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17:09: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水闸;钢丝绳;除污;养护
1 工程概况
华阳闸工程始建于1936年,因战争只完成主体结构,1954年长江大水后检查发现主体结构完好,于1955年开始修复。1956年竣工并投入使用,是同马大堤(国家Ⅱ级堤防)上一座重要中型水闸,设计防洪标准为一百年一遇,控制流域面积5511.4平方公里。该闸为钢筋砼箱涵结构,共计4孔,单孔净宽5.0 m,净高5.8m,设计排水流量为240m3/s。1998年整修加固时更新了4樘平板钢闸门和4台PQ2×10KN手电两用卷扬式启闭机。
该闸管理机构为安徽省华阳闸管理处,公益Ⅰ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4人,现有在职职工11人。管理处主要负责该闸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水闸工程的检查观测、控制运用、养护修理,以确保水闸工程安全完整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2 养护现状
因水闸工程的养护既涉及土工、石工、砼工等建筑物,又涉及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计算机控制系统等设备,所以养护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都较强。因此它要求其养护人员要有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和养护实经验。一直以来,华阳闸管理处十分重视工程养护工作,制定了水闸工程养护制度,建立了以工程检查为基础促进工程养护的工程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养护工作的计划预算、实施记录和验收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实行分类养护:土工、石工、砼工养护委托专业资质的水利工程公司承担,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养护由管理处组织职工自行承担并由设备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华阳闸运行近60年,工程完整、运行安全,仍较好发挥着工程防洪、排涝、灌溉效益。
3 钢丝绳养护
水闸工程钢丝绳,是作为连接启闭机和闸门的主要传力构件,对闸门的安全启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结合该闸运行特点――正常年份5-9月份闭门拒江水倒灌,干旱年份9-10月份闭门蓄高湖水进行圩内抗旱或视情况适时启门引灌――此闭门蓄高湖水期间,钢丝绳处于停止工作状态。管理处采用闭门拒江水倒灌期间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全面养护,以实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钢丝绳安全可靠的工作目标。
3.1 特征
钢丝绳是一种柔性连接器,在水工建筑物闸门的启升结构中应用极为广泛。它具有强度高、承载力大、过载力强、耐冲击、挠性好、可高速工作等特性。对于闸门而言,钢丝绳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闸门的启闭运行,影响水闸的安全调度。传统钢丝绳养护主要是用柴油浸泡后的抹布直接对钢丝绳进行擦拭,导致钢丝绳缝隙中除污不彻底,直接影响养护效果。在日常养护工作中,我们承担了华阳闸的日常养护工作。也正是在对水闸的养护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关于水闸钢丝绳养护的经验。
3.2 养护措施
(1)养护材料。在实际养护工作中,常用脂主要有钙基脂油和锂基脂油两种。钙基脂油能使绳体涂油后外表美观,且具经济性等优点,但容易板结,干裂,性能低;锂基脂油尽管存在不耐高温、造价高、易沾尘土和昆虫等缺点。但经过大量实践证明,特别3号锂基脂油与高压黄油熬制(5:1),具有柔软、透明度高,施工简便、不易板结、程度好等优点。在实际操作中,养护人员可戴棉纱手套或全棉抹布沾调制油对绳体进行涂抹。
(2)华阳闸启闭机钢丝绳(6*19+FC)单根绳长75米,因省道211线通过,导致过往车辆多、扬尘重,钢丝绳易积扬尘,造成养护工作开展难、投入量大。钢丝绳养护顺序:拆卸____清洗____涂抹____保护膜____安装。经多年实践摸索,总结出如下经验:1)于每年汛前、汛后各清洗1次钢丝绳,将钢丝绳拆卸下来,置24米平台,用柴油尼龙刷刷洗、棉布擦拭干净。2)钢丝绳绳体内的油芯为麻质,主要作用为储存油脂,这样在钢丝绳受力时即可进行――钢丝绳受力油芯受到挤压,油芯存油渗出从而达到作用;钢丝绳不受力时外渗油被逐渐吸回油芯。因此,如果柴油进入了油芯,经太阳暴晒后气化,绳体表面会出现一些小气泡,既影响了防腐效果,又不美观。究其原因,是渗入钢丝绳绳体的柴油受热膨胀所致。所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清洗时不可用过量的柴油,柴油存留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其渗入钢丝绳的油芯之中,且需检查锈蚀和有无断丝情况。3)安装时在机房内(地坪高程32米),经钢丝绳吊孔放麻绳吊装钢丝绳,同步抹油(戴棉纱手套或全棉抹调制油涂抹),形成1毫米厚油层,钢丝绳装好后,开敞于室外部分,可外套太阳能水管保温泡膜管,这样防尘保护效果良好,成本也低。但泡膜管处于室外受阳光、雨水、风的作用易风化变形损坏,为达到防护效果和美观,一般每一年还需更换一次。钢丝绳吊孔用透明塑料板封堵,钢丝绳行走轨迹范围用毛刷封堵防尘(也曾用木板结合海绵做成合页,闸门启闭操作时合页打开,平时闭合)。4)绳体除污同时,应对闸门表面加以防护,避免清除的油污落在闸门表面,形成二次污染。
4 维护
(1)当钢丝绳与闸门连接一端有段丝超标时,其断丝范围不超过预绕圈长度的1/2时,允许掉头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卷筒上钢丝绳预绕的固定端,必须用压板螺栓压牢,防止钢丝绳松脱,在卷筒上缠绕的圈数(闸门关闭状态)应不少于5圈(包括压板压的圈数),如压板螺栓设在卷筒翼缘侧面上使用鸡心铁,应少于2.5圈。
(2)更换新的钢丝绳时,其缠绕在卷筒上的圈数、钢丝绳最少绳夹数及间距,均应满足规范要求。新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质保资料。
5 结语
水闸工程钢丝绳的养护工作非常重要,关系着设备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水闸运行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就华阳闸而言,在做好启闭机及闸门集中时段的养护工作的同时,更重视对设备日常的运行过程中的检查和观察,准确分析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运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或控制。钢丝绳养护的方法、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创新,更要结合水闸工程具体实际情况、调度运行条件等积极开展好、落实好养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水闸工程运行安全。
参考文献:
[1]《水闸技术管理规范》.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
[2]仇力.《水闸运行与管理》.安徽省水利厅,河海大学.
[3]《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皖水管〔2013〕310号,2013.
【关键词】漳滏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 abstract 】 according to project their own quality management related features in engineering design of the building when it shows that anti-permeability stability, the overall stability, such as design problem, we must reac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industry. Related to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to promptly solve, must strictly accor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ccording to zhang Fu river below a certain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water gate appears, give summarizing.
【 key words 】 zhang Fu riv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水闸工程最主要的作用是引水和排涝,水闸的作用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重要,他不仅与百姓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还大力保证了当地社会经济良好的进行发展,因为一部分水闸工程作为一处旅游景点带动了当地旅游旅游业的发展。所以在水闸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实现内实外美。并且施工企业要积极响应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社会方针,依据他自身质量管理的特征,努力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立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之上实现优良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在漳滏河水闸建设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我们要给予重视。现在漳滏河灌区的水源来自滏阳河上游的东武仕水库以及漳河上游的岳城水库,但由于建筑物的老化情况严重,配套不系统,资金不到位等质量问题的出现,我们要对水闸门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问题提高重视。
施工前管理
在水闸施工开始之前,首先要组织建立一个对施工进行管理的小组,即施工管理小组。同时还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施工进行指挥、协调和监督。对于小组内部的机构组织要依据工程自身的特征设立,可以大致分为物资组、技术组、机电组、施工组以及检测组等等。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工作由技术组完成;除此还要负责施工时混凝土的配比选择,试块试压等,同时还要完成为水闸作业编制规程、收集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施工组要进行对闸门的施工进行检测,以及水闸门的防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令施工和设计的尺寸相吻合;闸门的施工材料的供应由物资组负责;至于施工组,其工作人员必须是专业的施工人员,听从检测组和技术组的组织安排,完成挖掘及混凝土浇筑等工程,记录好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最后,闸门的门体吊装和试压工作由机电组完成。
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3.1原料质量控制
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队伍的施工工艺受原料质量很大的影响。生产混凝土时的原料质量控制工作除了要频繁地进行检测以外,质量控制工作人员还要掌握含量的变化特点,及时给相应的应对策略。
3,2混凝土配制科学化
虽然在实验室内确定了混凝土的配合比,但在施工现场配合比的和易性不一定完全适合于现场的工作条件。一旦运输的方法、距离,或者施工设备、气候等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对混凝土塌落度的要求也要随之发生改变。为了使混凝土和易性与施工要求一致,混凝土的配制要相应的做出合理科学的调整。
为了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及其性能,满足工程施工时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将不同种类的外加剂掺入到混凝土中,这样可以更科学的配制出高性能的混凝土。
3,3保证混凝土试件合格的同时也要确保结构物混凝土合格
混凝土试件的强度体现了混凝土的质量,并且这也体现了结构混凝土的强度,一般情况下,在工程施工现场的结构混凝土的强度却反过来体现了混凝土的试件强度。在实际工程建设时,只有试件强度是不够的,还必须保证结构物混凝土的质量,在特殊地方的结构物,要进行检查试验。
3.4金属结构管理
对于金属结构的施工要严格的依据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开始时主要控制加工工艺、材料、安装程序等各方面,金属结构主要包括门槽预埋件及钢闸门等工序的制作安装。
为了方便对制作质量的管理控制,制作钢闸门时要采用自己工厂内生产的,并实行分片或者整体的运输方式,安装工作一定要在现场进行,厂家要为制作材料提供质保单,在使用之前要进行抽样检验,保证材料的质量没有问题。为了减少焊接时出现的变形情况,焊接工作一定要按照工艺规定的工序进行,在所有焊接工作完成之后要进行检测工作,一般使用门叶应用水平仪。至于闸门外形以及安装时不可避免的允许偏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时要按照施工图和埋件制造的相关规定进行门槽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工作,闸门槽的组装工作要在制造厂内完成,尺寸偏差和接缝错位等制作规格要与施工图纸上的要求相符。门槽上的不锈钢接头要使用不锈钢焊条焊接。
3.5工程质保体系
除了对硬件方面做出了要求,我们还要在组织指挥方面进行规划,各个部门和环节要统一协调起来,令质量管理实现制度化,以此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3.5.1确保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工程施工时要对施工的工艺进行控制。施工单位开工前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在监理人员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施工。在施工进行时,要不断地审查施工组织方案的设计及落实情况。
工程的实体主要由工程材料以及各种构件和半成品等构成,材料按时、按质以及按量的供给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前提,所以供应管理等部门要对运回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进行进场前的检验工作,不允许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场地。
3.5.2确保施工操作质量
工程质量的直接负责人是施工者。除了设计者决定工程建筑的质量之外,施工者的工程操作也是不可避免的影响因素。
操作者必须要具有一定水平的操作技能,尤其是工程的重点部位以及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工种,操作员一定要具有必要地实践经验及技能,所以施工操作的质量控制问题,要按照不同工序的不同要求正确合理的去解决施工水平问题。
对于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种,要有非常高的自我控制能力,并以此作为指导思想。要严肃认真的完成各种隐预检工作。严格履行不合格的工程绝不交工的原则。
依照质量责任制对操作者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操作者必须要按照挂牌制进行工序操作工作,明确操作任务,划清质量责任,在原材料的使用方面必须按照原材料把关制坚绝不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保护好工程成品。
施工后管理
单元的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是由属于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完成的,核定工作交与项目法人进行;关键部分的施工或隐蔽的工程则需要在施工单位自评并且合格后,再由委托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或设计施工单位等构成的小组核定单元工程的质量;然后是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该工作是基于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的自评之后,再由委托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进行复核,最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做最后的审查核备工作。各种审查工作结束之后,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等便可进入正常的运行工作,但相关的质检部门仍要对工程运行状况进行观察、检测。并且收集归整资料,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质检工作要被施工管理单位作为重要环节进行管理规范。
小结
水闸施工的地基、闸门、止水、预埋件、伸缩缝启闭机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只有这些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有保证才可以让施工的整体质量得到提升。所以我们必须加大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管理力度,避免质量问题的出现。
一、基本情况
*系位于淮河流域东北部,行政区划跨苏、鲁、豫、皖四省15个地(市),79县(市、区),面积7.96万km2。*系主要由沂河、沭河、泗河等跨省河流组成,水系复杂且相互关联,省际间水事矛盾突出。
为妥善解决边界水事纠纷,加强工程管理,科学调度洪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于1981年组建了淮委*利管理局,对流域内主要河道、湖泊、枢纽工程及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运用。直管工程涉及苏鲁两省7个地市,主要包括大型湖泊两座(南四湖和骆马湖)、河道长956km、堤防长1696km、控制性水闸25座、穿堤小型水闸823座、中型泵站1座等。
沂沭泗局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下设3个直属管理局,直属局下设19个基层水管单位。20*年机构改革时,上级批复沂沭泗局总编制为1060人,控制数940人。机构改革后,沂沭泗局实有在职职工944人(其中水管单位713人),离退休职工596人(其中水管单位486人)。
二、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后,我局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明确了职责分工。为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水管体制改革精神,进行研究和部署。通过会议、座谈、网站、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20*年2月,我局召开了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动员会,明确了目标和任务,统一了思想,对改革试点工作作了整体部署。
(二)广泛调研,积极探索
20*年10月,我局下属的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率先成立了工程养护中心,内部实行“管养分离”,开展模拟运作,积极探索管养分离的途径和方法。水利部直属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我局多次组织进行调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组织人员参加了水利部举办的《实施意见》培训班和“两定”标准培训班的学习。20*年4月,组织41名分离到维修养护企业的人员到山东省水利技术学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式岗前业务培训。
(三)认真做好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和测算工作
一是完成了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工作。对照直管工程实际,研究确定水管单位性质。二是完成了水管单位经费测算,全局直管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基本支出经费分别为11068万元和6309万元。三是完成了水管单位岗位定员测算,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我局管养分离后需管理人员1828人。
(四)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水管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沂沭泗局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措施、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各直属局和试点单位均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
(五)完成财务会计制度的变更和帐务处理衔接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变更衔接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各试点单位认真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的变更衔接工作。20*年1月1日起,各试点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就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支出划转和会计处理等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安排,完成了试点单位20*年9~12月份基本支出和岁修费划转和会计处理工作。
(六)出台了一系列管养分离配套规章制度
为加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管理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工程维修养护配套规章制度,主要有《*利管理局直管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点)》、《*利管理局直管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示范文本(试点)》、《*利管理局直管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评定办法(试点)》等。这些配套规章制度对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签订、质量评定、财务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各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试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明确管理岗位职责,完成水管单位改革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各试点单位完成了内部改革,建立了管理岗位责任制、内部考核等规章制度。改革后,试点单位精简了内设机构,42人被分离到维修养护企业。各试点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大工程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力度,管理效果明显改善。
(二)组建维修养护企业,实现管养分离
针对我局水管单位人员少的特点,结合20*年机构改革情况,三个直属局分别注册成立维修养护单位,各试点单位不再单独成立养护公司。企业从业人员主要来源包括:试点单位分离人员、非试点单位20*年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机构改革后接收的退伍军人,以及招聘的大学毕业生等。
(三)管养双方各负其责,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20*年5~6月,各试点单位相继与维修养护公司签订了维修养护合同。试点单位及时调整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关系,严格执行合同,组织对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检查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质量;各级单位和部门积极探索,强化落实,加强沟通,规范管理,确保“三个安全”。20*年12月底,试点工作基本完成。20*年1月7日,受水利部委托,淮委对沂沭泗局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
四、试点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科学分类定性,理顺了管理体制
改革前,7个试点单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体制,既要承担水行政执法、工程安全管理、防汛调度及控制运用、检查观测等工作,又要进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抢险整修、除险加固工作,而且由于经费严重不足,还要占用大量精力开展经济创收。管理单位既不像事业单位,又不像企业,造成事企不分、管养不分、责任不明。
改革后,明确区分了单位类别、性质,基本支出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拨付,财政经费保障水平大为提高,大大缓解了工程管理与创收的矛盾,水管单位职工从过去繁重的经济创收工作中解脱出来,队伍稳定,职责明确,工程管理逐步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迈进。
(二)实行管养分离,激活了运行机制
改革前,管理单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管、养、营”一体,管理职能削弱,机制不活,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程的运行和发展。管养分离后,把维修养护职能和人员从管理单位剥离出来,管养双方职能清晰,责任明确,促进了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专业化、规范化。
(三)畅通经费来源,改善了工程面貌
改革以前,管理单位的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来源为岁修费和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工程)。以2003年为例,我局7个试点单位直接管理的728.8km堤防(其中2级以上堤防长度552.4km)、9座大中型水闸、341座穿堤小型水闸,工程运行维护总支出仅275.48万元,经费严重不足,维修养护无法正常进行,绝大部分水毁工程不能及时修复,工程老化退化严重。
试点期间,7个试点单位每年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为3387.74万元,财政保障水平大为提高。维修养护经费的稳定投入,保证了工程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工程面貌明显改善。
(四)明确岗位职责,提高了管理水平
改革前,由于创收任务压力巨大,管理与创收之间的矛盾突出,水管单位无法集中精力抓管理,管理粗放,手段落后,技术含量不高,导致管理成本高、运行效益差,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运行。
改革后,结合工程实际,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人员结构、机构和岗位得到了合理调整,内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及时总结经验,达到了验证目的
试点期间,我局及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改革的原则和有关规范规定,对改革的各项管理办法和“两定标准”进行认真的分析和验证。
“管养分离”作为一种新体制,能够初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工程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定岗、定编、定职、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形成精简高效、运转灵活的管理机构;把维修养护职能和人员从管理单位剥离出来,通过合同管理方式完成维修养护任务,可以实现维修养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管养分离”新体制的逐步完善,既能稳定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又能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完整,促进工程管理和养护水平不断提高。
五、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沂沭泗局下设19个基层水管单位,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测算,共需管理人员1828人,但实际编制数仅为671人,给工程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建议适当增加我局水管单位编制数量,以逐步引进人才,满足工程日常管理的需要。
(二)维修养护队伍基础设施薄弱
新成立的3个维修养护单位缺乏基本的办公、生活条件,没有配备必要的维修养护设备、工具,水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将不能满足全局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需要。建议上级对我局新成立的维修养护单位进行扶持,以适应维修养护工作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要求。
(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偏低
根据7个试点单位决算报表数据统计分析,在职管理人员基本支出财政补助保障水平仅约50%,离退休人员经费财政补助保障水平约65%,基本支出定额不能满足我局实际需要。建议提高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和财政保障水平,以保证水管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经过一年的实际操作及验证分析,总体来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可以达到一定的满足程度。但由于直管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环境、流域特有的暴雨洪水特性以及工程特点等,定额与实际需求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水闸工程漏项偏多、部分项目工作量偏小,勘测设计费、质量监督监理费标准偏低等。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定额标准。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 现代化; 精细化; 内涵; 建设;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伴随当今社会人们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技术发展,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水利投资力度, 我们一定要抢抓这一难得机遇, 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向管理要效率、要质量、要效益, 通过及时更新管理过程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技术, 实施管理队伍现代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培训, 以工程管理信息化、自动化为核心, 实时精确掌握工程的运行状态, 为快速、准确、科学制定工程维护管理策略提供决策支持, 全面促进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现代化。
一、实施现代化与精细化建设的基本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树立民生水利工作理念, 以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为中心,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健全工程管理良性运行机制体制, 研究制定、完善工程管理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办法, 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工程信息的基础上, 以标准化推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以信息化推动管理现代化, 建立健全现代水利工程管理体系, 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发展的根本性转变,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实施现代化与精细化建设的具体目标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进行系统化、精细化梳理, 认真开展工程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编并入库, 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建立数学模拟系统, 逐步实现工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在此基础上, 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 建立高效的计算机网络、实时的水情工情信息采集系统、动态的远程监视监控系统和实用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利用公共通信传输线路,通过实时数据采集、传输、信息存储管理和在线分析处理, 实现对工程运行状态的安全评估和预测预报, 实时掌握工程的运行状态, 为快速、准确、科
学制定工程维护管理策略提供决策支持, 更好地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科学调度服务。
三、现代化与精细化建设主要内容
1、管理体制方面。深化水管体制改革, 继续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实施内部改革, 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上大胆创新,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积极推进维修养护队伍市场化工作, 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2、管理设施与手段方面。一是监视系统建设。建设工程视频监视系统, 监视工程的日常情况诸如河流流势, 大坝、闸门运行情况以及破损情况等, 节省人力物力,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提高管理水平, 为防洪调度及全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提供准确的实时依据。监视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监视点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信号传输系统快捷、清晰, 保证监视的全面性、实时性。二是监控系统建设。结合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 根据工程管理的需求, 建立工程监控系统, 通过对各监控点的图像、语音、数据进行处理, 实施监控, 并结合远程视频技术的应用, 及时了解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远程控制工程的操作( 诸如闸门起闭等 ) , 实现统一操作, 统一调度,体现工程管理现代化。三是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监测设施, 建立仪器先进、定点监测与移动监测相结合、监测点全面、传输及时的监测系统, 对工程发生的裂缝、渗水、沉陷变形等情况及时监测, 准确地传至管理中心, 从而做出及时迅速的处理, 在改变现有工程设施远不能适应现代管理需要局面的同时, 也为地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四是维修养护巡检系统建设。工程维修养护是日常管理重点工作之一, 加强维修养护工作, 实现维修养护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选择典型堤防段试点建设维修养护巡检系统将非常必要。
四、实现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的策略
1、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负起责任, 坚持建管并重, 从水利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 逐项强化和落实责任, 提出管理工作实施的具体措施, 并将具体责任层层分解, 落实到每个环节, 并及时了解工作实际, 协调解决问题, 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从而实现水利事业的更大发展。
2、继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上大胆创新,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内部运行机制, 围绕保证维修养护质量、降低维修养护成本, 进一步研究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程序, 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促进维修养护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工程维修养护竞争机制, 尽快实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并通过研究制定维修养护市场准入机制、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 建立维修养护市场秩序, 维护市场良性运行行为。
3、实施科技创新, 实现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在管理上的运用。必须进行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 积极研究、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 建立安全监视、监测系统, 实现工程运行自动化控制, 增加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通过实时掌握和了解工程运行状态, 评估工程安全状况, 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手段, 推进工程管理现代化进程。
4、全面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在引进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加大管理技术培训力度, 实施 走出去、引进来 战略, 提高水利队伍的政治、文化、技术等综合素质, 使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管理水平全面适应工程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同时研究制定激励措施, 真正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5、狠抓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作为促进工程管理的一项有力措施, 必须长期坚持不懈。需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要求, 加强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 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要求, 围绕各自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协调、沟通、指导, 形成合力, 积极推动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设, 努力实现工程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
6、继续狠抓工程日常管理以及调度运用管理。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水库大坝、水闸及堤防险工等主要工程设施检查检修, 特别是汛前的的隐患排查, 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制,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 实施科学调度, 确保工程安全良性运行。
7、齐抓共管, 通力合作。工程管理工作需要规划设计、建设、财务、人事、水政、防汛、水保、通信网络等部门的共同重视与大力支持。
五、结语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 是适应经济社会现代化和水利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建立现代的科学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的过程, 也是水利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 就没有水利现代化。本文以上深入的谈了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参考文献:
第一条 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和水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防洪、防潮、排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溉、供水、控制河水流向、水力发电等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四条 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
供水和控制河水流向的工程由隶属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投资兴建水工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水工程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负责编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兴建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兴建水工程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八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从事水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第十条 实行水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水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水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1年。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二条 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工程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跨县(市)区、乡(镇)的水工程,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主要受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未具体划分规模等级的水工程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小型水工程由乡(镇)政府管理。
变更水工程的管理权,应当按照原隶属关系报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国家兴办的水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提出工程管理单位的设置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其他投资者兴办的水工程,应当由投资者设立水工程管理单位或者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规程规范进行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调度。蓄水工程在汛期不得超汛限蓄水,以确保防洪安全。
第十五条 从事水工程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水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订日常管理规则,做好水工程检查、观测等工作,并建立完整的水工程管理档案;
(二)维修养护水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确保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工程调度及防汛抗灾工作;
(三)做好计划用水、水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水工程规模和重要程度,按照以下标准划定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蓄水工程。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50米至100米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0米至300米内为管理范围;中型水库和八一水库、登云水库、过溪水库三座重要小型水库30米至50米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0米至200米内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至第一重山脊的山坡内。
(二)堤防工程。
1.江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外延1米至5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0米至50米内。闽江下游福州段防洪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外延5米内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外延50米内。
2.海堤管理范围为迎水坡脚外延20米至50米内和背水坡脚外延10米至20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
3.路堤结合工程(含堤后公路或道路)的路面以及两侧路肩,由市、县(市)政府交通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堤防的堤身、背水坡、迎水坡及坡脚线外延至水域,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
(三)灌溉工程。灌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50米至100米内,中型工程30米至50米内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100米内。设计流量在10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管理范围为渠脚线外延1米至5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0米内。
(四)其他工程。水闸、船闸、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输水道、电站厂房、变电站、控制河水流向的丁坝、顺坝等工程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其周边外延20米至30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300米内。
(五)其他小型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或者乡(镇)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第十七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依法确定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者破坏。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政府对已征用或者已划拨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已划定管理范围并已办理确权发证手续的,不再变更;尚未确权发证的,
应当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征用或者划拨土地手续。
第十九条 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
(二)围垦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挖矿、建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渠、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损毁、破坏、盗窃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五)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排放污染物;
(六)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上行驶履带式机动车、硬质轮胎车或超重车辆,以及雨后在泥结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坡、渠道边坡上垦植或者砍伐防护林木;
(九)其他有碍水工程运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工程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存有险工隐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府提出除险加固方案,由该工程业主负责实施,及时组织抢修,排除险工隐患,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水工程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总水平。
第二十二条 通过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水工程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
水工程管理单位需要改变工程设施、建筑物的用途及设施位置、工程结构的,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兴建其他工程设施或者建筑物的,其建设方案必须事先报告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或者在水工程保护范围以外施工影响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施工单位应当会同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并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征用保护范围内的水工程设施或者土地和水域,应当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征用水工程设施的,应当负责兴建相应的替代工程;不能兴建替代工程的,征用者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防潮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没收勘测、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的违法所得,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工程投入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验收,可以对责任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拒不执行防汛抗旱调度,给防汛抗旱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由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移动或者损坏水工程管理范围标志的,管理单位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手续;工程严重影响防洪、防潮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制定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影响水工程正常运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补救措施;严重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