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7:57: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按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成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履行公益性水利工程业主的职能,在工程具体管理上,项目法人只负责政策处理、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筹措、防汛抗旱调度、工程安全及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不直接承担具体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具体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向社会招标,由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
二、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建立
1.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已推行数年,但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没有很好的落实,实质上仍沿袭着传统管理模式,建设阶段临时抽调人员组建工程指挥部,工程建成时,通过组织调动,招工等形式组建水管单位,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项目法人还没有完全统一,这样势必造成项目法人重复设置,人财资源浪费,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去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规定新建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建设与管理。按照这个要求,应根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组建不同类型的项目法人。
按照建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和经营性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的不同特点,组建项目法人的基本框架: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国企改革,进行转制或按公司法组建项目法人;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可根据管辖职责范围,按区域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由于水利工程大多数具有公益性,若每个项目均成立一个项目法人,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难度,一方面众多的项目法人,势必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增加了财政和受益区群众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单个项目规模小,不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而当今科学管理技术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技术使得水利工程按区域远程管理成为现实。因此,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可按区域成立,按照管理权限,可成立省、市、县、乡(镇)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站(所),作为项目法人,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2.改组现有的水管单位,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走向市场
大力培育水利工程管理市场,在建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的同时,要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并对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要实行资质管理。首先要改组改造现有的水管单位,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按企业化直接改组成物业管理公司,并根据其目前规模、技术管理力量等核定资质等级,允许其在资质范围内对外承揽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对改组后的富裕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分流,一是达到一定年龄的职工实行内部退休;二是分流到经营实体;三是停薪留职;四是内部待岗,以后可再参加竞争上岗,同时若干时间内发给生活费;五是自谋职业;六是参照国企改革的办法,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还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利资源优势,创办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安置水管单位富裕人员。其次,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成立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或兼承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同时,要大力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造就一批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
3.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专项基金
经营性水利工程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其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由企业营业收入负担,经费来源比较明确;而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若全部由财政预算来安排,显然比较困难,因此,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改革要重点解决好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问题,这是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基础。从目前来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不可能全部由财政来承担,但可以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专项基金,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一是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二是有关规费收入;三是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转制收益;四是无偿划拨受益区内一定的土地等资源,通过资源的出租、出让、承包、股份合作开发等形式取得的收益;五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受益区征收;六是有关单位、人士捐赠。专项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法人是法律创设的民事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自然人。项目法人是指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而组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地位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称为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代表。我国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甲类项目一般实行机关法人制度和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乙类项目一般实行企业法人制度。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历程
1995年,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他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1996年,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指出: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指出: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200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水利工程建设中,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
综上,水利工程建设由最初的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到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再到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到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国家宏观监督调控为指导,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2.项目法人与建设项目各方的关系
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实行监督、稽查、审计制度。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工程承包合同确立权力和义务。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通过合同接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工程进行目标管理,并对项目法人负责。论文参考。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项目法人必须对国家和投资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负责,对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论文参考。论文参考。
3.水利工程建设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对公益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与项目法人合二为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与建设单位的职责往往分不清;其二,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项目法人应由负责组建的单位正式发文明确,并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予以公开;其三,项目法人与项目负责人相混淆,项目法人是工程项建设管理的组织,不是独立的负责人;其四,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分依赖监理单位,不能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其五,项目法人直接管理承包人,忽视监理单位做为公正的第三方的工作,给国家造成损失,造成工程项目投资的浪费和工程质量的下降;其六,项目法人的力量和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亟待加强和提高;其七,项目法人不专职,法人组织缺少技术、经济方面的工作人员,造成工程实施中过分依赖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4.项目法人的主要工作
一是负责筹集建设资金,落实所需外部配套条件,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审定工程设计、概算集资计划和用款计划;三是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工作;四是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进行项目预算和决算;五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项目机构编制,决定人事聘任;六是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七是项目投产前,组织运行管理班子,培训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八是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竣工决算。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
Abstract: based on the author's work experience in China, such a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of some talk about their own opinion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的不到位,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项目法人制的落实:①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②要熟悉和掌握与水利工程有关的规程、规范;③要熟悉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④要严格配备项目法人单位人员,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1・1组建适合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在2亿元以上)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建后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项目法人组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有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人员。因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复杂性,要求在组建项目法人时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以上条件组建项目法人。
1・2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期间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组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使用建设资金;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好建设监理制
2・1组建适应监理工作的监理机构
水利工程监理机构的组建,应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据水利工程特点组建工程监理指挥部,行使监理职责与权力,遵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设立应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团结协作,能够发挥监理的职能。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机构一般有3个层次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根据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活动特点与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管理,属承上启下管理层次;监理员具体负责监理工作的操作。
2・2监理工作主要职责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责权;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编制项目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施工监理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结清监理费用;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3实行好招标投标制
水利工程招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市场采购方式,即项目法人通过公告等形式,招引或邀请具有能力的企业参与投标竞争,通过一定的招标程序,从所有的应招标投标者中,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水利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有利于促使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监理和咨询单位、自我决策、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实行招标投标制,形成良性的市场交易机制和合同制约机制,对深化水利建设领域的改革,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3・1招标范围
水利工程中的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3・2招标类型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工程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 招标的其他情形,并履行规定批准手续方可采用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项目法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获准,可以自行招标;需要委托机构招标的,可进行委托招标。
3・3招标、投标程序
项目法人在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待业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阿盟水利待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3、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已确立,并签定了合同书或委托书;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第二十二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工作。
关键词: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水利建筑业的发展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由于水利事业的地位决定了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水利建筑工程的整体复杂度越来越高,其建筑的规模和水平也在不断的扩大和提高,如何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是我们每一个从事水利建筑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成为了水利建筑工程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我国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管理制度落后
当前我国的水利建筑工程,管理落后是制约其长远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具体表现在与国外水利建筑行业相比,国内的水利建筑工程管理理念比较落后,制约了对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探讨和发展,主要表现在在整个项目工程建设中,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水利管理体系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在质量管理方面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监督体制。
而部分政府部门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制度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制度上有待加强。
2、质量监管稽查不力
目前在我国的水利建筑行业中,质量监管不力是水利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更是整个国内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相关管理人员管理方法不得当,不能根据施工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比较有效的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部分施工人员以及工程监理等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偷工减料以及工程监理监督不力等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最终导致整个工程质量相对较差,影响着我国水利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另外一个因素是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3、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另一方面表现在项目法人的管理方法不得当,对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不能有效的激发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及创新能力,管理人员的思路比较陈旧,观念比较落后,不利于水利建筑业的发展。
4、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5、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较多
实施的建设项目多,但正规验收的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验收率低,已影响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影响到新的项目的实施。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工程实体资金流失,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为节约显成本,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最终导致隐成本大大增加。质量控制体系落后,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二、如何改善我国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研究
1、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他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针对目前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有关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配备。
2、积极开展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其次,监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三要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
3、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工作还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加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外行业的先进经验,改进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科学。
4、逐步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
目前,黄河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比较完善的监理服务体系,其他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运行。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议黄河水利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和制度,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5、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局面。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水平严格按照勘察设计的有关条例及规范进行设计;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防止随便变更设计图纸。
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而设立的,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培训,建立敬业、专业、高效的质量监督队伍;质量监督将采取“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或采取“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体制。工程建设评优和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全部转由行业协会制定评优标准和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另一方面是加强项目检查,积极发挥社会舆论对质量监督的作用,要选择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水平高的专家,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执行稽查使命。同时要向全社会公布水利工程质量举报电话,使群众发现的质量问题也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结论
总之,我国水利建筑行业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要注重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思路,提倡管理理念的创新、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工程监管水平的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要及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从创新能力、工作思路等方面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完善,推动我国水利建筑业的规模、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国水利建筑业的长足进步做出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设计监理;移民规划;水库移民;工作范围
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推行以项目法人负责制为中心的招标承包制、项目监理制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实践证明,采用“三制”可以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更好地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项目投资。
然而,勘测设计项目实行上述“三制”相对滞后,特别是招标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还远未普遍推行,水利工程项目移民规划设计的设计监理也是如此。本文结合水库移民工程自身的特点,从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概念、工作范围和程序等方面探讨设计监理在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1.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概念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移民规划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功能、投资效益以及安全运行,对移民规划设计加强管理和监督,是完善工程设计管理、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的一项有效措施。目前多数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公司缺乏移民专业人员,远不能对移民规划设计的工作过程及成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移民规划设计监理就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单位的委托,对设计单位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的工作过程及其成果进行质量、进度以及工作费用的控制和管理,以使设计单位提交满足合同需要的、技术经济指标较优的勘测规划设计成果,并提供满意的技术服务。
2.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工作范围
在工程项目批准立项的前提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方案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勘测设计单位,签订各阶段勘测规划设计合同(协议)。(2)督促和检查设计合同(协议)的执行,进行规划设计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全程控制,督促勘测设计单位按合同(协议)的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勘测设计文件。(3)协助项目法人与勘测设计单位就设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代表项目法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及优化设计方案。(4)协助项目法人会同勘测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优化设计方案。(5)代表及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规定。(6)协助项目法人签署移民补偿资金包干协议。(7)完善合同管理。进行合同分析,对项目法人委托管理的合同进行分类分析,形成合同档案;进行合同监督,督促合同各方履约,减少合同纠纷;严格控制合同变更。
3.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程序
3.1资料收集及分析
收集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有关资料,并分析其完整性和可用性,资料包括:①枢纽工程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库区淹没范围和坝区施工征地范围图,征地区斑块图、地形图;②水库干、支流设计洪水资料和回水计算成果;③库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报告,安置区居民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防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④库(坝)区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及移民安置方案,城镇和主要专项复建方案,防护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相关水土保持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方案以及上级审查意见;⑤库(坝)区及移民安置区各项社会经济调查资料;⑥项目法人与当地政府达成的协议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批件;⑦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3.2移民规划设计监理工作
3.2.1设计方案招投标阶段的工作
根据工程立项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批文,协助项目法人审查各勘测设计单位的设计大纲;组织设计方案招投标,评定设计方案;协助项目法人选择勘测设计单位,委托勘测规划设计任务,签订各阶段勘测规划设计合同(协议)。
3.2.2实物指标调查阶段的工作
实物指标调查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基础工作,在此阶段,设计监理人员代表项目法人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1)参与征地移民规划设计工作、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有关调查表格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监理意见;(2)对居民迁移、土地征用及其他淹没对象的淹没处理范围进行审核;(3)对库区浸没和坍岸区范围进行审核;(4)对库区和坝区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及复核外业工作进行监控,敦促设计人员严格按调查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协助项目法人对外业成果进行抽查和验收。
3.2.3淹没(征地)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在移民工程的各项规划设计中,设计监理人员代表项目法人参与征地移民规划大纲的讨论与修改,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的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规划原则、规划依据和规划标准的科学性、完整性、经济性等作出评价和论证,提出监理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的全面控制。具体工作包括:
(1)对规划外业工作进行监控,协助项目法人对外业成果进行抽查和验收;(2)对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的各项关键数据作出评价,对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审核;(3)对城集镇淹没影响处理规划、工矿企业迁建规划、专业项目的复建规划、文物处理规划、库底清理规划作出评价和审核;(4)对防护工程及其他专项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输入及输出文件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协助项目法人对相关文件组织审查;(5)对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进行审核;(6)对水库淹没处理实施总进度及分期移民和分年度投资规划进行审核。
3.2.4后期工作
协助项目法人签署移民补偿资金包干协议等。
4.结论
(1)在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中开展设计监理是必要的,它能协助项目法人更好地对勘测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和把关,控制勘测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和设计投资,从而更好地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现行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标准主要由《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利技术标准汇编》、《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的标准项目现状表》中的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及工程建设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机电设备的安装等方面的施工标准。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根据工程类别进行分类,包括了对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综合技术、河道堤防工程项目管理、水库大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闸工程项目管理等。
1.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管理
1.1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搞好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建[1995]130号),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1.2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特别是,98大水之后,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1.3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条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作为全国五家试点单位之一,我省于2000年3月份设立了《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把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集中到《市场》内进行交易,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质量。今后招标投标工作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外行业和外省的先进经验,改进我省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2.2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2.3监督检查,加强质量检测
稽察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威慑能力不够;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有待加强。
2.4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实施的建设项目多,但正规验收的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验收率低,已影响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影响到新的项目的实施。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工程实体资金流失,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为节约显成本,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最终导致隐成本大大增加。质量控制体系落后,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3.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
3.1人员配备标准化。明确项目组各成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要点。在人员配制中,项目部要充分的考虑各部分、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人员配制齐全。
3.2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现场签认制度,建立定人、定岗、定期、定责、定点的检查制度,按现场作业标准以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在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产权单位施工联系人、各迁改工点运营范围等情况,施工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中,每个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考试。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过总结经验,不断进行改进,确保施工、行车等安全。制订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或机构及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内容清楚,责任及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个人,形成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坚持全线创优,制定明确细化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操作工艺,施工过程中要严抓组织实施。
3.3过程控制标准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建立工期管理标准,建立合同、拆迁、施工图审核、验工计价等工作标准,认真贯彻“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在施工基础管理上,我们落实工程物资、工程资料等方面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进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同时要向全社会公布水利工程质量举报电话,使群众发现的质量问题也能及时处理。
4.结语
近年来回顾我国工程建设中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历程,标准化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以强制性条文为龙头,技术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各类标准规范为技术支撑的标准构架,对于服务建设工作的大局,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审视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进展,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湘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法规汇编[G].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5.
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质量管理意识薄弱
1.1施工单位本身的质量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对于能够承接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往往是规模庞大的大公司,对于一个施工项目,大公司关注的往往是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但对于工程质量管理却不够重视。同时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水利工程通常采用项目经理到分公司在到总公司,逐级向上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质量管理很容,易被忽视。
1.2 工程建设主体合同管理意识淡薄。有些项目法人对建设合同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仍存在着认识差异;另外,由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多为各级财政投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拥有较多的决策权,造成部分管理者仍习惯于用行政管理手段来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在项目法人制定和签署合同中,不时存在风险分配和变更索赔管理不合理转嫁的现象,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3质量管理部门存在不足之处。一个企业关注的主要是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对工程质量管理往往不够重视,在这种重此轻彼的情况下,某些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都不具备相应的职能,部门中没有配置先进的质量检测仪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很难保证工程质量。
2.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3.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等。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
4.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差。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除了要有质量管理意识之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点:(1)提高项目的法人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切实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2)对企业的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去除政府对企业管理的不正确干预,政府通过市场调节起到间接作用即可;(3)规范项目法人的设立程序,项目法人的选培制度应不断进行完善,改善其中的不足之处,同时通过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项目法人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4)管理要符合相关的规范章程。在水利工程中施工人员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5)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提高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技术培训
提高现场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促进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对工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加强施工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水平对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招聘过程中要注重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素质的考核。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在岗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工程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也培养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意识,促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工程事故发生。
3.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广泛融资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设监督管理制衡机制,建立“同体”回避制度,同时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项目法人监督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管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检验进场材料、产品、设备,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标准;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
4.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问题
随着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我国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质量水平发展不平衡,一些工程的质量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水利事业的发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水利工程质量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热点,工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仍然是当今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供参考。
一、国家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审质量分工负责制:
(1)明确职责。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的职责范围,加强合法资质审查,从源头把住工程质量关。(2)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从工程的设计、施工,到监理、监督,全过程实行法人负责制。以合同为管理依据,依法进行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运行质量、进度和效益均实施法人负责制。
招投标制:
全面实施招投标制,各级各类水利工程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管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地方小型工程,由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出现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
一是有些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出现缺位现象,没有真正树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二是有些项目法人单位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懂得不多、理解不深、执行不够,甚至存在有法不依、规避监督和不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等问题;既没接受过专业知识教育,也没水利工程建设经验,缺乏应有的理论和技能培训,缺乏起码的从业资格;三是项目法人组织结构不合理,在项目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各部门人员在多个项目身兼多个职务,苦于分身乏力,要求其认真细致的对某一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部分项目法人的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工程建设主体合同管理意识淡薄:有些项目法人对建设合同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仍存在着认识差异;另外,由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多为各级财政投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拥有较多的决策权,造成部分管理者仍习惯于用行政管理手段来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在项目法人制定和签署合同中,不时存在风险分配和变更索赔管理不合理转嫁的现象,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
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乡镇)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问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监控措施不完善检测手段太落后:
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三、保证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的措施和建议
开发人力资源,培养行家里手:
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鼓励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对县(乡镇)现有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业务主攻方向,尽早造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水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并能统揽全局,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向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也能独挡一面。
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之一。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和管理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五是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要持证上岗。
推广新技术,加强质量管理: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保持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此要求我们在建设中增强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依法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建立以“四项制度”为基础,以建设程序为纽带,以确保质量为目标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制,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和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中,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保证并提高工程质量。
水利建设项目大多数是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一般投资主体是国家。然而,整个水利建设项目运行完全是由项目单位临时组建“指挥部”等非法人机构负责,没有一个相应的机构代表政府实行监督与管理,这使项目投资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在传统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下,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又是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建设单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门的利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导致项目投资“无底洞化”。
一般来讲,解决管理体制问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解决好权力和利益之间关系;二是实行政企分离,政府主要从事宏观决策和监管,企业从事具体的建设管理事务。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沿着这两条途径前进。
这种管理模式是以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如某某工程指挥部等形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其优点: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很大作用;其缺点:没有明确投入、产权、分配的关系,当资金、质量、工期等出现问题时,不便于明确和追究主体责任。
20世纪90年代,建设管理体制开始了明晰产权改革,实行政企分离体制,许多建设单位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从而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是通过第二条途径进行制度改革,它具体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合”。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了业主在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我国三项制度从80年代之后在我国的整个建筑市场就开始试点,不断推广,水利建设市场也在探索。特别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们有能力由过去水利工程以岁修为主改变为以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为主,所以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在水利建设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为保证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2.2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2.3监督检查,加强质量检测
稽察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威慑能力不够;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有待加强2.4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实施的建设项目多,但正规验收的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验收率低,已影响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影响到新的项目的实施。
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工程实体资金流失,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为节约显成本,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最终导致隐成本大大增加。质量控制体系落后,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项目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
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标底形成机制和评标决标的标准、方法和工作程序,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加强对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3.2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积极推进监理改革
工程监理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体制改革,增加监理企业活力,积极引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业务方向发展。
3.3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水平
严格按照勘察设计的有关条例及规范进行设计;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防止随便变更设计图纸。
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而设立的,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培训,建立敬业、专业、高效的质量监督队伍;质量监督将采取“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或采取“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体制。工程建设评优和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全部转由行业协会制定评优标准和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3.4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广泛融资
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设监督管理制衡机制,建立“同体”回避制度,同时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项目法人监督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管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检验进场材料、产品、设备,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标准;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
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多层次,结构复杂,这就使项目工程资金完全到位的难度大。而最关键的还是这些资金来源对政府的依赖性强,不可预测性大。而且部分水利资金来源依据不明容易产生纠纷。虽然水利项目资金筹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据,但有一些地方政府配套出台集资办法缺乏法规依据,这导致资金到位不稳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立法,以法律为依据,出台筹资政策,依法筹集水利资金。
4结语
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为筹集水利资金提供了全新渠道。对那些投资大、周期长、收益高的水利建设项目,我们可以通过成立股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筹集大量水利资金,这样做不仅可以缓解企业对资金的饥渴,还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培育现代市场经济。如今,经济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证券化,水利工程项目也完全可以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水利金融债券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另外,我们还可以在运作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对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各方面闲置资金。
论文关键词: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对策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加大对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此,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水利工程的经验与实践,概述了我国水利工程传统建筑管理模式,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性对策。
参考文献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他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针对目前黄河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有关项目的各种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配备。
2、加大监理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力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黄河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的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种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其次监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三要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四要建议黄河水利部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建立大纲等示范文本,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3、继续深化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今后,招标投标工作还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加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外行业的先进经验,改进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科学。
4、逐步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
目前,黄河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比较完善的监理服务体系,其他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运行。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议黄河水利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和制度,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5、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局面。加强质量监督工作,一方面是强化各级黄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各段验收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鉴定意见,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由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处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不仅要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而且还要检查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及运行状况,树立起质量监督部门在质量管理中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是加强项目检查,积极发挥社会舆论对质量监督的作用,要选择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水平高的专家,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执行稽查使命。同时要向全社会公布水利工程的质量举报电话,使群众发现的质量问题也能得到及时处理,确保黄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得起大洪水的考验。
【关键词】建设;管理;代建制;体制改革;
近几年,许多项目已经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也有更多项目正在建设,在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问题也相继浮出水面了。出现差距和存在问题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体制的问题。项目由谁负责,是项目法人单位还是政府主管部门?原有建设管理体制实行单一建设模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运行管理等单位各自为政,对参与项目建设无积极性,因无激励体制,各单位只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不主动提出,或视而不见。工程建成后,受益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或是没参与项目建设不了解情况、看不懂档案资料,或是根本没有管理单位。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实行“四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要求,各地水利项目建设均可按照水利工程基建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通过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纪委、检察院的职能作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严格合同管理,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等方面做得比之前要好,对保证工程质量有重要的作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和《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水建[1995]129号),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进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的选定主要是由政府指定项目法人代表,并依法组建项目法人,一些基层水利工程项目比较适用。项目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在法律上、组织上、生产经营上、形式上、技术上具备相关要求,按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保证工程项目发挥其正常效益,并按质量与安全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接受政府与社会监督,按规定组织验收,接受审计,并负责后期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各地水务部门为努力贯彻“四制”之中的“项目法人制”,纷纷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的小型水利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管中心的人员均由水务局抽调。这些想法是好的,但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完运行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
1)专业技术人才人数偏少
各县(区)水务部门的编制本来就少,应上级部门对口的话,许多县级水务部门得在三防、移民、水政或是下属单位借调人员方可满足正常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就更少了。根据相关要求,中小型项目必须得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等,而这些人员需得具有相应职称方可在项目中担负相应职务。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评定职称,而下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不重视职称的重要性,对评职称的积极性不强,特别是企业单位的职称与工资不挂沟,所以基层水务部门的职称是很少,即便是勉强凑够一个项目的职数,一个县级水务部门当年开工的项目不知凡几,又能如何分配。
2)专业技术能力难以满足工程管理的需求
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才缺乏,人才结构不合理,不能完全满足现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在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过多依赖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好坏取决于监理单位的口碑。
二、探讨多种建设与管理模式
近年来的水利工程建设模式形成一套固定的模式,特别是基层水管部门,多是由水务局作为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完成验收后移交给原工程管理单位或受益单位。建设模式单一,建设与管理均由水务局承担,与项目法人制的目的不符,即便是成立了建设管理中心,因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层次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建设管理中心人员均由水务部门相关业务股室里抽调出来,虽角色不同,但其人事关系等还是由主管部门管理,真正进行建设与管理的还是水务局,水务局裁判员的角色终是一个摆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还是双角色――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随着这几年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越来越大,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所以探索新的建管模式十分紧迫和必要。
实行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政府或投资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务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企业,项目的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的全过程的组织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方移交给使用人的一种管理模式。近年来,国家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水利建设深入推进。但由于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基层水利部门建设任务繁重,管理能力相当不足。因此,推行新型建设管理模式代建制十分必要,可通过这种管理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将上级资金充分利用到每一个基础项目中去,让老百姓切实得到利益。
当然,推行代建制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些问题也会逐渐出现,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需认真对待。水利部于今年2月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规避,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上级主管部门也意识到基层建设力量薄弱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明确实行代建项目单位的职责,代建项目也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四制”,遵守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受理代建制实施的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既然代建单位替代业主进行项目管理,那么其也应该按法规要求具备相关条件,如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等资质;或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等等。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负责,可按招标方式选择,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也可按其它方式选择。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就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组织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组织项目的实施、抓好项目管理、组织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配合业主做好稽察、审计、检查等,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并交付运行管理单位等。
为了让代建制能更好更健康的发展,特别是在基层水管单位适用,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督,从项目管理部门、职能部门、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随着人们对这一建设模式的熟悉和了解,代建制必将更加深入人心,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出更大更好的作用。
三、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
现行基层各水管单位大致以以下模式进行管理,如:水库工程 按照三级管理原则进行:中型水库由县级水务局负责,小(1)型水库由镇政府负责,小(2)型水库由行政村委负责。运行管理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中、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不足,造成中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无法足额及时发放,影响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二是小型水库的权属问题仍没有解决,界线不清,造成乱侵占、乱种植、乱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水库的安全与效益。灌区工程 广东省灌区大多为中小型灌区,特别是山区县,灌区多,灌面小,灌区没有形成规模,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且工程大多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受当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工程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配套不完善,此为“先天不足”,管护跟不上,工程老损严重,此为“后天失调”。 中型灌区一般由渠首单位中型水库进行管理,小型灌区则是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致使工程效益和灌溉面积逐年衰减,工程效益年年下降,同时由于建筑物配套不全,随意扒口,串灌漫灌现象普遍,供水损失大。机电排灌工程 机电排灌工程按照谁受益谁管理原则进行。中小河流工程 各地除明确城区防洪工程由当地河道堤防管理所进行管理外,其它中小河流均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主要是管理方面的不到位。基层水管单位除少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外,绝大部分都是自负盈亏的企事业,遇上多雨年份还能勉强保证单位的正常支出,若是遇上干旱,那么职工就只能勒紧裤带过日子,不发或少发工资成了家常便饭,我们水利系统的职工其实是很弱势的一个群体,工资发不上时,只是怨天,可从来没有尤人过。但群众的隐忍并不是我们不作为的一种借口。所以,为彻底解决水利工程建后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健康有序运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20号、130号文)精神和要求,我省积极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并于2009年通过由省水利厅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当时的水管体制改革无疑是成功的,不管从水管单位的定性上、还是人员结构的划分上、还是对水管单位的经费落实和劳动保障制度上,都进行了明显的改革。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有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如有些部门水管体制改革没有包含、核补水管单位的经费没有按收入逐年递增、有些水库管理单位当时的定性还符不符合社会的管理要求等等。例如:现在许多地方的中型水库定性为准公益管理单位对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服务当地的要求逐渐不符了,水库管理单位的收入绝大多数来源于水费收入和发电收入,水费收入除少部分是城镇供水外,全部为灌溉供水,众所周知,现在我省的灌溉是不收费的,而电费已基本没有上涨空间,可物价的增幅却是不可小觊。水管单位许多三四十年工龄的老职工年收入仅3万元左右,这还是在丰水期年份,枯水期少发或不发的现象时有发生。试想他们的连基本生活保障都难以完成的情况下,如何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所以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将中型以上水管单位、基层水利所定性为财政全额把款单位是大势所趋。
综合上所述,现行我国的水利工程管理已呈越来越规范的形势,水利工程也越来越得到妥善的管理,为我们的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