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17:08: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镇银行发展方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服务“三农”效果不明显
银监会曾明确表示要按“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来进行试点。由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考虑选址在村镇等与县城相比金融服务更加空白的地点,使网点与农户的距离较近,方便农户的咨询、人力成本的浪费等。然而事实上,我们所调查的结果显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村镇上的数量很少甚至几乎没有,大多数的村镇银行设立在县城以上的地点而且县城里的村镇银行数量也屈指可数,似乎他们不是向“村镇”发展而是向“城镇”发展的。目前村镇银行不仅规模较小、辐射范围有限,市场还主要集中在县城内,对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农户所所提供的服务十分有限,偏离了政策初衷。
(二)资金规模有限,降低了信贷供给的总量
我国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巨大、农村经济水平过低,致使农村资金需求量十分巨大,虽然农村金融取得了一定发展,但由于农民金融需求日趋旺盛,且趋向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完全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且国家可用于农业的资金量是有限的且要保证贷款资金的风险限度,每年各个地区农村信用社可贷资金数额与农民真正的需求量相比都相差一定距离。而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短缺问题也十分明显,自身规模小,实力有限,村镇银行常常面临吸储难而发放贷款需求大的矛盾。农民收入较低,可存款数额有限,再加上很多农户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了解,对其存在排斥心里,认为他的信誉度不高,担心资金安全性问题,导致村镇银行的存款的吸收能力无法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较。
(三)服务对象集中在中高收入群体
从调查情况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户主要集中在县城周边的村庄。由于靠近县城,工商业发达,农户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者,经济条件都属于上等,靠近县城的优越位置为他们提供了参与市场的机会,打工、运输、农业贸易等成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贷款人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村人口。而且除了资金互助社是设在乡村中的新型金融机构外,目前占新型金融机构绝大部分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都是建立在乡镇以上的地方,主要是县城,这就使“低端农村客户”远离了这些新型金融机构,而“高端客户”成了新型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
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议
针对于我国现有状况,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以下我将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方向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未来走势两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方向
各级政府加强政策扶持,降低新型农村机构运营成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状况,是影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成败的重大问题,政府必须正确引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上级银行应给予更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从微观层面解决贷款难问题;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村金融 市场现状 组织体系 完善
引言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包括广义范畴改革与狭义范畴改革两部分内容,前者主要是从国家层面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引导,后者主要是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1]。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进行分析,以了解农村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研究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机构呈现出单一不完善性。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保险体系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等,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局限于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金融机构呈现出极为明显的单一属性。
第二,村镇银行筹资困难性显著。村镇银行大多设立于县城地区,虽然是农民的银行,但基本上也属于穷人的银行,受地区开放程度及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村镇银行在筹资方面存在显著的困境。加之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相对较短,因此与国有商业银行等相比,居民对其认可度较低。另外其银行网点较少,不能有效吸引农民存储,导致其发展困境的出现。
第三,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农村现有的金融机构其功能趋于弱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与商业银行金融支农力度均呈现出减弱的发展趋势,另外农村金融历史包袱较为沉重,经济效益不佳[2],难以有效推动农村 市场的深入发展。
二、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
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应重视双重四元金融机构的有效构建,一方面强调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与民间金融机构的组成,同时还需要重视证券、银行、保险与信托租赁四种金融业务组织的作用。
第一,按照股份制原则,改革现阶段中国农村信用社,使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引导力量。农村信用社是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首先改革农村信用社,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根据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股份制改革是农村信用社的未来发展方向,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模式。但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发展状况进行区别对待与分析,在坚持股份制改革的前提下,要充分符合地区发展特点。比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要建设农村商业银行,并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在原来县联社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核算,并进行重新登记,设置股权、法人治理结构与基本管理形式[3]。再比如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以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对原有信用社进行规范,国家需要采取有力的支持对策,以有效推动其深入发展。
第二,加强县级以下农业银行的建设,提高农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推动力。国家要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突出强调国家银行的重要作用,农业银行作为国家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需要充分发挥其国有商业银行的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自身的引导性作用,通过其资金、网点与技术等优势,最大限度的发挥国有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中国农业银行的优势特点可以发现,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农村,农业银行通过占领大部分的农村市场而有效的推动了自身的发展,因此应强调农业银行的这一农业属性,加强农业银行县级以下机构建设,结合农村乡镇实际进行必要的改组与合并,加强机构内部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三农提供更多的现代化金融服务内容。
第三,将农村邮政储蓄并入农业银行,以不断规范金融市场。中国的邮政储蓄事业发展对金融市场的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深入改革,邮政储蓄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比如较高的资金价格、不合理的计价方式、只存不贷的服务内容等,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因此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与金融秩序的角度分析,应当逐步撤销邮政储蓄银行,将其并入农业银行,同时县级以上的邮政储蓄机构也可以并入其他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充分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持续与健康发展。
第四,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近些年以来,随着中国农村地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三农问题开始日益展现出来,并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三农的发展需要农业保险、财产保险,同时也需要人寿与医疗保险,因此应充分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机构,扩大农村保险内容与服务种类。这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位,办理农业与养殖业保险,在保险办理过程中还需要强调强制保险与资源保险的有效结合。
第五,有效引导村镇银行的发展,推动村镇银行合作组织的形成。中国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较重要的作用,对于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完善对农金融服务的竞争机制,有重要意义,因此要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在政策上要给与一定程度的倾斜,帮助其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进而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融资的基本要求,这里需要充分强调政策性支持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性作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现阶段中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方式与途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即货币化程度的加深、财务状况不佳、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以及储蓄中介功能的减退等。农村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从根本上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因此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与金融体系的科学发展,构建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化经营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6;32(4):103-114.
关键词:城商行;跨区发展;控股模式;监管现状
Abstract:The cross-region development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CB) is a main way to break through the geographical constraints and promote competitiveness. However,compared with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CCB,the risk management of CCB is rather weak. After some cases related with risks,such as Qilu bank bill fraud and Yantai bank case,occurred in recent year,the banking supervisor have begun to carefully treat the cross-region development of CCB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CCB.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CCB and the regulatory background,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the cross-region development is an efficient path to realize the asset growth of CCB,and the holding model is a reasonable choice at this stage,that is to say,CCB completely own or effectively control micro-credit company and som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ike,other CCBs,Rural Commercial Banks,Rural Credit Cooperative,Rural Banks in order to realize cross-region development. Besides,this paper further points out som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olding mode that needs to be paid attention to an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in the future.
Key Words:city commercial bank,cross-region development,holding mode,regulatory background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3-0052-06
一、城商行跨区发展及监管现状
银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特性,城商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第三梯队,也不例外。但城商行从成立之初便与五大国有控股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存在较大差距,经营压力巨大,优势较小。为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城商行将突破地域限制、扩大经营规模作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一)城商行跨区发展概况
自2006年上海银行开启跨区发展先河之后,大量城商行纷纷加入跨区发展的行列,通过直接设立分支机构、联合重组、整体收购城市信用社或农信社、参股控股异地城商行或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实现了跨区发展。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共有78家城商行实现了省内或省外跨区域发展,占全部147家城商行的53%。其中,实现跨省设立异地分行的城商行达到40家,占27%,城商行跨区域设立的异地分行共286家,其下属的支行更多①。近几年城商行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1年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998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1%,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8.8%,而跨区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表1反映了2011年资产规模前十位的城商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1)从资产规模看,城商行近些年发展迅速,排名前十位的城商行资产规模均超过2000亿元。其中,排名前三的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江苏银行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了恒丰银行(4373亿元)、渤海银行(3125亿元)、浙商银行(3019亿元)②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分支机构设置扩张较快,营业机构最多的是江苏银行,已超过460家;省内分行设置最多的是徽商银行,已达15家;资产规模排名前两位的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其拥有的省外分行也最多,均达到9家,且北京银行还设有香港代表处。这充分表明,城商行外部扩张与资产规模之间有密切的相关性。
2006年城商行跨区发展之后,其资产规模增长速度连年维持在高位,除个别年份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外,整体上高于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增速(见表2)。
从规模增速看(见表3),2011年排名前十位的城商行较上年增长均超过50%,增长最快的珠海华润银行更是达到180%;而且,增速较快的城商行不限于某一类型,既有规模较大的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也有中等规模的柳州银行、九江银行等,还有规模较小的北部湾银行;虽然增速较快的城商行大中小银行均有,但从营业机构数量可明显看出,分支机构与资产规模保持相对正比关系,其中,中等银行营业机构较少,在50家左右,虽基本实现了跨区发展,但以省内居多。
以上分析表明,近年来我国城商行发展迅速,跨区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城商行作为一类银行机构,其发展规模差异较大,存在着不均衡性;实现跨区发展的城商行选择的路径亦不相同,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城商行资产规模扩张更快,但城商行跨区发展时选择省内居多,跨省相对较少。
(二)城商行跨区发展历程回顾
监管当局对于城商行的跨区发展经历了“限制—允许—支持—谨慎”的过程。
城商行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04年以前一直定位于地方性银行,监管层限制其跨区发展。2004年11月16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为我国城商行的发展确定了新的目标,肯定了城商行跨区域经营、上市等发展思路,对城商行此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城商行的跨区发展开始进入实践期。2006年2月1日,银监会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明确了城商行设立异地分行的基本条件,标志着城商行跨区发展的政策障碍消除。同年2月13日,银监会出台《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明确了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该办法的出台拉开了城商行大规模跨区域发展的序幕。2009年4月16日,银监会《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放宽了城商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限制,并调整了省内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审批流程。同年5月27日,银监会下发《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流程操作细则》和《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审核原则》,对《意见》进行完善及补充。这些政策鼓励城商行根据市场和自身条件,适时进行跨区发展,特别是向西部金融资源缺乏的地区发展。
2006年4月26日,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正式开业,掀起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大幕。历时六年多时间,我国城商行跨区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由于规模扩张过快,跨区发展的一些弊端及问题也逐步显现:分支机构集中化严重;集中地区金融资源争夺加剧,扰乱当地金融环境;自身管理不能及时适应规模的扩张,特别是内控管理不健全,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增加等。由此,“城商行跨区发展的利弊问题”重新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监管机构出于金融稳定及金融安全考虑,开始审慎对待城商行的跨区发展,从严审批,使城商行的跨区发展不得不放缓步伐。
2011年7月27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做出重大调整:将村镇银行审批权限从各地银监局上收至银监会;将挂钩政策从“点对点”调整为“省对省”;明确了银行“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必备条件,调高了设立村镇银行的门槛,使城商行通过设立村镇银行模式实现跨区发展变得相对困难。2012年6月7日召开的城商行论坛第十二次会议期间,银监会监管二部提出城商行四大发展方向:区域性银行、社区银行、特色银行及市场退出等,相比2011年五大发展方向,“全国性银行”已悄然不见。可见,监管层对于跨区发展的态度已经转变,特别是对于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更加谨慎。
监管机构的谨慎态度使城商行的跨区发展进入“冬眠期”。2010年,城商行共设立103家异地分行和50家村镇银行;2011年,该数据被改写为28家和10家⑦。与此同时,城商行的资产增速也由2010年的38.2%下降到2011年的27.1%。
由此可见,城商行规模的扩大很大程度上依赖跨区发展。城商行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尤其是部分追求做强做大的城商行,其跨区发展的热情不会消退。在当前审慎监管背景下,城商行是暂时放弃跨区发展,集中精力发展已开拓地区的业务,还是另寻它径,间接实现跨区发展呢?我们认为,对于金融服务业来说,先入优势非常明显,谁能先人一步进入某一地区,那么在以后的竞争中将会明显占优。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另辟蹊径实现跨区发展可能是大部分城商行的选择。因此,如何另辟蹊径、曲径通“优”将是现阶段城商行跨区发展需要考虑的重点。
二、现阶段城商行跨区发展的合理选择——控股模式
就以往城商行跨区发展的成功案例来看,我国城商行跨区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设立异地分支机构,这也是多数银行的首选模式;二是通过联合重组实现扩大规模、跨区发展的目的,如徽商银行⑧、江苏银行等⑨。但是,近期这两种模式难以实现。除了当前审慎的监管背景之外,还有来自城商行自身因素的制约,跨区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满足一些硬性指标⑩,如监管评级指标、资产总额、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等等。而且,监管部门可能会增加市场准入条件,使跨区设立分支机构难度加大。鉴于此,我们认为,当前“控股模式”是城商行跨区发展的合理选择。
(一)控股模式的流程相对简单灵活
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要通过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的批准,各种指标、文件的审核等较繁琐,程序相对复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关于设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对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都有具体的要求。而参股或者控股某家银行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则可通过多种渠道实现 [11]:如通过与目标机构达成某种股权协议的方式;与目标机构的股东进行交易;借助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等。这些方法受监管层的阻力较小,限制较少,容易操作。
目前产权市场频现银行股权转让,其中不乏大股东的转让,其中既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股东自身因现金流问题而作出战略调整,以及基于“上市”的种种预期而进行的股权清理。虽然成交较少,但从一个侧面可看出,通过控股模式实现跨区发展是可行的。
(二)控股对象选择范围广
控股模式中控股对象的选择较多,既可以是城商行,也可以是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
对于规模大一些的城商行,如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等,其跨区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暂时放缓对其影响不大,并且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消化前期扩张过快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同时,可以利用自身的规模和实力优势,参股或控股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对于规模相对小的城商行,大型银行的引入可看做是引入战略投资者,也利于它们的进一步发展。
城商行还可以通过控股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或小贷公司来拓展小额信贷业务 [12]。近年来国家对农业及中小微企业的关注及政策支持不断增加,所以中小企业贷款、小额信贷发展迅速,不论是专注于此业务的小型金融企业还是大型银行都开始关注并设立了相关机构部门,涉足中小企业贷款、小额信贷领域。可预见未来几年此市场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城商行的初始市场定位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服务社区居民”,虽然前期很多城商行的发展偏离了这一定位,但其与当地经济的关联性仍然很强,相对于大型国有控股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小额信贷领域仍然具有优势,所以城商行一方面应重新回归并做大做好这一市场,同时可通过控股农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这些更专注于此类业务的机构,进一步扩展其低端市场,培养相关的人才队伍,为以后的发展做准备。
(三)控股为后期跨区发展奠定基础
参股控股其他机构是在现阶段各种约束条件下提出的,有其特定的现实条件,是一种阶段性选择,目的是为后期更大范围的跨区发展服务。通过参股控股其他机构,可通过与其业务的合作或其他方式,了解本地市场,熟悉业务,搞好与当地政府、企业及其他各方面的关系,可作为入驻这一地区的前期实践,为后续发展服务。
(四)借助控股对象的“本地化”优势,扩大影响力
客户认可度是城商行能否顺利开展业务的重要影响因素,然而相对于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缺乏普遍的认同度。城商行的地域性特点显著,在当地认可度较高,与当地经济联系紧密,如果城商行蓦然进入某一陌生地区,很可能无法很快融入当地的经济环境、金融环境,无法顺利地开展业务。所以前期的宣传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控股模式中通过与本地机构的合作,借助当地机构的地缘优势、本地化平台进行宣传,既实现了业务的发展,又起到了加大宣传的作用。
三、控股模式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跨区发展的六年多时间里,城商行也有参股控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案例,但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不仅是因为当时的监管环境宽松,城商行可以直接设立分支机构跨区经营,未在控股模式上投入太多精力;更重要的是没有把握控股模式的精髓,没有处理好其中的一些环节。通过控股模式实现跨区发展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城商行是在原有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城商行组建时期,地方政府是主要参与者,当地政府入股比例普遍高达25%—30%,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而一旦允许其他城商行入驻当地城商行,地方政府的控制权势必削弱。虽然近期城商行的股权结构中政府的比重有一定下降,但政府的态度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定要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二)控股比例“择情而定”
控股的实现要有足够的时间,不能急于求成。且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也更容易为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转变奠定基础。
关于控股比例的问题,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法案》规定,如果持股公司持有一家银行至少25%的股票则视为控制。对于我国则不一定适用,城商行成立时期股权较分散、复杂,但一般当地政府占据大股东的位置,所以要想达到控股的目的,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要有实质的业务开展
控股模式不同于单纯的财务投资,后者是以获利为目的,通过投资行为取得经济上的回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套现。而控股模式作为阶段性选择,是为以后的跨区发展做准备,所以并不单单是财务上的投资,更多的是业务、战略的投资。因此,无论是采用合作或者其他方式,必须开展实质性的业务,并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了解掌握当地情况。
虽然银行经营具有明显的同质性,但各机构间在企业文化、经营特点等方面可能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的地方,所以如果盲目改变某一机构的文化、习惯等,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所以前期的业务开展以及其他方面的合作是非常必要的,可为后续的实质进入减少阻力。
(四)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风险是银行经营管理的主题,而对于发展迅速的城商行来说更是如此。近期城商行跨区发展放缓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风险管理出现问题:管理意识淡薄,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没有适应规模的拓展等,致使风险频发。因此,在业务发展的同时,要时刻警惕违规交易的发生,同时警惕内部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进行违规操作,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由于近期发生的案件很多涉及操作风险且数额巨大,越来越引起监管机构及城商行内部的重视,所以应特别重视操作风险的防范。因为操作风险对城商行的影响远远超过对大型商业银行的影响,它不仅仅给银行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损害到银行的信誉,而信誉对于处于“两难” [13]境地的城商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四、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最终方向
控股并不是城商行的最终目标,只是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路径选择,其最终还是会回归到传统的跨区发展模式——直接设立分支机构。所以当监管层政策放松时,其发展方向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直接收购被控股机构
对于目标机构处于相对落后地区,或者经营不好的城商行、农商行等,可通过直接并购的方式将其纳入本行体系之中,改组为分支机构;或保留其原来形式进行经营,将本行的理念及管理引入其中,尽快改善其经营,实现盈利。对于被并购的机构来说,一般也有这方面的打算。这是最理想的选择。
(二)独立设立分支机构
对于处于发达城市、经营较好的目标城商行来说,将其完全收购是不可能的。控股银行一方面应该重视以后的合作,利用当地银行的本土化优势,大力发展自身业务;另一方面在积累了相关的经验,且监管层对于跨区发展放开的情况下,可独立设立分支机构,这样能大大缩短分支机构经营的过渡期,尽快融入当地金融环境,快速实现盈利。
(三)选择退出目标区域
除排名前几位的城商行规模相对较大外,绝大多数城商行规模较小,把自身定位于全国性、区域性银行这样的发展目标具有一定的难度,而走专业化、特色化道路应该成为首选。因此在选择目标机构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金融环境是否符合本行的特点,有选择性地进入或退出某一地区、行业。对于当地金融环境不好,或者不符合本行特点、不符合本行发展战略的地区,或者无法很好地融入当地金融环境的地区,从商业银行盈利性的角度讲,退出是最合理的选择。
注:
①资料来源:http:///News/2011712/home/328538074801.shtml.
②资料来源于各银行2011年年报。
③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④国有商业银行2007年以前指工、农、中、建四大行,不包括交通银行,从2007年开始加入交通银行。
⑤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2006年包括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 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从2007年开始去掉交通银行,加入渤海银行。
⑥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⑦资料来源:http:///News/2011712/home/328538074801.shtml,其中数据包含正在筹建中的机构。
⑧徽商银行按照“6+7”方案进行重组,即由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淮北、蚌埠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六安、铜陵、淮南、阜阳的7家城市信用社合并组建成立。
⑨江苏银行是在无锡、苏州、南通、常州、淮安、徐州、扬州、盐城、镇江、连云港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设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规定了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标准。
[11]因控股模式中目标机构大多没有实现上市,所以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目标机构股票的实用性较低。
[12]本文所指小额信贷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性贷款,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个体工商户、小作坊、小业主。
[13]“两难”指既没有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全国认可度,也没有股份制银行及外资银行的专业性。
参考文献
[1]赖淑珠,罗曼,孔令戟,杜霞.美国银行业发展的借鉴[J].中国企业家,2005,(14).
[2]郑红梅.中国商业银行的过渡经营模式[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
[3]张吉光.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海南金融,2010,(5).
[4]张吉光.城商行跨区域发展五年总结:现状、特点及问题[J].银行家,2011,(7).
[5] 穆良平,熊健康.美国银行持股公司职能简析[J].四川金融,1990,(2).
[6]桂蟾.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J].财贸研究,2009, 20(4).
一、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
(一)政策方面
1.在财政政策方面。国家为扶持新型金融机构,增强其服务农村金融的积极性,颁布了众多激励性优惠政策。然而现有的相关政策并不是面向特定的金融产品和市场而是某些特定业务、机构和区域等,致使同样丰富了县域金融体系、服务于农村金融的村镇银行无法得到补贴的堪忧现状。
2.在金融政策方面。具体金融政策主要是指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方面。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市场未来顺利发展的必然路径,但是一刀切式的贷款利率并不适用于农村金融体系,尤其是村镇银行等新型?r村金融机构,反而会适得其反。农村金融机构也是以利益优先作为经营原则,而农村地区的经济环境及信用体系不利于其良性发展,全面放开贷款利率反而会促使农村资金加速流出县域地区,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村镇银行也易偏离“支农”的初衷。
3.在其他政策方面。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率现阶段为3.3%,村镇银行则为5%;农村信用社享受优惠的再贷款利率,村镇银行却实行商业银行的利率规定;村镇银行吸储困难已是定论,而无法得到优惠的存准金率,更是加剧了村镇银行的不理想处境。并进一步限制了其信贷扩张能力,使其在竞争中处于弱势,抑制了其发挥弥补金融服务不足作用的潜能。
(二)经营环境
村镇银行有着聚焦本土的重要优势,这就意味着其定位集中在农村地区。于是决定了其经营环境的局限性,主要为县域地区。同时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使得村镇银行要应对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来说更高的风险及相对较低的收益。这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农业生产是靠天吃饭的产业,自然条件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其收益性,同时由于农副产品市场需求价格弹性偏低,致使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回收周期均较高,而收益却较低。二是农业产业结构不规范,农林牧渔分别所占的比重不均衡,种植业大幅度高于林牧渔业。三是农户贷款较为分散、额度不高,因此造成发放贷款的投入产出呈反向变动趋势。四是贷款者的担保物或抵押物范围有限,难以达到标准。
(三)金融制度
金融制度的可持续是指建设与村镇银行的发展相匹配的金融制度、金融监管和市场体系等。村镇银行由于支持其发展的各项优惠补贴政策的不完善、激励与引导作用的不到位,如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利息补贴等。使得其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制约,不利于提高其支农的信心。现阶段,处于农村金融供给的主力军地位的农村信用社仍然享有多于村镇银行的各种优惠政策,金融制度上的倾斜,会加重农信社“一家独大”的现状。而作为丰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弥补金融服务不足、促进农村金融机构适度竞争的村镇银行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村镇银行更需要金融制度以及政策上的支持。
(四)功能制约
农村金融服务仍有着单一性的特点,目前的金融服务仍集中于存贷汇三大方面,而其他服务功能仍亟待完善。随着农村金融需求向多样化发展,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也应该随之跟上,例如保险、结算、股票投资、信托等,利用各种渠道达到满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的局面。村镇银行应利用其自身规模与结构的灵活性,使其服务功能区别于农信社,从而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五)社会认知
村镇银行由于其聚焦本土的地域性限制,加之农村地区贷款者并没有通过有效合理的途径加深对村镇银行的了解,使得农村地区的农户依然极大程度上的依赖于传统农村金融供给,也就是农村信用社,对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即使知晓村镇银行,也无法完全信任将资金存于村镇银行或向其贷款。这和村镇银行成立时间不长有很大程度上的关系,与此同时,对于村镇银行的功能宣传也不是很到位,所以进一步加重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进而加大了村镇银行的吸储难度,并抑制其向农村地区提供贷款资金的能力及规模。
(六)风险制约
1.信用风险。村镇银行的基本目标是服务于“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一些贷款者却主观上将扶贫贷款与慈善救济混为一谈。扶贫贷款是具有针对性的贷款,与慈善救济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因此贷款者有必须按其偿还的义务,而非私自占有。农户缺乏对村镇银行的基本了解,加之自身信用约束能力也较弱,使得村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有升高迹象。
2.流动性风险。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还有待完善,由于跨地域结算受到限制,导致了流动性风险的产生。
3.操作风险。村镇银行组建的时间不长,机制完善度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也相对较低,使的操作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
4.行业风险。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决定了其高风险和低收益的现状,自然因素是决定性因素。而农业保险体系的不完善与金融机构逐利的本性,也使得行业风险不可避免。
二、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内部影响因素
(一)自身建设
村镇银行的经营能力也可用于评价其发展潜能,也是能衡量其运营效率的要素之一,经营能力越强,说明其在市场中与其他机构竞争时就有着一定优势,也能避免自身在市场发展进程中不被落下,可以分为业务成效和效益成效。前者是指村镇银行的业务覆盖率合理,并具有与资金规模相匹配的客户数量。后者则是指村镇银行能够在现有金融业务上实现自身的资金可持续,不会达到收不抵支的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服务“三农”的基本目标。这两个指标的有效性是决定资金来源可持续性的关键因素,因为资金来源是评价村镇银行自身生存与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
(二)资金运用
目前我国对于村镇银行的资金运用渠道限制仍然较多,而在日益快速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进一步扩大投资渠道,才能使村镇银行的发展和资金运用规模相符,并使得其聚焦本土的优势更大程度上的得以发挥,增强与其他金融机构间的竞争能力。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不断优化资金运用结构是未来村镇银行的必然发展方向。
(三)技术资源
随着信息、通讯以及网络技术的快速进步,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技术环境具有以下特点:
1.借力于网络科技力量,村镇银行可以实现服务网点下沉,通过更多的电子设备就能实现对客户的远程服务。
2.运用前沿信息技术,能够使村镇银行实时了解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通过系统性分析,为其制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进而能更好地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3.随着金融服务技术的进步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发展,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的可预测性将进一步降低。
(四)金融创新
农村的金融需求有着区域、对象、行业、时间上等的差异性。农村金融需求这种差异性决定了其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断改进和创新来适应这种多样性。但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服务仍集中在存、贷、汇上面,已经不足以满足农村金融现有的发展需求。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受教育程度也有一定程度上的提升,使得他们的金融需求不再局限于传统业务上。而大部分金融机构由于信息技术、硬件水平、人员配置、创新机制等的制约使创新缺乏实行动力,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创新。
(五)结算制约
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由银监会审批,目前仍处于不完善阶段。相比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大多数村镇银行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户,也未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电子信息网络系统的滞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村镇银行办理结算、汇兑等业务时,因其无法进行跨区域结算,只有通过其他银行平台办理这一途径,这会产生不必要的支出,增加银行营运成本的同时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六)人力资源
具有高技能的人才是农村金融机构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但由于地缘性原因,高学历人才并无太大意愿去农村地区工作,同时四大行等大型银行通过每年的校园招聘吸引了大批高校毕业生,不乏重点大学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也从一方面抢占了优秀的人才资源。村镇银行发展较慢的原因之一就是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率较低,人才素质有待提高。人力资源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直接关系到能够提供给储户的服务水平的层次,有利于金融机构间的良性竞争,并能够为农村金融体系提供永续发展的动力。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现状 发展方向
小额贷款是一种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试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另辟蹊径,并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的轨道。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社会存款,严禁非法集资揽储,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解决“三农”和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1、经营品种单一,经济效益偏低
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的贷款业务,不能从事票据、委托贷款等其他低风险业务,利息收入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唯一的利润来源,这种单一的业务范围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经济效益偏低。根据相关调查,注册资本为2亿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及时取得银行贷款支持并能充分用足贷款规模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年赢利水平在1500万元左右,投资回报率为7%。正如小额信贷之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尤努斯说的那样, 只贷不存,等于 “锯掉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
2、后续资金不足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存在一个瓶颈――后续资金不足,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老总们考虑最多的问题。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融入资金,但面对庞大的市场资金需求显然不够。
3、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
专业人才匮乏,也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块短板。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2008年国务院作为试点推出新的公司制金融机构,其股东及发起人基本上没有金融机构管理经验,加之目前经营效益较低,无力高薪聘请有银行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根据调查的小额贷款公司反映,从业人数12人,其中银行工作2年以上的5人,从事相关经济工作的1人,合计仅50%的人员从事过银行或相关经济工作。从学历来看本科以上4人占33%,专科及以下占67%。随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发展,专业人才匮乏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4、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的难度大
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但是其条件限制较为严格。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无论哪一项规定,基本点都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这样的股权结构下,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成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 “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从感情上讲, 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所不能接受的。
5、监管主体不明确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是先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待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申请金融业务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到底是什么机构,说它是银行,却没有纳入银行监管体系,说它不是银行,它又经营银行业务。从法律上讲,工商局不具备监管职能,人民银行也不适宜对小额贷款公司作具体的日常监管。可见,适时出台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法规,界定它的法律地位,明确对它的监管,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
1、正视小额贷款公司吸存的合理性
联合国在有关决议案中把小额贷款、储蓄、保险、汇款等都纳入了小额信贷的范畴,许多学者也认为,小额储蓄等业务为贫困和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了储蓄工具,有利于增强这些客户抵抗风险的能力。我国也应该以长远的眼光看待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逐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毕竟通过成本较高的自有资金或长期负债融资,用以发放短期的小额贷款,将影响小额贷款组织的盈利空间,进而影响民间资本参与小额信贷的积极性。所以从长期来看,在运行状况、监管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条件成熟时,还是应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存,当然,应面向特定群体,严格控制范围。 央行副行长易纲建议政策制定时可考虑以三年为限,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组织进行考核,达到标准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如在本乡本县吸收存款;达到五年满足标准,可以在本地区来拓展融资渠道,进而可允许其向标准的商业银行转化。
2、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
目前扩大资金来源的思路大致有三条,其中前两条在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已有体现,第三条尚待探索: 一是实现股东结构多元化,采取多种形式扩大股本金来源。 央行已经放宽政策,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将股东人数限制由原先的不超过5人增至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超过50名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超过200名。 二是申请正规金融批发贷款 ,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三是与外资合作 ,许多外资机构对于中国农村金融这片广阔的市场非常感兴趣,如德意志复兴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都曾有意入股晋源泰,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身份不明确,一直没有下文。政策的不明朗实际上制约了这方面的合作,希望央行尽快明确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定位,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于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小额”、“分散”的贷款,严格控制大额放贷,扩大客户数量和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应以信用贷款为主,担保贷款为辅,简化操作程序。应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中一定标准额度(如80%)服务于“三农”及涉农企业,小额贷款的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如70%),并以此作为未来有关部门监管和考核指标。
一、云南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基础金融机构服务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云南省加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机构全覆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为农民提供了“成本低廉、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4月末,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数量达到11720个,服务惠及129个县的1235个乡10485个村,越来越多农户“足不出村”就可得到方便、有效的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偏远贫困地区长期存在的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问题,服务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成效。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接入自身行内系统3073个,接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1977个,覆盖面分别达945%和6081%。农村支付结算渠道进一步通畅,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累计清算交易4128万笔、金额1526亿元,查询交易45028万笔。同时,云南农村地区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末,全省农村地区639个邮政储蓄网点和2231个农村信用社网点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在14个州市建成了57个“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全省农村地区共发放银行卡2817万张,农村非现金结算创新进程不断加快,非现金支付量增长278%。
(二)涉农贷款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截至2013年4月,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512963亿元,比年初新增30133亿元,增速高于全省人民币贷款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截止2012年12月末,云南省农村信用存贷款规模跃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居西部农村信用社第二位,涉农贷款余额163564亿元。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云南省涉农贷款投向有所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同比少增,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科技、制造、流通等环节贷款及传统农林牧渔业贷款同比多增。2012年第三季度末,和年初相比,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增加了3768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增加了2592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增加4186亿元,农业科技贷款增加41亿元。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增加1149亿元,同比少增754亿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比年初减少305亿元,同比少增5268亿元。
(三)新型金融机构稳步发展
近年来,云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银监会2006年12月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这是为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举措。村镇银行最大优势是属于一级独立法人,具有决策迅速、产品灵活的特点。从当下来看,在农村市场,村镇银行是大中银行的有益补充,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又一根救命稻草。从2008年云南省首批村镇银行在云南玉溪和文山开张以来,现已发展村镇银行36家。至2013年4月,云南省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498家,农村人均持卡达到069张。实现了“五个从无到有”,即村镇银行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从无到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从无到有、贷款余额近17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27个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无到有、涉农保险业务成为仅次于车险、企财险的第三大财产险种。
(四)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持续推进
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壮大。云南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025亿hm2,居全国第2位。为将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2006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截至2012年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连续3年居全国首位,实现“三权三证”创新发展。2012年,云南省在昆明市晋宁县、昆明市东川区、红河州开远市、文山州富宁县、保山市隆阳区、曲靖市富源县等6县(市、区)启动了以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三权”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各试点县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以“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突破口的“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截至2013年4月,以上县(市、区)的“三权三证”抵(质)押贷款规模超过17亿元,成为云南省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大亮点。云南省加快“三农”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实现了“四个全国第一”,即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第一,森林政策性火灾保险面积第一,首创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率先推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
二、云南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历程,但因为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目前仍是云南金融改革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扭曲配置
农业和农村发展急需资金,但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金融资源的逆向流动产生了抽血机制,使得金融支持农业乏力。由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造成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体制性逆向流动,如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基层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转入非农产业领域,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短缺越来越严重,融资难度也越来越大且资金外流严重,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甚至出现了“金融服务真空”。这些问题源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旧战略[3]。
(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金融供给
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农村金融需求由过去的零散型向规模化转变,农业生产要素构成也由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由此带来了单笔信贷需求金额的增加和贷款期限的延长,而农村金融的供求结构还未能完全跟上这种变化。目前在云南一些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合作金融弱小,难以满足多种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存贷比总体较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制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需求一般在30~50万元,规模大的达到几百甚至上千万元,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农户小额农贷一般在10万元以下,只能满足购买化肥等农用物资和从事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这种信贷模式严重滞后于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
(三)涉农贷款结构单一与城乡统筹发展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目前云南省涉农贷款虽然在各项贷款中占有较大比重,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林牧渔生产、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方面,而对农业产生长远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出口所需资金支持不够。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经营上贷款期限设置过短,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化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贷款周期一般都较长,涉农贷款短期限与农村经济发展周期变化情况不相适应,给广大农村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造成困难。同时,涉农贷款主要局限于解决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对于农户多种生产经营贷款需求、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消费贷款,参与机构少,发放数量小。
(四)新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面临诸多难题
云南省原计划2009—2011年3年内成立130家村镇银行,但截至2013年4月,全省仅成立村镇银行36家。如果监管部门希望要大范围、批量化开设村镇银行,仍需寄望大型银行。但成立一家村镇银行的实际成本较高,大银行积极性并不高。短期内,要快速扩充新型金融机构的数量,难度较大。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社会认知度低,也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如村镇银行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但因业务品种单一,网点少,可信度低,吸储难,导致在贷款投放上捉襟见肘。与村镇银行相比,资金互助社人数更少,服务范围更窄,存款总量偏小,业务规模受到限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贷款流程短,吸储难但放贷容易,导致存贷比居高不下,金融风险较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但不具备现代化银行结算功能,不能发行个人银联卡,结算渠道不畅,影响了各项业务的开展。这些问题都限制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三、助推城乡统筹发展,构建云南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2010年9月12日,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通过,中国银监会又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这一意见的实施,对当前陷入经营困境的地方商业银行来说究竟是枷锁还是机遇?是会进一步地阻碍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还是会促使地方商业银行改革创新,走出当前的经营困境?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一、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从2011年年报来看,我国地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5.3%,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整体的12.7%和大型商业银行的12.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3.7%,高于商业银行整体的10.2%和大型商业银行的10%。基本满足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因此,从短期来看,“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地方商业银行资本的影响不大。
但是从长远来讲,我国国内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为满足国内经济增长的需要,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从2011年的年报来看,地方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9.98万亿元,较去年增长21.7%,负债总额为9.32万亿元,较去年增长26.5%;存款和贷款都保持着高速增长。我国地方商业银行贷款总额超过4万亿元,较去年增长约34%;存款总额超过7万亿元,较去年增长约28%。面对近年来资本金约束的强大压力,地方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发行次级债、利润留存以及增资扩股来补充资本金。严格的新资本充足率标准正在逐渐引导地方商业银行从过去的规模扩张型外延式发展模式走向质量扩张型内涵式增长之路,从而促进地方商业银行更多地去调整业务结构、强化管理、创新服务。地方商业银行今后也不得不在控制贷款增长速度的同时,提高资本的内生性补充。
尽管近年来地方商业银行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地方银行在四大商业银行高度垄断、外资银行入驻我国、地方政府介入干预的背景下,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不少地方银行只能在夹缝中谋生存。归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先天资本不足
大部分地方商业银行是由原来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重组而成,历史包袱沉重使其难以满足《巴塞尔协议Ⅲ》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年底前达标,满足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这对于部分地方商业银行来说,可能会面临兼并或倒闭的风险。
(二)资产质量较差
由于大多数地方商业银行是由以前的城市信用社重组构成, 这也使得地方商业银行承接了城市信用社在过去不规范经营时期所积累下来的大量不良资产。近年来,尽管地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保持着以往的下降趋势,但这种趋势已经结束。从2011年四季度末数据来看,地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四季度末的0.9%降至0.8%,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平均水平1.0%;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不良贷款比率均为0.2%。不良贷款余额连续下降的趋势于2011年一季度结束,2011年一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为333亿元,较2010年四季度末增长7亿元;2011年四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为339亿元,较2010年四季度末增长13亿元[1]。这部分不良贷款, 大多数地方商业银行也只能通过自身利润冲销和地方政府资产置换这两种方式来处置。而部分地方商业银行连年亏损,根本没有核销不良贷款的能力。
(三)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
地方商业银行处于四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夹缝中间,在资产质量、科技人才、盈利水平、营业网点以及金融创新等方面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大多数地方商业银行在客户、产品、经营区域的定位上也与国有银行相趋同,并没有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
(四)风险管理机制欠缺
许多地方商业银行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招聘的人才也仅在于满足其粗放型的拉存款放贷款业务上,缺乏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地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缺失,特别是在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方面缺乏对各类风险的认识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使得地方商业银行难以吸引到优质客户资源,从而陷入了恶性经营循环。
(五)经营模式单一
大多数地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局限于所在的城市,缺乏向外拓展的眼光。地域的限制使得地方商业银行在资金使用上过分地集中于当地企业,这种对当地客户过于依赖的现象,显然不利于地方商业银行分散风险。
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对地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危机过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加快金融监管改革的步伐,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2011年2月银监会推出四大监管工具,制定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被业内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通过仔细研究“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可以发现其在借鉴了《巴塞尔Ⅱ协议》的风险分类和监管方法的基础上,又有了明显改进,这些对当前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细化核心一级资本要求,实施差别监管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意图大幅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整体质量,尤其提高一级资本中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资本工具的质量。通过建立统一的资本计算方法与口径,改变原有的较为混乱的计算方法。这就要求当前的地方商业银行要真正地优化核心资本,通过增资扩股、灵活进行转股、发行资本工具、利用利润留存等多渠道来补充资本金,以增强地方商业银行在应对风险时的吸收风险损失的能力。
(二)引入了杠杆率要求、预防表内外杠杆率的过度累积
《巴塞尔协议Ⅲ》对地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资本缓冲的要求上,即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目前,地方商业银行距离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尚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大多数地方商业银行是非上市银行,以存贷款为主要融资来源,在杠杆率的限制下经营将比较困难。总体来看,短期内银行的信贷扩张会受到限制,利差收入占比较高的银行盈利增长将会放缓,但从长期来看,这会进一步促使我国银行业从传统信贷业务向多元化的综合经营模式转变,有助于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稳定性[2]。
(三)下调了零售类、微小企业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
在坚持审慎监管原则的同时,“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对零售类、微小企业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进行了下调。这将促进地方商业银行在选择客户时更多地向零售业、微小企业倾斜,有利于地方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作出一些改变。
(四)对流动性的进一步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从短期和长期两种期限的压力情景考虑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动态的指标,对资本监管要求作出有效的补充[2]。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以吸取存款为主,这两个指标的推行将对银行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尤其在风险管理控制上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而地方商业银行相对于四大银行来说吸收存款能力显然处于劣势地位,其所受的冲击将会更大。地方商业银行为了生存,必将通过纠正银行自身期限错配问题来改变当前的负债融资结构。
三、对地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方向的探索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对于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既是一次机遇,又是一场挑战。为此,我们提出了几点关于地方商业银行发展方向的建议:
(一)多渠道补充资本
新资本协议的意味着众多地方商业银行为了生存必然要通过多渠道的融资方式来进行补充。如上市、提留资本公积、发行次级债券等方式丰富资本的补充来源。
随着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日益推进,通过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失为一种补充资本的好方法。甘小丰应用随机前沿方法(SFA)分析了近年来地方商业银行通过引入外资银行来改善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差、资本缺乏以及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明显提高了银行的效率[3]。地方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引进外资来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先进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拓展视野,提升品牌价值。
(二)设立村镇银行 推进跨区域发展
跨区域经营不仅有利于风险控制,而且可以在原来的发展基础上稳步推进,形成区域辐射。然而由于地方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开展时间较短,缺乏相应的经验,难以将本地市场的地缘、人脉优势迁移到新的市场,因此无论通过开设分支机构的跨区域经营还是通过收购其他金融机构来扩大经营范围,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样,跨区域经营更隐藏着很多不可预知的风险。
在当前地方商业银行跨省筹建分行搁浅的背景下,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也不失为一种方法[1]。在当前国内促进城镇化建设的道路上,通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不仅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实现跨区域发展,更可以实现“从农村包围城市”,挖掘更多的客户市场,从而改善经营业绩。
(三)服务中小、服务地方
从客户选择上来讲,地方商业银行仍应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的定位方向。中小企业是一个极富有商业价值的群体,中小企业一直存在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因此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地方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来讲,地方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当地,能够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容易监督、跟踪贷款使用情况,减少信贷风险。另外,地方商业银行决策机制相对灵活,更适合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4]。
(四)创新产品与服务
当今的金融环境日新月异,地方商业银行之前定位的“三个服务”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地方商业银行应该积极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加强业务创新,积极发展表外业务,成为发展区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
关键词:农村;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市场;战略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9-0007-02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农村金融市场是指一切为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动的总称,并具有向证券、信托、保险等新领域的不断延伸发展的显著特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构成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组成,还有长期潜伏在农村的民间借贷市场,多年来一直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此外,还有一些中外风险投资公司,境外的一些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开展金融活动。随着新农村经济发展呈向多元化、城乡一体化、围绕城市的农村环城市化发展,原有的农村经济成分及传统以农业为主体的格局开始动摇,农村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经营方向开始改变,农村以种植养殖为主导的布局开始重新划分,目前,来自各个方面的更多投资者涌向农村。在这样环境下,面对新的农村发展格局,政策还不完善,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着政策上的差异,各银行服务对象与市场定位没有明确目标,法人治理上不清晰,产权制度不明确等问题等亟待于解决。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业银行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涉农金融业务逐渐弱化。农村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金融业务发展逐步走向多元化,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和经营的变化,涉农贷款比重呈降低趋势。据调查,中国农业银行所有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重已降至10%左右。特别是随着贷款权和财务权的上移,很多县级银行普遍只存不贷,导致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农业银行已经弱化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
2.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工具,支农作用受限。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职责是在农产品收购储备调销等政策性发挥作用,主要承担粮棉油收储贷款业务,由于农业发展银行筹资渠道单一,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很难为农村经济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3.农村信用社因历史沉积问题,支农金融业务困难重重。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多项贷款余额占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比重超过80%。近年来由于农村朝着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多数农村信用社开始走向商业化发展的道路,其原因是一些信用社因历史遗留的包袱,加上目前的资金规模难以支撑自身的发展,为摆脱资不抵债的局面,追求自身生存发展,信用贷款业务开始转向选择,使农户获得贷款的额度不断降低,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断缩小。
4.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紧张的局面。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功能单一,只吸收存款而不办理贷款业务,吸收和转移了一定数量的农村资金,使原本缺乏资金的农村金融供给状况变得更加拮据,因邮政储蓄银行功能的缺失,加剧了农村的金融市场的矛盾。
5.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上的困惑。由于村镇银行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目标与发展方向,政策与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业务是否计入存贷考核指标、能否开办债券投资业务、兼并重组农村存量机构及分支机构业务等尚未有明确规定。目前无法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客户从村镇贷款额度不大,但要支付较高的信贷成本。
6.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存留与归宿问题。民间借贷市场在农村存在多年,几十年来经久不衰,因办理信贷手续简便、灵活省时、中间有保人公正,所以一直延续到至今。但依据现行法律,在民间融资上是依据《贷款通则》与刑法的有关条款。“地下”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依据1998年国务院第247号令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另外在刑法上还有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套出信贷罪、擅自成立金融组织罪等法律条款亟待于修订。因上述政策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至今没有明朗化。
7.农业保险发展缓慢,承保范围小与风险加大。目前农业保险承保范围较小,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非常大,农业保险成本与保险的价格过高,难以发挥在农业防灾减损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多数农户都没有能力承受高额的保险费用,使保险公司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保险公司大多不愿接受农业信用保险。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规范农业保险发展的法律和农业保险监管体系;政府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不够;化解风险的巨灾保险机制尚未建立等,尚无一套完整的政策、法律、标准予以扶持。
8.农村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域发展的不均衡,一部分地区已经城市化,还有的已经工业化和商业化,另有一些地区仍停留在传统农业基础上,使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差异性较大。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垄断经营、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功能错位、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机制有限、金融市场担保不足与风险较大。上述原因导致农村的相关法律阶位过低,立法存在漏洞、辅助制度配合不到位和监管错乱、监管体制与发展无序等功能缺陷。
关键词:金融改革;民间金融;温州金改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0)-0020-04
《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2年3月28日获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发展改革正式启动。面临改革带来的多重机遇与挑战,商业银行需要秉承创新与风控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与民间金融合作共赢的发展路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做好温州金融改革的“推动器”和“剂”。
一、温州金融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着力点
1、《方案》鼓励民间资金介入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商业保理和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从政策层面降低了小微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旨在探索民间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可行路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状况,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至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中提出2009~2011年间批准建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计划,但实际仅完成70%左右的目标任务,离预期差距较大;截至2011年底,温州也仅有6家村镇银行和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如预期中快速发展,进入门槛较高是原因之一。《方案》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为数量巨大的民间资金介入小微金融市场提供了一条路径,也旨在利用充裕的民间资金探索小微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方向。
同时,《方案》支持商业保理机构发展,为缓解温州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探寻出路;鼓励发展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是探索民间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小微企业物流和资金流周转的另一尝试。
2、《方案》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金介入小微金融市场的通道。创业投资是解决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方式。2011年11月,温州市出台了加快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的“1+8”政策,其中就包括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举措。《方案》允许民间资金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是对温州上述金融创新改革的一种肯定,旨在将股东及关联人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将部分民间资金引上地面,有利于抑制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规范和加强民间资金有序和有效管理有积极意义。
3、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是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核心,也是以存量改革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困境的举措。相对于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小微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存量主体。但是,小微企业不能按照传统放贷评估机制进行评估,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传统管理和技术优势的发挥,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体制机制创新,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即是《方案》提出的改革方向。改革的目的在于提升现有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瓶颈,比如以融资租赁业务满足小微企业机械设备购置及更新需要。
(二)推进金融创新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政策亮点
1、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被认为是温州金融改革方案的亮点,不但拓宽了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是人民币资本项目渐进可兑换的一次改革实践。作为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民间资本最活跃的地区,温州个人、企业的境外投资热情极高。但境内个人投资境外企业,目前合法途径只有QDII,审批手续繁琐,不利于把握商机。2011年初《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因“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而暂缓实施,此次改革再次提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其意图不但在于疏导温州数额庞大的民间资金,也在于探索性推进国家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步伐。
2、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是政策层面对地方发展资本市场的一次回应和尝试。2011年以来,各地要求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次改革提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产权、文化产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林地流转等产权交易,有利于拓宽温州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机会,体现了国家一直提倡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思路。
3、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又一解决方案。2011年10月,银监会“银十条”补充通知,其中着重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相关统计显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拟发或已发行的小微企业金融债总计已达2800亿元。相对于信贷和股权融资,推动更多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可以说是最方便快捷、最安全的方法。《方案》还提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不难看出,政策层面为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做了周全的方案设计。
4、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探索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困境的辅助政策路径。
(三)健全金融管理体制机制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制度保障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困境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是其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影响金融机构正常的授信评级流程。而在民间金融市场,小微企业往往凭借的是个人信誉,一旦经营环境遭遇“寒流”,对于借贷双方都将带来致命影响,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2011年10月,国务院就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此次温州金融改革特别提出信用体系建设,不但是缓解小微金融市场融资困境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也是国家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实质举措。
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是防范金融改革风险的配套制度设计,也是国家建立分层次监管体系政策意图的体现。在以国有大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完成之后,金融创新与改革的重心就转移到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上来。随着温州成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区域,小微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将获得快速发展,各类金融组织的产品创新活动将日渐活跃,跨业经营范围将不断拓展,这些趋势将对当前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挑战。创新金融监管体制,构建分层次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以及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就成为现实需要。
二、温州金融改革实施背景下商业银行的机遇、挑战及策略探讨
(一)温州金融改革为商业银行带来多重业务拓展机遇
1、鼓励金融创新的诸多举措,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在拓展传统业务方面,《方案》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的改革任务,为商业银行创新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信贷产品,提升在县域和农村市场的竞争力提供了新的机会。
在拓展新兴业务方面,《方案》提出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开展多种类型产权交易以及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将为银行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养老金业务、债务融资业务以及开展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在内的新型产权交易市场咨询、顾问等中介服务等创造出巨大机遇。
在发展综合化业务方面,《方案》提出发展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支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业务。对于正积极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来说,温州金融改革为其在温开拓专业保险市场和融资租赁市场提供了新的机遇。
2、多元金融机构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商业银行间接拓展相关业务提供了新的契机。首先,小微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根据2007年银监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和2009年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应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也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因此,民间资金无论是想直接投资组建村镇银行还是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都需要商业银行作为合作伙伴,相应地为商业银行借力民间资金力量开拓小微金融市场提供了契机。
其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健康发展也需要商业银行的积极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于民间,具有服务“三农”的天然优势,然而相关研究显示,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的瓶颈因素之一是融资困难。在相关扶持政策完善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不失为间接拓展“三农”金融市场的途径之一。
最后,民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拓展牌照类投行业务提供了新的契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无法直接开展牌照类投资银行业务,但商业银行在非照牌类投行业务领域积累的客户甄别、风险管理经验与民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资金优势形成良好的互补,两类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私募股权及相关业务具有广阔前景。
3、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建立,为商业银行降低业务拓展风险提供了新的可能。当前,风险无疑是商业银行服务小微经济的重要制约因素。《方案》试点推出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中心、商业保理机构,鼓励农村保险互助社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险种、鼓励农村资金互助社为社员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等改革措施,有益于优化温州金融生态环境,为商业银行借助相关机构的专业力量,降低市场拓展、业务创新及贷后管理等环节的风险提供了新的可能。
(二)温州金融改革也为商业银行带来潜在竞争压力与挑战
在《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鼓励与支持下,规模庞大的民间资金有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微金融机构快速发展。这些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需要成立的专业金融机构,相对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具有熟悉当地客户、体制机制灵活等特殊优势,将成为商业银行拓展基层金融市场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使商业银行面对的竞争形势更趋激烈。
目前,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正处于“开疆括土”阶段,资产管理是各家银行积极寻求拓展的业务领域,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迅猛发展已经给商业银行的在线支付等业务带来了现实挑战,商业保理机构也必将与商业银行争夺保理业务的市场空间。《方案》推动民间资金积极介入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在为商业银行提供间接业务拓展机会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在温拓展相关业务增加了竞争对手。
(三)温州金融改革实施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策略探讨
1、理性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积极参与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培育,主动寻求业务合作机会。当前,在拓展小微金融业务方面,商业银行拥有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与民间资金拥有的资金和信息优势恰好形成互补。对于欲扩张在温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来说,吸纳民间资金联合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或是入股合适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推动其转制为村镇银行,都具有节约投资成本和降低客户信息获取成本的双重优势。
同时,在小微金融机构体系日渐完善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与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发展前途的项目提供再融资服务,甚至联合小微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推出多方合作型融资业务,更有效率地推动相关业务发展。
2、充分利用政策红利,积极进行适应小微企业和“三农”需求的全方位业务拓展与创新。传统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挖掘小微企业和农村潜力市场、支持温州金融改革的首要着力点。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倾斜性政策和温州民营企业集聚的现状,扩大信贷抵押和担保范围,创新推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农户联合担保贷款、政策性担保贷款、个人声誉担保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结构化小企业集合贷款、供应链融资、产业集群融资等新型信贷产品或业务。
新兴业务的拓展与创新空间则涵盖债券、年金、非牌照类投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多个领域。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政策鼓励债券类产品发展和再担保体系完善的机遇,大力拓展企业债、短融债、中期票据等债券承销发行业务;利用政策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机遇,积极开拓当地规模庞大的民营企业年金业务市场;利用政策鼓励发展多类型产权交易的机遇,探索碳金融业务、产权交易业务等非牌照类投行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利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着力营销当地客户,特别是具有跨境贸易关系的民营企业家群体,进一步丰富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线。
温州金融改革也为商业银行创新和探索集团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体制机制提供了试验空间。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政策扶持相关业务发展的机会,探索与创新有利于推动总分行、境内外业务联动及资源共享的体制机制,深入挖掘在温业务潜力,并根据业务实践检验体制机制创新的成效,以待条件成熟时向其他地区推广。
3、创新管理思维与流程,切实注重风险防控,避免过度创新。由于适用于大企业、大项目的业务处理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面临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特点的信贷处理和风险管理流程、方法与技术,比如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委托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中心进行客户资信调查、将贷后管理外包至商业保理机构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切实防范过度创新风险。无论是参与创建小微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还是简化业务流程,都必须加强政策研读和全面风险评估,务必以风险可控为基本前提,严防以风险换效率和市场的行为。
4、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的合作。在当前的金融生态环境中,制约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拓展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信息获取问题。地方发改委、工商税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管理部门,掌握着较为全面的市场信息,行业协会、评级机构等非官方组织也相对拥有更为丰富的客户信息,商业银行加强与上述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获取客户信息及其动态变化,可为其政策拟定、业务创新与风险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作为全国金融改革首个试验区,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为推进改革实施,有望推出系列后续配套政策与制度安排,也可能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某些政策调整。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当地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不但有助于对政策变化作出更快反应,也可能推动某些倾斜性政策出台,助推小微金融业务拓展。
三、推动温州金融改革、规范治理民间金融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开辟多元民间投资渠道与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是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内在要求
1、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需要积极开辟多元民间投资渠道。金融业是资金、技术、人才都较为密集的行业,即使降低政策门槛,也并非所有民间资金都有能力或者意愿介入,在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采取联合、入股等方式成立合作制民间金融组织的同时,需要加快拓展多元民间投资渠道,将民间资本形成的“国内热钱”引导到服务实体经济的轨道上来。一方面,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降低民间投资进入的门槛,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指导,特别是要通过倾斜性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实体经济增长引擎行业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加快推动个人海外直接投资发展步伐,支持商业银行高收益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为民间资金提供尽可能多的高收益投资选择。
2、破解小微金融主体融资困境亟需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小微金融机构具有服务实体经济的天然优势,是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差异化服务和弥补金融体系结构性缺陷的重要力量。但是,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渠道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规模经济优势和业务创新能力不容忽视。政策性金融、资本市场也是服务小微金融主体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破解小微金融主体融资困境,需要充分发挥大型银行、小微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政策性金融的合力,形成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不同产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服务需求。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中应充分发挥鼓励、引导和协调作用,积极参与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创新,适时提供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挖掘多层次融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潜力。
(二)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是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基本保障
首先,应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民间金融监管机构体系,在强化一行三会监管合作的同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力求把民间金融风险管控纳入宏观金融调控视野。其次,应尽快建立全方位的民间金融监测、统计和预警体系,包括建立民间金融活动备案和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民间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对放贷大户的跟踪监测调查制度和民间借贷群发性异常变动情况调查制度、鼓励民间金融中介组织和机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开展民间金融业务普查公证等,对民间金融的规模、投向和风险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放开民间金融的问题上,应以宏观金融调控能力为限,强调“管字优先、开放有度”,在甄别分类的基础上,将监管水平和能力覆盖范围内的民间金融形态先行阳光化和规范化,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民间金融形态要从严治理、限期整改,坚决取缔以谋取暴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为导向的民间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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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面不寒杨柳风。”在2013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本刊记者走进河南伊川,近距离感受和体验伊川农商银行的魅力和服务。
作为河南省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伊川农商银行成立于2009年10月,在金融领域是一个后起之秀。三年多来,在以董事长康凤立为首的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下,伊川农商银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谱写了创新发展的绚丽篇章。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该行的存款余额较改制前新增49.12亿元,增幅109.1%;各项贷款余额较改制前增加35.25亿元,增幅116.30%;存贷款余额分别占伊川金融市场份额的70%和76%。2009年挂牌开业当年实现经营利润1.71亿元,三年来该行各项收入和经营利润一年一个新台阶,三年翻了三番,再创历史新高。为支持伊川现代农业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积极贡献。
“诚信纳税示范单位”、“十佳科技创新单位”、“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省级卫生最佳单位”、“中国农村改革贡献奖”、“中国100最具影响力企业”、“全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商业银行”、“中国百佳创新示范企业”、“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商业银行”、“中西部地区最佳农村商业银行”……伊川农商银行这一系列荣誉,正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打造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两个核心竞争力取得的良好效果。
立足服务 精细优质树标杆
“您好,欢迎光临!”走进伊川农商银行周村支行营业大厅,工作人员面带微笑,双手交叉放在身前,身体稍稍前倾,目光注视着客人,让你能够感受到浓浓的暖意和温馨。
这项服务的最初创意由伊川农商银行董事长康凤立提出,专门聘请礼仪规范培训机构――上海艾加公司为该行的员工进行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项服务目前已在伊川农商银行的24个支行全部推行。
去年,河南省银行业协会组织了“百佳优质服务银行”评选活动,在洛阳市农金系统140多个网点机构的角逐中,伊川农商银行周村支行是全市唯一获此荣誉的银行。
记者注意到,伊川农商银行周村支行营业大厅内,便民箱、便民提示、温馨提示、钞票复点机等便民措施都在明显位置,便民箱中放有针线包、打气筒、应急药箱、老花镜、雨伞等,足见周村支行为民服务的精细程度。特别是洗手间的设置,在目前大多银行营业大厅洗手间缺位的实际情况下,更是彰显了周村支行人性化服务的理念。
人心是杆秤。周村支行用真心对客户,以优质化、精品化、精细化为服务标准,在服务的细节上做文章,换来的是客户的回报:成立仅仅8个月,周村支行存款余额就突破亿元大关。
立足三农 助力县域经济
伊川农商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以伊川县“百项重点工程”、一区六园、一河三区、农业产业化“369”工程为重点,制定2012年-2014年“助推县域经济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每年分别投放10亿元、12亿元、13亿元信贷资金,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项目、农业、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扶持力度。其中,每年投放5亿元信贷资金服务“三农”,投放4亿元信贷资金支持铝深加工、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进文化创意、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落地开花;投放1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及惠民实事建设。
为确保支持项目顺利推进,伊川农商银行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全面推广金燕永利卡的小额贷款服务功能和网上银行业务,积极开办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理财业务、代缴水电费及各类代收业务,推广快贷通、农贷通、政务通、信用贷款等贷款产品,依托“阳光信贷”及“信用工程”,继续坚持开展“一联二送三促进”活动,扎实做好信贷服务。“一联”即一名信贷员联系100家农户结对帮扶,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二送”即送科技、信息下乡,送信贷下乡,并负责免费为农户培训相关科技知识等;“三促进”即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户奔小康、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10年以来已帮扶农户5138户,送资金5.4亿元,发放科技资料2.5万余册。
“扎根县域经济,减少农户的负担,为当地百姓服务。‘农商银行’,既然有‘农’字,就是为农民服务。”伊川农商银行董事长康凤立朴实的话语中透出的是对农民的情感,是对农民的责任,是对地方经济的支持。“改制后的农商银行仍然是为‘三农’服务。立足‘三农’,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宗旨不会改变,同时会不断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更加有力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伊川贷款不用愁,有农商银行支持我们。”在当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和小微企业中流行这样一句话,从中可以看出伊川农商银行“信用工程”所产生的效应。正是“今日评上信用户,明日贷款不用愁”的口号,催生了一大批贷款信用户,破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帮助客户解决了困难。伊川县城有一条商业街,那里的商户全部都是在伊川农商银行的贷款支持下发展起来的。
“信用工程”,已成为伊川农商银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全面实施银监会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阳光信贷工程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等“三大工程”,伊川农商银行把“三大工程”精确为“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在全县实施。这几年,他们积极建立起与“三农”、社区居民、中小微企业紧密互动、互惠共荣的新型客户关系,全面提升该行支持“三农”科学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突出支农重点,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化“公司+农户+基地”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培育了一批基础好、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更好地发挥了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更加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创新发展 助力中小企业
一直以来,伊川农商银行都将化解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当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大力支持县域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专门开发了中小企业“快贷通”和“致富通”等16种新型系列信贷业务产品,不断加大投入,着力破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同时,他们努力改善服务,开辟了“信贷绿色通道”,开创了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模式,探索了农业生产订单、仓单、保险单、应收账款、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使用权、收费权、经济林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截至2012年9月末,该行累计为1070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21.4亿元。
曾多次受到伊川农商银行贷款支持的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范柯,向记者谈起伊川农商银行对企业的支持时深有感触:“在我们企业和银行的合作中,伊川农商银行的真诚服务、真心帮助令我们感动。农商银行作为地方银行,对国家金融政策熟悉,对当地中小企业相对比较了解,他们在和企业的沟通中,能够找出银企对接的差距,然后指导帮助企业来完善和规范,让银企尽快对接,让银企实现双赢。”
从伊龙药业执行董事范柯的话语中体现了三点:伊川农商银行不轻视中小企业;把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当做责任;伊川农商银行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银企对接工作。
“伊川农商银行对我们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也就没有杰达公司的业绩。农商银行支持的是一个企业,带动的是当地农民致富之路,带动的是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带动了洛阳市的禽类生产加工产业,并辐射豫西地区。”洛阳市杰达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孟军接受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说。洛阳市杰达食品有限公司采取典型的“公司+农户+基地”的运营模式,其规模效应洛阳独一家。2004年该公司建厂时投资500多万元,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提出贷款申请后,伊川农商银行董事长康凤立亲自带领信贷人员到企业现场考察。结论是:作为一家地方银行,有责任帮助、支持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这家企业有能力,项目有发展潜力,有战略眼光,我们应该支持。
伊川县伊河桥米业有限公司也是农商银行的重要客户之一。这家洛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伊川县诚信企业,其“伊河桥”牌谷子加工产品,获得伊川县“消费者喜爱的产品”称号,“伊河桥”商标被中国品牌质量管理评价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名牌质量工作委员会评为“中国著名品牌”,该公司的产品在河南市场占到销售总额的70%-80%,其余的销往北京、深圳、成都等地。
该公司董事长赵俊杰向记者谈起农商银行时说:“伊川农商银行值得信赖。虽然我们企业提出的所有要求在农商银行不一定都能实现,但他们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会尽量满足企业需求。2009年10月公司要备年货,缺钱,申请递上去后,他们3天内就派信贷员来公司了解情况,半个月30万贷款就到位,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他们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服务很到位。”
优化服务 支持新农村建设
伊川农商银行是伊川网点最多、辐射最广、影响最大的地方金融机构。
洛阳市人大代表、伊川农商银行董事长康凤立接受采访时表示,伊川农商银行的工作重点是大力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不断开拓县域金融市场,优化“三农”服务,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康凤立说,伊川农商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按照“扶持三农经济,支持中小企业,致力区域发展”的思路,加快改革创新,强化合规建设,夯实基础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了业务经营与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获得了党委政府、广大客户和干部员工的“三满意”。
谈及农村金融机构今后的发展方向,康凤立说,目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还存在网点覆盖率不高、金融供给不足、农业贷款风险较大等问题,应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三农保险保障机制,使农村金融机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伊川县县长侯占国给予了高度评价:作为一家富有社会责任感的银行,伊川农商银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今后,伊川县党委政府将全力支持伊川农商银行的改革发展,助力伊川农商银行进一步做大、做强!
“小行”大战略
随着伊川农商银行科技研发大楼2010年9月奠基,洛阳新区开元大道黄金经济圈再添重要成员。此举标志着河南省首家农商行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又有了实质性进展。
伊川农商银行着眼于实现由“地方性银行”向“区域性银行”的转变,力争通过规模发展提高银行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2010年12月,由伊川农商银行发起组建的河南省首家村镇银行――荥阳利丰村镇银行隆重挂牌开业,成为省内首家地方性银行跨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填补了河南省农村金融行业在此方面的空白。
但政治家眼里的聪明事,在经济学家的眼里则又有另一番道理。经济学家只考虑经济规律,只论证经济金融改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而不考虑政治周期。大家业已看到,在最近的一系列纪念小平同志南巡讲话20周年的文章甚至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相关文章中,呼吁改革的措辞已相当激烈,看看这些文章再想想坊间在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闭幕后发出的抱怨金融改革滞后的种种言论,觉得那已是小巫见大巫,的确不算什么了。
中国的金融体量已相当庞大,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却十分低下,它不仅表现在金融资产回报率水平方面,更主要表现在为实体经济服务方面。凭心而论,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在15年时间里通过一系列改革已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降至最低,在目前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比例大体为9∶1的格局下,银行业取得的进步有目共睹,由于中国银行业资本构成简单(只含普通股、次级债、混合债三种形式),因此,与资本构成相对复杂的美欧日等经济体的银行相比,在“巴Ⅱ”和“巴Ⅲ”的严苛资本要求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和整体质量更好一些。银行情况好,中国金融体系就没有大的忧虑,对中国来说,现在亟待解决的是如何通过系统化的改革设计、科学合理的改革举措从整体上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
按教科书方法分析金融总是将金融实务切割成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块,在中国现阶段,由于银行业资产与证券、保险资产之和的比值大体为9∶1的关系,中国的金融体系是最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因此,我们可将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代表性行业,讨论金融改革的逻辑就可以将重点放在分析银行业面临的问题和改进规律方面。
中国的银行体系目前有四大弊端:一是行政管制干预过多;二是货币流向过于集中;三是民间资本进入门槛过高;四是部门利益影响改革方案设计。这四大弊端也能为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提供最完美诠释。
行政管制干预过多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银行改革和发展进程的不当参与行为。从中央政府层面说,可以以城商行跨区域发展和村镇银行发展目前基本陷入停顿为例;从地方政府层面看,管制和干预则大多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对本地金融机构人事任免权的过度承揽。
货币流向过于集中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款货币向大银行集中;二是资金向城市集中;三是吸纳存款货币的银行物理网点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集中。这三个集中的结果就是县域经济、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和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仍存在严重的资金可得性问题,货币资源的地区和行业分布出现了严重的过剩和短缺并存的畸形现象。
关于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问题,国务院有非公经济的“旧36条”和“新36条”两个文件,两个文件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均有出色表述,但金融行业的“玻璃门”现象尤为突出,民间资本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大都处于“看得见、进不去、摸不着”的状态。近几年,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已成立了几千家,但从2011年的实践看,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成了高利贷者,而对于经营相对规范的村镇银行,民间资本只有在谈妥一家发起牵头行的前提下才准许进入申请设立程序,但牵头行的找寻事实上已成了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领域的一大阻滞因素。
怎样解决中国银行业货币流向过于集中和资源配置效率过于低下问题?出路似乎只有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银行业的进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或参股中小银行,特别是鼓励民间资本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及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领域设立银行。但大量中小银行的设立应当有配套的改革制度设计,例如参考美、欧、日等经济体的经验,首先设立存款保险机构,让该机构不仅承担担保兑付功能,而且像欧美那样,赋予其日常检查和监管职能,有了这个机构,即使并非全额保证只是部分保证,人们也会在便利的前提下乐于将货币存入中小银行。但中国自2007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提出研究设计方案时起一直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前,该动议一直遭到相关部门的反对和阻挠,致使中国错过了设立存款保险机构的最佳时机。没有存款保险机构,现阶段坊间大声疾呼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举措根本无法实施,其间的逻辑是:一旦完全放开存款利率限制,中小银行就会普遍用高息揽存的方式同大银行竞争,当存款成本不能覆盖风险时,中小银行大面积猝死的现象就极可能发生,这就要求有一个机构能够承担存款兑付责任。在现有监管框架下,中国银监会无力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不能承担,所以,只有存款保险机构可以用经济手段市场化机制来承担,但遗憾的是,2007年至2008年曾热闹过一阵的存款保险机构始终没能适时建立。
说了中国银行业现存的四大弊端,金融改革的设计思路似乎已呼之欲出,我希望下一届中央政府组织专家对中国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业也搞一个所谓的“顶层设计”,提出一个十年改革发展规划,规划的要点大体如下:
(1)重新继续存款保险机构设计的研究工作,争取在三年之内挂牌,赋予该机构存款人利益保障功能和中小存款货币银行的日常检查和监督职能;
(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薄弱领域,村镇银行、小微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等应允许有资质的民间资本公司做发起人;
(3)综合考虑利率市场化和资本账户开放改革设计思路,力求内外开放进程协调平衡;
(4)放松金融集团控股公司设立限制,允许大中型银行在集团公司架构下设立产业投资公司,用政策鼓励资金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域流动;
(5)从弥补金融体系短板的角度大力发展证券业和保险业。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已20年,但至2011年年底,证券业总资产仍不足银行业总资产的5%,这种巨大的发展差距说明,中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本身仍存在发育不良问题,即使中国在今后相当时期仍然坚持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也应当通过功能定位调整和市场秩序的改善,加速发展成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重要力量;
(6)尽管2011年中国外汇储备增速较慢,但从中长期看,外汇储备总量增至4万亿甚至5万亿美元都并非遥不可及,这就派生出一个财富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模式问题,我认为在未来10年内将类似中司式的财富基金再造出一至两家十分必要,应用A、B、C卷的方式引入业绩竞争机制,将这笔中国人民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巨额财富用好;
关键词:农村 金融 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对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革、重构。当然,重构的目的并不是彻底的废除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那样是不客观的,而是要在原有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因此,我觉得,现阶段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性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性金融组织为发展方向的互有分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坚持“五农原则”—务农、支农、助农、促农和富农的原则。
一、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
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加大资金投入,在目前农村金融的问题上首要的的就是“三农”问题,政府的决策意义重大。根据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单一化,很难发挥出它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方面进行改正,重新界定它的业务方向,要在保证国家收购农产品资金的同时积极开展加大对农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重点企业项目的扶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使其尽快脱贫等业务。
二、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力度
对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的地区实施的策略要不一样,在发达地区,中国农业银行要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农户的需要,充分发挥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强大拉动力。在不发达地区农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树立商业化的经营理念、立足实际进行科学的市场定位、深化营销方式改革、提高经济管理质量。
三、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
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但不宜“一眼看到底”。我觉得,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应该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体设想如下:
1.在经济条件较为发达,基础条件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将农村合作信用社进行适应当地的改革,可以根据公司法,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以这样的方式来满足不同人群得需求,从而来弥补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退出后的空缺。
2.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的性质真正的回归到农村,真正的走进农户,这样的金融才是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逐步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农村、农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的增加农民的收入,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改革。
四、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支行要与银监会的基层机构形成有效的、快捷的协调机制,相互之间要做到彼此信息的互通和广泛的业务合作。同时,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也开始向农村进行渗透,农村的金融市场已经不再局限在信贷市场,要加强与除信贷的其它金融业务监管部门的合作,进行联合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2.银监会基层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监管也应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的文化氛围,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内部控制机构,通过农商行产权制度的改革着力构建一个现代化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起部门或者岗位的互查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自查与稽查制度。扩充现有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将其改变成一个专门的自律性的组织,从而来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各地也可以根据地域的不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的不同,在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建立起一个民间的监管组织,通过资料的收集和共享,协助政府和监管机构进行多种措施的监管。
五、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必须实现多样化
1.实现结构的多样化
(1)在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组织的同时,需要形成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与传统大型银行,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合作共同生存的模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2)通过国家信用的退出、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打破信用社地域和业务限制等来建立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以增加信贷供给总量;通过深化商业银行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来加强利润的激励和约束力,提高以高风险获取高收益的积极性,增强对风险较大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信贷的能力
(3)通过确立稳定与效率并重的银行监管目标,减少监管对银行竞争的限制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副作用,增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来扩大信贷市场的规模和深度
2.实现服务的多样化
要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包括保险、证券、担保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将这些金融机构的网点深入农村,以满足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存款、贷款、汇款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其次,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为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不断提高创造良好条件。
随着城市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农村的金融环境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会向农村转移。金融机构的管理是灵魂,要建立起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起一个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只有这样,各个机构才能协调发展,才能主动为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体制的改革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的变革仍在不断深化之中,全国各地新的农村金融的体制变革、机构变化、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但最重要的是国家的政策还要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然要靠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大胆探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