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7:58: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其他兼顾人民防空需求而建设的地下工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物价、工商、税务、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将人防工程人均掩蔽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人防等部门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审查须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规划建设城市广场、绿地、交通枢纽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求的其他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不纳入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指标核算,但享受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人防工程及其配套的出入口、孔口、口部伪装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附近规划修建地面建筑时,应留出安全距离。
第八条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或预留连通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连通。
第九条规划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须充分考虑人防需要。对适合地下工作环境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应当尽可能建在地下,并为战时坚持工作和生产的人员修建掩蔽工程。
第十条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单位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一条地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或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地面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和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专用工程,可享受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75%的比例配建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要求修建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工程,除设备用房外,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三条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任何组织和
个人无权批准减免。
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交同级政府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或者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人防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免收基础设施配套、墙改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项规费。
第三章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人防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承担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首次进入须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的设计应由具备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防护等级5、6级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应由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人防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已批准的,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须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齐全部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下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未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和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督促建设单位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施工结束后,须提供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文书。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实行专业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安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同地面工程同步进行。初步验收合格的,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应当按照应建面积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六条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备好器材、构件,与工程同步接受验收;也可备足平战转换所需经费,委托人防主管部门战前统一转换。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一)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四)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
(五)其它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人防主管部门自收齐资料七个工作日内,对手续齐全的人防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八条未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规划、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备案与房产发证等相关手续。
人防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人防主管部门。
第四章人防工程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国家投资(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人防经费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筹集的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
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按规定比例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属于国家。
除上述规定以外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投资者。
所有权人对人防工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行使转让、拍卖、申请抵押贷款等权利。
第三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平时开发利用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人防工程由政府统一调度,安排使用。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坚持依法登记、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关部门应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三十一条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须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开发利用,使用单位须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使用单位申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登记表;
(二)使用人的合法证件;
(三)人防工程登记文书(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四)人防工程保护、安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
(五)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提交人防工程租赁合同;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才有权使用人防工程。禁止无证使用人防工程或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人防工程使用人变更时,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改变平时使用用途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应当在该人防工程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特殊情况下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资金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各级人防指挥工程的维护管理资金由本级财政列入人防部门年度预算。
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住宅小区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基金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从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中提取,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第三十四条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和防护能力。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定期组织对人防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一)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防工程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堵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三)擅自占用和毁坏人防工程;
(四)擅自损坏、改造、挪用、拆除人防工程内部的设备设施;
(五)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
(六)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积、等级补建人防工程或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补建的人防工程不得低于原人防工程抗力等级,不得少于原人防工程拆除面积,不得冲抵按照配建标准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照原有人防工程等级的现行重置价标准缴纳。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防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废:
(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防工程,由报请人予以回填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主体工程完工无法补建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
(三)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拒不补偿的;
(四)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五)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
(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
第四十一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建设、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减少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的;
关键词:统筹规划;平战结合;地下空间;防护工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R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大规模开发利用虽然始于人防工程,但现阶段,普通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却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工程,普通地下空间被认为是在地下建设的除用于人防以外的工程。近几年,普通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有很大的发展,开发利用规模正在日益扩大,开发速度加快。一些经济发达、实力较强的大中城市,对普通地下空间进行了相当规模的开发利用。而人防工程作为在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工程,它不同于普通地下空间之处在于它建设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为保护人员物资的安全,它在规划、设计、建造时要着眼于防止被武器破坏,因此它同普通地下空间相比而言,有更高的要求。普通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建于地下,都要起到在地下围护一个空间的作用,相对于地面建筑而言,它们的抗毁能力都比较高。统筹普通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是融合地下空间资源,建设防护工程体系的关键。
一、人防工程要平战结合,统筹平时战时功能
人防工程虽然是为战时掩蔽人员物资建设的,但它不能仅限于用于战时,平时还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如何在平时能够发挥最大效益实现人防工程科学发展的关键。
1.科学规划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基础。科学规划就是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坚持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以《人民防空法》为依据,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目标。
2.平战结合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保障。平战结合就是人防工程战时使用和平时使用要结合起来。建设人防工程的目的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战时是短暂的,和平是长期的,如果为战时使用而修建的人防工程在平时得到充分的利用,一方面是对国家财产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调动不起社会资金修建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平战结合是人防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的保障,只有搞活平战结合,才能体现人防工程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
3.平战转换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要求。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如果完全按照战时的需要完全修建到们,就不能满足平时使用的要求,为了满足平时的使用,人防工程在主体结构修建完成的同时,一些平时不用的设备平时可以不安装,可以预留一些工作待有战争征状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就是人防工程的平战功能转换。平战转换是平时利用的人防工程在战前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转换措施达到战时使用的要求。
4.维护管理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需要。维护管理是指对人防工程的行政、技术管理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维护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不仅需要建设大量的人防工程,它也需要对已建设完成的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只有维护管理的好,才能使建设完成的人防工程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保障战时发挥其功能效益,同时,也是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创造良好条件的重要保障。
5.工程质量是统筹平时战时功能的关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的关键是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能否达到人防战术技术要求、满足设计图纸的规定、达到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仅是战时能否满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也是平时安全使用人防工程的关键。人防工程建设涉及的四个主体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各负其责。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兼顾人防需要,统筹平时战时功能
普通地下空间由于是建在地下,比地上建筑具有更好的消除爆炸冲击波的性能,提高普通地下空间的防护功能,能在增加较少的投资的情况下取得较高的战备效益。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开发不断向高处和深度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步伐在不断加大,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间上所占的地位在下降,人防工程建设也难以适应不断增加的城市规模的需要,战时统筹利用地下空间掩蔽人员物资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已经是共识。如何跟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步伐,以地下空间开发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1.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要考虑当前的需要,更要立足长远的规划发展,使地下空间这一资源得到长效管理、有效利用。因此,我们开发地下空间时,不仅要考虑到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还要未雨绸缪,考虑到战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未来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应从城市的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根据城市人防的需要,合理确定兼顾人防的形式。
3.加大科研力度,创新普通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的形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居住区规划越来越注意功能的配套。居住区中的汽车库、务业管理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区转入地下,使居住区更加的集约、化人性化。战时居住区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因此要求人员掩蔽工程的数量要增大,防护措施要可靠,从而能够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型地下交通设施的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大型地下交通设施如火车站、航空港等是战争的生命线,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重要的切入点。居民居住区规划中的地下停车库的开发应兼顾人防要求。兼顾人防需要的普能地下空间应在满足平时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按照战时的需要建设,预留项目应尽量少,以满足战时在转换时限内完成转换的需要。如何使预留项目在转换时限内完成转换也需要通过科研实现。
统筹普通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融合地下空间资源建设防护工程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作,相信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法》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科学规划,坚持平战结合,并做好平战转换准备,严把新工程的建设质量,维护管理好老工程,我们一定能够构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不负人民的重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化;人防工程;信息化控制;建设措施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8.220
0 前言
国防工程内部的核心支撑单元便是人防工程,其中任何细节处理不当,都会在特殊情况下直接令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因此,不同地方层级政府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此类事务的关注力度,积极做好长期试验准备工作,依照如今我国经济协调化发展局势和城市结构特征,重点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
1 人防工程建设的内涵机理和时代特征论述
透过宏观角度观察认证,所谓人防工程,就是在战争阶段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果的防护工程。尤其是在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日渐加快背景下,想要切实维护社会主义经济事业可持续发展能效,就不得不想方设法提升国家综合防卫潜能,避免以往自然灾害和防空问题频繁衍生,造成的城市建设落后危机。
事实上,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过后,经济和科研实力获得全面新生,特别是在信息化操作系统的支持作用下,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结构开始呈现出安全质量高超、幅员广阔、安全管理效益完善、设施种类完善等全新特征。如今该类工程项目已经得到专业机构可行性论证,已经紧锣密鼓地朝着抗灾救灾的民防工程形式过渡转变,如此一来,才能更加妥善地迎合战时防空和平常城市经济建设等需求。至于其表现特征则具体细化为:首先,全面投入到国家自然、战争突发灾害事故之中,避免对国家经济实力造成严重摧残。其次,人防工程将时刻被国家认定为城市改革建设的首要任务,唯独不同城市区域安全繁荣,国家才能够真正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舞台中展露头角。再次,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时刻保留显著的长期性,相关施工人员有必要将注意力集中投射在其整体防护潜能之上,为了避免消耗过多的成本费用,平常要在保养维护技术研究上多下工夫,尽量采取平战有机融合的建设适应方针。最后,城市人防工程本身的社会和商业应用价值,也要得到政府和社会成员的全面重视。
2 日后我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信息化管理策略解析
现阶段我国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长,特别是在城市开发面积全面扩张过程中,居民生存环境协调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动力等,都不可避免地遭受巨大挑战危机。同时,我国农业耕地资源处于不断缩减局势之中,加上工业厂区和交通枢纽的不断修建,相信今后农村人均耕地资源将无限度缩减下去。由此看来,想要妥善地适应如今紧迫的城市空间科学利用和经济协调发展综合诉求,开展全新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研究活动,显得极为必要。
2.1 城市人防工程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全面收集和科学开发利用
人防信息化建设必须着眼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指挥职能,从宏观层面上制定总体目标和实施方案,从技术层面上研究提出建设标准、规范和功能。
第一,空间数据,强调的是城市人防工程的区域分布特征。其核心表现形式便是图形图像,技术人员大多数会借助特定比例的地形和地下工程规划图作为指导媒介,全程配合实地勘测和数字化扫描技术,以及Mapinfo数据格式作为矢量标准,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矢量地图库结构。
第二,属性数据,则可细化出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实际建筑面积、规划周期、结构形态、实际高度和埋深、报废时间、周边居民生活状况等内容。技术人员在提取该类数据期间,则可考虑结合人工记录档案等不同路径,将MapX转化为嵌入式开发校验平台,将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图形的一切指导功能发挥完全。需要额外加以强调的是,这部分地图数据的分层管理显得极为必要,要求规划主体依照现场地物资源专题特性、人防办公业务规则和图像编辑输出条件等,作出应有的信息化改造准备工作。
第三,如今我国城市不同层级人防系统指挥平台和通信网络硬件资源建设等,都已经覆盖落实,今后的工作重心也将转移到软件资源研发层面之上,特别注意要紧紧依照防空信息化改革规则,有机强化对人防数据工程、指挥辅助决策、信息资源共享等功能软件的开发力度,利用人机结合的人防指挥智能化操作平台,快速地将敌情和我国国情等信息融合集成,最终满足筹划决策和现场指挥协同的需求。
2.2 及时培养保留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的人防工程信息化管理人才
伴随着国家基础信息设施建设理念的普及,数字城市人防工程开始被赋予全新的发展内涵,所以针对内部系统运行流畅性和信息管理安全性加以修缮管制,也显得十分紧要。想要完成该项任务,就必须在较短时间范围内培养出专业技能和素质全面的人防信息化人才,在此期间,不同层级人防机构因为承受编制和介入渠道限制,使得专业人才紧缺隐患深刻凸显。因此,今后必须深刻依靠国民教育提升城市人防信息化人才素质开发起点,一旦说编制人员名额产生空缺,就立刻优先招聘部分保留高超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技能的本科毕业生。另外,对在岗在编人员,要注意发挥信息化装备对人才的催生作用,积极运用人防指挥信息化系统和信息化新装备,紧贴任务需求,广泛开展信息化条件。
3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人防在国防工程中的指导辅助地位异常深刻,长期承接着不同区域防空防灾等职责,当中涉及到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土地规划、城市防灾等复杂性问题,缺少国家法律和先进信息技术的支持,将难以长效运营发展下去。因此,日后我国必须加大城市人防信息数字化建设的成本投入力度,真正彰显出其为战而建、为民所用的价值地位。
参考文献:
[1]曲亚萍.人防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J].科技信息,2009,35(33):86-98.
[2]皮安文.人防工程建设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4(31):88-97.
关键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人防工程的建设量也越来越多,但是从总体方面来看,我国的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水平并不乐观。因此,在人防工程建设中要非常重视其施工质量管理,将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看做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努力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为国家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是指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四大类。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和物资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人防工程在建设前都经过了可行性论证,既考虑到战时防空的需要,又考虑到平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平战双重功能。同时人防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从土建到装修都注重质量。建成投入使用后,能取得显著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1.1人防工程建设体制中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加上传统型的管理模式,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致使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缺乏人防工程的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这种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监督体系,很难实行严格、公正的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机制。
1.2人防工程设计专业性强,市场准入中人防专业设计单位缺乏,非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掌握的人防工程设计知识参差不齐,造成人防工程设计问题较多,设计质量审查把关难度增加,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1.3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关主管部门也无法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无法有效遏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防护设备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和竞争的无序化,致使当前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持续低下,无法得到快速提升,这也就给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阻碍,无法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在未来的战争中也无法实现对国家和人民安全的有效保障。
1.4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相对落后。人防工程建设具有分布散、专业性强的特点,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也得到了巨大的飞跃,近年来,我国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也加大了投入,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的标准也越来越高。我国人防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其相对固定的编制、专业人员配备和其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都较落后,难以适应我国这些年来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工程项目多的现状,无法实现对人防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也就不能保证人防工程高质量、高水准的建设。由独家人防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认定的状况,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及参建人员资质审查管理
参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条件,直接关系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因此,加强对参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审查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措施。受资质审查的参建单位有:人防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供应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人防工程建设。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核查项目部成员资格证书,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查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并且监理单位要用经过人防监理培训的监理员担当人防总监。
2.2 开工前抓好图纸会审工作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防护功能、密闭性能等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殊要求,人防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人防工程图纸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查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重点审查关键部位和主要分部分项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质保体系。
2.2.1 建筑:设计任务书,建筑专业有关人防工程的内容;平战功能、战时防护级别、标准,防化级别、防护单元、抗爆单元、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每个防护单元出入口防护设施的位置、规格等;进排风、给排水系统有关设备房间的布置、建筑装修设计标准、防火标准的要求、战时转化设计位置及主要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2.2.2 结构:结构计算书,主要设计参数选用,等效荷载的计算及主要荷载的取值,地下水位较高时的结构抗浮计算,主体结构和主要构件的计算简图,主要结构、构件(底板、外墙、门框墙、临空墙、顶板)及孔口防护计算结果,电算结果,伸缩缝、抗震缝和沉降缝的设计位置,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防护设计及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
经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必须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合格的由审查技术人员签发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式四份),并在施工图上羞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返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审。
2.3 加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安装的管理
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设施,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事关工程质量的达标与否,加上防护设备产品加工图纸为载体。因此,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企业资格认定许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护设备进场验收关。防护设备严格要求使用国家人防办定点生产厂家的正规产品,在进场时首先核查许可证,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号、外形尺寸、材质与外观。对有密闭性能要求的阀门可采用强光照射的方法,检查阀门关紧后是否出现漏光、透光现象,合格的才准予安装。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对产品采购和进场环节的管理,以确保购买和使用合格的防护设备产品。其次检查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人防主管部门在检查防护设备时,应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懂一些防护产品的设计原理以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利用互联网搜索来获知相关信息,确保防护产品的质量。
2.4规范人防专项验收程序,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人防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是投资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所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人防工程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强调和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是促进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的保障措施。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因其附建于地面建筑之下,是地面建筑的一个功能区(同时相当于建筑工程中的基础工程),应在地面建筑竣工验收之前进行人防专项验收。这样能促使施工单位重视人防工程施工质量,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不过关,则不能进行地面建筑的竣工验收。
3结语
只有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部门加强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其行政指挥能力和干预作用,做好人防工程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和维护工作,增强国民的人防意识,才能有效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才能建设高质量高水准的人防工程,才能保证在未来的灾难和战争中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探讨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自1997年1月《人民防空法》实施以来,人防工程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全国各地掀起以防空地下室建设为主体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关系到战争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人防工程质量是人防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人防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工程质量,这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所在。为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必须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
1 当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无法有效开展。由于人防工程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而专业的人防设计单位在市场准入机制中非常缺乏,导致很多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非专业的人防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人防工程设计的专业知识把握不全,对工程的施工监理无法进行深入细致的监督,再加上受到人防工程建设中传统质量管理模式的舒服,导致当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形成了局部封闭的管理模式,增加了人防工程的质量审查的难度,使得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形同虚设,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我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关主管部门也无法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无法有效遏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防护设备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和竞争的无序化,致使当前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持续低下,无法得到快速提升,这也就给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阻碍,无法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在未来的战争中也无法实现对国家和人民安全的有效保障。
3)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相对落后。人防工程建设具有分布散、专业性强的特点,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也得到了巨大的飞跃,近年来,我国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也加大了投入,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传统质量监管机构的固定编制模式无法适应人防工程建设的现状,导致专业人防工程质量监管人员配置的缺失,其质量监督方式、检查内容和管理手段都相对落伍,无法实现对人防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也就不能保证人防工程高质量、高水准的建设。
2、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对策
2.1、加强质量管理执法力度
要加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力度。强化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机构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架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严格执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另外,还要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管中的态度和行为,增强监管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实行微观管理的监督机制,将一切工程程序进行规范化和程序化。
2.2、利用人防部门行政指挥和干预功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的进度也不断加快,城市地面的空间也越来越拥挤,地下空间资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越来越多的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开始进行地下空间的设计与规划,与人防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方面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当前,我国人防工程主要由国家人防委员会管辖的各级人防办公室进行管理,人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应该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在严格遵守人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坚守人防工程建设阵地,对人防工程的建设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合理协商与其他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在地下空间利用上的矛盾,尽可能多地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的地下空间资源,发挥其应有的行政指挥能力和干预功能,执行其行政管理职能,做好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2.3、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管行为
首先要认识到位,改变过去那种对人防工程质量漠然置之的态度,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历史责任感,以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其次,要规范质监行为。第三,实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签字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改变这种审查的混乱局面,就必须根据国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规定,实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签字责任追究制度,要让那些习惯于随意性和大而化之的人有所顾忌、有所约束。
2.4、加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安装的管理
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设施,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事关工程质量的达标与否,加上防护设备产品加工图纸为载体。因此,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企业资格认定许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护设备进场验收关。防护设备严格要求使用国家人防办定点生产厂家的正规产品,在进场时首先核查许可证,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号、外形尺寸、材质与外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对产品采购和进场环节的管理,以确保购买和使用合格的防护设备产品。其次检查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人防主管部门在检查防护设备时,应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懂一些防护产品的设计原理以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利用互联网搜索来获知相关信息,确保防护产品的质量。
2.5、抓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的战备、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屏蔽、密闭等性能检测与各设备系统试运行测试及消防等检测已经有关机构完成,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范或标准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检查后,各自出具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证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
2.6、通过教育增强公民的人防意识
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时期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增强城市整体防灾救灾能力,是人防部门的职责所在。人防部门应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甚至可以在学校中要设立专门的课程,告诉公民人防工程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命工程,告诉每个公民当危险和灾难来的时候,在自己办公和居住的附近,哪些场所能起到防护作用以及到哪里去避险,以及科学的正确的避险知识。
2.7、对已建人防工程进行管理维护
对于老旧的人防工程,因选址不当、规模小、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对地下空间资源有所破坏,对后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人防部门应全面开展对已建的人防工程的调查、统计、评估等后续的研究工作,对那些改造困难、投资大、经济效益差,对地下空间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造成障碍的人防工程予以拆除;对可改造利用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提高使用功能发挥其更大的经济效益。
2.8、人防工程与规划设计紧密结合
对于城市中心、居住区中心、大型商业和机场、码头、停车、地下轨道交通等项目以及对外交通枢纽和人群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的开发建设,要坚持地上、地下综合规划,统一施工,必须考虑防空、防灾的地下人员掩护空间,避免自然灾害和空中袭击所造成的人员大量伤亡。在规划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时,如地下水库、地下输配电站、地铁工程、主干输水管道等,应保证其有足够的防灾抗震、防空抗毁等防护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灾害能力。
关键词:智能化标准;结构主体;室内装修;环境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智能化建筑就是对建筑四个要素:“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相关的最优考虑,为用户提供一个高效安全、方便、舒适、灵活、环保低能耗和有经济效益的环境。”自从1984年美国联合科技公司大楼的建成,十几年来建筑智能化的概念在全球波及到各个角落,已涵盖到大到城市规划、小区规划,小到个体建筑。近几年在我国的发展也十分迅速,本文结合自己的人防工程设计工作,谈谈人防工程设计中的建筑智能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的行为产生许多直接的影响,人防工程由于自身平战结合的特点,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实体,要保障平时功能的开发利用,战时的防护功能和实现平战转换的实施,人防工程的智能化应该起到以下两个作用:一是实现自动化的载体,将自动化所需是设备线路经济而又合理地有效地开通。二是要创造良好的、舒适方便的平时使用环境,从而满足平时和平时状态下的建筑环境。
一、建筑智能化对项目决策及建筑结构主体的要求
1.准确介定拟建人防工程智能化的标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技术的引进,使得建筑物的运营及管理几乎无所不能,但并不是说一个包罗万象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都是必须的,相反,包涵的内容多了,必然会增加投资和平时的维修管理费用,那些平时用不上的部分也会造成一种浪费,只有很好地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从适用的经济上做出比较,来最后确定需要作什么,放弃作什么。如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就没有必要象指挥工程那样设置高度智能化的通信系统。内容标准确定以后还要确定运营标准,即运作智能化的程度,不能说智能化程度越高就越好,因为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就变得复杂,给维修和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如果管理工作跟不上,设备出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形同虚设,而这种高级维修人员又是很难找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搞难于管理的搞标准智能化,不如搞一个使于管理的低标准智能化。所以要达到一个怎么样的智能化标准要跟人防工程的性质,平时使用功能和当地的管理水平及经济状况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最后确定智能化的标准。
2.建筑智能化对人防工程结构形式的要求
人防工程采用怎么样的结构形式要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仅从结构本身的指标是否经济取舍,特别是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智能建筑的管线多占用的空间大,如果用梁板柱结构体系梁高部分空间很难利用,势必要加大层高,如采用无梁楼盖体系,板下的空间可以充分利用,节约了层高,降低了空间,尽管从结构指标来说不很经济,但考虑到基坑开挖的节省,建成后能耗的节省,从长期看来不一定不经济。但是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要求,当柱网跨度较大时无梁楼盖结构形式来必能满足抗力要求。
柱网尺寸的确定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从平时使用功能来看又需要跨度小时对抗力的要求较合适,这就要求一个结构上既合理可行,满足平战不同状态下的不同要求,使用上又能满足灵活分隔的尺寸。一般柱网尺寸在6.6米到7.8米时候较能满足平时灵活分隔,又能满足战时抗力要求。具体还要根据使用功能进行确定,比如平时用作地下车库,战时用于物质库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那么柱网采用9米柱网是可取的,因其层高要求较低,结构梁的高度可以适当加大,9米的柱网可以停了个车位,就比较经济合理。
建筑层高的决定是一个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在地面建筑设计中,有很多对智能建筑不够了解的设计,确定的层高不够,造成了不可改变的遗憾,地面智能建筑的层高要达到3.6米以上为宜,而人防工程由于抗力要求的特殊性,层高要远大于地面建筑。现在的人防工程在向大型化空间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方向发展,由于大空间,吊顶下的高度(以7.2米的柱网为例)在1米高左右,再加上梁下走管线空间高度900毫米,总计人防工程的层高在4.8米左右。就这样在管道较差重叠的地方还要做好管道得合,安排好标高。
3.充分考虑到四性:即安全性、效率性、舒适性和经济性
安全性:人防工程首先要考虑的是安全性,随着智能化的提高,这不仅要考虑到战时的抗毁伤性,和抗干抗尤性,而且在平时要注意防火安全,智能化使得工程内的管道数量多,管井多,诱发灾害的机会也就增加,所以应该特别注意智能化的安全性问题。
效率性:提高工作效率是人防工程智能的重要目标之一,提高效率主要包扩平时使用的工作效率,平战转换设施及设备的工作效率,及战时指挥,通信联络,抢险救险的反应能力等的工作。
经济性:人防工程的造价相对于普通民用建筑的造价要高好几倍,在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许多业主不愿意建造人防工程。所以在人防工程的建设中要强调智能化,但又不能一时贪大求全。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考虑,该做的做,不该做的不做,少花钱多办事,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业主改变对人防的认识,保障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数量。
舒适性:对于战结合的人防工程,要使平时使用中有一个舒适的环境;从我省已建成使用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来看,平时效益较好的人防工程,都有较好的平时管理体系和较为舒适的室内环境,人防工程平时效益的发挥也只有靠先进的较完善的服务才能将人流引入工作内部,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工程的平时主要功能多为娱乐、歺饮、修闲、购物及旅馆等。只有创造舒适的室内环境,才能有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做到以人防养人防,并解决许多人防自身的问题。
4.行之有效的布线系统
人防工程的智能化是靠盘根错节的各种管线连接控制室和终端来实现的,如何安排好这里线路,使其经济有效,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是线路如何走。水平走向好线是在地面还是在吊顶上,垂直走向的线要安排适当的竖井,布线还要注意相互之间的干扰问题,第二问题是要解决配线如何与设备相连。通常端节点的位置不固定,经常会根据使用要求的变化而变化,既要满足变化的要求又要不影响室内空间的美观,第三要满足使用环境,进行调整的可行性,特别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其功能常由租赁方的变化而改变平时使用功能,因而使用环境的变化是绝对的,小到工作位置的调整,大到整个工程使用性质的改变,设计时要考虑到灵活多变的使用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对人防工程的要求也不断地变化,线路的配置,用电量的增加及设备发热量等都要考虑留有余地,以满足再发展的要求。
二、建筑智能化对室内装饰的要求
建筑物作为智能功能设备的载体,只要通过地面、墙面、天花板来实现。
地面
通过地面布线,只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架空地板,由支架和板面组成,板面通常是由450×450,500×500,600×600m可分可固定性和可调性,架空高度范围可从150mm到700mm,材料有很多种,如铸铝系统,石棉系统,木质系统,碳纤维系统,玻璃纤维系统等等。
架空地板使用的特点是布线方便,线路短容量大,他的缺点是造成地面交差,通行不便,由于人防工程地下湿度大,要可虑除湿系统。对于层高也有一定影响,人防指挥工程根据隔震地板设置及通讯防护要求,常将线路埋设在底板上,预留通讯地沟之中。
目前国外已有一种自身带支架的底边,便于铺设,高差又小,用于线路不多的部位。
一、突出抓好防护工程建设
一是市体育馆前人防“窗口”工程和地面停车场项目已重新开展了租赁工作;二是抓紧推进市101工程建设。101工程去年10月份动工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地下指挥所部分的基础防水、钢筋绑扎工作以及正进行附属车库基础开挖工作。三是人防工程规划编制项目。该项目规划招标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工程招标阶段。四是市中医院地下人防工程和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广场地下人防工程。该两项工程的项目建设书已于2014年1月15日报省人防办审批。
二、大力推进人防指挥通信体系建设
一是抓紧101工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该项目建议书已于2014年3月经国家人防办批复,正在认真组织需求论证,请总参第六十一研究所人防信息系统科研设计中心协调有关科研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防办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方案设计,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
二是加快开展全国人防卫星通信网入网建设。我办现已完成机动指挥所车载站的建设,并能顺利加入全省人防卫星通信网;卫星地面站作为机动指挥所二期工程于2013年12月完成招标工作,待101工程建成后再行建设。该项目包括卫星通信主设备(含卫星通信天线、BUC、LNB、IDU等)和话音及图像等应用终端设备,总投资约77万元。计划2015年12月前完成我市人防卫星通信加入全国人防卫星通信网的建设。
三是按要求开展全国人防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现阶段已经完成项目经费的申请及项目方案审批,主要有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总投资约96万元。正在开展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预计2015年12月前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四是抓紧基于电子屏多媒体多功能新型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研制开发和应用建设。我们将该系统作为平时宣传政府和人防以及应急防灾等相关信息,战时防空警报等信息的平台来建设。
五是抓紧推进区域综合训练基地建设。根据去年省办《关于结合我市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省人防综合训练基地的通知》要求,把结合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筹措作为人防工作的新亮点,对外宣传的窗口。我办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省人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的日常工作,并精心组织,有效推进建设。为加快省人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的前期工作,我们专门请中煦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规划、立项等工作已完成。(2014年4月经国家人防办审批同意立项)可研正在进行,设计进入招投阶段。
六是按要求开展机动指挥所训练。今年上半年我市机动指挥基本完成省人防的日常要求训练,还组织参加了粤西区域机动指挥所训练,准备参加省办的考核。
三、加强审批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人防办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最前沿,把办事窗口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阵地来抓,把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变成零距离。
一是提高人防窗口办事人员素质。各级政府和上级出台了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办事流程、减小审批坏节等惠民政策,涉及业务知识方面的内容广,要求越来越严,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办事人员业务学习,组织进行了礼仪的培训,设法提高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能力。
二是提高办事效率。为提高办结率,每天上班利用半小时,对前一天办事项清理一遍,对凝难件进行研究,努力缩短办事时间。积极开展“帮助办、指导办、灵活办、马上办”的服务方式,用行动落实行政审批规范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仔细研究破解阻碍审批与服务提速增效的阻力因素,真正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三是规范行政行为。坚决按照标准化一次性告知单办理,按流程、按环节,加强内部管理,设法减小申报材料,减少办事环节,除落实好使用“电子监察”系统要求,实行续时监管外,还要进行环节监督。
办事窗口办理事项389件,办结率100%,公开率100%,满意率100%,答复率100%,今年第一季度我办驻市行政集中服务办事大厅人防服务窗口被市评为“先进服务窗口”。
四、创新思路和方法,全面推进人防法规宣传教育
一是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与市普法办联合组织在全市开展人防法规“进机关、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党政机关和公务员中开展普法考试,在学校开展人防知识有奖问答,编印人防宣传资料4万多册,作为在广场、学校、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人防法制宣传活动宣传资料。
二是突出抓好社区人防宣传教育。重点探索社区人防组织建设、基本设施和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区设立人防宣传教育专栏和防空防灾多媒体警报终端,成为人防知识宣传教育的平台。
三是抓好人防宣传阵地建设。在中学筹办人防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国防教育平台,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联系沟通,完善人防网站,管理好人防微博,在人防办事窗口开展好人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防空防灾知识宣传和政务宣传,及时回复群众关心的人防热点、焦点问题。
五、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今年以来,我办认真按照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养。我办以党组中心组和支部为学习阵地,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中央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八项规定”以及人防业务知识,提升了全体党员的思想修养、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6月19日顺利召开了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育实践活动和“效能提升年”活动。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整顿办的具体要求,我办完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效能提升年活动上半年规定的所有动作,并得到了市委督导检查组的好评;三是召开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庞华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各县(市)人防办正副主任及市人防办机关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并对去年县(市)人防目标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总结了经验,分析了存在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继续落实一名领导联系一个县人防工作制度,为指导和推动全市人防工作科学发展打下了好的思想基础。四是做好新一轮“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今年我办除派一名干部专职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外,办领导还深入扶贫点阳春市岗美镇那旦村委会了解情况,研究落实村民脱贫计划。我办干部职工在“扶贫济困”活动中慷慨解囊,积极捐款,为新一轮扶贫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办还为计划生育挂点单位的阳西县儒洞镇提供了应有的人力物力支持。
五是按计划成立了市民防协会。
今年上半年,我市的人防工作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几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有待加快;二是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和行政执法制度有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三是有些县的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进较慢,发展不平衡。
六、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抓紧推进市101工程建设。按照我办年初的工作安排,力争在10月底前101工程主体竣工,11月底前工程验收并完善工程验收备案工作。
2、积极抓紧完成我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我办年初的工作安排,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3、继续抓紧推进市中医院地下人防工程和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建设。按照我办年初的工作安排,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两项目招标工作,拟定开工时间。
4、继续认真抓好机动指挥所日常训练和跨区域的协同训练考核工作。
5、对市本级的防空警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指导县(市)人防办开展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今年试鸣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在市区内新建两套多媒体多功能防空警报报知系统的立项工作。
6、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对我市人防综合救援队进行整组训练。
7、完成《市防空袭方案》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修订工作。
8、结合绿道建设人防疏散地域(基地)的指挥信息系统,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省人民防空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的设计、评审和上报审批手续。
9、与扎实抓好在全市开展人防法规“进机关、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铺开人防知识教育进社区活动;抓好我市人防教育基地建设,在学校展开人防宣传工作。
10、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依规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11、继续按要求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效能提升年活动下半年规定的所有动作。
12、11月组织开展效能提升年人防机关社会满意度测评、人防客户座谈会和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关键词】人防工程;抗震;设计
我国很多的城市大多处在抗震设防的区域,地震灾害已经成为潜在的威胁。人们日常居住的场所大多集中在小区,一旦发生地震,人们就得选择人防工程作为日常生活的临时居住点。所以,人防工程的设计除了要全面以外,还要深入地进行研究,使设计更趋于完善。
1 人防工程的种类
人防工程大多建在地面以下,按建造方式和施工方法可分为:暗挖式人防工程和掘开式人防工程,暗挖式人防工程又分为:地道式人防工程和坑道式人防工程;按照建造方式分为:附着式人防工程即防空地下室和单建式人防工程;按照人防工程的功能可分为:指挥通讯类、医疗救护类、掩蔽类、后勤保障类和交通运输类等。
2 人防工程的抗震优越性的主要表现
人防工程比地上建筑有更强的抗震能力,唐山地震中有的地区地面建筑的破坏烈度十分严重,而人防工程只是出现了裂缝,还有的基本上没有损坏,烈度要相差3-4度。除此以外,也没有发现因地面建筑倒塌或者是构件坠落撞击,使人防工程的顶盖破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人防工程在抗震性能上,以及同等条件下优于地上建筑。
在地层深部的岩石中发生地震波会传至地表层后,加速度逐渐加大,这时,在大部分的高层建筑顶部会产生“鞭端效应”,接着,高层建筑层间位移发生失控甚至整个建筑倾覆,从而产生了破坏。而人防工程的结构由于其所在岩土层的弹塑性产生抗力,在受力后,产生位移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加上土壤对人防工程的结构也起到振起阻尼的作用,使其结构受到地震的危害很大程度上低于地面建筑。与此同时,在强震的作用下,地基的承载力可能会下降,地基的饱和使砂层液化也可造成地面的高层建筑倾倒,从而遭到破坏。而人防工程的结构最大程度上只是可能发生倾斜,倾覆破坏是不容易造成的。
有关现代城市人防建筑平战结合的政策法规中要求,大多数人防工程的空间特别是高层建筑,其地下附建的大多是按等级设防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搭建的人防工程,由于人防工程有地震波与防核爆炸冲击波作用相类似的结构设防机理,所以人防工程具有相应的较强的抗震能力及较大的抗震潜力。若全面在结构的设计上考虑适当的抗震特性,其整体抗震的性能就会最大限度地地上建筑。除此以外,人防工程在因地震产生的煤气爆炸、火灾、建筑倒塌撞击以及综合防护的性能上具有独特优势。
由于现代城市的战备防护与平时防灾是相似的,具体表现在灾害预警、预测、人员避难、应急反应、救灾物资贮备和抢险救灾等方面。所以,现代的城市的战备防护功能与防灾减寄害功能要在组织、规划、管理和领导及工程设计的建设上也可达到协调统一。
3 人防工程的作用
人防工程可当作地震时临时的居住地,很明显人防工程的综合防护能力和内部的环境要优于室外的防震棚,冬季严寒等恶劣天气条件更是如此。人防工程可减少因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及不安定的社会心理。同时,人防工程还可以作为地震和余震期间的避难场所。人防工程为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部门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组织机构来贮备抗震救灾物品可使居民心理上增加安全感并有利于减少恐惧的心理,保持社会安定。
4 人防工程在抗震减灾方面存在的问题
地震是复杂的自然现象,但至今都不能准确地掌握地震的自然规律,所以不能及时做出准确的地震预告。
国内的人防工程抗震从调研、设计和施工及法规的制定成就巨大。实践证明,人防工程的抗震设防可避免地面建筑倒塌时对人防工程的影响,因人防工程的实际抗震效能的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和技术等都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人防工程并没有完全达到规范中所要求的抗震设防标准。其设防标准主要依据地震的参数及潜在地震危险来精确确定,由于地震不可预测,所以其设防标准只能等到震后才能计算,可是却为时已晚。
现在人们在观念和心理上对人防工程整体结构的抗震性能缺乏足够的信任。现代城市中高层建筑占绝大多数,且密度很大,如遇强震,在“求生”过程中人员伤亡情况会随时发生。若在恶劣的气候里,大量居民惊慌逃离,不得不离开建筑,不得不在外面“风餐露宿”,因部分居民因对人防工程的抗震性能缺乏信心。
根国内外震灾的教训,城市遭受强震破坏后,虽然邻近地区和其它城市都会来抢险救灾,但是城市自身一定具备抢险自救的能力,不然也会错过救灾抢险的最佳时机,错过对遇险人员的救护及救助的时机,来提高效率。震后人们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坏,食物、饮水、医药和医疗设备入救灾工具缺乏,就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抢险救灾减灾工作的展开。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利用人防空间存贮抢险救灾物资看起来很必要,可地震的预测还没有达到可以事先把生活必需品存起来的条件。
因此,人防工程既利于人们防震避难,又利于抗震抢险生活必需品的存贮,是防震减灾最切实可行的空间。人防工程特别是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能够充分发挥在抗震减灾中的最大作用,是要永远重视和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
5 人防工程的设计
按等级设防,人防工程在结构坑震性能上均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应该针对抗震设防烈度、地基状况和上部结构状况来设计计算结构,并加强其抗震的构造。
为防止人防工程的上部建筑倒塌,以堵塞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应采取以下措施,地下室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并预设备口;单元集合式的住宅,附建的地下室各单元的分隔墙之间可以设置管理门或者预留结构的洞口,平常的时间用填充墙来封堵,当某单元的出入口被地堵塞,可用平时预备的大锤砸开填充墙,使各单元相互联通。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上部结合地面的一层建筑,在出入口设钢筋混凝土,搭建“抗倒塌棚架”,在出入口即使被堵塞的情况下,仍会有较好的通风。
地震中最易发生的次生灾害是火灾,其危害程度仅次于强震,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在地震中地面建筑剧烈晃动,遭到被坏和倒塌,从而造成炉火翻倒、煤气管道破裂导致燃气外泄或者电器短路等,从而发生火灾。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增强人们的防震防火知识和技能,人们常受到防震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但实际上并没有实际经验。所以在设计中,可加强次生火灾的工程技术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次生火灾的发生。人防工程对其地上的建筑具有较好的防护性,由于火中空气是自下而上运动的,火不会自动向下蔓延,只要人防工程的顶板有一定的防火阻燃,并在其上覆盖土层来增加厚度,目的就是增强阻,避免了高温传导,所以可以保证在人防工程中人们的安全,而人防工程对因煤爆炸性火灾具有更特殊的防护性能。人防工程大多无炉火、煤气管道或者燃气罐等潜在危险,多为抹灰类简单装修,本身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可保证防火安全。
6 小结:
加强对人防工程设计的指导,落实建设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从中央到地方都得到重视,并设有专门机构来管理,配备技术人员和足够的经费,优于许多城市建设的项目。向有条件的设计院(室)建议,协调技术力量,建立设计专业组,以适应工作需要。按各个时期的防护要求适当地封堵和加固,使人防工程具有足够的防护能力,成为人们受到灾害时的掩蔽所或是工作的场地。对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节省投资,发挥效益,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并且,设计人员要与时俱进,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技术的不断更新,设计更好更实用的人防工程。
参考文献:
[1]张俊.关于对人防地下室抗震减灾作用研究的思考[J].安徽建筑.2002.(01).
为切实加强我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促进人防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到战时防空、平时防灾,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原则
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以法保建”的原则。
二、征收区域
平遥县城市建设规划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
三、征收范围及对象
7月1日起凡在县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除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以外,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凡在县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项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3、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除第一项规定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因下列条件之一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县人民防办公室申请易地建设:
1、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2、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3、按照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新建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四、征收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我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二)优惠范围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适当减免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征收办法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执收单位是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3月31日前,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经县人防办批准后,一次性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办理程序是:县人防办向建设单位出具“缴费通知单”,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到县人防办核实易地建设费数额后,领取“一般缴款书”,建设单位持“一般缴款书”到本单位开户行将易地建设费一次性足额缴入国库。
4月1日起,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将对逾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依据《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除足额查处易地建设费外,处以10万元罚款和从4月1日起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六、易地建设费的管理使用
县人防办收取的易地建设费足额上缴县财政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和易地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易地建设费的收缴、管
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和上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七、规范审批和征收程序
(一)从4月1日起,凡在县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向县人防办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及设计图,报经省、市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及质量监督部门审批后实施,县人防办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县人防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和建设规划审批文件及相关地质勘探资料。
(三)县人防办接到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由县人防办指派工作人员到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认定,核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应缴易地建设费数额,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到县人防办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手续。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县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手续到县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县住建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县公安消防大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手续。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民用建筑时,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不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县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和《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凡未经县人防办审批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未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县规划局不得先行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委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公安消防大队不得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工。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指挥通信建设
一是狠抓指挥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区划调整、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对《县防空袭方案》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使方案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按照“体系合理、机构精干、手段先进、功能高效”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防空指挥机构,搞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指挥通信体系。
二是狠抓警报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各警报台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确定了具体管理人员,做到了每月一次检查,每季一次维护,警报社会化管理率达100%;推进警报自动化建设,拟制了警报自动化改造方案,完成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今年9月18日,按市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了警报试鸣演习,警报试鸣率达100%。
三是狠抓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任务,优化结构,加强演练,各专业队伍的综合应急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今年以来,结合工作的开展,分别对消防专业队、工程保障专业队、防化专业队、治安专业队伍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增强了专业队伍建设的针对性。
(二)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以《人民防空法》、《决定》及《省〈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为依据,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为宣传主体,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散发宣传资料和手册等形式,在全县大力宣传人防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扩大人防工作的影响面。
一是结合“9·18”防空警报试鸣演练,在开展警报常识、信号识别等宣传活动的同时,开展了以宣传人防法规、讲解人防基本知识、展示人防建设成就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活动,讲解人防基本知识、展示人防建设成就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集中宣讲人防知识8场(次),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先后播放了《铸就和平之盾》、《省“结建”工程“十五”成就展》、《高技术条件下的人民防空》等宣传片,扩大了人民防空影响,提高了全民人防意识。
二是把对群众的宣传与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相结合,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人防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年以来,为县级领导班子订阅了《中国人民防空》杂志,为县级领导及时发放《成都人防》杂志。利用工作汇报、会议等有利时机向各级领导宣传人防工作的重要性。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在校学生人防知识教育,在实验中学、鹤山中学、寿安中学、大塘中学、西来中学45个班XX余名中学生中开展了人防知识教育,按要求完成了规定课时和内容;对担任人防教育的教师进行培训,改进了教学方法,实行了多媒体、图片展示、实际操作演练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了教育实效,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是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和理论研究工作。上报各种政务信息12篇,分别被《成都人防》、《华夏魂》、《报》、电视台等杂志、报社、电视台等媒体采用。加强理论调研,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了加快推进人口疏散基地标准化建设专题的调研活动,为切实提高我县疏散基地标准化建设水平奠定基础。
(三)积极推进疏散基地建设
一是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积极推进疏散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我县朝阳湖镇、西来镇实施了疏散基地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在乡镇入口处设置了疏散基地标志牌,建立了人口疏散指挥所,完善了相关软件资料和图片,将疏散人口挂牌安置到户,使疏散人口接收安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召集其他乡镇在两个乡镇召开现场会,准备在明年上半年在各疏散基地全面推开标准化建设。
二是指导乡镇进一步完善了乡镇、村级人口疏散接收安置计划,建立健全了乡镇、村、社三级指挥体系。
三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疏散基地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使疏散基地达到能容纳、能生产、能生活、能工作、能学习的“五能”要求,坚持疏散基地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把基地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产业结构调整促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基地建设,使疏散基地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同步发展。
四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疏散基地共建活动。加强与人口接受安置单位的对口联系,与武候区人防办联合开展了由疏散双方乡镇、街道办参加的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座谈会,共同探讨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事宜;武候区簇锦街办出资5万元帮助鹤山镇对口疏散基地村社改建,新建了村社道路,使双方共建活动落实在具体的项目上;与高新区人防办加强合作,协调人口疏散双方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互通信息,增进了解。
(四)结建工程管理进展顺利
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人防分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规划编制可行性调研和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按市人防办统一安排和部署,启动实施了防空地下室及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登记工作。严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口,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有了大幅度提高;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1]
以下内容与本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0年工作总结】相关,可查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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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加强人防自身建设
进一步完善了《县人防办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坚持每月组织机关人员进行人防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人防干部的业务技能和办事能力;
二是认真落实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坚持每月下旬召开人防工作形势分析会,讲评前期工作,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进度,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
三是依法开展人防行政执法,执法力度加强、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四是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将人防审批项目列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批,规范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是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经费和财产管理,定期报送财务报表,严格按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和违规开支。
六是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
硬、廉政高效”的准军事化建设标准,大力加强人防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了干部作风纪律整顿,进一步强化了机关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树立了人防队伍的良好形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密工作各项规定,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失密现象发生。
二、人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全社会的国防意识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及其领导对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的重视程序不够,疏散基地还存在经济基础薄弱,部分基础设施不能适应人口疏散要求,城乡共建不够经常,实质性内容较少,基层干部群众对人防知识了解较少,尤其是对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的认识还十分模糊,主动配合参与不够。
二是人防工作的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机构编制问题有待解决落实,我县人防办从1999年成立至今,还是人手少、缺编制,至今仍只有主任1人且系兼职,造成行政执法等具体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充分形成。
三是防空警报自动化建设任务离上级要求还有距离,由于我县财政较为困难,县人防办每年的办公经费都是在县政府办工作经费中解决,无其它收入资金来源,警报自动系统建设经费难以筹措,至今没有完成上级要求的人防专用无线控制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安装任务。
四是人防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几点体会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人防部门要主动向当地领导汇报人防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把人防工作纳入领导的视野和工作部署。
二是搞好协调,争取配合。人防部门要主动与财政、规划、建设、农业、交通、卫生、教育等部门进行协调,结合这些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推进人防工作的开展。
三是搞好规划,重点突破。要结合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和“试验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结合各部门相关规划的编制,制定人防工作规划,使人防工作规划与各方面的规划有机融合,相互兼顾。
四是注重宣传,扩大影响。
(2)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是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部分,但现在由于和平已久,很多建设工程参与方,包括一部分设计人员滋生了一种轻视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情绪,这时错误的,下面从人民防空的重要性开始论述。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作用不仅仅是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人民防空的设施,设备,如工程、通信警报网络等,除保密部位外,都可以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坚持岗位练兵,在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工业事故时,可以投入抢险抢修,抗灾救护,为减轻灾害损失发挥重要作用。公民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掌握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在平时遇到突发灾害或事故时,就能有序地进行自救互救,保护自己,减少伤亡。
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熟悉和掌握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等,达到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的目的。二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按照人民的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安置的准备,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修方案,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等,达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为此,国家制订了一系列人防政策规定及人防法规。人防政策规定是国家制定的指导人防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的总称。包括修建防护工程政策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人防经费筹集管理的政策规定,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的规定、国家对建设和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实施优惠政策的规定等等。人防政策规定是人防各项建设有序进行的法律保证。人防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各地方跟据此法规相应编制的地方法规。
对于我们工程设计人员来说,贯彻落实人防政策法规,就是要在设计中严格遵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及地方政策的相关规定,保证人防工程的顺利完成。为此,首先要认识实行人防工程的必要性。
人防工程的作用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 人防工程对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各种杀伤因素和常规武器的袭击都有较好的防护作用。首先,人防工程可以在遭受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袭击时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在未来核战争中,人防仍然是防护核袭击的有效手段。前苏联的有关专家估算,一个没有采取核防护措施的城市,伤亡率可达90%,而采取措施后只有5-8%的伤亡,另外,多次实验也表明,经“沙林”毒剂的多次袭击,人防工程内的实验动物仍可安然无恙。 其次,人防工程对高技术常规空袭兵器的袭击也具有显著的防护作用。所以,在国土防空建设中,既要铸造御敌的利剑,大力发展先进的防空兵器,采取积极打击的方法,与敌空袭兵器作斗争,又要锻造防护的盾牌,大力加强人防工程,保存战争潜力和有生力量。
第二:人防工程对地震等自然灾害有较好的防护作用。据对地震后的调查,凡有地下室的楼房,地震破坏就小。四川地震后,在地面建筑一片废墟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基本完整无损,震后有很多人在地下室内生活和避震,保护了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的城市人口膨胀,交通拥挤,地皮紧张,环境污染,基础设施不足,生态失去平衡等问题日益严重。要解决这些问题,城市建设必须开辟新的空间,向立体化发展。不少国家的城市兴起“地下热”,结合人防工程的要求;大量修建了地下铁路、地下停车场、地下工厂和仓库、地下街道和商店、地下医疗设施和娱乐中心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下建筑体系,成为整个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就可以节省土地资源,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矛盾,扩大绿地面积,保护地面自然生态环境,有利于生态平衡。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地下建设也已具备了一定规模。它们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回家创造财富,有力的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十五”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人防工程面积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在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包含两方面:一是主体结构设计,包括顶板、外侧墙、底板等其它构件的结构设计,二是孔口防护设计,包括出入口的防护和消波系统(防护设备),其中出入口的防护包含防护密闭门的选用、门框墙、临空墙的计算、出入口通道(包括风井)的计算等几个方面,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有以下特点:第一、结构设计的可靠性可以降低,一般建筑结构pf≈10,而人防结构pf≈6% ,第二,考虑结构的动力响应,第三,结构构件可考虑进入塑性工作状态,第四、材料设计 强度可以提高,实验表明,在快速加载的情况下,这时材料力学性能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强度提高,但变形性能包括塑性性能等基本不变,这对结构工作起到有利作用,例如钢材强度可提高1.15~1.5倍,对砼强度可提高1.5倍,这是在设计中考虑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来完成的,第五,重视构造要求,人防设计的许多构造要求是与一般的建筑设计不同的,要求更为严格,如对混凝土强度,地下室顶板的最小厚度,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厚度等,故仅仅只考虑受力计算,不考虑构造措施是不合理的。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确保公共资产不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人民防空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主次干道、后街背巷、居民小区)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人防、消防、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市民活动场所、广场、游园、公共场地,以及市政、绿化、给排水、燃气、公交、照明、桥涵、电力、有线电视、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
第三条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由区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区城管办、城建办、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药监局、人防办等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做好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工作。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牵头、监督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无特殊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讨论、研究、审核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会办相关问题。牵头组织对房地产、商业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跟踪督查公共配套设施的启用与管理情况。每月形成督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
第二章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城区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小区,开发新区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工程建设时,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人防、消防、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市民广场、游园、公共场地等城市大型公共配套设施。
(一)区规划部门应对竣工核实前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项目跟踪监督,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和删除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特殊情况需报区政府批准。
(二)区国土、规划部门对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应在建设用地许可、规划建设用地许可及相关资料中标明用途;建设单位在新建道路和楼盘时应在模型或施工图中标明具置,并对外公示。
(三)区公共设施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建成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改正后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四)区国土、住建部门在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登记发证中,应按规划用途标注,未经批准不得出售、转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禁止分割出售。
(五)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人防工程、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市民广场和游园(含附属设施)等大型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使用性质,不得分割出售。
(六)区城管部门应对竣工验收后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地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用途;严禁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毁、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严禁在公共场地搭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广场、游园、绿化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和促销活动。
(七)区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和乡镇在审查和登记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时,发现擅自改变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用途的,不得出具相关证明和核发相关证照。
(八)区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和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的跟踪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严禁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行为。
第三章环卫设施的管理
第六条已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含安置小区、开发小区)无偿移交给区城管局或乡镇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者停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移动或停用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的,须报批准机关同意。拆除的,应按方便使用和不低于原有标准、规模的原则先建后拆。
第四章农贸市场的管理
第八条新建的农贸市场用房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不论产权性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经营,不得分割出售。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市场内部设施,划行归市,建立健全市场规章制度,规范经营。
第九条安置小区和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建成后由市楚城公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接收或回购管理。
第十条开发小区或社会投资独立新建的农贸市场,无论是自主经营、整体出售,还是出租经营,必须报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发证经营。
第十一条区工商局、商务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严格执行《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严禁违规经营、无证经营,严禁在农贸市场周边300米范围内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第十二条区城管局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监督管理,严禁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农贸市场的权属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严禁场外经营。
第五章社区和物管用房的管理
第十三条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社区用房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物管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售、改变用途,不得出租从事非小区居民活动。
第六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四条区教育局应对新建居民小区幼儿园进行核查,并提出使用意见。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幼儿园,无论产权归谁所有,均不得改变幼儿教育用途。
第七章人防工程的管理
第十五条人防部门应加强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产权界定,需要开发利用的,应履行审批及使用权变更备案手续,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但不得影响防空效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使用和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危险品。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章停车场的管理
第十七条公安交巡警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商业街区和居民小区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章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
第十八条城区的道路、景区、河道、绿化、给排水、燃气、公交、交通标识、照明、桥涵、电力、数字电视、通讯等公用设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定期维护、保养或更换,确保设施完好,干净整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占用、挖掘、拆毁。
第十九条居民小区的道路、广场、绿化、游园、给排水、路灯、监控、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主管部门应敦促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维护好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居民小区的燃气、通讯、数字电视、二次供水设备及其运行费用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公安、工商、商务、卫生、药监、消防、教育、人防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强占、故意毁损、破坏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妨碍本办法实施的行为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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