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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高等教育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教学、科研的发展速度,以及办学的经济效益。
为进一步摸清医学部后勤系统固定资产资源配置,摸清家底,笔者于2005年12月6日至12月23日对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处”)截止2005年12月9日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后勤处管理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设备处和后勤处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单为基础,对实际使用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将盘点结果与资产明细单核对,对盘点减少的盘亏的资产在资产明细单中进行标注,并在清查报告中说明,对资产明细单中没有的盘盈资产列出明细清单,说明在报告中披露其盘盈的原因。
第一部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对固定资产清查发现,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手续不健全、不及时;固定资产未进行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处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之间未进行定期核对;使用部门对自有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未进行登记。因此造成设备处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资产清单与实际清查结果出入较大。其主要差异原因说明和建议如下。
一、资产清单中有但实物已不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报废资产未及时清理:经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发现,有部分固定资产已经报废或更新,未及时办理清理报废登记手续,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处提供的资产清单中有列示。
(二)部分资产已调拨到其他部门,但未办理相关调拨手续,未进行变更登记。
(三)其他原因产生的盘亏。
二、资产清单以外盘盈资产的主要原因
(一)实体自有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未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
(二)学校拨入资产,未及时办理调入登记手续。
(三)捐赠资产未登记入账。
(四)其他原因产生的盘盈。
三、其他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 “固定资产明细单”中,无资产编号,数量填写不全,无资产的规格型号,部分资产金额和数量与财务购入的金额及数量不符,造成资产的盘亏或盘盈。
四、对固定资产清查后续工作的建议
本次后勤基建处固定资产清查是在医学部设备处和后勤基建处提供固定资产清单的基础上,对后勤基建处机关及所属实体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但清查结果与所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结果差距较大,对本次清查的后续工作建议如下:
(一)建议后勤基建处在本次清查的基础上,后勤基建处机关和使用部门及实体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对实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核对,完善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明细记录)的登记工作。
(二)完善固定资产增加、调入、调拨的登记手续。
(三)各部门实体自有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的登记办法补办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四)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记入相关部门的财务账面,同时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的登记办法补办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五)对本次清查中发现已损失的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的登记办法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盘亏的登记手续,同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六)在本次清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后勤基建处的需要,统一安排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和投资;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资产的增加、减少的登记手续;实施固定资产的定期核对和盘点制度。
第二部分:结论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现,从而促进了各个高校的快速发展,使其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明显增长和提高。至此,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者只有认识和分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才能谈得上考虑如何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才能谈得上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效。
一、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长期以来,许多高校对固定资产不清查。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没有坚持开展经常对账,会计账面余额与台账余额―直不符,造成账卡之间、账账之间、账实之间的不符。更为突出的是,在固定资产进入、使用和退出的各个环节没有置于有效的财务监督之下,有的先交付使用,办理入账手续滞后;有的已报废,未及时销账。上述种种不规范的做法,直接造成了固定资产存量不明,家底不清。
二、缺乏固定资产的经营理念,资产使用效益不高
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则导致在转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具体表现为:
(一)在产权关系上,既未对投入经营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没有核准高校投入经营使用的价值量,也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及有关资产转移手续,造成高校对转入经营的资产产权归属不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二)在国有资产保值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有些高校盲目投资,资产使用单位各自为政,缺乏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统筹安排,投资方向分散,资产配置不合理,并无偿占有高校国有资产进行创收和经营活动,资产保值目标无形中被置于次要地位,监督约束机制也就明显缺位,使被投资单位一开始资产效益观念就淡薄,对其使用缺乏统筹安排,造成转为经营的资产经营效益差,甚至发生严重亏损,无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在管理体制上,对转为经营的资产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其经营管理尚未从高校管理体制中分离出来。造成投入资产该提折旧的不提折旧,该交纳资产占用费的不交纳,该收缴的收益未及时收缴,使得该部分资产长期被占用,甚至变成企业的净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四)在资产收益分配上,对转入经营的资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收益分配不合理,在确定收益分配办法时简单确定一个固定指标,缺乏严肃的科学论证,与现代企业分配制度相背离,将利用学校资产创收所得过多地向个人分配倾斜,使得投入的资产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高校成本核算还没有尝试,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被忽视
过去高校资产靠政府投入,学校只管用,不管效益,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债权划分不明确,使用部门只管用,人员更换调离时,其名下的物品也就随时间而不知去向。反应到财务上的资产也不及时、全面,有的资产购置多年却未到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入账,有的早已报废却仍挂在资产账上。
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措施不力。高校对资产的管理更多的是讲究社会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注重经济效益,以便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开辟筹资渠道,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之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或非经营性资产存在被无偿占用,不提折旧,不计盈亏的现象;缺少成型的资产增值增效管理措施,经营管理者与管理承包人及职工个人利益挂钩;有的资产闲置不用,导致资产低效,没有发挥出资产应有的效能,造成资源设施的浪费,固定资产无偿使用。
五、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章建制,实现固定资产的制度化管理
高校的资产实行制度化管理,就是要根据高校自身的实际,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采购、登记、保管、赔偿、核算、报告制度,要通过建立资产账目,对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登记建档,更要弄清来源,理顺关系,合理分类,有偿占用。
(二)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和人员的素质,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管理机构配置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还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管理业绩突出和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人员分别予以奖励和处罚。
(三)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就是根据资产管理的需要,有目的地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四)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
高校在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学校闲置或不需要的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资产转化,优化高校的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规范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维护高校资产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使之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将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必须按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凡是国家规定不准作为经营使用的资产,一律不准投入经营使用。同时还应严格投资方向的审查,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以保证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效益和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高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核定的资产价值量,作为投入经营单位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
3.建立专项管理制度。高校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应按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核算的原则,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一、规范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授权管理。由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含工业、商务、农粮、供销、城建、交通、文广等系统)改制后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区国资局管理之前,由区国资局委托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区国资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有出租资产进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经营性资产招租。由区经营性资产招租小组和各企业主管部门,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按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招租程序运行。对需要招租的资产,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区国资局提出招租计划,各主管部门会同区国资局共同制作招标文书、确定标底,交招租小组会议审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该资产的招租信息、审核竞标资质、组织竞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各主管部门或企业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
为明确签订合同主体,确定区国有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主体,其它系统如留守企业机构健全可由企业作为合同签署主体,机构不健全的留守企业由各主管局为合同签署主体。同时,招投标的资料、与中标者签订的承租合同报区国资局备案。区招租小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可根据合同到期情况采取分批招租的办法。按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不是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间租金根据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递增,具体增长幅度由招租小组确定。
(三)收益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经营收益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初审定的各主管部门编制的预算,按进度拨付使用。
(四)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对租
赁资产及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维护资金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五)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租资产未到期还在履行的合同交区国资局备案。
二、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资产处置。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处置的,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资产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局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资产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挂牌、招标、拍卖。对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新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新增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招租申请,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招租。
(三)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转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区国资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并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审计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权证和投融资的管理
(一)权证管理。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交区国资局保管,各主管部门要协助区国资局办理权证移交工作,区国资局要在权证移交前,对每家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全面普查,对有权证资产、权证抵押资产和无权证资产分类建立资料档案,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档案资料安全。
(二)经营性资产投融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投融资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投融资单位根据投融资计划向区国资局办理所需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领用手续。投融资活动终止后,投融资单位应该及时将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交回区国资局保管。
四、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一)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隐瞒不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该单位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外,按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擅自或私自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发包的;
(2)突击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出售、抵押、质押、对外投资的;
(3)为擅自处置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属证件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主管部门在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关依法处理。
(1)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不上缴财政专户的;
(2)未签订租房合同,无偿让业主经营,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
(3)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或以收抵支的;
(4)未按约定履行其职责,使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的;
(5)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温州325000)
摘要:高校经营性资产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性资产合理的管理和运营能对高校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就目前我国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 :经营性资产:高校;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214-02
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简介:蔡礼(1986-),男,浙江温州人,硕士研究生,副科长。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这些年,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预算体制的重大变化,高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我国高校的经营性资产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严格控制到鼓励发展,目前已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并且有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向。高校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和良性运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教学、科研经费的短缺、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效益,对高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1.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定义及作用
1.1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定义及特征
1.1.1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定义
高校经营性资产是指高校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以赢利或取得收益为目的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性资产以及无形资产。高校经营性资产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方式主要有兴办校办产业、对外投资、入股、出租、出借等.其中兴办校办产业是经营性资产运营的主要方式。
1.1.2具有国有资产的基本属性
高校经营性资产一般是由非经营性资产转化而来的。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将闲置、剩余的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把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转变后其资产性质和使用目的都发生了改变,由原来为高校教学、科研服务转变成为经济建设服务。
1.1.3无形资产占比较大
高校在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比重中,无形资产占了很大一部分份额。高校的无形资产(包括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以及良好的学校声誉等)是高校经营性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没有实物形态,只表明拥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或者拥有获得高于一般收益水平的能力。
1.1.4高校拥有资产产权和受益权
高校的高新技术成果大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进一步的孵化是可以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的,且能产生很不错的效益。高校通过经营性资产获得到收益都归于学校安排使用。
1.2.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作用
1.2.1弥补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
高校在保证学校教育事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部分国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并取得一定的资本收益,可用于改善高校自身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起了很大作用。
1.2.2盘活资产存量,确保保值增值
将可市场化和商业化的国有资产投入到市场中去,使其由封闭、闲置状态变成开放、循环状态,并在市场流动中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进行重组,让原本无法创造效益的国有资产创造出大量价值,高校利用创造的价值进一步优化高校的资产配置,从而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效益。
1.2.3加速科技发展,促进经济进步
高校将其研究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采用对外投资、作价入股等形式创办校办企业或者与第三方企业合作,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进一步转化,使转化的科研成果投放到市场中去,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经济市场建设竞争,对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现状
从我国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使用现状来看.大多数是用于置办校办产业,一小部分用于与社会上其他企业合作。高校校办产业的发展.为各高校的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办学经费的不足的缺陷。但是,目前高校对经营性资产管理还不够重视,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诸多问题。
2.1缺少专门的管理部门
长期以来大部分高校缺少专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部门,高校的财务、设备、后勤等部门都对学校的国有资产负有管理义务,但实际上没有真正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的部门。
2.2管理意识淡薄导致资产流失
大部门高校由于没有进行资产产权登记,大量的对外投资、入股、出租、出借的资产去向不能完全掌握,导致学校资产的大量流失,损失严重。同时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很多资产没有通过正规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作价就对外投资,更没有在学校账面上反映。
2.3高校内部审计未充分发挥作用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高校日常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经济活动的结果承担着审查、监管和要求整改的职责.审计部门对经营性资产从投入到运作的审查程度不够,审计部门未能发挥其职能,导致了学校无法真正掌握经营性资产的运作和效益状况,导致学校的投入和收益不相匹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4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在高校属于比较新型的工作,高校的主要职能是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经营运作经验往往比较缺乏。目前就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者来看,多数是原学校的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兼职管理,真正精通经营管理的并不多,很多管理者盲目进行资产投资,造成决策失误,资产流失,严重亏顺。
3.加强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途径及对策
有效管理高校国有资产、良好运作的经营性资产是高校加快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减少高校财政压力,增加高校收益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及对策。
3.1完善高校经营性资产监管体系
高校必须要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和运作机制。首先,要明确高校经营性赍产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要设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次,高校需要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持有投资企业的股权,高校投资其他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必须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的名下,由资产经营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最后,高校应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3.2做好产权界定工作
产权界定是一项强度高,难度大的工作,对于大部分高校来说还是处于摸索阶段。首先,要建立经常化的清产核资制度。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在清查工作中碰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整,明确资产归属,做好清查登记工作。其次,要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经营性资产要对外投资,必须要明确资产价值,应由第三方正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后,要对资产所有权进行界定。按照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方法,科学地界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明确产权界限和范围。
3.3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与监督。第一建立非经营资产转化为经营资产的审批制度,按照经营资产的属性及特征对需要转化的国有资产进行严格审核,确定经营性资产的可转化率和收益率。第二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的收益考核制度,将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企业管理者、经营者的工资薪酬相挂钩,以激发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建立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资产经营者需向投资者缴纳经营收益利润,投资者向学校缴纳一定的资产使用管理费等,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
3.4推进专业队伍建设
高校要利用自身资源,引进一批既能参与行政管理又能经营资产的双向专业性人才,特别是高校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更需要这种专业性职工,同时高校还要逐步探索推出技术经纪人制度,持证上岗,作为高校产学研过程中的“牵线人”。
高校通过对经营性资产经营获得的收益能很好的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有效合理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高校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惠礼.浅设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运作[J].山西高等学校社奇秤学学报,2002.
[2]童燕青.高校经营性资产菅理和运作问题的探讨[J].实验验技术与管理,2004.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行政事业费拨款形成的资产;通过科研、横向开发、各类办学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各经营实体在营运中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学校校誉等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归口统计、报告国有资产的各种资料;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国家、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组织实施设备采购、验收、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投入的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向上级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全校国有资产产权由校产设备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资产的副校长兼任;副主任由校产设备处处长担任,委员由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处、后勤服务公司、基建处、审计处、纪律监察办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办事机构为校产设备管理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交校长办公会决策。
(二)根据学校各项建设的需要,提出全校现有资产优化配置和界定工作的意见,交有关会议决策。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布置、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统一对学校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制订并贯彻有关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土地、公用房屋、家具、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组织学校的财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审批手续;
(五)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组织实施学校设备采购、验收,参与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并对投资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针对各自管理的对象,协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二)定期清查盘点,确保管理对象的帐、卡、物相符;
(三)定期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资产变动情况,协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完成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资产年报等任务。
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校产总公司除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外,校长办公室负责无形资产管理(包括校名、校誉等);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及固定资产资金量的核算管理;基建处负责学校土地规划管理、新建工程立项、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全校水电设施、道路、室外建筑物、园林植物的管理;校产总公司负责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及保值增值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缴企业应缴利润和费用,维护学校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由主要领导负责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第十条各单位要确定资产管理人员,资产量较大的单位应设立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资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岗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不清,原管理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一条对外出租出借学校国有资产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所有出租出借资产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由校产设备管理处与租借方签订相应的协议、合同。所有资产出租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财务处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益分配。未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出租出借的资产不得二次转租。
第十二条学校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取得收益活动的资产。批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经营实体,必须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占有的申报工作,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登记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经营实体不得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
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必须按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颁发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经营实体要保证所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并促进其保值增值。学校对各类经营实体定期进行校内产权登记工作,由经营实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实体占用学校国有资产种类、数量、总额表;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
(三)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经营实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
(一)经营性资产完好程度考核;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第四章财务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依据国资事发[1995]106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规定处理。上级指令性要求调出资产用于救灾、扶贫的,由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土地属有限资源,严禁转让、出售;闲置的资产需要变卖、出售的由原使用单位提出,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各单位无权直接处置国有资产,需要报废、报损的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处,并按规定使用。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收入,由各企业和经营实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于自身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上缴学校财务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私存、私分、入二级财务帐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对外、对内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上的纠纷。凡涉及产权纠纷,事发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校产设备管理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办理调查、取证、调处,或提交司法部门调处。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由其主要负责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调解裁定。
第十七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确保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用于贷款的抵押或投保。
第五章责任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所有校办企业及经营实体都有依法保证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是一种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系统管理工程,从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损到变卖、出售、转让各单位都必须认真、严格、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定期对在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产设备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学校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反映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清查、登记,帐、卡、物不符,不及时填报资产报表,隐匿真实情况的;
(三)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对外服务、投资的;
第一条为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切实加强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提高运营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条例》)、《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31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及闲置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并能以货币计量的经营性和闲置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宾馆、酒店、培训中心、商店、门面等资产;(二)出租、出借、合作或承包经营的资产;(三)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四)暂未利用的国有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由县政府依法收回,授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委托县弘丰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弘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第四条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的经营管理实行以下原则:(一)产权统一原则,将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的产权全部划拨给县弘丰公司;(二)经营权统一原则,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由县弘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三)收益权兼顾原则,县弘丰公司向县财政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政府分成部分),资产占用费和处置收入优先用于原资产占用单位清偿债务、弥补经费不足;(四)原单位协管原则,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对租赁户的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进行管理,督促承租人遵纪守法,按照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及时足额交纳租金。
第二章资产移交管理
第五条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的产权和经营权按以下方式进行移交:(一)国有出让土地由产权单位直接转让给县弘丰公司,国有划拨土地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划拨给县弘丰公司;(二)具备整体移交条件且完全独立的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的产权和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依法无偿划拨给县弘丰公司,同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三)尚未办理但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由原单位完善产权手续,按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移交;(四)经营性及闲置资产与办公楼不动产混合一体,无法在产权上进行分割的,资产所有权保留在原单位,不办理产权移交变更手续,只将经营权移交给县弘丰公司;(五)已签约租赁、承包、合资、合作和出借的经营性资产,原资产占有单位必须将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原件移交给县弘丰公司,由县弘丰公司在充分考虑经营业户合法利益的基础上,重新依法与其办理相关续签或变更手续。以后新增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的,以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由相关单位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经县国资中心审核后,将资产所有权办理到县弘丰公司。
第六条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的产权或经营权移交县弘丰公司后,原资产占有单位在购建资产时所形成的债务不变。
第七条县弘丰公司负责对已经接收的经营性及闲置资产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八条县弘丰公司要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妥善保管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制定妥善的权证保管制度,确保证照安全。第九条划拨给县弘丰公司的经营性及闲置资产,须按规定进行评估,核实其价值量,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和考核保值、增值的基础依据。
第十条县国资中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县弘丰公司实施监管,并负责对其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县弘丰公司的考核和审计结果要书面报告县政府。
第三章资产经营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改变经营性国有资产性质,也不得随意处置经营性及闲置资产。
第十二条经营性资产以公开招租、投资、抵押贷款、融资等方式进行经营。
第十三条公开招租经营性资产,要成立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原产权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为成员单位的招租小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公开招租,县国资中心负责制作标底,县弘丰公司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负责对招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租赁店面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租赁房屋兴办各类娱乐场所、茶楼、酒楼、大型商场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租赁房屋兴办宾馆等大型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年。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规定的租赁期限的,报县国资中心批准后方可延长,其中租赁期限超过十年的,须报县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变现处置经营性及闲置资产,须由县弘丰公司提出申请,经县国资中心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处置资产应当按规定评估,并采取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或报损经营性及闲置资产,须由县弘丰公司提出申请,经县国资中心审核后,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处置经营性及闲置资产时,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经县国资中心审批、报县政府备案;价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经县国资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县弘丰公司根据经济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投资计划,经县国资中心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以投资入股方式壮大公司实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如需融资的,县弘丰公司要根据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提出融资方案,经县国资中心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融资,优先用于承担的项目建设。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经营性资产租赁费,由县弘丰公司依据合同或协议收取,原单位协助收取。
第十九条县弘丰公司按占用的经营性资产评估额的2%,于每年的前向县财政缴纳当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划拨给县弘丰公司的土地,已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再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二十条进行资产处置的,县弘丰公司应在在资产处置后10日内将处置收入上缴县财政。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占用费和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的处置收入,要全额上缴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和处置收入,优先用于清偿购置被处置资产所形成的债务,其余部分政府统筹30%,另70%纳入原资产占用单位的部门预算。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县监察局负责对经营性及闲置资产在清查、移交、招租、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依据《条例》规定,对县弘丰公司的运营情况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和考核,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审计局负责对县弘丰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没收该单位不正当及非法所得,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罚;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对经营性及闲置资产隐瞒不报或漏报,拒不进行移交管理的;(二)对新增经营性资产隐瞒不报、不移交管理的;(三)擅自或私自将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售、抵押、质押、对外投资的;(四)为擅自处置经营性及闲置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属证件及手续的;(五)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经营性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六)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五条县弘丰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监察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资产占用费和处置收入不及时上缴县财政的;(二)未签订租赁合同,无偿让业主经营,不收取租赁费的;(三)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或者以收抵支的;(四)未经县国资中心批准同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或在对外招租、处置资产时不公开招租、拍卖,搞暗箱操作的;(五)在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管理中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办事,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
第五章附则
从形态上来说,高校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如土地、房屋、图书、仪器设备等)和无形资产(如研究成果、技术、信息等),是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性质上来说,高校国有资产可分为用于教学、科研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创收赢利的经营性资产。近年无论是国家对教育的投入还是高校利用现有国有资产运营取得收益而形成的国有资产,都使得高校国有资产量大幅度提升。同时在政府的要求和高校发展面临的压力下,高校纷纷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也逐渐增强。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较过去得到了提升,继续加强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已经成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管理人员。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之后,高校都成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且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得到提升,但最为关键的管理制度建设和专业人员并没有配套。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对自身定位不明、职能界定不清、资产的控制权力混乱、利益分配不合理、执行不力等影响高校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现象。而专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缺乏,导致高校无法利用现代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2、缺乏资源共享机制,国有资产使用率低且购置、验收、入库手续不健全。大多数高校还没有建立教学仪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资源统一协调配置的共享机制,重复、盲目地购进投资是高校国有资产使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高校的很多教学单位拥有一定的经费支配权利,资产的购置无需经过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往往没有完善的验收和入库手续,资产不能按时登记入账。一方面,后期的国有资产管理因为账实不符而无法进行;另一方面,产权没有得到严格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埋下隐患。
3、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管理。在高校经济实体的创办过程中,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充分显露。应该说,高校经济实体的创办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拓宽了高校生存的价值空间,促进了高校的改革和发展。但在改革初期高校为加快这一进程,因为事先并没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就将归属于国有资产的场地、房屋、仪器设备、资金、人员、专利技术等有形和无形资产长期无偿地提供给校办企业或社会化的后勤部门使用,在进行最终成本收益核算时,收益往往被个人占有,而亏损则由国家承担。这样,非但高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无法实现,还造成大量高校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4、无形资产管理观念淡薄,管理不到位。高校的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主要来源于在完成教学任务之余高校通过与市场横向联合及承担科研课题取得发明成果及专利。高校在不断创造无形资产的同时总是忽视无形资产的存在,对其重要性和潜在价值优势认识不足,缺乏权益和效益观念。学校往往只重视对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核查登记,而忽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或评估不当,导致学校无形资产的产权主体不明确,产权界限不清晰;或者是无形资产价值没有得到真实反映,在转让时利益必然遭受一定损失,学校的无形资产得不到根本的保护。
5、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具体表现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资产自制和自创过程中、无形资产在自创过程中及随意处置资产的过程中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高校历来重现金资产管理而轻实物资产管理,重有形资产管理而轻无形资产管理,这一管理理念无疑是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深层次原因。加上管理体制缺失、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资产购置手续不全、使用率低、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缺乏有效管理等原因,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应该说,高校国有资产流失是所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最终体现。三、改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方面,要配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专业性人才的重要性。可以通过人才市场进行招聘,为国有资产部门配备资产管理专业人才,或者聘请专家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将国有资产的管理划分成若干个环节,将这些职能分配到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明确他们的责任和权利并公开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并实行激励或惩罚。具体来说,应将管理绩效考核同经济收入和职务升迁挂钩,并对失职、渎职等违规或违法现象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形成自我履行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2、规范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手续,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高校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同意并落实经费开支渠道后方能购买,并且要尽可能采用严格的公开招标形式。条件许可的高校要实行政府采购,将高校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政府采购成本低、资产性价比高、资产到位时限短,避免利用采购的寻租行为;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都必须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并对票据和实物进行核实。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建立的资源共享机制不仅存在于高校的各个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而且要延伸到高校以外的经济体。高校要改革传统的资产管理体制下形成的国有资产在校内各部门的分割和封闭状态,要有一种开放的国有资产配置视野,使闲置或积压的资源流通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如此,既能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又不造成闲置浪费,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
3、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先对高校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产权登记,使高校与校办企业和社会化的后勤部门之间有明晰产权关系,理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并完成转移程序和手续后才能转入经营。另外,学校代表国家以各种形式对校办企业和后勤部门的投资收益所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均属国有资产,对投入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达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的目标,在坚持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高校应切实保障经营者和使用者依法享有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综合效益。
4、强化无形资产管理观念,注重无形资产的产出和管理。高校是人才聚集地,拥有科研所需的优越物质技术条件,能创造出更多的发明成果及专利。对属于学校的智力成果,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要认识到这些无形资产已经成为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加强管理无形资产的意识。根据无形资产较难评价、使用和处置且遭受侵权的可能性也较大的特点,高校在进行出租和转让无形资产时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定和估算,对无形资产的价格做出公正的评定。另外,在具体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一种有效管理机制,促进科研和技术成果的实施、鉴定、推广,为无形资产的商品化创造条件,并做好无形资产的使用、保密、专利申请及著作出版等工作,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使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5、尝试管理新方法,推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因而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具有应用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可能性。顾彦(2004)提出了管理国有资产的两点新方法,刘敢(2005)也对高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进出建议,他们的观点具有现实可行性,值得在现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尝试。(1)尝试资产分级或委托管理,建立新管理机制。针对近年高等院校合并和由于扩招而建立其管辖的分校,可以借鉴国有企业资产的分级或委托管理方式,将高校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这不但有利于实现责、权、利关系的对等和协调,提高资产运营和管理效益,也有利于调动分管部门的积极性,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对高校国有资产的暗箱操作,杜绝侵吞或占有国有教育资源。
(2)尝试高校资产市场化管理,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资产管理。目前中国高校的发展正处于转型期,高校应自觉地把自身的发展纳入市场经济轨道,接受市场的考验。具体来说,可以尝试将高校教育资金和资产投放到更多地区,消除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和教育资金在各阶层的不合理分配,解决和扶植弱势群体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益。另外,根据现代产权理论,高等教育的增长方式要实现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实行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探索非经营性资产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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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资产经营公司 财务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全国各地高校产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多数高校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并完成了经营性资产划转。如何有效利用资产经营公司这个平台,整合校办企业资产,防控经营风险,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重要课题。因此,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建立规范的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推进校办企业持续有效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目标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自负盈亏、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高校企业改制的主要目的,而财务管理一直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力量,尤其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承担为唯一股东高校负责,为下属企业利润最大化负责的双重责任,其财务管理目标更需明确。
1.1对学校负责,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高校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的托管关系,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委托管理关系、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的监督制约关系,形成一种纵向财产责任关系,使高校对企业财产和收益拥有最终控制权。具体体现在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利润分配,增减资本、担保及融集资、公司合并、分立及清算等重大财务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讨论,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2对企业负责,控制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
企业要取得长足发展,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严格控制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投资、运营、收益的管理,保证企业从项目立项、评估、分析、决策到筹资、融资,从运营到财务核算及收益都有责任控制要求和效益评价体系,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1.3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结合,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高校办企业,把高校学科优势同市场联系起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研发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向社会辐射科研技术,支持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2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2.1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建立财务管理体系
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模式,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资产公司内部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和配置,实行资金定额,有偿使用、超额加息、利率浮动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以财务信息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信息,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调控能力,减少筹资费用,更好地满足公司内部资金结算与资金管理的需要。
2.2以预算管理为主线,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参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在资产经营公司内部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财务预算、生产经营预算,资本金经营预算、专项决策预算等,层层落实工作目标。公司下属企业根据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预算和资本金经营预算,编制年度现金预算,并按规定上报资产经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是实现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配套措施。
2.3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宗旨,加强资本金管理
为防止企业行为短期化,维护学校出资人的权益,必须加强资本金的管理。在维护资本安全完整的前提下实现经营收益,是学校作为投资者对投资企业的起码要求,也是校办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根本保证。为此,企业财务管理必须建立以资本维护为主线的财务运行机制。
2.4以成本费用控制为手段,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成本费用是企业考核的一项综合性指标,它与企业效益的高低、竞争力的大小相连紧密,成本低,经营效益就高,竞争力就大成本费用控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标准成本制度,即事前制定标准成本,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找出差异,并进行差异分析与处理,实现科学的成本费用控制,进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3实现财务管理模式的途径
3.1转变财务管理观念
首先转变资产公司财会人员的观念,确立新的理财观,增强风险意识和参与意识,跳出算账管账的思维框架,充分利用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同时增强财会人员责任意识,掌握现代企业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从思想上进行自我完善。其次转变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的观念,充分认识到资产公司不是学校“小金库”,随时可以支取,应制定相应的目标责任制,以股东身份享受投资收益。
3.2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财务分析与管理
对财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拓展知识面与知识结构,建立风险理财、信息理财观念。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划分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两部分,会计核算人员主要做好报账、记账等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财务管理人员对主要经济业务进行事前控制、事中跟踪,对会计信息资料进行及时有效,准确无误的分析,在定期报送财务报告的同时,提交非专业人士可以看懂的财务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3.3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学校委派,对企业和学校同时负责,既要抓好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又要确保学校股东权益不受损害,参与资产公司重大决策,并对投资决策失误承担相应责任。二级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资产经营公司委派,同样承担对资产公司及本企业双重负责的角色。对各级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纵向管理,待遇不与所在单位挂钩,同时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年终考核制度。
3.4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评价体系
结合校办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有企业的指标体系,利用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从企业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四个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评价体系,定量反应校办企业的潜在发展能力,正确判断校办企业综合实力,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F27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152-0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上沿袭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控受到削弱,国有资产产权过度分散,大量国有资产被单位无偿占用,原有的种种矛盾和弊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日趋尖锐和突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配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或标准未被严格执行,以及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随意购置现象和重复购置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协调。许多单位缺乏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购置固定资产时,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存在购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存在财政预算软约束,财产配备无标准,缺乏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财产购置方面较为严重的浪费甚至腐败。
(二)资产使用效率不高,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资产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严重,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规范化管理,导致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现象,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其中在固定资产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所导致的资产流失;因流动资产管理不善引发的资产流失;无形资产方面的资产流失;资产处置不规范导致的资产流失;决策失误造成无效资产增加导致的资产隐性流失;账外资产方面的资产流失等。
(三)资产管理混乱
有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转化与商业化运营过程中,常因相应法制与其他约束等治理机制的缺乏以及运营无章可循而腐败丛生。忽视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以致大量的资产流失,除表现为资产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为个人或小团体创收。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上的误区,也有体制、管理上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
长期以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缺乏对体制和机制的整体设计,仅仅是对管理工作做了―些规范,如建立了产权登记制度、统计制度、非转经评估处置办法、占用费收取等,不少管理办法流于形式。因而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所有、部门占有的无序状态。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原因主要有:
1.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在宏观管理层面上,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而有些则是国资部门,在微观管理方面,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
2.“条、块分割”造成管理脱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3.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财产管理实践,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1.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常常滞后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量、质量与结构的变化与调整。管理队伍不整齐,有逐渐萎缩之势,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都是由财会机构兼管,管理很不到位,有的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基本属于弃管状态。
2.管理执法不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等活动中存在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家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双方协商,私下交易,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国家权益被侵蚀,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尽管国家《刑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流失有罪,要给责任人刑事处罚的法律条文,但绝大多数责任人却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
3.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齐全,账外资产数量大,资产损失现象严重。如一些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将购置固定资产直接从费用中列支,未计入固定资产,或将捐赠及无偿调入的资产不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不完整或没有设置明细账的现象很普遍,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资产,导致单位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无法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在整体上明晰与加强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财政管理目标、部门出资人制度、政府专业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财政部门的终极所有权、中间层机构治理与资产运营的商业化以及治理文化的适应性建设等多个具体层面的同时,重点着眼并解决当前―些普遍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政府授权管理、企业市场化运作模式是彻底改变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种有益尝试。政府授权一个国有独资公司来接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证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提高资产的效率性和公平性,并尝试按市场方式来经营这些国有资产。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消除传统管理体制弊端,堵塞腐败漏洞,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之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把国有资产全部收归经营中心,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运营。
(二)加强与加快必要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政策制定的科学化
法律法规的真空与滞后必将导致约束缺乏之下的腐败,这点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的过程中将会体现得更为明显,而相关政策导向的缺失或既定政策的科学性不足,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与成效,而且必要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完善本身尚是行政事业性单位与组织治理文化及其适应性建设的重要基础。建章建制,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经营中心各自的职责及权限;明确国有资产流失追究责任制。资产管理的机构、队伍、信息系统及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三)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与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制度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亦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一个单位或组织需要购置何种资产、如何配置与处置资产,应当充分分析其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二者进行科学的匹配,匹配的过程亦即编制预算的过程。强化资产预算管理旨在资产购置的科学和配置的合理,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上防止政府部门或单位组织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上的盲目自我扩张。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深化预算体制改革,科学编制预算,结合部门预算、财务预算,构建一种新型的财政预算体系。
(四)在强化预算管理的同时,强化部门协调,尚须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调剂与清理制度
着重把握好资产的“入口关”、“出口关”。资产购置(形成)从政府采购开始,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统一支付,建立规范的资产处置、评估、调拨制度,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对于各行政事业性单位与组织需要新购与新建的资产,应尽力从现有资产中调剂,并以此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必要时将行政管理与市场化经营进行有机结合,鼓励与促进资产占用单位通过资产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及时将闲置资产转化成有效资源。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集中调剂、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其重点是要强化使用管理、加强处置管理、完善收入管理,并规范配置程序。财政部门具体承担行政事业资产监管职能,对资产的占有使用运营情况进行监管。通过清查、整合,所有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划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大类,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委托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单位及保值增值责任;经营性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授权经营方式统一经营,收益上缴财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产生新的腐败。
另外,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整体变革与完善本身是一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进程渐次推进的过程,任何激进的方式或行为选择均不可取,而当基于相关政府规制与其他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选择理性的渐进式演进。
参考文献:
[1]毛程连.国有资产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方虹,刘春平,牛晓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5,(3).
【关键词】 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 问题及对策
一、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管理简述
国有资产本质上是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整体并且可以为我国提供不同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经济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实质上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部门通过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一定的体制下对国有资产的采购、使用、出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以获得国有经济收益或者社会效益最大化。一般国有资产管理要划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三部分内容。这里我们讨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一般是指各级单位及职能部门所控制使用,所有权归国有的资产进行有关使用、出售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实质上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按照其所有权及事实经营权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对经营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和考核的各项活动。但是由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长期的局限性及经济发展速度过快导致体制跟不上时展,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对策进行解决,以最终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
二、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当前我国部分国有资产在管理过程中过于粗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国有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程过于粗放,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国有资产存在一定的浪费和流失,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出售或者处置时,并没有按照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而大多采用低价售卖、直接按照废品处理、不收担保费用进行担保或者借出的方式,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同时很多时候,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一般直接收归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经费或者额外收入,并没有转入国有资产。这种非合理的直接改善职工福利状况和增加职工收入实质上是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的表现,必须加以重视,杜绝此种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某些国有资产长期未投入使用获得经济收益,闲置成本过高,造成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低下,给国家财产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例如,某行政事业单位将使用权归其所有的一大型办公设备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存在净额。该单位并没有按照规定将处置收入纳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进行管理,而是直接计入单位职工福利收入中,这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部分流失,也容易造成单位间福利不均的现象出现。
2、当前我国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低下,权属不清
我国国有资产一部分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行使用,而另一部分国有资产属于通过投资于其他社会部门、租赁给其他单位、入股进企业等方式进行经营活动以获取一定经济收益的方式进行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提高并改善部分国有资产的使用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低下,存在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等不良现象。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转成经营性资产时并没有按照相应规定履行转移手续,造成后续经济利益明确等产生一定难题。除此之外,由于经营性资产的最终收益权划分合理性欠缺造成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福利待遇等存在较大差异,背离了原本想要通过经营性国有资产来进行扩大再生产、提高社会福利的目的,最终收益大多落入私人口袋,给国家利益带来了较大损害。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不高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必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
3、当前我国部分国有资产没有发挥规模效应,难以走出去赢得更多效益
对于我国而言,国有资产占据了资本市场上的重要席位,国有资产的数量及质量是私人资产无法抗衡与比较的。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国有资产依然没有很好的利用自身优势,未发挥其规模效应,提高国有资产在各个产业中的集中程度,难以推进国有资产走入具有竞争价值及优势的行业,也难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当前我国部分国有资产投入仍然局限于老旧产业,而未将资产投入具有极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去,这造成国有资产的技术竞争力不强,也难以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主导作用。除此之外,我国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于国有资产的定义理解不强,造成其始终认为国有资产的使用不能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即使拥有较好的市场经济条件和资产条件,也未有效利用,难以在国内和国际竞争中获得良好效果。
三、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针对现存问题的具体对策
1、改变管理过程中粗放型操作方法,加强精细化管理流程
当前我国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过于粗放的问题,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因此想要改善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改变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过于粗放的管理办法,加强精细化管理流程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需要落实到每个单位的每项资产。首先,想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流程,需要在采购国有资产方面建立可以有效落实并且对采购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的采购制度。对于不按照制度进行采购、通过空标或者直接指派采购对象的行为进行严查,防止其中可能出现的私拿回扣、擅自选购价高质劣资产等现象。其次,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要明确处置方式及处置收入所有权。切不可将部分已经使用过的国有资产或者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的国有资产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进行处理,对于仍然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可以通过出售给二手市场的方式进行处置,或者公开寻求购买者的方式处置。
对于没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可以按照废品价格处置。其处置收入不可随意划归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经费或者员工额外收入,而应该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有效保管。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对于闲置国有资产的管理。闲置国有资产实质上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浪费,既占用了资金又导致国有资产不断折旧,给国有资产带来了较大损失。因此对于闲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每年进行清查,对于符合规定进行闲置且闲置成本不高的国有资产运行闲置,但是需要提醒单位尽快使用。对于不符合规定进行闲置或者闲置成本过高的国有资产及时收回,不再归单位使用。这样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精细化管理国有资产都具有重要意义。
2、提高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和水平,分清权属
对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言,国有资产的管理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经营性国有资产容易出现私吞资产、权属不清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和水平,分清国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想要提高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对于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进行区分,确定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营运状况或者投资入股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于投入了国有资产的企业财务报告进行有效年终审计。
其次,需要明确我国国有资产权属。当前国有资产权属不清的现象频频发生,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互相扯皮,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也给国有资产有效使用带来了一定障碍。因此,必须要明确国有资产的权属问题。各单位需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账簿,对于国有资产的采购、处置、投资等行为均需要详细记录,以备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审核。除此之外,还需要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权进行有效划分,防止因部分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过多造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福利待遇差距过大产生的不公平。这就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明确国有资产的收益需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提高社会效益,不可落入私人口袋。
3、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国有资产的规模效应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的数目和质量都占据了我国总资产的半壁江山。因此其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需要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发挥国有资产的规模效应。当今世界的科技发展水平大大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未来发展。因此我国国有资产的投资使用不可以始终局限于老旧产业,而应该将目光放长远,将国有资产中的重要部分投入到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去,掌握核心竞争力,把握国民经济的命脉。
对于新兴产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在进行考核和判断之后,进行资产投入,并且需要配套合适的人才进行资产使用和开发。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的规模效应,分散的国有资产有些时候难以合理利用,将分散的国有资产重新组合再利用,会发挥资产的规模效应,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或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最终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国有资产在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改善资产收益的分配状况。
四、结语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在经济发展中做出的贡献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有效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改变当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粗放型管理、监管水平较低、规模效应不足的现状成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需要放眼未来,用长远目光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把握住国民经济的命脉。
【参考文献】
一、三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
*年以来,三地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占有、使用单位的职责分工,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有效地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
(一)*省“统一政策、分级监管”体制。*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后,省委、省政府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理局)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负责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省管理局与财政厅、国资委的职责划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涉及资金问题的处理意见由省管理局与财政厅会商;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由省管理局会同国资委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并移交国资委监管。
*省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管理模式,即建立统一政策、分级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省管理局受省政府委托,作为一级政府(省直)资产所有者代表,以省直113个行政事业主管部门为依托,建立了省直各主管部门对1361个基层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分级监管体制。同时,为发挥各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在法定权限内切实履行资产监管的责任,针对垂直管理单位占用的资产分散于各市县区的特殊情况,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突出的行业特点,省管理局委托部分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目前,已委托省工商局、地税局、劳教局、教育厅、广电局、卫生厅等13个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其所属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达600多个。
(二)*市“政府委托授权管理”模式。*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起步于1997年,其改革探索被概括为“*模式”,即“政府委托授权管理”模式。主要是推行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制度,由市国资委与有关管委、办、局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书,委托其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在国资委登记建账,其中的非经营性资产由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管理,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由国资委社会事业处管理。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授权*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批复》,成立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即市管理局国资处,以下简称国资办),对市级机关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实行单一注册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由财政拨款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来自市级机关100多家单位(包括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形成了纵向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到所属事业单位、横向由经营性单位到非经营性单位的管理格局。在资产的配置、处置上,建立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资产购置预算和配置由市管理局负责,申请使用和报废资产由财政局与国资办会签,避免了国资管理部门“管而不理”的问题。
(三)*市*区“分工合作、协同管理”模式。*市*区政府从20*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基本做法是,将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建立产权政府所有、管理部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具体由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管理局)和资产使用单位构成“分工合作、协同管理”模式。区财政局作为固定资产产权所有代表,行使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的监管职能,负责监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并对资产实施调控;区管理局在财政局监督下,负责统一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产权,即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进行监管;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实物信息的及时、准确,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一模式充分考虑了区管理局与财政局、资产使用单位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关系,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比较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体制。
二、三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三地在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的前提下,从加强基础工作入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拓展管理范围,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省主要工作成效。省管理局首先开展了国有资产专项检查,进行了产权登记,摸清了国有资产存量,为解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打下了基础。开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强化了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同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监管方式。今年4月,经省国资委同意,制定了《*省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省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
(二)*市主要工作成效。市管理局自2001年开始,实行了“三核一评”(即核准单位户数,核定产权性质,核实资产存量,评比管理单位),并与资产使用单位签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2005年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已增加到60个。同时,由中介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专项审计,防范资产监管风险。在资产配置和处置上,市管理局与财政局、国资办会签审批,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预算约束。
(三)*市*区主要工作成效。从20*年开始,区管理局连续三年开展了资产清理核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行“资产条形码”网络信息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分级网络体系,实现了对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网络动态管理。在资产处置上,采取集中收缴、集中处置的方式,优先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教育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然后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拍卖。同时,制定了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由区管理局对经营性用房及相关收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三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践经验与启示
(一)理顺职责关系,注重协调配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权责分工,相互支持,积极配合,才能做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各项工作。如*省实行委托管理,充分调动了各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市管理局将日常核查与协同相关部门监督相结合,一方面与财政局对限额以上资产配置、处置申请进行会审,另一方面配合审计局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区建立“分工合作、协同管理”模式,区财政局从财政监督角度把好资产生成支付入账和对账关,区管理局从实物信息监督角度把好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实物动态变化关,各单位从日常管理角度把好资产使用维护关。
(二)做好基础工作,规范管理行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重实物轻价值、重购买轻处置、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仍比较普遍,资产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还很严重,资源配置标准不一、各部门占用资产不均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只有从夯实管理基础入手,以规范管理行为为重点,才能切实抓好资产日常管理。如*省建立了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制度,定期开展资产专项检查工作,并且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市自2001年以来先后进行了三次清产核资,并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区也从2005年开始,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了网络动态管理系统。三地都把基础工作和规范管理作为重中之重,采取的措施针对性强、执行到位,有效地加强和改进了资产管理工作。
(三)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手段。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显现,要求相关部门必须不断适应形势要求,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三地在近年来的资产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广泛应用先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一是在资产购置和处置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如*市通过整合后勤资源,进行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区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采用招投标等社会化、市场化手段进行资产评估、出让、出租等操作。二是在资产使用的管理上,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和程序设计的作用,引入目标管理等理念。如*省对省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市通过开展“三核一评”活动,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性资产管理责任协议,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今年6月,财政部出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后,我局至今未能与其在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分工达成一致意见,相关办法也没有及时出台,对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们认为,我局应积极借鉴地方的实践经验,理顺外部关系,转变传统观念,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体制、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和加强研究上,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理顺与财政部的关系,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抓紧出台中央级管理办法是目前的当务之急。由于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和管理的复杂性,财政部、国管局、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认为,应当探索建立财政部—国管局—各部门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具体分工如下:
财政部作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重点是进行业务指导、信息交流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对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进行管理。国管局在财政部的政策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工作重点是开展清查统计、健全制度标准、规范管理程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向国务院和财政部定期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各部门按照相关制度标准和管理程序,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下属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审批其他事项。对于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单位和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如海关、国税、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还可以实行委托管理,由各部门根据统一政策,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办法。
在这种体制下,管理方式将由以行政审批为核心转变为以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为核心。具体而言,国管局主要负责制定制度标准,规范管理程序;各部门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报国管局备案;国管局通过专项检查和清查统计对各部门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结果报国务院和财政部,也可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告。这种管理方式,一是扩大了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范围,可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负起资产管理的责任;二是减少了财政部、国管局日常管理的事务,使其集中精力于完善制度标准和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四是为实行资产绩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改进管理手段,切实做好基础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求,必须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改进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一要进行资产清查,摸清底数,这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当前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全面开展资产清查难度很大,可以考虑先进行专项资产核查,如土地、房屋、公务车辆等。前不久,国办转发了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开展中央单位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为土地资产清查创造了良好条件。二要进一步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创新资产处置方式。目前,由于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管理行为不够规范,部分单位不仅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而且在资产的出租、出让和报废等方面也存在较大随意性,资产处置后很难通过资料准确地反映出来。为此,必须切实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规范“非转经”审批,对长期闲置或超标配置的资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处理。要认真执行报废审批制度,防止可用资产提前报废,尤其要严格防范一方面报废可用资产、一方面申请购置同类资产的现象发生。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手段实现各部门闲置资产的合理流动,使其及时转化为有效资源。
(三)健全制度标准,规范管理程序,加大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1998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初步建立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但在以下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根据财政部的两个办法,尽快出台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制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等配套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健全国有资产标准体系,包括配置标准和处置标准等;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垂直管理系统和特点突出的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五是针对公务车辆、经营性用房、闲置资产等,制定专项资产管理办法。
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资产“家底”对于完善财政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一)摸清“家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理收支。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尤其是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简称“非转经”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情况。
(三)核实资金。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外资产、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四)清理人员。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结构。
(五)登录上网。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录入省、市两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
(六)健全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
三、清产核资的实施步骤。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自上而下、全面铺开”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安装调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自查阶段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规定。如实录入、填报行政事业性资产各项数据资料、图片等管理信息,按时完成资产清理自查报告和资产报表,并将自查清理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第三阶段:审查核实阶段各单位清理自查的基础上。查错补漏,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核实的各项数据及时录入“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市级财政部门在清理完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前提下。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的制度。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的今天,我国国有资产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本文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能有效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 流失 对策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拨款、收益、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或财产权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得到了发展壮大,它维系着我国经济的命脉,支持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如何管理好国有资产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现代化的发展使原来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出现了诸多问题,以前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国有经济的发展,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第一,我国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采用的是财政拨款、计划划拨、部门和单位无偿占用的事业型机制。这种机制没有科学、严谨、系统的经济核算,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进行资产评估和变动,也就不可能通过自身运作创造的价值及时有效地投入运行。第二,国有资产在建造、分配、使用、维护等环节中缺乏科学系统的管理,管理结构松散,中间环节漏洞较多,造成管理脱节。第三,分散多头,责权划分不明确。例如,很多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尚未统一于一位领导来主管,而是由不同的领导审批各自分管部门所需的资产。资产管理存在分散多头、归口不一的问题。相关的部门都管一点,表面上看,似乎是分门别类安排到位,其实在总体控制上却是混乱的、缺少一致性的。没有明确管理范围,责权划分不明确,出了问题就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第四,管理制度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第五,“重钱轻物,重用轻管”的传统思想仍然普遍存在。管理人员对资产产权观念、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比较淡薄。
(二)非经营性资产配置不合理
过去,各大企业主要依赖于行政手段对其所属部门进行资产无偿配给,没有规范化的分配标准和科学的、系统的、与企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资产使用分配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管理者多是凭感觉、靠经验来处理问题。资源一次性无偿分配给所属部门,形成配给谁,谁就有永久支配权、收益权。国有资产成了使用单位的“私有财产”,形成了实际上的“终身制”、“占有者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成了一种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动态管理和调配权力。企业如要调整国有资产配置,促进资源流动,则是困难重重。这就造成了企业内各部门之间国有资产资源分配结构的不合理,出现苦乐不均、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个别部门甚至向外出租企业房产来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
一些企业和后勤集团长期无偿占用企业的房屋和设备,但没有及时对他们占用的资产进行价值核准,也没有办理资产转移申报审批手续,没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得这些企业和后勤集团之间的产权关系模糊不清。该上缴企业的费用不上缴,或只是象征性的少量上缴,使企业投入的资产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在进行最终成本收益核算时,收益往往被个人占有,而亏损则由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从谈起。
(四)房产档案管理水平不高
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财务账簿中有其价值变动的详细记载。企业设备也有明细台账,相较之下,房产却随时间推移而被忽视,无人管理,房产档案记录也中断,房产情况不明。这里着重谈房产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房产档案详细记载了产权来源及其历史演变、房屋所处位置及其地界,是产权所有人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权利的依据,是维护公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凭据,是调解产权纠纷的根据;房产档案全面记载了房屋设备租赁状况、使用情况、面积、租金等,为维护正常的租赁关系、防止错管、漏管、乱拆、乱改、损坏房屋设备,擅自转租,转让、改变用途等行为的发生,提供管理和查处的依据;房产档案还详细记载了企业职工的职务(称)、家庭人口、居住面积、室内设备条件和时间,为研究房屋需求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提供依据。
然而,目前各大企业对房产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房产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差异很大,大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满足现状,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与此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房产管理方面的信息量也急剧增加。在信息化日益普及的今天,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目前的工作需求。许多企业目前的房产档案仍为纸质档案,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虽然已经有所运用,但十分有限,大多停留在数据处理上。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更新速度慢,房产档案的查询和检索都不方便。数据库的建设与当今信息传输技术的要求相差甚远,档案的价值和作用远远未能得到有效的挖掘与利用。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改革管理体制并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一个统一领导、行之有效、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应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成立以职能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及相关资产使用单位参加的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确定使用调配方案,并确保这些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用市场化的协议、契约、合同等的管理方式。在行政管理上,要把国有资产的建造、分配、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一个“一条龙”式的资产使用管理体制。明确企业对国有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分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明确企业内部二级单位对国有资产使用和内部管理的责任,建立企业二级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全面实施资产管理责任制,重点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明确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具体职责范围及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行政及经济责任,解决因职责不清造成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监督部门依法对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和监督。制定审计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和奖惩办法。
管理的主体是人,只有管理者的综合管理素质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管理办法才能发挥功能。所以,在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房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通过不断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建立起一支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管理队伍。
(二)建立动态定额管理和超额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资产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动态定额管理和超额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合理定编。对超额使用企业资产的部门,企业要收回其超额部分,进行重新分配。根据实际情况,若确需保留,则要根据有偿使用制度,由企业收取资产资源占有费;对不足定额的部门,企业要给予补足,补足资产如有困难则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定编方案从形成到具体操作实施,难度都非常大。其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定编管理的可行性,因此在制定定编方案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关键因素:
第一,注意部门之间的差异。不同部门在用房、设备要求上的差异很大,必须保持各部门的平衡发展。第二,企业发展的倾向性,即企业在科研、建房、人才引进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第三,企业用房现状,即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用房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用房系数;第四,实行动态管理。定额面积应根据企业发展及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建议每几年调整一次。总之,定编管理方案只有具备高度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才有可能予以实施。
(三)明晰产权并确立有偿使用制度
对财产的清查核实和产权关系的明晰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不可少的措施与手段。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明晰产权。明晰产权要求做好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理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具体工作可聘请中介机构负责。
经营性房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重点在于产权明晰基础上的收费管理,其实质在于改革原有的无偿使用管理体制。企业对经营性房产资源,实行租赁协议管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房屋及不同类型的经营性实体,制定不同的租金标准,租金纳入成本核算。具体采取先签协议,再交租金,最后使用的管理办法。非经营性转变为经营性的房地产资源,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实行先签订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再使用的管理办法。
企业公用房管理改革所提倡的有偿收费管理只是调节房产资源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改革公用房的不合理现状,使全体企业职工树立“有偿使用、合理使用”的理念,以最终实现企业房产资源的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房地产档案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手段开发企业房产档案信息资源,必将极大地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能力和利用效率,使企业房产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大大减少房产管理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投入,缩减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房产档案信息化是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传统档案管理方式的有机结合,是企业开展企业数字化建设的必然趋势。
要提高档案信息化程度,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必须要接入企业网,使各管理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随时了解每个部门房产的使用、变动情况,优化房源配置,实现动态管理。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日趋完善,还要依靠掌握现代化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档案专业人员来实现。因此,管理人员除了要破除陈旧观念、转变思想、提高对档案信息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还要注重对先进信息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 开发与利用企业周边房地产资源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周边的土地资源、房产资源不断升值。因此合理开发与利用企业周边房地产资源,将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是国有资产增值的一项重要举措。利用企业周边土地开发出来的沿街营业房,其特点是投资少、收益快,投资一般在短期内就能收回。所以切忌过去那种企业不开发,让其它单位来开发,或让隶属于企业的某个部门来开发,且开发后任其免费使用的时间过长,造成国有资产增值资金被开发单位侵占的做法。只有企业直接开发周边房地产,才能确保企业获得最大收益。
结论
总之,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较强的具体工作。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屡见不鲜,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至少达五个亿之多,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不得不重视这一问题,因此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就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国有资产的合理管理关系到国有资产未来的发展,必须得到正确的管理方法,才能提升国有资产的利用率,避免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从而为我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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