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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7-03 17:58: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 农资市场;问题;对策;江苏涟水

中图分类号 F25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1-0344-01

1 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经营主体多元化

目前,农资经营长期由国有经济独家经营的局面已经被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以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为主,打破了行政区域、行业垄断的经营方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渠道的经营格局[1-2]。据统计,全县目前共有农资经营单位(户)462家,其中县乡农技部门开办农资经营的有50户左右,成立公司的有8家,这些公司在全县各乡镇大多设有分支机构,全省5大种业公司(中江、明天、大华、神州、红太阳)在涟水县各乡镇也设立分支机构或代销点,其余农资经营户都是个体工商户,占农资经营单位(户)50%。另外还有一部分村组经营户甚至都没有经营执照。

1.2 经营网点分散化,从业人员低能化

过去的农资经销点,主要分布在县城和农村集镇,行政村几乎没有代销点,现在已分布到村组,目前涟水县农资经营网点几乎遍布全县所有乡镇(园区)行政村。全县农资经营从业人员近2 000人,受过农业专业知识教育的很少,60%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老、弱、病、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1.3 经营规模小型化,经营品种多样化

全县农资私营户75%以上经营品种数量较少,经营规模多在5 000元左右,“提篮小卖”者居多。近年来,随着市场流通的加快,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品种的种类明显增加,全县农作物品种有300种左右,农药品种达1 000个,肥料品种约200个。

1.4 农资经营主体增加,经营渠道杂乱无序

随着农资经营体制放开,农资经营主体资质条件逐步被放宽,主体的性质变化较大。即使有明确规定,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为规范经营设置了一定的门坎,部分人不能经营。但相当部分经营门点都是由个体承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经营渠道杂乱无序,假冒伪劣鱼目混珠[3],造成管理难度加大,农资质量很难保证。部分农资主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违规经营,谋取不义之财。如在2011年稻飞虱等病虫害高发期间,涟水县市场就出现过用于防治稻飞虱的农药敌敌畏含量为零的现象。

1.5 劳动力结构变化,规范经营意识淡薄

从目前涟水县农资市场的实际情况看,从事农资经营的人员大多数是一些老、弱劳动力[4],该弱势群体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农资经营知识和法律知识,违法不知,守法不力,在从事农资经营的过程中,缺乏规范经营的意识。有的人自认为是小买卖,特别是在农资销售的春、秋旺季,最容易出现违规现象,甚至是农资安全事故,隐患极大。在执法过程中曾发现少数农资经营点边卖农药边卖食品的现象,执法人员跟其讲明利害关系,责令其整改,但是经营者却不以为然。

1.6 农资品种繁多,农民辨假防假能力不强

目前涟水县农资市场农资产品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少数企业仿冒著名企业品牌投放,造成农资市场良莠不齐。由于农村有文化、有知识的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是文化水平低、科技知识少的老弱妇残,缺乏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在购买农资时,只关心价格,贪图便宜,而忽视对质量的要求,往往容易上当受骗。另外,有些农民对假劣农资防患意识较弱,只要市场出现新品种,周围有人购买,也不仔细辨别真伪和优劣,盲目跟进购买。企业为迎合农民这种求新、从众的心理,不断翻新花样造假制劣,更换包装,蒙骗用户,坑害农民。农资品种的多样化一方面活跃了市场,满足了农民多方面的选择,另一方面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了难度。

1.7 投入较少,监管后劲不足

近年来,政府在农资管理上无论是领导重视程度,还是财力支持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侧重,但是与形势发展相比还显得不相适应。农资市场放开后,网点呈现摊点多、渠道乱、分布散、品种杂、面积广、战线长等现象,执法监督成本较大。目前执法机构的装备还比较落后,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办案经费、人员配备,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资整治措施落实必然会大打折扣。

2 对策

2.1 建立统一农资领导机构

成立以主管流通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所有农资监管职能部门参加的农资管理工作组织,便于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为。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工作经费。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推行责任追究制、完善考核考评办法,并细化量化。

2.2 扩大宣传增加受教育面

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的主题,以“送科技到田头、送法律到农户”双送活动为载体,每年到各乡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2次、发放明白纸以及由各级新闻部门播放的“放心农资与维权知识”,让农民掌握识别农资真伪的方法、选购质优价廉农资的注意事项、维权手段和途径,提高广大农民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相关的农资法规培训力度,强化其守法意识,促使其合法生产经营。

2.3 加强执法队伍体系建设

健全执法网络,充分发挥农资信息员的作用。在每个乡镇配备1~2名信息员,以拓宽农资市场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农资管理执法队伍。

2.4 建立联手监管协作机制

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农资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在领导机构的协调指挥下,全方位地开展农资市场的整治行动。坚持将重点抽查与面上普查相结合、源头治理与市场监管相结合、标签管理与抽检相结合、突击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做到重点季节重点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重点市场仔细查。同时,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保护农资名优产品的活动结合起来。另外,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农业生产事故处事机制等。

3 参考文献

[1] 丁声俊.我国农资市场的现状及规范措施[J].中国农资,2008(9):1.

[2] 王芳,王双进,李红梅,等.中国农资流通市场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8):3403-3404.

第2篇

关键词:农资;监管;规范;玉门

农资监管是以整治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为手段,以规范农资经营者行为为抓手,以控害治劣防隐患为突破口,以提质增效保安全为目的的专业性农资执法。多年来,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受玉门市农牧局委托,按照上级农牧部门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与现场检查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为了切实搞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玉门市农牧局制定的《依法行政责任书》,从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责任制、规范执法、行政监督和其他工作五大项29个具体项目85个小项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强化了目标管理,细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责任到人,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确保农资执法活动有组织、有秩序、有目的的顺利进行。

1.2 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守法维权意识

结合“12.4”、“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主动咨询与深入培训相结合,实物展示与现身说法相结合,贴标语挂横幅造舆论与学法律讲知识增技能相结合,出动宣传车造声势与设咨询台解答实际问题相结合,指导咨询农民与培训提示经营户相结合,认真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热情解答了农民提出的如何购买质量可靠农资的问题,购买农资时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等问题。

1.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运作

为使农资监管各项活动有章可循,有序运行,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了八项内部管理制度,给农资经营单位制定了五项管理制度和“两证(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两帐(进、销台帐)、两票(进、销发票)、一卡(信用卡)、一书(农资经营承诺书)”的“22211”农资规范经营制,有力地促进了农资管理制度化、农资经营制约化和农资消费规范化的稳步推进和科学实施。

1.4 严格市场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在依法监管农资市场中,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始终强化监督管理攻难点,严格执法程序抓规范,突出监管实效保安全”的监管策略,加强了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了违法经营农资的处罚力度。在“3.15”活动期间,销毁过期、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药55个品种100.91公斤,共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4.57万元,有效地震慑了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促进了无公害蔬菜产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蔬菜产品的质量和食用的安全性,确保了农民用上货真价实的放心农药产品、市民吃上健康安全的蔬菜产品。

2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1年以来,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过不懈努力,充分应用行政执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如农资监管主体资格不明确,多部门分头监管职能交叉,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依然存在,农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农资执法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2.1 明确主体资格,对接职能交叉

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相应的执法工作的主体资格应归到农业部门,工商、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应为协调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如有职能交叉问题,由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对接,并报各自的上级部门备案。《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作为经营农药的唯一凭证,在玉门市实施多年已取得很好的效果。《化肥经营许可证》和《农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一直没有实行,建议上级部门新增《化肥经营许可证》和《农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各证都应归属农业部门办理。

2.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权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所有门店张贴《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玉门市农牧局推荐禁、限用农药可替代农药品种名单》和《玉门市农牧局推荐无公害农产品施用农药名单》等宣传资料,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农户的维权意识、无公害防治意识和农药产品识假辨伪的能力。

2.3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进销台帐

对现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完善,并根据新情况和新要求,建立新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农资商品是专项商品,应重视建立进销台帐,要求经营户对新进的每一批农资进货渠道和销售每一种商品的去向进行详细登记,使农资商品进有源,售有根,追有踪,检查有依据,处理有证据。有利于问题早暴露,隐患快排除,责任更明确,处理更公正。

第3篇

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有关精神及要求,把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将其定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基础”,深化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突破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清理登记,明确主体。自20__年开始全系统对全市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持续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对长期经营化肥农药等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证照,使其经营主体合法化,改变了“不敢办照”和“无法办照”的状况。20__年至20__年进一步深入清理,初步建立了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和管理户口,使全市农资经营户情况进一步得到全面掌握。

二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全市工商系统把化肥、农药和种子作为农资监管的重点,实施化肥、农药为重点的准入制度,以种子为重点的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全系统制定实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办法》、《农资经营绿黑名单公示制度》、《化肥抽检实施办法》等制度,为深入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提供规范。

三是积极推行,初见成效。20__年全面[:请记住我站域名/]规范和推行了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局印制启用了农资商品购销登记台帐,销货信誉卡等,初步建立起了进货查验、查证索票、购销登记备案、售货出据(卡)、责任约定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首次开展了绿黑名单网上公示;首次开展化肥货量抽检工作,查处了一批农资案件。全面启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形成县(区)局统一备查,工商所(分局)分别公示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和落实,工商管理部门长效管理,经营户自律经营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营户底数,经营户资格等数据信息失真和不全。全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虚假挂靠经营等。

二是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不够有力和规范。如在落实购销登记台帐的发放使用方面存在一发了之,不加以具体指导,有的地方怎样登记,怎么备案都不甚了了;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中备查户不全面、多环节备查,留样存放不规范,公示不到位等等。

三是农资质量监管有较大差距。一方面对质量监管无处下手,无办法无能力,真假难变;另一方面对质量标准及检测认识不清,检测不规范,执法效能偏低。

二、扎实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思考

(一)明确定位,建好平台

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是农资市场监管和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的创新之举,通过几年的实践其基本制度设计和操作已基本成熟和较为可行。但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和分局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认为农资市场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应景之作,是形式之举,在思想上有抗拒性、在行动上有消极性,在方法上有随意性。在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热情不高,认识不深,定位不明,抓手缺乏,内容空空,因此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定位和平台问题。明确定位就是要通过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过滤机制、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发现机制,不合格产品市场退出机制,使农资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联动。建好平台就是要全面推行以进货检查验收,查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质量承诺、质量管理责任和不合格商品退市为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通过两个制度平台实现科学联动监管。

(二)立足长效,突出重点

市局党组提出并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就是将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目标化,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的制度化。近几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在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中已初步确定了以食品、农资为重点,立足长效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丰富完善监管措施的工作格局。特别是20__年食品、农资监管制度已初显配套完备。就农资商品市场准入而言,立足长效就是通过落实农资商品市场准入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工商部门监督促动和农资经营者责任自律相结合相统一的基本制度。突出重点就是从现阶段全市农业生产形态的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和市场需求,突出化肥、农药、种子三类关涉面最广的消费安全的农资商品,并区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予以监管。

(三)落实制度,强化措施

根据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的规定要求,结合前期检查和调研情况分析,在落实制度,强化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清理,建立户口。虽然多次经过清理但无照无证、超范围经营依然存在,特别是农药经营无从业人员资格证,无农药许可证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基层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管理户口普遍没有建立,导致管理对象信息不全和失真。要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既无照又无证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的要通过与农业等部门配合清理,培训、发证尽快合法其资格。在清理的基础上工商所(分局)按“以所建帐,以户建档”的原则建立辖区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以化肥、农药、种子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档案户口,集中注册登记、购销备案、检查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和资料。

二是确定对象,分类管理。从前期的检查和调研的情况看落实市局印发的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简单操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象针对性不强,分类监管不够,如有的县区局不区分个体和国营均发放工商部门制发的购销台帐和信誉卡,一方面工作量大特别是供销经营部门,另一方面有重复务作之负,供销农资经营部门其本身有较健全购销帐

第4篇

中国农资连锁经营经历了不少个年头,连锁经营的优势和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其基本的经营模式是实现“六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服务和统一管理,这是一个带有前瞻性和极具现实意义的经营理念,对推动整个农资行业的发展起着促进性的作用。比如徽商农家福公司在安徽市场耕耘多年,为有效根治农资市场的假冒伪劣商品,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为农民增产增效起到了一个先锋队的作用,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近年来农资连锁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着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从而困扰和影响了农资连锁的快速向前发展。

一、 人力成本。农资连锁经营一般都是按照县级市场设立配送中心,必备的人员配置是不可缺少的,如司机、仓管、会计、业务人员、农技老师等,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度来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有利于管理;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队伍健全,服务水平和竞争优势强于其他农资批发商。

二、 物流成本。因为加盟店都分布在各个乡镇甚至村里,所以要租库、配车。而农资行业的特殊性是淡旺季非常明显,当病虫草害出现时,产品要立即配送到位,如配送不及时,错过时机,剩余产品一放就是一年,很容易造成老货龄。因此,当有的客户要一件、两件甚至几盒,都得及时配送到门店。那么服务于加盟店的物流成本是较高的。一个县的年毛利能否支撑起人员工资、仓储、配送等费用,则决定着配送中心的生存和发展。由于市场发展的不均衡性,这里面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从而导致一些配送中心不能够达到盈亏平衡点。

三、 培训成本。乡镇农资店大都是以夫妻店的形式经营,所以农资连锁的加盟店主要来源于这些夫妻店。因此组织加盟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统一培训,或到门店进行一对一的培训,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连锁公司和家盟店的经营理念不能相统一,那么连锁加盟的意义也就不大。所以要时常加强对加盟店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经营、技术、服务、规范和管理等。但是很多公司在这方面做得还是不够,较为简单和粗放,缺乏系统性。

四、 低毛利运营。虽说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现在处于微利时代,但农资连锁经营的毛利水平较其他行业还是较低的。尿素几乎没有利润,复合肥、配方肥从今年的市场行情来看,毛利率在2%--5%之间,农药的毛利空间也在压缩。可以说,农资连锁经营是处于低毛利水平的运营中,但作为企业来说毕竟还要发展。而行业的特点是难以改变的。

五、 产品线问题。连锁经营往往因为现有的产品线不能够满足加盟店的需求,从而导致加盟店对连锁公司的忠诚度不高。连锁公司手里有几个强势的品牌产品,加盟店相对较好管理,对加盟店也有一定的制约力;反之,加盟店则四处采购,虽为加盟店,也是名存实亡;比如有的加盟店竟然出现“一店多牌”的现象。所以,连锁公司不能够提供丰富的产品则难以做到“六统一”。这恐怕是连锁公司最为棘手的问题,但是连锁公司不可能做到所有产品都经营,而加盟店的需求又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农资连锁只能优化产品,向专业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六、 赊销问题。农资行业的另一重要特点是赊销,到了销售销售旺季,特别是化肥,占用资金较大,如果不赊,直接影响销量,甚至加盟店转向其他品牌;如果赊销,经营网点多,自然会加大连锁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难度,对连锁公司的资金链也是一个考验,同时,也会增加连锁公司的财务费用。这确实是两难境地,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应该多角度地去思考,比如培训、技术、管理、品牌、营销等。

七、 政府采购。这些年来政府逐年加大对“三农”服务的支持力度,确实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和好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每年都一定的补贴。但政府直接参与到市场的经营中去,必然会影响到乡镇加盟店的销售,因此就影响到连锁公司的销售。近几年,连锁公司不得不去应对政府采购这一块市场。在去做政府采购工作的同时,还得考虑如何去权衡加盟店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农资连锁经营如何冲出重围,健康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勇气和智慧,应高瞻远瞩,从长计议;既要从市场竞争的战术层面来考虑,更重要的还是要从企业发展与服务“三农”的战略层面来考虑。一、从管理上入手,规范管理,深练内功;二、在渠道上着力,精耕渠道,整合资源;三、从产品上调整,精品组合,突出重点;四、在品牌上打造,塑造品牌,创新模式。

第5篇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第6篇

关键词:农产品;农资;连锁经营;前景;政策支持

连锁经营是一种先进的经营形式,它把大规模工业生产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 思想引入零售业,通过规模经营和资源共享来降低企业经营的平均成本和每一单 位的边际成本来提高市场绩效。农产品与农资的连锁经营就是要在农产品与农资流通中引入这一先进的经营方式。一是利用核心零售企业的无形资产、现代化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高度的资源共享性,降低农产品与农资进入市场的成本,节省经营费用;二是通过企业的批量采购,统一配送,连锁网点销售的方法,降低农产品的采购成本、库存成本和流通资金占用,从而以最低的流通费用、最少的流通环节,加快农 产品流通,降低销售成本;三是连锁门店良好的购物环境、可靠的商品质量和低廉 的价格吸引起来越多的消费者。

加入WTO后,农村流通体制向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农村市场已呈现出多条经营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的新格局。农村市场迫切需要提高商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引入现代流通方式来促进农村流通的现代化[1]。农产品与农资的连锁经营有利于摆脱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困境,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推进农业产业的发展。用现代流通方式,走连锁经营之路,无疑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一、中国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现状

1、农产品连锁经营情况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正在我国各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迅速兴起:如南京市去年开办了首家“生鲜超市”,超大现代农业集团利用自己雄厚的基地实力,正着手在全国各地设立农产品超市,苏州南环桥、无锡朝阳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始向加工配送延伸……

前欧美等发达国家连锁经营的生鲜食品已占总消费的80%%,美国更是高达95%%以上[2]。21世纪初我国已经总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工作和生活节奏快,对方便、快捷食品的需求日益扩大,客观上具备了推行农产品大规模连锁经营的条件。同时,近年来无公害、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比重的不断增加,也为连锁经营统一进行商品化处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奠定了基础。与传统的农产品营销业态相比,连锁经营在经营环境、经营理念、质量控制、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成本。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有一些大型超市如“苏果”陆续进入农产品销售领域,涌现出一些比较成功的连锁经营模式:一是“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基地+保险承诺”,二是“连锁超市+基地”,三是“放心粮油专卖连锁店+加工企业+基地”。三种模式各有其独到之处,但有一个共同点是,均以超市、连锁店为销售终端,以基地为供货源,中间或与加工企业合作,或与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合作,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如无锡由朝阳蔬菜批发市场牵头,将锡山、惠山等近郊的种植大户组成无公害蔬菜产销合作社,批发市场下辖的配送中心对来自放心菜基地、经检测合格的蔬菜进行加工整理、定量包装、定牌管理,每天配送至33家天惠连锁超市,实行优质优价,同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承担产品责任险,保险期限一年。消费者一旦发生食用意外,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事前质量控制加上事后意外保险,让消费者吃了“定心丸”。盐城有12家粮油店、10家食品店和12个生产加工企业主动加盟“放心粮油”连锁经营,自去年1月正式开业以来,销售量稳步上升。

上述三种连锁经营模式之所以获得成功,我们认为,一是拥有稳定可靠的供货源。连锁经营需要大批量采购,统一配送,必然要有规模化的供货源。目前国内的一些大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如“超大”集团等,租用土地自己生产,不仅可以保证货源供应,而且便于控制产品质量。但作为刚起步的连锁经营企业,囿于实力,可与规模基地紧密合作。如无锡的朝阳蔬菜批发市场、镇江的万方超市等,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赢得稳定巩固的“大后方”。二是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镇江的“万方”超市一方面设专柜经营基地的名特品牌产品,如七里科技示范园的“嫩绿牌”系列蔬菜,江心洲的“滩八样”野生系列蔬菜,另一方面创立自己的品牌,如“龙脑牌”豆腐等,在节假日还推出品种多样的“万方礼品菜”,不仅吸引了消费者的认同,而且迅速树立了企业的知名度。三是政府部门服务到位。如盐城的“放心粮油”连锁经营就是由该市农业质量标准办公室牵头,将当地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分散的粮油销售店有机整合起来。

2、农资连锁经营的情况

2000年5月,我国现代农资超市的始作俑者、北京金色谷超市管理公司在位于北京西单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大楼成立。该公司主要发起股东是北京东方渴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海体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报——《中华合作时报》。该公司已在全国8个省(市)建立县级超市30多家,乡级网点350个,2002年销售额超过了20亿元[3]。

2002年3月19日,由红太阳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8.75%)和南京天和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共同组建南京红太阳农资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并启动了“千县万乡十万村”的农资连销网络工程。目前已在江苏、安徽、江西、广西、重庆等地投资设立连锁公司30多家,形成了覆盖5省30多个地市区县380多个乡镇的“红太阳农资连锁”经营网络。该公司同样宣称,将“红太阳农资连锁”建设为中国农资流通领域中的第一品牌。

农资网络的建设,2003年已经开始筹备,2003年正式启动了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全国供销社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中农集团计划到年底,与国内相当一部分省级农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使加盟的配送中心和连锁店达到300个左右;同时,加快对公司直营网络体系的改造步伐,力争对现有的480多个直销网点的60%进行规范改造。全国供销社总社的期望是,“我们共用的‘中国农资’品牌,要遍布农村市场,目标是要占领70%的农村。”

地方尤其是省级供销社对建立属于自己的农资连锁公司也表示出极大的兴趣,相当一些省、市供销社都正式注册成立了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四川省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了四川邦立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并逐步发展到在四川省内和省外长江以南的13个省、市(区)的农资商品集散地建立了60多个一级连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门店达2000家左右,深入到农村的连锁网点实行24小时服务。新疆奥环公司则把眼光瞄准了西部畜牧业农资连锁经营,欲打造中国畜牧业的沃尔玛;江苏苏农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供销社、福建省“龙得宝”、新疆供销社等以供销社系统为主的传统农村流通组织,正在重新整合,力求抓住机遇再创辉煌;各类民间资本,正在强力扩张农村流通市场。一系列迹象表明,与农村生活生产有关的连锁经营,作为一个新的商业投资机会,正受到各类资本的强力追捧。专家认为,从品牌农业到品牌农村流通业,再到品牌农产品消费,是未来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思路;考虑到国家正在全力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在农村建超市其实商机无限。

3、农产品与农资连锁经营存在的问题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连锁经营必将成为农产品零售的主渠道。如美国,78.5%的农产品通过生产基地——配送中心——超市、连锁店——消费者的方式完成其销售,只有20%的农产品通过生产者——批发市场等销售渠道完成销售过程。从我国农产品连锁经营现状看,由于绝大多数连锁企业没有自己的生产基地,专业的农产品物流配送组织建设滞后,所经营的农产品基本上是各连锁网点直接从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然后转手销售的方式来经营的。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规模经济效益不明显。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是连锁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以农贸市场采购方式配送农产品,由于各网点独自采购,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在降低农产品采购成本,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由于存在众多中介主体,中间流通环节复杂众多,经过反复落地倒运,市场运行过程承负过高的交易费用和社会交易成本,造成农产品采购价格不断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未经加工的蔬菜从生产者、消费者、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连锁店等一系列中间过程到消费者,价格要增加3-10倍,农产品的经营管理成本、分装费用也提高,损耗增加。

(2)难以实现标准化经营。目前的农产品配送方式,一方面各连锁企业难以提供相同的产品与服务,就连价格也难以统一,失去了连锁经营共享品牌资源的意义;另一方面不利于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没有成规模的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只能是一句空话。

(3)农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到连锁网点购买农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信赖它的质量安全和品牌信誉,因此连锁企业应注重商誉,应该有更强的自律性。但当前连锁企业零星采购农产品的方式,使得农产品供应链过长,农产品在供应链的众多中间环节被反复倒手,产品质量(特别是生鲜产品的新鲜程度)下降,迫使许多消费者放弃连锁网点而转向农贸市场购买农产品。这种现象不仅仅影响了连锁企业对农产品的销售,对企业的信誉也造成不好的影响。

二、中国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前景

第7篇

关键词:农资 销售 配送 服务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资公司对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日渐明显。其中农资公司的配送服务是农资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农资配送服务质量与公司发展紧密相关。为了农资公司更好的发展,我们以陕西稼丰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配送服务进行了相关研究。

陕西稼丰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稼丰农资公司),是大型的农资、农产品流通企业,主要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近年来,公司年销售化肥稳定在20万吨左右,销售额4.5亿元以上。公司在山西、陕西两省设立了渭南、韩城、澄城、蒲城、富平、运城、咸阳等十六个直属分公司,并在所管辖区域的乡镇组建了2600多个区域独家商,形成了集团、分公司、零售网点三个等级的经营网络。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陕西稼丰农资公司虽然对农资产品的物流配送模式进行了不断的优化,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陕西稼丰农资公司在销售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讨出相应的解决方式,优化配送服务。

一、陕西稼丰农资公司的销售配送服务现状

陕西稼丰农资配送服务有总公司到各网点、直营店到加盟店、各网点到农户三种销售配送类型。

1、总公司到各网点的销售配送服务

陕西稼丰总公司到各网点农资销售以网点向总公司下订单的形式进行销售活动。总公司到各网点的配送作业是以网点自提方式为主。分公司从仓库或生产厂家调运农资至码头后通知各直营店、加盟店、种植大户提货。各直营店、加盟店、及种植大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量和车辆状况用不同方式进行农资运输。如需求量大且有能力自主提货的经营网点会通过网点自提的方式进行农资运输。而个别种植大户不具备自主提货的条件,农资的运输主要以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农资运输。

2、直营店到加盟店的销售配送服务

直营店到加盟店农资销售以加盟店向直营店下订单的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同时直营店在整个陕西稼丰农资公司的物流服务网络中具有重要的配送功能。对加盟店的配送服务体现在加盟店缺货的同时总公司不能及时解决加盟店缺货问题需要最近的直营店对其进行货物补充,直营店到加盟店的运输也是对加盟店的配送服务。另外还存在直营店对个别客户的配送服务,当客户需求较大但又没有满足需求的车辆时,直营店会为客户提供送货上门的配送服务。

3、各网点到农户的销售配送服务

陕西稼丰农资销售物流服务网络中,农资产品的销售主要以农户向直营店、加盟店和种植大户代销点提交订单的形式进行农资产品销售活动。在对农户订单进行配送的过程中,直营店、加盟店和种植大户代销点均可对农户发起的订货需求给予响应,因农户并不具备自提大量农资产品的条件,一般由经营网点实行“门到门”的配送模式。农户与其最近的经营网点联系反馈订货需求,由经营网点组织车辆配送农户所需农资。但当农户需求较小,村里代售点能够满足农户需求,一般以农户自提为主。

二、陕西稼丰农资公司农资销售配送中存在问题

1、缺乏专业的配送人员

基层网点对于农资的配送一般以经营业主自己配送或雇佣员工进行配送服务。目前陕西稼丰农资公司的农资配送成员不稳定且专业性较差,大多数配送员不具备服务意识和配送相关知识,配送员也不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熟悉配送内容和配送流程,因而会出现货物损坏、态度恶劣等一系列问题。长此以往,陕西稼丰农资公司服务质量和声誉的下降必然影响陕西稼丰农资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配送效率低

通过调查,陕西稼丰农资公司的基层网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于来自农户的农资需求,从自身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配送,没有对农户需求及时做出应答。尤其对于加急订单,不能及时对农户需求进行处理。当订单量较大时,基础网点因不能合理规划配送网络和路线,导致配送延误,配送效率低。配送效率低影响陕西稼丰农资公司的客户满意度,不利于陕西稼丰农资公司的市场开拓和农资销售。

3、未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

随着电子商务应用于各个行业,农资公司势必也要发展农资电商跟上经济的潮流。而陕西稼丰农资公司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并没有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仍然运用传统农资公司经营方式。体现为农资的销售以经营网点直接对接客户为主,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局限于熟人介绍和广告宣传等传统方式。没有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使得公司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得到的效果不佳。尽快的开展农资电商,不仅有利于陕西稼丰农资公司农资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发展。

三、农资公司提高销售配送服务的建议

1、提高配送员的综合素质

送货员是陕西稼丰农资销售产品的最终实现者,也是直接接触客户的工作人员,所承担的不仅仅是农资配送的工作,同时也是展示陕西稼丰农资公司公司形象服务的使者。对农资产品配送员专业能力的提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培训。

(1)对配送员进行产品知识培训

配送员在配送农资产品的过程中,首先应对所配送产品的基础信息有一定了解,如产品的特点、功能、注意事项等。面对终端消费者时,应及时的告知消费者产品使用中需注意问题,同时在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应给出专业解答,解决消费者的疑虑,为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

(2)对配送员进行服务理念培训

配送员的工作并非简单将货物送至消费者手中,同时对消费者也是一个服务的送达和感知。强化配送员的服务理念,有助于提高配送员对消费者服务质量的提升,进而提高消费者对陕西稼丰农资公司的好感度,加大品牌的影响度。具体措施可从对配送员进行服务用语、仪容仪表等方面的管理和培训进行落实。

(3)对配送员进行配送知识培训

基层网点所雇佣的物流配送员,多数以当地从事短距离运输业务或者是周边的富余劳动力为主。这些配送员对农资配送的概念缺乏认知和理解,易将农资配送简单的等同于送货,配送线路和成本的优化往往不在其考虑范围以内。对配送员进行相关配送知识的培训之后,有利于公司成本的降低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2、完善基层网点管理

基层网点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农资销售是农资销售的末端环节。基层网点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特点,使基层网点的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对整个公司品牌的好感度,因此完善基层网点管理是公司发展必不可少的途径。

(1)网点定期调查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信息是农资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信息。农户的种植结构、种植需求和种植现状都对农户选择农资产品有着重要影响。由经营网点定期收集客户种植信息反馈给公司总部,有助于公司在第一时间掌握市场的需求动态,对现有的农资产品进行调整,保障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2)网点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

公司应定期对基层网点进行农资产品知识和相关农业知识的培训,之后再由网点向农户介绍农资产品的品种、性能和特点,帮助农户选择合适的农资产品,解决农户对公司农资产品的疑虑。另外基层网点也可以为农民提供最新的农业资料和各种技术服务,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农资产品,当“庄稼医生”。

(3)网点应保证农资供应

农资产品的库存是网点对消费者需求做出及时响应的根本,经常性的缺货会导致公司付出较大的缺货成本。这就需要基层网点准确把握当地当季的用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农资需求做出预判,及时的补充可能缺货农资的库存。保障在销售高峰期时可以及时处理农户的订单需求,保证农资产品的供应。

3、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有效的奖惩机制可从配送及时与配送服务质量两个方面考虑。在配送及时方面,基层网点可对配送不及时和配送错误的配送员进行相应处罚,督促配送员尽快对农资产品进行配送,提高配送员的责任心。在配送服务质量方面,可对配送区域的消费者简单抽查,对消费者反映服务质量差的配送员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消费者反映服务质量好的配送员进行相应奖励。另一方面,总公司可对配送服务质量好的基层网点进行相应奖励,激励其他基层网点提高配送服务质量。奖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降低基层网点配送的随意性,有利于配送员和基层网点整体配送服务质量的提高,建立一支配送及时且服务质量高的农资产品配送团队。

参考文献:

[1]李欢.中国农资网[EB/OL].http:///show/lx.aspid177509,2014-11-19.

[2]李志宏,江勇.关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战略抉择的思考[J].经济界,2012(6):15-18.

第8篇

一、农资打假工作有序展开

   1、建立了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了农资打假的顺利开展。

   2、实现了县、乡、村及各职能部门的有效联动,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3、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以制度的形式确保打假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确保不脱管漏管。

   4、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条不紊、按部就班的对农资市场进行管控。

二、农业综合执法蓬勃开展。

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建设的“五有标准”,加强包括机构,队伍,制度,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软硬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树立创新意识,与时俱进,使农业执法各方面都得到质的提升。

1、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

   (1)加强政治学习和职业素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大局观念,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更新知识。学习先进的执法方法,提高效率。

     2、按照“堵住源头净化渠道”管理措施进行市场监管。

   (1) 源头管理上,要求每家生产企业必须备案,生产的产品在自检的基础上,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从资质到手续到质量,严格把关,不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每家企业有一个责任人,负责对企业的全面监管,不留死角。

    (2) 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和农业部门在日常的拉网式检查的同时,进行“三重点”检查。就是在重点的农时季节,对重点的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率,有效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对360余家经营门店进行了登记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600多车次,抽检样品80多个,当场处罚问题125例,立案查出违法案件4例,其中种子3例,肥料1例。有效的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警示了心存侥幸的经营者。              

(3)、强化协作配合,推进社会共治。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更强的工作合力。联动各有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在重点农时季节或农资购销旺季,协调组织公安、农业、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全县范围内综合性执法活动,重拳打击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粉碎不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另一方面,各部门及各乡镇尽力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通过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贯通的严密组织机构,增强打击违法犯罪效果。

(4)、做好资监管预案。监管工作按部就班,有序开展,避免管理中顾此失彼。

3、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新秩序。

通过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和引导,教会他们正确使用、正确选用农业投入品,自觉抵制非法廉价农资,从根本上杜绝伪劣农资的使用。通过对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普及和教育,促使他们不生产经营非法产品,断绝非法产品的来源和销售渠道。

(1)、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向百姓推荐一批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产品和经营商家,供百姓参考使用。春耕秋播时,组织科技人员和执法人员,到乡镇集市发放宣传资料,并设置咨询台,服务百姓。

(2)、使用农资时期,到重点乡镇(像樊集、城郊蔬菜区,新店、溧河果园区等),组织学习班,教授群众正确使用农资,特别是农药。并印发禁限用农药名录。和有关乡镇结成技术帮扶对子,定期做技术服务。

(3)、利用广播电视,根据农时季节,开展新闻宣传和技术讲座。今年共播出新闻3期,技术讲座6期,同时,公布农资监管信息2次。

(4)、做好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对他们进行普及和教育。今年,到各农资经营网点张贴宣传资料10000余份,组织农资经营商进行培训2期。

三、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一切为了群众时刻装在心里,把服务贯穿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执法形象。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

(1)主动印制发放农资经营档案样本,并督促填写。到生产企业和经营大户主动索要登记备案资料等。

(2)、设立“12316”农事热线,接受技术咨询和投诉。对种植技术方面的问题,联系农业专家进行解答。对投诉的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

(3)、涉农资的民事纠纷,弄清原委,划分责任,努力协调。让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减少负面影响。今年共协调此类纠纷10余起,双方均感到满意,受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4)、由于气候,管理等因素容易出问题季节或产品,运用印制发放通告或宣传单进行广泛宣传,提醒群众注意,尽力减免群众损失。像农资的选择,某些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特殊作物的正确种植时间等等。

 (5)、做好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对他们进行普及和教育。今年,到各农资经营网点张贴宣传资料10000余份,组织农资经营商进行培训2期。

四、存在的问题

1、对于走村串户和忽悠团的监管缺乏手段。只能从教育群众入手,拒绝使用价低质劣的产品并鼓励举报投诉。

2、法律法规出台频繁,需要及时参加学习培训,更新知识。

3、缺乏执法车辆及检测设备等软硬件设施和执法经费。

4、新的种子法对经营备案等要求严格,需要建立农资监管网络平台,利于减少工作费用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群众。

第9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原则,进一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从严查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形成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确保我县不发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以整治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42种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狠抓源头治理,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做到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农资经营台帐建立率达100%,有效遏制假冒伪劣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安全落到实处。

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以严把大田玉米种子登记备案为突破口,扎实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深入排查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核而未经审定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食用菌菌种:在菌种生产季节前,有效制止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人群重点检查,对警告无效的无证生产、经营者严肃处理,杜绝租借、转借《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联合工商、质监、食用菌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对全县食用菌原辅料市场进行综合检查、整顿,避免假劣原辅料给食用菌生产造成损失。

农药:以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无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冲施肥、复混肥、有机肥、叶面肥为重点。严查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包装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强化兽药GSP后续日常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加大兽药、饲料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国家禁用兽药、无证无照兽药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农膜、农机等其他农资:加大对农膜、农机等其他农资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假劣农资流入市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制售假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重点区域

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农资供应大户等的监督检查。加大种养植基地、蔬菜基地和食用菌园区周边农资经营门市的检查力度,确保我县支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农牧部门在农资打假中的牵头作用,在春耕前,组织力量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对不能达到或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台帐(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产品购销票据,排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将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面纳入监管,逐步解决我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对涉及面广、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杜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请市级农业部门帮助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

(四)深入宣传,营造农资诚信经营氛围。引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树立“以质量树品牌,以质量求发展”的诚信生产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做好售后服务。推动在农资各经营网点建设信息服务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警示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病虫害预报信息和防治技术,对如何选购、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要求农资经营者承诺不生产、经营违禁和不合格农资产品.

(五)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要采取深入田间指导、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制发光碟等多种形式,以及充分发挥村宣传栏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普及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六)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发现重大和特殊突发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坚决不能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股室责任人的责任。

时间和步骤。

(一)2-5月份,开展以玉米、化学除草剂为主的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乡镇站与辖区内农资门市鉴定农产品责任承诺书。

第10篇

目前的农资营销方式

现阶段,农资营销的方式和着力点,无论是农资生产厂家还是经销商,都还是以传统的营销形式为主,主要为以下几种模式:

以产业为主:目前的农资营销,无论是农资生产厂家还是农资经销商,重点考虑的还是以产业为主。某一地区以水稻生产为主,农资则在水稻生产的需求方面着力;如果是玉米或者其它,则从该农产品农资需求入手。这是由农资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本来就无可厚非。

以地域为主:现在一些农资营销,按照区域分配市场资源,布局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很多农机具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就是这种模式。虽然有几级商和经销商,但是一个品牌在一定区域内一般有固定的定点经销商,这样可以保证品牌的价值,更好地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破坏,实现农资的理性竞争。

以农地经营主体为主:现在的农资经销对象,就是农业生产者,主要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包括一些农民合作社、农业发展公司、农业生产企业,都是农村土地经营的主体。农资营销的落脚点就是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者说农地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从而实现农资营销过程。

未来的农资营销方向

根据政策变化趋势和现代农业发展态势,在以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农业发展必然会出现新的景象,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资行业,也必然会迎来新的挑战。农资营销,在以上传统营销方式的基础上,应认真分析农业生产形式的变化,增加一些营销方向,以求农资营销的发展。

从资本的来源角度看,要往资本上倾斜。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投放到农业,农业生产发展肯定会提速,发展的方向会更加多元化,农产品生产的多样化会更加明显,对农资的需求和创新也会更加高端和科技化,现在一些农业发展公司进入农村,给区域农业产业格局发生变化带来影响,甚至还带动了区域传统农业和原有农业生产模式的变化,使一些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农产品生产规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都发生了变化,其实这些,都是资本在起作用;同时,政策当中还明确资本进入分配,所以资本于农资的导向意义也将不容忽视。可见,今后的农资营销,不可小觑资本的作用,资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是农资营销应该关注的问题。

从技术的发展方向看,要往新技术上倾斜。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带动和引导,农业生产同样如此。农业生产新技术对农业生产是具有强烈的能动作用的,技术适用生产,可以促进生产,技术不适用生产,可能阻碍生产,就是这个道理。现代农业发展,伴随着很多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特别是一些新技术,都是直接与农资有关联的,而且农资也必须随新技术的发展而创新,以求适用新技术要求,例如无人驾驶直升机植保,就需要专用农药;一些农作物农产品生产需要专用肥等等。可见,新技术的发展,农资必须要跟进。也就是说,农资营销,应该还要向新技术的发展方向上倾斜。

从政策的导向上看,要往政策投入集中的方向倾斜。农资行业,目前还是一项政策依赖性很高的行业,国家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奖扶措施都是通过农资这个渠道实现的,有的还是直接补在农资上;而且通过补贴的作用,很多农资产品的市场效果被激发,可见,政策于农资的作用不能忽视;当然,农资对政策资源的占有并不平衡,有的农资享受政策的支持多,有的农资享受政策福利少,这些都是体制上的问题,难以一时分析清楚,但是,有一点必须理解,越是政策投入集中的地方,必将是发展的方向,对于政策关注度不高的产品,恐怕不具有很强的市场优势。所以,农资营销,应该往政策投入集中的方向倾斜,这是一个技巧。

农资营销的几点思考

有农业生产存在,就必然会有农资存在,也就有农资营销存在。在政策导向中市场机制不断凸显和完善的前提下,做好农资营销,压力与动力同在,市场与风险共存。笔者认为,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从政策中把握方向,发现商机。正因为农资行业是一个服务型行业,对其它产业的依赖性强,对政策的依赖性同样也很强,所以,农资的市场方向,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向中,依然可以找到蛛丝马迹,找到发展方向。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到非常重要的高度,耕地保护也提高到非常重要的高度,对耕地质量下滑的忧虑已经刺痛了高层的神经。农资,应该看到和充分认识这一点,并以此作为农资改革发展的方向。从这一政策导向来判断,那些对农地污染严重、造成土地质量下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地下水源和其它资源的农资产品,无论是生产还是使用,肯定将要受到限制,有的还可能被强制淘汰;而那些高效低毒,环保健康的农资产品,特别是生物农资和农业生产新技术,将会受到欢迎。所以,农资营销,应该看到这个趋势,从大的政策中发现未来发展的商机,掌握主动权,及时调整营销方向,做好农资营销。

把握传统营销的同时,掌握新的趋势。农资的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农资营销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适应的过程。作为农资经销商,当然不能随意放弃原有的营销形式,将传统营销置之不理,而应该在进一步把握传统营销的基础上,根据政策变化走向和市场趋势,跟进市场变化;在把握市场变化的过程中,应该站在较高较大的层面,来分析行业市场,判断行业市场;要将农资市场放在大的市场环境条件下来分析与思考,既要看到整个市场在政策作用下的变化,又要分析政策对行业市场带来的具体影响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问题,同时还要掌握行业市场的变化趋势,综合判断市场趋势,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特殊性的东西,并以此来确定自身的营销变革及思路。

第11篇

我局2月21日接到检验检疫局同安办的通报后,立即组织区综合执法队和新店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到垵山、东界等种植区域了解情况,检查附近农资经营单位3家,同时要求区蔬菜协会紧急召开各加工企业、营销中介和区域植保员会议,暂停在该区域收购产品。

二、生产情况分析

三、药物来源

经认真分析,主要来源如下:

1、部分农村小店时常隐蔽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但由于存在经营店面和多出储藏地点和偶尔向附近农户销售的特点,导致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很难发现并给予查处;

2、部分农户家中仍有少量原来采购的甲胺磷没有用完仍在继续使用;

3、因5个检出甲胺磷样品当中均也检出非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经市植保站咨询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专家,我国在乙酰甲胺磷生产过程中允许添加少量甲胺磷成分,但如果厂家的生产工艺不够成熟会导致乙酰甲胺磷中还会存在较多的甲胺磷成分造成蔬菜检测超标。

针对我区胡萝卜生产基地存在的问题和农产品安全现状,我局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成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我省根据相关法律成立省农业执法总队、市支队、县大队等机构,而目前我区为了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构筑“小政府大社会”服务体系,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我局农业行政处罚职能委托给区综合执法队。但是区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只有三名,要同时兼顾农业、文化、卫生等三方面工作,加上只是委托处罚职能,而我局没有专门的农业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中出现盲点,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较弱,管理范围较窄,特别是农村零售经营店难以完全管理到位。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现状建议成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农林水利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集中行使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农药、肥料、兽药和植物新品种的农业执法工作,统一行使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能,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刑事案件。

二、开展农资监管联动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我区目前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可集中一段时间,由我局牵头,经贸、工商、执法局和相关镇(街)等部门参加开展农资执法检查联合行动,联队由区农林水利局、区经贸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综合执法队和相关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执法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该联队的成立有利于发挥我区综合执法的优势,强化农业主产区农资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在联合行动中一方面做好市场巡查登记,开展放心农资宣传;另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禁用高剧毒农药的处罚采用适用法律的最严厉条款,通过严厉打击震慑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辟放心农资供应网络。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等七种单位可以经营农药,目前我区大部分农资经营店都没有资格,但如果全面取缔这些经营店会影响我区的农资供应,不利于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根据以上这些情况我局提出从疏、堵两方面入手建立放心农资供应渠道。一是依托供销合作社建代销网点。结合商务部的“万村千乡”活动,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统一店面装修,统一供货。这样只要管好供销合作社这个源头就能保证放心农资的有效供应。二是取缔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在建立代销网点保证农资充足供应的情况下,由工商部门为主在办证和市场检查中加大力度,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予以坚决取缔,净化农资市场。

四、加强宣传培训,全面贯彻安全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培训是关键。我局已编制完成《无公害胡萝卜栽培技术规范》手册10000本拟于近期发放,该规范作为市农业地方标准,有利于实现胡萝卜生产科学化、标准化和无公害化,更好的指导农民有序生产。同时结合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有针对性的再次开展胡萝卜种植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专题培训,全面提高种植户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

五、明确责任,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针对我区胡萝卜生产存在农残超标的问题,必须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确保我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其中:

区农林水利局:加强相关农业法律法规、胡萝卜栽培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宣传与培训;加大对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经营、使用的查处力度;加强胡萝卜生产基地的农残抽检力度,确保农残超标产品不流入市场。

区经贸局:负责蔬菜批发市场中胡萝卜农残的检测、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供销部门扩大农村销售网点,严把质量源头。

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整顿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禁农药的违法经营。

区执法局: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开展市场巡查,加强对禁用农药案件的立案查处力度。

相关镇(街、场):负责做好辖区内胡萝卜安全生产的宣传、引导和规范,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与通报。

区蔬菜协会:加强对胡萝卜出口基地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组织植保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切实发挥指导功能;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出口农残检测,确保胡萝卜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1、经现场调查,发现确有使用禁用农药甲胺磷后,于2月22日及时向市农业执法支队报告,并请求支队派人参与案件查处工作。

2、案件经查实处理后,拟对该区域范围责任区的农民技术员和蔬菜协会聘用的片区植保员采取责任追究,解聘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违规销售禁用农药商店严厉处罚,坚决给予取缔。

第12篇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

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

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

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