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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4 17:08: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Abstract: The pile position i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structure of underground parts, belongs to the concealed work, has a direct influence the use of pile foundation quality is good or not for the upper part of the body structure. Bearing pile and pile is widely used in all kinds of 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 strengthen the pile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ce is attached to the technical personnel of the. Ensure that the pile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should strengthen its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take control measures to correct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ile, the successful construction of the main project tasks. Therefor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pile foundation can meet the engineering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is very important.

Key words: pile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升温使得人民对于物质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要,公路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在建设过程中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既定准则,适应市场经济给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变化。近些年来,招投标办法的具体实施为我国在工程建设中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带来了新鲜的气息,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阶段招投标的实施却相对于施工阶段起步要晚得多,加强这一阶段的招投标实施相当重要。

政府采购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勘察设计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吸引众多的勘察设计单位投标,为一切有能力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招标人也可以从众多的勘察设计单位中挑选一个比较理想的机构为其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

1、公路勘察设计招投标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召开后,党和全国人民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含勘察设计在内的工程咨询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在投资建设领域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工程咨询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关系到科学发展观在投资领域的贯彻落实,对于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工程建设上我国实施起来的招投标程序也需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需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的类型有明确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符合公路建设项目下列条件之一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但要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在加入WTO后,我国的公路交通行业必须遵守国际的通行标准,实行全面的、实质性的开放政策。勘察设计咨询业除了要符合一般服务型行业的共性承诺外,还有着自己特有的一些规定与要求,比如:自2001年12月起,中国境内允许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与国有企业或私有企业成立合资、合作企业,逐步放开外商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成立外商独资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的建筑师、工程师和企业都必须在本国的相关行业进行过合法有效的注册。鉴于此,我国的公路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这一阶段招投标程序、方式和效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国公路勘察设计行业尽快适应国际社会的要求,提升我国这一行业的从业水平和竞争力。国内公路勘察设计单位也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国际招投标中,熟悉行业规则,这样才能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有规可循,造就一批人才,才能有效地提升同外国企业竞争中的自身实力。

公路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保证和提升勘察设计的质量,有利于保证和缩短工期,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招标和投标的相关条件,招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投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备规定资格,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组织。这样明确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的科学的程序,使得工程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避免了诸如“三边”工程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投标过程中的市场竞争力,保障了勘察设计的质量。

同时,投标企业之间的竞争,为了获得最后的工程合同,必然会提升自己的工艺水平,谨慎选择设计方案,不仅要考虑设计的美观、技术的可行,还要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避免以往由于竞争机制的不健全而导致的缺乏创新,套用过去与之相似的设计方案。当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应熟悉招标人的招标程序,对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项目的背景、招标人情况、资金来源、外部环境等条件等。这对于编制好投标文件,提高中标率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对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质量也是有所保证。

工程设计是整个建设项目中的调节技术与经济的关键,对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建设项目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相关信息显示,工程设计是对项目投资干预最大的阶段。在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中,初步设计阶段所占的比重能达到75%-95%,技术设计阶段次之为35%-75%,而设计费却才占整个工程造价的1%左右,从中可见勘察设计的重要性。

2.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2.1科学化、合理化的评标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具有以下的特征:①勘察设计相关的工程咨询服务具有智力服务的特点;②勘察设计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勘测者不可能像施工那样做出精确地估价,它是一种服务性质的工作;③勘察设计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比较繁琐,如需现场踏勘、收集地形图、地质图、水文资料等,周期较长而且需要垫付的资金较大;④有的勘察设计需要特定的知识产权来支持,这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基于以上特点,勘察设计招投标不能像施工招投标那样,定标往往以投标报价作为主要标准,而是不宜以服务费用的报价高低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因此勘察设计项目使用的评标方法一般应为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报价、投标人的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工程勘察设计评审打分因素一般包括:

(1)投标报价;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的信誉;

(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7)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8)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9)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2 评价标准应细化、量化,并合理确定分值

如何最终确定最优的勘察设计单位对于整个项目来说是尤为关键的一步,因为标准的制定将最终确定是什么样的单位获选,对以后资金、工期和质量的有效控制相当关键。对于评价标准要尽量做到细化、量化,并对每一个细化的条件或标准给予恰当的分值分配,这有利于最后结果的比较,从中选取最优的设计单位。细化量化的主要标准有:组成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一步划分为从业人员的职称、工作能力,工艺技术、设备管理以及日后问题的解决能力等。

2.3 将评选过程制度化、透明化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由有关部门的专家名册或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为了确保在评标过程中无暗箱操作、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要加强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对于标书的编制和标底一定要实行保密措施,严防外泄;对于评标人员的选择必须符合随机性原则,评标过程严格服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对于投标企业,严防地域歧视、部门歧视,做到对待任何投标企业都一视同仁,评选过程客观公正;对于任何违反相关标准的招投标企业,都必须处以严格的处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3.结束语

公路工程勘察建设阶段招投标的实施是与国际工程建设行业接轨的关键一步,不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而且更加有利于中国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实力的提升,开阔企业的视野,增加企业的发展机会。因此,无论是招标企业还是投标企业都应当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去,在与国际同类企业的竞争中发展自己,使得这一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交通部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

第2篇

一、交易业绩不断增长

**年1-12月共完成交易1088项,成交金额445330.8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幅61.25%;增加收入106031.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幅465.53%;节约支出31896.2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幅102.52%。

其中:

(1)建设工程项目141项,交易金额193501.32万元,节约支出30363.37万元,节约率13.56%。

(2)政府采购项目845宗,交易金额9354.87万元,节约支出1532.9万元,节约率14.08%。

(3)土地出让92宗,成交金额240321万元,增加收入105413万元,增值率78.14%。

(4)矿产出让7宗,成交金额856万元,增加收入106万元,增值率14.13%。

(5)产权交易3宗,成交金额1297.7万元,增加收入512.46万元,增值率65.26%。

二、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为保证招投标交易活动有章可循、有序运作,从而用制度来实现管人管事管平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乐清实际,草拟和出台了各项招投标规章制度。我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乐清市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联合纪委监察局、财政、规划、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公开聘任乐清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进一步充实了本地专家库;加强了与周边县市专家库的连接,出台了《乐清市招投标项目异地评标专家组合使用暂行规定》,并设计了专门的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和异地使用专家库联系表,进一步避免评标专家的倾向性意见,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起草了乐清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操作流程和申请人参加土地招拍挂流程;草拟了《乐清市招投标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并针对建设工程、土地(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各自的交易特点结合科室的要求设计了统一的交易情况统计表式。为了规范本市机构的行为,了解机构的基本情况,制作了《乐清市机构登记表》,以便全面掌握我市招标机构的情况。另外,我们还推出了招标员制度,分两期对各个单位的招标员近两百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三、招投标工作方法不断创新

1、综合管理方面:规范了保证金管理。为使保证金收、退、存工作科学、有序,帐务票据齐全、日结月清,制定和出台了《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并采取向投标人发出《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设计《投标保证金交、退款通知书》和《投标保证金收、退台帐》、购置财务软件等具体措施落实了《投标保证金日结月清管理办法》,现在该项工作运作有序,解决了长久以来保证金工作没有日结月清带来的隐患。

2、建设工程方面:在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原来实行的建设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制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投标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串标、围标行为,在进行了大量的考察研究后,我们会同市监察局向市政府提议实行资格后审制,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招标项目外,一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取消报名环节,不再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为此市政府已于**年6月4日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43号)。8月份,我们又联合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乐监[**]1号),现在,建设工程项目资格后审制已全面启动,从初步运行来看效果较好,进一步打击和防范了建设工程中挂靠、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行为。

3、土地交易方面:结合各市县的做法和我市的实际,对进入中心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拍卖活动的拍卖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并实行会员制管理,建立了拍卖行会员库,制定了《乐清市招管办拍卖行会员制管理规定(试行)》、《乐清市拍卖机构评比标准》、《乐清市拍卖机构年度考核标准》等各种规定。其中对于会员准入的条件、会员制的管理办法、会员获得拍卖权的竞争办法、佣金费率的确定办法以及会员的考核办法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做好市政府土地项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工业用地,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我们高度重视,经过近一年的积极调研,充分准备,62宗工业用地的挂牌项目顺利成交。

为积极调动潜在投标人,最大程度地展开竞争,保证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我们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拓宽招投标信息管道,与省、部里网站进行衔接,坚决克服因信息管道不畅、不广而形成的招标不足。根据每宗土地出让地块标的大小确定不同层次的媒体(如各级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和具体的次数,并采用电话、短信、邮寄等形式将公告信息发给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年我们还组织了中心区A-j9部分地块出让推介会,吸引了来自南京、温州、乐清的近二十家房开企业与会。在7月31日的拍卖会上,A-j9地块经过激烈的竞争拍出了7.78亿的高价,成为新地标。

4、产权交易方面:积极开展国有产权进入市场交易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有效的监管办法。同时积极推动国有、集体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防止公有资产出现不必要的流失。对改制企业的房地产产权转让交易,做好产权的政策处理和招投标服务工作,为改制企业安置职工尽大可能筹措资金。今年9月份我们完成了乐清市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在杭州的两处房产和坐落在乐成镇湖上岙村原属市食品公司部分房产出让项目。

5、政府采购方面:改进了协议供货制度,对计算机和打印机协议采购,实行了“一三一”措施,降低了采购价格,节约了采购资金,从执行效果来看比较好。对公务车协议供货工作,我们增加了福特、五菱、丰田等品牌。改进了空调政府采购年度协议供货,我们增加了奥克斯、松下、TCL等品牌,同时改进了采购实施办法;在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上有了新的突破,乐清湾港区软土地基处理原位监测工程采购在时间紧的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采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采购取得成功。

6、乡镇招投标方面:会同纪委联系、指导乡镇招投标工作,推进招投标平台的深入和延伸。目前全市31个乡镇已经建立并挂牌的招投标中心有25个,**年乡镇招投标中心共交易92件,交易额8055万元。项目主要涉及水利、土地治理、房建施工、桥梁、租赁、园林绿化等等,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方方面面,促进了增收节支,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同时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腐败。

四、监管手段不断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温州、乐清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对招投标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特别是在资格审定、标书制作、开标、评标、询标等阶段重点监管。对每一次评标活动,从开标到评标结束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把评标室门卫关,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评标室,评标时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外出,对进入评标室的人数进行严格控制,使评标过程更加严肃、规范,防止评委的倾向性意见。

五、招投标门户网站访问量不断上升。招投标门户网站具有宣传窗口、交流平台、数据仓库、得力助手的作用,我们做到使网站内容丰富,内外皆通,网页特色、美观、实用,并做好网站的宣传工作,网站的访问量不断上升,今年下半年网站的访问量是去年同期的五倍。同时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宽信息管道,在温州招标投标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及兄弟县市招投标网信息,并建立了短消息平台。对招投标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建立了法律法规、招标项目、采购人、供货商、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良行为及黑名单等电子档案库。

六、“作风建设年”、“文明机关”、“四好科室”的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我办(中心)按照“大局着眼、小处入手、抓住重点、整合载体、讲求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文明机关”、“四好科室”创建活动,通过“一促”、“两争”、“三创”,即促进高效廉洁的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争当全市文明机关、争当全市优秀服务窗口,创优招投标市场环境、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创建窗口服务品牌,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作风建设年”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七、顺利通过档案温州市一级达标验收。我办(中心)高度重视档案建设,将档案达标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年初就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出台了《档案管理办法》,购置了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11月底成功通过了档案管理温州市一级达标验收。

第3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对策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几经变革,到2O世纪8O年代至今。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及监理制度已成熟并稳步推开,公路工程项目走向了市场。1992年5月颁布的《公路工程监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减少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 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 的投融资体制,使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交通部于2002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做出了规定:凡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 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现状

目前,在公路工程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对投标方的资格审查、标底的编制、施工队伍的选择、对工程分包的管理等等,但最棘手的难点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低价抢标’。造成‘低价抢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招标方,即业主而言,往往由于时间、技术、人员等原因,对招标的准备工作做的不充分,以至大部分建设项目在招标时还没有标底,即建设单位心中无数;即使有的项目有标底,而优先考虑的仍是低价中标,即从低于标底的范围必选择中标单位。另一方面,就投标企业而言,为迎合业主的这种低价评标的心理,不管报价是否合理,竞相压低报价,不惜降到赔钱程度也要中标,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人所共知,施工企业的一切活动,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世上没有为赔本而中标的承包商。把合理的招投标过程演变成‘低价抢标’的现象,是一种违反客观规律、背离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公平竞争,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也导致了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畸形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其实,一些投标单位在低价抢标的同时,都留有一个‘杀手锏’,那就是低价抢标后,由通过采取变更设计的方法,以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这方面的实例很多,如某高速公路四标段,由于设计不合理,将一农用地下通道设计为2米宽,这显然不能满足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投标方在得知这种情况后,便在‘低价抢标’ 的基础上,把地下农用通道这项工程又造的特别宽。待中标后,承包单位便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后来,此通道由2米宽加宽至6米,工程量也随之加大,获取的工程款也直线上升。又如某高速公路特大桥,当投标单位得知由于当地水文地质的原因,其灌注桩结构将要变更的信息时,便在投标时,把此项2000多万的分项工程仅投了几十万,其目的无疑是待中标后,再索取高额的工程索赔。除此之外,还有的中标单位则将工程转包给低等级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形成了一流单位中标、二流单位进场、三流单位施工的局面。因此,‘低价抢标,将是偷工减料、劣质施工、最终造成豆腐渣工程的根本原因。

2 公路工程招投标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基础,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 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

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标底。

工程定价模式要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国内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定标原则一般是标价不得超出标底的指定范围,否则将作为不合理标价而不能中标。

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

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做好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评标。目前浙江省交通系统正在使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和合理标价中标法.就是技术含量高的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一般的公路桥涵标采用合理标价中标法。FIDIC的评标原则是最低价中标,这与国内一贯使用的接近标底和最低价中标是有所区别的。作为邀约和承诺的条件,施工招标文件中一定要注意将评标时采用的方法、规则写清楚。

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①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②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③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2.2 认真做好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尤其是曾经参加过该项目前期工作的施工单位。比如说广珠西线一期完成后,施工质量一目了然,业主在建设初期也承诺如果工程完成得好.那么进入二期工程或业主其它项目建设的时候给予加分或给予免除资格预审,直接进入投标阶段。这样可以充分调动起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2.3 提高投标书的编制质量

组建精干、高效的投标领导小组,对人员合理分工,作好标前准备工作。

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在了解材料单价基础上,做好价格分析。

编制科学合理的报价。施工招投标是在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工期基本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

标价也就理应成为投标竞争的重点。检查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平衡报价,是合理报价的关键所在。要熟练运用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企业内部定额编制投标价,以增强招投标竞争力。

2.4 实行法人责任制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标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3 结语

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要经过前期准备工作、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及授标等一列系工作 严格地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程序。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每一步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真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才能使我国的工程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并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交公路发[2003]94号.

第4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补助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区交通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区监察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工作开展前一周,必须上报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同时填报《渭滨区监察局项目实施监督表》,经区交通局审查,区监察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中,区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区交通局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区交通局的指导下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

第七条招标人具备相应的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有难度,确需由机构组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工程项目已经立项目部门立项;

(二)设计文件已经交通局批复;

(三)招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了招标备案、告知等手续;

(四)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十条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市级以上至少2家主要媒体公告;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区政府网站和至少1家市级媒体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须报区交通局审查,报区监察局备案,方可。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7家;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5家。

第十二条编制的招标文件须报区交通局和监察局审查同意,方可发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接受报名,资质审查;

(二)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三)召开标前会议;

(四)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五)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八)将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报名结果、资质审查结果、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交通局备案;

第三章投标

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工程施工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每合同段在开标时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规定家数,少于规定家数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单位资质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必要的施工组织方案;

(三)工程量清单;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必要资料;

(五)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内容。

第十六条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前缴纳至招标单位,以招标人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递交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

第十八条开标时间应于发标20日后组织进行,同时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确需提前的,需经所有投标单位同意后报监督部门审查方可组织开标。

第十九条开标由招标人或机构主持,邀请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未按时参加的,取消其开标资格。

第二十条开标时,由区交通局会同监察局检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是否与报名时一致,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标资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保证金到帐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公开公布,同时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自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到区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施工。凡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其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对管理不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处理。

第五章评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采取有拦标价的合理低价法,拦标价的确定必须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拦标价的确定按照混凝土路面(可含基层)每平方米的造价报价。其确定办法为:先由业主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行市场价确定参考价,然后由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不得低于5人)依据参考价分别确定分拦标价,各分拦标价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拦标价。各分拦标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参考价的5%,超出者即示为废分拦标价。

第二十六条评标办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二十七条依法经两次招投标仍未能确定施工单位时,可邀请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议标,但进行议标的项目需经监察和交通部门同意,且参与议标单位的家数不得少于本办法第11条规定的家数。

第六章监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补助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专业监理公司承担监理职责;50-100万元的项目必须邀请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监理职责;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邀请懂专业、会技术、责任心强的老党员或群众代表承担监理职责;监理方必须与业主签定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其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工程量、单价、总价等主要指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进行变更。因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区监察局和交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条凡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中标单位或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二次转包或分包;如有转包或分包的,一经发现,施工合同将予以终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回。

第5篇

为加强对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我部制定了《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根据水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组成。专家库由交通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五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四)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评标纪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第五条凡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进入专家库,经交通部审查通过后取得评标专家资格。

第六条评标专家可通过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产生。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

(四)所在单位为部直属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所在单位如属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所属国有大型企业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

(五)交通部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交通部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具备进入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的,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培训后,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发文公布。

具体申报事宜,我部另行通知。

第七条一般招标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对于技术复杂的特殊招标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请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选择评标专家。

第八条选择评标专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安排,提前七天向交通部提出申请;

(二)交通部提前两天通知招标人并提供口令密码,由招标人通过网络进行随机抽取;

(三)招标人根据抽取结果,确定评标专家,并将无故不参加评标的专家姓名反馈交通部,并注明理由。

(四)评标专家名单应当保密。

第九条选择评标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凡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十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评标专家的工作,优先安排参加评标活动。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聘请,进入评标委员会,担任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

(二)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三)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

(四)如招标人、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遵守职业道德,不,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标的任何情况;

(四)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培训。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负担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标专家报酬。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通部核实后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一年之内三次被邀请但拒绝参加评标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评标活动或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

(三)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四)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的;

(六)存在评标不公正行为,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的;

(七)未按要求提交评标报告的;

(八)不参加培训达两次以上的;

(九)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十)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十五条交通部对评标专家实行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6篇

关键词:电子招标投标建筑市场对策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electronic tendering and bidding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iel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ackground,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electronic tendering and bidding, and the analysis of its application in building market meaning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electronic tendering and bidding construction marke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随着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承发包活动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的主要方式。由于招投标工作程序复杂,数据量大,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规范严格的操作流程已成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也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在建筑市场推广应用电子招标投标,已是进一步有效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秩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电子招投标定义

电子招投标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招投标业务进行重新梳理,优化重组工作流程,在网络上执行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监督监察等一系列业务操作,最终实现高效、专业、规范、安全、低成本的招投标管理。它以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业务流程为基础,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分析等功能,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专业化、可视化,其本质是网络协同作业,极大的提高了招投标的效率和诚信,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全方位、无纸化的创新型采购交易方式。

三、应用意义

以网络为媒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招投标业务的协同作业,是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业务的本质区别。总体来说,应用电子招投标主要有以下几大优势。

1.促进公开透明,实现阳光运行。推行电子招投标能够增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有效地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发生。其一,交易参与各方可通过网络实时了解各类公开信息,实现了招标投标的阳光运行,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暗箱操作。其二,由于招投标业务流程都在电子招标平台上统一运行,便于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造成一定约束。其三,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了完善的质疑和投诉处理流程,为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处理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处理通道。

2.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电子招投标利用网络的实时性和同步性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域差别和空间限制,可以帮助招投标参与各方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于招标人而言,电子招标采购有效的降低了信息成本、投标商搜索成本、考察成本以及相应的人工成本等等。对于投标人来说,电子招投标除节省标书制作等投标直接成本外,也可减少办事人反复往返于招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等地,在通信、交通、印刷、人力等方面费用的支出。

3.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交易监管。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决了招标文件的获取,匿名提疑、答疑等环节的保密问题;利用经授权的信息留痕技术,数据分析对比技术,可以为侦查机关提供串标、围标的取证便利;通过对招投标全过程事项办理、经办人员、时间节点的完整记载,各级行业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可直接对所有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保证招投标监管适时准确、全面到位。

4.减少人为干预,防止腐败滋生。电子招投标将制度设计和流程标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以固化,以期规范操作程序、减少人为因素、避免执行偏差。网上报名、网上资格预审、网上答疑、专家随机抽取及语音自动通知等系统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和识别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人为因素对评标过程的影响,减少了专家评委受干扰、被收买、走过场等情况的发生,增大了投标人事先串通的难度,无疑是保护招投标当事人,防治商业贿赂,防止腐败滋生的有效举措。

四、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虽然电子招投标的应用拥有诸多优势,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电子招标投标合法性和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研发运用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大多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属于自行研发,自己使用,各搞一套,自成一体。

第二,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和信息不能共享。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各行业、地方的招标投标流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信息数据格式和交互接口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信息交互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方式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化、无纸化特点要求行政监督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然而,目前大部分行政监督部门尚未具备事前、事中、事后实时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网络系统平台和相应的监督方式,对于推行和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立和完善电子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招标作为一种新的方向,目前还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保证各地研发、运用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技术和数据标准规范、统一,功能全面、合法。

其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意识电子招标对整个行业发展的影响,应主动介入,尽快统筹协调各地电子招标系统的推广应用,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数据接口标准,防止各地标准林立,划地为牢,秩序混乱。

第三,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应搭建电子招投标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交互、资源共享,提供行业管理、行政监督、信用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管理通道,采用多部门、多用户协同办公的模式,打破各职能部门自建系统而造成的信息孤岛,让招标人、投标人、交易中心、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等各方,均基于统一平台进行业务办理和审批,保持信息及时畅通,提高办事效率。

第7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招投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竞争方式之一,是以双方同意为基础而实施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其特征是由招标人事先向社会公开采购条件以及要求,由各位投标人在同等的条件之下实施竞争,招标人依据规定程序来决定其中的优胜者。本文分析了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公路工程的招投标是一项彼此制约的系统性工程,随着近年来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深入发展,国家相关部委已经出台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大量法律法规,各地交通部门也以此为基础各自制定出适用于本地区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制度。然而,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依然出现了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现有法规与办法已难以完全解决新问题,所以说,招投标管理中依然存在诸多不够规范之处。

2、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

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3、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即进行招标

我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在初期建设资金到位,后续资金来源落实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招标。公路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命脉所在,在政府出台年度规划后,交通系统即开始落实项目。鉴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的特点,山西省的公路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只占全部投资的一部分,而大部分以建设单位融资为主。建设单位往往考虑自身的利益和目标,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即开始进行招标,从而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款不能按时拔付,造成工程款拖欠,甚至停工。

4、违规投标现象层出不穷

一是出现串标行为。因为公路工程市场的竞争极度激烈,报价得分之高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将决定投标人是否能中标,所以一些投标单位为中标而想方设法找数个具备相同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陪标;一些单位选择数个投标人先行开展内部竞标,在投标人内定之后实施围标;一些单位安排投标人相互开展串标,通过自行约定投标报价从而获得中标的资格。二是借用与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一些投标单位并不具备施工资质,就想方设法向其他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参与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之中。一些并不具备真正实力的投标单位依靠挂靠其他高资质公司以进入到招投标市场之中。这类现象之存在将严重影响到公路工程建设进度与效益。

5、管理混乱

公路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解决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应对策略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

我国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办法,对公路招投标管理提出了严格、细致的要求,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科技的进步,仍有许多不太完善之处或出现不少新的问题,令一部分违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这就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修改和创新,保证招投标的科学严谨性和公平公正性。同时对招投标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懂法、守法,坚持职业操守,并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从根源上约束招投标人的行为,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2、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3、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方法

目前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方式尽管历经数次修改,但是依然存在着大量不够完善之处,从而给某些人以可乘之机,运用其中的不够完善之处作出大量文章,或是办法自身就具有一些漏洞而造成了招投标信息的途径不够顺畅,一些信息不够公开,从而严重影响到公开招标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因此,今后依然需要更多地积累经验,通过调查研究,针对目前刚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与创新,从而切实杜绝各类不公正现象。

4、推进网络招标技术

网络招投标技术是网络技术与招投标管理相结合的产物,是招投标管理的重大革新,它不仅可以通过网络化操作节约招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使施工企业及时了解其他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促进施工企业的技术革新;同时通过整个招投标过程的信息公开化,实现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双重监管,有效防范招标人规避招标、控制标底、人为操作中标人等腐败行为和投标人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山西省公路工程的招投标都还是使用传统的模式,积极推进网络招投标技术,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引入有限低价评标法

在中国公路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进程之中,总结开始阶段的最低评标价法所具有的不足之处,笔者觉得引入有限低价评标法就能很好地消除最低评标价法产生的弊端。它立足于加强资格预审,取消人为因素以及专家打分之比例,弱化业主具有的标底作用,从而加大标底具有的不确定性,运用现场开标和定标等方法有效地杜绝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中所出现的不足之处,从而有利于在公路工程市场创设出较好的施工环境。

6、对违法违规行为加以惩处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其所涉及到的金额十分巨大,单位较多,所涉及的人员也十分复杂,招标人应当在操作过程之中十分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定,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大力监督,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地实施。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将经济处罚与信用处罚相互结合之原则,对于信用违规等行为,一旦发现,应当计入信用档案之中,并其作为投标的考核依据之一。对于行为后果较为严重的投标人或者企业,就无法在目前的公路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结束语

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其意图就是将社会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分配。通过招投标这样一个活动,企业优胜劣汰,最终将资源分配给管理体质和技术能力都较强的一方,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就必须提高自身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加强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第8篇

《行政许可法》自年7月1日施行以来,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执行。现将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培训,认真学习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工作进行专门研究,派专人参加了全区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并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市交通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利用每周政治学习认真组织全局职工对《行政许可法》加以学习,组织全局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区组织的《行政许可法》理论测试,参学人数达110人次,参学率达95%以上。

二、反复学法,落实重点交通局现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县乡村公路建设,对全区县际公路养护,对全区县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管理,收取全区境内农用车辆的公路养路费,负责全区境内水上安全工作。现有下属单位4个,公路管理段,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征费稽查所,海事处,其中执法单位2个,全局共有在职职工116人,其中执法人员24人。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能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法》逐一清理,通过清理理出我局在执行《行政许可法》中,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在公路建设中严格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二是在收取小额养路费和路政赔补偿款中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按规定办事;三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采取措施,落实有力针对我局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工作中重点落实的三项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逐项落实。(一)公路建设工作从去年7月以来,我局对重大公路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北出口工程从设计、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各程序,采取由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质审核报名开标评标中标下达中标通知书等程序,并在市招标办、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招投标工作。对投资方式采取BT形式的工程也要采取邀标方式。通过实行招投标方式,工程管理进一步透明化,杜绝了腐败现象产生。(二)小额养路费收取和路政赔补偿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我局现符合《行政许可法》收费项目两项:一是收取农用车公路养路费;二是对损坏路产路权者收取赔补偿费。以上收取费用基本能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收取的费用足额上交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不存在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现象,对收费的依据、标准、工作程序公开化,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不存在乱收费、乱提价,重复收费现象。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中,执收没有分开,即实行“单位开票,单位收钱”,还没有真正实行银行代收。

四、严格加强监督管理(一)对公路建设管理方面近几年,我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主抓了两个方面:一是抓工程质量管理,二是抓资金运作管理。针对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严格制定了一系列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每条公路采取了聘请工程总监,监理旁站、内部工程技术人员抽检三级监理工程管理制,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制定新的对策,严把了各条路的工程质量关,年“村村通”工程40条公路100%达到优良工程,工程质量受到交通部质检司的好评。北出口工程到目前已完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在“村村通”工程及北出口工程中,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违反资金管理现象。

(二)对执法单位管理方面为确保不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收费规定,我局今年在执法单位管理方面采取三个结合。一是与对照《行政许可法》每条规定加以改进相结合,二是与“创城迎会”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先进性教育工作相结合。针对全局行业情况,将容易产生公路“三乱”的局下属单位交通管理征费稽查所和路政大队列为今年全局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窗口单位,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多次召开大会,将“三乱”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之中,并列为一票否决指标,同时将“三乱”工作列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之中,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定期考核,定期监督,定期通报。层层实行了政务公开栏,设立了投拆箱,公开了投拆电话,增挂了征求意见簿,设立了接待室,并聘请100名社会监督员加以监督,通过电话或走访经常了解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工作例会及时强调,对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批评。结合“创城迎会”工作,我局针对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决定》,并在全局实施,对执法人员违法乱纪提出严肃的处理,经常在全区明查暗访,杜绝“三乱”现象发生。在先进性教育中,就如何当好一名标准的执法人员提出专题讨论,通过讨论,执法人员文明行政、依法执法列为我局先进性教育标准之一,并在实际工作中付诸实施。总之,我局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工作中,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全局不存在不合理的行政审核、审批现象,严格各项工程管理及收费管理。今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将进一步将《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到位

第9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近几年来,不管交通工程、还是水利工程各级领导都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在招投标工作中,作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本人就水利工程和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经验,谈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提出一些看法: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现状

交通、水利工程基本上都是公益性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实行招标制,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目前,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前积极发展。

二、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标书编制

1,标书中隐含不合理开支。建设单位将本单位不合理的开支隐含在招标文件中,来解决日常工作难以消化的不合理开支。例如目前各管理建设单位招待费开支较大,较大的招待费在管理费中开支很难。为解决问题,通常在工程招标中以工程协调费、安全管理费等费用名列支在招标项目中。

2,搭便车,将不是本次工程建设的项目纳入本次招投标项目。

3,招标文件中隐含排他条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有些工程项目特别是技术性强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有某些隐含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限制或对联合体进行歧视性限制。

4,投标单位资格要与工程项目建设等级一致,相同或类似项目,资格标准要求要一致。同一类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要一致,如总承包二级单位,这次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下次也应该要求500万。有时为使某个单位能资格审查通过,人为降低标准。有时提高注册资金标准,人为提高门槛,限制了部分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

(二)、标书

1,标书公布的范围。标书公布的范围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做到政府招标采购网、政府规定网站等网和报纸的同时。

2,打标书时间差。有时业主为保护地方企业或本省企业参加工程建设,排斥外省或其他企业参加竞争,经常会将标书公告时间和标书出售时间缩短,给外省或其他企业造成很难做到看到标书,即使看到标书,也没时间购买。如标书公告时间期限没有规定,标书出售时间规定5天。

3,人为缩短编制标书时间。编制标书、实地勘查、标前时间安排较为紧张,部分限制了外省投标单位或不熟悉我省交通水利的单位标书编制时间,在标书编制和计划进度安排等方面难以表述全面,处于不利的位置。

4,随意调整工程标段设置。工程建设在实施过程中有时出现人为工程标段再次划分,设小标段,使外省投标者感到不值得;

5,规避招标。有些管理单位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多种方式逃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常见的方式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二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是排斥潜在招标人,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想方设法找借口邀请招标,缩小招标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投标;

6,虚假招标。为了内定中标者,业主与投标人或者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明招暗定。这种招标程序不违法,从送标到开标都按照规定程序去做,找不到破绽,但私底下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接触建设单位的有关领导,使用各种手段打通关系,对评委也“晓之以礼,动之以情”暗中打招呼,使评委能够按既定的意向评标。有的为使“关系”单位中标,直接将标底透露给“关系”单位,或在编制标底中有意漏项、抬高标底,以使部分投标人出现偏差。

(三)、标书出售

1,出售的保密性不强。招标在出售标书时没有很好做到购买标书情况的保密性。对购买标书的单位数量、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未做好保密,使后来购买标书的单位对前面的单位情况及联系方式很了解,为投标单位相互通气与联系提供了条件。

2,出售标书时资格审查。招标机构在出售标书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业绩要进行简单的初审。有些单位资格是符合我们招标文件要求,但该单位从未做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

(四)、评委确定

1,专家评委抽取。专家评委是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但招标为节约开支,有时在抽取专家评委过程中尽量抽取离开标现场地方的专家评委。这也使一个专家评委多次参加评标,面熟,会使专家评委有时不好说话,经常跟着业主想法,缺乏一些独立公正性与随机性。

2,业主评委确定。目前工程建设还没有出台业主评委的管理办法,业主评委的确定随意性很大,业主评委确定没有一定的程序,业主专家评委专家库没有建立。

(五)、标底编制

1,标底编制人员确定。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底编制人员一般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业主,这些人员在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时,咨询过工程设计的参数、设备的性能价格等,与施工单位、设备厂家有着很多联系。因而在标底编制中这些编制标人员就带有这些单位或厂家的思想,标底有可能朝这方面想。同时有很多潜在投标人了解编标方法,在标底编制前就掌握标底编制的人员情况,想方设法与编标人员联系,加强感情联系。标底编制人员应选择与本设计及建设无关的随机抽取人员编制。

2,标底编制方法。标底编制方法没有脱离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的方式方法,在编制标底时一般都以工程概算为依据,尽量控制在设计概算以下。只要控制在概算以下,标底编制就比较马虎,没有认真细化,没有认真分析工程细化实物量,认真分析目前工程实施的市场行情。而潜在投标人对我们的工程概算有时很了解,掌握我们一些编标方法,投标人编制的标底有时与我们相差无几。

3,标底编制的保密性。标底的编制一直在监督监察人员实时跟踪监督下,手机统一上交保管,一般在现场的标底泄露的机率较小,但目前计算机网络、一人多机保密工作难度大。

4,编标人员带着意图来编标底。有些编标人员带着某些意图来编标底,有时刻意的说工程实施难度大,向他所编的标底靠拢;有时说市场价格原因,增加或减少折扣系数,接近他所期望的价格。我们也发现投标人报价与编标人员争论要求的标底很似相符。

5,标底确定方法过于死板。我们目前标底确定不外乎, 一种是直接标底价法,一般按设计概算加一些浮动计算出来的,一种是几家平均再乘一个系数。这些方法只要参加过两三次本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单位就能摸清楚我们编标底方法,投其所好。要学习南方发达地区的投标经验,不断完善标底编制方式方法。

(六)、开标

1,参加开标人员资格审查。一般情况下,开标时会查看投标人的证件,但有时特别是投标单位或投标标段多时,会忽略投标人的证件资格审查。

2,开标过程记录不详细。现在标书做得越来越细,内容越来越多,需要记录的东西增加了,有标书、投标修正函、电子文档、宣传册等,而往往只记录标书份数,而对投标修正函、电子文档、宣传册等其他附件记录不详。曾发生过投标单位投标修正函只有正本,没有副本,招标也不知道是否有副本。

(七)、评标

1,评标地点的保密性不够。评标地点没有做到保密,同时评标地点还比较集中,老是固定那几个地方,容易发生评标地点泄露。

2,评标专家人员保密性不够。以前评标专家及业主评委人员保密性差,没有很好做到对外严格保密,在评标须知中过早透露评标人员名单。现在专家评委到评标现场才公布,有效保证专家评委的保密,但业主评委人员名单没进行严格管理,保密性差。

3,认识差异。一些地方在招投标评分标准中把企业获得的“重合同、守信用”、文明工地、优质(良)工程等信誉、业绩作为一项内容,但这些企业信誉和业绩考核评比主管单位千差万别,有时不可比。

4,业主评委的倾向性。按照招投标法评标委员应是独立公正的评分,但在实际评标中业主评委带有倾向性,通常评委主任都由业主担任,主任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有时或多或少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多或少影响其他评委。在出现异议时或讨论是否废除一家投标人时,如果主任委员经常带头发表倾向性的意见时,一般专家评委都看业主评委意见。

5,评委评分带有倾向性。有些评委平时与某些投标单位联系较多,对投标单位有一定的好感,在评标打分有所偏好,不能一视同仁。特别是有些业主评委,为解决以后工程实施过程协调难题,经常为地方施工企业或厂家评分过程中有所偏爱,给于高分,甚至给有竞争的投标单位给予不公正的扣分。

6,评委会虚设,评委缺乏独立性。评标委员会是领导项目招标全过程的权力机构,尤其是在评标定标的环节具有决定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临时性的实权机构,可谓举足轻重。但事与愿违,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不少评标委员会不过是一个“傀儡”,他们的权力是虚的。评委会经常性受到业主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坚持自己的原则独立公正的开展评标活动,绝大多数的评标专家会按招标单位的意思来评。

7,评委对评标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我们现在的各位评委平时都在各自的工作中,不是专职评委,对评标的法律法规也不是完全掌握,因而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出现的情况或问题,不能肯定准确的解决。如我们发现有法定代表的签章的理解、投标专用章的理解、小签的理解、分包与联合体理解等,评委们不能一时准确解释或解答,影响评标的公平性。

8,评标对评标办法学习不够,评标标准不统一。在评标时间比较紧张,评委们对评标办法学习不很全面,因而在评标过程中有时标准不统一。有时对标书偏差处理、标书响应性处理方面不统一,有的认为小签不签作废标处理,有时又不作为;有时认为是笔误,有时却认为是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9,评标时间短。评委浏览投标文件时间太短,不能全面了解投标文件。现在有时一天评四五个标,三十多本标书,这样的工作量对一个评委来说是比较困难,肯定不能全面阅读和了解标书。

10,陪同投标。就是在工程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一是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标书制作大多出自一人之手,故意拉大标书中预算造价;二是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三是陪标企业为脱身,开标前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法人代表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人又没有委托书和授权书,故意弃权;四是意向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会做的远远好于其他的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很合理、施工组织设计详尽完美。这样在评标时当然会获得高分而中标。

11,围圈投标。一些施工企业串通一气,排斥同行,为了控制中标结果,采取3、4家企业联合协作的方式,在一项工程的招标中,共同进退。目前,评标方法大多采用定量打分的方法,接近标底价格的投标价会获得高分,而标底价格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造价与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价经过加权平均后合成。于是这些企业就人为地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把标底价格拉高或压低,这样其他的投标报价必将远离标底价格而得低分,他们的报价因贴近标底而得高分。中标后他们会按事先约好的规则来分享利益。

12,黑白合同。又名“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两份价格完全不一样的两本施工合同。“黑合同”是指建筑项目投资者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除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与中标公司私下签订另一份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压低工程款项,垫资承包等,这本合同留在公司作为结算凭据;“阳合同”上的价格与中标通知书上的价格一致,这本合同用来到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用的。在实际的履约过程中,真正执行的是这本“阴合同”,标准合同标的是虚价,私下商定的协议才是实价,而反映招标成果的中标通知书,则变成了一张废纸。

三、建议:

规范标底编制。首先要建立标底编制人员专家库,使每次的标底编制人员都处于保密状态;二是加强编制过程保密及监督管理,防止标底泄密;最重要的是标底编制要符合规范,认真分析市场行情,细化工程量,不漏项,实事求事的编制,当然也要与设计概算相比较,分析原因。

规范业主的行为。规范业主评委抽取与管理;对评标办法严格进行审查,防止业主将倾向性内容写进评标文件,达到操纵招标的目的;在评标过程中要严格业主评委的言行,严禁发表带倾向性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独立的评标原则;在定标环节上,如果业主不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绝不允许其随意改变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规范招标的行为。加强招标机构的从业资格管理。做到符合条件的保留、优秀的升级、较差的淘汰,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积极探索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招标队伍的质量。

第10篇

关键词:招投标 现状 原因 方法

一、我国现有招投标市场现状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因招投标不规范、不正当而引起的纠纷以及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株洲塌桥事故就是招标、转包惹的祸;福建龙岩警方破获涉案金额800万特大串标案;永泰一林场经营权招标会60人串通投标被罚11万元。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采取不正当竞争“灰色行为”手段,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陪标:陪标乃“陪太子读书”,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而这些被“请”来的陪标单位往往不是免费的,他们的任务就是无作为来确定邀请自己的公司最终中标并从中分得利益。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转包往往会造成质量隐患,是“豆腐渣工程”的一大根源。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三种评标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然而三种方法都有缺点,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评标方法。

4.不合理的低价中标:我国的《招投标法》中早就明确指出的:最低价不应低于成本价。我国的法规有其特有的规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9月10日)第56条规定:“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5%上限的,应视为无效报价,对超过标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工业交通项目7%),一般亦应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人性的泯灭:这也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人性从根本上决定着并解释着人的行为,所以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监督机构,他们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没有想到这样的行为潜藏着怎样的危险会给社会、人民造成怎样的伤害。

2.招投标法的不完善:法律人所面临的就是,用自己的独特的一种思考,用自己对人类历史的一种观察、理解,来构想一种更加合理的制度来对人性恶的地方进行防范,才能够建设一个良好的制度,才能够进行一个良好的司法。第一, 对招标投标法的法理基础研究薄弱,目前,招标投标法的研究主要是投标集中于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流程的分析,而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及之后的监督、制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内容却涉猎甚少;第二,目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研究往往局限于对建筑工程领域。

3.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目前,我国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面对此种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招标办及有形建筑市场,又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

1.完善招投标法规,推动制度创新:出台更为完善的招投标法规有助于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一要严格立法,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加大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二要创新招投标制度,建立联动机制,让投机者无机可乘;三要构建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及失信惩戒体系,如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2.完善评标办法:“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要科学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要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3.合理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目的是为了评议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先进性,但并不是评议投标单位报价的唯一标准,所以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工作。[4]合理的编制标底也是对投标单位负责,减少不公平竞争的一种有效途径。

四、总结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我们应共同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推动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胡文发.工程招投标案例[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3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Z].1989.9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 招投标 管理

由于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痼疾,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设工程中私招滥雇、规避招标、假招标,以行贿受贿手段承揽工程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为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制造了很大的障碍。

1 招投标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多头管理

查看近年的管理文件及制度,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政府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财政部(政府采购办)、商务部、地方政府等。各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不完全一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也有针对性的分工,对于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的要求、认定和定期审查标准各不相同,各个部门和系统均从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情况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差异性,形成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多头管理的格局。由此也造成了招投标机构重复设置、招投标管理工作社会成本增加等问题。

1.2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的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1.3建设单位明显违规插手招投标

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并且推荐不具备施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票标,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正常的招标程序执行,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2  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应以专业分工为依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可以多样化,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等等,但是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就应进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直至竣工验收交验实行一条龙的专业化管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只是其中前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应该从宏观方面着手,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制定基本规则,监督社会实施。

3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4  建设工程招标可适当分类操作

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常规通用项目,例如:普通住宅建设项目、标准厂房、道路及桥梁等等。这类建设项目·可由技术专家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招标公告仅要求投标企业达到一定的资质标准作为入围条件,即认为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就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投标时仅需提供资质证书,并对投标建设工程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价格等关键内容进行应答即可。如此操作可以大大简化招投标程序和有关文件的准备,节约招投标时间和成本。重大和特殊工程建设项目(例如:大型机场、特殊场馆等)则需在验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环节,这类项目的评审应以通过技术评审为前提·而后再考虑工程投标价格因素。

5  加强对执法队伍建筑和薄弱环节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6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方面,应该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工、料、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基本要素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包括机械化施工水平)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以达到全面促进和提升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企业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各类建筑产品的行政管理目的。通过不断提高和改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水平,也可促进建筑业市场行政管理程序的合理简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运作效率和水平。

参考文献:

[1]:蒋世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与趋势.中国科技信息, 2005(14).

第12篇

为规范我区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建筑业的税源流失,改善和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根据《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现就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积极培育建筑市场。建筑市场是指项目立项后,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等。随着开发区规划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建设规模不断壮大,入区企业不断增多,工程建设量不断增加,开发区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此,全区要上下一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进一步培育开发区建筑市场,发展和壮大开发区建筑业,拓展税源,增加区财政收入。

2、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在积极培育开发区建筑市场的同时,要遵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公司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干扰正常的竞争,切实维护好开发区建筑市场秩序。

3、确保市场繁荣稳定。为了维护开发区建筑市场的秩序和繁荣,开发区规划建设组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市场实施统一服务和相关管理,凡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利、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等部门)都必须接受监督管理,以确保开发区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二、统一管理,规范程序

1、严格审批制度。凡本区范围之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坚持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经开发区规划建设组定点放样后方可施工,严禁未批先动工现象的发生。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由规划建设组会同项目推进组共同定点放样。

2、严格施工标准。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图纸施工建设,对主要路段沿线的建筑立面、格调布局、色彩装饰等必须认真审查把关,经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动工建设。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严格依法办事。凡进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手续齐备,经开发区定点放样后方可破土动工,否则视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三、统一把关,扎口管理

1、严把资质准入关。凡进入开发区内所有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必须到规划建设组进行报名、登记、注册,并且提供公司和项目经理相应的资质复印件以及施工方案和按规定的特种作业工人持证上岗人员复印件等。严格把好资质审查和准入关口。对弄虚作假(含虚报工程变更量),虚挂资质,野蛮施工,造成质量低劣或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以后禁止其进入开发区辖区内从事建设业务。

2、严把招投标关。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业主意愿,由开发区规划建设组、项目推进组共同配合业主进行招标、议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在开发区辖区内投入的市属工程项目和开发区管委会投入的建设项目、配套项目,根据市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50万元以上由市招标办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下由开发区招投标领导小组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法组织招投标。

3、严把质量安全关。进入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由所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终身负责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施工质量由监理单位会同市质量监督站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组明确专人进行全程跟踪和检查。每个施工现场,项目部都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开发区村建站、安委办要主动联系并密切配合市建设局安全站对全区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严把开票收费关。为了避免开发区的税源流失,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一律到开发区财政所开具建筑工程发票。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收取少量比例的管理服务费,中、小型项目一般不收取管理服务费。

四、统一领导、强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