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7:57: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动教育的时代价值,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何谓民族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指出,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且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具有民族文化财富的表演技术类、工艺技术类和节目仪式类的传统文化事项[1]。何谓民族非遗传承?它指的是对民族非遗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以促进我国人民的文化自信提高。在新时代语境下传承民族非遗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第一,非遗文化特别是民族非遗文化是中华民族在时展中沉淀下来的精神价值与思维方式,是少数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以及文化的图腾。传承这一文化即传承民族精神。第二,民族非遗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民族非遗文化是保持文化多样性的应有之举。第三,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等技术优势,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政策红利的加持下,我们理应“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文化”。而民族非遗是中国故事与中国文化的最佳载体,也是“怀旧”与“创新”的完美融合。第四,新时代背景下大学这一“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理应发挥文化传承的重要功能与职责,与中国西部乡村开展“校地共建”,通过大学师生对民族非遗的传播与发展,充分唤醒民族非遗传承的“文化自觉”,帮助中国西部乡村(以贵州为主)脱贫致富,共同实现“文化自信”,创造“美好生活”。民族非遗传承的现状和困境民族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传承与发扬至关重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非遗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壮大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我国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国人民开始走向共同富裕。在此背景下,民族地区一定要找到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的“突破点”,才能实现人民期盼的“美好生活”。在这一背景下,高校作为“先进文化的生产地”,利用智慧与技术帮助民族非遗传承与发扬,成为其当前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贵州从江地区侗族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民族文化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民族歌谣、曲艺、传说等开始失传;精湛的民族工艺和建筑开始衰微;传统民族医药失去了市场;有利于培养人类美德的传统礼仪和习俗被逐渐废弃,等等。民族文化即将受到现代文化、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其一,文化断层。根据团队调查,在侗族人口占比超过90%的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西山镇陡寨村,大量青壮年人口纷纷外流,在返乡时兴建楼房,并将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与生活观念带回去;侗寨里麻将声、广场舞等现代休闲娱乐方式逐渐增多,而凝结着原始劳动风貌与情感的侗族原生态音乐和节庆活动却日渐衰落;1990年后出生的孩子受生活环境的制约,接受的现代科学知识教育较多,对侗族的节庆风俗、服饰穿戴、侗歌等知晓甚少。由此,传统侗族文化失去了基础的传承对象,导致出现了民族“文化断层”。其二,民族文化传承乏力。大部分青年由于接受了新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难以形成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对传统民族歌舞、乐器、服饰的兴趣愈来愈淡漠,导致民族文化的自然传承难以延续;专门从事侗族歌舞及民族民间文化表演、传授、研究的人员相继离世或逐步退出舞台,造成了民族文化宝贵资源的巨大损失;民族文化的校园传承出现了多种误区,如把舞台歌舞当作民族文化、把学校老师当作传承人、教民族文化怕影响学生的文化课程、对民族文化的偏见与排斥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文化的教育传承。其三,留守儿童教育堪忧。随着当地劳动力外流,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剧增,而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却出现诸多问题: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儿童缺少陪伴;家长知识水平偏低,“望子成龙”却无法提供知识上的帮助;学校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比例失衡,儿童的课外技能培养受限。本项目着眼于民族文化传承,整合留守儿童资源,指出依靠他们进行民族文化的传承,这样一来既能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找到了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其四,经济造血功能不足。在文化经济时代,文化本应成为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但民族非遗文化传承不力,其产品未能受到市场的普遍接受;或受缺乏技术性等综合因素影响,民族非遗的经济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的能力明显不足。新时代民族非遗传承的路径“有故事”“讲故事”成为新时代民族非遗传承的两个必要要素。前者的文化内蕴多为“怀旧”,后者的核心则为“创新”。我国滇东南地区是以苗族、侗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区,其民族非遗高达上百种,承载着我国众多少数民族的价值观与民族精神,有着极为珍贵的价值。南京财经大学组建了“民族非遗的高校传承”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曾分别面向大学校园和社会公众进行有关民族非遗文化传承的问卷调查。面向大学生的调查问卷主要从对非遗的认知、对非遗传承的态度与责任等视角展开,对社会公众的调查问卷则在对非遗的了解、日常非遗消费等方面进行。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大学生对非遗传承十分关心,但不十分了解,愿意为非遗的传承做出贡献,并期待大学多开设相关课程与实践活动。社会公众对问卷的参与较少,以中青年为主,他们对侗族非遗的情况也不太了解,但十分愿意参与非遗传承。这两类人群认为非遗传承的方式均以互联网为主,认为高校理应在传承中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研究,笔者认为,高校作为先进文化的生产地,理应在民族非遗的传承中做出应有贡献。或可通过以下途径有所行动:(1)密切高校与地方(乡村)的联系,推动高校服务地方、深化劳动教育内涵、践行“乡村振兴”的高校担当;(2)将民族非遗文化创作与研究引入高校,充实高校美育课堂,践行“加强新时代高校美育工作”的要求,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推动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培养;(3)通过民族非遗传承的中西比较,构建起中华民族非遗传承的“中国模式”,在我国欠发达地区进行推广和借鉴。鉴于这些认知,南京财经大学“民族非遗传承的高校担当”实践团队探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持续开展“古梦清泉”侗族文化传承志愿活动
古梦清泉侗族文化传承志愿团成立于2014年7月,创始人为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校友石贤。她带领的团队主要针对贵州从江的侗族文化传承现状开展文化志愿帮扶活动,与贵州从江团县委、县妇联合作共建“大学生志愿实践基地”两处,以贵州省从江县西山镇陡寨村为主要活动地点,创办“古梦清泉少年侗歌班”,带领当地留守儿童跟随老歌师学习侗歌。少年侗歌班项目激起了当地群众重拾侗歌文化的热情,被纳入从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侗族大歌保护项目”。团队还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发起了爱心笔友计划、援建爱心图书室、语音故事征集等活动,并通过团队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受到了校内外爱心人士的积极响应。围绕侗歌班,团队还在当地开展了系列公益活动:举办公益电影节、给老年人免费摄影、创办侗族手工公益微店、修复古榕碑亭等。2016年8月,古梦清泉创始人石贤组织筹建了从江县西山镇民族文化传习所,让侗歌和侗族传统技艺获得了良好的常规传承平台,充分提升了当地的文化自觉和传承意识。“推动民族非遗走进课堂”实践团队指导教师连续6年组织开展过“非遗进课堂”,2021年,团队与南京博物院合作,持续开展“馆校合作”,推动民族非遗进课堂,内容包括讲座、手工艺体验、文化研讨等,并且与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合作,开设常态化课程与课堂,开展“名家进课堂”“非遗传承人走进课堂”,到非遗传承地开展“实境课堂”等系列活动,在学校“文体增色”战略中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的应有担当。同时还与西部高校进行联络,共同开展线上课堂,开展东西部文化交流活动、文化志愿者活动,实现了互动往来与交流,共同促进了非遗文化的繁荣。
挖掘侗族非遗文化背后的故事
2021年寒假期间,实践团队制作了动画故事《四艾寻歌》。考虑到哔哩哔哩、抖音等视频平台的受众人群大都是年轻人,而他们对机械的、教条的、纪录片式的短视频兴趣很少,这将不利于视频的推广和非遗文化的宣传。因此我们团队创新性地使用了较为幽默风趣的PPT动画模式的短视频,以尽可能适应社会媒体高速发展、更新换代的特征。在视频故事制作完成后,团队利用多平台实时联动视频,在抖音、哔哩哔哩的视频制作和是相互协调配合的,并且与微信公众号“古梦清泉”的推送相一致。
为留守儿童开展“云端支教”与捐赠
“云端支教”是实践团队探索的创新性支教方式。实践团队成员大多来自外国语学院,团队成员的语言是优势,所以团队将民族非遗故事收集起来,简化成“儿童版”,继而进行翻译,在经过反复打磨后,使之成为适应留守儿童的简单英语,再进行录制、配乐。每一集原创非遗故事不超过5分钟,以确保留守儿童能够“听得进、听得懂”,既有趣味性,又具知识性。“云端支教”还采用了丰富多彩的形式,如录制一些弹唱的钢琴曲送给这些小朋友。团队认为音乐能够给人带来希望,也期待贵州的留守儿童能够感受到音乐和文化的魅力,从而激发其学习的热情。同时,团队还面向从江贫困小学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捐赠。如从江县西山镇中心小学期待能够得到体育用品与配套书籍,团队便联系了学校体育部,随即体育部教工党支部书记马肇国老师采购了篮球、羽毛球、足球、乒乓球等基本体育用品寄送给小学,同时还利用自己是网球专业运动员的优势,录制了简易的“网球教程”赠送给了小学的孩子们,表示了对他们认知网球、热爱运动的期待。同时,团队还向西山镇中心小学捐赠了一批民族文化类和通识文化类的名著,以助力民族地区的学生阅读文化书籍与名著,推动其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加强非遗传承阵地建设。开展非遗传承的中西比较研究实践团队收集了20个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措施以及政策,在资料收集过程中,了解到了世界各国对非遗的重视,以及采取的良好举措、文化背景等,这对于视野的开阔、专业的拓展均有益处。笔者始终以批判的眼光从不同视角去看待“抖音”等大众传媒,对其优势与劣势进行理性分析,继而对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在文化研究的自觉中建立了文化自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跨文化研究团队中的指导教师担任商务孔子学院教师多年,利用这一优势,团队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跨文化研究,研究如何将“民族的”转变为“世界的”,从而实现“用文化沟通世界”,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技术创新
实践团队所在的南京财经大学拥有经济、管理等商科以及大数据、信息技术等理工学科,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技术创新有着极大的支撑作用。经调研笔者发现,当前民族非遗要想走出世界,就应将“制作技术”转化为“传播技术”,即如何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讲好非遗故事”,如何挖掘每一件民族非遗产品背后的故事,并用故事吸引市场、用故事传承文化,而这也是笔者团队项目的技术创新之处。实践团队的成员中有擅长大数据分析以及VR、微视制作的同学,而且在自身的专业之外,笔者对这些当前和未来的“必备技术”充满热情,希望能够借助对该项目的探索与尝试,真正实现学科与专业的融合,而这也是未来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综合素养的要求。团队从优秀校友石贤的卧松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着手,开发线上App,利用最先进的技术“说非遗、讲故事、播文化”,探索先进技术融入文化传播的新方式。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关键词]传统文化;古代教育;教育惩罚;现代启示
一、中国古代的教育惩罚
任何一种教育活动都是特定的文化中进行的,并深受文化意蕴和价值内涵的影响。斯普朗格(Spranger,E.)甚至说:“教育也是一种文化活动,这种文化活动指向不断发展着的主体的个性生命生成,它的最终目的,是把既有的客观精神(文化)的真正富有价值的内涵分娩于主体之中。”下文探讨的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下,古代教育惩罚的“众生相”。
(一)文字起源与教育惩罚
汉字是中国五千年灿烂文化的一重要组成部分,本身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信息。汉字的产生也绝非由一人于某一时期独立创造,而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由某些必须使用文字的社会群体长期摸索、使用,然后约定俗成的结果。在殷商甲骨文中,“教”字被形象表现为:儿童在棍棒体罚的威胁下,教下一代尽“孝”。而甲骨文作为一种成熟的文字,具备了“六书”的特征,经过了一段漫长的演变过程。换言之,“教”字形象的出现有一个漫长的进化过程,“教育惩罚”有着一个非常遥远的过去。如果把新石器时代陶器上的刻符作为甲骨文的起源的话,依此类推,“教育惩罚”的历史可能有6000年,早于奴隶制国家的诞生。
可见,我国的教育惩罚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它的出现早于奴隶制国家的诞生,这说明惩罚没有染上统治阶段的意志与价值,本质上它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是中性的。那么能否说明惩罚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发生的一种规律呢?从古文字学的角度讲,“教”字的甲骨文形象表明,惩罚是教育中与生俱生、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教育过程中的一种内在表现、内在必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缓慢提高,尤其是在氏族公社晚期,人类的社会性明显增强,教育内容中不仅包括生产劳动教育,而且增加了生活习俗教育、原始宗教教育、原始艺术的教育,以及体格和军事训练;到了奴隶社会,又增加了各种艰涩难懂的文化教育和枯燥繁杂的道德教育等。这些教育内容,儿童不可能像早先一样,本能般地就可学会和掌握,比如,天书一般的甲骨文就很难学。此时,教育过程中外在力量的逼迫,如惩罚的出现,就具有某种必然性。以上对汉字演变过程的简单分析和“教”字的甲骨文形象,恰好说明这一点。换言之,教育惩罚是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的一种现象,或者说是文明继承与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
教育家杨贤江说:“自有人生,便有教育。”我们不妨大胆地在后面续上:“之后便有教育惩罚。”
(二)人格尊严与教育惩罚
1.学校教育中人格平等的缺失。实际上,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所表现的是一种由上面下的制约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是“人格平等”观念的缺失。教育成了一种“上所施,下所效”的上下关系。教师高高在上,讲究“师道尊严”;学生则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例如,中国古代最早制定的学生守则《弟子职》就规定:“出入恭敬,如见宾客。危坐乡(向)师,颜色毋怍”,“先生将食,弟子乃彻”,“先生有命,弟子乃食”,“先生将息,弟子皆起。敬奉枕席,问疋何止”,等等。为了实践与维护这种上下关系,各级学校都制定有明确的学规和奖惩制度,目的在于“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在小学,如果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违反纪律制度、不敬师长者,将要受到处罚,即用“夏楚之物,收其威也”冥玩不化者甚至可“屏之远方,终身不齿。”在太学,学规通常分五等,违反者从“轻则关暇几月,不许出入”,到“重则夏楚,屏斥终身不齿”不等。在这种人格平等缺失的情况下,教师对学生的惩罚“如同吃饭一样习惯和有规律”“也就见怪不怪了。
2.家庭教育中人格平等的丧失。在血缘为纽带的中国家族制度中,“父为子纲”,甚至持有生杀权。如魏禧《日录》:”父母即欲以非礼杀子,子不当怨,盖我本无身,因父母而后有,杀之,不过与未生一样。“∞1在这种上下制约的关系中,没有任何尊严和人格平等。也正是因为这种家族制度,古代封建家庭十分重视家庭教育,以期望下一代光耀门楣。例如《礼记·内则》日:”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在《颜氏家训》中,颜之推认为父母应当严肃地对待儿童教育,树立威严,严加督训,”使为则为,使止则止“。为了达到教育目的,不论是怒责还是鞭笞,只要是有效的手段都是可以使用的,他甚至认为“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只有严格的教育,子女才能成器。”从中可见,正是在这种家庭制度中,在这种“父为子纲”的上下关系中,家庭教育中可滥用惩罚,而全然不顾孩子的实际需求与心理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儿童只是家族制度中的一件可以说话的工具。
3.家族制度中“门面”的维护。在家族制度中,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荣誉与骄傲,但更多的是“一损俱损”、“不肖子孙”的无奈与辛酸,故传统文化有一种“羞耻感”,十分讲究“门面”。就反映在教育中,就是个人的学业成败与否,不仅是个人的事情,而且关系到父母与教师的面子。《三字经》所谓的“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讲的正是此理。在中国所有侮词中,恐怕没有哪句比“没有教养”这四字来得恶毒、彻底!这四字不仅辱骂了此人,而且连同父母、教师都牵涉了起来。因此,在传统文化下,父母、教师都喜欢“有教养”、“听话”的孩子——这不仅反映了他们教育的成功,而且孩子受人称赞时于他们也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情。但艰深晦涩的课业、呆板僵滞的教学方法、儿童活泼好动的本性,以及不良的社会习气,都会使儿童不会规规矩矩听话,甚至“大逆不道”。于是,教师爱不释手的“夏楚之物”在威慑力失效之后,就可发挥立竿见影的效用。由于“没有教养”牵涉到父母,故父母不仅会对教师的惩罚表示认可,还有可能落井下石。所谓“不打不成器”,讲的正是此理。
(三)礼仪规范与教育惩罚
儒家伦理除了对个体的道德成就表示嘉许之外,极不强调个性的价值(勿宁说它是束缚和否定个性价值的)。因此,在中国文化的深层观念中,个人没有资格享有自主的独立,不配赋予个性与自由,自然也无民主;相反,个人的生命与价值只有在礼治秩序中人与人相互依赖共处于未成年的状态才能体现。《礼记·典礼上》明确写道:“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在这种思想影响下,要求每个人的视、听、言、动都要合乎礼,必须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体现在教育中,就是思想与行动无自由,重视整齐划一,强调对秩序的维护,反对标新立异、不守纪律。如《礼记·曲礼》中规定:“立必方正,不倾听”,“坐必安”;“男女不杂坐”,为的是避免“授受不亲”,等等。《弟子职》中规定:
“汎拚正席,先生乃坐”,学生则要“出入恭敬”,“危坐乡师,颜色毋作”。“受业之纪”,如有问题必须“奉手问之”,下课“师出皆起”等。
一方面固执地强调秩序,钳制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却是生陛好动,渴望自由,矛盾应运而生。怎样维护所谓的“礼”呢?除了教导之外,父母和教师最常用、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惩罚。《礼记·玉藻》日:“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教师也不甘示弱,对于不守礼仪规范者,《周记·小胥》曰:“麒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明会典》又日:“生员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禀膳不洁,并从纠举惩治。”更有甚者,教师可以对学生施以刑法。例如,《尚书·舜典》有“朴作教刑”的记载,郑玄作注认为,“朴”是梗楚做的刑具。到明朝,监生倘若“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所风化”,定将该生杖刑一百。
(四)人生境界与教育惩罚人生境界
作为中国文化耀眼的一笔,浸染着整个社会,并深深影响到教育。历史上的儒、道、佛三家都非常重视人生的境界,从不同的角度应用不同的标准提出了自己的人生境界理论,为中国人的内心生活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副其中,作为独尊的儒家思想,对教育惩罚的影响最为深远。
1.动心忍性。
中国传统文化很讲究意志锻炼、逆境中的磨砺。
《孟子·告子下》日:“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并认为“人之有德慧术知者,恒存乎疚疾”。这种思想认为人的聪明才智在于艰苦的磨炼,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育中的惩罚,使之变得更加合理化。教师会认为,对学生所施加的各种惩罚,有利于学生意志的磨砺、理想人格的形成,否则就是纵容下一代。此外,学生在潜意识中也会默认这种外在的“磨砺”。以孔子作为“万世师表”的古代的教师,不仅有渊博的知识,而且有高尚的人格与师德。对学生,他们诲人不倦,以身作则;对自己,他们严格要求,堪称表率。正如《论语·子路》中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能正其身,如止人何?”从某种程度上讲,教师可以堂而皇之的惩罚学生,也与教师自身的修为和严格要求有关。
2.以苦为美。
人生境界的提高,非常强调个人的主观自觉和刻苦努力,重视个人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控制。《三字经》就这样告诫学生:“头悬梁,锥刺股。彼不教,自勤苦。如囊萤,如映雪。”这种近乎残忍的自我激励、自我摧残、自我惩罚,无疑比出自教师之手的惩罚更严重。但是,它作为教学内容写进教科书,却也告诉我们:要想成功,攀登人生新境界,就要自我不断地鞭策自我、惩罚自我,仅靠教师外部的“磨砺”是不够的。如果说,教师的惩罚是外部的、强迫的、暂时的,那么自身的惩罚则是深刻的、自愿的、永恒的。
二、教育惩罚的现实启示
中国文化自成系统,具有延续性和一贯性,教育惩罚自然也不例外,其现实启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以宽容之心理解教育惩罚
余世维教授在职业经理人讲座说道:“我们可以花10年的时间把人家50年的建筑造好,但不可能以相同的时间吸取他人的思想。”尽管我们正在积极认真地学习西方先进的思想,例如民主、法制、自由,但不可能在10年、20年就能消化吸收。可以说,我们的思想正处在一种“发酵状态”,“醇酒的出炉”尚需时日。因此,站在历史与文化角度,持一颗宽容心理解眼前的教育惩罚现象,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心态。
那种一味地“批中羡外”、急功近利的心态是不可取的,完全忽视背后深重的历史与文化。此外,今日教育惩罚问题之所以严重,不只在于惩罚本身,而在于受罚者的不理解与不服心。这与教师自身的素质紧紧相关联。目前,教师素质的提高,尤其是师德,仍有漫漫一段路要走,这也要求我们以一颗宽容心来认识当前的现象。
(二)以平衡之心认识教育惩罚
无疑,任教育惩罚泛滥是绝对要不得的。但教师如果碍于法律,不敢大胆地管理学生,甚至放任学生,降低自己工作的责任心,更是不可取。因为这种放任的做法与文中得出的结论——教育中出现惩罚是必然规律——相违背的。笔者认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禁止“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要义更多的在于威慑,防止教师的过激行为和惩罚的滥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铁桶般地禁止。这从一侧面反映了政策制定者对中国文化的自觉运用,因为我国是一个典型“多向记时制”为特征的社会。有趣的是,理论界出现了许多与“教育惩罚”相似的术语,如“教育处罚”、“教育体罚”、“教育惩戒”、“变相体罚(心罚)”等等,并做出有关的区分,认为“教育处罚”或“教育惩戒”可以合情合理的运用,而“教育体罚”、“变相体罚(心罚)”一律禁止。这种区分最多有“分析教育哲学”上的意义,在实践中有多大意义无从可知,因为相关的法律几乎可以囊括各种“惩罚”。但出现这种玩弄文字游戏的原因,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理论界在有意无意在维护教师可以拥有对学生的惩罚权,同时也是理论界与相关法律“讨价还价”或“打折扣”的写照。
(三)以务实之心减轻教育惩罚
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虽然起到威慑的作用,但终究还带有一刀切的味道。就连以民主、自由、法治标榜的美国,也不是所有的州废除了体罚;而一些曾经废除过体罚的国家,如英、德、泰等国,又开始“死灰复燃”;而像日、韩等国,教师仍保有体罚权,只是有更量化、细化的法律条例。但对于什么是“变相体罚”,许多国家也无具体说明,因为这个操作起来太难了。对于我们有着五千年文化传统的国家来说,我们需要一颗务实的心态,来减轻当前的教育惩罚现象。其中与我们有着相似文化圈的日、韩等国的经验是可以值得借鉴的。
(四)以全面之心审视教育惩罚
从对古代教育惩罚分析来看,学生实际上受到教师、家长、与自身“三位一体”的惩罚。纵观当今的教育惩罚现象,还可以明显地捕捉到过去的影踪。
如果我们仅仅把“教育惩罚”局限于学校,而忽视家庭、学生自身带来的惩罚,难免失之偏颇。因此,我们不仅要具体相关法律,而且要切实引导家长正确地教育自己的孩子,既要保持家长的权威,又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同时,对于学生的自残行为、内疚心理要即时进行纠正和辅导。只有学校、家庭、学生与整个社会,积极参与到其中,教师才会更加理性、家长才会更加明智、学生才会更加快乐,我们的教育才会更加和谐。
综上所述,惩罚是教育(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发生的一种规律,本质上它是一件价值无涉的工具、手段,不管有无意识到,它一直在默默发挥作用。在传统文化影响下,惩罚学生有各种理论依据辅证,进而变得合理化、显性化、神圣化,不惩罚倒有可能招来“没有教养”的骂名。惩罚不仅来自教师和父母,还包括自我惩罚。教育惩罚并不总是以负面形象出现的,它超越了惩罚本身,与整个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从教育学的角度看,惩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培养学生克己的修养、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继而有裨益于学生人格的形成与精神境界的提高。从根本上讲,如果没有教育惩罚,就没有古代社会维持社会秩序的“礼”,也就没有学生的社会化。
因此,身处当今社会,我们应以宽容之心理解教育惩罚,以平衡之心认识教育惩罚,以务实之心减轻教育惩罚,以全面之心审视教育惩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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