制,使一些实践环节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5)实践教学形式单一,内容陈旧[6]。与课程配套的实验为演示性,并编制了内容详实的指导书,学生缺少动手操作的机会,毕业设计的题目结构型式单一,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大部分只需按部就班即可完成相关实践内容,其设计计算能力未得到有效锻炼,未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甚至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大量相互抄袭的现象,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法得到发展和提升。
三、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优化和改革
根据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发展总体思路,参照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标准要求[7],对原有的培养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建立了公共基础课模块、专业平台课模块及专业课模块三个构成体,在具体教学内容上,扩大施工类、工程经济、造价及项目管理等教学内容,显著增加了实践性教学环节比重。生产实习环节的时间由4周调整为10周,并新增土木工程综合实践训练4周。土木工程专业是培养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的摇篮,不同类型的工程师所要求具备的基本工程素质有所不同,为注重专业教育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合理优化配置教学资源,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至大二为 “大土木”,不分方向,到大三时进行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岩土工程三个专业方向的选择,专业方向不同,培养方案也不相同,既要做到“厚基础、宽口径”又要做到“强应用、高素质”,使教学不仅服务于工程师基本素质的共性培养,更能用满足专业工程师的个性培养需要,构建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厚基础、宽口径、强应用、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针对该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深化第二课堂教育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对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了改革和优化,以进一步培养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构建产学研结合模式
产学研结合是指生产、教学与科研相互合作的模式,通过校企合作平台,学校、企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平台,可以提高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并为学生的就业开拓渠道;企业通过该平台可以选择优秀的毕业生作为人才储备,同时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合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更进一步了解行业动态,使自己的科研内容与行业需求有机结合;学生通过该平台,在专业教师和企业专家联合指导下,在真实工程环境下开展各类实习实践活动,不仅可以接?|到企业先进的生产技术,锻炼自己的工程实践能力,还可以提前感受企业的工作氛围,学习企业文化,提前适应和融入企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了解企业运行机制,培养自己的职业修养,提高职业道德,缩短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期。2012年以来,学校在加强现有校内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依据行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的地方行业优势和资源,同各类工程设计院、施工单位等优秀企业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体系。目前已与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综合设计院勘察研究分院、广西建筑科学研究院以及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设计院建立了联合教学实习基地,涵盖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及岩土工程方向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以专业评估为契机,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
2012年,桂林理工大学迎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工作,2016年即将迎来复评工作,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学校以积极的态度加强了土木工程专业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自2012年以来,通过中央地方共建项目,每年实验室投入资金超过300万元。目前土木工程专业拥有总面积达10 000 m2的专用实验大楼,土木工程学科拥有结构实验室、建筑节能检测实验室、岩土实验室、道桥实验室、计算机辅助设计实验室等。其中,广西岩土力学与工程实验室、建筑新能源与节能实验室为广西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可用于本科教学仪器设备共2 100余台,总额2 000多万元,本科实验开出率100%。试验逐步由演示性、验证性向设计型、综合性试验转变,设计型、综合性试验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试件设计、材料预算及购置、试件制作与养护、加载方案以及实验结果分析等全过程,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开放实验平台。在改善实验教学条件的同时,学校加大了对校外实习基地经费的投入,今年由实习基地负责人申请获批了每个基地30万元费用,用于基地建设,切实把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落到实处,不再流于形式。为弥补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对专业技能要求高,安全管理措施严等对工程创新能力培养不利的缺陷,学校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大虚拟实践模式的投入,如购买BIM(建筑信息模型)综合软件,建立专业实践虚拟环境。实践教学通过虚(虚拟实践)与实(实验、实践)两个层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既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先进成果,又发挥传统实践教学具体形象的优势,为提高学生工程实践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条件。
(三)深化第二课堂教育
古语曾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话虽有失偏颇但也有一定道理,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在行万里路的旅途中读万卷书。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各种专业竞赛,开展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自2012年土木工程专业通过评估以来,学校构建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专业竞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参与人数逐年增加。通过竞赛,发展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学校建立“桂工讲坛”,将行业内专家、学者以及本校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引入讲坛,对学生进行讲座培训,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工程素质,效果良好。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学校出台了实践教学相关制度,建立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实践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网络。修订并完善了《桂林理工大学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桂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基本要求》《桂林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桂林理工大学网络教学综合平台建设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书的制定、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指导教师、实习经费、实习场所等)以及相关的实践效果考核等作了相应规定。为确保每个实践环节落到实处,学校与学院成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实践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网络,每学期之初教学督导组对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等主要教学资料进行检查。实践教学进程中教学督导员通过不定期抽查,直接获取实践教学质量信息,院领导通过随机性抽样检查,获得第一手质量信息。每学期开展学生评教活动和教学工作座谈会,对教师的授课态度、准备、方法及效果进行评价,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改进教学方法。完备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畅通的实践教学质量信息网络,成为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中国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
(一)确定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理念及目标
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应在保证硕士研究生具有正确价值观和良好道德情操、具备坚实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侧重培养工程实践能力,使之能够具有解决实际工程中复杂问题的能力,成为与国际形势接轨、掌握建筑领域尖端技术的高素质工程型人才[3]。
(二)明确土木工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影响因素
单一的培养模式和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得不到充分发挥,限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发展,使研究生教育无异于本科教育,大部分缺乏独立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就土木工程专业来说,更应偏向实践和应用。
(三)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建议
首先,高校应改革土木专业研究生教育模式。例如将土木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类型细化到理论研究型和工程实践型等方向,使研究生的培养更具有针对性。在课程设置上,由于土木工程学科所包含的知识面宽,涉及的内容广,因此,课程设置要有针对性和普遍性,多设置基础课程[4],使学生主要掌握学习方法,而非单纯地学习课程本身。同时,教师要使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框架和体系,使学生有机会接受该领域最前沿的知识和研究方法,使研究生从基础知识的学习、查阅文献到撰写论文等工作中学到做科研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使研究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验或实际操作中。
其次,针对研究生毕业后缺乏实践和动手能力的现状,高校应加强校企联合培养模式。鉴于土木工程本身的学科特点,实践与应用更是重中之重,因此,校企联合的培养模式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教育体制上应尽快为高校创造条件,如建立产学研培训基地,使研究成果直接转化成社会生产需要,企业可以为高校的科研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高校可以为企业运作带来技术保障。高校还应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使学生能够通过学校学习和社会实践,真正掌握和更深刻地理解所做研究的价值和意义。高校应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度,学校导师可以从事科研生产工作,企业导师也可进入高校学习和指导,这样既可以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育体制,又可以使土木工程研究生在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上得到充分提高。
再次,应借鉴国外教育体制,实行研究生教育宽进严出制度,这样既可以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又可以提高毕业生的素质和质量。严格控制毕业论文的通过率,提高论文评价标准,避免论文答辩流于形式。可以借鉴国外论文评价体制,对论文的质量采用等级制度,提高学生撰写论文的积极性。同时,在就业上应缩小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待遇差异,这样既避免了研究生学习的功利性,又节约了国家教育资源,使土木工程研究生教育真正培养出具有科研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最后,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是中国经济社会和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创新能力是人才所需要具备的重要内容。因此,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中国目前研究生教育的关键,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是经济需要也是时代所趋[5]。土木工程创新型人才就是要在该领域提出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能在土木工程领域有所创新。由此,提高土木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需要设立该学科的高校和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和实践,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可以将部分高校作为试点,将土木工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理念深入到教学和实践中。
关键词:框架结构;土木工程;建筑
在设计土木工程时,框架结构是空间刚性连接的杆系结构,能独立承受各方面的荷载和作用,其主要受力构件是柱和梁,通过梁和柱将上部结构荷载有效地传递给地基。近年来,出于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考虑,从加强建筑抗震措施及某些建筑功能的需要,在框架结构中均设置有构造柱的组合形式。部分施工中普遍存在构造柱施工问题。构造柱是不可忽视的建筑构件。施工中受不同条件制约,工人与施工技术人员往往为求操作方便,将构造柱与框架柱、梁一起整浇。在这样的施工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主要讲述设计土木工程时,会遇到的框架结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遇到的问题
(一)设计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侥幸心理
有些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往往只注明框架柱和构造柱,未说明构造柱不作为结构计算的构件,因此设计人员往往忽略了构造柱的设计和施工方法说明。在图纸会审中,又对施工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未进行交底。许多涉及技术性问题如何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仅仅凭着经验去操作,因而使设计意图无法正确地得到贯彻。
施工技术人员未能充分认识到框架结构与多层砌体结构中构造柱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并且在施工工序上和结构计算分析中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一般构造柱均未经过计算,而是按构造要求设置的,是从构造上采取的抗震和加大安全度的措施,而框架柱则是框架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必须经过严格的计算设计,且需满足较为复杂的构造要求,因此,构造柱与框架柱有着本质的区别,决不能利用构造柱作为框架结构的支承构件。再者有些工人和施工技术人员迫于工期的紧张或一时追求施工简单化,违反 施工程序,怀着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危险的结果。
比如,框架结构中构造柱是为了改善建筑物延性和整体性,起到约束砌体结构与框架柱保持在同一水平面内,协同受力,从而达到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构造柱一般作为一种局部加强措施,不要求其参与结构受力,故而构造柱一般都未通过计算,而是按构造要求设置的,其截面及配筋自然很小。当构造柱与框架柱、梁同时现浇后,将导致其与框架柱同时受力。很显然,构造柱是无法满足结构受力要求的,一旦受力,构造柱的截面及配筋均会严重不足,因受力而造成构造柱整体破坏,达不到设置构造柱的真正目的。因为构造柱是未考虑承受结构荷载的,其截面一般都不大,配筋也很少,一旦与框架柱、梁同时现浇,必然会承受部分结构荷载。若与填充墙无良好拉接,极易出现裂缝,甚至破坏。即使与填充墙拉接较好,而造成部分墙体受力,在施工和正常使用阶段不出现问题,但一旦改变房屋用途拆除填充墙就会暴露出构造柱承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构造柱的基础强度及变形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构造柱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存在真正的基础的,即使有基础,一般也难以承受结构荷载,一旦构造柱受力,其基础强度及变形将无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施工程序颠倒
目前大多施工单位只是在浇筑混凝土框架梁之前,在梁底模板预先插入四根短钢筋,拆模后再把构造柱钢筋与四根预留钢筋搭接起来,容易出现以下问题:预留钢筋位置严重偏离应有位置,使预留钢筋搭接长度不足,且上层和下层框架梁预留钢筋很难保证位置能一一对应,造成构造柱钢筋难以保持竖直。由此可以看出,预留钢筋搭接长度不足、定位不准,这将导致构造柱顶端与上层梁没有可靠连接,构造柱不能对填充墙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在发生地震作用时,往往构造柱会随同填充墙发生脆性破坏,造成伤害。
在支模前,钢筋骨架上没有绑扎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致使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同时,有的钢筋位置不准,造成露筋现象。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和马牙槎砖墙未作充分湿润,混凝土中的部分水分被砖墙和模板吸走,混凝土表面出现麻面和酥松现象。
由于构造柱顶大多已有框架梁,造成了施工工作面狭小,施工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对于施工条件较好的企业,可采取高压灌浆或微膨胀混凝土的方法来填充构造柱顶部与框架梁底部的空隙。对于施工条件一般的企业,可采用普通细石混凝土人工浇捣或实心砖斜向填塞的方法。
浇筑框架柱、梁,要在框架梁上构造柱部位预留插筋,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模,然后再砌筑墙体,并应根据马牙槎尺寸要求,从柱脚开始,先退后进,以保证柱脚为大截面,砌体完成后交木工支模,最后浇筑构造柱混凝土。
三、解决措施
由于砌块的尺寸,形状偏差及墙体施工质量的影响,浇筑混凝土构造柱的几何尺寸一般都偏大,且外形不规则,使抹灰厚度增加,造成了人工和材料的浪费,同时又因为漏浆严重而影响了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针对这项质量通病,对构造柱马牙槎砖砌体的质量进行了分析研究,只要保证砌体的尺寸准确,垂直度和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就能解决构造柱的几何尺寸和不漏浆的问题,为此可采取以下砌体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构造柱混凝土在浇筑后不出现柱脚孔洞、蜂窝、麻面、露筋、跑浆等质量通病,就应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模板加固和混凝土的振捣工作。常见的构造柱模板加固方法是使用对拉螺栓固定两侧模板,对拉螺栓设置在两侧填充墙上,模板可以满封,柱端部一侧模板设置为喇叭式进料口,进料口应比构造柱高大约100mm,浇筑柱混凝土时应把进料口也满浇,拆模后将多余的混凝土凿掉即可,保证构造柱顶部混凝土与顶梁之间不留空隙。沿砌体马牙槎凹凸边缘贴上双面胶,使模板与砌体表面密封不漏浆,浇筑过程中使用小型插入式振动棒插入振捣,保证混凝土密实。
浇筑过程中设专人对浇注段进行观察,以免出现漏浆、过振、中间受阻混凝土浇注不到位等现象。浇捣混凝土时,宜用插入式振捣棒分层振实。振捣棒随振随拔,分层振捣厚度不宜超过300mm为宜。振捣时严禁振动砖墙、钢筋,以免造成墙体松动、拉结筋脱开或钢筋骨架变位。浇筑前必须先浇水湿润砖砌体和木模板,并封闭清扫口。构造柱与圈梁相交处必须同时浇捣。
对于一般的常规工程,往往不存在施工技术的可行性问题,而随着高大建筑物的增多,采用深基础,锚杆、低下连续墙等难度较大的施工工艺也相应增加。由于设计者往往只按照地质条件选择出可行的施工工艺,如选择的是灌注桩或者预制桩,但对施工机械的设备能力及具体施工工艺的技术水平不一定完全有把握。为了使施工完毕的基础能满足设计要求,应对影响基础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且还应考虑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与环境要求是否相适应。
参考文献:
[1]《框架结构基于能量的试验和抗震涉及方法研究》;何力;合肥工业大学;2011.09.10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理论解析;土木工程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TD35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6-0343-01
我国工程管理建设有着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随着我国大规模工程建设经验的不断积累,我国土木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学、建筑施工组织与技术土木学与地基基础、城市规划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个科学、创新、有效的工程理论体系。工程建设在朝气蓬勃的发展,其创造的经济价值令人叹为观止。虽然我国的工程理论体系已经有较大发展,但仍然不够成熟完善,因此加强理论解析与体系构建是非常重要的。
1 浅析工程管理类的理论内涵
1.1 浅析工程管理项目及工程经济学的内涵
工程管理项目是指以工程本身为基础,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计划、决策、控制和协调,结合其他工程管理科学实现工程目标。工程管理项目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综合性特点,与其他管理方式不同,工程管理项目不仅具有管理学特性,还兼备工程学特征,工程管理者要针对工程环境,运用现代的工程学和管理学手段进行工程管理,实现工程效益的最大化,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管理与经济息息相关,从工程经济学的角度将,工程管理项目能够提高工程效益,促进工程完成进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2 浅析工程管理类的界定与分类
工程管理及基本原理与其他管理学有所不同,其兼备管理学科和工程学科的特点,具有基础性、抽象性,在独特的工程技术背景下,运用管理学的策略与方法,实现工程管理对工程的预期目标。工程管理类的界定与工程自身特点息息相关,包含技术集成性和产业相关性,是工程管理者在特定的产业环境基础上,运用特殊形式对技术集成体的综合管理。随着当前工程管理的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工程管理不仅是在建筑工程领域被广泛应用,在其他行业,例如石油、化工、矿业、通信等也被广泛应用,因此,当前的工程管理的界定与分类更加广泛。目前,针对工程管理的分类主要按照工程性质有以下几种:第一,建筑类工程管理。主要是对道路、铁路、房屋建筑、水利工程等建筑工程的管理。第二,制造类工程管理,包括机械、化工、电气等技术性行业工程的管理。第三,采掘类工程管理,主要是石油、天然气、煤矿等开采工程的管理。第四,探索类工程管理,主要是航天、生物医学等科学探索工程的管理。[1]
1.3 浅析工程管理体系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工程管理体系涉及内容复杂,与其他学科具有密切的联系。工程管理与工程学,其具有工程技术背景的特征,运用工程理论和技术要求,促进工程学的发展;工程管理与管理学,其运用管理学基本理论和科学方法,合理配置工程组织、人力、财力和物力,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工程管理与经济学,工程师将运用经济学特点,从宏观、微观等视角分析工程决策、投资,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和管理;工程管理和系统论,系统论是以研究系统模型、结构、规律为基础的,运用逻辑学和数学等学科对系统进行管理。工程管理结合系统论的理论和思想,构建更加科学的工程管理体系;工程管理与信息科学,信息科学深入工程管理的组织,调节管理理论和思想、方法间的互动,最终改变整个过程管理系统及其理论与实践。
2 简述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特点
2.1 简述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特点
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与一般管理体系的特点不同,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管理对象以工程技术为主,根据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行业特征。其次,具有理论和应用的互动特征,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不仅是管理学、经济学等基本理论的应用,更是工程技术与建设实践的结合,是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的互动过程。最后,涉及领域广泛。工程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包含工程整体,从工程规划、设计到施工、运行,从开发管理到制造生产,包括技术创新和改革等,工程管理范围非常的广泛。此外,工程管理体系与其他项目管理系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管理对象不同,环境形式存在区别,但是,管理目标相似,项目管理的思想、方法在工程管理中也同样适用。
2.2 简述工程管理理论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工程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甚远的影响,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提高投资效益,为工程建设提供创新的平台,推动科技的进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首先,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工程管理理论将工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民生安全。通过对工程技术进行创新和改革,合理的控制工程工期,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投资收益,对工程作出科学决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其次,推动工程技术进步。工程管理为工程建设铺设良好的平台,不仅能够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还能够引导科技成果的快速转换,提高整个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最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工程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理论指导,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工程理念,促进人与社会、自然间和和谐相处,寻求环境与经济的平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3 浅析工程体系的构建
3.1 浅析土木工程理论体系构建的核心
土木工程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以人为服务对象的,所以其构建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天人合一,协同创新,构建和谐。以哲学的角度思考问题,工程理论体系的建立的目的就是促进人与社会、自然间的关系,运用工程管理对工程进行正确的决策、计划、组织、控制,使工程更好的为人类服务。土木工程理论体系的构建将工程系统管理更加完善,在面对复杂的情况时,在工程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解决问题,实现工程顺利进行。
3.2 浅析建筑施工工程理论体系构建的方法
建筑施工工程理论体系相对系统、复杂,工程理论体系也是一个犹记得、逻辑化的体系,通过严谨、科学的构建方法实现建筑施工工程理论体系的完善。首先,逻辑方法。逻辑方法是以逻辑思维出发,从基本概念和没有经过证明的假设为出发点,对整个理论体系进行推演。逻辑方法能够结合大量工程实践和经验,通过推演总结提炼出规律、定理和定律,将知识提升至理论,在将理论系统化处理,最终形成一个体系。其次,历史方法。历史方法是根据研究对象在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不同阶段、形态和过程来研究理论体系,运用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反应对象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现对施工工程理论体系的构建。
4 结语
工程管理体系建立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其主要目的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的和谐和互动,运用科学的手段加强对工程的决策、计划、组织和协调、控制,实现工程的顺利发展,促进工程技术的进步和经济效益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继善,王孟钧.工程与工程管理的哲学思考 [J].中国工程科学,2008(10).
关键词:土木工程;结构减震;原理;应用
1 减震控制采用的方法原理
建筑结构的抗震效果主要是通过对建筑中某个部位来加入防震设置来起到防震的作用,如果发生强烈的振动,那么抗震结构装置就会主动的对外来施加的压力进行力的调整,从而降低外力对整个建筑结构产生的强烈反应,而这一系列措施和方法在强烈的振动下才能够表现出来,这不仅能够起到稳定建筑整体结构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有效的保证建筑的使用安全,对于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也有着一定的效果。
2 土木工程结构减震的应用分析
2.1 被动控制。结构减震的被动控制主要是利用减震以及隔震装置来对振动的能量进行消耗,振动在建筑中传播时碰到减震和隔震装置就能够被停止,采用被动控制的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并且有着成本低以及维护方便等特点,在应用过程中表现出的效果也非常明显,因此目前很多土木工程中都广泛采用被动控制的减震措施。
2.1.1 耗能减震。耗能减震的主要原理是将振动所产生的能量加以消耗,从而避免振动给建筑结构产生较大的作用力。这种方法需要在建筑结构中加入耗能的部件,也可以在建筑结构的某些部位设置阻尼器来作为耗能减震的主要装置,一旦建筑受到外力的干扰,那么耗能减震的部件就会进入到弹性的状态,外来的作用力经过弹性部件的消耗后就会大大降低,同时一些荷载以及振动的作用在进入到结构中时,也可以产生非常好的保护作用,这样对于稳定建筑的整体结构也有着非常好的效果。而耗能装置也有着不同的种类,并且按照需求的不同也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体系,其中一种为耗能构件减震体系,主要包括了有耗能支撑、耗能剪力墙等。还有一种是阻尼器耗能减震体系,其中包括了金属屈服阻尼器、摩擦阻尼器以及弹性阻尼器等等。
2.1.2 基础隔震。基础隔震相比耗能隔震在建筑上的部位也有着一定的差异,通常情况下,基础隔震会设置在上部结构和基础之间,主要是对地面产生的振动传输进行阻隔,这样上部的震动力就会大大降低,从而避免地震灾害给建筑产生的危害。基础隔震装置在设置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特性才可以加入到建筑结构当中,因此隔震装置必须要有着较大的变形能力,并且能够提供较大的耗能,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定性。
2.1.3 调谐减震。调谐减震是在建筑的主体结构中增加一些子结构,让整体结构在受到震动的情况下降震动力转移到子结构中,这样震动能量在建筑结构中就会进行重新的分配,主结构所承受的振动能量也会相对减少,从而起到抗震保护的作用。目前调谐减震系统中常用的主要有调谐质量阻尼器、模式质量阻尼器以及调谐液体阻尼器等不同类型,在应用过程中也都有着非常好的表现效果。
2.2 主动控制。建筑结构的主动控制相比被动控制在原理上有着很大的区别,结构的主动控制主要是通过外部能源来降低振动过程中产生的作用力,从而有效的避免振动反应给建筑结构带来的影响。主动控制系统中包括了传感器、控制器以及作动器三个部分,其中传感器有着测量结构反应或者外部激励信息的作用,而控制器能够处理传感器测量的信息,从而实现所需要的控制律,并且作为输出作动器的指令。主动控制不仅是现代控制理论的重要研究成果,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发展的结晶。在主动控制中,作动器的控制力可连续变化,所以其有着极广的控制频率,对外界不同激励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能够取得很好的控制效果。常用的主动控制系统装置主要有主动质量阻尼器、主动支撑系统、主动拉锁系统等。
2.3 半主动控制。半主动的控制是属于一个参数的控制,其控制的过程完全的依赖于外部激励以及结构反应的信息,进而再通过少量的能量而实时的改变结构的阻尼或是刚度等等的参数来减小结构的反应。半主动的控制根本就不需要大量外部能源的输入来直接性的提供一个控制力,只是其实施控制力的作动器就得需要少量的能量调节,这样就可以使得其可以主动的利用结构振动的往复相对速度或是变形,在最大程度上来充分的实现主动最优控制力。其中常见的半主动控制系统有变刚度变阻尼系统(AVSD)、可变阻尼系统(AVD)、可变刚度系统(AVS)以及主动调谐参数质量阻尼系统(AT-MD)等等。
2.4 混合控制。混合控制是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联合起来应用,即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同时应用于同一建筑结构减震中,可以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两种方法的优点充分发挥出来,弥补了单一控制方法的制约和不足,只需要小功率的能量输入就能直接提供控制力,控制效果非常明显,调谐范围得以扩大,结构抗震系统的稳定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大大提升。
2.5 智能控制。在土木工程结构减震方法中还有一种叫做智能控制算法,这种方法不依赖精确的结构模型,而且具有很强的学习及调整逼近能力。
3 建筑结构减震技术
3.1 消能减震设计原理。消能减震设计主要指的是在抗侧力结构中设置消能装置,根据装置结构局部变形的附加阻尼来消减建筑上部结构的地震能量,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不至于造成严重破坏。消能装置由阻尼器及消能支架等构件组成,消能结构一般不用改变建筑的结构,适用性强,抗震安全性能高。
3.2 技术要求。对于那些需要减少地震水平位移的钢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工程通常要考虑建筑消能减震设计。在建筑减震设计过程中应根据严重地震下的结构移位控制要求标准,合理选取消能部件。消能部件应提供建筑结构的附加阻尼。现有的减震部件主要有:橡胶垫隔震减震器、空气阻尼式减震器、不锈钢丝绳减震器、封闭形减震器等;其中消能部件主要由消能器及斜撑、墙体、节点及梁等支撑构件构成;消能器、斜撑、墙体及节点或梁的连接装置应符合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构件连接要求,并能担负消能器施加给连接点的最大值作用力。
4 结构减震控制的最新研究及未来发展趋势
从土木工程的结构减震的控制技术的发展情况来看,在耗能减震与基础隔震方面的研究是比较多的,且方法和理论是较为成熟的,已经在大部分的实际工程之中来有效地加以应用,今后将向更加实用化以及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地震波的频谱特性与被动调谐质量减震装置的减震效果紧密相连,对于不同的地震波表现出来的是一个比较大的离散性,其减震的效果的差别是比较大的。
5 结语
总之,结构减震控制技术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以及技术性。随着土木工程结构的减震技术不断应用与发展,减震系统的造价成本不断得到减低,减震房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势必会越来越凸出,也会更加受到人们的青睐。
参考文献
[1] 王卫勇.浅议结构减震在建筑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12(19).
关键词:BIM CAD建筑工程 给排水设计 可视化设计 协同设计 参数化设计
引言
对传统的手工绘图和现在应用广泛的CAD 来说,在设计成果方面,只是绘图的工具的变化,而一些交付的内容,也就是图纸并没有对其更改。然而BIM 在设计的过程中相比较于之前两种绘图方式,它不仅改变了原始的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将交付的内容也相应改变,使得其中所涉及到的流程和方法也得到了更改。现在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主要会应用到CAD 软件,此软件为二维思维,这一传统设计工作模式必须要将项目进行拆分。而BIM 软件采用的是三维的思维模式,最大的优点是能够对施工图的设计、日照节能、方案设计、绿色建筑以及规划设计等方面进行同时工作。这就大大提高了效率在效益,节约了时间,形象点的看BIM 是以抛物线的形式进行着,而传统的模式只是局限于线性的形式。相信BIM 经过不断的推广,大规模的成果就会有所显现,同时显示出的优势会更加强烈。
1.BIM概述
BIM的全称是“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而所谓的BIM 技术主要是将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某个基本构件、施工工序作为一个基本元素,与基本元素相关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的资料组织起来,形成了一个“建筑信息模型”,也是建筑工程项目重要的数据资料库。这些数据不仅仅是反映着建筑元素的集合特征,他们组成在一起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整个建筑相关的数据资料都储存在BIM集成数据库中,建筑工程项目各项设计内容的参数是相关联的,这样一来就可以在BIM上实现不同专业信息的准确传递与分享。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全生命周期中应该包括了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不同阶段、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其都可以在BIM集成数据库中得到自己想要的数据,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
2.分析BIM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应用
2.1可视化设计。在传统的给排水工程设计中,很多资料都是来源于CAD图纸。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平面图、剖面图和立面图的分析,建筑给排水的施工人员来还原建筑物的主体情况, 并且集合建筑图纸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如果施工过程中一旦遇到工期比较紧张,建筑物结构比较复杂的项目,只通过CAD图纸进行数据分析很容易造成三维失真,但是如果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就会让建筑物的三维图像更加直观和真实。最大程度上可以保障数据传递过程中不受损失和误传。
除此之外,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的模式上也会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按照楼层的不同来划分区域。给排水工程是在土木工程项目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的,但是因为土木工程的设计模式被楼层隔绝联系,所以就让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有自己的一套系统。所以,局部进行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楼层的工程设计。传统的设计模式会把楼层作为基础,这种方式打乱了系统内部各个部分的内部联系,就算是一个非常微小的修改,也需要参考很多图纸和数据,过程非常繁琐。但是若使用BIM进行绘制就能够充分掌控土木工程项目主体,修改起来也更加方便快捷。
2.2材料安排和调整。建筑的给排水工程材料的使用要进行统一的安排和调整,通常来说是通过对CAD图纸的测量来确定材料的使用量,但是这样就会出现浪费材料、效率低等问题。更加重要的是如果对图纸进行一系列的修改,很容易造成整个设计的失效。BIM 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他本身带有数据库,大量的数据都存储在这里,人们能够及时的得到材料名单和数量,进行工程的预算。
2.3协同设计。运用CAD进行绘图时,不能够将复杂的附加内容全部加载,设计给排水图纸之后,还要对电气专业提用电的负荷,对结构专业提荷载。然而在BIM的模式中,模型中会汇总全部的信息。当专业属于跨域性,也能够对其直接的读取,有时水泵进行修改电量时,负荷的计算方面也能够进行实时的更新。全部的专业都会与一个模型进行操作,不仅能够将工作模式简化,还能够将协同的联动性和有效性强化。
2.4参数化设计。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在以往来说,设计人员进行水力计算时,习惯于在Excel或其他软件中进行公式编制和计算,而在BIM 上进行设计时,直接可以获取相关设备与卫生器具的数据信息,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其他相关参数也会随着改动,只需要设定好管道的摩阻等水力特性参数后,就可以实现对管径进行自动修改。
2.5管道综合设计。对BIM模式的使用,能够直接反映管道在综合之后的净空高度。进行BIM模式的过程中,管道系统进行三维模式的直观展现,是管道所表现出的最真实空间状态。设计师不但能够直接查看模型当中所发生的冲突碰撞现象,还能够在绘图制作完毕后,采用碰撞检测的功能,或者利用其它软件对其进行软碰撞、硬碰撞的检测,其中的硬碰撞所指的是碰撞发生在物理意义上,软碰撞所指的是使用空间、安装以及检修的校核。 模型可以通过三维管道,将设计冲突检测出来,接着会及时地反馈给设计人员,修改和调整方面也会较为完善。
3.BIM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BlM在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用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BIM在使用过程中包括的参数类型有很多种,其中包含了施工、概预算、物业以及设计管理等各个方面,过多的参数会导致数据在汇总整理的时候分级方式过于繁琐,在修改设计方案的时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2 BIM 的协同设计中包含两种模式,其中包含链接模式和工作集。链接模式开展过程中,进行管道综合时对管道的调整方面非常麻烦;工作集模式开展的过程中,权限的释放和获得比较繁琐。除上述两个问题外,BIM 软件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可是在不断加快的建筑行业中,BIM 软件也在不断的优化,在给排水设计方向中会得到一定的改善。
3.3除了上述我们所提出的BIM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外,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BIM软件业不断的进行更新,总有一天BIM软件会再给排水工程设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结束语
由于建筑对设计内容的要求不同造成软件设计功能的差异,所以在应用BIM时应注意提前实现其本土化。由于BIM设计与二维绘图思维习惯的不同,在普及时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需要避免新的建模与设计方法在普及期损失效率。毋庸置疑,尽管BIM软件还有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随着建筑行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BIM设计代表了当今设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必将随着应用推广而不断完善和成熟,相信BIM在给排水设计人员中的普及并不是遥远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顾海玲.BIM 技术在上海中心大厦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应用[J].给水排水,2012(11).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区别
2008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07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的。
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网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映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2000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公司)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网),就债权人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研究所)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286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上诉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标明为“定制人”、“承揽人”,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之延续,并最终认定该案为“承揽合同纠纷”。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同点就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物和类不动产物。
(1)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动的构筑物。不动产物一般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建设项目,如办公楼、厂房、码头、公路等,但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
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例如,发包人拟投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因此,凡是为施工完全不动产物而签订的合同,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呢?笔者认为: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如果行为的后果添附在不动产物上,并最终形成了与不动产物一体的、不可分割、不可拆分的部分,由此签订的合同,笔者认为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例如室内装修活动。该类工程虽然可能技术要求比较低、投资较小,但装修行为的后果,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承揽合同的内容。
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有个误区,即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限于比较大而复杂的土木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的要求较高,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如为个人建造住房与建筑队订立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个人建造的住房,也构成不动产;个人住房虽然工程较小、难度比较小,建设要求不高,但也是房屋建筑,《建筑法》中已将建筑活动范围明确界定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包括个人住房在内的各类建筑。另外,个人建造住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施工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同样需要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部分类不动产物,包括铁塔、管道、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有人认为: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属于类不动产物,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物,归属于可拆分物,因此,该类合同主要是依据加工方的技术而签订,应当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方符合立法之精神。笔者认为:施工上述类不动产物时,不能孤立的只从物的分类来分析,还要结合下面第2个不同之处,即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来分析。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一般较长,施工中需要一定的技术,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建设工程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由有技术、有能力的队伍来建设,另外建设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可能会涉及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国家对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
(2)《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第26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3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此外法律对建筑从业技术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以上都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无效。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不但有要求,而且对承包人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企业承揽工程,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反过来讲,凡是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才能施工的项目,都是工程的范畴,围绕工程签订的合同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大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专业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60个专业资质;劳务分包工程包括木工作业、砌筑等13各专业资质。从上述资质分类看,国家对从事上述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均实行资质管理,企业均需办理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不能承揽工程,也不能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才能承揽工程,否则,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因为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而无效。因此也可以说:凡是必须具备上述资质才能施工的项目,就是建设工程,为此签订的合同,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现实中,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最容易混淆。从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特殊要求可以看出:安装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国家对合同中的承包人有无资质的要求。如果无资质的要求,就是承揽合同;反之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
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订立的合同,只能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而不能因为承包人没有资质就认定合同是承揽合同。
3、结算方式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是不确定的、暂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通过专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国家或地方编制的结算定额,计算出合同的最终价款。而承揽合同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明确的价款或价款的计算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不需要通过专门的审计机关结算就能轻易计算出合同的最终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进行工程结算才能确定最终价款。所谓工程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结算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它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收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国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为了统一工程造价的结算标准,国家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制定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装饰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另外,国家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人员也进行资质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的结算比较复杂,而建设单位一般没有专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所以建设单位一般要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审核结果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才具有效力。通常情况下,如果依据约定不能直接计算出最终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之就是承揽合同。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一般情况下,只要对照上述三个方面,就能很容易的区别两种合同。现在再看前文提到的两个案例。第1个案例中,(1)浦东法院既然认定债权人建筑研究所与上海东方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又否定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然是前后矛盾;(2)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包括装修工程,而浦东法院引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显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从事装修(包括装潢)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也说明装修工程就是建设工程的一个分类。由此看出,浦东法院的认定和裁判是值得商榷的。
第2个案例中,乙方为甲方承建户外显示屏的合同,既包括了制作显示屏的内容,也包括了安装显示屏的内容。户外显示屏的制作,可能对制作主体并无特殊的要求,但是户外显示屏的安装,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施工的,也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进行,但二审法院忽视了这个关键,由此作出的裁判也值得商榷。对此,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早于2003年3月26日《关于山东省青岛东方铁塔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延津县广播电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中,就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该《通知》中的案例与上述案件案情基本一致,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发射塔大部分零部件的加工行为是为履行施工合同而做的部分准备工作,因此双方所签合同不是承揽合同,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指出区别两种合同的办法,导致下级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仍无明确的依据,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除了从上述三个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如《建筑法》第58、5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建筑法》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