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17:08: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健康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世界各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通常有几种类型:就业务经营种类上看,一是人身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以外,也办理健康保险业务;二是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办理财产及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供健康保险服务;三是专门的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从组织形式上看,按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分为营利性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和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健康保险协会等。以上形式共同存在,不断发展,功能上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体系[1][2].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2.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陈滔。健康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邹根宝。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冯乃宪。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J].保险研究,2002,(1):34-35.
一、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必须为经营大病保险投入大量的前期成本
前期投入的成本也使得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第三、大病保险奉行的是非盈利性的“保本微利”的原则,这与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原则存在出入。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动力,长期而言,大病保险利润空间不足,商保机构缺乏持续经营的动力。第四、集中精力经营大病保险业务会扭曲商保公司的经营模式,挤压其他权利义务对等的健康险产品的生存空间,若不加以控制,可能商保公司会成为专营社会保险的机构,扮演着“人”的角色,对商保公司的发展不利,限制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和自主性。第五、利用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购买大病保险难以长久。利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的结余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基金不足之地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但基本医保结余部分随着社会需求的提高和老龄化的加剧,医疗费用支出每年也在快速的增长之中,仅依靠现有基金结余,难以支撑大病保险所需。一旦保费基金失去了来源,对保险公司是灭顶之灾。
二、对策与建议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想在现有的资源下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商保机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商业保险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克服相关弊端,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强与社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多方面的合作,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联合办公机制。根据大病保险的风险特点,保险公司应通过与政府医保部门建立联合办公平台,借助政府的力量,搭建全流程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在做好传统的事后报销审核服务的基础上,将风险控制节点前移,通过加大对不合理医疗行为和不合理医疗费用的监控力度,保障参保群众得到合理治疗。第二,加强医疗风险管控,实施病前健康管理。全流程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包括“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核査”三个部分。其中,病前健康管理是很重要的一步。病前健康管理是将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延伸到包括事前预防在内的全过程健康管理,从而达到降低疾病风险,提高被保险人健康水平的目的。病前健康管理服务不仅可以有效化解大病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还可以提高全民的保健意识,充分发挥健康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保险公司可以从管理服务角度出发,形成专属的增值服务工作的人员队伍,帮助被保险人群提升健康水平、加强引导预防疾病、注重饮食健康等,改变人们固有的重治疗轻保健的观念,从根源发挥公司的服务作用,树立保险公司的多元化服务理念。
从而,从源头上降低医疗风险,从而使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更加稳健。第三,利用自身雄厚的资本、灵活的投资方式、覆盖全国的经营网点等优势,提供更加丰富的健康险产品,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险产品开发、健康管理服务、保险市场的开拓和经营方面的优势,提供大病保险尚未涵盖的护理保险、疾病保险等保险保障。同时,保险公司在与政府部门合作合作的过程中,逐步转变政府的想法,使其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律,适当放宽对保险公司的限制,使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自。力争在政府力争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使商业健康保险开辟出自身独立的市场。
作者:邵境赛 康锦熙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 .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 .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 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 .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 .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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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郭颂平。关于发展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思考[J].华南金融研究,1998,(2)。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股东实力与背景
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多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对而言,股东经济实力越强、注册资本金越雄厚,该家保险公司则较稳定。但要注意,不能一味追求资本金高,还要考虑公司规模。有些刚成立的保险公司,规模小,资本金自然比不上经营很久的老牌公司。
如果保险公司的股东本身具有保险背景,则该保险公司会相对专业,在经营管理、产品设计,服务经验方面也会较为完善、先进。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信用等级最高,在我国尤其如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有国企背景的保险公司,比如中国人寿,更容易享受政策倾斜的优惠,在投资渠道等方面更容易得到放行,所以那些有国企背景的股东会在很大程度上稳定该保险公司的发展,信誉也相对较好。
财务、经营状况
保险公司同银行一样属于负债经营,因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非常重要,它可以为实际资产减实际负债后的数额,也可以是二者的比例。该指标最能代表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一般来说,偿付能力充足率至少要在100%以上,否则会被保监会亮红灯。
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普通大众要想获得保险公司有效完整的财务信息极为困难,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不失为有效途径。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查看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赔款、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从而了解其财务状况。另外,关注保险新闻或者登陆保监会的网站,也可以查询到哪些保险公司有违规现象,或者经营状况出现问题,这都可以帮助我们避免那些风险较高的保险公司。
风格导向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风格可以分为产品导向和品牌导向。虽然保险公司的宗旨都是为了销售获利,但在销售上,风格却不尽相同。比如有些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经常靠“产品退市”或者“司庆特惠”等噱头来宣传,吸引消费者投保;而有些公司则会通过举办一些公益活动、为投保人提供一些附加服务,来塑造公司品牌,吸引消费者投保。与前者的很容易扩大短期的销售量的宣传方式相比,后者虽然投入大、见效缓慢,却从另一个侧面显示了保险公司呵护市场、希望培育客户,长期经营的理念。
产品线
很多人买保险喜欢在一个公司,既有购买惯性也因怕买得零散不好统一管理的麻烦。因此,一家各种产品齐备的保险公司就有优势。简单地说,要能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和寿险3大类产品。同一类产品最好既有消费型又有返还型(或投资型),既有附加险可选,又有主险可挑。这样方便我们根据需求选择、组合。当然,也有特例,那就是目前我国已经成立多家专门的健康险、养老险公司,这些公司的产品虽然不能面面俱到,但在自己经营的领域内,可能会有独特的优势。比如健康险公司可能会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与医疗机会的合作更深入、产品设计上有所创新等。
售后服务
要从两个方面了解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一是从人处获得的服务水平;二是从公司本部获得的服务,如理赔、缴费提示、报单变更、孤儿保单善后、增值服务等。前者的服务质量,可以推断保险公司对人的培训力度与管理水平,后者对于投保长期险的投保人尤为重要,保险公司在服务方面的任何一点不足,都可能影响投保人几十年。
2017年1月13日,网络大V“急症科女超人”于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诊所招聘信息时,透露其管理的一家综合门诊,于2016年12月接诊患者突破1800人次。这个数字对于一家中高端全科诊所来说,颇为不错。
于莺预估随着保险的加强,“客流量仍会持续上升”,这不是空穴来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似乎正在迎来一个高速成长期。
波士顿咨询公司2016年中的报告显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2010年-2015年复合成长率高达29%;按这一速度成长,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到2020年或将接近万亿元规模。
随着北上广地区大型公立医院高端服务部门逐渐发展起来,民营医院在全科和部分专科优势较为明显,部分高收入阶层的全科到专科高端消费流程已经打通,一些新款的商业健康险应运而生,但在现有医疗体系下,能否发展壮大,还待观察。 健康新险种盯住高端客户
郑是美中宜和国际保险部副经理,是公司2015年从保险公司挖来的专业人士之一。随着郑和其他同事的加入,美中宜和在2016年底联合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新的高端保险计划。
这是一款面向儿童的医疗保险产品。家长缴纳8000多元年度保费,获得一个美中宜和全科医生初诊服务的服务包,比如体检、电话咨询等。每管理一名参保者,美中宜和每年从保险公司接受一笔固定诊疗费用,就是所谓按人头付费。即使患者一年之内没在医院就诊,保险公司依然给付这笔费用。
此前,高端医疗保险的签约医院主要采用按项目服务,服务量越大收入越高。按项目付费下,医院有动力做大服务量,从保险公司多获得费用赔付。而且,很大一部分高端医疗险是个人投保。有些投保者等到疾病风险较高的时候才去投保,出险概率高,这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
为了保证利润,高端保险公司选择持续上涨保费。这导致中国高端医疗保险保费近年水涨船高,三五万元的保费,让很多高收入阶层也望而却步。投保人数少,使一些保险公司干脆选择部分放弃市场,不再接受个人投保高端医疗保险,专注于公司团体市场。
和睦家网络管理总监司伟塔告诉《财经》记者,根据医院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的情况来看,中国高端医疗保险实际上并没有开拓出太多的新客户。
合理控制保费价格和诊疗费用,高端医疗保险应该能够在中国中高收入阶层中吸引更多客户。
2015年,和睦家联合永安保险推出针对成人、儿童共同投保的家庭保险。这一保险计划过去一年吸引到1000多参保者,八成以上都属于国内消费者。
上述两种新保险产品的特点是,由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联合开发,共同管控患者就医流程;保险公司适当降低保费,吸引更多客户投保;医院适当控制费用,牺牲客单价,获得更多患者;患者投保成本适当降低,而且有一家固定机构专门管理自己健康,也就是患者看病先到固定机构进行初诊,建立健康档案。如果患者确有需要,则由该机构联系预约转诊到大型公立医院就诊。
这跟已有的主流高端医疗保险产品不一样。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投保患者在高端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高端病房看病,由保险公司与医院结算。患者选择范围比较宽,只要是保险公司认可的机构就能去,高端医疗保险公司甚至以服务网点众多来吸引客户。
新产品的前景还待观察。哈佛大学卫生经济学博士后李明强指出,消费者在这一新模式下首诊选择受到限制,与过去的就医模式相比可能会不适应。当然,合理转诊和健康管理也许会让消费者耳目一新。
不过,重要的是,这种模式下可以使保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起始保费在1万元左右。
郑认为新保险产品“在商业逻辑上是通的”。类似新型保险产品借鉴的是美国管理式医疗的理念。早年间,美国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服眨也是按项目支付。随着费用不断上涨,保险公司和患者不胜其扰,出现不同形式的管理式医疗。在管理式医疗模式下,保险公司甚至直接投资医院,参与到医疗流程中;保险公司适当限制患者就医,强化预约转诊流程控制,引入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方式,从而控制保费和就医费用失序增长。
这样的探索并不是毫无风险。早年间,部分保险公司曾经联合高端牙科诊所探索管理式医疗模式,但是最终因为无法拓展市场而黯然退出。
时机很重要,中国的高端医疗保险市场2015年规模约在30亿元左右,在保险市场走热、人们的观念改变的大背景下,新型险种的试水,很有可能会把一部分中端消费者也吸引进来。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罗英就指出,部分中等收入阶层也许不会给自己购买高端保险,但是在公立医院儿科就医难背景下,他们可能会给孩子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合适的中高端医疗保险产品。 社保缺口正是商险机会
2015年中国卫生总费用超过4万亿元,全社会个人卫生支出更是超过1.2万亿元;而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仅有0.24万亿元,总体依然偏小,潜力较大。尽管政府统计数据还未正式公布,2016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应该能够超过4000亿元,增速超过70%。“我自己承保的业务增加了230%。”保险经纪李杰告诉《财经》记者,从业15年第一次见到这样的景象。
市面上,部分保险产品的销售提成已高达10%到40%。这意味着,包括李杰在内的整个保险行业的从业者,2016年的个人收入应该非常不错。
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可谓一片繁荣,堪比2016年中的房市。
在李杰拿到的业务单子中,九成以上都是重大疾病保险(下称重疾险)。重疾险的常见模式为,投保人一旦被诊断为事先约定的可涵盖的少数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会一次性给予大额补偿款。此外,中国市场上的商业重疾险普遍具有返还功能:如果在约定保险年限内,投保人没有患病,保险公司还会将本金和利息返还。
尽管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但是中国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限,实际报销比例偏低。福建泉州白血病患儿的家长庄龙章告诉《财经》记者,自己孩子治病花费了超过25万元左右费用,实际报销也只有8万元,这还不包括误工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
因为看病贵,很多人选择商业重疾险,一旦生病可以从商业保险公司直接补偿一笔费用,避免因病致贫。2015年,重疾险保费收入规模为1690亿元,占整个商业健康险的三分之二强,超过98%都是由个人消费者购买的。
重疾险市场利好,也催生该险种的各类销售服务企业出现。丁云生曾经是一家跨国保险公司高管,2016年他自己创办了一家重疾险销售培训企业,出版两本重疾险销售的培训教材。他告诉《财经》记者,商业健康险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重疾险、失能险和护理险等。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主要是前两者。
前述中的两个新保险产品属于报销型医疗保险。不同于重疾险,这类保险不返还本息,投保者看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进行赔付。业内人士也称之为“消费型保险”。
波士顿咨询数据显示,2015年报销型医疗保险收入720亿元,其中,80.8%近600亿元来源于团体保险,主要由企业为员工集体购买,大部分来自于所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由于社会医疗待遇有限,大量药品、耗材、服务项目不能完全报销,还需要患者自付一部分;完全自费的也不在少数。为了提升员工的医保待遇,一些企业就购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在北上广,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都会特别提出,员工福利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以吸引优秀员工。一般来说,享有这一商业保险的员工,门诊起付线实际下调到500元,即他们看门诊只要超过500元就可以报销。而且,社会医疗保险仅部分报销的药品、耗材、服务项目等,保险公司则会支付剩下的部分。
这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于购买企业比较多,市场比较透明,成本和费用信息越来越公开。太平洋保险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年轻人比较多的科技公司,人均保费在五六百元;中老龄员工占比较高的国企,人均保费可能到两三千元;一部分公司可能给部分中高层管理者追加部分保费,再报销一些自费药品和自费服务项目。 保险体系结构失衡
在欢庆2016年保险市场一片繁荣时,仍有必要审视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结构问题。
返还本息的重疾险,设计借鉴了寿险和意外险,现在长年占据商业健康险的三分之二份额。李明强告诉《财经》记者,此类保险在东南亚比较多见,发达国家市场主要见于前英联邦国家,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因为发展较晚,中国商业健康保险长期依附在寿险之下,曾长期由寿险公司销售,专业健康险公司发展缓慢,是寿险公司做大的。“有病看病,无病养老”看似是重疾险的优点,实际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就指出,“在保单设计中,保险企业列出一系列重大疾病;只要投保人患有其中任何一种疾病,保险公司就向投保人支付约定的赔付金额。至于患病投保人是否治疗,赔偿金是否足够支付医疗费用,都与保险公司无关。”
而且,一旦患者遭遇一次约定大病以后,商业保险公司通常就不再接受再投保。因此,这类保险实际上无法为患者提供持续的费用补偿。
因为这一类保险部分具有的储蓄和投资功能,市场看重的其是其返回本利的保险设计,而不是保险本该具有的对冲风险的功能。
国内报销型商业医疗保险,以补充医疗保险为主,长期与社会医疗保险绑定,保险产品设计相对单一。社会基本医保由政府主导、强制参与。对企业和个人而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花去不小的开支,再购买中高端商业医疗保险形成双重成本,压力较大。
除了受社保挤压,大型公立医院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走强,也让保险公司的生意不好做,因为门庭若市的大型公立医院缺乏和保险公司配合的意愿。波士顿咨询公司的报告称,中国医疗保险企业“与大型公立医院之间的合作关系依旧薄弱,进而导致其无法获取必要的患者信息,为成功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提供支持”;同时,商业保险提供商“与医生之间的互动也十分有限,使之难以制定有效的风险和赔付率降低举措”。
民营医院数量虽多,但服务能力普遍偏低;部分中小型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逐渐劣质化,始终无法从医疗服务市场上被淘汰,这使保险企业可以信任的民营医院比较少。
朱俊生分析,“由于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滞后,掌握大量患者资源的社保机构进行费用控制尚且困难重重。商保承保的患者只是医院患者的一小部分,根本无法与医疗机构形成谈判格局,自然无法控制费用。费用控制完全掌握在供给方手中,这就会让保险公司设计费用报销型产品非常被动。”
于莺预估随着保险的加强,“客流量仍会持续上升”,这不是空穴来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似乎正在迎来一个高速成长期。
波士顿咨询公司2016年中的报告显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2010-2015年复合成长率高达29%;按这一速度成长,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到2020年或将接近万亿元规模。
随着北上广地区大型公立医院高端服务部门逐渐发展起来,民营医院在全科和部分专科优势较为明显,部分高收入阶层的全科到专科高端消费流程已经打通,一些新款的商业健康险应运而生,但在现有医疗体系下,能否发展壮大,还待观察。
健康新险种盯住高端客户
郑是美中宜和国际保险部副经理,是公司2015年从保险公司挖来的专业人士之一。随着郑和其他同事的加入,美中宜和在2016年底联合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新的高端保险计划。
这是一款面向儿童的医疗保险产品。家长缴纳8000多元年度保费,获得一个美中宜和全科医生初诊服务的服务包,比如体检、电话咨询等。每管理一名参保者,美中宜和每年从保险公司接受一笔固定诊疗费用,就是所谓按人头付费。即使患者一年之内没在医院就诊,保险公司依然给付这笔费用。
此前,高端医疗保险的签约医院主要采用按项目服务,服务量越大收入越高。按项目付费下,医院有动力做大服务量,从保险公司多获得费用赔付。而且,很大一部分高端医疗险是个人投保。有些投保者等到疾病风险较高的时候才去投保,出险概率高,这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
为了保证利润,高端保险公司选择持续上涨保费。这导致中国高端医疗保险保费近年水涨船高,三五万元的保费,让很多高收入阶层也望而却步。投保人数少,使一些保险公司干脆选择部分放弃市场,不再接受个人投保高端医疗保险,而专注于公司团体市场。
和睦家W络管理总监司伟塔表示,根据医院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的情况来看,中国高端医疗保险实际上并没有开拓出太多的新客户。
合理控制保费价格和诊疗费用,高端医疗保险应该能够在中国中高收入阶层中吸引更多客户。
2015年,和睦家联合永安保险推出针对成人、儿童共同投保的家庭保险。这一保险计划过去一年吸引到1000多参保者,八成以上都属于国内消费者。
上述两种新保险产品的特点是,由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联合开发,共同管控患者就医流程;保险公司适当降低保费,吸引更多客户投保;医院适当控制费用,牺牲单价,获得更多患者;患者投保成本适当降低,而且有一家固定机构专门管理自己健康,也就是患者看病先到固定机构进行初诊,建立健康档案。如果患者确有需要,则由该机构联系预约转诊到大型公立医院就诊。
这跟已有的主流高端医疗保险产品不一样。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投保患者在高端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高端病房看病,由保险公司与医院结算。患者选择范围比较宽,只要是保险公司认可的机构就能去,高端医疗保险公司甚至以服务网点众多来吸引客户。
新产品的前景还待观察。哈佛大学卫生经济学博士后李明强指出,消费者在这一新模式下首诊选择受到限制,与过去的就医模式相比可能会不适应。当然,合理转诊和健康管理也许会让消费者耳目一新。
不过,重要的是,这种模式下可以使保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起始保费在1万元左右。
郑认为新保险产品“在商业逻辑上是通的”。类似新型保险产品借鉴的是美国管理式医疗的理念。早年间,美国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服务,也是按项目支付。随着费用不断上涨,保险公司和患者不胜其扰,出现不同形式的管理式医疗。在管理式医疗模式下,保险公司甚至直接投资医院,参与到医疗流程中;保险公司适当限制患者就医,强化预约转诊流程控制,引入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方式,从而控制保费和就医费用失序增长。
这样的探索并不是毫无风险。早年间,部分保险公司曾经联合高端牙科诊所探索管理式医疗模式,但是最终因为无法拓展市场而黯然退出。
时机很重要,中国的高端医疗保险市场2015年规模约在30亿元左右,在保险市场走热、人们的观念改变的大背景下,新型险种的试水,很有可能会把一部分中端消费者也吸引进来。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罗英就指出,部分中等收入阶层也许不会给自己购买高端保险,但是在公立医院儿科就医难背景下,他们可能会给孩子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合适的中高端医疗保险产品。
社保缺口正是商险机会
2015年中国卫生总费用超过4万亿元,全社会个人卫生支出更是超过1.2万亿元;而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仅有0.24万亿元,总体依然偏小,潜力较大。尽管政府统计数据还未正式公布,2016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应该能够超过4000亿元,增速超过70%。“我自己承保的业务增加了230%。”保险经纪李杰说,从业15年第一次见到这样的景象。
市面上,部分保险产品的销售提成已高达10%到40%。这意味着,包括李杰在内的整个保险行业的从业者,2016年的个人收入应该非常不错。
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可谓一片繁荣,堪比2016年中的房市。
【关键词】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公司 保险监管
一、引言
(一)基本概念
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健康保险可以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保险、护理保险等类别;而按照给付方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可以分为给付型、报销型、津贴型三种类别。
健康保险有其自身所独有的特点。与其他寿险产品相比,健康保险主要保障的是疾病与失能风险,采用疾病发生率、住院费用率等经验数据定价,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率较高,对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等经营技术要求较高,且牵扯的利益主体较多(包含医疗服务提供方)。长期以来,我国健康险附属于寿险而发展,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大都沿用寿险模式,产品设计雷同,有效供给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只有实行专业化发展,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健康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我国的健康险市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人民保险意识较差,而保险市场上,人保一家独大,以产险业务作为主要经营对象,健康保险仅限于在局部地区为团体提供一定的保障。
二十世纪末,在传统的医疗体系逐渐被打破的背景下,商业保险发展迅速,人民保险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重疾险等产品获得市场认可,健康保险发展初见曙光。
1998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03年,保监会公布《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2005年和2006年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和谐健康、昆仑健康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相继成立,经营健康保险的主体数量进一步增加。2006年,保监会颁布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健康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我国健康险保费仅有122亿元,到了2009年,此数字已经增加到了574亿元。但是,健康险保费规模占寿险保费的比例一直停留在7%到8%左右,占总保费的规模在5%到6%左右,相对规模仍然较小。
(三)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现状
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扩张的良机,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势头却不甚强劲。
人保、平安、昆仑、和谐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相继于2005、2006两年中成立。以规模最大的人保健康为例,成立初期的三年间,公司保费收入呈现爆炸式增长,而2009年至2012年四年期间,公司保费收入一度呈负增长态势,波动幅度较为剧烈,2012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9.7%的成绩已属不易。从市场占有率来看,2012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62.72亿元,人保健康以46.9亿元排名第五,市场占有率仅为5.44%,而前十名中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仅此一家。自2006年以来,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数量停留在了4家,市场主体似乎都对参与健康险的专业化经营抱有一定的疑问。
可以说,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规模、数量均证明了其正处于“瓶颈期”,如何转变发展方式,借健康服务业发展之东风,实现专业突破,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以及政府应当思考的问题。
二、政府参与扶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的必要性
(一)健康保险边界分析
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标准是按照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来区分的,也就是说,健康保险这一概念之内涵并不包括有关其社会性、政策性、商业性的概念。但是,要实现政府对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扶持,则应当理清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之间的交叉、从属关系,以确定政策扶持的力度和范围。
商业保险的定义是从经营目标的角度出发,若经营一种险种的最主要目标就是赢利,那么该险种就属于商业保险。按照此种定义,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目的显然是赢利,那么其就应当具有商业保险的性质。对于商业保险,政府监管者必须明确自身定位,除了必要的监管行为外,不能对保险公司经营商业保险的行为施加过多影响。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在保险责任等方面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且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所开展的社会保险补充业务为社保中的大病保险提供了经营主体。但是,社会保险不应当是以赢利为目标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社保补充业务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赚取利润,所以健康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的边界应当做出明确的区分。在保险公司的角度而言,健康保险毫无疑问是一种商业保险;而在政府的角度看健康保险,其在社会保险中的补充作用使得它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险的性质。对于社会保险,政府管理者(如人社部门、卫生部门等)应当承担绝大部分管理责任,要为其盈亏负责。
首笔保险保障基金将于3月31日前打入保险保障基金账户。此举意味着保险救济机制已经正式启动。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在本月末缴纳应缴保险保障基金的50%。业内人士估算,这笔资金的数额大约30亿元左右。保监会要求,其余的50%保险公司应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缴纳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当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时可暂停缴纳。
根据测算,保险公司如果全额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最大规模大概有60多亿元。其中,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缴纳的保障基金总额能达到2亿元。
保险保障基金账户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两个专户,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要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人寿保险公司(含养老金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
该保险救济机制启动后,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最多损失20%.在非寿险领域,个人保单持有人,损失5万元以内予以100%救济。
北京现代商报·王方琪
【关键词】健康保险,法制,改革意见
健康保险及其立法,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才出现并日益得到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问题。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健康保障法律制度,是西方文化发展的制度展现。美国健康保险法制,不仅实务性较强,更涉及诸多理论问题,与多门学科不无联系。探究其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厘清健康保险法制领域里的基本范畴,无疑是有必要的。
进入21世纪以后,美国对健康保险的认识又有新的变化,强调“健康保险”通常是指由私营保险公司、政府基金支付的社会保险或者非保险性质的社会福利计划。从美国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的现实来看,健康保险主要包括了健康险、保健险和健康福利。从医疗技术上看,“健康保险,又常常是指疾病保险,从而它包括了美国老年人和残障健康保险等社会保险计划和私人保险计划,但不包括社会福利计划。除了医疗费保险之外,美国的健康保险还包括了残障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项目。
在中国,虽然健康保险立法的起步较晚,但也已经有了一批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管理法规,如1995年的《保险法》以及之后的两次修订,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9年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10年2月2日通过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卫生部等部门先后颁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国保监会颁布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和法规,也初步构成了一个健康保险的法律体系。但我国健康保险法制仍然很不健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保的补充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由政府举办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而商业医疗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济行为,具有社会成员个人的经济交易(消费)性质。在社会的保险体系中,社保就像金字塔的底层,只是保险的基础,而商业保险则可以将保障体系搭建得更为牢固。因此,对于已经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商业健康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补充方式。
那么,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如何对社会医疗保险起补充作用呢?首先,从补偿的“程度上”进行探讨。其次,积极建设保险公司信息与社保系统对接平台。目前,部分客户带病投保,小病大养、涂改病历等问题屡屡出现。保险公司无法掌握全面的核保和理赔信息,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居高不下,运营成本不断攀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经营,被迫提高健康险费率,但提高保险费率又必然导致很多身体健康、疾病预期低的客户退保或者不再购买健康保险产品,迫使保险公司再次提高健康险费率,从而造成恶性循环,其结果就是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低下,普遍对健康险的经营缺乏信心,使很多保险公司认为经营健康险就是亏本生意。从经济学角度看,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劣币驱逐良币”这现象存在的基础。再次,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来管理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在这方面,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等都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如2006年,中国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又在江苏等8个省(区)的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的补充医疗保险共作,共筹集“新农合”资金10.99亿,为736万人次提供医疗补偿服务,补偿金额达9.65亿,并创造了“征、管、办”相分离的长效机制,涉及参合农民2213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达到91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深入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完善健康保险法制,首要的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公立医院的配套改革,并将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而在这方面,深化改革仍然是最为重要的。对此,各地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都进行了许多探索,理论界也提出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值得好好总结提炼。
3、建立健康保险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为了解决上述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我们必须形成家庭医生、电子病历档案以及信息化管理的法律体系。建立家庭医生和病人病历档案制度,是美国健康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法律上慢慢形成关于家庭医生和病历档案的一整套法律体系,确立各种管理机制,则是完善健康保险法制的重要任务。
4、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
探索消除健康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改变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局面的立法措施,不仅是美国,也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的一个难题。美国学者在分析医疗费用持续上涨的原因时阐述道:一方面,在理想市场竞争环境中,虽然可以有不同的经济模式,但供求双方可以说是互相牵制的,买方对价格很敏感,而且有能力对抗卖方。但是在医疗保险市场扛,这种互相牵制和对价格的敏感,由于第三方(即政府或保险公司等买单者)的介入,在供方(医疗机构)和买方(患者,即投保者、被保险人)双方之间被消融掉了。这样,投保当事人对医疗保险价格的敏感度大大降低。由此,美国学界认为,在医疗保险领域,要控制日益上涨的医疗费用,政府的规制必不可少。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状况;地位;建议
中小型保险公司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国际上对一个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一个公司的从业人数、实收资本、一定时段(一般为一年)的经营额这三个标准来具体划分。如长江财产保险公司按以上三个条件来划分就属于中小型保险公司。
1.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现状
1.1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地域性明显。东西部差异巨大
中小型保险公司由于产业规模有限,数量种类多,受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在我国从东部到西部逐渐减少。以长江财产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武汉设立总公司,在湖北境内以武汉为中心向西周辐射发展。在各个地级市里,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所设立的分支公司规模大小也不同。在接下来几年里逐步向外省发展,选择的地点也是先东部城市,后西部城市,这也体现出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的地域差异。
1.2中小型保险公司机制健全。与时俱进
一套适合本企业发展道路的管理机制、营销机制是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管理机制可以凝聚管理者和员工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向心力。营销机制通过特色的人性化服务,提高产品竞争力,拥有无尽的外缘力。长江财产保险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室、财务部、承保部、客服部和销售团队六大板块,针对车险事故发生后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服务,保证客户在理赔的任何过程都能与工作人员接触,体现公司与客户的亲密感,缩小公司与客户人员的距离,也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知名度。
1.3中小型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人才战略
21世纪是人才的竞争,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业务的推广需要员工去实施,员工的技能和素质严重影响保险产品的销售。当今的营销人员基于传统理念,主观能动性严重影响营销效率,营销人员、公司和客户不能进行良性沟通,由此导致保险业务链中途断落,营销人员的流动性过高是保险业务致命缺点。这就要求公司通过制度约束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2.中小型保险公司地位
2.1中小型保险公司对推动市场繁荣和行业有序竞争具有重要作用
保险市场存在的大量同质公司,就需要有序竞争,以此来促进市场的进一步繁荣,而不是恶性竞争导致的反向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繁荣要求保险业保持健康的发展态势,而中小型保险公司是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险业是一个大的主体市场,而所有中小型保险公司服务的区域是一个个小市场,用一个个健康的小市场的发展推动大市场的发展,是繁荣整个大市场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还需要保证大部分小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不断以提高透明化的标准寻求发展。
2.2大市场的繁荣与中小型保险公司创新性紧密相连
市场的竞争日新月异,就需要不断创新与之相适应。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广阔的市场。中小型保险公司创新能力的大小对保险业未来发展影响深远。一个公司不仅需要外部的硬件要求,还需要内在的创新要求,公司的软硬实力相得益彰,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湖北长江财产保险公司坚持与时俱进,秉承“诚信,合规,互助,共赢”文化理念,对内注重员工素质的培养,对外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保持良好的信誉,让客户享受服务带来的惬意,从而提升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这种秘诀让长江保险在随州地区获得巨大成功,对同行业公司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创新是一个公司拥抱生命力的灵魂,保险公司能依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创造出属于本公司独特的企业文化,是公司未来发展的竭动力。
2.3中小型保险公司对市场结构的调整有着积极作用
越来越多的有特色的中小型保险公司的成立是完善保险市场的重要措施,中小型保险公司有多种不同灵活的经营理念,可以结合当地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发展方向,从而壮大中国保险业。目前保险市场垄断程度高,不能充分发挥市场自由竞争带来的价格机制。形成“一家受难,万家受牵连”的灾难性局面。而逐年增加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将打破保险市场的集中程度,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向着自由竞争方向发展。随州地区保险公司数量逐年增加是推动本地区保险市场自由化的重要措施,长江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新兴中小型保险公司正以其独特方式在随州地区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因此,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是完善保险市场结构的重要举措。
3.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对策
3.1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助力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府是公司的最外保护圈。政府可以通过降息免租,资金援助,实时宣传等措施解决公司发展的外部忧虑,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长江财产保险随州支公司在成立之初,由于知名度不够,服务范围小等,大大影响它在随州地区发展之路。随州政府采用采购优先原则率先出面帮助这家新公司,政府把所管辖范围内车辆的保险业务统一授予长江财产保险随州支公司,以此来帮助扩大新公司业务范围,同时达到扩大宣传,增强影响力的效果。
3.2中小型保险公司要建立企业间联合协作制度
为了避免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协作制度解决这一难题。中小型保险公司数量多,但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统一研究协商发展战略。这样,不仅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各取所需,还可以共同承担责任,在一定条件下也扩大了各个公司承保能力,偿付能力和再保险能力甚至再保险能力也有所提高。长江财产保险公司随州支公司建立伊始,便注重与当地原有保险公司保持亲密联系,对原有发展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长江保险公司自己独特发展模式来更好完善自身发展。联合协作制度可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行业内员工工作效率,这样间接提高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人才技术水平。因此,建立企业间联合协作制度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健康保险是指为了人类健康提供保障的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作为标的,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医疗费用的支出或收入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一种人身险。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人们对于健康险的需求越来越大。另外,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加快,也为商业健康险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情况并不理想。
一是总体业务规模不大,保费收入在人身险保费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很低。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通常在30%左右。而在我国,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376.9亿元,占2006年人身险保费收入的7.1%;2007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超过384亿元,仅占到2007年人身险保费收入的7.62%。
二是健康险赔付率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在经营健康险的保险公司中,80%以上的公司赔付率超过80%,其中40%左右的公司赔付率超过100%,个别公司甚至高达200%。加上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经营成本,基本处于亏损状态。
(二)原因分析
1、专业化程度低。从2005年开始,保监会批复了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通过两年多的发展,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整个健康险保费的占比中还是很低。
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国内健康险的保费收入384.2亿元中,4家健康险公司的贡献占比不到10%。2006年国内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亿元,其中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贡献仅占2.7%。
由于健康险专业化经营目前属于初创时期,专业健康险公司群体进入市场的时间比较短,在经营模式上仍处在探索阶段。另外,健康保险是以发病率为依据而非以死亡率为依据,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而懂医学技术的管理人员和销售队伍在业界相当匮乏,使得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较差,从而影响了健康险业务的推广。
2、健康险产品相对单一。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中的健康险险种超过300个,但主要为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保险,并且这些产品差异性不大。相比之下,存在极大需求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护理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保险险种基本上仍是空白,同一险种的条款也相差无几。对于需求日益强烈的市场而言,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健康险产品明显过于单一。
3、医疗环境不规范,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内部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即在医药不分的前提下,医院既拥有处方权,又拥有药品专卖权,医药合营强化了医院药房的垄断地位,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仅缺乏主观控制医疗成本的意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滥用医疗服务资源;另外,保险公司和医院、医生之间缺乏直接紧密的经济联系,不能有效监控医疗行为。
二、关于保险公司健康险经营的几点建议
(一)大力推动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经营是中国商业健康险发展的必由之路,成立专业的健康险公司是专业化进程中良好的尝试。但是,相对于传统经营健康险业务的寿险公司和经营健康险业务的财险公司,专业健康险公司由于没有大量的人展业和相对成熟的多渠道销售,业务拓展情况不甚理想。这说明,组织形式的专业化并不代表健康险已经实现了专业化。实现健康险专业化的道路任重道远,需要提升专业化技术水平,建立专业化的核保、核赔和精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